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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江苏省高级人民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】的量:刑指导意见实施【细则 《 《 ,   ?  江苏省》高级人民法院关【于常见犯《罪的量刑指》。导意见实施》细则 】    苏高法〔】。2017《〕148号 —。 》    《各市中级《人,民法:。院、徐州铁》路运输?法院、各《。基层人?民法院 】     》今年最高人民—法院对关于常见犯罪!的量刑指导意见【(以下简称量刑【指导意?见)进?行了修?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!的,。要求我?院根:据刑法修《。正案(九)及近【年来新出台》的司法解释、规范】性文件结合》修订后?的,。量刑指导意见在全】面总结?经验的?。基础上修订》完善了?江苏省高级人民法】院く关于常见犯【罪的量刑指导意见〉!实施细则(》以下简?称实施细则》)经我院审判委员会!研究并?报最高人民法—。院,备案现将修订后【。的实施?细,则印发给《你们请各《。级法院高度重视量刑!规范化工作认真【组织好修订后实施细!则的学习培训和【贯彻实施实施中遇】到的重大疑难—问题要及时》层报我院 !     江—苏省高级人》民法院 】     》 201《7年8月7日—  【   为进一步规范!刑罚裁量《权,实,现量刑均衡》公正提升刑事司法公!信力根据刑法—、刑事司《法解释以及最高【人,民法院〈《关于常见犯罪的【量刑指导意见〉等】规定:结合我省审判工作】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! 《     一、量!刑的指?导,原则 【   ? , 1.量刑应当以事!实为: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!据犯罪的《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和!对于社会《的危害程度》。决定判处的刑—罚 《     2.!量,刑既要考虑被告人】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!考虑:被告人应负刑事责】。任的大?小做到?罪责:刑相适应实》现惩罚?和预防犯罪的目的】  【   3.量—刑应当贯彻宽严【相济的刑事》政策做到《该宽则宽当严—。则严宽严相》。济罚当其罪》确保梭?判法: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!统一 》   》  4.量刑主【。客,观,、全面把握不同时】期不:同地区的经济社会】发,。。展,。和治:安形势的变化确保】刑法任务《的,实现;对于》同一地区同》一时期案《情相:近或相似的案件【所,到处的刑罚应当基本!。均衡 《  》   二、量刑的基!本方法 !    量》刑时应以《定性分析为主—定量分?析为辅?依次确定量》刑起点、基》准刑和?。宣告刑 《 》    1》.量刑步骤 】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【1)根据基》本犯:罪构成事实》在相应的法定刑【幅度内确定量—刑起点省法院—在一定时《期内可根据治安【形势和经济发展【状况的需《要在:关于常见犯罪的量】刑指导意见规—定,的,幅度范围内适当【调整:量刑起?点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(2)根据》其他影?响犯罪构成的犯罪】数额、犯罪次数【、犯罪后果等犯【罪事:。。实,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!增加刑罚量确定基】准刑 ? :  《   ?    (3)根】据量刑情节调节基】准刑并综合考虑【全案:情况:。依法确定宣告—刑   !  2.量刑情节】。调节基准刑的—方法  !  :     (1)具!有单个量刑情节【的根:据量:刑情节的调节比例直!接对基准刑进行调】节, , ?      【。   (《2)具有多》种量刑情《节的一般根据—各个量刑情节的【调节比例采用—同向相加、逆向相】减的方法调节—基准:刑但对于同时具【有刑:法总则规定的未成】年人犯罪《。、老年人犯罪—、限制行为》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!、又聋?。又哑的人或者盲【。人犯罪?防卫过当、避险过】。当、犯?罪预备、犯罪—未遂、犯罪》中止从犯《、胁从?犯和:教唆:犯等量刑《。情节的先适用该【量刑情节对基准刑】进行调节在此基【础上再适用其—他量刑情节进行调节! , , ,。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(3)被告人犯【数罪同时具有适用】各个罪的立功、累】犯等:量刑:情节的?先用:各个量刑情节调节】个罪:。的基准利确定个罪所!应,判处的刑罚再—依法实行《数罪并?。罚,决定执行《的刑:罚   !  3.确》定宣告刑的方法【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1:)量刑情节对基准刑!的调节结果在法定刑!幅度内且罪责刑相适!应,的可以依法确定为宜!告刑;如果》。具有应当减》轻处罚?情节的?应当在法定》最低刑以下确定宣】告刑 ? ,。。 《 ,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2)量刑情节—。对基:准刑的调节结—果,。在法定最低刑—以下具有法定减【轻处罚情节且罪【责刑相适应的可以依!法确定为宣告刑;只!。。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可!以确定?法定最?低刑:为宣告刑但是—根据案?件的特殊情》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!准也可以在》法定:刑,以下判处刑罚 【 ,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(:3)量刑情节对基准!刑,的调节结果在—法定最高刑以上【的可以依法确定法】定最高刑为》宣告刑 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:。4)综合考虑全案】情况独任审判员或】合议:庭可以在20%【的幅度?内对调?节结果进《行调整确定宣告【刑调节?后的结果仍然罪【责刑不相适应—的可以提交审判【委员会讨论决定【宣告刑 【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5)!。综合全案犯罪事【实,和量刑情节、依法】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!上刑:罚、管?制或者单处》附加刑的应当依法】适用 】   ?  :  : (6)《宣告刑为《三年以下有期—。徒刑、拘役》并符合缓刑》适用条件的可—以依法宣告缓—刑;犯罪情节轻【微不需要判处刑罚】的可以免予刑事【处罚: ?  《   4.》从宽处罚限》定,规则 ?    】 除本?细则有明确规定或具!备法律规《定,的减轻处罚情—节外最?终,确定的宣告刑—一般不应低》于基准刑的4—0%  !   三、》。常见:量刑情节的》适用  !   ?。量刑时要充分考【虑各:种法:定和酌定量刑情节】根据:案件的?全部犯罪事实以及】量刑情?节的不同情形—依法确定量》刑情节的适用及【其调节比例对严【重暴力犯罪、毒品犯!罪等严重危害社【会治安犯罪》在确定从宽》的幅度时应当从严掌!握;:对犯罪情节较轻的犯!罪应:。当充分体现从—宽具体确《定各个量刑情节的】。调节比例时应当综合!平衡调节幅度与实】际增减?刑罚量的关系确【。保罪责刑相适应对】于基准刑在》三年:以下的可适》用相应?。幅度内的较》高比例;《对于基准刑在—十,年以:上的:可适用相应幅度【内的较低比》例   !  1.对于未成】年人犯罪应当综【合,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!的认识能力》、实施?犯罪:行为的动机和目的、!。。犯,罪时的年龄是否初】犯、偶?犯、悔罪表现、个】人成:长经历和《一贯表现等》情况予以从宽—处罚 — 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 (1)》已满十四《周岁不?满十六周《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减!少基准刑的》30%-60—%; 【。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2)已满十】六周岁不清十八周】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减!少基:准刑:的10%-50【%; 《 ,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》3)未成年被—告,人多次实施》违法:行为:的,或酗酒、赌博—屡教不改《的或曾因淫乱、【色情、吸毒等违【法行为披处》罚,或教育过的一般透】用从宽幅度的下【限;: :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(4)未》成年被告人一贯【表现良好无不—良,。习惯:的或:被教唆、利用、诱骗!犯罪的一《般适用从宽》幅度的上限; !    — ,    《(5)未成年被告】人,身心成长曾》受严重家《庭暴力等其它客观因!素,影响:的可以在本条规定】从宽幅度的基础上】再,。减少:基,准刑的10%—。以下:但减少基准刑的最终!。幅度不得高于60%!    ! 2.对于已—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!意犯罪的根据犯罪】时的年龄《。、犯:罪性质、情节和社会!危害程?度等情况可以减【。少基准刑《。的30%以下—。;过:失犯罪的可以—减少:基准刑的20%-】50%? —  :  3.对于限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!神病人综《合,考虑犯罪性质、【。精神疾病的严—重程度以及犯罪时】精,神障碍影响》辨认控制能力等情况!可以减少基准刑【的,30%以下 】     4.!对于:。又聋又?哑的人或者盲—人犯:罪综合考虑犯罪的】。性质、情节、后果】以及聋哑或视力【残疾影响其辨认控制!能力的程度决—。定从轻幅《度 《       ! , (1)又聋—又哑的?人或者盲人犯—罪的可以减少基准】。刑的40《%以下?;犯罪?情,节较轻?的可以减《少基准刑的》40%以《上或者免《予刑事?处罚 《 :  ?   ?  :  (2《)聋、哑、视—力或听力《存在严?重障碍的可以—减,少基准刑的20【%以:。下   !  :5.对于《防卫:过当或紧《急避:险过当?的综合考《虑危害后果的大小、!危害后果与必要限度!的差距、被防卫行】为或被避险情况【。危害性程度》等因素确定从宽幅】度 《  《   ?   ? (1)轻》微过:当的可以减少基准】。。刑的50%-7【0%;一般过—。当的可以减少基准刑!的40?%,-60%;严重过】当的可以减少基【。准刑:3,0,%-50% !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2!),轻微过当或一般过当!并具有其他法定从宽!处罚:情节的?可以免予刑》事处罚 《 《。     》6.对于预备犯综合!考虑:预备犯罪的性质【、手段?、准备程度等—情况确定从宽的【幅,度, 《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1)】实施:故意杀人《、,故意伤害(致人【。重,伤、死亡)、—强奸、抢劫、贩【卖毒品?、放火、爆炸、【投放危险《物,质、绑?架,等严重破坏》社会秩?序犯罪的可》以减少基准刑—的40-《60:%,    !   ?  (2《)实施其他犯罪的可!以,减少基?准刑的5《0%-7《。0%;其中没有造成!损害后果不》需要判处刑罚的可】以,免予刑事处罚 !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3)预备》行为情?节显著轻《微危害不大的可不】认为是犯罪 —   【  7.对于未【遂犯综合《。考虑犯罪《行为:。的实行程《度、造成损》害的大小《、犯罪未得逞的原因!等情:况可以比照既遂【犯确:。定从寬的幅度 【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1)!实行终了的未遂【犯造:成损害?后果:的可以比照既遂犯】减少基准刑的20】%以下?;未:造,成,损害后果或者—。犯罪情?。节轻微的《可以比照《既遂:犯减少基准刑—的10%-30% !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2—。)未实?。行终了的未》遂犯造成损》害后果的可》以比照既遂》犯减少?基准刑的10%【-30?。%;未造成损害【后果或者《犯事情节轻微—的可以比照既—遂犯减?少基准刑的》20%-50% !  》   8.对—于中:止,犯综合考虑中止犯罪!的阶段、是否自动】放弃犯罪《、,是否有效防止犯罪结!果发生、自动放弃】犯罪:。的原因以《及造成的危害后【果大小等情况确定】从宽:的幅度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(1)在犯罪预【备阶:段自动?放弃犯罪的可以减】少基准刑的60%】-80?%; 【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(2)在犯罪实行!阶段自?动放弃犯罪钓可以】减,少基准则的30【%-60%; 【 ? :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3)中止!犯罪并且《没有:。造成损害《后果的应当免—予刑事处罚 【 ,     【9.对于共同犯罪应!当綜:合考虑被告人在共】同,犯罪中的地位、作用!等情况确定增减【。基准刑的幅度 【  —  :     (1)】对于共?同犯罪中作用相【对较:小的:。主,犯一般可以》。。减少基?准刑的20%—以下;?共同犯罪中》有数个主犯的对【各被告人可依其【作用相对《。大小确定不同—的等次比照本条规】定分别量刑每—等,次相差幅度不—超过10% —   【  :    (》2)对于从犯根【据其在共《。。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!。等,情况可?。以,臧,少基准刑的20%-!。50:。%;犯罪较轻—。的减少基《准刑:的50%以上或者依!法免:除处罚? , ?。 ,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3)同》一案件中有数个【从犯的可依其作【用,大小确定《不同的等次比照本条!规定分别量》刑每等次《相,差幅度不超过10%!。即出现?多个从犯时各—个,从犯:之间从轻幅度—的选择差异不—超过:。10% 》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4)《教唆不满十八—周岁:的人犯罪所》犯罪行?较轻:或者未?造成:严重损害的可以【。增加基准刑的1【0%:-30%;所—犯罪行较重或—者造成?。严重损害的可以【。增加基准《刑的20%-40】%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【。。5)对于胁从—犯可以根据犯罪【。性质、被胁迫—的程度、实》。。行犯罪中的》作用:等情况减少基准刑的!40%?。-60%;作用较】小并具有其他法定从!宽处罚情节不—需要判?。处刑罚的可以免予】刑事:处罚  !   10.—对于自?首情节应当》综合考虑投》案的动?机、时间、》方式、罪行》。轻,重以及悔罪表现【等情况确定从—宽的幅度犯罪情【节特别恶劣》、,犯罪后果特别严重】、被告人主》观,恶性深、人身危【险性大或者在—犯罪前即为规避【。法,。律、逃避处罚—而准:备自:首,等可以不从宽处罚】的除外? ,    】。    《。 (1)《犯罪:事,实或者犯《罪嫌疑?。人未被司法》机关发觉主动、直接!投案构成《自首的可以》减少:基准刑的20—%-40%》; 【。。 ,  : ,    (》2)犯罪事实或者犯!罪嫌疑人《已被司?法机关发觉但犯罪】嫌疑人?。尚未受?到调查谈话、—讯问、未被宣—。布采取调查措施或】者强制措施时—主动:、直接投案》构成自首的可以【减少基准刑的—10%-《30%; 【 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。 (3)犯罪嫌【疑人被告《人如实供《述司法机关尚—未掌握的罪行与【司法机关《已掌握的或判决确】定的:。罪行不同以》自首论的可以减少】基准刑的20%以下!。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4)!并非:出,于被告?人主动而是经—亲友规劝、陪同投】案或:者亲友送《去投案等情形—构成自首的可—以减少?。基准刑的20%以下!; 《    —   ?  (5)罪行尚未!被司法机关》发觉仅?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!织或司法机关盘【问教育后主动交待】自己的罪《刑构成自首的—以及:其他类型的自首可】以减少基准刑的2】0%以下《;   !   ?   (6)犯【罪嫌:疑人自动《投案并如实供述自】己的罪行后又—翻,供但在一审》。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!的可以?减少基准刑的1【0%:以下;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?7)自首情节减【轻比例根《据基准?刑折合的刑期—一般不超过4—年依法免除》处罚的?不受此限; — , ,。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8》。)有本条第(1【)至(5)项自首情!节且犯罪较轻的可】以减少基《准形的?40%以上或者依法!。免除处罚 》 ,    【 11.对》于坦白情节综合【考虑如实供述罪行的!阶段、程度》。、,罪行轻重《。以及悔罪程度—等情况?确定从寬的》幅度 《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1)?如实供述自己罪【行的可?以减少基准刑—的2:0%以下; — 》   ?。     (2)如!实,供述司?法机关尚未掌握的】同种较重罪行的可】以减少基《准别的10%一3】0%:;, ?    —。     (3)】因其如实供述—自己罪行避免特【别严重后果》发生的可以减少基准!刑的30%-5【。0,%, 《  ?   12》。。. 对于当庭—自愿认罪的》根据犯?罪的:性质、罪行》的轻:重,以及悔罪表现等【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!可以减少《基准刑的10%【以下:依法认定自首—、坦白的除》外  】。   1《。3. 对于立功情】节应当综合考虑【立功的大小》。、次数、内容—、,来源、?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!情况确定从》宽的:幅度犯罪情节特别恶!劣、犯罪《后果特别严重、【被告人主观恶性深】、人身危险性大或】者在犯罪前即为【规避法律、逃避处】罚而准?备立功等可以不从】寬处罚的除外 】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(1)一般立功的!可,以减少基准刑的【10%?以下;具有下列情】形之一的可以—。减少基准《刑的1?0,。%-:20%一般不—超过二?年 》    》 ①被检举人可能】判处: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经!查证属实的》; —     ②揭发多!人犯罪经查证属实】的; 《   —  ③提供侦破多】个案件的《重要线索经查证属】实的; 【   《 , ④协助司》法机:关抓获多《名犯罪嫌疑人的【; 《 ?   ? ⑤:同时具有揭发—他人犯罪、提供侦】。破其他案件重要线索!、协助司法机关【抓获犯罪《嫌疑人等《多,个立功情《节经:查证:属实的 《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2,)重大立功的基【准刑在三年以下可以!减少基?准刑:的30%-50【%;基准刑在三年以!上十:年,以下可以减少基【准刑的30%-4】0%;基准刑在十年!以上可以《减少基准刑的20%!-,30%;所》。犯罪:行较轻的可》以械少基准刑的50!%以上?或者依法免除处【罚 》。。。 , 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 (3)重—大立功线《索系犯罪嫌疑人、被!告人在彼羁》押期间从他人—。处获得的可适当【减少本条规定的【从,宽,幅度 —  ?   1《4.对于退赃—、退赔?。的综合考虑犯罪性】质退赃、退赔行为对!损害结果所》。能弥补的程度退赃】、,。退赔的数额及主动】程度等情况确—定从寬的幅》度 《 ,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1?),退赃、退赔》的可:以,减少基准刑》的3:0%以下;其中抢】劫等严?重危害社会治安犯】罪的应从严掌握一】般可以减《少基准刑的20【%以下 !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2)积极配合—办案机关追缴赃款】。赃物:未造成较大经济损失!的,可,以减少基准刑—的10%以下—;,司法机关《依职权?追,缴赃款、赃物一般不!予,从轻 —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3)共】同犯罪中部分被告】人退赃、退赔的仅对!。。退赃:、,退,赔,的被告人予》以,从宽 —     —。  :。  (4)主动退赃!、退赔的一般适用从!宽幅度的上限—;被动?退赔的一般适用从】宽幅度的下限 ! ,     15.! 对予积极赔偿被害!人经济损失》。并,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!犯罪性质、赔偿【数额、?赔偿能力以及认【罪、:悔罪程度等情况【确定从宽的幅度当事!人,根,据刑事诉讼法笫二百!七十七条达成—刑事和解协议—的除外 !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1)积极赔偿—。。。。全,部经济?损,。失并取得《谅解:基准刑在三年以【下的可以减少基准】刑的40%以—下;基准刑在三年以!上,十年以下的》可,以减少基准刑的25!%以:下;基准《刑,在十年?以上的?可以减少基准利的】1,5,%以下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2)?。积极赔偿《部分经济损失并【取,得谅解的可》以按赔偿数额的比例!减少基准刑 !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3)!被告人经济能力有限!但能多方筹》款、借款积》极赔偿?被害:。。。人经济损《失,并取得谅解的可在】相,应幅度内《靠近上限从轻 !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?4)积极《赔偿但没有取—得谅解的基准—刑在:三年以下的可以减少!。基准刑的《3,0%以下;基准【刑在三?年以上十年以下的】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!0%以下;基准【。。刑,。在十:。年以上的可以—减少基准刑的10】%以下 】。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【。5)尽管没有—赔偿但取得谅解【的,可,以减少基准》刑的20《%以下;犯罪较重】的可以减少基准【刑,的1:0%:以,下;但黑恶势力犯罪!的除外 】。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(6)有能力赔偿而!拒,不,赔偿的?可以增加《。基准刑的30—。%以:下   !  :    (》7)其中抢劫—、强奸等严》重危:害社会治安》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! 《     1—。6.对于当》事人根据刑事诉讼】法第二?。百七十七条达成刑事!和解协议的综合考虑!犯罪性质、赔偿【数额、赔礼道歉以】及真诚悔罪等情况】可以:减,少基准刑的》50%以《下,;,犯,罪较轻的可以—减少基准刑的—50:%以上或者依—法免除处《罚, : 《    17—.,对于累犯《应当综合考虑—。前后罪的性质—。、刑罚执《行完毕?或赦免?。。以后至再犯罪时间】。为长短?以及前后《罪罪:行大小等情况可【以,。增加基准刑的10】%-40%但—一,般不少于《三个月后《。罪与前罪属同种罪】行或者?比前:。罪性质严重》的可以?在前款基础》上再增加基准刑的1!0%以下《但增加基准别的【最终幅度不》得,高于40% 】 : ,    18.【对,。于,有,前科的?综合考虑前》科的:性质、次数、时【间间隔长《短、处罚轻重等【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!的1:0%以下但》前科犯罪为过失犯罪!。和未成年人犯罪的除!外对:于既构成累犯同时另!有前科的应依照【本细则規定分别【适,用 ?     】19.对于犯—罪对象为《老年人、未成年人、!残疾人、孕》妇等弱势人》員的综合考虑犯罪的!性,质、犯罪的严重程度!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!刑的20%以下常】见,罪名个罪中》。对此另?有特:别规定的依照个【罪規定?。适用 《  》   20.对于】在重大自《然灾害?、预防?、控制突发》传染病疫情等灾【害期间故意》犯罪的根据案件的】具体情况可以增加基!准刑的2《0%以下《同时以救灾》款物等为犯罪对【象的:增加基准《刑的20% — 《。     四—、常见犯罪的量刑】 :    【。 在根?据本细则《规定确定《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要!根据具体犯罪—构成事实的社会危害!程,度准确确《定所应增加的—刑罚量和基准刑【;对于同时具有【两种以上犯罪构成要!件事:实,的一般应当》。以危害较重的一种】犯罪构成《要件:。事实作为《确定量?刑起点的基》本犯罪构成事实【其余犯罪构成事【实则作为增加刑罚量!的事实在量刑—起点的?基础:上确定基《准刑 》 ?。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一)交!通肇事罪 】 ,     1.【具有最高人民法院】く关子审理交通肇】事刑事案件具体【。应用法律若干问题】的解释〉(以下简】称解释)规定的下列!情形:之,一依法应《当在三年有期徒刑】以下确定量刑起点和!基准刑 【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1)!死亡一人成重伤【三人负事故全—。部责任的在一年六个!月至二年有期徒【刑幅:度内确定量刑—起点:;负主要责任的在】一,年,至,一年六个《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!定量刑起点 ! 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2)重伤四人】。负事故全都》责任的在《二年:至二年?六个月有期》徒刑幅度内确定【量刑起点;负主【要责任的在》二年六个月至二年】有期:徒刑幅度《确定:量刑起点 — , ?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(3)死亡三人负事!故同等责任的在一年!六个月至《二年有期徒》刑,幅度内确定量—刑起点死亡人數每】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!刑期确定基准—刑 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(,4):造,。成公共财产或者【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!事故主要或》者全部责《任无:能力赔偿《数,。额在30万元的【在一年以下有期徒】。刑、拘役《幅度内确定量刑起】点无能力赔》。。偿数额每增加—1万:元增:加一个月刑期确【定基准刑《 》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【5)重伤《一人负事《故全部责任井具有】。解,释,第二条第二款—第(一)至(六)项!规定的?情,形之一的在一年至一!年,六个月有期徒刑幅】度内确定量刑起点】;负主?要责任的《在一年以下有期【徒刑、?拘役幅度内确定量】刑起点? 》    《。 ,    (6—)具有上《述笫(1)至(【5)种情形之一重】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增!加三个?月至六个月刑—期,确定基准刑 —   【。  2.具有解释】规定的下列情—形,之一、依法应当在】三年以上七》年,。以,下有期徒刑幅—度内确定量刑—起点和基准刑 】 :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1)交通运输!肇事造成死亡一人】。。或者重伤三人负【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!任又:逃逸的;或者死亡三!人负事故《同等责任又逃逸【的;或?者造成公共财产【或者他人《财产直接损失负事】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!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!0万元又逃》逸的;或者造成【重伤一人、》。负事故全部或者【主要责任并》具有解释中第二条】第二款第(》一)至(五》)项:规,定情形之《一又:逃逸的?在三年六《个月至四年六个【月,有期徒刑幅度内确】定量刑起点 ! , 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2《)死亡二人负—事故全部责》。任的在四《年至五年有期徒刑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】点,;,负主要?。责,。任的在三年至四年】有期徒?刑幅:。度内确?定量刑起点死亡人数!每增加一《人增加六个》月刑期确《定基准刑 【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3—。)重:伤五人负事》故全部责任》的在三年六》个月至四年有期徒】刑幅度内确定量刑】起点;负主要—。责任的?在三年至三年六个月!有期徒刑幅》度内确定量刑—起,点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【4)死亡《六,人负事故同等责任】的在四?年,至五年?有期徒刑幅度—内确定量《刑起点死亡人數每增!加一人增加三个【月刑期确定基—准刑: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5!。)造成公共财产或】者他人财产直接【损失负?事故全?部或者主要责—任无能?力赔偿数额》在60万元》的在三年《至四:年有期徒《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!点无能力赔》偿数额每《增加2万元增—加一个月《刑期:。确定基准刑 【 , :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6)具《有上述第(》1)至(5)种【情形之一重》。伤人数每增加—一人增加三个月【至六:个月刑期确定—基准刑 】 ,  :。      (7】)具:有上述第(2)【至(:5)种?情形之一又具有逃逸!情节的增加一—年刑期?确,定基准刑 — ? ,。  :  3?.犯交?通,肇事罪因逃逸致一人!死亡的在八年至九】年有期徒刑幅度【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!加一:人死亡增加二年至】四年刑期确定—。基准:刑;每增加一人重】伤增加六个月至【一年:刑期确定基准—刑 》     4.】有下:列情形?之一的可以增加基】准,刑的10《%以下但已根据【相关情?节,确定量刑起点—和基准刑的》除外;?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!形的累计《不得超过《。基准刑?的50%《  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(1)酒后、】吸食:毒品后驾驶》机,动车辆的或》者在道路《。上驾:驶,。机动车追逐竟驶情】节,恶劣的;《。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2)无—驾驶资格《驾驶:机动车辆的; ! 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3)—明,知是安?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!机件失灵的旧机动】车辆:而驾驶的;》 , 》   ?   ? , (4)明知是【无牌证或者已—经报废的机动车【辆両:驾驶:的; 【 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(:5,)严重超载驾驶的】; 《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6)交通】肇事造成恶劣社会影!响的; —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7!)其: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!。形 : 》    《5.交通肇事后保】护现场、抢》救伤者的可》以减少基准刑的2】0%以下同时—。向公安机关》报告构成《自首的减少基准刑】的3:0%以?下 【 ,   ?6,.交通肇《事逃逸后自》动投案如实供述【自己罪?行认定为自》首的:视情况决定减少基准!刑,。的1:0%以下 !     7—.对于被告》人,积极赔偿《。被害人经《。济损失?的应当综《合考虑被告人交【通,肇事犯罪情》节、伤亡人数、违章!的,原因及严重程—度、赔?偿数额以及》被害人谅解》程度等情况》确,定从款幅《。度 【    8.有【下列情?形之一?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!。 ,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(1)交通》肇事后逃逸》未主动投案的—; ?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?(2)不《积,极主动赔偿或者未尽!力赔偿被害方经【济损失的; 【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?(3)?。醉酒驾车(即行为】人血:液酒精浓度超过80!mg/100ml】)致使?发生重大交》通事故的《。; 《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4【)多次违《。反道路交通安全【法规被行《。政,拘留的; 》 ?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5)曾因!交通肇?事犯罪被刑事处【罚的; —。 ,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(6)共《他不适用缓刑—。的情形 《 ?  ?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二)故【意,伤害:罪 》     1.构!。成故意伤《害,罪的接下列不同【情,形在相应的刑罚幅】度内确?定量刑起《点 《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1—)故意伤《。害他人身体致一【。人轻伤二级》的在一年《以下:有期徒刑、拘役幅】度,内,确定量刑起点;致】一人轻伤一级—的在一年至二年【有期徒刑幅》度内确?。定量刑起点 【 ?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2)故意伤】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!伤二级的在三年至四!年有期徒《刑幅度内确》定量刑起点》;,。致一人重《伤一:级的在四年至五年】。有,期徒刑幅度内确【。定量刑起点 — ? 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 (3)以特别残!忍手:段致一人重伤造成】六级严重《残疾的?在十一年至十三【年有:期徒刑幅度内确定】量刑起?点依:法应当判处无期徒】刑以上刑罚的除外】 —。    2.—在量刑起点的基础】上根据伤害后—果、伤残《等级、手段的—残,忍程度等其》他影响?犯罪构?成的犯罪事实增【加刑罚量确定—基准刑?有,下列情形之一—的在以其中最重伤情!确定量刑起点的【基础上增加相应刑期!。确定基?准刑 《 ?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1)增!加轻微伤一》人的增加一个—月至二个月刑—期确定?基准刑 【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2)增【加轻伤二级一—人的增?加三: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!定基准刑;》增加轻伤一级一人】的增加?六,个月至九个月—刑期确定基》准刑 【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3)增】加,重伤二级一人的增】。加一年至二年—刑期确定基》准刑;增加重伤一】级一人的增加—二年至?三年刑期确定基【准刑 《 ,     【 ,   (4)造成被!害,人六级至三级残疾】。每增加一级残疾增】加六个月至一年【刑期确定基》准刑;造成被—害,人残:疾,程度:超,。过三级?的每增加一级残【疾增加?一年至二年到期确】定基准刑 —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》5)其他可以增加】刑罚量的情形 【 》    3.有下列!情形之一的可以【增加基准刑的20】%,以下;基《准刑在十年有期徒】刑以上的可以增加基!。准刑:的10?%以下;同时具有两!种以:上情:形的累计不得—超过基准刑的—100% !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1:。)持枪支、》管制刀具或者其他】凶器伤害《他人的?; 【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(2)因《实施其他违》法活动二《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!; 》。   《  :。。    (3)伤害!他人身体《要,害部:位的:。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4】),事,先有预谋《的; 【 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5)雇佣他】人实:施伤害行为的; 】 ,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(6?。)报复伤害他人【的;  !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(7)造成》两处:以上重伤或轻伤【的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(8)其》他可以从重处—。罚的情形 》 ,    【 4.?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可以减少《基准刑的2》0%以下;基—准刑:。在十年有期徒—刑以上?的可以械少基准【。刑的:10:%以下? 》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1—)因婚姻家庭、邻】里纠纷等民间—矛盾:激化引发的; 【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》(2)因被害人【。对引发?犯罪有?过错或对《矛,盾激化引发》犯罪负有责任—的; ? ,。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3)犯】。罪后积极抢救被害】人的; 《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4)其他可以【。从轻处罚的情形【 : 《    5》.存在?下列情形《。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!刑,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1)!不积极主动赔偿或者!未尽力赔《偿被:害方经济损失的【; 《 :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2)持具—有杀伤性《凶器伤害他人身体】致,人重伤的; 【 , :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3—)致二人《以上重伤或者多人】轻伤的;《。 ?。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4)其【他不适用《缓刑的情形 —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三)!强奸罪 ! ,   1.》构成强奸《罪的根据《下,。列不同?情形在相应的—幅度:内确定?量,到起点 【 :  : ,     (—1)强奸《妇女:一人的?在三年至六年有期】徒刑幅度内确定量】刑起点奸淫》幼,女一人的在四年【至七年有期徒刑【幅度内确定》量刑起点 !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》2):强奸妇女情节恶劣】、强奸妇女》三人或者轮奸妇女】的在十年至十—二年有?期徒:刑幅度内确定—量刑:起点;在公共场所当!众,强,。奸,妇女或者《强奸:造成被?害,人重伤、精神失【常、自杀等其—他,。严重后?果的在十《一,年,至十三年有期—徒刑幅度《内确定量刑起点【依法应当判处无【期徒刑以上刑—。罚的除外 】。。    》 奸淫幼女情—节恶劣或者奸淫幼】女三人的在》十二年十三年有期徒!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!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!徒,刑以上?刑,罚的除外 【     【2.在?量刑起点的基础【上根据强《奸妇女?、奸淫?幼女:情节恶劣程度、强】奸人数?、致:人伤亡后《。果等其他影响犯【罪构成的犯》罪事实增加刑—罚量确定基准刑 】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》1)强?奸,妇女或?者奸淫幼女每增加一!人,增加二年在三年刑期!确定基准刑 — 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2)每增【加轻微伤一人增【加六:个月以下刑期确定】。基准:刑 ? ?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【3):每增加?轻伤:一人增加一年至【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!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4,)每增加刑》。。法第:。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!第(一)至(—五)项规定情形之一!。的增加二《年至三年刑期确【定,基准刑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5)造成被害】人六级至三级残【疾每增加《一,级,残疾增?加一年?至二年刑期确定【基准刑?;,造成被?害,人残疾程度超过【三,。级的每?增加一?级残:疾增加?二年至三年刑期【。确定基准《刑 —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6—)造:成未:。成年:被害人轻伤、怀孕、!感染性病等》后,果的每增加一人增加!二年至三《年刑期确定》基准刑 》 ?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7)其》他可以增加》刑罚量的情形 【    】 3.有下列情【形之一的可以增加】基准刑的20%以】下;同时具有两种以!上情:形的累计不》得超过基准刑的10!0% —。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1)】。强奸怀孕的妇女【或巳满十《。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!的少女的《;  】 ,  :    《(2)强《奸残疾妇女》、无:性防:卫能:力的妇女及》老年妇女的》。; 》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3)利】。用教:养、监护、职—务、亲属关系强【奸的; —     【。    (4—),对同一妇女多—次实施强奸犯罪的】。; :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—。5)携带《凶器或者《采取非法《拘禁、捆绑、侮【辱、虐?待等方式《作案的?; : ?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6—)其他可以从重处罚!的情形 !   ? 4.强奸未—成年被害人》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。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!0%以下;》同时具有两种以【上情:形的:累计不得超过—基准刑的100【% 《 ,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1)》对未成年人》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!、与未?成年人有共同—家庭生活关》。系的人员、》国,家工作人员或者冒】充国家工《作人员实施强—奸犯罪的; ! 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 (2)进入未成!。。年人住所、学—生集体宿舍实施【强奸犯罪的; ! ? ,  :     (3)采!取,暴力:、,胁,迫、麻醉等强制【手段实施奸淫幼女犯!罪的; 】   ?    《  (4)对不【满十二周岁的儿【童、农村留守儿【童、严?重残疾?或者精神《智力发?。育迟滞的《。未成年人实施—强奸犯?罪的; 》 ?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:5)对同一》未成年被害人—多次实施强奸犯罪】的; ?     !  :  (6《)有强奸犯罪前【科的;? 》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7!)其他可《以从重?处罚的情形 !    》 5:.对强奸未》成年人的成年—被告人判处刑—罚时:一般不适用缓—刑 【  :    《  (四)非法拘】禁罪 】。    1》.非法拘禁一—人犯罪情节》一般未造成伤害后果!的在一?年以下有期徒刑、】拘,役幅:。度为确定量刑起点 ! 《    《 2、?。非法拘禁犯罪情节一!般致一人重伤二级】的,在三年至《四年有期徒刑—幅,度,内,。。确定量刑起点—;,。致一人重伤一级的】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!刑幅度内确定—量刑起点 】。  ?   ?3,.非法拘禁致一【人死亡的在十一年至!十二年?有期徒刑幅》度内确定量刑—起,点 —    《 4:。.在:量刑起?点的:基础上根据非法【拘禁人数、拘禁时间!。。、致:人死亡后果等其【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!罪事实增《加刑罚量确》定基准刑《 : :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(1)?被害人每《。增加一人《增,。加三个月刑期确定基!准刑: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2】)非法拘禁每增加】二十四小时增加一个!月至二个月刑期确定!基准刑 《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(3)每《增加轻微伤一人【增加一个月至三【个,月刑期确定基准则 !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4)每增加轻【伤一人增加三—个月至九《个月刑期确定—基,准刑 》。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5)每增加重伤一!人增加?。九个:月至一年六个—月,刑期:确定基?准刑 《 , , ,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6)每增《加死亡一人增加一】年六个月至二年刑】期确定?基准刑 】    《。。   ?  (7)造成被】害人:六级至三级残—疾每增加《一级残疾增加—六个:。月至:一年刑期确定基【准刑;造成》被,害人残疾程度超过三!级,的每增加一级—残疾增加一》年至二年《刑期确?定基准刑《 《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8)其他】可以增加《刑罚量的情形、【 》     5.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!以从重处罚;同时】具有两?种,以上:情形的累计不得超】过基准利的10【0%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1,)具有殴打、侮辱、!虐待情节的增加基准!刑的10%-—20%; —。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2)?国家机关工作—人,员利用职权非法拘】禁他:人,的增:加基准刑的10%-!20%;《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(3)?多次非法《拘禁他人《的增加基《准,别的20%以下【; —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—4,)冒充军警》人员、司法人—员非法扣《押,、拘:禁他人的《增加基准刑》的20%《以下;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?5):。。。为索取?高利贷、赌债等法】律不予保护的债【务二非法拘禁—。他,人的增加基准刑【的20%以下; ! , 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6)持枪【支、管制刀》具或者其他凶器非】法拘禁他人的增加基!。准刑的20%—以下; 【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7)因参】。与传销非法拘禁【他人的增加基准【。刑的20%以下【; 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8)其【他,可以:从,重处罚?的情形 《 《     6.【为索取合法债务争】取合法权益而非法】扣押、拘禁他人【的可以减少》基准刑的30%以下!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:五)抢劫罪 —  —   1.构成【。抢劫罪的在》四年至六年有期【徒刑幅度内确定【量刑起点 — 《   ? 2:。.具有刑法第—二,百六十三条第(【一)至(八)项规定!情形之?一的在十一年—。至十三年有期徒刑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!依法应?当,判处无?。期,徒,刑以:上刑罚的除外 ! ,     3【。.在量?刑起点的《基,础上根?据抢劫情节严重程度!、抢劫次数、数【额、致人伤害后果等!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!犯罪事实《增加刑罚量》确定基准刑 —。 : ?。      —。  (1)每增加】轻微:伤一:人增加三个月至【六个月刑期确定基】准刑: :  》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2)每增加!轻伤一?人增加六个月—至一年刑《期确定基准刑 【 :   》 ,     (3【)每:。增加重伤《一人增加一年至三年!刑期确定基准—刑;构成残疾的【。每增加?一级再增《加三个月刑期确【定,基,准刑 【 ,    《 ,。   (4)每增加!一次抢劫犯》罪行为?的增加二年》至三:年刑期确定基准刑】 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5)犯罪【数额每增加》100?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!确定基准刑;量【刑起点?在十年以《。上有期徒刑的—犯罪数每每增加4】000元增加—一个月刑期确—定基准刑 】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(6)每增加刑【法第二百《六十三条第(一)】至(八)项》规定情形《之一:的增:加二:年刑:期确:定基准刑 — ?。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(7)其他可以增加!刑罚:量的情形 — ?     4.有】下,列情形之一的可【以增加基《准刑的20%—以下;?基准刑在十年—。。有期徒?刑以上的可以增加】基准刑的《1,0%:。以下;同时具—。有两种?以上:情形的?累计不?得超过基准》刑的1?。00% —。。  《  :    《 (1)使用管制】刀具等危《。险性工具抢》劫的; 【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2!。),抢劫:后为便于逃脱而使】他人:身,体受到强制的; !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3)预谋》。。抢,劫,、流窜作案》或者结伙抢劫的; ! :。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4)为实施—其他违法活动而【抢劫的; — ?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5)在公共—场所当众《抢劫的;《 《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》6)其他可以从【重处罚的情形—。 :。  》 ,  5?.有下列《情形之一的可—以减少基准别的2】0%以下;》基准刑在十年有期徒!刑以上的《。可以:减少:基准刑的《10%以下 【 《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(1)?抢劫家?庭成员或者》近亲属财物的; 】 》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》2)转化《型抢劫仅以暴力或语!言相威?胁的; 】 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 (3)》因,生活所?迫、学习、治病急需!而实施抢劫的;【    !。    《 (4)其他可以从!轻处罚的情形 】。 ?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六)盗窃—罪 ? :     1.根!据盗窃数额和—相,关,情节:在下列?对应的刑罚幅度【内确定量刑起—点,和基准刑 !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1)入【户盗窃、多次盗窃、!携带凶器盗窃—、扒窃数《额未达较大起点【的在三个《月,拘役至九个》月,有期徒刑幅度内确】定量刑起点》。每增加一次》作案或?者一种情形增加二个!月刑期?确定基准《刑 《   》  盗窃数额达【2000元的在【三个:月,。拘役至九个月有【期徒刑幅度内—确定量刑《。起点:数额每增《加1500元—增加一个月刑期【确定基准刑 【 : :    《盗窃数?额达1?000?元不满2000元并!具有最高人民—法,院,、最高?人民检察《院〈关于办理—盗窃刑事案》件适用法律若干【问题:的解释(以下简称解!释):第二:条第(一)至—(,八)项规定情形之一!的在三个月》拘役至九个月有【期徒刑幅度内—确定量刑起点 【。。 , ?     盗窃【国有:馆蔵一般文物的【在三:个月:拘,役至九个月》。。。有期徒刑幅》度,内确定量刑起—。点注目国有馆藏一】般文物二件》的,。增加九个月至—一年刑期确定基【准刑: , 《 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?2)盗窃数额达【5万元的在三—年至四年有期—徒刑幅度内确—定量刑?起点数额每增加50!00元增加》一个月刑期确定基】准刑 《 ,     【盗窃数?额达:2.5万元并—具有解释第二条【第(三)至(八)项!规,定,。。情形之?一或者入《户盗窃、携带凶器盗!窃,的在三年至四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!定量刑?起点数?。额在2.5》万元以上未达5【万元的每増》加5000元—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!基准刑?   】  盗?窃国有馆《藏一般文物三件【或者三级文物—一件的在三》年至四年有期徒【刑幅度为确定—量刑起点盗窃国【有馆藏一般文物超】过三件的每增加【一件増加九个月【。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!刑;:盗窃国家三级文物二!件的增?加,一年至一年》。六个月?刑期确定基准到【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3)盗《窃数额达4》0,万元的在十年至【十一年有期徒刑幅】度内确定《量,刑起点数每每増【加3万?元增: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!准刑依法应》当判处无期徒刑【的除外? ?   》  盗窃数》额达20万元并【具有:解释:第二条第(三)至(!八,)项:规定情形《之一或者入户盗【窃、携带凶器—盗窃的?在十年至《。十一年有期徒刑幅】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!。额在20万元以上】未达40万》元的:。每增加?。2万元增加一个月】刑期:确定基准刑依法【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!除外 《    【。 盗窃国有馆—藏三:级文物三件或者二级!文物一件的在十【。年至十一年》有期徒刑幅度—内确定量《刑起:。点盗窃?国有馆?藏三级文物超过【三件的每增加一件增!加,。一年至一年六—个月刑期确定—基准刑盗《窃国有?馆藏二级文物超过】一件的每增加一【件,。增加:一,年六个月至》二年刑期确定基准】刑;盗窃的文物中包!含一般文物》的每增加一件增加三!个月至四个月—刑期确定基》准刑依法《应,当判处?无期徒刑《的除外 —。 ?   ? 2.以数》额巨大或特别—巨大的财《物、珍贵文物为盗窃!目标或者具有其【他情节严重的—。情形但盗窃未—遂的:。应根据?相应的犯罪数额和情!节确定量《刑,起点和基准刑综合考!。虑犯罪未遂等量刑】情节后决定》宣告刑 】     3.有下!列情形之一的可【以增加基准》刑的20%以下【但,已根据相关情—节确定量刑起点【和基准?刑的除外;同时具】有两种以上情形【的累计不得超—。过基准刑的》。100% !  :。      —。 (1)《盗窃数额《达到较大《以,上以盗窃数额—确定量刑《起点并具有》多次盗窃、入户【。盗窃:、,携带凶?器盗窃或者》扒,窃,等情形的《; 》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2?)组织?、控制未成年入盗窃!的; ? ,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3—。)自然灾害、事【故灾害、社会安全事!件等突发《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!地盗窃的; !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(4)盗《窃残疾人《、孤寡老人或—者丧失劳动能力人】的财:物的; 》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5)【。在医院盗窃病人【或其亲友《。财物的; !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—6)盗窃《救,灾,、抢险?、防汛、优抚、【扶贫、移《民,、救:济款:。物的; 《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7】)因盗窃造成—严重后?果的: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【。8)采取破坏性【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!产损失的 ! 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9)为违法】犯罪活动《而盗:窃或:将盗窃的《财物用于《违法犯罪活》动,的; ? :。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10【。。)其他可以》从重:处罚:的情形?   】  4.有下列情】形之一的可适当【。。减少基准刑 【 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?1)因生活、治病】急需而盗窃的—可以减少基准刑【的30%以》下 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 (2)《在案:发前:自动将赃物放回原处!或归还被害人的可】以减少基准刑的5】0%以下《;将部?分赃物放《回原处或归》还被害人的可—按比例减少》刑期 《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3)【盗窃家庭成》员或者近亲》属财物的一般可【不按犯罪处》理;确?有必要追究刑事责】。任的可以《根,据家属、《近亲属的谅解程度减!少基准刑的20%】-5:0%:  【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《4)其他可以从【轻处:罚的情形 》    】 5.?盗窃犯?罪既有?既遂又有未》遂分别?达到不同《法定刑?幅度的先《决定未遂《部分:。是否减轻处罚—确定未遂部》分对应?的,。量刑幅度再与既遂部!分进行比较既—遂部分所对应—的量刑幅《度较重或者既、【。未遂部分《所对应的量刑幅度相!同的以既遂部分确定!基,。准刑未遂部分作【。为,酌情从重处罚情节】增加:基准别?的40%以下;未】遂部:分对:应的量?。。刑幅度?较重的以未遂部【分确定基准刑既遂部!分作为酌情从—重处:罚情节增加基准刑】的,50%以下 —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》七)诈骗《罪 》 ,     》1,。.根:据诈骗数额和相关】情节在下《列对应的刑》罚,幅度内确《定量刑起点和—基准刑? ?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1)?诈骗数额达60【。00元的在三个月拘!役至九个月有期【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!起点数额每》增加1?500元增加一【个月刑期确定基准】刑 ? :。     利【用电信网络》。技,术手段实施诈—骗数额达30—00元的在三—个月拘役至九个【月,有期徒刑幅度内确】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增!加100《0元增加一个月刑】期确定基《准刑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。2)诈骗数》额达6?万元的在三年至四】年,有期徒刑幅度内确】定量刑起点数每每增!加6000元增加】一个月刑期确—定基准刑 【   》  诈骗数》额达:4.8万《元并:具有最高人民法院】、最高人民》检察院〈《关于办理诈骗刑【事案件具体应—用法律?若千问题的》解释〉(以下简【称解释)第二条【第一款第(一)【。至,(五)项规定情形】之,一的在三《年至四年有期徒刑】幅度内确《定量刑起点数—额在4?.8万元以上—未达:。6万元的《每增加3000元】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!基准刑 》 ,  《   利用电信网络!。。技术手段实》施诈骗数额达3【万元的在三年—。至四年有期徒刑幅】度内确定《量刑起点数额每【增加:6000元》增加一个月》刑期确定基准刑 】 》。 ,   利用电—。信网络技术手段【实,施诈骗数额达2.】4,万元并具有最高人】民法院、最高人民】检察院、公安部【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!诈骗等刑事案件适】。用法律若干》问题的意见〉(以】。下简:。称意见)第二条第】(二)项规定十【种情形之一的—在三年至《四年有?期徒:。刑幅度内确定—量刑起点《数额在2.4万【元以上未《达3万元的每增加】。1500《元增加一个》月刑期?确定基准刑 【 :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(:。3)诈骗数额达5】0万:元的在十年至—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!内确定量刑起点【数额:每增加5万元增【加一个月刑期确定】基准刑依法应当判】处,无期徒?刑的除外 》     !诈骗数额达40万】元并具有《解释第二条第—一款:第(一)至(五【)项规定情形—之一的;实》施电信网《络诈骗?犯罪数额《达40万元并具有意!见第二条第(二【)项规定《十种情?形之一的在十年【至十一年有期徒【刑幅度为确》定量刑起点》数额在40万元以】上未达50万元【的每增加1万元增】加一个月刑期确定】基准刑依《法应当判处无期【徒刑的?除外 》     【2.以数额巨大或】特别巨大的财—物为诈骗目标的或】者具:有其他严重》情节、特《别严重情《节诈骗未遂的—应根据相应的犯罪】数,。项和情节确定量【刑起点和基准刑【综合考虑犯罪未【遂等量刑情》节后决定宣》告刑 【     3.【有下:列情:节或意见第二条第(!。。二)项?规定十种情形—之一的可以》增加基准刑的2【0,%以下、但已根据相!。关情节确定量刑起】点和基准刑的除外】;同: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!的累计不得超过【基准刑的100%】 》  :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(1)多次诈骗的;!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2)诈骗集—团的首要分》子; 】。。  :   ?   (3)—。通,过发送?短信、拨打电话或】者利用互联网、【广播电视、》報刊杂志等》发布虚假信》。息对不特定多数【人实施?诈骗的; 【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,(4)诈骗》救灾、抢险、防汛】、优抚、扶贫、移民!、救济、医疗款【物的  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(5)以赈灾募捐名!义实:施诈骗?的,; ?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6)诈】骗残疾人《、老年人或者—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!物的; — 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7)导致被【害人自杀、精神失】。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!的;:。 —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》8)挥霍诈骗—的财物致使诈骗的】。财物无?法返还的《; : : ,   《   ? ,  (9)为违法】犯罪:。活动而诈骗》或将诈骗的财—物,用于违法犯罪—活动的; 【    —。   ? , (10《)其他可以》从重处?罚的情形 —    【。 4.有下》列情形之一的可适当!减少基准刑 】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(1)在》案发前自《动,。将赃款?赃物归还被》害,人的可以减》少基准刑《的5:0%:以下; !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2)诈】骗家庭成员》或近亲?。属财物?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!任的可以减少基准】刑的20%》-5:0%; 【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3)】。因生活所迫、—学习治病急》。需而诈骗的可减少基!准刑的3《0%:。的以下; !     》。    (》4,)其他?可,以从轻处《罚的情形《    ! 5.诈骗犯罪既】有既:遂、又有未》遂分别达到不同法定!刑幅度的先决定未】遂,部分是否减轻处【罚确定未《遂部分对应》的量刑幅度再与既遂!部分进行比较既遂部!分所对应的量刑【幅度较?重或者既、未—遂部分所对》应的:量刑幅?度相同的以既遂部】分确定基准刑—未遂部分《作为酌情从》重处罚情节增加基】准刑的40%以下;!未遂部分对应的量】刑幅度较重》的、以?未遂部分确》定基准刑既遂部分】作为酌情从重处罚情!。节增加基准刑的【50%?以,下 ?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(:八,)抢夺罪 】  ?   ?1.根据《抢夺数额和相关情】节在下?列,对,应,的刑罚?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!和基准刑 !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1:)二年内三次抢夺】数额未达较大起点的!在三个月《。拘役:至九个月有期徒【刑幅度?内确定量刑》起点每增加一—次作案增加二个月】刑期确定基》准刑 》 ,    》 抢夺数额达—1500元的在三个!月拘役至九个月【有,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!刑,起点数额每增加10!00:。。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!定基准刑 —   —  抢?夺,数,额达750元不满】。。1500《元并具有最》高,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!检察院<关于办【。理抢夺刑《事案件适用法律【若干问?题的解释>(—以下简称《解释)第二条第(一!)至:(,十)项规定情—形之一的在》三个:月拘役至九》个月有期徒刑幅【度为确定量刑起点 !    】  :   (2)—抢夺数额达4万元】的在三?年,至四年有期徒—。。刑幅度内《确定量刑起》。点数额每增》加3500》元增加一个月—刑期确定基准刑 ! 《。。 ,   抢夺》导致他?人重伤、自杀—或者数额达》2万元并具有—解,释第二条第(三【)至(十《。)项规定情形之【一的在三年至四年】有期徒刑幅》。。度内:确,定量刑起点数额在2!万元:以上未达4》万元的每增加—350?0元增?加一个月刑期确【定基准刑 ! ,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(3)抢夺数【额达30《万元的在十年—至,十,一年有期徒》刑幅度内确定—量刑起点《、数额每《增加2万元增—。加一:个月:刑期确定《基准:。刑依:法应当判处》。。无期徒刑《的除外? 《。 :    抢》夺导致?他人死亡或者数【额,达15万元》并具有解释第—二条第(《三,)至(十)项规【定情形之一的在十年!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!度内确?定量刑起点数—额在15万元以【上未达30万元的每!增加1.《5万元增加一—个月刑期确定基【准刑 》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4)抢夺致!人受伤?每增:加,轻微伤?一人增加二》个月刑期《。确定基准《刑;每增加轻伤一人!增加三?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!定基准刑;每—增加重伤一人或者】自杀一人增加—六个:月至一年刑期确定】基准刑?;每增加死亡一人】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!确定基准刑》。 》    《 2:.有下列情形—之一的可以》增加基准刑的2【0,%以下但已》根据相关情节确定】量刑起点和》基准刑的除外;同时!具,有两:种,。以上情形的累—计不得超过基准【。刑的:100?%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1)曾》因抢劫、抢夺或者聚!众哄抢受过刑事【处罚的; 【。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(2)?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!哄抢受过行》政处罚?的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3)一年内抢夺【三次以上的; 】    【。     (—4)驾驶机动车、非!机动年抢夺的; 】 ,     】。    《(5)组织、—控制未成《年,人,抢夺的; 》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6【)抢:夺老年?人、未成年人、【孕妇、携带嬰幼儿】的人:、残疾人、丧失劳】动能力人的财物【的; —   《。     》 (7)在医—院抢夺病《人或者其亲友财物】的; ? ?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8)抢夺救灾、抢险!、防汛、优抚、扶贫!、移民、救》济款物的《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(9)自然灾害【、事故灾害、社会安!全事件?等,突发事件期间—在事件发生》地抢夺?的; 【 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(10)导—致,他人精神失常等严重!后果的; 》    】  :   (11)为违!法犯罪活动》而抢夺或将抢夺【的财物用于》违,法犯罪活动的—; 》  ?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12)?其他可以从》重处罚的情形 】 :     3【.有下?。。列情形?之一的可《以减少基准刑—。的30%以下 】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1】)因生活所》迫、学习、治—病急需而抢夺的【; 【  :   ?  : ,(2)在案发前【自动归还被害—人财物的; ! , 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?3)其他可以从【轻处罚的情形 【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,(九:)职务侵占》罪 ? :。     1.】构,成职务侵《占罪的按下述—职务侵占数额对应的!刑罚幅度确定—量,刑起点和基准刑【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1)职务侵占数额】达6万元的在—三个月拘役至一年】有期徒刑《。幅度内确《定,量刑起点数额—每增加2万元增加】一,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! 《。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2)职务侵!占数额达《1,00万元的》在五年至六年有【期徒:。刑幅度内《确定量刑《起,点数额不《满,900万元的每【。增加15万元—增加:。一个月?。刑期确?定基准刑;数额超过!。900万元的超【过部:。分每增加30—万,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!定基准刑《 , , 《 ,   2.有—下列情形之一的【可以增加《基准刑的《20%以下》。;同时?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!累计不得《超过:基准刑的10—。0%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(1)侵占用于预防!、控制突发传—染,病疫情等灾》害的款?物的;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2)侵占救】灾、抢险、防—汛、优抚、扶贫、移!民、救济、》。。医,疗款物的; !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3!)侵占行为严重影响!生产经营或者造成其!。他严重?损失:或者影响恶劣的【; 《 :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《4)多次《职务侵占的; 】 , , ,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。(5)在企业改制】。、破产、重组—。过程中进《行职务侵占的; 】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6)】为违法犯罪》。活动而实施职务侵占!或将:职务侵占的财物【用于违法《犯罪活动的; !    —。     (7)其!他可以从重处罚【的情形 —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十)】敲诈勒索罪 — ?     1【.构成?敲诈勒?索罪的按下述敲诈勒!索数额对应》的刑罚幅度确定量】刑起点和《基准:刑   !。 ,   ?  (?1)二年内三次敲】诈勒索数《额未:达较大起《点的在三《个月:拘役至?九个:月有期徒《刑幅度内确定—。量刑起点每增加一次!作案增加《。二,。个月刑期《确定基?。准刑 ? : ? ,   敲《诈勒索数额达400!0元:的在三个月拘—役至九个月有—期徒刑幅度内确【定量刑?起点数额每增—加15?00元增加》一个:月,刑期确定《基准刑 》 : :    敲》诈勒:。索数:额达2000—元不满?。。4000元并具【有最:高,人民法院《、最高人民检察【。院<关于办理敲诈勒!。索刑事案件》适用法?律若干问题的解【释>(以下》简,称解释)第》二条第(一)至【(七)项规》。定情形之一的在三个!月拘役至九个—月有期?徒,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!点 — 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, (2)《。敲诈:。勒索数额《达,6万元的在三年至】四年: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!量刑起?点数额每增》加5000元增加一!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! :   —  :敲诈勒索数额—达,4.8万元井具【有解祥第二条第【(,三)至(七)项规定!情形之一的》在三年至《四年:有期徒刑幅度内【确定量刑起点—数额在4.8—万元以上未达6万】元的每增加300】0元增加一个—月刑期确定基—准刑: 》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3)敲诈】勒索数额达40【万元的在《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!刑幅度内确定—量刑起点数额—每增加2万元增加一!个月刑期确定—基准刑?。 ,     !敲诈勒索《数额达32万—元并具有解释第二条!第(:三)至(七》)项规定情形之【一的在十年》。至十一年有》期徒刑幅度》内确定量刑起点数】额在32万元以上】未达40万元的【每增加1万》元,增加一?个,月刑期确定基准【刑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4)?敲诈勒索致人—受伤每增加轻微伤】一人增加《二个:月,刑,。期,确定基?准,刑;每?增,加轻伤一人增加【三,。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!定基准刑 》 ,     】2.有下列情形【之一的可以》增,加基:准刑的20%以下但!已根据相关》情节:确,定量刑起点》和基准刑的》除外;同《时具有两种以—上情:形的累计《不得超过基》准刑的100% 】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》。(1)?以非法手段获—取他人隐《私勒索他人财物的】;, 《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2【)以危险方法制造事!端进行?敲,诈勒索的《; —     》。    (3)敲诈!勒索数额达到较【大以上以《犯罪数额确》定量刑起《点并具有多次—敲诈勒索情形的; !。 《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4)曾因!敲诈勒索《受,过刑事处罚的—;, ? ,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(5)一年内曾】因敲:诈勒:索受过行政处罚【的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6)对未《成年人、残疾人、】老年人?或者丧失劳动能力】人敲诈?勒,索的; 【 ,  :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7)以【将要实?施放火?。、爆炸?等危害?公共安全犯罪—或者故意杀人、绑架!等严:重侵: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!相威胁?。敲诈勒索的; 【     !。    (8)以黑!恶,势力名义敲诈—勒索的; 】      【。   (9》)利用或者冒—。充国家机关工作人】员、军人新闻—工,作,者等特殊《身,份敲诈?勒索的; !  :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10)造成!其他严重后果的【; ? ,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(:11)为违》法犯罪活动而敲【诈勒索或将敲诈勒索!。的财物用于违法【犯罪活动的》;  】   ? ,   (12—)其他可《以从重?处罚的情形 —   【  3.有下列情】形之一的可适当【减少基准刑 !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—1)敲诈《勒索近亲属的财物】获得谅解仍有必要】。认定为犯罪》的可以减《少基准刑的10%】-50?%;  !   ?    (2—)被害人对敲诈勒索!的,发生:存在过错的》可以减少基》准刑的30%以【下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。(3)?因生活所迫、学【习、:治病急需《而敲诈勒索的可以减!少基准刑的》20%以下;— — ,。   ?    (》4)其他可以从轻】。处罚的?情形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?十一)妨害公—务罪  !  : 1、构成妨害公】。务罪的在三》个月拘役至九—个月:有,。期徒:。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!点   !  2.在》量刑起点的》基,础,上、根据妨》害公务造成》的后果、犯罪—情节严重程度等其】他影:响犯罪构成的—犯罪事实增加刑罚】量确:定基:准刑 ? ? ,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(1)每《增加轻?。微伤一人增加一个】月至三个月》刑期确定基准刑【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2)每—增加轻?伤一人、增》加三个月《。。至六个月《。刑期:确定基准刑; ! : ,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3)毁损财【物数额每增加二【千元增加一个—。月至二个月刑期【确定基?准刑;?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4)!妨害公务造成较大】社会影响《。或严重后果》的增加六个月—至一年刑《期确定基准刑;【 》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5)!其他可以增加刑罚】。量的情形《 —  :  3.有下列【情形:之一的可以增加基】准刑的?。2,。0%以下 —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1)严【重扰乱公共秩—序的:;,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2?)煽动群《众阻碍依法执行【公务、履《行职责的; —     !。    《(3)采取持械【、聚众围攻》等暴力、威》胁手段?的; 】  :   ?   (4)—妨害:。公务造成《恶劣社?会影响的;》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5)其他可以】从重处罚的情形【   】  4.暴力袭击】正,在依法执行职务的】人民警察的增加基准!刑的:10%-3》0,% ?  》   ?5.:。。公务:人员执行公务行【为不规范的可以【。减少基准刑的20】%以下 》 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(《十二)聚众斗—殴,罪 ? ,     【1,.聚众斗《殴一次犯罪情节一般!的在一年至》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!幅度内确定量—刑起点在量刑起点】的,基础上根据聚众斗】殴人数、次数—、伤害后果等其【他影响?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!增加:刑罚量确《定基准刑 —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?(,。1,)每增加轻微—伤一人增加三个【月至六?个,月刑:期确定基准刑; !   —   ?   (2》)每增加轻伤—一人增加六个—。月至一年刑期确【定基准刑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3)每增—加聚众斗殴一次增】加六:个月至?九,。个月刑期确定基准】刑,; : 《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4》)聚众斗殴双—方参与人数达五【人的每增加三—人增加一个月至【二,个,月刑期确定基—准刑; 》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(5)聚《众斗殴造成交—通秩序混乱的—增,加六个月至一年【刑期确?定基准刑; ! ,   ? ,  :   (6》。),其,他可以增加刑罚【量的情形 】。     2【.具有下列》情,形之一的在三—年至四年有期—徒刑幅度《。内确定量刑起—点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1!)多次聚《众斗殴的; ! ,    《 , ,   (《2)聚众斗》殴人数多规模大【。社会:影响恶劣《的,;, , 《  : ,      (【3)在公众》场所或者交通—要道聚?众斗:殴造成社会》秩序严重混乱的【;, ?     【。  : , ,(4)持械》。聚众斗殴的 【 ?。     在量刑】起点的?基础上根据聚众斗殴!人数、次数、伤【害后果等其》。他影响犯罪构成的】犯罪事实增加刑【罚量确?定基准?。刑 《 :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1)每增加上述一!项情形?或同:。种情形一次的—增加六个月》刑期确定基准—刑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2)每增加—轻微伤一人》增加三个《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!基,准刑; ! ,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3)每【增加轻?伤一人增《加六个月至一年【刑期确定基准刑【; 【 ,  :    《 (4)每增加聚】众斗殴一《次增加六个月至【九个月?刑期:确定基准刑; 】 , :  : ,      (【5)聚众斗殴—单方人数超过—十人的每《增,加三人增《加,。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!确定基准刑;—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(6)聚《众斗:殴严重扰乱社—会秩序造成恐—劣社会影响的增加】六个月至一年—刑,期,确定基准刑》;,  【  :     (7【)其:他,可以增?加刑罚?量的情形 【 :     3.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可以增加基准刑【的20%《以下;同时具有【。两种以上情形的累】计不:得超过?基准刑的1》00% — ,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》1,)聚众斗殴一方十人!以上的首要》分子; 【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2)聚众!斗殴致公《私,财,物损毁直接经—济损失数额》较大、巨大的首要】分子和积《极参加者; 【      !  : (3)斗殴一方】没有互殴故意有【斗殴:故意一?方,的首要分子和积【极参加者; 【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4)】组织未成年》人聚众斗殴的; !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5)聚》众斗殴带有黒社会】性质的; ! 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6)》其他可?以从重处罚的—情形 —     4【.因民同纠纷引【发的聚众斗殴可以】减少基准刑》的20%以下 【。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十三)!寻衅滋事罪 — , ? ,    1.有【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!一构成寻衅滋事犯罪!的在:一年至二《年有期?徒刑:幅度内确定量刑【起点 】。。。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(1)随意殴打他】人情节恶劣的—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(2)追逐—、拦截、辱》骂、:。恐吓他人《情节恶劣的》; 》。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3)强拿硬!要或者任意毁损、占!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!的; 】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4)在公【众场所起哄闹事造】。成公共场所秩序严】重混:乱的:纠,集他人三次实施前】款犯罪行为严重【破坏社会秩序—的在五年至六年【有期徒刑幅度内【确定:量,刑起:点 : :     2.!。根据寻衅滋事次【数、伤害后》果、强拿硬》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!毁、占用《公私财物数额—等其他影响犯罪构】成的犯?罪事实增加》刑罚量确定基准刑】    ! , ,   (1)每增加!轻微伤一人增加【二个月至三个月刑】期确定基准刑; !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2)每《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!个月至九个》月刑期确定基准【刑; 《 ?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3)每增加】引起精?神失常一人增加六个!月至一年《刑期确定基准—刑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4)每增加引】起自杀?。造成:重伤、死亡一人增加!一年至二年》刑期:确定基?准刑; 】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5)随意殴!打他人追逐、拦【截、辱骂、》恐吓他人强》拿硬要或任意毁【损、占用公》私财物?三次以?上的每增加一—次增加一《个月至二《。个月:刑期确定基准刑【。; 》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6)强拿】硬要他人财》物或者任《。意,毁损、?占,用公私?财物价値每增—加2000元—增加一个月》刑期确定基准刑; !。 》 ,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7)每增加寻衅滋】事犯罪一次增加【六个月至九个月刑】期,。确定基准刑; 【  — ,。 ,     》(8)其他可以【增,加刑罚?量,的情形 《    】 3.?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可以增《加基准刑的》20%以下 【 《   ? , ,   (1)寻衅滋!事带有黑社会性【质的;?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2:。)纠集?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的!; ?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(3)其他可以从】重处罚的情形 【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十四】),掩,饰、隐瞒犯罪—所得、犯罪所—得收益罪 》 ?   《  1.有》下,列行:为之一?构成掩饰、隐—瞒犯罪?。所得:、犯罪所《。得收益罪的在三个月!拘役至六个月有期】徒刑幅度内确定量】刑起点 【  ?   ?  :  (1)掩饰【、隐瞒犯罪所得【及其产?生的收益数额达【到6000元—的 :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2)一年内曾—因掩饰、隐瞒—犯罪所得及》其产:生的收益行为受【过行政处罚》又实施掩饰》、隐瞒犯罪》所得:及其产生的收益行】为的 《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3】)掩饰?。、隐瞒的犯罪所得系!电,力设备?、交通设施》、广播电视设施、】公用电信设施、军事!设施或者救灾、抢险!、,优抚、扶贫、移【民、救济款物的 】 ?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4)掩饰、【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!罪无法及时查—处并造成公私财物】损失无法挽回的 !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(5)实施其他掩!饰、隐瞒犯罪—所得及其《产生的收益行为妨害!司法机关对上—游犯罪进《行追究?的 ?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6!)明知是非法获取计!算机信息系统—数据犯?罪所获?取的数据、非法【控制计算《机信息系统犯—罪所获?取的计算机信息【系统控制权而—。予以转移、收购【、代为销售》或者以其他方法掩】饰、隐瞒《违法所得《数额达到5》000元的 【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。(7)明知》是非法狩猎的野生】动物而收《购数量达《到50?只的 《 ,     【。    《(8)明知》是盗窃?、,抢劫、诈骗、抢夺】的,机动车而实施下列掩!饰、隐瞒行为—。之一的买卖》。、介绍买《卖,。、典当?、拍:。卖、抵押或者—用其抵债;》拆,解、拼装或者组装】;修改发动机—号、车辆识别代【号;更改车身颜色或!者车辆外形;提供】或者出售《机动车来历凭证【、整车合格证、号牌!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!他证明?和凭证;提供或者出!售伪造、变》造的机动车来—历凭证、整车—合,格证、号《牌以及?有关机?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!证 : 《     在确定量!刑起点的基础上【。根据犯罪数》额等其他影》响犯罪?构成的犯罪事实增】加,刑,罚量确?定基准刑;已根据】相关情节确》定量刑起点》的,除外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1)?犯罪数?额每增加《300?。0元增加一个—月刑期确定基—准刑; —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2】)掩饰、《隐瞒的犯罪所得系】电力设备、交通设】施、广播电视设施、!公用电信设施—、军事设施或—者救:灾、抢险、优抚【、扶贫、移民、救】济款物的犯罪数额】每增加150—0元增?加一个?。月刑期确定基准刑;!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【。3,)每增加前款第(4!),、(5)《项情形?之一的增加》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!。确定基准刑》;   !    《  (?。4)明知《。是非法获取计—算机信息系统数据】犯罪所获取的数据、!非法:控制:计算机信息系统【犯,罪所获?取的计算机信息系】统控制?权而予以掩饰、隐瞒!违法:。所得数额每增加15!00元?增加一个《月刑:期确定基准刑; !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(5)收购—非法狩猎的野生【动物超过50只的每!增加30只》增加一?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!; 》。  ?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(6)掩饰、隐【瞒盗:窃、抢?劫、诈骗、抢—夺,。的机动车数》量每增加一》辆或:价值总额每增加10!万元增加三》个月:至,六个月?刑期确?定基准刑; ! , 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, (7?)其他可《以增加刑罚量的情】形 《     2.!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!及其产?生的收益具有下列情!形之:一,。。的在三年至》四年有期徒刑幅【度内:确定量刑起点 !    —  : ,  (?1)掩饰、隐—瞒犯罪所《得及其?产生的收益》。价值总额《达到10万元的;】 ,     !。    《(2)掩饰、隐瞒】犯罪所得及其产生】的,收益:十次或?者三次?且价值总额达到5万!元的; 【 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3)掩—饰、:隐,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!设备交通设》施、广播电视设【施、公用《电,信设施?、军事?设施或者救灾、抢】。险,、优抚、《扶贫、移民、救济款!。物价值?总额达?到5万元《的,;,    !  :   (4)掩【饰,、,隐瞒行为《致使上游犯》罪无法及时查处并】造成公私财》物重大损失无—法挽回或其》他严重后果的; !    【。 ,  :  (5)实—施其他掩饰》、隐瞒犯罪所得【及其产?。生的收益行》为严重妨害司—法机关对上游—犯罪予以追究的;】 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(6:)明知是非法获取计!算机信息系统—数据犯?罪,所获取的《数据、非法控—。制计算?机信息系统犯罪【所获取?的计: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!而予:以转移、收购、【代为销售或者—以其:。他方式掩《饰、隐瞒《违法所得数额达到】5万元的; 【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7)】掩饰、隐瞒盗—窃、抢劫、诈骗【、,抢夺的?机动车五辆》。或者价?值总额达《到50万元的 】 :    》 在确定量》。刑,起点的基础上根【据犯:罪数额?等,其他影响犯罪构成】的犯罪事实增加刑】罚,量确定基《准刑;?已根据相关情节【确定量刑起点的【。除外 ?   【  : ,   (《1)犯罪数》额每:增加3万元增加【一个月刑期确—定基准?刑; ? :  《   ?   ? (2)掩饰、隐】瞒犯罪所《得及其产生的收【益十次以上且价【值,总额不满10—。万元或?者,三,次以上且价值总【额达到5万元不满1!0万元的每增加一】次增加一个月刑【期确:定基准刑《; ?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(3)掩饰、【隐瞒的犯罪所—得系:电力设备、交—通设施、广播电视】。设施、?公用:电信设施、》军事设施《或者救灾、抢险、优!。抚、扶贫、移—民、救济款》物的每增加》1.:。5万元增加一—。个月刑期确》定基准刑《; : 《 ,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4)每增—加前款?。第(4?)、(5)项情形之!一的增加四个月至六!个月刑期确定—基准刑; !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5)【明知是非法获—取计算机信息系【统数据犯罪所获取】的数据、非法—控制计算机信息系】统犯罪?所茯取的计》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!而,。。予以掩?饰、隐?瞒违法所《得数:额每增加1.5【万元增?。加,一个月刑《期,。确定基准刑;— , 《。  : ,    《。  (?6)掩饰、隐瞒【。盗窃、抢劫、诈【骗、抢夺的机—动车:数量每增加一辆【或价值?总额每增加10【。万元增加三个月【至六个月刑》。期确定基准刑; !   —  :    (7)其他!可以增加刑罚—量,的情:形 —     3—.有下到情形之一】。的可以增加》基准刑的20—。%以下但已根据【相关:情节确定量刑起【点,和基准?刑的除外《;,同时具有两种—以上情?形的累?计不得超过基—准刑的100%:】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1)多!次掩饰、隐瞒犯罪所!得、犯?。罪所得收益或以【掩饰、隐瞒犯—。罪所得、犯罪—所得收益《为,业,的; 》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:(2)一《年内曾因掩饰、【隐瞒犯罪所得、犯罪!所得收益行为受过行!政,。处,。罚,的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3!)曾因?。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!、犯罪?所得收?益罪受过刑事处罚的!; :    】  :  : (4)明知—上游:犯罪行为较重的【; ?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》5)犯罪《对象:。涉及国家安全—、公共安全》或重大?公众:利益的; —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(6?)其他可《以从重处罚的情【形. 【     4.掩饰!、隐瞒犯罪所得【及其产?生,的收益?行为符合最高—人,民法院?。〈关:于审理掩饰、隐瞒】犯罪所得、犯罪【所得收益刑事案【。件适用法律若干【问题的解《释,〉第一条的规—定认罪?、悔罪并《退赃、退赔且具【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,可以认?定为犯?。罪情节轻微免予【刑事:处罚;确《有必要判处刑罚的可!以减少基准》刑的20%-50】。% 《 :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1)具有法定从宽!处罚情节的》;   !  :    《。(,2)为近亲属掩【饰、隐瞒犯罪所得】及其产生的收益且】系初犯、偶犯—的;:    !   ? , (3)有其他【情,节轻微?。情形:的; —     行为人!为自用而掩饰、隐】瞒犯罪?所得财物价值刚达】到6000元标准】认罪、悔罪并退赃】。、退赔的一般—可不认为是犯罪;确!有必要追究刑事【责任:的可以减少基准【刑的20-60%】 》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十—。五)走私、贩卖、运!输、制造毒品—罪 》  ?   1.》走私、贩卖》、运输?、制造毒品》犯罪:在,下列相应的刑罚幅】度内确定量刑起【点 【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1《。)具:。有刑法第三百四【十七条第二》款规定的《五种情形之》一的:。。量刑起点为有期徒】。刑十五?年依法应《。当判处无期徒刑以】上刑罚的除》。。外 《 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(2)走《私、:贩卖、运输、制造鸦!片二:百克、海洛因—或者甲基苯丙胺【十克:或者其它毒品达到数!量较:大,起点的在七年至【八年有期徒刑幅【度内确定量》刑起点 《 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 (》3)走?私、贩卖《、运输、《制造:毒品具有最高人【民法院く《。。关,于审:理毒:品犯罪案件适—用法律若干问—题的:解,释〉(?。以下简称解释—)第四条规》定的下到情》形,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!法第三百《四十七条第四款规】定,的“情节严》重”在三年至四年有!期徒刑幅度》内确定量刑起点【 》   ?  ①向多人贩【卖毒品或者多次走私!、贩卖、运》。输、制造毒品的 ! ,     ②在!戒毒场所、监—管场所贩卖毒品【的;  ! ,  ③向《在校学生《。贩卖:毒品的; —     】④组织、利用—残疾人?、严重疾病》患者、怀孕或者正】在哺:乳自己婴儿》的妇女走《私、贩卖《、运输制造毒品的;! — , ,  ⑤国家》工作人員《走私、?贩卖、运输、—制造毒品的; !  《   ⑥其他情【节,严重:的情:形 :。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4)【走私、贩卖》、运输、制造鸦片四!十克以下、》。海洛因或者甲基【苯丙胺二克以下或】者其他相当数量毒品!。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九!个月有期《。徒刑幅度《内确定量《刑起点?。 》     2.在量!刑起点地《基础上根据毒品犯】罪次数、人》次、:毒品数量等》其他影响犯罪构成】的犯罪事实增加【刑罚量确定》基准刑 》 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1)海—洛因、甲《基,笨丙胺十《克以上不满五十克的!每增加五克》增加一年刑期确定基!准刑;二《克以上不満十克的】、每增加一克增加四!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!情节:严重:的每增加《一克增加《五个月刑期确定基】准刑每增加一—人、一次《或者一种情节严重情!形的增?。加六个月刑期—确定:基准刑 【 :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。。(2)鸦片二百【克以上不《满,一千克?的每增加《一百克增《加一年刑期》确定基?准刑;四十》克以上不满》二百克的每增加二十!克增加?四个月刑期确—定基准刑;情—。节严重的每》增加二十克》增加五?个月刑期确定基【。。准,刑,每增加一人》、一:次或者一《。种,情节严?重情:形的增加六》。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! ? ,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【3)其他可以增加】刑罚量的情形 【。     !3.走私、》。贩卖、运输、制造其!。他毒品的按比例折算!为海洛?因的数量后根据前述!规,定,确定量刑起点—和,基准刑涉及两—。。种以上毒品》的可将?不同种类的毒—品,分别折算为海洛因的!数量以?折算后?累加的毒品总量作为!量刑:的依据 !    4.有下】列情形之《一的、?增加基准刑》的10-3》0%但已认定为“】情节严重”的除【外;同时具》有两种以上情形【。的累计不得》。超,过基准刑《的1:。0,0%  !  :     (—1)具有《解释第四《条规定情形之一的】; : 》 ,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2)组织、利用】、教唆未成年—人走私、贩》卖、运输、》制造毒品的; 】      !  : (3)《。向未成?年人出售毒品—的;: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(4)毒品再犯; !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》5)其他可》以,从,重处罚的情形 】     】5.:有下列情《形之一的可以减【少基准刑的3—0%以下 》 《     》。    (1)受雇!运输毒品《的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2)有证据证【。明毒品含量》明显偏低的; ! :  :  :     (3【)存在数量引诱情形!的; 【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4)!其他可以从轻处【罚的情形 】   《  五、附则 !     【。。1.本细则适用于上!列十五种判处有期】徒刑、拘役的刑事案!件其他判《处,有期徒刑、拘役的】案,件可以?参照量刑的指导原】则、基本方法和常见!。量刑情?节,的适用规《范量刑 !    2.本细】则所称以上、以下】均包括本《数 》 :    3.新颁】布的法律、司法解释!与,本细则不一致的适】用新颁布《。的法律、司法解【释   !  4.本细则【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!江苏省高级人—民法:院〈关于常见犯罪的!量刑指?导意见〉实施细则】同,时废止 】     附—表(江?苏,。省最新量刑指导意】见一览?表) 】    江苏省最新!量刑指?导,意见一览表》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20!17年8月)— 《 ,     罪名【 ,。   情形 —。   基准刑 !。。 :     交—通肇事罪    具!有<:关于审理交通肇【事刑事案《件具体应用法律若】干问题的解释—>的下列情形之【。一依:。法应当?在,三年以下确定量刑起!点    死—亡一人?或重伤三人    !。全部责任1年6个】月-:-,2年;    【主要:责,。任,1年:1年6个月 【 《    重伤四【人    全—部责:任,2年至2年六个月】;主:要责任?1年6个月》至,2年  !   ?死亡三人    】。同等责任1年6个月!--2年《死亡人数《每增加1人增加3】个月 》 :    《 造成?。公共、他人财产直接!损,失主要或全部责任】无,能力赔偿数额在3】0万元   — ,1年以下无能—力赔:偿每增加1万—元增加一个月 】 ?  :   重伤》一人并具有解释【第2:条第2?款第1至6项规【定情:形之一的   【 1、酒后、吸【。毒后驾驶车》辆2、无《。驾驶资格; 3、】明知是安全装置不】全或安全机件失【灵 :4、明知是无—。牌证或?。者已报废的机—动车辆 5、严【。重超:载    6—、为逃?避法律追究逃离【事故现?场的   》 全部责任1年【至1年6个月;【    主要责任1!年以下、拘役— —    具有上述】第1至5种情—形之一  》  :1、酒后《、,吸毒后驾驶机—动车辆? 2、无驾驶资格】驾驶机动车辆—的; 3《。。、明知是安全装置】不全或?者安全?机件失灵的》机动车辆而驾—驶的; 《4、:明知是无牌》证或已报废车辆而】驾驶 5、严—重超载驾驶的;  !  重伤人数—每增加?一人增加3》-6个?月 : ?     具【有解释规《定的下列《情,形之一依法应当在3!-,7年内确定量刑【起点  《  死亡1》人或:重伤3人《全部或?主要责任又逃逸的】;死亡3《人同等责任又逃逸】的或造成公》共财:产或他人财产直接】。损,失,主,要或全部《责任无?。。能力赔偿30万元又!逃逸的;或》造成重伤一》人,全部或主要责—任并:。有解释第《2条第2款第1至】5项又逃逸的   ! 3年6个月—--4年6个月 !     】死亡:二人    —全,。部责:任4年5年;  】  :主要责任3年4年 !  : ,。。死亡每增加1—人增加?6,个,月 —     重伤五人!。 ,   全部责任3】年,6,个月至4年;主要责!任3年?至3年6个》月 : ?  ?   死亡》六人    同等】责任4年5年   ! 死亡?。每增加1人增加【3个月 《     !。造,成公共、他》人财产直接损失负】全,部或主要责任无【能力赔偿《数额在6《。0万元    3年!4年无能力赔偿数】额每增加2万元的】增加1?个月:。 —    具有上【述第(1)至(5)!。种情形之一》  :  重伤每增一【人增加3-6个【月 》     具有】上述第(2》)至(5)种—情形:之,一又具有逃逸情【节的    —增加1年 》   【 , 犯交通肇事—罪因逃逸致一人【死亡的 《  : 8年9年每增【加1人死《亡增加2-4年【;每增加《1人重?伤增加6个》月至1?年 《。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1:)酒后、吸》。食毒品后驾驶机【动车辆的或者在道】路上驾驶机动车【追逐竞?驶情节恶《劣的;    (2!)无驾驶资格驾驶机!动车辆的;》。 ,  : (3?)明知?是安:全,装,置不全或安全—机件:失灵:的车辆而驾》驶,的;   》 (4)明知是无】牌证或者已报废【的机动车《辆,而驾:驶的;?    《(5:)严重超《载驾驶的(6)造】成,恶劣社会影》响的;(7)其他】    可增加基】准刑的1《0%:以下:;同时具《有两:种,以上情形《的累计不得》超过:基准刑的50%但已!根,据,相关情?节确定量刑起点和基!准刑的除外 【  》。。   肇事后保护现!场,。、抢救伤者    !可减少基准刑20%!以下 ?   同时向公【安报告构成自—首,的减少基准刑3【0%以下 【 ?  :  肇事逃逸后自】动投案?如实:供述自己罪行—认定为?。自首的应依法以【较重:。法,定刑:为基准  》  视情《决定减少基准刑的1!。。0%以下 》 》    对于被告人!积极赔偿被害人经】。济损失的应当—综合考虑被告人【交通肇事犯罪情【节、伤亡人》数、违?章的原因及严重程度!、赔偿数额以—及被害人谅解—。程度等情况确—定从宽幅度 】     有】列情形一般不适【用缓刑?(1)事后逃逸【。未主:动投案的《;(2)《不积:极主动赔偿或未尽】力赔偿被害方经济】损失的;(3)醉酒!驾车(即血液酒【精浓度?超过80《mg/1《00ml)致—使发生重大》交通事故的;—(4:)多次违反道路【交通安全法》规,被行:政拘留的;(—5)曾因交》通,肇事犯罪被刑事处罚!(,6,)其他 》     故!意伤害罪《    《一人轻伤二级 【   1年以—下、拘役 — ?。  :。   一《人轻伤一级 —  : 12年 【     【一人重伤二级   ! ,3--4年 !   《。。  一人《重伤一?。级  ?  4--5—。年, 》 ,    《特别残?忍,手段:致一人重伤造成六】级严重残《疾的 ?   11年—13年(依法应【判处无期徒刑除【外) ? 》   ? 在:量刑起?点基础上根据伤害】后果、伤残等级、】手段的残忍》程度等其他犯罪事】实增加刑罚》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!。情形之一的在—。以其中最《重伤情确定》量,刑起点的《基础上?。增加相应刑》期确:定基准刑《 ,   增加》。轻微伤1《。人    增加1】-2:个月 —    》 ,增加轻伤二级—1人    —增加3-6》。个,月 —    《 增加轻伤一级【1人  《  :增加6-9个月 ! ,  《   增加重伤【。二级1人   【 增加?1-2?年  】  : 增加重伤一级【1人:。。  :  增加2-—3年: ?     被】害人六至三级残【疾    每—增加一级残疾增加】六个月?至一年 】     被害人残!疾超过?三级    每增加!一级残疾《增加1-2年 !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1)持枪支!、管制?。刀具或者其他凶器伤!害他人 《   (2)因实施!其,他违法?活动而故《意伤:害他人 《   (3)伤害】他人要害部位(4】)事先?有预谋 《   (《5)雇佣他人—实施伤害《行为(6)报复伤】害他人  》  (?。7)造成两处以上】重伤或轻伤的(【8)其他可以—从,重的    可【增加基准刑的—20%以下; 【   基准刑—在10年以上的【可增加基准刑的1】0%以下《。; :   同《时,。具有两种以上—情形:的累计不得》超过基准刑的100!%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(1:)因婚姻家庭、【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!。激化引发《    《(2)因被害人【有过错或对》矛盾激化负》有责任 《   (《3)犯罪后积极抢】救被害人《的(4?)其他?可以从?轻,的   《 可减少基》准刑的20%以【下;  《  基准刑在—10年以《上的可减少基准刑】。。的10?%以下 》     】存在下列情》。形之一的《一,般不:适用缓刑 》   (1)不积】极,主动赔偿或未尽【力,赔偿被?害方经济损失  】  :(2:)持有杀伤性凶器伤!害他人致人》重伤(3《)致二人以上重伤或!多人轻伤(4)【其他 【  : ,。  强?奸,罪,    妇女—1人: ,。   3《-,-6:年 —     幼女1人!   ?。 4--7年 【 :     【情节恶劣、》强,奸妇女3《人以上?或轮:奸妇女    10!--:12年? 《 :    幼女—。3人以上、》情节恶劣    】12--1》3年依法《判处无期除外 !。     公共!。场所强奸妇女或造】成重伤、精》神失常、自杀等  !  11--1【3年依法判处无【期除:外 》    》 妇:女、幼女每》增加1人 》   增加2—-3年 【。 , ,    每增—加轻微伤1人 【。  : 增加6个月以下 ! ?     每增】加轻伤1人    !增加1?-2年? 》    《 ,每增加以下》情节之一《(刑法236条) !   1、强奸【妇,女、幼女情节恶劣 !2、强奸妇女、幼女!多,人    3、【在公共场所》。当众强?奸妇女4、二—。人以上轮奸的; 】   5、被害【人重伤死亡或其他严!重后果?(造成未成》年被害人轻伤—、怀孕、《感染性病等后果【的):    增加2-3!年 【 ,   造成》被害人六级至三【。级残疾?每增加一《级残疾   — ,增加1-《2年 【 ,    造》成被害人残疾程度超!过三级的每增—。加一:级残疾    增加!2-3年 !  :。   造成未成年】被害:人轻:伤、怀孕、感染性病!等,每增1人《。    增加23年!   】  1、强奸—怀孕的妇女或已【满,。。14周岁不满18岁!的少女? , ,  2、《。强奸残?疾妇:女、:无性:防卫能力的妇—女及:。老年妇女   【 3、利《用教养?、监护、职》务、亲属关系强奸】。    4、对同一!妇女多次实施强奸】犯罪    5、携!带凶器?或者采取非法拘禁】、捆绑、侮辱、虐待!等方式作案 6、】其他  《  增加基准—刑的:20%以下; 【。。   同时》具有两种以上情形】的累计不得超—过基准刑的10【0,%  】   1、》对,未成年人负有—特殊职责的人—。员、与未成年人有共!同家:庭生活关系的人员、!国家工作《人员:或者冒充国》家工作人员》实,施强奸犯罪    !2,。、,。进入未成年人住所、!学生集?体宿:舍实施强奸》犯罪    —3、采取暴力、【胁迫、麻醉等强制手!段实施奸《淫幼:女犯罪   — 4、对不满十【二,。周岁的儿童、—农村:留守儿童、严重【残疾:或者精神智力发育迟!滞的未?成年:人实施强奸犯罪 】   ?5、对同一》未成年被害人多次实!施强奸?犯,罪,的;    6【、有强奸犯罪—前,科的;7、其他可以!从重处罚《的情形   — 强奸未成》年被害人并有下列】情节之一的可增【加基准刑的》30%以下;   ! 同时具《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!计不得超过基—准刑的100—% 【    对》强奸:未成年?人,的成年被告人判处】刑罚时?一般不适《用缓刑 — ,     非【法拘禁    非法!拘禁:一人犯罪情节—一般未造成伤害【后果:的,    《1年以下、》拘役:  【 ,  一人重伤二【级 :   3《年4年 》     】一人重伤《一,级 :   4《年5年? 》 ,    致一—人死亡    11!--12年 【。     在!量刑起?点的基础《上根:据非法拘《禁人数、拘禁时【间、致人伤亡—后果等其他影响【犯罪构?成的: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!确定基?准刑    被害】人每增加1人   ! 增加?3个月?   】  每增加》24小时    】增加1--2个月 !     !每增加轻微伤—1人    增加1!--3个月 】 ?   ? 每增加轻伤1【人   《 增加3《。--9个月 !     每增】加重伤1《人,    增》加9:个月--1年6个】月 》     —每增加死亡1人  !  增加1年—6个月--2年【 ,  —   被《害人六级至三级【残疾每增《加一级残《疾    增加6个!月,--1?。年,刑期确定基准刑 】 , :  ?   造成》被害人残疾程度超】过,。三级:的每增?加一级?残疾: ,   增加1--】2年 【    《 ,    (》1):具有殴打、侮辱、虐!待情节的增加基准】刑的:1,0%-20》%; ?   ?(2)国家》工作人员利用职权】非法:拘禁他人《的增:加基准刑的10【%-20%;   ! (3)多次—非法拘禁他人—的增加基准刑的20!%以:下;    (4】)冒:充军警人员、—司法人员《非法扣押、拘禁他人!的增加基《准刑的2《0%以下;   】 (5)《为索:取高利贷、赌债等】法律不予保护的【。债务而非法拘禁【他人的增加基—。。准刑:的20%以》下;    (6)!持枪支、管制刀【具或者其他凶器非法!拘禁:他人的?增加:基准刑的20%以】下;    (【。7)因传销非—法拘:禁他人的增》加基:准刑的20%以【下,; :  : (8)其》他可以从《重处罚的情形   ! 可以从重处罚;】同时具有两种以【上情形的累计不【得超过基准刑的10!。0% — , ,    为索—取合法债务争—取合法权益而—非法扣押、拘禁他】人   《。 可减少基准刑的3!0%以下 》     !。抢劫罪?  : , 构成抢劫 —   ?4-:-,6年 【     》1、入户抢劫   ! 2、在公共交通】工具上抢劫》   ? 3、抢《劫银行或者其—他金融?机构    4【、,。。多,次抢劫或抢劫—。数额巨大  — , 5、抢《劫致人重伤、死亡 !   ?。6、:冒充军警人员抢【劫    7—、持枪?抢劫:  :  :8、抢劫军用物【资或:者抢险、《救灾、救《济物资    【111?3,年依:法应当?判,处无期?徒刑:以上:。除外:   】  在量刑》起点的基础上根据】抢劫情节严重程度、!抢劫次数、数额【、,致人伤害后》果等其他《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!事实增?加刑罚量确定基准】刑    每—增加轻?微,伤一:人,。 ,   ?增加3--6—个月 》     【每增加轻伤》一人 ?   增加6-【-12个月》   】  每?。增,加重伤一人 —。。   增加1--3!年   ! , 构成残《疾的每?增加一级 》。  : 增加3个月 【 《 ,    每增加一次!抢劫犯罪行为—    增加2【。。--3年 !  :。   犯罪数额每】增加10《00元    【。增加1个月 !    》 ,量刑:起点在?十年:以上有期《徒刑的犯罪数额每】增加4000—元    增加【1个月 — ?  :。  每增以下—情节之一(刑法【第263条)—   ? 1、?入户抢劫   【 2:、在公?共交通工《具,上抢劫    【3、抢劫银行或【者其:。他金融机构   】 4、多次抢—劫,或抢劫数额巨—大 :   5、抢劫致】人,重伤、死亡    !6,、冒充?军警人员抢劫 【。   ?7、持枪抢劫—    8》、,。抢劫军用《物资或抢险救灾、】。救济:物资  《  增?加2年 》。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1)使用】管制刀具等》。。危险性工《具抢劫; 》   (2)抢劫后!为便于?逃脱而使他人身体受!到强制的;    !(3)预谋》。。抢劫、?流窜作案或者结伙】抢劫的;   【 (4)为实—施其他?违法活动而抢—劫的;?    《(5)在公共—场所当众抢劫的;】  : , (6?)其他可以从重的 !  : 增加基准刑的2】0%以下《;基:准刑在十年有—期徒刑以上》的可增?。加基准刑的1—0%以下;同时具】有,两种以上情形的累】计,。。不得超过基准刑【的100%》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1)抢?劫家庭成员》或,者近亲属财》物的;    (】2)转化型抢劫仅以!暴力或语言相威胁的!;    (3【)因生活《所迫:、学习、治病急【需而实施抢劫的;】    (4)其他!可,以从轻处罚的—    减少基【准刑的2《0%以下;》基准刑在十年有【期徒刑以上的可减少!基准刑的1》0%以下 【 :  :   盗窃罪  】  入户《盗窃多次盗》窃携带凶《器盗:窃、扒窃《数额未达较大起点量!刑起点?为3个月拘役—9,个月有期徒刑   ! 每增?加,一次:作案或一种》情形:增加2个月刑—期确定基准刑 【    】 盗窃数额达20】00元    3个!。月拘:役9个月有期徒【刑每增加《150?0增1个月》 ,    】 盗窃数额达1【000元《不满2000—元具:有下列情形(解释】第二条第1至8【项规定?情形) 《   1.》曾因盗窃《。受过刑?事处罚?2.:一年内曾因盗窃【受,过行:政处罚;3.—组,织、控制未成年人盗!窃4.自《然灾:害、事故灾害、【社会安全事件等期】间在事件《发生地?盗窃;5.盗窃【残疾:人、孤寡老人、丧】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!;6.在医院盗窃病!人或其亲友财物7.!盗窃救灾、抢险【、防汛、优》抚、扶贫、移民、】救济款物;8—.因盗?窃,造成:严重后果 》  : 量刑起点为3个】月,拘役9?个月有期徒刑 】  》   盗窃》数额达5万元的 】   3《年4年 》 :     —数额每?增,加50?00元 《   增加1个【月确定基准刑 【    】 盗窃数额》达2.5万元有下列!。情形    —1组织、控》制未成年人》。盗窃 2自》然灾害、事故灾害】、社会?安,全事件等事件期间】。在事件?发生地盗窃 —3盗窃残疾人、【孤寡老人、丧—失,劳动能力《。人的财物的 4在】医院盗窃病人或者】其亲友财物 5盗窃!救灾抢险、防汛、】优抚:、扶贫、移民、【救济:款物 6因盗—窃造成严重》后,果的  《  7入户盗窃 】   8携》带凶器?盗窃    3【年4年 — , ,     数—额在2.5万元【以上未达5万元【的每增加5000元!    增加—1个月 》 :     盗【窃,数额达?40万元的  【  10《11年.每增3【万增加?1个月?依法应当判处无【期徒刑除外 !     盗【窃数额达20万元并!有解:释第二?条第(三)至(【八):项规定情《。形之一或者入户【盗窃、携带凶器盗】窃的:  :  10年11【年数额在2》0万元以上未达40!万元的每增》加2万元《增加1个月》确定基准刑依—法应: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!外, 《    》 盗窃国有》馆藏一般文》物的    量刑起!点为3个月拘役9】。个月有?期,徒刑 》     盗】窃国有馆《。藏一般文物二—件的    增加九!个月至一年 【     】盗窃国有《馆藏:一般文物三件或者三!级文物一件的  】  量刑起点—为3年4年; !  《   ?盗窃国有馆藏一【般文物超过三件【的每增加一件   ! 增加?9个月至1年确定】基准刑 —  《。   盗窃》国家三级文》物二件的  —  增加1年至1】年6:个月 ? 》    盗窃国有馆!藏三级?文物三件或者二【级文物一件的 【   1《0年1?1年 》 :     盗—窃国有馆藏三—级文物超过三—件,的每增加一件   ! 增加一年至一年六!个月:   】  盗窃国》。有馆:藏,二,级,。文物:超过一件的每增加】一件 ?   增《加一年六个》月,至二:年   !  盗窃的文—。物中包含一般文【物的每增加一件  !  加3-》4个月依法应当判】处,。。无期:徒刑的除《外 :  —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(1)《。盗窃:数额达到较大—以,上以盗窃数额确【定量刑起点并具有多!次盗:窃、入户《盗窃、携带凶器【盗窃:或者扒窃《等情形    (2!。)组织、控制未成年!。。人盗窃 《   (3)—。。自然:灾害、事故灾害、社!会安全事件等突【。发事件?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!窃,    (4)盗窃!残疾人、孤寡—老人或丧失劳动能力!人的财?物,  :  (5)在医院盗!窃病人?或其:亲友财物的》。 ,   (6)—盗窃救灾抢险防汛】、优:抚、:扶贫:移民、?救济:。款,物 :   (《7)因盗窃造成严】重后果的;    !。(8)采《取破:。坏性手段盗》窃造成公私财—产损失的;  【  (9)为违法】犯罪活动或将盗窃】财物用?于违法犯罪活动【;    (10】)其他可以从重处罚!的情形?    可增—加,基准刑的2》0%以下;同时【具有两种以》上情形?的累计不得》超过基准《刑的:100%但已根据相!关情节确定量刑【起点和基《准刑的除外 — ,      !。   (1)因【生活:。、治病急《需,而盗可减少基准刑】30%以下;—   ? (2)在案—发前自动将赃物放】回原处?或归还?被害人的可减少基】准刑的50》%以下;《将部分?赃物放?。回原处或归》还被害人的可按比例!减少刑期;》    《(3)盗窃家庭成】员或者近《亲属财物《的一般可不》按,犯罪:处理:。;对确有追究刑事责!任必要的可以—根据家属、近亲属】的谅解程度减少【基准刑的2》0%-50》%;    (【4)其他《可以:从轻处罚的情形 】   可《适当:。减少基准刑 【。 :     —以数额巨大或—特别巨大《的财物、《珍,贵文物为盗窃—目标或者具有—。其他情节《严重:的情形但《盗窃未遂的应—根据相应的犯罪数额!和情节确定》量刑起点和基—准刑综合《。考虑犯罪未遂—等量刑情节后决定】宣告刑 【   《。  盗窃犯罪既有既!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!不同量刑幅》度既遂部分所对应】的量刑幅度较重【或者既、未遂所【对应的量《刑幅度?相同的?。以既遂部《分确:定基准刑未遂部分作!为酌情从重》处罚情节可增加【基准刑的40%以】下;未遂部分对应】的量刑?幅度较重的以未遂部!分确定基准刑既遂】部分作?为酌情?从,重,处罚情节可》增加基准刑的5【0,%以下 ! ,   诈《骗罪    60】00元?    三个月【拘役9个月有—期徒刑每增15【00元增加》1个月 !   ? 利用电信网络技术!诈骗达3000元 !   3个》。月拘役9个月有期徒!刑数额?每,增加1,000【元增加一个》月,  【  : 6万元   【 3年4年》数额每增加60【00元增加1—个月 【     诈—骗数额达4.8【万元并?具有<?。关于办理诈》骗刑事案件》具体:应用法律若干问题】的解:释,>第二条《规定情?形之一    【(,一)通过发送短信】、拨打电话》或者利用《。互联网?、广:播电视?、报刊杂志等发布】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!数人实施诈骗 【(,二)诈骗救灾、抢险!、防:汛、优抚、扶贫、】移民、救济、医【疗款物?的; (三》),以赈灾募捐名义实】。施诈骗的; (【四)诈骗残》疾人、老年人或丧失!劳动能力人的财物】 (五?。)造成被害人自杀】。、,。精神失?常或:者其他?严重后果 》   ?3,4,年数额在4.—8万元?以上未达6》万元:的每增加6000元!增加一?个月刑期确》定基准刑 】    》 利:用电信?网,络技术诈骗达3万】元    》3年4?年有期徒《刑数额每增加—6000《元加一?个月 》   》  利用电信—网络技?术诈骗?达2:.4万元并具有【关于办理电信网络】诈骗等刑《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!问题的意见》第二条第二项1【0条规定《    1》. :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!属自杀、死亡或【者精神?失常等严重后果的】;    2.【 ,冒充司法《。机关等国家机关【工作人员实施诈【骗的; 《   3. 组织、!指挥:电信网络诈》骗犯罪团伙的;  !  4. 在境【外实施电信网络【。。诈骗的; 》   5.》 曾因电信网络诈骗!。犯,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!二年:内曾因电《信,网络诈骗受过行政】处罚的;    6!. 诈骗残》疾人、老年人、未】成年人、在》校学生、丧失—劳动能力人的—财物或者诈》骗,重病患者及其亲属】财物的;  — , ,7. 诈骗》救灾、抢险、防汛、!优抚、扶贫》、移民、救济、医】疗等款?物的; 《   ?8. 以《赈灾:、募捐等社会公益】、慈善名义实—施诈骗的《。;    9—. 利用电话追呼系!统等技术手段严【重,干扰公安机关等部】门工作的《;    1—0.: ,利用“钓鱼网站”】链,接、“木马》”程序链《接、网络渗》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!施诈骗?的    3—4年数额在2.4】万元以上《未达3万每增15】00增?。。加1个月《 ?    — 诈骗数额达50】万,元的    —10年11年—。;数额每增加5万元!增1个月《依法判处无》。期徒刑除外 —    】 一、诈骗数额达4!。0,万元并具《有解释第二条第一款!第(一)《。至(五?)项:规定情形之一的(一!)通过发送短信、拨!打电话?或,者利用互联网—。、广:播电视、报》刊杂志等发布—虚假信息对不—特定多数人实施诈】骗 (?二)诈骗救灾、抢】险,、防汛、优抚—、扶贫、移》民、救济、》医疗款物《的; (三)以【赈灾:募,捐名义实施诈骗的】; (四)》诈骗:残疾人、老》年人或丧失劳—动能力人的财物;】 (:五)造?成被害人《自杀、精神》。。。失常或者其他严【重后果    二、!实施电信网络诈骗】数额达40》。。万并具有意见—第二条第二项10】条规定    量】刑起点?为有期徒刑101】1年数额在》。40万元以上未达】50万元的》每增加1万元增加1!个月依?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!的除外?。 ,。 ?。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1)多次!诈骗:。犯,罪的:。;    (2)】诈骗:集团的首要分子;】   ? (3)通过发【送短信、拨打—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!、广播电《视、报刊杂志—等发布虚假信—息对:。不,特定多数《人实施诈骗的;  !  (4)》诈骗救灾、抢险、防!汛、优抚、扶—贫、移?。民、救济、医—疗款物的; —   (5)以赈灾!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!;    (6【)诈骗残疾》人、老年人或者【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!。物    (7)】导致被害人自—杀、精神失常—或者其他严》重后果?。的; ?  : (8)《挥霍诈骗的财物【致使诈?骗的财物《无法返还《的;    —(9)为《违法犯罪活动而诈】。骗,或将诈骗财物—用于违法犯罪—活动 ?  : (1?0)其他可从重【的 :   ?可,增加:基准刑的20%以下!;同时具有两—种,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!。超过基准《刑的100%但已】根据相关情节确定量!刑起点和基》准刑的除《外  】   ?    (1—)案发?前自动归还》被害人可减少基准刑!。50%以下》;,    (2)诈骗!家庭成员《。或近亲属可减少【基准刑?2,0%-?50%;   【  3)因生—活所迫?、学习、治病急需】而诈骗?的减少基准刑的30!%以下;(4)其】。他可以?从轻处罚的情形 】   可适》当减少?基准刑?。   】  以数额》巨大或?特别巨大的》财物为?诈骗目?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!。重情节、特别严【重情节?诈骗未遂的应根【据相应的犯罪—数,额和:情节确定量刑起【点和基准刑综合考】虑犯罪未遂等量刑】情节后决定宣告【刑  】   诈骗犯—罪既有既遂又—有未:遂分别达到》不同量刑幅度—。既遂部分所对应的】量刑幅度《较重或者既、—未遂所对应的量刑幅!度相同的以既—遂部分?确定基准刑未—遂部:分,作,为酌情从重处罚情节!可增加基准刑的【4,。0%以下;未遂【部分对?应的量刑幅度较【重的以未遂部分确】定基准刑既遂部分作!为,酌情从重处罚—情节可增加基准【刑的50%以—下 : 《     抢夺罪 !   1500【元以上  》  起点刑拘—役3个?月至九个月》徒刑每增加1千增加!1个月 —   》  二年《内三次抢夺且数额】未达1?。。。。500元《。 ,   起点刑拘【役,3个月至九个月【徒刑每增加1次【。增加2?个月  !   ?抢夺数额达7—50元不满》1500《元,并有<关于办理【抢夺刑?事案件适用》法律若干问题—的解释>第》二,条规定之一》    (一)【曾因抢劫、》。。抢夺或者聚众—哄抢受过刑事—处罚的; (二)】。一年内曾因抢—夺或者哄抢受过行】政处罚的; (三】),一年:内抢夺三次以—上的; (》四)驾驶《机动:车、:。非机动车抢》夺的;? (五?),组织:、,控,制未成?年,人抢夺的; (六)!抢夺老年人》、未成年《人、孕妇、》携带婴幼儿的人、残!疾人、丧失劳动能力!人的:财物的; 》(七)在医院抢【夺,。病,人,或者:其亲友?财物的; 》(八)抢夺救灾【、抢险?、,防汛、优《抚、:扶贫、移民、救济】款物:的; (《九)自然《灾害、事故》灾,害、社?会安全?事件等突发事件【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!夺的; (》十)导?致他人轻伤或者【。精,神失常?等严重?后果:的  ?  量刑《起点为拘役三个月 !   【 , ,抢夺数额达4万元的!   ? ,。起点3年至4—年;数额每》增加3500元【增加一个月 !     抢夺】导致他人重伤 、】自,杀或:。。者数额?达2万元并具有【解释第二条第(三)!至(:。十,)项规定情》形之一的    】(三)一《年,内,抢,夺三次以《上,的; (四)驾驶】。机动车?、,。非机:动车抢夺的》;,。 (五?)组织、控制未【成年:人,抢夺的; (—六)抢夺《老年人、未成年人】、孕妇、携带婴幼儿!的人、残疾人、丧】失劳动?能力人?的财物的; (七】)在医院抢》夺病人或《者其亲友财物的【; (八)抢—夺救灾抢险防汛、优!抚、扶贫移民—。救济款物的; (九!)自然灾害、事故灾!害、社会安全事件】等突发事《件,期间在事件发—。生地抢夺的; (】十)导致他》。人,轻伤或者精神失【常等严重《后,果的    起【点3年至4年—数额在2《万元以上未达4万】。元的每增加350】0 元?增加一个月》 : ?     抢夺【。数额:达3:0万元的 》   起点》刑10年《。至11年;》每增加2《万元:。增加一个《月 ?。  》   抢夺》导致他人死亡—或者数?额达15万元并具】有解释第二条—第(三)至(—十)项规定情形之】一的    —起点刑10年至【11年数额在15】万元:以上未达30万元】的每增加1.5万元!增加一个月 【    【 抢夺致《人受伤每增加—轻微伤一人》    增加—。二个月?   】  :每增加轻伤一人  !  增加三个—。月至:。六个月 !    每增加【重,伤,一人或者自杀一【人   《 增加?六个月至1年 【 , ?     每—增,加死:亡一人  》  增加《1-2年 — ?     》 ,   (1)曾【因抢劫、抢夺或【者聚众哄抢受过刑】事处罚?的;    (2】)一年内曾因—。抢,夺或者哄抢受过【行政处?罚的; 《  : (3)一》年内抢?夺三次以上的; 】   (4)驾【。驶机动车、非机【。动,车抢夺的《;   《 (5)组织、控制!未成:年人:抢夺的;    (!6)抢夺《老年人、未成年【人、孕妇、携带婴】幼儿的?人、残疾人、—丧失劳动能》。力人的财物的;  !  (7)》在医:院,抢夺病?人或者?其亲友财《物的;   — (8?)抢夺救灾抢—险防汛?、优抚、扶贫移【民,。、救济款物的; 】   (《9)自然灾害、【事故灾害《、社会安全事件等突!发事件?期间在事《件发生地抢夺—的; ?   (10)【导致他人精》。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!; :   ?(11?)为吸?毒、赌博等违法【活动而抢夺的; 】  : (12)其—他可以从重处罚的】情形   》 可增加基准—刑的20%以下【;同时具《有两种以上》情形的累《计,不得超过基准刑【的100%》但已根据《相,关情节确定量刑起点!和基准刑的》除外 ?。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1—)因:生活所迫、学—习、治?病,急需而抢《夺的;  》  (?2)案发《前自:动归还?。被害:人财物(3)—其他可以从轻的  !  可减少基准刑的!30%以《。下  】 ,  职务侵占—罪    》数额6万元  【  起点刑拘役3个!月至1年《徒刑增加2万—增,。加1个月 】。     —数额100万元  !  起?点刑5至《。6年数额不》满900万》元增:加15万元增—。。加1个月《;数额超过900的!超过部?分,增,加30万《元增加1个月 !   》  :有下列情《形之一  》  (一)》侵占用于预防、控】制突:发,传染病疫情》等灾害的款物的【;    (二)】侵占救灾、》抢险、?防汛、优抚》、扶贫、《移民、?救济、医疗》款物;?    (三—)严重影响生产经】营或者造成》其他严?重损失?或,者影响?恶劣的;   【。 (:四)多次职》务侵占?的;    (【五)在?企,业改:制、破产《、重组过程中—进行职务侵》。占的; 《   (《六):为违法犯罪活动而实!。施或将职务侵占的】财物用?于,违法活动的; 【   (七》)其他可以从重处罚!的情形   — 增加基准刑2【0%;同时具有【两种以上《情形的累计》不得超?过,基准刑的100% ! : :     敲诈【勒索罪    二】年内三次敲诈勒索且!数额未达40—0,0元    量刑起!点是刑拘役》3个月?至,。9个月徒刑增加一】次增加2个月 】 《    4000元!  :  量刑起点—是刑拘役3个—月至9?个月增加1》500元增加1个】月,    ! 数额达《200?0不满4000元并!具<关于办》。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!适用法律若》干问题的解释>第】二条:情形之一的 —  : (一)曾因敲诈】勒索受过刑事—处罚的; (—二):一年内?曾因敲诈勒索受过】行政处罚的; (】三)对幼、残、老】或者丧失劳动能【力人敲诈勒索—的; (四》),以将要实施放火【、爆炸?等危害公共安全犯】罪或:者故意杀人、绑架等!严重侵犯公民人【身权利犯罪相威胁】敲诈勒?索的; 《 ,  (五)以黑恶】势力名?义敲诈勒索的—; (六)利—用或者冒充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、!军人、新闻工—作者等特殊身份【敲诈:勒索;    【(,七)造成其》他严重后果的—  :  量刑起》点是刑拘《役3个?月至9个月》徒刑 —     敲诈勒!索数额?达6:万元的    起】点,刑,3年:至,4年;每增加—5000元增—。加1个月《. ?    【 敲诈勒索数—额达4.8万元并】具有:解释第二条第—(三)至(七—)项:规定情形之一的  !  :。(三)?对未成年人、残疾】。人,、老年人或者—丧失劳动能力—人敲诈勒索的—; (四)》以将要实《施放:火、爆炸等危害【公共安全犯》罪或者故意杀人【、绑架等严》重侵犯公《民人身权《利犯罪相威》胁敲诈?勒索的;(五)【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!勒,索的:; :(六)利用或者冒】充国家机关工作【人员、军人、新闻工!作者等?特殊:身份敲诈勒索;【(七)造成其他【严重后?果的    量【刑起点是3至4【年徒刑?数额在4.8万元】。以,上未达6万元的每增!加3000元—增加一个月》。刑,期确定基准刑— , 》  :  敲诈勒索数额达!到40?万元的    量】刑,起,点是10至11年;!每,增加2?万元增加1个月 】 ,  》 ,  敲?诈勒索数额达—32:万元并?具有解释第二条【第(三)至(—七)项规定情形之一!的    量刑起点!是10至11年数】额在3?2万元以上未—达40?万元的?每增加1万》元增加1个月.【 ,    】 敲诈勒索致人受伤!每增加轻微》。伤一:人   《。。 增加二《个月 —    》 每增?加轻伤一人》   ? 增加3《-6个月 【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1)!以非法手段》获取他人隐私勒索他!人财物?的;    —(2)以《危险方法制造事端进!行,敲诈勒索的;—    《(3)敲诈》勒索数额达到—较大以上《以犯罪数额确定量】刑起点并具有—多次:。敲诈勒索《情形的;    (!4)曾因敲诈—勒索受过《刑事处罚的;   ! (5)一年内曾】因敲诈勒索受—过行:政处罚的;   】。 ,(6)对未》成年人?、残疾人《、老年人或丧失劳动!能力人敲诈勒索的;!    (7)以】将要实?施放火、爆炸等危害!公共安全犯罪或【者故意杀人、绑架】等,严重侵犯公》民人身权利》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!的;   》。 (8)《以黑恶?。势力名义敲诈勒索】的;    (9)!利,用或者冒充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】、军人、新》。。。闻工作者等特殊【身份敲?。诈勒索的;  【  (?10)造成其他严】重后果的; —  :。 (11)为—违法犯罪活动而【敲诈勒索或》将敲诈勒《索的财物用于—违法犯罪《活动:的; ?   ?(,12)其他》   ? 可增加基准刑的】2,0%以下    同!时具有两种以上情】形的:累,计不得?超过基准刑的10】0%但已根》据相关情《节确定量刑起点和】基准刑的除外 】 ?  :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1)敲【诈勒索?近亲:属的财物获得—谅解:仍有必?要认定为犯罪的可减!少基准刑的10%】-50%;》    《(2)?被害:人对敲诈勒索发【生存在?过错可减少》基,准刑的30%以下;!(3)因生》活所迫、学习—、治病急需而敲诈】勒,索,的可减少基准刑的2!。0%以下;(4【)其:他  ?  可适当》减少:基准刑 】     妨害【公,务罪  《    构成妨害公!务罪在3《个月拘役至9个月有!期,徒刑幅度《内确:定量刑起点 !     在量刑!起点:基础上?根据妨害《公务造成的后果、情!节严重程度等其他】犯罪事实增加—刑罚量确定》基准刑    每增!加轻:微伤一人    增!加1-?3个月确定基—准刑 《 :    》 每增加《轻伤:一人    增加3!。-6个月确定基准刑! 《     —毁损财物数额—每增加二千元 【 ,  增加1-2个】月确定基准刑 【    】 妨害公务造—。成较大社会》影响:或严重后果的—    增加六个】月至一年刑期确定】基准刑 】     》。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!的情形 》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(1)严重扰乱公共!秩序的;    (!2)煽动《群众阻碍依》。法执行公务、—履行职责的;   ! (3)采》取持械、聚众围攻】等暴力、威》胁,。手段的; 》   (4)—妨害公务造成—恶劣社会影响—的;    (5】)其他      !可增加基准刑20】%以下 【  ? ,  公?。务人员执行公务行为!不规范的可》减少基准《刑20%以下—    ! ,聚众斗殴罪    !聚众斗殴《一,次犯罪情节一般的】量刑起点为有—期徒刑1年至1【年6个?月 》     在【。量刑起点基础上根】据,聚,。。众斗殴人数、—次数、?伤害:后果:等其他影响犯罪构】成事: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!准刑    每【。增加:轻微伤一人  【  增加3》至6个?月确定基准刑— 》  :  : 每增加轻》伤一人   — 增加6个》月至1年 —     】每增加聚众斗殴【一次    增加6!-9个月确定基准刑! ? :  :   双方人数【达到5人    】每,增加3人增加1-2!个月 ?     !聚众:斗殴:造,成交通秩《。序混乱的    增!。加6个月至1年【 , 》    其他可以增!加,刑罚量的情形 !     1】.多:次聚斗; 2.人】数多、规模》大、社会影》响恶劣; 》   3《.在公?共场所或交通要道】造成社会秩序—混乱的?;  ?  4.《持械聚众斗殴的  !  量刑起点为【3至4年徒刑幅度内!确,定,量刑起点 】 ,   ?  上述《情形中?在,量刑起点的基础上】根据人数、》次数、伤害后果【等增加刑罚》量确定基准刑  】  每增加上—述,。一项情形或同种【情形一次《    《增加六个月刑期确定!基准刑 !  :  每增加轻—微伤一人《    增加3-6!个月确定基准—刑 ?  》   每增加轻【伤,一人   》。 增:加6个月至1年 】     !每增加聚《。众斗殴一次    !增加6-9》个月确定《基准刑 !    聚众—斗殴单方人数超【。过10人   【 每增加三人增加】1-3个《月, 《  ?   严重》。扰乱社会秩》序造成恶劣社会【影响    增加六!个月至一年 】  《   ?其他:可以增加刑罚量【。的情形 【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1)聚众斗殴一!方10人以上—的首:。要分子;   【 (2)聚众斗【殴致公私财物损毁直!接经济损失数额较】大、巨大的首要分】子和积极参加者; !。  : (3)斗》殴一方没有互—殴故意有斗殴—。故,意,。一方的首《要分子和积极—参加者;(》4)组织未》成年人的;》(5)带有黑社会性!。质的;(6)其他 !   可增加基【准刑的20%—以下;    同】时具有?两,种以上?。。情,形的累计不得—超过基准《刑的10《0% 【    《 4、因民间纠【纷,引发的聚众》斗殴可以减少基【准刑的20%—以下 ?    】 寻衅滋事罪 【  : (1)随意—殴打他人情节恶劣】的;    —(2)追逐、拦截、!。辱骂、恐《吓,他人情节恶劣的【;,    (3—)强拿硬要或任【意损:毁,。、占用公私》财物情节严重; 】   (4)在公共!场所起哄《闹事造成场》所秩序严重》混乱的 《   构成寻—衅滋事犯罪的—在1年?至2年有期徒刑幅度!内确定量刑起点 ! ?。     纠集【他人:3次以上实施—。前款犯罪严重破坏社!会秩序 《 ,  5至《6年徒刑幅》度内确?。定量刑起点 —。    】 根据?次数、伤害后果、】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!任,意损毁、占》用,公私财物数额等犯罪!事实增加刑罚量确】定基准刑:  【  每增加轻微伤一!人  ? , 增加2-3个月】确定基准刑; ! :   ?  每增加轻伤一人! ,。。   增加3-9个!月确定基准刑 】     每!增加引起精神失【常一:人    增—加6个月至1年确】。定基准?刑 》   《  每引起自杀造】成重伤、《死亡1人 》   ?增加一年至二年确】定基准?刑 【   ? ,。随意殴打他人追逐】、拦截、辱》骂、恐吓他人强【拿硬要或任意毁【损、占用公私财物】三次以上的 —  : 每:增加:一次增加《1-3个月确定基】准刑 》     强拿!硬要他人财物或者】任意损毁《、占用公私财物价】值每:增加2000元  !  增加1个月确】定基准?刑; 】    每》增,加寻衅滋事》犯罪一次《    增加—6-:9个月刑期确—定基准?刑   ! , 其他可以增加刑】罚量的情形 】。。 ?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1!)带有黑《。社会性质的》;    (2【。。)纠集未成》年人寻?衅滋事的;》(3)其他 —   可以增加基准!刑的20%以下 !。     】掩饰隐瞒《犯罪所得、犯罪所】得,收益罪?   ? 具:有下:列,行为之一《构成掩饰、隐—瞒犯罪所得、犯罪所!得收:益罪的?。    (1—)掩饰、隐瞒犯罪】所得及其产生的【。收益数额达到—60:00元的 》   (2)一年】内曾因掩饰、隐【。瞒犯罪所《。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!为,受,过行政处罚》又实施掩饰、—隐瞒犯?罪所得及其产生的】收益:行为的?    (3)掩饰!、隐瞒的犯罪所得】系电力设备、交【。通设施、广播电视设!施、公用电信设【施、军?事设施或者救—灾、抢险、优抚、扶!贫、移民、救济款】物    (4)】掩饰、隐瞒行为【致使上游犯》罪无法及时查—处并造成公私—财物损失无法挽回】的    (5)】实施:其他掩饰、隐瞒犯】罪所得?及其产生的收—益,。行为妨害司法机关】对上:游犯:罪,进行追究的    !(6)明知是非法】获取计算机信息数据!犯罪获取的》数据、?。非法控制计算—机信息系统犯—。。罪所获取的计算机信!息系统控制权而【予以转移、》收购:、代:为销售或者以其【他方:法掩饰、隐瞒—违法:所得数额《达到50《00元的《    (7—)明知是非法狩【猎,。的野生动物而收购数!量达到50只的【    (8)明】知是盗窃、抢劫、】诈骗、抢夺的机动车!而实施下列掩饰【、隐瞒行为之一【的买卖、介》绍买卖?、典当、拍卖、【抵押或者用其抵债;!拆解、?拼装或者《组装;修改发动【机号、车辆识别代】号;更改车身颜色或!者车辆外形;—提供或者出售机动】车来历凭证、整车】合格证、号》牌以:及,有关机?动车的其《他证明和凭证;提】供,或者出售伪造、变造!的机动车来历凭【证、整车合格证【、号牌以《及,有,关机动车《的其他?。证明和凭证    !在3个月拘役至6】个,。月,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!量刑起点 !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1)《犯罪数额每增加【3000元增加一个!月,刑期确定《基准刑;  —  (2《)掩饰、隐瞒的犯】罪所得系电力设备】、交通设施、广播】电视设施、》公用电信设施、【军事设施或者救灾】、抢险?、优抚、《扶贫、移民、救济款!物的犯罪数额每【增加1500元增】。加一个月刑期确定】基准刑;    】(3)每增》加前款第(4)、】(5)项情形之一】的,增加一个月至三【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!;,    《(4)明知是非【法获取计算机—信息系统数》据犯罪?所获:取的数据、非法控制!计算机信息系—统犯罪所获取的计算!机信息系统控制权而!予以掩饰《、,隐瞒:违法所得数额—每增加?15:00元增加一个月】刑期确定基》准刑:;    》(5)收《购非:法狩猎?的野生?动物超过50只的每!增,。加30只增加一个】月刑期确定基准刑;!。。    (6)【掩饰、隐瞒盗—窃、抢?劫、诈?。骗、:抢夺的机动车数量每!增加一辆《或价值总额》每增加1《0万元增加三个【。月至六个月刑期确】定基准?刑;    (7】)其他可以》增,加刑:罚量的情形》。    在》确定量刑起》点的基?础上根据犯罪—数额:等其他影《响犯罪?构成的犯罪事—实,增加:。刑罚量确定基—准刑;已根据相关情!节确定量刑起点的】除外 【    《 掩饰、隐瞒犯罪所!得及:其产生?。的收益具有下列情】形,之一    —(,1)掩饰、隐—瞒,犯罪所得《。。及其产生的》收益价值总额达到】10万元的;—    《(2)掩饰、隐瞒犯!罪所得及其》产生:的收益?十次或者三次—且,价值总额达》到5万元的;  】  (?3):掩饰、?隐瞒的犯《罪,。所得系电力设备、交!通设施、广播—电视设施《、公用电信设—施、军事设施或者救!灾、抢险、优抚、】扶贫、移《民,、救济款《物价值总额达到5万!元的:。。;    (4)掩!饰、:隐瞒行为致》使上游犯罪》无法及?时查处?并,造成公私财物重大损!失无法?挽回或其他》严,重后:果,的;    (【5,)实施其他》掩饰、隐瞒犯罪所】得及:其产生的收益—行为严重《。妨害司法机》关对上游《犯罪予以追究—的;    (6)!明知是非法获取计算!机信息系统数据犯】。罪所获取的数据【、,非法控?。制计算机信息—。系统犯罪所获—取的计算机信—息系统控制权而【予以转移、收—购、代为销售或者以!其,他方式掩饰、隐瞒违!法,所得数额达》。到5万?;  ?  (7)掩饰、】隐,瞒盗:窃、抢劫、诈—骗、抢夺的》机动车五辆或—者价值总额》达到50万》元的    在三年!至四年有《期徒刑幅度内确【定量刑起点 !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(1)犯罪》数,额,每增:加3:。万元增加一个—。月,刑期确定基》准刑;    【(,2)掩?饰、隐瞒犯》罪所得及《其产生的收益十次以!上且价值总额不满1!0万元?或者三?次以上且价》值,总额达到5万—元不满10万元【的,每增加一次》增加一个月刑—期确定基《。准,刑,;    (3)】掩饰、隐瞒的犯罪】。所得系电《力设备、交》通设施、广播电视】设施、公用电信设施!、军事?设施或者救灾、抢】险、:优抚、扶贫、移【民、救济款物的【。每增加1.5万【元增加一个月刑期】确定基准《刑;:。。。    《(4)每《增加前款第》(,4)、?(5)项情形之一】的增加四《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!定基准刑; —   (5》)明知是非》法获取计算机—信息系统数据犯罪】所获取的数据、非法!控制计算机信—息系统犯罪所获取的!计,算机信息系统控制】权而予以掩饰、隐瞒!违法所得数额—每增加1.5万元增!加一个月刑期—确定基准《。刑;    (【6)掩?饰、隐瞒盗窃—、抢劫、诈骗、抢夺!的机动?车,数量每增《加一辆或《价值总额每增加10!万,元增加三个月至【六个月刑《期确:定基准刑;   】 ,(7)其他可以【增加刑罚《量的情形    在!确定量刑起点—的基础?上根据犯罪数额【等,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!。。犯罪事实增加刑罚】量确:定基准刑《。;已根据《。相关情节确定量【刑起点的除外 !   》   ?。 ,  (1《)多次掩饰、—隐瞒犯罪所》得,、,犯罪所得收益—或以掩饰、隐瞒【犯,罪所:得、犯罪所得—收益为?业的;    【(2:)一:。。年,内曾因?掩饰、隐瞒犯—罪所得、《犯罪所得收益—受过行政处罚的; !   (《3)曾因掩饰、隐瞒!犯罪所得、犯罪所得!收益罪受《过刑事处罚》。。的;  《  (4)明—知上游犯《。罪行为较重》的;    (5)!犯罪对?。象涉:及国家安全、—公共安全《或,重大公众利益的;】    (6)其】他可: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!     具—有左表情形之一【的,。可增加基准刑2【0%以下但已根据】相关:情节确定量刑起【点和基准刑的—除外;同时》具有两种以》上,情形累计不得—超,过基准刑的10【。0% — ,     符合最】高人民法院<关于审!理掩饰、隐瞒犯罪】所得、犯罪所—得收益刑事案—件适:用法律若干问—题的解释>第一条规!定的(如下)  】  (一)掩—饰,、隐:瞒犯罪所得及其【产,生的:收益价值三千元至一!万元以?上;    —(二)?。一年:内曾因掩饰》、隐瞒犯《罪所得及其产生【的收益行《。为受过行《政,处罚又实《施,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!及其产?生的收益《行为的;   【 (三)掩饰、隐瞒!的犯:。罪所得系电力设备、!交,通设施、广播电视设!施、公?用电信设施、军【事设施或者救灾、抢!险、防汛、》优抚、扶贫》、移民?、救济款物的; 】   (《四)掩饰、隐瞒行为!致使上游犯罪—无法及时查处并造】。成公私财物损失【无法挽回的;—    (五)实】施其:他掩饰、隐》瞒,犯罪:所得及其产生—的收益行为妨害司】法机关对上》游犯罪进行》追究的    【明知是非法狩猎【的野生动物而收【购数量达到五十只】。以,。上的以掩饰、隐瞒】犯罪所?得罪定罪处》罚   《 认罪、悔罪—并退赃、退》赔且具有下列—情形之一的可认定】情节:。轻微:免予刑事处罚;确有!必,要判处刑罚可减【少基:准刑的20%-5】0%    —(1)具有法定从】宽处罚情节;(2】)为近亲属掩饰【、隐瞒犯罪所—得及其收益且系初犯!、偶犯的;(3【)其他情《。节轻微情形   】 行:为人:为自用而掩饰、隐】瞒犯罪所得刚达【到6000》元标准认罪、悔【罪并退?赃、退赔一般可不认!为是犯罪;确有【必要追究刑》事责任可减》少基准?刑的20%-60%! ?   》  走私、贩卖【、运输、制造毒品罪!  :    《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!制造毒?品犯罪在下列相【应的幅度《内确定量刑起点  ! ,。 具:有刑法?第34?7条第二款规定的五!种情形之一》。    《(一)走私、贩卖】、运输?、制造鸦《。片一千克《以上、海《洛因或者《甲基苯丙胺五—十克:。以上或者其他毒【品数:量大 ?(二)走私、贩卖】、运输、制》造,毒品集团首要分子;!。 (三)《。。武装掩护《走私、贩《卖、运输、制造【毒品的; (四)】以暴力抗拒》检查、拘留》、逮捕情节》。严重的; 》(五)参与有组织】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!   量刑》起点为有期徒刑十】。五年依法应当判处无!期,徒刑以上刑罚—的除外 《   【  走私、贩卖、运!输、制?造,鸦片二百克、海【洛因或者甲基苯【丙胺十克或者其【它毒品数量较大的】 ,   在7至8【年,徒刑幅度《内确定量刑起点 !。。 ?   ?  以下情形之一】应当认定为刑—法第: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!规定的“情节严重”!    (一)向】多人贩卖毒》品或者多次走—私,、贩卖、运输、制】造毒品的;  【  (二《)在戒毒场所、【监管场所贩》。卖毒:品的;  》  (三)向在【。校学生贩卖毒品【的; ?   (四)组【。织,、利用残疾人、【严重疾?病患者、怀孕或者】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!妇,女走私、贩卖、运】输、制造毒品的;】    《(五)国家》工作人员走私—、,贩卖、运输》、制造毒《品;   》 (六)其他情节】严,重的情形   【 在三年《至四年有期》徒刑幅度内确定量】。刑起点? 《 , , ,   ?走私、?。贩卖、运输、—。。制造鸦片四十—。克,海洛因、甲》。基苯丙胺二克—以下或者《其它:相当数量毒品的  !  :在三个月拘役至九个!。月有期?徒刑 《     】。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!根据犯罪次数、人】。次、毒品数量等增】加刑:罚,量,确定基?准刑    海洛因!、甲基苯丙胺—十克以上不满五十】。克的   》 每增五克》增加1年《    ! 二克以上不—。满十克的    】每增一?克增加?4个:。。月   !  :情节严重的   】 每增加一克增【加五个月《刑期确?定基准刑每增加【一人、一次或—者一种?情节严?重情形的《增,加六个月 》 :     鸦】片二百克《以上不满一千克的 !   每增一百【克增加1年 — ?     四十】克以上不《满二百克的  【  每增《二十克增加4个【。月 《 ?    情节—严重的 《     增—加五个月刑期—确定基准刑每增【加一人、一次或者一!种情节严重情形的】。增加:六个月?    ! 其他可以增—加刑罚量的情形 ! ,    — ,。   ? (1?)具有解《释第:四条规?定情形之《一的;   — (2)组织—、利用、教唆未【成,年人走私《、贩卖、《运输、制《造毒品的;    !(3)?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!的;  《。  (4)毒品再】犯;    (【5)其他可以从【重处罚?的情形   — 具有?左表情形之一的【增加:基准刑的1》0-30%但已【。认定为“《情节严重”的—除外;同时具有两】种以上情形的—累计不?得超过基《准刑的100%【。。 :。      !。。   (1)受【雇运输?毒品的; 》   (2)有证】据证明?毒品含量明显—偏低的;  —  (3《),存在数量引诱情形】的;  《  :(4)其他可以从轻!处罚的情形  【。  有下《列,情节之一的可减少】基准刑的30%以】下 —   ?  走私《、贩卖、运输—、制造其他毒品的】。按比例折算》为海洛因的数—量后根据前述规定】确定量?刑起点和基准刑【涉及两种以上毒品】的可将不同种类【的毒品分别折算【为海洛?因的数量以折算后】。累,加的毒品《总量:作,为量刑?的依据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