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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【。合同监督管理办【法 :。 !江苏省人民政—府关于修改〈江【苏省合同《监督:管理办法《〉的决定已于20】。09年12月1【9日经省人民—政府第?4,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!予,发布施行 】 , , 《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江!苏省合同监督—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! 》 一、删】去第四条第二—款、第六条、第【七条 【 二、将第!八条改为第六条【第(三)项修—改为“免除或者限】制格式条《款提供方可能造成对!方人身伤害而应【当承:担的法?律责任”《 】 增?加,一项:。作为第(四》)项“免除或者限制!格式条款《。。提,供方因故意》或,。者重大过失造—成对方财产》损失的责任” 】 — , 三、增《加一条作为第九【条,“下列合同含有【格式条款的》格式条款《提,供方应当《在合同文本使用之】日起:十日内将《合同文本《报工商行政管理【机关备案但按照本】办法第?七条:第二款规定视为合】同格式?条款的除外 【 — (?一)房屋买》卖、房屋《中介、住宅》装饰装修、物—业管理合同;— 《 》 (二)供》电、:供水、供热、供气】合,同,。; ! (三)旅—游、拍卖合同;【 》 (—四)有线电视、【电信服务合同; ! ,。 , —(五)省工商—行政管?理机关为维护—国家利益和社会公】共利益要求备案【的含有格式条款的】其他:合,。同 【 “经备案】的合同?文本内容需变—更,的格式条款提供方】应当将变更后的格式!条款重新报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】备案 — 《 :“实行?省以下垂直管—理的行业其合同格式!条款的备案机—关为省工商》行政:管理机关;其他【行业合同格式条款的!备案机关为其—住所:地工商行政》管理:机关经上级机关备】案的合同文本不再重!复备:案 【 “已备【案的合同文本应当】在其合同《文本封面左上—。。角位置?。加注‘?。已备案?’字样使用国家【和省发布的合同【示范文?本的:不需要备《案” 【 《 四、?增加一条作为—第十条“工商行【政,管,理机关经备》案审查发《现,合同格?式条款违《反本办?。法规定的应当在【收到:备案材料之》日,起二十日内向格式】。条款:提供方提出书面修】改意:见格:式条款?提供方应当在收到】修改:意见之日《起二十日内修改合同!。格,式条款?。 , 》 《“格式条款》提供方对修》。改意见有异》议的可以在收—到修改意见之日起十!日,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!关书面提出陈述【申辩或者听证要求】 — ? “格?式,条,款提供方提》出陈述申《辩的:工商:行政管理机关应当】在收:到,陈述申?辩之日起三十日内】作出书面答复;要】求举行听证的—工商行政管》理机关应《当在收到听证要求之!日起三十日内组织听!证” 《 : 《 :五、增加一条—作为第十一条“工商!行,政管理?机关组?织听:证的应当在举行【听证:七日前将《举行听证《的时:间、地点通知格式条!款,提供方和其他有关】当事人 】 》“工商行政管理机】关举行听证时应【当邀请有关行政管理!部门、消费者协【会、:行业组?织和:专,家学者以及消—费者代表参加 ! ? “工—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!在听证结束后十【五日内做《出是否修《改合同格式条款的】。决定” 《 , 《 , 六、增加一】条作为第十二条“经!陈,述申辩或者听证工商!行政管理机关—认定应当修改合同】格式条款的格—式条款提供方应当】在收到工商》行政管理机关书【面答复或者》听证决?。定之日起二十—日内:修改合同格式条【款” ! : 七、将第十三【。条改为第十五—条修改为《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!。得为他?人实施本办法第【。十三条、第十四【。。条所列?的违法行为提供【证,明、营业执照、【印章、账户、凭证以!及其他便利条件” ! 》 ? 八、删去第十【四条 ? 《 九、【增加一条《作为第十六》。条“经营者》在合同外通过—书面形式或者大【众传:媒,方,式,公开作?出的服?务承诺应《当被视为《合同的组成部分违反!。服务承诺的》应当承担违约责任”! 】 十、增加一条作!为第十七条“对格】式条款的《理解发生《争议的应当按照通】常,理解予?以解释对格式条【款有:两,种以上解释的—应当作出不》利于格式《条款提供方》的解释格式条款和】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!应当采?用非格式条款” ! 【 ,十一、?增加一条《作为第十八条“对已!备案的含有格式条款!的合:同文本?工商行政管理机关】应当:在互联网进》。行公示对有》推广价值的行业合】同和其他合同工商】行政管理机》关应当联合》其他部门制定合同示!。范,文本:在全省范《围内推?。广使用并在互联网提!供免费下载供合同当!事人选择《使用” 》 十!二、增加一条作为】第十九条“格—式条款提《供方不得擅自—。更改已备案的含【有格式条款的合同】文本或者将》未备案的《合同冒充已备案的】合同使用《”, 《 ?。 , :十三、将第十—五条改为第二十【条修改为“企业【、个体工商户、农】。业生产经营者以现】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!设备:、原材料、半成【品、产?品抵押的应当在【签订:动产抵押合》。同后依照《自愿原则向抵—押人住所《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!关办理抵押物—。登记工?商行政管《。理机关应当按照当事!人的要求依法办理动!。产,抵押物登记》” ! 十四、删去第】。二十:条、第二十一条 】 — : 十五、将第二【十二条改为第二十】。五条修改为“违反】本办法第六条、【第八条、第》九条第一《款和第?二款、第《。十条:第一款、第十二条、!第十九条规定的【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!责令限期改》。正;逾期《不改正?。的处一万元以下的】罚,款” 【 十六【、将第二十三条改为!第二十六条修改为“!违反本办法第十【三条规?定的: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!或者其?他有关行《政主管?部门责令退回所骗】财物可以并处三【万元以下的罚款【” 】 ?十,七、将第二十四条改!为第二十七》条修改为“有本办法!第,十四条第(一—)至第(五)项和第!(八)项行为—的,由工商行《政管理机关或—者其他有《关行政主管部门【给予警告;》视情节轻重处三万元!以下的罚款” 】 【。 十八、将第二十五!。条,改为第二十八条修】。改,为“:有本办?。法第十四条》第(六)项行为的】。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!理,条例的规定予以【处罚” 【 ? ?十九、将《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二!。十,九条修改为“有本】办法:第十四条第(七)】项行为?的依照中华人民【共和国反不正当【竞,争法的规定予以【处罚” 》 》。 二十、—将第二十七条改为】第三十条修改为【“,违反: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!的由工商《行政管理机关或【者其他有关行政【主管部门给》予警告?;视情节轻重处【。一万元以《下的罚款《” 【。 : 二十一》、删去?第二十八条、第二】。十九条 【 : 二十二、】。将第三十条改为【第三十?一条修改《为“:违反本?。办法第?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!的由:工商行?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!有关行政主》管,部门责令《改正;拒不改正的处!一,万元:以下的罚款”— 《 《 根据以上修【改对条文的顺序作】相应的?。。调整 《 本!决,定,自发布之日起—。施行 》 ? , :。 江苏?省合同监督》管理:办法已?于200《。1,年,1月18日经省【人民政府第》5,6,次常务?会议讨论通过现【予发布施行 】 ,    【 第一条《  为?保护国家利益、社】。会公共利《益,和当事人的合法权】益,维,护市场交易秩序根】据中华人民共—和国:合同法?和,有关法律、法规结合!本省:实际制定本办法 !     】第二条  本—办法适?用,。于在本省行政—区域内订立或者【履行:的合:同 》  ?   本办法所称】合同是平等主体的】自然人、《法人、其他组织【之间为实现一定的】经济目的设立、变】更、终止民事权利】义务关系的协议【 ?。     第】三条  《工商行?政管:理机:关和:其他有关《行政主管部门在各】自的职权《范围内?对利: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!、社会公《共利益的违法行为】负,责监督处理依法【查处利用合》同进行?的违法行为 【 ,     第】四,条  工商行—政管理机关》和其他?有关行?政主管?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!合同管?理指导企业》开展“?重,合同守信用”活动】提供企业合同信用】状况征信服务 ! :。     法人、其!他组织应当加强【对本单?位合同?的管理?配备具有专业知识】的,合,同管理人员建立健】全合同?管理制度依法—订立和履行合—同, : 《。  : , 第五条  —当事人订立合同【提倡使用国家和省】已发布的合同示范】文本  !   工商行政管理!机关负责合》同示范文《本的推行和管理 】。。。 》    第六条 】 合同当事人根据自!愿原则申请合同【鉴证合同鉴证—可以向合同签—订地、?履行地或者当事【人一方登《记注册?所在地的县》级以上工《商行政管《。理机关申请办理【 : : :    法律、法】。规和省人民》政府规章规定应【当鉴:证的合同《当,。事人必须到工商行】政管理?机关办理鉴证手【续鉴证费依照国家规!定的标准执行 !。。     第】七条  当事人【申请合同鉴证时【应当依法提交真【实合法?有效的证明文—件不得隐瞒真实情】况骗取鉴证 【 《    第八—条  ?采用:格式条款《订立合同《的格式条款不得含有!下列:内容: , 》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一)!免除或者《限制格式条款提供】方依法应承》担的合同《义务; 》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二)免除或者限制格!。式条款提供》方因可?能产生的《违约行?为而应承担》的违:。约责任; 》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三—)免除或者限制格式!条款提?。。供方可能造成对方人!身伤:害或者财产损失【而应承担的》法律责任; ! ,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四)免】除或者?限制格式条款提【。供方对?其提供的产品或者服!务,应负:的保证或者保修【责,。任或者缩短产品【的法定保《证,期限;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(五)规定格式条】款提供方可以—任意:变更或者解除—合,同延迟或者停止合同!的履行?; —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【六)规定对方—当事:人需经格式条款提】供方或者其代理人同!意方可行使合同权】利; 【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七【)排除或者限制对方!当事人依法变—更或:者解:除合同?的权利; 】  ?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(八)规定格式】条款提供方》提供的产品或—者服务出现价格不合!理上涨时对方当事人!继续履?行该合同; 【 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 (九)规定只!有格式条款提供方有!权对合同进行—解释; 《 《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十)其!他,免除格式《。条款提供方责任、加!重,对,方责任、排除对方主!要权利的内容 ! ?    第九条  !本,办法所称格式条【款是指合同一—方当事?人为了?重复使?。用而预先《拟定并在《。订立合同时未与【对方协商的条款 】  —   商业广告、】通,知、:声明、店堂》告示、凭证、单据】等内容符合》要,约规定和前》款,规定的视为格式条】款 : , 《  :  :第十条?  格式条款含【有免除或者》限制自身责任—内容的提供》方应当在合同文本中!用清:晰、明白的文字表述!。采用醒目方式标明并!在合同订立前—提请对方注》意按对方要求—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!。 《  :   ?通知、声明、店【堂告:示等还应当设在【醒目位置 !     第—十,一条  《合同:当事人不《得采用下列欺诈手段!    !   ? , (一)伪造合同;!。  【 ,      (【二)虚构《。合同:主体或者盗用—、冒用他人名—义订:立,合同; — ,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三)虚》构标的销售》渠,道或者?。假称包销、回收产】品; —。   《    《。  (四《)故:意交付?部分货物(》货款:)骗取全部货款(货!物)或者骗取货【款(货物)拒不交】付货物(货款)【;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五)利用虚】假广告?和信息诱人签订合同!骗,取,中,介费、立项费—、培训费、》质量保证金等费【。用;  !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六)定【作方无正当理由中】止履行合同骗取所】收定金、质》量保:证金、?履约:。保证:金、预付款、—材料款等费用—。或者拒不支付加工】费; 】 ,   ?  :  (七《)使用不能兑现【或者不能《完全兑现《的票据、债权—文书; 【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《八)为合同提供虚假!担保; 【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(九)非法占有】或者处分对方当【。事人或者《担保人的购物不履】行合同义务;—  【   ?   ? (十)《设置事实上》不能履行《的条款造《成对方当事》人,无法履行合同;【    !  :  : (十一)无实际履!行能:力而与?他人:订立:合同; 》      !。。 , , (:十二)其它》采用欺诈手段订【立或者履行》合同的行《为   !  第十二》条  合同当—。事人:不得采取《。下列手段危害国家利!。益、:社会公共利益 !       ! , (一)利》用合同倒卖国家禁止!或者限制自》由买卖物品的;【 《    》  :   (二》)利用合同》非法占有国有资产】的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三)利用》合同恶意串通—的;: , ,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四)利【用合同的合法形式掩!盖,非法:目的:的; ? :。   》  :   ? ,(五)以欺诈、胁迫!的手段订立》合同的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六)利《用,合同违法发包—、违法分包》、,转包:建设工?程的; 】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—七)采用贿赂订【立,、履行合同骗—取国有资产的; 】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【八)其他利用合同】危害国?家利:。。益、社?会公共利益的 【 :  《   第《。十三条  任何单位!和个:人不得?为他人实施本办法第!十一:条、第十二条所列的!违法行为提供—证,。明、营业执》照、印章、账—户、凭证以及其【他便利条件》 》  :   第十四条【  当事人》应当按照合》。同约定?全面履行自己的【义务 《   —  经?过鉴证的合同—当事人?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!理机关督促履行;不!履,行合同又《不承担?。违约责任的应当【接受:工商行?政管理机关的—检,查处理 【   《  :第十五条  合同当!事人在抵押合—同签字盖章后应【当,依法:到有关部门》办理抵押登记;【当事人延《长债务履行期限【的应当到原》登,记部门办理抵—押物变更《。登记:;抵押物产》权变更的抵》押人应当通知抵押权!人当:事人应当到原登记部!。门办理变更或者【。注销登记;合—同,履行完毕当》。事人应?当,办理注销登记— —    当事人不】得,提交虚假证明文件】或者采取《。其他欺骗手段骗【取抵押物《。。登记 》  《 ,  登记部》门不:得违反国家规定【乱收费用 —   —  第十六条  工!商行政管理机关和】。其,他有关行《政主管部门》应当:依法:对招标投标、—。拍卖等与订立合同有!关的活动进行监【督管理 《 《   ?。  第十七条  工!商行政?管理机关可》以根据当事》人的申请对合—同争:议进行调解 】 ,     第十八!条 : 工商?行政管理机关—和其他有关》行政主管《部门查处《利用合同《进行的违法行为有】权行使?下列职?权 ? 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一《)询问当事人—、利害关系人—和,证明人?; — 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 (二)》按,。。照法律、法》规的规定查阅、提取!、,。。复制有关的合—。同、发票、账册、凭!证,、业:务,函件和其他有—关资料; — :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(三)调查利用合】。。同进行的违法行为和!与之有关的》活动;先《行登记保存与违法】行为有关的证据及财!物;  !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四)法律、!法,规规定的其他—职权 —     —工商:行政管理机》关和其他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!行使职权《时有关?单位和个人应当予】以配合?并如实提供有关【情况和?资料不得转移—、隐匿?、销:毁有关证《据和财物 !     》第,。。十九条  》合同当事《。人,恶意串通利》用,。合同:损,害国家利益》和社会公共利益【的因此取得的财产由!工商行?政管理机关》或者其他有》关行政主管部门收归!国,有,或者:责,令,。返还给有关集体【或个人? —    合同当事人!。一方违约使国—家利益、《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!失另一方当事人不】予追究的工商行【。政管理机关或—者,其,他,有关行?政主管部门有权查处!并可责令违约方【支付违约《。金或者赔偿金—;违约金、赔偿【金无法给予当事人的!应当上缴《国库:  【   第二十—条  违反》本办法第六条第二】款规定的《由工商行政管理机】关处五千元以下的】罚款 】    《第二十一条  【违反本办法第七【条规定的《由工商行政管—。理机关?撤销鉴证可以处【以,五千元以下的罚【款   !  第二十二条 】 违反本办法—第八条和《第十条?规定的工商行政管】理机关可以责令【格,式条款提供》方限期改正;逾【期,不改正?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!1000《0元:以下的罚款 — :。     第二!十,三条  《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!规,定的工商行政管理】机关或者其他—有关行政《主管部门《责令退回所骗财物】可以并?处三万元以下—。的罚:款 》。     第二十!四条  有》本办法第十》二条第?(一:)至第(五)项【。和第:(八)?项,行为的由工商—行,政管理机关或者其】他有关?行政:主管部门给予警告;!视情节轻重处以【三万元?以下的罚款 】。 ?。    第二—十五条  有本办】法第十二条第(六】)项行为的依照建设!工程质?量管理条例的规定】予以处罚 】     第二】十六条  有—本办法第十二条第】(七)项行为的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】国反不正《当竞争法的规—。定予以处罚 !     第【二十:。七,条  违反本—。办,法第十三《条规定的由工—。商行政管理机—关或者?其他有关行政主管】部门给予警告;【视情节?轻重处以一》万元以下的罚款【    ! 第二十八条  违!反本办法第十—四条第二《款规定?的由工?商行:政管理机《关给予警《告;视情节》轻重处以一万元以】下的罚?款   !  第二十九条 】 违反本办》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!定未办理注销登【记的由工商》行政管理机关—或者有关部门责令限!期,办理;逾《期未办理的处—五千元以下的罚【款 《 ?   ? 违:反本办法《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!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!或者有关《部门:。应当撤销登》记可以并处一万【元以下?的罚款 》 《    第三十条 ! 违反本办法第【十八条第二款—规,定的由工《商行:。政管理机关或—者其:。他有关行《。政,主管部门责令改【正拒不改正》的处以一万》元以下的《罚款 ?     !。。。。第三十一条  当事!人对行政《处罚决定不服—的可以?依,法申请行政复议或】者提起?行政诉讼逾期不申】请行政复议》或者:提,起行政诉讼又不【履,行行政处《罚决定?的,由作出处罚》决定的?行政机关向人—。民,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!   【  第三十二条【  工商行政管【理机关和其》。他有关行《政主管部《门的工作《人员应当《依法对合同进行监督!管理不得玩忽职【守、滥用职权、【徇私枉法违者—根据情节给予批评】教育或者行政处分;!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!刑事责任 】     第三】十三:条  本办法自公】布之日起施行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