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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公安!。厅 关于办理【。毒品犯罪案件适用】法律:。若干:问题的指导意见 】 !江苏省高级人民法】院、江苏省人民检】察院、江苏》省公安厅 》 【 关?于办理毒品犯—罪案件适用法—律若干问《题的指导意见— ! (201》1年4月13日) ! ? 为【正确适用法律依【法惩处毒品犯罪【依照中华人民—共,和国刑?法(:以下简称刑法)中】华人民共和国—禁毒法(以下简称】禁毒法)最高—人民法?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!定罪量刑标准有【关问题的解》释(以下《简称解释《)全国部分法—院审理毒品犯罪案】件工作座谈会纪要(!以下简?称大连?会议:纪要)最高人民【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!院、公?安部办理《毒品犯?罪,案件适用法律若干】问题的意见(以下】简称意?见,)及有关《行政:法,规、规章的》规定结?。合我省毒《品犯罪案件的—。具体:情况制定本指导【意见 ! ?一、关于《毒品种类、数量的认!定,。问题: ?   【  第一条  毒品!。是指国家《食品药品《。监督管理局、—公安部、卫生部最】新发布的麻醉药品】品种目录、精神药品!品种目录中列入【管制的麻醉药品【和精神药品以及我国!参加:的国:际公约中明》确管制的《其他精?神药品和麻醉药品上!述,毒品品种包》括其盐?和制:剂 ? ,   》  毒品名称的认】定应当以麻醉—药品品种目录、精神!药品品种目》录,及,相关国际公约—为依据进行》规范表述 — , ?    第二条 】 认定毒品的—数量应以《查证属实的数—量计:算并以克或》千克为计量单位【不以纯?度折算;《但对于可能判处【死刑的案件应—。当对查获的毒品进】行含量鉴《定 【 , ,  第三条  【涉案毒?品系法律、司—法解释没有规定【量刑数?量标准的可以参照非!法,。药物折算表将涉案】毒品折?算成海洛因后依【照刑法的规定—适,用刑罚 《  — ,  :第四条  涉—案毒品为不同种【类的可以《依照相关《法律、?司法解释和非法药】物折算表折》。算成海洛因累—计后依照刑法的【规,定适用刑罚》在,裁,判文书中《只客观表述涉案不同!种类毒品的》数量如果数量累【计后:应当跨刑《阶适用刑罚的—可以在法律》文书中综述认—定为“?数量大”、“—数量较?大”:。或者“情节严重【” ? :。     第五条!  在毒品灭—失情况下仅有犯罪】。嫌疑人、被告人【供述且又翻供—的不应?仅凭犯罪嫌》疑,人、被告人的有【罪供述定案只—有,。当犯罪嫌《疑人、被告人的【有,罪供述?与同案其他犯—罪嫌疑人、》被告人供述或—者与毒?品交易另一方—的供述相互》。。。印证并排除诱供【、逼供、串供等情形!才能定案此》种情况下认》定毒品?数量应?当坚持“《。就低不就高”—的原则对《案件所?涉毒品?数量:的大部分系依言词】证据认定《查获毒品的数—量与:判处死刑的标准差距!较大的判处死刑应】特别慎重 》 : ,     —。第六条  办—。理“麻古”、“【摇头丸”等》颗粒类毒品已—灭失:。的案件可在认定【。相关毒品粒数—的前提下结合本案】查获的?同类毒品的重量依照!“就低不就高—”的原则《推算:出涉案毒品的—重量;如本案未查获!同类毒品可结合本】地区:近一年来查获的同】类毒品的重量依“就!低不就?高”的原则推—算出:涉案毒品的重—量 ?   —  :对已灭失的》涉案“麻古”、【“摇头丸”等—颗粒类?毒品的成分》、含量可结合本案】查获:的同类毒品》的成分、含量依“就!低不就?高”的?原则予以《认定;如本案—未查获?同类毒品可结—。。合本地区近一年【来查获的同类—毒品的主要》成分、含量》依照“就低不就高】”的原?则予:以认定? ,  —   第七条—。  对?于以贩养吸的犯罪嫌!疑人、被告人购买毒!品的数量《与查获的《及已经贩《卖的毒品数量问存】在较:。大数量差《的依照购买毒品【的,数量认定贩卖毒【品的数量量刑时【可以考虑犯》罪嫌疑人、》被告人合理的吸食】量酌:情从轻处罚 —   【  购买毒品—的,数量与查获的及已经!贩卖的毒品数—量,间考虑犯罪嫌—疑人、被告人合【理的吸食《量后不?存在较大数量差的依!照查获?的,数量和已经》贩卖的数量》认定贩卖毒》品的数量《 《。 ,     购买毒】品的数量刚达到【“数量大”、“【。数量:较大”、“情节严重!”起点?依照查获的和已经】。贩卖的毒品数量【认定贩卖毒品的【数量量刑时》可以酌情从重处罚 !。     !二、关?于,。走私:、贩:卖、运输、制造毒】品犯罪的问题 【 ?     第八】。。条  走私》、贩卖、制造—海,洛,因,。或甲基苯丙胺一千】克,以上或其他数量【相当的毒品又无法定!从轻、减轻情节或】者,酌定情节不足—以从轻处罚的可【以判处死刑剥夺政】治权利终身并处【没收个人全部—财产 —    》 同一?个案件中《拟,判处 2 》名,以上被告《人死刑?的,应当有特别充分【的理:由, ?     第九!。条 : 走私?、贩卖、运输—、制造海洛因—或甲基苯丙胺五百】克以上不满一—千克或其他数—量相当的毒品一【般判处死刑缓期二】年执: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!并处没收《。个人全?部财产 《 《 ,。    具有—法定:或酌定从重情—节的可以判处—死刑剥?。。夺政治权利终身【并处没收个人全【部财产具有法定或酌!定,从轻情节或者本意】见第十五条规—定情形之一的—可以判处无期徒刑剥!。夺政治权《利终身?并,。处没收个人全部财】。产   !  第十条 — 走私、贩卖—、运输、制造海洛】因或甲基苯丙—胺二百克以上—不满五?。百克或其他数量【相当:的,。毒品可以判处—无期徒刑剥夺—政治权?利终身并处》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具!有法定或酌定—从重情节或者—本,意见第十六条规定】情形之一的可以【判处死刑缓期—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!利终身并处没—收个人?全部财产 》     !具有法定或酌定从】轻,情节或?。者本:意见第十五条—规定情?形之一的一般判处有!。期徒刑十五》年剥夺?政治权?利五年?并处没收人民—币,五万元以上个人财】产 【    第》十一条  走私、贩!卖、运?输、制造海洛因【或甲基苯丙胺五十】克以上不《满二百克或》其他数量《相当的毒品一般【判处:有,。期徒刑十五年—剥夺:政治权?利,五年并处《没收:人民币五万元—以上个人财产 】。     】。具有法?定或酌?定从重情节》或者本意《见第:十六:条规定情形之一【的,可以判处无》期徒刑剥夺政治【权利:。终身并?处没:收个:人全部财产 !     第【十二条  走私、】贩卖、运输、—制造海洛《因或甲?基苯:丙胺不满五十克或其!他数量?相当:。的毒:品应当依照刑法、解!释、意见《及相关规定》。予以量刑并处—罚金人民币一—千元至五万元 】     第!十三条?  运?输毒品是毒品犯罪的!中间:环,节判处死刑时应与走!。私、贩卖、》制造:毒品犯罪《有,所区别应当在毒品的!数量和其他情节方面!坚,持更:高的标准 !     因证据问!题无法?认定被?告人贩卖毒品而【。就低认定《其,运,输,毒品对情节严重的也!可以判处死刑 】    【。 第十四条 — 吸毒者运》输海洛?因或甲基苯》丙胺:五十克以上或其他数!量相当的毒品—如其提供的证据【不足以证实》所运输的毒》品均系本《人吸:食以运输毒品—罪定罪处罚 【     第!十,。五条 ? 走私、贩卖、【运,输、制造毒品—。的被告?人具有?下,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酌!情从轻处罚 ! , 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, ,(一)?受人指使、》雇佣实施走》私、贩卖、运输、】制造毒品犯罪的【; 《 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(二)走—私,、贩卖?、运输、制造毒品】案件中被查获的毒】品数量未《达到刑法《规定刑格最低数【量,。。标准但加上坦—。白交代的毒》品数量?才达到或超过—上述:。标准的?; ?。 《。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(三?)走私、贩卖、运】输,、,。制造毒?品的初犯且毒—品没有流入社—会的; 《 《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四—)其他可《以酌情从《轻处罚的情节 【 《  :。   第十六—。条  走私》。、贩卖、运输、制】造毒:品的被告人具有下列!情形之一的可—以酌情从重处罚【。 《 :  : ,     (一)走!私、贩卖、》运输、制造》毒品 3 》次以:上且系数量较—大,或数量大的; 【 ?。    》。     (二)】因毒品违法活动被行!政处罚 2 次【以上的; —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三】)在缓刑、假释考】验期内实《施走私?、贩卖、《运输、制造毒品犯】罪的:。;   ! ,    《 (四)国家—工作人员及戒—毒,医疗:机,构工作人《员实施走私、贩【卖、运输、制造毒】品犯罪的; ! , 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五)其他可】以酌情从重处罚的情!节 —    《 第十七《条  走私、贩【卖、运输《。、制造毒品的数量】是,量刑的?重要标准但不—是唯一标《准决定对被告人是】否适用死刑时还【要综合考《量被告人的主—观恶性?及其行为《的社会?危害性下《列情形一般不判【处,死刑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一?)涉案毒品折合成】含量为? ,25% 的海洛因】后其数量标准未【达到本意《见判处死刑数—量标:准的; 》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二)?涉案毒品系法律【或司法?解释没有《规,定量刑数量》标准的但数》量特别?巨大的除外》;  】   ?    (三—)大连?会,议纪要规定》的不宜判处死刑【的情形 】 , ,   第十八条 】 走私毒品罪既遂、!未遂的认定》 ,    】。     (一)】直接通过海关走私毒!品的只?要毒品进入口岸的】任何一个环节均为既!遂,; ? ?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(二)通》过,绕过海关的方式走】私毒品?的,只要毒品越》过国(?边)境?即构成既《遂 》     第【十九条  贩卖毒】品罪既遂、未遂【的,认定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(一?)以贩卖毒品—为目的已经买进了毒!品应以既遂论处;】 》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(:二)正在进》行,毒品交易《时被人赃并》获不论是否交—易成功对卖方和以贩!卖为目?的的买方均应以【既遂论处; 】。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三)!在毒品中掺假后【。予以:贩卖的只要》没有:使毒品丧失致人【瘾癖:的毒:。性应:以既:遂,论,。处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四)对于因—贩卖毒品《被抓获之后查获的毒!品数量应计入既【遂数量?;, —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五)以】贩卖毒品为目的【购买毒品尚未进【入交易地点》卖方被查《。获对买方应以未遂】。论处:;  】   ?   ? (六?)被告?人主观上并》不明知是假毒品而】将,假毒:品当:作真:毒品予以贩卖的应】以未遂?论处; 《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七)对盗窃、—捡,拾、赠与《。等方式获取的毒品】意图出售尚》未交易即被查—获的应以《未遂论处 】     —第二十条 》 运输毒品罪既遂、!未遂的认定 —    】 被告人将毒品带离!藏匿地点《开,始进行运输应以既遂!论处不?以是否到达运输【目的地来区分—既遂与?未遂 ?    】。 第二十一》条,  制造毒品罪既】遂、未?遂的认定 》 》   ? ,已经制造出粗—制毒品或者半成品】的应以既遂论处 ! ?。   ?  购?进制造毒品的—设备和原材料开始着!手制造毒品》但尚未制造出—。粗制毒品或者半成品!的应以未《遂论处? ?     第】二十二条  —向多人贩《卖,毒品或多次贩卖毒】品毒品?数量:折成海洛因达 【2 克以上》的;或者达到 6 !人或: 6 ?次以上的应当认【。定为:刑,法第:三百四十七条第【。四款规定的情节严重!    ! ,第,二十三条 》 毒品共同犯罪中受!。雇佣、指使实施【毒品犯罪的犯罪嫌】疑人、被告人—一般情况下只以【其,。参与的毒品犯罪【的环节定罪》 《     第二十!。四,条  ?有证:据证明犯罪》嫌,疑人、被告人对【。前,宗毒品进行贩卖的可!以认定对后宗毒品有!贩卖的故意有证据】证明:犯罪嫌疑《人、被告人对后宗】毒品:进行贩?卖的对前《宗毒品?的犯罪故意应当【结合两次《行为的间隔时间及其!他,证据予以认定犯【罪嫌疑人、》被告人确《有,证据证明不是贩【卖的不予认定贩卖】 , 》 ,   第二十—五条 ? ,。运输毒?品一般是指两地之】间长距离《的运输行为;但【行为人?的,运输行?。为,成为共同犯罪的一】个独立环节》时同:一城市内短距离运输!毒品行为也可以认定!为运输毒品 【 ?  :   三、关于【非法持有《。。毒品犯罪的问—题 — ,。    第二十六条!  :非法持有海洛因或甲!基苯丙?胺一千克以上或【者其:他数量相当毒品的可!以判处?无期徒刑剥夺政治】权利终身并处人民】币十万元以》上罚金 !    具》有法定从《轻情节?的可以判处》有,期徒刑十五》年剥夺政治权利【五年并处罚金人民】币五万至十万元 !     】第二十七条  非】法持有海《洛因:或甲基苯丙胺五百克!以上或者其他数量】相当毒品的可以判处!。十五年有期徒刑剥夺!政治权利五年并【处,罚金:人民币五万至十【万元 ?    】 具有?法定从重情节—的可以判《处无期徒刑剥—夺政治权利》终身并处人民币十】。万,元,以上罚?金 —   ?。  第二十》八条  非法持有海!。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五!百克:以,下,或者其?他数量相当》毒,品的依照刑法及【相关规?。定予:以量刑 】。    《 第二十九条 【 具有下列情节之】。一的可以《认,定为刑法《第,。三百四?。十八条规定的“【情节严重” 【 :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?一)非法持》有毒品折算成海洛】因 35 》。克以上不满 5【0,。 克的; 》 ,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二)国家《工作人员及戒—毒医:疗机构工作》人员非法持有—毒品:;, 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三)在戒【毒监:管场所非法持—有毒品?的; 《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四)曾因!毒品违法活动被行政!。处罚 ?2 次以上》的;: ?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五,)缓刑、假释—考验期内又非法持】有毒:品的;?  【  :     (六)其!他情节严重的行为 ! ?。   《  四、关于包庇】毒品犯罪分子罪【和窝藏?、转移、隐》瞒毒品、毒赃—犯罪的问题》 , 》  :  :第三:十条  办》理包庇毒品犯罪分】子,。和窝藏、《转移、隐瞒毒品、】毒赃案件应当依照刑!法及相关规》定,予,以定罪?量刑 ?     !第三十?一条  具有下列】情节之?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!第三百四《十九条?规定的“情节—严重” !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。 ,(一)包庇可能【被判处十五年有期】徒刑以上刑罚的走私!、贩卖、运输—、,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!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二)窝《藏、转?移、隐?瞒,海洛因或甲基—苯丙胺五十克以【。上或其他数量相当的!毒品的; 【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(三)窝《藏、转?移、隐瞒《毒,赃数额达到当地当】时海:洛因:。五十克以上价值的】; 》 :。    《。    (四)其】他情节严重的行【为   !。  五、关于容留他!人吸毒犯罪的问题 ! :    — 第三十《二条  容》。留他人吸《毒,罪是:指为他人吸食—、注:射毒品提供场所【或者:允许他人在》。自己管理的场—所内吸注射毒品的】行为:容留他人吸食—、,注射毒品《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依!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!毒法第六十一条【的规定予《以,处罚: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!。的应以容留他人【吸毒罪定罪处罚 !。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一)容】留他人吸食、注射毒!品, 3 次以上的【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),容留 ?。3 人以上吸食、注!射毒品?的; —      【。   (《三)因涉《毒类犯罪《。被刑事处罚》过的;?    !    《。 (:四)因容留他人吸毒!受行政处罚 2 次!以上的?; 【     》 ,  (五)》容留未成年人—吸,食、注射毒品的; ! 《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六)以牟利!为目的容留他人吸】食、注射毒品的;】 ?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七)?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!品造成他人》死,亡或其他严重—后,果的; 】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》八)国家工作—人员及戒《毒医疗机构工作【人员容留他人吸食】、注射?毒品的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九)其他容留】。他人吸食、》注射毒品《情节严重的 】     六、!关于毒品《犯罪案件的管—辖问题 《    】 第三十三条—  毒品犯罪案件】的上、下《线并案处理的—受理:的,公安、检察、法院】只要:对,。其中部分被告人【、犯罪嫌疑人具有】管辖权?即,对全案具有管辖权 !。 》    七、附则】 : 《 ,。   第三十—。四条  本指导意见!所称死刑是指判处】死刑立即执行 】。     第!三十五条《  本指导》意见所称以上、以】下包括本数 —    】 第三十六》条  本指导意见自!。下发之日起执行下发!之前由本《省公、?检、法机关联合或】者单独下发的—与本:指导意见相抵触的有!关,。规定不再适用—本意见施《行中遇国家》颁布法律、法规【、立法?解释成司法》解释作出《。新规定时以法律【、法规和立》法,解释、司《法解释为准 —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