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苏省【劳动保护条例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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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—江苏省?。第十届人《民代表大会常务委】。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!004年《。6月17《日通过现予公布【。自2004年7月】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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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2004年》6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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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江苏省第十届人【民代:表大会?常务委员会第十【次会议决《定对:江苏省劳动》保护条?例作如下修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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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将】。第五条修改为"县级!以上地?方各级人民政—府,安全生产监督管理】部,门对劳?。动保护工作实施综合!监督管?理;各级《劳动、卫《生、质量技术监督】、公安、《环境保护等》行政部门按照各【自职责对有关的劳】。动保: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!;各级工会等组织对!劳动保护工作实【施群众监督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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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删—去第十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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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【将第:十六条改为第十五条!修,改为"企《业事业单位新建、】改建、扩建和技【术改:造工程项目的安全】设施:和职业病《防,护设施必须与—。主体工?程同时设计、同时】施工、同时投入生】产和使用并依照法律!、行政法规的规定进!行设计审查和竣【工验收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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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将第十九【条,改为第十八条第一】。款,修改为"《企业事?业单位使用的涉及】生,命安全、危》险,性较大的特种设备】以及:危,险物品的《容器:、运输?工具必须按照—国家有关规定由专】业生产单位》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!质的检测、检验【机构检测、检验合】格取得安全使用【证或者?安全标志方可—投入使用检》测、检验《机构对?检测、检验结果【负责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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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《、,将第二十《条改为第十九条修】改为"?锅炉、?压力容器的设—计、:制造、安装、使用】。。、检验、维修和改造!。必须遵守国家和【省特种设备安全监】察法:规的规?定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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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?将第二十五条改为】第二:十四条修改》为"矿山企业的设计!、建设?。和开采必须执—行国家有《关矿山安全法律、】法规及有关规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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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"对矿山企业实行】安全许可制度—未取得?。安全生产许可—证的不得从事—生产活动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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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将!第二十六条》改为第二十五条【第二款修改为"劳动!防护用品的质量【检验由法定的劳动防!护用品监督检—验机构负责》"
】
?。八、将第二十八【条改:为第:二十七条第一—款,修改为"企》业事业单位》对从事有《毒有:害作业和特殊工【作,作业的?职工必须进行上岗】前、在岗期》间和离岗时的—。职业健康《检查并建《立职业健康监护【档案;职业》健康检查应当由【省级以上卫生—行政部门批》准的医?疗卫:生机构承担》职业健康检查—的对:象、项目《和检查?。周期按照国》家有关规定》执行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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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—、将:第三十七条改—。为,第三十六《条,修,改为"企业事业【单位的?主要负责人和安【全,生产管理人员必须】具备与?本,单位所从事的生产】经营:活,动,相应的安全生产知】识和:管,理能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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"危】险物品?的生产、经营—、储存单位以及矿山!、建筑?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!人和安全生产管理】人员应当由有—关主管部门》对其安全生产知识】。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!后方可?任职考?核不得收《费"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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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》、第四十条改为第三!十,九条增加一款—作,为第二款"用人【单位:。应当将工作》过,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!中毒危害《及其后果、职—业中毒危害》防护措施《和待遇等如》实告知劳动者对【劳动者进行上—岗前的职业》卫生培训和》在岗期间的定期【职业:卫生培训指导劳动】者正确使用职—业,中毒:危害防护设备和个】人使用的《职业中毒危害防【护用品"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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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一、增加一条!作为第四十三条"县!级以上地《方安全生产监督【管理:部门行使劳》动保:护综:合管理协调职能组】织实施对作业场【所职:业安全、《职业卫生的监—督检查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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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二、《将第四十四条修【改为"地方各—级人民政府劳动【行政部门负责—对企业事业单位【招工、劳动时—间、休?。息休假制《度和女职《工、未成年工保护】实施监督管理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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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三?。、删去?。第四十五《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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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:。四、删去第》四十六条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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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五、【将第四十七》条改为第四十五【条,。。。修改为?"地方各级人民政府!卫生行政部门依照职!业病防治法律、法】。规、:国家:职业卫生标准和【卫生要?求,。依据职责划分对职】业病防治《工作及职业病危害检!。测、评价活动进行监!督检查?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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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六、删—。去第四十八》条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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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?七、将第四十九条改!。为,第四十六条》修改为"各级质量】技术监督《、公安和《环境保护等行政【部门依照有》关法律、法规的【规定对?劳动:保护工?作实施监督和管【理"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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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八、删—。去第五十三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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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九》、将第五《十四条改为第五十】条修改?为"对?。违反本条例规定的】行为由安全生产监】督、:劳动、质量技术【监督、卫生、—公安:和环:境保护等行政—部门在各自的职责】范围内?依照法律、》法规的?规定予以处罚—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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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此,。外还对部分条款作】了文字?、技术修改》并,根,据本决定对有—关条文的《顺序作?相应:调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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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决定自20!。。04年7月1日【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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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!。劳动保护条》例根据本决定—作相应修改》。重新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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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江苏省劳动保护【条例(第四》次修正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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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993年10!月30?日江苏省第八届【人民代表大》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!会议通过 》根据1994—年10月23—日江苏省第八—届人:民代表?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!一次会议关于修改】。〈江苏省劳动—保护条?例〉的决《定第一?次修正 根据199!7年7月31—日江苏?省第八届人》民代表大会常—务委员会《第二:十九:次会议关于修—改〈江苏省》劳动保护《条,例,。〉的决定第二次修】正 根据2003】年4月21日—江苏省第十届人民】代表:大会常务委》。员会:。第二:次会议关《于修:改〈江?苏省劳动保》护,条例〉的决定第三】次修正 根据200!4年6?。月17日江苏省第十!届人民?代表大会常务委【。员会第?十次会议关于修【改〈江?苏省:劳动保护条例—〉的决定第四次修】正,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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