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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】院关于常《见犯罪的量》刑指导意见实—施细则 — ? ,     江苏省】高级人民法》院关于?常见:。犯罪的量刑指—导意:见实施细则 】 ?    苏高—。法〔2?01:7〕148号 】   — , 各市中级人民【法院、徐州铁路运输!法院、各《基层人?民法院 !    今年最高人!民法院对关》于常见犯罪的量刑】指导意见(以—下简称量刑指导意】。见)进行《了修:订根据?最高人民《法院的要求我—院根据刑法修正案(!九)及?近,年来新出《台的司法《解释、规范性—文件结合修》订后的量刑》指导意见在全—面总结经《验的基础上修—订完善?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!院く:关于:常,见,犯罪的?量刑指导意见〉【实施细则(以下【简称:实施细则)经我院审!判,委员会研究并报最】。高人民法院》备案现将修》订,后的实施细》则印发给你们请【各级法院高度—重视量刑规范化工作!认,真组织?好修订?后实施细则的学习培!训和贯彻实施—实施:中遇到的重大疑【难,问题要?及时层报我院 !     【江苏省高级》人民法?院 :    】  20《17年8月7—日   !  为?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!权实现量刑》均衡公正提升刑【事司法公《。信,力根据?刑法、刑《事司法解释以及最】。高人民?法院〈关于常见犯罪!的量刑指导意见〉】等规定结合我省审】判工作实际制定【本,实施细则 —     】一、:量刑的指《导原则 !    1》.量刑应当以—事实为?根据:以,法律为准绳根—据犯罪的事》实、性质、情节和】对于社会的危—。害程度决《定判处的刑罚— 《     2【.量刑?既要考虑《被告人所犯罪行的】轻重又?要考虑被告人应负】刑事责?任的大小做到罪责】刑相适应实现惩罚】。。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!    】 3.量刑应—当贯彻宽严相—。济的:刑事政策做到—该宽则宽《当严则严《宽严相?济罚当?其罪确保梭判法律效!果和社会《效,果的统一 】   《  4.量刑主客】观、全面把》握不: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!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!势的:变化确?保,刑法任?务的实现;对—于同一地区同一【时期案情《相近或相《。似,的案件所到处—的刑罚应当基—本均:衡 ? ?。     二、量】刑的基本方法 【 《    《。 量:。刑时应?以定性分《。析为主定量分—析为辅依次》确定量刑《起点、基《准刑:和宣告刑 — , ,     1【.量刑步《骤 》 :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(,。1)根?据基:本犯罪构成事—实在:相,应的法定刑幅度内】确定量刑起》点省法院《在一定时期内可根据!治安形势和经济发】展状况的需要在关】于常见犯罪》的量刑指导意见规】。定的:幅度范围内适当【调整量刑起点 !   》。      (2)!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!成的犯罪数额—、犯罪次数、犯罪】。后果等犯罪》事,实在量刑起》点的基础上增加刑】罚量确定《基准刑 — :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3:。)根据量刑情节调】节基准刑并综合考】虑全案情况依—法,确定宣告刑 !     2.】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!的方法 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《1)具有单个量刑】情节的根据》量刑:情节的调节比—例,直接对基准刑进行】调节 ? 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 :。(2)具有多种【量刑情节《的一般根据各—个量刑情节的调【节比例采用同向相加!、逆:向相减的方法—调节基准刑但对于同!时具:有刑法总则》规定的未成年人犯】罪、:老年人犯罪、限制】行为:能力的精《。神病人犯罪、又【聋又哑的人或—者盲:人犯罪防卫过当、避!险过当、犯罪预备、!。犯罪未?遂、:犯罪中止从犯、胁从!犯和教唆犯等量刑情!节的先适用该量刑情!节对基准刑进—行调节在此基—础上再?适用其他《量刑情节进》。。。行调节?。 ?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3)》被告人?。犯数:罪同时具有适用各个!罪的立功、累犯等量!刑情节?的先用各《个量刑情《节调节个罪的基【准利确定个罪所【应判处的刑》罚再:依,法实:。行数罪并罚决—。定执行的《刑罚 】。   ? 3.确定宣告刑的!方法 ?     !。   ? ,(1)量刑情节对】基,准,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!刑幅度?内且罪责刑相—适应的可以依法【确定为宜告刑—;如果具有应当减轻!处罚情节的应当在】法定最低《刑以:下确定宣告》刑 《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2!)量刑情节对基准】刑的调节结果在【法定:最低刑以《下具有法定减轻【处罚情节且罪责刑相!适应的?可以:依法确定为宣—告刑;只有》从轻处罚情节的可以!确,定法定?最低刑为宣告—刑但:是根据案件的特殊】情况经最高人—民,法院核准也》可以在?法定刑以下》判处刑罚 【 , 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 (3)量—。刑情节对基准刑的】调节结果在法—定,最高:刑以上的可》以依法确定法定最高!。刑为宣告《刑,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4】)综合考《虑全案情况独任审】判员或合议庭可【以在20%的幅度】内对调?节结果进行调整确】定宣告刑调节后【的结果仍然》罪责:刑不相?适应的可以》提交审判委》员会讨论决》定宣告?刑   !。   ? ,  (5)综—合全案犯罪事—。实,和量刑情节、依法应!当判处无期》徒刑以上刑罚—、管制或《者单:处附加?刑的:应当依?法适:用,。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6)宣告刑为【三年以下有期—徒刑、拘役并符【合缓刑适《用条件?的可以依法宣告缓】刑;犯罪情节轻微】不需要?判处刑罚的可以【免予刑?事,处罚 —     4.从!宽处罚限定规—则  】   除本细—则有明?确规定或具》备,法律规定的减轻处】罚情:节外最终确定的宣告!刑一:般,不应低于基准刑的】40% 》 ?  :   三、常见量刑!情,节的适用《 《     量刑】时要充分考》虑,各种法定《和酌定量刑》情节根据案件的【全部犯?罪事实以及量刑情】节,的不同情形依法【确定:量,刑情节的《适用及其调节比例】对严重?暴力犯罪、毒品【犯罪等严《重危害社会治—安犯罪在确定从宽的!幅度时应当》从严掌握;对犯罪】情节较轻的犯罪应】当充分体现》从宽具体确定各【个量刑?情节的调节比—例时应当综》合平衡调节幅度【与实际增减》刑罚量的关系—确保罪?责刑相适应》对于基准刑在三年】以下的可适用—相应幅度内的较【高比例?;对于基《准刑在?。十年以上的》可适:用相应?幅度内的较低—比例 《   —。  1.对于—。未成:年人犯罪应》当综合考虑未成【年人对?犯罪:的认识能力、实施】犯罪行为的动—机和目的、犯罪时的!。年龄是?。否初犯、偶犯、悔罪!表现:、个人成长》经历和?一贯表现等》情况予以《从宽处罚 — : 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 (1)已满十四!周岁:不,满十六周岁的—未成年?人犯罪?减少基准刑》的3:。0,%-6?0%; !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(2)已满十六周岁!不清十八周岁的未】。成年人?。。犯罪减少基准刑的】10%?。-5:。0%;? —。 ,。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3)未成年被告】人多次实施违法行为!的或:酗酒、?赌博屡教不改—的或曾因淫乱—、色情、吸毒等违】法行为披处》。罚或教育过的一【。般透:用从宽幅度的下【。限; 【 ,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4【)未成?年被:告人:一贯表现良好无【不良:习惯的或被教—唆、:利用、诱骗犯罪的】一般适用从》。宽幅度的上限;【 《 ,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(5)未成年—。被告人身心》成长:曾受严重家庭—暴,力等其?它客观因《素影响的《可以在本条规定从宽!幅,度的基?础上再减少基准【刑的10%》。以下但减少》基准刑的最》终幅度不得高—于60?% —     2.【对于已满《七,十五周岁的人—故意犯罪的根—。据犯罪时的年龄【、,犯罪性质、情节和】社会危害程度等【情况可以减少—基准刑的30—。%以:。。下,;过失犯罪的可以减!少基准刑的20【%-50%》    ! 3.对于限制【刑事责任能力的【精神病人综合考【虑,犯罪性?质、精神《疾病的?严重程度以》及犯罪时《精神:障碍影响辨认控制】能力等情况可以【减少:基准:刑,的30%以下 !     4】.对于又聋》又哑的人或》者盲人犯《罪综:合考虑犯罪的—性质、情节、后【果以及?聋哑或视力》残疾:影响其辨认》控制能力《。的程度决《定从轻幅度 —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1)又】聋又哑的人或者【盲人犯罪的可以减少!基准刑的40—%以下?;犯罪情节》较轻:的可以减少基—准刑的4《0%以上或者—免予刑事《处罚 》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2)聋】、哑、视力或听【力存在严重障碍的可!以减少基准刑的20!。%以下? ? : ,    5.对【于,。防卫过当《或紧急避险过—。当的综合考虑危害】后果的大小、危害】后果与必《。要限度的差距—、被防卫行为或被避!险情况危害性程度等!因素确定从》宽幅度? 》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(:1)轻微过当的可】。以减少基准刑—的5:0,%-70%》;一般过当的—可以减少基》准刑的40%—-60%;》严重过当的可以减少!。基准:刑30%-50【%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2)轻微过当或一】般过当并具》有其他法定从宽处】罚情节的可以免予】刑事:处罚 【     》6,.对于?预备犯综合考虑预备!犯罪的性质、手段】、准备程度等情况确!定,从宽的幅度 — 《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1)实!。施故意?杀,人,、故意伤害(致人】重伤、死亡)、强奸!、抢劫、贩卖毒品】。、放火、爆》炸、:投放危?险物质、绑》架等严重破坏社会秩!序犯罪?的可:以减:少基准刑的4—0-60《%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【2)实施《。。其他犯罪《的可以减《少基准刑的50%】-7:0%;其中没有【造成损害后果—不需要?。判,处刑罚的《可,以免:予刑事?处罚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3)预备行为!情节显著轻微—。危害不大的可不认】为是犯罪 【   》 , 7.对于未—遂犯综合《考虑犯罪行》为的实行程度—、造成损害的大【小、犯罪未》得,逞的原因等》情况可以比照既【遂犯确定从》。寬的:幅度 —      【。   (1)实【行,终了的?未,遂,犯造:。成损害后果的可以】比,照既遂犯减少基准】刑的20%》以下;未造成损【害后果或《者犯:罪情节轻微的—可以比照既》遂犯:减少基准刑》的1:0%-30% 【 《 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 (2)未实行终!了的未遂犯造成【损害后果的可以比】照既遂犯减少—基准刑的10—%-30%》;未:造,成损害后果或者犯事!情,节轻微的可以比照既!遂犯减少基准刑的2!0%-50% 】  》   8.》对于中?止犯综合考虑中止犯!罪的阶段、》是否自动放弃—犯罪、是《否有效防止犯罪【结,果发生、自动放弃】犯罪的原因以及【造成:。的危害后果大小等情!况确定从宽的幅【度 —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1)!在犯罪预备》。阶段自动放弃犯罪的!可以减?少基准刑《的60?%-80%;— ? :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2)在犯罪—实行阶段自动—放弃犯罪钓可—以减少基《准则的?30%-60%【。; 【 ,   ? ,   (3)中止】犯,罪并且?没有造成损害后果】的应当免予刑事处罚! , ?    》 9.对于》共同犯罪应》当綜合考《虑被告人在共—同,犯罪中的《地位、作用等情况】确定增减基准刑的幅!度 : ,。 : , 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,(1)对于》共,同犯:罪中作用相对较小】的主:犯一般可以减少基准!刑的20%以下;共!同犯罪中有》。数个主犯的对各【被告人可依其作【用相对大小确定不同!的等次比照本—条规定分别》量刑每等《次,相差:幅度不超过10%】 —   ? ,    (2)对于!从犯根据《。其在共同犯》罪中的地位作用等】情况可以臧少基【准刑的20》%,。-50%;犯罪较轻!的减少基《准刑的50%—以上:或者:依法免除处罚 【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》3):同一案件中有—数个从犯的》可依其作用大小确定!不同的等次比—照本条规《定分别量刑每—等次相差幅度不超】过1:0%即出现多—个从犯时各个—从犯之间从轻幅度】。的选择?差异不超过1—0,% 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 (4)教唆不【满,十八:周岁的人《犯,罪所犯?罪行较?轻或者未造成严重损!害的可以增加基【准刑:的10?%-30《%;:所犯罪行较重或【者造:成严重损害的可【以增加基准》。刑的20%-40】%, ?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5《)对于胁从犯—可以根据犯罪—性,质、被胁迫的程度、!实行:。犯罪中的作用—等情况减少基准【刑的40《%-:60%;作用较【。小并具有其他法【定从:宽处罚情节不需要】判处刑罚《的,可以免予刑》事处罚 —     【10.?对于自首情》节应当综合考虑投】案的动?机、时间、方式、罪!行轻重以及悔—罪表:现等情况确定从宽】的幅度犯罪情—节特:别恶劣、犯罪后【果,特别严重、被告【人主观恶性深、【人身危险性大—或者在犯罪前即为】。规避法律《、,逃避处罚而准备自】首,等可以不《从宽处罚的除外 】 ,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1)犯》罪事实或《者犯罪嫌疑人—未被司法机关—发觉主动、直接【投案构成自首—的可以减少基准【刑的:。2,0%-40%;【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2!)犯罪事实或—者犯罪嫌疑人已【被司法机关发觉【但,犯,罪嫌疑人尚》未受到调查》谈话、?讯问、未被宣布采取!调查措施或者—。强制措?施时主动、直—接投案构《成自首的可以减【少基准刑的》10%-30%;】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3)犯罪嫌疑人】被告:。人如实供述司法机】关,。尚未掌握的》罪,行与司法《机关已掌《握的或判决确定【的罪行不《。同以自?首论的可以》减少基准《刑,的20?%以下?; —     》。   ? (4)并》非出于被告人主动】而是经亲友规—劝、:。陪,同投案或者亲友送去!投案等情形构成【自,首的可以《减少基准刑的20%!以下; 】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5》)罪行尚未被司法机!关发觉仅因形—迹,可疑被有关》组织或司《。法机关盘问教育后】主动:交,待自己的罪刑构成自!。首,的以及其他类型的自!首可以减少基—准刑:的20%以》。下,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6)犯罪嫌》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!供述自己的》罪行后又翻供但【在一审判《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!可以减少《基准刑的10%【以下; 》。。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7)自首情节减轻!比,例根据基准刑折【合,。的,刑期一般不超过4年!依法免除《处罚:的不受此限;— —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8)!有本:条第(?1)至(5》)项自首情节—且犯罪?较轻的可以减少基】。准形的40%以【。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! , ? ,    《 11.对》于,坦白情节综合考【。虑如实供述罪行的阶!段、程度、》罪行轻?。重以及悔罪》程度等情况》确定从?寬的幅度 !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1)如实供述自】己罪行的可》以减:少基准?刑的20%以下;】 》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2—),如,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!掌握的同种较—重罪:行的可?以,减少基准别的10】%,一30%;》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3)!因其如实供述自【己罪行?避免:特别严重后》果发生的可》以减少基准刑的【30%-50%【 — ,   12. 【。对于:当庭自愿《认罪的根据犯罪的】性质:、,罪行的轻重以及【悔罪表现等情—况确:定从宽的幅度可【以减少基准》刑的10%以下【依法认定《自首、坦白的除外 !   【  1?3. 对于立—功,情节:应,当综合?考虑立功的大小、次!数、内容、》来源、效果以及罪行!轻重:等情况确《定从:宽的幅度犯罪—情节特别恶劣、【犯,罪后果特别严重、】被告人主观恶性深、!人身危险《性大或?者,在犯罪前即为规【避法:律、逃?避,处罚而准备立功等可!以,不从寬处《罚的除?。外 《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1)一般立功!的可:以减少基准刑的1】0,。%以下;具》有下列情《。形之一的《。可以减少基准—刑的10%》-20%一》般不超过二年 】     ①!。被检举人可能判处】。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经!查证属实的》; :。   【。 , ②:。揭发:。多人犯罪经查证属】实的; 》  》   ③《提供侦?破多个案《。件的重要线索经查】证属实的;》 , :   》  ④协《助司法机关抓获多名!。。犯罪嫌疑人的—;  】  :。。 ⑤同时具有—揭发他?。人犯罪、提供侦破】其他案件重要—线索、协助司法机关!抓获犯罪《嫌疑人等多个立功】。情节经查证属实【的 》 ,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2)重大》立功的基准》刑,在,三年:以下可?以减少基准刑的3】0%:-5:0%;基准刑在三】年以上十年以—。下可以减少基准刑】。的30%-40【%;基准刑在十年以!上可以减少》基准刑的《20%-30%【;所:。犯罪:行,较轻的可《以械少基准》刑的50%以上【或者依法免》除处罚 》。  》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3)重【大立功线《索系犯罪嫌》疑人、被《告人在彼羁》押期间从他人处获得!的可适当减》少本条规定》的从宽幅度 】 ,     1【4.对?于退赃、《退赔的综《合考虑犯罪性质退】赃、退赔行为对损】害结果所能弥补的】程度退赃、退赔【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!情况确定《从寬:的幅度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1)退赃、退!赔的:可以减?少基准刑的3—0%以下;》其中抢劫《等严重危害社会【治安犯?罪的:应从严掌握一般【可以减少《基准刑的20%以下! 》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(,2)积极配合办案机!关追缴赃款赃物未造!成较大经济损失的】可以减少基准刑的】1,0%:以下;司法机关依职!权追缴赃款、—。赃物一般不予—从轻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3)共同犯罪中】部,。分,被告人退赃、退赔的!仅对退赃、退—赔的被告人予—以,从,宽 ?      ! ,。  (4)主动退】赃、退赔的》一般适用从》。宽幅度的《上限;?被动退赔的》一,般适用从宽》幅度的下限 !    》 15.《 对予积极赔偿被】害人经济损失—并取得谅解的—综合:考虑犯罪性质—、赔偿数额、—赔偿能力以及认罪、!悔罪程度等》。情况确定《从,宽的幅度当事—人根:据刑事诉讼法笫二百!七十七条达成刑事和!解协议的除外— 《。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1)积!极赔偿全部经济【损失并取得谅解【基准刑?在三年以下的可【以减少?基准刑的40—%以下;基》准刑在?三年以上《十年以下的》可以:减,少基准刑的》25%以下;基【。准刑在十年以上的可!以减少基准利的15!%以下 !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2)【。积极赔偿部》。分经济?损失并取《得谅解的可以按赔偿!数额的比例减少【基准刑 》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3)被告人—经济能力有》限但能多《方筹款、借》款积极赔偿被—害,人经济?损失并取得谅解的】可在相应幅度内靠】。。近上限从轻》 , 《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4!。)积极赔偿》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基!准刑在三年以下的可!以减少基准刑—的30%以》下;基准刑》在三年以上十年以】下的可以减少基准刑!的2:0%以下;基准【。刑在:十年以上《的可以减少基准刑】。的10%以下 !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5】)尽管没有赔偿【但取得谅解的可【。。以减少基准刑的20!%以下;犯罪—较,。重的可?以减少基准刑—的10%《以下;?但黑恶势力》。犯罪的除《外  】  :     (—6)有能《力,赔,偿而拒不赔偿的可以!增加基准刑》的30%以下— 《  ?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(7)其《中抢:。劫、强奸等严—重危害社会》治安犯罪的应—从严掌握 》 :。   》  16.对于当事!人根据?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七十》七,条,达成刑事《和解协议的综合考】虑,犯罪性质、赔偿数额!、赔礼道歉以及真】诚悔罪等情况—可以减少基》准刑的5《0%以下《;犯罪较《轻的可以减少基【准刑的50%以【上,或者依法《免除处罚 》 》   ? 17.对》于累犯应当》综,合考虑前后罪—的性质、刑罚执行】完毕或赦免以后【至再犯罪时间为长短!以及前后罪》罪行:大小等情况可以【增加基准刑的—10%-40—。%但一般不》少于三个月》后罪与前罪属同种】罪行或者《比,前罪性质严》重的:可以在?前款基础上再增【加基准刑的10%】以下但增加基—准别的最终》幅,。度不得高于40%】  【 ,  18.对—于有前科的综合考虑!前科的性《质、次数、时间间隔!。长短、处罚轻重等情!。况可以增《加基准刑的》。10:%以下但《前科犯罪为》过失犯罪和未成年】人犯罪的除外对于既!构成累犯同时另【有前科的《应依照本细则規定分!别,适用  !   19.—对于:犯罪对象为老年人、!未成年?。人、残疾人、孕【妇等弱势人員的【综合考虑《犯,罪的性质、犯—罪的严重程度—。等情况可以增加【基,准,刑的20%以—下常:见,罪名个罪《中对此另有特—别规定的依照个【罪規定适用 !    》 20.对》于在重大自然灾害、!预防、控制突发传染!病,疫情等灾害期间故意!犯罪的根据案件【的具体情况可以【增加基准刑的2【0,%以下同时以救【灾款物等为犯罪对】象的增加《基准刑?的20% !。     四、常见!犯罪的?量,刑 》  ?   在根据本细则!规定确?定,量刑起点的基—础上要根《据具体犯罪构—成事:实的社会危》害程:度准确确《定所应增加》的,刑罚量和基准刑【;对于同时具—有两种以《上犯罪?构,成要件事实》的一般应当以危【害较重的一种犯【罪构成?要件事实作为确定】量刑起点的》基本犯?罪构成事实其余犯】罪构成事实则—作为增加刑罚量【的事实在量刑起【点,的,基,础上确定《基,准刑 —     — ,   (一)交通】肇事:罪 【   ? 1.具《有最:高人民法《院く关子审理交【通,肇事刑事案件具【体应用法律若干【问题的解释〉(【以下简称解》释)规定的下—列情形之一依法【应当在三年有期【徒刑以下《确定量刑起点和基】。准,刑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1)死亡一人【成重伤三人负事故】全部责任的在一年】六个月至二》年有期?徒,刑幅度?内,确定量刑起点;负主!要,。责任:的在一年至》一年六个月有期徒】刑幅度内确定量刑】起点 《 : ,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2】)重:伤,四人负事故全都责任!。的,在二年至《二年六个《月有期?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!起点;?负主要责任》的在二年《六个月?。至二年有期》徒刑幅度确定量刑起!点 《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3)死亡三】人负事?故同等?。责任的在一年六【个月至二年》有期徒刑幅度—内确:定,量刑起点死亡人數】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!。月刑期确定基—准刑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(4)造成》公共财产或者—他人财产直接损失】负事故主要或者全】部责任?无能力赔偿数额在】30万元的在—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!拘,役幅度内确定—量刑起点无》能力赔偿数》额每增加1万元增加!一个月刑《期确定?基准刑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5):重伤:一人负事故全部责任!井具有解《释,第二条?第二款?第(一)《至(六)项规定的情!形之一?的在一年至》一年六?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!确定量刑起点;【负主要责任的—在一年以下有期【徒刑、?拘役幅度内》确定量刑起点 !。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—6)具有上述笫(1!)至(5)种情【形之一?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!增,。加,三个:月至六个月刑—期确定基《。。准刑 ?  —   2.具有【解释规定的》下列情?形之:一、依法《应当在?三年以上《七年以下有》。期徒刑幅度内—确,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!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1)】交通运输肇事—造成死亡一人或者重!伤三人负《事故全部或者主要】责任又?逃逸的;或者—死亡三?人负:。事,故同:等责任?又逃:逸的;或者造—成公共财产或者【。他人财?产直接损失负事故主!要或者?。全部责任无能力赔偿!数额在30万元【又,逃逸的;或者—造成重伤一人—、负:事,故全部或《者主要责任并—具有解释中第二【条第二款第(一)】至(:五,)项规?定情形之一》又逃逸的在三—。年六:个月至四年六个【月有期徒刑幅—度内:确定量刑起》点 》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。2,)死亡二人负事【故全部责任的在【。四年至?五年:有期徒刑幅》度内确定量刑起点】;负主要责任的在】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!幅度内确定量刑起】点死亡人数每增【加,。一人增加《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!刑 —  :   ?。  :  (3)重伤五人!。。。。负,事故全部责任—的在三年六个月【至四年有《期,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!起点;负主要责【任的在三年》至,三年六个《月有期徒刑幅—度内确定量》刑起点 《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:4)死亡《六人负事故同—等责任的在四年至】五年:。有期徒刑幅度—内,确定:量刑起点死亡人數】每增:加一人增加三个月】刑期确定基准刑 ! 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(5)—造成公共财产或【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!负事:。故全部或者主要责】。任无能力《赔偿数额在60【万元的在三年至四年!。有期徒刑幅度—内确定量刑起点无】。能力赔?。偿数额每增加2万】元增加一个月刑【期确定基《准刑  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6《),具有上述第(1)】。至(5)《种情形之《一重伤人《数每增加一》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!。月刑期确定基准【刑 【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7)具有上述第(!2)至(5)—种情:形之一又具有—逃逸情节的增加【一,。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!     !3.:犯交通肇《事罪因逃逸致一人】死,亡的在八年至九年有!期徒刑幅度内确定】量刑起点《。每增加一人》死亡增加二年至四】年刑期确定基—准刑:;每增加一》人,重,伤增加六个》月至一?年刑期确定》基准刑 !    4.有下】列情形之一的可以】增加:基准刑的10%以下!但已根据相关情节】确定:量刑起点《和基准刑《的除外;同时—具,有两种以上情—形的累计不得超【过基准刑的》50% 》 :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—1)酒后、吸—食毒品?后驾驶机动》车辆的或者在—道路上驾驶》机动车追逐竟驶情节!恶劣:的; 】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—2)无?驾驶资格《。。驾驶机?动车辆的;》 ,。。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《(3)明知是安全装!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!失灵的旧机》动车辆而《驾驶的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4)明知是无】牌,证,或者已经报废—的机:动车辆両驾》驶的; 》     】。。  :  :(5)严重超载驾】驶的; !。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6—。)交通肇事造成恶劣!社会影响的》。; ? , ?    《 ,   (7)—其,他可以从重处罚【的情形?    ! 5:.交通肇事后保【。护现场?、抢救伤者的可【以减:少基准刑的20%以!下,同时向公安机关报告!构成自首的》减少:基准:刑的30%》以下 】    6.交【通肇: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如!实供述自《己罪行认《定为自?首的视情况》决定减少基》准刑:的10%以下 】  》   7.对于被告!人积极赔偿被害【人经:。济损失的应当综合考!虑被告?。人交通肇事犯—罪,情节、伤亡人数、违!章的原因及》严重程度、赔偿数】额以及被害》人谅解?程度:等情况确定从—款幅度 !。。    8.有【。下列情形之一—的一般不适》用缓刑 —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1)交—通肇事后逃逸未【主动:。投案的;《  【    《 ,  (2)不积极】主动赔偿或者未尽】力赔偿被害》方经济损失的—。。;, ,  —   ?    (3)醉酒!驾车:(即行为《人血液?。酒精:浓度超过80—mg/10》0ml)致》使,。发生重大交》通事:故的:; — ,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(4)多次违【反道路交通安—全法规被行政拘【留的:。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5)》曾因交通肇事—犯罪被刑事处罚的;!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6)共!他不适用缓刑的情】形 —   ?   ?   (二》)故意伤《害罪 》 :     1—。.构成故《意伤害罪的接下列】不同:情形在?。相应:的刑罚幅度》内确定?。量刑起点 】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1)—故意伤?。害他人身体致—一人轻伤二级的【在,一年以下有期徒【刑、拘役幅度—内确定量刑》起点;致一》人轻伤一级的—在一年至二年—有期徒刑幅》度内确?定量刑起《点,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—2):故意伤害他人—身体致一人重伤二级!的在三年至四年有】期徒刑幅度内确【定,量刑起点;致一人】重伤一级的在四年至!五年有期徒刑幅【度内确定量》刑起点 《     !   ? (3)以特别残忍!。手段:致一:人重:伤造成?六级严重残疾—的在十一年至十三】年有期?徒刑幅度内确定【量刑起点依法—应,当判处无期》徒刑以上刑罚的【除外:  【。   2.》在,量刑起点的基—础上根据伤害—后果、伤残等级、】手段:的残忍程度等其【他影响犯罪构成【的犯罪事实增—加刑罚量确定基准】刑有下列情形之【一的在以其中最【重伤情?确,定,量刑起点的》基,础上增加相应刑【期确定基准》刑 :。 : 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(1)增加【轻微伤一人的增加一!个月至二个月刑期】确定基?准刑 【  :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2)—增加:轻伤二级一人的【。增加三?个月至?六个月刑期确定【。基准刑;增加轻伤】一级一人《的增加六个》月至九个月》刑期确定基》准刑 】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3!)增加重伤》二级一人的》增加一年至二—年刑期?。确定基准刑;—增加重伤《一级一人的增加二年!至三年?刑期确?定基准?刑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4!)造成?被害人六《级至三级残疾每增加!一级残疾《增加六?个,月至一年《刑期确定基准—刑,;造成被害人残【疾,程度超过《三级的每增加—一级残疾增加—一年至二年到期确】定基准刑《 —  :   ?   (5)—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!的情形?  【。   3.有下列】情形之一《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!20%以下;基准】刑在十年有期徒【刑以上的可以—增加基准刑的10%!以下;同时具有两种!以上情形的累计不】得,超过基准刑》的100% !    》 , ,   (1)持【枪支、管制刀具【或者其?他凶器伤《害他人的; 【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2)因?。实施其他违法—活动二故《意伤害他人身—体,的;  !  :     (3)伤!害他人身体要害部位!的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4)事先》有预谋的; ! 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5)雇佣他】人实施伤害》行为的; 【 ,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。 (6)报复伤害】他人的; !     》。    (7—)造成两处以上重】伤或轻伤的;—   】。     》 (8)其他可以从!。重处罚的情形 ! :  :   4.有下列情!形之一的可以减少】基准刑的20%以下!;基准刑在十—年有:期徒刑以上》的可:以械少基准刑—的10%以》下 : 《 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1)因婚姻!家庭、邻里纠纷等民!间矛盾?激化引?发的;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2)因被害人对【引发犯罪有》过,错,或对矛?盾激化?引发犯?罪,负有责任的;— ?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3】)犯:罪后积极《抢救被害人》的; 》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:(4)其他可以从轻!处罚:的情形 》   —  5?.存在下列情形之一!的一般不适用缓【刑,  【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1!),不积:极主动赔偿或—者,。未尽力赔《偿被害方经济损【失的; 【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2)—持具:有杀伤性凶器伤害】他人身体《致人重伤的;— :。 《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【3)致二人以上重伤!或者多?人轻伤的; !。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4?。)其:他不:适用缓刑《的,情形 — : ,    《 ,  (三)强奸罪 !  —  : 1.构成强奸罪的!根据下列不同情形】在相应的幅度内【确定:量到起点 》   【    《。。。  (1)强奸妇女!一人:的在三年至六年有期!。徒,刑幅度内确定—量,刑,起点:奸淫幼女《一人的在四年—至七年?有期徒刑《幅度内确定》量刑:起点 《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(2?),强,。奸妇女情节恶劣【、强奸妇女三人或者!轮奸妇女的在十【。年至十二年》有期徒刑幅度内【确定量刑起》点;在公共场—所当:众强奸?。妇,女或:者,强奸:造成被害人》重,伤、精神失》常、自?杀等其他严重后果的!在十一年至十—三年:有期徒刑幅度—内确定量刑》起点依?法应: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!。。刑罚的除外 】     【奸淫幼女情节恶劣】或者奸淫幼女三人的!在十二年十三年有】期徒刑幅《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!法应:。。当判处无《期徒刑以上刑—罚的除外 》 : ?  :  2?.在:量,刑起:。点的基础《上根据强奸妇女【、奸淫幼女情节恶】劣,程度、强《奸人数、致》人伤亡?后果:等其他影响犯罪【构成的?犯罪事实增加刑【罚量确定《基准刑 — 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, ,(1)强《奸妇女或者奸—淫幼:女每:增,加一人增《加二年在三年刑期】确定基?准,刑   !  :  :。  (2)每增加轻!微伤一人增加六个】月以下刑期确定基】准刑  !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3)每增加!。轻伤一人增加一年】至二年刑《期确定基准刑 !   》。   ?   (4)每【增加刑法第二—百,三十六条第三款第(!一)至(五)项【规定情形之一的【。增,加二年至三年刑期】确定基准《刑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5】)造成?被害人?六级至三级残疾每增!加一级残疾增加一】年至:二年刑期确》。定基准刑;造成被害!人残疾程度超—过三级?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!加二年至三年—刑期确定基准—刑 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 ,(6)?造成未成年被害人轻!伤、怀孕、感染【性病等后果的—每,增加一人增加二【年至三年刑期—确定:基,准,刑 : 》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7!),其他可?以增加刑罚量的情】形, ,  — ,。 , 3.?有下列情形》之,一的可以增加—基准刑的《20%以下;—同时具有两》种以上?情形的累计不得【超,过基准刑的100%!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1)强奸怀孕—的妇女?或巳满十四周—岁不满十八》周岁的少女的;【 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(2?)强奸残疾》妇女、无性防卫【能力的妇女及老【年妇:女的; —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(3)利用教养、】监护、职务、亲属关!系强奸的; !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4)对同《一,。妇,女,多次实施强奸—犯罪的; 》 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 (?5,),携带:凶器或者采取非【法拘禁、捆》绑、侮辱、》虐待等方式》作案的; 】    》   ?。  (6)其他可以!从重处罚的情形 ! ?     4.强】奸未:。成年被害人并有【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!增加基准刑的30%!以,。下;同时《。具有:两,种以上情形》的累计?不得超过基》。准,刑的1?00% !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1)对—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!责的人员、与未成年!人有: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!人员:、,国家工作《人员或者冒充国家工!作人员实施强奸犯】罪的; 》 ,    —  :   (2)进入未!成年人住所》、学生集体宿舍【实施强奸犯罪的;】 《 , 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(3)采《取暴力?、胁迫、麻醉等强制!手段:实施奸?淫幼女犯《罪的: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4)对不满十二】周岁的儿童、农村】留守:儿童:、,严重残疾或》。者精神智力发—。育迟滞的未》成年人实《施强:奸犯罪的; —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5)对同!一,未成年被害》人多次实《施强奸?犯罪的;《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6)《有强奸犯罪前科的;!  【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7)其他】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!。   】  5.对强奸未成!年人的成年被告【人,判处刑罚时》一般不?适用缓刑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四)非法拘【禁罪 《 :     1.】非法拘禁一人犯罪】情,节一般未造》成,。伤害后果的在一【年以下?有期徒刑、拘役幅度!。为确定量刑起点【    ! 2、非法拘禁犯】罪情:节一般致《一人重伤二级的在】三年至四《年有:期徒刑幅《度内确定量刑起【点;致一人重—。伤一级的在》四年:至五年有期》徒刑幅度内确—。定,量刑起点 — , ,     3.】。非,法拘禁致一》人死亡的在十—一年至十二年有期】徒刑幅度内确定量】刑起点 】     4.【在量刑起点的—基础上根据》非法拘禁人数、拘禁!时间、致人死亡后果!。。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!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!。量确定基《准刑 《 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 (1)被—害人每增加一—人增加三个月刑期】确定:基准刑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2)非法》拘禁每增加二十四小!时增加一个月—至二个月刑期确【定基准刑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3)每增加轻微!伤一人增加一个月】至三个月刑期确【定基准则 —     】。    (》4)每增《加轻伤一人增加【三,个,。月至九个月刑—期,确定基准刑》  【 ,。  :    (5—)每增加《重伤一人增》加九个?月至一年六》个月刑期确定基【准刑 ?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6)每】增加死?亡一人增加一年【六个月至二年刑期确!定基准刑 【 ,。 , , ,  :  :   (《7)造成被害人六】级至:三级残疾每》增加一级残》疾增加六《个月至一年刑期确】定基准刑;造—成被害人残疾—程度超过《三级的每增加一【级残疾增加一年【至二年刑期确—定基准刑 》 :   》   ?   (《8):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!的情形、《。  【 ,  5.有下列情形!之,一的可?以从重处罚;同时具!有两种以上》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!基准利的《100% 》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1)【具有殴打、侮辱【、虐待情节的增加】基,准刑的10%-20!%; 】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2)国家机关【工作人?员利用职《权非法拘禁》。他人的?增加:基准刑的10%-】20%; 》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(3)多次非法拘禁!他人的?增加基准别的20】%以下?;, ,  —   ? ,   (4)冒充】。军警人员、司—。法,人员非法扣押、拘】禁他人的增加基准】刑的20%以下【; ? ?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—5):。为索取高利贷—、赌债等法律不【予保护?的债务二非》法拘禁他人的增加】基准刑的20%以】下,。。;,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6)持》枪支、管制刀具或者!其他凶器《非法拘禁他人的【。增加:基准刑的《20%以下; !。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7—)因参?与传销非《法,拘禁他人《的增加基《准刑的20》%,以下;?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8【)其他?可,以从重处罚的—情形 【     》6.为索取合法【债务争取合》法权益而非法扣押、!拘禁他人的可以减】少基准刑的30%以!下 》 :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 (五)抢劫罪 ! ?     —1.:构成:抢劫:罪的:。在四年至六年有期徒!刑,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! ,   【  2.《具有刑法第二—百六十三条》第(一)至(八)】项规定情形之一的】在十一年至十三【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!定量:刑起点依法应当【判处无期徒刑以上】刑罚的除外 !    》 3.在《量刑起点的基础上】根据抢劫情节严重程!度,、抢劫次数、数【额,、,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!影响犯罪构成的犯】罪事实增《加,刑罚量确定基准刑】    !。     (1【)每增加《轻微伤?一人:增加三个月》至六个月刑期确定】基准刑?。 , : ?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2)《每增加轻伤》。一人:增加六个《月至一年刑期确【定基准刑 【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(3?)每增加重伤一人】增加:。一年至三年刑期【确定:基准刑;构成残疾】的每增加一级再增加!三个月刑《期确定基准刑—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4【。)每增加《一次抢劫犯罪行为的!增加二年至》三年:。刑,期确定?基准刑 【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5)【犯罪数额每》增加10《00元增加一—个月刑?期确定基准刑;量】刑起:点在十年以上—有,期,徒刑的?犯罪数每《每,增加40《00元增加一个月刑!期确定基准》。刑, : :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6)每【增,加刑法第二百六十】三条第(《。。一)至(八)项【规定:情形之一的增—加二年刑期》确定基?准刑 》    — ,    (7—)其他可以》。增加刑罚量的情形】    ! 4.有下列—情形之一的可以增】加基准刑《的20%以下;【基准刑在《十年有期徒刑—以上的?可以增加基》准刑的10》%以下;同时具【。。有,两种以上情》形的累计不得超过】。基准刑?的100% — : 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1)使》用管制刀《具等危险性》工具抢劫的》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2】)抢劫后《为便于?逃脱而?使他人身体受到强制!的;  !  :   ?  (3)》预谋抢劫、流窜作案!或者:结伙抢劫《的; 《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4—)为实施其》他,违法活动《而抢劫的;》 》  :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(5:)在公共场所当众抢!劫的; 】     》 ,。   ?(6)其他可以从重!处,罚的情形《   】  5.有下列情】形之:一的:可以减少基准别的】。20%以下;基【准刑在十年有期徒】刑以上的可以减少基!准刑的10%以下】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1)!抢,劫家庭成《员或者近亲属—财物:的; 《。      !。   (2)转【化型抢劫仅以暴【力或语言相威—胁的:。。;,  【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(3)因生—活所:迫、:学习、治病急需而实!。施抢劫的; 】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4)其他可以—从轻处罚的》情形 【    《 ,    (六)盗】窃,罪 ?    【 1.根《据盗窃数额和相关情!节在下列对应的刑罚!幅度内确定量—刑起:点和基准刑 ! , 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, (1)入户盗窃、!多,次盗窃、携带凶【器盗窃、扒窃数额】。未达较大起点的【在三个月《拘役:至九个月有》期徒刑幅度内—确定:量刑起?点每增加一次作案】或者一种情形增加】二个月刑《期确定基《准刑 ? : ?    盗窃—数额达2000元】。的在三个月拘役【至九:个月有期徒刑幅【度内确定量刑起【点,数额每增加150】0元增?加一:个,月刑:期确定基准刑 !    — 盗窃?数额达1000元】不满2000元并】具有最高人民—法院、最高人民【检察院〈关于—办理盗窃刑事案【件适用法律若—干问题的解释—(以下简称解—释)第二条》。第,(,一):至(八)项规定情】形之一的在三—个月拘役至九个月】有期徒?刑幅度内《确定量?刑起点 】   ?  盗窃《国,有馆蔵?一般文物的》在三个月拘》役至九个月有期徒刑!幅度:内确定量《刑起点注目国有馆藏!一般文物《二件:的增加九《个月至一年刑—期确定基准刑— —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2)—盗窃数额达5万元的!在,三年至四《。年有期徒刑幅度【内确定量刑起—点数额每增加—。5000元增—加一个月刑》期确定基准刑— ?     盗】窃数额达2》.5:万元并具有》解释第二《条第(?三)至(八》)项规?定,情,形之一或者入—户盗窃?、,携带凶器盗窃—的在三年至四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!定量刑起点数—额在2.5》万元:以上未达5万元的每!増加:5000元增加【一个月刑《期确:定基准刑《 :    【 盗窃国《有馆藏一般文—物三件或者》三级文物一件的在】三年至四《年有期徒刑》幅,。度为确定量刑起点】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!物超过三件的每增加!一,件増:加,九,个月至一年》刑期确定基准刑【;盗窃国《。家三级文物二件的增!。。加一年至一年六【个月刑?期,确定:基准到 【。 ,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,3,)盗窃数额》。达40万元的在【十年至十一》年有期?徒刑:幅度内确定量刑起】。点数每每増》加3万元增加一个】月刑期确定基准刑依!法应当判处无期【徒刑的除《外   !  盗窃数额达【2,0,万元并具有解释【第二条第(三)【至(八?)项规?定情形之一或—者入户盗《窃、携带凶器盗窃的!在,十年至十一年有【期,徒刑幅度内确定【量,刑起点数额在20】万元以上未达4【0万元的每增加2万!元增加一个月刑期】。确定基准刑依法【。应当判处《无期徒刑的除外 ! ?  :  : 盗窃国有馆藏三】级文物三件》或者:二级文物一件的【在十年至十一—年有期徒刑幅—度内确?定量刑起点盗窃国有!馆藏三级文物超过三!件的每增加一件增加!一年至?一年:六个月刑期确定【基准刑盗窃国有【馆藏二级文物超过】一件的每增加—一件增加一年六【个月至?二年刑期确定—基,。准刑;盗窃的文物中!包含一般文物—。的每增加一件增加三!个月至四个月刑期确!定基准?刑,依法应当判处无【期徒刑的除外— , ?    》。 2.以数》额,巨大:或,特别巨大的》。财物、珍贵文物【为盗窃目标或者【具,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!形但盗?窃未遂的应根据【。相应:的犯罪数额和情节】确定量刑《起点和基准刑—综合考虑犯罪—未遂等量刑情—。节后:决定宣告刑 !     3.】有,下列情形之一的可】以增加基准刑的【20%?以下:但已:根据:相关情节确定量【刑起点和基准刑的除!外;同时具有—两种以上情形的【累计:不得超过基准刑【的100《%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1)盗窃—数额达?到较:大以上以盗窃数【额确定量刑起点【并具有多次盗—窃,、入户盗窃、携带凶!。器盗:窃或:。者扒窃等情》形的; 【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2】)组织、控》制未:。成年入?盗窃的; 】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3》)自然灾《害、事故灾害、社会!安,全事件等《。突发:。事,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!。盗窃的; 】。     —。  : , (4)《盗窃残疾人、—孤寡老人或者丧失】劳动:能力人的财物的; !。 : :  :  :     (5)】在医院盗窃病—人或其亲《友财物?的;:。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6)】盗窃救灾、抢险【、防汛、优抚、【扶贫、移民、—救济:款,物的; —。 ,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7)因盗窃造成【严重后果的;—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8】)采取?。破坏性手段》盗窃造成公私—财产损失的 !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(9)《为违法犯罪活动【而盗窃或将盗窃的】财物:用于违法犯罪活动】的; ? ?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1—0)其他可以从【重处罚的情形 】 ,     【4.:有下列情《形之一的可》适当:减少基准刑》 : ,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1)因【生活:、治病急《需而盗窃的》可以减少《。基准刑?的30%《以下 】      —。  (2《)在案?发前:自动将赃物放回原处!或归还被害人的【。可以减?少基:准刑的50%—以下;将《部分赃物放回—原,处或归还被害人的可!按比例减少》。刑期 》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3》)盗窃?家,庭成员或者近亲【属财:物的一般可不按【犯罪处理;确有【必要追究刑》事责任?的可以根据家—属、近亲《属的谅?。解程:度减少基准刑的2】0,%-50% 【   —    《。  (4《)其他可以从轻【处罚:的情:形   !  5.盗》窃犯罪?。。既有既遂又》。有未遂?分别达到不》同法定刑《幅度的先决定未遂】部分是否《减轻处罚确》定未:遂,部分对应的》量刑幅度再》与既遂部《分进行?比较既遂《部分所对应的量刑】幅度较重或者既、】未遂部分所对—应的:量刑幅度相同的以】。既,遂部分确定基准刑】未遂部分作》为酌情从重》处罚情节《增加基准别的4【0,%以下;未遂部分对!应的量刑幅度较【重的以未遂部分【确定基准《刑既遂部分作—为酌情从《重处罚情节增加【基准刑的5》。0%以下 【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(七?)诈骗罪 —  》   1.》根据诈骗数额和相】关情节在《下列对应的刑罚幅度!内确定量《刑起点和基准刑【 ? , 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 :。(1)诈《骗数:额达6000元【。。。的在三?个月拘役至》九个月有期》徒刑幅?度,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!。每增加15》00元增加一个月】刑期确定基准刑 】 ,。     】利用电信网》络技术?手段实施诈骗—数额达?3000元的在【。三个月拘《役至九?个月有?期徒刑幅度》内确定量刑起—点数额每增加10】00元?增加一?个月刑期《确定基?准刑 ? :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》2)诈?。。。骗,数额达6万元—的在三年《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!内确定量刑起点数】每每增加6000】元增加一《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!   】  :诈骗数额达4.【8万元并具有—最高人民法院、最】高人民检察院〈关】。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!具体应用法》律若千问题的—解释〉(以下简称解!。释)第二条第一款】第(一)《至(五)项规定情】形之一的在》三年至四年有—期徒:刑幅度内确》定量刑起点》数额在?4.8万《元以上未《达6万元的》每增加?3000元》增加:。一个月刑期》确定基准《刑 》   《。  利用电信—。。网络技术手段—实施诈骗数额达【3万元的在》三年至四《年有:期徒刑幅度内确定】。量刑起点数额—。。每,增加6000—元增加一个月刑【期确定基准刑 ! ?    利用—电信网?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!数额达2.4—万元并具《有最高人民法院【、最:高人:民检:察院、公安部—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!诈骗等?。刑,事案件适《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!见,〉(以下《简称意见)第二条】第(二)项规定十】种情形之一的在三】年至四年有期徒【。刑幅度?内确定量《刑起点?数额在2.4万元】以上未达《3万元?的每增加《1500元》增加:一个月刑期确—定,基准刑 ! , ,。     》 (:3)诈骗《数额达5《0万:元的在十年至十一】年有:期徒刑幅度》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!每增加5万》元增加一个》。。月,刑期确定基准刑依法!。应当判处《无期徒刑的除外 】 ?    》 ,。诈骗数额达40万元!并具有解释第二【条第一款第(一)至!(五)项规定情形】。之一的;实施—电信网络诈骗—犯罪数额达40万】元并:具有意?见第二条第(二【),项规定十种情形之一!的在十年至》十一年?有期徒?刑幅度为《确,。定量刑起点数额在4!0万元以《上未达?50万元的每增加】1万:元增加?一个月?刑期:确定基准刑》依法应当判处无【。期徒刑的除外 】   —  2.以数额巨】大或特别《巨大的?财物为诈骗目标【的或者具《有其他?严重情节、特别【严重情节诈骗—未遂的应根据相应】。的犯:罪数:项和情?节确定量刑起点和】基准:刑综合考《虑犯罪未遂等—。量刑情节《后,决定宣告《刑 :  —   3.》有下列情节或意见第!二条第(二)项【规定十种《情形之一的可—以增加?基,准,刑,的20%以》下,、但已?根据相关《情,节确定量刑起—点和基准刑的除外;!。同时具?有两种以《。上情形?。的累计不得超—过基准刑的100】% 》 ,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1)多次诈骗】的; —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2—),诈骗集团的》首要分子; 】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3)通【过发送短信、拨【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!网,、广:播电视、報刊杂【志等发布虚假信息】。对不特定多数—人,实施诈骗《的; 【   ?。 ,   ?  (4)诈骗【。救,灾、抢?险、防汛、》优抚、?扶贫、移民、救济】、医疗款物的 】 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(5)以赈》灾募捐名义》实施诈骗的; 】。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6—)诈骗?残疾人、老年人或者!丧,失,劳动:能,力人的?财物的;《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7)导!致被害人自杀、【精,神失常?或者其他《严重后果的; 】 《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8)挥!。霍诈骗?的财物致《使诈:骗的财物《无法返还的; 】。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9)为违》法犯罪?活动而诈骗》或将诈骗的财物用】于,违法犯罪活动—的,。;,    ! ,    《(10)其他可以】从重处罚的情形 】    】 4.有下》列情形之《一,的可适当减少基【准,。刑 ?。 :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1)在案发前自!动将赃款《赃,。物归还被《害人:的,可以减少基准—刑的50《%以下; 】。   《 ,     》(2)诈《骗家:庭成员或《近亲属财物确有【必要追究刑》事,责任的可《以减:少基准刑的》20%-50—%; 【。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(3)因《生活所迫、学—习,治病急?需而:诈骗的可减少基准刑!的3:0,%的以下; !。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4—)其他可以从轻处罚!的情形 【   《  5.诈骗犯罪既!有既遂、又有未【遂,分别达?到不同法定》刑幅度?的先决定未遂部分是!否减轻处罚确—定未遂部分》对应的量刑》。幅度再与《既遂部分进行—比较既遂部分所对应!的量刑幅度》较重:或者既、《未遂部分所》对应的量刑幅度相同!的以:既遂部分确定基【准刑未遂部分—作为酌情从重处【罚,情节:增加基?准刑:的4:0%以下《;,未遂部分对应的量】刑,幅度较重的、—以未遂部分确定基】准刑既遂部》分作为酌情从重处】罚情节增加基—准刑的50%以【下,    !    《 (八)抢夺罪 !  》   1.根据抢】夺数:额和相关《情节在下列》对应:的刑罚幅《度内确定量刑起【点,和,。基准刑 》   —  :。    (1)二年!。内三:。次抢夺数额未达【较大:起点的在《三个月拘役至—九个月有期徒刑幅】度内确定量刑起【点每增加一次作案】增加二?个月刑期确定—基准刑 —     【抢夺数额《。达1500元的在】三个月拘役至九【。个月有期徒刑幅度】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!每增加1000【元增加一个月刑【。期确定基准刑 【  —   抢夺数额达7!50元不满15【0,0,元,并具:有最高人民法院【、最高人民检—察院<关于办—理抢夺刑事案件适】用法律若干问题的】解释>(以下—简称解释)第二【条,第,(一)?至(十)项规定【情形之一的在—三个月拘役至九个月!有期徒刑幅度为确】。定量刑起《点 【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2)抢夺数】额达:4,。万元的?在三年至《。。四年有期徒》刑幅度内《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!增加3500元【增加一个月》刑期确定基准刑【。   】。。  抢夺导》致,他,。人重伤、自杀或者数!额达2万元并具【有解释第二条—。第,。(三)至(十)项规!定情形之一的—在三年至《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!。确定量刑《起点数?。额在2万元以—上未达4万》元的:每增加?3500元增加一】个月刑期确定—基准:刑 — ,     》 ,  (3)抢夺数额!达30万元的在十年!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!。度内确?定,量刑起点、数额每增!加2万元增》加一个月刑期确定】基准:刑依法应《当判处无《期徒刑?的除外?    !。 抢夺导致他人死亡!。或者数额达15万元!并具有解释第—。二条第?(三)至(十)项规!定情:形之一的《在十年至十一年有】期,徒刑:幅度内确定》量刑起点数额在【15:万元以上未》。达30万元的每增】加,1,.5万元增加一个月!刑期确定基准—。刑 【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4!)抢夺致人》受伤每增加轻微伤】一人:增,加二个月刑期确定基!。准刑;每增加轻伤】一人增加三》个月至?六个月刑期确—定,基准刑;每增加重伤!。一人或者自》。杀一人增加六个【月至一年刑》期确定基准》。刑;每增加死—亡一人增加一年至二!。。年刑期确定基准刑】 《   《 , 2.有下列情形】之,一的: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!0,%以下但《已,根据相关情节确定】量,。刑起点?和基准刑的除外;】。同时具有《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!不得超过《基准刑的10—0% ? ,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1—),曾因:。抢劫、抢夺》或者聚众哄抢受【过刑事处罚》的;  !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2)一【年内曾?因抢夺或者哄—抢受过行《政处罚的; 】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3《。)一年内抢夺—三次以上的; !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4!)驾驶机动车、【非机动年抢夺的;】  【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(5)组织、控制未!成,。年人抢夺的》; ? 《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—6)抢夺老》年人、未成年人【、孕妇、携带嬰幼】儿的:人、残疾《人、丧失《劳动能力人的财物】的,; ? ?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7)—在医院抢《夺病:人或者其《亲友财物《的; 《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?(8)抢夺救—灾、抢险、防汛、优!抚、扶贫、移民、】救济:款物的; 》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9)】自然灾害、事故【灾害、社《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!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!抢夺的;《   】   ?   (10)导】致他:人精:神失常等严》重后果的; 】 :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》11)为违法犯【罪活动?而抢夺或将》。抢夺的财《物用:于违法犯罪活动【的; 【 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 (?。12)其他可—以从重处罚的—情形 —    》 3.?有下列?情形之一的可—以减少基准刑的【30%以《下 :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1)因生活【所迫、?学习、治病》。急需:而抢夺的; 】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【2)在案发前自动】归,还,被害人财物》的; — 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 (3)》。其他可以从轻—处罚:的情形 【。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九)职务【侵,占罪 》    — 1:.构成职《务侵占罪的按—下述职务侵占数【。额对应的刑》罚幅度确定量刑起点!和基准刑 — : ,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1)职—务侵占数额》达6万元的在三【个月拘役至》一年有期徒刑—幅,度内确定量》刑起点数额》每,增加2万元增加一】个月刑期确定基准】刑   !。      (【2)职务侵占数额】达100万元的在五!年至六年有期—徒刑幅度内确定量】刑起点数额不满90!0万元的每》增加1?5万元增《加一个月刑》期确定基准刑—;,数,额,。超过900》万元的超过部—。分每:增加:30万元增加一【个月刑?期,确定基准《刑, 《     —2,.有下列情形—之一的可《以增加基准刑的2】0%以下《;同时具有》两种以上情》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!准刑:的100% — :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(1)侵占》用于预防《、控:。制,突发传染《病疫情等灾》。害的款物的》; 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 (2)侵占救【灾、抢险、》防汛、优抚、扶【贫、移?民、救济《、医疗款物的—; 》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(:3)侵占《行为严重影响—。生产经营或者—造,成其他严重》损失或者影》响,恶劣的; 【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?4):多次职务侵占的; !  —   ? , ,  :(5)在企业—改制、破产、重组】过程中进行职—务侵占的; —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。6)为违法犯罪活】动而实施职务侵【占或:将职务侵占》的财物用于》。违法犯罪活动的【; 《。 , 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 (?7)其他可以从重处!罚的情形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十)敲诈勒索罪!  【。 ,  1.构》成敲诈勒索罪—的,按下述敲诈勒索数额!对应的?刑罚幅度确》定量:刑起点和基准刑 】 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1)二年【内三次敲诈勒索数额!未达:较大起点的在—三个月?拘役至九个月有期】徒刑幅?度内确定量》刑,起点每增加一次作】案增加二个》月刑期确定基准刑】    ! 敲诈勒《索数额达4》000元的在三个月!拘役至九个月有【期徒:刑幅度内确定量刑】起点数额每增加15!00元增加一个【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!  —   敲诈勒—索数额达2》0,00元不满4—00:0元:。并具有最高人民法】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!<关于办理敲诈勒】索刑事?案件适用《法律若干问题的【解释>(以下简称解!释)第二条第(【一)至(七)—。项规定情形》之一的?在三个月拘》役,至九个月有》期徒刑幅度内确【定量刑起点 【   —   ?   ?(2)敲诈勒索【数额达6万元的在三!。年至四年有》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!刑起点数额每增【加50?00元增加》一,个月:刑期:确,定基准?刑,。 —    敲诈勒索数!额达4.8》。万元井具有解祥第】。。二条第(三)—至(七)项规定【情形之?一的在三《年至四?年有期徒《。刑幅度内确定量【刑起点数《额在4.8万元以上!未达6万元的每增】加3000元增加】一个:月刑期确定基准刑】    !   ?  (3《)敲诈勒索数—额达40《万元的?在十年至十》一年有期《徒刑幅度内确定量】刑起点数《额每增加2万元增加!一个月刑《期,确定基准刑 !     敲诈】勒索:数额达32万—元并具有解》释第二?条第(三)至—(七)?项规:定情:形之一的在》十年至十《一年有期徒刑幅度】内确定量《刑起点?数额在32万元【以上:未达:40万元的》每增加1万元增加】一,个月刑期确定基【准刑 》。 ?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4)【敲诈勒索《致人:受伤每增加轻微伤一!人增加二个月刑期】确定基准《刑;每增加轻伤一人!增加三?个,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!基,准刑 ? ?    》 2.有下》列情形之一》的可以增加基—准,刑的20%以下但已!根据:相关情节确》定量刑起点和基准】刑的:除外;同时具—有两种以上》情形:的累计?不得超过基》。准,刑的:1,00:%, 》 ,。  :   ?。   (《1)以非《法手段?获取他?人隐私勒索他—人财物的; ! 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 :(2)以危》。险方法制《造,事,端进行敲诈勒索的】;  】  :     (—3)敲诈《勒索数额达》。到较大以《上以犯?罪数额确定量刑起点!并具有多次敲诈【。。勒索:情形的; !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(4)曾《因敲诈勒索受过【刑事处罚的; 】 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(《5)一年内曾因敲】。诈勒索受过》行政处罚《的; ? :  《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(,6)对?未成年人、残疾【人、老年人或者丧失!劳动能力《人敲诈勒索的; 】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7)!以将要实施放火、爆!炸,等危害?公共安全犯罪—或者故意杀》人、绑架等严重侵犯!公民人身权利—。犯罪相威胁敲诈勒】。索的; — 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(?8)以黑恶势力【名义敲?诈勒索的《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(9)利用或者【冒充:国家机关工作人员】、军人新闻工作者等!。。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!;   !  :    《。(10)造》成其他严重后果的;!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1】1)为违法犯罪活动!而,敲诈:勒索或将《敲诈勒索的财—物用于违法犯罪活】动的:; ? 《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12)!其他可以从重处【罚的情形 【   》  3?.有下列情》形之一的可适当【。减少基准刑》 : 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 (1《)敲诈勒索近—亲属的财物》获得谅解仍有必要认!定为犯罪的可—以减少基准刑的1】0%-?50%; ! 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2?)被害人对》敲诈勒索的发生【存在:过,错的:可,以减少?基准刑的《30%以下; 】 《     》。  : ,(3)?因生活所迫、学习】、治病急需而敲诈勒!索的可?以减少基《准刑的2《0%以下; — ,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4)其》他可以从轻处罚的】情形 — ,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十一)!妨害公务《罪 : : ?  :  1、构成妨【。害公务?罪的在三个》月拘役至九个月有】期徒:刑幅度内确定量刑】起点 】    2.在量刑!起点的基础上、根据!妨害公务造》成的:后果、犯罪情节严】重程度?。等其他?影响犯罪构成—的犯罪事实增—加刑罚?量确定基准刑 【 ? 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1)》每增加?轻微伤一《人增: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!期确定基准刑; 】     !  :  (2)每增加】轻伤一人、增加三个!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!基准刑; 》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(3)毁损财物【数额每增加》二,千元增加一个月【至二:个月刑期确定—基准刑; —。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4】)妨害公务造成【较大社会《影响或严重后—果的增加六个月【至一年刑期》确定基准刑; 】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5)其他可》以增加刑《罚量的情形 【 :   《  3.有下列情形!之一的可以增加基】准刑的20%以下 !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1—)严重扰乱公共【秩序的?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2:)煽动群众阻碍【依法执行公务、履行!。职,责的; !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3)采取持械!、聚众围攻》等暴力、威胁手【段的; — 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(,4)妨害公务造【成恶劣社会影响的;! ?。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:(5)其他可以从】重处罚的《情,形 :     !4.:暴力袭击正在—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!警察:的增:加基准刑的10%-!。3,0% 】    5.公务】人员执行《公务行为不规范【的可以减少基—准刑的20%以【下 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 ,(十二)聚》众斗殴罪 【  《   ?1.聚众斗殴一【次犯罪情节一般的】在一年至一年六个月!有期徒刑幅度内确】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!点的基础上根据【聚众斗殴人数、次】数、伤害后果等其他!影响犯罪构成的犯】罪事实增《加刑罚量确定基准】刑  】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1)每增加轻微伤一!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!月刑期?确定基准《刑; —   《   ?   (《2):每增:加,轻伤一人增加六【个月至?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!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3)每增加聚众!斗殴一次《增加六个月至九【个月刑期确》定基准刑;》   】。    《  (?4,)聚:众斗:殴双方参与人数达五!人的每增《加三人增加》一个月至二个月刑】期确定基准》刑;  !。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5)聚众斗】殴,造,。成交通秩序混乱的增!加六:个月至一年》刑期确定基准刑【; 【  :    《  (6)其他可】以,增,加刑罚量《的情形 《 , 《  :。  2.具有下列情!形之一的在三年至四!。年有期徒《刑幅:度,内确定量《刑起点 】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,(1)多《次聚众斗殴的; ! ,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2)聚众】斗殴人?数多规模大社会【影响恶劣的;— : :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。 (3)在公众【场所或?。者交通要道聚众斗】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!混,乱的; 【 ,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4)持械聚众!斗殴的 —     在量!。刑起点的基础—上根据聚众斗殴【人数、次数、伤害】后果等其他影响犯】罪构成的犯罪事【。实增加刑《。。罚量确定基准刑 !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?(1)每增加—上,述一项?情形或同种情形一】次的增加六个月刑期!确定基准刑; 】   —  :    (2)每增!加轻微伤一人增【加三个月至六个月】刑,期确定基准》刑; 】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3》)每增加轻伤一人增!加六个月至一—年刑期确定基准刑;!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4)每增加聚】众斗殴一次增—。加六个月至九个【月刑期确《定基准刑;》 : :。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。(5)聚众》斗殴单?方人数超过十人的每!增加三?人增加?一个月至三个月【刑,。期确定基准刑;【。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6)】聚众斗殴严重扰【乱社:会秩序造成恐劣社】会影响的增》加六个月至一年刑】。期确定?基准刑; !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(7)其他可【以增加刑罚》量的情?。形 》 :    《3.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!。20%以《。。下;同时《具有两种以》上情:形的累计不得—超过基准刑的100!% 【     》。   (1)聚【众斗殴一方十人【以,。上,的首要分子;— —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2)聚众!斗殴致?公私财物损》毁直接经济》损,失数额较大、—巨大的首《。要分子?和积:极参加者; !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3)斗】。殴一方没有互殴故】意有斗殴《故意一方的首—要分:子和积极《。参加者; — 《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 (4)组织未成!年人聚?。众斗殴的; 【 ,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?5)聚众斗》殴带有黒社会性【质的; 《。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6】)其他可《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!    】 ,4,.因民?同纠纷引发的—聚众斗殴可以减少】基准刑的20%以】下 :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十三!)寻衅滋事罪 【 《     1.有】下列:寻衅滋事行为—之一构成寻衅滋【事犯罪的《在一年至二年有期】徒刑幅?度内确定量刑—起点 【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1)随【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!的; ?     !   ? (2)追逐、拦】截、辱?骂、恐吓他人情节恶!。劣的; 》 , 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3)强拿硬要!或者任意《。毁损、占用公私【财物情?。。节严:重的; 】 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(4)在》公众场?所,起哄闹事造成—公共场所秩序—严重混乱的纠集他】人三次实施》前款犯罪行为严重】破,坏社:会秩序?的在:。五年至六年有期【徒刑幅度《。内确定量刑起点 !    【 2.根据寻衅滋】事次:数、:伤害后果《、强拿硬要他—人财物或任意损【毁、占?用公私?。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!犯罪构成的犯—罪事实增加刑—罚量确?定基准刑 】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1【)每增?。加轻微伤一人增【加二个月至三—个月刑?期,确定基准刑; ! ?  :   ?   (2》)每:。。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!个月至九个月刑期确!定,基准刑;《    ! ,   ?。 (3)每增加【引起精神《失常一?人增:加六个月至一年【刑期确定基准—刑;: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4)每》增加引起自杀造【成重:伤、死?亡一人?增加一?年至:二年刑期《确定基准刑; 【 :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:(5:),。随意殴?。打他人追逐、拦截、!辱骂、恐吓他—人强拿硬《要或任意毁损、占】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!的每增加《一次增加《一个月?至二个?月刑:期确:定,基准刑?; :。  —    《。   (6》)强拿硬要他人财】物或者任意毁—损、占用公》私财物价値每—增加2000元增加!。一个:月刑期确定基准刑】; ?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(7:)每增?加寻衅滋事犯罪一】次增加六个月至【九个月刑期确定【基准刑; —。。  》   ?    (8)其】。。。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!情形: ?     3.!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可以增加基》准刑的20%以【下, 》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(1?)寻衅滋事带有黑社!会性质的;》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2)纠集》。未成年人寻》衅滋事的; 】。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:(3)其他可—以从重处罚》的情形 《  —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《十四:)掩饰、隐瞒犯罪所!得、犯罪所得—收益罪 》   —  1.有下列行为!之一构成掩饰、【隐瞒犯罪所得、犯】罪所得收益罪的在】三个月拘役》至,六个月有期徒刑【幅,度内确定量刑起【点 ? ?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(1)掩饰》、隐:瞒犯罪所得及其产】生的收益数额达【到6000元的【 《 :。。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2)《一年内?曾因掩饰、隐瞒犯罪!所得:及其产生的收—益行为?受过行政处》罚又实施掩饰、【隐瞒犯罪所得及其】产生的?收益行为的》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3)】掩饰、隐瞒的—犯罪所得《系电力?。设备、交通设施、】广播:电视设施、公用电】信设:施、:军事设施或者救灾】、,抢,险、优抚、扶—贫、移民《、救:济款:物的: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4)掩饰、隐【瞒,行为致使《上,游犯:罪无法及《时查处并《造成公?私财物损失无法挽】回的 —   《   ?   (5)实施其!他掩:。饰,、隐:。瞒,犯,罪所得及其产生的】收,益行为妨《害司:法机关对上》游犯罪进行追究【的,。    !   ?  (6)》明知是非法》获取计算机信息【系统数据犯罪—所获:取的数据、非—法控:制计:算,机信息系统》犯罪所获《取的计算机信息系】。统控制权而予—以转移、收购、【代为销售或》者,以其他方法掩饰、】隐瞒违法所得—数额达?到5000元的 ! ,。  《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(7)明知是非【法,狩猎的野生动—物而收购《数量达?到50?只的 《  》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8)明知是》盗窃:。、抢劫?、诈骗、抢夺的机】动车而实施下列掩饰!、隐瞒行为之一的买!卖、介绍买》卖、典当、拍卖【、抵押或者用其抵债!。;拆解、拼装或者】组装;修《。改发动机号》、车:辆识别代《号;更改车》身颜色?或者车?辆外形;《提供或?者出售机动》车来历凭证》、整车合格证、号牌!。以及有关机动—车的其他证明—和凭:。证;提?供或者出售》伪造、变造》的机动车来历凭证】、整车合格证、号牌!以及有关机动车的】其他证明和凭证【 : 《    在确定量刑!起点:的基础上根》据犯罪数额等其【他,影响犯罪构》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!罚量确定基准刑【;已根据相关—情节确定量刑起点的!除,外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1】),犯罪数额每增加【300?0元:增加一个月刑期【确定基准刑》; 《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(2:)掩饰?、隐瞒的犯罪—所得系电力设—备、交通设》施、:广播电视设》。施、公用电信—设施、军《事,设,施或者救《灾,、抢险、优抚、扶贫!、移民、救济—款物的?。。犯罪数?额每增加1500元!增加一个月刑期【确,定,基准刑;《 ?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3》)每增加前款—第,(4:)、(5)项情形】之一的增加一—个月至三个》月刑期确定基准刑;! ,。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4)明知是非—法,获取计算机》信息:系统数据犯罪—所获取的数据、非】法控制计算机信【息系统犯罪所获【取的计算机》信息系?统控制权而予—以掩饰、《隐瞒违法《所得数?额每增加《1500《元增加一个》月刑:期确定基准》刑,;, ?。 ?     》 ,  :(5)收《购非法狩猎的野生】动,物超过50只的每】增加30只》增加一个月刑期确】。定基准?刑,; ? 《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 (6)掩饰【、隐瞒盗窃、—抢劫:、,。诈骗、抢夺的机【动车数量每增加一】辆或价值《总,额,每增加1《0万元增加三个月】至六个月刑》期确定基《准刑; 【 :。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(7)其他》可以增加刑》罚量:的情形 】    《 2.掩饰》、,隐瞒犯罪所》得及其?。产生的?。。收益具有下列情形】之一:的在三?年至四年有》期,徒刑幅度内确定量】刑起点?   】   ?   (1)掩【饰、隐?瞒犯罪所得及其【产生的收益价值【总额达到10万元的!;   !   ?   ?。。(,2)掩饰、隐瞒犯】罪所得及其产生的】收益十次或者三【次且价值《总额达到5万元的】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3)掩饰、隐瞒!的,犯罪所得《系电力设《备交通设施、广播】。电视设施《。、公用?。电信:设,施,、军事设施或者救灾!、抢险、优抚、扶】贫、:移民、救济款物价】值总额达到5万元的!;, 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(,。。4):掩饰、隐瞒行为致使!上游: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!造成公私财》物重大损失无法挽回!或其他严重后—果的:; : ?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5)实】施其:他掩饰、《隐瞒犯罪所得—及其产?生的收益行为严重妨!害司法机关》对上游?。犯罪予以追究的;】   】  :    (6)明知!是非法获取计—算机信息系统数据】犯罪所获《取的数据、非法【控,。制计算机信息—系统犯罪所获取的计!算机信息《系统控制《权而予以转移—、,收,。购、代为销售或者】以,其他方式掩》饰、隐瞒违法所得数!额达到5万元的; ! 》 ,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7》)掩饰、《隐瞒盗窃《、抢劫、《诈骗、抢夺的—机动车五辆或—者价值总额达到5】0万元的 ! ,   ? 在确定量刑起【点的:基础上?根据犯罪数额—等其他影《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!实,增加:刑罚量确定基—准刑;已根据相【关情节确《定量刑起点的除外】   】    《 , (1)犯罪数额】每增加3万元增【加,一个月刑期》确定基准刑; !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2)掩—饰、隐瞒犯罪所【得及:其产生?的收益十次以上且价!值总:额不满10万元【或者三?。。次以上且《价值总?额达:到5万元《不满10万元的每增!加一次增加一—个月:刑期确定基准—刑; 》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3)【掩饰、隐瞒的犯罪】所得系电《力设备、交通设施、!广播电视设施—、公用电信设—。施、:军事设施或者救【灾、抢险、优抚、扶!贫、移民、救—济款物的《每,增加1?。.5万元《增,加一:个月刑期《确定基准刑;—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4)每—增加前款第(—4)、(5)项情形!之一的增加》四个月至六》。个月:刑,期确定基《准刑; 《     !  :  :(5)明知是非法】获取计?算机:信息系统数据—犯罪所?获取:的数据、《非法控制计》算,机信息?。系,统犯罪所茯取的计算!机信息?系统控制《权而予以掩》饰、隐瞒违法所得数!额每:增加1.5万元增加!一个月?刑期确定基准刑;】 ,   【。 ,。。。     (—6)掩饰《、隐:瞒盗窃、《抢劫、诈骗、抢夺的!机,动车:数,量每增加一辆或价值!总额每增加》。10万元《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!刑期:确定基准刑》; ?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?(7)其他可—以增加刑罚量—的情形 】     3—.有下到《情形: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】准刑的?20%以下但—已根据相关情—节确:定量刑起点》和基:准刑:的除外;《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!形的累计不得—超,过基准刑的》1,00%: 【 , 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1《),多次掩饰《、隐瞒?犯罪所得、犯—罪所得收益或—以掩饰、《隐,瞒犯罪所得、犯【罪所得收《益为业的《; :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2)一年!内曾因掩饰、隐瞒犯!罪所得、《。犯罪所得收益行【为受过行政》处罚的;《  【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3):曾因掩饰、》隐瞒:犯罪所得、犯罪所得!收,益罪受?过刑:事处罚的; 】  《     》。。。  (4)》明知上游犯》罪行为较重的;【。 ,。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5】)犯罪对象涉及国】家安:全、公共安全或重大!公众利益的;— , ,。。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6】)其他可以从重处】罚的情形《. ? :     4【.掩饰?、隐瞒犯罪所得【及其:产生的收益行为【符合最高人》民法院〈关》于审理掩饰、隐瞒犯!罪所得、犯罪所【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!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!〉第一条的规定认罪!、悔罪并退赃、退】赔且具有下》。列情形之《一的可?以认定为犯罪—情节:轻微免予刑事处罚;!确有必?要判处?刑罚:的可:。以减:少,基准刑的20%-】50% 【     — ,   (1》)具有法定从宽【处罚情?节的; 】   ?   ?   (2)为近】亲属掩?饰、:隐瞒犯?罪所得及其产生的】收益且系《。初犯、偶犯的—; : :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3)!有,其他情节《轻微:情形:的; 《     】行为人?为,自用而掩《饰、:隐瞒犯罪所》得财物?价值刚达到6—00:。0元标准认罪、【悔罪并?退赃:、退赔的一》般可不认为是—犯罪;确有必要【追,究刑事责《任的可?以减少基准刑的20!-60% —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十五:)走私、贩》卖、运输、制造【毒品罪 !    1.—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】、制造毒品》犯,罪在下列相应的刑罚!幅度内?确定量?刑起点 《 《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1!)具有刑法第—三百四十七条第【二款规定的五种情形!之一的量刑起—点为有期徒刑—十五年依《法应:当判处?。无期徒刑以上刑【罚的除外 !  :。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2!)走:私、贩卖、运输、】制造鸦?片二百克《、海洛因或者甲基苯!丙胺十克或者其它】毒品达到数》量较大起点的—在七年至八年有【期徒刑幅度内确定】量刑起点 —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3)走】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!造毒品具有最高人民!法,院,く关于审理》毒品:犯罪案件适用法律】若干问题的》解释〉(以下简称解!释)第四条规定的下!到情形之一的应当认!定为刑法《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!款规:定的“情节严重【”在:三年至四年有—期徒刑幅度内—确定量刑起》点,。 , 》 ,   ①向多人贩卖!毒品:。。或,者多:次走私、贩卖、运】输、制造毒品的 !   —  ②在《戒毒场?所,、监管场所贩—卖毒品的; 【    【 ③向在校学生【贩卖:毒品的?; :    】 ④组?。织、利用残疾人、严!重疾病患者、—怀孕或者正在哺【乳自己婴《。儿的:。妇女走私、贩—卖、运输制造毒【品的; 】    《 ⑤国家工作人員走!私,、贩:卖,、运输、制造毒【品的; 《   【 , ⑥其他情节严重的!情形 【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4)】走私、贩卖、—运输、制造》鸦片四十克以下、海!洛因或者甲基苯丙】胺二克以下或者【其他相当数量毒品的!在三个月拘役—至九个月有期徒刑】幅度内确定量—刑起点 【     2.在!量刑:起点地基《础上根?据毒品犯罪次—数,、人次、毒品—数量等其他影响犯】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!加刑罚量确定—基准刑 》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—1)海洛因》、甲基笨丙》胺十克以上》不满五十《克的每增加五克增加!一年刑期确》定基准刑;二克【以上不満《十克的?、每增加一》克增加四个月刑【期,确定基准刑情节严】。重的每?增加一?克增加五个月刑【期,。确定基准刑每增【加一:人、:一次或者一种情节严!重情形的增加六【个月刑期《确定基准刑 【  》    《 ,  (2)鸦片【二百克以上不满【一千克?的每增加一百克增加!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!;四十克《以上:不,满二百克《的每增加二十克【增加四?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!;情:节严重的每》增加二十克增加【五个月刑期确—定,基准刑每增加一人】。、一:次或者一种》情节:严重情形的》增加六个《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! ? 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3)其他可】。以增:加刑罚量的情形 ! :  ?   3.》走私、贩卖、运【输、制造《其他:毒品的按比例折算】为海洛因的数—。量,后根据?前述规定《确定量刑起点和【基准刑涉及两种以】上毒品的可将不同种!类的毒品分别—折,算,为海:洛因的数量以折算】后累加的《毒品:总量作为量》刑的依据 》 :     4】.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、增加基准刑—的,10-30%—但已认?定为“情《节严重”的》除外;同《时具有两种以上【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!。基准刑的100% ! ,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1)具有解!释第四条《规,定情形之《一的; !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,2)组?织、利用、教—唆未成年《人走私、贩卖—、运输、制造毒【品的;? 《。      【。   (3》)向未成年人—出售:毒品:的; 》 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4)毒品再犯;!   】   ?。   (5)其他可!以从重处罚的—情形:。 :     5!。。。.有下列情形—。。之一的可以减少【基准:刑的30%》以下: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:1)受雇运输毒品的!; 【  :。   ?   (《2)有证据证—明毒品含量明显【偏低的; 】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3)存【。在数:量引诱情《。形的;?    ! ,    (4—)其他可《以从轻?处罚的?情形  !   五、附则【 《   《  1.本》细则适用于》上列十五种判处有期!。徒,。刑、:拘役的刑事案—件其他?判处有?期徒刑、拘役的【案件可以参照—量刑的指导原则、】基本方法和》常见量刑情节—的适:用规:范量:刑 ?  》   2.本细则】所称以上、》以下均包括本—数   !  3.新》。颁,布,的法律、司法解释】与本细则不一—致的适用新颁布【的法律、《司法解释 —     4!.本细则自发布之】日,起施行原江苏省【高级人民法院〈【关于常见犯罪—的量刑指导意见【〉实施细则同时【废止 》 ,     —附表(江苏》省最新?量刑指?。导意见一览表) 】 ,。   —  江?苏省最新量刑指导】意见一览表 —。    】。     》。(2017年8月】),   】  罪名  —  情形  —  :。基准刑 !    交通—肇事罪 《   具有》<关于审《理交通肇事》刑事案件具体—应用法律若干问题】的解:释>的?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!当在三?年,以下确定量刑起【。点 :   死亡一人【或重伤三人》。 ,   全部责任1】年6:个月--2年; 】   ?主要责任1年—1年:6个月 —     重】伤四人  》  全部责任2【年至2年六》。个月:;主要?责任1年《6个月至《2年 《   —  死亡三人— ,   同等责—任1年6个月--2!年死亡人《数每增加1人—增加3个月 】    — 造成?公共:、他人财产直接损】失主要或全部责任无!。。能力赔偿数》额,在3:0万元    【1年以下无能力【赔,偿每增加1万元增】加一:个月  !   重伤一人并】具有解?释第2条《第2款第1至6项】规定情形之一的  ! , 1、酒后、吸毒】后驾驶?车辆2、无驾—驶资格; 3、明】。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!安全机件失灵 4、!明知是无《牌证或者已报废的】机动车辆 5、【严重:超载   》。 6、为逃避法律】追究逃?离事故现场的   ! 全部责任》1年至1年6—个月; 《   主《要,责,任1年以下、拘【役 —  :   具有上述第】1至5?种,情形之一    】1、酒后、吸—。毒后驾驶机动车【辆 2、无驾驶资】格驾驶机动》车辆的;《 3、明知是安全装!置不:全,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!机,动车辆而驾驶—的; 4、明—知是无?牌证或已报废车辆而!驾驶 5、》严重超载驾驶—的;    重伤】人数每?增加一人增加—3-6个月 】     【具有解释规定的【下列情形《之一依法《应当在3-7年内确!定量刑起点  【  死亡1人—或重伤3人全部或主!要责任又逃》逸的:;死亡3人同—等责任又逃逸的或】造成公共财产—或他:人财产直接损失【主要或全《部责任无能力—赔偿30《万元又逃《逸的;或《造成重伤一人全【部或主要《责任并有解释第【2条第?2款第1至5项又】逃逸的 《   3年6个【月--4年6个【。月 —。。     》死亡二人    全!部责任4年5年;】   ? 主要?责任3年《4年   》 死亡每增加1【人增加?6个:月 》     重【伤五人  》  全部责任3年】。。6,。个月至4年;主要责!任3年?至3年6个月 ! , ,   ?。。  死亡六》人    》同等责任4年5年 !   死亡每增加】1人增加3个月 】    】 造:成公共、他人—财产:直接损失负全—部或主要《责任无能《力,赔,偿数额在60万元】    3年—。4年无能《力赔偿数额每增加】2万元的增加1个月!   】。  具?有上述第(1)【至(5)种》情形之一    重!伤每增一人增—加3-6个月—。 ?     【具有上述《第(:2):至(5)种情形之】。一又具有逃逸情【节的  《  增?加1年 —  《   犯交通肇事】罪因逃逸致》一人死?亡的    —8年9年每增加【1人死亡增加2-4!年;每增加1人重】伤增加6《个月:至,1年 【     》。  :  (1)》酒,后、:吸食:毒品后驾驶机动车】辆的:或者在道路上—驾驶机动车》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!;    (2)】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!车,辆的;    (3!)明知?是安全装置不全或】安全机件失灵的车辆!而驾驶的; —。 ,  (4)》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!报废的机《。。动车辆而驾驶的;】。    (5)严】重,超载驾驶的(6)】造成:。恶劣社会影响的;(!7):其他    可增加!基准刑?的10%以下;同】时具有两种》以,上情形的《累计不得《超过基准刑的50】%但已?根据相关情节—确定量刑起》点和基准刑的—除外 》。   》  肇事后保—护现场?、抢救伤《者    可—减少基?准刑20《%以下?。 , ,  同时《向公安报告构成自】首的减?少基准刑《30%以下 【   —  肇事逃逸后【。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!己罪行认定为自首的!应依法以较重法定刑!。为基准 《   视《情决定减少》基准刑的10—%以下 【    》 对于被告人积极】赔偿被害《人经济?损失:的应当综合考虑被告!人交通?肇事犯罪情》节、伤亡《人数、违章的原【因及严重《程度、赔偿数—额以及被害人谅【解程度等情况—确定:从宽幅度 — ?     有列【情形一般不适—用,缓刑(?1)事后逃逸—未主动投案的;(2!)不积极主动赔【偿或未尽力赔—偿被害方经济—损,失的;(3》)醉酒驾车(—即血液酒精浓度超过!80mg/100m!。l)致使发生—重大交通事故的【;(4)多次违【反道:路交通安全法—规被行政拘留的;】(,5)曾因交通肇事】犯罪被刑事处罚(6!)其他 !  :  故意伤害罪  !  一?人轻伤?二,级  ?  1年以下、【拘役 ? ,    【 一人轻伤一级  !  12年》 ?     一人!重伤二级    】3--4年 【    【 一人重伤》一级    4-】-5年 】     特别残】忍手段致一》人重伤造成六级【严重残疾《的    11年1!。3年(依法应判处】。无期徒刑除外) !  》   在量》刑起点基础上根【据,伤害后果《、伤残?。等级、?手段:的残忍程度》等其他犯罪事实【增加刑罚量确定基】准刑: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在:。以,其中最?重伤情确定量刑起】点的基?础上增加相应刑期】。确定基准刑 —   增加轻微伤1!人,。    增加1【-,2个月 !    《增,加轻伤二《级1人   — 增加?3-6个月 — , :   《  增加轻伤一级1!人    增—加6-9个月 】 《    《。。。增加重伤二级—1人    增【加1-2年》 ?     增】加重伤一级1—。人    增加【2,-3年 《     !被害人六至三级【残疾    每增加!一级残?疾增加六个月—至一年 !    《被害人残疾超过三】级  ?  每?增,加一级残疾增加1-!2,年,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(1)?持,枪支、管制》刀具或者《其他凶器伤害—他人   》 (2)因实施其他!违,法活动而《故意伤害他人   ! (3)伤害—他人要害部》位(4)事先—有预谋 《   ?(5)雇佣他人实施!伤害:行,为(:6)报复《伤害他人《    (7—)造成两处以上重伤!或轻伤的(8)其】他可以从重的   ! 可增加基准—刑的20%以—下;    基【准刑在10年以上】的可增加基准—刑的10%》以下;?    《同,时具:有两种以上情形的】累,计不得超过基—准刑的100% 】 ?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1)因婚姻】家庭、邻里纠纷等】民间矛盾激化引【发  ?  (2)因被害】人,有过错或对矛盾激化!负有责任    (!3,)犯罪后积极抢【救被害人的(4)其!他可以从轻的   ! 可减少《基准:刑的20%以下【; :   基准刑—在10年《以上的可减少基准刑!的10%以下 】 , :     存在【下列情?形之:一,的一般不适》用缓:刑    》(1)不积极主【动赔偿或未》尽力赔?偿被害方经济损失】    (2—)持有杀伤》性凶器伤害他人【致人:重伤(3)》致,二人以上《重伤或多人轻伤【(4)其他 】     【强奸罪    妇女!1人   》 3--《。6年 】    幼》女1人   — 4--7》年,   】  情节恶》劣、强奸妇女3【人以上或轮奸—妇,女  ?。  10--1【2年 —     幼【女3人?以上、?情,节恶劣   — ,12--13年依】法判处无期除—。。。外 ? 《 ,  : 公共场《所强奸妇女或造成】重伤、精神失常【、自杀等   【。 11--1—3年依法判处无【期除外 !  :  妇?女、幼女每》增加:1人    增加】2-3年 !     每—增加轻微伤1人 】   增《加6个月《以下 【。    《 每增?加轻伤1人   】 增加1-2年 ! ?  : ,  每增《加以下情节之—一(刑法2》36条)    】1、强?奸妇女?、幼女情《节,恶劣: 2、强奸妇—女、幼?女多人   —。。 3、在《公,共场所当众强奸【妇,女4、二人以上轮】奸的;    5、!被害人重伤死亡【或其他严《重,后果(造成》未成年被害人轻伤】、怀孕、感染—性,病等后果的) 【 ,。  增加2-3【年 《     造】成被害人《六级:至三级?残疾每增加一级【残疾   》 ,增加1-2年 !  《   造成被害【人残疾?程度:超,过三级的每增加【一级残疾   【。。 增:。加2-3年 】   》  造?成未成年《。被害人轻《伤、怀孕、感染性病!等每增1人    !增加23年 — :    —。 1:、强奸怀孕的妇女】或已满14周岁不】满18岁的少女【    2》、强奸残疾妇女【、,无性防卫《能力:的妇女及老年妇女 !   3、利用教】养、监护、》。。职务、亲属关系强】奸  ?。  4、对同一妇女!多,次实施强奸犯罪【    5、携带凶!器或者采取非法拘禁!、捆绑、侮辱、虐待!等方式作案 6、其!他    》。增,加基准刑的20%】以下;    【同时具有两》种以上情《形的累计不得—超过基准刑的1【00% 【 ,    《 1、?。对,未成:年人负有特殊职责】的人员、与未成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】活关系的人员、国】家工作人员或—者冒充国家工作【人员实?。施强奸犯罪》    2》、进入未成年人住】所、学生集体宿【舍,实施强奸犯罪  】 , 3:、采取暴力、胁迫】、麻醉等强制手段实!施奸:淫幼女犯罪》    4、—对不:满十二周岁的—儿童、农村留—守儿童、严》重,残疾或者精神智【力发:育迟滞的未成年人实!施强奸犯《。。罪    5、【对同一未成年被害】人多次实施强奸犯罪!的,;,。  :  6、有强奸【犯罪前科的;—7,、其:他可:以从重处罚的—情形    强【奸未成年被》害人并有下列情节】之一的可增》加基准刑的30%】以下;  》  同?时具有两种以上【情形的累计不—得超过基准刑—的100%》。 , ?   《  对强奸未成年人!的,。成,年被告人《判处刑罚时一般【不适用缓刑 ! :    非法拘禁 !   非法拘禁一人!。犯罪情节一般未造】成伤害后果的—    1》年以下、拘役 】 《。    《。一人重伤二级 【   3年4—年   !  一人重伤一【。级    4年5年!  【   ?致,一人:死亡 ?。。   11--【12年 】     在量【刑起点的基》。础,上根据非法拘禁【人数、拘禁时间、】致人伤亡后果等【其他:影响犯罪构成的犯】罪事实增加》刑罚量确定基准【刑    被害【人每增加1人—  :  增加3个月【 , 》    每》。增加24小》时    增加【。1--2《。个月:  【   每《增加轻微伤1人 】。   增加1—--3个月 !。 ,     每增加】轻伤1人   【 增加?3--9《个月 】    每增加【重,。伤1人?。 ,  : 增:。。加9个?月,--1年6个月【 《     每增加!死,。亡1人   — ,。增加1年6个月--!。2年 《     】被害:人六:级至三级残疾—每增加一级残疾【    增》加6个月--1【年刑期确《定基准刑《  【   造成被—害人残疾程度超过】三级的每增加一级残!疾    》增加1-《。-2年?  【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1?)具有殴打》、侮辱、虐待情节的!增加基准刑的10】%-20《。%;    (2)!国家工作人员利用】。职,权非法拘《禁他人的增加基准刑!的10%-20【%;    (【3,),多次非法拘禁他人】的增加基《准刑的20》%以下;  —  :(4)冒充》军警人员、司法人】员非法?扣,押、拘禁他人—。的增加基准刑—的20%以》下;    —(5)为索取高利】贷、:赌债等法律不予保】护的债?。务而非?法拘禁?他人的?增加:基准刑的20—%以下;  —  (6)持枪支、!管制刀具《或者其?他凶:器非法拘禁他—人,的,增加基?准刑:的,20%以下;  】  :(7)?因传销非《法拘禁他人的增【加基准刑的2—0%以下;》    (8)【其他可以从重处罚】。的情:形 :   ?可以从?重处:罚,;同时?具有两种以上—情形的累计不得【超过基准刑的10】0% 》 ,     为索】取合法债务争取合法!权益而?非,法扣押、拘》禁,他人  《  可减《少基准刑的30%】以下 ? ?    》 抢劫罪    构!成抢劫    4-!-6年 《     !1、入?户抢劫   — 2、在公共交【通工具上抢》劫   《 3、抢劫》银行或?者其他金融机—。构    4、多次!。抢劫或抢劫》数额巨大    】5、抢劫致》人重伤、死》亡   《 6、冒充军—警人员抢劫  【  7?、持枪抢《。劫    》8,、抢劫军《用物资?或者抢?险、:救灾、救济物资  !  1113年依法!应当判处无期徒刑】以上除外《 :   —  在量《刑起点?。。的基础上根据抢劫情!节严重程度、—抢劫次?数、数额、》致人伤害后果—等,其他影响犯》。罪构成的犯罪事实】增加刑罚量确—定基准?刑    每增【加轻微伤一人  】  增加3--6】个,月 —。     每增加】轻伤一人   【 增加6-》-12?个,。月 : 《     每增【加,重伤一人 》   增加1--】3年  !   ?构,成残疾的《每增加一《级    增—。。加3个月 】   《  每增《加一次抢劫》犯罪行?为   《 增加2--3【年   !  :犯,。罪数:额每增加10—00元  》  增加1个—月 —     》量刑起点在十—年以上有期徒刑【的犯罪数额》。每,增加4000元  !  增加1个月 !。 ,     每】增以:下,情节:之一(?刑,法,第263条》) :   1《、入:户抢劫    2、!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!劫    3—、抢劫?银行或?者,其他金融机构— ,   ?4、:多次抢劫《或抢劫数额巨大【    《5、抢劫致人重伤、!死亡    6、】冒充军警人员抢劫】    《7、持枪抢劫   ! 8、抢劫军—用物资或《抢险救灾、》救济物资 》  : 增加2年》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 (1)使用【管制刀具等危险性】。。工具抢?劫,;   《 (2)抢》劫后为便于逃—。脱而:使他人身体受到【。强制的?;    (3【)预谋抢劫、—流窜作案或者结伙抢!劫的; 《   (4》)为实施其他—违法活?动而抢劫的》; :   (5)—在公共场所当—众抢劫的;》    (6)其他!可以从重的 —   增《加基准刑的20【。%以下;基准刑在十!年有期徒刑》以,上的可增加基准刑的!10:%以:下;:。同时具有两》。种以上?情,形的累计不得超【过基:准刑:的100% — ,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1)】抢劫家?庭,成员或者近亲属财】物,的;    —(,2)转化型》抢劫仅以《暴力或语《言相威胁的; 【 ,  (3)因生【活,所迫、学习、治病急!。需而实?施抢:劫的;    (】4)其他《可以从轻《处罚的 《   减少基准【刑的2?0%以下;基准刑在!十年有期徒》刑以上的可减少基准!刑的10《%以下 》 《   ? 盗窃罪    入!户盗窃多次盗窃携】带凶器盗窃、扒窃】数额未达较》大起点量《刑起点为3个月拘役!。9个月?有期徒刑《    每增加【一次作案或一种【情形增加2个月刑】期确定基准刑 【 ?  ?  : ,盗,窃数额达200【0元    3个月!。拘役9个月有期【徒刑每增加15【00:增1个月《 》     盗窃【数额达1000元不!满2000》元具有下列情形【(解释第二条—。。。第1至8项规定情】形) ?   1.曾因盗】窃受过刑事》处罚2.《。一年内?曾因盗窃受过行政】处罚;?3.组织、控—制未成年人盗窃【4.自然灾》害、事故灾害、社会!。安全事件等》期间在?事件发生地盗窃【;5:.盗窃残疾人、【孤寡老人《、丧失?劳,动,能力人的财》物,;6.在医院盗窃】病人:或,其亲友财物7.【盗窃救灾、抢险【、,防汛、优抚、—扶贫、移民、救济】款物;8.因盗【窃造成严重》。后果 ?   量刑起—点为3个月拘役【9个月有期徒刑【 — ,   ?。盗窃数额达》5万元的    】3年4年 —   —  数?额每:增加5000元  !  增?加1个?月确定基准》刑 —     盗—窃,数额:达2.5《万元有下列情—形    1组【织、:控,制未成年人盗—窃 2自《。然灾害、事故灾【害,、社会安全》事件等事件》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!窃, 3盗窃残》疾人、孤寡老人、丧!失劳动能力人的财】物的: 4在医院盗窃【。。病人:或,者其亲友财》物 5盗窃救灾【抢险、防汛》、优抚、扶贫、【移民、救济款物【 6因?盗窃造?。成严重后果的  】  7入户盗窃 】。  :。 8携带凶器盗窃 !   3《。年4年 【     —数额在2《.,5万元以上》未,达5万元的每增【加50?00元    增】加1个月 【 ?    盗窃—数额达4《0万元的    】1,01:1,年.每增《3万:增加1个《月依法应当》判处无期徒刑除外】 —    盗窃—数额达2《0,万元并有解释第【二条第(三)—至(八)项规定情】形之一或者入户盗窃!、携带凶器》。盗窃的 《  :。 10年《11年数额》在,20万元以上—未达40《。万元:的每增加2万元增加!1个月确定基准刑依!。法应当判处无—期徒刑的除外—    ! 盗窃国有馆藏【一般文物的   】。 量刑起点为—3个月拘役9个【月有期徒刑 !   《  盗窃国有馆藏】一般文物二件的  !  增加九个月【至一年 【   《  盗?窃,国有馆藏《一般文物三件或者】三级:文物一?件,的 :   量刑起点为】3年4年; —  —。   盗窃国有馆】藏一般文物超过【三件的每《增加一?件    增加9个!月至1年确定—基准刑 —     【盗窃国家三》级文物二件的 【   增加1年至】1年6个月 !     盗窃】国有馆藏三级文物】三件:或者二级《文物一件的  【  :10年1《1年 】   ? 盗:。窃国有馆藏三级文】物超过三件的每【。增加一件   【 增加一年至—一年六个《月 ? ,。 :。     盗窃国】有馆藏二级文物超过!一件的每增》加,一件    增加一!年六:。个月至二年 !     盗窃的!文物中包含一—般文:物的每增《。加一件?。    加3-【4个月依《法应当判处》无期:徒刑的除外 】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(1)盗窃数额【达到较大以》上以盗窃数》额确定量刑起点并】具有多次盗窃、入户!盗窃、携带凶器盗窃!或者扒?窃,等情形   — (2)组织、控】制未成年人盗窃【    (3)自】。然灾:害、事故灾害、社】会安全事件等—突发事?件期:间在事件发生地【盗窃  《  (?4)盗窃《残疾人、孤寡—老人:。或丧失?劳动能力人》的财物    【(5)在医院盗窃病!人或其亲友》财物的    (】6)盗窃《救灾抢?险防:汛、:。优抚、扶贫移—。民、:救,济款物   — (7)因盗窃【造成严重后果的; !   (《8)采取破坏性【手,段盗:窃造成公私财产损】失的;    (】9)为违法犯罪活】动或:将盗窃财物用于违法!。犯罪:活动:; :   (10)其】他可:以从重处罚的情形】    可增—加基准刑《的20%以下—;,同,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!的累计?不得超过基》准刑的100%但】。已根据相关情节【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!刑的:除外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1)因生活【、治病急需》而盗可减《少基:准刑30%》以下;    (】。2)在案发前自【动将赃物放回原处】或,归还:被害人的可减少基】准刑的?。。50%以下;将部分!赃,物放回?原处:或归还被害人—的可按比例减—。少刑期;  —  (3)盗窃家】庭成员或《者近亲?属财物的一般—可不按犯《罪处理;对确有追】。究刑事责任必要的】。。可以根据《家属、近《亲属的谅解程—度减少基准刑的【20%-50—%;    —(4)其他可以从轻!处罚的情形 —   可适当—减少基准刑 【。     以!数,额巨大或特别巨大的!财物、珍《贵文物为盗窃目标】。或者具有其他—情节严重的情—。形但盗?窃未遂的应根据相应!的犯罪数额和情【节确定量刑起点和基!准刑综合考虑—犯罪未遂等量刑情】节,后决:定宣告刑 》     !盗窃犯罪既有既【遂又:有未:遂分别达到不同【量刑幅度既遂部分】所对应的量》刑幅度?较重:或者既、未》遂所对应的量—刑幅度?。。相同:的以既遂部》分确定基准刑未遂部!分作:为酌情?从,重处罚情节可—增加基准刑的4【0%以下《;未:遂部分对应的量刑幅!度较重的以未遂【部分确定基》准刑既遂部分作【为酌情从重处罚【。情节可增加基准刑】的50%以》下 —。     诈—。骗罪    6【000元  —  三?个,月拘役9个月有期】徒刑每增《1500元增加【。1个月 !    利用电【信网络?技术诈骗达300】0元  《  3?个月拘役9个月【有期徒刑数》额每增加1,0【0,0元增加一个月 ! , :。  :。   ?6万元    【3年4年数额—每,增加6000元【增,加1个月 —     诈!骗数额达《4.:8万元并具有<【关于: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!体应:用法:律,。若干问题《的解:释>:第二条规《定情形之一 —   ?(一)?通过发?送短信?、拨打电话或者【利用互联网》。、广播电《视、报刊杂志等【发布虚假信息对【不特定多《数人实?施诈骗 (二)【。诈骗救灾、抢险【、防汛、优抚—、扶贫?、移民、救济、【。医疗款?物的; 《(,三)以赈灾募—捐名义实施》诈骗的; 》(四)诈《骗残疾人、老年人】或丧失劳动能力【人,的财物 (五)造】成被害人自杀、【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!重后果  》  34年数额【在4.8《万元以?上未达6万元的每】增加6?000元《。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!基准刑 !    利》。用电信网络技术【诈骗达3万元—    3》年4:年有期?徒刑数?。额每增加6》0,0,0,元加:一个月 【     利【用电信网络技术【诈骗:达2.4万元并【具有:关于:办理电信网络诈骗】。等刑事案《件适用法律若干【。问题的意见第—二条第二《项10条规定  】  1. 造成被害!人或其?近亲属自杀、死亡或!者精神失《常等严重后》果的;   — 2. 冒》充司法机关等国【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!诈骗的;    3!. 组织、指—挥电信网《络诈骗犯罪团伙的】;    4.【 在:境外实施电信网【络诈骗的《;    》5.: 曾因电信》。网络诈骗犯》罪,受过刑?事处罚或者二—年内曾因电信—网络诈骗受过—。行政处?罚的;    6】. 诈骗《残疾人、老》年人、未成年人、在!校学生、《丧,失,劳,动能力人的财—物或者诈骗重—病患者及其》亲,属财物的;    !7. 诈骗救灾、】抢险、?防,汛、优抚、扶贫、】移民、救《济,、医疗等款物的【;    8—. :以赈灾、募》捐等社会《公益、慈善名义实施!诈骗的;   【 9.? 利:用电话追呼系—统等技术手段严【重干扰公安机关等】部门工作的;   ! 10. 》利用“钓《。鱼网站”《。链接、“《木马”?程序链接、网—。络渗透等隐》蔽技术手段实施【诈骗的    3】4年数额在2—.4万元《以,上未达3万每增【1500增加1个】月 :   【 , 诈骗数额》达5:0万元的  —  10年》11年;数额每增加!5,。万元增1个月依【法判处无期徒刑【除外  !   一、》诈骗数额达40万元!并具有解释第二【条第一款第(—一)至(五》)项规定《情形之一的(一)】通过发送短信、拨】。打电话?或,者利用互联》网、广播电视—。、报刊杂志》等发布虚假信—息对不特定多数人】实施诈骗《 (二)诈骗—救灾、抢险、—防汛、?优抚、扶《贫、移民、救济、医!疗款物的; (【三)以赈《灾募捐?名义实施诈骗的;】 (四)《诈骗残疾《人、老年人或丧失劳!动能力人《的财物; (—五)造成被害人自】杀,。、精神失常或者其】。他严重后果    !二、实施电信网络】诈骗数额达4—0万并具有意见第二!。条,第二项1《。。0条规定 》   量刑》。起点为?有期徒?刑1011》。年,数额在40》万,元以上未达50万元!。的,每,增加1万元增—加1个?月依法?应,当判处无期徒刑的】除外 《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。 (1)多次—诈骗犯罪的;—    (2)诈】骗集团的首要—。分子;   — (3?)通过?发送短信、》拨打电话或者—利用互联《网、广播电视、报】刊杂志?等发布?虚,假信息对不特—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!;    》(4)诈骗救灾【、抢险、防》汛、优抚、扶贫、移!民、救济、医疗款物!的;    (5)!以赈灾募捐名义实】施诈骗的; —。   (6》)诈骗残疾人—、老年人或者丧失劳!动能力人的》财物    —(7)?导致被害人自杀、精!神失常或《者其他?严重后果的; 【   (《8)挥霍诈骗的财】。物致使诈《骗的:财物无法返还的;】   ? (9)《为违法犯罪活动【而诈骗?或将:诈骗财物用于违法犯!罪,活动   》 (10)其他可从!重的    可增】加基准刑的20%以!下;同时具有两种以!上,情形的累计不得【超过基准刑的—。100%但已根据相!。关,情节确定量刑起【点和基?准刑的除外 !。。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1)案发前】自动归还被害人可减!少基准刑《5,。0%以下;》  :  (?2,)诈骗家庭》成员或近亲》。属可减?少基准刑20%【-50%;》    《 3)因《生活所迫、学—习、治病急需而【诈骗的减《。少基准?刑的30%以—。下;(4《)其他可以从轻处罚!的情形    可适!当减少?基准刑 》  》   ?以数额巨《大或特别巨大的【财物为诈《骗目标的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!节、特别严重情【节诈骗?未遂的应根据相应】的犯:罪数额和情节—确定量刑起》。点,和,基准刑综合考虑犯罪!未遂等量刑情—节后决?定宣告刑 》 :     诈】骗犯罪?既有既?遂又有未遂》分别达到不同量刑】幅度既遂《部分所?对应的?量刑幅度较重—或,者既、未遂所—对应的量刑幅度相同!的以既遂部分确定】基准刑未遂部—分作:。为酌情?从重处罚情节可增】加基:准刑的40》%以下;未遂部【分,对应的量刑幅度较】重的以未《遂部分确定基准【刑既遂部《分作为?酌情从重《处罚情节可增加基准!刑的50《%以下? —    抢夺罪【  :  1500—。元,以,上    起—点刑拘役3个月至九!个月徒刑每增—加1千?增加1个月 【    【 二年内三次—抢夺且数额未达【1500元  【  起?点刑拘役3个月至九!。个月徒刑每增—加1次增加2个【。月   !  抢夺《数额达750元【不满150》0元并有<关于办】理抢夺刑事案件【适用法?律,若干问题的解释>】第二条规《定,之一    (【一)曾因抢劫、抢夺!或,者聚众哄抢》受过刑事处罚的; !(,二)一年内曾因抢夺!或,者,哄抢受?过行政处罚的; (!三)一年《内抢夺?三,次以上的; (【。四)驾驶机动—车、非机动车抢夺的!; (五)》组织、控制未成年人!抢夺的; (六)】抢夺老年人》、未成年人、—孕妇、携带婴幼儿】的人、残疾人、丧】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!的; (七》)在:医院抢?夺病:人或者其亲友财物】的; (八)抢【夺救灾、抢险、防】汛、优抚、》扶贫、移民、救济款!物的; (九)【自然灾害、》事,故灾害、《社会安全事件等【。突发事件《期间在事件发—生地抢夺的;— (十)导致他人轻!。伤或者?精神失?常,等严重后果的 【   量刑起点【为,拘役三?个月 》 ?  :  抢?夺数额?达4万元的  【。  起点3年—至4年;数额每【增加3500元增】加一个月 】    》 ,抢夺导致他》人重伤 、自杀或】者,。数额达2万》元并具有解》释第二条第》(三)至(十)【项规定情形之一的】   ? (三)一年内抢夺!三次以上的; (四!)驾驶机动车、非】机动车抢夺的;【 (五)组》织,、,控制未成年人—抢夺的; 》(六)抢夺老—年人、未《成年人?、孕:妇、携带婴幼—儿的人、《残疾:人、丧?失劳动能《力,人的财?物的; (七—)在医院抢夺病【人,或者其亲友财物的】; (八《)抢夺救灾》抢险:防,汛、:优,抚、扶贫移民—救济款物的》; (九)自然【。灾害、?事故灾?害、社会《。安全事件《等突发事《件期间在事》件发:生地:抢夺的; (十)导!致他人轻伤或—者精:神失常等严重—后果的 《   起点3—年至:4,年,数额在2万》元以上未《达4万元的每—增,加3500 元增】。加一个?。月   !。  抢夺《数额达3《。0万元的    起!点刑10年至—11:年;每?。增加2万元增加一】个月 ?     !抢夺导致他人死【亡或者数额达15】万元并具《有解释第《二,条,第(:三)至(十)项规定!情形之一的  【  起点《刑10年至11年数!。额在15万》。元以:上未达?30:万元的每《增加1.《5万元增加一—个月 ? 》    抢》夺致人受伤每增加】轻微伤一人   】 增加二个月 !     【每增加轻伤一—人   《 ,增加三个月》至六个月《  【 ,  每增加重伤一】人或者自杀一—人 :   增加六—个月至1年 —    】。 ,每,增加死亡一》人   《 增加?1-2年《    !   ?  (1)曾因抢】劫,、抢夺或者》聚众哄?抢受过刑事处罚【的;    —(,2):一年内曾因》抢夺或者哄抢—受过:行政处罚《的;   》 (3)《一年内抢夺》三次以上的;   ! (4)驾》驶机动?车、非机《动,车抢夺的; —。   (5》)组织、控制未【成年人抢夺》的;   》 (:6)抢?。夺老年?人、未成年》人、孕妇《、携带婴幼儿的人】、残:疾人、丧失》。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!。。;   《 (7)在医院【抢夺病?人或者其亲友—。财物的?;   《 (8)抢》夺救灾抢险防—汛、优抚、扶—贫移民、救》济款物的;    !。。(9)自然灾害【、事故灾害、社【会安全事件等突【发事件期间》在事件发生地抢【夺的;    (】1,0)导致《他人精神失常等【严重:后果:。的;    (1】1)为吸毒》、赌:博等违法活动而抢夺!的;   》 (12)其他可以!从重处罚《的情形?    可增加基准!刑的20《%以:下;同?时具有两种》以上情?形,。的累计不得》超过基准刑的1【00%但《已根据相《关情节确定》量刑起?。点和基准刑》的除外 【   《 ,  :   (1)因生活!。所迫、学习、治病急!需,而抢夺的《;    (2)案!发前自动归》还被害人财物(3】)其:他可以从轻的—。    可减—少基准刑《的30%以下 【 , ?     》职务侵占《。罪  ?  数额6万元【。    起点刑拘】。役3个月至1年徒】刑增加2万增加【1个月 》  》   数额》100万元  【  :起,点刑5至6年数【额不:满90?0万元增加15万】元增加1个》。月;数额超过900!的超过部分》增加30万元增加】1个:月  】   有下列情形】之一    (【一)侵占用于预【防、控制突发传染病!疫情等灾害的款物】的;:    (二)【。侵占救?灾、抢?险、防汛、优抚【、扶贫、《移民、救济、医疗】款物:;    (三)】严重影?响生产经营或者【造成其他《。严重:损失或者影》响恶劣的《;    (四)】多次职务侵占的;】  :  (?五):在企业改制、破产】、重组过《程中进行《职务侵占的》;    》(六)为《违法:。犯罪活?。动而实施或将职【务侵占的财物用【于违:法活动的;   】 (七)其他可【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!   增加基准【。刑20%;同时【具有两种以》上情形的累计—不得超过基准—刑的100% 【 , ,     敲】诈勒索罪    二!年内三?次敲诈?勒索且数额未达4】000元    量!刑起点是刑拘役【3个月至9》个月徒刑增加一次增!加2个月 】    》 4000元  】  量刑起点是刑】拘役:。3个月至9个—月,增加150》0元:增加1个月 !     数【额达2000不【满400《0元并具<关于【办理敲诈勒》索,刑事案件适用法律】若干问题《的解释>第二条情】形之一的  — , (一)曾因—敲诈勒?索受过刑《事处罚的; —(二)一《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!过行政处罚的—; (三)》对,。幼、:残、老?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!敲,。诈勒索的; (四)!以将要实施放火【、爆炸等危害公【共安全犯罪或者故】意杀人、《绑,架等严重《侵犯:公民人?身,权利犯罪相》威胁敲诈勒》索的;    (】五)以黑恶势—力,名义敲?诈勒索的; (【六)利?用或者冒充国家【机关工作人员、军】人、新闻工》作者等特《殊身份敲诈勒—索;   》 (七)造成其【他严重后果》的    量刑起点!是,刑拘役3个月至9个!月徒刑 》 ?    《 敲诈勒索数—额达6万《元的:。    起点—刑3年至4年;每增!加,5000元增加1个!月,。。. 》     敲诈勒!索数额达《4.8万元并具【有解释第二条第(】三)至(七)项规定!情形之一的 —   (三》。)对:未成:年人、残疾》人、老年《人,或,。者丧失劳动能力人】敲诈:勒索的?; (?四)以将要实施放】火、爆炸等危害【。公共安全犯罪或者】故意杀?人、绑架《。等严重侵犯公—民人身权利犯罪【相,威胁敲诈勒索的【;(五)以黑恶【势力名义《敲诈勒?。索的; (》六)利?用或者冒充国家【。机,关工:。作人员?、军:人、新闻《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!诈勒索;(七)【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!    量》刑起点是3至4年】徒刑:数额在4.8万【元以上未达6万元】的每增加300【0,元增加一个月刑【期确定基准刑 !   》  敲诈《勒索数额《达到40万元的  !。  量刑起点是【10至11年;每】增加2万《元增加1个》。。。月 》     敲【诈,勒,索,数,额达32万元并具】有解释第《二条第(三)至【(七)项《规定情形《之一的    【。量,刑起点是10至1】1年数额在32万】元以上未达40万元!的每增加1万元增】加1个月. 【 :  ?   敲诈勒—索致人受伤每增【加轻微?伤一人   — ,增,加二:个月 《    【 每增加轻伤一人】    增加3-】6个月 —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1)以非法!手,段,获取他人隐私—勒索他人财物—的;   》 (2?)以:危,险,。方法制造事端—进行敲诈勒索的;】    (3)敲诈!勒索数额达到较大以!上以犯罪数额确定量!刑起点并具》有多次敲诈勒—索情形?的;    (4】)曾因敲诈勒—索受过刑事处罚的;!    (5)一年!内曾因敲诈勒索【受过行政《处罚的;    (!6)对未成年人、残!疾人、老年》人或丧失劳动能力人!敲诈勒索的;   ! (7)以》将要实施放》。火,、爆:炸等危害公共安【全犯罪或者故意【杀人:、,绑,架等严重侵犯公民】人,身权利犯罪》相威胁敲诈勒—索的:。;  ?  :(8)?以黑恶势力》名义:敲诈:勒索的; 》   (9)利【用或: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!人,员、军?人、:新闻工作者等特【殊身份敲诈》勒索的;   【 (:1,0)造成其》他严重后《果的;  》  (11)为【违法犯罪活动而【敲,诈勒:索或:将敲诈勒《索,的财物用于违法犯罪!活动的;《    《(1:2)其他《   ? 可增加基准—刑的20%以下【  :  同时《具有两种以上—情形的?。累计不?得超过基准刑的10!0%:但已根据相》关情节?。确定量刑《起点和基准刑—的,除外  !   ? ,   (1)敲诈】勒索近亲《属的财物获》得谅解仍有》必,要认:。定为犯罪的可减【少基准?刑的10%-5【0%;    【(2)被害》人对敲诈勒索发生】存在过错可减少基】准刑的30%以下】。;(3)因生活【所迫、学《习、治病急需而【敲诈勒索的》可,减少基准《刑的:20%以下;(【4)其他《    可》适当减少基准刑 ! :。    》 妨害公务罪  】    构》成,妨,害公务罪在3—个月拘役至9个月有!。期徒:刑,幅度:内确定量刑起—点 —     在—量刑起点基》础,上根据妨害公—务造成的后果、【情节严重《程,度等其?他犯罪事实增加刑】罚量确定基准—刑,    每增加轻】。微伤一人《  :  增加1-3个】。月确定基准》刑 ?     】每增加轻伤一人【    增加3-】6个月确定基准刑 ! , 《    毁损财【物数:额每增加二千元  !  增加1-2个月!确定基准刑》 ?   》  妨害公务造成】较大社会影》响或严重后果的【    增加—六个月至一年—刑期确定基准刑【   】  其他《。可以增加刑罚—量的情形 — ,  《   ? ,  : (1)严重扰【乱公:共秩:序的;  》  (2)煽动群】众阻碍依法执行公】务、履行职责的; !   (3)采【取持械、聚众—。围攻:。等暴:力,、威胁?手段的?;  ?  (4)》妨害公务造成恶劣社!会影响的《;    (—5)其他 》 ,  :  可增加基准【刑20%以下 】    【。 ,公务人员执行公【务行为不规范的【可,减少基准刑》20%以下 ! :    聚众斗【殴罪 ?   聚众斗殴一】次犯罪情节一般【。的量刑起点为—有期徒刑1年至1年!。6个月 》  》   在量刑起【点基:础上根据聚众斗殴人!数、:次数、?伤害后果等其他影】响犯罪构成事实增加!刑罚量?确定基准刑 —   每增加—轻,。微伤一人    增!加3至6个月确【定基准刑 !。     每增加】轻伤一人 》   增加6个月】至1年? , 《   ?  每增加聚众斗殴!一次    —。增加6-《9个月确定基准刑】   】  双方人数达到】5人    —每增加3《人增加1-2—个月 【     聚众斗殴!造成交通秩序—混乱的    增】加6个月至1年 】    】 其他可以增加刑】罚量的情形 【    【 1.多次聚斗; !2.人?。数多、规模大—、社会?。影响恶劣;  【。  3.在公共【场所或?交,通要:道造成社《会秩:序混乱的;   】。 4.持械》聚众斗?殴的  《。  量刑《起点为3至4年【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!起点 【    《 ,上述情形中在量【刑起点?的基:。础上根据人数、【。次数、伤害》后果等?增加刑罚量》。确定基准刑   】。 每增加上述—一项情?形,或同种情形一次 】 ,  :增加六?个月刑?期确定?基准刑 —     【每增加轻微伤一人】  :  增加《3-6个《月确定基准刑 【 : ,  ?   ?每,增加:轻伤:一人  《  增加6个月【至1年 —    — ,每增加聚众斗殴【。一次    增【加6-9个月确定】基,准刑 》     【。聚众斗殴单方人数超!过10人 》   每增加—三人增加1-—3个月? ,   【 , 严重扰乱》社会秩序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】   ? 增加六个》月至一年 【。  《   其他可—以增加刑罚》量的情形 】  ? ,      (【1,)聚众斗《殴一方10人—以,上的首要分》子; ?   (2)聚众斗!殴致公私财物损毁】直接经济损失—数额较大、巨—大的首要分子—和积极参《加者;    【(3)斗殴一—方没有互《殴故意有斗殴—故意一方的首要分子!。和积极参《加,者;(4)组织未】成年人?的;(5)带有黑】社会性?质的;(6)—。。其他:  :  可增加》基准刑的20%【以下;?    同时具有】两种:以上情形《的累:。计,不得超过基准—刑的10《0,% —     4、【因,民间纠纷引发—。。的聚众?斗殴可以减少基准刑!。的20%以》下  】   寻衅滋事罪 !   (1)随意殴!打他人情节恶劣的】;    (2【)追逐、拦》截、辱?骂、恐吓他》人情节恶劣》的; ?   (3)强【拿硬要或任意—。损毁、占用公私财】物情节?严重;  》  (4)》在公:共场:所起哄闹事》造成场所秩序严重】混乱的?    构成寻衅滋!。事犯:罪的在1年至—2年有期徒刑—幅度内确定量刑【起点 》     纠集!他人3次以上—实施:前,。款犯罪严重破坏社会!秩序 ?   5至6年徒刑!幅度内确《定量刑起点 【   —  根据次数、【伤害后果、》强,拿,硬要他人《财物或任意损毁、占!用公私财物数—额等:犯罪:事实增加《刑罚量确《定,基准刑:   【 每增加《轻微伤一人  【  增加《。2-3个月确定基准!刑; 》 ,     每增加!轻伤一人  —。  增加3》-9个月确定—基准刑 《 》。    每增加引起!精神失常一人   ! 增加6个月—至,1年确定基》准刑 —     每引】起自:杀造:成重伤、死亡1【人    》增加:一年至二年确定基准!刑 ? 《。    随》意殴打他人》追逐、拦截》、辱骂、恐吓他【人强:拿硬要或《任意毁?损、占用公私财物三!次以上的    】每增加一次》增加1-3个月【确,定基准刑 》  —   强拿》。硬要他人《财物或者任》意损毁?、占用?公私财物价值每增】加20?00元   — ,增加1个月》确定基准刑》; : : ?   ? 每:增加寻衅滋》事,犯罪一次    增!加6-9个月刑期确!定,基准刑 】     其他可】以增加刑罚量的【情形 《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1)?带有黑社会性质的;!    (2)纠】集未成年人寻衅【滋事的;(3—)其他   — 可:以增加基准》刑的20%以下 】 ?。 ,  :  : 掩饰隐瞒犯罪所】得、犯罪《所,得收益罪   【 具:有,下列行为之》一构成掩饰》、隐瞒?犯罪:所得、犯罪所得收益!罪的    —(1)掩饰、—隐瞒犯?罪,所得及其产生—的收益数额达到6】000元的   】 (2)一年内【。曾因掩饰、隐瞒犯罪!所得及其产生—的收:益行为受过行政处】罚又实施掩饰、隐】瞒犯罪所得》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!的    (3)】掩饰、隐《瞒的犯罪所得系电】力设备、《。交通设施、广播【电视设施、公用【电信:设施、?军事设施或者—救灾、抢险、优抚、!扶贫:、移民、《救,济款物    (】4)掩饰、隐—瞒行为致使上—游犯罪无法及时查】。。处并造成公私财物损!失无法?挽回:的    》(5:)实施其《他,掩饰:、隐:瞒犯:罪所得?及其产生的收益行】为妨害司法机关【对,上游犯罪进行追【。究的   》 (6)明知是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】息数据犯罪获取的】数据、非法控制计算!。机信息系统犯罪所】获取的计算机信息系!统控制权而予以转】移、收购、代—为销: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!饰,、隐瞒违法所得数额!达到500》0元的    (7!)明知是非法狩猎】的野生动物》。而收购数《量达:到5:0只:的    (—8)明知是》盗窃、抢《劫、诈骗、抢夺的机!动,车而实?。施下列掩《饰、:隐瞒行?为之一的买卖、【介,绍买卖、典当、拍卖!、抵押或者用其抵债!;,拆,解、拼装或者组装】;修改发动》机号:、车辆识别代号【;更改车身颜—色,或者:车,辆外形?;提供或者出—售机动?。车,来,历凭证?、整车合格证、号】牌以:及有关机动》车的:其他证?明和凭证《。;提供或者出—售伪造、变》造的机动车来历【凭,。证、整车合格—证、号?牌以及有关机动车】的其他证明和—。凭证    —在3个月《拘,役至6个月有期徒】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!点 》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(1)?犯罪:数额每增加3—000元《。。增加一?个,。月刑期确定基准刑;!    (2)掩】饰、隐?瞒的犯罪所得系【电力设备、交通【设施、广播电—视设施、公用电【信设施、军事设施】或者救灾、抢险【。、优抚、扶》。贫、移民、救—济款物的犯罪数额】每增加1《500元增加一个月!刑期确?定基准?刑;    (【3)每增加前款第(!4)、(《5)项情形之一的】增加一个月至三【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!;    (—。4,)明知是《非法:获取计算机》信息系统数据—犯罪所获取的数【据、非法控制计算机!信息系统犯》罪所获?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!控制权?而予:以掩饰、隐瞒违法】所得数额每增加【1500《。元增:加一个月刑》。期确定基《准刑;    【(5)收《购非:法狩猎的《野生动物超过—50只的每增—加30只增》加,一个月刑期》确,定,基准刑;《。    (6)【掩饰、隐《瞒盗窃?、抢劫、诈骗—、,抢夺的?机动车数量每增【加,。一辆或价《值总额每增》加10万元增—。加三个月至》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!刑;   》 (7)《其他可以增加—刑罚:量的情形    在!确定:量刑:起点的基础上根【据犯:罪数额等其他影【响犯罪构成的犯罪】。事实:增加刑罚量确定【。基准:刑;已根据相关【情节确定量刑起点】的除:外, ?。 ? ,  : 掩:饰、隐?瞒犯罪所得及其【。产生的收益具—有下列情形之一【    (1—),掩饰、隐瞒犯—罪所得及其》产,生的收益价》值总额达到10万元!的;  《  (2)掩饰、】隐瞒犯罪《所得及其产生的【收,益十次或者三次且价!值总:额达:到5万元的》;  ?  (3)掩饰、隐!瞒的:犯罪所得系电力设】备、交通设施、【广播电视设施、公】用电信?设施、军事设—施或者救《。灾、抢险《、优抚、扶贫、移民!、救济款物价—值总额达到5万元的!;    》(4)掩饰、—隐瞒行为致》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!查处:并造成公私财物重大!损失无法挽回—或,其他严重后果的; !   (5)实【施其他掩饰、隐【瞒犯罪?所得及其《产生的收益行—为严重妨害司—法机关对上游犯罪予!以追究的《;    (6)】明知是非法获取计算!机信息系统数据【犯罪所获取的数据、!非法控制计算机【信息系统犯罪所获】取的计算机信息系】统控制权而予以转移!、收购、代为销售】或者以其他方式【。掩,。。饰、隐瞒违法所得数!额达到5万;  】  (7)掩饰、】隐瞒盗窃、抢劫、】。诈骗、抢夺》的机动车五辆或者价!。值总额?达到50万元的  ! ,。 在三年《。至四年?有期徒?刑幅度内确定量【刑起点 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1)—犯罪数额每增—。加3万元增加一个】月刑期确定基准刑;!    (2)掩】饰、隐瞒犯罪所得】及其产生的收益【十次以上且价值总额!不满1?0万:元或者三次以—。上且价值总额达到】5万元不满1—0万元的每增加一】次增加一个》月刑期确定》基准刑;   【 (3)掩》饰、隐?瞒的犯罪《所得系电力设备【、交通设施、—广播电视设施、公】用电信设施、军【事设施或者救—灾、抢?险、优抚、扶贫、】移民、救济》款物的每《增加1.5万元增加!。一个月刑期》确定基?准刑;?    (4)每增!加前款第(4)、(!5)项情形之一的增!。加四:个月至六个月刑期】。确定基准刑;— ,  :。 (:5)明知是非法获】取计:算机信息系统数据】犯罪所获取的数据】、非法控制计算机信!息系统犯《罪所:获,取的计算机信息系】统控制?。权,而予:以掩饰、《隐瞒违法所得数额每!增加1?.5万元增加一个月!刑期:确定基准刑;—    (》6)掩饰、》隐瞒盗?窃、抢劫、诈骗、】抢夺的机动》车数量每增》加一辆或价值总【额每:增加10《万元增加《三,个月至六个》月刑期确定》基准刑;   【 (7)《其他可以增》加刑罚量的》情形    在【确定量刑起》点的基础上根据犯罪!数额等其他》影响犯?罪,构成的犯罪》事实增加刑罚—量确定基准刑;已根!据相关情节确定【量刑起点的除外【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1!)多次掩饰、—隐瞒犯罪所得—、犯罪所得收益或】以掩饰、隐瞒—犯罪所得、》犯罪所得收益—为业的;《   ? (2?)一:年内:曾,因掩饰、隐瞒犯【罪所得、犯罪所【得收益受过行政【处罚的;   【 (3)《曾因掩饰《、隐瞒犯罪所得【、犯罪所得收益罪受!过刑事?处罚的;  —  (4《)明:。知,上游犯?罪行为较重的;【 ,   (5》)犯罪对象涉及国】家安全、公共安全或!重大公众《利益的; 》   (6)其【他可以从《重处罚的情形—      具有左!表,情形之一的可增【。加基:准刑2?0%:以下但已根据相【关情节确《定量刑起点和—基准刑的《除外;同时具有【两种以上情形累计】不得超过基》准刑的?100% !     符合最】高人民法院<—。关于:审理掩饰、隐—瞒犯罪所得、—犯罪所得《收益刑?事案件适用法—律若:干问题的解释>【第一条规《定的:(如下)  — , (一)掩饰、隐瞒!犯罪:所,得及其产生》的收:。益价值三千元至一】万,元以:上,;   《 (二)一》年内曾因掩》饰、隐瞒犯罪所得】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!受过行?政处罚又实施掩饰、!隐瞒犯罪《。所得及其产生—的收益行为的;  !  (三)掩饰【、,。隐瞒:的犯罪所得系电【力设备?、交通?设施、广播电视设施!、公用电信》设施、军事设施或】者救灾、抢》险、防汛、优抚【、扶贫、《移民、救《济款物的;》    (四)【。。掩饰、隐瞒行为致使!。上游犯罪无》法及时查处并造【成,公,。私财物损失无法挽】回的; 《   (五)—实施其他掩饰、隐】瞒犯罪所得及其产】生的收益行为妨害司!法机:。关对:上游:。。犯罪:进行追究的》    明知—是非法狩猎》的,野生动物而收—购数量?达到五十只以上的以!掩饰、隐瞒犯罪所】得,罪定罪处《罚   《 认罪、悔罪—并退赃、退赔且具有!下列情形《。之一的可认定—情节轻微《免予刑事处罚;确有!。必要判处刑罚可减少!基,准刑的20%-5】0%    (1】)具有法定从—宽,处罚情节;(2【)为近亲属掩饰、】隐瞒:犯罪所得及其收【益,且系:初犯、偶《犯的;(3)—其他情节轻微情【形   《 行:为人为自用》而掩饰?、,隐瞒犯罪所得刚达】到,60:00元标准认罪【。、悔:罪并:退赃、退赔一般可】不认为是犯》罪,;确有必《要追究刑事责任可】减少:。基,准,刑的20%-—60% 】     走私、】贩卖、运输、制造毒!品罪      】走私、贩《卖、运输、制—。造毒品犯罪在下列相!应,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!点    具有刑法!第3:47条第二款规定的!五种情形之一  】。。  (一)走私、】贩,卖、运输、制造【鸦片一千克以上、海!洛,因或者甲基苯丙胺】五十克以《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!大 (二)走私、贩!卖、运?输,、制造?毒品:。集团首要《分子; (》三)武装掩护—走私、贩卖、运【输、制造《毒品的; (—四)以暴《力抗:拒检查?、拘留、《逮,捕情节严重的;【 (五)参与有组】织的:国际:贩毒活动的 —   量刑》起点:为有期?徒刑十五年依法应】当判处?无期徒刑以上刑罚】的除外? , 》。    《。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!。制造鸦片二》百克、海洛因或【者甲基苯丙胺十【克,或者其它毒》品数量较《大的   》 ,在7至8《年徒刑幅《度内确定量刑—起点 —     以【下情:形之一应当认定【为刑法?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!款,规定的“情节严【重”:    (一)向】多人贩卖毒品或者】多次走私、贩卖、运!输、制造《毒品的;  —  (二)》在,戒毒场所《、监:管场所贩《卖毒:品的; 《  : (三?)向在校学生贩卖毒!品的;?。    (四)【组织、利用残—疾人、严重疾病【患,者、怀?孕或者正在哺乳自】己婴儿的妇女走私、!贩卖:、运输、制造毒【。。品的;?  :。  :(五:)国家工作人员【走私:、贩卖、运输、【制造毒品;  【  :(六)其《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!  :。 在三年至四年有期!。徒,刑幅:度内确?定量刑起《点 ? ?   ?  :走私、贩卖》、运输、制造鸦片四!十,克海洛因《、甲基苯丙胺二克以!。下或:者其它相当数量毒品!的    》在,。三个月拘役至九个月!有期徒?。刑, 》。  :   在量刑—起点的基础上根【据犯:罪次数、人次—、毒品数量》。等增加?刑罚量确定基准刑】    海洛因【。、甲基?苯丙胺十克》以上不满五十—。克的    每增五!克增加1年 】     【二克以?上不满十克》的    每增一】克增加4个月 【  —。   情节》严重的 《 ,。。  每增加一—克,。增加五个月刑期确】定基准刑《每,增加一人、一次【或者一种情》节严重情形的增加六!个月 】    《鸦,。片,二百克?以,上不满一千》克的    每增一!百克增加《。。1年 《 :     四【十克以上不满二百克!的,    《每增二十克增加4个!月 —     情—节严:重的 ?     增加五个!月刑期?确,定基准刑每》增加一人、一次或者!一种情节严》。重情形的增》加六:个月 ?    】 其他可以增加刑】罚量的情形 !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1】)具有解释》第四条?规定情形之一的;】    (2)组织!、利用、《教唆未成年人走【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!造毒品的;    !(,3)向未成年人出】售毒品?的;    (4】)毒品?再犯;   — (5)其他可以】从重处罚的情形  !  具?有左表情形之—。一,的增加基准刑—的10-30%但已!认定为“情节严【重”:。的除外;同时具有两!种以上情形的累计】不得超过基准刑【的100% —  —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1)受雇】运输毒品的》;  ?  (2)有证据】证明毒品含量—明显偏低的; 【   (3)存【在数量引诱情形【的;    —。(4)其《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!形    有—下列情节之一—的可减少基准—刑的30%以下【   】  走私《、贩卖、《运输、制造》其他:毒品的按比例折算为!海洛因?的,数量后根据前—述规定确定》量刑起点和基—准刑涉及两种以上】毒品的可将》不同种类的毒品分】别折:算为:海洛因的数》量以折算《后累加的《毒品总?。量作为量刑的依据】 ,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