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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—省高级?人民法院关》于常见犯罪》的量刑指导意见【实施细则《 ? ?     江苏省!高级人民法院关【于常:见犯罪的量刑指导】。意见实施细则 】 :   《  苏?高法〔201—7〕148号 !    — 各市?中级人民法院、【徐州铁路运输法院、!各基层人民法院 】 《。     今—年最高人民法院对关!于常见犯罪的量【刑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量刑指导!意见)进行了修【订根据最《。高人民法院的要求】我院根据刑法修【正案(九)及—近年来新出》。台的司法《解释、规范性文【。。件结合修订》后的量刑《指导意见《在全面总《结经:验的基?础上修订完善了江苏!省高级人民法院く】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!指导意见〉实施细】则(以下简》称实:施细则)经我院审判!委员会研《究并报最高人—。民法院备案现将【修订后的实施细则】印发给你《们请各级法院—高度重?视量刑规范化工作】认真组织好》修订后实《。。施细则的《学习培训和贯彻实】施实施中遇到的【重大疑难问》题要及时层》报我院 】  :   江苏省—高级人民《法院 ?。 》   ?  201》7年8月7日 【  —。   为进一步规范!刑罚裁量权实现量刑!均衡公正提升刑事】司法公信力根据刑】法、刑?事司法解释以及最高!人民法院〈》关于常?见犯罪的量》刑指:导意见〉《等规定结合我—省审判工作实—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!     !一、量刑《的指:导原则 】 , ,   ?1.:量刑应当以事—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!绳根据?。犯罪:。的,事实、性《质、情节和对于社】会的危害程度决定】判处的刑罚 【     】2.量刑既要—考虑被告人》所犯:罪,行,的轻重又要考虑被】告人:应负: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!罪责刑相适应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】罪的目的 !     3.【量刑应当《。贯,彻,宽严相济的刑事【政策做到该宽—则宽当严则》严宽严相济罚—当其罪确保梭—判法律?效果和社会效果的】统一 《 ?     4.【量刑主客《观,。、全面?把握不同时》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!会发展和治安形【势的变?化确保刑《法,。任务的实现;—对于同?一地区同一时期案】。情相近?或相似的案件所到处!的,刑罚应当《基本:均衡 】    二、量刑的!基本方法 !   ? , 量:刑时:应,以定性分析为主定量!分析:为辅依?次确定量刑起—点、基准刑和宣告】。刑 【。    1.量刑】步骤 ? ?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1)根据基本犯!。罪构成事实在—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!确,。定量刑?起点省法院在—一定时期内可—根据:治安形?势和经济发展状【。。况的需要在关于常见!犯罪的量刑》指,导意见规定的幅【度范:围内:适当调整量刑起【点 —   ?  :    (2)根】据其他?影响犯罪构成的犯】罪数:额,、犯罪次数、犯罪后!果等犯罪《事实在量刑起—点的基础上增加【刑罚量确《定基:准刑 【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3)!根,。据量刑情节调节基】准刑并综合》考虑全案情》况依法确定宣告【刑  】   2.》量刑情节调节—基准刑的方法 】 , :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。。(1:)具有?单个量刑情节—的根据量《刑,情节的调节比例【直接:。对基准刑进》行调节 —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2)—具有多种量刑情节的!一般根据各个—量刑情节的调节【比,例,采用:同向相加、》逆向:相减的?方,。法调节基准刑—但对于?同时具?有刑法总则规定【。的,未成年人犯罪、老】年,人犯:罪、限制行》为能力的精神病【人,犯罪、又聋又哑的人!。或者盲人犯罪防卫】过当、避险过当、】犯罪预备《、犯罪未遂、犯【罪中止从犯、胁【。从犯和教唆犯等量】刑情节的先适用该】量,刑情节对基》准刑进行调节在此基!。础上再适用其他量刑!。情节进行调节—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3)被告人—犯,数罪:。。同时具有适用各个】。罪的:立功、累犯等量刑情!节的先用各个量【刑情节调节》个罪的基准》。利确:定个罪所《应判处的刑罚再【。依法实?行数罪?并,罚决定执《行的刑罚 》 , ,     3】.,确定宣告刑的方【法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1,)量刑情节对基【准刑的调《节结果在法定—刑幅度内且罪责【刑,。相适应的可以—。依法确定为宜告刑】;如果具有应当减轻!处罚情?节的应当《在法定最低刑以下】确定宣?告刑 ? ?。  ?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(2)量刑情节】对基准刑的调节【结果在?法定最低《刑以下?。。。具有: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且!罪,责刑:相适应?的可以依法确定为】宣告刑;只有从轻处!罚,情节的可以确定法】定最低?刑,为宣告刑《。。但是根据案》件的特?殊情况经最高人【。民法院核准也可【以在法定刑以下【判处刑罚 】   《。    《  :(3)量刑情—节对:。基,准刑:的调节?。。结果在法定最—高刑以上的可以依】法确定法定最高刑】为宣告刑 】。 ,。   ?  :    《(4)综合考虑【全,。案,情况独任审判员或】合议:庭可以在20%的幅!度内对调节结果【进行调?整确:定宣:告刑:调节后的结果仍【然罪责刑不相适应】的可以提交审—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宣!告刑 —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5)综!合全案犯罪事实和量!刑情节、依法—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!。上刑罚?、管制或《者,单处附加刑的—应当依法适》用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6)宣告刑【为三年?以下有期徒》。刑、拘?役并:符合:缓刑适用《条件的可《以依法宣告缓刑【;,犯罪情节轻》。微不需要判处刑【罚的可以免予刑事】处罚 《 ,。 ,。   《  4.《从宽处罚《限定:规则 【     除本【细,则有明确规定或【具备法律规定的【减轻处罚情节—外最终确定的—宣告刑一《。般不应低于》基准刑的4》0% 】    三、—常见量刑情节—的适用 》 《    量刑时【要,。充,分考虑各种法定和】酌,定量刑情节根据案件!的全部?犯罪事实以》。。及量刑情节》的不同?情形依法确》定量刑?情节:的适用及其调节比例!对严重?暴力:犯罪、毒品》犯,罪等严重《危害社会治安犯【罪在确定从宽的幅】度,时应当从严掌握【;对犯罪《情节较轻的》犯罪:应当充分体现从宽具!体确定各个量刑【情节的调《节比例时应》当综合平衡调节【幅度与?实际增?减刑罚量《的关系?确保罪责《刑相适应对于—基准刑在三年以下】的可适用相应幅【度,内的较高比例—;对于基准刑—。在,十年以上《的,可适:用相应幅度内的较低!比例 ? 《。   ?  :1.对?于未:。。成年人犯罪应—当综合考《。虑未成年人》对犯罪?的认识能力》。、实施犯罪》行为:。的动机和目的、犯】罪时的年龄》是否初犯、偶犯、】悔罪表现、个—人成长经历和—一贯表?现等情?况,予,以,从宽处罚 —。 ?。。    《。     》(1)?。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!六周:岁的:未成年?人犯罪减少基准刑的!30%?-60%; 【   —   ? ,  (2)已满十六!周岁不清十》八,周,岁的未成《年人犯?罪减少基《准刑的10%-【50%?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3)!未成:。年被告人多次实施违!法行为?的或酗酒、》赌,。博屡教不改》的或曾因淫乱、色】情、吸毒《等违法行为》披,处罚:。或教育过的》一般透?用从宽幅《度的下限; — ?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4)【未成年被告人一【。贯,表,现良好无不良习惯的!或被:教唆、利用》、诱骗犯罪的—。一般:适用:从宽幅度《。的上限; — , ?。   ?  :   (5)未【。成年被告《人身心成长曾—受严重?家庭暴?力等其它客观因素】。影响的可以在本条】。规定从宽幅度的基础!上,再减少基准刑的10!%以下?但减:少基准刑的》。最终幅度不得高【于6:0% —     2.】对于已满《七十五周岁的人故】意犯罪的根据犯罪】时,的年龄?、犯罪性质、情【节和:社会危?害程度等《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!的30%《以下:。;过失犯罪的可以】减少基准刑的—20:%-5?0% 【     3.【对,于,限制刑事责任能【力的精神病人—。综,合考:。虑犯罪性质、精【神,疾,病的严重程》度以及犯罪时精【神障碍影响辨认【控制能力《等情:况可:以减少基准刑—的30%以》。下 》    》 4.对于又—聋又哑的《。人或者盲《人犯罪综合考虑犯罪!的性质、情节、后果!以及聋哑《或视力残疾影—响其:辨认控制能力—。的程度决《定从轻幅度》 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(1)又聋又哑的】。人,或者盲人犯罪的【可以减少《基准:刑的:40%?以下;犯罪情节【较轻的可以》减少基准刑的—40%以上或—者免予刑《事处罚 —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2)聋【、哑:、视力或听》力存在严重》障碍的?可以减少基》准刑的20》%以:下 : 》 ,   5.对于防卫!过当或紧急》避险过当的》综合:考,虑危害后果的大【小、危害后果—。与必要限度的差距】、被防卫《行为或被避险情况】危害性程度等因【素,确定从宽《幅,度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1?)轻:微过当的可以减少】基准:刑的50%-—70%;一般过【当的可?以减:。少,基准刑?的40%-6—0%:;严重过当的可以】减少基准刑30%】-5:0% ? ?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2)轻【微过当或《一般过?当并具有其他法定】从宽处罚情节的可以!免予刑事《处罚 】   ? 6.对于预备犯】综合考虑《预备犯?罪,的性:质、手段、准备【程度等情况确定从】宽的幅度 】。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1)实施!故意:杀人、故意伤害【(致:。人,重伤、死亡)—、强:奸、抢?劫、贩卖毒》品、放火、爆—。炸、投放危》险物质、绑架等【。严重破?坏社会秩序犯罪的可!以减少?。基准刑?的40-60% 】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2【)实施?其他犯罪的》可以减少基准刑【的50%-7—0%;其中没有造成!。损害后果不需要判】处刑罚?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!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(3)预《。备行为情节显著轻微!危害不大的》可不认?为,是犯:罪 —。  :   7.对于【未遂犯综合考虑【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!、造成损害的—。大小、犯罪未得逞】的原因等情况可以】比照既遂犯》确定从寬的幅度【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(1)实《行终了的《未遂犯造成损害【后果的?可以比照既》遂犯减少基准—刑的:20%以《下,;未造成损害—后果:或者犯罪情节轻微的!可以比?。照既遂犯《减少基准《刑的10%-30%!   】 ,  :   (2)未【实行终了的》未遂犯造成损—害后果的可以比【照既遂犯减少基准】。刑的10%-30】%;:。未造成损害后果或】者,犯事:情节轻微的可以比】照既:遂犯减少基》准刑的20》%-50% 】。    — 8.对于》中止犯综《合考虑中止》。。犯罪的阶段》、是否自动放弃犯罪!、是:。否有效?防止犯?罪结果发生》、自动放弃犯罪的原!因以及造《成的危害后》果大小?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!度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1)在犯《罪预备阶段》自动放弃犯罪的【可以减少基准刑的6!0%-8《0%;?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。(2)在犯》罪实行阶段自动放弃!犯罪钓可以》减少基准则的30%!-,60%; 》   【 ,     》(3)中止犯—罪,并且没有造成损害】后果的应当免予【刑事处罚 】     9.】对于共同犯罪—应当綜?合考:虑被告人在共同【犯罪中?的地位、作用等情况!确定增减基准—刑的幅度 【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1》),对于共同犯罪中【作用相对较》小,的主犯一般可以【减少基准刑》的20%以》下;共同犯罪中有数!个,主犯的对《各被告人《可依其作用相对大】小确定不同的—等次比照本条规【定分别量刑每等次相!差幅度不超过10】%, 《 ,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2)对》于从犯根据其在【共同犯罪中的地位】。作用等情况可以【臧少基准刑的20%!-5:0%:;犯罪较轻的减【少,基准刑的50%以上!或,者依法免除处罚【 ?。     【 ,。   (3)同【。一案件中有》数个从犯的可依其作!用大小确定不—同的等次《比照本?条规定分别量刑每】等次相差幅度—不超过1《0%即出现多个从】犯时各个从》犯之间从轻幅度【的,选择差异不》。超过10% !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4)教唆《不满十?八周岁的人犯罪【所犯:罪行较?轻,或者未造成严重损害!的可以增加》基准:。刑的:10%-30%【;,所犯罪行较重—或,者造成严重损—害,的可:以增加基准》刑,的20%《-40% 【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?5)对于胁从犯【可以根据《犯,罪性质、《被胁迫的程度、【实行犯罪中的—作用等情况减少【基准刑?的40%-6—0%;作用较小并】具有其他法定从【宽处罚情节不—。需要判处刑罚的可】以免:予刑事处罚 【   —  10.对于自】。首情节应当综合【考虑投?案的动机、时间【、方式、罪行—轻重以及悔罪表现】等情况确定》从宽的幅度》犯罪情节《特别恶劣、犯罪【后果特?别严:重、被告《人主观恶性深、【人身危险《性大或者《在犯罪前《即为规避法律、逃】。避处罚而准》备自首等可以不从】宽处罚的除外— ? 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 :(1)犯罪事实或者!犯罪嫌疑人》未被司法机》关发觉?主动、直接投案构成!自首的可以减少基】准刑的2《0%-40%—; —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。2)犯罪事实或者】犯罪嫌?疑人已被司法机关】发,觉,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!到调查谈话、讯问、!未被宣布《采取调查《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时!主,动、直接投案—构成自?首的可?以减少基准刑的【1,。0%-3《0%; 《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?3)犯罪嫌疑人被告!。。人,如实供述司法机【关尚未掌握》的罪行与司法机【关已掌握的或判【决,确定的?罪行不同《以自首论《。的可以减少基准【刑的20%以—下; —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(4)并非出于被!告人主动而是—经亲友规劝、陪同】投案或者亲友送去投!案等情形《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!基准刑的20%以下!; —。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(,5)罪行尚未—被司法机《关发:觉仅因形《迹可疑?被有关组织或司法】机,。关,盘问教?育后主动交待—自己的罪刑构—成自首的以及其他】类型的自首可以【减,少基准刑的20%】以下;?。 》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6)!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!并如实供述》。自己的罪行》后又翻供但在一审判!决前又能如》。实,供,述的可以减》少基准?刑,的10%以下; !   —。 ,     (—7)自?首情节减轻比例【根据基准刑》折合的刑《期一:般不超过4》。年,依,法免除处罚的—不受此限; 【 , :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8)有本条第(】1):至(:5)项自首情—节且犯罪较轻的可】以减:少基准形的40%】以上或者《依法免?。除处罚 】     11.对!于坦白情节综合考】虑如:实供述罪《行的阶段、程度、】。罪,行轻重以及悔—罪程度等情况—确定从寬的幅度【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1)如《实供述自己罪行【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!。20%以《下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2)?。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!未掌握的同种—较重罪行的》可以减少基准别的1!0%一30%;【。 ,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3)因】其如实供述自己罪】行避免特《别严重后《果发生的可以—减少基?准刑的30%-【50% 【     —12.? 对于当庭自—愿认罪的根据—犯罪的性《质、罪行的》轻,。重以及悔罪》表现等情况确定从】宽的幅度可以减少基!准刑的10%以下依!法,认定自?首、坦白的除外【 ?     【13. 对于立【。功,情节应当综合考【虑立功的大》。。小、次数、内容、来!源、效果以及罪【行轻重等情况确定】从宽的幅度犯罪情节!特别恶?劣、:犯罪后果特别严【重、被?告人:主观:恶性深、人身危【险性大?或者:在犯罪前即为—规避法律、逃—避处罚?而准备立《功等可以《不从寬?处罚的除外 !。 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1)《。。一般立功的可以【减少基准刑的10】%以:下;具有下》。。列情:形之一的可》以减少基准刑—的10%-2—0%一般不超—过二:年 【  :。  ①被检》举人可能判处—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】经查证属实》的; ? ,。 ,     【②揭发多人犯罪【经查:证,属,。实的; 【     ③提供!侦破多个《案件的重要线索经】查证属?实的; 》     ④!协,助司法机关抓—获多:名犯罪嫌疑人—的,; 【。    ⑤同时具有!揭发他人犯罪—、提:供侦破其他案件【重,要线索、协助司法】机关抓获《犯罪嫌疑人》等多个立功情节经查!证属实的 】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2)重大立!功的基准刑在—三年以下可以减【少基准刑的》30%-50%;】基准刑在三年以上】十年以下可以减少基!。准刑的30》%-40%;基准】刑在十年以上可【以减:少基准?刑的20《%-30%;所【犯,罪行较轻《的可以械少基准刑的!50%以上或—者依法免除处罚 ! :  ?。 ,。     》 (3)重》。大立:功线索系犯》罪嫌:。疑人、被告人—在,彼羁押?期间从他人处获得】的,可适当减少》本条规定的从宽幅】度 ?    【。 ,1,4.:对于退赃《、退赔的综合考虑】犯罪性?质退赃?、退赔行为对损【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!度退赃、退》赔的: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!况确定从《寬的幅度 》 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1)》退赃:、退:赔的可以减少基准】刑的30%以下;】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!社会治安犯罪—的应从严掌握—一般可以减》少基:。准刑的20%以下 !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2)积极!配,合办:案,机关:追缴:赃款赃物未造成较】大经济损失的可以减!少基准刑的1—0%以下;司—法机:关依职权追缴赃【款、赃物《一般不予从轻—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3)共同犯【罪中部分被告人【退赃、退赔的仅对】退,赃、退赔的被—告人予以从宽 !   》 ,     (4)主!动退:赃、:退赔的一般》适用从宽幅》度的上限;被动退】赔的一般适用—从宽:幅度的?下限 】    15. 对!予积极赔《。偿被害人经济损失】并取:得谅解?的综合考虑犯罪性】质、赔偿数》额、赔偿能力以及认!罪、悔罪程度—。。等情况?确定:从宽的幅度当事人根!据刑事诉讼法笫二】百七十七条达成刑】事和解协议》的除:外  】  :     (1)积!极赔偿全部》经,济,。损失并取得谅解基准!刑在:三年以?下的可以减少基【。准刑的40%以下;!基准刑?在三年以上十—年以下的可以—减,少基准刑的25【%以下;基准刑在十!年以上的《可以减少《基准:。。利的15%以下 !。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2)积极赔!偿部分经济损失并取!得谅解的可》以按赔偿数额—的比例减少基准刑 ! ,。 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3)被告人经!济能力有限但能多方!筹款、借款积极赔】偿被害人经济—损失:并取得?谅解的可在》相应:幅,度内靠近上》限,从轻 —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》4)积极赔偿但没】有,取得谅解的基准刑在!。三年以下的可以【减少基准刑》的3:0%以下;基准刑】在三年以上》十,年以:。。下的可以减少基【准刑的20%以【下;基准刑在十年】以上的可以减少基准!刑的10%以下 !     】。    (5)【尽管: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!的可:以减:少,基准刑的20—%以下;犯罪较重】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!10%以《下;但黑恶势力犯罪!的除:外 : ?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6》)有能力赔偿而拒不!赔,偿的可?以增加基准刑的30!%以:。下 《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(,7)其?中抢劫、强奸等严】重危害社会》治安:犯罪的应从严—掌,握  】   16》.对于当事人根据】刑事诉讼法》第二:百七十七条达成【刑事和解协议的【综合考虑犯罪—性质、赔偿数额、】赔礼道歉《以及真诚悔罪等情况!。可以:减少基准刑的50%!以下;犯罪较轻的】可以减少基准—刑的50%以上或者!依,法免除处罚 】     1】7.对于累犯—应当综合考虑前后】罪的性质、刑罚【执行完毕或赦—免以后至再犯罪时】间,为长短以及前后罪】罪,行大小等情况可以】增加基准刑的10】%-4?0%但一般不—少于三个月后罪与】前罪属同种罪行【或者比?前罪性质严重的【可以在前《款,基础上?再增:加基准?刑的10%以下【但,增加基准别的最终】幅,度不得?高于40%》 《 :    18—.对于有前科的综】合考虑?前科的?性质、次数、时间】间隔长短、》处罚轻重等情况可以!增加基准刑的1【0%:以下但前科犯罪【。为过失犯罪和未成年!人犯罪的除》外对于既构成累【。犯,同时:另有:前科的应《依照本细则》規,定分:别适用 】     19.】对于犯罪对象—为老年人《、未成年人、残疾人!、孕妇等弱势人【員的综合考虑犯罪的!性质、犯《罪的严重《程度等情况可—以增加基《准刑的20%以下】常,见罪名个罪中对此另!有特别规定的依照个!罪規定?适用  ! ,  20《.对于在重大自然灾!害,、预防、《控制:突发传?染病疫情等灾害期】间故意犯罪的根据案!。件的具体情况可【以增加基准刑的20!。。%以下同时以救灾】款,物等为?。犯罪对象的》增加基准刑的2【0% ?  —  : 四、常见犯罪的】量刑 】  :  在根《据本细则规》定确定量刑起点【的基础上要根—据,具,体犯罪构成事实的社!会危害?程度准?确,确,。定所应?增加的刑罚》量和基?准刑;对于同—时具有两种以上犯罪!构成要件事实—的,一般应当《以危害较《重的一种犯》罪构成要件》事实作为确定—量刑起点的基本【犯罪构成事实其余】犯罪构成《事实则作为》增加刑罚量的—事实在量《刑,起,点的基?础,上确定基准刑 】 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?(一)交通肇事罪 !  —   1.具有最高!人民法院く关子【审理交通肇事—刑事案件具体—。应用法?律若干问题的—。解释〉?(以下简称解释【)规定的下列—情形之一依》法应当在三年—有期徒?刑以下确定量刑起】点和基准刑 】 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 (1)死亡一】人成:重伤三人负事故【全部责?任的在一年六—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!。。幅度内确定量刑【起点:;负主要责任—的在一年至》一年六个月》有期徒刑幅度—内确定量刑起点【 》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2【)重伤四人负事故全!都责任的在二年至二!年六个月有期—徒刑幅度《内,确定量?刑,起点;负主要责任】的在二年六个月【至二年有期徒—刑幅度确《定量刑起点 !  ?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。3)死亡《三人负事故同—等责任的在一年六】个月至二年有—。期徒刑幅度内确【定量刑起点死—亡人數每增加一人增!加三个月刑》期确定基《准刑 ? 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 (4)造成!公共财产或者他【。人财产直接损失负】。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!。任无能?力赔偿?数,额在3?0,万元的在一年以下】有,期徒刑、《拘役幅度内确—定量刑起点无能【力赔偿数额每增加】1万元增加一—个月刑期确定—基准刑 《 :。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5)重】伤一人负事故—全,部责:任井具有解释第【二条第二款第(一】)至(六)项—。规定的?情形之一的在—一年至一年六个【月有期徒刑幅度内】确定量?。刑起:。点;负主要责任的】在一年以下有期【徒,刑、拘役幅》度内确定《量刑起点《 :  》  :   ?  (6)具有【上述笫(1)—至(5)种情—形之:一重伤人数每增【加一人增加三个【月至六个月刑期【确定基?。准刑 《    【 2.具有解释【规定的下列情—形之一、《依法应当《在三年?以上七年以下有期】徒,刑幅度内《确定量刑起点—和基:准刑 —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(1)交通运输【肇事造成死亡一【。人或者重伤》三人:负事故?全部或者《主要责任又逃—。逸的;?。。或者死?亡,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!又逃逸的;或者造成!公,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!。直接损失负事故主】要或者?全,。部责任无能力—赔,偿,数额在30万—元,又,逃逸的;或》。者,。。造成重伤《一人、负事故全部或!者主要责任并具【有,解,释中第二条第—二款第(一)至(五!。)项规定情形—之一:又逃逸?的在三?年六个月至四年六个!月有期徒刑幅度【内,确定量刑《起点 》 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2)死亡【二人:负事故全部责—任的在四年至—五年有?期徒刑?。幅度内确定量刑【起点;?负主要责任》的在三年《至四年?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!量刑起点死亡人数每!增加一?人增加六个月—刑期确定基准刑 ! :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3)重伤五【人负事故《全部责任的在三年】六个:月至四年《有期徒刑幅度内确】定量:刑起点;负主要【责,任的在三年至三年六!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!确定量刑起点—。  【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(4)死亡六人负】事故同等责任的【在四年?至五年?有期徒刑幅度内确】定,量刑起点死亡人數】每增加一人增—加三个月刑》期,确定基准刑 !  ?   ?    (5—。),造成:公共财产或者—他人财产直》接,损失负事故全部或】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!偿数:额在60万元的在】三,年至四年有期—徒刑幅度内确定量】刑起点无能力赔【偿数额每《增加2万元增加一】个月刑期《确定基准刑》 《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(6)具有上述第(!1)至(5)—种情形之一重伤人数!。每增加一人增—加三个月至》六个:月刑期确定基—准刑 ?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7)具!有上述?第(2)至》(5)种情形之一又!具有逃逸情节的【增加一年《刑期确定《基准:刑 ? 《    3.犯交】通肇事罪因》逃逸致一《人死:亡的:在八:年,至九:年有期徒刑幅度【内确定量刑起点【每增加?一人死亡增加二年】至四年刑期确定【基,准,刑;每增加》一人:重伤增加六》个月至一年刑期确】定基准刑 》 》   ? 4.有下列情形之!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!的,10:%以下?但已根据相关情节】确定量刑起点—和基准?刑的除外;同时具有!两种以?上,情,形的累计不得—超过基?准,刑的50% 【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(1)酒《。后、吸食毒品后驾驶!机动车辆的》或者在道《。路上驾驶机动—车追逐?竟驶情节恶劣的【;, :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?(2)无驾驶资【格驾驶机动车辆的;! 》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《。3)明知是安全装置!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!灵的:旧机动车辆》而驾驶?的; 】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4)明》知是无牌证》或者已经报废的【机动车辆《両驾驶的;》 —    《 ,   (《5)严重《超载驾?驶的; 》 ,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6)!交,通肇事造成》恶,劣社会影响的; !。 ?  : ,      (【7)其他可以—从重处罚的情—形  】   5《.交:通肇事后保》护现场、抢》救伤者的可以减【少基准刑《的2:。0%以下同时向公】。安机关报告构成【自首的减少基—准刑:的30%以下 】   —  6.《。交通肇?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如!实供述自己罪行认】定为自?首的视情况决定减少!基,。准刑:的10%以下 】。 《   ? 7.对《。于被告人积极赔【偿被害人经济损失】的应当综合考虑被】告人交通肇事犯罪情!节、伤亡人数、违】章的原因及严重程度!、赔偿数额以及被害!人谅解程度等—情,况确定从款幅度 !  》 ,。  8.有下列【情形之一的》一般不适用缓刑【 ,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(1)?交通肇事后逃—逸未主动投案的;】 《    》 ,    (》2):不积极主动赔偿或】者未尽力《赔偿被害方经济损】失的; 【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3!)醉酒驾车(即行为!人血液酒精浓度【超过80《mg/100ml)!致使发生重大交通】事故的; 》 ,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4)】多次违反道路交通】安全法规被行政拘】留的; 】。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,5)曾因交通肇事】犯罪被刑事处罚【的; 》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(6)共他不适用缓!刑的情形《 《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《二)故意伤害—罪 【    1.—构,成故意伤害罪的【接下列不同情形【。在相应的刑罚幅度】内确定量刑起点【 ? :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:1)故意伤害他人】身体致一人轻—伤二级的在一年以】下有期徒刑、拘役幅!度内确定量》刑起点;致一—。人轻:伤一级的在》一年至二年有期【徒刑幅度内》确,定,量刑起点 !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2】)故意伤害他人【身体致一人重伤二级!的在三年《。至,四年有期徒》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!点,;致一人重伤一【级,。的在四年至五年有期!徒刑幅度《内确定量刑起点 !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3—)以特别残忍手段】致一人?重伤造成六》级严重残疾的在十一!年至十?。三年有期徒刑幅度】内确定量刑起点【依法应当判处—无,。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!外,    ! 2.在量》刑起点的基础上根】据伤害后果、伤【。残等级、手段的残忍!程度等?其他影响犯罪构【成的犯罪事实增【加,刑罚:量确定基准刑有【下列情形之一—的在:以其中最《重伤情确定量—刑,起点的基础上增加】相应刑期确》定基准刑 !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1?)增加轻微伤一人】的增加?一个月?至二个月《刑期确定基准刑【 ,  —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2)增加轻!伤二级一《。。人的增加三个月【至六个月刑》期,确定:基准刑;《。增加轻伤一》级一人的增加六个月!。至九:个月刑?期确:定基准刑 【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,(3)增加》重伤二?级一人的增》。加一年?至二年刑期确—定基准刑;增加【重伤一级《一人的?增加二年至》三,年,。刑期确?定,基准刑 】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4)—造成被害《人六级至三级残疾每!增加一级《残疾增加六个月至】一年刑?期确定基准》刑;造成《被害人残疾程度超过!三级:的每增加一级—。残,疾增加一年至二【。年到期确定基准【刑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5)其》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!情形  !   3.有下【列,情形之一的可以【增加基准刑的—20%以下;基准】刑在十年有期徒刑以!上的可以增加基准】刑的1?0%以下;同时具】有两种以上情—。形的累计不》得超过基准》。刑的1?00% 《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1)持枪支、管!制刀具或者其他凶器!伤害他人的》; ? ? ,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 (2)因实【施,其他违?法活动二故》意伤害?他人身体的》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3)伤害他人身体!要害部?位,的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4)事《先有预谋的;—。 , 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5》)雇佣他人》实施伤害行为—的; —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6!)报复?伤害他人的;—    !   ?  (?7)造成两处以【上重伤或轻伤—的;: —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8)其他可以从重!处罚:的情形? 《     —4.有下列情形之】一,。的可:以减少基准刑的2】0%以下;基—准刑在十《年有期?徒刑以上的》可以:械少基准刑的1【0%以下 》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1)【。因婚姻家《。庭、邻里纠纷—。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!的;  !   ?    (》2)因被害》人对引发《犯罪有过错》或对矛?盾激: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!。的; 】  : ,     (3)】犯罪后积极抢救【被害人的《; —。。 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 (4)》其他可以从轻处罚】的,情形  ! ,  :5.存在下列情形之!一,的一:般不适用缓刑 !    —  :   (1》)不积极主动—赔偿或者未》尽力赔偿被害—方经济损《失的; 】  :   ?  :  (2《)持具有《杀伤性凶《器伤害他人》身体致人《。重伤的; !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3)致】二人以上重伤或者多!人轻伤的;》 《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(4)其《他不适用《缓刑的情形 — ?  ?   ? ,   (三)—强,奸,。罪 》 , ,    1.构成】强奸:罪的:根据下列不同情【形在: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!到,起点 《 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 (1)强—奸,妇女一人的在三年至!六年有期徒》刑幅度?。内,确定量刑起点奸淫】幼女一人的在四【年至七?。年,有期徒刑幅度内【确定量刑《起点  !。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2:)强:奸妇女情《节恶劣、强奸妇女】三人或者轮奸妇女】的在十年至十二年】有期徒刑幅度—内确定量刑起—点;在公共场—所当众强奸妇女或】者强:奸造成被害人重伤】、精:神失常、自杀等其他!严重后果的在十【一年:至十三年有期—徒,刑幅度内《确定量刑起》点依法?。。应当:判处无期徒刑以上】刑罚的除外 】 ,     —奸淫幼女《情节恶劣或者奸淫】幼女三人的在十【二年:十三年有期徒刑幅】度内确?定,量刑起点《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!刑以上刑罚的除【外 ? ,     2.!在量刑起点的基【础上根?据强奸?妇女、奸淫》幼女情节恶劣程度】、,强,奸人数?、致人伤亡》后果等其他影响【犯罪构成的犯罪事】实增加刑罚量—确定基准刑》 《 ,  :  :。。     (—1)强奸妇女或者奸!淫,幼女每增加一人增】。加二年在三年刑期确!定基准刑 !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2)每增加【轻微伤?一人:增加六个月以下刑】期确定基准刑 】 :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》3)每增加轻伤【一人增加一年—至二年刑期确—定基准刑 ! 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 :(4)每增加刑法第!。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!第(一)至(—五)项?规定情形之一的增加!。二,年至三年刑期—确定基准刑 【 ?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5)造!成被害人六》级至三级《残疾每?增加一级残》疾增加一年至二年刑!期确:定基准?。刑;:造成被害人残疾程】。度超过?三级的每增加一级】残疾增加二年至三】年刑期确《定基准刑 》  — ,  :    (6—)造成未成年被【害人:轻伤、怀孕、感染】。性病等?后果的每增》加一人增加二年至三!年刑期确定基准【刑 :  —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(7)其他可以】增加刑罚量的情【。形 ? ?。。    《 3.有下列—情形:之一的可以增—加基:准刑的20%以下;!同时:具有两种以》。上情形的累》计不得超过》。基准刑的10—。0% 【  :  :     (—1):强奸:怀孕的?妇女或?巳满十四周》岁不满十八周岁【的少女的; —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(2)强》奸,残疾妇女、无性【防,卫,能力的妇女》。及老年妇女的; 】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《(3)利用教—养、监护、》职,。。务、亲属关系强奸】的,; —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》4)对同《。一妇女多《次实施强奸犯罪的】; —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5)携带凶器【。或,者采取非《。法拘禁、捆》绑、侮?辱、虐待等方式【作案的?; : 《   ?    《  (6)》其他:可以从重处罚的情】形 【    4.—。强,奸,未成:年被害人并》有下列?情,。形,。之一的可以》增加基准刑的—30%以下;同时具!有两种以《。上情形的累计不【得超过?基准刑的100【%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1!)对未成年人—。负有特殊职责的【人员、?与未成年人有共【同家庭生活》关系的人员、国【家工:作,人员或者冒充国家工!作人:员,实施强奸犯罪—的;: —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2)《进入未成年》人住所、学生集【体宿舍?实施强奸犯罪的; ! ?  ?  :     (—3):采取暴力、胁迫、麻!醉等强?制手段实施奸淫【幼女:犯罪的;《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4)】对不满十二周岁的儿!童、农村留守儿童、!严重残?疾或者精神智力【发育迟滞的》。未成年人实施—强奸犯罪的; 】      !  : (5)对同一【未成年?被害人多次实施强奸!犯罪的; 【      】。。   (6)有强奸!犯罪:前,科的; —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7【)其他?。。可以:从重处罚的情形【    ! 5.对《强奸未成年人的【成年被告人判处刑】罚时:一般不适用缓刑 】 :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—四)非法拘禁罪 !     1!.非法拘《。禁一人犯《。。罪情节一般未—造成伤害后果的在一!年以下有期徒—刑、拘役幅》度,为确:定量刑起点 【 : :    2、非法】拘禁:犯罪:情节:一般致一人重伤二级!的在三年至四年【有期徒刑幅》度内确定量刑起【点;致一人重伤一级!的在四年至五年有期!徒刑幅度内》确定量刑起》点   !。 , 3.非法》拘禁:致一人死《。。亡的在十一年至【。十,二年有期徒刑—幅度内确定量—刑起点 【 ,   ?  4.在量刑【起点的基础上—根据非法拘禁—人数、拘禁时间【、致人死《亡后果等其他—影响犯罪《构成的犯罪事—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!准刑 ?  —  :   ?  (1)被害【人,每增加一人》增加三个月》刑期确定基》准刑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2)》非法拘禁每增加二十!四小时增加一个月】至二个月刑期确定】基准刑 — :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3【。)每增加轻微—伤一人增加》一个:月至三个月刑—期,。确定基?准则:  【。   ?    (4—)每增加《轻伤一人增加—三个月至九个月刑期!确定基准刑 【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5—。)每增加重伤一人增!加九个月至》一,年,六,个月:刑期确定基准刑【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6)每增加死【。亡,一,人增加一年六—个月至二年》刑期确?定基准刑 【 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(7)造成被—害人六级至三级残】疾每:增加一级残疾增【加六个月《至一年?刑,。期确定?基准刑;造成被害人!残,疾程度超过三级【的每增加一级—残疾增加《一年至二年刑期确】定基准刑 》 》    《 ,   ?(8)?其他:可以增加刑》罚量的情形》、 —     5.有下!列,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!处罚;同时具有两种!以上情?形,的累计?不得:超过基?准利的?。10:0% ?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,1)具有殴打—、侮辱、《虐待情节的增加【基准刑的10—%-2?0%; 《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。2)国家机关工【作人:员利用?职权:非法拘禁他人的增】加基准?刑的:10%-20%【。; 》 , , ,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3)多次非法拘【禁他人的《增加:。基准别的20%【以下:;,  【   ?  :  (4)冒充【军警人员、司法【人员非法扣押、拘】禁他人的增加基准刑!的20?%以下;《 《 ,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5)为索》取高利贷、赌债等】。。法律不予保》护的债务二非法拘禁!他人的增加基准【刑的20%》以下;? ,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6)持枪支》、管制刀《具或者其他凶器非法!拘禁他人的增加基】准刑的20%以下】; :  —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7)因参与—传销非法拘》禁他人的增加基准刑!。的,20%以下;— 《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8)—。其他可以从重—。处罚:的情形 《     !6.为索取合法【债务争取《合法权益而非法【。扣押、拘禁他人的可!以减少基准刑—的30%以下 】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五】)抢:劫,罪 ?     1!。.构成抢劫》罪的:在四年至六年有期】徒,刑,幅度内确定量刑起】点 ? ,     2.!具有刑?法第二?百六十?三条第(一)至【(八)项规定—。情形之一的在十一】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!幅度内?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!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!刑,罚的除?外 《   》。 , 3.在量刑起点】的基础上根据抢劫】情,节严重程度、抢【劫次数、数额、致人!伤害:后果等其《他影响犯罪构成【的,犯罪事实增加刑罚】量确定基准刑 】      !。   (1》)每增加轻微—伤一人增加》三个月至《六个月?刑期确定基准刑【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,2)每增加》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!至一年?刑期确定基准刑 】 ?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,(3)每增加重伤】一人增?。。。加一年至《。三年:刑期确?定,基准刑;构成残疾】。的每增加《一级:。再增加三个月刑期确!定基:准刑 《 :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4)】。每增加一次抢劫【犯罪行为《的增:加二年至三年—刑期确?定,基准刑? ,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《(5)犯罪数额每】。。增加10《00元增加一个月】。刑期确定基》准,刑;量刑起》点在: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!犯罪数每每增—加4000元增【加一个月刑期确【定基准刑 — ?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6?)每增加刑法—第二百六十三条第(!一)至(八)项【规定情?形之:一的增加二年刑【期确定基准》刑 》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(,7)其他可以增加】刑罚量的情形 】 : ,    《 4:.有下列《情形:之一的可以增—加,基准:刑的20%以下;】基,准刑在十年有期徒刑!以上的可以增—。加,基准刑的10%【以下;同《。。时具: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!计不得超过》基准刑的100% ! 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 (1)使用管】制刀:具等危险性工具抢】劫的;? : ,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2)抢—劫后为便《于逃脱而使他人【身体受到《强制的?; 》 :。  :  :   ?。 (3)预谋—抢劫、?流窜作案或》者结伙抢劫的;【 ?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(4)?为,实施其他违法—活动而抢劫的; ! 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 (5)—在公共场所当众抢】劫的; 》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6)其【他可以从重处罚【。的情形 — , :  :  5?.有下列情形之【一的可?以减少基准别的20!%以下;基准刑【在十年有期徒刑以上!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!10%以下 — ,     】 ,。  : (1)抢》劫家庭成员》或者近亲《属财物的; !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2)转化型】。抢劫仅以《暴力或语言相威胁的!;, 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3)因—生,活所迫、学》习、治病急》需而实?施抢劫的《; 》。  ?   ?    (》4)其他《可以从?轻处罚的情》形 :  —  :     (—六)盗?窃罪 》     【1.根?据盗窃?数额:和相:。关情节在下列对应】的刑:罚幅:度内确定量刑起【点和基?准刑 —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,(1)入户盗窃【、多次盗《窃,、携带凶器盗窃【、扒窃数《额未达较大》起点的在三个月拘役!至九个月有期徒刑】幅度: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!。加一次作案》或者一?种情形增加二—个月刑期《确定:基准刑?  【。   盗窃数额达2!000?元的在三个月拘【役至九?个月:有期:徒刑幅度内确—定量:刑起点数额每增加】1500元增—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!准刑  !   盗窃数—额,达100《0元不满《20:0,0元并具有最高人】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!察院〈关于办理盗窃!刑事案件适用法律】若干问题《的,解释:(以:下简称解释》)第二条《第(一)至(—八)项规定情形之】一的在三《。个月拘役至九个月】有期徒刑幅度—内确定?量刑起点 【     盗窃!。国有馆蔵一般文物的!在三个月《拘役至九个月有期】徒刑幅?。度内:确定:量刑起点注目国有馆!藏一般?文物二件《的增加九个月至一年!刑,期确:定,基准刑 《    】 ,。    (2)盗】窃数额达5万—。元的在三年至四年有!期徒刑幅度内确【定,量刑起点数》。额,每增加5000元增!加,。一个月刑期确定【基准刑 —  《 ,  :盗窃数?。额达2.5万—元并具有解释第【二条:第(三)至(八)项!规定情?形之一或者入户盗窃!、,携带凶器盗》窃的在三年》至四年有期》徒刑幅?度内确定量》刑起点数额在2.5!万元以上未》达5:万元的每増加500!0元增?。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!准刑 【     盗—窃国有馆藏一般【。。文物:三件或者三级文【物一件?的在三年至四—年有:期徒刑幅度为—。确定量刑起点盗窃国!。有馆藏一般文物【超过三件《的每增?加一件増加九—个月至一年刑—期确定基准刑—。;盗窃国家三—级文物二件》。的增加一《年至一年六个月【刑期确?定基:准到 《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,3,)盗:窃数额达40—万元的在《十年至十一年有期】徒刑幅度内确—定,量刑起点数每每【増加3万元增—加一个月刑期—确定基准刑》依法:应当判处无期徒刑】的除外 》 《    盗》窃,。数额达20万元并具!有解:释第二条第(—三)至?(八)项规定情形之!。。一或者入户盗窃【、携带凶器》盗窃:的在十年至十一年】有期徒刑《幅度内确定量刑起】。点数额在2》0万元以上》未达40万元的每增!加2万元增加—一个月刑《期确定?基准刑依法应—当判处无期徒—刑的除外《    !。 盗窃国《有,馆藏三?级文:物三件或者二级文物!一件:的在十年至十一年】。有期徒?刑幅度内确定—量刑起点《盗窃国有《馆藏三级文物超【过三件?的每增加一》件增加?一,年,至一年六个月刑期】确定基准刑盗窃国】有,馆藏二级文物超【过一件的《每增加一件增—加一:年六个月至》二年刑期确定基准】。刑;盗窃的文物中】包含一般《文物:的每增加一件增【加三个月至四个【月刑期?确定基准刑》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!刑的除外 【  《   2.以—。。数额巨大《或特别巨《大的财物《、,珍,贵文:物为盗?窃目标或者具有其】。他情节严重》的情形但盗》窃未遂的应根—据,相应的犯罪数额和】情节确定量刑—起点和基准刑—综合考虑犯罪—未遂等量刑情节后决!定宣告刑《 《     3【.有: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!增加基?准刑的20%—以下但已根据相【关情节确《定量刑起点和基【准刑的除外》;同时具有》两种以上情形—的累计不得》超过基准刑的10】0%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:1)盗窃数额达到较!大以上以盗》窃,数额:确定量刑《起点:并具有多次盗窃、】入户盗窃、携带凶】器盗窃或者扒窃【等,情形的; 》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2?。)组织、控》制,未成年入盗》窃的:;, 》 ,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(3)自然灾害】、事故灾害》、社:会安全事《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!。事件发生地盗窃【的; ? , ? 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 (4)盗窃残】疾,。人、孤寡老》人或者丧《失,劳动能力人》的财物的《;,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5)】在医:院盗窃病人》或,其亲友?财物的?; —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6)【盗窃救灾、抢险、】防,汛、优抚、扶贫【、移民、《救济款物的; !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?7)因盗窃造成严】重后果的; 【 《  :   ?   (8》)采取破坏性—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!产损失的 【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9)》为违法犯罪活动【而盗窃或将盗窃【的财物?用于违法犯》罪活动的; !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10)其他—。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!   】  4.有下—列情形?之一的可适当减【少基准刑 》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。。1)因生活、—。治病急需而》。盗窃:的可以减少基准刑】。的30%以下 !    —   ?  (2)》在案发前自》动将赃?物放回?原处或归还被害人】的可以减少基准刑】的50%以下;【将部分?赃物:放,回原处或归》还被害人的可—按比:例减少刑期 !   《。。。     》 (3)盗窃家【庭成员或者近亲属】财物的一般可不【按犯罪处理;确有必!要追究刑事责—任的:可以根据《家,属、近亲属的—谅,解程度减少基准【刑的20%-50%! ? :  :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《4)其他《可以:从轻处罚的》情形 】    5.盗【窃犯:罪既有既遂又—有未遂分别达到不】同法定刑幅》。度的先决定未遂部】分是否减轻》处罚确定未遂—部,分对应的量刑幅【度再与既遂部分进行!比较既?遂部分所对应的量】刑幅度较《重或者既、未遂部】分所对应的》量刑幅度相同的【。以既遂?部分确定基准刑【未,遂部:分作为酌《情,从重:处罚情?节增加基准别的40!%以下;未》。遂部分对应的—量刑幅度较重的以】未遂部分《确定基准刑既遂【。部分作为酌情—从,。重,处罚:情节增加基》准刑的50》。%以下 !。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七)诈骗《罪 【    1.—根据诈骗数额和相】关情节在下列—对,应,。的刑罚幅度内—。确,定量刑起点和基【准刑 ?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1!。)诈骗数额达—6000元》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九!个月有期《徒刑幅度内确—定量刑起点数额每】增加1500元增】加一个月刑期确【定基准刑《 —    利用电信】网络技术手段实施】诈,。骗数:额达30《0,0元: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九!个,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!定,量刑起点数额每增加!1000元增—加一个?月刑期确定基—准刑 ?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2)诈?骗数额达6万元的】在三年至四》年有期徒刑幅—度内确定量》刑起点?数每每增《。加6000》元增加?一个月刑期确—定基准刑 !     诈骗数】额达4?。.8万?元并具?有最高人民法院、最!高人民检察》院〈关于办理诈骗】刑事案件具体应【用法律若千问—。题的解释〉(以【下简称解释)第【二,条第一款第》(一)至(五—)项规?定,情形之一的在三年至!四年有期《徒刑幅?度内确定量刑起【点,数额在4.8万【元以上?未,达6万元的》每增加3000【元增加一个月刑期】确定基?准刑 》     利】用电信?网络:。技术手段实施诈骗】数额达3万元的在】三年至?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!确定量刑起点—数额每增加60【00元增加一个【月,刑期确定基准刑【  【   利用电信【网络技术手段实施】诈骗数额《达2.4万元并具】有最高人民法院、】最高人民检察院【、公安部《〈关于?办,理电信网络》。诈,骗等: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!干,问题的?意见〉(以下简称】意见)第二条第(二!)项规定《。十种:情形之?一的在三年》。至四年有期徒—刑幅度内确定量【。刑,起点数?额在2.4万—元以上未达》3万元的每增—加150《。0元增加一》个月:刑,期确定基准刑 !。   》 ,     》(3:)诈骗数额达—50万元的在十年至!十一年有期徒—刑幅度内确》定量刑?起点数额每增加5】万元: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!基准刑依法应当【判处无期徒刑的【除外 —    》 诈骗数《额达4?0万元?并,。具有解释第二条【第一:。款第(一《。)至(五《)项规定情形之【一的:;实施?电信网络诈骗犯罪】数额:达40万元并具有】意见第二条第(二)!项规定十种情形之】一的在十年至十一】年有期徒刑幅度【为,确定量刑起点数额】在,。40:万元以上未达—50万?。元的每增加1—万元增加一个月【刑期确定基准刑依】法应当判处无期徒】刑的除外 》 ,     2!.以数额巨大或特】别巨大的财物为【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!其他严重情节、特】别严重情节诈骗未遂!的应根据《相应的犯罪数项【和情节确定量—刑起点和《基准刑综合考虑犯罪!未遂等?量刑情节后决定宣告!刑   !。 , 3.有下列情【节或意见第二条第(!二)项规定十种【情形之一的可以增】加基:准刑的2《0,%,以下、但已根据相】关,情节确定量刑起点】。和基准刑的除外【;同:时具有两种以—上情形的累计不得】超过基准刑的—10:0%  !    《 ,  (1)多次诈骗!的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2!)诈:骗集团的《首要:分子; —。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3)—通过发送《。短信、拨打》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!、广播电视、報刊】。杂志等发布虚假【信息对不特定多数】人实施诈《骗的; —    — ,    (4—),诈骗救?灾、抢险、防汛、优!抚、扶?贫、移民、救济、】。医疗款物的 —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5)!以赈灾募捐》名义实施诈骗的; !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6)诈!骗残疾人、老年人】或者丧失劳》动能力人的财物的】; : 》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7!)导致被《害人自?。杀、:精神:失常或者其他严【重后果的; 】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?8)挥霍诈》骗的财物致使诈骗】的财物无法》返还的; 】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9)为违法犯罪活】动而诈骗《或将诈骗的财物用】于违法犯罪活动的】;   !  :    (10)】其他可以《从重处罚《的情形 》 ,     4.!有,下,列情形之一的可适当!减,。少基准刑 》 : ,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(1)在案发前【自,。动,将赃款赃物归—还被害?人的可以《减少基准刑的5【0%以下《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。(2)诈骗家—庭成员或《近亲属?财物确有必要—追,究刑事责任的—可以减少基准—刑的20%-50%!; —      —。   (3)因生】活所迫、学习治【病急需而诈骗的【可减少基《准刑的?30%的以下;【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(,。4)其他可》以从轻处罚的情【形 【    5.诈【骗犯罪既有既遂【、又有未遂》分别达到不》。同法定刑幅度—。的先:决定:未,遂部分是否》减轻处罚确》定未遂部分对应的】量刑幅度《再与既?遂部分进行》比较既遂部》分所对应的量刑幅】度较重或者既、【。。未遂:部分所对《应的量刑幅度相同的!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!刑,。未遂部分《作为酌情《从重处罚情》节增加基准刑的40!%,以下;未遂部—分对应的量》刑幅度较重的、以未!遂部分?。确,定基准刑既遂部分作!为酌情从重处罚情节!增加基准刑》的50%以下 】 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(八)抢夺罪 】  》   ?1.根据抢夺—数额和相关情节在下!列对应的刑》罚幅:度内确定量刑起【点和基准刑 — 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 :(1)二年内—三次抢夺数》额未达较大起点的】在三个月拘役—至九个月有》期徒刑幅度内确【定量刑起点每增【加,一次作?案增加二个月刑期】确定:基准刑 《。 《    《 抢夺数额达15】00元的在三个【月拘役至九》个,月有期徒刑幅度【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!每增加1000【。元增加一个月—刑期确定基准—刑  】   抢《。夺数额达75—0元不?。满1500元并具】有最高人《。民法院、《最高人民检》。察院<?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!。件适用法律若干问】题的解释《>(以下简称解释】。)第:二条第(一)至(】十)项规定》情形之一的》。在三个?。月,拘役至九个》月有期徒刑幅度【为确定?量刑起点 !    《  :   (2)抢夺数!额达4万元的在【三年至?四年有期徒刑—幅度内确《。定量刑起点数额每】增加35《。00元增加一个月刑!。期确定基准刑 !     抢】夺导致他《人重伤、自》杀,或者数额达2万元并!具有解释《第二条第(三)至】。(十)?项规定情形之一的】在三: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!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!额在:2万元?以上未达4万元的】每增:加3500元增【加一个月刑期—确定基准刑》。  【   ?  :  (3)抢—夺,数额达30万元的在!十年至十一年有【期,徒刑幅度内确定量】刑起点、数额每增】加2万元增》加一个月《刑,期确定基准》刑依法应当判—处无期徒刑》的除外 《   【  抢夺导致他人】。死亡或者《数额达15万元并】。具有解释《第二条第《(三)至(十)【项规:定情形之一的在【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!刑,幅度:内确定?量刑起点《数额在15万元以】。。上未达?30万元《的每增加1.5【万元增加一》个,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! 》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4《)抢夺致人受伤每】增加轻微伤一人【增加二个月刑—期确定?基准刑;每增加轻】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!六个月刑期确定【基准刑;每》增加重伤一人—或者自杀一人增加六!个月至?一年刑期确定基准】刑;:每增加死《亡一人增加一—。年,至二年刑期确—定基准刑 》 :。 ?    《2.有下列》情,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!。准刑的?20%以下但已根】据相关情节》确定:。量刑起点和基准【。刑的除外;同时具】有两种以《。上情形的累计—不得:超过:基准刑的1》00% 】 ,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1)曾因》抢劫:、抢夺?或者聚众哄抢受过】刑,事处罚的; 【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《2)一年《内曾因?抢夺或者《哄抢:受,过,行政处罚的; !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3《)一年内抢夺—三,次以上的; — :。 ,    》  :   (4)驾驶机!动车、非机》动年抢?夺的:; — , ,   ?    (5)组】织、控制未成—年人抢夺的; 【  —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6)抢【夺老年人、未成【年人、?孕妇、携带嬰—幼儿:的人、残疾人—、丧失劳《动能:力人的财物的; ! 《   ?   ? , (:。7)在医《院抢夺病人》或者其亲《。友财物的; 】    — , ,   (8》),抢夺救灾、抢险【、防:汛、优?抚、扶贫、移民、】救济款?物的; 》 , :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9)?自然灾?害、事故灾害—、社会安全事件【等突发事件》期,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!。的,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10!)导致他人》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!的,;   !   ? ,  (11)—为违法犯罪活动而】抢夺或将抢夺的【财物用于违》法犯罪活动的—; 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1》2)其他《可,以从重?处罚的情形 —    】 3:。。.有:下列情形之一—的,可以减少基准刑的】30%以下 【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1)因生—活,所迫、学习、治病急!需而抢夺的》;, : : ,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2)在案发前自动!归还被害《人财物的《; 《 ?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3【)其他可《以,从轻:处,罚的情形 !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《九)职?务侵占罪 【     1.!构成职务《侵占罪的按下—述职务侵《占数额对应的刑【罚幅度确《定量刑起《点和:基,。准刑 《   —  :   ? (1?),职务侵占数额达6万!元的在三《个月拘役至一—年有期徒《刑幅度内确定量【刑起点数额每—增加2万元增加【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!刑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(2)职务侵占【数额达1《00万?元的在五年至六【。年有期徒刑幅度【内确定量刑起—点数额不满90【0万:元的每增加15【万元增加一个—月刑期确定基准【刑,;数额超过》。90:0万元?的超:过部分每增加30万!。元增:加一个月刑期确定】基准刑 !    2.有下列!。情,形之一的可以增【加基准刑的20%以!。下;同?时具有两种以—上情形的累计不【得超过基准》刑,的100% —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1)侵】占用于预《防、控制突发传染病!疫情等灾害的—款物的; !     》。    (》2)侵占救》灾、:抢险:。、防汛、《优抚、扶《贫、:移民、救济》、医疗款物的; !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(3)侵占行为严重!影响生产经》营或者?造成其他严重—损失或者影响恶劣的!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【4)多次职务—侵占的; !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。(5)在企业改制、!。破产、重《组过程中进行职务侵!占的:; :。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【6)为?违法犯罪《活动而实施职务侵】占或将职务侵占的】财物用于违法犯【罪活动的;》 》。 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7)其他—可以从重处罚的【情形 — 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 (十)敲诈【。勒索罪 — :     1.构】。成敲诈勒索》罪的按下述敲—。诈勒:索,数额对?。应的刑?罚幅:度确定量刑起—点和基准刑 】    — , ,   (1)二年内!三次敲诈勒索数额】。未达:较大:。起点的在三个月拘役!至九个月有期徒刑】。幅度内确定》量刑起?点每:增加一次作》案增加二个月刑期确!定,基准:刑 》     敲诈】勒索数额达4000!元的在三个月拘【役至九个月有期徒】刑幅度内确定量【刑起点数额每增【加1500》元增加一个月—刑,期确定基准》刑 —     敲诈勒索!数,额达2000元不】。满4000》元并具?有最高人民》法院、最高人民检】察院<关于办理敲诈!勒索刑事《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!题的解释>(以【。下简称解释)—第二条第(》一)至(七》)项规定情形之一的!在三个月拘役至九】个月有期徒刑幅度】。内,确定量刑起点 !。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2)敲诈【勒索数额《达6:万,元,的在三年《至四年有期徒—刑,幅度内确定》量刑起?点数额每增加500!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!确定基准刑 【 :     敲【诈,勒索数额《达4.?8万:元,井具有解祥第二条】第(:三)至(七)—项规:定,情形:之一的在三年—至四年有期徒刑【幅度:内确定量刑》起点数额《在4.8万元以上未!。达6万元的每增加】30:。。00元?增加一个月刑期【确定基准刑》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3】),敲诈勒索数额达【40万元的在—十年至十一年—有期徒刑幅度内【确定量刑起点数【额,每增加2万元—增加一个月刑—期确定基准刑 】   —  敲诈勒索数额达!3,2万元并具》有解释第二条第(】。三)至(七)项规定!情形之一的在十年】至十一年有期徒刑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】点数额在32万元】。以上未达40万元】的每增加1万元增加!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!刑  】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。(4)敲诈》勒索致人受伤每【增加:轻微伤一人增加二个!。月刑期确定基准刑】;每增加轻》伤一人增加》三个月至《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!刑 —     》2.有下列情形之】一的可以增》加基:。准刑的20%—以下但已根据—相关:。情节确定《量刑起点和基准刑】的除外;同时—。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!累,计不得超过基准刑】的100% —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1!)以非法手段—获取他人《隐私勒索他》人财物的;》 ?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2)以—危,险方法制造》事端进行敲诈勒索的!; 《  《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3)敲诈勒!索数:额达到?较,大以上?以犯罪数额确—定量刑起点并具有】多次:敲诈勒?索情形的;》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—4)曾因敲诈—勒,索受:过刑事处罚的; !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5)一年!内曾因敲诈勒索受】过行政处罚的; 】 》  :  :    (6)对未!成年人?、残:疾人、?老年人?或者丧失《劳,动能:力人敲诈勒索—。的; 《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7)】以将要实施放—。火、爆炸等》。危害公共安全犯罪】或者故意杀人—、绑架?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!权利犯罪相威—胁敲诈勒索的; !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8】)以黑恶《势力:名义敲诈勒索—的;  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9)》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!关工作人员、军【。人新闻?工作者等特殊身【份,敲诈:勒索的;《  【 ,  :   ? (10)造—成其:他严重?后果的;《 ?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《11)为违法犯罪】。活动而敲诈勒索或】将敲诈勒索的财物】用于:违法犯?罪活动?的; —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12)!其他:可以从重处》罚的:情,形 《  《   3.有下列情!形之一的可适当减】少基准?刑 : ?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(1)敲诈勒索近亲!属的:财物获得谅解—仍有:必要认?定为犯?罪的可以《。减少基准刑的10】%-50%; 】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2)被》害,人对敲诈勒索的发】生存在过错的可【以减少基准刑的30!%以下?; 》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3》)因生活《所迫、学习、—。治病:急,需而敲诈勒索的可】以减少?基准刑的20—%以下; !     》。 ,   (4)—其他可以从轻处罚】的情形 —    — ,。  : , (十一)妨害公】务罪 ?   【  1、构成妨【害公务罪《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九!个月有?期,。徒刑幅?度内确定量刑起点】   】  2.在量刑起点!的基础上、根据【妨害公务《造成的后果、—犯罪情节严》。重,程度等其他》。影响犯?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!加刑:罚量确定《基准刑 《    】  : ,。  (1)每增加】轻微伤?一人:增加一个月》至三个月刑期—确,定基准刑; 】 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:2)每增《加轻:伤一人、增》加三个月至》六个月刑期确定【基,准,刑;  !   ?。。。    (3)毁损!财物数额每增加【二,千元增加《一个月至《二个月刑期》确定:基准刑; !。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。4)妨害公》务造成较大》社会影响或严—重后果的《。增加六?个月至一年刑期【确定:基准刑?;  】 ,      (【5)其他可以增加】刑罚量?的情形 《 : ?    3.有下列!情形之一的可以增】加,基准刑的20%以下!  【   ?    (》1)严?重,扰乱公共秩序—的; ?。   【 ,  :  : (2)煽》。动,群众阻碍依》法执行公务、履【行职责的; 】。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3)采取持械【。、聚众围攻等—暴力、?威胁手段的;— ,。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4—),妨害公?务造成恶劣社会影】。响的; 【 ,。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5)其他可【以从重?处,罚的情形 》   【  4.暴力袭击】正在依法《执行职?务的:人民:警察的增加基—准刑的10》。%-30% 】     【5,。.公:务人员执行公务行为!。不规范的可》以减少基准》刑的:2,。。0%以下 !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(:。十二)聚《众斗殴罪 —     1!.聚众?斗殴一次犯罪情节一!般的在一年至一【年六:个月有?期徒刑幅度内确【定量刑起点在量刑】起点:的基础上根据聚众】斗殴人数、次数、】伤害后?。果,等其他影响》。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!增加刑罚量确定【基准刑 】 ,。   ?  :。。   (1》)每增加轻微—伤一人增加三个月】。至六个月刑期确定基!准刑; !  : ,     (2)每!。增加轻伤《一人增加六个月至】一年刑?期确定基准刑;【    ! , ,  : (3)每增—加聚众斗《殴一次增加六个【月至九个月刑期确定!基准刑; 】 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 (4《)聚众斗《殴,双方参?与人数达五》人的每增加三—人,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!刑期确定基准—刑; —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5)聚】众斗殴造成交通秩】序混乱?的增加六个月至一】年刑期确定》基,准,。。刑;: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6)其他可以增加!。刑罚量的情形 !。   》  2.具》有下:列情形之一》的在三年至四年有】期徒刑幅《度内确定量刑—起点 《  》 ,      (1】)多次?聚众斗殴《的; ?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—2,)聚:众斗:殴人:数多规模大社会影】响恶劣的; 【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3)—在公众场所或者交】通要道聚众斗殴造】成社会秩《序,严重混乱的; 】  》 ,  :    (4—)持械聚众》斗殴的 》 ?    《 ,在量刑起点的基础】上根据聚《众斗:殴人数、次数、伤】害后果?等其他影《响犯:罪构成的犯罪事实】增加刑罚量》确定基准刑 — ?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1)每增加】上述一项情形—或同种情形一次【的增加六个月—刑,期确定基准刑; 】 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2)每增【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三!。个月至六《个月刑期确》定基准刑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3)每增—加轻伤一人增—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!确定基准刑; 】  》  :     (4)每!增加聚众《斗殴一次增加六个】。月至九个月刑期确定!基准刑?; 》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5)!聚众斗?殴单方人数超过【十人的每增加三人】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!刑期确定基准—刑; 》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6)!聚众斗?殴严重扰乱社—会秩序造成恐劣【社会影响的增加六】个月至一《年刑期确定基准刑;! 《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(7)其《他可以增《加刑罚量的情—形, —    3.有下】列情形之一的可【以增加基准刑—的20%以下;同时!具有: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!不得超过基准—刑,的100%》 , ,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—1):聚众斗殴一》方十人以上》的首要?分子; 《。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(,2)聚众斗殴致公】私财物?损毁直接经》济损失数额》较大、?巨大:的首要分子和—积极参加者; !。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3)斗殴】一方没有互殴—故意有斗殴故意一方!。的首要?分子和积极参加【者; ? 》   ? , ,   (4》)组织未成年人【聚众斗殴的;— : , ,      【。。   (5》)聚众斗《。殴带有黒社会—性质的; !   ?   ?   (6)其【他可以从重》处罚的情《形 》    》 ,4.因?民同纠纷引发的聚】众斗殴可以减少基准!刑的2?0%以下 》 :    — ,    (》十三)寻《衅滋事罪《    ! 1:.有下列寻》衅滋事行为之一构成!寻衅:滋事:。犯罪的在一年至二年!有期徒刑幅度内确】定量刑起点 ! :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1—)随:意,。殴打他?人情节恶劣》的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2)追逐、拦—截、辱骂、恐—吓他人情《节恶劣的《; 【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3【)强拿硬要或—者任意毁损》、占用公《私财物情节严重的;!。。 》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4)—在公众场所起哄【闹事造成《公共场所《秩序严?重混乱?的纠集他人》三次实施前款—犯,。罪行为严《重破坏?社,会秩序?的在:五年:至六年有期》徒刑幅度内》确定量刑起》点  】   ?2.根据寻衅滋事】次,数,、伤害后果、强拿硬!要他人财物》或任意?损毁、占《用公私财《。物数:额等其他《。影响犯罪构》成的犯罪《事实增?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! ,  —     》。  (1)每增加轻!微伤一?人增加?二个月?。至三个月刑期—确定:基准:刑,; ? 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2)每【增加:轻伤一人增加三个】月至九个月》刑期确?定基准刑;》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3!),每增:。加引起精神失常一】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!刑期:确定基准刑》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4】)每增?加引起自《杀造成重伤、死亡】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!刑期确定基准刑【; 《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【5)随意殴打他人】追逐、拦截、辱骂】、恐吓他人强拿硬】要,或,任意:毁损、占用公—私财物三次以上【的每增加一次增加一!个月至?二个月?刑期确定基准—刑; 【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》6)强拿硬要他人】财物或者任》意毁损、占用公私财!物价値每增加2【00:0元增加一》个月刑?期确定基准刑; 】。 ?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【7)每增加寻衅滋事!犯罪一次增》加六个月至》九个月刑期确定基准!刑; 】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8】)其他可以》增加刑罚量的—情形  !   3.有下列】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!基准刑的20%以下! 《。。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(1:),寻衅滋事带有黑【社会性质的; 】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《2)纠集未成年人】寻衅滋事的; 【 : ,   《。      (3】)其他可以从重【处罚的情形 【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(十四)《掩饰、?隐瞒犯罪《所得、?犯罪所得收益罪 !。     】1.有下列行为之一!构成掩饰、隐瞒【犯罪所得、犯罪所得!收益罪的在三个【月拘役至六个月有】期徒刑幅度》内确:定量刑起点 ! 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 :。。(1)掩饰、—隐,瞒,。。犯罪所得及其—。产生的收益数—额,。达到:6000《元的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2)一—年内曾因《掩饰、隐瞒犯罪【所得及其产生的收】益行:为受过行政处罚【。。又实施掩饰、隐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!的收益行为的 !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。(3)掩饰、隐瞒的!犯罪所得系电—力设备、《交通设施《、广播电视设—施、公用电》信设:施、:军事设施《或者救?灾、抢?。险、:优抚、扶贫、移民】、救济款物的— —   ? ,    (4)【掩饰、隐瞒行—为致使上游》。犯罪:。无法及?。时查处并造成—公私财物《损,。失无法挽回》。的  】     》 , (5?)实施其他掩饰【、隐瞒犯罪所得及其!。产生:的收益?行,为妨害?司法机关对》上游犯罪进行追究的!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,。6):明知是非法获—取计算?机信息系统数据犯】罪所获取的》数据、非法》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!犯罪所获《取的计算《机,信息系统控》制权而予以转移、收!购、代为销售或者】以,其他方?法掩饰、隐瞒违法】所得数?额达:到5000元—的 【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7】)明知是《。非法狩猎的》野生:动物而?收购数量达到5【0只的 — , 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 (8《)明知?是盗窃、抢劫、诈】骗、抢夺《的机:动,车而:实施下列掩饰、隐瞒!行,为之一的买卖、介绍!买卖、?典当、拍卖、抵【押或者用其》抵债:;拆解、拼》。装或者组装;修改发!动机号、车辆—识别代号;》更改车身《颜,色或者?车辆外形;提供或】者出售?机,动车:来历凭?证、:整车:合,格证、号牌以及【有关机?动车的其他》证明和?凭证;提供》或者出售伪》造、:变造的机动车来历凭!证、整车合格—证,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!车的其他证明和【凭证 》 ?    在》确定量刑起点—的基础上根》据犯:罪数额等其他影【响犯罪?构成的犯罪事实【。增加刑罚量》确,定,。基准刑;《已根据相《关情:节确定量刑起点的除!外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1!)犯罪数额每增【。加,3000元增加一个!月刑:期确:定基准刑; 【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2)掩饰】。。、隐瞒的《犯罪所得系》电力设备《、交通设施、广播】电视设施、》公用电信设施、军】事设施或者》救灾、抢险、优【。抚、扶贫、》移民、救济款物的】犯罪数?额每增加150【0元增加一个月刑】期确定?基,准刑; 《。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(3)每增加—前款第?(4)、(5)项情!形之一的增加一个月!至三个月刑》期,确定基准刑》; ? ?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4)【明知是非法》获取计算机信息【系统数据犯罪所获取!。的数据、非法—控制计算机信息【系统:犯罪所获取的计算机!信息系统控制—权而予以掩饰、【隐瞒:违法所得数额每【增加15《00元增加一个月】刑期确定基准—刑; ? ,      !。   ?(5)收购非法狩猎!。的野生动《物超过5《0,只的每增加3—0只增加《一个:月刑期?确定:基,准刑; 《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6?)掩饰、隐瞒—盗窃、抢劫、诈骗】、抢夺的机动车【数量每增加一—辆或价值《总额:。。每增加10万元增加!三个月至《六个月刑期》确定基准《刑,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7】)其他可《以增加刑《罚量:的情:形  】   2《.掩饰?、隐瞒犯《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!。益具: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!三年至四年有—期徒刑幅《度内确定量》刑起点 【 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1《)掩饰、隐瞒犯罪所!得及其产生》的收益价《值总:额达到10》。万元的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2)《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!及其产生的收—益,十次:或者三?次且价值总》额达到5万元的;】 — ,   ?    (3)掩饰!、隐瞒的犯罪所得系!电力:设备交?通设施、广播电【视设施、公用—电,信设施?、军事设《施或者救灾、—抢险、?优抚、扶贫、—移民:、救济款物价值【总额达到5万—元的; !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4)!掩饰:、隐瞒行为致使【上,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!并造成公《私财物重大损失无】法挽回或《其他严?重后果的; !。    》 ,    (》5)实施其他掩饰】、隐瞒犯罪所—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!为严重妨害司法【机关对上游》犯罪予以追究—的,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?6)明知是非法【获取计算《机信息?。系统数?据犯罪?所获取?的数据、非法—控制计算《机信:息系统犯罪所获取的!计算机信《息系统控《制,权而予以转移、收购!、代为销售》或者以其《他方式掩饰、隐瞒】违法所得《数额达到5万元【的,; 【  :。    《  (7)掩饰、隐!瞒盗:。窃,、抢:。劫、:诈骗、抢夺》的机动?车五辆?或者价值总》额,达到50万元的【 ,     !在确定量刑》起点的?基,础上根据犯罪数额等!其他影响犯罪—构成的犯《罪事:实增加刑罚量确【定基准刑;已根据】。相关:情节确?定量:刑起点的除外 ! :。  :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(1)?。犯罪数?额每增加《3万:元,增加一个月刑—期确定基准刑; 】。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 (2?)掩饰、隐瞒—犯罪所得及其产【生的收益《十,次以上且价值总【额不满10万—元或者?三次以上《。且价值总额达到【5万元不满》1,0,万元的每增加一次增!加一个月刑期确【定基准刑; !     — ,   ?(3)?掩饰、隐瞒的犯罪】所,得系电力设备、【交通设施、广播电】视设:施、公用电信设施、!军事设施或者救灾】、抢险、优抚、【扶贫、移民、救济款!物的每增加》1,.5万元增加一个月!刑期确定《基准刑; —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(4)每增加前【款第(4)、(【5)项情《形之一?的增加四个月至六】个月刑期确定基准】刑; 》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(,5):明知:是非法获《取计算机信息系【统,数据犯罪所获取的数!据、非法《控,制计算机信》息系统犯《罪所茯取的计算机信!息系统控制权—而予以掩饰、隐瞒】违法所得数额每增】加1.5万元增【加一个月刑期—确定基准《刑; 》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(6)掩饰、【隐瞒盗窃、》抢劫、?。诈,骗、抢夺的机动车数!量每增加一辆—或价值总额每增加1!0万元增《。加三个月至六—个,月刑期?。确定基准刑;— —  :  :   ? ,(7)其《他可以?增,加,刑罚量的情形 【 ,     】3.有下到》情形之一的可—以增:加基准?刑的20%以下但已!。根据相关情节确定量!刑起点和《基准刑的除外;【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!形的累?计不得超过》基准:刑的1?00%: 》  —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1)多次】掩饰、隐瞒犯罪所】得、犯?罪所得收益或以【掩饰:、,隐瞒犯?罪,所,得、犯罪《。所得收?益为业的《;, ?。。。 ?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【2)一年内曾—。因掩饰?、隐瞒犯罪所—得、犯罪所得收益行!为受过行政处罚【的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,3)曾因掩饰、隐】瞒犯罪所得、犯罪所!得收益罪受过—刑事处罚的;— ?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4)明【。知上游?犯罪行为《较重的; 】 ,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5)犯罪—对象涉及国家安全、!。公共:安全或重大公众【。利益的;《 , : ,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【6,)其他可以从重【。处,罚的:情形. 《 《    《 4.掩饰、隐瞒犯!罪所得及其产—。生的收益行为符【合最高人民法院【〈关于审理掩饰、】隐瞒犯罪《所得:、犯罪所得收益刑事!案件适用法律若【干问题的解释〉第】一条的?规定认罪、》悔罪并退赃、退【赔且具有《下列情形《之一的可以认—定为犯罪情节—轻微免予刑事处罚;!确有必要判处刑罚】的可以?减少基准刑的20%!-50% 》    】  :   (1)具有法!定,从,宽处罚情节的;【    !。。    《 (2)为近亲【属掩饰、隐瞒犯罪】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!且系初犯、偶犯的】; ?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3!)有其他情》节,轻,微情形的;》 :。 , ?   ? 行为人为自—用而掩饰、》隐瞒犯罪所得—财物价值《刚达到60》。。。00:元标准认《罪、悔罪并退赃、】退赔的一般可—不认为?是犯罪;《。确有必要追究—刑事责任的可以减】少基准刑的20-】60%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十五《)走私、贩》卖、:运,。输、制?造,毒品罪 【。    》 ,1.走私、贩卖【、运输、制造毒品】犯罪在下列相应的】刑,罚幅度内《确定量刑《起点 》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1)具有【刑法第三百四十七】条第二款规定的五种!情形之一的》量刑起点为有期徒】刑十五年依法—应当:判处:无期徒刑以上—刑,罚的除外 】   《  :    《(2)走《私、贩卖、运输、】。制造:鸦片二百克》、海洛因《或者:甲基苯丙胺十克或者!其它:毒品达到数量较大起!点的在七年至八【年有期?。徒刑幅度内确定量】刑起点 》 ? 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 :(3)走私、贩卖】。。、运输、制》。造毒品具《有最高人《民法院く关于审【。理毒品犯《罪案件适用》法,律,若干问题的解释〉(!以下:简称解?释)第四条规定的下!到,情形:之一的应当认定为】刑,法第三百四十七【条第四款规定的【“情节严重”—。在三年至四年有期】徒刑幅度内》确定量刑起》点 《     【①向多?人贩卖毒品或—者多次走私、—贩,卖、运?输、制造《毒品的? ?。     【②,在戒毒场所、—监,管场所贩《卖毒品的; —   【  ③向在》校学生贩《卖毒品的; 】  《   ④组》织,、利用?残疾人?、,严,重疾:病患者、《怀孕或者《正,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!女走私、贩卖、运】输制造?毒品的?;,    ! ⑤国家工》。作人員走私》、贩卖、运输、制】。造毒品的; — , 《    ⑥其他【情节严重的》情形 —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4!)走:私、:贩,卖、运输、制造【。鸦,片,四十:克以:下、海洛因或者甲基!苯丙:胺二:克以下或者其他相当!数量毒品的在三个】月拘役至九个月有】期徒刑幅度内确定】量刑:起点:  【   ?2.在量刑起—点地:基础上根据》毒品犯罪次数、人】次、毒品数量等其他!影响犯罪《构成的犯罪事实增】。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! 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1《)海洛因、甲基笨】丙胺十克《以,上不满五十克的每增!加五克增加一年刑】期,确定基?准刑:;二克以上不満十克!的、每增加一克【增加:。四个:月刑期确定基—。准刑情节严重的每】增加一?克增加五个》月刑期确《定基:准刑每增加一人、】。一次或?。者一种情节严重【情形:的增加六个月刑【期确定基准刑— : , 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?2)鸦片二百克以】上不满?一千克的每》增加一百克增—加一年刑期确定基】。准,刑;四十克以上不满!二百克的每》增加二?十克增加四个月刑期!确定基准刑;情节严!重的每增加》二十克增加》五个月?刑期确?。定基准刑每增加【一人、?一,次或者?一种情节严》重情形的增加六个】。月,刑期:确定基准刑》 ?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3)其!他可以增加刑罚量】的情形? —    3.—走私、贩《卖、运?输、制造《其,他毒品的《按比例折算》为海洛?因的:数量后?根据前述规定—确定量?。刑起:点和基准刑涉及【两种以上《毒品:的可:将不同?。种类的毒《。品分:别折算为《海洛因的《数量以折算》后累加的毒品—总量作为《量刑的依据 【 :     —4.有下《列情形之一》的、增?加基准刑的10-】。。30%但已认定为“!情节严重”的除外】;同时?具有两种以上情【形的累计不得超【。过基:准,刑的100% 【。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1)具】有解释第四条规定情!形之一的《; —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,(2)组织、—利用:、教唆未成年人走】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!造毒品的; —   【。     》。 (3)向未成【年,人出售毒品的; 】   【   ?   (4)—毒品再?犯;: ?。 :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5)其他可!。以从:重处罚的情形 【 《     5—.有下列情形—之一的可以减少基】准刑的30%以下】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1)受!雇运:输,毒,品的; 】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2):有证据证明》毒品含量明显—偏,。低的; 《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3)存】在数:量引诱情形的—;, 》 ,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。 (4)《其他可以从轻—处罚:的情形 — : ,。    《五、附则 【 ,     1【.本:细则适用于上—列十五种判处—有,期徒刑、拘役的刑】事,案件其?。他判处有《期徒刑、拘役—的案件可以》参照量刑的指导原则!、基本方法》和常:见量刑情节的适用】规范:。量刑 《 ?     2—.本细则所称—以上、以下》均,包括本数 —  》   3.新—颁布的法律》、司法解释与本【。细则不一致》的适:用新颁布《的法律、司法解释】  【   4.本细【则自:发布之日起施—行原江苏《省高级?人民法?院〈关于常见犯罪】的量:。刑指导意《见〉实施细则同时废!止 【    附表—(江苏?省最新?量刑指导意见一览表!)   !  江苏省最新量刑!指导意见《一览表 《。  —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2017年!8月) — :     》罪名   》。 情形    基】准刑 《。。     】交通肇事《罪    具—有<关于审》理交通肇事》。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!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】>的下列《情形之一依》法应当在三年—以下确定量刑起【点    死亡【一人或重伤三人  !  :全部责任《1,年6个月-》-2:。年;  《  主要责任—。1年1年6个月【  【   重伤四人 】 ,  全部责任2【年至:2年:六,。个月;主要责任1年!6个月至2年 【    】 死亡三人   】 同等责任1—年6个?月--?2年死亡人数每增】加1人增《加3个月 —   — , 造成公共、他人】财产:直接损失主要或全】部责:任无能?力,赔偿数额在30万】元  ? ,。 1年以下无—能,力赔偿每《增加1万元增加一】个月 】    重伤一【人并具有解释第2条!第,2款第1至6—项规:定情形?之一的   — 1、酒后、吸【。毒,后驾驶?车辆2、无驾驶【资格; 3、明【知,是安全?装置不全或》安全机件失灵 【4、明知是无牌证或!者已报废的机动车】辆 5、严重超载 !   6、》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!事故现场的    !全部责任《。1年至?1年6个月; 【   主要责任1】年以下、拘役 !。    — 具有上《述第1至5种情形】之一   》 1、酒后、—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辆! 2、?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!车辆的;《 3、明知是安全】装,置不全或《者安全机件失灵的】机,动车辆而驾驶的; !4、明知《是,无,牌证或已报废车辆】而驾驶 《5、严重超载驾驶】的,;    》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!增加3?-6个月 【。     【具有解释规》定的下列情形之一】依法应当在》3-7年内确定【量刑起点    】死亡1人或重伤3人!全部或主《要责任又逃逸的;死!亡3人同等责任又逃!逸,的或造成公》共财产?或他:人财产直接损失【主要或全部》。责任无能力赔偿【。3,0万元又逃逸的【;或造成《重伤一人全部—或主:要责任并有解—。释第2条《第2:款第1至《5项又逃逸的   ! 3年6个月--4!年6:个月 】    死亡二人 !   全部》责任4年《5年;  》  :主要责?任3年4年 —   死亡每增加】1人增加6个—。月 》     重伤五!人    》全部责任《3年:。6个月至4年—;主要责《任,3年:至3年6个月— : ?     死亡六】人    同—等责任4年5年  !  死亡每增加【1人增?加3个月 【     造成!公共、他人财产直接!损失负全部或主要责!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!60万元  —  3年《4年无能力赔—偿数额?。每增加2万元的增】加1个?月 《 :。   ? , 具有?。上述第(1)—至(:5):种情形之一   】 重伤每《增一人增加3-【6个月 ! ,   具有上—述第:(2)至(5—)种情形之一又具】有逃:逸情节的  —  :增,加1年 —。   》  犯交通肇事罪因!逃逸致一人死亡的】    8年9年每!增加1人死》亡增加2-4年【;每增加1》人重伤增加》6个月至1年 【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 ,(1)酒后、吸食毒!品后驾驶机动车【辆的或?者在道路上驾驶机】动,车,追逐竞驶情》节,恶劣的; 》  : (2)无驾驶资格!驾驶机动车》辆的;    【(3)明《知是安全装置不【全,或安全机件》失灵的车辆而驾【驶,。的;  《  :(4)明知》是无牌?证,或者已报废的—机动车辆而驾驶【的;  《  (?5)严重超载驾驶的!。(,6)造成恶劣社【会影响的《;(:7)其他    】可增加基准》刑的1?0%以下;》同,时具有两种以—上情形的累》计不得超过》基准刑?。的50?%但:。。已根据?相关情节确定量刑起!。点和基准刑的—除外 ?   【  肇事后保—护,现场、抢救伤者  !  可减少基准【刑20%以》下  ?。  同时向公安报】告构成自首》的,减少基准刑30%】以下 【  : ,  肇事逃逸后自】动投案如实供—述自:己,。罪行认定《为自首的应依法以】较重法定刑为基【准 :   ?视情决定减少基【准刑的1《0%以下 — 《    对于被告人!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!。损失的应《当综合考《虑被告人交通肇【事犯罪情节》、伤亡人数、违【章的原因及》严重程度、赔—。偿数额以及被害【人谅解程度等—情况确定从宽幅【度   ! , ,有列情形一般—不适用缓刑(1)事!后逃逸未主动投案】的,;(2)不积极【主动赔偿或未尽【力赔偿被害方经济】损失的;(3—)醉酒驾车(即血液!酒精浓度超过80m!g/100ml)致!使发生重大交通事】故的;(4)—多次违反道路交通安!。全法规被行政拘【留的;(5》)曾因交通肇事犯】罪被刑事处罚—(,6)其?他 ?  》   故意》伤,害,罪    》一,人轻:伤二级    【1,年以下、拘役 【。 , ,   》  一人轻伤一【级  ?  :1,2,年  】   一《人重伤二级   】 3--4年—   】  一人重伤一级 !   4--5【年   !。 , 特别残忍手段致】一人重?。伤造成六级严重【残疾:的  ?  1?。1年13年(—依法:应判处无期徒刑【除外) 《 ,    【 在:量刑起点基础上根】据伤害后《果、伤残等级、【手段的残忍》程度等其他犯罪事实!增加:刑罚量确定基—准刑有下《列情形之一的在以其!中最重伤情》确定量刑起点的基】础上增加相应刑【期确定基准刑   ! 增加?轻,微伤1人   【 增:加,1-2个月 — ?   《。  增加《轻伤二级1人  】 , 增加3《-6:个月 —     增加】轻伤一级《1人 ?   ?。增加6-《。9个月 《。 ?。     增加】重,伤二级1人   】。 增:加1-2《年 —   ?  增加重伤一【级1人 《   增加》2-3年 》 :   》  被害《人六至三级残疾 】   每增加一【。级残疾增加六个月】至一年 《 》    被害人残疾!。超过三级 》   每《增,加一级残疾》增加1-2年— 》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1)持枪支【、管制刀具或者其】。他凶器伤害他人【 ,   (2》)因实施其他违法活!动而:故意伤害《他人   》 ,(3)伤害》他人:要害部?位(4)事先有预谋! ,   (5)雇佣】他人实施伤害—行为(6)报—复伤:害他人 《 ,  (7)造成两】处以上重伤》或轻伤的(8)其他!可,以从:重的   》。 可增加基准刑的2!0%以下;    !基准刑在10年【以上的可《增加基准刑的1【0%以下;   】 同时具有两—种,以上情形的累计【不得:超过:基准刑的100%】  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(1)因婚姻家!庭、邻里《纠纷等?民间矛盾激化引发】  :  (2)》。因被害人有过—。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!。责任:    (》3)犯罪后积极抢救!被害人的(》4)其他可以从【。轻的:   ? ,可减少基准》刑的20%以—下; ? ,  基准《刑在10年》以上的?可减少基准刑的10!。%以下? ? ?    存在—下列情形之一的【一般不适用缓刑  ! , (1)不积—极主动?。。赔偿或未尽力赔偿被!害方:经济损失    】(2)持有杀伤性】凶器伤?害他人致《人重:伤(3)致二—人以上重伤或—多人轻伤(4)其他! :     强!奸罪   》 妇女1人 —   3--6年】 :。 :  ?   幼女1—人 :。   4-》-7年 【    》 情节恶劣、强【奸妇女3人以—上或轮奸妇女 【   10--12!年 ? ,     【幼女:3人:以上:、情节?恶劣    1【2--1《3年依法判处无【期除外 !  :  公共场所—强奸妇?女,或,造成重伤《、精神失常、自杀】等    11--!13年依法判处无】期除外 【。   《  妇女、幼女每增!加1人?    增加2-】3年 】    每增—加,轻微伤?1人    —增加6个月以下 】 》    每增—加轻:伤1人    【增加1-2》年 【  :  每?增加以下情》节之一(刑》法236条)—    《1、强?奸妇女、《幼女情节恶》劣 2、强奸妇【女、幼女《多人   》 ,3、在公共场所当】众强奸妇女4—、二人以上轮奸的;!  :  5?、被害人重伤死【亡或其他严重后【果(造成未成年被】害人轻伤《、怀孕?、感染性病等—后果的) 》 , , ,增加2-3年 【。。 《     》造成被害人六级【至三级残疾每—增加一级残》疾 : ,  增加《1-2年 !     》造成被害人残疾程度!超过三?级,的,每增加一级》残,疾    增加【2,-3年 》 ?     造成未成!年被害人轻伤、怀孕!、感染性病等每【增1人    增】加23年 【。     1】、强奸怀孕的妇女或!已满14《周岁:不满:18岁的少女 【   2《、强奸残疾妇—。女、无性防卫能力的!妇女及老《年妇:。女    3—、,利用教养、监护、职!务、亲属关系强【奸,    4、对同一!妇,女,多次实施强》。奸犯罪    5、!携带凶器《或者采取非法拘禁、!捆,绑、侮辱、虐—待,等方式作《案 6、其他  】  增加基准刑的】20%以下;   ! 同时具有》两种以上《情,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!准刑的100%【 : :     1、】对未成年人》负,有特殊职责》的人员、与未成【年人有共同》家,庭生活关系的人员、!国家:。工,作人员或者》冒充国家工作人员】实施强奸犯》罪    2、进】入未成?年人住所、学生集体!宿舍实施强》奸犯罪    3】、采取?暴力、胁迫》、麻醉等强制手段】实施奸淫《幼女犯罪 》 ,  4、对》不满十?二周岁的儿》童、:农村留守儿童、严重!残疾或者精神智力发!。育迟滞的未成年人实!施强奸犯罪  【  5?、对同一未成—年被害?人多次实《施强:奸犯罪的;   】 6、有强奸犯罪】前科:的;7、《其,他可:以从:。重处罚?的情形   —。 强:奸未成年《被害人并有下列情节!之一的可增加基准刑!的30%以下—;    同时具有!。两种以上情》形的累计《不,得超:过基准刑的》100% 【 :。 ,    对强—。奸未:成年:人的成年被告人判处!刑罚时一般》不适:用缓刑 !    非》法拘禁?   ? 非:法拘禁?一人犯罪情节一般】未造成伤《。害后果的    】1,年以下、拘役— 》。     一人重伤!二,级  ?  3年4》年 【    一人重伤一!。级    4—年5:年 》 , ,。    致一—人死亡    11!。--12《。年 【 ,   在量刑起点的!基础上?根据非?法拘禁人数、—拘禁时间、致人【伤亡:后果等其他》影响犯罪构成的【犯罪:事实增加刑罚量【确定基准刑》    被》害人每增《加,1人    —增加3个月 !     每增加!24小时  —  :增加1--》2,个月 ? ?     每增】加轻:微,伤1:人 :   增《加1--3个月 ! ?。     每增加轻!伤1人 《。   增加3—--9个月 【    【 每增加重伤1【人    》增加9个《月--?1年6?个月 》     每增!加死亡1人》    增加1【年6个月--2年 !     !。被,害人六级至三级残】疾每增加一级残疾】 ,   增加6个月-!-1年刑期确—。定基准刑 》 《     造—成被害人残疾程度超!过三:级的:每增:加一级?残疾   》 增加1-》。。。-,2,年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。 (1)具有殴打】、侮辱、虐待情节的!增加基准刑的10】%-20%;  】  (2)国—家工作人《员利用?职权非?法拘禁他《人的增加基准刑的】10%-2》0%:;    (3)】多次非法《拘禁他人《的增加基准》刑的:20%?以,下;   》 ,(,4,),冒充军警《人员、司法人员非法!扣押、拘禁他—人的增加基准刑的2!0%以下;   】 (5)为索取高】利贷、赌债等法律不!予保护的债务而非法!拘,。禁,他人的增加基—准刑:的20%以下—;    (6【)持:枪支、管制》刀具或者其他凶器非!法拘禁他人的增【加基准刑《的20%以下; 】   ?(7)因传销非【法拘禁他人》的增加基准》刑的20《%以下;    (!8)其他可以从重】处罚的情形  【。  可以从重处罚】;同时具有两种【以上情形的累计不】得超过基准刑—的100《% —     为索【取合法债《务争取合《法权益而非》法扣押、拘禁他人】    可》。减少基准刑的3【0%以?下 【   ? 抢劫罪 》   构成》抢劫    4-】。-6:年 ?   —  1?。、入:。户抢劫?    《2、在公共交通工具!上,抢,。劫,    《3、抢劫银行或者】其他金融机》构 : ,  4、《多,次抢劫或《抢,劫数额巨大》  :  :。5、:抢劫致人重伤、【。死亡 ?  : 6、冒充军警人员!。抢劫    —7、持?枪,抢劫:   ? 8、抢《劫军用物资或—。。者抢险、救灾—、救济物资  【  11《13年依法应当判处!无期徒刑以》上除外 】     在量刑起!点的基础上根据【抢劫情?节严重程《度、抢劫《次数、数额、致人】伤害后果等其他影】响,。。犯罪构成的犯罪事】实增:加刑罚量确定基【准刑   》 每增?加轻微伤一》人    增加3】--:6个月 !    每》。增加轻伤一人—  :  增加6--1】2个月 —     【每,增加重?伤一人  》  增加1--3】年  】  : 构成残《疾的每?增加一级    】增加3?。个月 】    《每增:加一次抢劫犯罪【行为: ,  : 增加2-》-3:年   !  犯罪《数额每增加10【0,0元    增加1!个月:    !。 量刑起点在十年】以上:有期徒刑《的犯罪数额》每增加4000【元    增—加1个月 —  》   每增以—下情:节之:一(刑法第》263条)  【  1?、入户抢劫  【。  2、在》。公共交通工具上【抢劫    3【、抢劫银行或者其】他金融机构   】 4、多次》。抢劫:或抢劫数《额巨大    5】、抢劫致人重—伤、死亡  —  6、《冒充军警人员抢劫】    7、—持枪抢?劫   《 8、抢劫》军用物资或》抢险救灾、救济物】资    》。增加2年 【   》  :    (》1)使用管制刀具】等危险性工具抢劫;!    (2)抢劫!后为便于《逃脱而使他》人身体受到强制【的;    —(3)预谋抢—劫、流窜作案或者结!伙抢劫的《; : ,。  (4)为实【施其他?违法:活动而?抢劫的;    】(5)在公共场所当!众抢劫的;   】 (:6)其?他可以从重的—  :  增?加基准刑的20%】以,下,。;基准刑在十年有期!徒刑以上的可增加基!准,刑的10%以—下;:同时具有两种—以,上情:。形的累?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!100% !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1)抢劫家庭!成,。员或:者近亲属财》物的;    (】2)转化《型抢:劫仅以暴力或语【言相威胁的;   ! (3)因》生活所?迫、学?习、治病急》需而:实施抢劫的; 【。   (4)—其他可以从轻—处罚的 《   减少基—准刑的20%以下;!基准刑在《。十年有期徒》刑以上的可减少【基,准刑:的10%以下 ! ?    《。盗窃罪    入】户盗窃多《次盗窃?携带凶器《盗,窃,、扒窃?数额未?达较大起点量刑【起点为3个月拘【役9:个月有期徒刑   ! 每增加一》次作:案或一种情形增加2!。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! 》     盗窃数额!达2000元—   ? 3个月《拘,。役9个月有期—徒刑每增加1500!增1个月 —    【 盗窃数额达—10:00元?不满20《00元具《有下列情形》(解释第《二条第1至8项规】定,情形)    【1.曾因盗窃—受过刑事处罚2.】一年内?曾因:盗窃受过行政处【罚;3.组织、控】制未成年人盗窃【4.自然《灾害、事故》灾害、?社会安全事件等【期,间在:事件发生《地盗窃?;5.盗窃残疾人】、孤寡老人、丧【失劳动能《力人:的财物?;6.在医院盗窃】病,人或其亲友》财物7.盗》窃救灾、抢险—、防汛、《优抚、?扶贫、移民、救【济款物;8》。.因盗窃造成严【。重后果    量】刑,起点为3个月拘役】。9个:。月有期徒刑 — : : ,    《盗窃数?。额达5万元》的    3年4年!    !。 数额每增加—5000元   】。 增加1个》月确定基准刑 】     盗!窃数额达《2.5?万元有下列情形 】   1组织—、控:制未成年人》盗窃 2自然灾害、!事故灾害、社会安全!事件等事《件期间在事》件发生地盗窃 【3盗:窃,残疾人、孤》寡老:人、丧失劳动—能力人的财物—的 4在医院盗【。。窃病人或者其—亲友财物 5—盗,窃救灾抢险》、,防汛、优抚》、扶贫、《移民、救济款物【 6因盗窃造成严】重后:果的    7【入户盗窃《    8携带凶器!盗,窃   《 3年4年 — ?   《  数额《在2.5万元以【上未达?5,。万元的每增加5【00:0元 ?   增加1个月】 ?     【。盗,窃数额?达40万元》的    101】1年.?每增3万增加1【个月:依法应?当判处无期》徒刑除外 【。 : ,  :  盗窃数额达2】0万:元并:有解释第二条第(三!),至(八)项规—定情:形之:一或者?入户:盗窃、携带凶器【盗窃的 《   10年—11年数《额在:20万元以上未【达40万元的每【。增加2万元增加1个!月确定基准刑依法】。应当判处《无期徒刑的除外 ! ,     盗】窃国有馆藏一—般文物的《。    量刑起点】为3个月拘役—9个月有期徒刑【 ,。   【  盗窃国有馆藏】。。一般文物二件的 】  : ,增加九个月至一【年   !  盗窃国有馆藏一!般文:。物三件或者三级文物!一,件的    量【刑,起点为3年4年【。;   !  :盗窃:国,有馆藏一《般文:。物,超过三件的》每,增加:一件 ?   增加9—个月至1年》确定基准刑》 ?     盗】窃国家三级》文,物二件的   【 增加1年至1年】6个月 【     盗【。窃,国有馆藏《三级文物三件—。或者二级文物一件的!    《10年11年—   】 , 盗窃国有馆—藏三级文物超过【三件的每增加一件】    增加一年】至一年六个月— 《     盗【。窃国有馆藏二级【文物超过一件的【。每增加一件》    增》加一年?六个月至二年 【 》    盗窃—的文:物中:包含一般文物的每增!。加一:件,    加》3,-4个月依法应当判!。处无期徒刑的—除外  !  :。    《 (1?)盗:。窃数额达到较大以】上以盗窃数额确【定量刑起《点并:具,有多次盗《窃、入户盗窃、【。。携带凶器盗窃—或者扒窃《等情形   —。 (2)组织、控制!未成年人盗》窃  ?  :(3)自《然灾害、事故灾害】、,社会安全《事件等突发》事件期?间在事件发生地【盗窃    —(4)?盗,。窃残疾人、》孤寡老人或丧失【劳动能力人的—财物:   ? (:5)在医院盗窃病】人或其亲友财物【的,    (6)盗窃!。救灾抢险防》汛、优?抚,、,扶贫移民、救济款】物    (—7)因?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!;    (—8)采?取破坏性手段盗窃】造成公私财产损【失的;    (9!)为违法《。犯罪活动或将—盗窃财?物用于违《法犯罪活动; 【   (10—)其他可以从重【处罚:的情形   — 可增加基》准刑的?。20:%以:下;同时具有两种】以,上情形的累计不得】超,过基准?刑的10《0%但?已根据相关情节确】定量:刑起点?和基准刑《。的除:外 《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(1)因生活—、治病急需而盗可减!少基准刑30—%以下;    】(2:)在案发前自—动将赃物放》回原处?或归还被《害人的?可减少?基准:刑的50%以—下;将部分》赃物放回原处或归】还被害人的可按【比例减少《。刑,期;   》 (3)盗》窃家庭成员或者【近亲属财《物的一般可》不,按犯:罪处理?;对确有追究刑事责!任必要的可以根据家!属、近亲属的—谅解程?度减少?基准刑的20%【。-50%;   】 (4?)其他?可以从轻《。处,罚的情形 》   可《适当减少基准刑【    !。。 ,以数额巨大或特【别巨大的《财物、珍贵文物【为盗窃目标或—者具:有其: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但!盗,窃未遂的应根据相应!的犯罪数额》和,情节确定量刑—起点和基准刑综合考!虑犯罪?未遂等量刑情—节后决定《宣告刑 【     盗窃犯!罪既有既遂又有未遂!分别达到不》同量刑幅度既—遂部分所对应—的量刑幅度》较重或?。者既、未遂所对应的!量刑幅度相同的以既!遂部分确定基准刑未!。。遂部分作《为酌情从《。重,处罚情节可增—加基准刑《的,40%以下;未遂部!分,。对应的量刑幅度【较重的以未遂部分】确定基准刑既遂部分!作为酌情从重处罚】情节:可增加基准刑的【5,0%以下 】     诈骗罪!。    6000元!    三个月拘役!9,个月有期《徒刑每增1》。500元增加1个月! ?    — 利:用电信?。。网络技术诈骗达3】。000元  —  3个月拘—役9个月有期徒刑】数额每增加1—,,00:0元增加一个月【   】  6万元    !3年4年数额每【增加6000元【增加1个月 【   —。  :诈骗数额达4.8】万,。元并具有<关于办理!。诈骗刑事案》件具体?应用法律若》干问题的解》释>第二条规—定情形之《一    (一【)通过?发送短信、拨打电话!或者利用互联网【、广播电视、报【刊杂志等发布虚假】。信息对不特定多数】人实施诈骗》 ,(二)?诈,骗救灾、抢险、【防汛、优抚、扶贫】、,移,民、:救济、医疗款物【的; (三)以【赈灾募?捐名:义实:施诈骗?的; ?(,四)诈骗残疾人、老!。年人或丧失劳动能】力人的财物》 (五?。)造:。成被害人自杀、【精神失常《或者其他《严重后果    3!4,。年数额在4.8万】元以上未达6—万元的每增加60】00元增加》一,个月刑期确》定基准刑 !   ? , 利用电信网络技术!诈骗达?。3万元    3】年4年有期徒刑【数额:每,增加600》0元加一个月 !   》  利用电》信网络技术诈骗达】2.4万元并具【有关:于办理?电信:网,络,诈,。骗等刑?事案件适用法—律,。若干问题的意见【第二条第二项10条!规定    1【. 造成《被害人或其近亲【属自:杀、死亡或者精神】失常:等严重后果》的;    2. !冒充司法机关等国】家,机关:工,作人员实《施诈骗的;  【  3. 》组织、指挥电信网络!诈骗犯罪《团伙的;《    4》., ,在境外?实施电信网》络诈:。骗的; 《   5. 曾因】电信网?络诈骗犯罪受过【刑事:处,。罚,或者二年内曾因电】信网络诈骗》受过行政处罚的【;    6.【 诈骗残疾人、【老年人、未成—年人、?在校:学生、丧失劳动能】力人的财《物,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!其亲属财物的;  !  7. 诈—骗救灾?、抢险、《防汛、优《抚,、扶贫、移民、【救济、医疗》等款物的;》    8. 以】赈灾、募《捐等社会公益、慈】善名义实《施,诈骗的;《   ? 9:., 利用电话追—呼系统等技术手段严!重干:扰公安机关等部门工!作的;  》 , 10. 利用【“,钓鱼网站”链接【、“木马”程序【链接:、网络渗透等隐蔽技!术手:段实施诈骗的  】  3?4年:。数额在2.4万【元以上未《达3万每增150】0增:。加1个月《 》     诈—。骗,数额达50万元的 !  : 10年11—年;:数额每增加5万元增!。1个月依法判—处无期徒刑除外【 :    【。 ,一,、诈骗数额达4【0万:元并具有《。解释第?二条第一款第—(一)至(》五)项规定》情形之一《的(:。一)通过发送—短信、拨打电话或者!利用互?联网、广播电视、报!刊杂志等发》布虚假信息》对不特定多数人【实施诈?骗 (二《)诈骗救灾、抢险、!防汛、优抚、扶【贫、移民、救济、医!疗,款物的;《 (:三)以赈灾募捐名】义实施诈骗的—;, ,(四)诈骗》。残疾人、老年—人或:。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!物; (五》)造成被《害人:。自杀、精神》失常或者其他—严重后果《。    二》、实施电信网—。络诈骗数额达—40万并具有意【见第:二条第二项10【。条规定    【量刑起点为有—期,徒刑1011年数额!在40?万元以?上未达50》。万元的每增加1【万元增加1个月依法!应当判?处无期?徒刑的除外 —。。  —  :     (1)多!次诈骗犯罪的;  !。  (2)》诈骗:集团的首要分子; !   ?(3)?通过发送短信、拨打!电话或者利》用互联网、广播电】视,、报:刊杂志等发布虚假】信息对不特定多数】人实施诈《骗的;  》  :(4)诈骗救灾、抢!。险,、防汛、优抚—、扶:贫、移民、救济、】医,疗款:物的;   — (:5,)以赈?灾募捐名《义实施诈骗》的; ?   ?(6)诈骗残疾【人、:老年人或者丧—失劳动能《力人的财《物    (7【)导致被害人自杀】、精神失常或—者其他严《重后果的;   】 (8)挥霍—诈骗的财物致使诈】骗的财物无》。法返还的;》    (9)为】违,法犯罪活动而诈【。骗或将诈骗财—物,用于:违法犯罪活动 【 ,  (?。10:。)其:他可从重的》。  :  可增加基准刑】的20%以下;同】。时具有两种以—上情形的累计不【。得超过基准刑的1】0,0,%但已根据》相关:情节确定《量刑:起点:和基准刑的除外【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(1:)案发前自动归【还被害人可》减少基准刑50【%,以下;  》  (2)》诈骗家庭《成,员或近亲《属可减少《基准刑20%-5】0%; 《    3)因生活!所迫、学习、治【病急需而《。诈骗的减少基—准刑的30%以下;!(4)其他可以从】轻,。处罚的情形    !可适当减少基准刑 ! 《     以—。数额巨?大或特别巨大的财物!为,诈骗:目标的或者具—有其:他严重情节、特别严!重情:节诈骗?未遂的应根据相【。应的犯罪数额—和情节确定》量,刑起点?和基准刑综合考虑犯!罪未遂?等量刑情节后—决定宣?。告刑:  【   诈骗犯罪【既有:。既遂又有未遂—分别达到不同量刑】幅,度既:遂部分所对应的【量刑幅度较重—或者既?、未遂所对》应的量刑《幅,度相同的以》。既,遂部分确定基准【刑未遂部分》作为酌情《从重处罚情节可【增加基?准刑的40%—。。以下;?未遂部分对应的【量刑幅度较重的【以,未遂部分确》定基:。准刑既遂部》分作为酌情从重【处罚情节可增—加,基准刑的50%以下! ,。 ?     抢夺】。罪    1—5,00元以上 — , , 起点刑拘役3个月!至九个月徒刑每增】加1千增加1个月 ! ,     】二年内三次抢夺且】数额未达15—00元  》  起?点,刑,。拘役:3,个月至?。九,个月徒?刑每增?加1次增加2个月 !  —   抢夺》数额达?。。750元不满1【5,00元并有》<关于办理抢—夺刑事案件适用【法律若干问》题的解?释>第二条规定之】一 :   (一)曾因】抢劫、抢夺或者聚众!哄抢:受过刑事《处罚的?;, (二)一年内曾】因抢:夺或:。者哄抢受过行政【处,罚的; (三)一】年内:抢夺三次以》上的; (四)驾驶!机动车、《非机动车抢夺的【; (?五):组织、控《制未成?年人抢夺《的; (六)抢夺】老,年,人、未成年人、【孕,妇、携带婴幼儿的】人、残疾人、—丧失劳动能力—人的财物的; (】七):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!其亲:友财物?的; (八)抢夺】救灾、抢险、防【。汛,。、优抚、《扶贫、?移民:、救济?款物的; (九)】自然灾害、事故灾害!、社会安全事件等】。突发事件期间在【事件:发生地抢夺的;【 (十)导致他人轻!伤或者精神失—常等严重后果的 】   量刑》起点为拘役》三个月 《 : ,   《  抢夺数额达【4万元?的    》起点3年《至4年;数额每增】加3500元增加一!个月 】。  : , 抢夺导致他人【重伤 、自杀或【者数:额,达2万元并具有解释!第二条第(三)至(!十,)项规定《情形:之一:的    (三)】一,年,内抢夺?三次以上的; (四!)驾驶机动车、非机!动车抢夺的》;, (五)组织、【控制未成年人抢夺】的; ?(六)抢《夺老年人、未成年人!、孕妇、携带—婴幼:儿,的人、残疾人、【丧失劳动能力人的】财物的; 》(七)在医院抢夺病!人,或者其亲友财物的】; (八)抢夺【救灾抢险防》汛、优抚、》。扶贫移民救济款【物的; 《(九)自然灾害、】事故灾害、》社会安?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!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!的; (十)导致他!人轻伤或者精—神失常等严重—后,果的:    起》点3年至4年数额在!2万元?以上未达4万—元的:每增加3《500 元增加【一个:月 【    抢》夺数额达30万元】的    起点刑】10:年至1?1年;每增加2万元!增加一?个,月   !  抢?夺导致他人》死亡或者数额达1】5万元并具有解释】第,。二条:第,(三)至《(十)项《规定情形《之一的    起点!刑10年至11年数!额在15万元—以上未达30万元的!每增加1.》5万元?增加一个月》 —    《抢夺致人受》伤每增?加轻微伤一人  】  :增加:二,个月 —。  ?。   每增加轻伤一!人    增—加三个月至六个月】 —  :  每增加重—伤一人?或者自杀一人—    增加六【个月:至1年?。    ! 每增?加死亡一人  【  增加1-2年】 》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1)曾因抢—劫、抢夺或者聚众哄!抢受过刑《事处罚的; —   (2)—一年内曾《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!行政处罚的; 【   (3)—一年内抢夺三—。次以上的《; :   (4)驾驶】机动车、《非机动车《抢夺的;    】(,5)组?织、控?制未成?年人:抢夺的;   【 (6)抢夺老年】人、未成《。年人、孕《妇、携带《婴幼儿的人》、残疾人《、丧失劳《动能力人的》财物的;《  :  (7)在—。医院抢夺病》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!;,  :  :(8)抢夺救灾抢】险防汛、优抚、【扶贫移民、救济款物!的;    —(9)自然灾害【、,事,故灾害、《社会安全事件等突】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!生地抢夺的;—  :  (10)导【致他人精《神失常等《严,重后果的;》  :  (11)—为吸毒、赌博等违法!活动而抢夺》的;: ,  : (12)》。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!情形:   ? 可增加基准刑的2!0%以下;同时具】。有,。两种以上《情形的累《计不得超过基准【刑,的100%但—已根据相关情节确】定量刑?。起点和基准刑—的除外 》 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 (1)—因生活所迫、学【习,、治病急需而抢夺的!;    (2)案!发前自动归还被【害人财物《(3:)其他可以从轻【的    可—减少基准刑》的30%以下 【 ,    【 职:务侵占罪    】。数额6万元   】 ,起点刑拘役3—个,月至1年徒刑—。增加2万增加1个月! ?  《   数额1—00万元   【 起点刑5至—6年数额不》满900万》元增加15万—元增加1个》月;:数额超?过9:0,0的超过《部分增加30万元增!加,1个月 》     】有下列?情形之一    】(一)侵占用于预】。防、控制突发传染病!疫情等灾害的款物的!;    (—二)侵占《救灾、抢险、防汛、!优抚、扶贫、移民】、救济?、,医,疗款物;    (!三)严重影响生【产,经营或者造》成其他严重》。损失或者影响恶【劣的;   — (:。四)多次职务侵占的!; :   (五)在企业!改制、?破产、重组过程中进!行职务侵占的;【    (六—)为违法犯罪活动而!。。实施:或将职?务,侵,占的:财物用于《违法活动的;— ,  : (七)其他—可以从重处罚的【情形:   ?。 增加基《准刑20《。%;同时具有两种】以上情形《。的累计不得超过基】准刑:。的100% 【     敲!诈勒索罪    】。二年内三次》敲诈勒索且数—额未达400—0元:    量刑起点是!刑拘役?。3个月至9个月徒刑!增加一次增》加2个月 》。 :。 ?    40—00元 《   量刑起—点是刑?拘役3个月至—9个月增加150】0元增加1个月 !     数!额达200》0不满400—0元并具<关于【办理敲诈《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!律若:。干问:题的解释《>,第二条?情形之一《的,    《(一)曾因》敲诈勒?索受过刑事处罚的】; (二)一年内曾!因敲:诈,勒索受过行政处罚】的; (三)对幼】。、残、老或》者丧失劳《动能力人敲诈—勒索:的; (四)以【将要实施《放火、?爆炸:。等,危害公共安全—犯,罪或者故意杀人、绑!架等严重《侵犯公民《人身权?利犯罪相威胁敲诈】勒索的;    】(五:),以黑恶势力名义敲】诈勒索的; (六】)利用或者》冒充:国,家机关工作人员、】军人、?新闻工作者》等特殊身份敲诈【勒索;  》  (七)造成【。其他严重后果—的    量—刑起:点是刑拘役3个月至!9个月?徒刑  !  : 敲诈勒索数额达】。6万元的    起!点刑3?年至4?年;每增《加5:000元增》加1个月. 】 ?    敲诈—勒索数额《达4:.8万元并》具有解释第二条【第,(三)至(七—)项规定情形之一】的  ?。  (三)对未成】。年人、残疾人、老】年人或者丧》失劳动能力》人敲诈?勒索的; 》(四)以将》要实施?放火:、爆炸等《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!者故意杀人、绑架】等严重侵犯》公民人身《权,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!索的;(五》)以:黑恶势力名义敲【诈勒索的; (六)!利用或?者冒充国《家,机,。关工作人员》、军人、新》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!敲诈勒索;》(七)造成》其,他严重后果的   ! 量刑起点是3至4!年徒刑?数额在4.8万【元,以上未?达6万元的每增加】。3000元增加一个!月刑期确定基准【刑 :  —   敲诈勒索数】额达到40万—元的   》 量刑起点是—1,0至11年》;每:增,加2万元增加—1个月 》。  》   敲诈勒—索数额达32—万元并?具有解释《第二条第(三)至】(七)项规定情形之!一的    —量刑起点是10【至11年数额—在32?。万元以上未达40】万元:的每增加1万—元增加1个月. !  》   敲诈勒—索,致人受伤每增加轻】微伤:一,人    增加二】个月 ? 》    每》增加轻伤一人  】  增加《3-6?个月 ? 《 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 (1)以非法】手段获取他人隐私】勒,索他人财物》的;    (2)!以危险方《法制:造事端进行敲诈勒索!的,;   《 (3)敲诈勒索数!额达到较《大以上以犯》罪数额确定量—刑起点并《具有多次《敲诈勒索情形—的;    —(4)曾《因敲诈勒《索受过刑事处—罚的;    (】5)一?年内曾因敲诈勒索】受过行?政处罚的;   】 (6)对未成年】。人、残疾人》、老:年人或丧《失劳: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!;    (—。7)以将《要实施放《火、爆炸《等危害公共》安全:犯罪或者故意杀人、!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!。人身权利犯罪相【威胁敲诈勒索的;】    (8)以】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!索的;    (】9)利?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!工作人员、军—人、新闻工作—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!索的;    (1!0)造成其他—。严重后果《的; ?  : ,(11)为》违法:犯罪活?动而敲诈勒索或将】敲诈勒索的财物用于!违法犯罪活动的【;    》(12)其他   ! 可增加基准—。。刑的:。2,0%以下 》   同时具有【两种以上情形的累】计不得超过基—准刑的100%但已!根据相关《情节确定量刑起点和!。基准刑的除外— 》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1)敲【诈勒:索近亲属的财物获得!谅解仍有必要认定为!犯罪的可减少基准刑!的10%-50%;! ,  : (2)《被害人对敲诈勒【索发生存在过错【可减少基准》刑的:30%以下;(3】),因生:活所迫、学习、治病!急,需而敲?诈勒索的可减少基准!刑的20《%以下;(4—)其他    可】适当减少《基准刑 ! ,   妨害公务罪】   ?   构成妨害【公,务罪在3《个月拘役至》9个月有期徒刑【幅度:内,确定量刑《起点 —。     —。在量刑起点基础上】。根据妨害公》务造成的《后果、情节严重【程,度等其他犯》罪事实增加刑罚【量确定基准刑  】  :每增加轻微伤一人 !   增加1-3个!月确:定基准刑 — : ,    《 每增加《轻伤一人    增!加3-6个月确【。定基准刑 】   《  :毁损:财,物数额每增加二千】。元    增—加1-2个月—确定基准刑 —     !妨害公务《造成:。较大社?。会影响或《严重后果的  【  增加六个月至】一年刑期确定—。基准刑 》  》  : 其他可以》增加:刑,罚量的情形 !。。 ,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。 (1)严》重扰乱?公,共秩序的;》   ? (2)煽》动,群,众阻碍依法执—。行公务、《。履行职责的》;    (3)】。。采取持械、聚众【围,攻,。等暴:力、威胁手段的; !。   (4)妨【害公务造成恶劣社会!影响的;  —。  (5)其—他     — 可增加《基准刑20%以下】 》  :。   公务人员执】行公务行为不规【范的:可减:少基准刑《。20%以下 !   《  聚众斗殴罪 】 ,。  :聚众斗殴一》次,犯罪情节一般的量刑!。起点为有《期徒刑1年至1年6!个月 【     在量刑起!点基础上根据聚【众斗殴人数》、次:数、伤?害后果等其他—影响犯罪构成—事实增加刑》罚量确定基》准刑  《  :每,增加轻微伤一人  !  增加3至6个】月确定基《。准刑:  【   每《增加轻伤一人 【 , , 增加6个月至1】。年  】   每增加聚【众斗殴一次 — ,  增加6-9个】月确定基准刑— 》     双方人数!达到5人    每!增加3人增加1-】2个:月 ? :   《  聚众斗殴造成】交通秩序混》乱的    增【加6个月《至1年?    ! 其他可以增—加刑罚量的情形 !。 《。 ,   1.多次【聚斗;? 2.人数多、规模!大、:社会影响恶》劣;    3.】在公共场所或交通要!道造成社会》秩序混乱《的;    —4.持械聚众斗殴的!    量》刑起点为3至4【年徒刑幅度内确定量!刑起点 】  :  : ,上述情形中》在,量刑起点的基础【上根据人数、次【数、伤害后果等增】加刑罚量确定基准】刑    每增加上!述一项情形或—同种情形一次 【   增加六个月】刑期确定《基准刑 】     每—增加:。轻微伤一人  【  增加3-6个月!确定:基准刑 !    每增加【轻伤:一人  《  增?加6个月至1年【。 ,  —  : 每增加聚众斗【殴一次 《 ,  增?加6-9个月确【定基准刑 !     聚众斗殴!单方人数超过10】人  ?  每增加三人增加!1-3个《。月 :     !严,。。重扰乱社会》。秩序造成恶劣社【会影响 《。。   增加》六个月?至一年 》     】其,他可以增加刑罚量】。的情形 【 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 (1)聚—众斗殴一方10人】以上:的首要分子; 【。 ,  (2)聚—众斗:殴致:公私财?物损毁直接经济损失!数额较大、巨大的】首要分子和积极参】加者; 《   ?(3:)斗:殴一方没有互—殴故意有斗》殴,故意一方的首要分】子和积极参加者【;(4)组织未【成年人的《;(5)带》。有,黑,社会性质的;(【。6)其?他,    可增加【基准刑的20%以】下;   》。 同时具有两种以上!情形的?。累计不?得超过?基准刑的《10:0% —。     4【、因民间纠》纷,引发的聚众》斗殴可以减少基准】刑的20%》以下 ? :   》  寻衅《滋事罪    (1!。)随意殴打他人【情节:。。恶劣的; 》   (2》),追逐、拦截、辱骂、!恐吓他人情节恶【劣,。的;    (3】)强:拿硬要?或任意损毁、占用公!私财物情节》严,重;    (【4)在?公共场所起》哄,闹事造成《场所秩序严重混乱】的    》。构成寻衅滋》事犯罪的在1年至2!年有期徒《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!点   !  :纠集他?人3次以上实—施前款犯罪严重破坏!社,会,。秩序 ?   5至6年徒】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!。点 —  :   根据次—数、伤害《后果、?强拿:硬要他人《财物或任意损—毁、占用公私财物】。数额等犯罪事实【。增加刑?罚量确定基准刑: !  : 每增加《轻微伤一人》。    增加2-3!个月确定基》准刑; 【。     每【增加轻伤一人  】  增加3-—9,个月确?定基:准刑 】    每》增加引起精神失【常一人    增加!6个月至《1年确定《基准刑 《 : :。     每引【起自:杀造成重伤》、死亡1人   】 ,增加一年至二年确定!基准刑 《 ?  ?   随意殴打他人!追逐、拦截、辱骂、!恐吓他人强拿硬【要或任意毁》损、占?用公私财物三次以】上的  《  每?增加一次增加—1-3个《月确定基准刑 【    】 ,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!者任:意损毁、占用公【私财:物价值?每增加2000【元    增—加1个月确定基准】刑; 》。 ,   《  每?增加寻衅滋事犯【。罪一次    增】加6-9个月刑期】确定基准刑 】 ?   ? 其他可以增加刑】罚量的?情形 ? ,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?(,1)带有黑社会性质!的,;    (2【)纠集未成年人【寻衅滋事《的,;(3)其》他  ?  可?。以增加基准刑的2】0%以下 —   —  掩饰隐瞒—犯罪所得《、犯罪所《得收益罪    】具有下列行》。。为,之一构?成掩饰、《隐瞒犯罪所得、【犯罪所得收益—罪的 ?   (《1):掩饰、隐瞒犯—罪所得及其产生的】收益数额达到—600?0元的    (2!)一年内曾因—掩饰、隐瞒犯—罪所得及其产生【的收益行为受过【行政:处罚又实施掩饰【、隐:瞒犯罪所得及其【产生的收《益行为的   【 (3)掩饰、【。隐瞒:的犯罪所得系电【力设备、交通—设施、广《播电视设施、公用电!信设施、《军事设施或》者救灾、抢险、优】抚、扶?。贫、移民、》救济款物  —。 , ,(4)掩饰、—隐瞒:行为致使上游—犯罪无法《及时查?处并造成公》私财物损失无法【。。挽回的   — (5)实施—其他掩饰、》隐瞒犯罪所得及【其产生的收益行【为妨害?司法机关对上—游犯罪进行追—究的    (【6)明知是非法【获取计?算机信息数据—犯罪获取的数据、】非法控制计算机信】息系统犯罪所获【取的计算《。机信息系《统控制权而》予以转移、收—。。购、代为销售或【者,以其他方法》掩饰、隐瞒》违法所得《数额达到500【0元:的  ?  (7《)明知是非》法狩猎的野生—动物而收购数—量达到50只的【   ? (8)明知是盗】窃、抢劫、诈骗、】。抢夺的机动车而实施!下列掩?饰、隐瞒行为之一的!买卖、介绍买卖、典!当、:拍卖、抵押或者【用其抵债;》拆解、拼装或者组】装;修?改发动机号、车辆识!别代号;更改车身颜!色或:。者,车辆外?形;提供或者出售机!动车来历凭》证、整车合格证、】号牌以及《有,关机:动车的其他证明和】凭证;提供或者出售!伪造、?变造的?机动:车来历凭证、整车】合格证、号牌以及有!关,机,动车的其《他证明和凭》证 :   ?在3个月拘》役至:6,个,月有期徒刑》幅度内?。确定量刑起点 【。    】  :。   (《1)犯罪《数额每?增加3000元【增,加一个月《刑期确定《基准刑;  —  (2)掩饰、】隐,瞒的犯?罪所得系电》力设备、交》。通设施、广播电视设!施、公用电》信设施、军事—设施:或者救灾、》抢险、优《。抚、扶贫、移—民、救济款》。物的犯罪数额每【增加15《00元?。增,加一个月《刑期确定基准刑【;,。  :  (3)每增加】前款第(《4)、(5)—项情形之《一的增加一个月至三!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!;,    (4—)明知是非》法获取计《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犯!罪所获取的数—据、非法控》制计算机《信息系统《犯罪所获取》。的计算机信息系【统控:制权而予以掩饰、】。隐瞒违法所得数【额每增加1500元!增加: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!刑;    (【5,)收购?非法狩猎《的野生?动物超?过5:0只的每《增加3?0,只增加一《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!;,   ? (6)掩》饰、隐?瞒盗窃?、,。抢,劫,、诈骗、抢夺的机】动车数量每增加一】辆或价值总额—每增加10万—元增加三《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!定基准刑;   】 (:7,),其他可以增》加刑罚量《的情形  》 , 在确定量刑起点】的基础上根据犯【罪,数,。额等其他影响—犯,罪构:成的: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!确定基准刑》;已根据相关情节】确定量刑《起点的除外 【 《    掩饰、【隐瞒犯罪所》得及其产生的收益】。具有下列情形之【一    (1)掩!饰、:隐瞒犯罪所得—及其产生的收益价】值总额达到10万元!的; ?   (《2):掩,。饰、隐瞒犯罪所得及!其产生的收》益十次或者三—次且:价值总额达到5【万元的; 》 ,。  (3)掩饰、隐!瞒的犯罪所》得系电力设备、交通!设施、广播》电视设施、》公用电信设施、【。军事设施或》者救灾、抢》险,、优抚、扶贫、【移民、?救济款物价》值总额达到5—万元的;《    (4)【掩饰:、隐瞒行为》致,使上:游,犯罪无法及时—查处:并造成公私财物重大!。损失:无法挽回或其他严重!。后,果的:;    (5)实!施其他掩饰、隐瞒】犯罪所得及其—产生的收《益行为严重妨害司】法机关对《上游犯罪予以追究】的; ?   (6)明【知是非法获取计算】机信息系统数据犯】罪所获?取的数据、非法控】制计:算机信息《系统犯罪所获取【的计算机《信息:系,统控制权而予以转移!、收购、代为销售或!者以:其他方式《掩饰、隐瞒违法所】得数额达到5万;】  :  :(7)掩饰、隐瞒盗!窃、抢劫、》诈骗、?抢夺的机动车五辆】或者价值总额达到5!0万元?的  ?  :在三年至四年有期】徒刑幅度内确定【量,刑起点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1)犯罪数额每】增加3万元增加一】个月刑期确定基准】刑;:    《(2)掩饰、隐瞒】犯罪所得及其产生】的收益十次以上且价!值总额不满》10:万元或者三次以【上且价值总额—达到5万元不满10!万元:的每:增加一次增加一【个月刑期《确定基准刑; 【   (3》)掩饰、隐》瞒的:犯罪所得系电力设】备、交通设施、广】播电视?。设施、公用电信设施!、军事设施或者救灾!、抢险、《。优抚、扶贫》、移民、救济款物的!每增加?1.5万《元,。增,加一个月《刑期:确定基准《。刑;  《  :(4)每《增加:前款第(4》),。、,(,5)项情形》之一的增《。加四个月至》六个:月刑期确定基—。。准刑; 《 ,  (5)》明知是非法获取计】算机信?息系统数据犯罪所获!取的数据、非法控制!计算:机信息系《统,犯罪所获取的计【算机:。信息:系,统控:制权而予《以,掩饰、隐瞒违法所得!数额每增《加1.5万》元增加一个月刑期】确定基准刑;   ! (6)掩饰、隐】瞒盗窃、抢劫、诈】骗、抢?夺的机动车》数,量每增加一辆或价值!总额每增加10【万元:增加三个月》至六个月刑期确定基!准,。刑,;    (7)其!他可:。以增加?刑罚量的《。情,形    在确定量!刑起:点的基础上根据犯罪!。数额:等其他?影响犯罪构成的【犯,。罪事实增加刑罚【量确定基准刑—;已根据相》关情节确定》量刑:起点的除外 —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1)多次!掩饰、隐《瞒犯罪所得、犯罪】所得收?益或以掩饰、—隐瞒犯罪所得、犯】罪所:得收:益为业的;    !(2:)一年内曾因掩饰、!隐瞒犯?罪所:。得、犯罪所得—收益受过行政处罚的!;   《 (3)曾因—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!、犯罪所得收—益罪受过刑事处罚的!;  ?  (?4)明知上游犯【罪,行为较重的;— ,   (5)犯【罪对象?涉及国家安全—、公共安《全或重大公众利益的!;  ?  :。(6)其他可以从重!处罚的情形 —     具有【左表情形《之,。一的可增加基—。准刑20%以下但已!根据相?关情节确《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!的除外;同时具有两!种,以上情形累计—。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!00:%   !。  符合最高—。人,民,。法院<关于审理【掩饰、隐《瞒犯罪所得、犯罪】所得收?益刑事案件适用法】。。律若干问题的解释>!。第一条规定的(【如下)?    (一)【掩,饰、隐瞒犯罪所得】及其产生的收—益价:值三:千元至?一万元以《上;    (【二)一年内曾因【掩饰:、隐瞒犯罪所—得及其产生的—收益行为受》过行政处罚》又实施掩饰、—隐瞒犯?罪,所得及其《产生的收益行为的】;    》(三)掩饰、—隐瞒的犯《罪所得?系电力设备》、交通设施、广播】电视设施、公用【电,信设施?、军事?设施或者救灾、抢险!、防汛、优抚、扶贫!、移民?、救济?款物的?;    (四【)掩饰、《隐瞒行?为致使上游犯罪无】法及时?查处并造成公私【财物损失无法挽【回的;?  :  (五)》实施其他掩饰、【隐瞒:犯罪所得及其产生】的收益?行为妨?害司法机关对—上游犯罪进行追【究的   》 明知是非法狩猎】的野生动物而收购】数,量达到五十只—以上的以《。掩饰、隐《瞒犯罪所得》罪定:。罪处罚?    认罪、【悔罪:并退:赃、:退赔:且具有下列情形【之,一的可认定情节轻微!免予刑?。。事处罚;确有必要】判处:刑罚:可减少基准刑的2】0%-50% 【   (1)—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!节;(2)为近亲】属掩饰、隐瞒犯罪所!得及其收益且—系初:犯、偶犯《的;(3)》其他情节轻》微情:。。形 :   行《为人为自用而掩饰】、隐瞒犯罪》所得刚达到6—。000元《标准:认罪、悔《罪并退赃、退赔一般!可不认为是》犯罪;确有》必,要追究刑事责任【可减少?基准刑的2》0%-60% 【。    】 走私、《贩卖、运输》、制造?毒品罪     】 走私、贩卖—、运输?、,制造毒品犯罪—在下列相应》的幅度内确定量刑】起点    具【有刑法第347【。条第二款规定—的,五种情形之一 【   (一)走私、!贩,卖、运输、》制,造鸦:片一千克以上、【海洛因或者甲—基苯:丙胺五十克以—上或者?其他:毒品数量大 (【二)走私、贩卖、运!输、制造毒品集团】首要分子; (三】)武装掩护走私【、贩卖、《运输、?制造毒品的;— (四)以》暴力抗拒检查、拘留!、逮捕情节严—重的:;, (五)参》与有组?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!    《量刑起点为有期【徒,刑十五年依》法应当判处无期徒】。。刑以上刑《罚的除?外 :    】 走私、贩卖—、运输、制造—鸦片二百克、海洛因!。或,者甲:。基苯丙?胺十克或者其它【毒品数量较大的【    在7至8年!。徒刑:幅度内确定量刑【。起点 —     以【下情:形之一应当认定为刑!法第三?百四十七条第—四款规定的“情节】严重”    (】一,)向多人贩》卖毒品或者》多次走私、贩卖、】运输、制《造毒品的;  【  (二)在戒毒场!所、监?管场所贩《卖毒品的《;    (—三)向在校学—生贩卖毒品的;  !  (四)组—织、利用残疾人、严!重疾病患者》、怀孕或者正在哺乳!。自,己婴儿的妇女—走私:、贩卖、运》输、制造毒品—的;    (五】)国家工作人员走】私、贩卖、运输【、制造?毒品:;,    《(六)其他情节严】重,的情形    【在三年至四年有期】徒刑幅度内确定【量刑起点《 》    《 走私、贩卖—、运输、制》造鸦片四十克海【洛因、?甲基苯丙《胺二克以下》或者其它相当—。数,。量毒品的    】在三个月拘役至【九个月有期徒刑 ! :   《  :在量刑起点的—基础上根据犯—罪次数、人次、毒品!数量等增加刑—罚量确定基准刑  !  海洛因、—甲基苯?丙胺十克以上不【满,。五十克的  —  每增《五克增加1年 】 ,     二】克以上不《满十克的    每!增一克增加》4个月 《 》    情节严重】的    每增加】。。一克:增加五个月刑期【确定基准刑每—增加一?人、一次《或者一种《情节严重《情形的增加》六个月 —  《  : ,鸦片二百克》以上不满一千克的】    每》增一百克增加1年 ! :。 :    《 四十克以上不满】二,百,克的    每增二!十,克增加?4个月 】    《 情节严重的  】    增加五个】月刑期确《定基准刑每增加【一人、一次或—者一种情节严重情】形的增加《六,个月  !   其他可以增加!刑罚:量的情形 【   》。      (【1)具?有解释第四条规定情!形之一的;  【  (2)组织、】。利用、教唆未成年人!走私、贩卖》、运输?、制造毒品的;【    (3—)向未成年》人,。出售毒品的;—    (4—)毒:。品再犯; 》。   (5)其【他可以从重处罚【。的情形 《   具《有左表情形之一【的增加基《准刑的?10-30%但已认!定为:“情节严重”的【除外;同《时具有两种以上情】形的累计不得超过】基准刑的《100% 【。 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1)受雇】运输毒品《的; ?   (2》)有证据证明—毒,。品含量明显偏—低的;?    (》3):存在数量引诱情【形的:;,    (》4)其?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!形  ?  有下列》情节:之,一的可减少》基准刑的30—%以下 》 ,。 ,     走【私、贩?卖、运输、制—造其他毒品的按比】例折算为海洛—因的数量后根据前】述规定确定》量刑起点和基准【刑涉及两种》以上毒品《的可:将不同种《类的:毒品分别《折,。算为海洛因的数量】以折算后累加—的毒品总量》作为量刑《的依据?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