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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【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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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一条 》为了保护《和提高耕地质量【保障农产品有效供】给和质量安》全促进农业可—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!民共和国农业—法、中?华人民共和国—。土地管理《法、国务《院基本农田》保护条例等法律【、行政法规结合【本省实际《制定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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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条 —在本省行政区域【。内从:事耕地?质量建设、保护及其!相关活动适用本【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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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】条例所称耕地质量是!指由耕地地力、田】间基础?设施、耕地环境等构!成的:。。满足农?作物安全和持续【产出的能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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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! , 耕地质量建设与保!。。护坚持?科,学规:划、合?理利用、用养结合】、,综合治理的》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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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四条: 县级以上地【方人民?政府应当将》耕地质量《建设与保护纳—入国民经济和社会】发展规?划采取措施提高耕】地质量并《在财政预算中安【排必要的资金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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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县《级以上地方人民【政府应?当按照国家和—。省有关规定从土地】出让金中用》于农业土地》开发的资金、新增】。建,。设用地土地有偿使】用费、农业》综,。合开发资金和耕【地开:垦费以及其他相关】资金中明确一定比例!用于耕地质量建设和!保护:
【 第五条 】县级以?。上地方人《民政府农业行—政主:管部门负责》本行:政区域内《耕地质量管理工作】其所属的耕地质量】工作机构承担耕【地质量调查、—监测和评《价等有关《具体工作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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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县级以上地方【人民政府发展改革】、财:政、国土《资源、环《境保护、水利等【部门应?当,按照各自职责做好】耕地质量建设—与保护的《相关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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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乡镇: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!处负责本辖》区内的?。耕地质量《建设与保护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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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村民委员会】、居民委员会—、农: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!督促耕地使用者【合理使用耕》地保护和提》高耕地?质量
】 ? 第六条 》 县:级以上?地方人民《政府农?业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会:同,有关部门《根据本行《政区域土地利用总体!规划、农业发展【规划和耕地质量【状况编?制耕地质量建—设与保护中》长期规划报本—级人民政府批准后】。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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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耕地》质量建设与》保护中长《期规划应当与基【本农:田保护专项规划【、土地整治》规划、农田水—利建:设规:划相衔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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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七条 !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】和农业等行》政,主管部门应》当加强耕地质量【保护的?宣传教育普》及耕地质量保护【知识增强《。全社会的耕地质量保!护意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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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任何单位和个人都】有保护耕地质量【的义务?并有权?对,破,坏耕地质量的行【为进行劝阻、检【。举、控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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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八条》 对在耕》地质量建设、保护】以及:相关工作中取—。得显:著成绩的《单位和个人》由县级以上地—方,人民政府及其—有关部门给》予表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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