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【 ,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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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一条 《 为保障城市—低收入住房》困难家庭的基本居住!需求规范经济适用住!房建设、供》应,、交易和管理行为根!据国:家有:关,规定结合本省实际】。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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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条 本省【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!住房的建设、供应、!交易和管理适—。用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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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【办法所称经》济适用住房》是指政?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!套,型面积和销售价【格按照合理》标准建设面》向城市低收入住房】困难家庭供应具有】保,障性质的政》策性住?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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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本办法所【称,城市低收入住房【困难家庭《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!。府所在地的镇范围】内,家庭收入、住房状】况等符合市、县人】。民政府规《定条件的《家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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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条 发展》经济适用住房应当遵!循政府主导、—社会参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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统一!规划、配套建—设因地制宜、协调发!展的方针《坚持公?开、公平《、公正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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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条 — 市、县人》民政府应当在—解决城市《低,收,入家庭住房困难【的发展规划和年度】计划中明确经—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!、项目布局和—用地安排等内—容并纳入《当地国民《。。经济与?。社会发展规划和住】房建设规划及时向社!会公布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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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五条 》省,建设行政主管—部,门,负责全?。省经济适《用住房?的指导、协》调和监督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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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市、县人民政府住房!保障主?管部门负责》本,行政区域内经—济适:用住房管理工作【具,体工作由《市、县人民》政,府确定的住房保障】实施机?。构承担?
! 县级?。以上地?方人民政府发—展,和改:革、监察《。、财政、民政—、国土资《源、建设、》规划、价《格、税?务,、统计、金》融管:理等部门在各自【职责范围内做好【涉及经?济适用住房管理【的相关?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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