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江苏:省高级人《民,法院关于常见—犯罪的量刑指—导意见实《施细则
】
江苏!省高级人民法—院关于常《见犯罪的《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!则
! 苏高法〔20】17〕148号
】。
— 各市》中级人民法院、【徐州铁?路运输法院、各基层!人民法院
】。
? 今年最高人民!法院:对,。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!指导意?见(以下简》称,量刑指?导意见)进》行了修?订根据最高人民法】院的:要求我院根据—刑法修正《案(九)及近年来】。新出台的司法解释、!规范性文件结—合修订后的量—刑指导意见在—全面:总结:经验的基础上修订】完善了?江苏省高级人民法】院く关于常见犯罪】的量刑指《导意见〉实施细则(!。以下简称《实施细?则)经?我院审判委员会研】究并报最高人民【法院备?案现:将修订后的实施【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各!级法院?高度重视量刑规范化!工作:认真组织好》修订后?实施细则《的学习培训和贯彻实!施实施中遇到的【。。重大疑难问题要及】时层:。报,我院
?
【 江苏省高级【。人民:法院
【。
《。
:20:1,7年8月7日
!
《 为《进一步规范刑罚裁】。量权实现量刑—均衡公?正提升刑事司法公信!力根据?刑法、刑事司法【解释以?及最高人民法—院〈关于常见犯罪】的量刑?指导意?见,〉等规定结合我【省审判?。工作实际制定本【实施细?则
:。。
!一、量?刑的指导原则
!。
1.!量刑应当以事实为】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!。据犯罪?的事:实、性质、》情节和对于》社会:的,。危害: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!
,
【 2.量刑—既要考?虑,被,告人所犯罪行的轻】重又要?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!责任的大小做到【罪责刑相适应—实,现惩罚和预》防犯罪的目的
【
【 3.《量刑应?当贯彻宽严相济的】刑事政策做到该【宽则宽当严则—严宽:。严相济罚当》其罪确保梭判法【律效果?和社会?效果的统一
—
】 4.量刑主客观】、全面把握不同时】期不同地区的—经济社?会发展和治安形势】的变化确保刑法任】务的:实现;对《于同一?地区同一时期案【情相近或相似的案】件,。所到处的刑罚—应当基本均衡
!
,
: 二、量刑】的基本方法
【
《 量刑时【。应以定性分析为主定!量分:析为:辅依次确定》量刑起点、基—准,刑和:宣告刑
】
1.量刑!步骤
】 》。 (1》),。根据:基本:犯罪构成事实在【相应的法《定刑幅?。度内确定量刑—。起点省法院》在一定时期内—可根据治安形—。势和经济《发展状况的》需要在关《于常见犯罪》的,量,刑指导意见规定【的幅度范围内适当调!整量刑?起,点
:
,。
,
《 【。(2)根据其—。他,影响犯罪构成的【。犯罪数额、犯罪次数!、犯罪后果等—。。犯罪事?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!上增:加刑:罚量确定基准刑【
!。。 (3【)根据?量刑情节调》节基:准刑并?综合考虑全案情况】依法确定宣告刑【
:
— ,。 2.量刑情—节调节?基,准刑的方法
—
】 (1)具!有单个量刑情节的根!据量刑情节》的调节比例》直接对?基准刑进《行调节
—
】 (《2,)具有多种量刑【情节的一般根据【各个量刑情节—的,调节比?例采:。。用同向?相,加、:逆向相减的方法【调节:基,准刑但?对于同时《具有刑?法总则规定的未【成年人犯罪、—老年人犯《罪、限制行为—能,力的精?神病人?犯罪:、又聋又哑的人【或者盲人《犯罪防卫过》当、避险过当、【犯罪预?备、犯罪未遂—、犯罪中止从—犯、胁从犯和教唆】犯等:。。量刑情节的先—适用该量刑》情节对基准刑进【行调节在此基础【上再适用其他—量刑情?节进行调节
【
《 — :(3)被告人—犯数罪?同,时具有适用各个罪】。的立功、累犯等量】刑情:。节的先用各》个量刑情节调—节个罪的《基准:利确定个罪所应判】处的刑罚再》依法实行数罪并罚】决定执行《的刑罚?。
《
—3.确定宣告刑的方!法
! , : (1)量刑】情节对基准刑的【调节结果在法定刑幅!度内且罪责刑相适】应的可以依法确定】为宜:告刑;?如果具有应当减轻】处罚情节的应当【。。。在法定?最低刑以下确定宣】告刑:
】 《 (2)量刑【情节对基准刑的【调节结果《在法定最低》刑以下?具有法定减轻—处罚:情节且罪责刑相适】应,。的可以依法确定【为宣告刑;只有从轻!处罚情节的可以确定!法定最?低刑为宣告刑但【是根: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!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!可以:在法定刑以下判处】刑罚
?
:
:
: 》 (3《)量刑情节对基准】刑的调节《结果在法定最高【。刑以上的《可以依法确定法【定最高刑为宣—告刑:
,
:
— (4【)综合考《。虑全案情况独任【。审判员或合议—庭,可以在20%—的幅度内对调节结果!进行调整确定宣【告刑调节后的—结果仍?然罪责刑不相适应】的可以提《交审判委员会讨论】。。。决定宣告刑》
《
:。 (!5)综合全案犯罪】事实和量刑情节【。、,依法应当判处—。无期徒?刑以上刑罚、管【制,或者单处《附加刑的应》当依:法适用
《
,。
?
》 , (6)—宣告刑为三年—以下有期徒刑—、,拘,役并符合缓刑适用条!件的可以依》法宣告缓刑》;犯罪情节轻微【不需要判处刑—罚,的可以免予刑—事处罚
】
《 4.从宽处—罚限定规则》
:。
除!本细则有明》确规定或具》备法律规定》的减轻处罚》。情节外最终》确定的宣告刑一般不!应低:于基:准刑的4《0%
】 三、常见量!刑情节的适用
【
!量刑时?要充分考虑》各种法定《和酌:定量刑情节根—据案件的全》部,犯罪事实以》。及量:刑情节的不同情【形依法确定量—刑情节的适》用及其调节比—例,对严重暴力》犯罪、毒品犯罪等严!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!。在确定?。从宽的幅度》。时,应当从严掌握—;对犯罪情节—较轻:的犯罪应当充分【体现:从,宽具体确定各个量刑!情节的调节比—例时应当《综合平衡调节—幅度与实《际增减刑罚量的关】系,确保罪?责刑相适应》对于基准《刑在三年以下的可】。适用相应《幅度内?的较高比例;对【于基准刑《在十年以上的可适用!相应:。幅度内的较低比【例
《
1】.对于未成年人犯罪!应当综?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!罪的认识能力、【实施犯罪行》为的动?机和目的、犯—。罪时的?年龄是?否初:犯、偶犯、悔罪表现!、个人?成,长,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!况,予以从?宽处罚?
— ? 》(1)已《。满,十四周岁不满十【六周岁?的未:成年人犯罪减—少基准刑的30%-!60%;
—
》 —。 (2)已满十【。六周岁不清十—八周岁的未成年【人犯:罪减少基准刑的1】0%-50%—;
》。
《 (【3)未成年》被告人多次实施违法!行为的或酗酒—、赌:。。博屡教不改的或【曾因淫?乱、色情、吸毒等】违法行为披》处罚或?教育过的一般透用从!宽幅度的下限;
!
— (4】)未成年被告人一贯!表现良?好无不?良习惯的《或被教唆、利用【、诱骗犯罪的—一般:适用:从宽幅?度,的上:限;
《。
》 (5!)未成年被告人身】心成长曾《受严重家庭暴力等其!它客:观因素影响》的可以在本条规【定从宽幅度的基【。础上再减少》基准刑的10%以】下但减少基准刑的最!终幅:度不得高于60【%
》
? , 2.对于已【。满七十五《周岁的人故意犯罪】的根据?犯,罪时的年龄、—犯罪性质、情节【和,社会:危害程度等情况【可以:。减少基准刑的3【0%以下;》过失犯罪的可以【减少基准刑的2【0%-50%
!
【3.对于限制刑事责!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综!合考虑犯罪性质【。、,精,神疾病?的严重程度以及犯】罪时精神障》碍影响辨认控制能】力等情?况可以减少》基准刑的30%【以下
!。 4.》对于又聋《又哑的人或者—盲人犯罪综合—考虑犯罪的》性质、情节、—后果以及聋哑或【视力:残,疾影响?其辨认控制能力的程!度决定从《轻幅度
! 】(1:),又聋又哑的》人或者盲人犯罪的】可以减少基准刑的】40%以《下,。;犯罪情节较轻的可!以减:少基准刑的4—0%以上或者免予刑!事处罚?
,
! (2)【聋、哑、视力—或听力存在严重障碍!的可以?。减少:基,准,刑,的20?。%,以下
—
》 5.对于防—卫,过当或紧急避险【过当的综《。合考:虑危害后果的—大小、危害后果与】必要限度的差—距、被防卫行为或】被避险情况》危害性程度等因素】确定从宽幅》度
》
? (1!)轻微过当的—可以减?少基准刑的5—0%-?70%?;一般过当的—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!0,%-60%;严重】过当的可以》减,。少基准刑《30%-《50%
【
: 《 《(2:),轻微过当或一般过当!并具有其他》法定从?宽处罚情节的可以】免予:刑事处罚
!。
, 6.对【于预:备犯综合考虑—预备犯罪的性—质、手段、准备【程,度等情况确定从【宽的幅度
【
》 ? ,。 , (1)实》施故意杀人》、故意伤《害,(致人重伤》、死亡)《、强:奸,、抢劫?、贩卖?毒,品、:放,。。火、爆炸、投放危险!物质、绑架等严重】。破坏社会《秩序犯罪的可—以减少基准刑的4】0-6?0%
》
】 (《2):实施:其他犯罪的可—。以减少基准刑的【5,0%:-7:0%;其中没有造成!损害后?果不需要判处刑罚的!可以免予刑事处罚】
— 【 (3)《预备行为情节显【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!不认为是《犯罪
! 7.》对于未遂《犯综合考虑犯—罪,行为的实行程—度、造成损害的【大小、犯罪未—得逞的?原因等情况可以【比照既?遂犯:确,。定从寬的幅》度
—
: , 》。 (1)实》行终:了的未遂犯造成损】害后果的可以比照既!遂,犯减少基准刑—的,。2,0%:以下;未造成损害后!果或者犯罪情节轻】微的可以比照既遂】犯减少基准刑的10!%-30%
—
?。
— ,。 ?。(2)未实行终【了的未遂犯》造成损害后果的可以!比照既遂犯减少【基,准刑的10%-30!%;未?。造成损害《后果或?者犯:事情节轻微的可以比!照既遂犯减少基准】刑的20%-5【0%
—
《 8.《对于中止犯》综合考虑中》止犯罪的阶段—、是否自动》。放弃犯罪、是否【有效防止《犯罪结?果发:生、自?动放:弃犯罪的原》因以及造成的—。危害后果大》小等情况确定—从宽的幅度》
《
?。 《 (《1):在犯罪预备阶段【自,动放弃犯罪的可以】减少基准刑的—60%-80—%;
!。 (2!)在犯罪实行—阶段自动放弃—犯罪:钓可以减少基—准则的3《0%-60%;【
》
— (3)中【止犯罪并《且没有?造成损害后果的应当!免予刑事处》。罚
《
9】.对于?共同犯罪应当綜【合考虑?被告人?在共:同犯罪?中的地?位、作用等情况确定!。增减基?准刑的幅度
】
? : , (1【)对于共《同犯:罪中作用《相对较小的主—犯一般可以减少基】准刑的2《0%以?。下;共同犯罪中有数!个主犯的对各被告人!可依其作用相对【大小确定不同—的等次比照》本,条规定分别》量刑每等次相—差幅度不超过1【0%
—。
: (!2)对于从犯—根据其在共同—犯罪中的地位—作用等?情况可?以臧:少基准刑的》2,0%-50%;犯】罪较:轻的减少《基准刑的5》0%以上或者依【法免除处罚
】
— , 《(3)同一》案件中有《数个从犯的可依其作!用大小确定不—同的等?次比照本《条规定分《别量刑每等次—相差幅度不超过1】0%即出现多个从】犯时各个从》犯之间从轻幅—度,的选择差异不—超过:10%
】
】 (4)教唆不满】十八周岁的人—犯罪所犯罪行较【轻或者?未造成严重》损害:的可以增加基准刑】的10%-30%】。;所犯罪行较重【或者造?。成严重损害的可以】增加:基准刑的20%-】40%
》
:
,
— ?(5:)对:于,胁,从犯可以根据—犯罪性质《、被胁?。迫的程度、》实行犯罪中的作【用等情况减》少基:准刑的40%—-60%;作用较】。。小并具?有,其他法定从宽处罚情!节不:需,要判处刑罚的可【以免予?刑事处罚
【
,
》 10.对于自首情!节应当综合考—虑投案的动机—、,时间、方式、罪行】轻重以及悔》罪表现等情》况确定从宽》的幅度犯罪》情节特别恶》劣、犯罪《后果特别严重—、被告人主观—。恶性深、人身危险】性大或者在犯罪前】即为规?避法:律、:。逃避处?罚而准备自首等可以!不,从宽处罚的除外
】
:
,
,
《 : (《1)犯罪事实或者】犯罪嫌疑《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!。主动、直接》投案构成自首的【可以减?少基准刑《的20%-40%;!
! (—2,)犯:罪事实或《者犯罪嫌疑》人已被司法机—关发觉但《犯罪嫌疑人尚未受】到调查?谈话:、讯问、《。未被宣布采》取,调,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!时主动、《直接投案构成自【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!的10%-3—0%;
《
,
?。
—。 (3)—犯罪嫌疑人》被告人如实》供,述司法机《关尚未掌握的罪行】与司法?机关:已掌握的《或判:决确定的罪行不【同以自首论的可【以减少?基准刑的2》0%以下;
【
:。
!。 (4)并非出于】被告人主动而是经】亲友规劝、陪同投】案或者亲友送去投案!等情形构成》自首:的可以减少》基准刑的2》0%:以下;
》
《 】(5:)罪行尚未被司【法机关发《。觉仅因形迹可疑被】有关组?织,或司法机关盘问教】育后主动交》待自己的罪刑构【成自首?的以及其他类型【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!刑的:20%以下;
【
《
? (6】),犯,罪嫌疑?。人自动投案并如实】供,述自己的罪行后又】翻供但在一审—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!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!10%以下;
!
?。 — (7)自首情节!减轻比例《根据基准《刑折合的刑期一般不!超过4年依法免除】处罚的不受》此限;
】
!(8)有本条第(】1,)至(5《。)项自首情》节,且犯罪较轻的可以减!少基准?形的40%》。以,上或者?依法免除《处罚
?
《
, 11.对】于坦白?情,节综:合考虑?如实:供述罪行的阶段、】程度:、罪行轻重以及【悔罪程度等情—况确定从寬的幅【度
》
【 (1)如【实供述自己》罪行的可以减少基】。准,刑的:20:%以下;
—
】 (》2)如实供述—司法机关尚未掌【握的同种较重—罪行的?可以减少基准别的】10:%一30%;—
:
— (3)!因其如?。实供述自己》罪行避?免特别严重后—果发生的可》以减少基准》刑的:30:%-5?0%
! ?12.? 对于当庭》自愿认罪的根据【犯罪的性《质、:罪行的?轻重:。以,及悔罪表《。现等情况确定从【宽的幅度可》以减少基准》刑的10%以下【依法认定自首、坦白!。的除外
!。 《1,3. 对于》立功情节《应当综合考虑立【。功的大小、》次数、内《容、来源、效—果以及罪行轻—。重等情况《确定从宽的》幅度犯罪情节—特别:恶劣、?。犯罪后果特别—严重、?被告人主观恶性深、!人身:危险性大或者在犯罪!前即为规避》法律、逃避处罚而】准备立功等可以不】。从寬处罚的除外
】
】。 (1【)一般立功的—可以:减少:基准:刑的10%》以下:;具有下列情形【之,。一的可以《减少基准刑的—10%-20%一般!不超过二年
—
《
,。 ①》。被检:举,人可能判处十年【以上:有期徒刑经查证【属实的;
!
②揭【发多人犯《罪经查证属实—的;
【
》③提供侦破多个【案件:的重要线索经查【证属实?的;
】 ④协助司法!机关抓获多名犯罪】嫌疑:人的;?
,。
》 ⑤同时具】有揭发他人》犯罪、提供侦破其】他案件?重要线?索、协?助,司法机关抓获—犯罪嫌疑人等多个】立功情节《经查证属实的
【
》 (!。2)重大《立功的基准》刑在:三年以下《。可以减少基》。准刑的30》%-5?0%:;基准刑在三年以上!十年以下可》以减少基准刑的【30%-《40%?;基准刑在十年以】上可:以减少基准刑的20!%,-30%;所—犯罪行较轻的可以】械少基准刑的—50%以上或者依】法免除处罚
—
《。
《 , (3)【重大:立功线索《系,犯罪嫌疑《人、被告人在彼羁】押期间从他》人处获?得的可适当减少本条!规定的从宽幅度
】。
《
》14:.对:于退赃、退赔—的综合?考虑犯罪性质退【赃、退赔行为—对损害结果所—能弥补?的程度退赃、退赔的!数额:及主动程度等情况】确定从寬《的幅:度,
【 — (1)退赃—、退赔的可以减少基!准刑的30%以下;!其,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!会治安犯罪的应从】。严掌握一般可以【减少基准刑的2【0,%以下
! (!。2)积极配合办案机!关追缴?赃款赃物未造成较】大经济损失的—。可以减少基》准刑的?1,0%:以下;司法机—关依职权《追缴赃款、赃物一】般不予从轻
【
【。 (—3)共同犯罪中【部,分被告人退赃—、退赔的仅对退【赃、退赔的被—告人予?以从宽
】
, ? (—4)主动《退赃:、退赔的一般适用】从宽幅度的》上限;被动退—赔的一般适用—从宽幅度的下限【
?。
1】。5. 对予积极赔】偿,被害人经济损—失并取?得谅解的综》合考虑?犯罪性?质、赔偿《数额:、,。。赔,。。偿能力?以,及认罪?、悔罪程度》等情况确《定从宽的幅度—当事:人根据刑《事,诉,讼法:笫二百七十七—。条达成刑事和解协】。议的除外《
【 , 》 (1)积极赔偿全!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!解基准刑在三年以下!的可以减《。少基准刑的40%以!下;基准刑》在三年以上十—。年以下的《可以减?少,基准刑的25—%以下;基》准刑在十年》以上的?可以减少基准—利的15%以下
!
《 《 ? (2)积》极赔偿部分经济【损失并取得》谅,解的:可以按赔偿数—额的比?例减少基准刑—
:
【 ? (3)被告人经!济能力有限但—能,多,方筹款?、借款积极赔偿【被害:人经济损失并—取得谅解的可在相应!幅度内靠近上限从轻!
,
! (4)【。积极赔偿但》没,有取得谅解》的基准刑在》三年以下《的可以减《少基:准刑的30%—以下:;基准?刑,在三年以《上十:年以下的可以减少】基准刑?的2:。0%以下;基准刑】在十年以上的可【以减少基准刑的10!%,。以下
《
?
!(5)尽管没有赔】偿但取得谅解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】的20%《以下;?犯罪较?重的可以减少基【准刑的10%以【下,;但黑恶势力—犯罪的除《外
】 , (6】)有:能,力赔:偿而拒?不赔偿的可以增【加基准刑的30%以!下
! 《 (7《)其:中抢劫、强奸等【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!罪的:应,从严掌握
【
1】6.对于当》事人根据刑事诉【讼,法第二百七》十七条达成》刑事和解协议的综】合考虑?犯罪:性质、赔偿数额、】赔礼道歉以及真诚悔!罪等情况《可以减少基准—刑,的5:0%以下;犯罪较】轻的可以《减少基准刑的50%!。以上或者依》法免除处罚
】
1】7.对于累犯应【当综合考虑前—后罪的性《。质、刑罚《执行:完毕或赦免》以后至再犯罪时【间为长短《。以及前后罪》。罪行:大,小等情况可以增【加基准刑的1—0%-40》%但:一般不少《于三个月后罪与【。前罪属同种》罪行或者比前罪【性质严重的》可以:在前款?基础:上再增加《基准刑?的10%以下但增加!基准:别的最终幅度—不得高于40%
】
!18.对于有前【。科的综合考虑—前科的性质》、,次数、时间》间隔长短、处罚【轻重等情《况可以增《加基准刑的10%】以下但前科犯罪为】过失犯罪和未—成年人犯罪的除外】。。对于既构成累犯【同时另有《前科的应依照本【细,则,規定分别适用
】
,
19!.对于犯罪对象为老!年人、未成年人【。。、,残疾人、《孕妇等弱《势人員的综合考虑】犯罪的性质、犯罪的!严,重程:度等情?况可以增加基准【。刑的20%以下常见!罪,名个罪中对此另有】特别规定的依照个罪!規定适用
》。
】 20.对于—在重大自然灾—害、预防《、,控制突?发传染病疫情—等灾害期间》故意犯罪《的根据案件》的具体情况可以【增,加基准刑的》2,0%以下同时以【救灾款物等为犯罪】。对象的增加》基准刑的2》。0%
!。 四、常见犯罪!的量刑
》
— 在根据本细【则规定?确定量刑起点—的基础上《要根据具体》犯罪:构,成事:实,。的社:会,危害程度准》确确定所应增加的】刑罚量和基准刑;】对于同时具有两种】以上犯罪构成要件事!实的一?般应当?以危害?。较重的一种犯罪【构成要件事》实作:为,确,定量:刑起点的《基本犯罪构》成,事实其余犯罪构成】事实则作为增加【。刑罚量的事实在量】刑起点的《基础上确定基准刑
!
!。 (一)交】通肇:事罪
—
1.】具有最高《人,民法院く关》子审理交通肇事【刑事案件《具体应用法律若【干问题的解释—〉(:。以下简称解释)【规定的下列》情,形之一依法》应当在三年有期徒刑!以下确定量刑起点】和基准刑《
?
《 (1!)死亡一人成重【伤三人负事故全【部责任的在一年六个!月至:二年有期徒》。刑幅度内确定量【刑起点?;负主要责任的在一!年至一年六个月有】期徒刑幅度内确定】量刑起点《
,
— , : 《(2)重伤四人【负事故全《都责任的在二—年至二年六》个月有期徒刑幅【度内确?。。定,量刑起点;负主要责!任的:在二年六个》。月至二年有》期徒刑幅度确—定量刑起《点
:
! , (3》)死亡三人负事故】同等责任的在一年六!个月至二年有—期徒刑幅度内—确定量?刑起点死亡人數【每增加?一,人增:加三个月《刑期确定《基准刑?
— 《 (4—)造成公共财产或者!他人财产直接损失】负事故主《。要或者?全部责任无能力赔】偿,数额在?3,0万元的在》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】、拘役幅度内确定量!刑起点?无能:。力赔偿数额每增加】1万元增加一个【。月刑期确定基准【刑
》
【 (5)重【伤一人负事故全部责!任井:具有解释第二条第二!。款第(一)至(六)!项规定的情形之一】的在一年至一年【六个月有《期徒刑幅度内确定】量刑起点;负主要】责任的在一年—以下有期徒刑、拘】役幅度内确定—量刑起点
》
】 (6)具!有上述笫(1)至】(5)种情形—之一重伤人数每【增加一人增加—三个月至六》个,月刑期确《定基准刑
】
2.具!有解释规定的下列情!形之:一、依法应当—在三年以上七年【以下有?期徒刑幅度内确定】量刑起点和基准刑】
! : (1)交通运!输肇:。事造成?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!人负:事故全部或者—主要责任又逃—逸的;或者死—。亡三:人负事故同》等责任又逃》逸的;或《。者造成公共财产或】者,他,人财产直接损失【负,事,故主要或者全部【责任无能力赔偿【数,额,在30万元又逃逸的!;或者造成重—。伤一人、负事故【全部或者《主要责任并具有解释!中第二条第二款【第(一)至(五)】项规定情《形之一又逃逸—的在三年六》个月至四年六个月有!期徒刑幅度》内确定量刑起—点
《
! (2)死亡二】人负事故《全部责?任的在四年》至五年?有期徒刑《幅度内确定量刑【起点;负主》要责任的在三年至】四,年有期徒刑幅度【内,确定量刑起点死亡】。人,数每增加《一人增加六个月刑】期确:定基准刑
!
— (3》)重伤五人负事故全!部责:。任的在三年》六个月至四年—。有期徒刑幅度内【确定量刑《起点;负主要责任的!在三年至三年—六个月有《期徒:刑,幅度内?确定量?刑起点?
— 【 (4)死》亡六人负事故同等】责任的在四》年至五年有期徒刑】幅度:内确:定量刑起点死—。亡人數每《增加一人增》。。加三:个月刑期确定—基准刑
】
《 (5)造!成公:共财:。产或者他人财—产直接?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!主,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!额在60万》元的:在三年至四年有期】徒刑幅度内确—定量刑起点无能【力赔偿数额每增【加,2万:元增加一《个月刑期《确定基准刑
【。。
! (6)具有】上述第(1)至(5!)种情形之》一重伤人数每—增加:一人增?加三个月至六个月】刑期确?定基准刑
】
《 —(7)?。。具有上述第(—。2):至(5)种情形之一!又具有?逃逸情节的增加一年!刑期确定基准刑【
! 3.犯交通肇【事罪因?逃逸致一人死—亡的在八年至九【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!定量刑起点每增加】一人死亡增加二年】至四:。年刑期?确定基准刑;每增加!一人:重伤增加《六,。个月至一年刑—期确定基准刑
【
【。 , 4.有《下列情?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!准刑的?10%以下但—。已根据相关》情节确?定量:刑起点和基准刑的】除外;同时具—有,两,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!得,超,过基准刑的50%
!
《
《 (1)酒!后、吸食毒》品后驾驶机》动车辆?的或者?在道路上《驾驶机动车追逐【竟驶情节恶劣—的;
《
! (2》),无驾驶资格驾—驶机动车辆的;
】
— 》 (?3)明知《是安全?。装置不全或者安全】机件:失灵的旧《。机动:车辆而驾驶的—;
【 , 》 (4)明知是无!牌证或者已经报废】的机动车辆両驾【驶的:;
?。
》 (】。5)严重超载—驾驶的;
!
!(6)交《通,肇事造?成恶劣社会影响【的;
—。
: 》 ?(7)其他可以【从重处罚的情形【
— ? 5.交通》肇事后保护现场【。、抢救伤者》的,可以减少基准—刑的20%以—下同时向公安—机,关报告构《。成自首的减少基【准刑的30%以下
!
:
【。6.交通肇事—逃逸后?自动投案如实供【述自己?罪,行认定为《自,。首的:视情况决定》减少基准刑的—10%以《下
》
,
: , , 7.对于被告人积!极赔偿被害人经【济损失?的应当综《合考虑?被告人交通肇事犯】。罪情:节、:伤亡:人数、违章的—原因:及严重程度、赔偿数!额以及被害人谅【解程度等情况确【定从款幅度》
《
8【.有下?。列情:形之:。一的一般不》适用缓刑
!
: 》 (1)交通肇事!后逃:逸,。未主:动投案的;
!
—。 (》2)不积《极主动赔偿》或者未?尽力赔偿被》害方经济损失—的,;
! : (》3)醉酒驾车(即】行为人?血液酒精浓度超过】80mg/100】ml)致使发生重大!。交通事?故的;
】。
】 (4)多次—违反道路交通—安全法规被行政【拘留的;《。
:。。
,
:
? ? ?(5)曾因交通【肇事:。犯罪被刑事处罚的;!
《
】 (?6,)共:他不适用缓刑的情】。形,
! (二【),故意:。伤害罪
—
《 1.构成故意!伤害罪的接下列【不同情?形在相应的刑罚幅】度内确定量刑—。起点:
:
》。 (】1)故意伤害他人身!体,致一人轻伤》。。二级的在一》年以下有期徒刑、】拘,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!点;致一人轻伤一级!的在一年至二—年有期徒刑幅度【内确定量《刑起点
】
【 (?。2)故意伤》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!伤二级的在三年【。至四年有期徒—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!点;致?一人重伤一》级的在四《年至五年《有期徒刑《幅度内确定量刑起】点,
— 】。(3)以《特别残忍手段致一】人重伤造成六级严】重残疾的在十—一年至十三年有期徒!刑幅度内确定—量刑起点依》法应当判《处无期徒刑以上刑】罚的除外
—
《 :。 2.在量刑起】点的基础上根据伤害!后果、伤残等级、】手段的残忍程度【等,其他影响犯罪—构成的犯罪事—实增:加刑罚量确定基【准刑有?下列:情,形之一的《在以其中最重—伤,情确定?量刑起?点的基础上增加相】应刑期?确定基准刑
】
— (1)增!加轻微伤一人的增加!一个月至二个月刑】期确定基准刑—
,
! ? (2?)增:加轻伤二级一人的增!加三个月《。至六个月《刑期确定基》准刑;增《加轻伤一级》。一人的增加六个月至!九个月刑期确定基准!刑,
【 【(3)增加》重伤二级一人—的增加一年》至二年刑《。期确定基《。准刑;增《加重伤一级一人的】增,加二年至《三年刑?期确定基准刑
!。。
,。
【 ?(4)造成被害人六!级至三级《残疾每?增加一级残疾增【。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!。确定基准刑;—造成被害人残疾程】度超过?三级的每增加一级残!疾增加?一年至二年到期【确定基准刑
!
: ? :。 (5)—其他可以增加刑罚】量的情形
】
? 3.有下列】情,形之一?的可以增加基—。准刑的20%—以下;基《准刑在十年》有期徒刑以上的可】以增加基准刑的1】0%:以下;同时具有两】种以上情形的累计】不得:超,过基准刑的100】%
》
《 (1)!持枪支、管制刀【具或:者,其他凶器伤害他人】的;
【
【 (2《)因实施其他—违法活动二故—意伤害他人身体【。的;
?
】 《 (3)伤》害他人身体要—害部:位的;?
?
】 (《4):事先:有预谋的《。;,
!。。 : (《5)雇佣他》人实:施伤害行为的;
!
,
,
— : (6)报—复伤害他人的;
!
— (7)!造成两处以上重【伤或轻伤的;
】
【 》(8)?其他可?以从:重处罚的情》形
! 4.《有,下列情形之》一的可以《减少基准《刑的20%以下;基!准刑在十年有—期徒刑以上的可【以械少基准》刑的10%以下
】
?
— 《(1:)因婚姻家》庭,、邻里纠纷等民间矛!盾激化?引发的;《。
! (2【)因被害《人对:引发犯罪《有过错或对》矛盾激化《引发犯罪负有—责任的;
》
】 》(3)犯罪后积极】抢救被害《人的:。;
?
— 《 (4)其—他可:以从轻处罚的情形
!
《。
, : 5?.存在?下列情形之》一的:一般不?适用缓刑《。
【 》 (1)不积极主!动赔偿或者未—尽力赔偿被害方【经济损?失的;
! (!2)持具《。有杀:伤性凶器伤害他【人身:体致人重伤》的,;,
:
,
》 《 (3)致—二人:。以上重伤《或者多人轻伤的【;
:。
,
,
! (4《),其他不适《用缓刑的情》。形
】 ? ? (三)强奸—罪
?
》 1.构—成强奸罪的根据【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!的幅:度内:确定量到起点
】
— : , :。 (1)强奸妇女】一人的在三年至六年!有期徒?刑幅度内确》定量刑起点》奸淫幼女一》人的在四年至七年有!期徒刑幅《度内:确定量刑起点
】
【 《 (2)强奸—。妇女情?节恶劣、强奸妇【女三人或《者轮:奸妇女的在十年至】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!内确定量《刑起:点;在公共场所当众!。强奸妇女《。或者:强奸造成《被害人重《伤、精?神失常、自杀等其他!严重后果的在十一年!至十三年有期徒【刑幅度?内确定?量刑起点《依法:应当判处无》期徒刑?以上刑罚的除外【
?
:。
奸—淫幼女情节恶劣或】者奸淫?幼女三?人,的在十二年十三年有!期,徒刑: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!依法应?当判:处无期徒刑以—上刑罚的除外—。
:。
《 ? 2.在量》。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!强奸妇女、奸淫幼女!情节恶劣程度、强】奸人数、致人伤【亡后:果等其他影响犯【罪构成的犯罪事实】增加刑罚《量确定基准刑
!
!。 (1)》强奸:妇女:或者:奸,淫,幼女每增加一人【。增加二年在》三年:刑,期确定基准刑
!
— 《 (2)每增加【轻微伤一人增加【六个月以《下刑期确定基准刑
!
《
】 (3)《每增加轻伤一人增】加,。一年至二年刑—。期确定基准》。刑
《。
— ?。 (?4)每增加刑法【第二百?三十六条《第三款第(一)【至,(五)项规定情形之!一的增加二年至【三年:。刑期确定基准刑【
】 (5)!造成:被害:人六级至三》级残疾每增加一级残!疾增加一《年至二年刑》期确定基《。准刑;造成》被害人残疾程—。度,超过三级的》。每增加一级》残疾增加二年—至三年刑期》确定基准《刑
》
【 (6)造成未!成年:被害人轻伤、怀【孕、感?染性病?等后果的每增—加一人增加二年至】三年刑期确》。定,基准刑
】
《 : (7)其【他可以增加刑罚量】的情:形
《
》 3.有》下,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!加基准刑的20%以!下;同时具有两【。种以:上情:形,。的累计?。不得超过基准刑【的100%》
,。。
! (》1):强奸怀孕的妇—女或巳满十四周岁】不满十八周岁—的少女的;
】。
? 】(2)强奸残—疾妇女、无性防卫能!力的妇女及老年妇】女的:;
?
:
! (3)利用教养、!监护、?职务、亲属关系强】。奸的;
》
— ,。 《 (4)对同一【妇女:多次实施强奸犯罪的!;
《
:
: , (【5)携带凶器或者采!取非法拘禁、捆【绑、:侮辱、虐待等方式作!案的;
【
《。 (6)!其他可?以,从重处罚的情—形
?
:
4.】。强奸未成年被害人】并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可以增加基—准刑的30%以【下,;同时具有两种以上!情形的?累计不得超过基准】刑,的100%》
?
! (1)》。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!职责的人员》、与未?成年人有共同家【庭,生活:关系的人员》、国家工作人员或者!。冒充:国家工作人员实施】强奸犯罪的;
【
,
:
《 《 (2)进入【未成:年人住所、学生集体!宿舍:实,施强奸犯罪》的;
—
《。 (【3)采取暴》力、胁迫、麻醉等】强,制手段?实施奸?淫幼女犯罪》的;
》
】 ?(4)对不满—十二:周岁的儿童、—农,村留守儿童》、严重残《疾或者精神智力发】育迟滞的未成年【人实施强《奸犯罪的;
!
? (】5,)对同?一未成年被害—人多次实施强奸犯】罪,的;
! : (6)有!强奸犯?罪前科的;
!
! (7)其他—可以从重《处罚的情形
—
【 5.对强奸未】成年人的成年—被告人判处刑罚时】一般不?适用:缓刑:
】 (四】),。非,法拘禁?罪
】 : 1.非法拘禁一】人犯:罪情节一般》未造成伤害后—果的在一年以下有】期徒刑、《拘役幅度《为确定量《刑起点
》
:
》 2:、非法拘禁犯罪情节!一般致一人重伤二级!的在三年至四年【有期徒?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!点;致一人重—伤一级的在四年至】五年有期徒刑—。。幅度内确定》量刑起点
》
,
— 3?.非法拘禁》致一人死《亡的在十一年至【。十二年有期徒—刑幅度内《确定量刑起点—
》
4—.在量?。刑起点的基》础上:根据非?法拘禁人《数,、拘禁时间、—致人死亡后果等【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!犯罪:事实增加刑罚量确】定,基准刑
】
, 《 (》1,)被:害人每增加一人【增加三个月刑—期确定基准刑
!
》 : , (2)非法拘!禁每增加二十四小时!增加一个月至二个】月,刑期确定基准刑
!
】 : (3《。。)每增加轻微伤一人!增,加一个月至》三个月?刑期确定基》准则
! (4!)每增加轻伤一人】增,加三个月《至九个月《刑期确?定基准刑
—
》 — ,(5:)每增加《重伤一人增加九【。个月至?一年六个《月刑期?确,定基准刑《
《
: 《 (6)【。每增加死亡一人增加!一年六个《月,至二年刑期确定基】准,刑
:
! (7)造】成被害人六级—至三级残疾每增加】一级残疾增加六【个,月至一?年刑期确定基准刑】;造成被害人—残疾程度超》过三级?的每:增加一级残》疾增加一年至二年】刑期确定基准—刑
】 — (8)其他可以增!加刑罚量的情—形、
》
5】.有下列《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!处,罚;同时具有—两种以上《。情,形的累计《不得超过基准利的1!00:%
】 ? ? (:1)具有《殴打、侮辱、虐待】情节的增加基准刑的!10%?-2:。0%;
》
《 】。(2)国家机关工作!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!禁他人的增加基准刑!的10%《-,20%;
【
,
: — (3《)多次非《法拘禁他人的增加】基准别的《2,0%:。以下:;
?
— : (》4)冒充军警人员】、司:法人员非法扣—押,、拘禁他人的增加基!准刑的20%以【下;
—
? 《 ?(5)为索取高利贷!。、,赌债等法律不—予保护的债》。务二非法拘禁—他人的?增加:基,准刑的20%—以下;
【
】 (6)持枪【支、管制刀》具或者?其他凶器非法拘【。禁,他人的增加基准【刑,的20%以下;
】
》 》 , (7)因—参与传?销非:法,。拘禁他人的》增加基准刑的20】%以:下,;
》
【 ?(8)其《他可以从重处—罚的情形
!
6—.为索取合法债务争!取合法权《益,而非法扣押、拘禁他!人,的可以?减少基准刑的30】%以下
—
— (五)抢!劫罪
》
,
—1,.,构成抢劫罪》的在四年至》六年有期徒》刑幅度内确定量刑】起点
【
? :2,.具有刑法》第二百六十三条【第(一)《至(八)项规定【情形:之一的在十一年【。至十:三年有期《徒,刑,幅,度内确?定量刑起《点依法应当》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!罚的除?外
》
—3.在量刑》。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!劫情节严重程—度、抢劫次》。数、数额《、致:人伤害后果等其【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!罪事实增加刑罚量】确定:基准:刑
【 : 》 ,(1)每增加—轻微伤一人增—加三个月至六—个月刑期确定基准】刑
》
【 , (2)每增加轻!伤一人增加》六个月至一年刑期确!定基准刑
【
,。
— (》3,)每增加重伤一【人增加一年至三【年,刑期确定基准—刑,;构成残疾的每增加!一级再增加三个【月刑期确定基准【刑
》
? ? (》4)每增加一次抢劫!犯罪行为的增加二】年至三年《。刑期确定基准刑
】
《
: 【(5)犯罪数额每】增加1000元增】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!准刑;?量刑起点在十年以】上有期徒刑的—。。犯罪数每每增—加,4000元增加【一个:月刑:。期确定基准》。刑,
!。 (6【)每增加刑法第二百!六十三条第(一)】至(:八):项规定?情形之一的》。增加二年刑期—确定基准刑》
— : 》 (7)《其他可以增加刑罚】量的情?形
】 4.有下列】情形之一的可以增】加基准刑的20【%以下;《基准刑在十年有期徒!刑以上的可以—增,加基准?刑的10%》。以下;?同时具有两种以上】情形的?累计不得《超过基准刑的100!%
】 ? 《(1)使用管制【刀具等危险性工具抢!劫的;
》
— (2)!抢劫:后为便于逃》脱而使?他人身体受》。到强制的;
】
,
】 (3《)预谋抢劫、流【窜作案或者结—伙抢:劫的;?
,
》 】(4:)为实施其他违【法活动而抢劫的;】
— : : : :。(5)在公共场【所当众抢《劫的:;
!。 ? : ,(6)其他可以从】重处罚的《情形
】 5》.,有,下列情形之》一的可以《减少:基准别的20%以】。下;基准刑在—十年:有期徒刑以》上的可以减少—基准刑的10%【以下
—
》 : (1)—抢劫家庭成员或者近!亲属财物的;
【。
:。
《 : 《 (2)转化型抢】劫仅以暴力或语言相!威胁的?;
?
《。 》 (3)因【生活所迫、学—习、:治,病急需而实施—抢劫的?;
:。
?
: — (4)其他可】以,从轻处罚的情形【
《
: 》 , (六)》盗,。窃罪
《
— 1.《根据盗窃数额—和相关情节在下列】。对应的刑罚》幅度:内确定量《刑起点和基准刑【
:
,。
! , (1?)入户盗《窃、多次盗》窃、携?带凶器盗窃、扒【窃数额未达较大【起点的在三个—。月拘役至《九个月有期徒—。刑幅度内确定—量刑起点《每增加一次作—案或者一种情形增】加,二个月刑期确定基】准刑
! 盗《窃数:。额达2000元的】在三个月《拘役至九个月有【期徒:刑幅度内确定—量刑起点数额每【增加1500元增加!一个月刑《期确定?基准刑
—
,
盗【窃数额?达1000元不满2!0,00元并具有—最高:人民法?院、最?高人民检察院〈【关于办理盗》。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!若干问题的解释(】以下简称《解,释)第二条第—(一)至(》八)项规定》情形之?一的:在三个月拘》役至九个月有期【。徒刑幅度内》确定量刑起点
!
【。盗,窃国有馆蔵一般文物!的在三个月拘役【至九个月有》。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!刑起点注目国有馆】藏一般文物二件的增!加,九个月至一年刑【期确定基准刑
【
》 — (2)》。盗窃数额达》5万元的在》三年至四年有期徒】刑幅度内《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!增加5000元增】加一个月刑》期,确定基?准刑
!。 ?盗窃数额达》。2.5?万元并?具,有解释第二条第(】三,)至:(八)项《。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入!户盗窃、携带凶器盗!。窃的在三年至四年有!期徒刑幅《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!额在2.5万元以】上未达5万元的每】増加5000元增加!一个月刑期确定【基准刑
【
》 盗:窃国有馆《藏一般文物三件【或者三级《文物一件的在三【年至:四年有期徒》刑幅度为确定量刑】起点盗窃《国有馆藏一般—。文物超过三件—的每:增加一件増加九个】月至一年刑期确定】基准刑?;盗窃国家》三级文物二件的【增加一年《至一:年六个月刑期—确定基准到》
》
】 (3)《。盗窃数?额达40万》元的:在十年至《。十一:年有期徒刑幅—。度内确定量刑起点】数每每増加3万元】增加一个月刑—期确定基准刑依【法,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!除外
—
》 盗窃数额》达20?万元并具有解释第二!条第(?三)至(八)—项规定情形之—一,或者入户盗》窃、:携带:凶器盗?窃的在十年》至十一年有期徒刑】幅度内确定量刑【起点数额在20万】元以上未达40万】元的每增加2万元增!加一个月刑期—确定基准刑依法应】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!外
—
盗窃国有!馆藏三级文》物三件或者二级文】物一件的在十年至十!一年:。。有期徒刑幅度—内确定量刑起点盗】窃国有馆藏》三级文物超》过三件的每》增,加一件增加一年至一!年六: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!盗,窃国有馆《藏二级文物超过【一件的每《增加一件增加—一年:六个月至二年刑【期确定基准刑;盗窃!的,文物:中,包含一般文物的每增!加一件增加三个【月至四个月刑期确】定基准刑《。依法应当判处—无期徒刑的除外
】
》 2.以【。数额巨大《或特别巨《大的财物、》珍,贵文物为盗窃目标或!者具有其《他情节严重的—情形但盗窃未遂【的应根据相应的犯罪!数额和情节确定【量刑起点和基准【刑综合考虑犯—罪未遂等量刑情节后!决定宣告刑
】
:。
》。3.有下列情形【之一的可以增加基】准刑的20%以下但!已根据相关情节确】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!的除外;同时具有】。两种以上情形的累】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!1,00%
》
】 : (?1)盗窃《数额达到较大以上】以盗窃数额确—。定,量刑起?点并具有多次盗【窃、入户盗窃、携】带,凶,器,盗窃或者扒》窃等情?形的:;
】。 : (2)组!织,、控制未成年入盗】窃的;
】
!(,3)自然灾》害、事故《灾害、社会安全【。。事件等突《发事件期间》在事:。件发生地《盗窃的?;,
,
,
,
】 : (:4)盗窃残疾人、】孤寡老人或者丧【失劳动能力人的【财物的;
—
《 《 (5)【。在医院盗窃病人或其!亲友财物的;
!
》 (【6)盗?窃救灾、抢》险、防汛、》优抚、扶贫、—移,民、救济款物—的;
《
:
— 《(7)因盗》窃造成严重后果的;!
,。。
,
【 (8)】。。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!造成公私财》产损失的
!
: 《 (9)为违】。法犯:罪活:。动而盗窃《或将盗窃的》财物用于违法—犯罪活?。动的;
】
— (《10)其他可以从重!处罚的情形》
?
4.!有下列情形》之一的可《适,当减少基准刑
】
》 ? 《(1)因生活—、治:。病急需而盗窃的可以!减少基准《刑的30%以下
】
】 》(2:)在:案发:前自动将赃物—放回:。原处或归还被—害人的可以减少基准!。刑的:50%以下;将部】。分赃:物放回原《处或归?还被害人的可按比】例减少刑《期
【。。 《 , (3)—盗窃家?庭成员或者近—亲属财物的一般【可不按犯罪处—理;确有必要追【究刑事?责任的可以根—据家:属、近亲属》的谅:解程:度减少?基,准刑的20%-【50%
! , (4!)其他可以从轻处罚!的情形
》。
》 5.盗—窃犯罪?既有:既,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!不,同法定刑《幅度的先决定未【遂部分是否减轻【处罚确定未遂部【。分,对应的量刑幅—度再与既遂部分进】行比较既遂部分所对!应的量刑《幅度较?重或者既、未遂部分!所对应的量》刑幅度?。相同的?以既遂部分确定【基准刑未遂部分作为!酌,情,从,重处罚情《节增加基准》。。别的40%以下;未!。。遂部分对应的量【刑幅:度较重的以》未遂部分《确定基准刑既遂部】分作:为,酌情从重《处罚情节增加基【准刑的5《0,%以:下
《
】。 (七)—诈骗罪
》。。
【 1.根《据诈骗?数额和相关》情节:。在下列对应的刑【。罚幅度内确定量刑起!点,和基准刑
【
【 , , (1)》诈,骗数额达60—00元的在三个月拘!役至九个月有期徒刑!。幅度内?确,定量刑起点》数额每增加1—500?元增加一个月刑【期确定基准刑
!
【利用:电信网络《技术手段实施诈骗数!额达300》。0元的在三个月拘役!至九个?月有期徒刑幅—度内确定《量刑起点数额—每增:加100《。0,元,增加一?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!
【。 , (2】)诈骗数额达6【万元的?在三年至四年—有期徒刑幅》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!每每增加600【0元增加一》个月刑期确定基准】刑
—
: 诈骗》数,。额达4.8万元并】具有最高人》民,法,院、最高人民—检,察院〈关于办理【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!用法律若千问题【。的解释〉(以—下简称解释》。),。第二:条第一款第(—一)至(五》)项规定情形—之一的在三年至【四年有期徒刑幅度】内确定量《刑,起点:数额在4.8万元以!上,未达:6万元的每增加3】000元增加一【个月刑期确定基【准刑
?
【 :。利用电?信网络技术手—段,实施诈骗数额达3】万,元的在三年至四年】有期徒?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!。点数额?。。每增加6000元】增加一个月》刑期确定《基准刑
》。
【 利用电信网络技】术手段?实施:诈骗数?额达2.《4万元并具有最高】人民:法院、最《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!部〈关于办理电信网!络,。诈骗等刑事案—件适用法律若干问】题的:。意见〉(以下简称】意见)?第,二条第(二)项规】定十种情《形之一的在三年【至四年有《期徒刑幅度内确定】量刑起点《数额在2.4万元】以上:未达3万元的每增】加15?00元增加一—个月刑?期确:定基准刑
—
— (3)!诈骗数额达50万元!的在十年至十一【。年有:期徒:刑幅度内确定—量刑起点数额每【增加5万元增加一个!月刑期确《定基准刑依法应【。当判处无期徒—刑,的除外
】
诈骗数】额达40万元并【具,有解释第《二条:第一款?。第(一)至(五)项!规定情?形之一的;实施电】信网络诈骗》犯罪数额达4—0万元?并,具有:意见第二条》第(二)项规定十种!情形之?一的在十年至十一年!有期徒刑幅度为确定!量刑起?点数:额在40万元以【上,未达50万元的每】增加:1万元增加一—个月刑期确定基准】刑依法应当判处无期!。徒刑的除《外,
,。
《
2.以数!额巨:大或特别巨大的【财物为诈《骗目标?的或者具有其他严】重情节、特别严重情!节诈骗?未,遂的应根据相—应的犯罪数项—和情:节确定量刑起—点和基准刑综—合考虑犯罪未遂等】量刑情节后决定宣】告刑
【
3.【有,下列情节《或意见第二条—第(二)项规定十种!。情形之一的》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!0%以下、但—已根:据相关情节确定量刑!起点和?基准刑的《除外;同《时具有两种》以上:情形的累计不—得超过?基准刑?的,100%
】
— , ?(1)多次诈骗的】;
—
《 : (2)诈骗集!。团的:首,要分:子;
【
《 (3)通!过发送短信、—拨打电话或者利用】互联网、广播电视、!報,刊杂:志等发布《虚假信息对不—特定多数人实—。。施诈骗的;
【
:。。
! (:4)诈骗《救灾、抢险、—防汛、优抚、扶贫】。。。、移民、救济、医】疗款物?的
》
:。 》。 (5)以赈】。灾募捐名义实施【。诈骗的;
—
— (6】)诈骗?残疾:人、老年人或者丧失!劳动能?。力人的财物》的;
?
【 (7】)导:致被:害人自杀、精神失常!或,者其他严重后果的;!
— 》 (8)挥霍】诈骗的?财物致使诈骗的财】物无法返还》的;
! — (9)为》违法犯罪活动而诈骗!或将诈骗《。的财物用于》违,法犯罪活动的;
!
! , (1《0)其?。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!形
:
— 4.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!适当减少基》准刑
—。
《 ?。 , (1《),在,案发前自动》将赃款赃物归还被害!人的可以减少—基准刑的50%【。以下;
】
【 (2)诈—。骗家庭成员或近亲属!财物确有必要追究刑!事责任的可以减少基!准,刑的20%-5【0%;
!。 【 (3)因》。生活所迫、学习治病!急需而?诈骗的可减少基准】刑的3?0%的?以下;?
! (4)其!他,可以:从轻处罚的情形
】
?
—5.诈骗《。犯罪既有《。既遂、又《有未遂分别达到【不同法?定,刑,幅度的先决定—未遂部分是否—减轻处罚确》。定未遂部分对—应的量刑幅》度再:与既遂部分》进行:比较既?遂部分所对》应的量?刑,幅度较重或者既、】未遂部分所对—应的量刑幅》度相:同的以既《遂,部分确定基准刑未遂!部分作为酌情—从重处罚《情,节增加基准刑—的40?%以下;《未,遂部分?对应的量刑幅度较】重的、以未遂—。部,分确定基准刑既遂】部分作为酌情从重】处罚情节增加基【准刑:的50%以下
【
?
【 (《八)抢夺罪
—
》 1.根据抢!夺数额和相》关情节在下列对【应的:刑罚幅?度,内确定量刑起点和】基准刑
《
,
?
: : 》(1:)二年内《三次抢夺数额未达较!大起点的在三—个,月拘役?至九个月有期徒刑幅!度内确定量刑—起点每增加一—次作:案增加?二个月刑《期确:定,基准刑?
】 抢夺数额达15!00元的在三—个月拘役至九—个月:。有期徒刑《幅度内确定量—刑起点数额每增加】1,。。000元增》加一个月《刑期确定《基准刑
【
抢夺数!额达750元—不满1?500元《并具有最高人民【法院、最高人民【检察院<关于—办理抢夺刑》。事案件适用法律【若干问题的解释>(!以下简?称解:释)第?二条第(一)至【。。(十)项《规定情形之一—的在:三个月拘役至—九个月有期》徒刑幅度为确定量刑!起点
《
】 (2)抢】。夺数额达4》。万元的?在三年至《四年:有,期徒刑幅度》内确定量《刑起点数额每增加】3500元增加一个!月刑期确定基—准刑
》。
:
, 抢夺—导致他人重》伤,。、自杀?或者数额达》2万元?。。。并具有解释第二【条第:。(三)?至(十)项规—定情形之一的在三】年至四年有期—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!起点数额在2—万,元以上未《达4万元的每增【加3:500元增加—一个:月刑期确定基—准刑
】 】。(3)?抢夺数额达30万】元的在十年》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!度内确定量》刑起点、数额每增加!2万元增《加一:个月刑期确定基【准刑依法《应当判处无》期,。徒刑的?除外
?
《
抢夺导致!他人死亡或》。者,。。数额达15万—元并具有《解,释第二条第(—三)至(十)项规】定情:形之一的《在十年至十一年有】期徒刑幅度内确【定量刑起点数—额在15《万元以上未达30万!元的每增加1—.5:万元:增加:一个月刑期》确定基准《刑
:
》 (!4)抢夺致》人,受伤每增加轻微伤一!人增加二《个月刑期《确定基准刑;每增】加轻:伤一:人,增加三个月至六个】月刑期确定基准【刑;每增加重伤一人!或者自?杀一:人,增加六个月至一年】刑期确定基准刑;】每,增,加死亡一人增加【一年至二年刑期确】定基准刑
—
】2.有下列情形【。之一的可以增—加,基,准刑的20%—以下但已根据相关情!节确定量刑起—点和基准刑的除外;!同时具有两》。种,以上:情,形,的累计?不得超过《基准:刑的100》%
—
】 (1)曾因抢【劫、抢夺或者聚众哄!抢受过?刑事处罚的;
!
,
? — (2?),一年内曾因抢夺【。或者哄抢受过行政】处罚:的;:
《
】 (3)一年【。内抢夺三次以—上,的;:
【 《 :。 (4)驾驶机动】车、非机动年抢【夺的;
【
【 (5)组【织、控制《未成:。。年人抢夺的;
!。
:
,。 : ? : (6)抢夺老【年人、未成年人【、孕妇、携带嬰幼儿!的人、?。残疾人、丧失劳动能!力人的财物的;【
》
— : (7)在医院抢夺!病人或者《其亲友财物的—;
! 《 , (8)抢夺救灾、!抢险、?防汛、优抚、—扶贫、移民、救济款!物的;
—
《 : (9)】自然灾害、事故【灾,害、:社会安?全事件等突》发事件期间》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!;
?
】 (10)导!。致他人精神失常【等严:重后果的;
【
【 (11】)为违法犯罪活动而!抢,。夺或:将抢夺?的财物用于违—法犯罪活《动的;
! 》 , :(12)其他可【以从重处罚的—情形
?
— ?3.有下《列,情形之一的》可以减少基准刑的】30%以下
—
《。
, ? 》(1)因生》活所迫、学习、【治病急需而抢夺的;!
【 (】2,)在案发前》自动归还被害人财】物的;
! 《 《。(3)其他》可,以从轻处罚的情【形
?
【 ? :(九:)职务侵占罪
【
》 : 1.构成职【务侵占?。罪的:按下述职务侵占数】额对:应的刑罚《幅,度确定量刑起点和】基准刑
】
【。 (1)职务【。侵占数额达6万元】的在:三,个,月拘役至一年有【期徒刑?幅度:内确定量刑起点数】额每增?加2万元增加—一个月刑《期,确定:基准刑
【
— (2)职】务,侵占数额达100】。万元的在《五年:至六年有《期徒刑幅度内确定】量刑起点数额不满9!00万元的每—增加15万元—增加一个月》刑期确?定基准刑;》数额:超过900万元【。。的超过?部分每增加30万】。元,。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!基,。准刑
】 2.有下列!情形之一《的可以增加基准【刑的20%以下【;同时具有两种以上!情形的累计不得【超过基准《刑的100%
!
【 (1)侵】。占用:于预防、控制突【发传染病《疫情等灾《害,的款物的;》
,
】 (2)侵!占救:灾,、抢险、防汛、优】抚、扶贫《。、移民、救济、医疗!款物的;
】
— (3)【侵,占行为严重影响生】产经营或者造成其】他严重损《失或者?影响恶劣《的;
《
,
! (4)多次【职务侵占的;
【
】 (—5)在企《业改制、破产、重】。组过程中进行职务】侵占的;
》
《
》 (6)为违!法犯罪活《动而实施职务侵占】或将:。职务侵占的》财物用于违法犯罪】活动的;
》
?
— (7)其他!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!
【 : (—。十,)敲诈勒索罪
】
《。。。 1》.构成敲《诈,。勒索罪的按下—述敲诈勒索数—。额对应的《刑罚:幅度确?定量刑?。起点和基准刑
【
—。 》 (?1)二年内三次【敲诈勒索数》额未达较大起点的】在三个月拘役至九】个月有?期徒刑幅度内确【定量刑起点每增【加,一次作?案增加二个月刑期】确定基准刑
】
敲】诈勒索数额达400!0,元的在三《个月拘役至》九个月有期徒刑幅度!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!每增加?1,。500元增加一个月!刑,期确定基《准刑
! ?敲诈勒索数额—达2000》元不满4000【元并具有最》。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!民检察院<》关于办理敲》诈勒索刑事案—件适用法《律,若干:问题:的解释>(以下【简称解?释)第二条第(一)!至(七?)项规定情形之一】的,在三个月拘》役至:九个: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!定量刑起点》
【 — (2)敲诈—勒索数额《达6:万元的在三年至四】年有期?徒刑幅?度内确定量刑起点】数额每增加5000!。元增:加一个?月刑期确定基准【刑
】 敲诈勒索数额!达4.?8万元井《具有解祥第》二条第(三)至(七!)项规?定情形之一的在【三年至四年有期【徒刑幅度内确—定量刑起点数额在】4,.8万元以上—未达6?万元的?每增加?。3000《元增加一个》月刑:期确定基准刑
】
?
: , : (3)敲】。诈勒索数额达4【0万元?的在:十年至十一年—。有期徒刑幅》度内确定量》。刑起:点数:额每增加2万元增】加一个月刑期—。确,定基准刑
!
敲诈勒索!。数额达32》万,元,。。并具有解《释第二条第(三)】至(七)项规—定情形之一的—。在十年至十一年有】期徒刑幅《度内确定量刑—起点:数额:在32万元以—上未达40万元的】每增加1万》元增加一《个月刑期《。确定基准刑
【
》。 ?。 , : (4)敲诈勒【索致人受伤》。每增加轻微伤一人】增加二个《月刑:期确定基准》刑,;每增加轻伤—。一人增加三个月【至六个月刑期确定】基准刑
《
!2.有下《列情形之《一的可以增加—基准刑的2》0%以下但已—根据相关情节确定量!刑起点和基准—刑的除外;同时具有!两,种以上情形》的累计不得》超过基准《。刑的100%
】
》 , (【1)以非法手段获取!他人:隐私勒索他》人财物的;
!
,
!(2)以危险方法制!。造事端?进行敲诈勒索的【。。;
】 (】3)敲诈勒》。。索数额?。达到较?大以上以犯罪数额】确定量刑《起点:并具有多次敲—诈勒索情形的;【
《
》 ? (4)曾因敲诈!勒索:受过刑事处罚—的;
》
《 ? (5)【一年内曾因敲—诈勒索受过行政处】。罚的:;
《
— 《 (:6):对未成年人》、残疾人、老年人或!者丧失?劳动能力人敲诈【。勒索的;《
! 《 (7)以》将要实施放火、【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!犯罪或者故》。意杀人、绑架等严重!侵犯:公民人身权利—犯罪相威《胁敲诈勒索的—;,
,。
》 》 (《8,)以黑恶势力名义】敲,诈勒索的;
!。
》 (9【)利用?或,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!人,员、军人新闻工【。作者等特殊身份【敲诈:勒索的;
》
:
,。
【 (《1,0)造成其》他严重后果的;
!
】 (1—。。1)为?违,法犯:。罪活动?而敲诈勒索或将敲】诈勒索的财物—用,于违:法犯罪活动的;
!
《 (!。12)其他》可以从?重,处罚的情形
】
《 3.有—下列情形之一的【可适当?减少基准刑》
】 (1】)敲诈勒《索近亲属的财物获】。得谅解仍有必要认定!为犯罪?的可:以,减少基准《刑的10%》-50%;
【。。
【 , 《(,2,),被害人?对敲:诈勒索的发生存【。在过错的可以减【少基准刑的30%以!下;
】 ?。 《 (3)因生活所迫!、学:习、治病急需—而敲诈勒索的可【以减:少基准?刑的20%》以下;
《
】 (—4)其他可以从轻】处罚的情形
!
】 (十一)妨害公!务罪
?
?
《 :1、构?成妨害公务罪的【在三个月拘役至九个!月有期徒《刑幅度内确》定量:刑起:点
》
,
? , ,2,.在量刑起点的基础!上,、根据妨害公—务造成的《后果:。、犯:罪情节严重程度等】其他影响《犯罪构成的》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!确定:基准刑
《
?
? 《 (1)每【增加轻微伤一人【增加一个《月至三个《月刑期确定》基准刑;
!
? 》 (2)每》增加轻伤一人、【增加三个《月至六个《月刑期确定基准【刑,;,
?
【 (》3)毁损财物数额】每增加二千元增【加一:个月至二个》月,刑期:确定:基准刑;《
! , (4)妨害!公,。务造成较大社会影】响或严重后果的增加!六,个月至一《年刑期确定基—准刑;
【
— (5—)其他可以增加刑罚!量的情形
】
,
3.有下!列情形之一》的可以增加基—准刑的20%以下】
,
:
《 — (1)严》重扰乱公共秩序的;!
《
》 , : (2)》煽,动群:。。众阻:碍依法执行》公务、?履行职责的;—
》
》 (》3)采取持械、【聚众围攻《等暴力、威胁—。手段的;
!
】 (4)妨害公务造!。成恶劣社会》影响的;
—
— ? ?(5)其他可以【从重处罚的情—形
?
—。 4?.暴力?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!务,的,人民警察的》增加基准《刑的10%》-30%
!
》5.公务人员—执行公务行》为不规范的可以减】。少基:准刑的20》%以下
《
!。 《。(十二)聚众—斗殴罪
—
,
—1.聚众斗殴一次犯!罪情节一般》的在一年至一年六】个月有期徒刑幅【度内:确定量刑起》点,在量刑起点的基【础上根据聚》众,斗,殴人数、次》数、伤害后》果等其?。他影响犯罪构—成的犯?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!定基准?刑
?。
【 》。(1)每增加轻【微伤:一人增加三个—月至六?个,。月刑期确定基准【刑;
【
【 (2)》每,。增加轻伤一人—增加六个月至一年】刑期确定基准—刑;
! 《 (3)每增】加聚众?斗殴一次增加六个月!至,九个月刑期确定基准!刑;
】 — (4)聚众斗殴!双方参与人数达五】人的每增加三人【增加一个月至—二个:月刑期确定基准【刑;
—
:。 【 (5)聚众斗殴造!成交通秩序混乱的增!加六个月至一年刑】期确定基准刑;
】
》 》 ?(6)其《他可以增加刑罚【。量的:。情形
! 2.》具有:下列情?形之一的在三年至四!年,有期徒刑《幅度内确定》量刑起点
!
【 (?。1)多?次聚众?斗殴的?;,
《。
! (2)聚众斗殴人!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!恶劣的;
】
】 (3)在—公,众场所或者交—通要:道聚众斗殴造成【社会秩序严》重混乱的;
—
:
】 (《4)持械聚众斗殴的!
】 , 在量刑《起点的基础上根据】聚众斗殴人数、次】数、伤害《后果等其他影响犯】罪构成的《犯罪事实增加刑【罚,量确定基准刑—
】 《 , (:1):每增加上述一项情形!或同种情形一次【。的增加?。。六个月刑期确定【基准刑;
》
:
? 】(2)每增加—。轻微:伤一人增加》三个月至《六个月刑期确—定基准刑《;
》
,
【 (3)》每,增加轻伤《。一人增加《六,个月至一年刑—。期确:定,基,准刑;
》
:
【 (《4)每增加聚众【。斗殴一次增加六个】月至九个月刑期【确定基准《刑;
】 — (5)》聚众斗殴单》方,人数超过《十人的每《增加三人增》加,一个:。月至三个月刑—。期确定基准》刑;
?
— — (:6)聚众斗》殴严重扰乱社会秩序!。造成恐劣社》。会,影响的增加六个【月,至一年刑期确定【基准刑;
》
,
【 》(7)其他》可以增加刑罚量【的情形
【
3.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!以增加基准刑—的20%以下;同】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!。的累计不得超—过,基准刑的100%
!。。
《
》 (1—)聚众?斗殴一方十人以上】的,首要分子;
】
:
】 (2)《聚众:斗殴致公私》财物损?毁直接经济损失数】。额较大、巨大—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!加者;
《
?
— 《(3)斗殴一方没有!互殴故?意有斗殴故意—一方的?。首要分子和积极【参加:者;
》
? (!4)组织未》成年人聚众斗殴的;!
,
?
》 , , ?(5)聚众》斗殴带有黒社—会性质?的;
! ? (》6)其?他可:。以从重处罚的情形
!
《
4.【因民同纠纷引—发的聚众斗》殴可以?减少基准刑》的20%以》下,
! (十三)!寻衅滋事罪
】
? 1.—有下列寻衅滋事【行为之一构》成寻衅滋《事犯罪的在一年【至二年有期徒—刑幅:度内确定量》刑起点
《
》 【。 (1)随意殴打】。他,。人情节恶劣的;
!。
! (2)追【逐、拦截、辱骂【、恐吓?他,人情节恶劣的—;
:
! (3—)强拿硬要》或者任意毁损、【占用公私《财,物情:节严重的;》
:。
— ? (4)在公】众场所起哄闹事造】成公共场所秩序【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!三次实施前》款犯罪行《为严重破坏社会秩】序的在五年至六年有!期徒刑幅度》内确定量刑起点【
?
《 2.》根,据寻衅滋事次数、】。。伤害后果、》强拿:硬要他人财》物或任意损毁、占用!公私:财物数额等其他【。影响犯罪构成的【犯罪事实增加刑【。罚量确定《基准刑
》
》 》 (1)每增加轻!微伤一人增》加二个月至三—个,月刑:期,确定基准刑;
】
:
! (:2)每增加轻—伤一人增加三—个月:至九:个,月刑:期确:定基:准刑:;
》
— (3)每】。增加引起《精神失常一》人,增加六个月至一【年刑:期确定基准刑;
】
《
《 《。 (:4)每增《加引起自杀造成重】伤、死亡一人增加】。一年至二年刑—期确定基准刑;
】
:
? ? ? :(5)随意》殴打他人追》逐、拦截、辱骂【、恐吓他人》强拿硬要《或任意毁损、占用】公私:财物三?。次以上的每增加一】次,增加一个月》至,二个月刑期》确,定基准刑《;
》
《 《 (6)强拿硬】要,他人财物或者—。任意毁损、占用【公私:财物价?値,每增加20》00元?增加:一个:月刑期确《定基准刑;
【
,。
》。 —(7)?每增加寻衅》滋,事,犯罪一次增加六个月!至九个?月刑期?确定基?准刑;
【
《 》 (8)《其他可以增加—刑罚量的情形
!
3】.有下列《。情形之一的可以增】加基准刑的》20%以下
!
?。 — (1)寻衅—滋事带有黑社会性质!的;
【
— (2)—纠集未成年人寻衅】滋事的;
!
》 (》3)其他《可以从重处罚的情】。形
】 —。 (十四)掩饰【、隐瞒犯罪所得【、犯罪所《得收益罪
!
1—.有下列行为之【。一构成掩饰、隐瞒犯!罪所得、犯罪—所得收?益罪的在三个—月拘:役,至,。。六个月?有期: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!起点
》
,
,
【 (1)掩饰【、隐瞒犯《罪所得及其产生【的收益数额达到60!00元的
!。
【 (2)一年内】曾因掩饰、隐瞒犯罪!所得及其产生的收】。益,行为受过行政处罚】又实施掩饰》、隐瞒?犯罪所得《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!的
—
!(,3):掩饰、隐瞒的犯罪所!得系电力设备—、交通设施、广播】电视设?施、公用电》信设施?、军事设施》或者救灾、抢险、】优抚、扶贫、移民、!救,济款物的
】
》。 (4【)掩饰、隐》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!无法及时查处并【。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无!法挽回的
】
《 (【5)实施《。。其他:掩饰、隐瞒》。犯罪所得及其产生】。的收益行为妨害司】法机:。关对上游《犯罪进行追究的【
】 (6】)明知是非》法获取计《算机信息系统—数据:。犯罪所获取的数据、!非法控制计算—机,信息系统犯》罪所获取的计算【机信息系统控制【权而予以转移、收】购、代为《销,售或者以其》。他方:法掩饰、隐瞒违法】所得:数,额达到5000【元的:
:
】 《(7)明知是非法狩!猎的野生动物而收购!数量:达到50只的—
《
》。 (—。8,)明知是盗窃—、抢劫?、诈骗、抢》夺的机?动车而实施下列【掩饰、隐瞒行为【之一的买卖、介绍买!卖、典当《、拍卖、《抵押或者用其抵【债;:拆解、?拼装或者组装;修】改发:动机:号、车辆识别代号】;更改车身》颜色或者车》辆外形;提供—或,者出:售机:动车来历凭证、【整车合格证、号牌】以,。及有关?机动车的其》他,证明:和凭证;提供—或,者出售伪《造、变造的机动车来!历凭证、整车合格证!、号牌以及有—关机动车的其—他证明和《凭证
《
《 在确定量】刑起点的基础上根】据犯罪数额等其【。他影:响犯罪构成》。。的犯罪事《实增加刑罚量—确定基准刑;已根据!相关情节确》定量刑起点的除外
!
! (1)犯】罪数额?每增加30》00元增加一个【月刑:期确定基准刑—;
?
《 ? :。。 (2)掩饰、!隐瞒的犯罪所得系】电力:设备、交通》设,。。施、:广播:电视设施《、公用电《信设施、军事—设施或者救》灾、抢险、》优抚、扶贫、移民、!救济款?。物的犯罪《数额:每,增,加1500》。元增加一个》。月刑期确定基准刑】;
:
】。 《 (3)《每增加前款》。第,(4)、(5—)项:情形之一的增加【一个月至三个月刑】期确定基准》刑;
! 《 (4)明【知是非法获取—计算机信《息系统数据犯罪所获!取的数据、非法控制!计,算机信息系统—犯罪所获取的计【。算机信?息系统控制权而予以!。掩饰、隐瞒违法所得!数额每增加1500!元增加一《个月刑期确定基【准刑;
【
《 : (5)收】购非:法,狩猎的野生动物超】过50只的每增加3!0只增加一个月刑期!确定基准刑;—
《
! (6)掩饰、【隐瞒盗窃、抢—劫,、诈骗、抢夺的机动!车数量?每增加一辆或—价值总额《每增加10万元增】加三个月至六—个月刑期确定—基,准刑;
—
—。。。 》(7)其他》。可,以,增加刑罚《。量的情形《
:。
:
》 2.掩饰、隐【瞒犯罪所《。得及:其产生的收益具【有下列情形之一【。的在三?年,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!内确定量刑起—点
:
《
》 ,。 ?(1)掩饰》、隐:瞒,犯,罪所得及其产生【的收益价《值总额?达到10万》元的:;
】 : (—2)掩饰、隐瞒【犯罪所得及其—产生:的收益十《次或者三次且价值】总,额达:到5万元的》;
】 (3!)掩饰、隐瞒的犯】。罪所得系电力设【备交通设施、广播电!视设施、公》用电信设施、军事】设施或者救灾、抢】险、优抚、扶—贫、移民、》救济款?物价值总额达到5万!。元的;
—
】 , (4《)掩饰、隐瞒行为致!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!查处并造成公—私财物重大损失【无法挽回《或其他严重后果的】;
【 【 (5?)实:施其他掩《饰、隐瞒犯罪所得】及其产生的收—益行为严《重妨害司法机关对】上游犯罪《予以追究的》;
—
? , 《 (6)明知是非】法获取计算机信息】系统数据犯》罪所获取的数—据、非法控》制计: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所!获取的计算机信【息系统控制权而【。予以转?移、:收购、代《为,销售: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饰!。、隐瞒违法》。所得:数额达到5万元的;!
— ? ?。。 , (7)《掩饰、隐《瞒盗窃、抢》。劫、诈骗、》。。抢,夺,。。的机动车五辆或者】价值总额达到—50万元的
】
在确!定量刑起点》的基:。础上根据犯》罪数:额等:其他影响犯罪—构成的犯罪》事实增加《。刑罚量?确定基准刑;已根】据相关情《节确:定量刑起点》的除:外
》
》。 《 (1?)犯:罪数额每增加3万元!增加一个月刑期确】定基:准刑;?。。
】 (2)!掩饰、隐瞒犯—罪所得?及其产生《。。。的收益?十次以上且》价值总额不满10】万元或者三次以上】且价值总额达到5】万元不满10万元】。的每增加一次增加一!个月:刑,期确定基准刑—;
】 — (3)掩饰、隐】瞒的犯罪《所得系?电力设备、交—通设施?、广播电视设—施、公?用电:信,设施、?军事设施或者救灾】、抢:险、优抚、》扶贫、移民、—救济款物《的每增加《。1.5?万元增加《一个:月刑期确《定基准刑;
!。
— , (4)—每增加前《款,。第(4)、(—。5)项情形之一【的,增加四个《。月至六个《月刑期?确定基准刑;
【
,
?
— (5)明【知,是,。非法获取计算—机信:息系:统数据犯罪》所获取的数》据、:非法控制计算机【信息:系统犯罪所茯—取,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控!制权而予《以掩饰、隐瞒—违法所得《数额每增加1—.5:万,元增:加一个月刑》期确:定,。基,准刑;
—
!。 :(6:。)掩饰、隐》瞒盗窃、抢劫—、诈骗、抢夺的【机动车数量每增加】一辆或价值总—额每增加1》0万元增《加三:个月至六个月—刑期确定基》准刑;
《
:
《 《 : ,。(7)其他可以【增加刑?罚量的情《。形
《
》 3.有下—到情形之一的可以增!加基准刑的20%】以下但已根》据,相关情节确定—量刑起点和》基准刑的《除外;同时具有两种!以上情形的》累,计,不得超过基》准,刑的100》%:
! (】1):。多次掩饰、》隐瞒犯罪所得—。。、犯罪所得收—益或以掩饰、—隐瞒犯罪所得、犯】罪所得收益》为业的;
!
? (2)!一年内曾因掩饰【、隐瞒犯罪所得、犯!。。罪,所得收益行为受过行!政处罚的;
【
! : (3)曾因—。。掩饰、隐瞒》犯罪所得、犯罪【所得收?益罪受?过刑事处罚的;【
! 》(4)明知上游【犯罪行为《较重:。的;
! (】5)犯罪对》象涉及国家安全、】公共:安全或重大公众利益!的;
?
,
—。 (6)!其他可以从重处【罚,。的情形.《
! 4.掩饰》、隐:瞒犯罪所得及其产】生的收益行为符合最!高人民法《院〈关于审》理掩饰、隐瞒—犯罪所得、》犯罪所?得收:益刑:。事案件适用》法律若?干问题的解释—〉第一条的》规定认罪、》悔罪并退赃、退赔且!具,有,下列情形之一—的,可以认定《。为犯罪情节轻微免予!刑事处罚;》确有必?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减!少基准刑的》20%-50%
!
,
:
? (1)!。具有法定从》宽处罚情节》的;
?
— 《 :。 (2)为》。近亲属掩饰、—隐瞒:犯罪所得及》其产生?的收益且《系初犯、《偶犯:的;:
! : ?(3)?有其他情节轻微【情形的;
】
行为人!为自用而掩饰、隐瞒!犯,罪所得财物价—值刚达到6000元!标准认?罪,。、悔罪并退赃—、退赔的一》般可不?认,为是犯罪;确有必要!追,究刑事?责任的可以减—少基准刑的20-6!0%
—
— 《(十五?)走私、贩卖—、运输、制造毒品罪!
! 1.走私》、,贩卖、运输、制【造毒品犯罪在下列相!应的刑?罚,幅度内确定量—刑起点
—
】 (1)—具有刑?法第三百四十七【条第:二款规定的五—。种,情形之一的量刑起】点为有期徒刑—十五年依法应—。。当判:处无期徒《。刑以上刑罚的除外
!
:
? 【 (2)走私、【贩卖:、运输、制》造鸦片?二百克、海洛因或者!甲,。基苯丙胺十克或【者其它毒品》达,到数量较大起点【的在七年至》八年有期徒刑幅度】内确定量刑起—点
?
:
【 (3)—走私、贩《卖、:运输、制造》毒品具有《最高人民法》院く关于审理毒【。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!若干问题的解释〉(!以下:简称解释)第四【条规定的下到情【。。形之一的应当认定】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!条第四款规定的“】情节严重”》在,。三年至四年有期【。徒刑幅度内确—定量刑?起点
》
【①向多人贩卖毒品或!。者,多次走?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!造,毒品:的
?
】。②,在戒:毒场所、监管—场所贩卖毒品的;】
:。
:
③【。向在校学生贩卖毒】品,的;
—
④【组织、利用残疾人、!严重疾病患者、【怀孕或者正在哺【乳,自己婴儿的妇—女走私、贩卖、运】输制造?毒品的;
—
,
⑤】国家工作人員走私】、贩卖、运输、制】。造毒品的;
】
》 ⑥?其他情节严》重的情形《
【 : (4【)走私、贩卖、【运输、制造》鸦片四十克以下、海!洛因或?者甲基苯丙胺二克】以下或者其他相【当数量毒品的在三】个月拘役至九个月】有期:徒刑幅度内确定【量刑起点
—
:
: , 2.》在量:。刑起点地基》础上根据《毒品犯罪《次数、?人次、毒品数量等其!他影响犯《罪构成的犯罪事【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!准刑:
,
— 《 (1》)海洛因《、甲基?笨丙胺十《克以上不满五十克的!每,增加:五克增加一年刑【期确定基准刑;二】克以上不満十克的】。、每增加一》克增加四个月刑期】确定基准刑情节严重!的,每增:加一克增加五—个月刑期确定基【准刑每增加一—人、一次或者一种情!。节严重情形》的增加六个月刑期】确定:基准刑
【
? (】2,),鸦片二?百克以上不》满一千克的》每增:加一百?克增加一年刑期【确定基?准刑:;四十克以上不【满二百?。克的每?增加二十《克增:加四个月刑期确【定基准?刑;情节严重的每增!加二十克增》。加五:个月刑期确》定基准?刑每增加一》人、一次或》者一种情节严—重情形?的增加六个月刑期确!定基准刑
》
,
— —(3)?。其他可以增加—刑罚量的《情形:
》
: 3《.,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】。、制造其他毒品的】按比例?折算为海洛因—的数量后根据—前述规定确定—量刑起?点,和基准刑涉及两种以!上毒品的可将不同】种类的毒品分别【折算为海洛因的【数量以折算后累加的!毒品总量作为—量刑的依据
!。。
》。 4.有下列情形】之一的、增加基【。。准刑的10-—30%但已认—定为“?情节严重”的除【外;同时具有两【种以上情《形的累计不得超过】基准刑的10—0,%
! ? (《1)具有解》释,第四条规定情形之】。一的;
—
— ? :(2)组织、利用】、教唆未成年人走】私、贩卖、运—输,、制造毒品的;
!
》 : 《 (3)向未—成年人?出售毒?。品的;
! 】(4)毒品再犯【;
! : (5)其】他可以从重》处罚的情形
—。
,
》 5.有下【列情形之一》的,可以减?少基准刑的30%以!下,
》
? , ? (1)受雇运】输,毒品的;
】。
: 】(,2):有证据?。证明毒品含量明【显偏低的;
—
:
》 (【3)存在《数量引诱情形的;
!
【 (4】。)其他可以从轻【处,罚的情形
【
:
五、附】则
》
1.】本,细则:适用于?上,。列,十五种判处有期【。徒刑、拘役的—刑事案件其他判处】有期徒刑、拘役的案!。。件可以?参照量刑《的指导原则、基【本,方法和常见量刑【情,节的:适用规范量》刑
—
《 2:.本细则所称以上】、以下均《。包括本数
—
【 3.新《颁布的法律、—司,法解释与本细—则不一致的适用新颁!。布的法律、司法解释!。
】 4.本细则【自发布之《日起施行原》江苏省高级》人,民法院〈关》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!导意见〉实施细【则同时废止
【
【 附表?(江苏省《最新量刑指导—意见一览《表)
【
: : 江苏省最》新量刑指导意见一】。览表
?
》 ,。 ? , : (2017年【8月)?。
?
《 罪名 — :。 情形 — 基准刑
【。
》 交通肇事罪 】 ?。具有<关于审理【交通肇?事刑事?案件:具体应用法律若干】问,题的解释《>的下列《情形之一依法应【当在三年以》下,确定量刑起点 ! 死亡一人》或,重伤三?人 《 ,全部责任1年6个月!--2?年,; ? 主要责任1【年1年?6个月
】
重伤【四人 ? ?。全部责任2》年,至2年六个月;主要!责任1年6个月至2!年
【 : 死亡三人 】 同等责任1年】6个月--2年【。死亡人?数,每增加?1人增加3个月
!
?
造成公】共、他?人财产直接损失【主要或全部责—任无能力赔偿数额】在30?万元: 1年以下】无能力赔偿每—增加1万元》增,加一个月
【。
重伤!一人并具《有解释第2》条第2款《第1至6项规定【情形之?一的 1、】酒后、吸毒》后驾驶车辆》2、:无驾:驶资格?; 3?、明知是《安全装置不全或【安,全机件失灵》 4:、明知是无牌证【或者已报《废的机?动车辆 5》、严重超载》。 6、—为逃避法律》追究逃离事故—现场:的 : ?全部责?任1年至1》年6个月;》 主要责任】1年以下、拘役
】
:
《 具有上述第1!至5种?。。情形之一 】1、:酒,后、吸毒后》驾驶机?动车辆 2》、无驾驶资格驾驶】机动车辆的》; 3、明知是【。安全装?置不全?或者安?全机件失灵的—机动车辆《而驾驶的; 4、明!知是无牌《证或已报废车辆【而驾:驶 5、严重—超载驾驶的;— : , 重伤人数每增加】一人增加3-—6个月
】
《 具有解释规—定的下列《情形之一依法—应当在3-7—年内确定量刑起点】 死亡1【人或重?伤3人全部》或主:要责任又《逃逸的;死》亡3人?。同等责任又逃逸的】或造成公共财—产或他人财》产直接?。损失:主,要,或全部?责任无?能力赔偿30万元又!逃,逸,的;或?造成重伤《一人全部或》主,要责:任并有解释第2条】第2款第1》。至5:项,。又逃逸的《 《3年6个月》--4年6个月
!
,
:
》死亡二人 全!部责任4《年5:年; 主要】责任3年4年 ! 死亡每增加—1人增加6个月
】
】 重伤?五人 —全部:责任:。3年6个月至—4年;主《要责任3年至3【年6个月《
】 死亡六人 ! ,同,等责任4年5—年 死亡每】增加1人增加3个月!
》
》造成公共、》他人财产直接损失】负全部或主》要责任无能力—赔,。偿,数额在60万元 】。 3年4年【无能力赔偿数额每增!加2万元的》增加1个月》
】 :具有上述《第(1)至》(5)种情形之一】 重伤每【增一人增加3-6个!。月
?
具!有上述第(2)【至,。(,。5)种?情形:之一又具有逃—逸情:节的: ? ,增加1年
!
? 犯交通肇事【罪因逃逸《致一:。人死:亡的 —8年9年每增加【1人死亡增加2-】4年;每增加1人重!伤增加?。6个月至1年
】
【 , (1)酒后!、吸:食毒品后驾驶—机动车辆的》或,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!车追逐竞驶情节【恶劣的;《。 (2)无驾!。驶资格驾《驶机动车辆的;【 , (3)—明知:是,安全装置不全—或安全?机,件失灵的车辆而【驾驶的?; 》(4)明知是无牌】证或者已报废的【机动车辆而驾驶【的;: (5)严重!超载:驾驶的(6)造【。成恶:劣社会影响的—;,(7)其他 —。 可增加—基准刑的10%以】。。下;同时具》有两:种以上?情形的?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!的50%但已根据】相关情节确定量刑】起点和基准刑—的,除外
—
: ? 肇事后《保护现场、》抢救伤?者 》可减少基准刑2【0%以下 【 同时向公安报【告构成自《首的减少基准—刑30%以下
】
:
? 肇事逃逸后】自动投案如实供述】自己罪行认定为【自首的应依法—以较重法《定刑为基准 — 视情决—定减:少基准刑的1—0%:以下
》
》。 :对于被告人积极赔】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!应当综合考虑被告】人交通肇事》犯罪情节、伤亡【人数、违章》的原因及《严重程度、赔—偿数额以及被害【。人谅解程度等情【。况确定?从宽幅度
】
,
》有列情?形一般不适用缓【。刑(1)事后逃逸未!主动投案《的,。;(:2,)不积极主》。动赔偿或未尽力赔偿!被害方经济损失【的,。;(3)醉酒驾车】(即血液酒》精浓度超《过80mg/100!ml)致使发生【重大交通事故—。。的;(4)多—次违反道路交通安】全,。法规被行政拘—留的;(5)曾因】交通肇事《犯罪被?刑事处罚(6)【。其,他
! 故意伤害罪【 《。一人轻伤二级 【 1年以—下、拘役
!
》一人轻伤《一级: 1》2年
》
一人!重伤二级 —。 3--4年
】
《
一人重】伤一级 4-!-5年
《
!特别:残忍手段致一人【重伤造?成,六级严?重,残疾的? 《11年13年—(,依法:应判处无期徒刑除】外)
》
:
: ?在量刑起点》基础上根据伤害【后果:、伤残等级、手段】。的残忍程度等—其他犯罪事实增【加,刑罚量?确,定基准刑《有下列情形之—一的在以其中最重伤!情确定量刑起点的基!础上增加《相应刑期确定基准】刑 增—加,轻微伤1人 —。 , 增加1-2个月!
《
》 增加轻伤》二,级1人 【。增加:3-6个月
—
?
? 增加轻伤【一级1人《 增加6-9!。个月
【
》增加重伤二级1人】 增加—1-2年
!
, 增加重【伤,一级1人 【 增加2-3年【
《
被【害人六至三级残【疾 《 每:增加一级《残疾增加六》个,月至:一年
—
? 被害人—残疾超?过三级 每增!加一级残疾增加1-!2年
—
! (1)持枪支【、管制刀具或者其】。他凶器伤害他人 】 (2》。)因实施《其,。他违法?。。。活,动而故?意伤害他人 】 (3)伤害他【人要害部位(—。4)事?先有预谋 】(5)?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!为(6)报复伤【害他人 — (:7)造?成两处以上重伤【。或轻:伤的(8)其他可以!从重的 — 可增?加基:。准刑的?20%以下; 【 基准刑在10!年以上的可增加基】准刑的10%以【下;: ? ,。同时具有两》种,以,上情形的《。累计不得超过基准】刑的100》%
:
! :。 (?1)因婚姻家庭、】邻里:纠纷:等民:间矛盾激化引—发 (2【。)因被害人有过【错或对矛《盾激化?负有责任 【 (3)犯罪后积】极,。抢,救被害人的(4【)其他可以从轻【的 : , 可减少》基准:刑的20%以下;】 : 基准《。刑在10年以上的可!减少基准刑的—10:%以下
—
— 存在下列情形【。之,一的一般不适—用缓刑 《 (《1)不积极主动【赔偿或未尽力—。赔偿被害方》经济:损失 ? (2)—持,有杀伤?性凶器?伤害他?。人致人重伤(3【)致二人以上重伤】或多人轻《伤(4)其他—
,
》 , 强奸罪 ! 妇女1人 !3--6年
【
:
幼【。女1人 4】-,-7年
【
—情节恶劣、强—奸妇女3人以上【或轮奸妇《女 》10--12—。年,
:
》 : 幼女3人以上、】情节:恶,劣, 12-【-13年依法—判处无期除外—
《
公共】场,所,强奸妇女或造成重伤!、精神失常》、自杀等 》 11》--13年》依法判处无期除外
!
?
? 妇女》、幼女每《增加:1人 增加2!-3年
》
【 每增加轻微—伤1人 增】加6个月以》下,
【 : 每增加《轻伤1人 — :增加1?-2年
【
每增】加以下情节之—一(刑法2》3,6条)? ? 1:、强奸妇女》、幼女情节》恶劣 2、强—奸,妇女、幼女多人 ! 3、在公共场所!当,。众强奸妇女4、二】人以上轮奸的; 】 5、被害人重!伤死亡或其他严重】后果(造成》未成:年被害人轻伤—、怀孕?。、感染性病等后【果,的) ? , 增加2-3年】
【 ?造成:被害:人六级至三级残疾】每增加一级残—疾 ? 增加1-2年】
:
,。。
? 造成被害人!。残疾程度《超过三级的每增加】一级残疾 》 增加2-3年!
— 《造成未成年》被害人轻伤、—怀孕、感《染性病等每增1【人 《 ,增加:23年
《
?
: 1、强奸怀!孕,的妇女或已满—14周岁不满18】岁的少?女 2、强奸!残疾妇女、无性【。防卫能力《的妇女及老年妇【女 3、利用!教养、监护、—职务、亲属关系强】奸 4、【对同一妇《女多次实施强奸犯罪! 5、—携带:凶器或者采取—非法拘禁、捆绑、】侮辱、虐待等—方式作?案 6、其》他 《 ,增加基准刑的—20%以下; 【 同《时具有两《种以上情形》。的累计不《得超过基准刑的1】00%
! , 1、对未成年!人负有特殊职—责,的人员、与未成【年人有共同》家,庭生活关《系的人员、》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冒!充国家工作》人员实施强奸犯罪】 2、进入】未成年人住所、【学生:集体宿舍实》施强奸犯罪》。 3、采【取暴力、《胁迫、麻醉等—强制手段实》施奸淫幼女犯—罪 : 4、对—不满十二周岁—的,儿童、?农村留守儿童—、严重残疾或者精神!智力发育迟滞—的未成年人》实施强奸犯罪 【 5、对同一】未成年被害人—多次实施强》奸犯:罪的; 《 6、》有,强奸犯罪前科的【;,7、其他可以从重】处罚的情形》 强奸未成】年被害?人并有下列情节之】。一,的可增加基准刑的】30%以下; !。 同时具有两—种以上情《形的累?计不得超过》基准刑?的100《%
》。
? 对强奸未成】年人的成年被告【人判处刑罚时—一般:。。不适用缓刑
!。
非【法拘禁?。 非》法拘禁一人犯—罪情节一般未—造成伤害《后果的 【。1年以下《、拘役?
【。 : 一人重伤二级 】 3年4年
!
》 一人重伤一】级 ? 4年5》年,
:
】致一人死亡 !11--《12年
【
在量】刑起点?的基:础上根?据非法拘禁人数、】拘禁:时间、致人伤亡后果!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!的犯罪?事实增加刑》罚量确定基准刑 ! 被害人》每增加1人 !增加3个月
【
】每增加24小时【 ?。 ,增加1?--:2个月
—
每增!加轻微伤1人— 增加—1,--3个月
【
《 每增加轻伤!1人 《 增加《。。3--9个月
】
【。 每增加重》伤1人 — 增加9个》。月--1年6个月】
,
】 每:增加死亡1人 !。 增加1年6个月】--2年
》
— ?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!疾每增加一级残疾】 增加6【个,月--1年》刑期:确定基准《刑
》
—造成被害人残—疾程度超过》三级的每《。增加一级残疾 】。 增加1--2年!
《
,
!(1)具有殴打【、侮:辱、虐待情节—的增加基《准,刑的10《%,-20%; 】 (2)国家工【作人员利用职权【非法拘禁他人—的增:加,基准刑的10%-】20%; 》 (3》)多次非法拘—禁他:人的增加基准刑的2!0%以?下; 》 (4)冒充—军警人员、司法人员!非法扣押、拘禁他人!的增加基准刑的20!%以下; 》 ?。(5)为索取高利贷!、,。赌债等法律》不予保护的债务【而非法拘禁他—人的增加基准刑的】2,0%:以下;? (6—)持枪支、管—制刀具?或者其他《凶器非法拘禁—他人的增加基准刑】。的20?%以下?; (—7)因传销》非法拘?禁他人?的增加基准刑—的20%以》下; (【8)其他《。可以:从重处罚的情—形 《 可以从重》处,。罚;同时具有两种】以上情形的累—计不得超过基—。准刑的1《00%
》
为!索取合?法债:务争:取合法权益而—非法:扣押、拘禁他人 !。。 , 可减少基准刑的3!0%以下
》
,
【 抢劫罪 》 构成抢—劫 4-【-6年
《。。
:
【1、入户抢劫 ! 2、在公共—交通工具上抢劫 !。 3、抢》劫银:行或者其他》。金,。融机构 4】、多次抢劫或抢劫】数额巨大 — ,。 ,5、抢劫致人重伤、!死亡: 6、冒【充军警?。。人员抢劫 【 7、持枪抢劫 ! 8?、抢劫军《用物资或者》抢险:、救灾、救济物资】 : 1113年依法!应当判处《无期:徒刑:以上除?外
—
? 在量刑》起点的基础上—根据抢劫情节—严重程度、》抢劫次数、数额、致!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!响犯罪构成的犯罪】事实增加刑罚—量确定?。基准刑? 每》增加轻微伤一—人 《 增加3--6【个月:
】 每增加轻—伤一人 增】加6--12个月
!
!每增加重伤一—人, 增加1【--3?年
:
!。构成残疾《的每增加一》级 《 增加3个月
【
?
每【增加一次《抢劫犯罪行为—。 增加2-】。。-3年
】
:。 ?犯,罪数额每增加1【00:0元 增【加1:个,月
《
》 量刑起》点在十年以上有【期徒刑的《犯罪数额每增加4】000元 》 增加1个月
!
,
【。 每增以下情节之】一(:刑法第263条【) 》1、入户抢劫— , 2、在公共交!。通,工具:。上抢劫 》 3、抢劫银【。行或者其他金—融机构 — 4、多次抢劫【或抢劫数额巨—大 》5、抢劫致人重伤、!死,亡 6、【冒充:军,警人员抢劫 !7、:持枪抢劫 — 8?、抢劫军用》。物,资或抢险救灾—、救济?。物资 增加2!。年
?
】 (》1)使用管》制刀具?等危险性工具抢【劫,; (2)抢!劫后为?便于逃脱而使他人身!体受到强制的;【 (3—)预谋抢劫、流【窜作:案或者结伙抢劫【的; ? (4)—为实施其他违法【活动而抢劫的; 】。 (5)在公共!场所当众抢》劫的; — (6?)其他可以》从重的 — 增加基《。准,刑的20《%以:下;基准刑在十【。年有期徒刑以—上的:可增加基准刑的10!。。%以下;同时—具有两?种以上情形的—累计不?得超过基准刑的1】00%
! 《 (1)抢劫!家庭成员或》者近:亲属财?物的; (】。2)转化型》抢,劫仅以暴力或语言相!。威胁的; 【 ,(,3)因生活所迫、学!习、治病急需而【实施抢?。劫的; 【(4)其他可以从轻!处罚的 【。减少基准刑》。的20%以下;基准!刑在十年有期徒【刑以:上的可减少》基,准刑的1《0%以?下
》
盗【窃罪 入【户盗窃多次盗窃携】带凶器盗窃》。、,扒窃数额未达较【大起点?量刑起?点为3个月拘—役9个月有》期,徒刑 》 每增加一》次作案或一种情形】增加2个月刑期确定!。基准刑
!。 盗窃—数额达20》00元 3】个月:拘役9个《月有期?徒刑每增加》150?0增1个月》
》
《 盗窃数《额达1000—元不满20》00元具有》。下列情形《(解:释第二条《第1至8项规—定,情形)? 《1.曾因盗》。窃受过刑《事处罚?2.一年《内曾因盗《窃受过行政处罚;3!.组:织、控制《未,成年人?盗窃4.自然灾【害、事故灾害、社会!安全事件等期间在】事件发生《地盗窃;《5,.盗窃残疾》人、孤寡老人、丧】失,劳动能力人的财【物;6.在医院盗】窃病:人或其亲友财物7】.盗窃救灾、—。抢险、防《汛、优?抚、扶贫、移—民、救济款物—;8:.因盗窃造成严重后!果 : , 量?刑起:。点为3个月拘役9个!。月有期徒刑
】
— 盗窃?。数额:达5:万元的 【3年4年
》
,
数!额每增加5000】元 : , :增加:1个月确定基准【刑
—
盗窃【数额达2.5—万元有下列情形【 《1组织、控制未成年!人盗窃 2》自然灾害、》事故灾害、社会安】全事件等事件期间】在事件发《生地盗窃 》3盗窃残疾人、孤】寡老人、丧》失劳:动能力?人的:财物的 4》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!其亲友财《物 5?盗窃救灾抢险、防】汛、优抚、扶贫、移!民、救济款》物 6因盗窃造成严!重后果的 》 ?7入户盗《窃 8携带】凶器盗窃《 , 3年4—。年
?
— 数额《在2.5《万元:以上未达5》万元的每增加50】0,0元 增【加,1个月?
】 :盗窃数额达4—0万元的 — 1011—年.每增《。3万增加1个—月依法?应当判处无期徒【刑除外?
【 盗窃数额【。达20万元并有解】释第二条第(三)】至(八)项规—定,情形之一或者入【户盗窃、《携带凶器盗窃的【 10年【11年数《额在20《万元以上未达40】万元的每增加2万】元增加1个月确定基!准刑依法应当判处无!期徒刑的除外
!
,
? 盗窃国—有馆藏一般文物【的 》量刑起点为3个【月拘役9个月—有期徒刑
!
盗—窃国有馆藏一般【文物二?件的 ? 增《加九个?月至:。一年
! 盗窃国—有馆藏?一般文物《三件或者三级文【物一:件的 量刑起!。点为3年4年;【
—。 盗窃国【有,馆藏一般文物超【过三件的每增加一】件 《。 增加9个月—至,1年确定《基准刑
【。
,
? , 盗窃国家三级文物!二件的 增加!1年至?1年6?。个月:
《
,
《 盗窃国有馆藏三级!文,物三件或者二—级文物一《件的: 10年11!年
?
》。 盗窃国有馆藏!三级文物超过—三件的每增加一件 ! 增加一年【至一年六个月
!
盗】窃国有馆藏二级文】物超:过一件的每增加一】件, 增加一年】六个:月至二年
】
》。 盗窃?的文物中包含一【般文:物的每增加》一件 —加3-4个月—依法应?当判处无期》徒刑的除外》
【 【(1)盗窃数额【达到较大以上以盗】窃数额确定量—刑起点并《具有:。多,。次盗:窃、入户盗窃—、,携带:。凶器盗窃或》者扒窃等《情形 (【2)组织《、控:制未成?年,。人盗窃 — (3)自》然,灾害、事故》灾害、社会安—全事件等突发事【件期间在事件发生】地盗窃? (4—。)盗窃?。残,疾,人、孤寡老人或丧失!劳动能力人的—财物 ? (5)在医院!盗窃病人或其亲友】财,物的 (6】)盗窃?救灾抢?险,防汛、优抚》、扶:。贫,移民、救济款物 】 (7)因盗】窃造成?严重:后果的; 》 (8)采【取,破坏:性手段盗《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!的; 》 (:9):为违法犯罪活—动或将盗窃》财物用于违法—犯罪活动; 【 :(10)其他可以】从重处罚《的情形 《。。 ?可增加基准》。刑的:20:%以:下;同时具有两种以!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!过基准刑《的100%但已【根据相关情节—确定量刑《起点和基准刑的【除外
【
, 《 《(1)因生活、治病!急需而盗可减少【基准:刑30%《以下;? (》2)在案发前自动】将赃:物放回原处或归【还被害人的可减【少基准?刑的:50%?以下;将部分—赃物放回原处或【归还被害人的可按】比例减少刑期;【 (3)盗窃!家庭成员或者近【亲属财物《的一般可《不按犯罪处理;对】。确有追究刑》事责任必要的可以根!据,家属、近亲》属的谅解程》度减:少基准刑的20%】-50%; 】 (4)其他—可以从轻处罚的【情形 《 可适《当减少基准刑
【
】 以数额巨大—。或特别巨大的财物、!珍贵:。文物为盗窃》目标或者《具有其他情》节严重的情形—。。但盗窃未遂的应根据!相应的犯罪数—额和情节确定量刑起!点和基准刑综合【考虑犯罪《未遂等量刑情节后决!定宣告刑
!
, 盗窃—犯罪既有既遂又【有未遂分别》达,。到不:同量刑幅度既遂部分!所对应的量刑幅度】较重或者既、未遂】所对应的量刑幅【度相同的以》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!未遂:部分作为酌情从重处!罚情节可增加基准刑!的,40%以下;未遂部!分对应的量刑幅【度较:重的以未《遂部:分确定基准》刑既遂部分作为酌情!从重:。处罚情节《可增加基准刑—的50%以》下
】。 : 诈骗罪 【 600《0元: , , , 三个月拘役9个】月有期徒刑每增1】。。500元增加—1个月
》
】利,用,电信网络技术诈骗】。达3000元— 3个月【拘役9个月有期徒】刑数额每增加—1,000元增【加一个月
》
】。 6万元 【 3:年,4年数额每增—加6000元—增加1个《。月
】 诈骗》数额达4.8万【元并具有<》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!件具体应用法律【若干问题的解释【。。>第二条规定情形之!一 : (《一)通过发送—。。短,信、拨打电话或者利!用互联网、》广播电视、》报刊杂志等发布虚】。假,信息对不特》。定多数人实施诈骗】 (二)《。诈骗救?灾、抢险、防汛、】优抚、扶贫、移【民、:救济、医《疗款物的;》 (三)以赈—灾募捐名义实施【诈骗的?; (?四)诈骗残疾—人、老年人或丧失】劳动:能力人的财物 (】五)造成被害人【自杀、精神失常或】者其他严重后果【 《3,4年:。数额在4.8—万,元以:。。上未达6万》元的每增加6000!元增加一个月—刑期确定基准刑
!
【 利用电信网—络技术诈骗》达3万元 【 3年4《年,有期徒?刑数额每增加6【000元加一个月】
】 利用电信网络技!术诈:骗达2.4万元【并具有关于办理【电信网?络诈骗等刑事—案件适?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!见第二?条第二?项10条规定 】 1. 》造成被害人或其【近,。亲属自杀、死—亡或者精神失常【等严重后果》的,; ?。 2. 冒充【司,法机关?等国家机关》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!; ? 3. 》组织、指《挥电信网络诈—骗犯罪团《伙的; 4.! 在境外实施—电信:网络诈?骗的; 5】. 曾因电信网络诈!骗犯罪?受过刑事处罚或者】二年内?曾因电信网络诈【骗受过行政》处罚的; — :。6.: 诈骗残疾人、老】年人、未《成年人、在校学【生、丧失劳动能【力人的财《物或者诈骗重病患】者及其亲属》财物的;《 7. 诈】骗,救,灾、抢?险,、防汛?、优抚?、扶贫、移民、【救济、医疗》等款物的; — 8. 以赈灾!、募捐等社会公益】、慈善名义实施诈】骗的; 》 9. 利用【电话:追呼系统等技术【手段严?重干扰公安机—关等部门工作的【; 1—0. 利《用,“钓鱼网站”链接】、“木?马”程?序,链接、网络渗透等隐!蔽技术手段实施诈】骗的 3【4,年数额在2.—4万元以《上,未达3万《每,增1500增—加1个月
》
:
》。 诈骗数额达50!。万元的 10!年11?年,;数额?每增加?5万元增1个—月依法判处》无期徒刑除外
!
,
: 一、诈骗】数额达40万元并】具有解?。释第:。二条第一款第(一】),至(五)《项规定情形之一的(!一)通过发送短【信、拨打电》话或者?利用互联《网、广播电视—。、报刊杂志等—发布虚假信》息对:。。不特定多数人实【施诈骗 (二—)诈骗救《灾、:抢险、防汛》、,优抚、扶贫、移民、!救济、医疗款物的】; :(三)?以赈灾募捐名义实】。施诈骗?的; (四》)诈骗?残,。疾人、老《年人或丧《失劳动能《力人的?财物; (五—。)造:成被害人《自杀、精神失常或者!其他严重后果— 二、—实施电?信网络诈骗数额达4!0万并具有意见第二!条第二项10—。条,。规,定 量刑起点!为有期徒刑101】1年数额在4—0万元以上未达50!万元的每增加1万】元增加?1,个月依法应当—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!
《
! (1)多次诈骗】犯罪的?; (2)】诈骗集团的》。首要分子; 】 (3)通过—发送短信、拨打【电,话或者利用》互,联网、广播电视、】报刊杂志等发—布虚假信《息对:不特定多数》人实施?诈骗的?;,。 : (4)》诈,骗救:灾、:抢险、防汛、优抚】、扶贫、移》民、救济、》医疗款物的; ! (5)《以赈灾募《捐名:义实施诈骗的; !。 (6)诈骗【残疾人?、老年人《或者丧?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! (7)导】致被害?人自杀、《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!重后果的; — (8)挥【。。霍诈骗的《财物致使诈》骗的财物无法返还】的; (【9):为违法犯罪活动而】诈骗或将《诈骗财物用于—违法犯?罪,活动 —(10?)其:他可:。从重的 【可增加基准刑—的,20%以下;同时】具有两种以上情形】的累计不得》超过基准刑的—100%但已根据相!。关情节确定量刑起点!和基准?刑的:除外
—
】 (1)》案发前自动》归还被害《人可:减少基准刑50【。。。%以下; — , (2)《诈骗家庭成》员或近?亲属可减《少基:准刑20%-5【。0%; 【 3)因生》活所:迫、学习、治—病急需?而诈骗的《减少基准刑的30%!以,下;(4《)其他可以从轻处】罚的情形 — 可适当减少【基准刑
】
以数额】巨大或特别巨—大的财物为诈骗【目标的或者具有其】他严重情节、特别】严重情节诈骗—未遂:的,应根据相《应的:。犯罪数额和情—节确定量刑起点和基!准刑综合考虑犯罪未!遂等量刑《情节后?决定:宣告:刑
—
? 诈骗犯罪既有】既遂又有未遂—分别达到不同—量刑幅度《既,遂,。部分所对应》。的量刑?幅,度较重或《者既:、未遂所对应的量】刑幅:度相同的以既遂【部分确定基准刑【未遂部分《作为酌情从》重处罚情节可—增加基准刑》的40%以下;未遂!部分:对应的?量刑:幅度较重的以未遂部!分确定基《准刑既遂部》分作为酌《情从重处罚情节可】增,加基准刑的5—0%以下
!
《 抢夺罪 1!50:0元以上 起!点刑拘?役3个月至九—个月徒刑每增—加1千增加》1个月
—。
,。
—二年内?。三次抢夺且数—额未达150—0元 》 起点刑拘役3个】月至九个月徒—。刑每增加1次增加】2个月
! 《抢夺数?额达:7,50元不满15【00元并有》。<关:于,办理抢夺刑》事案件适用》法律若干问题的解】释>第二条规定之】。一 (一【)曾因抢《劫、抢夺或者聚【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!。的; (二)一年】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!受,过行:政处罚的; —(三)一年内—抢夺三?次以上的; (四】)驾驶机动车、非】机动:车抢夺?的; (五)组织、!控制未成年人抢夺】的; (六)—。抢夺老年人、未【成年人、孕妇—、,携带婴幼《儿的人、残疾人、丧!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!的; (七)—在医院抢夺病人【或者其亲友财物的;! (八)抢》。夺救灾、抢》险、:防汛、优抚、—扶贫、移民、救济】款,。物的; (九)【自然灾害、事故灾害!、社会安全事件等突!。发事件?。期间在事件》发生地抢夺》的; ?(十)导致他人【轻,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!重后果的 】量刑起点为拘—役三个月
—
:
抢夺】数额达?4,万元:的 : 起点3年至4!年,;数:额,每,增加3500元【增加一个月》。
,
:。
,
: , 抢夺导致他】人重伤 、自—杀或者数额达2万元!并具有解《释第二条第(—三)至(十》)项规定情形之一的! (》三):一年内抢《夺三次以上的; 】。(四)驾驶机动车】、非机动《车抢:夺的; 《(五:)组织、控制未【成年人抢夺的; 】(六)抢夺老年【人、未成年人、【孕妇、携带婴幼儿】的人、残疾人、【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!物,的; ?。(七)在《医院:抢夺病人或》者,其亲友财物的; 】(八)抢夺》救灾抢险《防汛、优抚、扶【贫移民救济》款物的; (九)】自然灾害、事故灾】害、社会安》全事件等突发事【件期间?在事件发《生地抢夺的; (】十)导致他人轻【伤或:。者精神失常等严重】。后果的 【起点3年至4年【数额在2万元以上未!达4万?元的每?增加35《00 ?。元增加一个月
!。
:
: 抢《夺数额达《30:万元的 【起点:刑10年至11年;!每增加2《万元增?加一个月
—
【 抢夺导致》他人死亡《或,。者数额达《15万?元并具有解释第二条!第(三)至(十)项!规定情形之一—。的 《 起点刑10年至1!1年数额在1—5万元以上》未达30万》元的每增加1.5】万元增加一》。。个月
【
抢—夺致人受伤每增【加轻微伤一人— : :增加二个月
!
,
, 《每增加?轻伤一人 》 增《加三个月《。至,六个月
》
,
:。。。
每增加重!伤一人或《者,自杀一人 【 增加六《个月至1年
【
— , 每增加《死亡一人《 《增加1?-2年
】。
【 (1)曾因【抢劫、抢夺或者聚众!哄抢受过刑事处【罚的; 《 : (2)一年内曾】因抢夺或《者哄抢?受过行政《处罚的; (!3)一年内》抢夺三次以上—的; 《。 (4)驾—驶机动?。。车、非机动车抢【夺的; — (5?)组织、《控制未成《年人抢夺的; 【 : (6)《。抢夺老年人、未成年!人、孕妇、携带婴幼!儿,的,人、残疾人》、丧失劳动能力人的!财物的?; (7【)在:医院抢夺《病人或者其》亲友财物的; 【 : (8)《。抢夺救灾抢险防【汛、优抚、扶贫【移民、救济款物的;! , :。 (9)自然灾【。害、事?故灾:害,、社会?安全事?件等突?发事件期《。间在:事件发生地抢夺【的; (【10)导《致他人?精神:失常等严重后果的】; (11)!为吸毒、赌博—。等违法?活动而抢《夺的; (】12)其《他可:以从重处罚》的情:形 : 可增加—基准刑的20—%以下;同时具有】。两,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!得,超过基准刑的10】0%但已根据相【关情节确定量刑起点!和基准刑《的除外
》
! ?(1)因生活所【迫、学习《、治病?。急需而抢《夺的; (2!)案发前自动—归还被害《人财物(3)其他可!以从轻的 可!减少基准《刑的:30%以下
—
?
: 职务侵占罪! 数额6万元! 起点—刑,。拘役3个月至—1年徒刑增加2【万,增,加1个月
》
【 数?额100万》元 》起点刑5至6年数额!不满900》。。。万元增加15万【元增加1《个,月;:。数额:超过900的—超过:部分增加30万【元增加1个月
】
— 有下列情形之一! : (一)侵占用】于预防、控制—突发传染病疫情等】灾害的款物的; ! (二)侵占【救灾、抢《险、防汛、优抚、】扶贫、移民、—。救济:、,医疗款物《; (—三)严重影响—生,产经营或者造成其他!。严重损失《或者影响《恶,劣的; — (四)多》次职务侵占的;【 (五)在】企业改制、破产【、重组过程》中进行职务侵占的】; 《 (六)《。为违法?犯罪活动而》实施或将职务—侵占的财物》用于违法《活动的; (!七)其他可以—。从重处罚的情形【 增加—基,准刑2?0%;同时具有【两种: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!超过基准刑的10】0%
《
— 敲诈《勒索罪? 二年—内三次敲《诈,勒索且数额未达4】000元 — :量刑起点是刑拘役】3个月至9个月徒刑!增,加一:次增加2个》月
《
:
4000!元 量刑起点!是刑拘役3》个月至9个月增加】1,50:0,元增:。加1个月
—
】数额达2000不满!400?0元并具<关于办】理敲诈勒索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】若干问题的解释>】第,二条:。。情形之?一的 (一】)曾因?敲诈勒索受过刑【事处罚的; (二】),。一年内曾因敲诈【勒索受过行政处罚】的; (三》。)对幼、残、老【。或者丧失劳动能【力人敲?诈勒索的《。; :(四)以《将要实?。施放火、爆炸—等危害公共安全犯】罪或者?故意杀人、绑架等】严重侵?犯公民人《身权利?。犯罪相?。威胁敲?诈勒索的《;, (五—。)以:。黑恶:。。势力名义敲》诈勒:。索的; (六)【利,用或:者,冒,充国家机《关工作人员、军人】、新闻工作者等特殊!身份敲诈勒索; 】 (七)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! 量刑—。起点是刑拘役3个月!至9个月徒刑
!
》 敲诈勒索数【额达6万元的 【 起点刑—3年至4《年;每增加》5000元增加【1个月?.
!。 敲?诈勒:索数额达4.8万元!并具有解释第二条第!(三)?至(:七)项规定》情形之一《的 (三)】对未成年人、—残疾人、老年—人,或者:丧,失劳动能力人—敲诈勒索《的,; (四)》以将要实施放火【、爆: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!罪或者故意杀人、绑!架等:严,重侵犯公民人身【权利犯?罪相威?胁敲诈勒索的;(】五)以黑恶势力【名义敲诈《。勒索的; (六)】利用或?。者冒充国家机关工】作人:员、军人、新闻工】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!勒索;(七》)造成其《他严重后《果的: : 量?刑起:点是3至《4年徒刑《数额在4.》。。8万元?以,上未达6万元—的每增加30—0,0元增?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!准刑
】 : 敲诈勒索数额达!到40万元的 ! 量刑起点是—10至11年;【每增加?2万元增加》1个月
】
敲诈勒】索数:额达3?2万元?并具有解释》第二:。条第(?三)至(七)项【规定情形之一的【 量刑起【点是10至11年】数额在32万元以上!未达4?0万元的每增加1万!元增加1个月.【
】 敲诈勒索—致,人受伤每增加轻微】伤,一人 —增加二个月
!
》 每:增加轻伤一人 ! 增加3-6个【月
》
《 (【1)以非法》手段获取他人隐私勒!索他人财物的;【 ? (2)以危—险,方法:制造事端进行—敲诈勒索《的,;, ? (3)敲诈勒索数!额达到?较大以上以》。犯罪数额确定量刑起!点并具有多次敲诈勒!索情形的; !(,4)曾因敲诈勒索】。受过:刑事处罚的; 【 (5)—一年:内曾因?敲诈勒索受过行【政,处罚的; — (6)》对未成年《人、残疾人、老年】。人或:丧失劳动能力人敲】诈,勒索的; 》 (7)以【将要实施放火、爆】炸等危害公》共安:全犯:罪或者故意杀人、绑!架等严重侵犯—公民人身权利犯罪】相威胁敲诈勒索【的; 》 (8)以黑恶势力!名,。义敲诈勒索的; 】 (9)—利用或?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!人员、军《人、新闻工作者【。等特殊身份敲—诈勒索的《; (1【0)造成《其他严重《后果的; 】(11)为违—法犯罪活动而敲【诈勒索或将》敲诈勒索的财物用】于,违法犯罪活动的【; (12)!其他 《 , ,可增加基准》刑的20%》以下 同【时具:。有两种以上情形的】累计不得《超过基准刑的10】0%但已根据相【关情节确定量刑起点!和基准刑的》除外
—
】 (1《),敲诈勒索近亲属【的,财,物获得谅解仍有必】要认定?。。为犯罪的可减少【基准刑的《10:%-50%; 】 (?2)被害人对敲诈】勒索发?生存:在过:错可减少基准—刑的30%以—下;(3《)因生活所迫、【学习、?治病急需而敲诈【勒索的可《减少基准刑的20%!以下;(4)其他】 可适当减少!基准刑
! 妨害公【务罪 》 : 构成妨害公务罪在!3个月拘役至9个月!。有期徒刑幅度—内确定量《刑起点
—
在】量刑起点基》础上根据妨害公务】造,成的后果、》情节严重程度等【其他犯?。罪,事实增加刑》罚量确定基准—刑 《 每增加轻》微伤一人 【 增加1-3个月确!。定基准?刑
—
每增加】。轻伤一人 — ,。 增加?。3-6?个月:确,定基:准刑
! : ,毁损财物数额每增加!二千元 — 增加1《-,2个月确定基准【刑
?
:
》 妨害?公务造成《较大社会影响或【严重:后果:的 》增加:六个月至一年刑【期确定?基准刑
】
》其他可?以增加刑罚量的情】形
?
! (1)—严重扰乱《公共秩序的》。;, (》2):煽动群众阻碍依【法执:行公:务、履行《职责的;《 (3)采】取持械?、聚众围攻等暴力】、威胁?。手段的;《 : (4)妨害【公务:造成恶?劣社会影响的; 】 , (5)》其,他 《 可增加基准】刑20?%以下?
! 公:务人员执行》公务行为不规—范的可减少基准【刑20%以下—
:
?。。。
聚—众斗殴罪 》。 聚众斗殴一】。次犯罪?情节一般《的量刑起点》为有期徒刑》1年至1年》6个月
! 在量—刑起点基础上—根据聚众斗殴人【数、:次数、伤害后—果等其?他影响犯《。。罪构成事《实增加?刑罚量确定基准刑】 ? ,每增加轻微伤一人 ! , 增加3》至,6,个月确定基准刑【
?
:
每—增加轻伤一》人 增加6】个月至1年
【
:
》 每增加聚众斗【。殴一:次 增加6】-9个月确定基【准刑
! 双方人—数达到5人 】 每增加3人增加1!-2个月
》。
】 聚众斗殴造成交】通秩序混乱的 ! 增加6个月至1年!
— ? 其他可以增—加刑罚量的情—形
—
, , 1.多次聚斗!; 2?.人数?多、规模大、社会】影响恶劣; — ?。3,.在公?共场所或交通要道】。造成社会秩序混乱的!; :。 , 4.《持,械聚众斗《殴的 《。 , 量刑起点为3至4!年,徒刑幅?度内确定量刑起点】
?
:
上述情形!中在:量刑:。起点的基础上—根据人数《、次数、伤害—。后果等增加刑罚量确!定基准刑 》 每增加上述】一项情?形或:同种情形一次 】 增加六个月刑】期,确,定基准刑
【
每】增加轻微伤一人【 增加3-6!个月确定《基准刑
】
》每增:加,轻,伤一人 增加!6个月至1年
!
:。。
: ,。 每增加聚众斗殴!一,次 增加【6-9个《月确定基准》刑
—
聚众斗殴!单,方人数超过10人 ! :。 每:增,加三人?增加1-3个月【
! 严重扰乱》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!会影响 — 增加?六个月至一》年
?
— 其他可以增【加刑罚量《的情形?
— , 【(1)聚《众斗殴一方10人】以,上,的首要分子; 】 (2)聚众斗】。殴致公?私财:物损毁?。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较!大、:巨大的首要分子和】积极:参加:者; (3)!斗殴一方没有互殴故!意有斗殴故意—一,方的:首要分子《。和积极参加》者;(4)组织【未成年人的》;(5)带》有黑社会《性质的;(6)其他! 可增加基准!刑的:20%以下; ! 同时具有两种以】上情形的《累计不得超》过基准?刑的100%
!。
? 《4、因民间纠纷【引发的聚众》斗殴可?以减少基准刑—的20%以下—
?
:
《 寻衅滋《事罪 》 (1)随》意殴打?。他人情节恶劣的; ! (《2)追逐、拦截、辱!骂、恐吓他人情节】恶劣的; 》 ?(3:)强拿?硬要或任意》损毁、?占用:公,私,财,物情节严重; 】 (?4)在公共场所起哄!闹事:造成场所秩序严重】混乱的 — ,构成寻衅《滋事犯罪的在—1,年至2年《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!量刑起点《
?
,。
《 纠集《他人3次以上实施】前款犯罪严重破坏】社会秩序 】。5至6年徒》刑幅度内《确定量?刑起点
【。
,
: :。 根据次《数、伤害后》果,、强拿?硬,要他人财《物或任?意损毁、占用公【私财物数额等犯【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!定基准刑:》 每增加【轻微伤一人 】 增加2《-3个月确定—基准刑;
】
每增加!轻,伤一人 《 增加3-9个!月确定基准刑
】
:
: ? 每增加引起精神】失常一人 】增加6个《月至1年确定基准】。刑
》。
,
《 ,每引起自杀造成重伤!、死亡1《人 : 增加一年至二!。年确定基准》刑,
【 , 随意殴打他人追!逐、:拦截:、辱骂、恐吓—。他人强拿硬要或【任意毁损、占用公】。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! 每增加一【次增:加,1-:3个:月确定基准刑
】
》 :。 强拿硬《要他人财物或—者,任意损毁、占用公】私财物?价值每?增加2000元【 《增,加1个月确》。定,基准刑;
!
每增加】寻,衅,滋事:。犯罪一次 — , 增加6《。-,9个月刑《。期确定基《准,刑
! 其他可以增【加,刑罚量的《情形
?
【 》 (1)带有黑【。社会性质的; !。 (2)纠集未成年!人寻衅滋事的;(】3)其他 可!以增加基准》刑的20%以—下
:。
】 掩饰隐瞒犯罪所】得、犯罪《。所,。得收益罪 【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!构,成掩饰、隐》瞒犯罪?所得、犯《罪所得收益罪—的 (1)】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!及,其产生的收益数额】达到6000元【的 (2)一!年,内曾因掩饰、—隐瞒犯?罪所得?及,。其,产,生,的收益行为受过【行政:处罚又实施掩饰、】隐瞒犯罪《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!行为的 《 : (3)掩饰—、隐瞒的犯罪所【得系电力设备、交通!设施、广播电—视,设施、公用电—信设施?、军事设施或—者救灾、抢险、优抚!、扶贫?、移民、救济—款物 ? :。 (4)掩饰、【隐,瞒行为致使上游【犯罪无法及时—查,处并造?成公私财《物损失无《法挽回?的 (5)实!施其他掩饰、隐瞒犯!罪所得及其产生的】收益行为妨害—司法:机关对上游犯罪进行!追究的 【(6)明知是非法】获取计算机》信息:数据犯罪获取—的数:据、非法《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!犯,罪所获取的计算机】信息系统《控制权?而予以转移、收【购、代?为销售或者以其【他方法掩《饰、隐瞒违法所【得数额达到5000!。。元,。的 (7)】明知是非法狩猎【的,野生动物而收购【数量:达到50《只的 (8)!明知是盗窃、—抢劫:、诈骗、抢夺的机动!车,而实施下列掩饰【、隐:瞒行为之《。。一的买卖、》介绍买卖、典当【、拍卖?、抵:押或者用其抵—债;拆解、拼装【或者组装;修—。改发动机号、车【。辆识别代号》;更改车《身颜:色或者车辆外形;提!供或者出售》机动:车来历凭证、整【车合格证、号—。牌以及有关机动【车,的其他证明和凭证】。。;提供或者出售伪造!、变造的《机动车来历》凭证、整《车,。。合格:证、号牌《以及有关机动—车的其?他证明?和凭证 — 在3个月拘役至6!个月有?。。。。期,徒刑幅度内确定量】刑起点
《
《
? ? (1)犯罪数!额每增加3000元!增加一个月刑—期确定?基准:刑; (2)!掩饰、隐瞒的—犯罪所得系电力【设备、?交通:设施:、,广,播电视设施、公用】电信设施、军—。事设:。施或者救灾》、抢险、优抚—、扶:贫、移民、》救济款物的犯罪数】额每:。增加1500元【。增加一个月刑期确】定基准刑; !(,3)每增《加前款第(4)、(!5):。项情:。形之一的《增加一个月至三个】月,刑期确定基准刑【; (—4)明知是》非法获?取计算机信息—系,统数据犯罪所获取】的数据、非法控制】计算:机信息?系,统犯罪所获》取的计算《机信息系统控制权而!予以掩饰、隐—瞒,违法所?。得数额?每增加?1500元》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!基准刑; 】(5)收购非法狩】猎,的野生动物超过【50:只的每增加30只增!加,一个月刑期确—定基准刑;》 (》6)掩饰《、隐瞒盗窃、抢劫、!诈骗、抢夺的机【动车数量每增加一辆!或价值总额每增【加,10:万,元增:加三个月至六个月】刑期确定基准刑;】 《(7)其他可以【增加刑罚量的—。。情形 —在确定量刑起点的基!础上根据犯罪数额】。。等其他影响》犯罪构成的》犯罪事实增加刑【罚量确定基准刑【;已根据相关情【节确:定量刑起点的除外】
】 掩饰、隐瞒犯罪!所得及其产生的【收益具有下》列情形之一 【 (1)》掩,饰、隐瞒犯》罪,所得及其产生的【收益价值《总额:达到10万元的;】 :。 (2)掩饰【、,隐瞒犯?。罪所得及《其产生的收益十【次,或者:三,次且价值总额达【到5万元的》; 《 (3)掩饰、隐】瞒的犯?。罪,所得系电力设备、交!通设施、广播电视设!施、公?用电:信设施?。、军:事设施或者救灾【、抢:险、优抚、》扶贫、移《民、救济款物价值】总额达到5万元的】; 》(4)掩饰、—隐瞒:行为致使上游犯罪】无法及时查》处并造成公私财物】重大损失无法—挽回或其《他严重后果的—; (5【。)实施其他掩—饰、隐瞒犯罪—所得及其产生—的收益行为严重妨】害司:法,机关:对上:游,犯罪予以追》究的; 《 : (6)《。明知是非法获—取计算机信息—系统数据犯罪所获取!的数据、非法—控制计算机信息系】统犯罪所获取的计算!机信:息系:统控制权《而予以转移、—收,购、代?为销售或者以—其他方?式掩饰、《隐瞒违?法所得数额达到【5万;? , : (7)掩》饰、隐瞒盗窃、【抢劫、诈《骗、抢?夺的机动《车,五辆:或者:价值总额达到5【0万元?。的 ? 在三年至四年】有期徒刑幅度内【确定量刑起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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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1)【犯罪数额每增加3】万元增加一个月刑】期确定基准刑; 】 (《2):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!及其产生的收益【十次以上且价值总】额不满1《0万元或者三次以上!且价值总额达到【5万元不满10【万元的每增加一次】。增,加,一个月刑期》确定基准刑; ! (:3)掩饰、》隐,瞒的犯罪所得系【电力设备、交—。通设施、广》。播电视设施》、公用电信设施【、军事设施》或者救灾、抢险、优!抚、扶贫、》移民:、救济款物的—。每增加1.》5万元?增加一个《月,刑期确定基》准刑; 《 (4)—每增加前款》第(4)、(—5)项?情形之一的》增加四个月至六个月!刑期确定基》。准刑:; (—5):明知是非法获取计】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犯!罪所:获取的数据》。、,非法控制计算机【信息系统犯罪所获】取,的计算机《信息系统控制权而予!以掩饰?、隐瞒违法》所得数?额每增加《1,.5万元增加一【个月刑期确》定基准刑; 】 (6)掩饰—、隐瞒盗《窃、抢劫《、诈骗、抢夺的【机动车数量每增加】一辆或价值》。总额:每增加10》万元增加三》个月至六个》月刑期确定》基准刑; 》 (7)其他】可以增加刑罚—量的情形 — 在?确定量刑《起点的基《础上根据《犯,罪数额等其他影【响犯:罪构成的《。犯罪事实增加刑【罚量:确,定基准刑;已根据相!。关情节确定量刑【起点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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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。 (1)】多次掩饰《、隐:瞒犯罪?所得、犯罪所得收益!。或以掩饰、隐瞒犯】罪所:得、:犯罪所得收》益为业的; !(2)?一年内曾因》掩饰、隐瞒犯罪所】得、犯罪所得收【益,受过行政处罚的【; ? , (3)曾因—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!、,犯罪所得收益罪受过!刑事处罚的; 【 , (?4)明知上游犯罪】行为较?重的; 《 (5)犯罪】对象涉及国家安全】。、,公共安全或重大【公众利益的; 】 :。。(6)其他》可以从重《处罚的?情形 《。 具有左表】。情形之?一的可增加基—准刑2?0%:以下但已根据相关情!。节确定?量刑起?点和基准刑的除【。外;同时具有—两种以上《情形累计不》得超:过基准刑的》1,0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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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符合最高《人民法院<关—于审理掩饰、隐瞒】犯罪:所得、犯罪所得【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!律若干问《。题的解释>第一【条规定的(如下)】 (一)【掩饰、?隐瞒犯罪所》得,。及其产生的收—益价值三千元至【一万元以上; 【 (二》。)一年内曾》因掩饰、隐瞒犯罪】所得及其《产生的收益行为【受过行政《处罚又实施掩饰【、,隐瞒犯罪所得及【其产生的收》益行为的; 】 (三)掩饰、隐瞒!的犯:罪所得系电力设【备、交通设》施、广播电》视,设施:、,公用电信设施、军】事设施?或者救灾、抢险【、防汛、优抚、扶】贫、:移民、救济》款物的; — (四《)掩饰、隐》瞒行为致使》上游犯?罪无法及时查处并】造成公私《财物损失无法挽回】的; 》 (五)实》施其他?掩饰、隐瞒犯—罪所:。得及其产生的收【。益行为妨害司法机】关对上游犯罪进【行追究的《 明知是非法!狩猎的野生动物而收!购数量达《到五十只以》上的以掩饰、隐瞒犯!罪所得罪定》罪处罚 认】罪、悔?罪并退赃、退—赔且具有下列情形】之一:的可:认定情节轻微—免予刑事处》罚;确有必要判处刑!罚,。可,减少基准刑》的20?%-50% — ?(,1)具有法定从【宽处:罚情:节;(2)为近亲属!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!及,其收益?且系初犯、偶犯的】;(3)《。其他情?节轻微?情形 —行为:人为自用而掩饰、】隐瞒犯罪所得—。刚达到6《000元《标准认罪、悔罪【并退赃、退赔一般可!不认:为是:犯罪;确有必要【追,究刑:事责任可减少基准刑!的20%-60【%
】 : 走私?、贩卖、运输、【制造毒品罪》 走【私、贩卖、运—输、制?造毒品犯罪在下【列相应的幅度—内确定量刑起点 ! :具有刑?。法第347条第【二,款规:定,的五种?情形之一 】(,一)走私、》贩卖、运输》、制造鸦片一千克以!上、:海洛因或者甲—基苯:丙胺五十《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!数量大 (》二)走私、贩卖、】运输、制造毒品【集,团首要分子》; (三)武装掩护!走私:、贩卖、运输、【制造毒品的》; (四)以暴力】抗拒检查、拘留、】逮捕情节严》重的; 《(五)参与有组织的!国际贩?毒活动的 》 : 量刑起《点为有期徒刑十五】年依法应《当,判处无期《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!
!。 走私、贩》卖、运?输、制造鸦片—二百克、《海洛因或者》甲基苯丙胺十克或】者其它毒品》数量:较大的 《 , 在7至8年徒】刑幅:。度内确定量刑起【点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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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以下情形之—一应:当认定为《刑法第?三百四十七条第【四款规定的“—情,节严重?” (一)向!多,人贩卖?毒品或者多次走私、!贩卖、运输、制【。造毒品的; 】 (二)在戒毒【。场所、监管场所贩卖!毒品的; 》 (三》)向在?校学生贩卖毒品的;! (四)组织!、利用?残疾:。人、严重疾病患【者、怀孕或》者正在?哺乳:自己婴儿的妇—女走私、贩卖—、运输、制造毒品的!; (五【)国家工作人员【走私、贩卖、—运输、制造》毒品; 【(六)其他情节严】重的情形 — 在三《。年至四年有期—徒刑幅度内确—定,量刑:起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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走私、贩!卖、运输《、制造鸦片四十克海!洛因、甲基苯丙【胺二克以下》或者其它相当数量毒!。品的 在【三个月?拘,役,至九个月有期—徒刑
! 在量刑—。起点的基础上根【据犯罪次数》、人次、毒品—。。数量:等,增加:刑罚量?确,定基准刑 】。海洛:因、甲?基苯:丙,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!克的 《 每增五》克增加1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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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二克:以上不满十克的 】 , 每增一克增加4!个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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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情节严重的》 : 每增加一克【增加五个月刑期确】。定基准刑每增加一人!、,一次或者《一种:情节严重情》形的增加六个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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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鸦片二百克—以上不满一千—克的 每【增一百克增加1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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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四十?。。克,以,上不满?二百克的 每!增,二十克增加》4个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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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情节《严重:的 增】加五个月刑期确定】基准刑每增加一【人、一次或者一种情!节,严,重情:形的增?加,六个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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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!的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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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1)具有【解释第四条》规定:情形之一《。的; (【2)组织、利—用、教?唆未成?年人走私《。、贩卖?、运输、制造毒品的!; (3)向!未成年人《出售毒品的》; (4)毒!品,。再犯; — (5)其他可以从!重处:罚的情形 】具有左表情形之【一的增加基》准刑的10-3【0%但已认》。定为“情节严重”】的除外?;同时?具有:两种以上情形—。的累计?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!0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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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》 (1)《受雇运输毒》品的:; (2)】有证据证明毒品【含量:明显偏?低的; (3!)存在数量引—诱情形的; 【 (4)》其他可以从轻处罚】的,情形 有下列!情节之一《的可减少基准刑【的30%以》下
】 : 走:私、贩卖、运—输、制造《。。其他毒品的按比【例折算为海洛因【的数量后根据前述】规定确定量》刑起点和基》准,刑涉及两种以上【。毒品的可《。将不同种《类的毒品分别折【算为海洛因》的数量以折算后累】加的毒品总量作为】量刑的依《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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