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
江苏》省公安厅 关于办!理毒品犯罪案件【。适用法律若干问【题的:指导意?见,
:
【
江苏省高级人【民法:院、江苏省》人民检?察院、?江苏省?公安厅
—
—
关于办理毒品犯罪!案件: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!指导意见
】
(2】011年4月13】日)
—
—为正确?适用法律《依法惩处毒品犯罪】依,。照中华人《民共和?国刑法(《以下简称刑》法)中华人》民共和国禁毒—法(以下简称禁毒法!)最高人《民法院关于审—理毒品案《件定罪?量刑:标准有?关,问题的解释(以【下简称解《释,)全国部分》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!件工作座谈》会纪要?(以下简称大连【会议纪?要):最高人民法院—、,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!安部办理《毒,品犯罪案件适用法】律若干问题的意见(!以下:简,称意见)及有关【行政法?规、规章的规定结合!。我省毒品犯罪案件】的具体情况制定本】指导意见
—
【
,一、关?于毒品种类、数量】的认定问题》
》
《 第一条 【 毒品是指国家食】品,药,品监督管理局、公】安部、卫生部最新发!布的麻醉药品—品种目录、精—神药品品种目—录中列入管制的麻醉!药品:和精神药品以及我】国参加?的国际公约中明【确管制的其》他精神?药品和麻醉药品【上述毒品《品,种,包括其盐和》制剂
【
毒品名】称的认定《应当:以麻醉药品品—种目录?、精神药品品种【目录:及相关国《际公约为依》据进行规范表—述,
【 : 第二条 》。 认定毒品的数【。量应以?查证属实《的,数量计算并以克【或千克为计量单位不!以纯度折算;但【。对于可能判》处死刑的案件应当】对查:获的毒品进行含量】鉴定
—
《 第三《条 ?涉案毒品系法律、司!法解释没有规定量刑!。数量标准的可以【参照非法药物折算表!将涉:案毒品折算成—海洛因后依照刑法】的规定适《用刑:罚
《
— 第四条 —涉案毒品为》不同种类的》。可以依?。照相关?法律、司法解释【和非法药物折算【表折算成《。海洛因累计后依照刑!法的规定适用—刑罚:。在裁判文《书中只客《观表述涉《案不同种类毒品的】。数,量如果数量累计后】应当跨刑阶适用刑】罚的:可以在法律》文书:中综述认定为“【数量大”、“数量】较大”或者“—情节严重”》
— 《第五条 《 ,在毒品?灭失情况下仅有犯罪!嫌疑人?、被:告人供述《且又翻供的不—。应仅凭犯罪嫌—疑人、被告人—的有罪供《述定案只有当犯罪嫌!。。疑人、被告人的【有,罪,供述与?。同案其他《犯罪嫌?疑人、被告》人供述或者与毒品】交易另一方的供【述相:互印证并《。排除:诱供、逼供》、,串,供等情形才能定【案此种情况》下认定毒《品数量应当》坚持“就低不就高】”,的,原则:对案件所涉毒品数量!的,。大部分系《依,言词证?据认定?查获毒品《的数:。量与判处死刑—的标准差距》较,大的判处死刑—。。应特别慎重》
》
:。 第六条 【 办理“《麻古”?、“摇头丸》”等颗粒类》毒品已灭《失的案件可在认【定相关?毒品粒数的》前提下结合》本案查获的同类毒】。品的重量依照“就低!不,。就高:”的原?。则推算出涉案—毒品的?重量;如本案未查获!。同类毒品可结合本】地,区近一年来查获的】同类毒品的》。。重量依“《就低不就《高”的原则推算出涉!案毒:品的重量
!
, 对》已灭失的涉》案“麻古”、“【摇头丸”《等颗粒类毒品的成】分、含量可结合【本案查获的同—类毒品的成分、含量!依“就低不就高”】的原则予以认—定,;如本案未》查获同类毒》。品可结合本》地区近一年来查获】的同类毒品的主【要成分、含》量依照“就低不就】高”的原则予以认】。定
—
》第七:条 对于以贩【。养吸的犯《罪嫌疑人、被—告人购买毒品的数】量,与查获的及已—经贩卖的毒品—数,量问存在较大数量】差的依照购买—毒品的数量》认定贩卖《毒品的数量量刑时】可以:考虑犯罪嫌疑人、被!告人合理的吸食【。量酌:情,从轻处罚
!
: 购买毒品的数!量与查获的及已经贩!卖的毒品《数量间考虑犯—罪嫌疑人、被—告人合理《的吸食量《。。后不存在较大数量】差的依照查获的数量!和已经贩卖》的数量认定贩卖【毒品的数量
】
:
购买毒品!。的数量刚达到—。“数量大”》、“数量《较大”、“情—节严重?。”起点依《照查获的和已经贩】卖的:毒品数量认定贩卖毒!。。品的数量《量刑时可《以酌:情从重处《。罚
《
:
: 二《、,关,。于走私、贩卖、运】输、制造毒品犯【罪的问题
—
】第,八条 ? 走私、贩卖—、制造海洛因或甲】基苯丙胺一千克以上!或其他数量》相,当的毒品《又无法定从轻、减】轻情节?或者酌定情节—不足以从《轻处:罚的可以判处死刑】剥,夺政治权利》。。终身并处《没收个人全》部财:产
?
】同一个案件中拟判】处 2 名以上【被告人死刑的应当】有特:别充分的理由
】
?
? 第九条 走】私、贩卖、》运输、制《造海洛因或》甲基苯丙胺五—百克以上不满一千】克或:其,。他数量相当的毒品】一般判?处死刑缓期二年执】行剥夺政治》权利终身并处没【收个人全部财产
】
【 具有法定或酌定!从重情节的》。可以判处死刑—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!处没收个人全部财】产具有?法,定或酌定从》轻情节或者本意见】第十五条规》定情形之一的可以】判,处,无期徒?刑剥:。夺政治权《利终身并《。。处没收个人全—部,财产:
:
】第十条 走私、贩!卖、运输、》制,造海洛因《或甲基苯丙胺二【。百克以上不满五百克!或其他数量相当的毒!品可以判处无期徒】刑剥夺政治权—利终身并处没收【个人全部财产具【有法定?。或酌:定从:重情节或者本意见第!十六条规定情形之】一的可?以判处?。死刑缓期二年执行】剥夺政治权》。利终身并处没收个】人,全部:财产
】 具有法【定或:酌定从?轻情节或者本意【见第十?五,条规定情形之一的】一般判处有期徒刑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!五,。年并处没《收人民币五万元以上!个人:财产
?
【 第十《一条:。 走私《、贩卖、运输、【制造海洛因或甲【基苯丙胺五十克【以上不?满二百克或其他数量!相当的毒品一般判处!有期徒刑十五年剥】夺,。政,治权利五年》并处没收人》民币五万元以上个】。人财:产
》
:。 《具有:法定:或酌定?从重情?节或者本意见第【十六条规定情形【之一的可以判处无】期徒刑剥《夺政治权利终身并】处没收个人》全部财产
】
》 第十二条》。 走私、贩卖、】。运输、制造海洛因或!甲基苯丙胺》。不满五十克或其他】数量相当《的毒:品应当依照刑—法、解释、意见及】相关规定予以量【刑并处罚金》人民币一《千元至五万元—
】 第十三条 运!输毒品是毒品犯罪】的中间环《节判处死《刑时应与走私、贩】卖、制造毒品犯【罪,有所区别《应当在?毒品的数量和其他情!节方面坚持》更,高的标准《。
— : 因证据》。问题无法认》。。定被:告人贩卖毒品而就低!认,定,。。其运输毒品》对情节严重》的也可以判处—死刑:
:
,
— 第十四条 吸】毒者运输海洛因【或甲基?。苯丙胺五十克以【上或其?他数量相当的—毒品如其提供—的证据不足》以证实所运输—的毒品均《系本人吸食以运【输毒品罪定罪处罚
!
:。
— ,第十五条 》 走私、贩卖、运输!、制造毒品的—被告人具有下列【情形之一的可以【酌情从轻处罚
】
?
? (【一)受人指使、【雇佣实施走私—、贩卖、运输、制】造毒品犯罪的;【
【 : (二)走!私、贩卖、运输【、,制造毒品案件中被查!获的毒品数量未达】到刑法规定》刑格:最,低数量?标准但?加上坦白交代—的毒品?数量才达到或—超过上述《。标准的;
】
》 (三)走!私、贩卖《、运输、制造—毒品的?初犯且毒品》没有流入社会的;】。
】 (四)!其他可以酌情从【轻处罚的情节
!
—。 第十六条 【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】、制造毒品的被告】人具: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,。可,以酌情从重处罚【
— ? (一【)走:私、贩卖《。、运输、《制造毒品 3— 次以上且系数量】较大或数量大的【;
】。 (二!)因毒?。品违法活动被行政处!罚 2? 次以上的;
!
,。
! (三)在缓刑【、假:释考验期内》实施:走私、贩卖》、运输、制造毒品】犯罪的;
》
《
— (四)国家】工作人员及戒毒医】疗机构?工,作人员实施走私【、贩卖?、运输、制》造毒品?犯罪的;《。
《
? (五!)其:他可以酌情从重【处罚的情节
!
第十】七条 《走私、贩卖、运【输、:制造毒品《的数:量是量刑的重要标准!但,不是唯一标准决定】对被告人是否适用死!刑,时还:要综合考量被告人的!主观恶性及其行为】的社:会危害性下列情形一!般,不,判处死刑
】。
【 (一)涉【案毒品折合》成含量为 25【% 的海《。洛因后其《。数量标准未达—到本意见判》处死刑数量标准的】;
! (二】)涉案?毒品系法律或司【法解释?没有规定量刑数【量,标准:的但数量特别—巨大的除外;
!
:
? (三】),大连会?议纪要?规定的不宜判—处死刑的情形
【
《
, 第十八【条 走《私毒品罪既遂—、未:。遂的认定
!
!(一)直接通过海】关走私?毒品的只要毒品【进入口岸的任何一】个环节均为》既遂:;,
,
?
—。 (二)通】过绕:。过海关的方式走私毒!品,的,只要毒品越》过国(?边)境即构成—既遂
》。
【第十九条 贩卖】毒品罪?既,遂、未遂《。的认定
》
,
,
— 《(一)以贩卖毒【品为目?的已经买进了毒品应!以既遂论处;
】。
【 , (二)【。正在进行毒品交易时!被人赃并获不—论是否交易》成功对卖方和以贩卖!为目:的,的买方均应以既遂】论处:;
《
【 (三—)在:毒品中?掺假后予以贩卖【的只要没有使—毒品丧失致人瘾癖的!毒性应以既》遂论处?;
】。 — (:四)对于因》贩卖毒品《被抓获?之后查获《的毒品数量应—计入既遂数量;
!
:。
【 : (五)以贩卖毒品!为目的购买》毒,。品尚:未进入?交易地点卖方被查获!对买:方应:以未:遂论处;
—
《 (!六):被告人?主观上并不》明知是?假毒品而将假毒品当!作真毒品予》以贩卖?的应以?未遂论处;
【
《 — , ,(七)对盗》窃、捡拾、赠与【等方式获《取的毒品意图出售】。尚未交易《即被查获的应以未遂!论处
《
?
第二十】条 运输》毒品罪既遂》、未遂的认定
【
,
《 被》告人将毒品带离【藏匿地点《开始进行运》输,应以既遂《论,。处,不以是否到达—运输目?的地来区分》既遂与未《遂
! :第,二十一条《 制造毒品罪既】。遂、未遂的认定
】
,
】已经制造《出,粗制:毒品或者《半成品的应》以既遂论处
】
》 购进制造毒品的!设备和原材料开【始着:手制造毒《品但尚未制造出粗制!毒品或者半成品【的应以未遂论处
!。
,。
【第二十?二条 向多人【贩卖毒?品,或多次贩卖毒—品毒品数量折成海洛!因达 2 》克以上的《;,或者达到 6 【。人或 6 次—以上的应当认—定为刑?法第三?百四十七条第四【款规定?的情:节严重?
— 第二十三条! 毒?品共同犯罪》中,受雇佣、指使实施毒!品,。犯罪的犯《罪,嫌疑:人,、被告?人一般情况下只以】其参与?的毒品犯《罪的环?节定罪
《
:
》 第?二十四条 有证据!。证明犯罪嫌疑人【、被告人对前宗毒】品进行贩卖的可以认!。定对后宗毒》品,有贩卖的故》。意有证据证明—犯罪嫌疑人、被【告人对后宗毒品进】行贩卖?的对前宗毒品的【。犯,罪故:意应:当结合两次》行为的间隔时间及】。其他:证据予以认定犯罪】嫌疑人、被》告人确有证据证【明不是贩卖的不予】认定贩?卖
】 第二十五条 ! 运:。输毒品一般是指【两地之间长距离的运!输行为;但行—为人的运输行为成】为共同犯罪》的一个独立环节【时同:一城市内短距离运】输毒品行为》也可以认定为运输毒!品
!。 三、关于—非法持?有毒品犯罪》的问题
》
》 ?第二:十六:。条 非法持有海洛!因或甲基《苯丙胺一千克以上或!者其他数量相当【毒品的可以判处无】期徒:刑,剥夺:政治:权利:终身并处人民—币十万元以上罚金】
》。
具有法】定从轻情节的—可以判处有期徒刑】十五年剥夺》政治权利《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!五万至?。十万元
!。 , : 第:二,十七:条 非法持有【海洛因或《甲基苯丙胺五百【克以上或者其他数量!。相当毒品的可以【判处十五《年有期徒刑剥夺【政,治权利五年并—处罚金人民》。币五万至十万—元
?
— 具?有法:定,从重:情节的可以判—处无期徒刑剥夺政】治权利终身并处【人民币十万元以上】罚金
】 : 第二十八条【 非法持有海洛因!或甲基苯丙》胺五百克以下或者】其他数量相》当毒品的依照—刑法及相关规定予以!。量刑
! 第二》十九条 具有下】列情节之一的可以】认定为刑法第三百】四十八条规》定的:“情节?严重”
! 【 (一)非法持有】毒品折算成海洛因】 35 克以上不满! 50 克的;【
— ? (二【)国家工作人员及戒!。毒医疗机构工作人员!非法持有《毒品;?
! 》(三)在戒毒监管场!所非法持有毒品【的;
?
】 (四)曾!因毒品违法活动被】行政处罚 》2 次以上的;
!
》 (五!)缓刑、假释—考验期内又非法持】有毒品的;
】
《 ? (六—)其他情节严重的行!为
:
!四、关于包庇毒品犯!。罪分子罪和窝藏、转!移、隐?瞒毒品、毒赃犯罪的!问题:
:
,
— 第三十条》 办理包庇毒品犯!罪分子和窝》藏、转移、》隐瞒毒品、》毒赃:案件应当依照刑法及!相,关,规定予?以定罪量《刑,
:
】第三:十一条 具有下列!。情节之一的可以认】定为刑法《第三百?四十九条规》定的“情《。节,严重”
《。
》 (!一)包庇《可能被?判处十五年有—期徒刑以上刑—罚的走私、贩—卖、运输、制造毒】品的犯?罪分子;
—
《。 : 》 (二)《窝藏:、转移、《隐瞒海洛因或—甲基苯丙胺五十克】以上或其他数量【相当的毒品的;【
,
— ? (三)窝藏!、转移?、隐瞒毒赃数额【达到当地当时海洛】。因,五十克以上价值的;!
《
,
《 (四【。)其他情节严重【的行为
】
五、【关于容留他人吸毒】犯罪的问《题
?
《 第三—十二条 》。容留他人吸》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!、注射毒品提供场】所或者?。允许他?人在自?己管理的场所内【吸注射?毒品的?行为:。容留他人《吸食:、注射毒品情节显著!轻微的可依照中华】人民共和国禁毒法】第六:十一条的规定—。予以处罚但具有下列!情节之一的应以容】留他人吸毒罪定罪】处罚
《
《 》 (一)容留】他人吸食、注射毒品! 3: 次以?上的;
—。
【 (二)容】留 3 人以上吸】食、注射毒品的;】
! (三【。)因涉毒类》。犯罪被?刑,事处罚?过的;
【
— 《(四)因《容留他人吸毒受行政!处罚 2 》次以上的《;
:
! (》。五)容留未成年【。人吸食、《注射毒品的;
!
》 》 (六?)以牟利《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!、注射毒品的;【
:
?
》 《。(七)容留他人吸食!注,射毒:品,造成他人死亡或其他!严重后果的》;
—
》 (八—)国家工作人员【。及戒毒医《。疗机构工作人—员容留他人吸食、】注射毒品《的,;
:
】。 (九【)其他容《留他人吸食、注【射毒品情节》。严重的
—
六、!关于:毒品犯罪案件—的管辖问题》
?
第三!十三条 毒品犯罪!案件的上、下线并】案处理的受理—的公安?、检察、法院只要对!其中部分被告人、】犯罪嫌疑人》具有管辖《权,即对全案具》有管辖权
【
,
《。 :七、附则
【。
:
,。 第三—十四条? 本?指导意见《所称死?刑是指判处死刑【。立即:执行
—
? 第三十五条】 , 本指导《意,见所称以《上、:。以下包括本》数
《
:
第—三十六?条 本指导意见自!下,发之日起执行—下发之前由本—。省公、检、法机关联!合或者?单,独下:发的与?本指导意《见相:抵触:的有关规定不—再适用本《意,。见施:行中遇国家颁布【法律、?法规、立法解释【成司法解释作出【新规定时以法—律、法规和立—法解释、司法解【释为:准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