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江苏?省高:级人:民法院关于》常见犯罪的》量刑指导意见实施】细则 【。     【江苏省?高级人民法院关于】。。常见犯罪的量刑【指导意见实施—细则 【     苏高法】〔2017〕148!号   !  各?市中级人民法院【、徐州铁路运输法】院、各基层人—民,法院  !   今《年最高人民法院【。对关:。。于常:见犯罪?的量:刑,指导意见(以下简称!量,刑指导意见)—进行了修订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!要求我院根据—刑法修?正案(九《)及近年来新出台的!司法解释《、规范性文件结【合,修订后的量刑指导意!见,在全面总结经验的】基,础上修订完善—了江苏省高》级人民法院く关【于常见犯罪》的量刑指《导意见〉实施—。细则(以下简—称,。实施细则)经—我院审判委员会研】究并报最高人—民法:院备案现将》修订后的实施细【则印发给你们请【各级法院高》度重视量刑规—范化工作认真—组织:好修订?。后实施细则的—学习培训《和贯彻实《施实施中遇到—的重大疑难问—题要:及时:层报我院 【     江苏!省高级?人民法院 !    《  2017—年8月7日 —   【  为进一步—规范刑?。罚裁量权实现量刑均!衡公正?提升刑事司法公信】。力根据刑法》、刑事司法解释以】及最高人民法—院〈关于常见犯罪】。的量刑指《导意见?〉等规定《结合:我省审判工作实际制!定本:实施细则 》。 ,     一!、量刑的指导原则 ! 《    《 1.量刑应当以事!实为根?据以法律为准绳【根据犯罪《的事实、性质—、情节和对于社会】的危害程度决定判】。。处的刑罚 !   ?  2.量》刑既:。要,考虑被告人所—犯罪行的轻重又要】考虑被告人应—。负刑事责任的大【小,做到罪责刑相适【应实现?惩罚和预《防,。犯,罪,的目的 》  》   3.量—刑应当?贯彻宽严相济—的刑事政策》做到该?宽则宽当严》则严:宽,严,相济罚当其罪确保】梭判法律效果和社会!效果的统一 !   《  4.《量,刑主客观、全面【把握不同时期—不同:地区的?经济社会《发展:和治安?形势的变化确保刑】法任务的实现—;对:于同: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!相近:或相:似的案件所到—处的刑罚应当—基本均衡 【  《   二《、量:刑的基本方法 !     量】刑时应以定性—分析为主定量—分析为辅依次—确定量?刑起点、基准刑【和宣告刑 》 :     1】.量:刑步骤?   】  :    《(1)?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!实在相应的法定【刑,幅度内?确定量?刑起点省法》。院在一?定,时期内可根》据治安形势和经济发!展状况的需要在关】于常见犯《罪,的量:刑指导意《见规定的幅度范围内!适当:调,整量刑起点 】。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【。2)根据《其他影响犯罪构成】的犯罪数额、—犯罪次数、犯罪后】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!起点的基础上增加】刑,罚量确定基准刑 ! 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 (3)根据【。量刑:情,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!考虑全案《情况依法确定宣告】刑 : 》 ,   ?2.量刑情节调节基!。准,刑的方法 — 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 (1)具—有,单个量刑情》节的根?据量刑情《。节,的调节比例直接对】基准刑进行》调节 】  :    《  (?2)具有《。。多种:量刑情?节的:一般:根据各个量刑情节】的调节?比例采用同向相【。加、逆向相减的【方法调节基准刑但对!于同时具有刑—法总则规定的—未成年人犯》罪、老年人犯罪【、限制行为》能力:的,精神病人犯》罪、又聋《又哑的人或者盲人】犯罪:防卫过当、避险过当!、犯罪?预备、犯罪未遂、犯!罪,中止:从犯、?胁从犯和教》唆犯等量刑》情节的先适用该量】刑情:节对基准刑进行【调节在?此基础上再适用其】他量刑情节进行【调节 【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(3)被《告人:犯数罪?同时具有适》用各个罪的》立功、累《犯等量刑《情节的先《用各:个量刑情节调节【个罪的?。基准:利确定个罪所应【判处的刑罚再依法实!行,数罪并罚决定执行】的刑罚?。 :。   —  3.确定宣告刑!的,方法 《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1)量【刑情节对基准刑的】调节:结果在法定刑幅【。度内且罪责刑相【适应的可以依法确】定为宜告刑;—。如果:具有应当减》轻处罚情节的—应当在?法定最低刑以下确】定宣告刑 》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2!)量刑情节对—基准:刑的调节结》果在法定最低—刑以下具《有法定减轻处罚【情节:。且罪责刑《相适应的可以—依,法确定为《宣告刑;只有从轻】处罚情?节,的,可以确定法定—最低刑为宣告—刑但是根据》案件:的特殊情况》经最高人民法院【核准也可以》在,法定刑以下判—处刑罚 【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》3,)量刑情节对基准刑!的,调节结果在法—定最高刑《以上的可以依—法确:定法定最高刑为宣告!刑  】  :   ? ,。 (4)综合考【虑全案情况》独,任审判员或合—议,庭可:以在20%的幅度内!对调节?结果进行调》整确定宣告刑—调节:后的结果仍然罪责刑!不相适应《的可以?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!决定宣告刑 — 《。      —。   (5)—综合全案犯罪事实】和量刑情节》、依法应《当判处无《。期,。徒刑:以上:刑罚、?管制或?者单处附《加刑:的应当依法适用 】 , 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《6)宣告刑》为三年以下有期【徒刑:、拘役并符合—缓刑:适用条件的可以依法!宣告缓刑;犯—。罪情:节轻微?不需:要判处刑《罚的:可以免予刑事—。处罚 ?    】 4.从宽处罚限定!规则 — ,。。     除本细】。则有:明确规?定或具备法律规定】的减轻处罚》情节:外最终确定》的宣告刑一般不【应低:于基准刑的40%】 》 ,  :  三、《常,见量刑?情节的适用》  【。   量刑时要充】分考虑各种法定【和酌定量刑情节根据!案件的全部犯罪事】实,以及量刑情节的【不同情?形依法确定量刑情】节的适用及其调节比!例对:严重暴力犯罪、【毒品犯?罪等严重《危害社会《治安犯罪在确定从宽!的,幅度时?应当从严掌握;对犯!罪,情,节较轻的犯罪应当】充分体现从宽具【体确定各个》。量刑情节的》调节比例时应当【综合平衡调》节幅度与实际增【减刑罚量的关系确】保罪责刑相适应【对于基准刑在—三,年以下?。的,可,。适用相应《幅,度,内,的较高?比例;对于》基准刑在十》年以上的《可适用相《应,幅度内的较低—比例 ? :     【1.对?于未成年《人犯罪应当综—合考:虑,未,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!能力:、实施犯《罪,行为的动机和—目的、犯罪时的年龄!是否:初犯、偶犯》、悔罪表现、—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!表现等?情况予?以从宽处罚 【 ,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1)已满【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!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减!少基准刑《的3:0%-60%; !  》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(2)已满十六】周岁不?清十八周岁的—未成年人犯罪减少基!准刑:的10%-50【%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(3)未成年被告!人,多次:实施违法行为的【或酗酒、赌博屡教不!改的或曾因》淫乱、?色情:、吸毒等违法行为披!处罚或教育过的一】般透用从《宽幅度的下限;【 ?    — ,    (4)未】成年被告人一—贯表现良《好无不良习惯的【或被教唆、利用【、诱骗犯罪的一般】适,用从宽?。幅度的上限; 】 ?  :   ?   ? (:5)未成年被告人】身心:成长曾受严》重家:庭暴力等其它客观】因素影响的可以在本!条规定从宽幅—度的基础上再减少基!准刑的10%以下但!减少基?准,刑的最终幅度不得高!。于60% 【    — 2.对于已满七】十五周岁的》人故意犯罪的根【据犯罪时《。的年龄、犯罪—性质:。。、,情节和社会危害【程度等情况可以【减,少基准刑的30%以!下;过失犯罪—的可:以减少基准刑的20!%-50% !     —3.对于限制刑事责!任能:力的:。精神病人综合考【虑,犯罪:性质、精神疾—病的严重程》度以及?犯罪时精神》障碍影响辨认控制能!力,等情况可以减—少基准刑《。的30%以下 【 》    4.对于又!聋又哑?的人或者盲人—犯罪综合考》虑犯:罪的性质《、,。情节:、后果以及》。聋哑或?视,力,。残疾影?响其辨认控制能【力的程度《决定从轻幅》度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:1)又聋又哑的人】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!减少基准刑的4【0%以下;犯—罪情节较《轻的:可以减少基》准,刑的40%以—上或者免予刑事处罚!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【。2)聋、哑、—。视力或?。听力存在严重障【碍的可以减少基准刑!的20%以下 【     !5.对于防卫—过当或紧急避—险,过当:的综合?考虑危害后果的大小!、危害后果与必要】限度的差距、被防】。卫行为或《被避:险情况危害》性程度等因素—确定从宽《幅度 —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1》)轻微过当的可以减!少基准刑的50%-!70%;《。一般过当的可以减】少,基准刑的《40%-《6,0%;?严重:过当的可《以减少基《准刑30%-5【0% — ,   ? ,   ?  (2)》轻微过当《或,一般:过当并具有其他【法定从?宽处罚情节的—可以免予《刑事处罚 — ,  《 ,  6.《对于预备犯》综合考虑《预备犯罪的性质、】。手段:、准备程度等情况确!定从宽的幅度 】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1)实施故意杀】人、:故意伤害(》致人重伤、》死亡)、《强奸、抢劫、—贩卖毒品、放—火、爆炸、投—放危险物《质、绑?架等严?重破:坏,。社会秩序犯罪的可】以减少基准刑—的40-60%【  【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(2)实施其他【犯罪:的可以减少基准【刑的:50%-70%;】其中没有造成损害】后果不需要判处刑罚!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!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3)《预备:行为情节显著轻微】危害不大的可不认】为是犯罪 —     】7.对于未遂犯【综,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!。行程度、造成损害】。的大小、犯罪未【。得逞的原因等情【况,可以比?照既遂犯《确定从寬的幅度 ! ?     》 ,   (1)—实行终了的未遂犯】。造成损害后》果的可以《比照既?遂犯减少基准刑【的20%以》下;未造成损害【后果或者犯罪—。情节轻微的》可以比照既遂犯减】少,基准刑的《10%?-30?%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2)!未实行终了》的未遂犯造成损【害,后果的可以比照既】遂犯减少基准刑【的10%-》30%;未造—成损害后《果或者犯事情节【轻微的可《以比照既《遂犯减少基准刑的2!0%:-5:0%: 》     8.对于!中止犯综合考虑中】止,犯罪的?阶段、?是否自动《放弃犯?罪、是?否,。有效:防,止犯罪结果发—生、自动放弃—。犯,罪的原因以及造成的!危害后果《。大小等情《况确定从宽》。的幅:度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1】)在犯罪预备阶段自!动放弃犯罪的可以减!少,基准:刑的60%-8【0%; 】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2)在》犯罪实行《阶段自动放》弃,犯罪钓可以减—少基准则的》3,0%-6《0%; 】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3)中【止犯罪?并且没有《造成损害后果的【。应当免?予刑事?处罚  !   9.对于【共同:犯罪应当綜合考虑】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!的地位、作用等情况!确定增减基》准刑:的幅度 》 《    《 ,。   ?(,1)对于共同犯罪中!作用相对较》。小,的主犯一般》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!0%以?下;共同犯罪中有】数个主犯的对各被告!人可依其作用相对大!小确定不同的等【次比照?本条规定分》别量刑每等》次相差?幅,度不超过10% !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2)对!于从犯根据其在【。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!用等情况可以臧少】基准刑的2》0%-50》%;犯罪较轻的减少!基准刑的50%以上!。或,者依法免除处—罚 ? 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 (3》)同一?案件中有数个从犯的!可依其作用大小【确定不同的等次比】照本条规定分别量】刑每等?次相差幅度》不超过10%即出】现多:个从犯时各个从犯】之间:从轻幅度的》选择差异不超过10!% —  :   ?    (》4)教?。唆不满十八周—岁,。的人犯罪所犯—罪行较轻或》者未造成严重—损害的可以》。增加基?准刑的10%-【30:%;所犯罪行—较重或者造成严重损!。。害,的可以?增加基准《。刑的20%-40%! 》 ,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(5)对于胁从犯可!以根据?犯罪性质、被胁迫的!程度、实行犯罪中的!作用:等情况减少基准刑】的40%-60%】;,作用较小并具有其他!法定从宽处罚—情节不需要判—处刑罚?的可以?免予:刑,事处:罚 ? ?  : ,。  :10.?对于自首情》节应当综合考虑投案!的动机、《时间、方式、罪行】轻重以及悔罪表现】等情况确《定从宽的《幅度犯罪情》节特别恶《劣、犯罪后果特别严!重、被?告人主观恶性深【、人:身危险性大或—者在犯罪前》即为规避法律、【逃避处罚而》准备自首等可以不】。从宽处罚的除—外 : 《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1)犯罪】事,实或:者犯罪嫌疑人未【被司法机关》发觉:主动、直接投案构成!。自首的可以减—少基准刑的20【%-40%; !  《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2)犯罪事实或者!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!机关发觉但犯—罪嫌疑人《尚,未,受到调查《。谈话、讯《问、未被宣布采取调!查措施或者》强制措施时主动【、直接投案》构成自首的可—以减:少基准刑的10%-!30%; 》。 , :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3—)犯罪嫌疑人—被告人如实供述【司法机关尚未掌握】的罪:行与司法机》关已掌握的或判决】确定的罪行不—。同以:自首:论的可以《减少基准刑的20%!以下; 》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《4,。)并:非出:于被告人主动而【是经亲友规劝—、陪:同投:案或者亲友送去【投案等情形构—成自:首的可以减少基准】刑的20%以下【;,    !  :   (5)罪行】。尚未被?司法机?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!被有关组织或—司法机关盘问教育】后主动交待自—己的罪刑构成—自首的?以及其他《类型的自首可以【减少:基准刑?的20%以》下,; ?  》   ?    (6)犯罪!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!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!。又翻供?但在一审《判,决前又能如实—供述:。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!10%以下; ! :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7)自首》情节减轻比例根据基!准刑:折合的刑期》一般不超《过4年依法》免除:处罚的不受》此限; —  《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(8)有本条第(!1)至(《。5,)项自首《情节:且犯罪较轻的可【以减少基准形的40!%以上?或者依法免除处罚】 , :     11!.对于坦《白情节综合》考虑:如实供?述罪行的阶》段、程?度、罪行轻》重以及悔《罪程:度等情况确定从【寬的幅度 —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1)如【。实供述自己罪行【的可以减少基准【刑的2?0%以?下; 》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2)如实】供述司法机》关尚未掌握的—同种较重罪行—的,可以减少基》准别的10%一【3,0%: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3)因其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!免特别严重后—果发生的可以减少基!。准刑的30%-50!%,。。 —。    12—. 对于当庭—自愿认?罪,的根据犯罪的—性,质、罪行的轻重以及!悔罪:。表现等情《况确定从宽的—幅度可以《减,少基准刑的10%以!下依法认定自首、】坦白的除外 — ,     1!3. 对于立—功情节应《当综:合考虑立功的—。大小、次数、内容、!来源、效果以及罪行!轻,重,等情况确定从宽【的幅度犯罪情节【特,别恶劣?、犯罪后《果,特别严重、被告【人主观恶性深、人身!。危险:性大或者在犯罪前即!为规避法律、逃避处!罚而准备立功—等,。可以不从寬处—罚的:。除外 》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1!)一:般立功?。。的可以?减少:基准刑的10%以】下;具有下列情形之!一的可以减少—基准刑的《10:%-20%》一般不超过二年 ! :    》 ①被检举人可能】判,处,十年:以上有?。期徒刑经查证属【实的;? :。     ②!揭发多?人犯:。罪经查证属实的【;  】   ③《提供侦破多个—案,件的重要《线索经?查,证属:实,的;  !   ④协助司法机!关抓获多名犯罪嫌疑!人的;?   】  ⑤同时具有【揭发他?人犯罪、提供侦【破其他案件重要线】索、协助《司法机关抓获犯【罪,嫌疑人等多个立功情!节经:查,证属实的 !    《。     (2)】。重大立?功的基准刑在三年以!下可以减少基—准刑的30%-50!%;基准刑在三年】以上十年以》下可以减少基准刑】的30%-40%】;基准刑在十年【以上可以减少基准】刑,的20%-30【%;所犯罪行较轻】。的可以?械少基?。准刑的5《0%以上或》者依法免《除处罚 — :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3【)重大?立功线索系犯—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在!彼羁:押期间从他》人处:获得的可适当减少本!条规定?的从宽?幅度:  【。   ?。14.对于》退赃:、退赔的综合考虑犯!罪性质退赃》、退赔行为对损害结!。果所能?。弥补:的程度退赃、退赔】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!情况确定从寬的【幅度  !。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(1)?退,赃、退赔《的可以减少基准刑】的30%以》下;:其中抢劫等严—重危害社会治—安犯罪?的应从严掌》握一般可以减少基】准刑的20%以下】 《 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 :(2)积极配合办案!机关追缴赃款赃物未!造成较大经济损失】的可:以减少基准》刑,的1:0%以下《;司法?机关依?职权追?缴,赃款:、赃物一般不予【从轻: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3】)共同犯罪中部分被!告人退赃、退赔的仅!对退赃、退》赔的被告人》予以从宽《 《 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?4):主动退赃《、,退赔的一般》适用从宽幅》度的上限;被动【退赔的一《般适用从宽幅—度的下限 【     15!., 对:予积极赔偿被害【人,经济损失并取得谅】。解的综合《考虑:犯罪性质、赔偿数额!、赔偿能《力以及?认罪、悔罪》程度: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!度当事人根据刑事诉!讼法笫二《百七十七条达—成刑事和解协议的】除外 —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(1)积极—赔偿全部经济—损失:并取得谅解基准刑在!三年以下的可以减】少基:准刑的40%以下】;基准刑在三年【以上十年以下—的可以减少基—准刑的25%—以下;基准刑在十年!以上的?可以减少基准利【的15%以下— :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—2)积极赔》。偿部:分经济?损,失并取得谅解的可以!按赔偿数额的—比例:减,少基准刑 》 ,。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3)!被告人?经济能力《有限但能多》方筹款、借》款积极赔偿》被害:。人经济损失并取【得谅解的可》在相应幅度》内靠:近上限从轻 】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(4)积极赔偿但没!有取:得谅解?的基:准刑在三年以下的】可,。以减少基《准刑:的3:0%以下《;基:准刑:在三年以上十—年,以下的?可以减少基》准刑的20》%以下;基准刑在十!年以上的可以—减少基准刑的—10%以下 】 ,。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》5)尽管没有—赔偿但取得谅解的】可以减少《基准刑的20—。%以下?;犯罪?较,重的: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!0,%以下;但黑恶势力!犯,罪的除外 》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6)】有,能力:赔,偿而:拒不赔偿的可以增加!基准刑的《30%以下 — :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7)其中【抢劫、强奸等严重】。危害社会治安犯罪】。。的应从?严掌握 》 ?     》16:。.对于当事》人根:据,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!十,七条达?成,刑事:和解协议的综—合考虑犯《罪性质、《赔偿数额、赔礼【道歉以及真诚悔罪】等情况可以减少【基准刑的50%以下!;犯罪较轻的可以】减少基准《刑的50%以—上,或者:依,法免除处罚 【 ?    《 1:7.:对于:累犯应当综合考虑】前后罪的性质、刑】罚执行完《毕或赦免以后至再】。犯罪时间为长—短以及前后罪罪【行大小等情》。。况可:以增加基准刑的1】0,%-40《。%但一?般不:少于三个《月后:。罪与前?罪,属同种罪《行,或者比前罪性质【严重的?。可以在前款基础上】再增加基准刑的1】0%以下但增加基】准别的最终幅—度不得高于4—0% 】 ,   ?18.?对于:有前科的综》合考虑前《科,。的,性质、次数、时间间!隔长短、处罚轻重】等,情况可以增加基【准刑的10%以下但!前科犯罪为过失【犯,罪和未?。。。成年:人犯罪的除外对于】既构成累犯同时【另有前?科的:应,依照本细则規—定分别适用 —    】 19.对于—犯,罪对象?为老年人、未—成年人、残疾人、孕!。妇,等弱势人員的—综,合考虑犯罪的性【质、犯罪的严重程度!等,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!的2:0%:以下常见罪》。名个罪中对此另有特!别规定的《依照:个罪規定适用— 》     20【.对于在重》大自然灾害、—预防、控制突—发传:染病疫情等灾—害期间故意犯罪的根!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!以增加基《准刑的20%以下】同时以救《灾,款物等为《犯罪对象的增加【基准刑的《20% 》    【 四、常见犯罪的量!刑 —     》在,根据本?。细则规定确定量刑】起点:的基础上要根—据具体犯《罪构成事实的社会】危害:程度:准确:确定所?应增:加,的刑罚?量和基准刑;对于】同时具有两种以上犯!罪构成?要件事实的一般应】当以危害《较重的一种犯—罪构:成要:件,事实作为确定—量刑起点的基本【犯罪构成事实其【余犯罪构《成,事实则作《为,增加刑罚《量的事实在量—。刑起点?的基础上《确定基准《刑  】   ?    (》一,),交通肇事罪 — :   》 , 1.具有最高人民!法院:く关子审《理交通肇事刑—事案件具体应—用法律若《干,问,题的解释〉(以下简!称解释)规定的下列!。情形之一依法应当在!三,年有期徒刑》以下确定量刑起点】。和基准刑 —    【。     (1【)死亡一人成—重,伤三人负事故全【部责任的在一年六个!月至二?。。年有:期徒刑?幅度内确《定量刑起点;—。负主要责任》的在一年《至一年六个月有期】徒刑幅度《。内确定量《刑起点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(2)重伤》四,人负事故《全都责?任的在二年》至二年六个月—有期徒刑幅度内【确定量刑起点—;,负主要责《任的在二年六个月】至,二年有期徒刑幅度】确定量刑起》点 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3》)死:亡三人负事》故同等?责任的在一年六个】月至二年有期徒【刑幅度内《确定量?。刑起点?死亡人數每增—加一人增加三个【月刑期确《。定,基准刑 !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 ,(4)造成公共财产!或者他?人财产直接》损失负事故主要或】者全部?责任:无能力赔偿》数额:在30万元的在一年!以下有期徒刑、【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!起点无能力赔偿【数额每增加1万元增!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!。准刑 《 , ?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 (5)重伤一【人负事故全部责【任,井具:有,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第!。(一:),至(六?)项规定的情形之一!的在一年至一年【六个月?有期徒?刑幅度内确定量刑】起,点;负主要责任的在!一年以下《有,期,徒刑:、拘役幅度》内确定量《刑起点 》 ,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—6)具有上述笫【(1)至《(5)种情》形之一重伤人数每增!加一人增加》。。三个月至《六个:月刑:期确:定基准刑 — ? ,   ?。 2.具有解—释规定的下列情形】之,一、依法《应当在三年以—上,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】幅度内确定》量刑起点和基准【刑, , , , :     》 ,   (1》)交:通运输?肇事造成死亡一人】或者重伤三人—负事故?全部或?者主要责任又—逃逸:的;或者死亡三人负!事故同等责任—又逃逸的;或者造成!公共财产或者—他人财产直接损失】负事故主要或者【全部责任无能力赔偿!数额在30万元又逃!逸的;或《者造成重伤一人【、负事故全部或【者主要责任并具有解!释中:。第二条第二款—第(一)至》(五)项规定情形之!一又:逃逸的在《三年六个月至四年】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!内确:定量刑起点 !     —。 ,。   (2)死亡】二人负事《故全部责《任的在?四年至五《年有期徒《刑,幅度内确定量刑【起点;负《主要责任的在三年至!四年有期徒刑幅度】内确定量刑起点死】亡人数?每增:加,一人增加六个—月刑期确《定基准刑 【 :  :  :     (—3)重?伤五人负事故—。全部责任的在三年六!个月至四年有期徒】刑幅:度内确定量刑—起点;负主要—责任:的在三年至》三年六个月有—期徒刑幅度内—。确定量刑《。起点 《 :   《。   ? ,  (4)》。死亡六?。人负事故同等—责任的在四年至五】年有期徒刑幅—度内确定《量刑起点死亡人數】每增加一人增加三】个月刑期确定基准】刑  】 , ,     (5)】造成公?共财产或者》他人财产直接—损失负事故全部或】者,主要责任无能力赔】偿数额在60万【元的在?三,年至四年有期徒【刑,幅度内确定量刑【起点无能力赔—。偿数额每增》加2万元增加一【个月:刑期确定基准刑 】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6)具》有上述第(1—)至(5)种情形】之一:重伤人数《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!月,至六个?月刑期确定基准【刑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7)具有上述第(2!)至:(,。5)种情形之一【又具有逃逸情节【的增:加一:年刑期?确定基准刑 】     【3.:犯交通?肇事罪因《逃,。逸致一?人死亡?。的在八年至九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!定量刑起点每—增加一人《死亡:增加二年至四—年刑期确定基—准刑;每《增加一人《重,伤增加六个月—至一年刑《期确定基准》刑 ?     】4.:有下列情《形之一的《。可以增加基准刑【。的10%以下但已根!据相关情节确—定,量刑起点和基准刑的!除外;同时具有两】种以上情《形的累计不》得超过基准刑的【50%?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1【)酒后、吸食毒品后!驾驶机动车辆—的或:者在道路上驾驶机】动车:追逐竟驶情节恶劣】的;  !   ?。   ? (2)无驾驶【。资格驾驶机动车【辆的;? :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(3:)明知是安全—装置不全或》者安全?机件失灵的旧—。机动车辆而驾—驶的:; 《  《    《  :。 (4)明知—。是,无牌证或者已经报】废的机动《车辆両驾驶的; 】 ,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5)严重超!载驾驶的;》 《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6—)交通肇事造—成恶:劣社会影响》的; 《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7)其》。他可以从重》处罚的情形 — ?   《  5?.交通肇事后—保护现场、》抢救伤者的》可以减少基准刑的】20%?以下同时向》公,安机关报告构成自首!的减少基准刑—的30%以下 【    】 6.交通肇事逃】逸后自动投案如实供!述自己?罪行认定为自首【的视情况《决定:。。减少基准刑的1【0%以下 !   ?  7.《对于被告人积极【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!的应当综合考虑被告!人交通肇事犯罪情】节、伤亡人数、【。违,章的原因《及严重程度、赔偿】数额以及《被,害人:谅解程度等》情况确定《。从款:幅度  !   8.》有下列情形之一【。的一般不适》用缓刑 —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—1):交通肇事后逃逸【未主动投案的—; ?  》  :     (—2)不积《极主:动,赔偿或者未尽力赔】偿被害方经济损失的!; 《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(3)醉酒驾车(即!行为人血液》酒精:。浓度超过《80mg/10【0,m,。l,)致使发生重大交】通,事故:的,; ?      !。   ?(4:)多次违反》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被!行政拘?留的;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5)》曾因交通肇事犯【罪被刑事处罚—的;  !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6》),共他不适用缓刑【的情:。形 【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 (二)故—意,伤害罪 】 ,    1.—构成故意伤》害,罪的接下列不同【情,形在相?应的:刑罚幅度内确定量刑!起点: 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, ,(1)故《意伤害他人身—体致一人轻伤二【级的在一《年以下有期》徒刑、拘役幅—度,内,确定量刑起点;【致一人轻《。。伤一级的在一年至】二,年有期徒《刑幅度内确定量刑】起点 【    《 ,    《(2)?故意伤?害他人身体致一人】重伤二级的在—三,年至四?年有期?徒刑幅度《内确定量刑起点;致!一人:重伤一级的在四【年至五年有》期徒刑幅度》。内确定量刑起—点,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(3)《以特别残忍手段【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!严重残疾的在十一】。。年至十三年有—期徒:刑幅:度内确定量刑起【。点依法应当》判处无?期徒刑?以上刑罚的除外【  【 ,  2.在量刑【。起点的?基,础上:根据伤害后果—、,伤残等级《、手段的残忍程【度等其他《影响犯罪《构成的犯罪事实【增加刑罚量》确定基?准刑: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!以其中?最重伤情确定量【刑起点的基础—上增加相《应刑期确《定基准刑 【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。 ,(1)增加轻—微伤一人的增加一个!月至二个月刑期【确定基准《刑,   】   ?   (《2)增?加轻伤二级一—人的增加《三个月至六个月刑】期确:。定基准刑;增加轻】伤一级?一人的?增加六个月》至,九个月刑《期确定基准刑—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3)》增加重伤二级一人的!增加一年至二—年,刑期确?定基准刑;增加【。重伤一级《一人的增加二年至】。三,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! : 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(?4)造成被害—人六级至《三,。级残疾每增加—一级残疾增》加六个月至》一年刑期《确定基准刑》;造成被害人—。残疾程?。度超:过三级的每增—加一级残《疾增:加,一,年至二年《到期确定《基准刑 —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5)其—他可:以,增加刑罚量》的情形 【。。    》 3.有下列—。情形:之一的可《以增加基准刑的20!%以下;基》准刑在十《年有:。期徒刑以《上,的可以增加》基准刑的10%【以下;同时具有【两种以上情形—的累计不《得超过基准刑—的100《%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(1)持》枪支、管制刀具或】者其他凶器伤害他】。人的; 》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2)《因实施其他违法活动!二故意伤害他人【身体的;《 《。  ?  :     (3【)伤害他人身体要】害部位的; —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4)】事先有预谋的; 】 ,。 :。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5)雇佣他人—实施伤害行为—的;  !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(6)?报复伤害《。他人:的; 《 《    《 ,   (7)—造成两处以上重【。伤或轻伤的; 【   【 ,     (8【)其他?可以从?重处罚的情形 【   【  4.有下列情】形之一的可以减少】基准刑的20%以下!;基:准刑在十《年有期徒刑以上【的可以械少》基准刑的10%以下! :  》 ,      (1】。)因婚姻《。。家庭、邻里》纠纷等?。民间矛?盾激化?引,发的; 【 , ,。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(2)因被害人对引!发犯罪有《过错或对矛》盾激: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!的,; 《 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 :(3)犯罪》后积极抢《救被害人的; !   》  :    (4—)其他可以》从轻处罚的情形 】。 ?     5【。.,。存在下?列情形之《一的一般《不适用缓刑 【 ,     【。    《(1)不《。积极主动赔偿或者未!尽力赔偿被害方【经济损失的; !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2)持具有!杀伤性凶器伤害他人!身体致人重伤的; ! 《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(3)致二人【以上重伤或》者多人轻《伤的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(4)其》他不:。。适用缓刑的情形【    !   ?  (三)》强奸罪 】     》1.构成强奸—罪的根据下列不【同情形在《相应的幅度内—确定:量,。到起点 】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(1)强奸妇—女一人的在三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!。度内确?定量刑?起点奸?淫幼女一人的在四年!至七年?有期徒刑幅度内确】。定量刑起点 —   【。 ,     (2【)强奸妇《女情节恶《劣、:。强奸妇女《三人或者《。轮奸妇女《的在:十,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!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!。;在公共场所—当众强奸妇》女或者强奸》造,成被害人重》伤、精?神失常、自杀等其】他严重?后果的在十一年至十!三年有期徒刑—幅度内?确定量刑起》点依法应《当,。判处无期徒》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!     !奸淫幼女《情节恶劣《或者奸淫《幼女三人的在—十二年十三》年有期徒刑幅—度内确定量》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!无期:徒刑以上刑罚—的除外 》     】2.:在量刑起《点的基础《上根据强奸妇女、】奸淫幼女情节恶【劣程:度、强奸《人数、致《人伤:亡后果等其他影【响犯罪?构成的犯《罪事实增加》刑罚量确定基准【刑  】    《。  : (1)强奸妇女或!者奸淫幼女每增加一!人增:加二:年在三年刑》期确定基《准刑 》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2)每增加轻!微伤一人增加六个月!以下刑期确定—基准刑 》 , :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(3)《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!一,年至二年刑》期确定基《准刑 【。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4—)每增加刑法第【二,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!(,一)至(五)项【规定情形之一的【增,加二年至三年刑期】确定基准刑 !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5—)造成被害》。人六级至三级残疾】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!一年:至二年刑期确定【基准刑?;造成被害》人残疾程度超过三】级的每增加一—级残疾增加二—。年至三年刑期—确定基?准刑 ? 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 (6)》造成未成年被害【人轻:伤、怀孕、感染性】病等后果的每增【加一人增加》二年至三年刑期确】定基:准刑 》     【 , ,  (7)》其他可以增加刑【罚,量的情形 》 ,   —  3.《。有,下列:情形之一的可以【增加基准《刑的20《%以下;同时—。具,。有两种?以上情形的累计【不得超过《基准刑的100%】  【   ? ,   (《1)强奸怀孕的【妇女或巳满十四【周岁不满《。十八周岁的少女【的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:2)强奸《残疾妇?女、无性防卫能力的!妇女及老《年妇女的;》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3)利用教养!、监护、职务、亲】属关:系强:。奸的; 】    《 ,    《(4)对同一妇【女,多次:。实施强奸犯罪的【; ?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(5)携带凶器或!者,采取非法《拘禁、捆绑、侮辱】、虐待等方式作案的!。; ?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,。6)其?。他可以从重处—罚的情形 》   【  4.强奸未成年!被害人并《。有下列情形》。之,一的可以增加—基准:刑的30%以—下;同时具有两种以!上情形?的累计不得》超过基准《刑的100% !   》 ,     》(1)对未》成年人负有》特殊职?责,的人员、与未成年】。人有共同家庭生活】关系的人员、国家】工作人员或者冒【充国家?工作人员实施—强奸犯罪《的; 【    《。     》(2)进《。入未:成年:人住:所、学?生集体宿舍实施强】奸犯罪的;》 , :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3)采—取暴力、胁迫、麻】醉,等强制手段实施奸】淫幼女犯罪的—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4)对不《。满十:二周岁的儿童—。、农村留《守儿:童、严重残疾—或者:精神智力发育迟【滞的未成年人实施强!奸犯罪的; 】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5》)对:同一未成年被害人多!次实施强奸犯罪的;!   】  :    (6)有】强奸:犯,罪前科的; 【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7)其!他可以从重》。处,罚的情形 !     》5.对强奸》未成年人的成年被告!人判处刑罚》时一般不适用缓刑 !     !。   ? (四)非法拘【禁罪  !   1.非法【。拘禁一人犯罪—情,。节一般未造》成伤:害后果的《在一年?以下有?期徒刑、拘役幅度】为确:定量刑起点 !  ?。   2、》非法拘?禁犯罪?情节一般《致一人重伤二级【的在三年至》四年有期《。徒刑幅度内确—定量刑起点;—致一:。人重伤?一级的在四年至五】年有期徒刑》幅度:内确定量刑起—点,    ! 3.非法》拘禁致一人死亡的】在十一年至十—。二年有期徒刑幅【度内:确定量刑起点 【 ,   —  4.在量刑【起,点的基?础上根据非法—拘禁人数、》拘禁时间、》致人死亡《后果等其他影—响犯罪构成的—犯罪事实增加刑罚】。量确定基《准刑 ?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1)被害!人每增加《一人增加三个月【刑期确定基》准刑  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2)非法拘】禁,每增:。加二十四小时增加一!个月至二个月刑期】确定:基准刑 】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:3)每增加轻微伤一!人增加?一个月至三个月【刑期确?定基准则 》 ?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(4)每增加轻【伤一人增《加三个月至九个月】刑期确定基》准刑 【。    《  :   (5)每增】加重伤一人增加【九个月至一年—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!刑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6)》每增加死亡一人增】加一年六个月—至二年刑期确定基】准刑: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:7)造成被》害人六级《。至三级残疾每—。。增加一级残》疾增加六个月—至一年?刑,期,确,定,基,准刑;造成被害人残!疾程度超过三—级的每增《。加一级残疾》增加一年至》二年刑期《确,定基准刑 —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(:8)其他可以增【加刑罚量的情形、】 —    5.有【。。下列情形之一—的可以从重》处罚;同时具有两种!以上情形《的累计不《。得超过基准利的10!0% ?  — ,   ?   (1》)具有殴打、侮辱】、虐待情节》的增加基准》刑的10《%-20%; !。 ?  :。 ,     (2)】国家机?关工作人员利用【职权非?。法拘禁他人的增加】基准刑?的10%-2—0%; !      —。。  (3《)多次非法拘—禁,他人的增《加,基准别的《。2,0%以下; ! 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(4)冒充军警】。人员、司法人—员非法?扣押、拘禁他人的增!加基准刑的2—0%以?下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5)为索》取高利贷、赌—债等法律不》予保护的债务—。二非法拘禁他人的增!。。加基准刑的20%以!下,; 【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6)【持,枪支、管制刀具或】者其他?凶器非法《拘禁他人的增加基】准刑的20%以下;! :      !  : (7)因》参与传销非法—拘禁他人的增加【基准刑的2》。0%:。以下; — ?   ?   ? , (8)其他可以】。从重处罚的情—形  】。   6《.为索取合法债务争!。取合法权益而非法扣!押,、拘禁他人的可以减!少基准刑的3—0,%以下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 (五)》抢劫罪 【  ?   1《。.构:。成抢劫罪的在四年至!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!确定量刑起》点   !  2.具有刑法】。第二:百六十三条第(一】)至(八《),项规定情形之—一的:在十一年至十三年】有期徒刑幅度—内确定量刑起—点依法应当判处无】期徒刑以上》刑罚:的除外 】   ?  3.《在量刑起点的—。基础上根《据抢:劫情节严《。重,程度、抢劫》次数、数额、致人伤!害后果等其他影响】犯,罪构成的犯罪—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!基准刑 —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《1)每增加》。。轻微伤一人增—加三个?月至六个月》刑期确定基》准刑 》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2)每!增加轻?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!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!   】  : ,   (3)每增加!重伤一人增加—一年:至三年刑期确定基】准,刑;构成残疾—的每增加《。一,级再:增加三个月》刑期:确定基准《刑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(4)每增加【一次抢劫《。犯罪:行为的增加二年至】三年刑期确定—基,。准刑 》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5》)犯罪数额》每增加100—0,元增加一个月—刑,期确定基准刑—。;量刑起点在十【年以上?有期徒?刑的犯罪数每每增加!400?0元增加一个月刑】期确定基准刑—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。。(6:。。。)每:增,加刑法第二》百六十三条第(【一)至(八)项规定!情形:之一:的增加二年》刑期:确定基?准刑: ,     !   ? (7)其他可以增!加刑罚量的情—形 《    — 4.有《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!增加基准《刑的20%以—下;基准刑在十年】有,期徒:刑以上的可》以增加基准刑的10!%,。。以下;?同时具有两种以上】情形的累计》不得超过《基准刑的《。1,00%?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1)《使用管制刀具等危】险,性工具抢劫的—。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2)抢》劫后为便于》逃脱而?使他人身体受—到强制的;》 》 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3)—预谋抢?劫、流?窜作案或者》结伙抢?劫的;?。 《 ,。 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(4)《为实施其他违法活动!而抢劫的; !    》。。     (5【)在公共《场所当众抢劫—的; 《 :。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6)】其他可?以从重处罚的—情形 —   《  5.有下列【情形之?一的可以《减少基准别的20%!以下;基准刑在【十年有期徒刑—以上的可以减少【基准刑的10%以】下 : 《   ?   ?。   (1)—抢劫家庭成员—或,者近:亲属财物的;—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2)转化》型抢劫仅以》暴力或语言相威胁】的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:3,)因生?。活所迫、学》习、治病急需而实施!抢劫的;《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(4:。。)其他可以》从轻:处罚:的情形 】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六:。)盗:窃罪 《   —  1.《根据盗?窃数额和相》关情节在下列—对应的刑罚幅度内确!定量刑起点和基【准刑  ! ,    《  (1)入户【盗窃、多次盗窃、携!带凶器盗《窃、扒窃数》额未达较《大起点的在三个【月拘役至九个月【有期徒刑《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!每增加一次》作案或?者一种?情形增加二》。个月刑期确定基【准刑 《 《。  :  盗窃数额达【2000元》的在三个月拘—役至九个月有期【徒刑幅度内确定量】刑起点数额》每增加1500元增!加一个月刑期—确定基准刑 !  ?   盗窃》。数额达1000【。元不满200—0元并?具有最高人》民法院、最高人【民检察院〈关—于办理盗《窃刑事案《。件适用法律若干问】题,的解释(以下—。简称:解释)第二条第(】一):至(八)项规定【情形:之一的在三》个月拘役至九个【月有期徒刑幅—度内确定《量刑起点 】 ,  :   盗窃国—。有馆蔵一《般,文物的在三个月【拘,役至九个《月有期徒刑》幅度内确定》量刑:起点注目国有馆藏一!般文物二件的增【加九:个月至一年刑—期确定基准刑 【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2)盗窃数—额达5万元的在【三年至四年》有,期徒刑幅度内确【定量:。刑起点数《额,。每增加5000元增!加一:。个月刑期确定—基准刑 【 :   ?。 盗窃数额》达2.5万元并具有!解释第?二条第?(三)至(八—)项规定情形—。之一或者《。入户盗窃、携带凶】器盗窃的在》三年至四年》有期徒刑幅度—内确定量刑起点【。数额在2.5万元以!上未达5万元的【每,増加5000—。元增加一个月刑期】确定基准刑 】 ?    盗窃国【有馆藏一般文—物,三件或者《三级:文物一件的》在三年至四》年有:期徒刑幅度》为确定量刑起点盗】窃国有馆藏》一,般文物超过三件【的每增?加一件?。増加九个月至一年】。刑期确?定,基准:刑;盗窃国家三级】文物二件的》增加一年《至,一,年,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!到 》 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, (3)盗窃数【额达40万》元的在十年至—十一年有期徒—刑幅度内确》定量:刑起点数每每増【加3万元增加一个月!刑期确定《基准刑依法》。应当判处无期徒【。刑的除外 》 ?    》 盗窃?。数额达20万元【。并具有解释》第二条第(三—),至(八)项规定情】。形之一或者入户【盗窃:。、携带?凶器盗窃的在—十年至十一年有【期徒刑幅度内确定】量刑起点数》额在20《万元以?上未:达40万元的每【增加2万元增加【一个月刑《期确定基准》刑依:法应当?判处无期徒刑的【除外 —     盗窃】国有馆藏三级文物】三件或?者二级文物》一件的在十年至十】一年有期徒刑—幅度内确定量—刑起点盗《窃国有馆藏三级文】物超:过三件的每》增,加一件?增加一年至一年六】个月刑期确定—基准刑盗窃国有馆】藏二级文物超过一件!的每增加一件—增加一年六》个月至二年刑期确】定基准刑;盗窃的】文,物,中包含一般文—物的:每,增加一件增加三个】月至四个月刑—期确定基准》刑依:法应当判处无期【徒刑:的除外 】    《 2.以数额巨大或!特别:巨大的?财物、珍贵文—物为:盗窃目标或者具【。有其:。他情节?严重的情形但盗窃】未遂:的应根据相应的犯】罪数额和情节确定】量,刑起点和基准—刑综合考虑犯—罪未遂等量》刑情节后决定宣【告刑  !   3.有下列】情形之一的可以【增加基准刑的—20%以下但已【根据相?关情节确定量—刑起点和基准刑【的除外;同时具有两!种以上情形的累计】不得超过基准—刑的10《0% ? :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1)盗窃数】额达到?较大以上以》盗窃:数额确定《量刑起点并具有多】次盗窃、入户盗窃】、携带凶器》。盗窃或者扒窃等情】形的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2)?组织、控制未成年入!盗窃的; 》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》3):自然灾害《、事故灾害、社会安!全事件等突》发事:件期间在事件—发生地盗窃》的;: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(4)盗《窃残疾人《、孤寡老人或者丧失!劳动能力《人的财物的; !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5)在医院!盗窃病人或其亲【友,财物的?;,    !。   ?  (6)盗—窃救灾、抢险、防】汛、优抚、扶贫、移!民、救济《款物的?; 【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7)因盗!。窃造:成严重后果的; 】 : 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8)采取【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!。公私财产损失的 】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9【),为违法犯罪活—动而盗窃或将盗窃】的财物?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!; 《。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10)】其他:。可以从重处》罚的情形 】 :    4》.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可适当减少—基准刑 】 ,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(1)《因生活?、治病急需而盗【窃的可以减》少基准刑的30【%以下 《 ?。 ,  :  : ,   ? ,。(2)在案发前自动!将赃物放回》原处或归《还被害人的可以减】少基准刑的50【%以下;将部分【赃,物放回原处或归【还,被害人?的可按?比,例,减少刑期 !   ? ,     (—3)盗窃家庭—成员:或者近亲属财—物的:一,般可不按犯罪处理】;确:。有必要追究刑事【责任的可以根据【家属、近亲属—。的谅解程度减少【基准刑?的20%-》5,0% 》      】。   ?(4)?其他可以《从轻处罚的情形 】 ?     —5.盗窃犯》罪,既有既?遂又有?未,。遂分别达到不同法】定,刑幅度的先决—定未遂部分》。是否减轻《处罚确定未遂部【分对应的量刑幅【度再与既遂部分【进行:比较既遂部分所对】。。应的量刑幅》度较重或者既、【未遂部分《所对应的量刑幅度相!同的以既遂部分确】。定基准刑未》。遂部:分作为酌情从重处】罚情节?增,加基准别《的40?%以下;未遂—部分对应的量—刑幅度较重的—以未遂部分确定基】准刑既遂部分作【为酌情从重》处罚情节增加—基准刑的50%【以下 】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七)诈骗《罪 —     1.【根,据诈骗?数,额和相关《情节在下《列对应的刑罚幅度】内确定量刑起点和】基准刑 】。 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(1)诈骗—。数额达600—0元的?在三:个月拘?役至九个月有—期,徒,。刑,幅度内?确,定量刑起《点数额?每增加1500【元增加一个月刑期】确定基?准,刑 ? ?     利用【电信网络技术手段】实施诈骗数额达30!00元的在三个【月拘役至九个月有】期徒刑幅度内—确定量刑起点—数额每增《加1000元增【加一个月刑》期确定基《准刑 ?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2)诈骗》。数额达6万》元的在三年至四年】有期徒刑《幅度内确定量刑起】点数每每《增加6000—。元增:加一个月刑期确【定基准?刑   !  诈骗《。。数额达4.8万【。元,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!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】〈,关于办理诈骗刑【事案件具体应—用法律若《千问题的解释〉【。(以下简称解释【)第二?条第一款《第(一)至(—五)项规定情形之一!的在三年至四年【有期徒刑幅》度内确定量刑起点】数额在4.8万【元以:上未达6万》元的每增加3—000元《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!。基准刑 【     利【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!实施诈骗数》额达3万元的—在,三年至?四年有期徒刑—幅度内确定量刑起】点数额每《增,加6000》。元增加一《个月刑?期确定基准刑 !  《   利用电信【网络技术手段实施】诈骗数额达2.【4万元?并具有最高人—民法院、最》高人民检察院、【公安部〈关于—办理电信《网络诈骗等刑—事案件?适用法律若干问【题的:意见〉(《以下简称意见—)第二条第(二)项!规定十种情形之【一的在?。三年至四年有—期徒刑幅度内确定】。量刑起点数额在2】.4万?元以上未达3—万元的每增加—15:00元增加一个【月刑:期确定基准》刑 ? ?   ?。      (3】)诈骗数额达—5,0万元的在十年【至,十,一年: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!量刑:起点数额每》。增加5万元增加一个!月刑期确定》基准刑依法应当判处!无期徒刑《的除外 》 :。  ?   ?诈骗数额达》40万元并具有【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!(一)至《(五)项规定—情形之一的;实施电!信网络?诈骗犯罪数额达40!万元并?具有意见第二条第】(二:)项规定十种情形之!一的在十《年,至十一年有》。期徒刑幅度为确定】量刑起点数额在40!万,元以上未达50万】元的每增《加1万元增加一个月!刑期确定基准刑【依法:应当判?处无期徒刑的除【外, : :     —2.:以数额?。巨大或特别巨大的财!物为诈骗目》标,的或者具有其他【严重情节、特别【严,重情:节诈骗未遂的应根】据相:应的犯罪数》项和情节《确定量?。刑起点和基》准刑综?合考虑犯《罪未遂等《量刑情节后决定【宣告刑?   】  3.《有下列情节或意见第!二条第(二》)项规定十种情形之!一的可以增加基【。准刑的20%以下】、但已根据相关情】。节确定量刑起—点和基准刑的除【外;同时具有—两种以上情形的累】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!100%《 —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。 (1)多次诈【骗的; !。 ,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(2)诈骗集团的首!要分子?; :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3】)通过发送短信、】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!联网、广播电视、報!刊杂志等发》布虚假信息》。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!诈,骗的; 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?4)诈?骗救灾、抢险、【防汛、优抚》、扶贫、移民、救】济、医疗款物的【 《。。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5)以赈灾!募,捐名义实施诈—骗的; 》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(6)诈骗残疾【人,、老年人或者—丧失劳动能力人【的财物的; 【   — , ,    (7)导】致被害人自杀、【精神失常或者其【他严重?后果的?; ?   —  :   ? (8?)挥霍诈《骗的财物致》使诈:骗的财物无法—返还的; —  》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,(9)为违法犯罪活!动而诈骗或将诈骗】的财物用于违—法犯:罪活动?的; — ,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1】0)其他《可以:从重处罚的情形 !   —  :4.有下列》情形之一的可适【。。。当减少基准刑 【  —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(1)在案发前自】动将赃?。款赃:物,归,还被害人的》可,以减少?基准刑的5》0%以下《; : : :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(2)诈骗家【庭成:。员或近亲属财物【确有必要追究刑【。事责任的《可以减少基准刑【的20?%-50%;—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》 (3)《因生活?所迫、学《习治病急需》而诈骗的可减少【基准:刑的30%的以【下;  !  :   ?  (4)其他可以!从轻:处罚:的情形?    ! 5.?诈骗:。犯罪:既有既遂、》又有未遂分》别达到不同法定【刑幅度?的先决定未》遂部分是否减—轻处罚?确定未遂部分对应】的量刑幅度再与【既遂部分进行比较】既遂:部分所对应的量刑幅!度较重或《者既:、未遂部分所对应的!量刑幅度相同—的以既遂部分确定基!。准刑未遂部分作为酌!情从重处《。罚情节增《加基准刑的4—。0%以下《;未遂?部分对应的量刑【幅度较重的》、以未遂《部,分,确定基准刑》既遂部?分作为酌《情从重?。处罚情节增加基【。准刑的50%以下 !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 (八?)抢夺罪 !。。    《 1.根《据抢夺数额和相关情!节在下?列对应的刑罚幅【。度内:确定量?刑起点和基》准,。刑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(1)二年内三次抢!夺数:额未达较大起点的在!三个月拘役至九个】月有期徒《刑幅度内确定—量刑起点每增加【一次作案增加二【个月刑期确》。定基准刑 !     抢夺数额!达1500元的在】三个月拘役至九个】月,有,。期徒刑幅度内确【定量刑起《点数额每增》。。加1000元增加】一个月刑期确定【基,准刑 — ,     抢夺数】额达:750元不满15】00:元并:具,。有,最高人民法院、【最高人民检察院<】关于办理抢》夺刑事案件适用法】律若干?问题:的解:释>(以下简称解】释)第?。二条第?(一)至(十)项】规,定,情形:之一的在三》个月拘役《至九个月有》期徒刑?幅度为确定量—刑起点 】   ? ,     (—2)抢夺数额达4】万元的在《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!幅度内确定》量刑起点数额每【增加3500元增】加一个月刑期—确定基准刑 】     【抢夺导致他人重【伤、自?杀或:者数额达《2万元并具有解释】第,二条第?(三)至(十)项】规,定情形之一》的在三年至四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】确定量刑起点数【。额在2万元以上【未达4万元的每增加!35:00元增加一个【月刑期确定基准【刑 【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 (3《)抢夺数额达3【0万元的在十年至十!。一年有期徒刑幅度】内确定?量刑起点、数—额,每增加2《万元增加《一个月刑期》确,定基准?刑依法应当判处【。。无期徒刑的》除外 《。    【 抢夺导致他人【死亡或者数额达1】5万元并具》有解释第二条第(】。三)至(《十):项规定情形》之一的在《。十年至十一年有期】。徒刑:幅度内确定》量刑起点数额在15!万元以上未》达30万元》的每增加1.5万】元增:。加,。。一,个月:刑期确定基准—刑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4)抢夺致人受伤!每,增,加轻微?伤一人增加二个【月刑期确定基—准刑;每增》加轻伤一人》增,。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!期确定基《。。准刑;每增加—重伤一?人或者自杀》一人增加《六个月至一年刑期】确定基准刑;每增】加死亡一人增加一】年至二年刑》期确定基准》刑 — ,    2.有下列!情形之一的可—以增加基准刑—的20%以下但已】根据相?关情节确定》量刑起点《和基准刑的除外【;同:时具有两种以—上情形?的累计不得超过基】准刑的10》0% ?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1)曾?因抢劫?、抢夺或《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!处罚的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(2)《一年内曾因抢—夺或者哄抢》受过行政处罚的;】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,3)一年《内抢夺三次以—上的; 》 :      【。   (4)驾驶】机动车、非机动【年抢夺的; 】 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 (5)组—织、控制未成年人】抢夺的;《 ?  《。 ,  :    (6)抢】夺老年人《、,。未成年人、孕妇【、携:。带嬰幼儿的》人、:残,疾人、丧失劳动【能力人的财物的【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7,),在医院抢夺病—人或者?其亲友?财物的; 》 》。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《8)抢夺救灾、抢险!、防汛、优》抚,、,扶贫、移民》、,救,济款物的;》 —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9)自然灾!害、事故灾害—、社:会安全事件》等突发事件期间【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!; 【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1—0)导致他》人,精神失常等严重后】果的; 【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11)【为违法?犯罪活动而抢—夺,或将抢夺的财—物用于违法犯—罪活动的; —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12】)其他可以从重【处,罚的:。情形  !。。。 ,。  :。3.有下《列情形之一的可以】。减少基准刑的—30%以《下  】 ,    《  (1)因生活所!迫、:。学习、治病急需【而抢夺的《; 《 :    《。     (2)在!。案发前自动归还被】。害人财物的; 】  》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3》)其他可以从轻处】罚的情形 【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九)职》务侵占罪 !     1.构】成职务侵《占罪的按下述—职务:侵占数额《对应的刑罚》幅度确定《量刑:起点和基准刑 【 》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1)职】务侵占数《。额达6万《元的在三个》月拘役至一》年有期徒刑幅度【内确定量刑起—。点数:额每增加2万元增加!一个月刑《期确定基准刑 !    —   ?  (2)职—。务侵占数额》。达100万元—的在五年至六年【有期徒刑《幅度:内确:定量刑?起点数额不满90】0,万元的每增加1【5万元增加一个月】刑期确定基》准刑;数额超过【90:0万:元的超过部分—每增加30万元增加!。一个月?刑,期确定?基准:刑 —。    《 2.有下列情【形之一的可以增加】。基准刑的20—%以下;同时—具,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!计不得?超过基准刑的1【00%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1)侵—占用于预《防,、控制突发传染【病,疫情等灾害的款【物的;?。 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2《)侵占救灾、—抢,险、防?汛、优抚、扶—贫、:移民:、救济、医疗款物的!;,  【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3)侵占行为严重!影响生产《经营或者《造成:其,他严重损《失或者影响恶—劣的; !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4!)多次职务》侵占的?。;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5)在—企业改制、破产、重!组过程中进》行职务侵占的; 】  —  :     (6)为!违法犯?罪,活动而实施职务侵】占或将?。职务侵占的财物用】于违法犯罪活—动的; 《 》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7)其他可以从】重处罚的《情形 —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十)敲诈勒》索罪  !   ?1.构成敲诈勒【索罪的?按下述敲《诈,勒索数额对应的刑】罚幅:度,确定量刑《起点和基准刑—。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1)二《年内三次《。敲,诈勒:索数额?未达较大起点的在】三个月拘《役至九个月有期【徒刑:幅度内确定量刑【起点每增《加一次作《案增加二个》月刑:期,确定:基准:。。刑   !  :敲诈勒索数》额达400》0元的在三个月拘】役至九个月有期徒刑!。幅,度内确定量刑起点】数额每增《。加15?00元增加一个月刑!期,确定基?准刑 ? ?   《。  敲诈勒》索数额达200【0元不满《4000元并—具有最高《人民法院、最—。高人民检察院—<关于?。。办,理敲诈勒《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!若干问题的》解释>(以下简称】解,释)第二条第(一)!至(七)《项规定?情形:之一的?在三个月拘役—至九个月有》期徒刑?幅度:内确定?量刑起点 》 ? ,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2)敲诈勒【索数额达6万元【的,在三年至四》年有:期徒刑幅《度内确定量刑—。起点数额每增加50!00元增加一个【月刑:期确定基准刑— ,    】 敲:诈勒索数额达—4.8万《元井具?有解:祥第:二条第?(三)至(七)项规!。定情形之一的在【三,。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!度内:确定:量刑起?点数额在《4.8?万元:以,上未:达6万元《的每:增加3?00:0元增加《一个月刑期》确定基准刑 !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。(3)敲诈勒—索数额达4》0万元的在十—年,至十一年有期—徒刑幅度内确定量】刑起:。点数额每增加2万元!增加一个月》刑期确定基准刑 】  —   ?敲诈勒?索数:额达32万》元并具?有解释第二条第【(三)至(七—)项规?定情形之一的在十年!至十一年《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!量刑起点数额—在32万元以上【未达4?0,。万元的每增加1万】元增加一个月—刑期确定《基准刑 《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4)》敲诈勒索《致人:受,伤每增加轻微—伤一人增《加二:个月刑?期确:定基准刑;每—增加轻伤《一人增加三个月至】六个月刑期确定基】准刑  !。   2.有下列】情形:之,一的可以增加基准】刑的:2,0,%以下但已》。根据相?关情:节确定量刑起点【和,基,准刑:。的除外?;,同时具有两种—以上情形的累计不】得超过基准刑的【10:0,%, , ,  》  :   ? , (1)以非法手段!获取他人隐》私,勒索他人财物的; !     !   ? (2?)以危险方》法制:造事端进行敲—诈勒索?的;  !  :     (3)】敲诈勒索《数额达到较大—。以,上以犯罪数额确定量!刑起点并具》。有多次敲诈勒—索情:形,的; ?  —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4!)曾因敲诈勒—索,受过刑事处》罚的; !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5)一年《内曾因敲诈勒—索受过行政处—罚,的;: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—6)对未成年人、】残疾人、老年人或】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!诈勒索的;》   】。   ?   (7)以【将要实施放》火,、爆炸?等危:害公共安全犯罪【或,者故:意杀:人、绑架等严重侵犯!公民人身权利—犯罪相?威胁敲?诈勒索?的; 】 , ,    《  (8)以黑【恶势力?名义敲诈《勒索的; 【。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9)利用或!。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!人员:、军人新闻工作者】等特殊?身份敲诈勒索—的; 》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—10:),。造,成其他严重后果【的; ?  — ,   ?   (11—)为违法犯》罪活动而敲诈勒索】或将敲诈勒》索的财?物用于违法犯罪活动!的;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。 (12)其—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!形   !  3.《有下:列情形之《一,的可适当减少基准】刑   !    《  (1)敲诈勒索!近亲属?的,财物获得谅解仍【有必要认定为—。犯罪的可以减少【基,准刑的10%-50!%; —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:2)被?害人对敲《诈勒索?。的发生存《在过错的可》以减:。少基准刑的》30%以下》; 《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3)因生【活所:迫、学习、治病【急需而敲诈勒索【的可以减少基准【刑的20%》以下; 》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4【)其他可《以从:轻处罚?的,情形  !  :  :   (十一—)妨害公务罪 【 《     1、【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在!三个月拘役至九【个月有期徒刑—。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! ?    — 2:.在量刑起点—的基础?上、根据《妨害公务造成的后】果、犯罪情节严【重程度等其他影【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!实增加刑罚量确【定基准刑 !    《  : ,  (1)每增加】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!月至三个《月刑期确定基准刑;! ,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2)每增!加轻伤一人》、增加?。三个月至《六个月刑期确定【。基准刑; 【。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3)毁—损财物数额每增【加二千元增加一【个月至?二个月刑期确定基】准刑:。; ?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?(4)妨害公—务造成?。较大社会《影响:或严:重后果的增》加六:个月至一年刑期确】。定基:准刑;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 (5《),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!的情形 —     3.!有下列情形之—一的可以增加基【准刑的20%以下 !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1)!严,重扰:乱公共秩序的—;   !  :    (2—)煽动群众阻碍依】法,执行公务、履行职责!的; 【 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3)》采取持械、聚众围攻!等暴力、威胁手段】的,; :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4)】。妨害公务造成恶【劣社会影响的; !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5—)其他可以从重处】罚的情形 【 :    《 4.?暴力:袭击正在依法—执行职务的人—民警察的增加—。基准刑?的10%-30% ! 》    5》。.公:务,人,员执行公务行为【。不规范的可以减【少基准刑的20%以!下 》。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十二)聚【众斗殴罪《    ! ,1.聚众斗殴—一,次,犯罪情节《。。一般的在《一年至?一年六个《月有期徒刑幅度【内确定量刑起—点,在量刑起点的—基础上根据聚众斗】殴人数、《次数、伤害》后果等其他影响犯】罪构成的犯罪—事实增加刑罚—量确定基准刑 【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1)每增加轻—微,伤一人增加三个【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!基准刑; !  :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(2)每增加—轻伤一人增加六个】月至一年刑期—确定基准刑》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3)!每,增加聚众《斗殴一次增》加六个月《至九个月刑期—确定基准刑; 】 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, (4)聚众斗殴双!方,。。参与人数《达五人的每增加三人!增,加一个月至二个月】刑期:确定基准《刑; 】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5)聚众斗!殴造成交通秩—。序,混乱:。的增加六个月至一】年,刑期确定基准刑;】 《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6)其》他可以增《加刑罚?量,的,情,形 【 ,  :。 2.具有下列情】形之一的在三年【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!内,确定量刑起点 】  》    《。   (《1,),多次聚?众斗:殴的; 】 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 (2《)聚众斗殴人数多】规模大社会影响恶】劣的:; ? 《。。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3)在公众!场所或者交通—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!会秩序严重混—。乱的; —    —  :   (4)持械】聚众斗殴的 】 ? ,。 ,  :在量刑起点的—基础上根据聚众【。斗殴人数、次数、伤!害后果等其他影【响,犯罪:构成的犯罪》事实增加刑罚量【确定基准刑 】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1)每增!加上述?一项情形或同种情形!一次的增加六个【月刑期?确定基准刑;—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(2)每增加轻微】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!六个月刑期》确定基准《刑; ? 《     》。   ? (3)每增加轻伤!一,人增:加六个?月至一年刑期—确定基准刑;— —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《4,)每增?加聚众?斗殴一次增加六【。个月:至九个月刑期确【定基准?刑; 【   ?   ? ,  (5)》聚众斗殴单方—人数超?过十人?的每:增加:。三人增?加一个月至三—个月刑期确》定基:。准刑; 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6)聚—众斗殴严重扰—乱社会?秩序造?成恐劣社会影响【的增加?六个:月至一年刑期确定】基准刑; 》 》   ? ,    (7)其他!可以增?加刑罚量的情—。形 【  :  3.有下列【情,形之一?的可以增《加基准刑的20%】。以下;?同时具?有两种以上》情,形的累计不得超过】基准刑的1》0,0%:  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(1)》聚,。众斗殴?一方十人以》上的首要分子; !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2)—。聚众斗殴致公私【。财,物损毁?直接经济损失数【额较大、巨大的【首要分子和积—极参加者; 】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?3)斗殴一方没【有互:殴,故意有斗殴故意【一方的?。首要分?子和积极参加者;】。。    !    《。 (4?)组织未成》年人聚众斗殴的【; 《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?5)聚众斗殴—带有黒社会性质【的;:  【    《 ,  (6)其他可以!从,重处罚的情形 !     【4.因?民,同纠纷引发的聚【众,斗殴可以减少基准刑!。的,20%以《下 《 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:(,十三)寻衅滋事罪】 》。   ?  1.有下列寻衅!滋事行为之一构成】寻衅滋事犯罪的在】。一年至?二年有期徒刑—幅度内确《定量刑?起点 》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(1)随意—殴打他人情节—恶劣的?;  】   ?。    (2)【追逐、拦截、辱骂】、恐:吓他人?情,节恶:劣的;? :      !  : ,(3)强《拿硬要或者任—意毁损、《占,用公私?财物情节严重的【。; ? ,    —。     》(4)?在公众场所起哄【闹事造?成公共场所》秩序严重混乱—的纠集他人三次【实施前款犯罪行为】严重破?坏社会?秩序的在五年至六】年,有,期徒刑幅度内确【定量刑起点 】。     【2.根据寻》衅滋事次《数、伤害后果、强】拿硬要?他人财?物或任?意损毁、占用公私财!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!。罪构成?的犯罪?事实增加刑罚量确】定基:准刑 》 ,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1)?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!加二个月至》三个月刑期确定【基准刑; —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,(2)每增加轻伤】一人增加三个月【至九个月刑期—确定基准刑》; ? 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3)—每增:加引起精神失常【一人增加六个月【至一年刑期确定基】准刑; — ,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4)每增加引】起自杀造《成重伤、《死亡:一人增加《一年至二年刑期确定!基,准刑; 】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5)随【意殴打?他人追逐《、拦截、辱骂、恐吓!他人强拿《。硬要或任意毁损、】占用公私财物三【次以上?的每:增加一次《增加一个月至—二个:月刑期?确定基准刑; 【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6)【强,拿硬要他人财物或者!任意毁损、占用【公私财物《价値每增加》2,0,00元增加一个月刑!期确定基准刑;【 : :   《。 ,     (7【)每增加寻衅滋事犯!。罪一次增加六个月】至九个月刑期确定基!。准刑; 》 , :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8)其他可以增!加刑罚量的》情形 ?   【  3?.有下列情》形,之一的可以增—加基准?刑的20%以下【  【 ,。 ,  :  : (1?。)寻衅滋事带有【黑社会性质的;【 —   ?  :。   (2)纠【集未成年人寻衅【滋事:的; 》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3)其他可!以,从重处罚的情形 !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十四)!掩饰、隐《瞒犯罪所得、犯罪所!得收益罪 【  《   1.》有,下,列行为之一》。构成掩?饰、隐?瞒犯罪所得》、犯罪所得收益罪】的在三个月拘役至】六个月有期徒—刑幅度内确定—量刑起点 —  》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1》),掩饰、隐瞒犯—罪所:得及:其产生的收益数额达!到6000元—的 ?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2)一年《内曾因掩饰》、隐瞒犯罪所得【及其产生《的,收益行为受过—行政:处罚又实施》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!及其产生《的收益行为的— 》 ,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3)!掩饰、隐瞒的犯【罪,所得系电力设备、】交通设施《、广播电视设施、公!用电:信设:施、军事设》施或者救灾》、,抢险、优抚、扶【贫、移民、救济款】物的 【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(4)掩饰、隐瞒!行为致使上游犯罪】无法及时查》处并造成公私财【物损失无法挽—回的 【     》。    (5)【实,施其他?。掩饰、隐瞒犯罪【所,得及其产生的收【益行为妨害司法机关!。对上游?犯罪:进行追究的》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6)明知是非法】获取计算机信—息系统数据》犯,罪所获取的数据、非!法控:制计算?机信息?系统犯罪所获取的】计算机信息》。系统控制《权而予以《转移、收购、代为】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!掩饰、隐《瞒违法所得数—额,达,到,。50:00元的 》 , 《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7)明】知是:非法狩猎的野—生动物而《收购数量《达到50只的 !    — ,    (8)明知!是盗窃、抢劫、诈骗!、,抢夺的机《动车而实施下列掩】饰、隐?瞒行为之一的买【卖、介?绍买卖?、典当、拍卖、抵】。押或者?用其抵债;拆—解、拼装或者组装】;修改发动机号、车!辆识别代号;—更改车身颜色或【。者车辆?外形;提供或—者出售机动车—来历凭证、整—。车合格?证、号牌以及有【关机动车的》其他证?。明和凭证;提供【或者出售《。伪,造、变造的机动【车来历?凭证、整车合格证、!。号牌:以,及有关?机动车的其他证【明和凭?证 【    在确定量刑!起点的基础上根【据,犯,罪数额等其他影【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!实增:。加刑罚量确定—基准刑?;已根据相》。关情节确《定量:刑起点的除外 !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1)犯【罪数:。额每增加30—00元增加一—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!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2)掩饰》、隐瞒?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!备、交通设施、广播!电视设?施、公用电》信设施、军事设【施或者救灾、—抢险、?优抚、扶贫、移民、!救济款物的犯—罪数:额每:增加1500—元增加一个月刑期】确定基?准刑; 】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3)每【增加前款第(4【)、(5)项—情形之一的增加【一个月至三个月刑】期确定基准刑—。; 《  《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4)明知是—非,。。法获:取计算机信》息系统?。数据犯?罪所获取的数—。据、非法控制—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!所获取的计算机【信息系统控》制权而予以》掩饰、隐瞒违法【所得数额每》。增加15《00元增加一—个月刑期确定基准】刑;  ! ,      (5)!收购:非法狩猎的野生动】物超过5《0只:的每增加30只增】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!准,刑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6)掩—饰、隐瞒盗窃、抢】劫、诈骗、抢—夺的:机动车数量每增加一!。辆或价值《总额每?增加10万》。元增加三个月—至,六个月刑期确—。定基准?刑,; ?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(7)其》他,可以增加刑罚量【的,情形 】。。    2.—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!及其产生的收益具】有下列情《形之一的在三—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!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!。。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1!)掩饰、《隐瞒犯罪所得—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!。总额达?到10?万元的; 】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2)】掩饰、隐瞒》犯罪所得及其产生】的,收,益十次或者》三,次且价值总额达到】。5万元的; —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3—)掩饰、隐瞒的【犯,罪所得系电力设备】交通设?施、广播电》视设施、《公,用电信?设施、军事设—施,或者救灾、抢—险、优抚、扶贫、移!民、救济款物价【值,总额达到5万元的】;, ?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4】)掩饰、《隐瞒:行为:致,使上游犯《罪无法及时查处并】造成公私财物重【大损失无法挽—回或其他严重后果】的; 》 ,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5)《实,施其他掩饰、隐瞒犯!罪,所得:及其产生的收益【行为严重妨害—司法机关对》上游犯罪予以追究】的;: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6)明知—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!息系统数据犯罪所】获取的?数据、非法控制计算!机信息系统犯—罪所获取的计算机信!息系统控《制权而予以》转移、收购、代为】销售或者《以其他?方式掩饰《、隐瞒违法所得数额!达到5万《元的; 》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7【)掩:饰、隐瞒盗窃、【抢劫、诈骗》、抢:夺,的机动车五辆或者】价值总额达到5【。0万元的 — ?     在确【定量刑起点的基础上!。根据:犯罪数额等其他【影响犯罪《构成的犯罪》事实增加刑》罚量确定基准刑;已!根据相?关情节确定量刑【起,点的除外 — 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 (1)犯—罪数额每增加—3万元增加》一个月刑期确—定基:准刑;?。   】。      (2)!掩饰、隐瞒犯罪【所得及?其产生的《收益十次以上且【价值总额不满10万!元或者三次以—上且价值总额达到5!。万元不满1》0万元的每增加【一次增加一》个月刑期确定基【准刑:; —。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3)掩!饰、隐瞒的》犯罪所?。。得,系电力设备、交通设!施、广播电视设施】、公用电信》设施:、,军事设?施或者?。救灾、抢险、—优,。抚、扶?贫、移民、救济款物!。。的每增加1.5【。万元增加一个月【刑期确定基准刑;】 , ,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4)每增】加前款第(4)、】(5)项《情形之一的增加四个!月至六个月》刑期确定基准刑;】 《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(5)明知是非法获!取计算机信息系统】数据犯罪所获—取的数据《、非法控制》计,算机信息系统犯【罪所茯取的》计算机信息》系统控制权而予【以掩饰、隐》。瞒违法?所得数额每增加【1.5万元增加一个!月刑期确定基—准刑; !   ? ,    (》6)掩饰、》隐瞒:盗窃、抢劫、诈骗、!。抢夺的机动车数量每!增加一辆或价值总额!每增加10万元【增加三个月至六个】月,刑期确定基准刑;】 》     》 ,   (7)—。其他可以《增加刑?罚量的情形 — 》    3》.有:下到:情形:之一的可《以增加基准》刑的20%以下但】已根据相关》情,节确定量刑》起点和?基准刑的除》外;同时《具有: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!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!00%: 【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1)多—次掩饰、《隐瞒犯罪所得—、犯罪所《得收益或以掩饰、隐!瞒犯罪?所得、犯罪所得【收益:为业的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2)一年内曾【因掩饰、隐瞒—犯罪所得《、犯:罪所得?收益行为受过行政】处罚的; 》 :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3)曾因掩》饰、隐瞒《。犯罪所得《、犯罪所得收—益罪受?过刑事处罚的; 】 :。 : 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4?)明知上《游犯罪行为较重【的;:    ! ,   ? (5)犯罪对象涉!及国家安全》、,公共安全或重—大公众利益的; !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。。 (:6)其他可》以从重处罚的—情形. 【    》 4.掩饰、隐【瞒犯罪所《得,及其产?生,的收益行为符合最】高人民法院〈—关于审理《掩饰、隐《瞒,犯罪所得、犯—罪所得收益刑事【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!题的解?。释〉第一条》。的规定认罪、悔罪并!退赃、退《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!一的可以《认定为犯《罪情节?轻微免予刑事处【。罚;确有必要—判,处刑:罚的可以减少基准】刑的20%-50%! 》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(,1)具有法定—从宽处罚情节的; !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2)为近亲属【掩饰:、隐瞒犯罪所—得及其产《。。生的收益且系初犯、!偶犯:的; 【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3)有其《他情:节轻微情形的—; :   【 , 行为?人,为自用而《掩饰:、隐瞒犯《罪所得财物价值【刚达到?6000元标—准认罪、悔》罪并退赃、退—。赔的一?般可不认为是犯罪】;确有必要追—。。究刑:事,责任:的可:。以减少?基准:刑的20-60【%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十五)走私、贩卖、!运输、?制造毒?品罪 【     1.走】私、贩?卖、运输、制—。造毒品?犯罪在下列相应的】刑,罚幅度内确定—量刑起?点 》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1)具有刑》法第三百《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!的五种情形之一的量!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!五年依法《应当判处无期徒刑】以上刑罚《的除外 !    《。    《。(2)走私、贩卖、!运输、制造鸦片二百!克、海洛因或—者甲基苯《丙胺十克或》者其它毒品达到【。数量较?大起点的在七年【至八年有期徒刑【幅度内确定量—刑起点 —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(:3)走私、贩卖、】运输、制造》毒品具有最高人民】法院く关于审—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!法律:若干问题的解释〉】(以下简称解释【)第四条规定的下】到情形之一的应当认!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!七条第四《款规定的《“情节严重”在三】年至四年有期徒【刑幅度?内确定?量,刑起点 !   ? ①向多人贩卖毒】品或者多《次走:私、贩卖、运输【、制造毒品的 】 :   《  ②在戒毒场【所、监管场所—贩卖:毒品:的,;, —    ③》向在校?学生贩卖毒品—的; ? 》    ④组织、】利,用,残疾人、严重疾【病患者、《怀孕或者正在—哺乳:自己婴儿的》妇女走私《、贩卖、运输制造毒!品的; 《 ?    》 ⑤国家工作人員】。走私、?贩卖、?运输、?。制造毒品的; 】   —  ⑥其他情节【。严,重的情形 —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【4)走?私、贩卖、运输、】制造:鸦片四?十克以下、海—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!二克以下或者—。其他:相当数量毒品的【在三个月拘役至【九个月有期徒刑【幅,度内确定量》刑起点 【。     2.】在量:刑起点地基础上根据!毒品犯罪次数、【人次、?。毒品:数,。量等其他影》响犯罪构成》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!量,确,。定,基准刑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1)海洛因】、甲基笨丙胺十【克,以上不满五十—克的每增加五克【增加一?年刑期确定基准刑】;二克以上不満【十克的、每增加【一克增加四个—月刑期确定基—准刑情节严重—的每增加一克增加五!个月:刑期确定基准刑每增!加一人、一次—或,者一种情节严重情】形的增加六个月【刑期确定基准刑 ! 《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。(2)?。鸦片二百《克以上不满一—千克的每增加一百】。克增加一年刑期【确定基准刑;—四十克以上不满二百!克的:每增加二十克增【加四个月刑期确定基!准刑;情节严重的】每,增加二十克》增加五个月》刑期确定基准刑每】增加一人、》一次或?者一种情节》严重情形的》增加六?个月刑期确定—基准刑?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(3)其他可以增加!刑,罚量的?情形 】    《3.走私、》贩,。卖、:运输、制造其—他毒品的按比例折】算为:海洛因的数量后根】据前述规定确—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!。涉及两种以上—毒品的可将不同【种类的毒《。品分别折算为海洛】因的数量以折算后累!加的毒?品,。总量作为量刑的依】据   !。  4.有》。下列情形《。之一的、增加基【准刑的?1,0-30%》但已:认,定为“情节严重”】的,除外;同时具有两】种以上情形的累【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!100% 】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1)—具有解释第四条【规定情形之一—的; —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2【)组织、利用、教唆!未成年人走私、贩】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!的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3)向未成年】人出:售毒品的; 【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。 (4)毒》品再:犯,; 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《5)其他可》以从重?处罚的情形 【 《    5.有下列!情形之?一的:。。可以减少《基准刑的《30%以《下, ?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1!)受雇?运输毒品的》;,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:2)有证据证明【毒品含量明显偏低的!; 《 :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3)【存,在数量引诱情形【的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(4:),其他可?以从轻处罚的情【形 :     !五、附则 》   【  1.本细—则适用于上列十五】种判处有《期徒刑、拘役的刑】事案:件其他判《处有:期徒刑、拘役—的案件可以》参照量刑的指导原则!、基本方法和—常见量刑情节—的适用规范量—刑 【  :  2.本细—则所称以上、以【。下均包括本数—  【   3《.新颁布的法律、】司法解?释与本细则不一【致的适用新》颁布:的法律、司法解释 ! : , :。    4》.本细则自发—。。布之日?起施行?原,江,苏省高级人民法院】〈关:。于常见犯罪的—量刑指导意见〉【。实施:细则同时废》止 《     附】表(江苏省最—新量刑指导意见一览!表,) ?    【 江:苏省最新量刑指导】意见一览表》  【  :。    《。 (201》7年8?月) 】。    罪名   ! 情形   — 基准刑 【     交通!肇事罪?    具有—<关于审理交通肇】事刑事案件具体应】用法律若干》问题的解《释>:的下列情形》之一依法应当—在三年?以下确定量刑起【点    》死亡一?人或重伤《三人:    全部责任1!年6:个月--2年;  !  主要责任1【年1:年6个月 【   》  重伤四人  】 , 全部?责任:2年至2年》六个:月;主要责任1年6!。个月:至2年 】     死—亡三人    同】等责任?1年6?个月:--2年《死亡:人数每增加1人增】加3个月 》     !。造成公共、他人财产!直接损?失主要或全部责任无!能力赔偿数额—在,3,0万元    1年!以下无能力赔偿每】。增加1万元增加一】个月 》 :     重伤【一人并具有解释【第2条第2款第【1至6项规》定情形?之一的    1、!酒后、吸毒后驾驶车!辆2、无驾驶—资格; 3、—。明知是安全装置不】全或安全机件失灵】 4、明知》。是无牌证或者已报】废的机动车辆— 5、严重超载【    6、为【逃避法律追究逃离】事故现场的 —   全部责任【1年至1年》6个月;    主!要责任1年以下、】拘役 ? 》   ? ,具有上述第1至5种!情,形之:。一,    1、—酒后、吸毒后—驾驶机动车辆— 2、无驾》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!的; 3、明知是】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!全机件失灵的—机动车?辆而驾驶《的; 4、明知是无!牌证或已《报,废,。车辆:而驾驶?。 5:、严重超载驾驶的;!    重伤人数每!增加一人《增,加3-6个月 】     具!有,解释规定的下列情】形之一依法》应当在3-7年内】确定量刑起点—    《死亡1人或重伤【3人全部或主要责】任又逃逸的;死【亡3人同等责任又】逃逸的?或造:成,公共财产或他人财】产直接损失主要或】全部责任无能力赔偿!30万元又逃逸的;!或造成重《。伤一人全部或主要责!任并有?解,释第2?条第2?款第1至5项又逃】逸的    —3,年6个月--4年6!。个,月 : 《     死亡二】人    》全部责任4年5【。年;  《  主要责任3【年4年   —。 死:亡每增加1》人增加?6个:月 —。  : ,  重伤《。五人    全部责!。任,3年6个月至4年】;主要责任》3年至3年6个月 ! 《  :。。  : 死亡六人  【  同等责任4年】5年   》 死亡每增加—1人增加3个月 ! ?     》造,成公共、他人财【产直接损《失负:全部或主要责任【。无能力赔偿数额【在60万元  【  3年4年无能】。力赔偿数额每—增加2万元的增【加1个月《    ! 具有上述》第(1)至(5)种!情形:之,一  ?  重伤每增一人增!加3-6个月 !     【具有上述第(—2):至(5)种情形【之一又具有逃—逸情节的   【 增加1《年 【    犯交通肇】事罪因逃逸致—一人死亡的  【  8年9年每【增加1人死亡—。增加2-4年—;每增加1》人重伤增加6个【月至:。1,年 【 ,   ?    (》1)酒?后、吸食毒品—后驾驶?机动:车辆的或者在道路】上驾驶?机动车追《逐竞驶情节》恶劣的;《    (》2)无驾《驶,资格:驾驶机动车》辆,的; ?  :。 (3)明知是安全!装置不全《或安全机件失灵的】。车辆而驾驶的;【    (4)明知!是无牌证或者已报】废的机动《车辆而驾驶》的;    (5)!严重:超载驾驶的(6【)造:成恶劣社会》影响:的;(7)其—他   《。 可增?加基:准刑的10%以下】;同时具《有,两,种以:上,情形的累计不—得超过基准》刑的5?0%:但,已根据相关情节【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!刑的除外 【 :     肇事后保!护现场、抢救—伤者:    可减少基】准刑2?0%以下《    《同时向公安报告构】成自首的减》少基:准刑30%以—下 ?     】肇事逃逸后自动投】案如实供述》。自,己罪行认定为自首的!应依法以较重法定刑!为,基准   》 视:情决定减少基准【刑的10%以下【 —   ? 对:。于被告?人积极赔偿被害人】经济损失的》应当综合考虑被告】人交通肇《事犯罪?情节:、伤亡人数、违章的!原,因,。及严重程度、赔偿】数额以及《被害人谅解》程度等情况确—定从宽幅度 】   》  有列情形一【般不适用缓刑(【1)事后逃逸—未主动投案的;【(,。2)不积极主动【赔偿或未尽力赔偿被!害方经济损》失的;(3)—醉酒驾车(即血【液酒精浓度超过80!mg/10》0,。m,l)致?使发生重大》交通事故的;(【4)多次违反道【路交通安全法规被】行政拘留的;(5】)曾因交通》肇事犯罪被》刑事处罚(》6)其他 !     故意伤害!罪    一人轻伤!二,级    1年【以下、拘役 !    》 一人轻伤一级 】 ,  12年 】   》  一人重》伤二级? ,   3--4【年 【    一人重伤】一级    4--!5年 —    》。 特别残忍手—段致一人重伤造成六!级严重残疾的   ! 11年13—。。年(依法应判处无期!徒,刑除外) 【     在量!刑,起,点,基,础,上根据伤害后果、】伤残等级、手段的】残忍程度等其他犯】罪事实增加刑罚【量,确,定基准?刑有下?列情形之《一的在以其》。中最重?伤情确定量刑起点的!基础上增加相应刑期!。确定基准刑    !增加轻微伤1人  !  增加1-2个月! 》  :   增加轻伤二级!1人    增加3!-6个月《  【   增加轻伤一】级1人   — 增加6-9—个月 《     增!加重伤二《级1人 《 ,。  增加1-—2年  !   增加重伤一级!1,人    增加2-!3年 《     】被害人?六至三级残疾—    每》。。增加一级残疾增【。加六:个月至一年 —     !被害:人,残疾超过三》级    每增加】一级:残疾增加1-2年 ! 《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1)《持枪支、《管制刀具或者其他】凶器伤?。害,他人    (2】)因实?施其:。。他违法活动而故意】伤害他人    (!3)伤害他》人要害部位(4【)事先有预谋   ! (:5)雇佣《他人实?施伤害行为(—6,)报复伤害他—人   《 (7)造成两【。处,以上重?伤或轻伤的(—8,)其他可《以从重的    可!增加基准刑》。。。的20%《以下;  》  基?准刑在10》年以上的可增加基准!刑,的10?%以下;   【 ,同时具有两种—以,上情:形的累计不得—超过基准刑的10】0%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1!)因婚姻家》庭,、邻里纠《纷等民间矛盾—激化引发    】(2)因被害人有过!。错或对?矛盾激化负有责任】    (3)犯】罪后:积极:抢救被害人的(【。4)其他可》以从轻的   【 可减少基准刑的】20%以下》;  ?  基准《刑在10年以上的可!减少基准刑的10%!以下 ? 》    存在下列】情形之一的一般不】适用缓?刑,    (1)不】积极主动赔偿或未】尽力赔偿被害方【经济损失   【 ,(2)持有》杀伤性凶《器伤害?他人致人重伤—(3)致《二,人以上重《伤或多人《轻伤(4)其他 !   — , 强奸罪    妇!女,1人    3--!。6,年 ? 《 ,   幼女》1人   》。 4--7年—  【   情节恶劣、强!奸妇女3人以上或】轮奸妇女    1!0--12年—    ! 幼女3《。人,以上、情《。节恶:劣    1—2,-,-13年《依法判?处无期除外 】     公共!场所强奸妇女或造成!重伤:、精:神失常、自》杀等    —11--13年依】法判:。处无期除外》 《     —妇女:、幼女每增加—1人  《  增加2-3年】 —    每增—加轻微伤1》人,    增加6【个月以下 》 《     每—。增加轻伤1》。人    增—加1-2《年   ! , 每增加以下情节之!一(刑法236【条)    —1、强奸妇》。女、幼?女情节恶劣》 2、?强,奸,妇女、幼《女多人    3】、在公共场所当众强!奸妇女4、》二人以上《轮,奸的;?    5、被害】人重伤死亡或其【他严重后果》(造成未《成年被害人轻伤、怀!孕,。、感染?性病等后《果的)   — 增:加2-3年 !    》 造:成被害人六级至【。三级残?疾每增加一》级残疾    增】加1-2年》。 ?  《 ,  造?成被害?。人残疾?程度超过三级的【每增加一《。级残疾  》  增?加2-3年 —    】 造成未成年—被害人轻《伤、怀孕、感—。染性病等每》增1人  》 , 增加23年— —  :  1?、强奸怀孕》的妇女或已满14周!岁不满18岁—的少女    【2、强奸残疾—。妇女、无性防—卫能力的妇》女及:老年妇女《   ? 3、利《用,教养、监护》、,职务、亲属关系【强奸    —4、对同一妇女多次!实施强奸犯罪—    5、携【带凶器或者采—取非法拘禁、捆绑、!侮辱、?。虐待等方式作—案 6、其他—    《增加:。基准刑的20%以下!;    同时【具有两种以上情【形的累计不得超过】基准刑的100% !   【 , 1、对未成年【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!员、与未成年人有】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!人员、国家工作人】员或者冒充国家【工作人?员实施?强奸犯?罪    2、进入!未成年人《住所、学《生集体宿《舍实施强奸犯罪 】   3、》采取暴力、胁—。迫、麻醉等》强制手段实施奸【淫幼女犯罪 —   4、》对不满十二》周,岁的儿童、农村留守!儿童、严重》残疾或?者精神智力》发育迟?滞的未成年人实【施强奸犯罪》    5》、对:同一未成年被害【人多次实施强奸犯罪!。的;    6【、,有强奸犯罪前—科的;7、其他可】以从重处罚的情形】    强》奸未成年被害人并有!下列情节之一的【可增加基准刑—的,。30%以下; 【  : 同时?具,有两种以上情形【的累:计,不,得超过基准刑—的,100% 【     对】强奸未成《年人的成年》被告:人判处刑罚时一般不!适用缓刑 —     】非法拘禁《  :  非法拘禁一【人犯罪情《节一般未造成伤害】后果的    【1年以下《、拘役 《   【  一人重伤二级 ! ,  3年4》年  】   一《人重伤一级   】 4年5年》 》   ?。  致一人死—亡    11-】-1:2,年 —   ?  在量刑起点的】基础上根据非法拘禁!人数、?拘禁:时间、?致人伤亡后》果等其他影》响犯罪?构成的犯罪事实增】加刑:罚量确定基准刑  !  :被害人?每增加1《人    增—加3个月 — :    》 ,每增加24小时  !。  :增加1?。--2个月 】     每增!加轻微伤1人   ! 增加1--3个月!。。 , ,。 ,     每增!加轻伤1人  【 , 增:加3-?-9个月《 —  :  每增加重伤1人!  :  增加9个月-】-1年?6个:月   !  每?增加死亡1人   ! 增加1年》6个月--2—年   !  被害人六—级至三?级残疾每增》加一级残疾 —   ?增加6?个月--《1年刑期确定—基准刑 》 :     造成】被,害人残疾程度超过】三,级,的每增加《一级残疾    】增加1-《。-2:年 【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1【)具有?。殴,打、侮辱、》虐待情节的增—。加基准刑的1—。0%-2《0%; 《 ,  (2《)国家工作人员【利用职?权,非法拘禁他人的增】加基准刑的10%】-20%;    !(3)多次非法拘】。。。禁,。他,。人的增加《基准刑的2》0%以下;》    (》4)冒充《军,警人员?、司法人员》非法:扣押、拘禁》他,人的增加基准刑的】20%以下;  】  (5)》为索取高利贷、赌债!等,法律不予《保护的债务而—非法拘禁他人—的增加基准刑的【20%以《下,;    (6【)持枪支、》管,制刀:具或者其他凶器非法!拘禁:他人的增加基准【刑的:20%以下;   !。 (7)《因传销非法》拘禁他人的》。增加基准刑》的20%以下; 】   (8)其他可!。。以,从,重处罚的情》形    可—。以,从重:处,罚;同时具有两种】以上情形的累—计不得超《过基准刑《的10?0% — :    为索取合】法债务争取合法权益!而非法扣《押、:拘禁:他,人    可减少】基准刑的30%以下! 》 ,    《抢劫:罪    构成抢劫!    4--6】年 —     1—、入户抢劫  【  2、在公—共交通工具上抢【劫 :。 ,  3、抢劫银行】或,者,其他金融机构 【。   4、多次抢】劫或抢劫数额—巨大   》 5、抢劫》。致人重伤、死亡 】   ?6、:冒充军警人》员抢劫 《   7、持枪【抢劫    8【、抢劫军用物资或者!抢险、?救,灾、救济物资   ! 1113》年依法应当》判处无期徒刑以上】除外: : ,     在量!刑起点的基础上【根据抢劫情节严重】程度、抢劫次—数、数?额、:致人伤害后果—。等其他?。影响犯罪《。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!刑罚量?。确定基准刑》   ? 每增?加轻微伤一人—    增加—3,--:6个月 !    每增加轻】伤一人    【增加6--12个月!   】 , 每增?加重伤一人》  :  增加1》--3年 【     【构成残疾的每—增加一级   【 增加3个月 【 《    《。 每增加一》次抢劫犯《。罪行为   — 增加?2--3年 !  ?   犯罪数额每】增加1000元 】   增加1个月 ! , 《    量》刑起点在十年—。以上有期徒刑的【犯罪数额每增加【4000元    !增加1个月 】  《   ?每增以下《情节之一(刑法【第263条) 【   1、入户抢】劫    2、在公!共交:通工:具上抢劫  —  :3、抢劫银行或者】其他金融机构   ! 4、多次抢劫或抢!劫数额巨大 — ,  5、抢劫致【人,重伤:、死亡  》  6、冒充军警】人员抢劫 》。   ?7、持枪《抢劫 ?   8、抢劫【军用物资或抢险救灾!、,救济物资   【 增加2年 】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1)使用【管制刀具等》。危险性工具抢—。劫;    (【2)抢?劫后为便于逃脱而】使他人?身体受到强制—的,;,    (3—。),预谋抢劫、》流窜作案或者结伙抢!劫的;  》  :(4)为实施—其他违法活》动而抢劫《的;    (5)!在公共场所当众抢】劫的:;,  :  (?。。6,)其他可《以从重的    】增加:。基准刑的《20%以下;基准】刑在十年有期徒刑以!。上的可增加基准刑的!10%以下;同【时具有两《种,以,上情形的《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!的100% — ? ,  :。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1《),抢劫家庭《成员:或者近亲属》财,物的;?    (2)转】化型抢劫《。仅以暴力或语言相】威胁的?;    》(3)因生活—所迫、?学习、?。治病急需而实施【抢劫的;   【 (4)其他可以从!轻处罚的《  :  减少基准刑的】2,0%以?下;基准刑在十年】有期徒刑《以上的?可减少基《准刑的10%以下 ! ,    【 盗窃罪    入!户盗窃多次》。盗窃携带凶器—盗窃、扒窃数额未】达较大起点量刑起】点为3个月拘役9】个月有期徒刑—    每》增加:一次作案或》一种情形增加2【个月刑期确》定基准刑 【   》  盗窃数额达【2000元 —   ?3个月?拘役9个《月有期徒刑》每,增,加,150?0增1?个月 】    盗窃数【额达1000元【。不满2?000元具》有下列情形(解释】。第二条第《。1至8项规定—情形)    【1.曾因盗》窃,受过刑事处罚2.一!。年内曾?因,盗窃受过行政处【罚,;3.组织》、控制未成年—人盗:窃4.自然灾—害、事故灾害、【社,会安全事件》等期间在事件发【生地:盗窃;5.盗窃残】疾人、?孤寡老人、丧失劳】动能力?人的财物《;6.在医院盗窃病!。人或其亲友财物7.!盗窃救灾、》抢险、防汛、优抚、!。扶贫、移民、救济款!物;8.因》盗窃造?成严重后果》 ,   量刑起点为】3个月拘役9个月】有,期徒刑 《 《     盗窃【数额达5万元的  !  3年《4,年 【  :  数额每》。增加5?00:0元    增加1!。个月确定基准刑【 》     盗—窃数额达2.5【万元有下《。列情:形    1组织】、,控制未成年人盗窃】 2:自然灾害、事故【灾害:。、社:会安全事件等—事件期间在》事件发生地盗窃 】3盗:窃残疾人《、孤寡?老人、丧失劳动【。能力人的《财物的 《4,在医院盗窃病人【或者其亲友财—物 5盗窃》救灾抢险、防汛、】优抚:、扶贫、移民—。、救济款物 6因】盗窃造成严重后【果的    7【入户盗窃    】8携带?凶器盗窃《    3年4【年   !  数额在》2.5?万元以上未达5万元!的每增加50—00元    【增加1个月 !     盗【。窃数额达40万元】的   《 1011》年.每增3万增加1!个月依法《应当判处无期徒【。刑除外 《 : ?  :  盗?窃数额达2》0万元?并有:解释第二条》第(三)至(—八)项规定情—形之一?或者入?户盗窃、《携带凶器盗窃的 】  : 10?年11年数》额在20万》元以上未达40【万元的每《增,加2万元增加1【个月确定基准刑【依,。法应当判处无—期徒刑的除外 【 《     盗窃【国有馆藏一般文【物的    —。量刑起点为3个【月拘役?9个月有期徒—。刑 : 《   ?  :。盗窃国?。。有馆藏一般》文物二?件的   》。 ,增,加九个月《至一年 !。    盗》窃国有?馆藏一般《文物三件或》者,三级文?物一件的    量!刑起点为3年—4年; 】     盗窃国】有馆藏一般文物超】。过三件?的每增加一件— ,  : 增:加,。9,个月至1年》确定基准《刑 【    盗窃国【家三级文物二—件的   》 增加1年至—。1年6个月 — :   》  盗?窃国有馆藏三—。级,。文,物三件或《。者,二级文物《一件的  》 , 10年《11:。年 :  —   盗《窃国有馆藏三级文】物超过三件的每增加!。一件 ?   增加一年至】一年六个《月, 》     盗窃【国有馆藏二级文物超!过一件的每》增加一件  —  增加一年六个】月至二年 !     盗—窃的文?物中包含《一般文物《的每增?加一件 《。。   加3-4个】。月依法应当判处无期!徒刑的除外 —     !  :  :(1)盗窃》数额达到较大—以上:以盗窃数额确定量刑!起点并具有》多次盗窃、入户盗】窃、:携带凶器《。盗窃或者扒窃等【情形   》。 (2)《组织、?控制未成年》人盗窃  》  (3《)自然灾害、—事故灾害、社—会安全事件》等,突发事件期间在【事件发生地盗—窃    (4)盗!窃残:疾人、?孤寡老人或丧失【劳,。动能力人《的财:物   《 (5)在医院盗】窃病:人或:其亲友?财物:的    (6【)盗:。窃救灾抢《险防汛、优抚、扶】贫移民、《救济款物  —  (7)因盗【窃造成严《重后果的;》    (8—)采:取破坏性手》段盗窃造《成公私财产损失的;!   ? (9)为违法【犯,罪活动或将盗窃【财物用于违法犯罪活!动; ?   (10)【其他:可,。以从重处《罚的情形 》   可增》加,基,准刑:的,20:%以:下;同时具有两【种以上情《形的累计不》得,超过基?准刑:。的,100%但已根【据相关情节确定【。量刑起点和基准刑】的除外 》      !  :。 ,。(1)因《生活、?治病急需而盗可减少!基准刑30%以下;!。    (2)在案!发前自?动将赃?物放回原处或归还被!害,人的可减少基—准刑:的50?%以下;将》。部分:赃物放回原处或【归还被害人》的可按比例减少刑】期;   》 (3)盗窃家庭】成员或者《近亲属财物的一般可!不,按犯罪处理;对确有!追究刑事《。责任:必要的可以根据家属!、近亲属的》谅解:。。程,度减少基准刑的【20%-50%;】   ? (4)其他可以】从轻处罚《的情形  》  可适当减少基】准刑  !   ?以数额巨大或特别】巨大的财物》、珍贵文物》为盗窃目《标或者具有》其他情节严重的情】形但:盗窃:未遂的应根据相【应的:犯罪数额和》情节: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!刑综合考《虑犯罪未遂等量【刑情节后决定宣告刑! 》     盗窃犯】。罪既有既《遂又有?未遂分别达到不同】量刑幅度既遂—部分:所,对应的量刑幅度【较重:或者既、未遂所对应!的量刑幅度相同的】以,既遂:部分确定基准刑【未遂部分作为酌情】从,。重处罚情节可—增加基准《。刑的40%》以下;未《遂部分对应的量【刑幅:度较重的以》未遂部分确定基【准刑既遂《部分作为酌情从重】处罚情节可增加基】准刑的5《0%以下 》    】 诈骗罪    】6000元 —   三个月拘【役9个月有》。。期徒刑每增1500!元增加?1个:月 【    利》用电:信网络?技术诈骗达》3000元    !3个月拘役9个月】有期徒?刑数额每增加1,】000?元,增加一个月》 》   ?  6万元 —   3年4—。年数额?每增加6000元】增加1个月 】 :     诈骗数额!达4.8万元并【具有<关《。于办理?诈骗刑事案件—。具体应?用,。法律若干问题的【。解释>第二条规【定情形之一  【  (一)通过发】送短信、拨》打电话或者利用互】联网、广播电视、报!刊杂志等发布虚假】信息对不特》定多数人实》。。施诈骗 《(二)?诈骗:救灾:。、抢险、防汛、优】抚、扶贫、移民、救!济、医疗款物的【。; (三)》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!诈骗的; (四)】诈骗残疾人、老【年人或丧失劳动【能力人?的财:物 (?五)造成被害人自】杀、精神失常或者其!他严重后果 —   ?34年数《额在4.《8万元以上未达【6万元的每增—加6000元增加】一,个月:刑期确?定基准刑 !  :   利用电信【网络技术诈骗达3万!元    3年【。4年有期徒刑数【。额每增?加6000元加一个!月 》 :  :  利用电信—网络技术诈》骗达2.4万元并】具有关于办理电信】。网络诈骗等刑事【案件适用法》律若干问题的意【见第二条第》二项10条规定【    1》. 造?成被害人或其—。近亲属自杀、死亡】或者精神《失常等严重后—果的:;    2—. 冒充司法—机关等国《家,机关工?作,人员实施诈骗的; !。   3. 组【织、指挥电信—网络:诈骗犯罪团伙的; !   4. 在境】外实施电《信网络诈《。骗的;    【5. 曾因电信网】络诈骗犯罪受过刑事!处罚或者二年内【曾因电信网络诈骗】受过行政《处罚的;   【 6. 诈》骗残疾人《、老年人《、未:成年人、在校—。。学生、丧失劳动能】力人的财物》或者诈骗重病—患者及其亲属财【物的;    7】. 诈骗救》灾、抢险、防汛、】优抚、扶贫》、移:民、救济、医—疗等款物的;   ! 8. 以赈灾、募!捐等社会公益、慈善!名义实施诈骗的;】    9》. 利用电》话追呼系统等技术】。手段严重干扰公安】机关等部门工—作的:。;    》10. 利用“钓】鱼网站?”链:接、“木马”程序链!接、网络渗透等隐】蔽技术手段实施【诈骗的    3】4年数额在2.4万!元以上?未达3万每增150!0增加1个月 【   【  诈骗数额达【50万?。元的    —10年11年;数额!每,增加:5万元增1》个月依?法判处无期徒刑除】外  】   一、》诈骗数额达40万】。元并具有解释第二】条第一款第(—一,)至(五)项规【定情形之《一的(一)通过发】送短信、拨打电话】。或者利用互联网、】广播电?视、报刊杂志—等发布虚假》。信息对不特定多【数人实施《诈骗 (二)—诈骗救灾、抢—险、防汛、优抚、扶!贫,、,移民、救济、医疗】款物:的; (三)以【赈灾募捐《名义实施诈骗的;】 (四)《诈骗残疾人、老年人!或丧失劳《动,能力人的财物; (!五)造成被》害人自杀、精神【。失常或者其他严【重后果    二】、实:施电信网络诈骗数】额达40万》并具有意见》第二条第二项10条!规定    量刑起!点为有期徒刑—1011《年数额在40万【元以上未达50万元!的每增?加,1万元增《加,1个月依法应当【判处:无期徒刑的除外 】 ?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(1)多次—诈骗犯罪的;  】  (2)诈—骗集团的首要分子】;    (3)通!过发送短信、拨打】电话或者《利用互联网、广播】电视、报刊杂志等】发布虚假信息对不】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!的;   》 (:4)诈骗救灾、抢险!、防:汛、优抚、扶贫、】。移民、救《济、:医,疗,款物的;   【。 (5)《以赈灾募捐》名义实?施诈骗的《; :   (《6)诈骗残疾人【、老年人或者丧【失劳动?能力人?的财物  》  :(7)?导,致被害人自杀—、精神失常或—。者其他严重》后果的;    】(8)挥霍诈—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!。财物无法返还的;】    (9)为】违法犯罪活》动而诈骗或将诈骗】财物用于违法犯罪】活,动   《 ,(10)其》他,可从重的    】可增加基准刑的【2,0%以?下;同时具有—两种以上《情,形的累?。。计不得超过》基,准刑的100%【但已根据相关情【节确定量刑起点和】基准刑的除外—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(1)案发—前自:动,归,还被害?人可减少基准—刑50%《以下;    (】2)诈?骗家庭成员》或近亲属可》减少基?准刑:20%-50%;】    《 3)?因生活所迫、—学习、治病急需而诈!骗的:减少基准刑的30%!以下;(4)—其他可?以从轻处罚》的情形  》  可适当减少基】准刑 》     【以,数额巨大或特别巨】。大的:财物为诈骗目标【的或者具有》其他严重情节、特别!严重情节诈骗未遂】的应根据相应的犯】罪数额和情节确【定量刑起点和—基准刑综合考虑犯】罪未遂等量刑—情,节后决定宣》告刑 【     诈骗【犯罪既有既》遂又有未遂分别【达到:不同:量刑幅?度既遂?部分:所对应的量刑幅【度,较重或者既、未遂】所对应的量》刑幅:度相同的以既遂【部分确定基》准刑未?遂部分作为酌情从】重处罚情节可增加基!准刑的?。40%?以下;?未遂部分对应的量】刑幅度较重的以【未遂:部分确定基准刑既遂!部分作为酌》情从重处罚》。情,节可增加基准—刑的50%以下【。 —    抢夺罪【。。  :  15《00元以上  【  起点《刑拘役3个月至九】个月徒刑每》增加1千增》加1个月 【  《   二年》内,三,次抢:夺且数额未达150!0元    起【点刑拘役3个月【至九个月徒》刑每增加《1次增?加2个月 —。     抢!夺数:额达750元不满】1500元并有【<关:于办理抢夺》刑事案件适》。用法律若《干问题的解释—。>第二条规》定之:一    》(一)曾因》抢劫、抢夺或—者聚众哄抢受—过刑事处罚》的; (二)一年】内曾: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!行政处罚的; (】三)一年《内抢夺?三次以?上的; (四)【驾,驶机动车、非机动】。车抢夺的;》 (:五)组?织、控?。制未:成,年人抢夺的; (六!)抢夺老年人—、未成年人、—孕妇、携带婴幼儿的!。人、残疾人、—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!物的; (七)在医!院,抢夺病人或者—。其亲友财《物的:;, (八)抢夺救灾】、抢险、防汛、优抚!、扶贫、移》民、救济《。款,物的; (九)自】然灾害、《事故灾?害、社会《安全事件《等突发事件期—。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!的; (《十)导致他人—轻,伤或:者精:神失常?等严重后果的—    量刑起点为!拘役三个月 】     抢夺!数,额达4?万元的    起点!3年至4年》;数:额每增加350【0元增加一个—月 【    抢夺—导致他人重伤 、】自杀或者数额—达2万?元并具有解释第二】条第(三)至(十)!项规定情形之一的 ! ,  (?三)一年内》抢夺:三,次以上的;》 (四)《驾驶机动车、—。非机动车《抢夺的;《 (五)《组织、控制未成年】人,抢夺的; (六)】抢夺老年人》、未成年人、孕妇、!。携带婴幼儿》的人:、残疾人、丧失【劳,动能力?人,的财物的; —(七)在医院抢夺】病人或者其亲友【。财物:的;: ,(八)抢夺救灾抢】险防:汛、:。。。优抚、扶贫移—民救济款物的;【 (九)《自然灾害、事故【灾害、社会安—全事件等突发事件】。期间在事件发生地】抢夺:的; (十)导致】他人轻伤或》者精神失常等严【重后:果的    起【点3:年至:4年数额在2万【元以:上未达4万元的每增!。加350《0 元增加一—个月 ?    】 抢夺数《额达3?0万元的   【 起点?刑10年至1—1年:;每增加2》万,元增加一个月 】 《  :  抢?夺,导致他人《。死亡:或者:数额达?15万?元并具有解释第二条!第,(三:)至(十)项规定情!形之一的 》   起点刑10】年至11年》数额在15》。。。万元以上未达—。30万?元的每增加1—.5万?元增加?一,个月 — ,。  :   抢《夺致人受伤每增加轻!微伤一人    】增加二个《月   ! , 每:增,加轻伤一人 —   增加三个【月,至六:个月 ?  — ,  每增《加重:伤一人或者》。自杀一人   【 增加六个》。月至1年 】     每增】加,死亡一人    增!加1-2年》。  【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(,1):曾因抢劫、抢—夺或者聚众哄抢【受过刑?事,。处罚的;    】(2)一《年内:曾因抢夺或者哄抢】受过行?政处:罚的; 《   (3)一年】。内抢夺三次以上的;!  :  (4)驾驶机】动车、非机动车抢夺!的,;,   ? (5)组织、【控制未成《。年人抢夺的;   ! (6?。)抢夺老年》人、:未成年人《、孕妇、携》带,。婴幼儿的人、残疾人!、丧失劳动能—力人的财物的; 】   (7)在医】院抢夺?病,人或者其亲友—财物的;  —  (8)》抢夺救灾抢险—防汛、优抚、—扶贫移民、》救济款?物的;?    (9)自】然灾害、事》故灾害、社会安全】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!在事:件发生地《抢夺的;    (!10)导致他人精神!失常等严重后果的;!   ? (:1,1)为吸毒、赌【博等违法活动而抢】夺的;    (】。12)其《他可以从重处罚的】情,形   《 可增加基准刑的】20%?以,下;同?时具有两《种以上情形的累计】不得超过《基准刑的1》00%但已根据相】关,情节确定量刑起【点和基准刑》的除外 》      ! ,。  (?1)因生活》所迫:、学习、治病—。。急需而抢夺的;【    (》2)案发前自—动归:还被害?人财物(3)其他】可以从轻的  【  可减少》基,准刑的30%以【下 《     职务!侵占罪 《   数《额6万元《    起》点刑拘役《3个月至《。1年徒刑《增,加2万增加1个【月 》     数【额100万》元    起点【刑5至6年数—额不满900万【元增加15万—元增加1个月;数额!超过900》的超过部《分增加?30万元增加1个】月 —     有—下列情形之一 【  : (一)《侵占用于预防—、控制突发传染【病疫情?。。。等灾害的款物—的;   》 (二)侵占—救灾、抢险、—防汛、优抚、扶贫】。、移民、救济、医】疗款物;  —  (三)严—重影响生产经营或者!造成其他严重损失或!者影响恶劣的;  !  (四)多次职】务侵占的; —   (五》),在企业改制、破产、!重组过程中进行职】务,侵,占的;    (六!)为违法犯》罪活动而实施—或将职务侵占的财】物用于违法活动【的;    (【七,)其他可以从重处罚!的情形?    增加—基准刑20%;【同时具有两种以【上情形的累》计不得超过基—准刑的100% ! :。 ,     敲诈勒】索罪    二年内!三次敲诈勒索且【数额未达4000】元    量刑【起点是刑拘役3个月!至9个月徒刑增【加一次增加2—个月 】    40—00元    量】刑起点是刑》拘役3个月至9个】月增加1《500元增加1个】月  】 ,。  数额达2000!不满4000元并】具<关于办理敲诈】。勒索刑事案件适用】法律若干问题的解】释>:第二条情形之一的 ! , , (一)《曾因:敲诈勒索受过—刑事处?。罚的; (二)一】。年内:曾因敲诈《。勒索受过行政处罚】的; (三)—对,幼,、残、老或者丧失】劳动能力人》敲,诈勒索的; (四】)以将要实施放【火、: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!犯罪或者故意—杀人、绑《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!身权利?犯罪:相威:胁敲诈勒索的;【。    (五)以】黑恶势力名义—敲诈勒索的; 【(六)利用或者【冒充国家机》关工:作人员、军人—、新闻工作者等特殊!身份敲诈勒》索;  《。  (七《)造成其他》严重后果《。的,  :  量刑起点—是刑拘役3个月【至,9个:月徒刑 【  ?  : 敲诈勒索数额达】6万:元的    起【点刑3年至4年【;每增加500【。0元增加1个月.】 》  :  : 敲诈勒索》数额达4《.,8万元并具有解释第!二条第(三》)至(七)项规定】情形:之一的   — (三)对》未成年人《、残疾人、老年【人或者丧失劳动【能力人敲《诈,勒索的?; (四)以将【。要实施放火》、爆炸等危》害公共安全犯—罪或者故意杀人【、,绑架:等严重侵犯》公民人身权利犯罪】相威胁?敲诈勒索《的;(五)以黑恶】势,力名义敲诈》勒索的; 》(六)利用》或者:冒充国?家机关工作人员、军!人、新闻工作—。者等:。特殊身份敲诈勒索】;(七)造成其他】严重后果的 —  : 量刑起点是3至】4年徒刑《数,额在4.8万元以】上未达6万元—的每增?。加3000元增加一!个月刑?。期确定基准刑— 《  ?  : 敲诈勒索》。数额:达到4?0万元的《    《量刑起点是10至1!1年;每增加2万元!增加:1个月 》 , :     敲诈【勒索数额达3—2万元并具有解释】第二条第《(三)至(七—)项规定情形之【一,的    量刑起点!是10?。至11年数额在【32万元以》上未达40万元的】每增加1《万,元增加1个月—., 》     》敲诈勒索致人受伤】每增加轻微》伤一人 《   增《加二:个月 】    《每增加轻《伤,一人:    增加3-6!个月: 》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《1)以非法》手段获?。取他人隐私勒索他人!财物的?;    (2)以!危险方?法制造事《端进行敲诈勒索的】;    》(3:)敲诈勒索数额【达到较大以》上以犯罪数额确定量!刑起:点并具?有多次敲诈勒索【情形的;   【 (4)曾因敲诈勒!索受:过刑事处罚的—;  ?  :(5)一年》内曾因敲诈勒—索,受过:行政处罚的;   ! (6)对未成【年人、残《疾人、老年人或丧】失劳:动能力人敲诈勒索】的;  《  (7)以将要】实施放火、爆炸等】危害公共安》全犯:罪,或者故意杀人—、绑架等《严,重侵犯公民》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!敲诈勒索的;   !。 (8)以黑恶势力!名义敲诈《勒索的;    (!9)利用或者冒充国!家,机关工作《人员、军人、—新闻工作《者等特殊身份敲【诈勒:索,的;   》 (1?0):造成其他严重—后果的;《    (1—1)为?违法犯罪活动—。而敲诈勒索或将敲诈!勒,索,的财物?用于违法犯罪活【动的; 《   (1》2):其他    可【增加基准《刑的20%以下【  :  同时具有—两种以上情》形,的累计不得超过【基准刑的100%但!已根据相关情节确】定量:刑起点?和基准刑的》除外 《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(1)敲诈勒索【。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!解仍有必要认定为】犯罪的可减少基准刑!。的10%-》50:%; ?   (2)被害】。人对敲诈勒索发生】存在过?错可减少基》准,刑的30%以—下;(3)因生活】所迫、?学习、治病急—需而敲?诈勒索的《可减少基准刑的2】0%以下;(4)】其他    可【。适当减少基准刑 】 《     妨害公】。务罪:    《  构成妨》害公务罪在》3个月拘《役至9个月有—期徒刑幅度内确【定量刑起点》  【  : 在量刑起点基【础上根据妨害公务】造成的后果》、情节严重程度等其!他犯罪事实增加【刑罚量确《定基准?刑   《 每增加《轻微伤一人 —   增加》1-3个《月确:定基准刑 【 :  :   每增加轻伤一!人,  :  增加3-6个】月,确定基准刑 —  — ,。  毁?损财物数额》每增加?二千元    增】加1-2个月确定基!准刑 《 , ,。     妨害】公务造成《较大社会影响或严】重后果的    】增,加六:个月至一年刑—期确定基《准刑  ! ,  其他可》以增加刑罚量的【情形:  【  :  :   (1)严【重扰乱公共》秩序的?;    (2)】煽,动,群众:阻碍依法《执行公务、履行职责!的; ?   (3)采取持!。械、聚众围》攻等暴力、》威胁:手段的;《  : , (4)妨害公务造!成恶劣社会影响【的; ?。。   (5)其他 ! ,    可增—加基准刑20—%以下 《  —  : ,公务人员执行公【。务行为不规范—的可:减少基准刑20%】以下 【   ?  聚众斗殴罪 】   聚众斗殴【一次:犯罪情节《一般的量刑起点为有!期徒刑1年至1【年6:个月 》     在量!刑起点基《础上根据聚众斗殴人!。数、次数《。、伤害后果等其他】影响犯罪构》成事实增加刑罚量确!定基准刑  —  每增加》轻微伤?一人    —增加3至6》个月确定基》准刑 【     每增【加轻伤一人 —  : ,。增加6个月至1年 ! ?  ?   每增加—聚众斗殴一次   ! 增:加,6-9个《月确定基准刑 】。 :     —双方人数达到—5人    每【增,加3人增加》1-2个月》  【 ,  聚众斗殴造成交!通秩序混乱》的    增加【6个月至1》年 ? 《    其他—可以增?加刑:罚量的情形》 —   ? 1.多次》。聚斗; 2》.人数多、规模大、!社,会影响恶劣;—   ? 3.在公》共场所或交通要【道造成社会秩—。。序混乱的; —  : 4.持械聚—。众斗殴的   【 量刑?起,点,为3至4年徒刑幅】度,内确:定量刑起点》 :     】上述情形中在量刑起!点的:基础上?根据人数、次数、】伤害后果等增加刑罚!量确定基准刑   ! ,每增加上述一项【情形或同种情形【一次    —。增加六个月刑期【。确定基准刑 】 :  :   ?每增:加轻微伤《一人    —增加3-6个月确】定,基准刑 【    》 每增加轻伤—一人    增加6!个月至?1年 》  《   ?每增加聚众斗殴一】。次    增加【6-:9个月确定基—准,刑,   】  聚众斗殴单【方,人数超过10人 】   每增加三人增!加1-3《。。个月  !  : 严: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!恶劣社会影响—    增加六【。。个月至一年》    ! 其他可以增加【刑罚量的《情形 【  :。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1)聚—众斗:殴一方?10人以上的首要】。。分子;    【(,。。2)聚众《斗殴致公《私财物?损毁直接经济损失】数额较大、巨大的首!要分子和积极参【加者;    【(3)斗殴》一方没有互殴—故意有斗殴故—。意一方的首》要分子和积极参加】者;(4)组—织未成年人的;【。(5:)带有?黑社会性质的;(6!)其他    【可增加基《准刑的20%—以下;    【同时具有两种—以,上情形的累计—。不得:超过基准刑的100!%   !  4、《。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聚!众斗殴可以》减少:基准刑的20—%以下 —    — 寻衅滋事罪   !。 (1)随意殴【打,他人情节恶》劣的;?    《。(2)追《逐、拦截、辱骂【。。、恐吓他人情节【恶劣的;《  :  (?3)强拿硬要—或任意损毁、占用】公私财物情节严【重;    (【4)在公共场—所起哄?闹事造成场所—秩序严重《混乱的   — 构成寻衅滋事【犯,罪的在1年至2年有!期徒刑幅度内—确定量?刑起点? , ?    》 纠集他《人3次以上实施前】。款犯:。罪严重?破,。坏社:会秩:序,    5至6年徒!刑,。幅度内确定量刑起】点 》     根据】次数、伤《害后果、强拿硬要】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!。、占用公私》财物数?额等:犯罪事实增》加刑罚量确定基准】刑::    《每增加轻《微,伤一人 《   增加2-3个!月确定基准刑—; :。 ?  ?   每《增加轻伤一人  】  增加《3-9个月》确定基准刑》 , ?  ?   每增加—引起精神失》常,一,。人   《 增加6个月至1】年确:定基准刑《 》     每引起】自杀造成重》伤、死亡1人 【   增加一—年,至,二年确定基准刑【 —。    随意殴打】他人:追逐:、拦截、辱骂、恐吓!。他人强拿《硬要:或任意毁《损、占用公私—财物三次《以上的?    《每增加一《次增加1-3个月确!定基准刑 !     强拿硬】要他:人,财物:或者任?意损毁、占用—公私财物价》值每增加200【0,元    增—加,1个月确定基准刑】; 》     每【增加寻衅滋事—犯罪一?次    增加6】-9个月刑期确定】。基准刑 》。 《    其他—。可以增加刑罚量【的情形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1:)带有黑社会性【质,。的; ?   (2》)纠集未成年人寻】衅滋事的;(3【)其他    可】。以增加基《准刑的?20%以《下 ? 《。  :  掩饰隐瞒犯罪】所得、犯罪》所得收益罪 —   具有下列【行为之一构成掩饰、!隐,瞒犯罪所《得、犯罪所》得收益?罪的  《  (1)掩饰、】隐瞒犯罪《所得及其产生—。的收益数额》达到600》0元的   — (:2)一年内曾因掩饰!。、隐瞒犯罪所—得及其产生的收益】行为受?过行政处罚又实【施掩饰、隐瞒犯罪所!得及其产生的收【益行为?的   《 (3)掩》饰、隐瞒的犯—罪所:得系电力设》备、交?通设施?、广:播,电,视设:施、:公用电信设施—、军事设施或—者救灾、抢》险、优抚、扶贫、移!民,、救济款物    !(4:)掩:饰、隐瞒行为致使上!游犯罪无法及时查】处并造成公私财物】损失无法挽回的【。    (》。5)实施其他—。掩饰:、隐瞒犯罪所得及其!产生的收益行为【妨害:司法机关对上游犯】。。罪进行追究的 【  : (:6,)明:知是非法获取计【算机信息《数据犯?罪获取的《数据、非法控制计算!机信:息系统犯《。罪所获取的计算机】信息:系统控制权而予以】转移、收购、—代为销售或》者以其?他方法掩饰》、隐瞒违法所—得数额达到500】0,。元的 ?   (7)明【知,是非法狩猎的野生】动,物而收购《。数量达到50只【的    》(8)明《知是:盗窃、抢劫、诈骗】、抢夺的机动—车,而实施下列掩饰、隐!瞒,行为之一《的买卖、《介绍买?。卖、:典当、拍卖》、抵押或者》用其:。抵,。债;拆解、拼装【或者组装;》修改发动机》号、车?辆识别代号;更改车!。身颜:色或者车辆外形;】提供或者出》售机动车来历—凭证、整车》合格:证、号牌以及有关机!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!证;提供《或者出售伪造、变】造的机动车来—历凭证、整》车合格?证,、号牌以及》有关机动车》的,其,他证:明和凭证 》 ,  在3个月拘【役至6个月有期【徒刑: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!   】。   ?  : (:。1,)犯罪?数额每增加300】0元增加《一个月?刑期确定《基准刑; 》   (2)掩饰】、隐:瞒的犯?罪,所得系电力设备【、交通设施、广【播电视设施、公用电!信设施、军事—设施或者救灾、【。抢险、优抚》、扶:贫、移?民、救?济,款物的?犯罪数额每增加15!00元增《。加一个?月刑期确定基—准刑;    【(,3)每增加》前款第(4)—、(:5)项情形之一【的增加一个》月至:三个月刑《期确定基准刑—; : ,  (4)》明知: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!息,。。系统数据犯罪所获取!的数据?、非法?。。控制计算机信息系】。统犯罪所获取的计算!机信息系统控制【权而予以掩饰、隐瞒!违法所得数额每增加!1500元增加一个!。月刑:期,确定基准刑;   !。 ,(5)收购非法【狩猎的野《生动物超过》50只的每增加30!只增加?一个月?刑期确?定基准?刑; ?。   (6)掩饰】。、隐:瞒,盗窃、抢劫、诈骗、!抢夺的机《。动车数量每增加一辆!或价值?总额每增加10【万,元增加三个月至【六个月刑期》确定:。基准刑; 》   ?(7)其《他可以增加刑—罚量的情形    !。在确定量刑起—点,的基础上根据犯罪】数额等?其他影响犯》罪构成的《。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!确定基准刑;已根据!相关情节确定量【刑起点的除外— 《。 ,     掩—饰、隐瞒犯罪所【得及其产生的收【。益具有下列》情,形,之一    —(1)?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!。及其产生的收益价】值总:额达到10万元的;!    (2)掩】。饰、隐瞒犯罪所得】及其产生的收益【十次或?。者三:次且价值总额达到5!万元的?;    (3【)掩饰?、隐瞒的犯罪所得系!。。电力设?备、交通设施、广播!电视设施、》公用电?信设施、军》事,设施或者《救灾、抢险、优【抚、扶贫、》移民、救《。济款物价值总额达】到5万元的;  】。  (4)掩饰【、隐瞒行为致使上】游犯罪?无法及时查处—并,。。造成公私财物重大损!失无法挽回或其他严!重后果的;   】。 (5)实施其他掩!饰、隐瞒犯罪所得】及其产生的收益【行为严?重妨害司法机关对上!游犯罪予以追究【的;   》。。 (:6)明知《是非法获《取计算机信息—系统:。数据犯罪所》。获取的数《据、非?法控制计算机—信息系统犯》罪所:获,取,的计算机《信息系统《控制权而予以—转移、收购、代【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!式掩饰、隐瞒违法所!得数额?。达到5万; —  : (7)掩饰—、隐:瞒盗窃、抢劫、【诈骗、?抢夺的机动》车五辆或者价值【总额达到5》0万元的   【 在三年至四年【有期徒刑幅度内【确定量?刑起点 《  —   ? ,   (1》。)犯罪数额》每增加3万》元增:加一个月刑》期确定基准刑;【    (2—)掩饰、隐瞒—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!收益十次以》。上且价值总额不【。满,10万元或者三次】以上且价《值总额达到5万元】不满10《万元的每增加—一次增加一个月【刑期确定基准刑;】    (3—)掩饰、隐瞒的犯】罪所得系电力—设,备、交通设施、【广播电视《设施、公《用电信设施、军【。事设施或者救灾【、抢:险、优抚、扶—贫、移民《、救济款物的每增加!1.5万元增加一】个月刑期《确定基?准刑;    【(4)每增加前款第!(4)、(》。5)项情《形之一的增加四个月!至六个月刑期—确定基准刑; 【   (5)明【知是非法获取—计算机信息系统数】据犯罪所获取的数据!、非法控制计—算机:信息系统犯罪所【获取的?计算机信息系统【控制权?而予以掩饰、—隐瞒违法所得数额每!。增加1.5万元【增加一?个月:刑期确定基准刑;】    (6)掩】饰、隐瞒盗窃、抢】劫、诈骗、抢夺【。的机动车数量—每,增加一辆或价值总额!每增加10万元增加!三个月至《六个月刑期确—定基准刑; — ,  (7)其他【可,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!    在确定量刑!起点的基《。础上根据犯罪数【额等其他影》响犯罪构成的犯罪】事实增加《刑罚量确《定基准刑;》已根据?相关情节确定—量刑起点的》除外: 》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1)!多次掩饰、隐—瞒犯罪?所得:、犯罪所得收—。益或以掩饰、隐瞒犯!罪所得、犯罪—。所得收益为》业的;    (】2)一年内曾因掩饰!、,隐瞒犯罪所》。得,。、犯:罪所得收益受过【行政处罚的;   ! (3)曾因—掩饰、隐瞒犯罪【所得、犯罪》所得收益罪受—。过刑事处《罚的; 《  : (4)明知上【。游犯罪行为较—重的;    【(5)犯《罪,对象涉及国家安【。全、公共安全或重】大公众利《益的;  》  (6)其他可】。以从重处罚的情【形      具有!左表:情形之一的可—增加基准刑20%】以下:但已根据相关情节】确定量刑《起,点和基准刑》的除外?;同时具《有两种以上》情形累计不得—超,。过基准刑的1—0,0,% —     符合【最高人民法院<关】。于审理掩饰、隐瞒】犯,罪所得、《。犯罪所得收益刑事】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!题的解?释>第一条》规定的(如下—)    (一)掩!饰、隐瞒犯罪所得及!其产生的收益价值】三千元至一万元以】上; ?   (二)一年内!曾,因掩:饰、隐瞒犯》罪所得及其产生【的收益行为》受过行政《处罚又?实施: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!及其产生《的收益行为》。的,;  ?  (三《),掩饰:、隐瞒的犯罪所得系!电力设备、交通设施!、广播?电视设施、》公用电信《设,施、军事设施或者救!灾、抢险《、防汛、优抚、扶】。贫、移民、救—济款物的;》    (》四)掩饰、隐瞒【行为致?使上游犯罪无—法及时查处并—。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无!。法挽回的;    !(五)?实施其他掩》饰、隐瞒犯》罪所得及其产生的】收益行为《妨害司法机关—对上游?犯罪进行追究的  ! , 明:知是:非法狩猎的野生【动物而收购数—量达到五十只以上的!以掩饰、隐瞒犯罪】。所得罪定《罪处罚   —。 认罪、悔罪—并退:赃、退赔且具—有下列情《形之一的可认—定情节轻微免—予刑事处《罚;确有必要—判,处刑罚可《减少基准《刑的:20%-5》。0% ?   (1)—具有法?定从宽处罚情节;】(2)为近亲属【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!及其收益且》系初犯、偶》犯的;(3》)其他情节轻微【情形    行【为人为自《用而掩饰、隐瞒【犯罪所得刚达到6】000元标准认罪】、悔罪并退》赃、退赔一》般可:不认为?是犯罪;确有必要】追究刑事《责任可减少基—准刑的20%—-,60% 】 ,。    走私、贩卖!、运:输、制造毒》品罪    —  走私、贩卖、运!输、制造毒品犯【罪在下列相应的【幅度内?确定量?刑起点 《  : 具有刑法第3【47条第二款规【定的五种情》。形之一    【(一)走私、贩卖、!运输、制造鸦—片一:千克以上、海洛因或!者甲基苯丙》胺五十克以上或者】其他毒品数》量大 (二)走私】、贩: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!集团首要分子—; (三)武—装掩护走私、—贩卖、运输、制造毒!品的:; (四)以暴力抗!拒检查、拘》留、逮捕情节严重的!; (五)参—与有:。。组织的国际贩毒【活动的   —。 量刑起《点为有期《。徒刑十?五年依法应》当判处无期徒—刑以上?刑罚的?除外  !   走私、—贩卖、运《输、制造鸦》片二:百克、海洛》。因或者甲基苯—丙胺十克或者—其它毒品《。。数,量较大的  —  在?7至:8年:徒,刑幅度内确定量【刑起点 !    以下情【形之一应当认定【为刑法第三百四十】七条第四款规定的】“情节严重》”    (一)】。向多人?贩卖毒品或》者多次走《私、贩卖、运—输、制?造毒品?的;:    (二)【在戒毒?场所、监管场所贩】卖毒品的《; :   (《三)向在校》学生贩卖毒品—的; ?   (四)—组织、利用残疾【人、严重疾病—患者、怀孕或者正在!哺乳自己婴儿的【妇,女走私、贩卖、运】输,、制造?毒品的;    】(五)?国家工作人员—走,私、贩卖、运输【、制造毒品》;    (六)其!他情节严《重的情形《    在三年【至,四年:有期徒刑幅度内确】定量刑起点 【   —  走私、贩卖、】运输、制造鸦片四十!。克海洛?因、甲基苯丙胺【二克以下或者其它相!当数量?毒品的 《 ,  在?三个:月,拘役至九个月有期徒!刑  】  : 在:量刑起点的基础【上根据?犯罪:次数、人《次、毒品数量等增加!刑罚量确定》基准刑  》  海洛因》、甲:基苯丙胺《十克以上不满五十】克的    每增五!克增加1年 】  《 ,  二克以上不满】。十克的    每增!。一克增加4个月 】 , 《   ? 情节严《重的  《  每增加一克增加!五个月刑《期确定基准刑每增】加一人、一》次或者一《。种情节严重》情,形的增加《六个月 《    】 鸦片二百》克以:上不满一千克—的 :   ?每增一百《克,增加1?。年 《   》  四十克以—上不:满二百克《。的    每增二十!克增加4个月 【 ? ,  :。   情节严重【。。的,      增【。加五个月刑期确定】基准刑?每增:加一人、一次或【者一种?。情节:严重:情形的增加六个【月 ?    【 其他可《以增加刑罚量的【情形 ?     !   ?。 (1?)具有解释第四【条规定情形之—。一的;? ,   (2)组【织、利用、教唆【未成年?人,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】、制造毒品的;【  :  (3)向—未,成年人出售毒—品的;?   ? (4)毒品再犯;!    (5)【其他可以从重—处罚:的情形   — 具有左表情形之一!的,增加:基准刑的10—-30%但已认定为!“情节严重”的除外!;同时具《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!。计不得超《。过基准刑的1—00%?。    !    《 (:1)受雇运》输毒品的;    !(2)有证据证明毒!品含量明显偏低的】;   《 (3)存》在数量引诱》情形的;  —  (4)其—他可以从轻处罚的】情形 ?   有下列情节之!。一的可减少》基准刑?的,3,0%以下 —     走!。私、贩卖、》运输、制造其他【毒品的按比例折算】为海洛因的数量后根!据,前述规定确定量刑】起点和?基,准刑涉及两种以上毒!品的可将不同种类】的毒品分别》折算为?海洛因的数量以折】算后累加的毒品【总量:作为量刑的依据【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