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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【合同监督管理办【。法 ! ,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!。于修改〈江苏—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!〉的决定已于—。2009年12【月19日《经省人民政府第4】1次:。常务会议通过—。现予发布施行 】 】省人民?政府决定对江苏省】合同监督管》理办法作如下修【改 《 一】、删去第四条—第二款、第六条【、,第七条 《 ? ,。 》二、将第八条改【为第六条第(三)项!。修改为“免除或者】限制格式条》。款提供方可能造成对!方人身伤害而应当承!担的法律《责任” 《。 《 增加一】项作:为第:(四)?项,。“免除或者》限制格式条款—。提供方因故意或者重!大过:失造:成对方财产》损失:的责:任”: 《 》 三、?增加一条作为第九条!“下列合同含—有格式条款的格式条!。款提供?。方应当在合同文【本使用之日》起十日内将合同文】本报工商行政管理】机关备?案但按?。照本办法第七条【。。第二款?规定视为合》同格式条款的除外】 : ? 》(一)房《屋买卖、房》屋中介、住宅装饰】装修、物业管—理合同; 【 ? : (二)供电【、供水、供热、【供气合同《; 】 , , (三)旅游、【拍卖合同; ! , (四)有!线电:视、电信《服务合同《; 【 (五)【省工商行政管—理机关为维》护国:家利益和社》会公共利《益要:求备案的含有格式】条款的其他合同【 》 : “经备案的合!同文本?内容:需变更的《格式:条款提供方应—当将变?更后的?格式:。条,款重新报工商行政管!理机关备案》 ! “实行省以—下垂:。直管:理的行业其》合同格式条款—的备案机关为省【工商行政管理机关】;其他行业合同格】式条款的备案—机关为其住所地工商!行政:管理机关《经,上级机关备案的合同!。文本不再重复备案 !。 】 “已备案的—合,同文本应当在其【合同文本封》面左上角位》置加注‘已备案’字!样使:用国家和省发布的合!同,示,范文本的不需要【备案” — 【。四、:增加一条作为第十条!“工:商,行政管理机关—经,备案审查发现合同格!式条款违《反,本办法规定》的应当在收》到备案材料》。之日:起二:十日内向《格,。。。式条款提供方提出】书面修改意见格【式条款提供方应当】在收到修改意—见之日起二》十日:内修:改合同格式条款【 — “格—。。式,条款:提,供,方对修改意见—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!修改意?见之日起十日内向工!商行政管理机关书】面,提出陈述申辩或者听!证要:。求 ! “格式条款提】。供方提出陈述申【辩的工商行政管【理机关应当在收到陈!述申辩之日起三【十日内作出》书面答复;要—求,举行听证《的,工商行政管理—机关应当在》收到听?证要求之日起三十】日内:组织听证” 】 《 五《、增加一《条作为?第十一条“工商【。。行政管理机关组【织听:证的应当在举行【听,证七:日前将举行听证【的时间、地点通知】格式条款提供—方和其他有关—当事人 》 ? :。 “工商行政管!理机关举行听—证时应?当邀请有关》行政管理部》门,、消费者协会—。。、行业?组织和专家学者以及!。消费者代表参—加 : 》 “工商行】政管理机关》应当在听证结—束,。后十五日内做—出是否修改合同格式!条款的决定” 【 !六、增?加一条作《为第十二《条“经陈述申—辩或者听证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!。定应当修改合同格式!条款的格式条—款提:供方应当在收到工商!行政管理机关书【。面答复或者听证决定!之日起二十日内【修改合同格式—条款”?。 【 七、将第十三!条改为第十五条【修,改为“任何》单位和个《人不:得为他人实施本【。办法第十三条、第】十四:条,所列的?违法行为提供证明、!营业执照、印章、账!户、凭?证以:及,其他便利条件”【。 》。 ?。 八、《删去第十《四条 ? 【 九、增加一【条作为第十六—条“经营者在合同外!通过书面形》式或者大众传—媒方式公开作—出,的服务承诺应当【被视:为合:同的组成部分违反】服务承诺的应当承担!违约责?任” 【 十、增加!一,条作为第十七条【“对格式《条款的理解发生争】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!解予以解释对格式】条款有两种以—上解释的应当—作出不利于》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!释格式?条款和非《格式条款不一—致的应当采用—非格式条款”— 【 , , 十一、增》。加一条?作为第十八条“对已!备案的含有格式【条款的合同》文本工商行政—管理机关应当在互】联,网,进行公示对有推广价!值的行?业合同和其他合【同工商行政管—理机关应当联合其】。他,部门制?定合同示范文本在全!省范围内推》广使用?并在互联网提供免】。费下载供合同当事人!选择使?用” — ? , 十二《、,增加一条作为—第十九条“》格式条款提供—方不得擅自更改【已备案的含有格式】条款的合同文—本或者将未》备,案的合同冒充已备案!的合同使用” ! : , 十三—、将第十五》条改为第二十条【修改:为,“企业、个体—工商户、农业—生产经营者以—现有的以《及将有?的生产设备、原【材料、半成品—、产品抵押的应【当在签订动产—抵押合同后依照自愿!原则向抵《押人住所地》。的,工商行政管》理机关?。办理抵押《物登记工《商行政管理机—关应当按照当事人的!要求依法办理动产】抵,押物登记”》 ! 十四?。、删去?第二:十条:、第二十一》条 : , 《 十五—、将第二《十二条改为第二十】五条修改为“违【反本:办法第六条、第【。。八,条、第九条第一【款,和第二款、》第十条第一款、第】十二条、第十九【条规定的由工—商行政管理机关【责令限期改》。正;:逾期不改正》的,处一万元以下的罚】款” 》。 《 十六、将第二!十三条改为第二【十六条?修改为“违》反本办法《第十三条《规,定的由工《商行政管理机—关或者其他》。有关行政《主管部?门责:令退回所骗财物【可以并处三万—元以下的罚款” ! — 十?七、将?第二十四《条改为第《二十:七条修改为“—有本办法《第十四条第(—一)至第《。(五)项和》第(八?)项行为的由工【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!其他有关行政主【管部:门给予?。警告;视情节—轻重处三《万元以下的罚款【” ?。 , : : 十八、—将第二?十五:条改为第二十八条】修改为“有》本办法第十四条第(!六,)项:行,为的依照建设工【。程质量管理》条例的规《定予以处罚” 【。 【 十九、将第二十!六,条改为第二十九条修!改为“?有本办法第十四【条,第(七)项行—。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!和国反不正当竞【争法的规定予以处罚!” 《 二】。十、将?第二:十,。。七,条改为第《三十条修改》为“违反《本办法第十》五,条规定的由》工商行政管理机【。关或:者其他有关行政【主管部门给》予警告;视情节轻重!处一万元《。以下的?罚款” 】 , 二十一、删!去第二十《八条、第《二十九条 — , 二十!二、将第三十条改】。为第三十一条修【改为“?违,反本办?法第二十三条第【二款规?定的由?工商行政管理—机关或者其他有关行!政主管?部门责?令改正;拒不—改正的处《一,万,元以下的《罚款” 》 】根,据,以上修改对条文的顺!。序作相应的调整 】 【 本决《。定自:发布之日起施—行 》 《 :江苏省合同监—督管理办法已—于200《1年1月《18:日经省人民》政府第56次—常务会议《讨论通过《现,予发:布施行 》  【   第一条  为!保护:国家利益、社会【公共利益和当事【人的:。。合法:权益维护市场交易】秩序根据中华—。人民共和国合—同法和有《关法律、《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!定本办法 —。    【 ,第二条 《。 本办法适用于【。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订!立或者履行的合【同   !  本办法所称合】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!人、法人《、其他组织之—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!目的设立、变—更、终止《民,事权利义务关系【的协:议 : 《   ?  第三《条  工《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!他有关行政主管【。部门在?各自的职权范围【内对利用合同危【害,国家利益、社会【公共利益的违法【行为负责《监督处?。理,依法查处利用—合同:进,行的违法行为 】     第!四条:  :工,商行政管理机关和】其他:有关行政主管—部门应?当加:强对企?业合同管理指—导企业开展“—重合同?守信用”活》动提供企《业合同信用状况【。。征信服务 !。     》。法人:、其他组织应—当,加强对本单位合【同的:管理配备具》有专业知识的—合同管?理人员建《立健全合同》。管理制度《依法订立和》。履,行合:同, 》   ?  第五条  当事!人订立合《同提倡?使用国家和》。省已发?布的合同示范文本】    ! 工商?。行政管理机》关负:责,合同示?范文本的推行和管】。理 —     第六条 ! ,合同当事人根据自愿!。原则申请合同鉴【证合同鉴证可以向】合同签订地、履行地!或,者当事人一方—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县!。级以上?工商行政管理—机关申请办理 【     !法律、?法规和省人民—政府规章规》定应当鉴证》的合同当事人必须到!工,商,行政管?理机关?办理鉴证手续—鉴证:费依:照国家规定的标准】执行:   】。  第七条 —。 当事人申》请合同?。鉴证时应当依—法提:交真:实合法有效的—证明文件《不得隐?瞒真实情《况骗取?鉴证 【     》第八条  采用【格式条?款订立合同的—格式条款不得含有下!列内容 》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,(一)免除》或者限制格式条【款提供方依法应【承担的合同》义务; 《 》     》。   (二)免除】或者限制格式条【款提供方因可能产】生的违约《行为而?。应承担的《违约责任; !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(三)?免除或者限制格式条!款提供方《可能造成对方人【身伤害或者财产【损失而应承担的法律!责任; —。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四)!免,除或者?限制格?式条:款提供?方对其提供的产品】。或者服务应》负的:。保证或者保修责任】或者缩短产品—。的法定?保证期限《; —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,(五)规定格—式条款提供方可以】任意变更或者解【除,合,同延迟或者》停止合?同的履行; —   【。      (【六)规定对方当事人!需经格?。式条款提供方—或者其代理人同意】方可行使合》同权利;《 —。     》。   (七)排除或!者限制对方当—事人依法变更或【者解除合同》的权利; —     】。  : , (八)《规定:格式条款提供方提】供的产品或者服务】。出现价格《不合:理上:涨时对方当事人【继续履行该合同; ! : :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。 (九)《规定只有格式—条款提供《方有权对合》同进行解释; ! :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:十)其他免除—格式条款提》供方责任、加重对方!。责任、排《除对方主要》权利的内容 】   》  第九条》  本办《法所称格式条款是指!合同一?方当事人为了重【复使用而预》先,拟定并在订》立合同?时未与?对方:协商的条款 】 , :    商业广告】、通知、《声明:、店堂告示、凭【证,、单据等内容符合要!约规定?和前款规定》的视:为格式条款 !    》 第十条  格式条!款含:有免除?。或者限制《自身责任内容的提】供方应当在合—同文本中用清晰、明!白的文字《表述采用醒目—方式标明并在合同】订立前提请》对,方注意?按对方要求对该条款!予以说明 》     !通,知、声明、店—堂告示等还应当设在!。醒,目位置?  【   第十》一条  合同当事】人不得采用下—列欺诈手《段  】 ,。 ,。     (一【)伪造合同; 【 :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《二)虚构合同主体或!者盗用、冒》用他人名义》订立合同; !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三—)虚构标的销售渠道!或者假称包销、回】。收产品?;, 《   《   ?   (四)—故意交付部分货物(!货款)骗取》全部货款(货物【)或者骗取货款(】货物)拒不》交付货物(》货款); 》 , :。 :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五)—利用虚假广》告和信?息诱人签订》合同骗取中介—费、立项费、培【训费、质《量,保,证金等?费,用; 《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六【)定作方无正—当理由中止履行【合同:骗取:所收定金《、质量保证金、【履约保证金、—预付款、材》。料款:等费用或者拒不支付!加工费;《 :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《七)使?用不能?兑现或者不能完全兑!现的票据《。、债:权文书?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八)为合》同提供虚假担保【。; : 《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(九)?非,法占有或者处分【对方当事人或者担】保人的购物不履行】合同义务; 】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十)设—置事实上不》能履行的条款造成对!方,当事人无《法,履行合同;》 , 《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十【一)无实际履行【。能力:。而与他人订立—合同; 《 ?。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(十二)其它—采用欺诈手段—订立或?。者履行合同》的行为 】     第—十二条?  合同当》。事人不得采取—下列手段危》害国家?利益:、社会公共利益 】 , ,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一)—利用:合同倒?卖国:家禁止或者》限制自由买》卖物品的; — 《  :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(二:)利用合同》非法占有国有资【产的;? ?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三)利用合】同恶意串通》。的;  !  :     (四)利!用合同的合法形式】掩盖非法目的的; ! ?。 ,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五)以欺诈!、,胁迫的手《段订立?合同的; 》 ? :   ?   ?。  (六)利用合】同违法?。发包、违法分—包、转包《建设工程的; 【 :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七】)采:。用贿赂?。订立、履行合—。同骗取国有资产的】; ? ?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(:八)其他《利用合同危》害国家利益、社会】公共:。。利益的 !    第十三条 ! 任何单《位,。和个人不得》为他人实施本办【法第十一条、—第十二条所列—的违法行为提供证明!、营业执照、—印章、账户》。、凭证以及其他【便利条件 【 :     第十四条!  当事人应—当按照合同》约,定全面履行自己的】义务: —    经过鉴证的!合同当事人可以请】求工商行政管理【。机关督促履行;不】履行合同《又不承担违约责任】的应:当接受?工商行?政管理机关的检【查处:理 》  ?。。   第十五条【  :合同当事人在抵押合!同签字盖《章后应当依法到有】关部门办理抵押【登记;当事人延长】债务履行《期限的应当到—原登记部《门,办理抵押物》变,更登记;抵押—物产权变更的抵押人!应,当通知抵押权人【当事人?应当到原《登记:部门:办理变更或》者注销登记;合同】履行:完毕当事人应当办】理注销登记 【 : ,   ?  当事《人不:得提交虚假证明文】件或者采取其他欺】骗手段骗取抵—押物登记 】     登记】部门不得违反国家规!定乱收费用 】     【第十:。六条 ? 工商行《政管理?机关:和其:。他有关行政主—管部门应《当依法对招》标投标、拍》卖等:与订立合同有关的活!动进行监督管理【   】  :第十七条《  工商行政—管理机关可》以,根据当事《人的申请对合—同,争议:进行:调解 ?  —   第十》八条  工商行政】管,理机:关和其他有关行政】主管部门查》处利:用合:同进行的违法行为】有,权行使下《。列职权 》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(一)询问当事【人、利害关系人【和证明人; 】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二)按照法律!、,法规的规定查阅、】提取、复制有—关的合同《、发:票、:账册、凭证、—业务函件和其他【有关资料《; : : ,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三)调查—利用合同进》行的违法行为和与】之有关?的活动?;先行登记保存【与违法行为有关【的证据及财物;【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,四)法律、法规规定!的其他职权 —。 》    工商行政】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!行政主?管部门?在行:使职权时《有关单位和》个人应当予以配【合并:如实提供有关—情况和资料不得转移!、隐匿、销毁—有关证据和财物 ! 《    第十九【条  合同当—事人恶意串通利用】合同损?。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!共,利益的因此取得【的财产由《工商行政《管,理机:关,或者其他有》关行政主管部门收】归国有或《者责令返还》给有关集体或—个,人,   】  合同《当事人一方违约使】国家利益、社会公】共利益遭受损失另】一方当事人》。不予追究的工商【行政管理机》关或者其他有—关行政?。主管部门有权查处】并可:责令违约方支付【违约:金或:者赔偿金;》违约金、赔》偿,金无法?。给予当事人》的应当上缴国库 ! :。 :。    第二十条】  违反本办法【第,六条第?二款规定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】机关处五千元—以下的?罚款 【。    《 第二十一》条  违反本办法】第七条?规定:的由工商行政管理】。。机关撤?销鉴证可以处以五】千元以下的罚款【 》  :   第二十二条 ! ,。违反本办法第八【条和第十条规定【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!可以责令格式条款提!供方限期改》正;逾期不改正【的给:。予警告可以并处1】0000元以下的】罚款 《。   —。  第二十三—条  违《反本办法第》十一:。条规定的工商行政管!理机关?。或者其他有关行政】主管部门责令退【回所骗财物可以并】处三:万元以下的罚—款 ? :  ?   第《二,十四:条  ?。有本办法第十二条】第(一?)至第(五)项和】第(八)《项行为的由工商【行政:管理机关或者其他】有关行政《主管部?门给予?。警告;?视情节?轻重:处以:。。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! ,    【 第二十五条 【 有本办法第十二】条第:。(六)?。项行为的依照建设】工程质量管理条【例的规定予》以处罚? :     】第二:十六条  有本办法!第十二条第(七【),项行为的依照—中华人民共和国【反不正?当竞争法的规定【予以处罚《 》    《 第二?十七条  违反本】办法第十三条规定】的由工?商,。行政:管理机关《或者:。其他有关行政—主管部?门给予警告;视情节!。轻重处以一万元【。以下的罚款 — ?。     第二十!。。八,条,  违反《本办法第《十,四条第?二款:规定的由工》商行政管《理机:关给:予警告;《视情节轻重处以一】万元:以下的罚款》  【   第二十九【条  违反本办【法第: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未!办理注销登记的由工!商行政管理机关【或者有关部门—责令限期办理—;逾期未办理的处】。五千元以下的罚款】  【   违反本—办法第?十五条第《二款规定的工—商行政管《理机:关或者有关部—门应当撤销登—记可以并处一万元以!下的罚款 【     第】三十条  违反本】办,法第十八条第二【款规定的由工—商行政?管,理机关或者》其,他有关行政》主管部门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!处以一万元以—下的罚?款 — , ,   ?第三十一《条  当事人对【行政处罚决定—不,服的可以依》法申请行政》复议或者提起行政】。诉讼逾期不申请行】政复议或者》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!行行政处罚决—定的由作出》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!向人民法院申请强】制执行 !    第三十二】条  工《商行政管理机关【和其:。他有:关行政主管》部门:的工作人员应当依】法对合?同进:行监督管理不得【玩忽职守、滥—用,职权、徇私枉法违者!根据情?节,给予:批,评,。教育或者行政处【分;构?成犯罪的依》法追究刑事责任 】 》    第》三十三条 》 本办法自公—布之日起施》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