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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【劳动保护《条例 【 《 由江苏省第十届人!民代表?大会常务委员会【第十次会议于20】04:年,6月17日通—过现予公布自2【004年《7月1日起施行 ! : 2【。004?年,6月18日》 , !江苏省第《。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!务委员会第十—次会议决定对—江苏省劳动保护【条例作如下修改 】 : — 一、将第五—条修:改,为"县?级以上地方》各级人民《政,府安全生产》监督管理《部门对劳动保护工作!实,施综合监督管—理;各级劳动、卫】生、质?量技术监督、—公安、环境》保护等行政》部门按?照各自职责对有关】的劳动保护工—作实施监督管理;】各级工会等组—。织对劳动保》护工作实施群众【监督" ! 二、—删去第十条》 ? —。。。 三、将《。第十六条改》为第:十五条修改为—"企业事业单位【新建:、改建、扩建和技】术改造工程项目【的安全设施和职【业病防护设》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!时设:计、同时施》工、同时投入生【产和:。使,用并依?。照法律、行政—法规的规定进行设】计审查和竣工验收"! : — 四、将》第十九条改》为第十八条第一款】修改为"企》业,事业单位使用的涉】及生命安全、危险性!。较大的特种》设备以及《危险:物,品的容?器、运输工具必须按!照国家有关规—定由专业生产—单位生产并经取【得,专业资质的检测、】检验机构《检测、检验》合格取得《安全使用《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!投入:使用:检测、检验》机构对检测、检【。验结果负《责" —。 ? 五、》将,第,二十条改《为第十?九条修改为》"锅炉、压力容器的!设计、制造》、安装、使用、检验!、维修和改造必【须,遵守国家《和,省特种设备安全【监,察法规的规定—" ? 】六、将第二十—。五条改为第二十【四,。条,修改为"矿山企业】的设:计、建设和开采必须!执行:国家:。有,关矿山安全法律【、法:规及有关规程 】 【 "对矿山企业实】行安全许可》制,度未取得《安全生产许》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!活动" 】 》七、将第二十六【条改:为第二十《五,条第二款《修改为?。"劳动防护用—品的质量检》验由法定的劳动防护!。用品监督检》验机构?。。负责" 》。 — 八、将第—二十八?条改为第二十七条第!一款修改为》"企业?事业:单位对?。从事有?毒,有害:作业和特《殊,工,作作业的职工必须】进行上岗前》、在:岗期间和离岗时的】职业健康《检,查并建立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;!职,业健康?检查应当由省—级以上卫生行政部】门,批准:的医疗卫《生机构承担职业【健康检查《的对象、项目—和检查周《期按照国家有关规】定执:行" 》 — 九:、将第三十七条改为!第,三十六条修改为"】企业事业《。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!安全生产《。管理人员必须具备】与本单位所从事的】生产经营活动—相应的安全生产【知识和管理能力【 ,。 】 ":危险物品的生产【、,经营、储存》单位以及矿山、建筑!施工单位的》。。主要负责人》和安全生产》管理人员应当—由有关主管》。部门: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!管理: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!。任职考核不得收费"! ? ? 十、第四十!条改为第三十九条】增加:一款作为第二款"用!人单位应当》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!生的职?业中毒危害》及其后果、职—。业中毒?危害防护措施—和待遇等如》实告知劳动者—对劳动者《进行上岗《前,的职业?卫生培?。训和在岗期间的【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指!导劳动者《正确使?用职业中毒危害防】。护设备和个》人使用的职业中毒危!害防护?用品" 】 十一【、增:加一条作为第四【十三条"县》级以上?地方安全生产监督】管理部门行使劳动】保护综合管理—协调职能《组织实施对》作业场所职业安【全、职业《卫生的监督检查"】 》 ? 十二、将第四十!四条修改为》"地方各级人—民政府劳《动行政部门负责对】企业事业单位招【工、劳动时间、【休息休假制度—和女:职工、未成》年工保护实施监督管!理" 《 十!。三、删去《第四十五《条 ? , 十】四、:删,去第四十六条 】。 ? 》十五、将第》四十七条改》为第四十五条修改】为"地方各级人【民政府?卫生行?。政部门依照职业病防!治法律、法规、国家!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!要求依据职》责划分对职业病防治!工作及职业》病危害检测》。。、评价活动》进行监督《检查" ! ? 十六、《删去第四十八条 ! — 十七、将第四十!九,条改为第《四十:。六条修?改,。为"各级《质量技?术监督、公安和环】境保护?等行:政部门依照有关法】律、法规的规定对】劳动保护工作实施监!督和:管理" ! 《十八、删去第五十三!。条 ! 十九、》将第五十四条改为】第五十条修改—为"对违反本条【例规:定的行为由》安全生产《。监督、劳动、质量技!。术监督、卫》生、公安和环境保】护等行政部门在各自!的职责范围内—依照法律、法规的规!。定予以处罚" ! — 此外还对部分【条款作了文字、技术!。修改并根据本—决定对有关条—文,的顺序作相应调整】 , — 本决》定自2004年【7月1?。。日起施行 》。 — 江苏省—劳动保护条例—根据:。本决定作相应—修改重新公》布 《 ? 江苏省【劳动保护条例(【第四次?修正) ! :。 :(1993年10月!30日江苏省第八】届,人,民代表大会常务委】员会第四次会议通】过, 根据1《994年10月23!。日江苏省第八届人】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会第十?一次会议关于—。修改〈江苏》省劳动?保护条例〉的决定】第一次修正 根据1!997?年7月3《1日江苏省第八【届人民代表》大,会常务?委员会第二十—九次会?议关于修改〈江苏】省劳动保《护条例〉《的决:定第二次《修正 根《据2003》年4月?2,1日江苏省第十届】人民代表《大,会常务委员会第【二次会议《关,于修:。改〈江苏省劳动保】护条例〉的决—。定第三次修正— 根据200—4,。年,6月:17日江苏省第【十届人民代表大会】常务:委员会?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!〈江苏省劳动保【护条:例〉的决定》第四:。次修正) 》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