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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江苏省高级人民!法院关于常见犯罪】的量刑指导意见【实,施细则 】 :     江苏省】高级人民法院关【于,常见犯罪的》量刑指导意见实【。施细则? ?     苏】高法〔2017【〕148《号 【    各》市中级人民法院、徐!州铁路运《输法院、各》基层人民法院— ? ,    》 今:年最高人民》。法院对关于常见犯】罪的量刑指导意【。见(以下简称量刑】指导意见)进行【了修订根据最高【人民法院的要求我】院根据?刑法修正案(九【)及近年来新出台的!司,法,解释、?规范:性,文件:结合修?订后的量刑指导意】见在全面总结经验的!基础上修订完—善了江苏省高级人民!法院く关于常见犯罪!的,量刑:指导意?见〉实施细则(以】下简称实《施,细则)经《我院审判委员会研究!并报最?高人民法院备案现将!修订后?的实施细则印发【给你:们请各级法院高度】重视量刑规范—化工:作认真组织好—修订后实施》细则的学习培训和贯!彻实施?实施中遇到的重【大疑难问题要及时】层报我?院 【。  :  江苏省》。高级人民法院 】    【  :2017年8月7】。日   !  为进一》步规范刑罚裁量【权实现量《刑均衡公正提升刑事!司法公?信力根据刑法、【刑事司法解释以及】最高人民法院〈【关于常见犯》罪,的量刑指导意见〉】等规定结合我—省审判工作实际制定!本实施?细则 》。 :    《 一、量刑的—指导原则 》 : :     1.量】刑应当以事实—为根据以法律为【准,绳根据犯罪的—事实、?性,质、情节和》对于社会的危害【程度决定《判处的刑罚 【 ?  :   2.量刑既】要考虑被告人所【犯罪行的轻重—又,要考:虑被告人《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!做到:罪责: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!预防犯罪《的目的? , 《     3.【量刑应当贯》彻宽严相济的刑【事,政策做到《该宽则宽当严则【严宽:严相济罚当其罪确】保梭判法律效果和】社会:效果:。的统一 》   —  4.量刑主客观!、全面把《握不同?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!社会发展和治—。安形势的变化确【保刑:法任务的实》现;:对于同一《地,区同:一时期案情相近或相!似的案件所到—处的刑罚应当—基本:均衡 【    《 二、量刑的基本】方法 ?。     !量刑:时应:以定性分析》为主定量分析为辅依!次确定量刑起点、基!准刑和宣告刑 !  《   1.量刑步骤! ,     !  :  (?1)根据基本犯罪】构成事实在》相应的法《定刑幅度内确定【量,刑起点省法院在【一定时期《内可根据治安形势和!经济发展状》况的需要在关于【常见犯?罪的量刑《指导:意见:规定:的幅度范围内适当调!整量刑起《点 》 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 (2)根据其他!影响犯罪《构,成的犯罪数额—。。、犯罪次数、犯【罪后果?。等犯:罪事:实,。在量刑起点的—基础上增加刑罚量】。确定基准刑 【。 ?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(3)根《据量刑情《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!考,虑全案情况依—法确定宣告刑 【   【  2.《量刑情节调》节基准刑的方—法 :     !   ? (1?)具有单《个量刑情节的根据】量刑情节的调节【。。比,例直接对基准刑进】行调:节 》 ,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—2)具?有,多,种量刑?情节:的一般根据》各个量?刑情节的调节比例】。采用同向相加—、逆向相减的方【法调节基准刑但对】于同时具《有刑法总则规定的未!成年人犯罪、—老年人犯罪》、限制行为能力【的精神病人犯—罪、又聋又哑的人】。或者:盲人犯罪《防卫过当、避—险过当、犯罪预备、!犯罪未?遂、犯?。罪中止从犯、胁【从,犯,和教唆犯等量刑情节!的先适用该量刑【情节对基准刑进【。行调节?在此基础上》再适用?其,他量刑情《节进行调节 【 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?3)被告人犯数【罪,同时具有适用各个】罪的立功、累—。犯等量刑《情节的?先用各个量》刑情节调节个罪的】基准利?确定个罪《所应判?处的刑罚再依法实行!数罪并罚决》定,。执行的刑罚 !    》 3.确定宣—告刑的方法 —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—1)量刑情节对基准!刑,的调节?结果在法定刑—。幅度:内且罪责刑相—适,应,的可以依《法确定为宜告刑【;,如果具有应当减轻】处罚情节的应当在】法定最低《刑以下确定宣—告刑  !   ?    (2)量】刑情节对基准—。刑的调节《结果在?法定最低刑以下【具有法定《。减,。轻处罚情节》且,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!依法确定为宣告刑;!只有从轻《。处,罚情节的可以确【定法定?最低刑为《宣告刑但《。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!况经最高人民法【院核: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!下判处刑罚》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:3)量刑情节—对基:准刑的调节结—果在:法定最高刑以上【的可:以依法确定法—定最高刑为》宣告刑 】     》 ,。。   (4》)综合考虑全—。案情况独《任审判员或合议【庭可以在20—%的幅度内对调节】结果进行调整确【定宣告刑调节后【的结果?仍然罪责《刑不相适应的可以提!交审判委员会讨论】决定宣告刑 — ? :   ? ,    (5—)综合全《案犯罪事实和量刑】情节、?依法:应当判处《无期徒刑以上—刑罚:、管:制或者单《处附加刑的应—当依法适用 !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(6)?宣告刑为三年以下有!期徒刑?。、拘:役并符合《缓刑适用条件的可】以,依法宣告缓刑;【犯罪情节轻》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!可以免予刑事处罚】 : ?     4.从】宽处罚限定》规则: ?  《   除《本细则有明》确规定或具备—法,律,规定的?减轻处罚情》节外最终确定的【宣告刑一般》不应低于《基准刑的《。40% 【     —。三、常见量》刑情节的适用 】 :  ?   量刑时要充分!考虑各种法定和酌】定量刑?情节根据案》件的全部犯罪—事实:以及量刑《情节的?不,同情形?依法确?定量刑情节的—适,用及其?调节比例《对严重?暴力犯罪、毒品犯】罪等严重危害社【会治安犯罪在确【定从:宽的幅度时应—当从严掌握;—对犯罪情节较轻【的犯:罪应当充分体现【从宽具?体确定各个》量,刑情:节,的调节比例时应当】。综合:平衡调节幅度与实】际增减?刑罚量的关》。系确保罪责刑相适应!对于基准刑在三年以!下的可适用相应幅】度内的较高比例【。;对于?基准刑在《十年:以上的可适用相【应幅:度内的较低比—例 ? ?  :   1.对于【。。未成年人犯罪应【当综合?考,。虑未成年人对犯【罪的认?识能力、实施犯【罪行为?的,动机和目的、犯罪时!的年龄是否》初犯:、偶犯?、悔罪?。表现、个人成长经】历和:一贯表现等情况予】以从宽处罚 】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1)》已满十四周岁—不满:十六:。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!减,少基准刑的30%】-60%; 】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2)已满十六!。周岁不清十八周岁的!未成:年,人犯罪减少基准刑的!10%?-50%; ! , 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 (?3)未成年被告人】多次实?施违法行为的或酗酒!、赌博屡教不改的或!曾因淫乱《、色情、吸毒等违法!行为披处罚或—教育过的《。一般透用《从宽幅度的下限; ! ,  》。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4!。)未成年被告人一】贯表:现良好无不良习惯】的或被教《唆,。、利用、《诱骗犯?罪,的,。一般适用从》宽幅:度的上限; — :     【 ,   (5)未【成年被告人身心成】长曾受?。严重家庭《暴,力等:其它客?观因素影响的可以】在本条规定》从,宽幅度的基础上再】减少基准刑的—1,0%以下但减少基】准刑的最《终幅度不得高于60!% ? ?  :   2.对于已满!七十五周岁的—人故意?犯罪的根《据犯罪时的年—龄、犯?罪性质、情节和社】会危害程度》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!刑的30%以下【;过失犯罪的可【以减少基准刑的【20%?-50%《 : ,   》  3.对于限制刑!事责任能《。力的精神病人—综,合考:虑犯罪性质》、精神?疾病的严重》程度以及《犯罪时精神障碍影响!辨,。认控制?能力等?情况可以减少基准】刑的30%》以下:。 》     4.对】于又聋又《哑,的人或?者盲人犯罪综—合考虑犯《罪,的性质、情节、【后果以?及聋哑或《视力:残疾影响其辨认控】制能力的程度—决定从轻幅度 】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1)又聋】又哑的?人或者盲人》犯罪的可以减少【基准刑的《40%以下;犯【罪,。情节较轻的可以减】少基准刑的40%】以上或?者免予刑事处罚 】 ?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2】)聋、哑、视力或】听,力存:在严重障碍的—可以减少基准刑【的20%《以下:  【   5.对于防卫!过当或紧急避险【过,当的综合考虑危害】后果的大小、危害后!果,与必:要,限度的差《距,、被防卫《行为或被《避险情况危》害性程度等因素确定!从宽幅度《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1)轻微过【当的可以《减少基?准刑的50》%-7?0%;一般》过当的可以减少【基准:刑的40《%-60%》。;严重过当的—。可,以减少基《准刑30%-—50% —    —。  :   (2)轻微过!当,或一般过当并具有其!他法定从宽处—罚情节的可以—免予刑事处罚 】    【 6.对于预备犯综!。合考虑?预备犯罪的性质、手!段、准备程度等【情况确定从》宽的幅度 !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(1)实施故意杀人!、,故意伤害(致—人,重伤、?死亡)、强》奸、抢劫《、贩卖毒品》、,放火、爆炸》、投放危《。险物质、绑架等严重!破坏社会秩序犯【罪的可以减少基准】刑的4?0-6?0% 《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—2)实施《其他犯罪的可—以减少基准刑的5】0%-7《0%;其中没有造】成损害后果不需要】判处:刑,罚的可以免》予刑事?。处,罚, ?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(3)预备行为情!节显著轻微危害不】大的可不认为是犯】罪 《    — 7.?对于未遂犯》综,合考虑?犯罪行为的实—行程度、造成损害的!大小:、犯罪未《得逞的原因等—情况可?以,比,照既遂?犯确定从寬的—幅度 ? ? , 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(:1)实?。行终了的未遂犯造】成损害后《果的可?以比照既遂犯减少】基准刑的2》0,%以下;《未造成?损害后果《或者犯罪情》节轻:微的可以比照既遂犯!。减,少基准刑的1—。0,%-30% 】。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2)未!实行终了的未遂犯造!成损害后果的可以比!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!的10%-30%】;未造成损害后【果或者?。犯事情节轻微的可】以比照既遂》犯减少?基准:刑的:20%?-50% —    【。 8.对于中止犯】综合考虑《。。中止犯?罪的阶段、是否自】动放弃犯罪、—是否有效防止犯罪结!果发生?、自动放弃》犯,罪的原因以及—。造成:的危害后果大小【等,情况确定从宽的【。幅度 】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《1)在犯罪预备阶段!自动放弃犯罪的可】以减少基准刑的【60%-《80%;《    ! ,。    (2)【在犯罪实行阶—段自动放《弃犯罪钓可以减少基!。准则:的30%《-60%; !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(,3)中?。止犯罪并《且,没有:造成损?害后果的应当免予】刑事:处罚 —。   《  9?.对于共同犯罪应】当綜:合考虑被告人—在共同犯罪中的地】位、作用等情—况确定?增减基准刑的—幅度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1)对于《共同犯罪中作用相】对较小的主犯—一般可以减少基准刑!的20%以下;【共同犯罪中有数【个主犯的对各被告人!可依其作用相对大小!确定:不同:的,等次比照《本条规定分别量【刑,每等次?相差幅度不》超过10% — 》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2)对—于从犯根据》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!位作:用等情?况可以臧少基—准刑的20%-【50%;《犯罪较?轻的减少基准刑的】50%以上或—者依法免除处罚 !   —  :    (3)同】一,案件中有数个从犯】的可:依其作用大》小确定不同的—等次比照本条规定】分别量?刑每等?次相差幅度不超过】10:%即出现多个从犯】时,。各个:从犯之?间从轻幅度的选择差!异不超过10%【 》  :  :     (4)】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!人犯罪?所犯罪行较》。。轻或者未造》成严重损害》的可以增《加基准刑的》1,0%-30%;所】犯罪行较重》或者:造成:严重损害的可—以增加基《。准刑的2《0%-40% 】 ?  : ,。     》 (5)对》于胁从犯可以根【据,。犯罪性质、被胁迫】的程度、实行犯罪】中的作用《等情况?。。减少:基准刑的4》0%-60%—;作用较《小并具有其他—法定:从宽处罚情节不【需要判处刑罚的可】以免:。予刑事处罚 !    》 10.对于自【。首情节应当综—合考虑投案》的动机、时间—、,方式、罪《行轻重以及悔罪表】现等情况确》定从宽的幅度犯【罪情:。节特别恶劣》、犯:罪后果特《别严重、被》告人主观恶》性深、人身危—险性大或者在犯【罪前即为《规避法律、》逃避:处罚而准备自首等可!以,不从宽处罚的除【外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1)犯》罪事实或者犯—罪嫌疑人《未被司法机关发觉】主动、直接投案构成!自首的可以》减少基准刑的20%!。。-40?%; ? : :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,2)犯罪《事实或者《犯罪:嫌疑人已被司—法机关发觉但犯罪】嫌疑人?尚未受到调查谈【话,、讯:问、未被宣布—采取调?查措施或者》。强制措施《时,主动、直接》投案构成自首的【。可以减?少基准刑的10%-!3,0,%;  !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(3)犯罪嫌—疑人:被告人如《实,供述:司法机关《尚未掌握《的罪行与《司法机?关已掌握的或判【决确定的罪》行不同以自首论的】可,以减少基准刑的2】0%以下《; 【    《 ,  : (4)并非—出于被告人主动而是!经亲友规劝、陪同】投案或者亲》友送去投案等情形构!成自首的可以减少】基准刑的20—%,以下; !。。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 (5)罪行尚未被!司,法,。机关发?。。觉,仅因形迹可疑被有】。关组织或司法机【关盘问教育后主【动交待自己》的罪刑构成自首【的以及其他》类型:的自首可以减少基】准,刑的20%以—下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6)犯罪嫌疑【人自动投《案并如实供述自【己的罪行后又翻【供但在一审》判决前?又能如实供述—的可:以减少基准》刑的10《%以:下; 《。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7)自首情!节减轻比例根—据基准刑《折合的刑《期一般不《超,。过4年依法免除处】罚的不受此限; ! ,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。。 (8)有本条第(!1,)至(5)项自首情!节且犯?罪较轻?的可以减少基准【形,的40%以上或【者依法免《除处罚?   】  11.对—于坦白情《节综合考虑如实供】述罪:行的阶段、》程度、罪《行轻重?以及悔罪程》度等情况确定从【寬的幅度 —  》   ?    (1—)如:实供述自己罪行的】可以减少基准—刑的20%以下; ! 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2)如实供述!司,法机:关尚未掌握》的同种?较重罪?行的可以减》少基准别的10%一!。30%?; 【  :  : ,   (3)—因其如实供述自【己罪行避免特别【严,重后果发生》的可以?减少基准刑的3【0%-5《0% 【  :   ?12. 《对于当庭自愿认【罪的:。根据犯罪的》。性质:、,罪行的轻重以及【悔罪表?现等情况确定—从宽的幅《度可以减少基准刑】的10%以》下依法认定自首、坦!。白的除外《 : :。  ?   ?13:。. 对于立》功,情节应当综》合考虑?立功:的大小、次数、内容!、来源、《效果以?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!定,从宽的幅度犯罪情节!特别恶劣、》犯罪后?果特别严重、被告】人主观恶性》深、:人身危险《性,大或者在《犯罪前即为规避【法律、逃避处罚而准!备立功?等可以不从寬处罚】的除外 —   》  :  :  :(1)一般》立功:。。的可以减少》基准:刑的10%》以下;?具有下列情》形之一的可以减少基!准刑的10%-20!%一般不超过二年】   】  ①?被检举人《可能判处十年—以上有期徒刑—经查证?属实的; 【    — ②揭发多人—犯罪经查证属实的;! 》  :   ③提供侦破】多个案件《。的,重要:线索经查证属实的;!  【   ④协助司法机!关抓获多名犯—罪嫌:疑人的; 】     ⑤【同,时具有揭发他人犯】。。罪、:提,供侦破其他案件【重要线索、》协助:司法机关抓》获犯罪嫌疑人等多】个立功情节经—查证属实的 】 :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2:)重大立功》的基准刑在》三年以下可》以减少基准》刑的30%-—50%;基准刑【在三:。年,以上十?年,以下可以减少—基,准刑的30%-40!%,;基准刑在十—年以上可《以减少基准刑—的20%-》30%;所犯罪行】较轻:的可以械少基—准刑的?50%以上》或,。。者依:法免除处罚 — 《   ?。      (3)!重大立功线》索系犯?罪,嫌疑人、被告—人在:。彼羁押?期间从他人》。处获得的可适当减少!本条规定的从宽幅度!    ! ,14.对《于退:赃、退赔《的综:合,考虑:犯罪性质退赃—、,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!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!、退: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!等情况确《定从寬的幅度—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1!)退赃、《退赔的可以减—。少,基准刑的30—%以下;其》中抢劫等严》。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!的应:从严掌握一》般,可以:减少:基准刑的20—%以下 《 》。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2)积【极配合办案机关追】缴赃款?赃物:。未造成?较大经济损失的【可以减少基》准刑的1《0%以下;司法机】关依职权追缴赃【款、赃物一般不予】从轻 《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3)共》同犯:罪中部分被告人退】赃、退赔的仅对退】赃、退赔《的被告人予以从宽】  【   ?  :  (4)主动退赃!、退赔的一般—适用从宽《幅度的上限;被动退!赔的一般适用—从宽:幅度的下限 】  《   ?。。1,。5. ?对予积极赔偿被害人!经济损失并取得【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!。性,质、:赔偿:数额、赔《偿,能力以及认罪—、悔罪程度》等情况确定从宽【的幅度当《事人根据刑事—诉讼法笫二百—七十七条达》成刑事和解协议【。的除外 》 , ?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1)积】极赔偿全部经济【损失并取得谅解基】准,。刑在:三年以下《的可以?减少基准刑》的40%以》下;基准刑》在三年以上十年以】下的可以减少基准】刑,的25%以》下;基准刑在十年】以上的可以》减,少基准利的15%以!下 《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2】)积极赔《偿部分经济损失并取!得谅解的可以按赔】偿数:额的比例减少基【准刑 】   ?。     (—3)被告人经济能力!有限但能多方筹款、!借款积极赔》偿被害人经济损失】并,取,得谅解的可在相应幅!度,内靠近上限从轻 !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4)积【。。极赔:偿但没有取》得谅解的基准刑【在三年以下》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!30%以下;基准刑!在三年以《上十年?以,下的可以减少基准刑!的20%以下;基】准刑在十年以上的可!以减少?基准刑的10%以下! ?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5》)尽管没有赔—。偿但取得《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!刑的20%》以下;犯罪较重的可!以减:少基:准刑的1《0%以下;但—黑恶势力犯罪—。。的除外 《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【6)有?能力赔偿而拒不【赔偿的?可以增加《基准:刑的30%以下 】 《 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 (7)其中【。抢劫、强奸等—严重危害社会治安】犯罪的应从严掌【握, —  :  16《.对于?当事人根据刑事【诉讼法第二》百,七十七条达成—刑事和解协》议的综合《考虑:犯罪性质《、赔:偿数额、赔礼道歉】以及真?诚,悔罪等情《况,可,。以,减少基准刑的50%!以下;犯《罪较:轻的可以减少基【准刑的50%—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!罚 —     17.】对于累犯应当综合】考虑前后罪》的性质、《刑罚执行完毕或【赦免以后《至再犯罪时间为长短!以及前后罪罪行【大小等情况》可,。以,增,加,基准刑的10%【-40%但一般不少!。于三个月《后,罪与前罪属同—种罪行或者比前罪】性质严重的可—以在前款基础—上再增加基》准刑的10%—以下但增加基—。准别的最终幅—度不得高于40%】 :   — , 18.对于—有前科的《综合考虑前科的性】质、次数、时间【间隔长短、处罚轻重!等情况可以增加基】准刑的10%以【下但前科犯罪为【过失犯罪和未成年人!犯罪的除外对—于既构成累》犯同时?。另有前科的应依照本!细则規定分别适用】。 , 《  :   ?19.对《于犯:罪对象为老年人【、,未成:。年人、残疾人、【。孕妇等弱《势人:員的综合考虑犯罪的!性质、?犯罪的严重》程度等情况可以增加!基准刑的2》0%以下常见罪【名个罪?。。中对:此另有特别规—定的依照《个罪規定适用 【 :。 ?    《20.对于在—重大自然灾害、预】防、控制突发传染病!疫情等灾害》期间故?意犯罪的根据案件的!具体:情况可以增加—基准刑?的20%以下—同时以救灾款—物等为犯《罪对象的增加基准】。刑的20% — :    — 四、常见犯罪【的量:刑 【 ,   在《根,据本细则规定—确,定量刑起《点的基础上要根据具!体犯罪构成事—。实的社会《危害程度准》。确确定所应增加的刑!罚量和基准》。刑;:对于同时《具有两种以上犯【罪构成要件》事实的?一般:应当:以,。危害较重的一—种犯罪构成》要,件,。事,实,作为确定量》刑起点的基本犯罪】构成事实其》余犯罪?构成:事实则作为增—加刑罚?量的事?实在量刑起点的基】。础上确定基准—刑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(一)交通》肇事罪 》 ?。    《 1.具有最高【人民法院く关子审】理,交通肇事刑事案件】具体应用法》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】〉(:以,下简称解释)规定的!下列情形之》一依法?应当在三年有期徒】刑以下确定》量刑起点和基准刑】 ?。 :    《  :   (1)死【亡一人成重》伤,三人负事《故全部责任的—在一年?六个月至二》年有期徒刑幅—度内:确定量刑起点;负】主,。要责任的在一年【至,一年六个月有—期徒刑?幅度:内确定?量刑起点 !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2)重《伤四人负事故全都责!任的在二年》至二年?六个月有期徒刑【幅度内确定》量,。刑起点;负主要责】任的在二年》六,个月至?。二,年有:期徒刑幅度确定量】刑起点 — 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3)》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!责任:。的在:一年六个月至二年】有期徒刑幅》度内确定量》刑起点死亡人—數每增加一人增加三!个月刑期《。确定基准刑 — :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4)造成公共财】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!损失负事故主要或】者全部责任无—能,力,赔偿数额在》30万元的在一年】以下有期徒刑、【拘役幅度内确定【量刑起点无能力【赔偿数额每增加1万!元增加一个月—刑期确定基准刑 】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【5)重伤一人负事】故全部责任井具有】解释第?二条第二款第(一)!至(:六)项规定的情形之!一的在?一年至一《年六: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!确定量刑《。起点;?负主要责《任的在一年》。以下有期徒》刑、拘?役幅度内《确定量刑起点 】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6)具】有上述笫《(1)?至(5)《种情形之《一重:伤人数每《增,加一人增加三—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!定基准刑 】 :    2.具【有解:释规定的下列情【形之一、依法应当】在三年以上》七年以下有》期徒刑幅度内确定】量刑起点和基—准刑 ? ? ,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《1)交通《运输:肇事:造成死亡一人—或者重?伤三人?负事故全《部或者主要责任又】逃逸的;或者死亡三!人负事故同等责任又!逃逸的;《。或者造成公》共财产或者他人【财产直接损失—负事故主要或者全】部责任?无能力赔偿数—。额在30万元—又逃逸的;或者造】成重伤一人、—负,事故全部或者主【要,。责任并具有解释【中第二条第》二,款第(一《)至(五《)项:规定情形之一—。又逃逸的在三年六个!。月至:四年六个《月有:期徒刑幅度》内确定?量刑起?点  】   ?  :  (2)死亡二】。人负事故全部责【任的:在四年至五年有期】。徒刑幅度内确定【。。量刑起点;》负主要责任的在三】年,至四年有《期徒刑幅度》内确:定量刑起点》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!增加六个月刑—期确定基《准刑 》 , 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3)重伤五】人负事故全部—责任的在三年—六个月至四年有期】徒刑幅?度内确定《量刑起?点;负主要》责任的在三年至【三年六个月有期徒】刑幅度内《确定:。量刑起点 !   ?   ?   (《4)死亡六人—负事:故同等责任的—在四年至《五,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!定量刑起点死亡【人數每增加一人增加!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!。刑 《    —   ?  (5)造成【。公共财产或》者他人财产》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!或者主要责》任,无,能力赔?偿数额在6》0万元的在三—。年,至四:。年有:期徒:刑幅度内确》定量刑起点无—能力赔?。偿数额每增加2万】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!定基准刑 —。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6【)具有上述第(1】)至(5)种情形之!一重伤人《数每增加《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!个月刑期确定基准】刑 ?。 ?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7)》具有上述第(2)至!(5)种情形之【一又:具有:逃逸:情节的增加一—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! ?     3.犯!交通肇事罪因—逃逸致一人死亡【的在八年至九年【有期徒刑幅度内【确定量刑《起点每增加一人【死亡增?加二年?至四年刑期确定基准!刑,;每增加一人重伤增!加六个月《至一:年刑期确定基准刑】 ? :     4.有下!列,情形之一的可以【增,加基准刑的10【%,以下但已根据—相关情节《确定量刑起点和【基准刑的除》外;同时具有两种】以,上情形的累计不【得超过基准》刑的5?0% —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1)【。酒,后,、吸食毒品后—驾驶机动车辆的或者!在,道路上驾驶》。机,动车:追逐竟驶情节恶【。劣的; —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2)无驾驶】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!; ? 《  :  :  :  (3《),明知:。是安全装置不全或】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旧!机动:车辆而驾驶》的; ? 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 (4)明知【是无牌证或》者已经报废的机【动,车,辆両驾?驶的:; —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5)【。严重超?载驾驶的; 【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6)!交通肇事造成恶劣社!会影:响的; 【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7)其《他可以从《重处罚的《情形 —     5.交!通肇事后保护现场、!抢救伤者的可—。以减:少基准?刑的20《%以下同时向公【安机关?报告构成《自首的?减,少,基准刑的30%【以下 】    6.交通肇!事逃:逸后自动投》案如实供述自—己罪行认定》为自首?的视情况决定减【少基准刑的》10%?以下  !   7.对于被告!。人积极赔偿被害人】经,。济损失的应当综合】考虑被?告,人,交,通,肇事犯罪情节—、,伤亡人数《、违:章的原?因及严?重程度、赔偿数额以!及被:害人谅?解程度等情况确定】从款幅度 】    》 8.有下列情形之!一的:一般不适用》缓刑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1)交通肇事后逃!逸未:主动:投案的?; :。 : 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2)》不积极?主动赔偿或》者未尽力赔偿被害方!经济损失的; !。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(3)?。。醉酒驾?车(:。即行为人血液酒【精浓:。度,超,过80mg》/100ml)致使!发生重大交通事故】的; 《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4》)多: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!法规被行政拘留的;!   】   ? , , (5)曾因交通肇!事犯罪被刑事处【罚的; 【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6—)共他?不适用缓刑的情形】  【。  :     (二)故!意伤害罪《   】  1.《构成故意伤害—罪,的接下列《。不同:情形在相应的刑罚幅!度,内确定量刑起点【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1)故意伤害他!人身体致一人—轻伤二级《的在一年以下有【。期徒刑、拘》役幅度内确定量刑】起点;致一人轻伤一!级的在一年至二年有!期徒刑幅度内确定】量刑起点《 《 :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2)故意—伤害他?人身体?致一人重伤》二级的在三年—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!内确定量刑起点;致!一,。人重伤一级》的在四年至五年【有期徒刑《幅度内确定量刑【起,点,。 ,。。   【。      (3】),以特别残忍手段【致一人重《伤造成?六级严重残疾的在十!一年至十三》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!。定,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!处无期?徒刑以上《刑罚的除外》 —    2.在【量刑:。起点的基础上根【据伤害后果、伤残等!级、手段《的残忍程《度,等其他?影,。响犯罪构成的犯【罪事实增加刑罚【量确定基准刑有下】列情:形之一的《在,以其中最《重伤情确定量—刑起点的基础上增】加,相应刑期确定—。基准刑?    !    《 (:。1)增?加轻微伤一人的增】。加一个?月至二个月刑—期确定基准》刑 :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2)增!加轻伤?二级一人的增加【三个月至六》个月刑期《确定基准刑;增加轻!伤一级?一人的?增加:六个:月至九个月刑期【。确定基准刑 】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3)【增加重伤二级一人的!增加一年至二年【刑期确定基准刑【;增加重《伤,一级:一人的增加二年【至三年刑期确定【基准刑 》 :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4)造成被》。害人六级至三级【残,疾每:增加一级残》疾增加?六个月至《一年刑期确定基【准刑;造成被—。害人残?疾程:度超:过三级的每增加【。一级残疾增加一【年至二年到期—确,定基:准刑 —。 ,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5)其】他,可,以增加刑罚量—的情:形 —  :   ?。3,.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可:以增加基准》。刑的20%》以下;基准》刑在十年《有期:徒刑以上的可以增加!基准:刑的10%以下【;同时具《有两:种以上情形的累计】不得超过《基准刑的10—0%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。1,),持枪支、《管制刀具或者其他】凶,器伤:。害他人?的; 【 , ,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2)—因实:。施其他违《法活动二故》意伤害他《人身体的; — ,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3)?。伤害他人身体要害】部位的; 】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4)!事先:有预:谋的; —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(5?)雇佣他人实施伤害!行为的; !   ?   ?   ?(6)报复伤害他】人的; 《 :     【。    (7)造】成两处以上重伤或】。轻,伤,的; 《      ! ,  (?8)其他可以—从重处罚《的情形?  【   ?4.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可以?减少基准刑的20】%,。以下;基《准刑在十年》有期徒刑《。以上的?可以械?。。少,基,准刑的10%以下】  【   ?。   ? (:。1)因婚姻家庭【、邻:里纠纷等民间矛【盾激化引发的; 】 :  《   ?    (2)【因被害人对引发犯】罪有过错或》对,。矛盾激?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!的;  !  : ,  :  (3)》犯罪后积《极抢救被害人的【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(4)其《他可以从轻处罚【。的情形 《     !。5.存?在下列情《形,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!刑 —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(:1):。。不积:极主动赔《偿或者未尽力赔【偿被害方经济损失的!。;  】 ,      (2】)持具有《杀伤:性凶器伤害他人【身体致人重伤的;】  【  :。   ?  (3)致二【人以上重《伤或者多《人轻伤的《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4)其他不适用缓】刑,的情形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三《)强奸?罪 ?     1!.构成强奸罪的根据!。下列不同《情形在?相应的幅度》内确:定,量,到起点 《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1)强奸!妇女一人的在—三年至六年》有期徒刑幅度内确】定量刑起点》奸淫幼女一人—的在四?年至七年有期—徒刑幅度内》确定:量刑起点 —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2)【强奸妇女情节—恶劣:、强奸妇《女三人或者轮—奸妇女的在十—年,至,十二年?有期徒刑幅度内【确定量刑《起点;在《公共场?所当众强奸妇女【或者强奸《造成被害《人重伤、精神失【常、自杀等其他严】重后:果的在十一年—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!度内确定量》刑起点依法》应当:判处无?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!外 》 ,    《 奸淫幼女情节恶】劣或者奸淫幼女【三,人的:。在十:二年十三年有期【徒,刑,幅度内确定》量刑起点依》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!以上:刑罚的除外 — , ,。  《   2.在量刑】起点:的基础上根据强奸妇!女、奸淫幼女情节】恶劣程度、强奸【人数、致人伤亡后果!。等其他影响犯罪构】成的:犯,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!。定基准刑 —。。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(1)强奸妇女或者!奸淫:幼,女每:增加一人《增加二年在三—年刑期?确定基准刑 — ?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2)—每增加轻微伤一【人增加六个月以下刑!期确定?。基准刑?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3)每增加轻!伤一人增加》一年至二年刑期确定!。基准:刑 : :。   》 ,。     (4)】每增加刑《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!三款第(一》。),至(五)项规定情】形之一的增加二年】至三:年刑期?确定基准刑》 》  :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(5?。)造成?被害人六级至三【级残疾每增加一级残!疾增加一年至二【年,刑期确?定,基,准刑;造成》被害人残疾程度超过!。三级的每增加一级残!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!期确定基《。准刑: 》    《  :   (6)—造成:未成年被害人轻伤】、怀:孕,、感染性病》等后:果的每?增加一?人增加二年至三年刑!期确定基准刑 【 》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7:)其他可以增加【刑罚量的情形 】 , ?    3.—有,下列情形之一的可】以增加?基准刑的2》0,%以下;同时具有】两种以上情形的累】计不:得超过基准刑的10!0% 《 ?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1)强奸怀孕!的妇女或巳满十四周!岁不满十八周岁【的少女的; 】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(2)强奸残【疾,妇女、无性防卫能】力的妇女及老年妇女!的; 【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3)利《。。用教养、监护、【职务、亲属关系【强奸:。的,;  】 ,      (4】)对同一妇女多次】实施:强,奸犯罪?的; —。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5】)携带凶器或—者采取非法拘禁、捆!绑、侮辱、》虐,待,等方式作《案的:; ? ?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,。6):其他可以从重—处罚的情形 【     】4.强奸未成年被】害人并有下》列情:形之:一的:可以增加基准—刑,的30%以下;【同时具有两种以上】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!基准:刑的1?00% 《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1)对未》成年人负有特殊职】责的人员《、与未成年人有共同!家庭生活关系的人】员、国家工作人员或!者冒充国家工作人】员实施?强奸犯罪《的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2)进入未成年!。人住所、学生集体宿!舍实施强奸犯罪的】; 》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 (3)《采取暴力、胁迫、】麻醉等强《制手:段实施奸淫幼—女犯罪的《; ? 《   ?   ?  (4《。)对不满十二周岁的!儿童、农村留守儿童!、严重残疾或—者精神智力发育迟】滞的未成年人—实,施强奸犯罪的;【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5!)对同一未成年被害!人多次实施强奸犯罪!的;:  【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(6)有强奸—。犯罪前科的; 】。 ?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7)其他!。可以从重处罚—的情形 《 ? :。    5》.对强?奸未成年人》的成年被告》人判处刑罚时一般不!适用缓刑《。  【  :  :   ?(四)非法拘—禁罪 】    1.非法拘!禁一人犯《罪情节一般》未造成伤害后果的】在一:年以下有《期徒刑、《拘役幅度为确定量】刑起点 — ?    2》、非:。法拘禁犯《罪情节一般致一人重!伤二级的在三年至四!。年有期徒《刑幅度?内确定量刑起点;致!一人重伤一级—的,在四年至五》年有期?徒刑幅?度内确?定量:刑起:点  】   3《.非法拘禁致一人】死亡的在《十一年?至十二年有》期徒刑幅度内—确定量刑起》点 《     【4.:在量刑起点的基础】上根据非法拘禁【人数:、拘禁时间、致人死!。。亡后果?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!。的,犯罪事实增加刑罚】量确:定基准刑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1)被害人【每,增加一人增加三【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! ,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2:)非:法拘禁每增加二十四!小时:增加一个《。月至二个月刑期确】定基准刑《  【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《3):每,增加轻微《伤,一人增加《一个:月至三个《月刑期?。确定基准《则 :。。 :。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4?)每增加轻伤一人增!加三个月至》九个月?刑期:确定基?准刑 — 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 (5)每—增加重伤一》人增加九个月至一年!六个月刑《期确定基《准刑:  【   ?。    (6—)每增加死》亡一人增加》一年六个月至二【年刑期确《定基准刑《  【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《。7,)造成被害人六级至!。三级残疾《每增加一级》残,。疾增加六个月至一】年刑期确定基准刑】;,造成被害人残疾程度!超过三级的每增加】一级残疾增加一年】至二年刑期》。确定基准刑》    !   ?  (8)其—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!情形、 !   ? 5.有下列—情,形之一的《可以从重处罚;同时!具,有两种以上情—形的累计《不,得超过基准》利的100% 【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—1)具有《殴打、侮《辱、虐待情节—的,增加基准《刑的:10%?-20%《;  】  :。     (2【)国家机关工—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!拘禁他人的增—加基准刑的10%-!20%; 》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3)多》。次非法拘禁他人【的增:加基准别的20%】。以下; 》。 《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4)【冒充军警人》员,、司法人员非法扣押!、拘:禁,他人的增加基—准刑的20%以下】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5!)为索?取高利贷、赌—债等法律不》予保护的债》务二非法《。拘禁他人的增—加基:准,刑的20%以下; ! 《 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 (6)持枪支】、管制?刀具或者其》他凶器非法拘—禁,他人的增加基准刑】的,20%以下; 】 ,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7)因参与传!销,非法拘禁他人—的增加基准刑的2】0%以下; 】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8)其他可以从重处!。罚的情形 — 《    《6.为索取合法债务!争取合法权》益而:非法扣押、拘禁【他人的可以减少【基准刑?的30?%以下 】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五)抢劫!罪, 《  ?   1.构—成抢劫罪的在—四年至六《年有期徒《。刑幅度内确定量【刑,起,点 —     》2.具有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】条第:(一)至(八)项】规定情形之一的在】十一年?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!度内确?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!判处无期徒刑—以上刑?罚的除外《    ! 3.在《量刑起点《。的基础上根据抢【劫情节严《重程度?、抢劫?次数、数额、致人伤!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!罪,构成的犯罪》事实:增加刑罚量确定基】准刑 ? 》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1):每增加?轻微:。伤一人增加三个月】至六个月刑期确定基!准刑 》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(2)每》增加轻伤一》人增加六个》月,至一年刑期确定基】准刑  ! ,      (【3)每增加重伤一人!。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!。确定基准刑;—构成残疾的每增加】一级再?增加三个月》刑期确定《基准刑 —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(4)每增加一次抢!劫犯罪行为的增加二!年至三年《刑期确?。定基准?。刑 :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5—)犯罪数《额每增加1》0,00元增加一个月刑!期确定基准刑;【量刑起点在十年【以上有?期徒刑的犯罪数【每每增?加4000元—。。增加一?个月刑期《。确定基准刑 】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(6)每增加刑法!第二百六《十三条?第(一?)至(八)项规定情!形之一的增加二年刑!期确定基准》刑 》 ,  : ,    《  (7)其他可】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!  【   ?4.有下列》情形之一《的可以增加基准刑】的20%以下;【基,准刑在十年》有,期徒刑以上的—可以:增加基准刑的10%!以下;同时》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!累计不得超》过基准刑的100%! ? ,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1)—使用管?制刀具等《危险性?工,具抢劫的; — , 《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(2)抢劫后—为便于逃脱而使他人!身体受到强制的;】 , ?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3)预谋—。抢劫、流窜作案或者!结伙抢?劫的;? :   —。      (4)!为实施其《他违法活动而—。抢劫:的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5!)在公共场所当【众,抢劫的; 》 :。 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6)其他—可以:从重处罚的情形 !     】。。5.有?下,列情形?之一的可以》减少基准别》。的20%以下—;,基准刑在十年有期】徒刑以?上的可以减少基准刑!的1:0%以下 — ,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1【)抢劫家庭成员或】者,近亲属财《物的:; — 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2)》。。转化型抢劫》仅以暴力或语言相】威胁的?; — 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(:3)因生活所—迫、学习、治—病急需而实施抢劫】。。的; 《 , :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4)其他可以从!轻处罚的情形 】   —。    《  :(,六)盗窃罪 !   《  1.根据盗窃】数额和相《关情节在下列对【应的刑?罚,幅度内确《定量刑起点和基准】刑 》 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 (1)入户盗】窃、多次盗窃、【携,。带凶器盗《。窃、扒窃数额未达较!大起点的《在三个月拘役至九】个月有期徒刑—幅度内确定量刑【起点每增加一—次作:。案或者一种情形增】加二:个月刑期确定基【准刑  !   盗窃数额达2!000元的在—三个月?拘役至九个月有【期徒刑幅《度内:确定量刑《。起点数额《每增加?1500元》增加一?个月:刑期确定《基准刑 !    盗窃数【额达1?0,00元不满20【00元并具有最高】人,。民法院、《最高人民检察院【〈关:于办:理盗窃刑事案—件,适用:法律若干问题的【解释(以下》简称解释)第二条】第(一)至(—八)项规定情形之一!的在三个月》拘役至九个月有期】徒,刑,幅度:内确定量刑起点 !  》   ?盗窃国有馆》蔵一般文物》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九!个月有期《徒刑幅度《内确定?量刑起点注目—国有馆藏《一般文物二件—的增加九个月—至一年刑期》确定基准刑 !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2)盗窃数!额,达5万元的》在三年至《四年:有期徒刑幅》度内确?定量刑起点数额每】增加5000元【增加一个月刑期确】定基准刑 —    【 盗窃?数额达2.5万元】并,具有解释第二—条第:(三)至(八)项】规定情形之一或者】入户盗?窃、携带凶器盗窃】的在三年至》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!确定量刑起点数额】在2.5万元以【上未达5万元的【每増加?5000元》增加一个月刑期【。确定基准刑 】 ?    盗窃国【有,馆藏一般文物—三件或者三级文【物一件的在》三年至四年有—期徒刑幅度为确定量!刑起点?盗窃:国有馆藏一》般文物超过三件【的每增加一件増【加九:个月至一年刑期【确,定基准刑《;盗窃国家》三级文物二件的增】加一年至《一年六个月刑期【确定基准到 —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3!)盗窃数《额,达40万元的在【十年至十一年—有期徒刑《幅度:内确定量刑起点【数,每每増加3万—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!定基:准刑依法应当判处无!期,徒刑:的除外?。 》     盗窃数】额达20万》元,并具:有解释第二条第【(,三)至(八》。)项规定情》形之一或者入户盗】窃、携带凶器盗窃的!在十年至十一年有】期徒刑幅度内—。确定量刑起点—数,额在:20:万元以上未》达40万元的每增】加2万元增加一个月!刑期确定基》。准刑依法《应当判处《。无期徒刑的除外 】     !盗窃国有馆藏三【。级,文物:三件或者二级文【物一件的在十年至】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!内,确定量刑《起点盗窃国有—馆藏三级文物—。超,过三件的每增—加一件增加一年至】一年六个《月刑期确定基准刑】盗窃:。国有馆藏二级文物】超过一件的每—增加一件增加一年】六个月至二年刑期确!。定基准刑;盗窃【的文:物中包含一》般文物?的每增加《一件增加三个月【至四个月刑期确定】基准刑依法应—当判处?无期徒刑的》除外: 》     2—.以数额巨大或【。特别巨大的财物、】珍,贵文物为《盗窃目标或者—具有其他情节—严重的情形》但盗窃未遂》的应根据相应—的犯罪?数额和情节确—定量刑起点和—基准刑综合》考,。虑犯罪未遂等量刑情!节后决?定宣告刑 ! , ,   3.》有下列情形》之一:的可以增加》基准刑的20%【以下但已根据相【关情节确定量刑【。起点和基准刑的【除外;同时》具有两种《以上情?形的累计不得超【过,基,准刑:的100% 【 , :  :    《 ,  (1)》盗窃:数额达到较大以【上以盗窃数额确定】量,刑起点并具有—多次盗窃、入—户盗窃?、携:带凶:器盗窃或《者扒窃等《情,形的; 》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2)组织、【控制未成年入盗窃】的; 】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3)自然】灾,害、事故灾害、社】会安:全事件等突发事件】期间在事《。件发生地盗窃的【; : ,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4】)盗窃残疾人、【孤寡老?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!人的财物的; !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5)在】医院盗窃病人—或,其亲友财《物的;? ? ,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?6)盗窃救灾、抢险!、防汛、优》抚、扶贫、移—。民、救济《款物的;《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7?)因盗窃《造成严?重后果的《。; —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8)采取】破,。坏性手段盗窃—造成公私财产—损失的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9)》为违法犯罪》活动而盗窃或将盗】窃的财物用于违法】犯,罪活动的; 【 ,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10)其他可【以从重处《罚的情形 》 》    《4,.,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可:适当减?少基准刑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1)因》生活、治病》急需:而盗窃的可以减少】基准刑的30%以下! 》 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 :(2)在案》发,前自动将赃》。。。物放:回原处或归还—被害:人的可以减少基【准刑的50%以【下;将部分赃物放回!原处或归还被—害人的可按比—。例减少刑《期, ,   【。   ?   (《3):盗窃家庭成员或者近!亲属财物的一般可】不按犯罪处理;确有!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!可以根据家属—。、,近亲:属的谅解程》度减:少基准刑《的2:0%:-50% !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。 (4)其他可以从!。轻处罚的情形 !    —。。 5.盗窃犯罪既有!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!到不:同法定?刑幅度的先决定未】遂部分?是否减轻处罚确定】未遂:部分对应的量刑幅度!。再与既遂部分进行】比较既遂部分—所,。对,应的量刑幅》度较重或者既—。、未遂部《分所:对应的量刑幅度【相同:的以既遂《部分确定基准刑【未遂部分作》为酌情从重处罚【情节增加基准—别的40%以—。下;:未遂部分《对应的量刑幅—度较重的以未遂部分!确定基准刑既遂部】。。分作为?酌情从重处罚—情节增?加基准刑的50%】以下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七)诈》骗,罪 ? ?  :   ?1.根据诈骗数额和!相关情?节在下列《对应的刑罚幅度内】确,定量刑起点和基【准刑: —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(1)诈骗数额达】6,000元的在—三个:月,拘役至九个月—有期徒刑幅》度内:确定量刑起点—数额:每增加1500元增!。加,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!刑 【    利用—电信网络技术—手段实施诈骗数【额达3000—元的在?三个月?拘,役至九个《月有:期徒刑幅度内确【定量刑起点数额【每增加1000【元增加一个月—刑期确定《基,准刑 》 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2)诈骗数额!达6万元的在三【年至:四,年有期徒《刑幅度内确定量刑】起点数每每增加6】000元增》。加一个月刑期—确定基准刑 !   《  诈骗数额达4】.,8万元并具》有,最高人民法》院,、最高人民》。检,察,院〈关于办理—诈骗刑事案件—具体应?用法律若《千问题的《解释〉(以下简称】解释)第二条第一款!第(一)至(五)】项规定情形》之一的在三年—至四年有期》徒刑幅度《内确:定,量刑起点《数额在4《.,8万元以上未达6万!元的每增加300】0元增加一个月刑】期确:定基准刑《 《     利用】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!施诈骗数额》达3:万元的在三》年至四年有期徒刑】。。幅度内?确定量刑《起点数额每增加【。6000元》增加一个月刑期确】。定基准?刑   !  利用电》信网:络,技术:手段实施诈骗数额】达2.4《万元并具有最高人】民法院?、最高人民检—察,院、公安部〈关于办!理电信网络》诈,骗等:刑事案件适用法律】若干:问题:的意见〉(》以下简称意》见)第二条第(二】)项规定十种—情形之?一的在三年至四年有!期徒刑幅《度内确定量刑—起点:数额在2.4万元以!上未达3《。万元的每增加15】00元增加一—个,月刑期确定》基准刑 !  :。  : ,。   (《3)诈骗数额—达50万元的在十年!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!度内确定量刑起【点,数额每增《加5:万,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!定基准刑依法应当】判处无?期徒:刑的除外 》 《   ? , 诈骗?数额达40万元【并具有解释第—二条第一款第—(一)至《(五)项《规定:情形之一的;实【施电信网《络诈骗犯罪数额【。达4:。0万元并具有意见】第二条第(二)项规!。定十种情《。形之:一的在十年至十【一年有期《徒,刑幅度?为,。确定量刑起点数【额在40万》元以:上未达50》万元的?每增加1万元—。增加一个月》。刑期确定基准—刑依法应当》判处无期徒》刑的除外《    ! 2:.以数额巨大—或,特别巨?大的财?物为诈骗《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!严,重,情节、特别严重情节!诈骗未?遂的应根据相应的】犯罪数项《和情:节确定量刑》起点和基准刑综【合,考虑犯罪《未遂等量刑》情节后决定宣—告刑 【     3.有下!。列情:节,。或意见第二条第(二!)项规定十种—。情,形之一?的可以增加》。。基准刑的20%以下!、,但已根?据相关情节确定量】刑起点和基准刑的除!外;同时具有—。两种以上情形—的累计不《得超:过,基准刑的1》0,0% 【。 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,。(1)多次诈骗【的;: ?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2)!诈,骗集:团的首要分》子;: ,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》3)通过发送短信】、拨打电话或者【利用互联《网、:广播电视《、報刊?杂志等?发布虚假《信息对不特定多数】人实施诈骗》。的; 《    【。     (—4)诈骗救灾、抢】险,、防汛、优抚—、扶贫、移民—、救济、医疗—款物:的 《 :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5)以—赈灾募捐名》义实施?诈骗的; —   — ,     (6【)诈骗残疾》人、老年《人或者丧失劳—动能力?人的财物的; 【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(7)导》致被害人自杀、精神!失常:或者其他严重—后,果的:;,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【8)挥霍诈骗的财物!致使诈骗的》财物无?法返还?的; —   《   ?   ?(9)?为违法犯《罪活动而诈骗—或将诈骗的财—物用于违法犯罪活动!。的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10)其【他可以从重处罚的】情形 》。 ,     —4.有下列情形之】一,的可适当减少—。基准刑 — 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?。1)在案发》前自动将赃款赃物】归还被害人的可【以减少?基,准刑:的50%以下;【。。。 ?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?。2)诈骗家庭成员】或近亲属财物—确有必要追究刑事】责任的可以》减少基准刑的2【0%-5《0%;?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3)因生—活所:迫、学习治病—急需:而诈骗的可减少【基准刑的30—%的以下; 【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4)其【。他可以?从,轻处罚的情形 】 :     —5.诈骗《犯罪既有既》遂、又有未遂分别达!到不同法定刑幅【度的先决定》未遂部分是否减轻处!罚确定未遂部分【对应的量刑幅—度再与既遂》。部分进行比较既【遂部分所《对应的量刑幅度较】重或者既、未遂部】分所对应的量刑幅】度相同的以既遂部分!确定基准刑未—遂部分作为酌情从重!。。处,罚情节增《。。加基准刑《的4:0,%以下;未》遂部分对应的量刑幅!度较重的、以未遂部!分确定基准刑既遂部!。分作为酌《情从:重,处罚:情节增加《基准刑的50—。%以下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八)抢夺》罪, ,     !1.:根据抢夺数额和相关!情,节在下列对应的刑罚!幅,度内确定量刑—起,点和基准刑 】 ,    》。     》(1)二年内三次抢!夺数:额未:达较大起点的在三】个月:拘役至九个月有【期徒刑幅度》内,确定量刑起点每【增加一次作案增加二!个月刑期确定—基准刑 【    》 抢夺数《额达1500元的在!三个月拘役至九个】月,有,期徒刑幅度》内确定?量刑起点数额每增】加,10:00元?。增加一个月刑—期确定基准刑 】 :     抢夺】数,额达:750元不满—。1500元并—具有最高人》民法院、《最高人民检察院<】。关于办理抢夺—刑事案件适用法律】若干问题的》。解,释>:(以下?简称解释《)第二?条第(一)至—(十)项规定—情形:之一的在三个—。。月拘役至九个月【有期徒刑幅度为【确定量刑起点 】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2)抢夺数!额达4万元的在【三年至四年》有期徒刑幅度内确】定量刑?起点数?额每增加3》500元增加一【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! —    抢夺导致他!人重伤、自杀或者数!额达2万元》。并,具有解释《第二条第(三—)至(十)项规【定情形之一的在【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!。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!数额在2万》元以:上,未达4万元》的每增加3》500元增》加一:个月刑期确》定基准?刑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(3)抢《夺数额达30万元】的在:。。十年:至十一年有期徒【刑幅度内确》定量刑起点》、数额?每增加2万元增【加一个月《刑期确定基准刑【依,法,应当判处无》期徒刑的除》外 《     抢夺!导致他人死亡或者数!额达15万元并具】有解释第二条第(三!。),至(十?)项规定情形—之一的在十年至十】一年有期徒刑幅【。度内确定《量刑起?点数:额在15万元以上未!达3:0,万元:的每增加1.5万元!增加一?个月刑期确定—基准刑 》。 《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》4)抢夺致人受伤】每增加轻微伤一【人增加二《个月刑期《确定基?。准刑;每增加—轻,伤一人?。增加三个月至六个】月刑期确《定基准刑;每增加】。重伤一人或者自【杀一人?增加六个《月至一年刑期确定基!准刑;每增》。。加死亡一人》增加一年至》二年刑期《。确定基准刑 !    》 2:.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可以增《加基准刑的20%】以下但已《根据相关情》节确定量《刑起点?和基准刑的》除,外;同?时具有?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!不得超过基准刑的】10:0%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1)曾因《抢劫、抢夺或—者聚众哄《抢受过刑事处罚的】; —  : ,。      (2】)一年内《曾因抢夺或》者哄:抢受:。过行政?处罚的;《 《  ?   ?    (3)一年!内,抢夺三?次以上的; !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(,4,。)驾驶机动车—、非机动年》抢,夺的; 【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》5)组织、控制未成!年人抢?夺的; 》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—6)抢夺老》年人、?未成年人、孕妇、】携带嬰幼儿》。的人、残疾人、丧】。失劳:。。动能力人的财物的;! 》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7)在】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!亲友财物的; 【 ,    【。  :   (《。8,)抢夺救《灾、抢?险、:防汛、优抚、扶【贫、移民、救—济款物的; — ,。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9)自【然灾害、事故灾【害、社会安全事【件等突发事件—期间在?事件发生地抢夺【的; 】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1》0)导致他人精神失!。常等严重后果的; !  —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11)为违法犯!罪活动而抢夺或【将抢夺的财物用于】违法犯罪活动的;】 —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(1:2)其他可》以,从重处罚《的情:形 【。    《3.有下列》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!。基准刑的30%以下!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(1:)因生活《所迫、?学习、治病急需而】抢夺的;《 —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2)在案发!前,自动归还被害人【财物的?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3)其他可以从!轻处罚的情形 】 ?   ?    《  :(九)职务》侵占:罪 《     1】.构成职务》。侵占罪的《按,下述职?务,侵占数额对应的刑罚!幅度确定量刑起【点和:基准刑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1)《职务侵?占数额达6》万元的在三个月拘】。役至一年有期徒刑】幅度内确定量刑【起点数额每》。增加2万元增加【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!刑, :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2)职务—侵占数额达1—00万元的》在五年至六》年有:期徒刑幅度内确定】量刑起点数额不【满900万》元的每增加15【万元增加一个月【。刑期确定基》准,刑;数额超过90】0,万元的超过部分每增!。加30万元增加【。一个月刑《期确定基《准刑 】    2》.有下列《情形之一《的可以增加基准【刑的20%以—下;同时《具,有两种以上情—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!准刑:的100% —  —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(1:)侵占用于预防【、控制突发传—。染病疫情等灾害【的款物的; 】     【。    (2)侵占!救灾、?抢险、防汛》、优抚、扶贫、【移民、救济、医疗款!物的;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3《),。侵占:行为严重影响生产】经,。营,或者造成《其,他严重?损失或?者,影响恶劣的; 】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4)】多次职务侵》占的;?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【5)在?企,。业改制、破产、【重组过程中进—。行职务侵《占的; 《。 :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6《)为违法《犯罪活动而实施【职务侵占《。或将职务侵》占的财物《用于违法犯罪—活,动,的; — ,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7?)其他可《以从重处罚》的情:形, 《。  ? ,      (十)!敲诈勒索《罪 ? , ?    1》.构成敲诈勒索【罪的按下述敲诈【勒索数额对应—。的刑:罚,幅度确定量刑起点】和基准刑 !   ?   ?   (1)二【年内:三,次敲诈勒索数额【未达较大起点—的在三个月拘—役至九个月有期【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!起,点每增加《一次:作案增加二》个月:刑期:确定基准刑 — ,  》   ?敲诈勒索数》额达:4,000元的在三个】月拘:役至九个月有期徒】刑幅度内确定量刑】起点数额《每增加1《500元增》加一个月刑期确定】基准刑 【   《  敲诈勒》索,数额达2000元】不满40《0,0元并具有最高人民!法院、最高人—民检察院《<关:于办理敲诈勒索【刑事案?。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!的解释?>(:以下简称《解释)第《二条第(《一,)至(七)》项规定情形》之一的?在,三个:月拘役至九个月有】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!刑起:点   ! ,  : , , (2)《敲诈勒索数额达6万!元的在三年至四【年有期?徒刑幅度《内确定量刑起点【数额每增《加5:000元增加一个月!刑期确定基准刑 】 ?    》 敲诈勒索数额达】4.8万元井具有】解祥第?二条第(《三)至(七》)项规定情形之一的!。在,三年至四年有期【徒,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!点,。数额在4.》8万元以上》未达:6万元的每增—加3000元—增加: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!刑 》 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3)敲诈勒索!数额达40万—元的在十年至十一年!。有期徒刑幅度—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!每增加2万元增加】一个月刑期》确定基准刑 —。  —   敲《。诈勒索数额》达32万元并具【有解释第《二条:第(:。三)至?(七)?。项规定情形》之一:的在十年至十一年】有期:徒刑:幅度内确定》量刑起?点数额在3》2万元?以上未达40万元的!每增加1万》元增:加一个月《刑期确定基准刑 】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4)敲?诈,勒索致人受伤每增】加轻微伤一》人增:加,二个月刑《期,确定基准《刑;每增加轻—伤一人增加三个月】至六:。个月刑期确定基【准刑 》     2】.有:下列情形之一的可】。以增加基准刑—的2:0%以?下但已根据相关【情节确?定量:。刑起点和基准—刑的除外;同—时具有两种以上情】形的累计不得超过】基,准刑的100% !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(1)以非法手】段获取他人隐私勒】索他人财物》的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2)《以危险方法制造事】端进行敲诈勒索【的; 【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3)—。敲诈勒索数》额达到较大以—上以犯罪《数额确定量刑起【点并具有多次敲诈勒!索情形的;》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4!)曾因敲诈勒—。索受过刑《事处罚的;》 : ,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5:)一年内曾》因敲诈勒《索受过行政处罚的;! 《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6)对未成!年人、残疾人—、老年?人或者丧失》。劳动能力人敲—诈勒索的; 【 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, (7)以将—要,实施放火、》。爆炸:等,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!者故意杀人、—绑,架等严重侵犯公民】人身权利犯罪—相威胁敲诈勒索【的; 《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8》)以黑恶势力—名义敲诈勒索的; ! , 《  : ,     (—9)利用或者—冒充国家机关工【作人员、军人—新闻工作者等特【殊身份?敲诈勒?索的; 《 , , ,   《  :    (10)】造,成其他严重》后果的;《 》 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11)为违】法犯罪活动而敲诈】勒索或将敲》诈,勒,索,的财物?。用于违?法犯罪活动的;【 —。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12)!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!情形 》     【3.有?下列情形《之一的可适当减少】基准刑 》 ,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1)敲—诈勒索近《亲属的?财,物,获得谅解《。仍有必要认》定为犯罪的》可以减?少基准刑的1—0%-?50%; 】。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》2)被害人》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!在过错?。的可以减《少基准刑的》。。30%?以下; 】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3)因】。生,活所迫?。、学习、治病—急需而敲诈勒索的】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!0%以下; —   【。  :    (4—)其他?可,以,从轻处罚的情形【 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, (十一)》。妨害公务罪 】     1】、构成妨害公务罪】的在:三,个月拘役至》九,个月有?期徒:刑幅度内确定量刑】起点:   】  :2.在量《刑起点?。的基础上、》根据妨害公务造【成的后果、犯罪情节!严,。重程度等其他影【响犯罪构成》的犯罪事实增—加刑罚量确定基【准刑 【  :   ?   ? (1?)每增加轻微伤【一人增加一个月【。至三个月刑期确【定,基准刑?; 《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2》)每:增加轻伤一人、【增加:三个月至六》个,。月刑期确定基准【。刑; —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3)毁【损,财物数额每增加二】千,元增加?。。一个:月,至二个月《刑期确?定基准?刑; 】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4,)妨害公《务造成较大社会影】响或严重《后果: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!刑期确定基》准刑; 【 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5?)其他可以增加刑】罚量:的情形 《  —。   3.有—下列情形之》一的可以增》加基准刑的2—0,%以下 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1)—严重扰乱公共秩【序,的,; : ? ,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2)煽动群众阻碍!依法:执行公务、》。履行职责的》; 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 (3?)采取持械、聚【众,围攻等暴《力、威胁手段—的; 《。 ,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4)妨害】公务造成恶》劣社会影《响的; — 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(5《)其他可以从重处】罚的:情形 】 ,   4.暴力【袭,击正在依法执行职】务的:人民警?。察的增加基准刑【的10%《-30% —   —  5?。。.,公,务人员执行公务【行为不规《范的可以减少基【准刑:的,20%以下 — 》  :   ?   (十二)【聚众斗殴罪 !    》 1:.聚众斗殴一次【犯罪情节一般的【在一年至一年六【个月有期徒刑幅度】内确定量刑起—点在量刑起点的【基础上根据聚众斗】殴,人数、次数、伤害后!果等其他影响犯罪】。构成的犯罪》事实增加刑罚量【确定基准刑 — 》 ,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《1)每?增加轻微伤》一人增加三》个月至六《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!;,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2【)每增加轻》伤,一人增加六个月至】一年刑期确》定基准刑;》 《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(3)每增加—聚众斗殴一次增加】六个月至九个月刑期!确定基准刑》; 《 :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4!)聚众斗殴双方参】与人数达五》人的每增加三—人增加一个月至【二个月刑《期确定基准刑; !      ! ,  (5)聚众斗殴!造成交?通秩序混乱》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!刑期确定基准—刑;: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6)其他可以】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! :    — 2.?具有下?列情形?之一的在三年—。至,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!确定量刑起点 【 ,     】。 ,  : (1)多》次聚众斗殴》的; 《 《 ,   ?    (》2):聚众斗殴人数多【规模大社会影—响恶:劣的; 】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3)在】公众场所《。或者交?通要道聚众斗—殴造成社会》。秩序严重混乱—的; —   《 ,     (4)持!械聚众斗殴的 【 :。 ,。。 :    《在量刑起点的—基,础上根据聚众斗【殴人数?、,次数、伤害后果【等其他影响》犯罪构成的犯—罪事实增《加刑罚量确定—基准刑 【 ,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1)《每增加?上述一项情》形或同种情形一【次的增加六个月刑】期,确定基准刑》。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(:2)每增《加轻微伤《。一人增加三》。个月至六个月—刑期确定基》准刑; !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3)】每增加轻伤一人【增加六个月至—一年刑期确定—基,准刑;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4)每?增,。加聚众斗殴一—。次,增加:六个月至九个月刑期!确定基准刑》; 《 ,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5)聚众斗【殴单方?。人数:超过十人的每—增,加三人增加一个【月至:三个月刑期》确,定基准刑《;   !  : ,   (《6)聚众斗》殴严重扰乱社—会秩序造成恐劣社】。会影响的增加六【个月:至一年刑期确—定基准刑; 【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7)其他《可,以增加?刑,罚,量的情形 !     》3.有下列》情形之一的可—以增:加基准刑的20%以!下;同时具有两种】以上情形《。的累计不得》超过基准《刑的100% 【 ? 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(1)《聚众斗殴一方十人】以上的首要分—子; 【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【2)聚?众斗殴致《公私财物损毁—直,接经济损失数—额较大、巨》大的首要《分子:和积极参加者; ! 《。   ? ,    (3)斗】殴一方没《有互殴故意有—斗殴故意一方的首要!分子和积《极参加者; — ,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(4:)组织未《成年:人聚众斗殴》的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5)聚众斗殴!带有:黒社会性质的—; 《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,。(6)其他可以从重!。处罚的?情形 ?。    】 4.因民同—。纠纷引发的聚—众斗殴可以减少基准!。刑的20%以下 】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十】三)寻衅滋事罪 ! :。 ,     1.有下!列寻衅滋事行为之】一,构成:寻衅滋事犯罪的在】一,年至二年有期—徒刑幅度内确定【量刑:起点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1)随—意殴打他人》情节恶劣的; !    —   ?  (2)追逐【、拦截、辱骂、恐】吓,他人情?节,恶劣的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:3)强拿硬要或【者任:意毁损、《。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!重,的; ? ?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4?)在公?众场所起哄闹事造】成公共场所秩序【严,重混:乱的纠集他人—三次:实施前款犯罪—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!序,。的在五年《至,六,年有期?。。。徒刑幅度内确定【。。量刑起点 !     2.根】据寻衅滋《事次数、伤害—后果、强拿硬—要他人财物或—任意损毁、占用公】。私财:物数额等《其他:影响犯罪构成的犯】罪事实增加刑—罚量确?定基准刑《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1【)每增加轻微伤一】人增加二个月—至三个月刑期确定】基准:刑;  !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2)每增加轻伤】一人增?加三个月至九个月】刑期确定基》。准刑;? ?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—3):每增加?。引起:精神失常一》人增加六个月—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!刑; 《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【4)每增加引起【自杀造成重伤、死】亡一人增加》一年至二《年刑期确定基准【刑;  ! ,   ? ,。 , (5)随意殴打】。他人追逐、拦截【、辱骂、恐吓—他人强拿硬要或任】意毁:损、占用公私财物】三次:以上的每增加一次增!加一个月至二个月】。刑期确定基》准刑:; 《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6《)强拿硬要他—人,财物:或者任意毁损、【占用公私《财物价値每增—加2:000?元增加一个月刑期】确定:基准刑; 】。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7)每增!。加,寻衅滋事犯罪—一次增加《六个月?至九个?月刑:期确定基准》刑; 【   ? , ,    (8—)其他可以增加刑】罚量的情形 — : ?。    3.有下】列情形之《一的可以《增,加基准刑的20%以!下 :   【  :    (1)寻】衅滋事带《有黑社会性质的;】 》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【2)纠集未成—年人寻衅滋事的; !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3)其!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!形 【。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。 (十四《)掩饰、隐瞒犯罪】所得、犯罪》所得:收益罪 !   ? 1.有下列—行为之一构》成掩饰、隐瞒犯罪】所得、犯罪所得收】益罪:的,在三个月拘》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!幅度:内确定?量刑起点 【。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【1)掩饰、隐瞒【犯,。罪所得?及其产生《的收益数额达—到6000元的 ! 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 (2)一—。年内:曾因:掩饰、?隐瞒犯罪所得及【。其产生的收益—行为受过《行政:处罚又实《施掩饰、隐瞒犯罪】所得:及其产生的收—益行为的 》 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《3)掩饰、隐瞒的犯!罪所得系电力设【备、交通设》施、广播电视设施、!公用电信设施、军事!设施或者救灾、抢险!、优抚、扶》贫、移?民、:救济款物的 】 :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?4)掩?饰、隐瞒行为致使上!游犯:罪无:法及时查处并造【成公私财物损失无法!挽回的 】  :  :  :   (5)—实施其?他掩饰、隐瞒犯罪】所,得及其产生的收益】行为妨害《司法机关《对上游犯罪》进行追究的 】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:。(6)明知是非法获!取计算机信息系【统数据犯罪所获【。取的:数据、非法控制【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!所获取的《计算:机信息系《统控制权而予—以转移、收购、代为!。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!。掩饰、隐《瞒违法所得数额【达到500》0元的 — :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7》)明知是非法狩猎的!野生动物而收—购,数量达到50只的】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8)明知是盗【窃、:抢劫、?诈骗、抢夺的机动】。车而实?施下列掩饰、隐瞒行!为之一的《买卖、介绍》买卖、典当、—拍卖、抵押或—者,用其:抵债;拆解、拼【。装,或者组装;修—改发动机号、车辆】识,别代号;更改车身颜!色或者车《辆外形;提供或者出!售机动车来历凭【证、整?车合:。格证、?号牌以及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】。证明和凭证;提供或!者出售伪《造,、,变造的机动车—来历凭证、整车合格!证,、号牌以及有关机】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!证 【。    在确—定量刑起点的基础上!。根据犯罪数额等其】他影响犯罪》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!刑罚量确定基准刑;!已根据相关》情节确定量刑起【。点的除?外 —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《1)犯罪数额每增】加300《。0元增加一》。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!; 《 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 (2)掩饰【、,。。隐,。。瞒的犯罪所得系电】力设备、交通设施、!广播电视《设施、公用电信设施!、军事设施或者【救灾、抢险、优抚、!扶贫、移民、—救济款物《的犯罪数额每增【。加150《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!确,。定基准刑; — 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 (3)每增【加前款第(4)、】(5)项《。情形:之一的增加一个月】至三个月刑期确【定基准刑;》。 》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【4)明知是》非法获取计算机信】息系统数据犯罪【所获取的《数据、非法控—制计:算机信息《系统:犯罪所获取的计【算机信息系统—控制权而予以掩饰】、隐瞒违法所得【数额每增加1—500元增加一个】。月刑期确《定基准刑《; 《  《 ,    《  (5)》收购非?法狩猎?的野生动物超—过50只的每增加3!0只增加一》。个月刑期确定—基准刑?; — 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 (6)掩饰【、隐:瞒,盗窃、抢劫、诈【骗、抢夺的》机动车数《量每增加一辆或价】值,总额每增《加10万元增加【。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!确定基准刑;— 《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7】)其他?。可以增加刑罚—。量的:情形:    ! 2.掩饰》、隐瞒犯《罪所得及其产生的】收益具有下列情【形之一的在三—年至四?年有期徒刑幅—度内确?。定量刑?起点 《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1》)掩饰、隐瞒犯罪】所得及其产生的【收益价值总额达到1!。0万元的; —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2)掩饰!、隐瞒犯罪所得及】其产生?的收益?十次或者三次且价值!总额达到《。5万:元的:; ?。 ? ,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 (3)掩—饰、:隐瞒的犯罪所—得系电力设备—交,通设施、广播电视】设施、公用电信【设施、军《。事设施或者救—灾、:抢险、优抚》、扶贫、移民、救济!款物价值总额达到5!万元的; 》 , 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 :(4)?掩,饰,、,隐瞒行为致使上游】犯罪:无法及时查处—并,造成公私《。财物重大损失无法挽!回或其他严重后果的!; ? 《  :  :    (》5):实施其?他掩饰、隐》。瞒,犯罪所得《及其产?生的收益行为—严重妨害司法机【关对上游犯罪予以追!究,的;:  【 ,    《  (6)明知是非!法获取计算机信息】系,统,数据犯罪《所,获取的数据、非法】控制计算《机信息系《统犯罪所获取的【计算机?信息系?。统控制权而予—以转移、收购、代为!。销售或者以其—他方式掩饰、隐【。瞒违法所得数额达】到5:万元的; !  :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(7)掩饰、隐瞒】盗窃、抢《劫,、诈骗?、抢夺的机》动车五辆或者价值】总额达到50—万元的 】     》。在确定量《刑起点?的,基础上根据犯罪【数额等?其他影响《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!。增加刑?罚量确定基准刑【。;已根?。据相关情节确定量】刑起点的除外 】 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1)犯—罪数:额,。每增加3万元—。增加一个《月刑期确定基—准刑; —    —。     (2)掩!饰、隐瞒犯罪所得】及其产生的收—益十次以上》且价值总《额不满10万—元或者三《次以上且价值总【额达到5《万元不满10万元的!每增加一次增—加一个月《刑期确?定基准刑; 】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(3)掩饰、—隐瞒的犯《罪所得系《电力设?备、交通《设施、广播电视设施!、公用?。电信设施、》军事设施《或者救灾、抢险、优!抚、扶贫、移民、】救济款?物的每增加1—。.5万元增加一【个月刑期确定基【准刑; 】 ,     》 ,  (4《)每增加前款第(】4)、?(5)?项,。情形之一的》增加四个月至六个月!刑期确定基准刑;】  【  :     (5【)明知是非法—获取计算机信息【系,统数:据犯罪?所获取的数》据、非法控制计算机!信息系统《犯罪所茯取的—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!权而予以掩饰、隐瞒!违法所得数额—每增加1.5—万元增加《一个月刑期确定基】准刑;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6)掩饰、隐—瞒盗窃、《抢劫、诈骗、抢【夺的机?动车:数量:每增加一辆》。或价值总额每增加1!0万元?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!刑期确定基准刑;】。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7)其他可【。以增加刑罚量—的情形 】     3.有】下到情形《之一的可《以增:加,。基准刑的《20%以下》但已根据相关情节确!定量刑起点和基【准刑的除外;同【时具有两种以上【情形:的累计不得超—过基准刑的100%!:, : 《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(1)多次》掩饰、隐瞒》犯罪:所得、?犯罪:。所得收益或以—掩饰、隐瞒》犯,罪所:得、犯罪所得收益】为业的; 》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2)!。一年内曾《因掩:饰、:隐瞒犯罪所》得、:犯罪所得收益行【为受过行政处—罚的; — :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3)曾因—掩饰:。、隐瞒犯罪所—得、犯?罪所得?收益罪受过刑—事,处罚:的;: :。。 ,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4)明?知上游犯罪行—为较重的; !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5)犯?罪对象涉及》国家安全、》公共安全或重大公】。众利益的; ! ,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6)其他可】以从重处罚的情形.!    ! ,4.掩饰、》隐瞒犯?罪所得及《其产生的《收益行为符》合最高人民法院〈】关于审理掩》饰、隐瞒犯罪所得】、犯罪所得收—益刑事案件适—用法律若干问题【的解:释,〉,第一条的《规定认罪、悔罪并退!赃、退赔且具有【下列情?。形之一?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!节轻微免予刑事【处罚;?确有必要判处—刑罚的可以》减少基准刑的20】%-:50%? 《   《   ?   ?(1)?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!节的; 》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2)】为近亲属《掩饰、隐瞒犯罪【所得及其产生的【收益且?系初犯?、偶犯?的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(3)有其他—情节轻微情形的; ! 《  :   行为人为自用!而掩饰、隐》瞒犯罪所得财物价值!刚达到60》0,0元标准认罪、【悔罪并退赃、退赔的!一般可不认为是犯】罪;确有必要追究】刑事责任的可以【减少基准刑》的,20-6《0,% : ?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(十五)走》私、贩卖、运—。输、:制造毒品罪 — :     1.!走私、贩卖、—运输、制《造毒品犯罪在—下列相应的刑罚【幅度内?确,定量刑?起点 】 ,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1)具有】刑法第三《百四十七条第二【款规定的五种情形】之一的量刑起点【为有期徒刑十五【。年依法应当判—。处,无期:徒刑以上刑罚的除】外, 《   《   ?   (《2)走私《、贩卖、运输、制】造鸦:片二百克、海—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!十克或者其它—毒品达到数》量较大起《点的在?七年:。至八年有期》徒刑幅度内》确定:量刑:起点:  【   ?    (3)走私!、,贩卖、?运输、制造毒品【具有最高人民法院】く关于审理毒品犯罪!案件适用法律—若干问题的解—。释〉(以下简称【解释)第四条规【定的:下到:情形之?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!第三百四十七条【第四款规定的“情节!。严重”在三年至四年!有期徒刑幅度内确】定量刑起点 !     ①【向,多人贩?卖毒品?或者多次《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!。制造毒品《的  】   ②在戒毒场所!、监管场所贩—卖毒品的《。; 》 :。    ③向—在校学生贩卖毒品的!; :     !④组织?、利用残疾人—、严重疾病患者、】怀孕或者正在—哺,。乳自己婴儿的妇【女走私、贩卖—、运输制造毒品的】; ? : :    ⑤国家工】作人員走《私、:贩卖、运输、制造毒!品的; !    《⑥其他情《。节严重的情》形, , 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 (4)走】私、:贩卖、运输、制【造鸦片四十克—以下、海洛因—或者:甲,基苯丙胺二克以【下或者其他相当数】量毒品的在三—。个月拘?役至九个月有—期徒:刑幅度内《确,定量刑起《点 》   《  2.在量—刑起点?地基础上根》据毒品犯罪次—数、:人次、?。毒品:数量等其他》影,响犯罪构《成,的犯罪事《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!准刑 》 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1)海洛因、甲!基笨丙胺十克以上不!满,。五,十克的每增》。加五克增加一年【刑,期确定基准》刑;:二,克以上不満十克的、!每增加一克增加四】个,月刑期确定基—准刑情节严重的【每增:加一克增加五个【月刑:期确定基准刑—每增加一人》、一次?或者一种情节—。严重情形的增—加六个月刑》期确定基《准刑 》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,(2)鸦片二百克以!上不满一千克的【每,增加一百《克增加?一年刑?期确定基准》刑;四十克以上【不满二百克》的每增加二十克增】。加四个月刑期确【定基准刑;情节【。严重的每增》加二:十克:增加五个《月刑期确定基准【刑每增加一人、【一次或者一种情【。节,严重情形《的增加六个月—刑期确定基》。准刑 》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3)其—他可:以增加刑《罚,量,的,情形:  【   3.走—私、:贩卖、?运输、制造其—他毒品的按比例折算!为海洛因的数量【后根据前述规定【确定量刑《起点和基准》刑涉及两种以上毒】。。品的:可,。将不同种类的毒品分!别折算为海洛—因的数?量以折算后累加的】毒品总量作》为量刑的依据 【   【  4.有下列【情形之?。一的、增加基准刑】的10-30%但已!认定为“情节—严重”的除外—;同时具有两—种以上情形》的累计不得超过基】准刑的?100% 》  — ,    《。  (1)具有解】释第四?条规定?情形之一的; ! ,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2)组织!、利用、《教唆未成年人走【私、贩卖《、,运输、制造》毒品的;《   】   ?   (3)—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!的; 】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4)毒品!再犯; — , 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 (5)其他可】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! : ,     —5.有下列情—形之一的可》以减少基准刑的3】0%以下 》 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1)》受雇:运输毒品的; 【  — ,   ?   (2》。)有证据《证明毒品《。含,量明显偏低的;【 》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3)—存在数量引诱情【形的; —  《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4)—其他可以从》轻,处,罚的:情形 ?    】 五、附则 【。     1!.本:。细则适用于上列十】五种:判处有期徒刑、拘】役的刑事《案件:其他:判处有?期徒刑、拘》役,的,案件可?以参照量刑的—指导原则、基本【方法和常见量刑【情节的适《用规范量刑 —。。    】 2:。.本:细则所称以上、以下!均包括本数 !。    》 3.新《颁布的法律、司【法解释与本》细则不一致的适【。用新颁布的》法律:、司法解释 !  ?   4.》本细则自发布之【日起:施行原?江苏省高级》人民法?院〈关于常见犯罪的!量刑指?导意见〉实》施细:则同时废止》 ?   》  附表(江苏省】最,新量刑指导意见【一览表) ! ,。。    江》苏省最?新量刑指导意见一】览表 《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【2017年8—月)  !   ?。罪名    情【形   《 基准刑 】  ?   交通肇事罪 !   具有<关于审!理交通肇事刑事【案件具体应用—法律:若干问题的解释>的!。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!当在三?年以下确定量刑【起点  《  :死亡一人或重伤三】人    全部责】任1年6《个月--2年;  !。  主要《责任:1年1年6个月 !    【 重:伤四人    全】部责任2年至2【年六个月;主要【责任1年6个月【至2年 —。     死亡!三人  《  同等《。责任1年6》个,月--2年死亡人数!每增:。加1:人增加3个月 】 ,     造成!公共、他人财—产直接损失主要或全!部,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!在30万《元    1年以】下无能力赔偿每增】加1万元《增加一个《。月 ? :     重伤】一人并具有》解释第2条第2【。。款第1至6项规定情!形之一的 》  :。 1、酒后、吸毒后!驾驶车辆2、无驾驶!资格:; 3、《明知是安全装—置不全或安全机【件失灵 4、明知】是无: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!动车辆 5、严【重超载  》。  6、为逃避法律!。追究:逃离事故现场的【    全部责任】1年至?1年6个月;  】  主要责任1年】以下、拘役》 》   ?。  具有上述第1】至5种情形之—一    1—、,酒,。后、吸?毒后驾?驶机动车辆 2、】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!车辆的; 3、【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!或者安全机件失灵】的机动车辆》而驾驶的; 4【、,明知是无牌证或已报!废车:辆而驾驶《 5、?严重超载驾驶的【;,    重伤人数每!增加一人《增加3-《6个:月, —    具有—解释规?定的下列《情形之一《依法应当在3—-7:年内确定量》。。刑起点    【。死亡1人或重伤3人!全部或?主要:责任:又逃逸的;死亡3人!同等责?任又:逃逸的或造成公共财!产或:他人财产直》接损失主要或—全部责任无能力赔偿!30:。。万元又?逃逸的;或造成【重伤一人全部或【主,要责任并有解—释第2条第2款第】1至5项又逃逸的】    3年6【个月--4年—6个月 》 《   ? 死亡?二人    —。全部责任4年5【年,; :  : 主要责任》3年4年    死!亡每增加《1人增加6个月 !     重!伤,五,人  ?  全部责任3年6!。。个月至4《年;:主要责?任3年至3》年6个月 】     死亡】六人:    同等责任】。4,。年5年   — 死亡每增加—1人增加3个—月 《     造成!公共、他人财产直接!损失负?全部:或主要责任无能力】赔偿数额在》60万元   【。 3年4《。年无能力赔偿数额】每增加2万元的【增加1个月 【。  》   具有》上述第(1)至(5!)种情形之一—    重》。伤每:。增一人增加3-【6个月 【 ,    《 具:有上:。述第(2《)至:(5)种情形之一】又具:有逃逸情《节,的 :。   增加1—年, 》     犯—交,通肇事罪因逃逸致】一人死亡的》。。    《8年9年每增加【1人死亡增》加2-4年》;,。。每增加1人》重,伤增加6个月至1年! ,  —。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(1)酒》后、吸食毒品后驾驶!机动车辆的或者在道!路上驾驶机动车【。追逐竞驶情》节恶劣?的;    (2)!无驾:驶资格驾驶》机动:车辆的;《。    《(,3,)明:知是安全装置—不,全或安全机件失灵的!车辆而驾驶》的;    (【4)明知《是无牌?证或:者已报废的机动【车辆而驾驶的—; : ,。  (5《)严重超载》驾驶的(6)造【成恶劣?社,会,影响的;(7)其】他    可增【。加基准刑《的,10%以下;同时】具有:。两种以上情形的累】计不得超过》。基,。准刑的50%但已】根据相关情节确定量!刑起点和基准刑的除!外  】   肇《事后保护现场—、抢救伤者   】 可减少基》准刑20%以—下   《 同时?向公安报告构成自】。首的减少基准刑【3,0,%以下 【     肇【事逃逸后自动投【案如:实供述自己罪行认定!为自:首的应依《法以较重法定—刑为基准  —  视情决定减少】基准刑的10—%以下 《 ?   《  对于被告人【积极赔偿被害—人经济损《失的:应当综?合,考虑被告《人交通肇事犯—罪情:节、伤亡人数—、违章?的原因及严重—程度:、赔:偿数额以及被—害人谅解程度—。。。等情况确定从宽幅度! ,   【  有?列情形一般不适用缓!。刑(1)事》后逃逸未《主动:投案:的;(2)》。不积极?主,动,赔偿或未尽力赔【偿被害方经济—损失的?;(3)醉酒驾车】(即血液《。酒精浓度超过—。80mg《。/100ml)致】使发生?。重大:交通事故的;(4)!。多次违反道路交【通安全法规被—行政拘?留的;(《5):曾因交通肇事犯罪被!刑事处?罚(6)其》他,  【   故意伤—害罪:    《一人轻伤二级—    1年—。以下、拘《。役 》。 :  :  一人轻》。伤一级? ,   ?12:年, —    《一人:重伤:二,级    3--】4年 ?     !一人重伤一级—    4--5年!  【  : 特别残忍手段致】一人重伤造成六【级严重残疾的 【   ?11年?13年(依》法应判处无期徒【刑除外)《  【   在量刑起点基!。础上根据伤害—后果、伤残等级、手!段的残忍程度等【其他犯罪事》。实增加?刑,罚,量确定基准刑—有,下列情形《之一的在《以其:中最重?伤情确定量刑起点的!基础上?增加相应刑期确定】基准:。刑    增加【轻,微伤1人   【 增加1-2个【月 《   》  增加轻伤二级】1人    —增加3-6个月 !   —  增加轻》伤一级1人  【  增?加6-9个月 【 《     》增加重?伤二级?1人:   ? 增加1-2—年 》     增【。加,重伤一级《1人:    《。增加2-《3年:   】  :被害人六至三级【残,疾    每增加一!级残疾增加六个月至!一,年 ?。 :     —被,害人残疾超》过,三级 ?。   每增加—一级残疾增加1-】2年 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1)持枪支、!管制刀具或者—其他凶器伤害他人】    《(2:)因实?施其他违法活动【而故意伤害》。他人:   ? (3)伤害—他人要害部》位(4?)事先有预谋—    《(5)雇佣》他人实施伤害—行为(6《)报复伤害他—人,。  : , (7)造成两处以!上重伤?或轻:伤的(8)其他可以!从重的    【可增加?基准刑的20—%以下;  — , 基准刑在10年】以上:的可:增加基准《刑的1?0%以下;    !同时具有两种—以上:情形的累计不—得超:过基准刑的100】%   !。      —(,1)因婚姻》家庭、邻里纠纷等民!间矛盾激《。化引发? ,   (《2)因被害人有过错!或对矛?盾激化负有责任【    《(3)犯罪后积极】。抢救被害人的(【4)其他可以从【轻的    可【减少基准刑的—20%以下;—    《基准刑在10—年,以上的?。可减:少基准刑的10【%以下 】    《 存在下列》情形之一的一般【不适用?缓刑:    (1)不积!极主动赔偿或未【尽,力赔偿?被害方经济损失 】   (2)持有】杀伤性凶器》伤害他?。人致人?重伤(?3)致二人以上重】伤或多人轻伤—(4)其他 】。   》  强奸《罪    妇女1】人    》3,--:6年 》     幼女!。1,人    4--】7年: : 《    情节恶【劣、强奸妇女3人以!上,。或轮奸妇女》    1》0,--12年 !   《  幼女3人以上、!情节恶劣    】。12-?-13年《依法判?处无期除外 【 《   ? 公共场《所强奸妇女或—造成重?。伤、精神失常、【自,杀,等    11--!13年?依法判处无期除【。外 :     !妇女、幼女每—增加1?人    增加2】-3:年 《 ,     每增】加,轻微伤?1人    增加6!个月以下 》。    】 每增加轻伤—1,人    增加1-!2,年 —  :   每增加以【下情节之一》(刑法236条【)    》1,、强奸妇女、幼【女情:。节恶劣 2、强奸】妇女、幼女》多人:   ? 3、在公共场所】当,众强奸妇女4、二人!以上:轮奸的;  —  5、《被,害人重伤死亡或其】他严重后果》(造成未成》年被:。害人轻伤、怀—孕、感染性病等【后果的)    增!加2-3年 】  《。。 ,。  造成被害人六】级至三级《残疾每增《加一级残疾   】 增加1-2年【 —    造》成被:害,。人残疾程度》超,过三级的每增—加一级残疾  【  增加2-3年】    ! 造成未《成年被害《人轻伤、《怀孕、感染性病等每!增1人    增】加23年 【 , :    1、强【奸怀孕的妇女或已满!14周岁《不满18岁的少【女  ?  2、强》奸残疾妇女、无性】防卫能力的》。妇女:。及老年妇女  【  3、利》用教养、《监护、职务、亲属关!系强奸    【4、对同一妇—女多次实施强—奸犯罪?    5》、携带凶器或者【采取非法拘禁、捆绑!。。、,侮辱、虐待等方式作!。案 6、其》他    》增加:基准:。刑的2?0%:以,下;    同时】具有:两种以上情形的【累计不得超过基准】刑的100%— :     1!。、对未?成年人负有特—殊,职责的?人员、与未成年人有!共同家庭生》活关系的人员、【国家:工,作人员?或者冒充国家—工作人员《实施强奸犯罪 【   2、进入未】成年人住《所、学生集》体宿舍实《施强奸犯《罪 :。   3、采取暴】。力、胁迫、麻醉等强!制手段实《施奸淫?幼女:。犯罪   》 4、对不满十二周!岁的儿童、农村【留守儿童、严重【残疾:或者精神智力发【育迟滞的未成年人】实施强奸犯罪 【   ?。5、对同一》。未成年被害人多次实!施强奸犯罪的;【    6、有强奸!。犯罪前科的;7【、其他可以从—重处罚的情形 【   ?。强奸未成年被害【人,并有下?列,情节之一的可增加基!准刑的30%以下;!  :  同?时具有两种以上【情形的累计不—。得超过基准刑—的100《%, ?  《   对强奸—未成年人《的成年被告人判【处刑罚时一般不适】用,缓,刑 》     非法拘!禁  ?  :非法:拘禁一人犯罪情节】一般未造成伤害后果!的 :   1年以下【、拘役 》     一!。人重伤二级  【  3年4年 】 ?     》一人:重伤一级    】4年5年 — ?     致—一人死?亡   《 11?--12年》 —    在量—刑起点的基础—上,根据:。非法拘禁人》数、拘禁时间、致人!伤亡后果等其—他影响犯罪构—成的犯罪《事实增加刑罚量确】定基准刑  —  被害人每—增加1人《    《增加3个《月   !  每增《加24小时  【  增?加1-?-2个月 》。。 ,     】每增:加轻微伤1人 【   增《加,1--3《个月  !   每增加轻【伤1人   — 增:加3:。--9个月》 》   ? , ,每增:加重伤1人    !增加9个月--【1年6个月 — : ,     每增加!死,亡1人 《   增加1年6个!月--2年》 , : ,    》。 ,被害:人六级?至,三,级残疾每《增加一级残疾   ! 增加6个月--】1年刑期确定基准刑!。 : ,  《   ?造成被害人残疾程度!超过三级《的每:增加:一级:残,疾  ?  增加《1--2年》。  【   ?    (1)【具有殴打《、侮辱?、虐待情节的—增加基?。准刑的10%—-20%;    !(2)国《家工作?。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!禁他人的增加基准刑!的10%-20【%;    (3)!多次非法拘禁他人的!增加基准刑的2【0%:以下;    (4!)冒充军警人员、】司法人员非法扣【。。押,、拘禁他人的增加基!。准刑的20%以下】;   《 (5)为索取【高利贷、赌债—等法律不予保—护的:债务而非《法拘禁他人的增加】基准刑的20—%以下;《    《(6)?持枪支、管制—刀,具或者其《他凶器非《法拘禁他人的增加基!准刑的20%—以下; 《  : (:7)因传销》非,法拘禁他《人的增加基准刑【的20?。%以下;    (!8)其他可》以从重处罚的—情形  《  :可以从重处罚—;同:时具:有两:种以:上情形的累计不得】超过基准刑的1【00% 【    》 ,。为索取合《法债务争《取合法权《益而非法扣》押、拘禁他人  】  可?减少基?准,刑的30《%以下 【     抢【劫罪    构成】抢劫 ?  : 4-?-6年 】  :  : 1、入户》抢劫:。。 ,   2、在—公共交?通工具上抢劫  】  :3,。、抢劫银行或者其他!金融机构  —  4、多次抢【。劫或抢劫《数额巨大   【 5、抢劫致人重伤!、死亡?    6、冒【充,军警人员抢劫—  :  7、《。持枪抢劫 》   8、抢劫军用!物资或者《抢险、救灾、救济】。物资    111!3年依法应当判处无!期徒刑以《上除外 《     !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!。根据抢劫《情节:严重程度、抢劫【次,数、数额、致人伤害!。后,。果等其他《。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!事实增加刑罚量【确定基准刑    !每增加轻《微伤一?人    》增加3-《。-6个月 !     每增加轻!伤一人  》  增加6--12!个月 —     每【增加重伤一人   !。 增:加1:-,-3年 《 ,    【 ,构成残?疾的每?增加一级  —  增加3》个月 — :    每》增,加一次?抢劫犯罪行》为   《 增加2--3年 !  —   犯罪数额每增!加1000》元    》增加1个《月   !  量刑《。起点在十年以上有期!徒刑的犯《罪数额每《增加400》。0元:    增加1个月!   】  每增以下情节】之一(刑法第263!。条)    1、】入户:抢劫   》 2、在公》共,交通工具上抢—劫    3、抢劫!银行或者其他金融】机构    4、】多次抢?劫或抢劫数额巨大】 ,   ?5、:抢劫致人重伤、【死亡:。    6、冒【充军警人员抢劫【    7、—持枪抢劫 》   8、抢劫【军用物资或抢—险救:灾、救济物资   ! 增加2年 】 ,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(:1)使用管制—刀具:等危险?性工具抢劫》;    》(2)抢劫后—为,便于逃脱《而使他?人身体受到强制的】;    》(,3)预谋抢》劫、流窜作案或【者,结伙:。抢劫的?;  ?  (4)为实施其!他违法活动而抢劫的!;, ,   ?(5)在公》共,场所当众抢劫—的; ?   (6》)其他?可以从重的》    《增加基准《刑的20%以—下;基准刑在十【年有期徒刑》以上的可增加基准】刑的10%以下;】同时具有两种—。以,上情形的累》计不得超《过基准刑的100】%, ? ,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,(1)抢劫家—庭成员或者近亲属】财物的;   【 (:2)转化《型抢:劫仅以暴力》或,。。语言相威《。胁的;    【(3)因生活所迫】。、学习?。、治病急需而实【施抢劫的;    !。(4)其他》可以从轻《处罚:的    减—少基:准刑的20%以【下;基?准刑在十年有期【徒刑以?上的:可,减少基准刑的10%!以下 【 ,    盗窃罪  !  入户盗》窃多次盗窃携带【凶器:盗窃、扒窃数额未达!较大起?点,量刑起点《为3个月拘役9【个月有期徒刑 【 ,。  每?增加一次作案或【一种情形《增加2个《。月刑期确定基—准刑:    ! 盗窃数额》达2:000元 》 ,  3个月拘役9个!月有期徒刑每—增加1500增1个!月  】   盗窃数额达】1000元不满2】000元具有下列】情形(解释》第二条?第1至8项》规定情形)    !1.曾因盗》窃受过刑事》处罚2.一年内曾】因盗窃受过行政【处罚;3.组—织、控制未成年人】盗,窃4.自然灾—害、事故《灾害、社《会安:全事件等《期间在事件发—生地盗?窃;5.盗窃残疾】人,、孤寡老《人、丧失劳动能【力人的财物;6.】在医院盗窃病—人或其亲友财—物7.盗窃救灾、抢!险、防汛、优—抚、:扶贫:、移民?、救:济款物;8》.因盗窃造成严重后!果    量刑起】点为3个月拘—役9个月有期徒【刑 【    盗窃数额】达5万元的   】 3年4年 ! ,     数额每】增加500》。0元 ?   增加》1,个月确定基准—刑 【  :  盗?窃数额达2》。.5万元有下—列情形 《   1组织、【控制未成《年人盗窃 2自然灾!害、:事故灾害、》社会安全事件等事】件期间在事件—发生地盗窃》 3:盗窃残疾人》、孤寡老人》、丧失劳动能—力人的财物》的 4在医院盗窃】病人或者其》亲友财物 5—盗窃救灾抢险、防】汛、优抚《、扶贫、移民、救】。济款物 6因—盗,窃造成严重后果【的 :。   7入户盗窃】。    8》。。携带凶器盗窃 【   3年》4年 ? 《     数额在2!.5:万元以上未达5万】元的每增加》500?。0元   》 增加?1个月? 《     盗窃】数额达40万元的 !   10》11年.每增3万】增,加1个月依法—应当判处无》期,徒,刑除外 》    【 盗窃数额》达20万元并有【解释第二条第(【三,)至(八)项规【定情形之一或者入】。户盗窃、携》带,凶器盗窃的   】。 1:。0年11年数额在】20万?元以上未达40万】元的:。每增加2万元增加】1个月确《定基:准刑依法应当判处】无期徒?刑的除外《 , : :   ?  盗窃《国有馆藏一》般文物的  —  量刑《起点为3个月拘【役9个月有期—徒刑 ? 》 ,   盗《窃国有馆藏》一,般文物二件》的    增加九】个,月至一年 —    【 盗窃国有馆—藏一般文《物三件或者三级文物!一件的    量】刑起点为3年4【年;:。 : ,   》  盗窃国有馆【藏一般?文物:超过三件的每增加一!件   《 增加9个月—至1年确定基—。准刑 — :    盗》窃国家三级》文物二?件的   》 增加1年至1【年6个月 【     盗】窃国有馆《藏三级文物三—件或者二级文物一件!的   《 10年11年【 —    盗窃—国有馆藏三》级文物超过三件【的每:增加一件《    增加—一年:至一年六个》月, — ,   盗窃》国,有馆藏二级文物超】过一件的《。每增加一件》    增加一年】六个月至二年 【 《    《 ,盗,窃,的文物?。。中包含一《般文物的每增—加一件   — ,加,3-4个月依法应当!判处无期徒刑的【除外 —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【1)盗?窃,数额达到《较大以上《以盗窃数额确—定量刑起《点并具有多次盗窃】、入:。户盗窃、携带—凶器盗窃或者扒窃】等情形?   ? ,(,2)组织、控—制未成?年人:盗窃  《  (3《)自然灾害、—事故灾害、社会安全!事件等突《发事件期间》在事件发生地盗【窃    (4)盗!窃残疾人《、孤寡老《。人或丧失劳动—能力人?的财:物    (5)在!医院盗?窃,病人或其亲友—财物的?。    (6)【盗窃救灾抢险防【汛、:优抚、扶贫移民、救!济款物?    《(7:。)因:盗窃造成严》。重后果的《;    (—8)采取破》坏,。性,手段盗?窃造成公私财产【损失的;    (!9)为违法犯—罪活动或将盗窃【财物用于违法犯罪活!动; ? ,  (?10:)其他可以从—重处罚的《。情形    可增加!基准刑的《20%?以下:;同时具《有两种以上情形【的,累计不得超过基【准刑的100—%但已根据相关情节!确定量?刑起点和基准—刑的除外 【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1《)因生活、》治病急需而盗可减少!基准刑30%以下】。;    (2)在!案发:前自动将赃物放回】原处或归还被害人】的可减少《基准刑?。的50%以下;【将部分赃物放回原】处或归还被害人【的可按比例减少刑期!;,    (》3)盗窃家庭—成,员或者近亲属—财物的一般》可,不按犯?罪,处理;对《确有追究刑事责任】必要的?可以根据家属、【近亲属的谅解程【度减少基准》刑的20%-50%!。。;    (4)其!他可以从轻》处罚的情《形   《 可适当减少—基准刑 《   【 , 以数额巨大—或特别巨大的财物、!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!或者具有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!但盗:窃未遂的应根据相应!的犯罪数额和—情节确定量刑起点】和基准刑综合考【。虑犯罪未遂》等量刑?情节后决定宣告刑】 《    》 盗窃犯罪既有【既遂又有未遂—分,别达到不同量刑幅】。。度既遂部分所对应】的量刑?幅度较重或者既、未!遂所对应的量刑【幅度相同的以既遂部!分确:定基准刑《未遂部分作为—酌情从重处罚情节可!增,加基准刑《的40%以》下;未遂部分对应的!量刑:幅度较重《的以未遂部分—确定基准《刑既遂部分》作为酌情《。从重处罚情节可增加!基准刑的50%【以下  !   诈骗》罪    60【。0,0元    三个月!拘役9个月有期【徒刑每增1500元!增加1?个月  !。   利用》。电信网络技术—诈骗达3《00:0元 ?   3个月拘【役9:个月:有期徒刑数额每增】加1,000元增】。加一个月 【     6万!元, ,。  : 3年4年》数额每增《加6000元增加1!个,。月 《  《   诈骗数额达4!.8万元并具有<关!。于办理诈骗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!律若干问题的解释>!第二条规定情形之】一    》(一)通《过发送?短信:、拨打电话或者【利用:互,联网:、广播电视、—报刊杂志等发布虚】假信息对不特定【多数人实施诈骗 (!。二)诈骗《救灾、抢险、防汛、!。。优抚、扶贫、移民】、救济、医疗—款物的; (三【)以赈灾募捐名【义实施诈《骗,的; (《四)诈骗残疾人、老!年人:。或丧失?劳动能?力人的财物 (【五)造成被害—人自:杀、精神失常或者】。其他严重后》果  ?  34年》数额在4.8万元以!上未达?6万元的每增加6】。000?元增加一个月刑【。期确定基《准,刑 ?     利!。用电信网络技术诈】。骗达3万元  【  3?年4:。。年有期?徒刑数额每增加60!00:元加一个月》 ,    】 利用电信网络技】术诈骗达2.4万元!并具:有关于办《理,。电信网络诈骗等刑】事案件适用法—律若干问《。题的意见《第二条第二项10】条规定   — 1. 《造成被害人或—其,。近亲属自杀、死亡】或者精神失常等严】重,后果的?;   《 2. 冒充—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!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!;    3—。. 组织、》。指挥电信网络—诈骗犯罪团伙的【;    4.【 在境外实施—电信:网络诈骗《的;    5.】 曾因电信网络诈】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!或者二年内曾因电信!网络诈?。骗受过?行政处?罚的;    6.! 诈:骗残疾人、》老年人、未》成年人、在》校学生?、,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!物或者?诈骗重病患者及【。其亲属财物》的; ?  : 7:. 诈骗救》灾、抢险、》。防汛、?优抚、扶贫、—移民、救济、医疗】等款物?的;    8【., 以赈灾《。、募捐等社会公益】、慈:。善名义实施诈骗的;!    9》。. 利用电话追呼系!统,等技术手段严重【干扰公安机关等【部门工作《。的;  《 , 10. 利用“】钓鱼网站”链接【、“木?。马”程序链接—、网络渗透等隐【。蔽技术手段》实施诈骗的》    《34年数《额在2?.4万元以上—未达3万每增1【500增加》1个月 —   》  诈?骗,数额达50》万元的  》  10年11年;!数额每增加5万元】增1个月《依,。法判处无期》徒刑:除外 》   》 , 一、诈《骗数额达4》0万:元并具有解释第【。。二条第一款第—(一)至《(五)项规定情【形之一的(一)通过!发送:短信、拨打电—话或者利用互—联网、广《播电:视、报?刊,杂志等发布》虚,假信:。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!施诈骗 (二)诈骗!救灾、抢险》、防汛、优抚、扶贫!、移民、救济、医】疗款物的; (三】)以赈灾募捐名义】实施诈骗的;— ,(四)诈骗残疾人】。。、老年?人或丧失劳动能力人!的财物; (五【)造成被《害人自杀、精神失常!或者其他《严重后果 》   二、实施电】信网络诈骗数额达4!0万并?具有意见第二—条第:二项:10:条规定    量刑!起点为有期徒刑10!11年数额在—40万元《以上未达50—万元的每《增加1?。万元增加1》个月依法应当—判处无期徒刑—的除外 】 ,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1)多次诈骗犯罪】的;   》 ,(2:)诈骗集团的—首要:分子; 《   (《3)通过发送短信】、拨:打,电话或者利》用互联?网,、广播电视》、报刊?杂志等?发布虚假信息—对不特定多数—人实施诈骗的;  !  (4)诈骗救灾!、抢险、防汛、优抚!、扶贫、移民、【救,济、医疗款》物的;    【(5:)以赈灾《募,捐名义实施诈骗的】。; :   (《。。6)诈骗残疾人、】老年人或《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!财物   》 (7)导致被害人!自杀、精《神失常或《者其他严重后果【的;:    (》8)挥霍诈骗的财物!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!返还的;    (!9)为违法犯罪活动!而诈骗?或将:诈,骗财物用于》违法:犯罪活动    】(10)其他可从】重的    可增】加基准刑的20%以!下;同时具有两【种以上情形的累计】。。不得超?。过,基准刑的100%】。但已根?。据相关情节确定【量刑起点和基准刑】的除外?。  【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1》)案:发前自动《归还被害人可—减少基准刑5—0%以下;   】 (2?)诈骗家庭》成员或近亲属可【减少基准刑》20%-50%; !    3)因【生活:所,迫,、学习、治病急需而!诈骗的减少》基准:刑的30%以下【;(4)其他可以从!轻处罚的《。情形    —可,适当减少基准—刑  】   以数》额巨大或特别巨大】的财:物为诈骗目》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!。重情节、特别严重】情节诈骗未遂的【应根据?相应的犯罪数—额和情?节确定?。。量刑起点和基准【刑综合考《虑犯罪未遂》等量刑情节》后决:定,宣告刑 【 ,     诈骗犯罪!既有既遂又有未【遂分:别,达到不?同量刑幅度既遂部】分所对应的量刑幅度!较重或者《既、未遂所》对应的?量刑幅度相同的以既!遂部分确定基准【刑未:遂部分作《为酌情?从重:处罚情节可增—加基准刑的40%】以下;未遂部分对应!的量刑幅《度较重的以未遂部】分确定基《准刑既遂部分—作为:酌,情从重处罚情节【可增:加基准刑的50%以!下 《 ,     抢夺】罪    》1,500?元以上    起点!刑拘役3《个月:至九个月徒刑每【增加1千增加1【。个月 】    二年内三】次,抢夺且数额未达15!00元?   ? 起点刑拘役3【个月:至,九个月?徒刑每增加1次增】加2个?月 : : ?    《抢,。夺数额达750元不!满1500元—并有<关于》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!。用法律?若干问题《的解释>《第二条规定》之一    (一)!曾因抢劫《、抢夺或者聚众哄】。抢受过刑事处罚的】。; (二)一年内曾!因抢夺或者哄—抢受过行政处罚的;! (:三)一年内抢—夺三次以上的; 】(四)驾驶机动车】、非机动车抢夺的;! (五)组织、控制!未成年人抢夺的;】 ,(六:)抢夺老年》人、未?成年人、孕妇、携】带婴幼儿的人、残疾!人、丧失劳》动能力?人的:财物的; (七)】。在医院抢《夺病人或者其亲友】财物的; (八)】抢夺救灾、抢险、】防汛、优《抚、扶贫、移民、救!济款物的; (【九)自然灾害、【事故灾害、社会【安全:事件:。等突发?事件:期间在事件发—生地抢?夺,的; (《十,),导致他人轻伤—或者精神失常—等,严重后果的   】。 量刑起点为拘役三!个,月 —     抢夺数额!达4万元的    !起点3年至》4年;数额每增加】3500元增加一个!月   !  抢夺导》致他人重伤 、【自,杀或者数《额达:2万元并具有解释第!。二条:第,(三)至(》十)项规定情形之】一的: ,。  : (三)一年—内抢夺?三次以上的; (四!。)驾驶机动车—、非机动《车抢夺的; (【五)组织、控制【未成年人抢夺的; !(六)抢夺老年【人、未成《年人、孕妇、携带】。婴幼儿的人、残疾】人、丧失劳动能【力人的财物的;【 (七)《。在医院?抢夺病人或者其【亲友财物的; (】八):抢夺救灾抢险—防汛:、优:抚,、扶贫移《民救济款物》的; (九)—自然灾害、事故灾害!、社会安全事件等】突发事件期间在【事,件发生地《抢夺的?; (十)导—致他人轻伤或—者精神失常等严重】后果:的    》起点3年至4年【。数,额在2万元以—上未达4万元的【每,增加3500 元增!加一个?月 ?    【 抢夺数《额,达30万元的  】  :起点刑1《0年至?11年;每增—加2万元增加—一个月 】     》。抢夺:。。导致他人死亡或者数!额达15万元—并具有解释第—二条第(三)—至(十)项》规,定,情形之一的 —   起点刑1【0年至11年数【。额在15万元以【。。上未达30》万,元,。的,每增加1.5万元】增加一个《月 【    抢夺致人受!伤每增加轻微伤一人!    增加二个月!    ! 每增加轻伤一人 !   增加三个月至!。六个月 【   《  每增加》重伤一人或者自杀一!人,    增加六【。个月至1《年 :    】 每:增加死亡一人—    增加1-】2年 ? , : 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 (1)曾—因,抢劫、抢夺或者【聚众哄抢《受过刑事处罚的; ! ,  :(2)一年》内,曾因抢夺或者哄【抢受过行政处罚【的;    (【3)一年内抢—夺,三次:以上的;  —。  :(4)驾《驶机动车、非机【动车抢夺的;   ! (:5)组织、》控制未成年人—抢夺的;    (!6):抢夺老年人、未成年!人、:孕妇、携带》婴幼儿?的人、残疾人、【丧失劳动能力—人的财?物的;   — (7?)在医院抢夺病【人或:者其亲?友财物的;》    《(8)抢夺救灾【抢险防汛、》优抚、扶贫》移民:、救济款物的—;    》(,。9)自然《灾害:、事:故灾害、社会安全】事件等突发事件【期间在事件发生地】抢夺的?;  ?  (10)—。导致他人《精神失常等严—重,后果的;    (!11)为吸毒、赌博!等违法活动而抢夺】。。的; ?   (12)其他!可以从重处罚的情】形   《 可增?加基准刑的20【%以下;同时具【。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!计不得?超过基准刑的1【00:%但已根据相关情节!确定量?。刑起点和基准刑的】除外 】   ? ,    (1)因生!活所迫、学习、治病!急需而抢《夺的:;    (2)案!。发前:自动归还被害人财】物(3)其他可以】从轻:的    可减少】基准刑的30—%以下 【 :    职》务,侵占:罪 :   数额6万元 !   起点刑拘役3!个月至1年》。徒刑增加2万—增加1个月 !     数额1!00万元  —  起?。点,刑5至6年》数额不?满,900万元增—加15万元增—。加,1个月;数额超过9!00的超过部—分增加30万元增】加1个?。月   !  有下列情形之】一    (一)】侵,占用于预防、控【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!。灾害的?款,物的;    (】二)侵占救灾—、抢险、防汛、优】抚、扶?贫、移民、》救济、医疗款物;】  :  (三)》严重影?响生产?经营或者造成其【他,严重损失或者—影响:恶劣的;    (!四)多次职务侵【。。占,的;  《  :(五)在企》业改制、《破产、重组》过程中进行职务侵占!的;   》 (:六)为违法犯罪活】动而实施或将职【务侵:占的财物用于违【法活:动的;   — (七)其他可以从!重处罚的情形 【   增加基—准刑:20:。%,;同时具有两种以】上情形的《累计不?得超过基准》刑的100%—   】  :敲诈勒索罪》    二年内三】次敲诈勒《索且数额未达—4000元    !量刑起点是刑拘役】3个月至9个月徒刑!增加一次增加2个月! ? :  :   4《。000元  —  量?刑起点是刑拘役【。3个月至9个—月增加1《500元《增加1个月 — 》  :  数额《达2000不满【4000元并具<关!。于办理敲诈》勒索刑事案件适【用,法律若干问题的解】释>第二条情形之一!。的  ?  (一)曾—。因敲诈?勒索受过刑事—处罚的; (二)】一年内曾《因敲诈勒索受过【。行政处?罚的; 《(三)对幼、残、老!或者丧失劳动能力】。人敲诈勒《索的; 《(四)以将要—实施放?火、爆炸等危害公共!安全:犯罪或?者故意杀人》、绑架等严重侵犯公!民人身权利犯—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!;    (五)以!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!索的; (六)利】用或者?冒,充,国家机?关工作?人员、?军人、新闻工—。作者等?特殊身份《敲诈勒索《;    (七【。)造成其他严重【后果的   — 量:刑起点是刑拘役【3个月至《9个月徒刑 】     敲】诈勒索数额》。。达6万元的   】 起点刑3年至4年!;每增加500【0元增加1个—月. 【     敲—诈勒索?数额达?4.8万元并—具有解释第二条第】(三)至(》七)项规《定情形之一的  】  :(,三)对未成年—人、残疾人》、老年人《或者丧失《劳,动能:力人敲诈勒索的; !(,四,)以将要实施—放火、爆炸等危害】公共安全犯罪或【者故意杀人、绑架】等严重侵犯》。。公民:人身:权,利犯:罪相威?胁敲诈勒索》的;(五)以—黑恶势力名义敲诈】勒索的;《 (六)利用或者冒!。充国家机关工作【人员、军人、新闻工!作者等特《殊身份?敲诈勒索;(七)】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!    量刑—起点是3至4年【徒刑数?额在4.《8,万元以上未达6万元!的每增加3000】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!定基准刑 】    》。 敲诈勒索数额达】到40万元的  】  量刑起》点是10至11年】;每增加2》万元增加1个月【 : ,    — 敲诈勒索数额达3!2万元并具有解【释,第二条第(三)至】(七)项规》。定,情,形之:一,的    量—刑起:。点是10至11年】数额:在32万元以上【未达40万元的【每增加1万元—增,加1个?月. ? ?    》 敲诈勒索致人受伤!每增加轻微伤—一人    增加二!个月 》  《  : ,每,增加:轻,伤,。一人    增加】3-6个月 —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1,)以非法手段获【取他人隐私勒—索他人财物的;【    (2—)以危险方法制造】事端进行敲诈勒【索的;    (】。3):。敲诈勒索数额达到】较,大,以上以犯罪数额确】定量刑?起点并具有》多次:敲,诈勒:索情形的;》    《(4)曾因敲—诈勒索受过刑事处】。。罚的; 《。   (5)一年】内曾因敲诈勒索【受过行?。政处:罚的;    【(6)对未成年人、!残疾人、老》年人或丧失劳—动能力人敲诈—勒索的;    】。(7)以将要实施】放,火、爆炸等》危害:公共:安全:。。犯罪或?者故意杀人、绑【架等严重《侵犯公民人身—权利犯罪《相威胁?敲诈勒?索的;   —。 (8)以黑恶【势力名义敲诈—勒索的;  —  (?9)利用或者—。冒充:国家机关工作人员】、军人、新闻工作者!等特殊身份敲—诈勒索的《;,   ? (10)造成【其他严重后果的;】   ?。 (1?1)为违《法犯罪活动而敲诈勒!索或将敲《诈勒索的财物—用于违法犯罪活【。动的; 《   (12)【。其他 ?   可增加基【准刑的20%—以下    同时具!有两种?以上情?形的累计《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!。00:%但已根据相—关,。情节:确定量?刑起:点和基准刑的—除外 》      】。。   (1)—敲诈:勒索近?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!仍有必要认定为犯罪!的可减少基准刑【的10%-5—。0%;    (】2)被害人对—敲诈勒索发生存在过!错可减少基准刑的3!。0%以下;(3)因!。生活所?迫、学习、治病【。急需而敲诈勒索的】可减少基准刑的20!%以下;(4)【其他    可适】当,减少基准《刑, ?    — ,妨害公?务,罪   《   构成》妨害公务罪在3【个月拘役至9个月有!期徒刑幅度内确【定量刑起点》 :     在!量刑起?点基础上根据—妨害公务造成的【后果、情节严重程】度等:其他犯罪事实—增加刑罚量确定【基准:。刑  ?  每?增加轻微伤一人  !  增加1-3个月!确定基准《。刑, ?     【。每增加轻伤一人  !  增加3-6【个月确定基》。准刑 》    — 毁损财物数—额,每增加?二千:。元 :   增加》1,-2个月确定基【准刑 — : ,   妨害公务造成!较大社会影》响或严重后》果的    —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!期确定?基准:刑 【    《其他: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!形 》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1—)严重扰乱公共秩序!的;  《  :(2:)煽动群众阻碍依】法执行公务》、履:行职:责的;  》  (3《)采取?。持械、聚众围攻等暴!力,、威胁手段的;【    (4)妨】害,公务造成恶劣社会】影响的;   【 (5)其他   !   可《增,加基准刑2》0%以?下 【  :  公务人员执【行公务行为不规【范的:可减少基《准刑:20%以下 【  》   ?聚众斗?。殴罪    聚众】斗殴一次犯》罪情节一般的量刑】起点为有期徒刑【1年至1年6个月】 —。。  :  在量刑起点基础!上根据?聚,。众斗殴人数、—次,数,、伤害后果等其他】影响犯罪构成—事实:增加刑罚量确定【基准刑    每】增加轻微伤一人  !  增加《3至6个月确—定基准刑 【   》  每增加轻伤一人! , ,  增加6个—月至1年《 》     每增加】聚众斗殴一次 【   增加6-9个!月确定基准刑—    !。 ,双方人数达到5【人,    《。每增加3人增加【1-2个月 】    — 聚众斗殴造成【交通秩序混》乱的 ? ,  增加6个月至1!年   ! , 其他可以增—加,刑罚量的情形 !。 :     1.多次!聚斗;? 2.人数多、【规模大、社会影响恶!劣;    3.】在公共场所或—交通要道造》成社会秩序混乱【的;:  :  4.持械聚【众斗殴的《 ,   量刑起点【为3至4年》徒刑幅度内》确定量刑起》点 ?     】上述情形中在—量刑起点的基础【上,根据人数、次数、】伤害后果《等增加刑罚量确定】。基准刑   — 每增加《上述一项《情形:或同种情形》一次    增加六!个月刑期确》定基准刑 【 ,     每增】加轻微伤一人   ! 增:加3-6个月—确定基准《刑 :。 ?   《  每增加轻伤一】人    增加6】个月至1年 ! ,    《 每增加聚》。众斗殴一次   】 ,增加6-《9个月确《定基准刑 【   》  :聚,众斗殴单方人数【超过10人    !。每增加?。三人增加1-3【个月 【     严重扰乱!社会秩序《造成恶劣社会—影响    —增加六个月》至一年?  【   其《他可以?增加刑罚量的—情形 】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(1)聚众斗殴一方!1,0人以上的》。首要分子;   】 (:2)聚众斗殴致【公私财物损毁直接】。经济:损失数额《较大、?巨大的首要分—子,和积极参加者; 】   (《3,)斗殴一方没有【互殴:故意有斗殴故意【。一方的首要分子和】积极参加《者;(4)》组织未成年人的【;(5)带有黑社会!性质的;(6)【。其他    —。可增加基准刑的2】0%以下;    !同,时具有两种以上【情,形的累计不得—超过基?准刑的100% ! 《    4、因民】间纠纷引发的聚众斗!殴可以减少基准刑的!20%以下 ! :  :  寻?衅滋事罪    】(1:)随意殴打他人情节!恶劣的;    (!2):追逐、拦截、辱骂、!恐吓他人情》节恶劣的; —   (《3,)强拿硬要或—。任意损?毁、占用公私财物情!节严重; 》   (4)在【公,。共场所起《哄闹事造《成,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!。 ,。  : 构成?寻衅滋事《犯罪的在1年至【2,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!定量:刑起:点 ? ,  《 ,  纠集他人3【次以上实施前款犯】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!   ? 5至6年》徒刑: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!    ! 根据?次数、伤害后—果、强拿硬》要他人?财物:或任意损毁、占用】公私财物数额等犯罪!事实增加刑罚量【确定基准刑: 【  : 每增加轻微伤一】人 :   增加2-【3个月确定基准刑】;   !  每增加》轻,伤一人    增】加3-?9个:月确定?基准刑 【     每增加!引起精神失常一【。人    》增加6?个,月至1年确》定,基准刑 —     【。每,引起自杀造成重【伤、死亡1》人    增加一】。年至二年《确定基?。准刑 》   》 , 随:意殴:打他人?追逐、拦截、辱骂】、恐吓他人强拿硬】要或任?意毁:损、占用公私—财物三次以上的 】   每增加一【次增加1-3—个月确定基准—刑 【    强拿硬【要他人?财物或者任意—损毁、占《用公私财物价值【每增:加2000元—    增》加,1,个月确定基》准,刑; 《   —。  每?。增加:寻衅滋事犯罪一次】 ,   增加6-【9个月刑期》确定基准刑 【 :    》 其他?可,以增加刑罚量的情】形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1)!带有黑?社会性质的》。;    (2)】纠,集未成年人寻衅【滋事的;(3)其】他    可以增加!基准:刑的:20%以下 !     —。掩,饰隐瞒犯罪所得【、犯罪所得收益【罪   《 具有下列行—为之:一构:成掩饰、隐瞒犯罪】所得、犯《罪所得收益罪的【    《(1)掩饰、隐瞒犯!罪,所得及其产》生的收益《数额达到6000元!的   《 ,(2)一年内曾【因掩饰、隐》瞒犯:罪所得及其产生【的收益行为受过行政!。处罚又实施掩—饰、隐瞒犯》罪所:得及其产生》的,收益行为的    !(3)掩饰、—隐瞒:的,犯罪所得《系电力设备、—交通设施《、广播电视设施【、公用电信设施、军!事设施或《者救灾、抢险—、优抚、扶贫—。、移民、救济款物】    (4)掩】饰、隐瞒行为—致使上游犯罪无法】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!财,物损失?。无法挽回的   】 ,(5:。)实施其他掩饰、】隐瞒犯?罪所得及其产生【的收益行为妨—害司法机关对上【游,犯罪进行追究的  !  (6)明知【是非法获取计算【机信息数《据,犯罪:获取的数据、非【法控制计算机信【息系统犯罪所获取的!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!权,而予以转移》、收购、代为—。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!掩,饰、隐瞒违法所得】数,额达到5《000元的  【  (7)明—。知,。是,非法狩猎《。的,野生动物而》收购:数量达到50—。只,的  ?  (8)明—知是盗窃、抢劫、诈!骗、抢?夺的机动《车而实施下列—掩饰、?。隐瞒:行为:之一的买《卖、介绍买卖、典】当、:拍卖、抵《押,或,者用其抵债;拆【解、拼装《或者组装;修—改发:。动机号、车》辆识别代号;更改车!身颜色或者》车辆外形;提—供或:者出售机动车—来,历凭证、整车—合,格证、号牌以及【有关:。机动车的《其他:证明和?凭证;提供或者出售!伪造、变造的机【动车来历《凭证、整《。车合格证、号—牌以及?有关机动车的其他】证明和凭证  【  :在3个月拘役至6个!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!定量刑起点 】。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1)犯【。罪数额每增加30】0,0元增加一个月刑】期确定基准刑;【   ? (2)掩饰、【隐,。瞒的:犯罪所得《。系电力设备》、,交通设施、广播【电视设施、公用电】信设:施、军事设施或【者,救灾、抢险、优抚、!扶贫、移民、救济款!物,的,犯罪数?额,每,增加1500元增】加一个月《刑期确?定基准刑; —   ?(3)每增加—前款:第(4)、(5)项!情,形之:一的:增加一个《月至三个月刑—期确定基准》。刑; ?   (《4)明知是非法获】取计:算机信?息系统?数据犯罪所》获取的数《。据、非法控制计【算,机信息系统犯罪所】获取的计算机信息系!统控制权而予以【掩饰、隐瞒违法所得!数额每增加1—500元增加一个】月刑期确定基准【刑;    —(5)收购》非法:狩猎的野生动物【超过5?0只的每增加30只!增加一个月刑期【确定基准刑; 【   (6》)掩饰、隐瞒盗窃、!抢劫、诈骗》、抢夺的机》动车数量每增加【一,辆或价值总额—每增加10万元增加!三个月至六个—月刑期确定基—准刑;?。    (7)【其他可以增加刑【罚量:。的情:形    在确定】量,刑起点的基础上根】据犯罪?数,额等:其他影响犯》罪构成的《犯罪事实增加刑【。。罚量确定基准刑【;已根据相关—。情节确定量刑起点的!除外 》   》  掩饰、隐瞒【犯罪所得及》其产生的收益具有】下列情形之》。。一 :   (1)掩饰、!隐,瞒犯:罪所得?及其产生的收益价】值总额达到10万元!的;    (2】)掩:饰、:隐瞒犯罪《所得及其《产生的收益十次【或者三次且价值总额!达到5万《元的; 《   (3)掩【饰、隐瞒的犯罪所得!系,电力设备、交通设施!。、广播电视》设,施、公用电信设施、!军事设施或者—救灾、?抢险、优《抚、:。扶贫、移民、—救,济款物价值总额【达到5万元的; 】 ,  (4)》掩饰、?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!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!成公:私财物重大损—失无法挽回或其他】严,重后果的;  【  (5《),实施其他掩》饰、:隐瞒犯罪所得—及,其产:生的收益行为严重】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!犯罪予?。以追究的;    !(6)明知是—非法获取计算机信】息,系统数据犯罪—所获取的数据、非法!控制计?算机信息系统—犯罪所获取的计【算机信息系》统,控制权而予以—转移、收购、—代为销售或》者以其?。他方式掩《饰、隐瞒违法所【得数额达到5万【;   《 ,(7)掩饰、隐瞒盗!窃、抢劫、诈骗、】抢夺的机动车五【辆或者价值总额【。达,到50万元的  】 , 在三年至四年【有期徒刑幅度内确】定,量刑起点《  【  :     (1)犯!罪数额每增》加3万元增加一个】月刑期?确定:基准刑?;,   ? ,(2:)掩饰、隐》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!的收益十次以—上且价?值,总额不满10万元】。或者:三次以上且价值总额!达到5万元不满10!万元的每增加一次增!加一个月刑期确定】。基准刑?;    (—3)掩饰、隐瞒的】犯罪所得《系电力设备》。、交通设施、广【播电视设施、公用电!信设:施、军事设施或者】救灾、?抢险、?优抚、扶《贫、移民、救—济款物的《每增加1.》5,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!确定基准刑》;    (—4)每增《加前:款,第(4)《、(5)项》。情形之一的增加四个!月至六个月刑期【确定基准刑;   ! (5)《明知是非法获取计】算机:信,息系统数据》犯罪所获《取的数据、非—法控制计《算机信息系统犯罪】所获取的计算—机信息?系统控制《权而予?以掩:。饰、隐?瞒违法所得数额每增!加1.5万元—增加:一个月刑期确—定基准刑;  【  (6)掩饰【、隐瞒盗窃、抢劫、!诈骗、抢《夺,的机动车数量—每,增加一辆或》价值总?额每增加10万元增!加三个月《至,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!。刑;    (【7)其他可以增加刑!。罚量:的情形    在】确定:量刑起点的基础【上,根据犯?罪数额?等其:他影:响,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!。增,加刑罚量确》定基准?刑;已根据相—关,情节:确定量刑起点的【除外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。1)多次掩饰、隐】瞒犯:罪,。所得、犯罪所得收】益或:以掩:饰、隐瞒犯》罪所得?、犯罪所得》。收益:为业的;   【 (2)一年内【。曾因掩饰、隐瞒犯】罪所得、犯罪—所得收益《受过行政处罚—的;:    (3)曾因!掩饰、隐瞒》犯,罪所得、《犯,罪所得?。收益罪受《过刑事处罚的;【    (4)【。。明知:上,。游犯罪行为较重的;!    (5—。)犯罪对《。象涉及国家安全、公!共安全或重大—公众利益的;  】  (6《)其他可以从重处罚!的情形      !具有左表情形之一】的可增加基》准刑20%以—下但已?根据相关情节—确定:量刑起?点和基准刑的—。除外;?同,时具有两种以—上情形累计不得超过!基准刑的《1,00% 】     符合最】高人民法院》<关于审理》。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!、犯罪所得》收益刑事案件适【用,法,律若干问题》。的解释>第》一条:规定:的(如下)  【  (一)掩饰【、隐瞒犯罪》所得:及其产生的》收益价值三》千元至一万元以【上; ?。   (二)一年】内曾因掩饰、—隐瞒犯罪所得—及,其产生的收益—行为受过行政处【罚又实施掩饰、隐瞒!犯,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!益行为的;    !(,三)掩饰、隐瞒的】犯罪:所得系电力设备、交!通设施、广播电视设!施、公用电信设施、!军事:设施或者救灾、【抢险、防汛》、优:抚,、,扶贫、移民、救济】款物的;《    (四)掩】饰、隐瞒行为—致使上?游,犯罪无法及时—查处并造成公私财】物损失无法》。挽回的;《    (》五)实施其他—掩饰、?隐瞒犯?罪所得及《其,产生的?收,益行为妨《害,司法机关对》。上游犯?罪进行追究》的    明知是】非法狩猎的野—生动物?而收购?数量达到五十只【以上:的,以掩饰、隐瞒犯罪所!得罪定罪处罚—    认罪、悔】罪并:退赃:。、退赔且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可认定《。情节轻?微,免予刑事《处罚;确有必—要判:处刑罚可减》少基准刑的》20%-50% 】   (1)—具有:。法定从宽处罚—。情节:;(2?)为近亲《属,掩饰、隐《瞒犯罪所得》及其收?益且系初犯》、偶犯的;(3)】其他情节轻微情形】  :  行为人》。为自用而掩》饰,、,隐,瞒犯罪所得刚达到】600?0元标准认罪、悔罪!。并,退赃、退赔一般可不!认为是犯罪;确有必!要追究刑事责任可】减少基准刑的—。20%-60%【 《。     走私、!贩,卖、:运输、制造》毒品罪  》    走私、贩】卖、运输、制造毒】品犯罪在下列相应】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!点 : ,  具有《刑法第34》7条:第,。二,。款规定的《五种情形之一—    (》一)走?私、贩卖、运—输、制造鸦片—。一,千克以上《、海洛因《或者甲?基苯丙胺五十克以】上或者其《他毒品数量》。大 (二)走私、】贩卖、运输、制造】毒,品集:团首要分《子; (三)武装掩!护走:私、贩?卖、:运输、制造毒品的】。; (四)以暴力】抗拒检查、》拘留、逮捕情—节严重的; —(五)参与有组织】的国际贩毒活动【的    》。量刑起?点为有期徒刑十五】年依法应《当判处无期徒—刑以上刑《罚的除外 —  》   走《私、贩卖《、运输?、制造鸦片》二,百克、海洛因或【者甲基苯丙》胺十克?或者其它毒品—数量较大《的    在7至8!年徒刑幅度内确定】量刑起点 —。 , :   ?  以下《情形之一应》当认定为刑法第【三百四十《七条第四《款规定的“情节严】重”    —(一)向多》人贩卖?毒品或者《多次:走私:、贩卖?、,运输、制造毒品【的;    —(二)在戒毒场所、!监管场所《贩卖毒品的;  】。  (三)向—在校学生贩卖—毒品:的; ? ,  (四)组织、利!用,残疾人、严重疾病患!者、怀孕或者正在哺!乳自己婴儿的妇女】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!制,造毒品的;》。 ,   (五)国家】工作人员走私、贩】。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!;    (—六)其他情节—。严重的情形   】 在三?年至:四,年有:期徒:刑幅:度,内确定量刑起点【 》  :  : 走私、贩卖、【运输、制造鸦片【四十克?海洛因、《甲基:苯丙胺二《克以下或者其—它相当数量毒品【的    在—三个月拘《役至九个《。月有期徒刑 — :     在量!刑起点的基础上根】据犯罪次数、人次】、毒品数量等增加】刑罚量确《定基:准刑 ?   海洛因—、甲基苯丙胺十克】以上不满五十克的】 ,。   每增五—克增加1年 !     二【克以上不满十克【的,    《每增一克增加4个】月 ? ?    《 情节严重》的   《 每增加一克增【加五个月《。刑期确定基准刑每增!加一人?、一次或《者一种情节严重情形!的,增加六个月》。 : ?   ?  鸦片二百克以】上,。不满一千克的  】 , 每增一百克增加1!年 《 ?  :  四十克以上不】满二百克的 —。   每增二十克】增加4?。个,月 :     !情节严重的》   ?   增《加,五个月刑期确定基准!刑每:增加一?人、:一次或?者一种情节严重情形!的增加六个月 !  《   其他可—以增加刑罚量—的情形? 《  ?  :     (1)】具有解释《第四:条规定情《。形,之一的;《    (2—)组织?、利用、教唆未成年!人走私、《。贩卖、运输、制造毒!品的;    (3!)向:。未成年人出售—毒品的;    (!4)毒品再犯; 】   (5)—其,他可以从重处罚【的情形  》  具有左表情形】之一的增加》基准刑的1》0-3?0%但已认定为“】情,节严重”的除外;同!时具有两种以—上情形的《。累计不得超过基【准刑的?100% 】     —。  :  (?1)受雇运输—毒品的?;    (2)】有证据证《明毒品含量明显偏】低的;?    (3)存在!。数量:引诱情形的;—。    《(4)其他》可以从轻处罚—的,。情形    有下列!情节之一《的可减少基准刑的3!0%以下 》   【  走私、贩—卖、运输、》制造其他《毒品:。。的按:比例折算为海—洛因的数《量后根?据前述规定》确定量刑起点—和基准刑涉》。及两种以上毒品【的可将不同种类的毒!。。品分:别折算为海》洛因:的数量以折》算后累加的》毒品总量作为量刑的!依,据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