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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江苏省【劳动保护条例 】 —。。 由?江,苏省第十届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!员,会第十次会议于20!04年6月17【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!。004年7月1日起!施,行 : 】 2004年6月1!8日 《 》 江苏省第【十届人民代》。表,。大会常务委员会【第十:次会议决定对江苏省!劳动保护条例作如下!修改 】 ? 一:、将第五条修改【为":县级以上《地方各?级人民政府安—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!对劳动保护工作实】施综合监督管理;】。各级劳?动、卫生、质—量技术监《督,、公安、环境保护】等行政部门》按照各自职责对有】关,的劳动保护工作实】施,监督管理;》各级工会等组织对】劳动保护《工作实施群众监督"! ? 》 二、删去第十】。条 》 三、】将第十六条改—。为第十?五条修改为》"企业事业》单,位新建、改建、【扩建和技《术改造工程项目的】安全设施和》职业病防护设施必】须,与主体工程》同时设计《、同时施《工、同时投入生产】和使用并依照—。法,律、:行政法规《的规定进行设计【。审查和竣工验—收" 【 《 四、?将第:十,九条改为第十八【条第一款修改为【"企业事业单位使用!的涉:及生命安全、危险性!较大的特《种设备?以及危?险物品的容器、运】输工具必须按—照国家有关规—定由专业生产单【位生产?并经:取得:专业资?质的检测《、检:验机构检测、检验合!格取得安全》使用证或者》安全标志方可投入】使用检测、检验机】构对检测、检验结果!负责"? 《 五、】将第二十条改为第十!九条修改为"—锅炉、压力容器的】。设计、制造、安装】、使用、检》验、维?。修和改造必须遵守】国家和省特种设备安!全监察法规的规定"! 》。。 》六、将第二十五条】改为第?二十四条《修改为"《。矿山企业的》设计、建设和开采】必须执?行国家?有关:矿山安?全法律、法规及【有关规程 》 】 "对矿山企业实行!安全许可制度未取得!安全生产许可证的】不得从事生》产活动" — ? 七—、将第二十六条改为!第二十五条》第二款修改为"劳】动,防护用品的质量检验!由,法定的劳《动防护用《品监督检《验机构负责"— ! 八、将《第二十八条改为第二!。十七条第《一款修改《为"企业事业单位】对从事有《毒有:害,作业和?特殊工作《作业的职工必须进】行上岗前《、在岗期间和离岗】时的职业健康检【查并: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!案;职业健康检查应!。。当由省?级以上卫生行政【部门批准的医疗卫】生机构承担职业健】康检查的对象、【项目和检查》周期:。按照国?家有关?规定执行" 】 九】、将第三十》七条改为《第三:十六条修改为—"企业事业单位的】主要负责《人和安全《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!备,与本单?位,所从:事的生产经》营活动相应的安【全生产知《识和管?理能:力 ! "危险》物品的生《产、经?营、储存单》位以及矿山》、建筑施工单—。位,的主要负责人—和安全生产管理人】员应当由有》关主管?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!识和管理能力考【核合格后《方可任职考》核不:。得收费" 》 , ? 《 十、第《。四十条改为第三十九!。条增加一款作—为第二款"用—人单位?。应,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!产生的职业中毒危】害及其后《果、职业中毒危害】防护措施《和待遇等《。如实告知劳动者对】劳动者进行》上岗前的职》业卫生培训和—在岗期间的定期【职业卫生培训—指导劳?动者正确使用职【业中毒危《害防护?设备和个人使用【的职业中毒危害防护!用品" 》 ? 十一【。、增加一条》。作为第四十三条"县!级以上?地方安全生产—监督管理部》。门行使劳《动保护综合管理协】调职能组织实—施对作业场所—职业安全、职—业卫生的监》督检查"《 】。。 :十二:、将第四十四条修改!为"地方各级—人民政府劳动行【政部门负责对企【业事业单位招工、】劳动时间、休息【休假:制度和女职》工、:未成年工保护实施】监督管?理" 《 】十,三、删去第四十【五条 ! 十四、删去】第四十六《条, ? : 》。十五、将第四十七】。条改为第四十五条修!改为"地方各级【人,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!依照职业《病防治法律、法【规、国家职业卫生】标准:和,卫生要求依据职责】划分对职《业病防治工作及职】业病危?害,检测、评价》活动进行《监督检查" ! 十【六、删去第四—十八条 《 , 】十七、将第》四十九条改为第【四十六条修》。改为"各级》质量技术监督、公】安和环境保护等行】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!、法规的《规定对劳动》保护工作实施监督】和管理" — 】。。十八、删去第—五十三条 【。 《 : 十九、将第五【十四条?改为第?五,十条修改为》"对违?反本条例规定—的行为由安全生产监!督、:劳动、质量技术【监督、卫《生、公安《和环境保护等行政】部,门,在各自?的职责范《围内依照《法,。律、法?规,的规定予《以处罚" 】 此外还!对部分条款作—了文:字、技术修》改并根?据本决?定对有关条文的顺序!作相应调整》 ! 本决定自2004!年,7,月1日起《施行 《 《 : :江苏省劳动保护条例!根据本决定作—相应修改重新—公,布 《 【江苏省劳动保护【条例(第四次修正】) — , ? (1993年1】0月30《日江苏省第八届人】民代表大会》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!议通过 根》据,1994年10月2!。。3日江苏省第—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!务委员会第十一【次会议关于修改〈】江苏省劳《动保护条例〉的决定!第一次修正 根据1!。997年7月31日!。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!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】第二十九次会议【关于修改《〈江苏省劳》动保护条例〉的【决定第二次修—正 根据2》003年4月21】日江苏省《第十届人民代表【大会常务委员—会,第二次会议关—于修改〈江苏—省劳动保《护,条例〉的决定—第三:次修正 根据20】04年?6月17日》江苏:省第:十届:人民代表大会常【务委员会第十次会】议关于?修改〈江苏省劳动保!护条例〉的决定第】四次修正)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