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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【高级人民法院关于】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!意见实施细则 【 《     江苏!省高级人民法院【关于常见犯罪—的量刑?指导意见实施—细则 《 ?   ?  苏高法〔2【01:7〕1?48号 !    各市—中级:人民法院、徐—州铁路运输法院、】各基层?人民法院 】     今年最!高人民法院对—关于常见犯罪的【量刑指导意见(【以下简称量》刑指导意《见)进?行了修订根据最高人!民法:院的要求我》院根据刑《法修:。正案(九)及近年来!新出台的司法解【。释、规?范性文件结》合修订后《的量:刑指导意见在—全,。面总结经验的基础】上修订完善》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!院く关于《常见: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!〉实:施细则(《以下简?称实施?。。细,则)经我院审判【委,员,会研:究并报最高人民法院!备案现将修订后【的,实施细则印发给你】们请各级法院高度重!视量刑规《范化:工作认真《组织:好修订后实》施细则的学习培训】。和贯彻实《。施,实施中遇到的重【大疑难问题》要及时层报我院 】 :   》。 ,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!。院, ,    】。  2017年8】月7日 — ?  :  为?进一:步规范?刑罚裁量权实现量】。刑均:衡公正提升刑事司法!。公信力根据刑法【。。、刑事司《法解释?以及最?高人民法院〈关于】常见犯?罪的量刑指导意见】〉等:规定结合我》省审判工作实际制定!本实施细则 !    》 ,一、量刑的指导原】则  】 ,  1.量刑应【当以事实为根据【以法律为准绳—根,据犯罪的事》实、性质、》情节:和对于社会的—危害程度决定—判,处的刑罚 【 ?    2.量【刑既要?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!的,轻重又要考虑被告】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!。小做到罪责》刑相适应实现—惩罚和预防犯罪的】目的: 》  :   3.量—。刑应当?贯彻宽?严相济的刑事政策】。做到该宽《。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!济罚当其罪》确,保梭判法《律效果和社会—效果的统一》 《 :    4.量【刑主客观、全—面把握不同时期【不同地区的》经济社会发》展和治安形》势的:。变化确保刑法任务】的实现;对于同【一地:区同一时期案情【相近或?相似的案件》所到处的刑罚应当】基本均衡 》。     !二、量刑的基本方】法 》     量刑】时应以?定性分析为主定量】分,析为辅?依次:确定量刑起点、【基准刑和宣告刑 】   【  1.量刑—步骤: 《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 (1)根据基本】犯,罪构成事实》。在相应的法定—。刑幅度内确定量刑】起点省?法院在一《定,时期内可根据治安】形势和经济发—展状况的需要在【关于常见《犯罪的量刑指—导意见规定》的幅度范《围内适当调整—量刑起点 —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?(2)根《据其他影响犯罪【构成的犯罪》数额:、犯:罪次数、犯罪后【果等犯?罪事:实在:量刑起点的》基础上增加刑罚【量,。确定基准刑 —  —。。  :     (3【)根据量刑情节【调节基准刑》并综合考虑全案情】况依法确定宣告【刑 :  —   2.》量刑情?节调:节基:准,刑的方法 》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【1)具有单个量刑情!节的根?据量刑情《节的调节比例直接对!基准刑进行调节【 《 :    《。  :  (2)》。具有多种量》刑情节的一般—根据各个量刑情【节的调节比例采用同!向相加、逆》向相减的《方法调节《基准刑但对于同时】具,有刑法总则规定的】未成年人犯罪—。、老年?人犯罪、限制—行为能力的精神【病人犯罪《、,。。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!。人犯罪防《。卫过:当、:。避险:过当、犯罪预备、】犯罪未遂《、犯:罪中止从《犯、胁从犯》和,教唆:。犯等量刑情节的先】适用该量刑》情节对?基准刑进行调—节在此基础上再【适,用其他量刑情节进】行调节 》 ,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(3)被告—人,犯数罪同时具有【适用各个罪的立功】、累犯?。等量:刑情节的先》。用,各个量刑情节—调节个罪《的基准利确定—个罪所应《判,处的刑罚再》依法实?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!的刑罚 《 ,     】。3.确定宣》告刑的方法 】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1)量刑】情节对?基准刑?的调节结果在法定】刑,幅度内且罪责刑相】适应的可以依法确定!为宜告刑;》如果具有应当减轻处!罚情节的《应,当,在法定最低刑—以下确定宣告刑 】 ? :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(2)量刑情节对!基准:刑,的调节结果在—法,定最低刑以》下具有法定》减轻处罚《情节且罪责》刑相适应的可以【依法确定为》宣告刑;《只有从轻处》罚情节的可》以确定法定最低刑】为宣告刑但是根据案!件的特殊情》况经最高人民—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!定刑以下判处刑【罚  】  :     (—3)量刑情节对基】准刑的调节结果【。。在法定最《高刑以上的可以【。。依法确定法定最高】刑为宣?告刑 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4)综—合考虑全案情况【独,任,审判员或合议庭【可以:在20%的幅—度内对?调节:结果进行调整确定宣!告刑调节《后的结果仍然罪责】刑不相适应》的可:以提交审判委—员会讨?论决定宣告刑 【 ?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?5)综合全案—犯罪事实和》量刑:情节、依法应当判处!无,期徒刑以《。上刑罚、管制或【者单处附《加刑的应当依—法适用 【 ,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6)宣告刑为!三年:以下:有期徒?刑、拘役《并,符合缓刑《适用:条件的可以依法宣告!缓刑;犯《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!处刑罚?的,可以免予刑》事处:。罚 【   ? 4.从《宽处罚限《定规则 》     除!。本细则有《明确:。规定:或具:备法律规定的减轻处!罚情节外最终确定】的宣告刑一》般不:应低:于,基准刑的4》0%  !   ?三、常见量刑情节的!适用: , 《 ,    量刑时【要,充分考?虑各种法定和—。酌定量刑情节根据案!件的全部犯罪事实】以及量刑情节—的不同情形依法【确定量?刑情:节的适用及其调【节,。比例:对严重暴力犯罪【、,毒品犯罪《等严重危害社会治】安犯:罪在确?定,从宽的幅度时应当】从严掌握;对—。犯罪情节较轻的犯罪!应当充分体现从宽具!体确:定各个量刑情—节的调节比例时【。应当:。综合平衡《调,节幅度与实际增减刑!罚,量的关系确保—罪责刑相适应对于基!准刑在?三年以?下的:。可适:用相应幅度内的较高!比例;对于》基准刑在十年以上的!可适用相《应幅度内的较低【比例 —     1.】对于未成年人犯【罪应:当综:合考虑未成年人对】犯罪的认识能—力、:实施犯罪行为—的动机和目》。的、犯罪时的年龄是!否初犯、偶》犯、悔罪表现、个人!。成长经?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!予以从宽处罚 【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1】)已:满十四周岁不—满十六周岁》的未成年《人犯罪减少》基准刑的30%-】。。60%; —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。(2)已《满十六周岁》。不清十八周岁的未成!年人:犯罪减少基准刑的1!0%-50%;【 》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3—)未成年被》。告人多次实施违法行!为的或?酗酒、赌博屡教【不改:。的或曾因淫乱、色】情、吸毒等违法行为!披处罚或教育过【的,一般透用从宽—幅度的下《。限;: : 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 (4)未成【年被告人一》贯表现良好无—不良习惯的或被教】唆、利用、诱骗犯罪!。的一般适《。用从宽幅度的上限;!。。。    ! ,   ? (5)未成—。年被告人《身心成长曾》受严:重,家庭暴力等其它【客观因素影响的可以!在本条规定从宽【幅度的基础上再减】少基准刑的10【%以下但减少基准】刑的最终幅度不得】。。高于60% —     !2.:对于已满《七十五周岁的人故】意犯罪的根据犯罪时!的年龄、犯罪性质、!情节和社会危—害,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!基准刑的30%以】下;过失犯罪—的可以?减少基准刑的20%!-50% 】     3.对!于限制刑事责任能】力的精神病人综合考!虑犯:罪性质、精神疾病】的严重程度以及犯罪!时精神障碍影响【辨认控制能力等【情况可以《减少:。基准刑的3》0%以下 】。 , ,    4》。.对于又聋又哑的】人或者?。盲人犯罪综合考【虑犯罪的《性质、?情节、?后果以及聋哑—或视力残《疾影响?其辨认控制能—力的程?度决定从《轻幅度?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1)】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!人犯罪的可以减少】基准刑的40%以】下;犯罪情节—较,轻,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!40:%以上或者免予【刑事:处罚 】   ?。     (—2)聋、哑、视力或!听力存在严重障【碍的可?以减少基准刑—的20%以》下 —     5.对】于防:卫过当或《紧急避险过当—的综合考虑危害后】果,的大小、《危害后果《。与,必要限度的差距、】被防卫行为或—被避险情况》。危,害性:程度等?因素确定从宽幅度 !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1【)轻微过《当的可以减少基【准刑的50%-70!%;:一般过当的》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!0%-60%—;严重过当的可以】减少基?准刑30%-50%!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2)】轻微过当或一般过】当并具?。有其他法定从宽【处罚情节《的可:以免予刑事处罚【。 —    《6,.对于预备犯—综合考虑《预,备犯罪的性质、手】。段、准备《程度等情况确—定从宽?的幅度?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,。1):实,。施故意杀人、故意伤!害(致人重》伤、死亡)、—。强,奸,、抢劫、贩卖毒品、!放火、爆炸、投【放危:险物质、绑架等严重!破坏社会《秩序犯罪的可以减】少,基,准刑的40-60】%,。 —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2)】实施其?他,犯罪的可以》减少基?准刑的50%-【70%;其》中没有造成》。损,害后:。果不需要《判处刑?罚,的可以免予刑事处】罚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3?。)预备行《为情节显《著轻微危《害不大的可》不,。认为是犯罪 】 :  :   7.对于未遂!犯综合考虑犯—罪,行为的实《行程度、造成损害的!大小、?犯罪未得逞的原【因等情况可以比【照既遂犯确定从寬的!幅度: ?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(1)实行终了的!未遂犯造成损—。害后果的可以比照既!遂犯减少基准刑的2!0%以下《;未造成损害后果或!者犯罪?情节轻?微,的可以比照既—遂犯减少基准—刑的10%-30%!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2)未》实行终了《的未遂?犯造成损害后果的】可以比?照既遂?犯,减少基准刑》。的10%-3—0%;未造》成损害后果或者犯事!情节轻微《。的可以比照》既遂犯减少基—。准刑的2《0%-50% 】 《    8.对于】中止犯综合》考,。虑中止?犯罪:的阶段、是否自动】放弃犯罪、是—否有效防《止犯罪结《果发生、自动放【。弃犯罪的原因以及造!成的危害后果大小】等,情况确定从》宽的幅度 !    《  :  : (1)在犯罪【。预备阶段自动放弃犯!罪的可?以减少基《准刑的6《0%-80》%;:  【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2)—在犯:。罪实行阶段自动放弃!。。犯罪:钓可:以减少基准》。则的30%》-60%;》。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3)中《。止犯罪并且没—有造成损害后果的应!当免予刑事处罚 !   —  9.对》于,共同犯罪应当—綜合考虑被告人【在共同犯罪中的【地位、作用等—情况确定增减基准】刑的幅度 》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—1)对于共》同犯罪中作用相对】较小的主犯一般可以!减少基准刑的20】%以下;共》同犯罪中有数个主犯!。的对各被告人可【依,其作:用相对大小确定【不同的等次比照本条!规定:分别量刑每等—次相:。差幅度?不超过10》%   !    《  (2)对于从犯!根据其?在共同犯罪中的地】位作用等情况可【以,。臧少基准《刑的:20%?-50?%;犯罪《较轻的减少基—准刑的50%—以上或?者依法免除处罚 !   — ,     (3【)同:一案件中有》。数个从犯的可依其作!用大小确定不同的】等次比照本条—规定分别量刑每等次!相差幅度不超—过10%即出现多个!从犯时各个从犯之间!从轻幅度《的选择差异不超【过10?% ?  》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4)教【唆不:。满,十八周岁的人犯【罪所犯罪行》较轻或者《未造成严重损害的】可以增?加基准刑的10【%-30%;所犯】。罪行:较重或者造成严重】损害的可以增—加基准刑的》20%-40% !  》  :    《 (5?。)对于胁从》犯,可以根据犯罪性质】、被胁迫《的,程度、实行》犯罪中的作用等【情况减少基准—。。。刑的:40%-60—%;作用较小并【具有其他法定—从宽处罚情节不需要!。判处刑罚的可以【。免予:刑事处罚 》。    】 10.对于自首】情节应?当,综合:考虑投案的动机、】时间、方式、罪行】轻重以及悔罪表现】。等,。情况确定从宽的【幅度犯罪情节—特别恶劣、犯罪后果!特别严?重、:被告人?主观恶性深、人身危!。险性大或者在犯【罪前即为规避法【律、逃避处罚而【。。准,备自首等可以不从宽!处罚的除外 !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1)《犯罪事实或》者犯罪?。嫌疑人未被》司法机关《发觉:主动、直接投案构成!自,。首的: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!0%-40%; 】 :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2)犯罪事实!或,者犯罪嫌疑人已被司!。法机关发觉但犯【罪嫌疑人尚未—受到调查谈话、讯】问、未?。被宣:布采取调查措施【或者强?。制措施时主动、直】接投案?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!基准刑?的10%-30%】;  】   ?    (》3)犯罪嫌疑人【被告人如实供述司法!机,关,尚未掌握的罪—行与司?。法机关?已掌握的或判决【确,定的罪行不同以自首!论的可以《减少基准刑的2【0,%以下; 】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4:)并非?出于被告人》主动:而是:经亲友规劝、陪同】投案或者亲友送【去,投案:等,情形构成自首的可】。以减少基准刑的20!。%以下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5)《罪,行,尚未被司法机关【发觉仅因形迹可疑】。被有:关组织或司法机关】盘问教育后主动交待!自己的?。罪刑构成自首的以】及其他类型的自首】可以:减少基准刑的2【0%以下《; 【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6—)犯罪嫌疑》人自动投案并如【实供:述自己的罪》行,后又翻供《。但在一?审判:决前:又能:如实供述的可以【减,少基准刑的10%以!下; 》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7)自首情节减【轻比例根《据基准刑折合的刑期!一,。般不超过4年依【法免:除处罚的不受此限;!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8!)有本?。条第(?1)至(《5)项?自首情节《且犯罪?较轻的可《。以,减少基准形的—。40%?以上或者依法免除】处罚 【。     》11.对于坦—白情节综合考—虑如实供述罪行的阶!段、程度、罪行轻】重以:及悔罪程度等情况确!定从寬的幅度 【   【  :    《(1)如《实供述自《。。己罪行的可以—减少基?准刑的20》%以下; — ?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2)如实供述】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!同种:较重罪行的可以【减少基准《别的10《%,一30?%; 【 ,。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3)因其!如,实供述自己》罪行避?免特别严重后果【。。发,生的可以减少—基准刑的30—%,-50% !     12. !。。对,。于当庭自愿认—罪的根据犯罪的【性质:、罪行?的轻:重以及悔罪表现【等情况确定从宽【的幅度?可以:减少基准《刑的10%以下【依法认定自首、【坦白的?。。除外 《。  》   13. 对】于立功情《节应当?综合考虑立功—的大小、次》数、内容、来—源、:效果:以,及罪行轻重等情【况确:定从宽的幅度犯【罪情节特《别恶劣、《犯罪后果特别严重、!被告人?。主观恶性《深、人身危险性大】。或者在犯罪前即【为规避法《律、逃避处罚而【准备立功等可以不从!寬处罚的《除外 》 :   ?  :    (1—),一般立功的》可以减少基准刑的】10%以《下;:具有下列情形—之一的可以减少【。基准:刑的10%》-,。20%一般不—。。超过二年 》     !①被检?举人可能判处十【。年以上有期徒刑经查!证属实的;》 》     ②揭发多!人犯罪经查证属【实的;? —   ? ,③提供侦破多个案件!的重要?线索经查证属实的;!    ! ④协助《司法机关抓》获多名犯罪嫌疑【人的; 】     ⑤同时具!有,揭发他?人犯罪、提供—。侦,破其他?案件重要线索、协】助司法机关抓获【犯罪嫌疑人等多个】立功情节经查证【属实的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2)重大立功—的基准刑在三年以】下可以减少》基准:刑的30%-5【0%;基准》。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!下可以减少基准【刑的30%-40】%;基准刑在十年以!上可以?减少基准刑的20】%-3?0,%;:。所,犯罪行较《轻的可?以械少基准刑—。的5:0%以上《或者依?法免除处罚 】  《  :。。     》(3)重大立功线索!系犯罪?嫌疑:人、被?告人在彼羁》押期间?从他人处获得的【可适当减少本条【。规定的从宽幅—度   !  :14:.对于?退赃:、退:赔的综合考虑犯罪】性,质退赃、退赔—行为对损害结—果所能弥补的程【度退:赃、退赔的数—额及:主动程度等》情况确定从寬—。的幅度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,1)退赃、退赔【的可以减少基准刑】的30%以下—;其中?。。抢劫等严重危—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!从严掌握一般—可以减少基准刑的】20%?以下 ? 《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2)—积极配合办案机【。关,。追缴赃款赃物—未造成较大》经,济损失的《可以减少《基准刑的10%【以下;司法机—关依职权追缴赃【款、赃物一般不予从!轻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3)共?同犯罪中部分被告】人退赃、退赔的仅】对退赃、退赔的被】告人予以从宽 ! ,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4)主】动退:赃、:退赔的一般》适用从宽幅度的上】限;被动退》赔的一般适用从【宽幅度?的下限?   】  15. 对予积!极赔偿被害人—经济损失并取得谅】解的综合考虑—犯罪性质、赔偿数额!、赔偿能力以及认】罪、:悔罪程度等》情况确定从宽—的幅度?当事:人根据刑事》诉讼法?笫二:百七十七条达成【刑事:和解协议的除外【 》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(1)积极》赔偿全部经济损【失并取得谅》解,基,准刑在三年以下的】可以减少基准刑的】。40%以下;—基准刑在三》年以上十年以下【。的可以减《少基准刑的25%】以下;基准刑在【十年以?上的可以减少基准】利的1?5%以?下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(2)?积极:赔偿部分经济损失】并取得谅《解的:可以按赔偿数额的】比例减少基准刑 !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3—)被告人经济能【力,有限但能多方筹款】、借款积极赔偿被】害人:经济:。损失并取得谅解【的可在相《。。应,幅度内靠近上限从】。轻 — ,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4《)积极赔《偿但没?有取得谅《解的:基准刑在三》年以下的可以减少】基准:刑的30《%以下;基准刑【在三年以上十年【以下的可以减少基】准刑的20%以下;!基准刑在十年以上】的,。可以减少基准刑的】10%以下》 :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(5)尽》管没:有,赔偿但取得谅解的】可以:减少基准刑的20%!以下;犯罪》较重的可《以减:少,基准:刑,的10?%以下;但》黑恶势力《犯罪的?除外 ?     !   ?。 (6)有能力赔偿!而拒不赔偿的可【以增加?。基准刑的3》。0,%以下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7:),其中抢劫、强奸等】严重危害社》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!掌握  ! , , 16.对》于当事人根据刑事诉!讼法第二百》七十:七条达成刑事和解】协议:的综合考虑》犯罪性质《、赔偿数额、赔【礼道歉以及真—诚悔:罪等情况可以—减少基准刑的—50%以《下;犯罪较》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!的50%以》上或者依法》免除处罚 【     1】7,.对:于,累犯应当综合考【虑前后罪的》性质、刑罚》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!。至再犯罪《时间为长短以—及前后?罪罪行大小等—情况可?以,增加基准刑的10】。%-40%但一【般不少于三个月【后,罪与前罪属》同种罪行或者比【前罪性质严》重的可以在前款基】础上再增《加基准刑的10%以!下但增?加基:准别的最终幅度不】得高于40》%   !  18.对于有前!科的综?合,考虑前?科的性质、次数、时!间间:隔长短、处罚轻【重等情况可以增【加基准刑的1—0%:以下:但前科犯罪》。。为过失?犯罪和未成年—人犯罪?的除外对《于既构成累》犯同时另有》前,科的应依照本细【则規定分《别适:。用 —    《 19.对于犯【罪对象为老年人、】未成:年人、?残,疾人、孕《妇等弱势人》員的综合考虑犯【罪的性质、犯罪的严!重程度等《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!的2:0%以下常》见罪:。。名个罪中对此另有】特别:规定:的依照个罪》規定适用 】 ,  :   20.对于在!重大自然灾害、【预防:。、控制突发传染【病,疫情等灾害期间故意!犯罪的根据案件的具!体情:况可以?增加基准刑的20】%以下同时以救灾款!物等为犯罪对象的】增加基准《刑的20% ! ,。    《 四、?常见犯?罪,的量刑? :。 : ,     在—根据本细则》。规定确定量刑起点】。的基础上要根—据具体犯罪构—成事实的社会—危害程?度准确确定》所应增加的刑罚量】和基准刑《;对于同时具有【两种以上犯》。罪构成要件》事实的一般应当【以危害较重的一种】犯罪构成要件事【实作为?确,定量刑起点的—基本犯罪构成事实】。其余:。犯罪构成《事实则作为增加【。刑罚量的事》实在量刑起》点的:基础上确定基准刑】 —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(一)交通肇事罪 ! ?  ?  : 1.?具有:最,高人民法《院く:关子审理交通—肇事刑事案件具【体应用法律若干问】题的:解释〉(以下—简称解释)规—定的下?列情:形之一依法应当在】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确!。定量刑起点和—基准刑 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1)死亡一人!成,重伤三人负事故全】部责任的在》一年六个月至二【。年有期徒刑幅—度内确定量》刑,。起点;负主要—责任的在一年—至一年?六个月有期》徒刑幅度内》确定量刑起点 !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2)》重伤四人《负事故全都责任【的在二年至》二年六?个月有期徒刑—幅度内确《定量刑起《点;负主要责任的在!二,年六个月至二年有期!徒刑幅度确定量刑起!点 【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3)【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!责任的在一年六【个月至?。二年有期徒》刑幅度内确定—量刑起?点死亡人《數每增加一人—。增加三个月》刑期确定基准刑【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4):造成公共财产或者】他人财产直接损【失负事故主要或者全!部责任无能力赔偿数!额在30《万元:的,。在一年以下有—期徒刑、《拘役幅?度,内确定量刑起点无】能力赔偿数额每增】加1万元增加—一个月刑期确—定基准刑《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5)重伤一—人负事故全部—责,任井具有《解释第二《条第二?款第:。(,一)至(六》)项规定的情形【之一的在一年至一年!六个月有期徒刑幅】度内确定《量刑起点;负主【要责:任的: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!、拘役幅度内确【定量刑起点 !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6)】具有上述笫(1【)至(5)种情【形之一重伤》人,数每增加一》人增加三个》月至六个月》刑期确定基准刑 ! ? , ,   2.具有【解释:规定的下列》情形之一、依法【应当:在三年以上》七年以下有期—徒刑:幅度: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!准刑 《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》1)交通运》输肇事造成死—。亡一人或者》重伤三?人负事故全部—或者主要责任—又逃逸的;或—者死亡?三人负事故同等责】任又逃逸的;或者】造成公?共财产或者他人财】产直:接损失负事故主要】或者全部责任—无能力赔《偿,数,额在30万》元又逃逸的;或者】。造成:重,伤一人、负》。事故全部《或,者主要责任并—具有解?释中第二条第二款】第(:一)至(五)项规定!。情形之一又逃—逸的在三年六个月】至四年六《。个月有期徒》刑幅度内确定量【刑起点 《 《 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 (2)死亡【二人负?事故全?部责:任的在四年至五年】有期徒刑幅度—内确定量刑起点【;负主要责任的在】三年:至四:年有期徒刑幅度【内确定量《刑起点死《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增!加六个月刑期确定基!准刑 ? ,  》。。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3)《重伤五人负事故全】部责任的在》三年六个月至四年有!期徒:刑幅度?内确定量刑起—点;负主《。要责任的《在三年至三年—六个月有期徒刑幅】度内确定《量刑:起点 — ,  :。     》。  (4)死亡六人!负事故同等责—任的:在四:年至五年《有期徒刑《。幅度:内确定量刑》起点死亡人數每增加!一人增?加三个?月刑期?。确定基准刑 !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【5)造成公共财产】或者他?人财产直《接损:失负事故全部或者】主,要责任?无能力赔偿数额在】60万元的在—三年至四《年有期徒刑幅度【内确定量刑起—点无能力赔偿数额每!增加:。2万元增加》。一个月刑期确—定基准刑 【    —   ?  (6)》具有上述第(1【)至(?5)种?情形之一重伤人数每!增,。加一:人增加三个》月至六?个月刑?期确:定基准刑《 《     — ,   (7)具有】上,述第(2《)至(5)种情形之!一又具有《逃逸情节的增加【。一年刑?期确定基准》刑 》     —3.犯?交通肇事罪因逃逸】致一:人死亡的《在,八年至九年有期徒】刑幅度内《确定:量刑起点每增—加,一人死亡增加二年】至四年刑期确定基准!刑;每增加一人重伤!增加:六个月至一》年,刑,期确定?基准刑 《 》    4.有下】列情形?之一的?可以:增加基准《刑的:10%以下但—已根据相关情节确定!量刑起点和基准【刑的除外;同时【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!累计不得超过基准】刑的5?0% 》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(:1)酒后、吸食毒品!后驾:驶机动?。车,。辆的或者在道路上驾!驶机动车追逐竟驶情!节恶:劣的; 》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2)】无驾驶资格驾—驶机动车辆的; 】     ! ,。   (3)明【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!者安全机件》失灵的旧机动车辆而!驾驶的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:4)明知《是无牌证或》者已经报废的机动】车,。辆両驾驶的》; ?  》  :     (5)】严重:超,。载驾驶的《; —  :   ?  :  :(6)交通肇事【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!。。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7!)其他可以从—重处罚?的情形 【     5【.交通肇事后保护】现场:、抢救伤者的可以减!少基准?刑,的20%以》下同时向公安—机,关报告构成自首的】减少基准刑的30%!以下 — , ,    6》.交通肇事逃逸后】自动投案如实—供述自己罪行认定】。为自首的视》情,况决定减少基—准,刑的10%以—下 【。  :  7?.对于被《。告,人积极?赔偿:被害人经济》损失的应当综合考】虑被告人《交通肇事犯》罪情:节、伤亡人数、【违章的原因及严重】程度、赔偿数额以及!。被,害人谅解程》度等情?况确定从款》幅度 —     8【.有下列情》形之:一的:一,般不适用缓刑—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。 (1)交通肇【事后逃逸未》主动:投案的?;   ! , , ,   (2)—不积极主动》赔偿或者《未尽力赔偿》被害方?经,济损:失的; 《。 ,   — ,     》(3)醉酒》驾车(?即,行为人血《液酒精浓《度超过80mg/】10:0ml)致使发【。生重大交通事故【的; 《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4)多【次违反道路交通【。。安全法规《被行政拘留的; !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5)】曾因交通肇事犯罪被!刑事处罚的; !     【 , ,  (6《)共他不《适用缓刑的情形 !    【 ,    《(,二)故意伤》害罪 《 , :。     1.构】成故意伤《害罪的?接下列不同情形在相!应的刑?罚幅度内确定—量刑起点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1)故意—伤害他人身》体致一人《轻,伤二级?的在一年以》下有:期徒刑、拘役幅度】内确:定量刑起点;—致一人轻伤一—级的在一年》。至二年?。有期徒刑《幅度:。内确定量刑起点 】 ?  ?   ?   ? (2)故》意伤害他人身体致】。一人重伤二级—的在三年至》四年有期《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!起点;致一》人重:伤一级的在四年至五!年有:期徒刑幅《度内确定量刑起点】。  【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3)—以特:别残:忍手段?致一人重伤造成六】级严重残疾》的在十一年至—。十三年有期》徒刑幅?度内确定量刑起点】依法应当判处—无期徒?刑以上刑罚的除【外 《    — 2:.在:量刑起点的基础上】根据伤?害后果?、伤残等级、手段的!残忍程度等其—他影响犯《罪构成?。的犯罪?事实增加刑》罚量确定基准刑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在以:其中最重《伤情确定《量刑起点的》基础:上,。。增加相应刑》。期,。。确定:基准刑 》 : ,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(1)增加—轻,微伤一人的增—加,一个月至《。二个月刑期确定【基准刑 》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2)增加!轻伤二级一人的【增,加,三个:月至六个月刑期【。确定基准《刑,;增加轻伤一级【一人的增加》六个月?至九个月刑》期确:定基准刑 — 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 (?3)增加重伤二级】一人的增《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确!。定基准刑;增加重】伤一级一人的增加二!。年,至三年刑期确—定基准刑 — :。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(4)造》成被:。害人六级至三级残】疾每增加一级残疾增!。加六个月至一年刑】期确定?基,。。准刑;?造成被害人残疾程度!超,。过三级的每增加一级!残疾增加一年至二年!到期确?定,基准刑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 (5)其他可以!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!    】 ,。。。3.有下《列,情,形之一?。的可以增加基准【刑的2?0%:以下;基准刑在十】年有期徒刑以上的】可以:增加基准刑》的10%以》下;:同时具有两种以上】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!基准刑的《。100% ! 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1)持枪支【、管制刀具或者其他!凶器伤害他人的; !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(2)因《实施其?他,违法活动二故意伤害!他人身体的; 【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3)【伤害他?人身体要害部位【的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4!。)事先有预谋的;】 ?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5【。)雇佣他《人实施伤害行为的;! : ?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(6)报复伤害他人!的; ? ,。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(7)造成两【处,以上:重伤或轻伤》的; ? :。。       ! , (:8)其他可以从【重处:罚的情形 》    】。 4.?有,下列情形之》一的可以《减少基准刑的20%!以下;基准刑—在十年有《期徒刑以上的可以械!少基准刑的》10%?以下 — :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(1)因婚—姻家庭、邻里纠纷】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!的;  !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2)因被害人【对引发犯罪》有过错或对》矛,盾激化引发犯—罪负有责任的—;, ?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(,3):犯罪: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!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4)!其他可以从》轻处罚?的情形?。 —  :。  5.存在下列情!形之一的一》般不适用缓刑 】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(1)《不积极?主动赔偿或者未尽】力赔:偿被害方经》济,损失:的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2《)持具有杀伤性凶】器伤:害他人身体》致,人,。重伤:的; 《      !  : (3)致二—人以上重伤或—者多人?轻伤的; 》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。4)其他《不适用缓《刑的情形 》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三)强奸罪 】   【  1.构成强奸】罪的根据《下列不同情形—在相应的幅度内确】定量到起点 — ,   —。   ?。   (1》。)强奸妇《女一人的在》三,。年至六年有期徒【刑,幅度内确定量刑起】点奸淫幼女》一人的在四年至【七年有期徒刑幅度】内确定量刑起点 ! ?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2》。)强奸妇女情节【恶劣、强《奸,妇女三人或者轮奸妇!。女的在十《年至十二年有期徒】刑幅:度内确定量刑起【点;在?公共场?所当众强奸妇女【或者强奸造成被害】人重伤、精神—失常、自杀》等其他?严重:后果的在十一年至十!三年有期《徒刑幅度内》确定量刑起》点依法?应当判处《无期徒刑以上刑【罚的除外《   】  :。。奸淫幼女《情节恶?劣或:者,。奸淫幼女三人的在】十二年十三年—有,期,徒刑幅度《内确定量刑起—点依法应当判—处无:期徒刑?以上刑罚的除—外 ? ?。     2.在量!刑,起点的基础》上根据强奸妇—女、奸?淫,。幼女情节恶》劣程度、《。强奸人数《、致人伤亡》后果:等其:他影响犯罪构成【的犯:罪事:。实,增加刑罚量确—定基准刑 【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1)强】奸,妇,女或者奸淫》幼女每增加一人增】加二年在三年刑期】确定:。基准刑 【  ?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2)每?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!六个月以下》刑期确定基准刑 】     !。。    (》3)每增《加轻伤一人增—加一年至二年刑【期确定基准刑— : ?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(,4)每增加》刑法:第二百三十六条【第三款?第,(一:)至(?五)项规定》情形之一的增加二】年至:三年:刑期确?定基准?刑 :。 《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5)!造成被害人六级至】三级残疾每增加【一级残疾《增,。加一年至二》年,刑期确?定基:准刑;造《成被害人《残疾程?度超过三《级的每增加一级残疾!增加:二年至三年刑期确定!基准:。刑 : 》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(,6):造,成未成年被害人轻】伤、怀孕、感染性】病等:。后果的每《增加一人增加—二,年至三年刑期确定】基准刑 《。 :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(:7,),其他可以增加刑【。罚量的情形 】。  《   3.有下【列情形?。之一的可《。以增加基准刑的20!%以:下;同时具有两种】以上情形的累计【不得:超过基准刑》的1:00% !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【1)强奸怀孕的妇女!或巳:满十四周岁不满【十八周岁的少女【的; ? 《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2)强奸残疾妇!女、:无性防卫能力的【妇女及老年妇女的】;, ? 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?3,)利用教养、—。监护、职《务,、亲属关系》强奸的?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4)对同一妇女多次!实施强奸犯罪的【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5)《携带凶器《或者采取非法拘禁、!捆绑、?侮,辱、虐待《等方:式,作案的; 【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6)其他【可以从重《处,罚的:情形: , , 《  :  4.强奸—未成:。年被害?人并:有下列?情形之一的可以【增加基准刑的3【0%以?。下;同?时具有两种》以上: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!基准:刑的100% 】 ?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1)对未成【年人: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!、与:未成:年人有?共同家庭生活—关系:的人员、国家工作人!。员或者?冒,充国家工作》人员实施强奸犯罪】的; 《 《 ,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(,2)进入未成年【。人住所?、学生集体宿舍【实施强奸犯罪的; !。 《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(3)采《取暴力、胁迫、麻】醉等强制《手段实施奸淫幼女犯!罪的:; ? :  ?    《。   (4)—对不满十二周—岁的儿童、农村留守!儿童、?严重残疾或者精【神智力?发育:迟滞的未《成年人实施》。强奸犯罪的; 【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5)】对同一未《成年:。被害人多次实—施强奸犯罪的; 】 , ?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6):有强奸犯罪前科【的; 》 :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7:)其他?可以从重《处罚:的,情形 【   ?  5.对强奸【未成年人的》成年被告人判处【刑罚时一般不适【用缓刑 —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四)非》法拘禁罪 !    《 1.非法拘禁【一人犯罪情节—一般未造成伤害后果!的在一年以下有期徒!刑、拘役幅度—为,确定量刑起点 【 《 ,。    2、非法】拘禁犯罪情节一【般致一?人重:伤二级的在三年【至四年有期》徒刑幅度《内确定量刑起点;致!一,。人重伤一级的在【四年至五年有—。期徒刑幅度》内确定量刑起点【 —   ? 3.非法拘禁致】一,人死亡的在十一【年至十二年有—期徒刑幅度内—。确定量刑起点 】。     】4.: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!根据非法拘》禁,人数、拘禁时—间、致人死亡后果】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!的犯罪事实增加【刑罚量确《定基准刑 ! 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1)被害人!每,。增加一人增加—三个月?刑期确定基准刑 】  —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2)《非法:。拘禁每增加二十四】小时增加一个月至】二个:月刑期确《定基准?刑 :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(:3)每增加轻微伤一!人增:加一个月《至三个月《刑期确定基准则 !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4)每增加轻—伤一人?。增加三个月至九【个月刑期确》定基准刑 【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5)每增加重!伤一人增加九个【。月至:一年:六个: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! :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6)—每增加死亡》一人增?加一年六个月至二】年刑期确定》基准刑 》 ?  :  :     (—7):。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!级残疾每增》加一:级残疾?增加六个《月至一年刑期—确定基准《刑;:造成被害《人残疾程度》超过三级《。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!加一:年至二年刑期—确定基?。准刑 《 ?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【8)其他《可以增加刑罚量【的情形、 】     —5.有下列》情形之一《的,可以从重处罚;同时!具有两种以上情形】的累计不得》超过基准利的10】0% 》 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, (1)具有殴【打、侮辱、虐待情】节的增加基准刑的】10%-2》0%; 》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?(,。2):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!用职:权非法拘禁他人的】。增,加基准刑的10【%-2?0%; !  :    《  (3)多次【非法拘?禁他人的增加基【准别的20%以下】;, : :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4)冒!充军警人员、—司法人员非》。法扣:押、拘禁他》人的增加基》准刑:的20%以下—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5)为索取高【。利贷、赌债等—法律不予保护的债】务二非法《拘禁他人的增—加,基准:刑的20%以下; !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6)持枪支》、管制刀具》或者其他凶器—非法拘禁他》人的增?加基准?刑,的20%以下; ! 《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【7)因参与传销【非,法拘禁他《人的增加基准刑【的20%以下; !。 ?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8)其!。他可以从重处—罚,的情形 》 《 ,   6.》为索取?合法:。。债务:争取合法权益而非法!扣,。押、拘禁他人的可以!减少基?准刑的30%—以,下 : ,   —  :    (》。五):抢劫罪 》 《    1.—构成抢劫罪的在【四,年至六年有期徒刑】幅度内确定》量刑起点 【     【2.具有刑法第二】百六十三《。条,第(:一)至(八)项规】定情形之一的在【十一年至十三年【有期徒刑《幅,度内确定《量刑起点依法应当】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!罚的除?外 【    3》.在量?刑起:点的:基础上根据抢劫情】节严重?程度、?抢劫次数、》数额、致人》伤害:后果等其他》影,响犯罪构成的—犯罪事实增》加刑罚量确定基准】刑,  【  :    《 ,(1)每增》加轻:微伤一人增》加三个月至六个月】刑期确?定基准?刑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2】)每增?加轻伤一人增—加六个?月至一年刑》。期确定基准刑 】 ,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3—)每增?加重伤一人增加一年!至三年刑《期确定基准》刑;构成残疾的每】增加一级再》增加三个月刑期确定!基准刑 【     — ,  : (4)每》。增加一次抢劫犯【罪行为的增加—二年至三年》刑,期确:定基:准刑 】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5)犯】罪数额每《增加10《00元增《加,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!刑;量刑起点在十】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!。罪数每每增加4【000?。元增加一个》月刑期?确定:。基准刑 —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6【)每增加刑》法,第二百六十三—条,第(一)至(—八)项?规定情?形之一的增加二年】刑期确定基准刑【。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(7)其他可以增加!刑罚量的情形 】 :    》 4.有《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!增,加基准刑的2—0%以下;基—。准刑在十年有期【徒刑以上的可—以增加?基准刑的10%以下!;同时具《有两种以《上情形?的累计?不得超过《基准刑的1》00% —   》  :   ? ,(1)?使用管制刀具等【危,险性工具抢劫的;】。 ,     ! ,  : (2)《抢劫:后为便?于逃脱而使他人身】体受到强制的; 】。 》。。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。(3)预谋抢劫、】流窜作案或者结【伙抢劫的; 】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4)》为实施?其他违法活》动而抢?劫的; !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—5)在公共场所当众!抢劫的?;, :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6)其他】可以从重处罚—的情形 !    5.有下】列情形之《一,的可以减《少基:准,别的20《%以下;基》准刑在十《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可!以减少基准》刑的10《%以下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(1)《抢劫家庭成员或者近!亲属:财物的; !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2【)转化?型抢劫仅以暴力【或语:。言相威胁的》; ?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3)因生活所】迫、学习、》治病:急需而实《施抢劫的;》 》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4)—其他:可以从轻处罚—的情形 【。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(六?)盗窃?罪   !  1.根据盗窃】数额和相关情节在下!列对:应的刑罚幅度—内确:定量刑起点和基【准刑 】 ,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(1)入户盗—窃、多次盗窃、携带!凶器盗窃《、扒窃数额未—达较大起点的在【。三个月拘役至九【个月有期徒刑—幅度内确《定量刑?。起点:每增加一《次作案或《者一种情形增加二】个月刑期确定—基准刑 》 ,  《   盗窃数额达2!00:0元的?在三个月拘役至九】个,月有期徒刑幅度【内确定量《刑起:。点数额每增》加1500元增【加一个?月刑:期确:定基准刑 !     盗窃数额!达1000元不【满2000元并具】有最高人民法院、最!高人民检察院〈关于!。。办理盗窃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!。干问题的解释(以下!简称解释)》第二条第(》一)至(八)项【规定情形之一的在】三个月拘役》至,九个月有期徒刑【幅度内确定量刑【起点 ? : ?。   ? 盗窃国有馆蔵一】般文物?的在三个月拘役【至九个月有期徒【。刑幅度内确定量【。刑起点注目国有【馆藏一般文物二件的!增加九个《月至一年刑》。期确定基准刑 】   — ,   ?  (2)盗窃数】额达5万元的在【三年至四《年有期徒刑幅度内】确,定,量刑起点数额每增】加500《0元:。增加一个月》刑期确定基》准刑 》     盗窃!数额达2.5万【元并具有解释—第二条第(三—)至(八)》。项规定情形之—一或:者入户?盗窃、携《带凶:器盗窃的在三年至四!年有:期徒刑幅度内—确,定量:刑起点数额在2【.5万元以上未【达5万元的》每増加50》00元?增加一个《月刑期确定》基准刑 】  : ,  盗窃国有馆【藏一般文《物三件?或者三级《。文,物一件的《在,。三年至四年有期【徒刑幅度为确定量刑!起点盗窃《国有馆?藏一般文物》超过三件的》。每增加一件》増加九?个月: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!刑;盗窃国家三级文!物二件的增》加一年至一年六【个月:刑期确定基》准到:。。 , 《 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3?)盗窃?数额达?4,0万元的在十年至十!一年有期徒刑幅度】内确定?量,刑起点数《。每每増加3万—元增加?一个:月刑:期确定基《。准刑依法应当判处无!期徒刑?的除外 !  :  盗窃数额—达20?万元:并具:有解释第二条—。第(三)至(八)项!规定情形之一或【者,入户盗窃《。、携带凶器》盗窃的在十》年,。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!度,内确定?量,刑起点数额在—20万元以上未达4!0,万元的每《增加2万元增加一个!月刑期确定基准刑】依法应当《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! :     】盗窃国有馆藏三级文!。物三件或者二级文】物一件的在》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!刑,。幅,度,内确定量刑》起点盗窃国有馆藏】三级文物超过三件的!每增加一件增—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!。刑期确定基准刑盗窃!。国有馆藏二级文【物,超过:一件的每《增加一件增加一年六!个月至二年刑—期,确定基?准刑:;盗窃的文》物中包含一般文物的!每增加?一件增?加三:个,月至四个月刑—期确定基准刑依法】应,当判处?无期:。徒刑的除外 —。     !2.以数额巨大【。或特别巨大的财物】、珍:贵文物为盗窃—目标或?者,具有其他《情节严重的情形但盗!窃未遂的应根据相】应的犯罪数额—和情节确定量刑起】点和基准刑综合考虑!犯罪未?。遂等量刑《情节后决定宣—告,刑 —     》3,.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可以增加基准刑】的2:0%以下但已根【据相关?情节确定量刑起【点和基准刑的除外】;同时具有两—种以上情形的累【。。。计不:得超过基准刑—的100% !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1)盗窃数额!达到较大以上—以盗窃数额确定量刑!起点并具《有多次盗《窃、入?户盗窃、携》带凶器盗窃或—者扒:窃等情形的;— 《 ,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2)组织、—控制未成年入盗窃】。的; 《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3)自然!灾害:、事故灾害》、社会安《全事件?等突发事件期—间在事?件发生地盗窃的【;, 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4)盗窃【残疾人、孤寡老【人或者丧失劳动【能,力人的财物》的; —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【5,)在医院盗窃—病人或其《亲友:财物的; 》 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(6)盗窃救—灾、抢险、防汛【、,优,。抚、扶贫、移—民、救济《款物的; 【    —  :   (《7)因?盗窃造?成,严重后果的; 【 :     【。    《(8)采取破坏性手!段盗窃造成公私【。财产损?失的  !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(9:),为违法犯罪》活动而盗窃或将盗窃!。的财物用于违法犯罪!活动的; — ?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10)其他!。可以从重处罚—的情形 》 , ?    4.有下列!情形之一《的可适?当,。减少基准《。刑  】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(1)因生》。活、治病急需而【盗窃的可《以减少基准》刑的3?0%:以下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?2):在案:发前自动将赃物【放回:原处或归还》被害人的可以—减少基准刑的50%!以下;将《部分赃物放回原处】或归:还,被害人的可》按比例?减少刑期 —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3—。)盗窃家庭成员【或者近?亲属财物的一般可不!按犯:罪处理?;确有?必要追?究刑事责任》的可以根据家属、近!亲属的谅解程度减少!基准刑的20%-】。50% 》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4)】其他可以从轻处罚】的情形 】。     5.【盗窃犯罪既有—。既遂又有未遂—分别达?到不同法《定刑幅度的先—。决定未遂部分是否减!轻处罚确《定未遂部分对应的量!刑幅度再与既遂【。部分进行比较—既遂部分所对应的量!刑幅度?较重或者《既、未遂《部分所对应的量【刑,幅度相同的以既遂】部分确定基准刑未遂!部分作为《酌情从重处罚情【节增加基准别—的40%以下;【未,遂部分?对应:的量刑幅《度较:重的以未遂部分【确定基准《刑既遂部分》。作为酌情从重处罚情!节增加基准刑的50!%,以下  !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七》)诈:骗罪 ?     !1.根据诈》骗数:额和相关情节在下】列,对,应的:刑罚幅?度内确定《。量刑起点和基—准刑:   】  :   ?。 (1)诈骗—数额达?60:00元的在三个月】拘役至九个》月,有,期徒:刑幅度内确》定量刑起点数—额每增加1500元!增加一?个月刑?期确定基准》刑 : 》    利用—电信网络技》术手段实《施,诈骗数?额达3000元的】在三个月拘役至九个!月有: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!刑,起点数额每增加1】000元增加一【个月刑期确定基准】刑 ? ,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2—),诈骗:数,额达:6万元的《在三年至四年有【期徒刑幅度内确【定量刑起《点数每每增加600!0元增?加一个月刑》期,确定基准刑 !。     诈骗】数额达4.8万【元,并具有最高》人民:法院、最高人民【检,察院〈关于办—理诈骗刑事案件具】体应用?。法律若千问题的解】释〉(以《下简称?解释)第《二条第一《款第:(一)至《(五:)项规定情形—之一:的在三?年,至四:年,有期徒刑幅度内【确定量刑起点数【额在4.8万元【以上未?达6万元《的每增加《3,。0,00元增加一个月刑!期确定基准刑 !    — 利用电信网络【技术手段实施诈骗数!额达3万元的在三年!至四年有《期徒刑幅《度内确?定量刑起点数额【每增:加6000》元增加?一个月?刑期确定基准刑 !  》 ,。  利用电信网络】技术:手段实施诈骗数【额达2.4》万元并具有》最高人民法院、最】高人民?检察院、《公安部〈关于办理电!信网络诈《骗等:刑事案?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!的意见〉(以下简】称意见)第二条【第(二?)项规?定十种情《形之一的在三年【至四年有《期徒刑幅度》内确:定量:刑起点数额在2【.4万元以上未达3!万元的?每增加1500元增!加一个月刑》期确定基《准刑 《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3)诈】骗数额?达50?万元:的在十年至十一年】有期徒?刑幅度内《确定量?刑起点数额每增加】5万元?增加一个《。。月刑:。期确定基准刑依【法应当判《处无期徒刑的除【。外   !  诈骗《数额达40万元并】具有解释第二—条第一款第》(一)至(五—)项规定情形之一的!。;实施电信网—络诈:骗犯罪数额达40】万元并具有意见第】。二条第(二》)项规定十种—情形之一《的在十年至十一年有!期徒刑幅度为—确定量刑起点—数额在40万元以上!。未达50万元的每增!。加1万元增加一个月!刑,期,确定:基,准刑依法《应当判处无期徒刑】的除外 —   》  2.以数额【巨大或特《别巨大的《财物为?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!其他严重情节、【特别严重情节诈【骗未遂的应根—据相应的犯罪数项】和情:节确定量刑起点【和,基准刑综合考虑犯罪!未遂等量刑》情节后?决定宣告《刑 《     3】。.,有下列情节或意【见第二条第(二)】。。项规定十《种情形之一的可以】增加基准《刑的20《%以下?、但已根据相关情】节确定量刑》起点和基准刑的【除外;同时》具有两?。种以上情形的—。累计:不得超过《基准:刑的100% 】。 , 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(1)多次诈】。骗的; —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2)【诈骗集团的首—要分子; —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(3)通过发送【短信、拨打电话或者!利用互联《网、广播《电视、報刊杂志等】。发布:虚假信?息对: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!骗的; —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4)》诈骗救灾、》抢险、防汛》、优抚、扶贫、【移民、?救,济、医?疗款物的 】 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5)以赈灾【募捐:名义实施诈骗的;】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6)诈骗残疾】人、老年人或者【丧失劳动能力—人,的财物的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,(7)导致》。被,害人自杀、精—神失常?或者其?他严重后果的; !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,8,)挥:霍诈:骗的财物《。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!返还的;《 》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9!)为:违法犯罪活动而诈骗!或将:诈,骗的财物用于—违法犯?罪活:动的; 《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10)其他可】以从重处罚的情【形   !  4.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!适当减少《基准刑 —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1)【。在案发前自动将赃】款赃物归还被害【。人的可以减》少,基准刑的5》0%:以下; 《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【2):诈骗家庭成员—或近亲属财物—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!任的可以减少基准】刑的20%-—50%; 【       !。。 , (3)因》生活所迫、学习治病!急,需而:诈骗的?可减:少基准刑的30【%的以下《; —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(4)其他可以【从轻:处,罚的情形《    ! 5.诈骗犯—。。罪,既有既遂、又有【未遂分别达到—不同法定刑幅度的】先决定未《遂部:。分是否减轻处罚确定!未遂部分对应—的量刑?幅度再与既遂—部分进行比较—既遂部分所对—应的量刑幅度较【重或者既、未遂部分!所对:应的量刑幅度相同】的以既遂部分确定】基准:刑未遂部分作为【酌情:从重处罚《情节增加基准刑的4!0,%以下;《未遂部分对》应的量刑幅度较重】的、以未《遂部分确定基准刑】既遂部?分作为酌情从—重,处罚情节增加基准刑!的50%以下 !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?八)抢夺罪 !。     1【。.根:据抢:夺,。数额和相关情节在下!列对应的刑罚—。。幅度:内确定量刑起点和】基准刑 —。 ?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【1)二年内三—次抢夺数额未达【较大起点的》在三个?月拘役至九个月有期!徒刑幅?度内确定量刑—起,点每:增加一次作案—增加二个月》刑期确定基准刑【  【   抢夺数额达】1500元》的在三?个月拘役至九个【月,有期:徒刑幅度内》。确定:量刑起点数额每增加!10:00元增加一个月】刑期确定基》准刑 】 ,   抢夺数额达7!50元不满15【00元并具有—最高人民法院、【最高人民检察—院,<关:于办理抢夺》刑事案?件适用法律若干【问题的解释>(以】下简称解释)—第二条第(一—。)至(十)项规定情!形之一?的在三?个月拘役至九个月有!期徒:刑,幅度为确定量刑【起点 》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2)抢夺数】额,达4万元的在三【年至四年有期徒【刑幅度内《确定量刑起点数额】每增:加3500》元增加?一个月刑期》确定基准《刑 : 》。    抢夺导致】他,人重伤、自》杀或者数额达—2万元并具有解释第!二条第(三)至(十!。)项规?定情形之一》的在三年至四年有】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!刑起点?数额在2万》元以上未达4万元的!每增加3500元】增加:一个月刑期确—定基准刑《 《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3)抢夺】数额达30》万元的在十年至十】一年有期《徒刑幅度内确定量】刑起点、数额每【增,加,2万元增《。加,一个月刑期确定基】准刑依法《应当判?处无期徒《刑的除外 】     —抢夺导致他》人死亡或者数额【达15万元》并具有解释第二条第!(三)至《(十)项规》定情形之一的在十年!至十一年有期徒刑】。幅度内?确定量?刑起点数额在—1,5万元以上未达30!。万元的每增加1【.5万元增加一【个月:刑期:确定:基,准刑 【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4)抢夺致人受伤】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!加二个月《刑期确定基准—。刑;每增加轻伤一】人,增加三个《。月至六个月》。刑期确定基准—刑;每增加重伤一人!或者自杀一人增加】六个月?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!刑;每增加死亡一】人增加一年至—二年刑期确定基【准刑 《    【 2.有下》列情:形,之,。一的可以增加—基,准,刑的20%》以下但已根》据相关情节确定量】刑起点和《基准刑的除外—。;同时具《有,两种:以上情形的累计【不,得,超过基准刑的100!% 》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1)曾!因抢劫?、抢夺或者聚众哄】抢受过刑事处罚的】;  】   ?   ? (2)一》。年内曾因抢夺或者】。哄抢:受过行政处罚的【; ?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3):。一年:内抢夺三次》。以上:的;: :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4)】驾驶机动车、非机】动年抢夺的;—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》 (5?)组织、控制未成】年人抢夺的; !    —  :   (6)抢夺】老年:人、未成年人、孕】妇、:携带嬰幼儿的人、】残,。疾人、丧失劳动【能力人的财物—的; 》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7)在【医院抢夺病人或【者其亲友财物的【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。8)抢夺救灾—。、抢险、防》汛、优抚、扶—贫,、移民、救济—。款物的; !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9【)自然灾害、—事故灾害《、社会安全》事件:等突:。。发事件期间在—事件发生地抢夺【的; ? 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 (?。10)导《致他人精神》失常等严重后—果的; ! ,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。11)为违》法犯:罪,活动而抢夺或将抢夺!的,财物用于违》法犯罪活动的;【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(12?)其他?可以从?重处罚?的,情形 ? 》    3.有【下列情形之一的【可,。以减少基准》刑的:30:%以下 —   》  :    (》。1,)因生活所迫、学】习、治病《急需而抢夺的; !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2):在,案发前?自动归还被害人财物!的; 》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:(3)其他可—以从轻处《。罚的情形 ! 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 (九《)职:务侵占罪《 ? ?    1.—。。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按!下述职务侵占数额】对应:的刑罚幅度》确定:量,刑起点和《基准刑 —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1!)职务侵《占数额达6万元【的在三个《月拘役至一年有期】徒,刑,幅度内确定量刑【起,点数:额每增加2万元【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!基准刑 】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2)职务侵占】数,。额达100万元【的在五年至六年【有期徒刑《。幅度:内确定量刑》起点数额不满90】0万元?的每:。增加1?5万:元增加一个月刑【期确定基准刑;【。。。数额超过9》00万元的超过部分!每增加30万元【增加一个月刑—。期确:定基准刑 》 , 《  :。 , 2.有下》列情形之一》的可以增加基—准,刑,的20%以下;【同时具有两种以上】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!基准刑的100%】 , :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(1)侵占用于】。预防、控《制突发传染病疫情】等灾害的款》。物的;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,(2)侵占救灾、抢!险、防汛《、优抚、《扶贫、移民、—救济、医《疗款物的; !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3)侵占行】为严:重影响生产经营或】者,造成其他严重损【失或者影响》恶劣的; — ,    —。 , ,  : (4?)多次职务侵—占,。的,;, , ?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(5:)在企业《改制、破《产、重组《过程中进行职务【侵占的; 【    —。    《。 (6)为违法犯罪!活动而?实施职务侵占或将职!务侵占的财物用【于违法?犯,罪活动的;》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7)其他可以从重!处罚的情形 !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》十)敲诈勒索罪 !     】1.:构成:敲诈勒索《罪的按下《述敲诈?勒索数额对应的【刑罚幅度确》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!。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(,1)二年内三次敲诈!勒索数额《未达较大起点的在三!个月拘役至九个月有!期徒刑幅度内确【定,量刑:起点每增加一次作案!增加二个月刑期【确定基准《刑 —。     》敲诈勒?索数额达4》000元的在三个月!拘役:至九个月有》期徒刑幅度内确定】量刑起点《数额每增加》1500《元增加一《个月:刑期确定基》。准刑: ? ?    敲诈勒索数!额,达2000元—不满4000元并具!有最高人《民法院、最高人民】检察院?<关于办理敲诈勒索!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!干问题的《解释>(以下简【称解释)第二条第】(一)至(》七)项规定情形【之一的在三个月【拘役至九《个月有期徒刑幅【度内确?。。定量刑起点 【。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2)敲诈】勒索数额达》6万元的《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!刑幅度内确定量【刑起点数《额每增加50—00元增加一个月刑!期确定基准刑 】   —  敲诈勒索数【额达4?。。.,8万元井《具有:解祥第二条第(三)!至(:七)项规定情—形之一?的在三年至四年【有期徒刑幅度内【确定量刑起点数额】在4.8万元以【上未达6《。万元的?每增加3000元】增加一?个月刑?期确:定,基准刑 【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3?)敲诈勒《索数:额达40万》元的:在十年至十》一年有期徒刑幅度】内确:定量刑起点数额每】增加2万《元增加一个月—刑期确?定基准刑 —     敲!诈勒索数额达32】。万元并具有》解释第?二条第(三》。)至(七)项规【定情形之一的—在,十年:至十一?年有期?。徒刑幅度内》确定:量刑起点数》额,在32?万元以上未达40万!元,的,每增加1万元增【加一个月刑期确【定基准刑 — ?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4)敲诈勒索致!人受伤每增》。加轻:微伤一人增加二【个月刑期确定基【准刑;每增加—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!至六个月《刑期确?定基准刑 —    【 ,。2.: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可:以增加基准刑的20!%以:下但已根据相关情节!确定量刑《起点:和基准刑的除外;同!时具有?两种以?上情形?的累计?不得超过基》准刑的100%【。 :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1)以非!法手段获取他—人,隐私:勒索他人财》物的; 】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2—)以危险方法—。。制造事端进行敲诈勒!索的; 】   ? ,     (3)敲!诈勒索数额达到较大!以上以?犯罪数额确》定量刑起点并具有】多次敲诈《勒索情形《的; ? 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4)曾因【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!罚的; 《 ? , ,    《。    (5)一】年内曾因敲诈勒索】受过行政处》罚的;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6):对未成?年人、残《疾人、老年人—或者:丧失劳?动能:。力人敲诈《勒索的; ! ,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》7)以将《要实施放火》、爆炸等《危害公共《安全犯罪《或者:故意杀人《、绑架等严重—侵犯公民人身权利】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!。的;: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8)以黑恶—势力名义敲诈勒索】。的; 》    —。     (9)利!用,或,者冒充国《家机关工作人员【、军:。人新闻工《作者等特殊》身份:。敲诈:勒索的; 】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—10)造成其他严重!后果的; — ?   ?  :    (》11)?为违法?犯罪活动《而敲诈?勒索或?将敲诈勒索的财【物用于违《法犯罪活动》的,; 《 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1《2)其他可以—从重处?罚的情?形   !  3.有下—列情:形之:一的可适当减少基准!刑,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1)敲诈勒索】近亲属的《财物获得谅解仍有必!要认:定为犯罪的可—以减:少基准刑的1—0%:-50%《; 》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2)【被害人对敲诈勒【索,的发生存《在过错的可》以减少基准》刑的30%以下;】 ?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3)—因生活所迫、—学习、治《病急需而敲诈勒索的!可以减?少基准刑的》20%以下;— —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4)其他可》以从:轻处罚的情形 【 》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十一)妨!害公务罪 】 :    1、构成妨!害公务罪的在三个月!拘役至九个月有【期徒:刑,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!。 —    2.—在量刑起点的基础】上、:根据妨害公务造【成的后果、犯罪【。情节严重程度等【其他影响犯罪构【成的:犯,。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!定基准刑 ! 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1)每增加!轻,微伤一人《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!刑期确?定基准刑; ! ,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《2)每增加轻伤【一人、?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!刑期确定《。基准刑;《 》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3)毁!损财物数额每—增加二千元增加一个!月至二个月刑期确】定基准?刑; ? :  《     》。  :(4)?妨害公务造成较大社!会影响或严重后果】的增:加六个月至一年【刑期确?定基准刑; 【。    【。     (—5)其他可以—增加刑罚《量的:情形 】。   ?。 3:.有下列情形—之一的可以增加基】准刑的20%—以下 》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:(,1)严重扰乱公【共秩序的; —   【 ,    《 (2)煽动群众】阻碍依法执行公务】、履行职责的; ! ?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3)采】。取持:械,、聚众?围攻等?暴力、威胁手段的】; 《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4)妨害公》务造成恶劣》社会影响的》; ?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(5:)其他可《以从重?处罚的情形 【 ?     4.暴力!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!务的人民警》察的增加基》准,刑的:10%-3》0% 》     【5.公务人员执行】公务行为《不规范的可以减少基!准刑:的,20:%以下 】。 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(十二)聚众【。斗殴罪 — :     1—.聚:。众斗殴一《次犯:。罪情节一般》的在一年《至一年六个》月有期徒刑》幅度:内确定量刑起点在】量,刑起点的基础—上根据聚众斗—殴,。人数、?次数、伤害后果等其!他影响犯罪》构,。成的犯罪事实—增加刑?罚,量确定基准刑— 》 ,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1)每增加轻微伤一!人增:加三个?月至六个月刑—期确定基准刑; ! ?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2:)每增加轻》伤一:人增加?六个月至一年刑期确!定基准?刑;  !   ? ,  : (3)《每,增加聚众斗》殴一次增《加,。六,个月至九个月—刑期确定基》准刑; — 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4《)聚众斗《殴双:方参与人数达五【人的每增加三—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!月刑期确定》基准刑;《  【  :。 ,。   ? (5?)聚众斗殴造成【。交通:秩序混?乱的增加六个月至】一年刑期《确定:基准刑; —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?(6)其他》可,以增:加刑罚量的》情形:  【   2《.具有下列》情形之一的在—。三年至四年有期【徒,刑幅:度内确定量刑起【。点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1)多》次,聚,众斗殴?的; 《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2【)聚众?斗殴人数多》规模:大社会?影响恶劣的》; : , 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 (?。3)在公众场所或】者交:通要道聚众斗殴造】成社会秩《序严重混乱》的; 》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(4?)持械聚众》斗殴的 —     在】量刑起点的》基础上?。根据聚众斗殴人【数、次数、伤害【后果等其《他影响犯罪构成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!量,确定基?准刑 》 :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《1,。)每增?加上述一项情形或】。同种情形一次的【增加六个月刑期确】定基准刑; — :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。2)每增加轻—微伤一人增加—三个月至六个—月刑期确定基准刑;! 《 ,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3)每【增加轻伤一人增【。加六个月《至一年刑《期确定基《准刑:; 》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4)!每增加聚《众斗殴一次增加【六个月至九个—月刑期确定基准【。刑; ?  —。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5》)聚众斗殴单方人】数超过十人的每增加!三人增加一个月至】。三个月刑期确—定基准刑; !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6)聚】众,斗殴严?重,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恐!劣社会?影响的增加六—个月至一年刑期确】定基准刑; 【 ,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7)!其他可以《增加刑罚量的情【形 : 《     3—.有下列情形之【一的可以增加—基准:刑的:20%以下;—同时:。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!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!的100% —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【1)聚众斗殴一方】十人以上的首要分子!;  】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2)聚众【斗殴致公《私财物?。损毁直接经济损失】数额较大、》巨大的首《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!;   !  :  :。。。  (3)斗殴一】方没有互殴故—意有斗殴故》意,一方的?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!者; —  ? ,      (4)!组织:未,。成年人聚众斗殴【的; 】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5:)聚众斗殴带有【黒社会?性质的; — :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6?)其他可以从重处】罚的:情形: : ?   ?。  4.因民同纠纷!引发的聚众斗殴可】以减少基准刑的2】0%以下 【 , 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十三》)寻衅滋事罪 !     1】.有下列《寻衅:滋事行为《之一构成寻衅滋【事犯罪的在一—年至二年有》期徒刑幅度内—确,定量刑起点 】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1!)随意?殴打他人情节—恶劣的;《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(2?),追逐、拦截、—辱骂、恐《吓他人情节恶劣的;!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3)!强拿硬?要或者?任,意毁损、占用公私财!物情节严重的;【   】  :    (4—)在公众场所起哄】闹事造成公》共,。场所秩序《严重混乱的》纠集:他人三次实施—前款犯罪行》。为严重破坏》社会秩序的在五年至!。六年有期徒刑—幅,度内确?定量:刑起点 《 , ?    《 2:.根据寻《衅滋事次《数、伤害《后果、强《拿硬要他《人财:物或任?意损毁、占用公【私财物数《。额等:其他:影响犯罪《构,成的:犯罪事实增》加刑:罚量确定基》。准刑 《 , ?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1)每增!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二!个月至三个月刑【期,确定基准刑; 【   【   ?   (2)—每增加轻伤一人增】加三:个月至九个月—。刑期确定基准—刑; 》       ! , (3)每增加引起!精神失?常一人增加六个月】至一年刑期确—定基准刑;》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,4)每增加引起自杀!。造成重伤、死亡【一,人增加一年》至二:年刑期确定基准刑;! , ,。 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5)随意【。殴打他人追》。。逐、拦?截、辱?骂、恐吓他人强拿硬!要或任意毁损、占】用,公私财物三》次以上的每增加一次!增加:一个月至《二,。个月刑?期确定基准刑—;  】 , ,     》(6:)强拿硬要他—。人,财,物或者任意毁—损、占?用公私财《物价値每增加200!0元增加一个—。月刑期确《定基准刑《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7)每增加寻衅【滋事犯罪一次—增加:六个月?至九个月刑期确【定基准?刑; 】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8)其【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!。。情形 】    3.有下】列情形之《一的:可以增?加基准?刑,的20%以下 】     】。    (1)寻衅!滋,事带有黑社会性【质的; — ?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2!)纠集未成年人寻】衅滋事的; 】。 ?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。 (3)其他—可以从重处罚的情】形 《 :   ? ,  :  : ,(十四)掩》饰、隐瞒《犯罪所得、犯—罪所得收《益罪 ?   【。  :1.有下列行为之一!构成掩饰、隐瞒犯罪!所得、犯罪所得【收益罪的在三—。个月拘役至六—。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!确定量刑起点—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。(1)掩饰、隐【瞒犯罪所得》及其:产生的收《益数额达到》6000元》的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2)!一年内曾《因掩饰、隐瞒—犯罪所得及其产【生的收益行为—。受过:行,政处罚又实施掩【饰、隐瞒犯罪—所得及其产》。生的收益行为的 】   【   ?   ?(3)掩饰、隐【瞒的犯?罪所得系电》力,设备、交《通设施?、广播电视设施【、公用电信设—施、军?事设:。施或者救灾、抢【险、优抚、扶贫、】移民、?。救济款物的 【 : ,   ?    《  (?。。。4)掩饰《、隐瞒行为致使上】游犯: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!成公私财物损失无法!挽回的 】  :  :    《 (:5)实施其》。。他掩饰?、隐瞒犯《罪所得及其产—生的收益行为妨【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!罪进行追《究的 《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6》)明:知是非?法获取计算机—信息系统数据犯【罪所获取的数据、】非法控制计算机【信息系统《犯罪所获取的计算】。机信息系统控制【权而予?以转移、《收购、代为销售【或者以其他》。方法掩饰、隐瞒【违法所得数额达【到500《。0元的 】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7)明知是非】。法狩猎的野生动【物而收购数量达到5!0只的 —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8)【明知是?盗窃、抢劫》、诈骗、抢》夺,的机动车而实施下】列掩饰、隐》瞒行为之一的买卖、!介绍买?卖,。、典当、《拍卖、抵押或者【用其抵债;》拆解:、拼装或者组装【;修改发动机号【、车辆识别代—号;更改车身—颜色或者车辆外形;!提供或者出》。售机:动车来历凭证、整车!合格证、《。号牌:以及有关机动—车的其他《证明和凭证》。;提供或者出售伪造!。、变造的机动车【来,历凭证、整车—合,格证、号牌以及【有关机?动车的其他证明和】凭证  ! ,  在?确定量刑起》点的基础《上根据犯罪》。数额等其他影—响犯罪?。构成的?犯,罪事实?增加刑罚量确—定,基准刑;已根—。据相关情节》确,定,量刑起点的除—外   !    《  (1)犯罪【数,额,每增加?。3000《元增加一个》月刑期确定》基准刑; !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【2)掩饰、隐瞒的犯!罪所得?系电力设备、交【通设施、广播电【视设施、公》用电信设施、军事设!施或者救灾、抢险、!优抚、扶贫》、移民?、救济?款物:的犯罪数额每增加1!500元增》加一个月《刑期确定基》准刑; 《 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3)每—增,加前:。款第(4)、(【5)项情形》之一的增《加一:个,。月至:三个月刑期确定【基准刑; 》 ?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4)》明知是非法获取【计算机信息系统数】据犯罪所获取的数据!、非法?。控制:计,。算机信息系》。统犯罪所获》取的:计算机信息》系统控制权而予以掩!饰、隐瞒违》。。法所得数额每增加1!500?元,增加一个月》刑期确定基准刑; !  — ,  :   ? (5)收购非【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超!过50?只的每增加》30只增加一个月】刑期确定基准刑; !。。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【6)掩饰、》隐瞒:盗窃、抢劫、—诈骗、?。抢,夺的机动《车数量每增加—。一辆:或价值总额每增【加,10万元增》加三:个月至六个月刑【期确定基准》刑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(7)其他可以【增,加刑罚量的情形【。  【   2《.掩:饰、隐瞒犯罪所【。得,及其产生的》收,益具有下列》情形:之一的在三年至【四年有期《徒刑幅度内确定【量刑起?点   !。   ?   (《。1,。)掩饰、隐》瞒犯罪所得及—其产生?的,收益价值总额达【到10?万元的; !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2)!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!及其产生的》收益十次或者三【次,且价值总额达到5万!元的;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3)掩《饰、隐瞒《的犯罪所《得系电力《设,备,交通设施、广播电】视设施、公用电【信设施、军事设【施或者救灾、抢险、!优抚:。、扶贫、移民—、救济款物价—值总额?达,到5万元的;—。 ,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4】)掩饰、隐》瞒行:为致使上游犯罪无】法及时查处并—造成公私财物重【大损失无法》挽回或?其,他严重后果的;【 —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5)实施!其,他掩饰、隐瞒犯罪所!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!为严重妨害》司法机关对上—游犯罪予以追究的;! ?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6—)明知是《非法获取计算机【。信息系统数据犯罪所!获取的数据、—非法控?制计算机信》息系统犯《。罪,所获取的计算机信】息,。系统控制权而予以】转,移、收购、》代为销售或者以其】他方式?掩饰、隐瞒违—法所得数额》达到5万元的—;   !   ?   (7)掩【。饰、隐瞒《盗窃、抢劫、—诈骗、?抢夺的机动》。。车五辆或者价值【。总,额,达到50《万元的 【     —。在确:定量刑起点的基【础上根据犯罪数【额等其他影响—犯罪构成《的犯罪事实增—加刑罚量确定基准】刑,;,已根据相关情节确】定量刑起点的除外 !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(1)犯罪数【额每:。增加3万《元增加一《个月刑?期确定基准刑; ! ,    —  :   (2)掩饰】。。。、,隐瞒犯罪所得及其】产生的收益十次【以上且价值总额【不满10万元或【者三:次以上?且价值总《额达到5万元不【满10万元的每增加!一次: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!基,准刑:; ? 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3)掩—饰、:隐瞒的犯《罪所得系电力设备、!交通设施、广播电】视,设施、公用电—。信设施、《军事设施或者救【灾、抢险、优抚、】扶贫、移民》、救济款物》的每增加1.5万】元增加一个月—刑期确?定基准刑;》 —  :   ?。  : (4)每》增加:前款:第(4)《。、(:5)项情形》之,一的增加四个月【至六个月刑期确定】。基准刑; — :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5)》。明知是?非法获取计算—机,信息系统数据犯【罪所获?取的数据《、非法控《制计算机信息系统】犯罪:。所茯取的计算—机信息系统》控制权而予以—掩饰、隐瞒》。违法:所得数额《每增加1《.5万元增加—一个:月刑期确定基准【刑; ?。 《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(6)掩饰、隐瞒!。盗窃、抢劫》、诈骗、抢夺的机】动车数量每》增加一辆或价值【总额每增加10万】元增加三《个月至?六个月刑期》确定:基准刑?;  】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7)其他《可,。以增加刑罚量—的情形 !    3》.,有下到情形之一【的可以增加基准刑】的,20%以下但已根】据相:关情节?确定量?刑起点和基准刑的除!外;同时具有—两种以上情形的【累,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!100%《: 《 ?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(1)多次掩饰、】隐瞒犯罪所得、【犯,罪所:得收益或以》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!、,犯罪所得收》益为业的;》 ? : ,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2)一》年内曾因掩饰、隐】瞒犯罪所得、犯罪】所得:收益行为受过行【政处罚的; — 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3《),曾因掩?饰、隐瞒犯罪所得、!犯罪所得收》益,罪受过刑事处罚的;! —   ? ,    (4)明】知上游犯《罪行为较重的;【 : ?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5:)犯罪对象涉及国】。家安全?、公共安全或重【大公众利益的; !。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(6)其他可以从重!处罚的情形.— ,  — ,  4.掩》饰、隐瞒犯罪—所得及其产生的收】益行:为符:。合最高人民法院〈关!于审理掩饰》、隐瞒犯《。罪所得、犯》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!。适,用法律?若干问题的》。解释:〉第一条《的规定认罪、悔罪】。并退赃、退赔且具有!下列情形之一—的可以?认定为犯罪情节轻】微免予刑《。事处罚;确》有必要判《处刑罚的可以—减少基准《刑的20%-50】%   !  :    (》1,)具有法定从—宽处罚情《节的; !   ?。     (2【)为近?亲属掩饰、隐瞒犯罪!所得及其产生的收】益且系初犯、偶【犯的;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3)有?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!;  】   ?行为人为自用—而掩饰、隐瞒犯【罪,所得财物价值—。刚达到6《000元《标准认罪、悔罪并】退赃、退赔的一般可!不认为?。是犯罪;确有必要】追究刑事责》任的可以减少基【准刑的20-60%!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》 (:十五)走私、贩卖】、运输、制》造毒:。品罪 】   ? 1.走私》、贩卖、运输—、制造毒品》。犯罪在下《列,相,应的刑罚《幅度内确定量刑【起,点, ,。     ! , ,。 , (1?)具有刑法第—三百四十七条—第二款规定》的五种情《。形之一的量刑起【点,为有期?徒,。刑十五?年,依法应当判》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!的除外 】。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2)!走私、贩《卖、运输《、制造鸦片二百克】、,海洛因或者甲—。基苯丙胺《十克或者其它—毒品达到数量较大】起点的在七年至【八年有期徒刑—幅,度内确定量刑—起点 》 , 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 (3)走私【。、贩:卖、运输《、制:造毒:品具有最高人民【。法院く?关于审理《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!律若干问题》的解:释〉:(以下简称解释)第!四条规定的下到【情形:之一的应当》认定为刑法第—三百四十七》条第四款规》定的“情节严重”在!三年至四《。年有期徒《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!点 《     【。①向多?人贩卖毒品或者【多次走私、贩卖、运!输、制造毒品的 】   【 , ②在戒毒场所、监!管,场所贩卖《毒品:的,。;, :   —  ③向《在,校学生贩卖毒—品的; 》   —  ④?组织、利《用残疾人、严重疾病!患者、怀《孕,或者正在哺乳—自己婴儿的妇女【走私、贩卖、—运,。输制:造毒品的; 】。     ⑤国!家工作人員走私、贩!卖、运输、制—。造毒品的; — 《。     ⑥其他情!节严重的情形—  【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(4)走《私、贩?卖、运输、制造【鸦片四十克以下【、海洛因或》者甲:基苯:丙胺二克以下或者】。其他相当数量—毒品的在三个月拘役!至九个月有期徒【刑幅度内《确定量刑起点—。 《  ?   2.在量刑起!点地基础《上根据毒品犯罪次数!、人次?。、,毒品:。数量等其《他影响犯《罪,构成的犯《罪事实增加刑—罚量确定基准刑【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1)海洛因、甲!基笨丙胺十克以【上不:。满五十克的每增加】五克增加一》年刑期确定基准【。刑;二克以上不満十!。克的:。、每增加一克增加】四个月刑期》确定基准刑情节严重!的每增加《一克增加五个—月刑期确定基—准刑每增加一—人、一?次或者一《种,情节严?重情:形的增加《六个月刑期确定【基,准刑 】 ,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(2)鸦片二百克以!上不:满,一千克的《每增加一百克增加一!年刑期确定基准【刑;四十《克以上不《满二百?克的每增加二—十克增加四个月刑】期确定?。基准刑;情节严重】的,每,增加二十克增加五】个月刑期确》定基准刑每增—加一人、一次或【。者,一种情?节,严重情形的增加六】个月刑?。期确定基准》刑,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3)其他可以】增加刑罚量》的情形 — ?    3.走私】、贩卖、运输、【。。制造其他毒品—的按:比例:折算:为海洛因的数量【后根据前述》规定确定量刑起【点和基?准刑涉?及两:种以上毒品的—可将不?同种类?的毒品分《别折算为海洛—因的数?量以折算后累加的】毒品总量作为量刑】的依据 !    4.—有下列情形》之一的、增加基【准刑的10-30】%但已?认定为“情节严重”!的除外;同时—。具有两种以上情形】的累计?不得超过基》准刑的?100%《  【    《。   (《1)具有解释第【四条规定情形之一】的; —     —。。    (2—)组:织、利用、》教,唆未成年人走—私、贩卖《、运输、制造毒品】的; ?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3)向未成年人【出售毒品《的; 》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4《)毒品再犯; ! :。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5)其他!。可以从重处罚的情】形   ! , 5.有下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】减少基准《刑的:30%以下》    !  :   ?(1)受雇》运输毒品《。的; 》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2)有证】。据证明毒品》。。。含量明?显偏低的; — ? 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。 (3)存在数量】引诱情形的;— 》。 ,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4)?其他可?以从轻处罚》的情形 【。     —五、附则 【   》  1.本细则【适用于?上列十五种判处有】。期徒刑、拘役的刑事!案件其他判处有期】徒,刑、拘?。役的案件可以参照量!刑的指导原则、基】本方法和常见量刑情!节的适用规范量刑】 》    《 ,2.本细则所称以上!、以下?均,包括本数 【 ?    3.—新颁布?的法律、《司法解释《与,本细:则不一致《的适用?新颁:布的法律、》司法解释《 : 《    4》.本细?则自发布之》日起施行原江苏省】。高级:人民法院〈关—于常:见犯罪的量》刑,指导:。。意见〉实施细则【同时废止 】  ?   附表(江苏】省最新量刑指—导意见一《览表) !  : ,。 江苏?省最新量刑》指导意见一览表 】 》      —。  (2017【年8月?) 《    — 罪名?    情形   ! ,基准刑 —。 ?    交通肇事罪! , , , ,具有:<关于审《。理交通肇《事刑事案件具—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!的解释>《的下列情形之一依法!应当在三年以下确定!量刑起?点 :   死《亡一:人,或重:伤三:人    全—。部,责任1年6个月【--2年;  【  主要责任1【年1年?6个月 【     重伤】四人    —全部责任2年至【2年六个月;主【要责:任1年6个》月至2年 】。。     死亡】三,人,    同等责【任,。1,年6个?月--2《年死亡人《数每增?。加1人增《加3个月 】    》 造成公共、他人】。财产:直,接损失主要或全部责!任无能?力赔偿数《额在30《。万元 ?   1年以—下无能力赔偿每增加!1万:元增加一个月 【  —   重《伤一人并具》有,解释第2《条第2款《第1至6项规定情形!之,一的  《  1、酒》后、吸毒后驾驶车辆!2、无驾驶资格; !3、明知《是安:全装:。置不全或安全—机件失?灵 4、明知是【无,牌证或者已报废的】机动:车辆: 5、严重超载【 ,   6、为—逃避法?律追究逃离事故【。现场的?    《。全部责任1年至1年!6个月;  —  主要责任1【。年以下、拘役 【     !。具有上述《第1至5种情—形之一    【1、酒后、》吸毒后驾驶机动【车,辆 2、无驾驶资格!驾驶机动车辆的; !3、:明,。知是安全装置不【全或者?安,。全机件失灵的机动】车辆而驾《驶的:; 4、明知是无】。牌证或已报废车辆】。而,。。。驾驶 5、严重超】。载驾驶的;  【  重伤《人数:每增:加一人增加3-【6个:月 : 》 ,   具有解—释规定的《下列情形之》一,依法应当在3-【7,年内确定量刑—。起点    —死,亡1人或重伤3人全!部或主要责任又逃】逸的;死亡3人同】等责任?又逃逸的或造成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!直接损失主要或全】部责:任无能力《赔偿30《万元又逃逸的—;或造成《重伤一人全部—或主:要责任并有解释第2!条,第2款第1至5【项又逃逸的   】 3年6个月--】4年6个月 !。     死亡】二人   》 全部责任4—年5年;    】主要责任3年4【年 :   死亡每增加】。1人增加6个月 】 》。    《重伤五人    全!部责任3年6个月至!4,年;主要责任3年至!3,年6个月《 :     】。死亡六人    】同,等责任4《年,5年    死【亡每增?加1:人增加3个》月 《     【造,成公共、他人财【产,。直接损?失负:全部或主《。要责任无能力赔【偿数额在60万元 ! ,  3年4年—无能力赔偿数额每】增加2万元的—。增加1个月 【 :     具【有上:述第(1)》至(5)《种情形之一》 ,   重伤每增一人!。增加3-《6,个月 【     具有上述!第(2)至(5)】种情形之一又—具有逃逸情》节的 ?   增加1年 】    】 犯交通肇事罪【因逃逸致一人死【亡的    8年】9年每增加1人死】亡增加2-4年【;每增加1人—重伤增加《6个月至1》年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1!),酒后:、吸食毒品后驾驶】。。。机动车辆的》或者:在道路上驾驶机动】车追逐?竞驶情节恶劣—的;   》 ,。(2)无驾驶资格驾!。驶机动车辆的;【。    (3)明】知是安?全装置不全或—安全:机件失灵的车辆而驾!驶的;    (】4)明?。知是无牌《证或者已报废的机】动车辆而驾》驶的;    (5!)严重超载驾驶的(!6)造成恶劣社会影!响的:。;(7)其他  】 , 可增?加基准刑的1—0%以下;同时具有!两种以上情形的累】计,不得:超过基准刑》的50%但》已,根,据相关情节》确定量刑起点和【基准刑的除外 !    — 肇事后保护现场】、抢救?伤者    可【减少基准刑》20%?以下    同时向!公安:。报告构成自首—的减少基准刑30%!以下 —     —肇事逃逸后自—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!罪行认?定为自首的应—依法以?较,重法:定刑为基准  【  视情决定减【少,基,准刑的10%以下 ! , ?     对于【被告人积《极赔偿被害人—经济:损失的应《当综合考虑被—告人交通肇事犯罪情!节、伤亡人数、违章!。的原因及严》重程:度、赔偿数额—以及被害人谅解【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!幅度 】  :  有列情形一般不!适用缓刑(1)事后!逃逸:未主动投《案的;(2》)不积极主》动赔:偿或未尽力》赔偿被害方经济【损失的;《(3)醉酒》驾,车(即血液酒精浓】度超过80mg【/1:00ml)致使【发生重?大交通事故的;(4!),多次违反道路交通】安全法?规被行政《拘留的;(》5)曾因交通肇事犯!罪被刑事处罚(【6)其他 【     故意!伤害罪    一】人轻伤?二级    —1年以下《、拘役?    ! 一人轻《伤,一,级    12【年 【    一人重【伤二:级 : ,  3-《-4年 !。    一人重【。伤一级?  :  4--》5年:  【   特别残忍【手段致一人重伤造成!六级严重残疾的  !  11年》13年?(依:法应判处无期—徒刑除外) 【   —  在?量,刑,。起点:基础:上根据?伤害后果、》伤,残等级、手段的残忍!程度等其他犯—罪,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!基准刑有下列—情形:之一的在以其中最重!伤情确定量》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!。相应刑期确定基【准刑   》 增加轻微》伤1人    增】加1-?2个月 —   》  增加轻伤二级1!人    》增加3-6个—月 【    增》。加轻伤一级1人  !  增加6》-9个月 】     增加重!伤二级?1人    增加1!-2年 【   《  增加重伤—一级1人   【 ,增加2-3》年 —     》被害人六至三级【残疾 ?   每增加—一级残疾增》加六个月至一年【 :   —。。  被害人残疾超】过三:级    每增【加一级?残疾增加1-2【年 ?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1)持枪!支、管?制刀具或《者其他凶器》伤,害他人?    (2)因】实施:其他违法活动—而故意伤害他—人,    (》。3)伤害他人要害】部位(?4)事?先有预谋   【。 (5)雇佣他【人实施伤害行—为(6)报复伤害】。他人    (7)!造成:两处以上《重伤或轻伤的(8】)其他可以》从重的    可增!加基准刑的2—0%以下; —   基准》。刑,在10年以上的可】增加基准刑的1【0%以下;   】。。 同时?具有两?种以上情《形的累?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!1,0,。。0,% 《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1)因婚姻家!庭、邻?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!化引发    【(2)因被害人有过!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!责任 ?  : ,(3)?犯罪后积极抢救被】害人的(4)其他】可以从轻的》    可减少基准!。刑,的20%《以下:;,    基》准刑:在10年以上—的可减少基准—刑的1?0,%以下 《。    】 ,存在下列《情形之一的一般不】适用缓?刑   《 (1)不积极【主动赔偿或未—尽力:赔,偿被害?方经济损失   】 (2)持有杀【伤性凶器《伤害他人致人重伤】(3)致二人以上重!。伤或多人轻》伤(4)其》他  】   强奸罪   ! ,。妇女1人 》   3--6年】。   】  幼女1人 【   ?4--7年 — 》    情》节恶劣、《强奸妇女3人以上】或轮奸妇女》 ,   10--【12年 《 》   ? 幼女3人以上、】情节恶?劣    12【--13年依法判处!。无期除?外 ? , ?    公共—场所强奸妇》女或造成重伤、精】神失常、自》杀等    —。11--13年【依,法判处无期除外 】     !妇女:、幼女每增加—。1人 ?   增加》2-3年 》    】 每增加《轻微伤1人   】 增加6个月以下 !   【  :每增加轻伤1—。人,    增加1-2!年 —   ?。  每增《加以下情节》之一(刑法23【6条)    【1、强?奸妇女、幼女—。情节恶劣 2—、强奸妇女、幼女多!人    3、【在公共场所当众强】奸妇女4、二人以】。上轮奸的;   】 5、被《害人:重伤死亡或其他【严重后果(造成【未成年被害人轻伤、!怀,孕、感染《性病:等后果的)   】 增加2《-3:年 —   ?  造成被害人六级!至三级残疾每增【加一级残《疾    增—加1-?2年 ?。 ?   《  造成《被害人残疾程度超过!三级的每增加一【级残疾   — 增加2-》3年  !   造成未成年】被害人轻伤、—。怀,孕、感染性病等【每增1人《 ,   增加23【年 《 :     1—、,强奸怀孕的》妇女:或已满14周—岁不满?18岁的少》女    2—、强奸?残,疾妇女、无性防卫】能力的妇女》及,老年妇女《    《3、利用教养、监护!、职务、《。亲属关系强奸  】  4、对同一妇】。女多次?实施强奸犯罪—    《5、携?带凶:器或者?。采取非法拘禁、捆绑!、侮辱、虐待等方式!作案 6、其他 】。。   增《加基准刑的2—0%:以下; 《 ,  同时具有两种】。以上情?。形的累?计不得?。超过基?准刑的10》0% —     1【、对未成年人负有】特殊职责的人员、与!。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!生活关系的》人,员、国?家工作人《员,或者冒充国家工作】人员实?。施强奸犯《罪    2、【进入未?成年:人住所、学生集体】宿舍实施强》奸犯罪   — 3、采取暴力【、,胁迫、麻《醉等:强制:手段实施奸淫幼【女犯罪 《。。  : 4、对《。不满十二周岁的【儿童、农村留守【儿童、?严,重残疾或者精神智力!发育迟滞的未成【。年人实施《强奸:犯罪 ?   5、对同一】未成年?被害人?多次实施《。强奸犯罪的;   ! 6:、有强奸犯罪前科的!;,7,、其他可以从重【处罚的情形   】 强奸未成年被害】人并有下列》情节之?一的可增加基—准刑的30%以下】; :。 ,  :同,时具有两种以—上情形的累计不【得超过基准刑—的1:。00% — ?    《对强奸未成年人的】。成年被?告人判处《刑罚时?。一般不适用缓刑 !     】非法拘禁  —  非法《拘禁一人犯罪情【。节,一般未?造成伤?害后果的    】1年以下、拘役 】    】 一人重伤二级【   ? 3年4年 !     一【人重伤?一,。级    4—年5年 【    》 致一人死亡 【   11--1】2年  !   在量刑—起点的基础上—根据非法拘禁—人数:、拘禁时间、—致人伤亡后》果等其他《影响:犯罪构?成的犯罪事实增【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!    被害—人每增加1》人   《 增:加3个月 !  :   每《增加24小时 【   ?增加:1--2个月 】。 《。    每增—加轻:微伤1?人    增—加1:--3?。个月 】    每》。增加轻伤《1人  《。  增加3-—-9个?月 《   》  每?增加重伤1》人    增加9个!月,--1年6个月【 —    每增加死】亡1人    【增加1年《6,个月--2年 !  《   被害人六【级至三级残疾每【增加一级残》疾,  :  增加6个月--!1年:刑,期确定基准刑— , 《     造成被害!人残疾程度超过三】。级的每增《加一级残疾  【  增加《1-:-2年 】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1)具!有殴打、侮辱—、虐待情节》的增加基《准刑的1《0%-20%;  !  (2)国家工作!人员利用职》权非法拘《禁他人的增加基准刑!的10%-20【%,。;  ?  (3)多次非】法拘:禁他人的增加基准】刑的2?0%以下;   】 (4)冒充—军,警人员?、司法人员非法扣押!、拘:禁,。他人的?增加基准刑的2【0%:。以下:; :   ?(5)为索》取高利贷、》。赌债:。等法律不予保—护的:。债务而非法拘禁【他人的增加基—准刑的20%—以下;?  :  (6)持枪支】、管制刀《具,或,者其他凶器非法拘禁!他,人的增加《基准:刑的2?0%以下; —   (7)—因传:销非法?拘禁他人《的增加基准刑—的,20%?以下; 《   (8)—其他可以从》重处罚的情形  】  可以从》重处罚;同时具有】两种以上情形的【。累计不得超过基【准刑的100—% 》    》 为索?取合法债务争—取合:法权益而非法扣押、!拘禁他人    可!减少:基准刑的30%以】下 》 , ,。    抢劫罪 】 ,  :构成抢劫    4!--6年《。  【  : 1、入户抢—劫    2、在公!共交通?工具:。上抢劫    3】、抢劫?银行或?者其他金融机—构   《 ,4,、多次抢劫》或抢劫数额巨大  !  5、抢劫—致人重伤、死亡  !  6、冒充军警人!员抢劫?  :  7?、持:枪抢劫    【8、抢劫军》用物:资或:者抢险、救灾—、救济物资  【  1113年【依法: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!上除外?    !。 在量?刑起点的基础上根】据抢劫情节》严重程度、抢劫次数!、数额、《致人:伤,害后果等其他—影响犯罪构成的犯】罪事:实,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!。刑   《 每增加轻微伤一】人   《 增加?。。3--6个月 【 ?。     每增加!轻伤一人《 ,   增加6--1!2个月?。 —。    每增加【。重,伤,一人:。。    增加1--!3年 《 , ,     构【成残疾?的每增加《一级 ?  : 增:加,3个月 】  :   每增加一次抢!劫犯罪行为    !增加:2-:-3年 — :     犯罪数】额,每增加1000元】    《增加1个月 】。     量刑!起点在十年以上【有期徒刑的》。犯罪数额每增加【4000元    !增加:1个月 】   ?  每增《以下情节之》一(刑法第263条!)    》1、入户抢》劫    2、【在公共交《。通工具上抢劫   ! 3、抢劫银行【或者:其他:金融机?构,    4、多次】抢劫或抢劫数额巨】大    5、抢劫!致人重伤《、死亡    6、!冒充:军警人员抢劫   ! ,。7、:。持枪抢劫   【 8、抢劫》军用物资或抢险救灾!、救:济物资 《   ?增加2年 】。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1)》使用管?制刀具?等危险性工具—。抢劫;  》  (2《。)抢劫后为便于逃】脱而使他人身体【受到强制的;—    (3)【预谋抢劫、流—窜作案或者结—伙抢劫的;  【  :(4)为实施其他】违法活动《而抢劫?的;    —(5)在《公共:场所当众抢》劫的;    【(6)其他》可以从重的   】 增:加基准刑《的20%以下;基】准刑在十《年有期徒《刑以上的《可增:加基准刑《的10%以下—;同时具《有两种以上》情形的?累计不得《超过基?准刑的100%【   】  :  :  (1)抢—劫家庭?成,员或者近亲属财物】的;:    (2)转化!型抢劫仅以暴—力或语言相威胁的】;   《 (3?)因生活《所迫:、学习、治病急需】而实施抢劫》的,; :   ?(4)其他可以从轻!处罚:的   《 减少?基准:刑的20%》以下:;基准刑在十年有期!徒刑:以上的可减少基【准刑的1《。0%以下 !     盗窃罪】    入户—。盗窃:多,次,盗窃携带凶器—盗窃、?扒窃:数额未达较大起点】量刑起点为3个【月拘役9个》月有期徒刑    !每增加一次作案或】。一种情形《增加2个月》刑期确定基准刑 ! : ,。     盗窃数】额达200》0元    3个】月拘役9个月有期徒!刑每增?加1500增1【个月  !   盗窃数额达1!000元不满200!0元:具有:下列情形(解释第】二条第1至》8项规定情》形)    1【.,曾因盗窃受过—刑事处罚《2.一年内曾因盗窃!受过行政处》。罚;3.组织、【控制未?成年人盗窃4—.自然灾害、事故】灾害、?社会安全事件—等,期间在事《件发生地盗窃;【5.盗窃残疾人、】孤寡:老人、丧失劳动能】力人的财物;6.在!。。医,院盗:窃病人或其亲友【财物7.《盗窃救灾、抢险【、防汛?、优:抚、扶贫、移—民、救济款》物;8.因盗—窃造成?严重后?果 :  : 量刑起点为3个月!拘役9个《月有期?徒刑 —。 ,  :  : ,。盗,窃数额达5万元【的   《 3:年4年?。    ! 数额每增》加5000》元    增加【。1个月?确定基准刑 【  》   盗窃数额达】2.5万元有—下列情形《    1组织【。、,控制未成年人盗窃 !2自然?灾害、事故灾害、社!会安:全事件等事件期【间在事件《发生地盗窃 3盗窃!残疾:人、孤寡老人、丧】失劳动能力人的财】物的 4在医院盗】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!物, 5盗窃救灾—抢险:、防汛、优抚、扶贫!、移民、救济款物 !6因盗窃造成严重后!果的:    7》入户盗窃  —  8携带凶器盗】窃    3年【4年 《 :    》 数额在2.—5万元以上未达【5万元的每增加5】000元《    增加—1个月 《 ,。 ,     盗】窃数额达40万元】的 :   1《011年.每增3万!增,加1个月依法应【当判处无期徒—刑除外 —     盗窃!。数额:达,20:万元并有解释第二】条第(三)至—(八)项《规定情形《之一或者入》户盗窃、《携,带凶器盗窃》的   《 10年11年数额!在2:0万元以上未达【4,0万元的《每增加2《万元:增加1?个月确定基准刑【。依法应当《判处无期《徒,刑的除外 【   》  :盗窃国有《馆藏一般文物的  ! , ,量刑起点为》3个:月拘:役9个月《有期徒刑 》     !盗窃国有馆藏一【般,文物二件的    !增加九个月至—一年 —。 :   ? 盗:窃国:有,。馆藏:一般:文物三?件或者三级》文物:一件:的    量刑【起点为3年4年【; —     盗窃国有!馆藏一般文物超过三!件,的,每增加一《。件  ?  增加9个月至】1年确定基准刑【    ! 盗窃?国家三级文》物二件的《    增加1【年,至1年6《个,月 《 ? ,   盗窃国有【馆藏三级《文物:三,件或者二《级文物一件的—    10年1】1年 【。     盗窃国有!。馆藏三级文物—超过三件的每增【加一件?    增加一年】至,一年六个月 【 《 ,。   盗窃国有馆藏!二级文物超》过一件的每》增加:一件    增加】一年六个《月至二年 】    》 盗:窃,的,文物中包含一般【文物的?每增加一件》    加3-4个!月依法应《当判处无期徒刑【。的除外 【 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 (1)盗—窃数额达到较大以】上以盗窃数额确定】量刑起点并具有多】次盗窃、入户—盗窃、携带凶器【盗,窃或者扒窃等情形 !   (2)组织、!控制未成年人—盗窃    —(3:)自然?灾害:、事:故灾害、社会安全】。事件: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!件发生地盗窃  】  (?4)盗窃《残疾人、孤寡老人或!丧失劳动能力人【的财物?   ? (:5)在医《院盗窃?病人或其《亲友财物的 —   (6)盗【窃救灾抢《险防汛、优抚、扶贫!移民:、救济款物  【  (7)因盗【窃造成?严,重后果的; —   (8)—采取破坏性手—段盗窃?造成公私《财产损失《的;  《。  :(9)为违法—犯罪活动或将—盗窃财物用于违【法犯罪活动;  】  (10)其【他可以从重处罚的】情形    可【增,加基准刑的20%】。以下;同时》具有两?种以上情形》的累计不得超过【基准刑的1》00%但已》根据相关情节确定量!刑起点和基准刑的除!外 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1)因生活!、治病急《需,而盗可减少基—。准刑:30:%以下;   【 ,(2)在《案发前?自动将赃物放回原】处或:归还被害人的可减少!基准刑的50%【以下;将部分赃【物放回原处或归【还被害人的可按比】。例减少刑期》;, ,   (3)盗窃】家庭成员或者近【亲属财物的一般可】不按犯罪处理;对】确,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!。的可以根据家属【、近亲属的》谅解程度减》少基准刑的》20%-50—%; ?  : (4)《。其他可以从轻处【罚的情形《    可适—。当减少基准刑 ! ?    以数—额巨大或特别巨【大,的财物、珍》。贵文物为盗窃目标】或者具有其他情节】。严重的情形但盗窃未!遂的应?根据:相应的犯罪数额和】情节确定量》刑起点?和基准刑综合考【虑犯:。罪未:遂等量刑情节后【决定宣告《刑   !  盗窃犯罪既有】既遂:又有未遂分》别达到不同量—刑幅度既《遂部:分所对应的量—刑,幅度较重或》者既、未遂所对应】的,量刑:幅度相同的》。以,既遂部分确定基【准刑未遂部分—作为酌情从重处罚情!节,可增加基准刑的40!%以下;《未遂部分对应—的量:刑幅度较《重的以未《遂部分确定基—准,刑既:遂部分作为》酌情从重《处罚情?节可增?加基准刑的》50%?以下 】    《诈骗罪  》  6000元  !  三个月》拘役9个月有—期徒:刑每增1500元增!加1个?月 《 ,    》。 利:用电信网络技—术诈骗达《3000《元  ?  3个月》拘役9个《月有期徒刑》数额:。每,增,加1,000元增】。加一个?月 — ,    6》万元    3年】4年数额每增—加,60:00元增加1—个月: —    《诈骗数额达》4.8万元并具【有<关于《办理:诈骗刑事案件具体】应用: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!>第二条规》定情形之一   】 (一)通过—。发送短信、拨打电话!。或者利用互联网【。、广播电视、报刊】杂志等发布虚—假信息对《不特定?多数人实施诈骗 】(二)诈骗救—灾、抢险、》防汛、优抚、扶贫】、移:民、:救济、医疗款物的;! (三?)以赈灾募捐名义实!施诈骗的; (四)!诈骗残疾人、老年人!或丧失劳动能力人的!财物: (五)造成被害】人自杀、精神失常】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!   34年数【。额在4.8万元以上!未达:6万元的每增加60!00:元增:加一:个月刑期确定基【准刑 》 :    《。 利用电信网—络技:术诈骗达3万—元 :   3年4年有】期徒刑数额每增加】6000元加一【。个月 】  :  利用电信网络技!术诈骗达2.4万】元并具有关于办理电!。信网络诈骗等—刑事案件适用法律】若干问题的意—见第二条第二项【。1,0条规定    】1.: 造成被害人或【其近亲属自杀—、,死亡或者《精神失常等》严重后果《的; ? ,  2. 冒—。充司法机关》等国家?机关:工作人员实施—诈骗的?;    3.【 组织?、指挥电信网络诈骗!犯,罪团伙的;    !4. 在境外实施电!信网络诈骗的; 】。   ?。5.: 曾因电信网—络诈骗?。犯罪受过刑事处【罚,或者:二,年内曾?因电信网络》。诈,骗受过行《政处:罚的;?    6. 【诈骗残疾人、—老年人、未》成年人、在校学生、!丧失劳?动能力人的》财物或者诈骗重【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!的;   》 7. 诈骗救灾、!抢险、防《汛,。、优抚、扶贫、移民!、救:济、医疗等款物的;!    8》. 以赈灾、募捐】等社会公《益、慈?善名义实施诈骗的】;    9. 利!。用电话追呼系统等技!术手段严重干扰公安!机关:等,部门工作的;  】 , 1:0. 利用》“钓鱼网站”链接、!“木马”程序链【接、网络渗透等【隐蔽:技术手?段实施?诈,。骗的  《  34《年数额在2.—4万元以上未达【3,万每增?。15:00:。增加1个月》 》   ?。  诈骗数额达5】0万元的 》   10年1【1年;数额》每增加5万元—增1个月依法判处无!期,徒刑除?外  】   一、诈骗【数额达?40万?元并具有解》释第二?条第:一款第(一)至【(五)项规定情形之!一的(一)》通过发送《短信、拨打电话【。或者利用互联网、】广,播电:视、报刊杂志等发布!虚假信息对》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!。骗 (二)诈骗救灾!、抢险、防汛、【优抚、扶贫》、移民、救济、【医疗:款物的; (三)以!赈灾募捐名义实施】诈骗:的; (《四)诈骗残疾人【、老年人或丧失【劳,动能力人的财物;】。 (五)造》成被害人自杀、精】神失常或《者其他严重后果 】   二、实施电】信网络诈骗数—额达40万并具有意!见第二条第》二,。。项10条规》。。定  ?  量刑《起点为有期徒—。。刑,1011《年,数额:在40万元》。以上未达5》0万元的每》增加1万元增加1个!月依:法应:当判处无期徒刑【的除外?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1)!多次诈?骗犯罪?的;    (2】。)诈骗集团的—首要:。分子;?    (3—)通过发送》短信、拨打电—话或者利用互联【网、广播电视、报刊!杂志等发布虚假信】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!。施,诈骗的;  —。  (4)诈骗【救灾、抢险》、防汛、《优抚、扶贫、—移民、救济、医疗】款物的;    】(5:。。)以赈?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!的;:    (6)【诈骗残疾人、—。老年人或者丧—。失劳动能力人—的财物   — (7?)导致被害人自杀】。。、精神失《常或者其他严—重后果的;   】 (:8)挥霍诈骗—的财物致使诈骗【。的,。财,物无:法,返还的?;    (9)】为违法犯罪活—动而诈骗或将诈骗财!物用:于违法犯《罪,。。活动    (【10)?其他可从重的   ! ,可增加基准刑的2】0,%以下;同时具有两!种以上?情形的累《计不得?超过:基准刑的100【%但已根据》相关情节确定量刑起!点和基准刑的除外 !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》1)案发前》自动归?还被害人可减少基准!刑,50%以下;  】 , (2)诈》骗家庭成员》或近亲属可减—少基准刑20%-】50%?;     3【)因生?活所迫、学习、治病!急需而诈骗的—。。减少基准刑的3【0%以?下;(4)其他可以!从,轻处罚的情形  】  可适当减—少,基准刑 】     以—数额巨大或特别【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!标的或?者具有其他严重情】节、特别严重情节诈!骗未遂的应根据【相应的犯罪数额和情!节确定量刑起—点和基准刑综合考】虑犯罪未遂等量【。刑情节后决定宣告】刑   ! , 诈骗犯《罪既有既遂又—有,未遂分?别达到不同量—刑幅度既遂部—分,所对应?的量刑幅度较—重或者既、未—遂所对应《的,量刑幅度相同—。的以既遂《部分确定基准刑【未遂部分作为酌【情从重处罚情节可】增加基?准刑:的40?%以下;未》遂,部分对应的量刑【幅度较重的以未遂】部分确定基》准刑既遂部分作【为酌情从重处罚【情,节可增加基准刑的】50%以下 ! ,     抢夺罪】 ,   15》00元以《上    起—点刑:拘役3个月》至九:个月徒刑《每增加1《千增加?1个月 — ?    二年内【三,次抢夺且数额未达1!50:0,。元 :   起点》刑拘役3个月—至九个月徒刑每增】加1次增加2个月】 》    《 抢夺数《。额达750元不满1!500?元并:有<关于办理抢【夺刑事案件适用【法律若?干问题?的解释>《第二条规《定之一    (一!。)曾因抢《劫、抢?夺,或者聚众哄抢受【过刑事处罚的; 】(,二)一年《内曾因?抢,夺或者哄《抢受过行政处罚【的; (三》)一年内抢夺三次以!上的; (四)驾】驶机动车、非机【动车抢夺的》;, (五?)组织、控制—未成年人抢夺的; !(六:)抢夺老年人、未】成年人、《孕妇:、,携带:婴幼儿的人、—残疾人、丧失劳动能!。力人的财《物的; (七—)在医院抢》夺病:。人或者其亲》友财物的; (八】)抢夺救《灾、抢险、防汛、优!抚、扶贫、移民、救!济款物的; (【。。九)自?然灾害、事》故,灾害、社会安全事】件等: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!发生地抢夺的; (!十)导致他人轻伤】或,者,精神失常等严重后】。果的    量刑】起点为拘役三—个月 】    抢夺数额】达4万元的》    起点—3年至4年》;数额每《增加3?500元增加—一个月 】  :   ?抢夺导致他人重伤 !、自:杀或者数额达2万元!。并,具有解?释第二条第(三)至!(十)项规定情形】之一:的    》(三)一年内抢夺三!次,以上:的; (四)驾驶机!动车、非机动—。车,抢夺的?; (五)》组织、控制未成【年,人抢:夺的; (六)抢】夺老年人、未成年人!、孕妇、携带—婴幼儿?的人:、,残疾人、丧》失劳动能力人—的财物的; —(七)在医院抢【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!物的; (》八):抢夺救灾抢险—。防汛、优抚、扶【贫移民救济款物的;! (九)自然灾【害、事故灾害、社】会,安全事件等》突,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!生地抢夺的; 【(十)?导致他人轻伤—或者精神失常等严】重后果的《 ,   ?起点:3年至4《年,数额在2万元以【上未达?4万元的每增加35!00 元《增加一个月 】。     【抢夺:数额达30万—元的    起点】刑,1,0年至11年;【每增加2万元—。。增加一个《月 ?    【 抢夺导致他人死】亡或者数额达15万!元并具有解释—第二条第(三)【。至(十)项规定情形!。之一的   — 起点?刑,10年至《11年?数额在1《5万元以上》未达3?0万元的每》增加:。1.5?万,元增加一个月— ,     !抢夺致人受伤每增加!轻微伤?一人    增【加二个月 —  》   每增加轻伤一!人    增加【三个月至《六个月 【     每增加!重伤一人或》者自杀一人 —  : ,增加六个月至—1年  !   每增》加死亡一人  【  增加《1-2?年, ,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1)曾—因抢劫、《抢,夺或者聚众哄抢受】过刑事处罚的;  ! , (:2,)一年内曾因—。抢夺或者哄抢—受过行政《处罚:的; ?   (3》)一年内抢夺—三次以上的》;    (4【)驾驶机动车、【非机动车《抢夺的;    (!5)组织、控制未】成,年人抢夺《的;   》 ,(6)抢夺老年【人、未成《年,人、孕妇、携带【婴幼儿的人、残【疾人、丧失劳动能】力人的财物的; 】。   (7)在医院!。抢夺病人或者其亲】友财物的;    !(8)抢夺》救灾抢险防汛—、优抚、扶贫—移民、?救济款物的;   ! ,(9)自《然灾:害、事故灾害—、社:会,安全事件等突发事】件期间在事件发【生地抢夺《的;  《。  (10)导【致他人精神失常【等严重?后果的;  —  :(11)为吸毒、】赌博等?违法活动而抢夺的】;    (12)!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!情形:    可增加【基准刑的2》0%:以下;?同时具有《两种以上情形的【累计不得超过—基,。准刑的100%【但已根据相》关情节确定量刑起点!和基准刑的除外 !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?(1)因《生活所迫、》学习:、治:病急需而抢夺的; !   ?(2)?案发前自动归还被】害人:财物:(3)其他可以【从,轻的    可【减少基准刑的3【0%:以下 】    《。职务侵占罪    !数额6万元 —   起点刑拘【役3个月《至1年徒刑增加2万!增加1个月 — , , :   ?  :数额:100万元   】 起点?刑5至6年数额【不满900万元增】加15?万元增加1个月【;数额超过》900的超过—部分增加30万元增!加1个月 】   《  有下列情—形之一    (一!。)侵占用于预防【、控制突发传—染病疫情等灾害的】款物的;《    (二)【侵占救灾、抢险、】防,汛、优抚、扶贫、移!。民、:救济、医疗款—。物;    —(三)严重》影,响生产经营或者造】成,其他严重损失或者影!响恶劣的;》    (四)多次!职务侵占《的; ?   (《五)在企业改制、】破产、?重组过程中》进行职?务侵占的;  【。。  :。(六)为《违法犯罪活动而实】施或将职务侵占的财!物用于违《法活:动的;    【(七)其他》可以从重《处,罚的情形    】增加基?准刑20《%;:同时具?。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!计不得超过》。基准刑的100【% 《。。   》  敲?诈,。勒,索罪:    二》年内三?次敲诈勒索且数额】未达4000元  !。  量刑起》点是刑拘役》3个月至9个月徒】刑增加一次增—加2个月 —  》   4《000元《 ,   量刑起点是】刑拘役3个》月至9个月增加15!00元增加1个月 !  —。   数额》达20?00:。不满4?000元并具<关】。于办理敲《诈勒:索刑事案件》适用法?律若:干问题的解释—>第二?条情形之一的   ! (一)曾因敲【。诈勒索受《过刑事处《罚的; (二)【一年内曾因敲诈【勒索:受过行?政处罚的; (三】)对幼、《残、老?。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!敲,。诈勒索?的;: (四)《。以将要实施放火【、,爆,炸等危害公共安全】犯罪或者故》意,杀人、绑架》等,严重侵犯公》。民人身?权利犯?罪相威胁敲诈勒【。索,的,;    》(五)以黑》恶势力名《义敲诈勒索的; 】(六)?利用:。或者冒充《国家机关工》。作人员、军人、【。新闻工?作者:等特:。殊身份敲诈勒索;】    (》七)造成其他—严重后果的  【  量刑起点—是刑:拘役3个月至9个】月徒:刑 : 》    敲诈—勒索:数额达6《万,元的   》 起点刑3年至4年!;每增加500【0元增加1个月. ! 》    敲诈勒【索数额达4.8【万元并具有》解释第二条第(【三)至(《。七)项规定情形【之一:的    》(三)?对未成年《人、残疾人、老年】人或者?丧失劳动能力人敲】诈勒索?的; (四》)以:将要实?施放火?、爆炸等危》害公:共安全犯罪或者【故,意杀人、绑架—等严重侵犯公民【人身权利犯罪—相威胁敲诈勒索【的;(五)以黑恶势!力名义?敲诈勒索的》; (六)利用【或者冒?充国家?机关工作人员、【军人、新《闻工:作者:等特殊身份敲诈勒】索;:(七)造成其他【严重后果的   】 量刑起点是3至4!年徒:刑数额在4.8万元!以上未达6万元【的每增加300【0元增?加一个月《刑,期确定基准刑— ?    — 敲诈?勒索数额《达到:。40万元的》    量刑起点】是10至11年;每!增加2万元增加【1个:月 【    敲诈勒索】。数额达32》万,元并具有《解释第二条第—(三)?。至(:七)项?规,定情形之一的—    量刑—起点:是10至《11:年数额在32万元以!。上未达?40万?元的每增加1万元】增加1个月. 【 : ,     敲诈勒!索致人受伤每增加轻!微伤一人《    《增加二个月 【 ?     每增加轻!伤一人 《   增《加,。3-:6个月? 》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(,1)以?非法手段获取他人隐!私勒索他《人财物的; —   (2)以【危险方法制造事端进!行敲诈勒索》的;:    (3)敲诈!勒索数额达到较大】以上以犯《罪数额确定量刑起点!并具有多次敲诈勒索!。情形的;   【 (4)《曾,因敲诈勒索》受,过刑事处罚的;  !  (?5)一年内曾因敲】诈勒索?受过行政处罚—的;:    《(6:),对未成年人、残疾人!、老年?人或丧失劳动能【力人敲诈勒索—的,;    (7【)以将要《实施:放火、爆炸等危【害公:共,安全犯罪或》者故意杀人、绑架】等严重侵《犯公民人《。。身权利犯《罪相:威胁敲诈勒索的; !   (《8)以黑恶势力名义!敲诈勒索《的;    (【9)利用或》者冒:充国家机关工作人】员、军人《、新闻工作者—等特殊身份敲诈【勒索的;《  :  (10)造【成其他?严重后?果的;   — ,(11)为违法【犯罪活动而敲诈【勒,索或将敲诈勒—索的财物用》于违法犯罪活—动的;    (】12)?其他    —。可增加基准刑的2】0%以下《   ? 同时具有两—种以上情形的累【计不:得超:过基准刑的10【。0%但已根据相关】情节确定量刑起点和!基,准刑的除外 ! 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(1)敲诈—勒索近亲属的财物获!得谅解仍有必要认】定为犯罪的可减少基!准刑的10%-【50%;《 ,   (2)被【害人对敲诈勒索发生!存在:过错可减少基准【。刑的3?0%以下;(3)因!生活:所迫、学习》、治病急《需而敲诈勒索的可减!少,基准刑的20%以下!;(4)其他   ! 可适?当,减少基准刑 【。  》   妨害公—务罪:      构【成,妨害公务罪在—3个月拘役至9【个月:有期徒刑幅》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!   【。  在?量刑起点基础上根】据妨害公务》造成的后果、情【节严重程度等其【他犯罪?事实增?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! ,   每增加轻微】伤一人    【增加1-3个月确】定基准?刑 》 ,     每增加】轻伤一人    增!。加3:-6个月确定基准】。刑   !  :毁损财物数额每【增加二千元   】 增加1-2个月确!定基准刑 【    — 妨害公务造成较大!社会影响或严重【后果的    【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!期确定基《准刑 《。 ,   》 , ,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!的情形 【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1)严重】扰乱公共秩序—的;    (2】)煽动?群众阻碍《依法执行公务—、履行职《责的;    (3!)采:取持械、《聚众围攻等暴—力、威胁手段的; !   (4)妨害公!务造成恶《劣社会影响》的;    (【5)其他    】  可增加基准【刑20%以下—  【   公务人员执行!公务行?。为不规范的可减少】基准刑?20%以下 】  《。  : 聚众斗殴罪  】  聚众斗殴一次犯!罪情节?。一般的?。量刑起点为有—期徒刑1年至1年6!个月 《  》 , ,。 在量刑起》点基:础上根?据聚众斗殴》人数、次数》、伤害后果等—其他影响犯》罪构成事实增加【刑罚量?确定基准《刑  ?。  每增加轻微【伤一人 《   增加》。。3至6个月》确定:基准刑 《  —   每《增加轻伤一》人 :   增加6个月】至1年 — ?    每增加聚众!斗殴一次    】增加6?-,9个月确定》基准刑 》     双!方人数达到5人 】   每增加3人】增加1-《2个月 】   ?  聚众斗殴造【成交通秩《序混乱的 》   增加》6个月至《。。1年 》    —。 其他可以增加刑】罚量的情《。形  】   1.多—次聚斗;《。 2.人数多—。、规模大、社会【影响恶劣;    !3.:在公共场所或—交通要道造成社会】秩序混乱的;   ! 4:.持械聚众斗殴【的   《 量刑起点为3至】4年徒刑幅》度内确定量刑起【点 —  :  : 上述情《。形,中在量刑起点的基础!上,根据:人数、次数、伤害】。后果等增加刑—罚量确定基准刑  !。  每增加上述一】项,情形或同种情—形一次    增加!六个月刑期》确定基准刑 】 ,  ?。   每《增加轻微伤》一人    增加】3-6个月确—定基准刑 》 : :     》每增加轻伤一人【 ,  : 增:加6:个月至1年 】  《   每增加—聚众:斗,殴一次  》  增加6-9个】月确定基准刑 】     】聚众斗殴单》方人数超过10【人    每增加】。三,人,增加1-3》个月:  【   严重扰—乱社:会,秩序造成恶劣社【会影响    增加!六个:月至一年《 ?     其他!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!形 : ?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—1)聚众斗殴一方】10人以上的—首要分?子,; :  : (2)聚众斗【殴致公私财》物损毁直接》经济:损失数额较》大、巨大的首要分子!。和积极参加者; 】   (3》。。。)斗殴一《方没有?互殴故意有》斗殴故意一方的首要!分,。子和积极参》加者;(《4)组织未成年人】的;(5)带有【黑社会性质的—;(6)其他  】  可增加》基准刑的2》。。0%以下;    !同时具?有两种以上情形的】。累计:。。不,得超过基准刑—的100% 】 ,     4、因!民,间纠纷引发的—聚众斗殴可以减【少基准刑的20%】以下 】  :  寻衅滋事罪 】  : ,(1)随意殴打他】人情节恶《劣的:;    》(2)追逐、拦截】、辱骂、《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!;    (3)】强拿硬要或任—意损毁、占用—。公私财物情节严重;!。    (4)在】公,共场:。所起哄闹事造成场】所秩序严《重混乱?的   《 构成?寻衅:滋事犯罪的在1年】至2年有期》徒刑:幅,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!    】。 纠:集他人3次以—上实施前款犯罪【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! ,  5至6年徒刑幅!度内确定量》刑起点 《 ?     —。根据:次数、伤害后果、强!拿,。。硬,要他人财物或任意】损毁、占用公—私财物数额》等犯罪事实增加刑】罚量确定《基准刑:《    每增加轻】微伤一人  —  增加2》-3:个月确定《。基准刑; — :     每增加!。轻伤一人  —  增加《3-9个《月,。确定基准刑 — :    — 每增加引》起精神失《常一人    【增加:6,个月至?1,年确定基准刑 【 》 ,  : 每引?起自:杀,造成重伤、死亡1】人,    增加一年至!二年:确定基准刑 —  — ,  随意《殴打他人追逐、【拦截、?辱,骂、:恐吓他?人强拿硬要或任【意毁损、占用—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! , ,  每?增加一次增加1-】3个:月确定基准刑 !    — 强拿硬要他—人财物或《者,。任意损毁、占—用公私财物》价值每增《加2000元   ! 增加1个月—确定基准刑; 【 》    每》增加寻?衅滋:事犯罪一次  【。  增加6》-9个月刑》。期确定基准刑 【 《 ,    其他可以增!加刑罚量的情形 ! ? ,     》。 ,  (1)带有黑社!会性质?的;    (2】)纠集未成年人寻】衅滋事的《;(:3)其他    】可以增加《基准刑的2》0%以下 》     !掩饰:隐瞒犯?罪所得、犯》罪所得收《益罪    具有】下列:行为:之一构成掩饰、【隐瞒犯?罪,所得、犯罪所得【收益罪?的,  : , (1)掩》饰、隐瞒《犯,罪所得及其产生【的收益数《额达到6000元的!    《(2)一年内曾因】掩饰、隐瞒犯—罪所得?及其产生的收—益行为受过行—政处罚又实施掩饰】、隐瞒犯罪所得及其!产生的收益行为的 !   (3》)掩饰、隐瞒的犯罪!。所,得系电力《设,备、交通设》施、广播电》视,设,施、公用电信设施】、军事设施或者救】灾、抢险、优—抚、扶贫、移民、救!济,。款物    —(4)掩饰、—隐瞒:行为致使上游犯【罪无法?及时:查处并造成公私财】。。物损失无法挽回【的   《 (5)实施其他】。掩,饰、隐瞒犯》罪所得及《其产生的收益行【为妨害司《法机关对上》游犯罪进行追究的】   ?。 (6)明知是【。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!数据犯罪获取的数据!。、非法控制计—算机信息系》。统犯罪所获取的计】算机信息系统控制】权而予以《转移、?收购、代为销售或者!。以其他方法》掩,饰、隐瞒违法—所得:数,额达到5000元的! ,   (7)—明知是非法狩猎【的野生动物而收【购数量达《。到50只的》    《。(8:)明知?是盗窃?、抢劫、诈骗—、抢夺的机动—车而实施下列掩饰】、隐:瞒行为之一的买卖】、介绍?买卖:、典:当、拍卖《、抵押或者用其抵债!;拆解、拼装或者组!装;修改发》动机号、《车辆识别代号;【更,改车身颜色》或者车辆外形;提】供或者出售机—动车来历凭证、【整车:合格证、号牌以【及有关?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!。凭证;?提供:或者出售伪》。。造,、变造的机动车来历!凭证、整车》合格证、《号,牌以及有关机—动车的?其,他证明?和凭证?  :。  在3个月拘役】至6个月有》期,徒刑幅度内确定【量,刑起:点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(1)犯罪数—额每增加《3000《元,增加一个月刑—期确:定基准刑; —   (2)掩【饰、隐瞒的犯罪所得!系电力设备、—交通设施、广播电】视设:施、:公用电?信设施、军事设施或!者救灾?。、抢险?。、优抚、扶贫、【移民、?救济款物的》犯罪:数额每增加》15:00元增加一个月】刑期确定基准刑;】    (3)【每增加?前,款第(4)、(5)!项情形之一的增【加,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!确定基准刑》;   《 ,(4)?明知是非《法获取?计算机信息系统【数据犯罪《所获取?的数据、非法—控制计算《机信息系统犯罪【所获取的计算—机信:息,系统控?。制权而予以掩饰、隐!瞒违法所得数—。额每增加150【。0,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!定基准刑;   】 (5)收购非【法狩猎的《野生动物超过50】只的每?增加30只增加一】个月刑期确定基【。。准刑:;    (6【)掩饰、《隐瞒:盗窃、抢劫、—诈骗、抢夺的机动】车数量每增加一【。辆或价值总额每增】加,10万元增加—三,个月至六个》月刑:期确定基准刑—;    (—7)其他可以增加刑!。罚量的情形    !在,确,定,量刑起点《的基础?上根:据犯罪数额》等其他影响犯—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!加刑罚量确定基准】。刑;已根据》相关情节确定量刑起!点的除?外 —   ?  掩饰《、隐瞒犯罪所得【及,其产生的《。收益具有下列情形之!一    (1)掩!饰、隐瞒犯罪所得】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!总额达到1》0万元的;  【  (?2)掩饰、》隐瞒犯罪所得及【其产:生的收益《十次或者三次且【价值总额达到5【万元的;    (!3)掩饰、隐瞒的犯!罪,所得系?电,。力,设备:、交通设施、广【播电:视设施、公用电信】设施、军事设—施或者救灾、—抢险、优抚、扶【贫、移民、救济款】物价值总额达到5】万元:的;    (4】)掩饰、隐瞒行为】致使上游犯罪—无法及时查处并造】成公:私财:物重大?损失无法《挽回或其他严重【后果的;《  :。 , (5)实》施其他掩饰、—隐瞒犯罪所得及其】产生:的收益行《为严重妨害司法【机关:。对上游犯罪》予,以追:究的;    (】6,)明知是非法获【。取计算?机信息系统数据犯】罪所获取的数据、非!法控制计《算机信息系统犯【罪所获取的》计算机?信息系统控》。制权而予以转移、】收购、代为销售【或者以其他方—式掩饰、隐瞒违法】所得数额达到5万】;   《 (7)掩》饰、隐瞒盗窃、抢】劫,、诈骗、抢夺—的机动车五辆—或,者价值总额达到【50万元《的  ?。  在三年至—四,年有期?徒刑幅度内确定【量刑起?。。点 》 :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1)犯罪《数额每增加3万【元增加?一个月刑期确—定,。基准刑;   【 (2?)掩饰、隐瞒犯【罪,所得及其《产,生,的收益十次》以上且价《值总额不满10【万元或者三》。次以上且价值总额】达到5万元》不满1?0万元的每增—加一次增《。加一个?。月刑期确定基准刑】;    (3【)掩饰、隐瞒的犯】罪所得系电力—设,备、交通设》施、广播电视—设施、公用》电,。信设施、军事设【施或者救灾、抢险、!优抚、扶《贫,。、,移民、救济款—物的每增加1.5万!元增: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!准刑:;,    (4)每增!加前:款第(4)》、(5)《项情形?之一的增加四—个月至六个》月刑期确定基准刑】;  ?  :(5:),明,。知是非法获》。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!据犯罪所获取的数】据、非法控》制计算机信》息系统犯《罪所获?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!控制权而予》以掩饰、隐》瞒违法所得数额【每增加1《.5: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!确定基准刑》;    (6)】掩饰、?隐瞒盗窃、抢劫【、诈骗、抢夺的【机动车数量每增【加一辆或价》值,总额每增加10【万,。。元增:加三个月至六个【月刑期确定》基准刑;   【 (7?)其他可以增加刑罚!。量的情形 》   在确定—。量刑起?点的基础《上根据犯罪数额【等其他影响犯罪【构成的犯罪》事实增?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!;已根据相关情节确!定量刑起点的—除,外 :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1)】多次掩?饰、隐瞒犯罪所得】、犯罪所《得收益或《以掩:。饰、隐瞒犯罪所得】、犯:罪所得收益为业【的;  《  (2)》一,年内曾因掩饰—、隐瞒?犯罪所得、犯罪所】得收:益受过行政处罚的】;   《 (3)曾因—掩饰、?隐瞒犯罪《所得、犯罪》所得收益罪受过刑事!。。处罚:的,; :   (4)明知】上游犯罪行》为较重的;   】 (5)犯罪对【象涉及国《家安全、公共安全或!重,大公众利益的; 】   (6)其他】可以从重处》罚的情形    】  具有左》表情形之一的可【增加基准刑20%】以下但已根据—。相,关情节确定》量刑起点和基准刑的!除外;同时具有两种!。以上情形累计—不得超过基准刑的】100% 【    — 符合最《高人民?法院<关于审理掩】饰、隐瞒犯罪所得、!犯罪所得《收益刑事《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!题的解释>第一条】规定的(如下—)   《 ,(一)掩饰、—隐瞒犯罪所得及【其产生的收益价【值三千元至一万【元以:。上; ?   ?(二)一年》内,曾因掩饰、隐—瞒犯罪所得及—其产生的收益行为】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!掩饰、隐瞒犯罪所】得及其产《生的收?益行:为,的,;    (三【。),掩饰、隐瞒的犯罪所!得系电力设》备、:交通设施、广播电】视设施、《。公用电信设施、军】事设施或者救灾【。、抢险、《防汛、优《抚、扶贫《、移民?、救济款物的; 】 ,  (四)掩饰【。、隐:瞒行为致使》上游:犯罪无法及》时查处并造成公私】财物损失无法—。。挽回的; 》   (五)实施其!他掩饰、隐瞒—犯罪所得及》其产生的收》益行:为妨害司《法机关对上》游犯罪进行追—究的    明知】是,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!而,收购数量达到五十只!以上:的以掩饰、隐瞒【犯罪所?得罪定罪处罚—  :  认?罪、悔罪《并退赃、退》赔且具有下列—情,形之一的可》认,定情节轻微免予刑】事,处罚;确有必要判】处刑罚可减少—。基准刑的20%-5!0%:    (1)【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!节,;,(,2)为近《亲,。属掩饰、隐瞒犯罪】所得及其收益且【。。系初犯、偶犯的【;(3)其他情节】轻微情?形 :   行《为,人,为自用?而掩饰、隐瞒—犯罪所得刚》。达到6?000元标》。准认罪、《悔罪并退《赃、:退赔一般可不—。认为是犯罪;确【有,必要追究刑事责【任可减?。少,基准刑的2》0%:-,6,0% ?  —   走私、贩卖】、运输、制造—。毒品罪    【  :走私、贩《卖、运输、制造毒】品犯罪?在下列相《应的幅度内确定量】刑起点  》  具有刑》法第:347条第二款规】定的五种情形之【一    (—。。一)走私、贩卖【、运输、制造鸦【片一:千克以上、海—洛因或?者甲基苯丙胺五十】。克以上或《者其他?毒,品数量大 (二)走!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!。造毒:品集团?首要分子; (三)!武装:掩护走私、贩卖【、运输、《制造:毒,品的; (四)以暴!力抗拒?检查、?拘留、逮捕》情节严重的; (】五)参与有组—织,的,国,际贩毒?活动的    量】刑,起,点为有期《徒刑十五年》依法应?当,判处无?期,徒刑以上刑罚的【除外 】 ,   走私、贩【卖、运输《、制造鸦片》二百克、海洛因或】者甲基?苯,丙胺:十克或者其它—。毒,品数量较大的 【   在7至8年徒!刑幅度内确定量【刑起点 《     !以,下情形之《一应:当认定为刑法第三】百四:十,七条第四款规定的】“,情节严重”  【  (一)向多人贩!卖毒品或者多次走】私、贩卖、运输、】制造毒品的》;,    《(二)?在戒毒场所》、监管?场所贩卖毒品的【;    (—三)向在校学生贩】卖毒品的;    !(四)组织、利用残!疾人:、严重疾病患者、怀!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!婴儿的妇女》走私、?贩卖、运输、—制造毒?品,的;    —。(五)国《家工作人员走私、贩!卖、运输、制造毒】品;    (六】)其他情节严重的情!形    》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!刑幅度内确定量刑】起点 ?   【  走私、贩卖、运!输、制造《鸦片四?十克海洛因、—甲基苯丙胺》二克以下或者—其它相当数量毒品】的 :   在三个—。月拘役至九个月有】。期徒:刑 》。     在量】刑起点?的基础上根据—犯罪次数、》人次、毒《品数量等《增加刑罚量确定【基准:刑    海洛【。因,、甲基苯丙》胺十克以《上不满五十》克的    每【增五克增加1年【  【   二克》以,。上不满十克的 【   每增一—克增:加4个月 !     情—节严重的   【。 每增加一》克增加五个》月刑:期确定基《准刑每增加一人【、一次?或者一种情节严重】情,形的:增加六?个月 ?    】 鸦片?二百:克以:上不满一千》克的   》 每增?。一百克增《加1年 【     四十】克以:。上不满二《。百克的  》  :每,。增二十克增加—4个月 】     情—节严重?的,      —增加五个月》刑期确定基准—刑每增加《一人:、一次或者》一种情节《严重情形的》增加六个《月 ?    【 其他可以增加刑】罚量的情形 【  》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1)具有—解释第四条规—定情形?之一的?;    (2【)组:织,。、利用、教唆未【成年人走私、贩【卖、运输、制—造毒品的;    !(,3)向未成年—人出售毒品》的;:    (4)毒品!。再犯;  》。  (5)其他可以!从重处罚的情形  !  具有左表情【形之一的增加基准】刑的:10-?30%但已认定为】“情节严重”—的除外;同时具【有,两种以上情形的【累计不得超过—基,准刑的?。1,00%?    !    《 (1?)受雇?运输毒品的;—    (2—)有证据《证明毒品含量明显偏!低的;  》  (?3)存在数量引诱】情形的;    】(4)其他》可以从轻处罚的情】形    有—下列情节之一的可减!。少基准刑的30【%以下 【     走私、!贩卖、运《输,、制造?其他毒品《的按比例折》算为海?洛因的数量》。后根据前述规定确定!量刑起点和基准刑】涉及两种以上毒【品的可将不》同种类?的毒品分别折算为】。海洛因的数量—以,折算后累加的毒【品总量?作为:量刑:的依据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