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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江苏《省高:级,人民法院关于常【见犯罪的量刑指【导意见实施细则 】 : ?  ?  : ,江苏省高级》人民法院关》于常见犯罪》的量刑指导意见【实施细则 》  — ,  苏?高法〔20》。17〕14》8号 》     【各,市中级人《民法院、徐州铁路运!输法院、各》基层人民法院 】  》   今年最—高人民?。法院对?关于常见犯罪的量】刑指导意见(以下简!称量刑指导意见)】进行了?修订:根据最高人》。民法院的要求—我院根据刑法修正】案(九?)及近年来新—出台的司法解释、】规范性文件结合【修订后的量刑指【导意见在全》面总结经《。验的基?础上修订完善了江苏!省高级人《民,法院く关于常见犯罪!的量刑指导意见【〉实施?细则(以下》简称实?施细则)经我院审判!委员会研究并—报最高人《民法院备案现将修】订后的实施细—则印发给你们请各】级法院高《度,重视量刑规范化【工作认真组织好修】订后实施细则的【学习:培训和贯彻实施实】施中遇到的重大疑】难问题要及》时层报我《院 【 , ,  :江苏省高级人民【法,。院 《  《  :  2?017年8月—7,日   ! , 为进一《步规范刑罚裁量【权实现量刑均衡公正!提升刑事司法—公信力根《据,刑法、刑事司法解释!以及最高人民法【院〈关于常见犯罪】的量刑指《导意见〉等》。规定结合我省—审判工作实际—制定本实施细则 】 》 ,   一、量刑的】指导原则 【 ,    》 1:.量刑?应当以事实》为根据以法律为【准绳根据犯》罪的事实、性质、情!节和对于《社会的?危害程度《决定判处的刑罚 】     !2.量刑既要考虑】被告人所犯罪—行的轻?重又要考《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!任的:。大小:做到罪责刑相适【应实现?惩罚:和预防犯罪的目的】 , , ?     3.【量刑应当贯》彻宽严相济的刑【事政:策做到该宽则宽【当严则严《宽严相济罚当其【罪确保梭判法—律,效果和社《会效果?的统一 】     4.量】刑,主客观、全》面把握?不同时期《不同地区的》经济社会发展—和,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!刑法任?务的实?现;对于同》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!相近或相似的案件】所到处的《刑罚应当《基,。本均衡 》 ?     二—、,量刑:的基本方法 】    — ,。量刑时应《。。以,。定性分析为》主定量?分,。析为:辅依次确定量刑起点!、基准刑和宣告刑】 :  》   1.量刑步骤! 《   《 , ,   ? (1)根据基本犯!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!法定刑?幅度内确《定,量刑起点省法院在一!定时期内可根据治安!形势:和经济发展状—况的需要在关于常见!犯罪的量刑指—导意见规定的幅【度范:围内适当《调,整,量刑起点 】 :   ?。     》(2)根据其—他影响?犯,罪构:成,的犯:罪数额、犯罪次数】、犯罪后果等—犯罪事实在量刑【起点的基础上增加】刑罚量确定基准【刑 《 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(3)》根据量刑情节调【节基准刑并综—。合,考虑全案情》况,依法确定《宣,告刑 — :    2》.量刑情节调节【基准刑?的方法 】 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 (1)具有单】个,量刑情节的根据量】刑情节?的调节比例》直,接对:基准刑进行调节 !   — ,     (—2)具有多种量刑情!节,的一般根据各个量刑!情节:的调节比《例采用?同向相加、逆—向相减?的方:法,调节:基准刑但《对于同时《具,有刑:法总则规定》的未成年人犯罪、老!年人犯罪、限—制行为能《力的精神《病人犯罪、又聋【又哑:的人或者盲人—犯罪防卫过当、避险!过当、?。犯罪预备、犯罪未】遂、犯罪中止从犯、!胁从犯和教》唆犯等量《。刑情节的《先适用该《量刑情节对》基准刑进行》调节在此基础上再适!用其他量刑情节【进行调节 ! ,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3)【被告人犯《数罪:。同时具有适》用各个罪的立—功、累犯《等,量刑:情节的先用》各个:量刑情?节调:节个罪的基准—利确定个罪所应判】处的刑罚再依—法实行数罪》。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! 《    》 3.确定宣—告刑的方法 【    【 ,    (1)量】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!节结果在法定刑幅】度内且罪责》刑相适?应的可以依法确定】。为宜告刑《。;如果具有应当【减轻处?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!最低刑以下确—定宣告?刑 —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2)—量刑情节对基—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!定最:低刑以下具有—法定:减轻处罚情节且【罪责刑相适应的【可以依法确定为宣告!刑;只有《从轻处罚情节的【可以确定法定最低刑!为宣告刑但是根【据案件的特殊情况】经,最高人民法院—核准也可《以在法定刑以下判】处刑罚 【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》3)量刑情节—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!在法定最高刑以【上,的可以依法确定法定!最,高刑为宣告刑 !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(4)综合考虑全案!情况独任审判—员或:合议庭可以在20】%的幅度内对调节结!果进行调整确定宣告!刑调节后的结果【仍然罪责刑》不相适应《的可以提交》审,判,委员会讨论》决定宣告刑 】 ,。 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 (5)》综合全案犯罪—事实和量刑》情节、依法应当【判处无期徒》刑以上刑罚、管制或!。者单处附加刑的应当!依法适用 【 :。 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 (6)宣告刑】为三:年以下?有期徒刑《。、拘役并符合缓【刑适用条件的可以】依法宣告缓刑;犯罪!情,节轻微不需要判处】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!处罚 ? , 《   ?。。 4.从宽》处,罚,。限定规?则  】 , ,。 除:本细则有明确规【定或具备法律规定的!减轻:处罚情节外》最终确定的》宣告刑一般不应【低于基准刑》的40?%   !  :三、常见《。量刑情?节的适用 】 ,    《 量刑时要充分【考虑各种法定—和酌定量《刑情节根《据案件的《全部犯罪事实以【及量刑情节的不同情!形依法确定量—刑情节的适用及【其调节比例对严重暴!力犯罪、毒》品犯罪等严重危害社!会治安犯罪》在确定?从,宽的幅?。度时应当《从,。严掌握;对犯罪情节!较轻的?犯罪应当《充分体现从宽—具体确定各个—量,刑情节?的调节比例时应【当综合平衡调—节幅度与《实际增减刑罚量【的关系?确保罪责刑相适应】对于基准刑在三年以!下,的可适用相》应幅度内的较高【比例;对于基—准刑在十年以上【。的可适用相应幅度内!的较低比例》   】  1.对》于,未成年人犯》罪应当综合考虑【未成年人对犯—。。。罪的认识能力、实】施犯罪行为的—动,机和目的《、犯罪?时,的年龄是否初犯、】偶犯、悔罪表现、】个人成?长经历?和,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!从宽:处,罚 :。  —  :     (—1)已满十》四周岁?不满十六周岁—的,。未成年人《犯罪减少基》准刑的30%-6】0%; 《。 ?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2)—已满十六周》岁不清?十八周岁的未成年】人犯罪减少基—准刑的10%-【50%;《  【   ?    (3)未成!年被告人多次实施】违法行为《的或酗酒、赌博【屡教不改的或曾因】淫乱、色情》、吸毒等违》法行为?披处罚或教育过的】一般透用《从,宽幅度的《下限; 《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:4)未成年》被,。告人一贯表现良好】无不良?习惯的?或被教唆、利用【、诱骗犯罪的一般适!用从宽幅度》的上限; 》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:5)未成年被—告人身?心,成长曾受《严重家?庭暴力等其它—客观因素影》响,的可以?在本:条规定从宽幅度的】基础上再减少基准刑!的10%《以下但减少基—准刑的最终》幅,度不得?高于:。60% —    —。 2.对于》已满七?十五周岁的人故意】犯罪的根据犯罪时的!年龄、犯罪性—。质、情节《和,社会:危,害程度等情况可【以,减,少,基准刑的30%以下!;过失犯罪的可以减!。少基准刑的20%-!5,。0,%   ! , 3.对于限制刑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】病人综合考虑—犯罪:性质、精神疾病【的严:重程:度以及?犯,罪时精神障碍—影响辨认控制—能力等情况可以减】少基准刑的30【%以下 》 ?     4.对于!又聋又哑的》人或者盲人犯罪【综合:考虑犯罪的性质、情!节、后果以及聋【哑或:视力残?疾影响其《辨认控制《能力:的程度?决,定,从轻幅度 》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1)又聋又》哑的:。人,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!减少基准刑的40】%以下;犯罪—情节较轻的可以减少!。基准刑的40%【以上或者免》予刑事处《罚 》 : ,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2)聋【、哑、视力或听力存!在严重障碍的—可以减?少基准刑的20%以!。下 《    — 5.对于》防卫:过当或紧急避险过】当的综合考》虑危害后果的大小、!。危害:后果与必要限—度的差距、被防卫行!为或被避险情况【危害:性程度等因》素确定从宽》幅度:。 —。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1)】轻微过当的可以减少!基准刑的50—%-70%;一般】过当的可以减少基】准,。刑的40%-60%!;严重过《当,的可以减少基准刑】30%?-50% !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2)【轻微过?当或一般过》当并具有其他—。。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!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! 《     6.对】于预备犯《综合考虑预备犯罪】的性质、手段、准备!程度等情况确—定从宽的幅度 】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1)实施故意杀人!、故:意伤害(致人—重,伤、死亡)》、强奸、抢劫、贩卖!毒品、放火、—爆炸、?投放危险物质—、绑架等严》重破坏社会秩序犯罪!的可以减少基—准,刑的40-60%】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2)实施其他【犯罪的可以减少基】准,刑的50%-—70%?;其中没有造—。成损害?后果不需要判处刑罚!的可以免《予刑事处罚 】 ?。 ,   ?。。  :  (3)预备行为!。情节显?著轻微?危害:不大的可《不认为是犯罪 ! ?   ? 7.对《。于未遂?犯综合?。考虑犯罪行为的实】行程度、造成损害的!大小:、犯罪未得逞的【原因等情况可以【比照既遂犯确定【从寬的幅度》 : : :  :。 ,  :  : (1)《实,行终了的未遂犯造成!损害后果的可—以比照既遂犯减少】基准刑的20%以】下;未造成》损害后果《或者犯罪《情节轻微的可—以比照既遂犯减【少基准刑的10【。%-3?0% 》 ?     》。   (2)未【实行终了的》未,遂犯造成损害后果的!可以比照既遂—犯减少?基准:刑的10%-3【0%;未造成—损害后果或者犯事】。。情,节轻:微的可以比照—。既遂犯减少基准刑】的2:。0%-50% 【 》 ,  : 8.对《于中止犯综合考虑】。中止犯罪的阶段、是!否自动放弃犯罪、是!否有效防《止犯罪结果发生、自!动放弃犯罪的—原因以及造成的危害!后果大小等情—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! ? 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 (1)》在犯罪预备》阶段自动放弃—犯罪的?。可以:减少基准刑的6【0%-8《0%;? 《   《 ,     (2)在!犯罪实行《阶段:自动:放弃犯罪钓可以减】少基准则的》30%-6》0%;? —。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(3:)中:止犯罪并且没有【造,成,损害后?果的:应当免予刑事处罚 !    】 9.对于共同犯罪!应当綜?合考虑被告人在【共同犯罪《中的地?位、作用《等情况确定增减基准!刑的幅度 》。 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1《)对于共同犯罪中】作用相对较》小的主犯一》般可以减《少基准刑的2—0%以下;共同犯】罪中有?数个主犯的对各被】告人可?依其作用相》对大小确定》不同的等次比照本条!规定:分,别量刑每等次相差】幅度不超过》10% 》 :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:2)对于从》犯根:。据,其在共同《犯罪中的地位作用】等情况可《以,臧少基准刑》的20%-50%】;犯罪较轻》的减少基准》刑的50%以上或者!依法免除处罚 】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(3)同一案件【中有数个《从犯的可依》其作用大小确定不】。同的等次比》照本条?规定分别量刑每【等次相差幅度不【超,过1:0%即出现》多个从犯《时各个从犯之间从轻!幅度的选择差异【不超过10》% ?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4》)教唆不《满十八周《岁的人犯罪所犯罪行!较轻或者未造成【严重损?害的:可以:增加基准刑》。的10%-30%;!。所犯罪?行较重或者造成【严,重损害?的可以增加基准【刑的20%-40】% 《  《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5)对【于胁从犯可以—根据犯?罪性质、被胁—迫的程度、实—行犯:罪中的作用》等,情况减少基准刑的】40%-60%【。;作用较小并—具有其他法定从宽处!罚情节不需要判处】刑罚:的可以免予刑事【处罚 【     1—0,.对于自首》情节应当综合考虑】投案的动机、时间、!方式、?罪行轻重以及悔罪】表现等情况确定【从宽的幅度犯罪情】节特别恶劣》、犯罪后《果,特,别严重、被告人主观!恶,性深、人身危险性大!或者在犯《罪前即为规避法律】、逃避处罚而准【。备自:。首,等可以不从宽处【罚,的除外 【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1)犯?罪事实?或者犯罪嫌疑人未】被司法机关发觉主动!、直接投案》。构,成自:首的可以减少基准】刑的20%-—40%; 【 ?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2)犯罪!事实或者犯罪嫌疑】人已被司法机关【发,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!受到调查谈话—、讯问、未被宣布】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!制措施时主动、【直接投案构》。成自首的《可以减少基准—刑的10《%-30%》。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3:),犯罪嫌疑人被告人】如实供?述司法机《关尚未掌握的—罪行与司《法机关已掌》握,的或判决确定的罪】行不同以自首论的】。可以减少基准刑【。的20%《以下; — ?  :   ?   (4)—并,。非出于被《。告人主动而是—经亲友规劝、陪【同投案或者亲友送】去投案等情》形构成自首的可以减!少基准刑的》20%以下》;,。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(5:)罪行尚未被—司法机关发》觉仅因形《。迹可疑被有关—组织或司《法机关盘问》。。教育后主动交—待自己的罪刑构【成自首的以及其他类!型的自首可以减少基!。准,刑的2?0%以下; — ,  》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(6)犯罪嫌疑人】自动投案并如—实供述自己的—罪行后又翻供但在】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!供述的可以减—少基准刑的》10:%以下; 【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7)自首情】节减轻比例》根据:。基准刑折合的刑【期一般不超过4年】依法免?。除处罚的不受此【限; 》  《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8!。)有本条第(1)】至(5)项》自首情节且犯罪较】轻的可以《减,少基准形《的40%以上或者】依法免?除处罚? 》     11【.对于坦白情节综】合考虑如实供述【罪,行的阶段、程—度、罪行轻重以【及悔罪程度等情况确!定从寬的幅度 【 ?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1)如实!供述自己《罪行的可以减少【。基准刑?的20%以》下; ? ,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2—)如:实供述司法机关尚】未掌握的同种较【重罪行的可以—减少基准别的10%!一30%《; 【 ,。  : ,    (》3,)因其如实供述【自己:罪行避免特别严重】。后,果发生?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!30%-5》0% —     —12:., 对于?当庭自愿认罪的【根据犯罪的性质、】。罪行的轻重以—及,悔罪表现等情—况确定从《宽的幅度可以—减少:基准刑的10%以下!依,。法,认,。定自首、坦白的除】外 —。     》13.? 对:。于立功情节应当【综合考虑《立功的大《小,、次数、内容、【来源、效果以及罪】。行轻重等情况—确,定从宽的《幅度犯罪情》节特别恶劣、—犯罪后果特别—严重、被告人主观恶!。性深、?人,身危险性《。大或者在犯》罪前即为《规避法?律、逃避处罚而【。准备立功等可以不从!寬处:罚的除外 !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1)一般立功!的可以减少基—准刑的10%以【下;具有下列情【。形之一的可以减【。少基准刑的1—0%:-20%一般不超过!二年 】    ①被—检举人可能判—处十年以上有—期徒刑经查证属【实的; 【    》 ②揭发多》人犯罪经查》证,属实的; 】  ?   ③提供侦破多!。个案:件的重要线索经【查证属实的》; 《     【④协助司《法机:关抓获多名》犯罪嫌疑人的; ! ?     ⑤—同时具有揭》发他人犯罪、—提供侦破其他案【件重要线索》、协助司法机关抓】获犯罪嫌疑人等多】个立功?情,节经:查证属实的 —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2)重大立功的】基准刑在三》年以下可以减少基准!刑的30《%-5?0%;基准刑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】下可以减少基准刑】的30%-4—0%;基准刑—在十年以上可—以减少基《准刑:的2:0%-30》%;所犯罪行较轻】的可以械少基准刑】的50%以上—或者:依法免除处罚— :      !  :。 (3)重大立【。功线索系犯罪—嫌疑:人、被告《人,在彼羁押期间从【他人处获《得的可适当减少本】条规定的从宽幅度】  【   14.对于退!赃、退赔的综合【考虑犯罪性质退赃、!退赔行为对损害结】果所能弥补的程度】退,赃、退赔《。的数额及主动程度】等情况确定从寬的幅!度 ? :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 (1)退》赃、退?赔的可以减》少基准?刑的30%以下【;其中抢劫等—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!罪的:应从严掌握一般可以!减少基准刑的2【0%以?。下 》 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 (2)积极配合!办案:机关追缴赃款—赃物未造《成较大经济》损失的可以》。减少基准刑的10】%以下;司法机关】依职权?追缴赃款、》赃物一般不予从轻】    !   ?。  (3《)共同犯罪中部【分被告人退赃、退赔!的仅对退赃、退赔的!被告人予以从宽 !     】  :。。  :(4)主动退赃【、退赔的一般—适用从宽幅度的上】限,;被动退《赔的一般适用从宽】幅度的下限 —。 》    15. 对!予积极赔偿被害【人经济损失并—取得谅解的综合考】虑,犯罪性质、赔偿【数额、赔《偿能力以《及认罪、悔罪—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!的幅:度当事人根据刑事】。诉讼法笫二百七十七!条达成刑事和解协】议的除?外 》。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(1)积极—赔偿全部经济—损,失并取得谅》解,基准刑在三年以【下的可以减少基准刑!的,40%以下;—基准刑在《三年以上十》年以下的可以减少基!准刑的25%以【下;基?准刑在?十年以?上的可以减少基【准利的15%以下 !    】  :   (《2)积极《赔偿部分经济—损,失并取得谅解的【可以按赔《偿数额的比例减【少基准刑 【。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3)被告】人经济能力有限【。但能多方筹》款、借款积极赔偿被!害人经?济损失并取》得,谅解的可在相—应幅度内《靠近上限从轻 】 :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(4?)积极?。赔偿但没有取—得谅解的基》准刑在三《年以下的可》以减少基准刑—的3:0%以?。下,。。;基准刑在三年以】上十年以下的可【以减少基准刑的20!%,以,下;基准刑在十年】以上的可以》减少基准刑的10】%以下 !  :   ?。   (5)尽【管没有赔偿但—取得:谅解的?可以减少《基,准刑的20%—以下;?犯罪较重的可以【减少基准《刑的1?0,%以:下;但黑恶》势力:犯罪:的除外 《 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6)有能【力赔:偿而拒不赔》偿的可?以增加基准刑的3】0%以下《 —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7!)其中抢劫、—强奸等严重》危害社会《治安犯罪的应从严】掌握: 《     —16.对于当事人根!据刑事?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!条达成刑事和解协议!的综合考虑犯罪性】质、赔偿数》额、赔礼道歉—以及:真诚悔?罪等情况《可以减少基准刑的】50%以下;犯罪】较轻的可以》减少基准刑》的50?%以上或《者依:法免除处罚 【   —  17.对于累】犯应:当综合?考虑前?后罪的性质、刑罚执!行完毕或赦免以【。后至再犯罪时—间为长短以及—前后:罪罪行大小等情况可!以增加基《准刑的10%-4】0%但一般不少于】三个月后罪与前罪属!同种罪?行或者比前罪性质】严重的可以》在前款基础上再【增加基准刑的—10:%以下但增》加基:准别的最终幅度不得!高于40《% —     18【.对于有前科—的综合考《虑前科?的,性质:、,次数、时间间—隔长短、处罚—轻重等情《况可以增加基—准刑的10%以下但!。前,科犯罪为过失犯罪】和未成年人犯罪的】除外对于既构成累犯!。同时另有《前科的应依照本细则!。。規定分别适用— , 《     19.】对于犯罪对》。象为老年《人、:。未成年人《、残疾人、孕妇等弱!势人:員的综合考虑犯罪的!性质、?犯罪:的严重?。程度等情况可以【增加基?准,刑,的20%《以下常见罪名个【罪中对此另有特别规!定的依照个》罪規定适用》   】  2?0.对于在重—大,自然灾害《、预防、《控制突发传染—病疫情等灾害期【间故意犯罪的根据案!件的:具体情况可以增加基!准刑:的20%以下—。同时:以救灾款《物等为?犯罪:。对象的增加基准【刑,的20%《 —    四、—常见犯罪的量刑 !    【 在根据本》细则规定确定量刑】起点的基础上要根】据,具体犯罪《构成事实的》社会危?。害程:。度准确确定所—应增加的刑罚量和基!准刑;对于同时具有!两种以上《犯罪构成要件—事实:的一般应《当以危害较重的一种!犯罪构?成要件事实作为确】。定量:刑起点的基本犯罪构!成事实其余犯罪【构,成事实则《作为增加刑罚量的】事实在量刑起点【的基础?上确定基《准刑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,一)交通肇事罪【    ! 1.具有最高【人民法院く关子审】理交通肇事刑事案】件具体应用法律若】干问题?的解释〉(以下简】称解释)规定—的下列情形之一依】法,应当在三年有期徒】刑以下确《定量:刑起点和基》。准刑  !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:1,)死亡一人成—重伤:三人负事故全部责任!的,在一年六个月至二年!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!量刑起点;负—主要责任的在—一年至一年六—个月有期徒刑幅【度内确?定量刑起点 —   【  :    (》2)重伤四人负事】故全都责《任的在二年》。。至二年六个月有期徒!刑幅度内《确定量刑《起点;负主要责【任的在二年六个月至!二年有期徒刑幅【度确:定量刑?起点 —   《    《。  (3)死—。。亡三人负事故—同等责任的在一年】六个月至二年有【期徒刑幅度内确定】量刑起点死亡人數】每增加一人增加【三个: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!。 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 (4—。。),造成公共财》产或者他《人财产直接》损失:负,事,故主要或者全部责】任无:能,力赔:偿数额在30万【元的在?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!拘役:幅度内?确定:。量刑起点无能—力,赔偿数额每增加1万!。元增加一个月—刑期确定基准—刑 : :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(5)?重伤一人负事故全】部责任井具有解释】。第二:条第:二款第(《一)至(六)项规】定的情形之一的在一!年至一年《六个月?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!量刑起点;负主要责!任的在一年以下【有期徒刑、》拘役幅度内》确定量刑起点— , ?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6)具有上述【笫(1)至(—5,。)种情形之一重伤】。。人数每增加一人增】加三个月至六个月】刑期确?定基准刑 !    《 2.具有解释【规定的下《列情形之《一、依?法应:当在三年以》。上七年以《下有期?徒刑幅度《内确定量刑起点【和基准刑 —    【  : ,  (1)》。。。交通运输肇事造成死!亡一人?或者重伤三人负【事故全部或者—主,要责任又逃逸—。的;或?者,死亡三?。。人,负事故?同等责任又》逃,逸的:;,或者:造成公共《财产或者他》人财产?直接损失负事故主要!或者全?部责: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!30万元又》逃逸:的;或者造成—重伤一人、负事故全!部或者主要》责任并具有解释中】第二条第二款第(】一):。。至(五)项规定情形!之一又逃逸的在【三年:六个月至四年—六个:月有:期徒刑幅度内确定】。量刑起?点 ?   —  :  :。  (2)死亡二】人负事?故全部责任的在四】年至五年有期—徒刑幅度内》确定量刑起点—;负主要《责任的?在三年至《四年:有,期徒刑幅度内确【定量刑起点死亡【人数:每增加一人增加六】个月:刑期:确定基准刑 】 ?    《 ,   (3》)重伤五人负事故】全部责任的》在,三年六?个月至四《年有期徒刑幅度内】。确定量刑起点;负主!要责任?的在:三年至三年六个月有!期徒刑幅度》。内确:定量刑起点 ! 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4)《死亡六人负》事故同等责任—的在四?。年至五年有》期徒刑幅《度内确定量》刑起点死亡》人數:。。每增加一人增加【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!刑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5)?造成公共《财产:或者他人《财,产,直接损失负事—故全:部或者主《要责任无能力赔偿】数额在60万元的】在三年至四年有【期,徒刑:幅度内确定》量刑:。起,点无能力赔偿数额】每增加2万元增加一!个月刑期确》定,基准刑 】。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6)具有上】述第(1)至(5】)种情形之一—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!增加三个月至六个】月刑期确定》基准刑? :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(7)具有上述【第(2)至(5【)种情形之一又具】有逃逸情节》的增:加一年刑期确定基准!刑 《     3.!犯,交通肇事罪因—逃逸致一人死—亡的在?八年至?九年有期徒刑—幅度内确定量刑起】。点每增加一人—。死亡增加二年至四】年刑期?确定:基准刑;每增—加一:人重伤增加六个【月至一?年刑期?确定基准刑 ! :    4》.有下?列情形之一》的可以增加》基准刑的1》0%以下但已—根据相关情节确【定量刑起点》和基:准刑的除外》;同时具有两—。。种以:上情形的累计—不得超?。过基准刑的》50% 》      ! ,  (1)酒后、】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!车辆的?或者在道《路上:驾驶机?动,车追逐竟《驶,情节:恶劣的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,2)无?驾驶资格驾驶机动】车,辆,的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3)明知是安】全装置?不全或者安全机【。件失灵?的旧机动车辆而驾】驶的:。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4】)明知是无牌—证或者已经报废的】机动车辆両驾驶的】;   ! ,     (5【)严重?超载:驾,驶的:; : 》。 ,   ?    (6)【。交通肇事造成恶劣社!会影响的; 】 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(7)其他可】以从重处罚的情【形 【。    5.交通】。肇事后保护现场、】抢救伤者的可以减少!基准刑的20—%以下同时向公安机!关报告?构成:自首的减少》基准刑的《30%以《下,。。 —    6》.交通肇事逃逸后】。自动投案如》实供述自己》罪行认?定为:自首的视情况—决定减少基准刑【的10%以下—  【   ?7,.,对于被告人积—极赔偿被害人经济】损,。失的应当综合考虑】被告:人交通肇事犯—罪情节、伤》亡人数?、违章的原》因及:严重程度、赔偿数】额以及?被害人谅《解程度等情况—确定从款幅度 】  》。   8.有下列】情形:之一:的一般?不适用缓刑 】 , 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1)交》通肇事后《。逃逸:未主动投案的; 】 》 ,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2!)不积极主动—赔偿或?者,未,尽力赔偿被害方【经济损失的; !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3)》醉酒驾车(》即行为?人血液酒精浓—度超过80mg/1!00ml)致使发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;!    !。     (4【)多次违反》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被!行政拘留的; ! :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5)曾因交通【肇,事犯罪被刑事处【罚的:; 《。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—6)共他不适用【缓刑的?情形 》。 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 (二)故意伤害!。罪 : :     1】.构:成故意伤害罪的【接下列不同情—形在相应的刑罚幅】度内确定量刑起【点 《 , ,。。 ,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1)故》意伤害?他人身?体致一人轻伤二级的!。在一年以下有期【徒刑、拘《役幅度内《确定量刑起点;致】一人轻伤一级—的在一年至二年有】期徒刑幅度内—确定:量刑起点 】 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2)故意伤】害他人身体》致一人重伤二—级的在三年至—四年有期《徒刑幅度内确定【量,刑,起点;?。致一人重伤一级【的在四?年至五年有期徒刑】幅度内确定量—刑起点 —   》 ,     (3)】以特别残《忍手:段,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!。严重残疾的》在十一年至十三【年有期?徒刑幅度《内,确定量刑起点依【法,应当判处《无期徒刑以》上刑罚的除外 【  —  : 2.在量》刑起点的基》础上根据《伤害:后果、伤残等级、】手,段的:残忍程度等其—。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!罪,事实增加刑罚—量确: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!之一的?在以其中《最重伤情《确定量?刑,起点的基《础上增加相应刑期】确定基准刑》。   】。  :。   ? ,(1)增加轻—微伤:一人的增加》一个:月至二?个,。月刑期确定基准【刑 》     —。    (2)增】加轻:。伤二级一人的—增加三个月至—六个月刑期确定【基准:刑,;增加轻《伤一级一人的增【加六个月至九个月刑!期,确定基准刑》 , ?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3)《增加重伤二级—一,人的增加一》年,至二年刑期确定基准!刑;增加重》伤一级一《人的增加二年至【三年刑期确》定基准?刑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4)造?成被害人六级至【三级残疾每增加一级!残疾增加六个月【至,一年刑期确》定基准刑;》造成被害人》残疾程度《超过:三级的?。每增加一级残疾增】加一年至二年到期确!定基准?刑 —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。(,5)其他可》。以增加?。刑罚量的情形 !     3.!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可以增加》基准刑的20%以下!。;基准?刑在十?年有期?徒,。。刑以上的《可以增加《基准刑的1》0%以下;同时【具有两种《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!超过基准《刑的100% 】  》  :     (1)持!枪,支、管制刀具或【者其他凶器伤—害他人的;》 :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2—)因实施其他违【法活动二故意—伤害他人身》体的; 【 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3)伤害他】人身体要害部位的;! 》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4)事先有预—谋的; 》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(5)雇》佣他人实施伤—害行为的;》 》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6)报》复伤害他人的—; 》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(7)造成两处以上!重伤或轻伤的—;  】  :    《。 (8)其》他可以从重处—罚的情?形 ?  》   4.有下【列情:形之一的可以减少基!准刑的20%以下;!基准刑在十》年有期徒《刑以:上的可以械少基准】刑的10%以下 】  — ,      (【1,。。)因婚姻家庭、【邻里纠纷等民—。间,矛盾激化引发的; !。 :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(2:。)因被?害人对引发犯—罪有过错或对矛盾】激,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!的; 《      !。   (3)犯罪后!积极:抢救被害人》的; ?。 , 《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4)其—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!形  】   5.存在下】列情形之一的—一般:不适用缓《刑 ?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1)—不,积极主动《赔偿或者未》尽力赔偿《被害方经济损失【的;: —     》 ,  (2)》持具有杀伤性凶器伤!害他人身体致—人重伤的; 【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【。3,)致二人以上重伤】或,者多:人轻伤的; !。   《   ?   (4)—其他不适用》缓刑的情形 】 ?   ?。  :   (三》)强:奸罪: ?   》  1.构》成强奸罪《的根据下列》不同:情形在相应的—幅度内确定》。量到起点 !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1)强奸妇!女一:人,。的在三年至》六,年有期徒刑幅—度,内确定量刑起—点奸淫幼女一—人,。的,在四年至七年有期】徒,刑幅度内《确定量?刑,。起点: 《 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 (?2):强奸妇女情》节恶劣、强奸—妇女:三人或者轮奸妇女的!在十年至十二—年有期?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!起点;在公》共场所当众强奸【妇女或者强奸—造成被?害人重伤、精—神失常?、自杀等其他严重】后果的在十一年至十!三年有期徒刑—幅度内确《定量刑起点依—法应当判处无—期,徒刑以上刑》罚的除外《 —   ? 奸淫幼女情节恶】劣或者?奸淫幼女《。三人的在十二—年十:三年有期徒》刑幅度内确定量【刑起点依法应当判】处无期徒刑以上【。刑罚的除《外 ? :     2.在!量刑:起点:的基础上《根据强奸《妇,女、奸淫幼女情节】恶劣程度、强奸人】。数、致?。人伤亡后果等—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!犯罪事实增加刑【罚量确定基准刑 】 ,    【。。     (1)强!。奸妇女?或者奸淫幼女每增加!一人增加二年在三】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! 《 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2)每增加】轻微伤一人》增加六个月以下【刑期确定基》准刑 ? :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(3)每增加轻伤!。。一人增加《一年至二《。年刑期?确,。。定基:准刑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4)每增加【。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!第三款?第(一?),至(五)项》规定情?形之一?的增加二年》至三年刑期确定基准!。刑 :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《(5)造成》被害人六级》至三:级残疾每增加一【。级残疾增加》一,年至二年刑期确【。定基准刑;造—成被害人《。。残疾程度超过三级】的每增加一级残疾】增加二年至三年刑】期确:定基准?刑 【 ,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6)造【成,。。未,成年被害人轻伤、怀!孕、感染性病—等后果的每》增,加一人?增加:。二年至三年刑期确】定基准刑 》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7)《其他可以增加刑【罚量的?情形 》 ?    3.有下列!情形之一的可以【增加基准刑的20】。%以下;《同时具有两》种以上情《形的累计不得—超过基准刑的—100% 【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。1)强奸怀孕的妇】女或巳满《十,四周岁不满十—八周岁的少女的;】 》    《 ,    (2)强奸!残疾妇?女、:。无性:防卫:能力的妇《。女及老年妇女的【; — 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,(3)利用教养、】监护、?职,。务、亲属关系—强奸的;《 :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(4)对同一—妇女多次实施强【奸,犯罪的; 】      【。   (5)—携带凶器或者采【取非法拘禁、捆绑】、侮辱、虐待等方】。式,作案的; !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(6)其他可以从重!处罚:的情:。形 》     4.】强,。奸未成?年被害人并有下列】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!。。基准刑的30—%,。以下:;同时?具有两种以》上情形的累计—不得超过《基准刑的100%】 《 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 (1《)对未成年人负有特!殊职责的人员、【与未成年人》有共同家《。庭生活关系的人员、!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冒!充国家工作》。人员实施《强奸:犯,罪的;? 》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2—)进入未成年人住】所、学生集体宿舍实!施强奸犯罪的;【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—3,)采取暴力、胁【迫、麻醉等强制【手段实施奸淫幼女】犯罪的; 】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【4,),对不满十二周岁的】儿童、农村留—守儿童、严重—。残疾或者精神智力发!育迟滞的《未成年人《实施强奸犯罪的;】   】。 ,    《 (5)对》同一未成年被害【人多次实施强奸【。犯罪的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,6)有强奸犯罪前】科的; !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7)【其他可?以从重处罚的情形】   】。  5.对强奸未】成年人的成年—被,告人判处《刑,罚时一般《不适用缓刑 !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四—)非法拘《禁罪: — , ,。 , 1.非法拘禁【一人犯罪情节一般】未,造成伤害后》果的在一年以下有期!徒刑、拘役幅度为确!定量刑起点 【     】2、非法拘》禁犯罪情节一—般致:一,人重伤?二级的在三年至四】年有期?徒刑:。幅度内?确定量刑起点—;致:一人重伤一级—的在四年至》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!确定量刑起点 !    — ,3,.非法拘禁》致一人死亡的在【十一:。年至十二年有—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!刑起点?。 》     4—.在:。量刑起点的基础上】根据非法拘禁人数】、拘禁?时间、致人死亡后果!等其他影响》犯,罪构成的犯罪事实】增加:刑罚量确定基准【刑,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(1)被害人每【增加一人增》加三个月刑期确【定基准刑 》 , 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 (2)非法拘禁!每增加二十四小【时增加一个月至【二,。个月:刑期确定基》准刑 — ,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3)每增加【轻微伤一人》增加一个月至三个】月刑期?确定基准则 【 《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(4)每《增加轻伤一人增【加三个月至九个【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! 《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【5)每增加重伤【一人增?加,九个:月至一年六个月刑】期确定基准刑 !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(:6):。每增加死亡一—人增:加一年六个月至【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! 》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(7)造成被害人!六级至三《级残疾每《增加一级残疾增【加六个?月至一年刑期确【定基准?刑;:造成被害《人残疾程《度超过三《级,的每增加一级残疾】增加一?年至二年刑期确定】基准:刑 》 :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8)其他可!以增:加刑罚量的情形、 ! , ,   》。  5.有下列【情形之一的可以【。从重处罚;同时具有!两种以上《情形:。的累计不得超—过基准利《的100% !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1!)具有殴打、侮辱、!虐待情?节的增加基准刑的】10%-2》0%; 《 : 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 (2《)国家机关工—作人员利用职权非】法拘禁他人的增加基!准刑:的10%-20【%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。(3)?多次非?法,拘禁他?。人的增加基》准别:的20%以》下;  !  : ,  :  (4)冒充军警!人员、司法人员非】法扣押、拘禁他人的!增加基准刑》的2:0,。%以下; —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,5)为索取》高利贷、赌债—。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!。务二非法拘禁他【人的增加基准—刑的:20%?以下; — ?      —。  (6)持枪支】、管制刀具》或者其?他凶:器非法?拘禁他人的增加基】准刑:的20%以下—;   !  :    (7)【因参与传销非法拘禁!。他人的增加基—准刑的20》%以下; 】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 (8)其》他可以从《重,处罚的情形 —   【  6.为索取合法!债务争取合法—权益:而非法扣押、拘禁】他人: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!30%以下 【 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(五)抢劫罪 !    — 1.构成抢—劫罪的在四年至【六年有期徒刑幅度】内确定?量刑起点 —  》   2《.具有刑法》第二百?六十三?条第(一)至(八)!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在!。十,一年至十《三年有期徒刑—幅度:内确定量刑起点依】法,应当判处无期徒刑】以上:刑罚的除外 】  《   3.在—量,。。刑起点的基础上【根据:抢劫情节严重—程,度、抢劫次数、【数,额、致人伤害后果等!其他影响犯罪构成】。的犯罪事实增加刑】。罚量确定基准刑 !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1)—。每增加?轻微伤一人增—加三个月至六—个月:刑期确定基准刑【。 》。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(,2)每增《加轻伤一人增加六】个月至?一,年,刑期确定基准—刑 》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(3)每增加重【伤,一人:增加一年至三年刑】。期确定?基准刑?;构成残疾的每增】加一:级再增加三个月刑期!确定:基,准刑: 《      【。   (4)每增】加一:次抢劫犯罪行为的增!加,二,年至三?年刑期确《定基准刑 —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5》。)犯罪数额每增【加1000元—增加一个月刑期确】定基准?刑;量?刑起点在十年以上有!期徒刑的犯罪—数每每增加4—000元《增加一?个月刑?期确定基准刑—  【  :  :。   (6)每增】加刑法第二百六【十三条第(一)至(!八):项规定?情形之一的》增,加二年?刑期确?定基准刑 —   —  :   ? (7)其他可【以增加刑罚》量的情形 】    》 4.?有下列情形》之,一的可?以增加基准》刑的20%以下;】基准:刑在十年有》期徒刑以上的可以】增加:基准刑的10—%以下;《同时具有两》种,以上情形的累计不】得超过基准刑的10!0%: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(1)?使用管制刀具—等危:险性工具抢》劫的; 》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2)抢【劫后:为便于逃《脱而:使他人身体受到【强制的; 】    》 ,    《(3)预谋抢—。劫、流窜作案或【者结:伙抢劫的; !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4)—为实施其他》违法:活动而抢《劫的;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5《)在公共场所当【众抢劫?的,;,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6:)其他可以从—重处罚?的情形 》    【 5.有下》列,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!基,准别的20》%以下;《基准刑在十年有期】徒刑以上的可以减少!基准刑的《10%以下 【 ,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1》)抢劫?。家庭:成员或者近亲—属,财物的; !。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(2:)转化型抢》。劫,仅以暴力或语—言,相威胁的; —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3)【因生活?所迫、学《习、治病急需而实施!抢劫的; —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4)】其他可以《从轻处罚的情形 !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—六)盗窃罪 】 ?    1.根【据盗窃数额》和相关情《节在下列对》应的刑罚幅度内【确定量刑起点—和基准刑 — 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1《)入户盗《。窃、多?次盗窃、携带凶器】盗窃、扒《。窃数额未《达较大起点的在三】个月拘役至九—个月:有期徒刑《。幅度内确定量刑起】点每增?加一次作案》或者一种情形—增加:二个月?刑,期,确,定基准刑《   】  盗窃数额达20!00元的在》三个月拘役至九个月!有期徒刑幅》度内确定量》刑起点数额每增加】1500元》。增加一个《月刑:期确定基准刑 !     盗窃!数额达1000元不!满20?00元并具有最高】人民法院《、最高人《民检察院〈》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!。件适用法律若—干问题的解释(以】下简称解释)第【二条第(一)至【(,。八,)项规?定情:形之一?的在三?个月:。拘役:至九个?月有期?徒刑幅度《内确定量《刑起点 】     盗窃国有!。馆,。蔵一般文物的在【三个月拘役至九个】月有期?徒刑幅度内确—定量刑?起点注?目国有馆藏一般文物!二件的增加九个【月至一年刑期—确定:基准刑? ,。 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 《(2)盗窃》数额达5万元的【在,三年至四年有期徒】。刑幅度内确定量刑】起点数额每增—加5000元增加一!个月刑期确定—基准刑 !    盗》窃数额达2.5万元!并具有解释第二条第!(三)至(八—)项规定情形之一或!者入户盗窃、携带凶!器盗窃的《在三年至四年有【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!刑起点数额在2.】5万元以上未达【5万元?的每増加500【。0元增?加一个月刑期—确定基准刑 —。  —。   ?盗窃国有《馆藏一?。般文物?三件:或者三级文物一件的!在三年?。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!为确:定量刑起《点盗窃国有馆藏一般!文物超过《三件的每增加一件】増加九个月至一年刑!期确定基准刑;盗】窃国家三级文物二件!的增:加一年至《一年六个月刑期【确定基?准到 】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(,。3,)盗窃数《额达40《万元:的在十年至十—一年:有期徒刑幅度—内确定量刑起—。点数每每増加—3万元增加一个月刑!期确定?基准刑依法应当【。。判处无期徒刑的【。除外 —  ?   盗《窃数额?达,20万元《并具有解释第二条】第(三)至(八【)项规定情形之一】或者:入户:盗窃、携带凶器盗窃!的在十年至》。十一年?有,期,徒刑幅度内确定【量刑起点数额在20!万元以上未》达40万元的每【增加2万元增—加,一个月?刑期确定基准刑【依法应当判处无【期徒:刑的除外 !     》盗窃国有馆》藏三级?文物三件或者—二级文物一》件的在十年至十一】年有期徒刑幅—度内确?定量刑起点盗窃【国有馆藏三级—文物超过三件的每增!。加一件增加一—年至一年《六个月刑期确定基】。准刑盗?窃国有馆藏二—级文物超《过一件的每增—加一件增加》一年:六个月至二》年刑期?确,定,基准刑?。;盗:窃,的文物中包》含一般文《物,的每增加一件增加】三,个月至?四个月刑期确定基】准刑依法应》当判处无《期徒刑的除外 【 《。    《 2.以数》额巨大或特别巨【大的财物、珍贵文】物为盗窃目标或者具!有其:他情节严重的情【形,但盗窃未遂的应根据!相,应的:犯罪数额和情—节确定?量刑起?点和基准刑综合考虑!。犯罪未遂等》量刑情?节后决定宣》告刑 》。    — ,3.有下列》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!基准刑的20%【以下但?已根据相关》情,节确定量刑起点【和,基准刑的除外;【同,时具有两种》以上情形的累计【。不得超过基》准刑:的,1,00:。%, ? ,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(1)盗窃数额】达到较?大以上以盗窃数额】。。确,定量刑起点并具有】多次盗窃、入户盗窃!、携带凶器盗窃或】者扒窃?等情:形的; !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2】)组:。织,、控制未成年入盗窃!的; 》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3)自然灾》害、事故灾害、社】会安全事件》等突:发,事件期间《在事件?。发生地盗《窃的; 【  ?    《 ,  (4)》盗,窃残疾?人、孤寡老人或【。者丧失劳动》能力:人的财物的》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(5:)在医?院盗窃病人或其亲友!财物:的;  !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6!)盗窃?救灾、抢险、—防汛、优抚、扶贫、!移民、救济款物【的;: 《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7)因盗窃造成严!重后果的; 【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8!)采取?破坏性手段》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!失的 》。 ?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9)为《违法犯罪活动而盗】窃或将盗窃的财物用!于,违法:犯罪活动的》;, :      !  : (:10)?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!情形 《 ?     4—.有下列《情形之一《的可:适当减少基准—。刑   ! ,     (1)】因生活、治病急【需而盗窃的可—以减少基准》刑,的3:0%以下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2)在案发】前自动将赃物放回】原处或?归还被害人》的可以减少》基准刑的50%【以下;将部分赃物】放回原处《或归还被害人—的可:。按比例减少刑期 】 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(3)盗窃家庭成员!或者近亲属财物的】一般:可不:。按犯罪处理;—。确有必要《追究刑事责任的【可以根据《家属、近亲属—的,谅解程度《减少基准刑的—20%-50% !。      ! ,  (4《)其他?可以从轻处》罚的情形 —     5!.盗窃犯罪既有既】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!不同法定刑幅—。度的先决定》未遂部?分是否减轻处罚确定!未,遂部分对应》的量:刑幅度再与》既遂部分进行比【较既遂部分所对【应的量刑幅度较重】。或者既、未遂部【分所:对应的量刑幅度【相同的?以既遂部分》。确定基准刑未遂部】分作为酌情》从重处?罚情节增加基准【别的40%以—下;:。未遂部分对应—的量:刑幅:度较重的以未—遂部:分确定基准刑既遂】部分作?为酌情?从重处罚《情节增加基》准刑的5《。0%以下 【 ?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七)诈骗罪 !     1.根!据诈:骗,数额和相关情节在下!列对应?的,刑罚幅度内》确定:。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!。 ? :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1)!诈,骗数额达6000元!的在三个《月拘:。役至九个月有期徒】刑幅度内《确定量刑起点数额】每增加15》00元增加一—个月:刑期确定基准—刑 ? :     利用】电信网络技术手【段实施诈骗数—额达3000元【的在三?个月拘役至九个月】有期徒?。。刑幅:。度内确定量刑—起点数额《每,增加1000元增加!一个月?刑期确定基准刑 ! , 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2)诈骗数!额达6万元的在三】年至四年有期徒刑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】点数每每增加60】。00元增《加一个月《刑期确定基准—刑 : ,  》  : 诈骗数额达4.8!万元:并具:有最高?人民法院、最—高人民检察院〈关】于办理?诈骗刑事案》件,具体应用法律若千】问,题的:解释〉?(以下?简称:解释)第二条第一】款,第(一)至(—。五)项?规定情形之一的【在三年?。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!内确定量刑起点数】额在4.8万元以上!未达:6万元?的每增加3000元!增加一?个月刑期确定基准】刑, 《   《  利用《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!施诈骗数额达3【。万元的?在三: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!。度内确定量刑起【。点数额每增加—6000元增—加一个月《刑期确定基准刑【 :   —  利用《电信网络技术—。手段:实施诈骗《数额达2.4—万元:并具有?最高人民法》院、最高人民—检察院、公安—。部〈关于办》理电信网络诈骗等】。。刑事案件适用法【律若干问题的意见】〉(以下简称意见)!第二条?第,(,二)项?规定十种情形之【一的在?三年至四年有—期徒刑幅度》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!在2:.4:万元以上《未达3万元》的,每增:加1500元增加】一,。个月:刑期确定基准刑 !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3)【诈骗数额《达50万《元的在十年至—十一年有期徒—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!点数额每《增加5万元增加一个!。月刑期确定》基准刑依法应当判】处无期徒刑》的除外 】     诈骗数】额达40《万元并?具有:解释第?二条第一款第(一】)至(五)项规定】情,形之:。一的;?实施:。电信网络诈骗犯罪】数额:达40万元并具有意!见第二条第(二)】项规定十种情形之一!的在十年至》十一年有期徒刑幅】。度为确定量刑—起点数额在40【万元以上未达—50万元的每—。增加1万《元,增加一个月刑—期确定基准刑依法应!当判处无期徒—刑的除?外   !  2.以数额【巨大:或特别巨大的财物】为诈骗目标》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!情节、特别严重【情节诈?骗,未遂的应根据相【应的犯罪《数项和?情,节确定量《刑起点和基准—。刑,综合考虑犯罪未遂等!量刑:情节后决定宣—告刑 ?  —   3.有下【列情:节或意见第二条【第(二)项规—定十种情形之—一的:可以增加《基准刑的20—%以下、《但已:根据相?关情节确定量刑起点!和基准?刑的:除外;同时》具有两种《以上情形《的累计不得超过基】准刑:的,100% 【 ? ,   ?    (》1):多次诈?骗的;?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2【)诈骗集团的首【。。要分:。。。子; 】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 (3)通过发送短!信、拨打电》话或:者,。利用:互,联网、广《播电视、《報刊杂志等发布【虚假信息《对不特?定多数?人,实施诈骗的; ! ? ,   ? ,   ?(4)诈骗救灾、】。抢险、防汛、—优抚、扶贫、移【民、救济、》医疗:款物的 】 ,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?5)以赈灾》募捐名义实》施诈骗的; 【 : :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6!)诈骗?残疾:。人、老年人或者丧失!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!; : : 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7)导致被害】人自:杀、精神失常或【者其他严重后果的】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8)挥霍诈骗的!财物致使诈骗—的财物无法返还的】;  】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9)为—违法犯罪活动而【诈骗或?。将诈:骗的财物用于违法】犯罪活?动的;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10)—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!情形 【  :  :。 4.有下列情形】之一:的可适当减少基准刑! , 《    《 ,    (》。1)在案发前自动】将赃款赃《物归还被害人的【可以减少基准—刑的50%以下;】 — ,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(2)诈骗家—庭成员?或近亲属财》物确有必要追究刑】。事责任的可以—。减少基准刑的20】%-5?0%; — ,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3《)因生活所》迫、学习治》病急需而诈骗—的可减少基准刑的】30%的以下—; —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。(4)其《他可:以从:轻,处罚的情形 】 ,     5【。。.诈骗犯《罪既有既遂》、又有?未遂分别达到—不同法定刑幅度的先!决定未遂《部分是否减轻处罚确!定未:遂部:分,对应的量刑》幅,度再与既遂》部分进行《比,较既遂?部分所对应的量刑幅!度,较重或者既、未遂部!分所对应的量刑幅度!。相同的以《既遂部分确定基【。准刑未遂部》分作为酌情从重处】罚情:节增加基准刑—的40%以下;未遂!部分对应的量刑幅】度较重的、以未遂】部,分确:定基准刑既》遂部分作为酌—情从重?处,罚情节增加基准刑】的50%以下— :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《八)抢夺《罪 《     1】.根据抢夺数额和】相关情节在下列对】应的刑罚幅度内确】定,量刑起点和基准【刑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1)!二年内三次抢夺【数,。额未达较大起点的在!三个月拘役至九【个月有?。。期,徒刑幅?度内确?定量刑?起点:每增加一《次作案增加二个月】刑期确定基准刑 !    【 抢夺数额达15】00:。元的在三《个月拘役至九个【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!定量刑起点数—额每增加1000元!增加一?个,月刑期确定基准【刑   !  抢夺《数额达7《5,0元不满1500元!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!、最高?。人民检察《院<关于办理—抢夺刑事案件—适用法律若干问【题的解释>(以下】简称解释)》。第二条第(》。。一):至(十)《。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在!。三个月?拘役至九个》月有期徒刑幅度为】确定量刑《。起点: 《。   《 ,   ? , (2)抢夺数【额达4万元的在三】年,至四年有《期徒刑?。幅度内确定量刑【起点数额每》增,加,3500《元,增加一个月刑期确】定基准刑 【  《   抢夺》导致他人重伤、自】。杀或者数额达2【万元并具有解—。释第二条《第,(三)至(十—。)项规定《情形:之一的在三年至四】。年有期徒刑幅—度内:确定量刑起》点数额在2》万元以上《未达4?万元的每增加—3500元增加一个!月刑期确定基—准刑 】   ?  :   ?(3)抢夺数额达】3,。0万元的在十—年至十一年》有期徒?刑幅度内确定量【刑起点、数额每增加!2,万元增?加一个月《刑期确定基准—。刑依:法应当判处无期【徒刑的除外》 ?     抢夺!导致他人死亡或【者数额达15万元并!具有解释《第二条第(》三)至(十)项规定!情形之一的在十年】至十一年有期—徒刑幅度《内确定量《刑起点数额在1【5万元以上》未达:3,0万元?的每增加《1.5万元增—加一个月刑期—。确定基准刑 —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4)抢夺致人受!。。伤每增加轻》微伤一人增加二个】月,刑期确定基准刑;每!增加轻伤《。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!个月刑?期确定?基准刑;每增加重伤!一人或者自杀—一人增?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!确定基?准,刑,。;,每增加死亡一人增加!。一年至?二年刑期确定基准】刑,。 , ?    》 2.有下列情【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!准刑的20%以下但!。已根据相关情节确】定量刑起点和基准】刑的除外《。;,同时具有两种以【上情形的累计不【得超过基准刑的10!0% ?    】  :   (1)曾因抢!劫,、抢夺或者聚众【哄,抢受过刑事处罚【的;:  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(?2)一年内曾—。。因抢夺或者哄抢【受过行政处罚—的; — , 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 (3《)一:年内抢?夺三次以《上的;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4)驾《驶机动车、》非机动?。年抢夺?的; ? ,   —  : ,   (5)组织、!。控制未?成年人抢夺的; !   —   ?   (6)抢夺老!年人、未《成年人、孕》妇、携带《嬰幼儿的人、残【疾人、丧失劳动【能力人的财物—的; ? 《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7)在医院!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!财物的; 】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8)】抢夺救灾《、抢:险、防汛、优抚、】扶贫、移民、—救济:款物的; !       【。。  (9《)自然灾《害、事故灾害、社】会安全事件等—突发事件期间—在事件发生地—抢夺的; 【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(,10)?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等!严重后果的; 】  》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11)为违法犯】罪活动而抢夺或将抢!夺的财物用于—违法犯罪活动的【; 《 :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12)—其他:可以从重《处罚的情形 【 《  :  3.《有下列情《形,之一的?可以减少《基准刑的30%以下! ? 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 (1)因生【活所迫、学习、治】病急需而抢夺的;】。 》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(2)在案发前自!动归还被害人—财物的; 【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3)其他可!以从轻?处罚的情形 ! ,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:九)职务侵占—罪 : ? ,     1.构】成职务?侵占罪的按》下述职务侵占数额对!应的刑罚幅度确【定,量刑起点和》基准刑 《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1)职务侵占】数额达6万元的【在,三个月拘役至一【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!定量刑?起点数额每增—加,2万元?增加一?个月刑期确定基准】。刑 》  ?。    《。。   (2)职务】侵占数额达1—00万元的在五【年至六年有期—徒刑幅度内确定【量刑起点数额—不满900万元的每!增加15《万元增加一》个月刑期确》定基准刑;数额超过!。900?万,元,的超:过,部分每增加》30万元增加一【个月刑?期确定?基准刑? 》    《 2.有下列情形】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!刑的:20%以下;同时】具有两种以上情【形的: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!的1:0,0% 《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1)!侵占用于预防、控】制,。突发传染病》疫情等灾害的款物】的; 》     【。  :  :(2)侵占救灾、抢!险、防汛、优—抚、扶贫、移民、救!济、医?疗,款物的;《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3)侵占行为【严重影响《。生产经?营或者造成其他严】重损失或者影响【恶劣的?。; —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(4)多次职—务侵占的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5)在》企,业改制?。、破产、《重,组过程中《进行职务侵占的【; 》    》  :   (6》。)为违法犯》罪活动而实施职务侵!占或将职《务,侵占的财《物用于违法》犯罪活?动的; — ,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7)其》他可以?从重处?罚的:情形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十)《敲诈勒索《罪 》 :。 ,   1.构成【。敲,诈勒索罪的按下述敲!诈勒索数额》对应:。的刑罚幅度确定量刑!起点和基准》。刑 :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1】),二年:内三:次,敲,诈勒索数额未—达较:大起点的《在三:个月拘役至九个【月有期徒刑幅—度,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!加一次作案增—加二个月刑期确定】基,。准刑 【  :   敲诈勒索数额!达400《0,元的在?三个月拘役至九个月!有期徒刑幅》。。度内确定量刑—起点:数额每?增加150》。0元增加一个—月刑期?确定基准刑 —  —  : 敲诈?勒索数额《达2000元—不满4000元【并具有最高人民【法院、最《高人:民检察院《<关于办理敲诈勒】索刑事案件》适用法律若》干,问题的解释>(【以下简称解》释)第?二条第(一)至(七!)项规定情形之【一的在?三个月拘役至九个月!有期徒刑幅度内确】定量:刑起点 》 ,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(,2)敲诈勒索数额达!6万:元的在三年》至四年有《期徒刑幅度》。内确: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增!加5000元增【加一:个月刑期确定—基,准刑 【     敲—。诈勒索数额》达4.8万元—井具有解《祥第二条《第(三)《至(七)《项规定情形之一的】在,三,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!。度内确定量刑—起点数额在4.【8万元以上未达6万!元的每增加30【00元?增,加,一个月刑期》确定基准刑》。  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(3)敲诈勒索!数额达40》万元的在十年至十】一年有期徒刑幅度】内确定量刑起点【。数额每?增加2万元》增加一个月刑—期确:定基准刑 】     —敲诈勒索数额达32!万元并具有解—。释,第二条第(三)【。。至(七)《项规定情《形之一的在》十年至?十一年有期》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!。起点数额在32万元!以上未达《。40:万,元的每增加1万元增!加一个月刑期确【定基:准刑 《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4)—敲诈勒索致》。人,受伤每增加轻微伤】一人增?加二个月《刑期确定《基准刑;每增加轻】伤一人?增加三个月至六个】月刑期确定基—。准刑  !   2.有下【列情形之一》。的可以?增加基准刑的20%!以下但已《根,据相:关情节确定量刑起点!和基准刑的除外【;,同时具有两种以上】情形的累《计不得超《过,基准刑的100%】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(1:。)以非法手》段,。获取他人隐私勒索他!人财物的; — , ,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2)以—危险方法制》造,事端:进行敲?诈,勒索的;《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3)敲《诈勒:。索数额达到较大【以上以?犯罪数额确定—量刑:起点并具有多次敲诈!勒索情形的; !      】。  :。 (4)曾》因,敲诈勒索《。受过刑?事处罚的; — 《 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5)一年内曾】因敲:诈勒:索受过行政》处罚的;《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6)对《未成年?人、残疾人、老年人!或者丧失劳》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!; 《 ? ,   ?  :  (7)》以将要实施放火【、爆炸等危害公共安!全犯罪或者故—意杀:人,、绑架等严重—侵犯公民人身—。。权利犯罪相威胁【敲诈勒?索的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(8)以黑恶势力】名义敲诈勒索的【; 《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》9)利用或者冒【充,国家机关工作—人员、军人新闻工作!者等特殊《身份敲诈勒》。索的; 【 , 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:10)造成其他【严,。重后果的; — ,。  》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(11)为违法犯!罪活动而《敲诈勒索或》将,敲,诈勒索的《。财物用于《违,法犯罪活动的—;   !    《  (12)其【他可以从《重处罚?的,。情形:  【。   3.有下列情!形之一的可》适当减少基准刑 】 ?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(1)敲诈勒—索近亲属的财物获】得谅解仍《有必要认定为—犯罪的可以减少【基准刑的10%-】50%; —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2)被害】人对敲诈勒索的【发,生存在过错的可以】减少基?。准刑的30%以下;! ?。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3)因生活所迫】、学习、治病急需而!敲诈勒索的可—以减少基准刑的【20%以下》;,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。4)其他可以—从轻处?罚的情形 》 , 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 (十一)妨害】公务:罪   !  1、《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在!。三个月拘役至九个】月有期徒刑幅度【内确定量刑起—点 》     2.在!量,刑起点的基础上、根!据妨害公务造—成,的后果、犯罪—情节严重程》度等其他《影响犯罪构》成的犯罪事实—增加刑罚量确—。。定基准刑 】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1)每!。增加轻微伤》一人增?加一个月《至三: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!;,   】  :    (2—)每增?加轻伤一人》、增加三《个月至六个月刑【。期,。确,定基准刑; —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3)毁】损财:物数额每增加二千元!。增加一个月至二个】月,刑期确定基准—。刑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(,4)妨害公务造成】。。较大:社会影响《或,严重后?果的增加六个月至一!。年,刑期确?定基准刑《; ?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5)其他可!以增加刑罚量的【情形 》   》  3.有下列情形!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!刑的:20%以下 — ,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》1):严重扰乱公共—。秩序的?。。; 《   》  :    (2—)煽动群《众阻碍依法执行【公务、履行职责【的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3)采取【持械、聚众围—攻等暴力、威胁手】段的; —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4》)妨害公务造成【恶劣社会影响的;】 ,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 (:5)其他可以从重】处罚:的情形 】  :   4.暴力袭击!正在:依法执行职务—的,人民警察的》增加:基准刑的1》。0,%-30% !     5.公!务,人员:执行公务行》。为不规范的可以减】少基准刑的20%】。以,下 》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《十二)聚众斗殴罪 !。 》    1.聚【众斗殴一次犯罪情节!一般的在一》年至一年六》个月有期徒刑幅【度内确定量》刑起:点在量?刑起点的《基础上根据》聚众斗殴人》。数、次数《、伤害?后果等其他》影,响犯罪构成的犯罪】事实增加刑》罚量确定基准刑 】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1)每》增加轻微伤一—人增加三个月至【六个月刑期确—定基准?刑; 】。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 (2)《每增:加轻伤一人增—加六个月至一—年刑期确定基准刑】; ?。 《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 (3)每增—加聚众斗殴一次【增加六个月至九个】月刑期确定基准刑;!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4?)聚众斗殴双方【参与人数达五—人的每增《加三人增加一个月至!二个月刑期确定基准!刑,; 《       ! , (:5)聚众斗殴造【成交通秩序混乱的增!加六个?月至一年刑期确【定基:准刑;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。6)其?他可以增《加刑罚量的情形 】 《 , ,   ?2.:具有下列《情形之一的在三年至!四年有期徒刑幅度】内确定量刑起点【 —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【1)多次聚众斗殴的!。; ?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2》)聚众斗殴》人,数,多规模大社会—影响恶劣的;— , :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3)!在公众场所或—者交通要《道聚众斗殴造成社】会秩序严重混乱的】;   !  :    《(4)持械》聚众:斗殴的 》 ?     在—量刑起点的基础【上根据聚众斗—殴人数、《次,数、伤?害后果等其》他影响犯罪》构,成的犯?罪事实增加刑—罚量确定基准刑 】。 《     》 ,  : ,(1)每增加上述】。一项情形或同种情】形一次的增加六个】月刑:期确定基准刑;【 》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2)每增加轻【。微伤一?人增加三《个月至六个月刑期】确定基准刑; 】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3)每增加轻伤一】人增加六《个月至一年刑期【确定基准刑》; ?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4?)每增加聚》众斗殴一次增加六个!月至九个月》刑期确定基准刑【; ? ?。 ,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 (5)《聚众斗殴《单方人数超过十【人的每增《加三人增加一个月】至三个月刑期确定】基,准刑; 《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》(6)聚众斗殴【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!成恐劣社会影响的】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!期确定基《准刑; 》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7【)其他可以》增加刑罚量》的情形 《 《  :   3.》有下列情形之—一的可以增加基【。准刑:的20%以》下;同?。时具:。有两种?以上情形《的,累,计不得?超过基准刑》的100% 】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1)聚众斗殴一【方,十人以上的》首要分子; — ,   —  :    (2)聚】众斗殴致公私—财物:损毁直接经济—损失数额较大、【巨大的首要分子和积!。极参:加者:; 【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3)斗殴一方没有】互殴故意有斗殴故】意一方的《首要分子和》积极参加者》; 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4》)组织?未成年人《聚众斗?殴的:; — 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5)聚【。众斗殴带有黒社会性!。质的; —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6)其他可以从【重处罚的情形 【   【  4.因》民同纠?纷引发?的聚众斗《殴可以减少基准刑的!20%以下 】 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 (十三)寻衅滋!事罪 》。 ?    1.—。有下列寻衅滋事行】为之一构成寻—。衅滋事犯罪的在一年!至二年?有期:。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!起点 —  ?  : ,   ? (1)随意殴【打他人情《节恶劣的《;   ! ,     (—2)追逐、拦截【、辱骂、恐吓他人情!节恶劣的;》。 , 《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3)【强拿硬要或者任【意毁损、占用—公私财物情》节严重的;》 ?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4!)在:公众场所起哄闹事造!成公共?。场所秩序《严重混乱《的纠集他人三次【实施前款犯罪—行为严重破坏—。社,会秩序的在五年至】六年有期徒》刑幅度内确定量刑】起点  !   2.》根据寻衅滋事—次数、伤害后果、】强拿硬要他人—财物或任意损毁、】。占用:公私财物数》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!成的犯罪《事实增加刑罚量【确定基准《刑 : : ,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1)每增加轻!微伤一人增加—二个月?至三个月刑》期确定基《准,刑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:。2)每?增加轻伤一人增加】。三个月至九个月刑期!确定基准刑;—。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3)】每,增加引起精神失常】一人增加六个月【至一年刑期确定【基准刑; 》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4)每增!加引起?自杀造?成重伤、死》亡一人增加一—年至二年刑期确定基!准刑; 》 ?     》 ,  : ,(,5):随意殴打他》人追逐?、拦截、辱骂、恐】吓,他人强拿《硬要或任意毁损、】占用公私财物—三次以上《的每增加一》。次增加一个月至二】个月刑期确定—基准刑; 》 《 ,   ? , , ,  (6《)强拿硬要》。他人财物或者任意】毁损、?。占用:公私财物价》。値每增?加2000元增加】一个月刑期确定【基准刑;《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—7)每?增加寻衅滋事犯罪】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九!个月刑期确》定基准?刑; — :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8)其他】可以增?加刑罚量的情—形   !  3.《。有下:列,。。。情形之一的可—以增加基准刑的【20%以《下 》    》。 ,   ? (1)寻衅—。滋事带有黑社—会性:质的; 《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2】。)纠集?未成年?人寻衅滋事》的; 】    《  :。  :(3)其他》可以从重处罚—的,情形 】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十四)】掩,饰、隐瞒犯罪所【得、犯罪所得收【益罪 《 :     1.有!下列行为之一构成掩!饰、:隐瞒犯罪《所得、犯《罪,所得收?益罪的在三个—月拘役至《六个:。月有:期,徒刑幅度内确—。定量刑起点 !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1)》掩,饰、隐瞒犯》罪所得及《其产生的收益—数,额达到6000元的!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2)!一年内?曾因掩饰、隐瞒犯罪!所得及其产生的收】益行为受过行政处】罚又实施掩饰、隐】瞒犯罪所得》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!的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。 (3)掩饰、隐】。瞒的犯罪所得—系,电力设备、》交通设施、》。广播电视《设施、公《用电信设施、军事设!施,或者救灾《、抢险、优抚、扶贫!、移民?、救:济款物的 》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4【)掩饰?、隐瞒行为致使【上游犯?罪无法及时查—处并造成公》私财物损失无法挽】回的 《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》5)实?施其他掩饰》、隐:瞒犯罪所得》及其产生的收益【行为妨害司法机关】对上游犯罪进行追究!。的 《 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 (6)明知是】。非,法获取计算》机信息系《统数据犯罪所获取的!数,据、非法控》制计算机信息系统】犯罪所获取》的计算机信息—系统控制权而予以转!移,、收购、代为销售】或者以其他》方法掩饰《、隐瞒违法所—得数:额达到5《000元的 【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7【。)明知是非法—狩猎的野生动物而收!购,数量达到《50只的《 —。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【。8)明知《是盗窃、抢劫、诈】骗、:抢夺的机动》车而实施下列掩饰】、,隐瞒行为之一—的买卖、介绍买【卖、典当、拍卖、】抵押或者用其抵债;!。拆解、拼装或者【组装;修改》发,动机号、车辆识【别代:号;更?改车:身颜色或者车辆外】形;提供或者出售机!动车来历凭证、【整车合格证、号【。。牌以及有关》机动车的其》他证:明和凭证;》提供或者出售—伪造、变造的机动车!来历凭证、整车合】格证、?号牌以及有关机动】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! —    在确定量刑!起点的?基础上根据犯罪数额!等其他影响犯罪构】。成的犯罪事实增加】刑罚量确定基准刑;!已根据相关情节确】定量刑起点的除外】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1)犯!罪数额?。每增加300—0元:增加:一个月刑期确定【基准刑;《   】  :    (2—)掩饰、隐瞒的犯】罪,。所得:系电力设备、交通设!施,、,广播电视设施、公用!。电信设施、军事【设施或者救灾、抢险!、优抚、扶贫—、移民、《救济款物的犯罪数】额每增加1500】元增加一《个月刑?期确定基准刑;【 ,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3)!每增:。加前款第(4—)、:(,5)项情形之一的】增加一个《月至三个月刑—期,确定基准刑; 】。   —。 , ,    (4)明知!是非法获取计—。算机信息系统—数据犯罪所获取的】数据、非法控制计】算机信息系统犯【罪所:获取的计算机信息系!统控制权而予—以掩饰、隐》瞒违法所得数额【每增加?1500元增加一】个月刑期《确定基准刑;— —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5)—收购非法狩》猎,的野生?动物超过50只的每!增加30只增加【一个:月刑期确定基—准刑;?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6)】掩饰、隐瞒盗窃、抢!。劫、诈骗《、抢夺的机动车【数量每增加一辆【或价值总《额每增加10万【元增加三个月至【六个月刑《期确定基准刑; 】 ,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7)其他—可以增加刑》罚量的情形 — , ,     【2.掩饰、隐—瞒犯:罪所得?。及其产?生的收益具》。有下列情形》之一的在三年—至四年?有期徒刑《幅度:内确定量《刑起点 】    《。     (—1,。)掩饰、隐》瞒犯罪?所得及其产生—的收益价值总额达到!10:万元的; —  》。   ?    (2)【掩饰、隐《瞒,犯,罪所得及《其产生的收》益十:次或者三次且—价值总额达》到5万元的; !。 ,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3)掩饰、!隐,瞒的犯?。罪所得系电力—设备交通设施—、广播电视设—施、公?用电信设施、—军事设施或者救灾、!抢险、优《抚,、扶贫、移》民、救济《。款物:价,值总额达《到5万元的; 【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4)掩饰、】隐瞒:行,为致使?上游犯罪无法及【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!物重大损失》无法挽回或其他【严重后果《的; —。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5)实施其】他掩饰?、隐瞒犯罪》所得及其产》生,的收益行为严重妨害!司法机关对上游犯】罪予以追《究的; !。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6—。)明知是非法获取计!算,机信:息系统?数据犯罪《所获取的《数据:、非法控制计—。算,机信息系统犯罪所】获,取的计算机信—息系统控制权而予以!转移、收购、代【。为销售或者以—其他:方式:掩饰、?隐瞒:违法所得数额达【。到5万元《的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7)《掩饰、隐瞒盗窃、抢!。劫、诈骗、抢夺【的机动车五辆或【者价值总额达到【50万元《的 ?     】在确定量刑起点的】基础上?根据犯?罪数额等其他影响犯!罪构:成的犯罪事实增【加,刑罚量确定基准刑】;已:根据相关情节—确定量?刑起点的《。。除外 ? ?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(1)?犯罪数额每增加【3,。万元增加一个月【刑期确定基准刑【; 》。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:2)掩饰《、,隐瞒犯罪所得—及其产?。生的收益十次以上且!价值总额不满1【0万:元或:。者三次以上》且,价值总额达到5万元!不满10万元的每】增加一次增加一【个月刑?期确定基《准刑; 《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—3)掩饰《、隐瞒的犯罪所得】系电力设备》、,交通设施、》广播电视设施—、公用电信设施【、军事设施》或者救灾、抢—险、优抚《、扶:贫、移民《、救济款物》的每增加1》.5万元增加一【个月刑期确》定基准刑; — ,      !。   (4)—每,增加前款第(—4,)、(5)项情【形之一的增加—四个:月至:。六个月?。刑期确定基准—刑; 《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5)明【知是非法获取—计算机信息系—统数据犯罪》所获取的数据、非】法控制计《算机:信,息系统犯罪》所茯取的计算机【信息系统控制权而】予,以掩饰、隐瞒—违法所?。得数:额每增加1.—5万元?增加一个《月刑期确定基准【。刑; ? , ?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6)!掩饰、隐《瞒盗窃、《抢劫、诈骗》、抢:夺的机动《车数量每增加—一辆或价值总额每增!加10万元》增加三个月至六个】月,刑期确定基准刑; ! , :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7)】其他可以《增加刑罚量》的情形 !   ? 3.有下到—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!基准刑的20%以下!但已:根据相关情节确【定量刑起点和基【准刑的除外;同【时,具有两种以上—情形的累计不得超】过基准刑《的100《%:: ,    】。     (1【)多次掩饰、—隐瞒犯?罪所得?、犯:罪,。所得收益或》以掩饰、隐瞒犯罪】所得、?犯罪所得《。收益为业的; 】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2》)一年内曾因掩饰】、隐:瞒犯罪所得、犯罪所!得收益行为受过【行政处罚的; !  《  :     (3【)曾因掩饰》、隐瞒犯罪所得【、犯罪所《得收:益罪受过刑事—处罚的?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—。  (4《)明知上游》。犯罪行为较重的【; : 》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5)犯罪对象!涉及国家《安全、公《共安全或《重大公?众利益的; — :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(6)其他—可,以从重?处罚的情《形. 】    4》.掩饰、隐》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!的收益行为符合【最高人民法院—〈关于审理掩饰【、隐瞒犯罪所得、】犯罪所?得,收,益刑事案件适—用法律若《干问题的解释—〉第一?条的规定认罪、悔】罪并退赃、退赔【且具有下列》情形之一的可以【认定为犯罪情节【轻微:免予刑事处罚;确有!。必要判处刑罚的可】以减:少,。基,准刑的20》%-5?0% — 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 (1)具—有法定从宽》处罚情节的; !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2】)为近亲《属掩饰、隐瞒犯罪所!得及其产《生的收益且系—初犯、偶犯的—; : :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3)有】。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!;   !  行为人》。为自用而《掩饰、隐瞒》犯罪:所得财物价值刚达到!6000《元标准认罪、悔【罪并退赃、退—赔的一般可不—认为是犯罪》;确有必要追—究刑:事责任的可以减少基!准刑的2《0-60%》 ?      】。   (《十五:)走私、贩卖、运输!、,制造毒品罪 【 ?     》1.走?私、贩卖、运输、】制造毒品犯》罪在下列相》应的:刑罚幅度内确定量刑!起点: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1)具有—。刑法第三百四十【七条第?二款规定的五—种情形之《一的量刑起点为有】期徒:刑十五年依法应当】判处无?期徒刑以上刑罚【的除外?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2)走私、—贩卖、运《。。输、制造《鸦片二百克、—海洛因或者甲—基苯丙胺十克或者其!它毒品达到数量【较,大起点的在七—年至八年有》期徒刑幅度内—确定:。量刑起?点 —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【。3)走私、贩卖、】运输、制造》毒品具有最》高人民法《院く关于《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!用法律若《干问题的解释—〉(以?下简称解《释)第四条》规,定的下到情形—。之一的应当认定为】刑,法第: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!规定的“情节严【重”在三年至四年有!期徒:刑幅度内确定量【刑起点? —    ①向—。多人贩卖毒品或【者多次走私》、,贩卖、运《输、制造毒品—的 《    — ②在戒毒场—所、监管场所贩卖】毒,品的; 】     ③—向在校学生贩—卖毒品的;》 :     ④!组织、利用》残疾人?、严重疾病》患者、怀孕》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!儿的妇女走私—、贩卖?、运输制造毒品的;!。  【   ⑤国》家工作人員走私【、贩卖、运输、制】造,毒品:的;  !   ⑥其他情【节严重?的,情形 】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4)走】私、贩卖、运输【、,制造鸦片《四十克以下、海洛因!或,者甲基苯丙胺—二克:以下或者其》他相当?数量:毒品的在三个—月拘:役,。。至,。九,个月:有,期徒刑?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!   】  2.在量刑起】点地基础上根据【毒品犯罪次数、【人次、毒品数量等其!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!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!定基:准刑 ? ?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—1)海洛因》、甲基笨《丙,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!克的每增《加五克增加一—年刑期确定基准【刑;二克以》上不満?十克的?。、每增加一克—增加四个月刑期确定!基准:刑情节严重的每增】加一克增加》五个:。月刑期确定基—准刑:每增加一《人、一次或者一【种情节?严重情形的》增加:六个月刑《期确定基准刑 【 :    —。     (2)】鸦片二?百克以上不满一【千克的每《增加一百《克增加一年刑—。期,确定基准刑;四【十克以上不》满二百克《的每增加二十克增】加四个月刑期—确定基准《刑;情节严重的【每,增加二十克增加【五个月刑期确—定,基准刑?每增加一人、一次或!者一种?情节严重情形的【增加:六个:月刑期确定基准刑】。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3)其他可以!增加刑罚量的情形】 《     3.】走私、?贩卖、运《输、制造其他毒【品的按比例折算为】海洛因的数》量后根据前述规【定,确定量刑起》点,和基:准,刑涉及两种以上毒】品的可将不》同,种类的毒品分别折】算为海洛因的数【。量以折算后累—加,的,毒品总?。量作为量刑》的依据 —   》  :4.有下列》情形之一的》、增加基《准刑的?10-30%但【已认定为“情—节严重”的除外;同!。时具有?。。两种以?上情: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!准刑的100% !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1)】。具有解释第》四条规?定情形之一的—; 【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2】)组织、利用—、教唆?未成年人走私、【贩卖、?运输、制造》毒品:的; 】 ,   ?  : , (3)向》未,成年人出售毒品的】; 》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4)】毒品再犯;》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【5)其他可以从【重处罚的情形 【 《 ,  :  5.有》下列:情形之一《。的,可以减少基》准刑的30%以下】 ?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—1)受雇《运输毒品的; 】   —    《。 , (2)有证据证】明毒品含量明显偏低!的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3)?存在数量引》。诱情形的;》。 《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4)《。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!情形  !   五、附—。则   !  1.本细则适用!于上列十《。五,种判处有期徒刑【、拘:役的:刑事案件其》他,判,处有期徒刑、—拘役:的,案件可以参照量【刑的指导原则—、基本方法和常见】量刑情节的适用【规范量刑《 《     2.】。本细:则所称以上、以下均!包括本数 !     3—.新颁布《的法律、司法解释与!本细则不一致的适】用新颁布的》法律、司法解释【 》  :   4.》本细则自发》布,之日起施行原江【苏省高级人民法院】〈关于常见犯罪的】量刑:指导意见《〉,。实施细则同时废止】 《  ?  : 附表(江苏省最新!量,刑指导意见一览表】) : , 《 ,  : 江苏省最新量刑指!导意见一览表 【 《。    《  :   ?(201《7年8月) !   《  罪名  —  情形《    基准—刑 》     —交通肇事罪    !。具有<关于审理交通!肇,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!法律若干问题的【。解释>?的下列情形》之一依法应当—在三年以《下确定量《刑起点    死】。亡一人?或重伤三人》。。  :  全部责任—1年6?个月:--2年;  【  主?。要,责任1年1年6【。个月 《     】重伤四人    】全部责任2年—至2年六《个月;主要》责任1年6个月至】2年: , ? :    死》亡三人    同】等责任?1年6个月--2年!死亡人数《。每增加1人增加【3个月 》 ?     造—成公共、他人财产】直接损失主》要或全部《责任无?能力赔偿数额在30!万元:    1年—以下:无能力赔偿每—。增加1万元增加一】个月  !   重伤一人并具!有解释第2条第2款!第1至6项规定【情形之一的  【  1、酒后、吸】。毒后:驾,驶,车辆2、《无驾驶资格;— 3、明知是安全】装置不全或安全【机件失灵 4、【。明知是?无牌:证或:者已报?废的机动车辆— 5、?严重超?载    》6、:为逃避法《律追:究逃离事《故现:场,的    全部责任!1年至1《年6:个月;?    主》要责任1年以下、拘!役 《 :     具有【上述:第1至5种情—形之:一,    1》、酒后、《吸毒后驾驶机动车】辆 2、无驾—驶资格驾驶机—动车:辆的:; 3?。、明知是《安全装置不全或【者安:全机件失灵的—机动车辆而驾—驶的;? 4、明《知是:无牌证或已》报废车辆而驾—。驶 5、严重超载驾!驶,的;    重伤人!数每增加《一人增加《3,-6个月 【    — ,具有解释规》。定的下列情形之【一依法?应,当在3-7年内确】定,量刑起?点    死亡【1人或重伤》3人:。全部或主要责任又】逃逸的;死亡3人同!。等责任又逃》逸,的或造成公共财产或!他人财?。产直接损失主要【或全部责《任无能力赔偿—。30:万元:又逃逸?的;或造《成重伤一《人全:部或主要《责任并有《解释第2条第—2款:第1至5《项又逃逸《。的    3年6】个月--4》年6个月 【 ,。    》 死亡二人    !全部责任《4年5年;    !主,要责:任3年4年   】 死亡每增加1人增!加6:个月: 《    》 重伤?。五人 ?   全部责任【3,年6个月至4年;主!要责任3《年至3年6个月【    ! 死亡六人》。    同等责【任4年5《年    》死亡每增《加1人增加3—个月 》 ?   ? 造成公共》、他人财产直接损】失负全部或主—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!额在60万元 【   3年》4年:。无,能力赔偿数额—每增加2万》元的增加1个月 ! :     具有上!。述第(1)至(5)!种情形之《。一  ?  重伤每增—一人增加3》-6个?月 《 ,     具有上!述第(2)至(5】)种情形之一—又具有逃逸》情节的  》  增加1年 【 , ?     犯交通肇!事罪因逃逸致一人】死亡的    8年!9年每增加1—人死亡增加2—-,4年;每增加—1,人重伤增加6个月至!1年 】  :。   ?   (1》)酒后、吸食毒品】后驾驶机动车辆的】或者在?道路上驾驶机—。动车追逐竞驶—情,节恶劣的;  【  (2)无驾【驶,资格驾驶《机动车辆《的;    (3)!明知是安全装置不】全或安全机件失灵的!车辆而驾驶的—;   《 (4?)明知是《无,。牌证或者《。已报废?的机:动车:辆而驾驶《的,;    (—5)严重超载驾【。驶的(?6)造成恶劣社【会影响?。的;(7)其他 】  : 可增加基准刑的1!0%以下;同时【具有两种以》上,情,。形的累计不得超【过基:准,刑,的50%但已根【据相:关情节?确定量刑《起点和基准刑的除】外 —  :   肇事》后保护现《场、抢救伤者 【   可减少基准刑!20%以《下    同时【向,。。。。。公安报告构成—自首的减少基—准刑30%以下【。 《    》 肇事逃逸后—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!己罪行认定为自首的!应依法以较重法定】刑为基?准 : ,。 , 视情决定减—少基准刑的10%以!下 : : :     对于【被告人积极》赔偿被害人经济损】失的应当综合—。考虑:被告人交通》肇事犯罪情节、伤亡!人数、?违,。章的原因及严重程度!、赔偿数额以—及,被害人谅《解程度等情》。况,确定从宽幅度 !     有列!情形:一般不适用缓—刑(:1)事后逃逸—。未主动投案》的;(2)不积极】主动赔?偿或未尽力赔—偿被害方《。经济损失的;(3】)醉酒驾车(即血】液酒精浓度超过8】0mg?/,100ml)致【使,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!;,。(4)多次违反【道路交通安》全法规被行政拘【留的;(5)曾【因交通?肇事犯罪被》刑事处罚(6)其他! 》     》故意伤害罪 —   一人轻伤【二级 ?   ?。。1年:以,下、拘役 》 》   ? ,一人:轻伤一级    】1,2年: ,    】 一人重伤二级【   ? 3--4年 【    】 ,一人重伤一级 【   4--5年】 《。   《  特别残忍手段】致一人重伤造—成六级严重残疾的 !   11年13】年(依法应判处【。无期徒刑除外) 】 :   》  在量《刑起点基础上根据】伤害:后果、伤残等级、】手段的残忍》程度等其他》犯罪事实《增加刑罚量确定【基准刑有下列情形】之一的在《以其中最重伤情【确定量刑起点—的基础上增》加相:应刑期确定基准【刑 :  : 增加轻微伤1人】    增加1【-2个月 》 》    《增加轻伤二》。级1人    增】加3:-6个月 !     》增加轻伤一》级1人?  :。  增加6-9个】月 【    增加重【。伤二级1人》    增》加,1-2?年 【    增加重伤一!。。级1人?    增加2-】3年 ? 《  :   被害人—六至三级残》疾 :。   每增加—。一级残疾增加六个月!至一:年 :。 ?    》 被害人残疾超过】三级:    每》增加:一级残疾增加—1-2年 】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《1)持枪支、管【制刀具或者其—他凶器伤害他人【    (2—)因实施《其他违法活动而故】意伤害他人》    《(3)伤害》他人要害部位—。(4)事先有预谋】    (》5)雇?佣他人实施伤害行】为(6)报复伤【害他人    (7!。),造成两处以上重【伤或轻伤的(8【)其他可以从重【的 :   可《增加基准刑的20】%以下;   【 基准刑在10年】以上的可增加基【准刑的1《0%以下;  【  同时具有—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!不得超过基准—刑的100% !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1)!因婚姻家庭、邻里】纠纷等民间》矛盾激化引》发    (2)】因被害人《有过错或对》矛盾激化负有责【任    》。(3)犯《。罪后积极抢》救被害人《的(4)其他可【以从:轻的    —可减少基准刑的【。20%以下; 【   基准刑在10!年以上?的可:减少基准刑的10】%以下 【     存在下!列情形之一的一【般不适用缓刑   ! (1)不积极主】动赔偿或未尽力赔偿!。被害:方经济损失 —   (2)持【有杀伤性凶器伤害】他人致人重伤(3)!致二人以《上重伤或《多人:轻伤:(4:。)其他 【   《  强奸《罪    妇—女1人?   ? 3--6年 【 《。  :   幼女》1,人    》4--7年》 》     情—节恶劣、强奸妇【女3人以上或轮奸】妇女    1【0--12》年  】   幼女》3人以上、情节恶劣! ,   1《2--13年依【法判处无期》除外 【     公共场】所强:奸妇女或《造成重伤、精神失】常、自杀等》    11--1!3年依法判处—无期除外 】   《 , 妇女、幼女—每增加1《人 :   ?增加2-3年 !     每】增加轻微伤1—人   《 增:加6个?月以下?  【   每增加—轻伤1人《    增》加1-2年 — , ,  《  : ,每增加以下》情节之一(刑法2】36条)    1!、强奸妇女、—幼女情节恶劣 2】、强奸妇女、幼【女多人    【3、在公共场—所当众强奸妇—女4、二人以上轮奸!的;    5【、被:害人重伤死亡—或其:他严:重后果?(造成未成》年被害人轻》伤,、怀孕、《。感染性病等》后果:的)  《。  增加2》。-3年?   】  造成被害人六】级至三级《残疾每?增,加一级残疾    !。增加1-2年— :    【 ,。造成被害人残疾程度!超过三级的每增加】一级残疾 》   ?增加2-3年— 》     造成未成!年,被害:人轻伤?、怀孕、感染—性病等每增》1人 ?   增加23【年,    ! 1、强奸怀—孕的妇女或》已满14周》岁不:满18岁的少女【    《2、强奸残疾妇【女、无性防卫能力】的妇女及《老年妇女《。    3、利【用,教养、监护》。、职务、亲属关【系强奸 《。   4、》对,同一妇女多次实施强!奸犯罪    5】、携带凶器或者【采取非法拘》禁、捆绑、》侮辱、虐待等方式】。作案 6、》其,他    增加基】准刑的20%以下;!    《同时具有两种以【。。上情形的累计不【得超:过基准刑的100】% : 《 ,    1、对【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!责,的人员、《与未:。成年人有共同—家庭生?活关系的人员、国】家,工作:人,员或者冒充国家工作!。人员实施强奸犯【罪    2、【进入未成年人住所、!学生集体宿舍实【施强奸犯罪    !3、采?取,暴力、胁迫、—麻醉等强制》手段实施《奸淫幼女犯罪—。。    4》、对不?满十二周岁》的儿童、农》村留守儿童、严【。。重残:疾或者精神智力发】育迟滞的未成—。年人实?施强奸犯罪   】 5、对《同一:未成年?被害人多次实施【强奸犯罪的; 【  : 6、有强奸犯【。罪前:科的;7、其他可以!从重:处,罚的情?形,    强奸未成年!被,害人并?有下列情节之一【的可增加基准刑的】30:%以下;    同!时,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!累计:不得超过基准—刑的100》%,    ! 对强奸未成年【人的成年被告人判】处,刑罚时一般不适用】缓刑 ?。     !非法拘禁    非!法拘:禁一人犯罪情节一】般未造成伤害后【果的 ?  :。 1:年以下?、拘:役 ? ?     一人重伤!二,级,    3》年4年 】  :。   一人重伤一级!  :  :4,年,5年: ,    】 致一?人死亡?    11--】12年?  【   ?在,。量刑起点的基础上】根据非法拘》。禁人数、拘》禁时间、致人伤亡后!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!成的犯罪事实增加】刑罚量确定基—准刑    被害人!每增:加,1,人    增加【3个月 — ?  :  每增加2—4小时? ,   增加1—--2个月 — ,    【 每增加轻》微伤:1人  《  增加1--【3个月 !    每》增加轻伤1人   ! 增加3-》。-9个月 】。 :    每增加重伤!1人    增加】9个月--1年【。6个月 !    《每增加死亡1—人,    增加1年】。6个月--2年 !。   —  被害人六级至三!级残疾每增》加一级残疾  【  增加《6,个月--《1年刑?期确定基准刑—   】  造成《被害:人残疾程度》超过:三级的每增加一级】残,。疾    增—。加1-?-2年 — ?   ?   ?  (1)具有殴打!、侮:辱,、,。。虐待情节的增加基】准刑的1《0%:-20?。%;    (2)!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!权非:法,拘禁他人的增加基准!刑的1?0%-20%;【    (》3,)多次非《法拘禁他《人的增加基》准刑的20%以【下;   》 (4)《。冒,。充军警人员、—司法人?员非:法扣押、拘禁—他,人的增加基准刑【的2:0%以下;    !(5:)为索?取高利贷、赌—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!。。债务:而,非法拘禁他人的增加!基,准刑的20%以下】;    》。(6)持枪支、管制!刀具或者其他凶器非!法拘禁他人的增【加基:准刑的20%以下;!    (》7)因传销非—法拘禁他《人的增加基准—刑的20%》以下;    (8!)其他可以从—重处罚?的情形  》。  可以从重处【罚;同?时具有两种以上情】形的累计《不得超过基准刑的】100% ! ,   ? 为索取合法债务争!取合:法权益?而非法扣《押、:拘禁他人  —  可减少基—准刑的?30:%以下 —     抢劫!罪    构成【抢劫 ?   4《--6年《 , :   》  1、入》户抢劫   — 2、在公共交【通工具上抢劫 【  : 3、抢劫银—行或者其《他金:融机构?    4、—多次抢?劫或抢?劫数额巨大  【 , 5、抢劫致人【重伤、死亡 —   6、冒充军】警人员抢劫    !7、持枪抢劫— ,   ?8、抢劫军用物【资或者抢险、救灾、!救济:物资    1【。113年《依法应当判处无期】徒刑以上除外— :     在!量刑起点的基—础上:根据:抢劫情节《严重程度《、抢劫次数、—数额:、致人伤害后果等其!他影响犯罪构成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!。量确:定基准刑    每!。增加轻微伤一人 】   增加3--6!个月 】。    每增加【轻伤一人  —  增加《6--12》个,月,  【   每增加—重伤一人 》   增加1--3!年 : :    — 构成残疾》的,每增加一级  【  增加3个—月, 《     每【增加:。一次抢劫犯罪—行为    增加2!--3年 】 ,   ?  犯罪数》额每增加1000元!  :  增加1个月 】 ,   —  量刑起点在【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】的犯罪数额每—增加40《。。。00元   — 增加1个月 】。 :     每【增以下情节》之一(?刑法第2《6,3条:)  ?  1、入户—抢劫  《 , 2、在公共交【通工具上抢劫 【   3、抢劫银行!或者其他《金融机构   【 4、多次抢劫或抢!劫数额巨大   】 5:、抢劫致人重—伤、:死,。亡    》6、冒充军警人员】抢劫    7【、持枪抢《劫 :   8、抢—。劫军用物《。资或抢险《救灾、救济物资  !  增加《2,年 ?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1)使】用管制刀《具等危险性工具【抢劫;    (2!),抢劫后为便于逃【脱而使他《。人,身体受到强制的【;    (3)预!谋抢劫?、,流窜:作案或者《结,伙抢劫的;  【 , (4)为实施【其他违法活动而抢劫!的;  《  (5)在公【共场所当众抢—劫的;    (6!)其他可以从重【的    增—。。加基准?刑的20%以下;】基准刑在十》年有期?徒刑以?上,。的可增加基准刑【的10%以下;同时!具有两?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!得超过?基,准刑的100% 】 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(1:)抢劫家庭成员或者!近,亲属财物的;—   ? ,(2:)转化型《抢劫仅?以暴力?。或语言相威胁的【;    (3【),因生活所迫》、学习、治病—急需而实《施抢劫的; —   ?(4:)其他可以从—轻处罚的    减!少基准刑的20%以!下,;基准刑在十—年,有期徒刑《以上:的可减?少基准刑的10%】以下 — ,。     盗窃【罪   《 入户盗窃多—次盗窃携带凶器盗】窃、扒窃《。数额未达较大—起点:量刑起点为3个月】拘役9个月有期徒刑!    每增加一】。。次,作,案或一?种情形增加2—个月刑期确定基【准,刑 : 《     盗—窃数:。。额达2000元  ! , 3个月拘役9【。。个月有期徒》刑每增加150【0增1个月 】     【。盗窃数额达10【00元不满2000!元具有下列情形(】解释第二条第1至8!项规定情形)—    1.—。曾因盗窃受过刑【事处罚2.一年内曾!。因,盗窃受过行政—处罚;3.组织、控!制未:成年人盗窃4.自】然灾害、事故灾【害,、社会安《全事件等期间在事】件发生地盗》。窃;:5.盗窃残疾—人、孤寡老人、【丧失劳动《能力人的财物;6.!在医院盗窃病人或其!亲,友财物7.盗窃救】灾、抢险《、,防,汛、:优,抚、扶贫《、移民、《救济款物;8.因】盗窃造成严重后【果   《 量刑起点为—3个月拘《役9个月有期徒刑】 :     盗!窃数额达5万元的】   ? ,3年4年 》 , ?    《 数:额每增加5000元! ,   增加1个月确!定基准刑《 :。  》   盗窃数额【达2.5万元有【下列情形    】1组织、控制未成年!人盗窃 2》自然灾害、事故灾害!。、社会?安全事件等事件期】间在事件发生地【盗窃 3《盗窃残疾人、孤寡】老人、丧《。失劳:动,能,力人的财物的 4在!医院盗窃病人—或者其亲友财物 】5,盗窃救灾抢险、防】汛、优抚《、扶贫、移民、救济!款物 6《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!的    7入户盗!窃,。  :  8携带凶器盗窃! ,   3年4年【 ,   【  数额在2.5万!元以上未达》5万元的每增加50!00元    【增加1个月 !     盗窃】数额达40万元的 !  : 1011年.【每增3万增加1【个月依法《。应当:判处无期徒刑除【。外 【    盗》窃数额达20—万,元并有解《释第二条第(三)至!(八)?项规定情形之一或者!入户盗窃《、携带凶器》。盗窃的    1】0年:11年数额在—20万元以上未【达40?万,元的:每增:加2万?元增加1个月—确定:基准:刑依法应当判—。处,无期徒刑的》除外 — :    盗窃国有馆!藏一般文物的   ! 量刑起点为3【个月拘役《。9个月有《期徒刑 《 》    盗》窃国有馆藏一般【文物二件的  【  增加九》个月至一年 — 《 ,    盗窃国有馆!。藏一般文物三—件或者三级文—物一件的    量!刑起点?为3年?4年; 【     盗窃国!有馆藏?一般文?物超过三件》的每增?加一件    增加!9,个月:至1年确《定基准刑 —   —  盗窃国》家三级文物二—件的 ?   增《加1:年,至1年?6个月 】     》盗窃国有馆》藏三级文物》三件或者二级文【。物一件的   【。 10年11年【。 》     盗窃国】有馆藏三级文—物超过三件的每增】加一件   — ,增加一年至一年【。六个月 —     盗窃!。国有馆藏二》级文物?超过一件《的每增?加一件    增加!一年六个月至二年 !     !盗窃的文物》中包含一般文—物的每增加》一件  《  加3《-4个月依法—应当判处无》期徒刑的除外 【 : 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?1)盗窃数额达【到较:大,以,上以盗窃数额确【定量刑起点》并具有多次盗窃、入!户盗窃、携带凶【器盗窃或者扒窃等】情形  《  (2)》组织、控《制未成年人》盗窃:  :  :(,。3):自然灾害、事故灾】。害、社会安全事件】等突发事件》。期间在事《。件发生?。地盗窃?    (4)盗】窃残疾人、孤寡老人!或丧失劳《动能力人《的财物?  :  (5)在医院】盗窃病人《或其:亲友财物的  【  (6)盗窃【救灾抢险防汛、优抚!、,。。。扶,贫移民、救济款物 !  : (7?)因盗?窃造成严重》后,果,的;    (8】)采取?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!公私财产损失的【。;    (9【)为违法犯罪—活,动或将盗窃财物用于!违法犯罪《。活动;  》 ,。 (:。10)其《他可以从重处罚的】情形    可增加!基准刑?的20%《以下;同时具有两】种以上情形的累计】不得超过基准刑【的100%》但已根据相关情节确!定量刑?起,。点和基准刑的—。除外:  【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(1)因生活、治病!急需:。而盗可?减少基准刑》。30%以下》。;    (2【。)在案发《前自动将赃物放回原!处,或归还被害人的【可减:少基准刑的50%以!下;将部《分赃物放回原—处或归还被害人的】可按比例减少刑【。期;  《 , ,(,3)盗?窃家庭成员》。或者:近亲属?财物的一般可不【按犯罪处理;对确】有追究刑事责任必】要的可以《根据:家属、近亲属的【谅解程?度减少基准》刑的20《%-:50%;    】(4)其他可以【。从轻处罚的情形【。。  :  可适《当减少基准刑 】    【 以数额巨》大或特别巨大—的财物、珍贵文物为!盗窃目标或》者具有其他》情节严重的》情,形但盗窃未遂的应】根据:相,应的犯罪数》额和情节《确定量刑起点和基】准刑综合《考虑:犯罪未遂等量—。刑情节后决定—宣告刑 《 》    盗》窃犯罪既有既遂又有!未,遂分别达到》不同量刑幅度既遂】部分:所对应?的量刑?幅,。度,。较重:或者既、《未遂所对应的量刑】。幅度相同的以既遂部!分确定?基准刑未遂部分作】为酌情从重处罚【情节可增加》基准刑的《40%?以下;?未遂部分对应的【量刑幅?度较重的以未遂部】分确定基准刑—既遂部分《作为酌情《从重处罚情节可增加!基准刑的5》0%以下 !  :  : 诈骗罪 》   60》00元 《   三个月—拘役:9,个月有期徒刑每【增1500元增【加,。1个月 《 : ?    利》用电:信网络技术诈骗【达3000元 【   3个月拘役】9个月有期徒刑【数额每增加1,00!。0元增加一个—月  】   6万元 【   3年》4年数额《每增加6000【元增加1个月 !    — ,诈骗数额达》4,.8万元并具有<关!于办:理诈:骗刑事案件》具体应用《法律若干问题的【解释>第二》条规定情形之—一    (一)】通过发送短信、【拨,打电:话或:者,利用互联《。网、:广播电视、报刊【杂,志等发布虚假—信,息对不?特,定多数人实施诈骗 !(二)诈骗救—灾、抢险、防—。汛、优抚、扶贫、】移民、救《济、医疗款物的;】 ,(三)以赈灾募捐名!义实施诈《骗的;? (:四,)诈骗?残疾人、老年—人或: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!物 :(,五,)造成?被害人自《杀、精神失》常或者其他》严重后果《    34年数额!在4.8万元—以上未达6万元【的每增加6000元!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!基准刑 !    利用电信网!络技术诈骗达—。3万元?    3年4年】有期徒刑数额每增】加6000元—加一个月 【 ,     利用电!信网络技术诈—骗达:2.4万元并具有】关于办理电信网络】诈骗等刑事案件适】用法律?若干问题的意见【第二条第二》项10条规》定 :   ?。1,. 造成被害人或】其近亲属《自,。杀、死亡或者—精神失常等严重后】果的;    2】., ,。冒充司法《机关等国《家机关工作人—。。员实施诈骗的; 】   ?3. ?组织、指挥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!伙,的;    4【. :在境外实施电—信网络诈骗的—;    5—. 曾因电》信网络诈骗犯罪受】过,刑事处?罚或者二年内曾【因电信网络》诈骗受过行政处罚】的;  《  :6. 诈骗残疾人】、老年人、未成【年人、在校学生、】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!物或者诈骗重病患】者及其?亲属财物的;  】  7.《 诈:骗救灾?、抢险、《防,汛、优?抚、扶贫、移—民、救济、医—疗,等款物的;   】 8. 以赈灾、】。募捐等社会公益、慈!善,名,义实施诈《骗的;?。   ? 9. 利用电话追!呼系统等技术手段严!重干扰公安机关等】部门:工作的;    1!0. 利用》“钓:鱼网站”链接、“】木,。马”程序链》接、网?络渗透等隐蔽技【术手段实施》诈骗的?  :。  :34:年数额在《2.:4万:元以上未《达,3万每增1500】增加1个月 【     】诈骗数额《达,50万元的  【  1?0年11《年;数额每增加5万!元增1个《月依法判《处无期徒刑除外 】 》    一、诈骗数!额达40《万元并具有解释第二!条第一款第(一)至!(五)项规》定情形之一》的(一)通过—发送短信、拨—打电话或者》。利用互联《网、广播电视—、报刊杂志等发布】。虚,假,信息对不特》。定多数人实施诈【骗 (二《)诈骗救灾、—抢险、?防汛:、优抚、扶贫—、移民、救济、【医疗款物的;— (三)《以赈灾募捐名义【。实施诈?骗的:;, (四)《诈骗残疾人、老【年,人或丧失劳动能力】人的:财物; (》五)造成被害人【自杀、精神失—常或者其他严重后】果    》二、实?施电信网络诈—骗数额?达40万并具有意】见第:二条第二项1—0,条规定?    《量刑起点《为有期徒刑10【11年数《额在40万元以上未!达50万元》的,每增:加,1万元增加1个月】依,法应当判处无期徒】刑的除外 — ,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(:1,)多次诈骗犯罪的;!  :  (2)诈骗集】团的首要分子;  !  (?。3)通过发送—短,。信、拨打电话—或者利?用互联网、广播电视!、报刊杂《志等发布虚假信【息对不特定》多数人实施诈—骗的;    (4!)诈骗救灾、抢险】、防汛?。、优抚、扶贫、【移民、救济》、医疗款物的;【。    《(5)以赈灾募捐名!义实施诈骗》的;    (6)!诈骗残疾人、老年】人,或者丧失劳动能力】人的财物    (!7)导致被》害,人自杀、精神—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!果的;  》  (8《),挥霍诈骗的财物【致使诈骗的财物【无法返还的;  】  (9)》为违法犯《罪活动而诈骗或将】诈,骗财物?用于违?法犯罪?。活动:    (10)其!。他可:从重的?    《可增加基《准刑的20%以【下;同时具》有两种以《上情形的累》计不得超过基—准刑:的100%但已根】据相关情节确定【量刑起点《和基准?刑的:。除外 —。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1【)案发前自动—归还:被害人可减少基准刑!50%以下;   ! (:2,)诈:骗家庭成员》或,近亲属可减少—基准刑20%-5】0%;     3!)因生活所迫、学】习、治病急需而诈】骗的减?少基准刑的30【%以:下;(4《)其他可以从轻处】罚的情形    】可适当减少基准【刑 : ,  》   以数额—巨大或特别巨大【的财物为《诈骗目标的或者具】有,其他:严重情节、特—别严重情节诈骗未遂!的应根据相应—的犯:罪数额和《情节确定量刑起点和!基准刑综《合考虑犯《罪未:遂等量刑情节—后决定?宣告刑 】   ?  诈骗犯罪既有既!遂又有未《遂分别达到不同量】刑幅度既遂部分所】对应的量刑》幅度较重或者既、未!遂所对应的》量刑幅度相同的以】既,遂部:分确定基准刑—未遂部分作为酌情从!重处罚情《。节可增加《基准刑?的40%以》下;未遂部分对【应的量刑《幅度较重《的以未遂部分确定】基准刑既遂部分作为!酌情从重处罚情节可!增加:基准刑的50—%以下 《 ?  ?   抢夺罪  】  :1,500元以》上    起点刑】拘役3个月至九个】月,。徒刑每增加1千【增加1个月 】     二年!内三次抢夺且数额】未达1500—元   《 起点刑拘》役3个月至九—。个月:。徒刑每增加1次增】。加,2个月 —     抢】夺数额达750元】不满15《00元并有》。<关于办理》抢夺刑事案件—适用:。法律若干问》题,。的解释>第二条规定!。。之,一    》(一)曾因抢劫、抢!夺或者?聚众哄抢受》过刑事处罚的;【 (二)一年内曾】因抢夺或者》哄抢受过行政处【罚的;? (三)《一年:内抢:夺三次?以上的;《 (四)驾》驶机动?车、非机动车抢【夺的; (》五)组?织、控制未成—年人抢?夺的;? ,(六)抢夺》老,年人、未成年—人、孕妇、携带婴】幼儿:的人、残《疾人、丧《失劳动能力》人的财物的》。;, (七)《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!其亲友财物的—; (八)》抢夺救灾、抢险、防!。汛、优?抚、扶贫、移—民,、救济款物》的;: (九?)自然灾害、事故】灾害、社会》。安全事件等突发事】件期:间在事?件发生地抢夺的【; (?十)导致他人轻【伤或:者精神失常等严重】后果的    【量刑起?点,为拘役三个月 ! ?   ? 抢夺数额达4万元!的    起点3】年至4年;数—额每:增加:。3500元》增加一个月 — ,   —  :抢夺导?致他人重伤 、【自杀:或者数额达》2万元?并具有解释第二条】第(三)至(十【)项:规,定情形之一的— , ,  (三)一年内】抢夺三次以上—的; ?(四:),驾驶机动车、非机动!车,抢夺的; (五)】。组织、控制未成年人!抢夺的?; :(六)抢夺老年【人、未成年人—、,孕妇、携带婴—幼儿的人、》残疾人、丧》失,劳,动能力人的财物【的; (七》)在医院抢夺病人或!。者其亲友财物的; !(八:)抢夺救《灾抢险防汛》、优抚?、扶贫移民救—济款:物的; (九—)自然灾害、事【故灾害、社会—安全事件等突发事】件期间在事》件发生地抢夺的;】 (十)导致他人】轻伤或者《精神失常等严重【后果的    起点!3年至4年数额【在,2万元以《上未达?。4万元的每增加3】500 元增加【一个月 【。     抢【夺数额达3》0万元的《。    《起点:刑10年至11【年;每?增加:2万元增加一个月】 》     抢—夺导致他《人死亡?或者数额达15【万元并具有解—释第二条《。第(三)至(十【)项规定情》形之一的   【 起点刑10年【至,11年数《额在:15万元以上未达3!0万元?的每增加1》.5万元增加—一个月 !    《抢夺致人受伤每【增加轻微伤一人 】  : 增加二个月 !    — ,每增加轻伤一人【  :  增加三》个月至六个月 】  》   每增》加重伤一人》或,者自杀?一人:    增加六【个月至1年 —   【  每增加》死亡一人   【 增加1-2年 ! , ?。    《。    (1)曾】因抢劫、《抢夺或者聚众哄抢】受,过刑事处罚的—; :   ?(2)一年内曾【因抢夺或者哄抢受】过行:政处罚的《;,    《(3)一年内抢【夺三次以上的; 】 ,  (4)驾—驶机:动,车、非机动》车抢:夺的;    (5!)组织、控制未【成年人抢夺的—;    (6)】抢夺老年人、未成年!人、孕妇《、携带婴幼儿的【人、残疾人、丧【失劳动能力人—的财物的;    !(7)在医院抢夺】病,人,或者其亲友财物的】;    (8【)抢夺救灾抢险【防汛、优抚、—扶贫移民、救济款物!的;: ,   ?(9)自《。然灾:害、事故灾》害、:社会安全事件等【突发事件期间在事】件发生地抢夺的【;    》。(10)导致他人】精神失常等严重后】果的;    【(11)为吸毒、赌!博等违法活动而【抢夺:的; ?   (12—)其他可以从重处】罚的情形  —。 , 可:增加基准刑》的20%以下;同时!具有两?种以上情形的累计】。不得超过《基准刑的100%但!已根据?相关情节确定量刑起!点和基准《刑的除外 】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(1)?因生活?所迫、学习、—治病急需而抢—夺的;    (】2)案发前自动归还!被,害人财物(3)其】。他可以?从轻的?    可减少基准!。刑的30《%以下? : ?     》职务侵?占罪 ?   数额6万【元    起点【刑拘役3个月—至1年徒刑增加2万!增加1个月 】     数】额10?0万元  》  起点刑5至【6年数额不满900!万元增加《15万元增加1个】月;数额《。超过900的超过】部分增加30万元增!。加,1个月 【。。   《  有下列》情形之一 》   (一)侵占用!于预防、控制突发】。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!款物的;  —。  (二)》侵占救灾、抢险、】防汛、优抚》。、扶贫、移民、救】济、医疗款物—;    (三【)严重影响生—产经营或者造成【。其他严重损失—或者影响恶》。。劣的;    (四!)多次职务》侵占的;《    (五)在企!业改制、破产—、重组?过,程,中进行职务侵占的】;  ?  :(六)?为,。。违法犯罪活动而实施!或将职务侵占的财】物用于?违法活动的;   ! (七)其他—可以从重《处罚的情形 —   ?增加基准《刑2:0,%;:同时具?有两种以《上情形的累计不【得超过?基准刑的1》00%? 》     敲—诈勒索罪《   ?。 二年?内三:次敲诈勒索且数额未!达40?。00:元    量刑起】点是刑拘役》3个月至9》个月徒刑增加—一次增加2个—月 【 ,   ?4000元》   ? 量刑起点是—刑拘:役,。3个月至9个月【增加15《。00元增加1个月】  【。   数额达200!0不满4000【元并具<关于办理敲!诈勒索刑事案—件适用?法律若干问题—的解释>第》二条情形之一的 】   (一)曾因敲!诈勒索受过刑事【处罚的; (二【),一年内曾因敲—。诈勒索受过》行政处罚的;— (三)对幼—、残、老或者—丧失劳动能力人【敲诈勒索的;— (四)以》。将要实施放火、爆炸!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!或者故意杀人、绑架!等严重?侵犯:公民人?身权: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!索,的,;    》(五)以黑恶势力名!义敲诈?勒,索的; (》六)利用或者冒充】国家机?关工作人员、军人、!新,闻工作?者等特?殊身份敲诈勒索;】    (七—)造成其《他严重后果的—。    《量,刑起点是刑拘役【3个月至《。9,个月徒刑 》    】 敲诈勒索数额【达6万元的    !起点刑3年至4【年;每增加5000!元增加1《个月:. 》。    》 敲诈勒索数—额达4.8万—元并具有解释—第二条第(三)【至(七)《项,规定情形之一的【  :  (三)对未【成年人、《残,疾人、老年人或【。者丧失?劳动能力《人敲诈勒索的;【 ,(四)以将要实施】放,火,、爆炸等危害—。公共安?全犯罪或《者故意杀《人、绑?架等严重侵》犯,公民人?身权利犯罪》相威胁敲诈勒索的;!(五)以黑恶势【力名:义敲:。诈勒索的; (六】。)利用?。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!作人员、军人、新闻!工作:者等:特殊身份敲诈勒【索;(?七,)造成其他严重【后果的   — 量:刑起:点是3?至4年徒《刑数额在《4.8万元以上未达!6万元的每增加30!00元增加》一个:月刑:期确定?基,准刑 》   》  敲诈勒索数额】达到:40万元《的   《 量刑起《点是10至11年】;每增?加2万元增》加1个月 【     敲】诈勒索数额达3【2,万,元并具有《解释第二条第(三】)至(七)》。项规:定情形之一的—    量刑起点是!10至11年数额】在,32:万元以上《未达4?0万元?的每增?加1万元《增加1个月.—  【   敲诈勒索致人!受伤每增加轻微伤】一人  《  增加《二个月?。 :     每!增加轻伤一人 【   增加3-6】个月: 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1《)以非法手段—获取:他人隐私勒索他【人财物的《;    (2【)以危险方法制【造,。事端进行敲》诈勒索的; —   (3)敲【诈勒索数额达到【。。。。较大以上《以犯罪数额确定量刑!起点并具有多次敲诈!勒索情形的;   ! (4)曾因敲诈】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!;    (5【)一年内曾因敲【诈,勒索受过行政处【罚的:;,    (》6)对未成年人【、残疾人、老年【人,或丧失劳动能—力人敲诈勒索的【;    (7【。)以将要实施—放火、爆炸等危害】公共安全犯罪或【者故意杀人、绑架等!严重侵犯公》民人身权利犯罪相】威胁敲?诈勒索的;   】 (8)以黑—恶势力名义》敲诈勒索的;   ! (:9)利用或者冒充】国家机关工作—人员、军《人、新?闻工作者等特殊【身份敲诈勒》索的;   — (10)造成【其他严重后》果的;    (1!1)为?违法犯罪活动而敲诈!勒索或将《敲诈勒索的财物用于!违法犯罪《活动的;    】(12)其他  】  可增加》基,准刑的?20:%以下    同时!具有两种《以上情形的》累,。计不得超《过基准刑的100%!但已根据相》关情节确定量刑起点!。和基准刑的除—外 【。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1)敲!诈勒:索近亲?属的财物《。获,。得谅解仍有》必要认定为犯—罪的可减少》基准刑的10%【-50%《;    》(2)被《害人对敲诈》勒索发生存在过错可!减,少基准刑《的30%以下—;(3)因生活所迫!、学习、治病急需】而敲:诈勒索的可减少基】准,刑的20%以下【;,(4)其他 — ,  可适当》减少基准刑 !     —妨,害公务?罪     — 构成妨害》公务罪在3》个月拘役至》9,。个月:有期:徒刑幅度《内确定量刑起点【    ! 在量刑《起点基础上》根据妨害公务造成】的后果、情》。。节严重程度等其他】犯,。。罪事实增《加刑罚量确定基【准刑 ?  : 每增加轻微—伤一人    增加!1-3个《月确定基准刑 】     每!增加轻伤一人 【   增加3-6】个月确定基准—。刑   !  毁损财物数额】每增加二千元   ! 增加?。1-2个《月确定基《准刑 【    《 妨害公《务造成较大社会影响!或严重后果的 【 ,  增?。。加六个月至》。一年刑期确》。定基准?刑 :    】 ,其他:可以增加《。刑罚量的情形 【 ?   《。。      (【1)严重《扰乱公共秩序的; !   (2)—煽,动群众阻碍依—法执行公务、履行】职责的;   【 (3)采取—持械、?聚众围攻等暴力、威!胁手:段的; 《   (《4)妨害公》务造成恶劣社—会影响的《;    (5【)其他?      —可增加?基准刑20》%以下 【     公【。务人员执行公务行】为,不规范的可》减少基?准刑20%以下【 ?     聚众!斗殴罪?    聚众斗殴】一次犯罪情节一般的!量刑起点为有期【徒刑1?年至1?年6个月 !     在量刑起!点,基础上根据聚众【斗殴人数《。、次:数、伤害后》果等其他影响—犯罪构成事实增加】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!   ?每增加?轻微伤一人》。   ? 增加3至6个【月确:定基准刑 — ,    — 每:增加轻伤一》人 :   ?增加6个月至1年】    !。 每增加聚众斗殴一!次    增—加6-9个》月确定基准刑 【 :。     【双方人数《达到5人《    每》增,加3人增加1-【2个月 》  》 ,  :聚众斗殴造成—交通秩序混乱的  !  增加《6个月至1年 】     其!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!情,形 【。  :  1.多次聚【斗; 2.人数【多、规模《大、社会影响恶劣;!   ? 3.在公》。共场:所或交通要》道造成社会秩序混乱!的; ? , , 4:.持械聚众斗殴的】    量刑—起点为3至4年徒】刑,幅,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!  —。 ,  :上述情形中在—量刑起点《的基础上《根,。据人数、次数、伤害!后果等增加》刑罚量确定基准刑】    每增加【。上述一?。。项情形或同》种,情形一次 》   增加六—个月:刑期确定基准刑 ! ,     每增!加轻微伤《一人    增加】3,-6个月确定基准刑! ?。     每增!加轻伤一人》。    增》加6个月至1—年 — ,  :  每增加聚众斗殴!一,次    增加6-!9,个月确定基准—刑 《   》  聚?。众斗殴单方人数超过!10人    【每增加三人》增加1?-3个月 !     严—重扰:乱社会?。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!响 :  : 增加六个月—至一:年,  【   其他可以增】加刑罚量的》情形: —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1)—聚众斗殴《一方10人以上的】首要分?子;:   ? (2)聚众—斗,殴致公?私财物损毁直接【经济损失《。数额较大、巨大【的首:要分:子和积极参加者【;    (3【。)斗殴一方没有互殴!故意有斗殴故意一】方,的首要分子和—积极参加者;—(4)组织未成年人!。的;(?5)带有黑社会性质!的;(6)其他 】   可《增加基准刑的20】%以下;    同!时具:有两种以上情—形的累计不》得超过?基准:刑的100% 【     !4、因民间纠—纷引:发的聚众斗》殴可:以减少基准刑的【20:%以下 【 ,     寻衅滋】。事罪    (1】)随意殴打他人情节!。恶劣的; 》  : (2)追逐、拦】截、辱骂《、恐吓他人情节恶劣!的;    (【3)强拿硬要或任意!损毁、?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!重;  《  (4)在公共】场所起哄闹事造【成场所秩《序严重混乱的  】 , 构成?寻衅:滋事犯罪的在1年】至2年有期徒刑幅度!。内确定量刑起点 】 ?     —纠集:他人3次以上实施】前款犯罪严重破坏】社会秩序《 ,   5至6年徒刑!幅度内确《定量刑起点 】     根据!次数、伤《害后果、强拿硬【要他人?。财物或任意损毁、】。占用公?私财物数《额等犯罪事实增加】刑罚量确定基—准刑:    【每增加轻微伤一人】    增加2【-3个月确》定基:准刑; 《  —   每增加轻【伤一人  》 , 增加3-9个月】确定基准刑 ! : ,   每增加—引起精神失》常一人  》 , 增加?6个月至1年确定】基准刑? 《    》 每引起自杀造成】重伤:、死亡1人  【  增加《一,年至二年确》定,基准刑 》  》  : ,随意殴打他》人追逐、拦截、【辱骂、恐吓》他人强?拿硬要或任》。意毁损、占》用,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!    每增加【一,次增加1-》3个月确《定基:准刑 《 :    》 ,强,。拿硬:要他人?财物或?者任意损毁、占用】公私:财物价值每》增加2000元  !  增加《1,个月确?定基准刑; — ?     每【。增加寻衅滋》事犯罪一次   】。 ,增加6-9》个月:刑期确?定基:准刑 》     【其他可以增加刑【罚量的情形 【 ? 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1?)带有黑社会—性质的?;  ?  :(2)纠集未成年人!寻衅:滋事的;《(3)其他  【 ,。。。。 可以增加》基,准刑的20%以【下 【   ? 掩饰隐瞒犯—罪所得、犯》罪,所得收?益罪   》 具有下列行为之】一构成掩饰、—。隐瞒犯罪所得、犯】罪所得收益》。罪的  《 , (1)掩饰、隐】瞒犯罪所得及其【产生的收益数额达】到6000元—的 :   (2)一年内!曾因掩饰、》隐,瞒犯罪?所得及其《产生的?。收益行为受》过行:政处:罚,又实施掩饰、隐瞒犯!罪所得及其产—。生的收益行为的  !  (3)掩饰、隐!瞒的犯罪《所,得,系电力?设备、交通设施【、广播电视》设施、公用》电信设施、军事设】施或者?救灾、抢险、优抚】、扶贫、移民—、救济款物 —   (4)掩饰】、隐:瞒行为?致使:上游犯罪无法及时】查处并造成公私财】物损失无法挽回【的 : ,  (?5,)实施其他掩饰、】隐瞒:。犯罪所得及其—产生的收《益行为妨害司法机】关对上游犯罪进行】追究的    (6!。)明知是非》法获:取计算?机信息数据》犯罪获取的数—据、非?法控制计《算机信息《系统犯罪所获取的计!算机信?息系统控制权而予以!转移、收购》、代为销售或—者以其?他方法掩饰、—隐瞒违法所得数额达!到5000元的  !  (7)明知是非!法,狩猎的野生动物【而收:购数量达到5—0只的    【(,8)明知是盗窃、抢!劫、诈?骗,、抢夺的机动—车而实施下列掩饰、!。。隐瞒行为之》一的买卖、介绍买】卖、典当、》拍,卖、抵押或者—用其抵债;拆解、拼!装或者组装;修【改发动机号》、车辆识别》代号;更《改车:身颜色?或者车辆外形;提】供或者出《售机动车来历—凭,证、整车合格证、】号牌以?及有关机动车—的其他证明》和凭证;提供或者】出售伪造、变—造的:机动车来历凭证、】整车合格证、号牌】以及有关《机动:车的其他证明—和凭证?  :  在3个月拘【役至6个月》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!量刑:起点 ?   【。  :。。 ,   (《1)犯罪数额—每增加?3000元增加一个!月刑期?确定基准刑;  】  (2)掩—饰、隐?瞒,的犯:罪所得?系电:力设备、交》通,设施、广播电视设】施、公用电信—设施、军事设施【或者救?灾,、抢险、优抚、【扶,贫、:移民、?救济款物的犯—罪数额每增加1【500?元增加一个》。月刑期确定基准刑;! ,   (3)—每增加?前款第(4)—、(5?)项情形《。之一的增加一个月】至三个月刑期确定】基准刑;《    (》4)明知是》非法:获取: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!犯罪所获《取的:数据、?非,法控制计算》。机信息?系统犯罪所获取的】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!权而:。予,以掩饰?、隐瞒违法所得【数,额每增加1500元!增加一?个月刑期确定—基准刑;《    (5)收购!非法狩猎的》野生动物超过50只!的每增加30—只增:加一个月刑期确【定基准刑;   】 (6)掩饰、隐】瞒盗窃、抢劫、诈骗!、抢夺的机动车数】量每增加一》辆或:价值总额每增加1】0万元增加三个月至!六个月?刑,期确定基《。准刑; 《   (7》)其他可以增加刑】罚量的情形  【  在确定量刑【起点的基《础上根?据犯:罪数:额等其他影响—犯,罪构成的犯罪—事实增加《刑罚:量确定基准刑;已】根据相关情节确定】量刑:起点的?除外 》    —。 掩饰?、隐瞒犯罪所—得及:其产生的《。收益具?。有下:列情:。形之一  》  (1)掩饰【、隐瞒犯罪所得及其!产生的收益价值总】。额达到10》万元:的;    (2】)掩饰、隐》瞒犯罪?。所得及其《产,生的收益十次—或者:三次且?价值:总额达?到5万元的;   ! (3)掩饰、【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!力设备、交通—设施、广播电视设】。。施、公用电信设施】、军事设施或—者救灾?、抢险、优抚、【。扶贫:、移民、救济款物价!。值总额达到5—万元的; 》   (4)掩饰、!隐瞒行为致》使上游犯《罪无法及时查处【并造成?。公私财物重》大损失无法挽回或其!他严重?后果的;    (!5)实施其他掩饰】、隐瞒犯罪》所得及其产》生,的收益行为严—。重妨害司法机关【对上游?犯罪予以《。追究的;    (!6)明知是非法获】取计算机信息系统】数据犯罪所获取【的数:据、非法控制计算机!信息系统犯罪所获】。取的计算《。机,信息系统《控制权而予》。以转移?、收购、代为销售】或者以其他方式掩】饰、隐瞒违》法所得数额达—到5万;   【 (7?)掩饰、隐瞒—盗窃、抢劫》。、诈:骗、抢?。夺的:机,。动车五辆或》者价值总额》达到50万》元的   》 在三年至四—。年有期徒刑幅—度内确定量刑起【点 》  ? ,    《  (1)》犯罪:数额每增加3万元】增加一个《月刑期确定基准刑;!    《(2)掩饰、隐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】生的:收,益十次以上且价【值总额不满1—0万元或者三次【以上且?价值总?额达到5万元不满】10万元的》每增加一次增加一】个月刑期确定基准】刑;   》 (3)掩饰、隐瞒!的犯罪所《得系电力设》备、交通设》施、广播电视设施】、公用电信设施、军!事设施或《者救:灾,、,抢险、优抚、扶贫、!移民:、救济款物》的每增加1.5万】元,增加:一个:月刑期确定基准【刑; ?   (4》)每增加《前款第?(4)、(5)【项情形?之一的增加四个月】至六个月刑期确定】基准刑;    】(5:)明知是非法—获取计算机信息系】统,数据犯罪所获取【的数据、非》法控制计算机—信息系统犯》。罪所获取的计—算机:信息系统控》。。制权而予以》掩饰、隐瞒违—。法所:得数额每《增,加1.5万元增加】一,。个月刑期确》定基准刑;  【  (6《)掩:饰,、隐瞒盗窃、—抢劫、诈骗、—抢夺:的机动车数量每【增加一辆或价值总额!每,增,加10万元增—加三: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!定基:准刑;   — (7)其他可以增!加刑罚?。量的情形  —。 , 在确?定量刑起点》的基础上根据犯罪数!额等其他影响—犯罪构成的犯—罪,事实增?加刑罚量确定基【准刑;已根据相关情!节,确定量刑起点—的除外? 《  ?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(1)多次掩饰、】隐瞒犯?罪所得、《犯罪所得《收益或以掩饰—、隐瞒犯罪所得、犯!罪所得收益为业的】;    (2)一!年内曾因《掩,饰、隐瞒犯罪所得、!犯罪所得收益受过】行,政处罚的;》。    《(3)曾因》掩饰、隐瞒》犯,罪所得、犯罪—所,。。得,收益罪?受过:刑,。事处罚的;    !(4)明知上游犯罪!行为较重的》;    (5)】犯罪对?象涉及国《家安全、公》共安全或重大公【众,利益的; 》   (6》)其他可《以从重处罚的情【。形,     》 ,具有左表情》形之一的可》增加基准《。刑,20%以下但已根】据相关情节确定量】刑起:点和基准刑的—除外:;同时具有两种【以上情?形累计?不,得超过基《准刑的100%【  【   符合最高人民!法院<关于》审理掩饰、隐—瞒,犯罪所得《、犯罪所得收益【。刑事案?件适用?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!>第一条规定的(如!下)    (【一)掩饰、隐瞒犯罪!所,得及其产生的收益】价值三千《。元至一万元以上【;    (—二)一年内曾因【。掩饰、隐瞒犯罪所】。得及其产生的—收益行为受过—行政处罚又实—施,掩饰、隐瞒犯罪【所得及?其产生的收益行为】的;  《 , (三)掩饰—、隐瞒的犯罪所得系!电,力设备、交通—设施、广播电视设施!。。、公用电信设施、】军事设?施或者救灾、—抢险、防汛、优抚】、扶贫、移民、救】济款物的;   】 (四)《掩饰、隐瞒行为【致,使上游犯罪无法及】时查处并造成公私】财物损?失无法?挽回的;   【 (五)实施其他掩!饰、隐瞒犯罪所【。得及其产《生的收益行为妨害司!法机关对《上游犯罪进行追究】的    》明知: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!物而收购《数量达到《五十只以上的以掩】。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!。定罪:处罚   》 认罪、悔罪并退赃!、退赔且具有—下列情形之一的可】认定情节《轻微免?。予,刑事处罚;确有【必,要判处刑罚可减少】。基准刑的20%-】50% 《   (1》),具有法定《从宽处罚情节—;(:。2,)为近亲属掩饰、隐!瞒犯罪所得及—其收:益且:。系初犯、偶犯—的;(?3)其他《。情节轻微《情形    行为】人,为自用而掩饰—、隐瞒?犯罪所?得刚达到60—00元标准认罪、悔!罪并退赃、》退赔一?般可不认为是犯罪;!确有:必,要追:究刑事责任可减少基!准刑的20》%-60《% 《     走私!、贩卖?、运输、《制造毒?品罪    —  走私、贩卖、运!。输、制造毒》品犯罪?在下列相《应的幅度内》确定量?刑起点   — 具有刑法第—347条第二款【规定的五种情形【之一    (【。一)走私、贩卖、】运,输,、制:造鸦片一千》克以上、《海,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!。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!毒品数量大 (【二)走私《、贩:卖、运输、制造【毒品集团首要—分,子; (《三,)武装掩护走—。私,、贩:卖、运输、》制造毒品的; 【(四)以暴力抗拒检!查,、拘留?、逮:捕情节严重的—; :(五)参与》有组织的《国际贩毒《活动的    量刑!起点为有期徒—刑十:五年依?法应当判处无—期徒刑以上刑罚【的除外 !  :  走私、贩卖【、运输、制造鸦片】二,百克、海洛因或者】甲基苯丙胺十克或者!其它:毒品数量较大的 】   在7至—8年徒刑《幅度:内确定量刑起—。点 —     以下情】形之一应当认—定为刑法第》三百四?十七条?第四款?。规定的“情节严重】” :   (一)向多】人贩卖毒《品或者?多次走私、贩卖、运!输、:。制造毒?品的;    (】二)在戒毒场所【、监管?场所贩卖毒品的【;    (三)】向在校?学生贩卖《毒品的;《    (四)组织!、利用残疾人、严重!疾病患者、怀孕或者!正在哺乳自》己婴儿的妇》女走:。私、贩卖、运输、】制造毒品《的;    (【五,。)国家工作人—员走私、贩卖、运输!、制造?毒品; 《   (六)其他】情节严?重的情形 》。   在三年至【四年有期《。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!起点 】  :  走私、贩—卖、运输《、制造?鸦片:四十克海洛因、甲】基苯丙胺《二克:以,下或者其《它相当?数量毒?品的   》 在:。三个月拘役至九【个月有期徒》刑  】  : ,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!根据犯罪次数—、人次、毒品数量】等增加刑《罚量确定基准刑  !  海洛因、甲基】苯丙胺十《克以上不满五十克】的  ?  每增五克—增加1年《    !。 二克以上不满【十克的?    每》增一克增加》4个月 》 ,     情】节严重的  —  每增加一克增】加五个月刑》期确定基《准刑每增加一人、一!。次或者?。一种情节严》重情:形的:增加六个月 —    】 鸦片二百克以【上不满一千克的 】   每增》一百克增加1年【。 ?  《   四《十克以上不满—二百克的    】每增二十《。克增加4《个月 ?   【  情节严重的  !    《增,加五个月刑期确定基!准刑每增加一人【、一次?或者一种情》节,严,重情形?的增加六《个月  !   其《他可以?增加刑?罚,量的情形《   】。   ?   (1)具有】解释第四条规定【情形之一的;  】  (2)》组,织、利用、教唆【未成年人《。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!。制造毒品《的;  《  (3)向—未成年人出》。。。售毒:品的;    (】4)毒品《再,犯;    —(5)其《他可以?从重处罚的》情形  《  具有左表情形之!。一的:增加基准刑的1【0-30%但已认定!为,“情节?。严重”的除外;同】时具:有两种以上情—形的累计不》得超过基准刑的1】。00% 】     》 ,。   (1)受雇运!。输毒:品的;    (】2):有证:。据证:明毒品含量明显偏低!的;    —(,3):存在数?量引诱情《。形的;    【(4)其他可以【从轻处罚《的情形    【有下:。列情:节,之一的可减少—基准刑的30%【以下 】    《走私、贩卖》、运输?、制造其他毒品的】按比例折算为—海洛因的数量—后根据前述》规定确?定量刑起《点和基准《刑涉:。及两种以上毒品【的可将不同种类的毒!品分别折算为海【洛因的数量以折【算后:累加的毒品总量【作为量刑的依据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