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!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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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一条 为保障城市!低收入住房》困难家庭的基—本居住需求规—范经济适用住—房建设、供应、交易!和管理行为根—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!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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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《条, 本省行》政区域内经济适【用住房的建》设、供应《、,交易和管理适用本办!法
】 , :本办: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!是指政府《。提供政?策优惠?限定套型面》积和销售价格按【照合理标准》。建设:面向城市《低收入住房》困难家?。庭供应具《有保:。障,性质:的政策?性住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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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!收,入住房困《难,家庭:是指城?。市和县人民政—府所在地的镇范【围内家庭收入、【住房:状况等符合市—、县:人民政府规》定条件的家庭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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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第三条 发展!经济:适用:住房应当遵循政【。府主导、《社会参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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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统一规划、配套】建设因地制宜、【协调发展的方针坚持!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】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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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,第,四条 市、县人民!政府应当《在解决城《市低:。收入家庭住》房困难的发展—规划和年度计划中】。明确经?济适:用住房建设规—模、项目《布局和用地安排等】内容并纳入当地国】民,经济与社会发—。展,规,划,和住房建设规划及时!向社会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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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第五条 省建设!行政主管部门负责】全省经济适用住房】的指导、协调—。和,监督工作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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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市、县人民政府!住房保障主管部门】负责本行政区域【内经:济适用住房管理【工,作具:体工作?由,市、县人民政府【确,定的住房《保障实施机构承担】。
【 县级以上地】方人民政府》发展和改革、监察、!财政、民政、国土资!源、建设、规划、价!格、税务、统计、金!融管理等部门在各】自,职责范围内做好涉】及经济适用住房管】理的相关工》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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