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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: :江苏省劳动保—护条:例 ? — 由江苏省—第十届人民代表【大会常务《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!2,004年6》月1: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!2004年》7月1日起施行 】 , 】20:04:年6月?18:日 》 江苏】省第十届人民—代表:大会常务委员会第】十次会议决定对【江,苏省劳动保护条【例作如下修改 】 ? 一—、将第五条》修改为"县级以【上,地方各?级,人民政府安全生【产监督管理部—门对劳动保护—。工,作实施综合监—督管理;《各级劳动、卫生、】质量技术监督、【公安、环境保—护等行政《部门按照各》自职责对有关的【劳动保护工》作实施监督管理【;各:级工会等组织—。对劳动保护工作【实施群众监督" 】 — , 二、删去第【十条 】 三、—将第十六条改—。为第十五条修改【为"企业事业单位】新建、改建、—扩,建和技术《改造工程项》。。目的安全设》施和职业病》防护设?。施必须与主体工程】同时设?计、同时施工、同】时投入生《产和:使用并?依照法律、》。行政法?规的规定进行—设计审查《和竣工验收" 】 【 四、?将第十九《条改为第《十八条第一款—修改为"企业事业】单位使用的涉及生】命安全?、危险性较》大的特种设备—以及危险物品的【容器、运输工具必须!。按照国家《。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!单位生产并经—取得专业《资质:的检测、检验—机构检?测、检验合格取得安!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!志方可投《入使用检测、检【验机构对检测—、检验结果》负责" 》。 — 五、将第—。二十条改《为第十九条修改为】"锅炉?。。、压力容器》的设计?、制造、安装—、使用、检验、【维修和改造必须遵守!国家和省特》种设:备安全监察法—规的规定" 】 ? 六、将第】二十:五条改为第》二十四?条修改为"矿山企】业的设计《、建设和开采必【须执行国《家有关矿山安全【法律、法《规及有关规程 ! 【。"对矿?山企业?实行:安全许可制度未取】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!不得从事生产—活动" 》 : , 七、将第!二十六条改为第二十!五,。条第二款修》改为"劳动防护用品!的质量检《验由法定《的劳动防护用品【监督检验机构负责】" ! :八、将第二十—八条:改为第二《十七条?第一款修改为"企】业事业单位对—从事有毒有害作【业和特?殊工作作业》的职工必须》进,行上岗前、在岗期】间和离?岗时:的职业健《康检查并建立—职业健康监护—档案:;职业健康检查应当!由省级?以,上卫生行政部—门批:准的医疗卫生—机构:承担职业健康检【查的对象、项目和】检查周期按照国【。家有关?规定执行" 【 , 【九、将第三十七条】改为第三十六—。条修改为"企业【事业单位《的,。主要负责人和安【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!具备与本单》位所从事《的生产经营活动相】应的:安全生产知识和【管理:能力 》 【"危险物品的生【产、经营《、储存单位以及矿山!、建筑施工》。。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!安全生产管理人【员,。应当由有关主管【。部门:对其:安全生产知识和管】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!可,任职考核不》得收费" 》 ? 十、第!四十:条,改为第三十九条增加!一款作为第》二,款,"用人单位应当将】工作过程中可能产】生的职业中毒危害及!。其后果、职》业,中毒危?害防护措施》和待遇?等,如,实告知劳动者对【劳动者进行上—。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!和在:。岗期:间的定期职业卫【生培训指导劳动【者正确?使用职业中》毒危害防护设备和】个,人使:用的职业中毒危【害防:护用品" 】 》 十:一、增加一条作为第!四十三条"县级以上!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!理部门行使劳动保】护,综合管理协调职能组!织,实施对作业场所职业!安全:、职业卫生的监督】检查" 】 十—二、将第四》十四条修改为"地】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!行政部门负责对【企业事业单位招工】、劳:动时间、休息休假制!度和女职工、未成年!。工保护实施监督【管理" 】 《 十三、删去第【四十:。五条 】 十四、删】去第四十六条 】 十!五、将第四》十七条改为第四十五!。条修:改,为"地方各级人民】政府卫生行政部【门依照职业病防治法!。律,、,法规、国家职业卫生!标准和卫生要求依据!职责划分对职业病】防治工作及职—。业病危害检测、评价!活,动进行监《督检查" 】 十六、!删去第四十八条 】 — , :十,七、将第《。四十九条改为第四】十六条修改为"各】级质量?技,术监督、《公安和环境保护等】行政:部门依照有关—法律、法《规的规定对》劳动保护工作实【施监督和管理" !。 : 十八】、删去第五十三条】 ! 十九、将第五【十四条改为第五十条!修改为"对违—反,本,。条例规定的行为【由安全?生产监督、劳动、质!。量技术监督、—卫生、?公安和环境保护等】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!。责范围内《依照法律、法规【的,规定:予以处罚" 】 此外!还对部分条》。款作了文字》、技术修改并根据本!决定对有关条—文的顺序《作相应?调整 《 【 本决定自20【。04年7月1日起】施行: 《 , 江苏【省劳动保护条例根据!本决定作相应—修改重新公布 【 》 江苏省【劳动保护《条例(第四次修正】) — ? (19》93年10月—30日江苏省第【八届人民代》表大会?常,务委员会第》。。四,次会议通过 根据】1,9,94年10》月23日江苏—省第八?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!委,员会第?十一次会议关—于修改〈江》苏省劳动保护—条例〉的《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!据1997年—7月31日江苏【省第八届《人民代表大》会常:务委:员,会第: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!改〈江苏省劳—。动保护条例〉的【决定第二次修—正 根据2003年!4月21《日江苏省第》十届人民《代表大会常务委员】会第:二次会?议关:于修改〈江苏—省劳动保护条例【。。〉的:决定第三次修正 】根据:2004年》6月17日江苏省第!十届人民代表大【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!会,议关于修改〈江苏】省劳动保护条例〉的!决定第四次修—正)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