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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第一章 总》 则 》。 ?     第一】条  ?为了保护和提高耕地!。质量保障农产品有效!供给和质量安全促进!农,。业可持续发展根据】中华人民共》和国农业法、中【华人民?共和国土地管—理,法、国务院基—本农田?保,。护条:例等:法律、?行政法规《结合:本,省实际制定本条例】  【。   第二条—  在本省行—政区域内从事耕【地质量建设、保护】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!条例 《   —  本条例所称【耕地质量是指由耕】地地:力、:田间基础设施—、耕:地环境?。等构成的满足农作】。物安全和持续产出的!能力 ? ,  》。 ,  第三条  耕】地质量建《设与保?护坚持科学规划【、合理利用、用养结!合、综?。合治理的原则 【 , :     第四条!  县级以》上地方?。人民政府应当将【耕地质量建设与【保护纳入国民经济】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!措施提?高耕地质量并在【财,政预算中安排必要的!资金 ?     !县级以上地方人民】政府:应当按照国》家和:省有:关规定从土》地出让金中用—于农业土《地开发的资金—、新增建设》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!、农业?综合开发资》金和耕地开垦费【以及其他相关资【金中明?确一定比例用于耕】地质量建《。设和保护《 ?     第】五条  县级以【上地方人民政府农】业行:政,主管部门《负,责,本行:。政区域内耕地质量】。管理工作《其所属的耕地质量工!作机构承担耕地【质量调查、监测和】评价等有关具体【工作 》    — 县级以上》地方人民《政府发展改革、财政!、国土资源、环境】。保护、水《利等:部,门应:。当按照各自职责做】好耕地质量建设【与保护的相关工作 !     !乡镇人民政》。府、街道办》事处负责本辖区【内的耕地质量建设与!。。保护工作《 ? ?    村》。民委:员,会、居民委员会、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!当督促耕地》。使用者合理使用耕】地保护和《提高耕地质量 】     第!六条  县级以上地!方人民政府农业行】政主管部门应当【会同有关部门根据】本行政区域土地利用!总体:规划、农业发展规】。划和耕?地质量?状况编制耕地质量建!设,与保护中长期规划】报本级人民政府批】准,后,实施 【     》耕地质量建设—。。与保护中长》期规划?。应,。当与基?本农:田保护专项》规划、土地整治规】划、农田水利建设】规划相衔《接, —。    第七—条  地方各级人民!政,。府和农业等行政【主管部门应当—加强:耕地质量保护的宣传!教,。育,普及:耕地质量保护知识增!强全社会的耕地质】量保护意《识 : ?     任【何单位和个人都【有保护耕地质量的】义务并?有权对破坏》耕地质量的行为【进行劝阻、检举【、控告 】     第八条 ! 对在耕地质—量建设、保》护以及相关》工作中取《得显著成《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!级以:上地方人民政府及】其有关部《门,给予表彰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