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四—章, 戒:毒措施? , : ,  》   第《二,十八条  》。戒毒工作应当—。。坚,。持以人?为,本、科学戒毒—、综合矫治》、关怀救助的原则】采取:自愿戒毒、社区戒】毒、强制《隔离:戒毒、社区康—复等多种《。措施建立戒毒治【疗、心理矫》治、康复《指导、救助服务兼】备的工作体》系 : ?   《  第二十九条  !公,安机关应《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!。对,涉嫌吸毒的》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!被检测人员应—。当予:以配合;对拒绝接受!检测的?经省、设区》的市、县《(市、区)公—安机关?或者其派出机构【负责人批准可以【强制检测 】  ?   第三十条  !公安机关对执法活】动中发现的吸—毒人员应当进—行吸毒成《瘾认定因技术原【因认定有困》。难的:。可以委托具有资质】的戒毒医疗机构【进行认定 【。 ,     吸【毒成瘾人员应—当进行戒《毒治疗 【     第【三十一条  鼓励】吸毒成瘾人员自行】戒除:毒瘾吸?毒人员可以》自行到具有资—质,。的戒毒医疗机构接】受戒毒治《疗 【    戒》毒医疗机《。。构应当?与自愿戒毒人员或】者其:监护人签订》自愿戒毒《协议登记自愿戒毒人!员的个人信息以及】吸食毒品《类型、戒毒期限等信!息并自协《议签:订之日起七日—内将有关《信息向?所在地县(市、区)!公安机关报告— :。 ,   》 , 公安机关、—戒毒:医,疗机构应当对自愿】戒毒人员的》个人信息予》以,保密 【  :  : 第:三十二条  符【。合参加戒毒药物维】持治疗条件的戒毒】人员由本《人向戒毒药物维持治!疗机构?提出申请并经登记】。后可以?参加:戒毒药物维持治疗】 ?。    — 戒毒药物维—持治疗机构应当将登!记参加药物维持治】疗人员的《个人信息自》登记之?日起七日内》向所在地县(市、区!)公安机关报—告 》 ,     第三【十三条  对吸毒】成瘾人员《设区的市公安机【关、县(市、—区)公安机关可【以,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!   】  社区《戒毒人员应》。当在:户籍所?在地接受社区—戒毒;?在户籍所在》地以外的现居住【地有固定《住所的?可以在现居住地【接受社区戒毒 【    】 第三十四条  】社区:戒毒由城市街道办】事处、乡镇人民【政府负责实施城【市街道办事处、乡】镇人:民,政,府应:当成:立,社区戒毒工》作领导?小组:确定社区戒毒工【作机构配《备社区戒毒专职【工作人?员,制定:社,区戒毒工作计划落实!社区戒毒措施— ,    】。。 第:三,十五:条  社《区戒毒工作机构应当!与社区戒毒人员签订!社区戒毒协》议落实有针》对性的社区戒毒【措施社区戒毒协议应!当包括以《下,内容 —  ?   ?    (一)社】。区,戒,毒的具体措施; ! :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二)社区—戒毒人?员应当遵守的—规定; — 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:(三)社区戒—毒人员享有的权利和!可以获得的帮助;】 :     】。。    (四)违】反社:区戒毒协议》应当承担的责任;】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五!)其他依《法应当?明确:的事项 》     社!区戒毒专职工作【人,员、社区民》警、社区医务人员、!社区戒毒人员的【家,庭成员以及禁毒【志愿:者,共同组成社》。区戒毒?工作小?组具体实施社区戒】毒 : 《   ?  第三《十六条?  社?区戒毒人《员因户?籍所在地或者现【居,住地发生变化需要变!更社区戒毒执—。行地的由《社,区戒毒人员》向执行?地,。城市街道办事—处、乡镇人民政府提!出,申请经执行地社【区戒毒工作机—构核:实后将有关材—料转送至《变更后的城市—街道办事处、乡镇】人民政府《  【   变更后的城】市,街道办事处、乡镇人!民政府应当》按照有关《规,定与社区戒毒人员】签订新的社区戒毒】协,议继续执行》社区戒毒《 ? ?    第三十七条!。。  吸?。毒成瘾人员有—中华:人民共和国禁毒法】第三:十八条第一款—所列情形之一的由】。设区的市公安机【关、县(市、—区):公安机关作出—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!  【   强《制隔离?戒毒人员《的,投送执行《、,收治管理、疾病救治!、死亡处置等—相关具体《规定由省公》安机:关、司法行政部门】会,同民政、卫》生等部门制定 】 ?     对患【有,传染病的强制—隔,离戒毒人员》应当:按,照有关规定设置专门!场所或者区》域采取必要》。的隔离、《治疗措施 — 《    第》三十:八条:  解除强制隔【离戒毒的强制隔离戒!毒场所应当在解除强!制隔离戒毒三日前通!知强制隔离戒毒的】决定机关出具—解除强制隔离戒毒证!明书送?达戒毒?人员:本人并通知其家【属、所在单》位、户籍《所在地或《者现居?住,地公安派《出所、社区戒毒工作!机,构将其领回 !     第三】十,九条: , 强制隔《离戒毒场所》应当对解除强制隔离!。戒毒的人《。员作出诊断评估向强!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!。关提出社区康—复建议强《制隔离戒毒》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!其接受?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!复 《     【第四十条  戒【毒,医疗机构、戒毒药物!维持治疗《机构、戒《毒,。康复场所发现戒【毒人员?在,治疗期间吸》食、注?射毒:品的应?当予以制止》并立即向公安机【关报告 】     》第四:十一条  禁止【吸食、注射毒品后】驾驶机动车禁止有吸!毒行为?记录:人员驾驶校车 【 《     吸食【。、注射毒品、长期】服用:依,。赖性精神药品成【瘾,。尚未戒除的人员不得!申领:机动车驾驶证 【。 ?     正在】执行社?区,戒毒、强制隔离戒毒!或者社区《康复的人员》已取得的机动车【驾驶:证应当依法注销 】    】。 因吸毒被行政【处罚或者被责—令社区戒毒、强【制隔离戒毒、责令】社区康复的人员在】行政处罚执行完毕】或者解除戒毒—措施后三年内—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!应当提供《。吸毒检测报告 】。     公!安机关应当》加强对有吸毒—行,为记录?驾驶人的管理—发现大中《型,客货车、公》共汽车和出租车驾驶!人有吸毒行为记录】的应当通报》道路运输管理机【构和有?关企业建议对其加】强监:管或者调离工作【岗位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