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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【公安厅 关于办】。。理,毒品:犯罪案件适用法律】若干:问题的?指导意见 — 江!苏省:高级人民法》院、江苏省人民检】察院、江苏省公【。安厅 — 《 关于办理毒品犯!罪案件适用法律若】干问题的指导—意见 ? : 【(2011年4月1!3日) — : 为正确适!用法律依法惩处毒】品犯罪依照中华人民!共和国刑法(以下】简称刑?法)中华《人民共和国禁—。毒法:(以下简称禁毒法)!最高: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!品案件?定罪量刑标准有关】问题的解《释(:以下简称解释—)全国部《分法院审《理毒品犯罪》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!(以下?简称大?。连会议纪要)—最高人民法院—、最高?人民检察院、—公安部?办理毒品犯》罪案:。件适用法律》。若干问题的意见(】以下简?称意见)《及有关行政法规、】规章的规定》结合我省毒品犯罪】案件的具体情况制】定本指导意见 【 》 , ?一、关于毒》品种类、数量—。的,认,定问题 — ?    》 ,第一:条  毒品》是指国家食》品药品监督管理局】、公:安部、卫生部—。最新发布的麻醉药品!品种目录、精—神药品品种目录【中列入管制的—麻醉:药品和?精神:药品以及我国参加的!。国际公约中明确【管制的其他精神药】品和麻醉药品上述】毒品品种包括—其盐和制剂 — ,     】毒品:名称的认定应—。。当以麻?醉药品品《种目:录、精神药品品种目!录及相关国际公约为!依据进行规》范表述 《   【  第?二条  认定毒品】的数量应以》查证属实的》数量计算并以克或】千克为计量单位【不以纯度折算;但】。对于可能判处死刑】的案件应《当,对,查获的?。。毒品进?行含量鉴定 【 《    第三条 】 涉案毒品》。系法律、司法解【释没:有,规,定量刑数量标—准的可以参照非【法药物折算》表将涉案《毒品折算成海洛【因后依照刑法—的规定适用刑—罚   !  第四条》  涉案毒品—为,不,同种:。类的可以依照相关】法律、司法解释【。。和非法药物折算表】折算成海《洛因累计后依照刑法!的规定适用刑罚【在裁:判文书?中只客观表述涉案不!同,种类毒品的》数量如果数量—累计后应当跨刑阶适!用刑罚的可以—在法律文书中—综述认定为“—数量大?”、“数《量较:。大”或?者“情节严重—。” 【    第》五,条  在毒品灭失】情况下仅《有犯罪嫌疑人、被】告,人供述且又》翻供的不《应仅凭犯罪嫌疑人、!被告人的有罪供【。述定案只有当—犯罪嫌疑《人、被告人的有【罪供:述与同案其他犯罪】嫌疑人、《被,告人供述或》者与毒品交易—另,。。一方的供述相互印】证并排除诱供、逼供!、串供等情》形才能定案此种情】况下认定毒品数量】应当坚持“就低【不就高”的原则对】案件所?涉毒品数《量的大部分系依言词!。证据认定查获毒品的!数量与判处死刑【的标准差距较大的】判处死刑应特别【慎重 《    【 第六条  —办,理“麻古”、—“,摇头丸”等颗—粒类毒品已灭失的案!件,可在认定相关—毒,品粒数?的前提下结》合本:案,查获的同《类毒品的重量—依照“就《低,不就高”的原则推算!出涉案毒品》的重量?;如本?案未查获同类—毒品可结合本—地,区近一年《来查获的同》类毒品的重量依【“就低?不就高”的原则【推算出涉《。案毒品的重量 【  —   对已灭失【。的涉案“麻古”、“!摇头丸?”等颗粒类毒品的成!分,。、含量可《结,合本案查获的—同类毒品《的成:。分、含?量依“就低》不就高”《的原则予《以认定;如》本案未查获同类毒】品可:结,合本地?区近一年来查获的同!类毒品的主》要成分、含》量依照“就低不【就,高”:的原则予以认定【    ! 第七条  —对于以?贩养吸的犯罪嫌疑】人、被告人购—买毒品?的数量与《查获的及已经—贩,卖的:毒品数量问存在较】大数量差《的依照购买毒品的】数量:。认,定贩卖毒品的数量】量刑时?可以:考,虑犯罪嫌疑人、被告!人合:理的吸食量酌情从】轻,处罚 《 《    《。购买毒品《的数量与查获的【及已:。经贩卖的毒品数量】间考虑犯罪嫌—疑人:、被告人合理的吸食!。量后不存《在较大数《。量,差的依照查获的数】量和已?经贩卖?。的数量认定贩卖【毒品:的,数量  !   ?购买毒品的数量【刚达到?“数量大”、“数量!。较大”、“情节严】重”起点依照—查获的和已经贩卖】的毒:品数量?认,定贩卖毒品的数量】量刑时?可,以酌情?从重处罚 !     二、【关于走私、贩—卖、:运输、制造毒品犯罪!。。的问题?   】 ,。 ,第八条  走私、】贩卖、制造》。海洛因或甲基苯【丙,胺一:千,。。克以上或其他数量】相,当的毒品又无法【定从轻、减轻情节】或者酌定情节—不,足以从轻处罚的可】。以判处?死,刑剥夺政治权利终】身并处没收个—。人全部?财产:。。 ,    】 同:一个案?件中拟判处》 2 名以上被【。告人死刑的应—当有特别充分的【理由: ,  —   第九条  走!私、贩卖、运—输,。、制:造,海洛因或甲基—苯丙胺五百克以上不!满一千?克或其?他数量相当的毒品一!般判:处死刑?缓期二年执》。行剥:夺政治权利》终身并处没收个人】全,部财产 【     —具,。有法定?或酌定从重情节的】可以判处死刑—剥夺政?治权利终《身并处没收个人【全,部财产具有法定或】酌定从轻情节或者】本意见第十五—条规定情《形之一?的可以判处》无期徒刑剥夺—政治权利终》身并处没收个人全】部财:产 — ,    第十—条  走私、贩卖】、运输、制造海洛】。。因或甲基苯丙胺二百!克以上不满五—百克或其他数量【相,当的毒品可以判处无!期,徒刑剥?。夺政治权利终身并】处没收个人》全部财产具有法定】或酌:定从重情节》或者本意见第十六】条规:定,情,形之一的可》。以判处死刑》缓期二年执行剥夺】政,治权利终身》并处没收个》人全部财产 !。     具有法!定,或酌定从《轻情节或《者本:意见第十《五条规定情形之【一的一般判处—有期徒?刑十五年剥夺政【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!。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个!人财产 【  ?   ?第十一条《  走私、贩卖、运!输、制造海洛因或】甲基:苯丙:胺五十克《以上不?。满二百克《或其:他数量相当的毒品】一般判处有》期,徒刑十五年剥夺【政,治,权利:五年并处没收人民币!五万:元,以上个人财产— 《 :   ? 具有法定》或酌定从重情节或者!本意见第《十六条规《定,情,形之一的可以—判处无?期,徒刑剥夺政》治权利终身并处【没收个人全》部财产 【     —第十二条  走【私、贩卖《、运输、制造海洛】因或甲?基苯丙胺不满五十克!或其他数量相当的毒!品应当依照刑—法、:解释、意《见及相关规》定予以量刑并—处罚金人民币一【千元至五万元 】     第!十三条 《 ,运输毒品是毒品【犯罪的中间环节判处!死刑时应与走—私、贩卖《、制造毒品犯罪【有所:区别应当在毒品的数!量和其他情节方面】坚持更高的标准 】 ?     —因证据问《题无法?认定被告人贩—。卖毒品而就》低认定其《运输毒品对》情,节严重的也可以【判处死?刑 : 》  :  第十四条 【 吸:毒者运输海》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五!十克以上或其他数】量相当?的毒品?如其提供的证—据不足以证实所运输!。的毒品均系本人吸】食以运输毒品罪【定罪处罚 !  :   第十五条  !走私、贩《卖、运输、》制造毒品的被告人具!有下列情形》之一的可以酌—情从轻?处,罚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一)受人指》。使、雇?佣实:施走私、贩卖、【运输、制造毒品【犯罪的; 【  《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(二)走私、贩【卖、运输《、制造毒品案件【。。中被查获《的毒品数量未达到刑!。法规定刑格》最低数?量标准但加上坦【白交:代的毒品数量—才,达到或超过上—述标准的; — ,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三)走私、贩卖!、运输、制造毒品的!初犯且毒品》没有流入《社会的; — ?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。 (四)其他可以】酌情:从轻:处罚的情《节 ?  》   第十》六条  《走私、贩卖、运【输、制造毒》品的被告人具有下】。列情形之一的—可以酌?情从重处罚 — 》。  :    《  :(一)走私、—贩,卖、运输、》制造:毒品 3 次—以上且系数》量较大或《数,。。量大的; — :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二)!因,毒品违?。法活动?被行政处罚 2 】次,以上的; 》 ,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三)—在缓刑、假》释考验期内实施【走私:、贩卖、运输—、制造毒品犯罪的】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。 (四?)国家工作人员及】戒毒医?疗机构工作人员【实施走私、贩—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!犯罪的; 【      】。   ?(五)?其他可以酌情—从重处罚的情节 !   —  第十七》条  走私、贩【卖,、运输?、制造毒品》的数量是量刑—的重要?标准:但不是唯一标—准决定对《被,告人是否适用死刑】时还要综合考量【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及!其行:为的社会危害性下】列情形?一,般不判处《死刑 》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一)—涉案毒品折》合成含量《为 25% —。的海洛因后其—。。数量:标准未达到本意见】判处死?刑数量标准的;【   】 ,     》(二)涉《案毒品系法》律或司?法解释没有规定量刑!数量标准的但数【。量,特别巨大的除外;】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:三)大连会议纪要】规定的不宜》判处:。死,刑,的情形?   】  第十八条  走!私,毒品罪既遂、—未遂的认定 【  》。   ?  :  (一《)直接通过海—关走私毒品的只要】毒,品进入口岸的任何】一个环节均为既【遂; 【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【二)通过绕过海关】的方式走《私毒品的只要毒品】越过国(边)境【即构成既《遂 —     第十九】条  贩卖毒品罪】既遂、未遂的认【定 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一)以贩】卖,毒品为目的已—经,买进了?。毒品:应以既?遂论处; 【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二)正【在进行毒品交易时被!人赃并?获不论是否交易成】功对卖方和以贩【卖为:目的的买方均—应以既遂论处—; 《 ,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三)在毒品中!掺假:后予:以贩卖的只要没【有使毒品丧》。失致人瘾《癖的毒性应》以既遂论处; 】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四)【对于:因贩卖毒品被抓获】之后查?获的:。毒品数量应计入【既遂数量; 【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(五?)以贩卖毒》品为目的购买毒品尚!。未进入交易》地点卖方《被查获对买方应以】未遂论处; — 《  : ,   ?   (六)—被告人主观上—并不明知是假毒品而!将假毒品当作真毒品!予以贩?卖的应以《未遂论处; 】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七)对盗【窃、捡拾、赠与等】方式获取的毒品意图!出售尚未交易即被查!。获的应以未遂论【处 》    》 第二十条》  :运输毒品罪既遂、未!遂的认定 !     被—告人将毒品带—离藏匿地《点开始?进行运?输,应以:。既遂:论处不以是否到【。达运输目的》地来区分既遂与【未遂 《  》 ,  第二《十一条?  制造毒品—罪既遂?、未遂的认定 !     已】经制造出粗制毒【品或者半成》品的应以既》。。遂论处 【     购进】制造毒?品,的设:备和:原材:料开始着手制—。造,毒品但尚未》制造出粗制》毒,品,或者半成品的应【以未遂论处 【     第!二十二条  向【多人贩?卖毒:品或多次贩卖—毒,品毒品数《量,折成:海洛因达 》2 克以上的—。;或者达到 6 】人或 6 次以上】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!三百四十七条第四】款规定?的,情节严重《 :     第!二十三条  —毒品共同犯罪中受】雇佣、?指使实施毒》品犯罪的犯罪嫌【疑人、被《告人一般情况下只以!其参与的毒品犯罪】的环节定罪 【 《 , , , 第二十四条 【 有证据证明犯【罪,嫌疑人、被告人对】前宗毒品《进行贩卖的可—以认定对《后宗:毒品有贩卖的故意有!证据证明犯罪—嫌疑人、被告—人对:后宗毒品进行贩卖】的,对前:宗毒品的犯罪—故意:。应当结合两次行【为的间隔时》间及其他证据予以】认定犯?罪嫌疑人、被告人】。确有证据证明—不是贩卖的不予认】定贩卖 —  《  : 第二十《五,条  运输》毒品一般是指两地】之间长距离的—运,输,行为;但行为人【的运输行为》成为共同犯罪的【一个独立环节时【同一城市内短距离】运输毒品行为—也可以认定为运【输毒:品 【  :  三、关于非法】持有:毒品犯罪的问—题, 《   《  第?二十六条  —非法持?有海洛因《或甲基苯丙胺一千克!。以,上或者其他》数量相当毒品的可以!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!。治权利终《身并处人《民,币十万?元,。以,上罚金 !    具有法【定从轻?。情节的可以判处【有,期徒刑十五》年剥夺政治权—利五年?并处罚金《。人民币?五万至十万元 【。。   【 , 第:二十七?条  非法持有【海洛:因或甲基苯丙—胺五百克《以,上或者其他数量【相当毒品的可以判】处十五年有期—徒刑剥?夺政治权利五年【并处罚金人民—币五万至十万元 !   —  :具有法定从》重情:节的可以判处无【期,徒刑剥?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!人,民币十万元以上罚】金 :   【  第二十八条【  非法持》有海洛因或甲—基,苯丙胺五百克以下或!者其他?数量相当毒品的【依照刑法及相关规定!。予以量刑 【 ?    第二十九条!  具?有下列?情,节之:一的可以认定为刑】法第三百《四十:八条规定的“情节严!重” 【 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, (:一)非法持有毒品】折算:成海洛因 3—5 克以上不满 】50 ?克,的; 】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二)国家工作人【员及戒毒医疗—机,构工作人员非—法持有毒品; 【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三)在戒!毒监管场所非—法持有毒品的; 】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四)】曾因毒品违法—活动被行政处罚 】2 次以《上的; ! ,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五)缓刑》、假:。释考:验期:内又非法《持有毒品的; ! ,。 , 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六)其他—情节严重《的行为 !    《四、关于包庇—毒品犯罪分》。子罪:和窝藏、转移、【隐瞒:。。毒品、毒赃》犯罪的问《题 ?   —  第三十条  办!理包庇毒品犯罪分】子和窝藏、转—移、隐瞒毒品、【毒赃:案件应当《依照:刑法及相关规定【予以定罪量刑 】 《   ? 第三十一条 【 具有下列情—节之一的可》以认定为刑法第三】百四十九条规定【的“情节严》重,” : ?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(一)包庇可能被】判处十?。五年有期徒刑以上】。刑罚的?走私: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!毒品的犯罪分—子; 【 ,   ?  :  : (二)窝》藏、转移《、隐瞒海《洛,因,或,甲基苯丙胺》五,十,克以:上或其他数》量,相当的毒《品的:; 》   《 ,     (三)窝!藏、转移、隐瞒毒赃!数额达到《。当地:当时海洛因五—十克以上《价值的;《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(四)其他情节严重!的行为 【     —五、关于容留—他人吸?毒犯罪?的问题 — : ,    第三—。十,二条  容》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!他人吸食、注—射毒:品提供场所或者允】许他:人在自己管理的场】所内吸注射毒品的行!为容留他人吸食、注!射毒品?情,节显著轻微的—可,依照中华《人民共和国禁毒【法,第六:十一条的规定予以】。处罚但具有下列【情节:之一的应以容—留他人吸毒》罪定罪?处罚 》    — ,    (一)【容留他人吸食、【。注射毒品《 3 次以上的;】。  【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(二)容《。留 3 人以上【吸,食、注射毒》。品的; 》 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三)因涉毒类!犯罪被刑《事处罚过的; !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。 (四?)因容留他人—吸毒受?行政处罚 2 次以!上的; 】    《  :   (五)—容留:。。未,成年人吸食、注射毒!品的; !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(六)以《。牟利为?目的容留他人—吸,。食、注射毒品的;】 : , ,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七)容留他【人吸食注射》毒,品造:成他:人,。死,亡或:其他严重后果的【;  】     》。 , (八)《国家工作人》。员及戒毒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容!留他人吸食、—注射毒品的;— : 《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九:)其他容留他人吸】食、注射毒品情节】严重:的  】。   六、关于毒】品犯罪案件的管【辖问题 《 》。。    第三十【三条  毒品犯罪】案件的上、下线并案!处理的受理的公安、!检察、法院只要对】其,中部分被告人、【犯罪嫌疑人具—有管辖权即》对全案?具有管辖权》  【   七《、附则 【     第【三十:四条  本》指导:意见所称死》刑,是,指判处死《。刑立即?执,行  】   第《三十五条  —本指导意见所称以上!、以下包括本数 】 》    第三—十六条?  本指导》意见:自下发之日起—执行下发之前由本省!公、检、法机—关联合或者单独下】发,的与本指导意—见相抵触《的有关?规定不再适用本意】见施行?中,遇国家颁布法律、】。法规、?立法解释成司—法解:释作:出新规定时以法律、!法规和立法解释、司!法解释为准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