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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江苏省【公安厅 关于办】理,。毒品犯罪《。案,件适:用法律若《干问:题的指导意》见 】 江苏省—高级:人民:。法院、江苏省人民】检察院、江苏省公】安厅 】 , ?关于办理毒品犯罪案!件,适用法律若干问【题的指导意见 】 】(2011年—4,月13日) — :。 》 ,。 为正确适用法律】依法惩处毒品犯【罪,依照中华人民—。共和国?刑,法(:以下简称刑法)中】华人:民共和国禁》毒,法(以下简称—禁毒法)最》高,人民法院《关于审理毒》品案:件定罪量《刑标准有《关问题的解释(【以下简称解释)【全国部分法院—审理毒?品犯:罪案件工作座—谈会纪?。要(以下简》称,大连:会议纪要)最高人民!法院、最高人—民检察院、》公安部?办理毒品犯》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!问,题的意见(以下简】称意见)及》有关行政法规、规章!。的,规定结合我省毒品】犯罪:案件的具体情况【制定:本,指导意见 ! : 一、关于【毒品种类、数量的】认,定问题 — ? , ,    第一条【  毒品《是指国家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!、,公安部、卫生—部最新发布的—。麻醉药品品》种目录、《。精,神药品品种目—录中列入《管制的?麻醉药品《和精神药品以及我国!参加的国际》公约中明确管—制的其他精神—药品和麻醉药品上】述,毒品品种包》括其盐?和制:。剂 ? 《   ? 毒品名称的认定】应当以麻醉药品品种!目,录、:精神药品《品种:目录及相关国—际公约为《依据进行规范—表述 【   ?  第二《条  认定毒品的】数量应以查证—属实:的,数量计算并以克或千!克为:计量单位不以纯【度折算?;但对于《可,能,判处死刑的案—件应当对《查获的?毒品进行含》量鉴定 !。    第三条【 , 涉:案毒:品系法律、司—法解释没有规定【量刑数量《标准的可以参照非法!药物折算表将涉案毒!品折:算,成海洛因后依照【。刑法:的规定适用刑罚【 ? ,     第四条!  涉案毒》品为:不同:种类:的可以依照相关法】律、司法解释—。和非法药物折算表折!算成海洛因累—计后依照刑法的规】定适用刑罚》在裁判文书中只【。客观表述涉案不【同种类毒品的数【量如果?数量累计后应当跨刑!阶适用刑罚的—。可以:在,法律文书中综述认定!为“数量大”、【“数:。。量较大”或者—“情节严重》” ?     第!五条 ? 在毒?品灭:失情况?。下仅有犯罪嫌—疑人、被告人供述】且又翻供《的不:应仅凭犯罪嫌—疑,人、被告人的—有,罪供述定案只—有当犯?罪,嫌,疑人、被《。告人的有罪供—述与同?。案其:他犯罪嫌疑人、被告!人供述或者与毒品】交易另一方》的供述相互》印证并排除诱供、逼!供、:串供等情形才能【。定案此种情》况下认定毒品—数量应当坚持“【就低不就《高,”的原则对》案件所涉毒品数【量的大部分系—。依言词证《据认定查《获毒品?的数量与《判,处死刑的《标准差距较大的判】。处死刑应特别慎重】   】  第六条  办】理,“麻古”、》“摇头丸”等—颗粒类毒品》已灭失?的,案件可?在认定相《关毒品粒《数,的前提下结合本案】查获:的同类毒品》的重量依照“—就低不就高”—。的原则?推算:出,涉案毒品的重—量;如?本案未查获同类【毒品可结合本地区近!一年:来查获的同类毒品的!重量依“就低不【就高”的原则推【算出涉案毒品的重】量 ?    【 对已灭《。失的涉?案“麻古”、“摇头!丸”等颗粒类毒品】的成分、含量可结合!本案查获的同类毒品!的,成,。分,、含:量依:“就低不就高”的】原则予以认定—;,如本案未查获同类】毒品可结合本地【区近一年《来查获?的同类毒《品的主要成分、含】量依照“就低—不就:高”的原《则予以认《定 》   《  第七条 — 对于以贩养—吸的犯?罪嫌疑人、》。被告人购买毒—品的数量与查获【的及已经贩卖的【毒品数量问存在较大!数量差的依》照购买毒品的数量】认定贩卖毒品—的,数量:。量,刑时可以《。考虑犯罪嫌》疑,人、被告人合—理的吸食量酌情【从轻处罚 】。  ?。   ?购买毒品的》数量与查《。获的及已《经贩卖的《毒品数?量间考虑《犯罪嫌疑人》、被告人合》理的吸食量后—不存在较大数—量,差的依照查》获,的数量和已经贩卖】的数:量认:定贩卖毒品的数量】   】  :购买:毒品的数量刚达到】“数量大”》、“数量较大”、】“情节?严重”起点依照查】获的和已《经贩卖的毒品数量】认定贩卖毒品的数】量量刑时可以酌【情从:重处:。罚 : , ?     二、关】于,走私、贩《卖、:运输、制造毒品【犯罪的问题 — 》    《第八条  走私【、贩卖、制造海洛】因或甲基苯丙胺一千!克以上或其他数量相!当的毒品又无法【定从轻、《减轻情节或》者,酌定情节《不足以从轻处罚的】可,以判处死刑剥夺【政治权利终身并处】没收:。个人全部财》产   !  同一个》案件中拟判处 【2 名以上被告【人死刑?的应当有《特,别充:分的理由 !    《 第九条《 , 走私、《贩卖、运输》、制造海洛》因或甲基苯》丙胺:。。五百克以上》不满一千克或其他】数量相当的》。毒品一?般,判,处死刑缓期二年【执行:。剥夺政治《权利终身《并处没收个》。人全部财产 】 ? ,   具有法定或酌!定从重情节的可【以,判处死?刑剥夺政治权利【终身并处没收个【人全部财产具有法定!或酌定?。从轻情节《或者本意见第—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!的可:以判处无期徒—刑剥夺政《治权利终身并处没】收个:人全部财产》  【   ?第十条 《 走私?、贩卖、运》输、:制造海洛因或甲【基苯丙胺二百克以】上,不满五百《克或其他数量相当的!毒品可以判处无期徒!。刑剥夺政治权—利,终身并?处没收个人全—部财产具有》法定或酌定从重情节!或者本意见第—十六条规定情形【之,一的可以判》处死刑缓期二年【执行剥?夺政治权利终身【并处没收《个人全部财产 【     !具有法定《。或酌定从轻情—节或:者本意见第》十,。五条规定情形—之一的一般》判,处有期徒刑十五年】剥夺政治权利—五年并处没收人民币!五万元以上》个人财产《 ?。  《   第十一条  !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】、制造海洛因或甲基!苯丙胺五十克以上不!满二百克或其他数量!相当的毒品一般判处!有期徒刑十》五年剥夺政治权利】五年并处没》收人民币五万元以】上个人财产 【。     】具有法定或酌定【从重情节或者本意见!第十六条规定情形】之一的可以判处【无期徒刑《剥夺政?治权利终身并—处没收个《人全部财产》 ,   【。  第?。。十二条  走私、】贩卖、运输、—。制造海?洛因:或甲基?苯丙胺不《满五十克或其他数量!。相当的毒《品,应当依照刑法—、解释、意见—及相关规定予以【量刑并处罚》金,人民币一千元至五】万元 》 ?。    第十—。三条  运输毒品】。。是毒品?犯罪的中间环节判处!死刑时应《与走私、贩卖、【制,造毒品犯罪有所区别!应当在毒品》的数量和其他情节】方面坚持更》。高的标准 !     因证【据问题?无法认定被告人【贩卖毒品《而就低?认定其运输毒品对情!节严重的也可以判】处死:刑 ?   —。  第十四条 【。 吸毒者运输海洛因!或甲基苯丙胺五十】克以上或其》他数量相当的毒品如!。其提供?的证据不足以证【实所运输的毒品【。均系本?人吸食以运输毒品】罪定罪处《。罚 :    】 第十五条》  走私、》贩卖、运输、制造】毒,品的被告人具有【下列情形之》一的可?以酌情从轻》处罚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一)受人指使【、雇佣实施走—私、:贩卖、运输》、制造毒品犯—罪的;? ? ,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二)?走私、?贩卖、运输、—制造毒品案件中【被,查获:的,毒品数量未达到【。刑法规定刑格最低数!。量标:准但加上坦白交【代的毒品数量才达到!或超过上述标—准的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三)走私、贩】。卖、运输《、制造毒品》的初犯?且毒品没有流入【。社会的?; —     》 ,   ?(四)其他可以酌情!从轻处罚《的情:节 —    《 第十六条》 , 走私、贩卖、运】。。输、制造《毒品的被《告人具有下列—情形之一《的可以酌情从重处】罚 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一)走私、!贩卖:、运输、制造毒品 !3 次以上且系数】量较大或数》量大的; 》。     !  :。  (二)因—毒品违法活动—被行政处《罚 2 《次以上的; 【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?。(三)在《缓刑、假释考验【期内实施走》私、:贩卖、运《输、制造毒》品犯罪的; !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四)国家】工作人员及戒—。毒医疗机构工作人】员实施走私、贩卖】、运输、制造毒品犯!罪的: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五:)其:他可以酌情》从重处罚《的情节 !  :  第十七条 【 走:私、贩卖、》运输、制造》毒品:的数量是量》刑的重要标》准但不是唯一标【准决定对《被告人?是否适用《死刑时?。还要综合考量被告】人的主观恶性—及其行为的社会危】害性下?列情形一般不判处死!刑 【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一《)涉案毒品折合成含!量为 ?2,5% 的海洛—因后其数《量标准未达到—本意见判处死—刑数量标《准的; —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二》)涉案毒品》系法律或司》法解释没有规定量】。刑数量标准的但数量!特别巨大的除外; !  —  :  :   (三)大连】会议纪要规》定的不宜判》处死刑的《情形 — ,。 ,    《第十八条  走私毒!品罪既遂、未—遂的认定 【 :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一)直接【通过海关走私毒品的!只要毒?品进入口岸的任何一!个环节均为既遂;】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二)】通过绕?过海关的方式走私】毒品的只要》毒品越过国(边)】境即构成既遂 】 《    第十九条 ! 贩卖毒品罪—既遂、未遂的认定】 ? :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(一)以贩》卖毒品为《目的已经买进了毒】品应以既遂论处【;   !  :    (》二)正在进》行毒品交易时被人赃!并获不论是否交【易成:功对卖方和以贩卖】为目:的的买方均应以【。既,遂论处; 》。    】  :   ?(三)在毒》品中掺假后予—。以贩卖的只》要没有使毒品丧【失致人瘾癖的—。毒性应以既》遂论处; —  》   ?  :  (四)对于因】贩卖:毒品被?抓,获之后查获的—毒品数量应计入既遂!数量; — ?   ?   ?。  (?。五)以贩卖毒—品为目的购买毒【品尚未进入交易地】点卖方被查》获对买?方应以?未遂论处《; :。。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【六,),被告人主观》上并不明知》。是假毒?品,而将假毒品当作真】毒品予以贩卖—的应以?未遂论处;》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七!)对盗窃、捡拾、】赠,与,等方式获取的毒品】。意,图出售尚未》交易即被查获的【应以未遂《论,处   ! , 第二十条  运输!毒品:罪既:遂、未遂的认定 !     被!告人将毒品带离藏】匿地:点开始进行运—输应以?既遂论处《不以是否到达运【。输目的地来区分既】遂与:。未遂  !   第《二十一条《  :制,造,毒品罪既遂》、未遂的《认,定 : 《     已经制造!出粗制毒品或者半】成,。品的应以既遂论【。处 —   ?。。  购进制造毒品的!设备和原材料开始】着手制造毒品—但尚未制造》出粗制?毒,品或者半成品—的应以未《遂论处? ,。    】 ,第二十二条 — 向:。多人贩卖毒品或多次!贩卖毒品毒品数【量折成海洛因达 2! 克以上《的;或者达到 6】。 人或 6 —次以上的应》当认定为刑法第三】百四十?七条第四《款规:定的情节严重 【   【  第二《十三条 《 ,毒品共同犯罪中受雇!佣、指使实施毒品犯!罪的犯罪嫌疑—人、被告人一般【情况下只以其—参与的毒品犯罪的】。环节定罪 】。     第二】十,四条 ? ,有证据证明犯罪【嫌疑人、《被告人对前宗毒品】进行贩卖的可—。以认定对后宗毒品】有贩卖?的故意有证据—证,明犯罪嫌疑人、被】告人:对,后宗毒品进行贩【卖的对前宗毒品的犯!罪故意应当结—合两次?行为的间隔时—间及其他证据—予以认定犯罪嫌【疑人、被告》人确有证据证—明,不是贩卖的不—予认定贩卖 — : ?    第二十五条!  运输毒品一般是!指两地之间》长距离的运输行为】;但:行为人的运》输,行为成为共同—犯罪的一个独—立环节时同一城市内!短距离运《。输毒品行为也可【以认定为运》。输毒品 》     】三,、关于?非法持有毒品—犯罪的问题 】     第】二十六?条  非法》持有海?洛,因或甲基《苯丙胺一千克以【上或者其他》数量相当毒》品的可以判处无期】徒刑:剥夺政治《权利终身并处—人民币十万元以上】罚金 《。 ?     具—有法定从轻情—节的可以判处有期徒!刑,十五年?剥夺政治权利—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!五万至十万》元   ! , 第二十七》。条  ?非法持有海》洛因:或甲基苯丙》胺五百克以》上,或者其他数》。量相当毒《。品,的可以?判,。处,十五:年有期徒刑剥—。夺政治权利五年【并处罚金人民—币五万至《十万元 》 《    具有法【定从重情节的—可以判处无期—徒刑剥夺政》治权利终身并处【人民币十万元—以上罚金 】 :  :  :第二十八《条 : 非:法持有海洛因或甲基!苯丙胺五百克以下】或,者其他数量相当【毒品的依照刑法及】。相关规定予以量刑】 》     》第二十九条》。  :具有下列情》节之一的可以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!十八条规定的“情】节严重”《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—一)非法持有毒品】。折算成海洛》因 35 克以上】不满 50 克的】;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?二)国家工作—人员及戒毒医疗机】构工作人员非法持】有,毒品; —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三)在戒】毒监:管场所非法持有【毒品的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四)曾因毒品【违法活动《被行政处罚 —2 次以上的; ! : ,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(:五)缓刑、假释考验!期内又非法持有毒品!的; ? 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 (六)其他情】节严重的《行为: 《。 : ,。   四、关—于包:庇毒品犯罪分—子罪和窝藏、—转移、隐《瞒毒品?、毒赃?犯罪的问题 — ? ,     第三十条!  办理《包庇:毒,品,犯,罪分子?和窝藏、转移、【隐,瞒毒品?、毒赃案件应—当依照?刑法及相关规—定予以定罪》。量刑 【     第三十】一条  《具有下列情节—之一的可以认定为】刑法第三百四—十九条规定的“【情节严重” 】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一【)包庇可《能被:判处十五年》有期徒刑以上—刑罚:的走私、贩卖、运输!、制造毒品》的犯罪分子》; 【   ?   ? , (二)窝藏—、转:移,、,隐瞒:。海洛因或甲基苯丙】胺五十克《以上:或其他数量》。相当的毒品》的; 【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三)窝藏!、转移、隐瞒毒赃数!额达到当地》当时海洛《因五:十克以上价值—的; 》 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四)其他情】节严重的行为 【 ,     】五、关?。于容留他人吸毒犯】罪的问题 】 :    第三十【二条  容留—他,人,吸毒罪是指》为他人吸食、—注射毒品《提供场所或者—允许他人在自己管理!的场:所内吸注射》毒品的行为容留他】人吸:。食、注射毒品情节显!著轻微的可依照【。中华人民共和—。国禁:毒,法第六十一条的【规定予以处》罚但具?有下列情节》之一:的应以容《留,他,人吸毒罪《定罪处?罚 《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一)】容留他人吸食、注】。射毒品 《3 次以上的;【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(二)容》留 3 人以—上吸食?、注射毒品的; 】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(三)因涉毒【类,犯,罪被刑?事处罚过《的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。。 (四)因容留他】人吸毒受行政—处罚: 2: 次:以上的;《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 :(五)?容,留未成年人吸食、】注射毒?品的;? :。 ,   》。  :    《(六)以牟利为【目的容留他人—吸食、注射毒—品的; !。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七!)容留他人吸—。食注射毒品造成【他人死亡或其他严】。重后果的;》。 ,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八,),国家工作《人员及戒毒医疗机】构工作人员》容留:他人吸食、》注射毒?品的; 】。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九)其《他容留他人》吸食、注射毒品情节!严重的 【  ?   六、关于毒】品犯罪案件》的管辖问题》 : 《   ? 第三十三条  】毒品犯?罪,案件的上、下—线并案?处理的受理的公【安、检察、法院【只要:。对其中部《分被告?人、犯罪《嫌疑人具有管辖权】即对全案具有管【辖权 — :    《七,、附则 — ,。     第【三十四条  本指导!意见所称死刑—是,指判处死刑立即执】行 ? : :    第》三,十五条  》本指导意见所—称以上、以下包括】本数 —   《  第三《十六条  本—指导:意见自下发》。之日起执行下发之】前,由本:。省,公,、检、法机关联合或!者单独下发的与【本指导意见相—抵,触的有关《规定不再适用—本意见?施行中?遇,国家颁布《法律、法规》、立法解《释成司法《解释作出《新规定时以》法律、法规和立法解!释、司法解》释为准?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