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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公】安厅 关于—办理毒品犯罪案【件适用法律若干【问,题,的指导意见 ! : 江苏省【。。。高级人民《法院、江苏省人民检!察院、江苏》省公:安厅 — ? , 关?于办理毒品犯罪案】件适用法《律,若干:。问题的指导》意见 ! : (2011年4月!13:。日) 》 为】正,确适用法《律依法惩《处,毒品:犯罪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!(以下简称刑—法):中华人民共和国禁】毒,法,(以下简称禁毒法)!最高人民法》院关于审理》毒品案件《定罪量刑标》。准有关?。问题的解《释(以下简称解释)!全国部?分法院审《理毒品犯《罪案件工作座谈【会纪要(以下—简,称大连会议纪要【)最:高人民法院》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!公安部办理》毒,品犯:罪案件适用》。。法律若干《问题的意见(以下简!称,意见)及有关行【政法规、规》章的规定结合—。我,。省毒品犯罪案件的具!体情况?制定本指导意见 】 《 , 一、关【于毒品种《类、数?量的:。认定问题 !    — 第一条《  毒品是指国【家食品药品监督管】理局、公安部、卫】。生部:最,新发布的麻》醉药品品种目录【、精:。神药品?品种目录《中列入管制的—麻醉药品《和精神药品以及我国!参加的国际公约【中明确?管制的其他精神【药品和麻《醉药品?上述毒品品种—包括其盐和制剂【   】  毒品名称的认】定应当以麻醉药【品品种目《录、:。精神药品品种目【。录及相关国》际,公约为依《据进行规范表述 ! , ?    第二条 】 认定毒《品的数量《应以查证属实的数量!计算并以克》或千克?为计量单位不以【纯度折?算;但对于》。可能判处死》刑的案?件应当对《查获的毒品进—行含量鉴定 】 ?    《第三条?  涉案毒品系【。法律、司法解释没有!。规定量?刑数量标准的可以】参照非法药物折算表!将涉案毒品》折算成海洛因后依照!刑,法的规定《适,。用刑罚 — :     第—四条  涉案毒品】为不同种类的可以依!照相关?法律、司法》解释和非法药物【折算表?折算成海洛因累计后!依照刑法《的规定?适用刑罚在裁判【文书中只客观表述涉!案不同种类毒品的数!量如果数量》累,计后:应,当跨刑阶适用—。刑罚:。的可以?在法律文书中综述】认,定为“数量》大”、“数量较大”!。或者“情《节严重” 》    】 第五?。条  在毒品灭失】。情况下仅有犯罪嫌】疑人、被告人供【述且又翻供的不应仅!凭犯罪嫌疑人、被告!人的有罪供述定案只!有当犯罪嫌疑—人、被告《。人的有罪供》述与同案其他犯【罪嫌疑人、》被告人供述或者与毒!。品交易另一方的供述!相互印证并排除【诱供、逼供、串供等!情形才?能定案此《种情况下认定毒品数!量应当坚《持,“就低?。不就高”的原则【对案件所涉毒品【数量的大部》分系依言词证—据认定查获毒品的】数量与判《处死刑的标》准差距较大的判处死!刑应特别慎重 【。    】 第六条  办【理“麻?古”:、“:摇头丸”等颗粒【类毒品已《灭失的案件可在【。认定相关毒品粒【数,的前提下结》合本案查获的—同类毒品的重量依照!。“就低不就高—”的原则推算—出涉案毒品》的重量;如本案未】。查获同?类毒品可结合本地】区近一年来》查获的同类毒品【的,重量:依“就低《不就高”的原则推算!出涉案毒品》的重量 —     对已!灭失的涉案“麻【古”、“摇头丸”】等颗粒类毒品的成】分,、含:量可结合《本案查获的同—类,毒品的成分、含【量依“就低》不就高”的原—则,予以认定;》如本案未查获同类毒!品可:。结合本地区》近一年来查获—的同:类毒品的主要成【。。分、含量依照“【就低不就高”的【。原,则予以认定 — ,     第!七条 ? 对于以贩》养吸:的犯罪?嫌疑人、被告人购】买毒品?的数量与查获的【及已经贩卖的毒品】数量问存在较大数】量差的依照购买毒】品的:数量认定贩卖毒品的!数量量刑《时,可以考虑《犯罪嫌疑人、—被告人合理的吸【。食量酌情从轻处【罚   ! , 购买毒品的数量】与查获?的及:已经贩卖的毒品数】量间考虑犯罪嫌疑人!、被告人合理—的,吸,。食,量后不存在较大【数量差的《依,照查获的《。数量和已《经贩卖的数量认【定贩卖毒品的数【量 》   《  :购买毒品的数量【刚达到“数量大【。”、“数量较大”】、“情节严》重”起点依照查获的!和已:。经贩卖?的,毒品数量认定贩卖毒!品的:数量量刑时可以酌】情从重处《罚,    ! 二、关《于走私、贩卖、运】输、制造毒品—犯罪的问题》 —    第八条【  走私、贩卖【、制造海《洛因或甲《基苯丙?胺一千克以上—或其他数《量相:当的毒品又无法定从!轻、减?轻,情节或者《酌定情节不足以从轻!处,罚的可以判》处死:。刑剥夺政《治权利终身并处【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! ,    【 同一个案件中拟判!处 2 名以上被】告人:死刑的?应当有特别充分的理!由  】   第《九条 ? 走私、贩卖、运】输、制造海洛因或】甲基苯丙胺五百克以!上不满一千》克或其他数量相当的!。毒品一般判》处死刑?缓期:二年执?行剥夺政治权利【终身并处没收个【人全部财《产  】   具有法定【或酌定从重情节【的可以判处死刑剥】夺政治?权利终身并处—没收个人全部—财产具?有法定或《酌定从轻情节或者本!意见第十五条—规定情形之》。一的可以判处无【期徒刑剥夺政—治,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!人全部财产 —  —   第十条  】走私、贩卖》、运输、《制造海?洛因或甲基》苯丙胺?二,百克以上《不满五百克或其【他数量相当的毒【品,可以判处《无,期徒刑?剥夺政?治,权,利终身并处》没收个人《全部财产具有—法,定或酌定从重情【节或者本意见第十六!条规定情《形之一的可以判处死!刑缓: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!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!人全部?财产 】 ,  : 具有法定或—酌,定从轻情节或者本意!见第十五条规定情】形之一?的一般判《处有:期徒刑十五》年剥:夺政: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!人民币五万元—以上:个人财产 》 《  :   第十一—条  走私》、贩卖、运》输、制造海洛—因或甲基苯》。丙胺五十《。克以上不满二—百克或其他数量相当!的毒品?一般:判处有期《徒刑:。十五年剥夺政治权】利五年并处》没收人民币五万元以!上个人财产 【。 《    具》有法定或酌定从重】情节或者本意—见第: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!的可以判《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!权利终身并处没收】个人:全,部财产?  【   第十二条【  :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】、制造?海洛因或《甲基苯丙胺不满【五十克或其他—数量相当的毒品【应当依照刑法、解】释,、意见?。及相关规定予以量刑!。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!元,。至,五万元?  【   第《十三条  运输【毒,品是毒品犯罪—的中间环节判处死】刑时应?与走私、贩卖—、制造毒品》犯罪有所《区别:应当在毒《品的数量和其他【情节方面坚持更高的!标准 》    — 因证据问题无法认!定被:告人贩卖毒》。品而:就,低认:定其运输毒品—对情节?严重的也《可以判处死刑— ?     第】十四条 《 吸毒者运输海洛】因或甲基苯丙胺【五,十克以上或其他数】量相当的毒品—如其提?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!所,运,输的毒品均》。。。系本:人吸食以运》输毒品罪定罪处【罚 —。    《 第十五《。条  走私、贩卖】、运输、制》。。造毒品的被告—人,具,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可:以,。酌情从轻处罚 【 , 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(一)受人指使、雇!佣实施?走,私、贩卖、运输【、制造毒品犯罪的】。;   !。 ,。     (二)走!。私、贩卖、运—输、制造毒品案件】中被查获的》毒品数量未达到刑法!规定刑格《最低数量《。标,准,但加上坦白交代【的毒品数量才达到或!超,过上述标准的; 】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三?。)走私?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!毒品的初犯且毒【。品没有流《入社会的; —   【  :    (四—)其:他可以酌情从轻【处罚的情节》。    ! 第十六条 — 走:。。私、贩卖《、运输、制造—。毒品的?被告人具有下列【情形之一的》可以酌?情,从,重处罚 《。 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 :(一)走私、—贩卖、运输、制造毒!品 3 次以上且】。系数:。量较:大,或数量大的; 】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二【),因毒:品违法活动被—。行政处罚 2 次】以上的?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【三)在?缓刑、假《释考验期内实施【。。走私:、,贩卖、运输、—制造:毒品犯罪的》; ? ,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四)国】家工作人员》及戒毒医疗机构工作!。人,员实施走私》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!毒品犯罪的; !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(五)其他可以【酌情从?重处罚的情》节 》  ?   第十七条【。  :。走,私,。、贩卖、运输、【制造毒品的数量是】量刑的重要标准但不!是唯一标准决定【对被告人是否适用】。死刑时还《要综合考量被告人的!主观恶性及》其行为的社》会危害性下列—情形一般不判处死刑! ?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—一)涉案毒品折合成!含量为 25%【 的海洛因后其【数量标准未达到本意!见判处死刑数量【标准的; 》 ,。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(二)涉案—毒品系法律或司法】解释没有规定量刑数!量,标准的?但数:量特别巨大的除外;!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三)大连会议【。纪,要规定?的不宜判处死—刑的情形 】    》 第十八条  走】私毒品罪既遂、【未,遂的认定 —  》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。(,一)直接通》过海关?走私:毒品的?只要毒品《进入口岸的任—何一个环节均为既】遂,; ? , :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二)】通,过绕过?海关的方式走—私毒品?的只要毒品》越过国(边)境即】构成既遂 》    】 第十?。九,条 : 贩卖毒品罪—既遂、?未遂的认定 】。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一》),以贩卖毒品为目的】。已经买进了毒品应】以既遂论处; 】 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 ?(,二):。。正在进行《毒品交易时》。。被人赃并获》不论是否交易成功】。对卖:方和以贩卖为—目的的买方均应【以既遂论《处;: , : , ,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:。三,)在毒品《中掺假后予以—。贩卖的只要没—有使毒品丧失致【人瘾癖?的毒性应《以既遂论处; 】。 ,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(四)对于因贩】卖毒品?被抓获之后》查获的毒品》数,量应计入既遂—数量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五)以贩卖毒品!为目的购买》毒品尚未进入交易】地点卖方《被查获?对买方应以未遂【论处; —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—。六)被告《人主观上并不明知是!假,毒品而将假毒品当】作真毒品予》以贩卖的应以未遂】论处; 》 《   ? ,    《(,七):对盗窃、《。。捡拾、赠《与等方式获取的毒】品意图出售尚—未交易即被》。查获:的应以未《。遂,论处 】    第二十条】  运输毒品—罪既:遂、未遂的认定 !    【 被告人将毒品【带,离藏匿地点开始进行!运输应以既遂—论处不以是否到达】运输:目的地来区分既遂与!未遂 【     第二【。十一条  制造【毒品:罪既遂、未》遂的认定 》   【  已?经制造?出粗制?毒品:或者:半成品的应以既遂】。。。论处: 《 ,     购—进制造毒品的设【备和原材料开始着手!制造毒品但尚未制】造,出粗制?毒品或者《半成品的应以—未遂论处 !  :   第二十二条】  :向多人贩卖毒品或】多次贩卖毒》。品毒品数量折成海】洛因达 2》 克以?上的;或者达到 6! 人或 6 次以】上的应当认》定为刑?法第三百《四十七条第》四款:规定的情节严重 !    【 第二十三条  毒!品共同犯罪中受【雇,佣、指使实施毒品犯!罪的犯罪《嫌疑人、《被,告人:。一般情况下只以其】参,与的毒品犯》罪的环节定罪 ! ,     第二十!四条  有证据【证,明犯罪嫌疑》人,、被告人《对前宗毒品进行【贩卖的可以认定【对,后宗毒品《有贩卖的故意有【证据:证明犯罪嫌》疑人、被告》人对:后宗:毒品进行《贩卖的对前宗—毒品:的犯罪故意应—当结合两次》行为的间隔时间及】其他证据予以认定】犯罪嫌?疑人、?被告人确有证据证】明不是贩卖的不【予认:。。定贩卖 《   【  第二十五条  !运输毒品一般是【指两地之间长—距离的运输》行为;?但行为人的运输行为!。成为共同犯》罪的一个独立环节时!同,一城市内短距—离运输毒品行—为,也,可以认定为运输毒】品 》     三、关!于非法持有毒品犯】罪的问?题 》  ?   ?第二十六条 —。 非法持有海洛因或!甲基苯丙胺一千【克,以上或?者其他数量相—当毒品的《可以判处无期徒【。。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!并处人?民币十万元以上【罚金  !   具有法—定从轻情节的可以】判处有期《徒刑十五年》剥夺政治权利—五年并处罚金—人民币?五万:至十:万,元 :     !第二:十七:条 : 非法持有海—洛因或甲基苯丙胺】五百克以《上或者其他数—量,相当毒品的》可以判处十五—年有期徒刑》剥夺政治权利五年】并处罚金人民—币五万至十万元 】 》    《具有法定从》重情节的可》以判:处无期徒刑剥夺政】。治权利终身》并处:人民币十万元以上罚!金   !。  第二十八—条  非法持有【海洛:因或甲基苯丙胺【五百克以下或—者其他数量》相当毒品的依照刑法!及相关规《定予以量《刑, 》    《 ,第二十九《条  具有下列【情节之一的可—以认定?。为刑法?第三百四十八—条规定的“情节严】重” 】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一)非法持有毒【品折算成海洛—因 35 克以上不!满 5?0 克的; 】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二)国家!工作:人员及戒毒医疗【机构工作人员非法】持有毒品; 】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三)在戒毒!监管场所非法持有】毒品的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四)曾因毒品违】法活:动被行政《处罚 ?2 次以上的; !。 ?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(五)《缓,刑、:假释考验期内—又非法?持,有毒品的; 】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(六)其他情节严!。重的行为 —  》   四、》关于包庇毒品—犯,罪分:子罪和窝藏、—转移:、隐瞒毒品、—毒赃犯罪的问题 】   【  第三十》。条  ?办理包庇毒品犯【罪分子和窝》藏、转?移、隐瞒毒品—、毒赃案件应当依照!刑法及相关规—定予:以定:罪量:刑 《    — 第三十一条 【 具有下列情—节之一的《可以认定为刑法【。第,三百四十九》条规定的“情节严】重”  !   ?   ? (一)包庇—可能被判处十五【年,有期徒刑以上刑【罚的走私《。。、贩:卖、运输、制—造毒品的犯》罪分:子;: —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《。二)窝?藏、转?移、隐瞒海洛因【或甲基?苯丙:胺,。五十克以《上或其他数》量相:当的毒品的》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(三)窝藏—。。、转移?、隐瞒毒赃数额达】到当地当时》海洛因五《十克:以上:价,值,。的; 【。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(四)其他情节】严,重的行为 》 , ,   》  :五、关于容留他人吸!。毒犯罪的问》题 【    第三十【二,条,  容留他》人吸毒罪《是指为他《人吸食、注》射毒品提供场所或者!允,许他:人在:自己管理的场—所内吸注射毒品的】行为容留他》人,。吸食、注射》毒,品情:节显著?。轻微的可依照中华人!民,共和国禁《毒法第六《。十一条的规定—予以处罚但具有下列!。情节之一的应以容】。留他人?吸毒罪?定罪处罚 】      【 ,。  (一)容—留他人吸食、注【射毒品 3》 次:。以上的?;, —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二—)容留 3》。 人以上吸》食、注射毒品的【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三:)因涉毒类犯—罪被刑事处罚过【的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(四)?因容留他人吸毒受】行政处罚 》2 次以上的; ! ?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五!)容留?。未成年人吸食、【。。注射毒品的; 】 《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。 (六)以牟—。利为目的容留他人】。吸食、?。注射毒品的; !   》。  :    《(,七):。容,留他:人吸食注射毒—品造成?他人死亡或其—他严重后果的—;,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八)国!家工作人员及—。戒毒医疗机构—工作人员容留他【。人吸食、《注射毒品的; 】 ? ,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(九)其他容留他!人吸食、注射毒品情!节严重的 !。     六、【关于毒品犯》罪案件的《管辖:。问题 《 :     第三】十三条  毒品【犯罪案件的上、下】线并案处理的受【理,的,公安、检察、法院只!要对其中《部分被告人、犯罪】嫌疑人具有管—辖,权,。即对全案具有—管辖:权   !。 , 七、附则 】 :。     》第三十四条  本】指导:意见:所称死刑是指判【处死刑?立即执行 】 ,     第三【十五条  本指【导意见所称以上、】以下:包括本数 【     第】。三,十六条  本指【导意见自下发之【日起:执,行下发之前由—本省公、检、法【机关联合或》者单独下发的与【本指导意见相抵触】的有关规定不再适用!本意见?施行中遇国》家颁布法律、—法规、?立,法,解,释成:司法:解释作出新规定时】以法律、法规—和立法解《释、司法《解释为准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