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《。江,苏省劳动保护—条例 】 由江苏省】第十:届人民代表大会常】。务,委员会?第十:次会议于2004】年6月17日通【过现予公布》自2004年7月】1日起施行 【 】2004年6月18!日 【 江苏省【第十届人民代—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!十次会议决定对江】苏省劳动《保护条例《。作如下修《改 — 一—、将第五条修改为】"县级以上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!全生产监督管理部】门对:劳动:保护工作实施—综合监督《管理;各级劳动【、卫生、《质量技?术,监,督、公安、环境保】护等行政部门按【照各自职责对有【。关的劳动保护工作】实施监督管理;各】级工会等组织对劳】动保护工作实施【群众监?督" 》 ? ? 二、删去第十条】 , : : ? 三、将第十【六条改为第十五【条修:改为"?企业:事业单位新建、改】建、扩?。建和技术改》造工:程,项目的?。安全设施《和职业?病防护设施》必须与主《。。体工程同时设—计、同时《施工:、同时投入》生产和使用并依【照法律、行政法规的!规定进行设》。计审查和竣工—验收" 《 《 , 《四、:将第十九《条改为第十八条【第一款修改》为"企业事业单位】使用的涉及生命【安全、危险》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!及危险物《。品的容?器、运输工具—必须按照国家—有关规?定由:。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!经取得专业资质【的检测?、,检验:机构检测、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】使用证或《者,安全标志《方可投入《使用检测、检—验机构对检测、检】验结果负责"— 》。 , 五、将【第,二十条改为第—十九条修改为"【锅炉、压力容器【的设计、制造—、安装、使用、【检验、维《修,和改:造必须遵《守国家和省特种设备!安全监察法规的规定!", 》 ? 六、将第二十五!条改为第二十四【条修改为"矿山【企,。业的:设计、建设和—开采必须执》行国:家有关矿《山安全?法律、?法规及有关规程 】 , 【 "对矿山》企业:实行安全许》可制度未取得安全】生产:许可证的不得—从事:生,产,活动" 》 —。 七?、将第二《十六条改《为,第二十?五条第二款修改为】"劳动?防护用品的质量检】验由法定的劳动防护!用品监督检验机构】负责" 】。 》八、将第《。二十八条改》为第二?十七:条第一?款修改为"》。企业事业《单位对从事有毒有害!作业和特殊工作【作业的职《工必:须进行?上岗前、在岗期【间和离岗时的—职业健康检》查并建立职》业健康监护》档案;职《业,健康检?查,应当由省级以上【卫生:。行政部门批》准的医疗卫》生机:构承担职业健康检】查的对象、项—目和检?查周期按《照国家?有关规定执行"【 》 九、【将第三十七条改为】第三十六条修改为】"企:。。业事业单位的主要】负责人和安》全生产管理人员【必须具备与本单【位,所从事的生》产经营活动相—应,的安全?生产:知识和?管理能力 — 《 , "危险物品的!生产、经营、储【。存单:位以及矿山、建筑】。施工单位的主要【负责人和安全—生产:管理人?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!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!和管理能力》考,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!核不得收费" 【 【 十?、第四?十,条改为第《三十九条增》。加一款作为》第二款"用人单位应!。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!。产生的职《业中毒危《。害及其后果、职【业中毒危害防护措施!和待遇等如实—告知劳动者》。对劳动者进行上【岗前的职业卫—生培训?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!业卫:生培:训指导?劳动者正《确使用职业中毒【危害: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!的职业中《毒危:害防护用品"— 《 十一、!增加一?条作:为第四十三条—"县级以《上地方安全生—产监督管理》部门:行使劳动保护综合】管,理协调职能组织【实施:对作业场所职业【安全:、职:业卫生的监督检查"! ! 十二、将第—四十四条修改为"地!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!。。行政部门《负责对企业事业单】位招:工、:劳动时间、休—息休假制度和女【职工、未成年工【。保护实施《监督管理" 】 【十三、删去第四十五!条, 《 —。十,四、删?去,第四十?六条 》 十】五、将第四》。十七条改为》第,四十五条修》改为:。"地方各级人民政】府卫:生行政部门依—照职业?病防治法律、法规、!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!卫生要求《依据职?责,。划分对职业病防治】工作及职业》病危害检测、评【价活动进行监—督检查" 】 《 十六、删去第】四,十八条 】 ? 十七、将第四十!九条改为《第四十六条修—改为"各级质量【技术监督、公安【和环境保《护等行政部》门依照?有关:法律、法规的规【定对劳动《保护:工作实施《。监督和管理"— 》 , 十》八、:删去第五十》三条: —。 : 十?九、将第五十四【条改为第五十条【修,改为"对违反—本条例规定的—行为由安全生产【。监督、劳动、—质量技术监督、卫生!、,公安和环《境保护等行政—部门在各自的职责】范围内依照法—律、法规《的规定?。予,以处罚"《 》 此—。外还对部分条款【作了文字、技术修改!并根据?本决:定对:有关条文的顺序作】相应调?。整 : ? ? 本《决定自2004年7!月1日起施行 【 ? 江【苏省劳动保护—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!应修改重《新公布 》 》 江苏省劳动保!护条:例(第四次修正) ! ? (19!93年10月30】日,江苏:省第八届《人民代表大》会常务委员会—第四次会议通过【 根据199—。4,年1:0月2?3日江苏《省,第八届?人民代表大会常务】委员会第十一次会】。议关于?修改〈江《苏省劳动保护—条例〉的决定第【一次修正 根据19!97:年7月31》日江苏省《第,。八届人民代》表大会常务委员【会第二十九次会【议关于修《改〈江苏省劳动保护!条例:。〉,的决定第二次修正】 根据2003年】4月21日江苏【省第十届人民—代表大会常务—委员:会第二次会议—关,于修改〈《江苏:省劳动保《护条:例〉:的决定第三次—修,正 :根据200》4年6月17日江苏!省第:十,届人: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!改,〈江苏省劳》动保护条例〉—的,决定:第四次修《正)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