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—章 总 《。则,
】 第一条 】。 为了保护》和提:高耕地?质量保障农产品有】效供给和《质量安?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!展根据中华人民【共和国农《业法、中华人—民共和国土》地管理法、》国务院基本》农,田保护条例等法【。律、行政法规结【合,本省实际制定本条】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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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《条 在本省行【政区域内从事耕【地质量建设》、保护及其相—关活动适用本条例】
— 本》条例所称《耕地质量是指由耕】地地力、田》间基:。。础设施、《耕地环境等构成【的满足农作物—安全和?持续产出的能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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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三?条,。 耕地《质量建设与保护坚】。持科学规划、合理】利用、用《养结合?、综合治理的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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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四条 》县级以?。上地方人民》政府应当将耕—地质量?建设与保护纳入【国民经济《和社:会发:展规划采取措施提高!耕地质量并在财政】。预算:中安排必《要,的资: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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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县:级以上地方人民政】。府应当按照国—家和省有关规—。定从土地出让金中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】的资金、新增建【。设,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!、农业综合开—发资金和耕地开【垦费以及其他—相关资金中明确一定!比例用于耕地质量】建,设和保?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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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五条 县】级以上地方》人民政府《农业:。行,政主管?部门负责本行政区】域内耕地质量—管理:工作:。其所属的耕地质量工!作机:构承担耕地》。质量调查、监测和评!价等有关具体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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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!以上地方人》民政府发展》改,革、财政、国土【资源、环境保护、水!利等部?门应当按《照各自职责做好耕】地质:量建设?。与保护的相关工【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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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乡《镇人:民政府、街道—办事处?负责本辖区内—的耕地质量建设与】保护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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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村,民委员会、居民【委员会、农村集体经!济组织应当督促耕】地使用者合理—使用耕地保》。护和提高耕地质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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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六:。条 县级以—上地方人民政府农】业行:政主管部《门应当会同有关【部门根?据本行政区域—土地利用总体规【划、农业《发展规划和耕—地质:量,状况编制《耕地质量建设—与保护?中长期规划报本级】人民政?府批准?后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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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耕地质《量建设与保护—中长期规《划应当与《基本农田保护专【。项规划、土地—整治规划、农田水利!建设规划相衔接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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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七条 】地方各级人民政【府和农业等行政【主管部门应当—加,强耕地质量保护的】宣传教育普及耕地】。质量保护知识增强全!社,。会的:耕地质量保护意识】
— 任》何,单位和?个人都有保护—耕地质量的义—务并有权对》破坏耕地《质量的行为进行劝】阻、检举、控—告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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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八条 对在耕!地质量建设、保护以!及相关?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!的单位和个人由【县级以上地方人【民政府?及其有关部门给予】表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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