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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高级人民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】的量:刑指导意见实施【细则
《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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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江苏省》高级人民法院关【于常见犯《罪的量刑指》。导意见实施》细则
】 苏高法〔】。2017《〕148号
—。
》 《各市中级《人,民法:。院、徐州铁》路运输?法院、各《。基层人?民法院
】
》今年最高人民—法院对关于常见犯罪!的量刑指导意见【(以下简称量刑【指导意?见)进?行了修?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!的,。要求我?院根:据刑法修《。正案(九)及近【年来新出台》的司法解释、规范】性文件结合》修订后?的,。量刑指导意见在全】面总结?经验的?。基础上修订》完善了?江苏省高级人民法】院く关于常见犯【罪的量刑指导意见〉!实施细则(》以下简?称实施细则》)经我院审判委员会!研究并?报最高人民法—。院,备案现将修订后【。的实施?细,则印发给《你们请各《。级法院高度重视量刑!规范化工作认真【组织好修订后实施细!则的学习培训和【贯彻实施实施中遇】到的重大疑难—问题要及时》层报我院
!
江—苏省高级人》民法院
】
》
201《7年8月7日—
【 为进一步规范!刑罚裁量《权,实,现量刑均衡》公正提升刑事司法公!信力根据刑法—、刑事司《法解释以及最高【人,民法院〈《关于常见犯罪的【量刑指导意见〉等】规定:结合我省审判工作】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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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量!刑的指?导,原则
【
? , 1.量刑应当以事!实为: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!据犯罪的《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和!对于社会《的危害程度》。决定判处的刑—罚
《
2.!量,刑既要考虑被告人】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!考虑:被告人应负刑事责】。任的大?小做到?罪责:刑相适应实》现惩罚?和预防犯罪的目的】
【 3.量—刑应当贯彻宽严【相济的刑事》政策做到《该宽则宽当严—。则严宽严相》。济罚当其罪》确保梭?判法: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!统一
》
》 4.量刑主【。客,观,、全面把握不同时】期不:同地区的经济社会】发,。。展,。和治:安形势的变化确保】刑法任务《的,实现;对于》同一地区同》一时期案《情相:近或相似的案件【所,到处的刑罚应当基本!。均衡
《
》 二、量刑的基!本方法
! 量》刑时应以《定性分析为主—定量分?析为辅?依次确定量》刑起点、基》准刑和?。宣告刑
《
》 1》.量刑步骤
】
》 (【1)根据基》本犯:罪构成事实》在相应的法定刑【幅度内确定量—刑起点省法院—在一定时《期内可根据治安【形势和经济发展【状况的需《要在:关于常见犯罪的量】刑指导意见规—定,的,幅度范围内适当【调整:量刑起?点
! —(2)根据》其他影?响犯罪构成的犯罪】数额、犯罪次数【、犯罪后果等犯【罪事:。。实,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!增加刑罚量确定基】准刑
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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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(3)根】据量刑情节调节基】准刑并综合考虑【全案:情况:。依法确定宣告—刑
! 2.量刑情节】。调节基准刑的—方法
! : (1)具!有单个量刑情节【的根:据量:刑情节的调节比例直!接对基准刑进行调】节,
,
?
【。 (《2)具有多》种量刑情《节的一般根据—各个量刑情节的【调节比例采用—同向相加、逆向相】减的方法调节—基准:刑但对于同时具【有刑:法总则规定的未成】年人犯罪《。、老年人犯罪—、限制行为》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!、又聋?。又哑的人或者盲【。人犯罪?防卫过当、避险过】。当、犯?罪预备、犯罪—未遂、犯罪》中止从犯《、胁从?犯和:教唆:犯等量刑《。情节的先适用该【量刑情节对基准刑】进行调节在此基【础上再适用其—他量刑情节进行调节!
,
,
,。
【 《(3)被告人犯【数罪同时具有适用】各个罪的立功、累】犯等:量刑:情节的?先用:各个量刑情节调节】个罪:。的基准利确定个罪所!应,判处的刑罚再—依法实行《数罪并?。罚,决定执行《的刑:罚
! 3.确》定宣告刑的方法【
【 【(1:)量刑情节对基准刑!的调节结果在法定刑!幅度内且罪责刑相适!应,的可以依法确定为宜!告刑;如果》。具有应当减》轻处罚?情节的?应当在法定》最低刑以下确定宣】告刑
?
,。。
《 ,。 (】2)量刑情节—。对基:准刑的调节结—果,。在法定最低刑—以下具有法定减【轻处罚情节且罪【责刑相适应的可以依!法确定为宣告刑;只!。。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可!以确定?法定最?低刑:为宣告刑但是—根据案?件的特殊情》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!准也可以在》法定:刑,以下判处刑罚
【
,
】 ? (:3)量刑情节对基准!刑,的调节结果在—法定最高刑以上【的可以依法确定法】定最高刑为》宣告刑
! 【 (:。4)综合考虑全案】情况独任审判员或】合议:庭可以在20%【的幅度?内对调?节结果进《行调整确定宣告【刑调节?后的结果仍然罪【责刑不相适应—的可以提交审判【委员会讨论决定【宣告刑
【
《 (5)!。综合全案犯罪事【实,和量刑情节、依法】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!上刑:罚、管?制或者单处》附加刑的应当依法】适用
】 ? : : (6)《宣告刑为《三年以下有期—。徒刑、拘役》并符合缓刑》适用条件的可—以依法宣告缓—刑;犯罪情节轻【微不需要判处刑罚】的可以免予刑事【处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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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4.》从宽处罚限》定,规则
?
】 除本?细则有明确规定或具!备法律规《定,的减轻处罚情—节外最?终,确定的宣告刑—一般不应低》于基准刑的4—0%
! 三、》。常见:量刑情节的》适用
! ?。量刑时要充分考【虑各:种法:定和酌定量刑情节】根据:案件的?全部犯罪事实以及】量刑情?节的不同情形—依法确定量》刑情节的适用及【其调节比例对严【重暴力犯罪、毒品犯!罪等严重危害社【会治安犯罪》在确定从宽》的幅度时应当从严掌!握;:对犯罪情节较轻的犯!罪应:。当充分体现从—宽具体确《定各个量刑情节的】。调节比例时应当综合!平衡调节幅度与实】际增减?刑罚量的关系确【。保罪责刑相适应对】于基准刑在》三年:以下的可适》用相应?。幅度内的较》高比例;《对于基准刑在—十,年以:上的:可适用相应幅度【内的较低比》例
! 1.对于未成】年人犯罪应当综【合,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!的认识能力》、实施?犯罪:行为的动机和目的、!。。犯,罪时的年龄是否初】犯、偶?犯、悔罪表现、个】人成:长经历和《一贯表现等》情况予以从宽—处罚
—
【 , (1)》已满十四《周岁不?满十六周《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减!少基准刑的》30%-60—%;
【。
【 (2)已满十】六周岁不清十八周】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减!少基:准刑:的10%-50【%;
《
,
【 (》3)未成年被—告,人多次实施》违法:行为:的,或酗酒、赌博—屡教不改《的或曾因淫乱、【色情、吸毒等违【法行为披处》罚,或教育过的一般透】用从宽幅度的下【限;:
:
【 《 (4)未》成年被告人一贯【表现良好无不—良,。习惯:的或:被教唆、利用、诱骗!犯罪的一《般适用从宽》幅度的上限;
!
— , 《(5)未成年被告】人,身心成长曾》受严重家《庭暴力等其它客观因!素,影响:的可以在本条规定】从宽幅度的基础上】再,。减少:基,准刑的10%—。以下:但减少基准刑的最终!。幅度不得高于60%!
! 2.对于已—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!意犯罪的根据犯罪】时的年龄《。、犯:罪性质、情节和社会!危害程?度等情况可以减【。少基准刑《。的30%以下—。;过:失犯罪的可以—减少:基准刑的20%-】50%?
— : 3.对于限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!神病人综《合,考虑犯罪性质、【。精神疾病的严—重程度以及犯罪时】精,神障碍影响》辨认控制能力等情况!可以减少基准刑【的,30%以下
】
4.!对于:。又聋又?哑的人或者盲—人犯:罪综合考虑犯罪的】。性质、情节、后果】以及聋哑或视力【残疾影响其辨认控制!能力的程度决—。定从轻幅《度
《
! , (1)又聋—又哑的?人或者盲人犯—罪的可以减少基准】。刑的40《%以下?;犯罪?情,节较轻?的可以减《少基准刑的》40%以《上或者免《予刑事?处罚
《
:
? ? : (2《)聋、哑、视—力或听力《存在严?重障碍的可以—减,少基准刑的20【%以:。下
! :5.对于《防卫:过当或紧《急避:险过当?的综合考《虑危害后果的大小、!危害后果与必要限度!的差距、被防卫行】为或被避险情况【。危害性程度》等因素确定从宽幅】度
《
《 ? ? (1)轻》微过:当的可以减少基准】。。刑的50%-7【0%;一般过—。当的可以减少基准刑!的40?%,-60%;严重过】当的可以减少基【。准刑:3,0,%-50%
!
? (2!),轻微过当或一般过当!并具有其他法定从宽!处罚:情节的?可以免予刑》事处罚
《
《。
》6.对于预备犯综合!考虑:预备犯罪的性质【、手段?、准备程度等—情况确定从宽的【幅,度,
《
》 (1)】实施:故意杀人《、,故意伤害(致人【。重,伤、死亡)、—强奸、抢劫、贩【卖毒品?、放火、爆炸、【投放危险《物,质、绑?架,等严重破坏》社会秩?序犯罪的可》以减少基准刑—的40-《60:%,
! ? (2《)实施其他犯罪的可!以,减少基?准刑的5《0%-7《。0%;其中没有造成!损害后果不》需要判处刑罚的可】以,免予刑事处罚
!
《 【(3)预备》行为情?节显著轻《微危害不大的可不】认为是犯罪
—
【 7.对于未【遂犯综合《。考虑犯罪《行为:。的实行程《度、造成损》害的大小《、犯罪未得逞的原因!等情:况可以比照既遂【犯确:。定从寬的幅度
【
【 (1)!实行终了的未遂【犯造:成损害?后果:的可以比照既遂犯】减少基准刑的20】%以下?;未:造,成,损害后果或者—。犯罪情?。节轻微的《可以比照《既遂:犯减少基准刑—的10%-30%
!
! (2—。)未实?。行终了的未》遂犯造成损》害后果的可》以比照既遂》犯减少?基准刑的10%【-30?。%;未造成损害【后果或者《犯事情节轻微—的可以比照既—遂犯减?少基准刑的》20%-50%
!
》 8.对—于中:止,犯综合考虑中止犯罪!的阶段、是否自动】放弃犯罪《、,是否有效防止犯罪结!果发生、自动放弃】犯罪:。的原因以《及造成的危害后【果大小等情况确定】从宽:的幅度
【
】 :(1)在犯罪预【备阶:段自动?放弃犯罪的可以减】少基准刑的60%】-80?%;
【
》 ? (2)在犯罪实行!阶段自?动放弃犯罪钓可以】减,少基准则的30【%-60%;
【
?
: 《 (3)中止!犯罪并且《没有:。造成损害《后果的应当免—予刑事处罚
【
,
【9.对于共同犯罪应!当綜:合考虑被告人在共】同,犯罪中的地位、作用!等情况确定增减【。基准刑的幅度
【
— : (1)】对于共?同犯罪中作用相【对较:小的:。主,犯一般可以》。。减少基?准刑的20%—以下;?共同犯罪中》有数个主犯的对【各被告人可依其【作用相对《。大小确定不同—的等次比照本条规】定分别量刑每—等,次相差幅度不—超过10%
—
【 : (》2)对于从犯根【据其在共《。。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!。等,情况可?。以,臧,少基准刑的20%-!。50:。%;犯罪较轻—。的减少基《准刑:的50%以上或者依!法免:除处罚?
,
?。
,
】 (3)同》一案件中有数个【从犯的可依其作【用,大小确定《不同的等次比照本条!规定分别量》刑每等次《相,差幅度不超过10%!。即出现?多个从犯时各—个,从犯:之间从轻幅度—的选择差异不—超过:。10%
》
》 — (4)《教唆不满十八—周岁:的人犯罪所》犯罪行?较轻:或者未?造成:严重损害的可以【。增加基准刑的1【0%:-30%;所—犯罪行较重或—者造成?。严重损害的可以【。增加基准《刑的20%-40】%
! (【。。5)对于胁从—犯可以根据犯罪【。性质、被胁迫—的程度、实》。。行犯罪中的》作用:等情况减少基准刑的!40%?。-60%;作用较】小并具有其他法定从!宽处罚情节不—需要判?。处刑罚的可以免予】刑事:处罚
! 10.—对于自?首情节应当》综合考虑投》案的动?机、时间、》方式、罪行》。轻,重以及悔罪表现【等情况确定从—宽的幅度犯罪情【节特别恶劣》、,犯罪后果特别严重】、被告人主》观,恶性深、人身危【险性大或者在—犯罪前即为规避【。法,。律、逃避处罚—而准:备自:首,等可以不从宽处罚】的除外?
,
】。 《。 (1)《犯罪:事,实或者犯《罪嫌疑?。人未被司法》机关发觉主动、直接!投案构成《自首的可以》减少:基准刑的20—%-40%》;
【。。 , : , (》2)犯罪事实或者犯!罪嫌疑人《已被司?法机关发觉但犯罪】嫌疑人?。尚未受?到调查谈话、—讯问、未被宣—。布采取调查措施或】者强制措施时—主动:、直接投案》构成自首的可以【减少基准刑的—10%-《30%;
【
? — ,。 (3)犯罪嫌【疑人被告《人如实供《述司法机关尚—未掌握的罪行与【司法机关《已掌握的或判决确】定的:。罪行不同以》自首论的可以减少】基准刑的20%以下!。;
! (4)!并非:出,于被告?人主动而是经—亲友规劝、陪同投】案或:者亲友送《去投案等情形—构成自首的可—以减少?。基准刑的20%以下!;
《
— ? (5)罪行尚未!被司法机关》发觉仅?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!织或司法机关盘【问教育后主动交待】自己的罪《刑构成自首的—以及:其他类型的自首可】以减少基准刑的2】0%以下《;
! ? (6)犯【罪嫌:疑人自动《投案并如实供述自】己的罪行后又—翻,供但在一审》。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!的可以?减少基准刑的1【0%:以下;
】
【 (?7)自首情节减【轻比例根《据基准?刑折合的刑期—一般不超过4—年依法免除》处罚的?不受此限;
—
,
,。
】 (8》。)有本条第(1【)至(5)项自首情!节且犯罪较轻的可】以减少基《准形的?40%以上或者依法!。免除处罚
》
,
【 11.对》于坦白情节综合【考虑如实供述罪行的!阶段、程度》。、,罪行轻重《。以及悔罪程度—等情况?确定从寬的》幅度
《
《 】(1)?如实供述自己罪【行的可?以减少基准刑—的2:0%以下;
—
》 ?。 (2)如!实,供述司?法机关尚未掌握的】同种较重罪行的可】以减少基《准别的10%一3】0%:;,
?
—。 (3)】因其如实供述—自己罪行避免特【别严重后果》发生的可以减少基准!刑的30%-5【。0,%,
《
? 12》。。. 对于当庭—自愿认罪的》根据犯?罪的:性质、罪行》的轻:重,以及悔罪表现等【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!可以减少《基准刑的10%【以下:依法认定自首—、坦白的除》外
】。 1《。3. 对于立功情】节应当综合考虑【立功的大小》。、次数、内容—、,来源、?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!情况确定从》宽的:幅度犯罪情节特别恶!劣、犯罪《后果特别严重、【被告人主观恶性深】、人身危险性大或】者在犯罪前即为【规避法律、逃避处】罚而准?备立功等可以不从】寬处罚的除外
】
【 《 (1)一般立功的!可,以减少基准刑的【10%?以下;具有下列情】形之一的可以—。减少基准《刑的1?0,。%-:20%一般不—超过二?年
》
》 ①被检举人可能】判处: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经!查证属实的》;
—
②揭发多!人犯罪经查证属实】的;
《
— ③提供侦破多】个案件的《重要线索经查证属】实的;
【
《 , ④协助司》法机:关抓获多《名犯罪嫌疑人的【;
《
? ? ⑤:同时具有揭发—他人犯罪、提供侦】。破其他案件重要线索!、协助司法机关【抓获犯罪《嫌疑人等《多,个立功情《节经:查证:属实的
《
— (】2,)重大立功的基【准刑在三年以下可以!减少基?准刑:的30%-50【%;基准刑在三年以!上十:年,以下可以减少基【准刑的30%-4】0%;基准刑在十年!以上可以《减少基准刑的20%!-,30%;所》。犯罪:行较轻的可》以械少基准刑的50!%以上?或者依法免除处【罚
》。。。
,
【。 (3)重—大立功线《索系犯罪嫌疑人、被!告人在彼羁》押期间从他人—。处获得的可适当【减少本条规定的【从,宽,幅度
—
? 1《4.对于退赃—、退赔?。的综合考虑犯罪性】质退赃、退赔行为对!损害结果所》。能弥补的程度退赃】、,。退赔的数额及主动】程度等情况确—定从寬的幅》度
《
,
! (1?),退赃、退赔》的可:以,减少基准刑》的3:0%以下;其中抢】劫等严?重危害社会治安犯】罪的应从严掌握一】般可以减《少基准刑的20【%以下
!。 (!2)积极配合—办案机关追缴赃款】。赃物:未造成较大经济损失!的,可,以减少基准刑—的10%以下—;,司法机关《依职权?追,缴赃款、赃物一般不!予,从轻
—
— (3)共】同犯罪中部分被告】人退赃、退赔的仅对!。。退赃:、,退,赔,的被告人予》以,从宽
—
—。 :。 (4)主动退赃!、退赔的一般适用从!宽幅度的上限—;被动?退赔的一般适用从】宽幅度的下限
!
,
15.! 对予积极赔偿被害!人经济损失》。并,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!犯罪性质、赔偿【数额、?赔偿能力以及认【罪、:悔罪程度等情况【确定从宽的幅度当事!人,根,据刑事诉讼法笫二百!七十七条达成—刑事和解协议—的除外
! , (】1)积极赔偿—。。。。全,部经济?损,。失并取得《谅解:基准刑在三年以【下的可以减少基准】刑的40%以—下;基准刑在三年以!上,十年以下的》可,以减少基准刑的25!%以:下;基准《刑,在十年?以上的?可以减少基准利的】1,5,%以下
】
!(2)?。积极赔偿《部分经济损失并【取,得谅解的可》以按赔偿数额的比例!减少基准刑
!
《 (3)!被告人经济能力有限!但能多方筹》款、借款积》极赔偿?被害:。。。人经济损《失,并取得谅解的可在】相,应幅度内《靠近上限从轻
!
! (?4)积极《赔偿但没有取—得谅解的基准—刑在:三年以下的可以减少!。基准刑的《3,0%以下;基准【刑在三?年以上十年以下的】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!0%以下;基准【。。刑,。在十:。年以上的可以—减少基准刑的10】%以下
】。
? (【。5)尽管没有—赔偿但取得谅解【的,可,以减少基准》刑的20《%以下;犯罪较重】的可以减少基准【刑,的1:0%:以,下;但黑恶势力犯罪!的除外
】。
? —(6)有能力赔偿而!拒,不,赔偿的?可以增加《。基准刑的30—。%以:下
! : (》7)其中抢劫—、强奸等严》重危:害社会治安》犯罪的应从严掌握
!
《
1—。6.对于当》事人根据刑事诉讼】法第二?。百七十七条达成刑事!和解协议的综合考虑!犯罪性质、赔偿【数额、赔礼道歉以】及真诚悔罪等情况】可以:减,少基准刑的》50%以《下,;,犯,罪较轻的可以—减少基准刑的—50:%以上或者依—法免除处《罚,
:
《 17—.,对于累犯《应当综合考虑—。前后罪的性质—。、刑罚执《行完毕?或赦免?。。以后至再犯罪时间】。为长短?以及前后《罪罪:行大小等情况可【以,。增加基准刑的10】%-40%但—一,般不少于《三个月后《。罪与前罪属同种罪】行或者?比前:。罪性质严重》的可以?在前款基础》上再增加基准刑的1!0%以下《但增加基准别的【最终幅度不》得,高于40%
】
:
, 18.【对,。于,有,前科的?综合考虑前》科的:性质、次数、时【间间隔长《短、处罚轻重等【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!的1:0%以下但》前科犯罪为过失犯罪!。和未成年人犯罪的除!外对:于既构成累犯同时另!有前科的应依照【本细则規定分别【适,用
?
】19.对于犯—罪对象为《老年人、未成年人、!残疾人、孕》妇等弱势人》員的综合考虑犯罪的!性,质、犯罪的严重程度!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!刑的20%以下常】见,罪名个罪中》。对此另?有特:别规定的依照个【罪規定?。适用
《
》 20.对于】在重大自《然灾害?、预防?、控制突发》传染病疫情等灾【害期间故意》犯罪的根据案件的】具体情况可以增加基!准刑的2《0%以下《同时以救灾》款物等为犯罪对【象的:增加基准《刑的20%
—
《。
四—、常见犯罪的量刑】
:
【。 在根?据本细则《规定确定《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要!根据具体犯罪—构成事实的社会危害!程,度准确确《定所应增加的—刑罚量和基准刑【;对于同时具有【两种以上犯罪构成要!件事:实,的一般应当》。以危害较重的一种】犯罪构成《要件:。事实作为《确定量?刑起点的基》本犯罪构成事实【其余犯罪构成事【实则作为增加刑罚量!的事实在量刑—起点的?基础:上确定基《准刑
》
?。 ? (一)交!通肇事罪
】
,
1.【具有最高人民法院】く关子审理交通肇】事刑事案件具体【。应用法律若干问题】的解释〉(以下简】称解释)规定的下列!情形:之,一依法应《当在三年有期徒刑】以下确定量刑起点和!基准刑
【
《 (1)!死亡一人成重伤【三人负事故全—。部责任的在一年六个!月至二年有期徒【刑幅:度内确定量刑—起点:;负主要责任的在】一,年,至,一年六个《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!定量刑起点
!
: 【 (2)重伤四人】。负事故全都》责任的在《二年:至二年?六个月有期》徒刑幅度内确定【量刑起点;负主【要责任的在》二年六个月至二年】有期:徒刑幅度《确定:量刑起点
—
,
? : —(3)死亡三人负事!故同等责任的在一年!六个月至《二年有期徒》刑,幅度内确定量—刑起点死亡人數每】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!刑期确定基准—刑
【 》 ?(,4):造,。成公共财产或者【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!事故主要或》者全部责《任无:能力赔偿《数,。额在30万元的【在一年以下有期徒】。刑、拘役《幅度内确定量刑起】点无能力赔》。。偿数额每增加—1万:元增:加一个月刑期确【定基准刑《
》
? (【5)重伤《一人负事《故全部责任井具有】。解,释,第二条第二款—第(一)至(六)项!规定的?情,形之一的在一年至一!年,六个月有期徒刑幅】度内确定量刑起点】;负主?要责任的《在一年以下有期【徒刑、?拘役幅度内确定量】刑起点?
》
《。 , (6—)具有上《述笫(1)至(【5)种情形之一重】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增!加三个?月至六个月刑—期,确定基准刑
—
【。 2.具有解释】规定的下列情—形,之一、依法应当在】三年以上七》年,。以,下有期徒刑幅—度内确定量刑—起点和基准刑
】
:
】 (1)交通运输!肇事造成死亡一人】。。或者重伤三人负【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!任又:逃逸的;或者死亡三!人负事故《同等责任又逃逸【的;或?者造成公共财产【或者他人《财产直接损失负事】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!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!0万元又逃》逸的;或者造成【重伤一人、》。负事故全部或者【主要责任并》具有解释中第二条】第二款第(》一)至(五》)项:规,定情形之《一又:逃逸的?在三年六《个月至四年六个【月,有期徒刑幅度内确】定量刑起点
!
,
: 》 (2《)死亡二人负—事故全部责》。任的在四《年至五年有期徒刑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】点,;,负主要?。责,。任的在三年至四年】有期徒?刑幅:。度内确?定量刑起点死亡人数!每增加一《人增加六个》月刑期确《定基准刑
【
【 (3—。)重:伤五人负事》故全部责任》的在三年六》个月至四年有期徒】刑幅度内确定量刑】起点;负主要—。责任的?在三年至三年六个月!有期徒刑幅》度内确定量刑—起,点
! (【4)死亡《六,人负事故同等责任】的在四?年,至五年?有期徒刑幅度—内确定量《刑起点死亡人數每增!加一人增加三个【月刑期确定基—准刑:
【 (5!。)造成公共财产或】者他人财产直接【损失负?事故全?部或者主要责—任无能?力赔偿数额》在60万元》的在三年《至四:年有期徒《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!点无能力赔》偿数额每《增加2万元增—加一个月《刑期:。确定基准刑
【
,
:
!(6)具《有上述第(》1)至(5)种【情形之一重》。伤人数每增加—一人增加三个月【至六:个月刑期确定—基准刑
】
, :。 (7】)具:有上述第(2)【至(:5)种?情形之一又具有逃逸!情节的增加一—年刑期?确,定基准刑
—
?
,。 : 3?.犯交?通,肇事罪因逃逸致一人!死亡的在八年至九】年有期徒刑幅度【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!加一:人死亡增加二年至】四年刑期确定—。基准:刑;每增加一人重】伤增加六个月至【一年:刑期确定基准—刑
》
4.】有下:列情形?之一的可以增加基】准,刑的10《%以下但已根据【相关情?节,确定量刑起点—和基准刑的》除外;?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!形的累计《不得超过《。基准刑?的50%《
】 《 (1)酒后、】吸食:毒品后驾驶》机,动车辆的或》者在道路《。上驾:驶,。机动车追逐竟驶情】节,恶劣的;《。
《
】 (2)无—驾驶资格《驾驶:机动车辆的;
!
? 》 (3)—明,知是安?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!机件失灵的旧机动】车辆:而驾驶的;》
,
》 ? ? , (4)明知是【无牌证或者已—经报废的机动车【辆両:驾驶:的;
【
? 》 (:5,)严重超载驾驶的】;
《
】 (6)交通】肇事造成恶劣社会影!响的;
—
《 (7!)其: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!。形
:
》 《5.交通肇事后保】护现场、抢》救伤者的可》以减少基准刑的2】0%以下同时—。向公安机关》报告构成《自首的减少基准刑】的3:0%以?下
【 , ?6,.交通肇《事逃逸后自》动投案如实供述【自己罪?行认定为自》首的:视情况决定减少基准!刑,。的1:0%以下
!
7—.对于被告》人,积极赔偿《。被害人经《。济损失?的应当综《合考虑被告人交【通,肇事犯罪情》节、伤亡人数、违章!的,原因及严重程—度、赔?偿数额以及》被害人谅解》程度等情况》确,定从款幅《。度
【 8.有【下列情?形之一?的一般不适用缓刑
!。
,
】 《(1)交通》肇事后逃逸》未主动投案的—;
?
! ?(2)不《积,极主动赔偿或者未尽!力赔偿被害方经【济损失的;
【
! ?(3)?。醉酒驾车(即行为】人血:液酒精浓度超过80!mg/100ml】)致使?发生重大交》通事故的《。;
《
— (4【)多次违《。反道路交通安全【法规被行《。政,拘留的;
》
?
— (5)曾因!交通肇?事犯罪被刑事处【罚的;
—。
,
《 —(6)共《他不适用缓刑—。的情形
《
?
? 《 (二)故【意,伤害:罪
》
1.构!。成故意伤《害,罪的接下列不同【情,形在相应的刑罚幅】度内确?定量刑起《点
《
【 (1—)故意伤《。害他人身体致一【。人轻伤二级》的在一年《以下:有期徒刑、拘役幅】度,内,确定量刑起点;致】一人轻伤一级—的在一年至二年【有期徒刑幅》度内确?。定量刑起点
【
?
【 (2)故意伤】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!伤二级的在三年至四!年有期徒《刑幅度内确》定量刑起点》;,。致一人重《伤一:级的在四年至五年】。有,期徒刑幅度内确【。定量刑起点
—
?
— : (3)以特别残!忍手:段致一人重伤造成】六级严重《残疾的?在十一年至十三【年有:期徒刑幅度内确定】量刑起?点依:法应当判处无期徒】刑以上刑罚的除外】
—。 2.—在量刑起点的基础】上根据伤害后—果、伤残《等级、手段的—残,忍程度等其》他影响?犯罪构?成的犯罪事实增【加刑罚量确定—基准刑?有,下列情形之一—的在以其中最重伤情!确定量刑起点的【基础上增加相应刑期!。确定基?准刑
《
?
《 (1)增!加轻微伤一》人的增加一个—月至二个月刑—期确定?基准刑
【
【 (2)增【加轻伤二级一—人的增?加三: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!定基准刑;》增加轻伤一级一人】的增加?六,个月至九个月—刑期确定基》准刑
【
》 (3)增】加,重伤二级一人的增】。加一年至二年—刑期确定基》准刑;增加重伤一】级一人的增加—二年至?三年刑期确定基【准刑
《
,
【 , (4)造成被!害,人六级至三级残疾】。每增加一级残疾增】加六个月至一年【刑期确定基》准刑;造成被—害,人残:疾,程度:超,。过三级?的每增加一级残【疾增加?一年至二年到期确】定基准刑
—
】 (》5)其他可以增加】刑罚量的情形
【
》 3.有下列!情形之一的可以【增加基准刑的20】%,以下;基《准刑在十年有期徒】刑以上的可以增加基!。准刑:的10?%以下;同时具有两!种以:上情:形的累计不得—超过基准刑的—100%
!
!(1:。)持枪支、》管制刀具或者其他】凶器伤害《他人的?;
【 ? 》(2)因《实施其他违》法活动二《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!;
》。
《 :。。 (3)伤害!他人身体《要,害部:位的:。;
! (4】),事,先有预谋《的;
【
, — (5)雇佣他】人实:施伤害行为的;
】
,
— 》 (6?。)报复伤害他人【的;
! 《 ?(7)造成》两处:以上重伤或轻伤【的;
】 【。 (8)其》他可以从重处—。罚的情形
》
,
【 4.?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可以减少《基准刑的2》0%以下;基—准刑:。在十年有期徒—刑以上?的可以械少基准【。刑的:10:%以下?
》
》 (1—)因婚姻家庭、邻】里纠纷等民间—矛盾:激化引发的;
【
】 》(2)因被害人【。对引发?犯罪有?过错或对《矛,盾激化引发》犯罪负有责任—的;
?
,。
】 (3)犯】。罪后积极抢救被害】人的;
《
》 】(4)其他可以【。从轻处罚的情形【
:
《 5》.存在?下列情形《。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!刑,
】 (1)!不积极主动赔偿或者!未尽力赔《偿被:害方经济损失的【;
《
:
】 (2)持具—有杀伤性《凶器伤害他人身体】致,人重伤的;
【
,
:
》 (3—)致二人《以上重伤或者多人】轻伤的;《。
?。
】 (4)其【他不适用《缓刑的情形
—
【 (三)!强奸罪
! , 1.》构成强奸《罪的根据《下,。列不同?情形在相应的—幅度:内确定?量,到起点
【
: : , (—1)强奸《妇女:一人的?在三年至六年有期】徒刑幅度内确定量】刑起点奸淫》幼,女一人的在四年【至七年有期徒刑【幅度内确定》量刑起点
!
》 (》2):强奸妇女情节恶劣】、强奸妇女》三人或者轮奸妇女】的在十年至十—二年有?期徒:刑幅度内确定—量刑:起点;在公共场所当!众,强,。奸,妇女或者《强奸:造成被?害,人重伤、精神失【常、自杀等其—他,。严重后?果的在十《一,年,至十三年有期—徒刑幅度《内确定量刑起点【依法应当判处无【期徒刑以上刑—。罚的除外
】。。
》 奸淫幼女情—节恶劣或者奸淫幼】女三人的在》十二年十三年有期徒!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!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!徒,刑以上?刑,罚的除外
【
【2.在?量刑起点的基础【上根据强《奸妇女?、奸淫?幼女:情节恶劣程度、强】奸人数?、致:人伤亡后《。果等其他影响犯【罪构成的犯》罪事实增加刑—罚量确定基准刑
】
! (》1)强?奸,妇女或?者奸淫幼女每增加一!人,增加二年在三年刑期!确定基准刑
—
》 — (2)每增【加轻微伤一人增【加六:个月以下刑期确定】。基准:刑
?
?
? (【3):每增加?轻伤:一人增加一年至【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!
【 (】4,)每增加刑》。。法第:。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!第(一)至(—五)项规定情形之一!。的增加二《年至三年刑期确【定,基准刑
】
】 (5)造成被害】人六级至三级残【疾每增加《一,级,残疾增?加一年?至二年刑期确定【基准刑?;,造成被?害,人残疾程度超过【三,。级的每?增加一?级残:疾增加?二年至三年刑期【。确定基准《刑
—
》 (6—)造:成未:。成年:被害人轻伤、怀孕、!感染性病等》后,果的每增加一人增加!二年至三《年刑期确定》基准刑
》
?
】 (7)其》他可以增加》刑罚量的情形
【
】 3.有下列情【形之一的可以增加】基准刑的20%以】下;同时具有两种以!上情:形的累计不》得超过基准刑的10!0%
—。
》 (1)】。强奸怀孕的妇女【或巳满十《。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!的少女的《;
】 , : 《(2)强《奸残疾妇女》、无:性防:卫能:力的妇女及》老年妇女的》。;
》
— (3)利】。用教:养、监护、职—务、亲属关系强【奸的;
—
【。 (4—),对同一妇女多—次实施强奸犯罪的】。;
:
】 (—。5)携带《凶器或者《采取非法《拘禁、捆绑、侮【辱、虐?待等方式《作案的?;
:
?
— (6—)其他可以从重处罚!的情形
! ? 4.强奸未—成年被害人》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。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!0%以下;》同时具有两种以【上情:形的:累计不得超过—基准刑的100【%
《
,
】 (1)》对未成年人》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!、与未?成年人有共同—家庭生活关》。系的人员、》国,家工作人员或者冒】充国家工《作人员实施强—奸犯罪的;
!
《 《 (2)进入未成!。。年人住所、学—生集体宿舍实施【强奸犯罪的;
!
? , : (3)采!取,暴力:、,胁,迫、麻醉等强制【手段实施奸淫幼女犯!罪的;
】
? 《 (4)对不【满十二周岁的儿【童、农村留守儿【童、严?重残疾?或者精神《智力发?。育迟滞的《。未成年人实施—强奸犯?罪的;
》
?
】 (:5)对同一》未成年被害人—多次实施强奸犯罪】的;
?
! : (6《)有强奸犯罪前【科的;?
》
: (7!)其他可《以从重?处罚的情形
!
》 5:.对强奸未》成年人的成年—被告人判处刑—罚时:一般不适用缓—刑
【 : 《 (四)非法拘】禁罪
】。 1》.非法拘禁一—人犯罪情节》一般未造成伤害后果!的在一?年以下有期徒刑、】拘,役幅:。度为确定量刑起点
!
《
《 2、?。非法拘禁犯罪情节一!般致一人重伤二级】的,在三年至《四年有期徒刑—幅,度,内,。。确定量刑起点—;,。致一人重伤一级的】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!刑幅度内确定—量刑起点
】。
? ?3,.非法拘禁致一【人死亡的在十一年至!十二年?有期徒刑幅》度内确定量刑—起,点
—
《 4:。.在:量刑起?点的:基础上根据非法【拘禁人数、拘禁时间!。。、致:人死亡后果等其【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!罪事实增《加刑罚量确》定基准刑《
:
:
】 :(1)?被害人每《。增加一人《增,。加三个月刑期确定基!准刑:
】 (2】)非法拘禁每增加】二十四小时增加一个!月至二个月刑期确定!基准刑
《
— 【。(3)每《增加轻微伤一人【增加一个月至三【个,月刑期确定基准则
!
》 】(4)每增加轻【伤一人增加三—个月至九《个月刑期确定—基,准刑
》。
? 】(5)每增加重伤一!人增加?。九个:月至一年六个—月,刑期:确定基?准刑
《
,
,
,
: (】6)每增《加死亡一人增加一】年六个月至二年刑】期确定?基准刑
】
《。。 ? (7)造成被】害人:六级至三级残—疾每增加《一级残疾增加—六个:。月至:一年刑期确定基【准刑;造成》被,害人残疾程度超过三!级,的每增加一级—残疾增加一》年至二年《刑期确?定基准刑《
《
【 (8)其他】可以增加《刑罚量的情形、【
》
5.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!以从重处罚;同时】具有两?种,以上:情形的累计不得超】过基准利的10【0%
】 (!1,)具有殴打、侮辱、!虐待情节的增加基准!刑的10%-—20%;
—。
《 】(2)?国家机关工作—人,员利用职权非法拘】禁他:人,的增:加基准刑的10%-!20%;《
! 》(3)?多次非法《拘禁他人《的增加基《准,别的20%以下【;
—
《 (—4,)冒充军警》人员、司法人—员非法扣《押,、拘:禁他人的《增加基准刑》的20%《以下;
【
】 (?5):。。。为索取?高利贷、赌债等法】律不予保护的债【务二非法拘禁—。他,人的增加基准刑【的20%以下;
!
,
《 》 (6)持枪【支、管制刀》具或者其他凶器非】法拘禁他人的增加基!。准刑的20%—以下;
【
【 (7)因参】。与传销非法拘禁【他人的增加基准【。刑的20%以下【;
【 》 (8)其【他,可以:从,重处罚?的情形
《
《
6.【为索取合法债务争】取合法权益而非法】扣押、拘禁他人【的可以减少》基准刑的30%以下!
【 — (:五)抢劫罪
—
— 1.构成【。抢劫罪的在》四年至六年有期【徒刑幅度内确定【量刑起点
—
《 ? 2:。.具有刑法第—二,百六十三条第(【一)至(八)项规定!情形之?一的在十一年—。至十三年有期徒刑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!依法应?当,判处无?。期,徒,刑以:上刑罚的除外
!
,
3【。.在量?刑起点的《基,础上根?据抢劫情节严重程度!、抢劫次数、数【额、致人伤害后果等!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!犯罪事实《增加刑罚量》确定基准刑
—。
:
?。 —。 (1)每增加】轻微:伤一:人增加三个月至【六个月刑期确定基】准刑:
:
》 《 (2)每增加!轻伤一?人增加六个月—至一年刑《期确定基准刑
【
:
》 , (3【)每:。增加重伤《一人增加一年至三年!刑期确定基准—刑;构成残疾的【。每增加?一级再增《加三个月刑期确【定,基,准刑
【
, 《 ,。 (4)每增加!一次抢劫犯》罪行为?的增加二年》至三:年刑期确定基准刑】
【 》 (5)犯罪【数额每增加》100?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!确定基准刑;量【刑起点?在十年以《。上有期徒刑的—犯罪数每每增加4】000元增加—一个月刑期确—定基准刑
】
— 《(6)每增加刑【法第二百《六十三条第(一)】至(八)项》规定情形《之一:的增:加二:年刑:期确:定基准刑
—
?。
【 :(7)其他可以增加!刑罚:量的情形
—
?
4.有】下,列情形之一的可【以增加基《准刑的20%—以下;?基准刑在十年—。。有期徒?刑以上的可以增加】基准刑的《1,0%:。以下;同时具—。有两种?以上:情形的?累计不?得超过基准》刑的1?。00%
—。。
《 : 《 (1)使用管制】刀具等危《。险性工具抢》劫的;
【
? (2!。),抢劫:后为便于逃脱而使】他人:身,体受到强制的;
!
《 】(3)预谋》。。抢,劫,、流窜作案》或者结伙抢劫的;
!
:。
? 】(4)为实施—其他违法活动而【抢劫的;
—
?
: 【(5)在公共—场所当众《抢劫的;《
《
— (》6)其他可以从【重处罚的情形—。
:。
》 , 5?.有下列《情形之一的可—以减少基准别的2】0%以下;》基准刑在十年有期徒!刑以上的《。可以:减少:基准刑的《10%以下
【
《 《 《(1)?抢劫家?庭成员或者》近亲属财物的;
】
》 《 (》2)转化《型抢劫仅以暴力或语!言相威?胁的;
】
》 : (3)》因,生活所?迫、学习、治病急需!而实施抢劫的;【
!。 《 (4)其他可以从!轻处罚的情形
】。
?
】 (六)盗窃—罪
?
:
1.根!据盗窃数额和—相,关,情节:在下列?对应的刑罚幅度【内确定量刑起—点,和基准刑
!
— (1)入【户盗窃、多次盗窃、!携带凶器盗窃—、扒窃数《额未达较大起点【的在三个《月,拘役至九个》月,有期徒刑幅度内确】定量刑起点》。每增加一次》作案或?者一种情形增加二个!月刑期?确定基准《刑
《
》 盗窃数额达【2000元的在【三个:月,。拘役至九个月有【期徒刑幅度内—确定量刑《。起点:数额每增《加1500元—增加一个月刑期【确定基准刑
【
:
: 《盗窃数?额达1?000?元不满2000元并!具有最高人民—法,院,、最高?人民检察《院〈关于办理—盗窃刑事案》件适用法律若干【问题:的解释(以下简称解!释):第二:条第(一)至—(,八)项规定情形之一!的在三个月》拘役至九个月有【期徒刑幅度内—确定量刑起点
【。。
,
?
盗窃【国有:馆蔵一般文物的【在三:个月:拘,役至九个月》。。。有期徒刑幅》度,内确定量刑起—。点注目国有馆藏一】般文物二件》的,。增加九个月至—一年刑期确定基【准刑:
,
《
, — (?2)盗窃数额达【5万元的在三—年至四年有期—徒刑幅度内确—定量刑?起点数额每增加50!00元增加》一个月刑期确定基】准刑
《
,
【盗窃数?额达:2.5万元并—具有解释第二条【第(三)至(八)项!规,定,。。情形之?一或者入《户盗窃、携带凶器盗!窃,的在三年至四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!定量刑?起点数?。额在2.5》万元以上未达5【万元的每増》加5000元—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!基准刑?
】 盗?窃国有馆《藏一般文物三件【或者三级文物—一件的在三》年至四年有期徒【刑幅度为确定—量刑起点盗窃国【有馆藏一般文物超】过三件的每增加【一件増加九个月【。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!刑;:盗窃国家三级文物二!件的增?加,一年至一年》。六个月?刑期确定基准到【
》
!(3)盗《窃数额达4》0,万元的在十年至【十一年有期徒刑幅】度内确定《量,刑起点数每每増【加3万?元增: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!准刑依法应》当判处无期徒刑【的除外?
?
》 盗窃数》额达20万元并【具有:解释:第二条第(三)至(!八,)项:规定情形《之一或者入户盗【窃、携带凶器—盗窃的?在十年至《。十一年有期徒刑幅】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!。额在20万元以上】未达40万》元的:。每增加?。2万元增加一个月】刑期:确定基准刑依法【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!除外
《
【。 盗窃国有馆—藏三:级文物三件或者二级!文物一件的在十【。年至十一年》有期徒刑幅度—内确定量《刑起:。点盗窃?国有馆?藏三级文物超过【三件的每增加一件增!加,。一年至一年六—个月刑期确定—基准刑盗《窃国有?馆藏二级文物超过】一件的每增加一【件,。增加:一,年六个月至》二年刑期确定基准】刑;盗窃的文物中包!含一般文物》的每增加一件增加三!个月至四个月—刑期确定基》准刑依法《应,当判处?无期徒刑《的除外
—。
? ? 2.以数》额巨大或特别—巨大的财《物、珍贵文物为盗窃!目标或者具有其【他情节严重的—。情形但盗窃未—遂的:。应根据?相应的犯罪数额和情!节确定量《刑,起点和基准刑综合考!。虑犯罪未遂等量刑】情节后决定》宣告刑
】
3.有下!列情形之一的可【以增加基准》刑的20%以下【但,已根据相关情—节确定量刑起点【和基准?刑的除外;同时具】有两种以上情形【的累计不得超—。过基准刑的》。100%
!
:。 —。 (1)《盗窃数额《达到较大《以,上以盗窃数额—确定量刑《起点并具有》多次盗窃、入户【。盗窃:、,携带凶?器盗窃或者》扒,窃,等情形的《;
》。
! (2?)组织?、控制未成年入盗窃!的;
?
,
】 (3—。)自然灾害、事【故灾害、社会安全事!件等突发《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!地盗窃的;
!
? 【。(4)盗《窃残疾人《、孤寡老人或—者丧失劳动能力人】的财:物的;
》
】 (5)【。在医院盗窃病人【或其亲友《。财物的;
!
《 (—6)盗窃《救,灾,、抢险?、防汛、优抚、【扶贫、移《民,、救:济款:。物的;
《
【 (7】)因盗窃造成—严重后?果的:;
! (【。8)采取破坏性【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!产损失的
!
, — (9)为违法】犯罪活动《而盗:窃或:将盗窃的《财物用于《违法犯罪活》动,的;
?
:。
【 (10【。。)其他可以》从重:处罚:的情形?
】 4.有下列情】形之一的可适当【。。减少基准刑
【
》 》 (?1)因生活、治病】急需而盗窃的—可以减少基准刑【的30%以》下
! 》 (2)《在案:发前:自动将赃物放回原处!或归还被害人的可】以减少基准刑的5】0%以下《;将部?分赃物放《回原处或归》还被害人的可—按比例减少》刑期
《
】 (3)【盗窃家庭成》员或者近亲》属财物的一般可【不按犯罪处》理;确?有必要追究刑事责】。任的可以《根,据家属、《近亲属的谅解程度减!少基准刑的20%】-5:0%:
【 《 (《4)其他可以从【轻处:罚的情形
》
】 5.?盗窃犯?罪既有?既遂又有未》遂分别?达到不同《法定刑?幅度的先《决定未遂《部分:。是否减轻处罚—确定未遂部》分对应?的,。量刑幅度再与既遂部!分进行比较既—遂部分所对应—的量刑幅《度较重或者既、【。未遂部分《所对应的量刑幅度相!同的以既遂部分确定!基,。准刑未遂部分作【。为,酌情从重处罚情节】增加:基准别?的40%以下;未】遂部:分对:应的量?。。刑幅度?较重的以未遂部【分确定基准刑既遂部!分作为酌情从—重处:罚情节增加基准刑】的,50%以下
—
! (》七)诈骗《罪
》
,
》1,。.根:据诈骗数额和相关】情节在下《列对应的刑》罚,幅度内确《定量刑起点和—基准刑?
?
《 【(1)?诈骗数额达60【。00元的在三个月拘!役至九个月有期【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!起点数额每》增加1?500元增加一【个月刑期确定基准】刑
?
:。
利【用电信网络》。技,术手段实施诈—骗数额达30—00元的在三—个月拘役至九个【月,有期徒刑幅度内确】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增!加100《0元增加一个月刑】期确定基《准刑
】 (!。2)诈骗数》额达6?万元的在三年至四】年,有期徒刑幅度内确】定量刑起点数每每增!加6000元增加】一个月刑期确—定基准刑
【
》 诈骗数》额达:4.8万《元并:具有最高人民法院】、最高人民》检察院〈《关于办理诈骗刑【事案件具体应—用法律?若千问题的》解释〉(以下简【称解释)第二条【第一款第(一)【。至,(五)项规定情形】之,一的在三《年至四年有期徒刑】幅度内确《定量刑起点数—额在4?.8万元以上—未达:。6万元的《每增加3000元】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!基准刑
》
,
《 利用电信网络!。。技术手段实》施诈骗数额达3【万元的在三年—。至四年有期徒刑幅】度内确定《量刑起点数额每【增加:6000元》增加一个月》刑期确定基准刑
】
》。 , 利用电—。信网络技术手段【实,施诈骗数额达2.】4,万元并具有最高人】民法院、最高人民】检察院、公安部【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!诈骗等刑事案件适】。用法律若干》问题的意见〉(以】。下简:。称意见)第二条第】(二)项规定十【种情形之一的—在三年至《四年有?期徒:。刑幅度内确定—量刑起点《数额在2.4万【元以上未《达3万元的每增加】。1500《元增加一个》月刑期?确定基准刑
【
:
》 《 (:。3)诈骗数额达5】0万:元的在十年至—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!内确定量刑起点【数额:每增加5万元增【加一个月刑期确定】基准刑依法应当判】处,无期徒?刑的除外
》
!诈骗数额达40万】元并具有《解释第二条第—一款:第(一)至(五【)项规定情形—之一的;实》施电信网《络诈骗?犯罪数额《达40万元并具有意!见第二条第(二【)项规定《十种情?形之一的在十年【至十一年有期徒【刑幅度为确》定量刑起点》数额在40万元以】上未达50万元【的每增加1万元增】加一个月刑期确定】基准刑依《法应当判处无期【徒刑的?除外
》
【2.以数额巨大或】特别巨大的财—物为诈骗目标的或】者具:有其他严重》情节、特《别严重情《节诈骗未遂的—应根据相应的犯罪】数,。项和情节确定量【刑起点和基准刑【综合考虑犯罪未【遂等量刑情》节后决定宣》告刑
【
3.【有下:列情:节或意见第二条第(!。。二)项?规定十种情形—之一的可以》增加基准刑的2【0,%以下、但已根据相!。关情节确定量刑起】点和基准刑的除外】;同: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!的累计不得超过【基准刑的100%】
》
: 《 ?(1)多次诈骗的;!
— 】(2)诈骗集—团的首要分》子;
】。。 : ? (3)—。通,过发送?短信、拨打电话或】者利用互联网、【广播电视、》報刊杂志等》发布虚假信》。息对不特定多数【人实施?诈骗的;
【
】 : ,(4)诈骗》救灾、抢险、防汛】、优抚、扶贫、移民!、救济、医疗款【物的
! 》 :(5)以赈灾募捐名!义实:施诈骗?的,;
?
】 (6)诈】骗残疾人《、老年人或者—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!物的;
—
? 【 (7)导致被【害人自杀、精神失】。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!的;:。
— 《 (》8)挥霍诈骗—的财物致使诈骗的】。财物无?法返还的《;
:
:
,
《 ? , (9)为违法】犯罪:。活动而诈骗》或将诈骗的财—物,用于违法犯罪—活动的;
【
—。 ? , (10《)其他可以》从重处?罚的情形
—
【。 4.有下》列情形之一的可适当!减少基准刑
】
【 ? (1)在》案发前自《动,。将赃款?赃物归还被》害,人的可以减》少基准刑《的5:0%:以下;
! 《 (2)诈】骗家庭成员》或近亲?。属财物?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!任的可以减少基准】刑的20%》-5:0%;
【
》 (3)】。因生活所迫、—学习治病急》。需而诈骗的可减少基!准刑的3《0%:。的以下;
!
》。 (》4,)其他?可,以从轻处《罚的情形《
! 5.诈骗犯罪既】有既:遂、又有未》遂分别达到不同法定!刑幅度的先决定未】遂,部分是否减轻处【罚确定未《遂部分对应》的量刑幅度再与既遂!部分进行比较既遂部!分所对应的量刑【幅度较?重或者既、未—遂部分所对》应的:量刑幅?度相同的以既遂部】分确定基准刑—未遂部分《作为酌情从》重处罚情节增加基】准刑的40%以下;!未遂部分对应的量】刑幅度较重》的、以?未遂部分确》定基准刑既遂部分】作为酌情从重处罚情!。节增加基准刑的【50%?以,下
?
】 ? (:八,)抢夺罪
】
? ?1.根据《抢夺数额和相关情】节在下?列,对,应,的刑罚?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!和基准刑
!
!(1:)二年内三次抢夺】数额未达较大起点的!在三个月《。拘役:至九个月有期徒【刑幅度?内确定量刑》起点每增加一—次作案增加二个月】刑期确定基》准刑
》
,
》 抢夺数额达—1500元的在三个!月拘役至九个月【有,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!刑,起点数额每增加10!00:。。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!定基准刑
—
— 抢?夺,数,额达750元不满】。。1500《元并具有最》高,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!检察院<关于办【。理抢夺刑《事案件适用法律【若干问?题的解释>(—以下简称《解释)第二条第(一!)至:(,十)项规定情—形之一的在》三个:月拘役至九》个月有期徒刑幅【度为确定量刑起点
!
】 : (2)—抢夺数额达4万元】的在三?年,至四年有期徒—。。刑幅度内《确定量刑起》。点数额每增》加3500》元增加一个月—刑期确定基准刑
!
《。。 , 抢夺》导致他?人重伤、自杀—或者数额达》2万元并具有—解,释第二条第(三【)至(十《。)项规定情形之【一的在三年至四年】有期徒刑幅》。。度内:确,定量刑起点数额在2!万元:以上未达4》万元的每增加—350?0元增?加一个月刑期确【定基准刑
!
, 《 ? (3)抢夺数【额达30《万元的在十年—至,十,一年有期徒》刑幅度内确定—量刑起点《、数额每《增加2万元增—。加一:个月:刑期确定《基准:。刑依:法应当判处》。。无期徒刑《的除外?
《。
: 抢》夺导致?他人死亡或者数【额,达15万元》并具有解释第—二条第(《三,)至(十)项规【定情形之一的在十年!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!度内确?定量刑起点数—额在15万元以【上未达30万元的每!增加1.《5万元增加一—个月刑期确定基【准刑
》
】 (4)抢夺致!人受伤?每增:加,轻微伤?一人增加二》个月刑期《。确定基准《刑;每增加轻伤一人!增加三?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!定基准刑;每—增加重伤一人或者】自杀一人增加—六个:月至一年刑期确定】基准刑?;每增加死亡一人】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!确定基准刑》。
》
《 2:.有下列情形—之一的可以》增加基准刑的2【0,%以下但已》根据相关情节确定】量刑起点和》基准刑的除外;同时!具,有两:种,。以上情形的累—计不得超过基准【。刑的:100?%
【 【 (1)曾》因抢劫、抢夺或者聚!众哄抢受过刑事【处罚的;
【。
— 》(2)?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!哄抢受过行》政处罚?的;
! (】3)一年内抢夺【三次以上的;
】
【。 (—4)驾驶机动车、非!机动年抢夺的;
】
,
】。 《(5)组织、—控制未成《年,人,抢夺的;
》
】 (6【)抢:夺老年?人、未成年人、【孕妇、携带嬰幼儿】的人:、残疾人、丧失劳】动能力人的财物【的;
—
《。 》 (7)在医—院抢夺病《人或者其亲友财物】的;
?
?
? (】8)抢夺救灾、抢险!、防汛、优抚、扶贫!、移民、救》济款物的《;
! —(9)自然灾害【、事故灾害、社会安!全事件?等,突发事件期间—在事件发生》地抢夺?的;
【
, 【。 (10)导—致,他人精神失常等严重!后果的;
》
】 : (11)为违!法犯罪活动》而抢夺或将抢夺【的财物用于》违,法犯罪活动的—;
》
?。 (】12)?其他可以从》重处罚的情形
】
:
3【.有下?。。列情形?之一的可《以减少基准刑—。的30%以下
】
— (1】)因生活所》迫、学习、治—病急需而抢夺的【;
【 : ? : ,(2)在案发前【自动归还被害—人财物的;
!
,
, — (?3)其他可以从【轻处罚的情形
【
》 【。 ,(九:)职务侵占》罪
?
:。
1.】构,成职务侵《占罪的按下述—职务侵占数额对应的!刑罚幅度确定—量,刑起点和基准刑【
— (!1)职务侵占数额】达6万元的在—三个月拘役至一年】有期徒刑《。幅度内确《定,量刑起点数额—每增加2万元增加】一,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!
《。
【 (2)职务侵!占数额达《1,00万元的》在五年至六年有【期徒:。刑幅度内《确定量刑《起,点数额不《满,900万元的每【。增加15万元—增加:。一个月?。刑期确?定基准刑;数额超过!。900万元的超【过部:。分每增加30—万,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!定基准刑《
,
,
《 , 2.有—下列情形之一的【可以增加《基准刑的《20%以下》。;同时?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!累计不得《超过:基准刑的10—。0%
! 【。(1)侵占用于预防!、控制突发传—染,病疫情等灾》害的款?物的;
【
】 (2)侵占救】灾、抢险、防—汛、优抚、扶贫、移!民、救济、》。。医,疗款物的;
!
? (3!)侵占行为严重影响!生产经营或者造成其!。他严重?损失:或者影响恶劣的【;
《
:
— (《4)多次《职务侵占的;
】
,
,
,
】 ,。(5)在企业改制】。、破产、重组—。过程中进《行职务侵占的;
】
】 (6)】为违法犯罪》。活动而实施职务侵占!或将:职务侵占的财物【用于违法《犯罪活动的;
!
—。 (7)其!他可以从重处罚【的情形
—
— (十)】敲诈勒索罪
—
?
1【.构成?敲诈勒?索罪的按下述敲诈勒!索数额对应》的刑罚幅度确定量】刑起点和《基准:刑
!。 , ? (?1)二年内三次敲】诈勒索数《额未:达较大起《点的在三《个月:拘役至?九个:月有期徒《刑幅度内确定—。量刑起点每增加一次!作案增加《。二,。个月刑期《确定基?。准刑
?
:
? , 敲《诈勒索数额达400!0元:的在三个月拘—役至九个月有—期徒刑幅度内确【定量刑?起点数额每增—加15?00元增加》一个:月,刑期确定《基准刑
》
:
: 敲》诈勒:。索数:额达2000—元不满?。。4000元并具【有最:高,人民法院《、最高人民检察【。院<关于办理敲诈勒!。索刑事案件》适用法?律若干问题的解【释>(以下》简,称解释)第》二条第(一)至【(七)项规》。定情形之一的在三个!月拘役至九个—月有期?徒,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!点
—
》 : , (2)《。敲诈:。勒索数额《达,6万元的在三年至】四年: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!量刑起?点数额每增》加5000元增加一!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!
:
— :敲诈勒索数额—达,4.8万元井具【有解祥第二条第【(,三)至(七)项规定!情形之一的》在三年至《四年:有期徒刑幅度内【确定量刑起点—数额在4.8—万元以上未达6万】元的每增加300】0元增加一个—月刑期确定基—准刑:
》
— (3)敲诈】勒索数额达40【万元的在《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!刑幅度内确定—量刑起点数额—每增加2万元增加一!个月刑期确定—基准刑?。
,
!敲诈勒索《数额达32万—元并具有解释第二条!第(:三)至(七》)项规定情形之【一的在十年》。至十一年有》期徒刑幅度》内确定量刑起点数】额在32万元以上】未达40万元的【每增加1万》元,增加一?个,月刑期确定基准【刑
】 【(4)?敲诈勒索致人—受伤每增加轻微伤】一人增加《二个:月,刑,。期,确定基?准,刑;每?增,加轻伤一人增加【三,。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!定基准刑
》
,
】2.有下列情形【之一的可以》增,加基:准刑的20%以下但!已根据相关》情节:确,定量刑起点》和基准刑的》除外;同《时具有两种以—上情:形的累计《不得超过基》准刑的100%
】
】 》。(1)?以非法手段获—取他人隐《私勒索他人财物的】;,
《
》 (2【)以危险方法制造事!端进行?敲,诈勒索的《;
—
》。 (3)敲诈!勒索数额达到较【大以上以《犯罪数额确》定量刑起《点并具有多次—敲诈勒索情形的;
!。
《
》 (4)曾因!敲诈勒索《受,过刑事处罚的—;,
?
,
《 》 (5)一年内曾】因敲:诈勒:索受过行政处罚【的;
! (】6)对未《成年人、残疾人、】老年人?或者丧失劳动能力】人敲诈?勒,索的;
【
,
: 《 (7)以【将要实?施放火?。、爆炸?等危害?公共安全犯罪—或者故意杀人、绑架!等严:重侵: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!相威胁?。敲诈勒索的;
【
!。 (8)以黑!恶,势力名义敲诈—勒索的;
】
【。 (9》)利用或者冒—。充国家机关工作人】员、军人新闻—工,作,者等特殊《身,份敲诈?勒索的;
!
: 《 (10)造成!其他严重后果的【;
?
,
》 》 (:11)为违》法犯罪活动而敲【诈勒索或将敲诈勒索!。的财物用于违法【犯罪活动的》;
】 ? , (12—)其他可《以从重?处罚的情形
—
【 3.有下列情】形之一的可适当【减少基准刑
!
》 (—1)敲诈《勒索近亲属的财物】获得谅解仍有必要】。认定为犯罪》的可以减《少基准刑的10%】-50?%;
! ? (2—)被害人对敲诈勒索!的,发生:存在过错的》可以减少基》准刑的30%以【下;
【
!。。(3)?因生活所迫、学【习、:治病急需《而敲诈勒索的可以减!少基准刑的》20%以下;—
— ,。 ? (》4)其他可以从轻】。处罚的?情形
【
【 (?十一)妨害公—务罪
! : 1、构成妨害公】。务罪的在三》个月拘役至九—个月:有,。期徒:。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!点
! 2.在》量刑起点的》基,础,上、根据妨》害公务造成》的后果、犯罪—情节严重程度等其】他影:响犯罪构成的—犯罪事实增加刑罚】量确:定基:准刑
?
?
,
: 【。(1)每《增加轻?。微伤一人增加一个】月至三个月》刑期确定基准刑【;
—
【 (2)每—增加轻?伤一人、增》加三个月《。。至六个月《。刑期:确定基准刑;
!
:
, , — (3)毁损财【物数额每增加二【千元增加一个—。月至二个月刑期【确定基?准刑;?
】 (4)!妨害公务造成较大】社会影响《。或严重后果》的增加六个月—至一年刑《期确定基准刑;【
》
? (5)!其他可以增加刑罚】。量的情形《
— : 3.有下列【情形:之一的可以增加基】准刑的?。2,。0%以下
—
! (1)严【重扰乱公共秩—序的:;,
《
! (2?)煽动群《众阻碍依法执行【公务、履《行职责的;
—
!。 《(3)采取持械【、聚众围攻》等暴力、威》胁手段?的;
】 : ? (4)—妨害:。公务造成《恶劣社?会影响的;》
《
! (5)其他可以】从重处罚的情形【
】 4.暴力袭击】正,在依法执行职务的】人民警察的增加基准!刑的:10%-3》0,%
?
》 ?5.:。。公务:人员执行公务行【为不规范的可以【。减少基准刑的20】%以下
》
】 , (《十二)聚众斗—殴,罪
?
,
【1,.聚众斗《殴一次犯罪情节一般!的在一年至》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!幅度内确定量—刑起点在量刑起点】的,基础上根据聚众斗】殴人数、次数—、伤害后果等其【他影响?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!增加:刑罚量确《定基准刑
—
! ?(,。1,)每增加轻微—伤一人增加三个【月至六?个,月刑:期确定基准刑;
!
— ? (2》)每增加轻伤—一人增加六个—。月至一年刑期确【定基准刑;
!
! (3)每增—加聚众斗殴一次增】加六:个月至?九,。个月刑期确定基准】刑,;
:
《
— (4》)聚众斗殴双—方参与人数达五【人的每增加三—人增加一个月至【二,个,月刑期确定基—准刑;
》
【 》(5)聚《众斗殴造成交—通秩序混乱的—增,加六个月至一年【刑期确?定基准刑;
!
,
? , : (6》。),其,他可以增加刑罚【量的情形
】。
2【.具有下列》情,形之一的在三—年至四年有期—徒刑幅度《。内确定量刑起—点
】 (1!)多次聚《众斗殴的;
!
,
《 , , (《2)聚众斗》殴人数多规模大【。社会:影响恶劣《的,;,
,
《
: , (【3)在公众》场所或者交通—要道聚?众斗:殴造成社会》秩序严重混乱的【;,
?
【。 : , ,(4)持械》。聚众斗殴的
【
?。
在量刑】起点的?基础上根据聚众斗殴!人数、次数、伤【害后果等其》。他影响犯罪构成的】犯罪事实增加刑【罚量确?定基准?。刑
《
:
, 】(1)每增加上述一!项情形?或同:。种情形一次的—增加六个月》刑期确定基准—刑;
! 【(2)每增加—轻微伤一人》增加三个《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!基,准刑;
! , 《 (3)每【增加轻?伤一人增《加六个月至一年【刑期确定基准刑【;
【 , : 《 (4)每增加聚】众斗殴一《次增加六个月至【九个月?刑期:确定基准刑;
】
,
:
: , (【5)聚众斗殴—单方人数超过—十人的每《增,加三人增《加,。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!确定基准刑;—
】 —(6)聚《众斗:殴严重扰乱社—会秩序造成恐—劣社会影响的增加】六个月至一年—刑,期,确定基准刑》;,
【 : (7【)其:他,可以增?加刑罚?量的情形
【
:
3.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可以增加基准刑【的20%《以下;同时具有【。两种以上情形的累】计不:得超过?基准刑的1》00%
—
,
— (》1,)聚众斗殴一方十人!以上的首要》分子;
【
— (2)聚众!斗殴致公《私,财,物损毁直接经—济损失数额》较大、巨大的首要】分子和积《极参加者;
【
! : (3)斗殴一方】没有互殴故意有【斗殴:故意一?方,的首要分子和积【极参加者;
【
【 (4)】组织未成年》人聚众斗殴的;
!
《 【 (5)聚》众斗殴带有黒社会】性质的;
!
, — (6)》其他可?以从重处罚的—情形
—
4【.因民同纠纷引【发的聚众斗殴可以】减少基准刑》的20%以下
【。
】 (十三)!寻衅滋事罪
—
,
?
, 1.有【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!一构成寻衅滋事犯罪!的在:一年至二《年有期?徒刑:幅度内确定量刑【起点
】。。。 ? 》(1)随意殴打他】人情节恶劣的—;
—
【 , (2)追逐—、拦截、辱》骂、:。恐吓他人《情节恶劣的》;
》。
【 (3)强拿硬!要或者任意毁损、占!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!的;
】。 — (4)在公【众场所起哄闹事造】。成公共场所秩序严】重混:乱的:纠,集他人三次实施前】款犯罪行为严重【破坏社会秩序—的在五年至六年【有期徒刑幅度内【确定:量,刑起:点
:
:
2.!。根据寻衅滋事次【数、伤害后》果、强拿硬》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!毁、占用《公私财物数额—等其他影响犯罪构】成的犯?罪事实增加》刑罚量确定基准刑】
! , , (1)每增加!轻微伤一人增加【二个月至三个月刑】期确定基准刑;
!
》 【(2)每《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!个月至九个》月刑期确定基准【刑;
《
?
【 (3)每增加】引起精?神失常一人增加六个!月至一年《刑期确定基准—刑;
—
! (4)每增加引】起自杀?。造成:重伤、死亡一人增加!一年至二年》刑期:确定基?准刑;
】
— (5)随意殴!打他人追逐、拦【截、辱骂、》恐吓他人强》拿硬要或任意毁【损、占用公》私财物?三次以?上的每增加一—次增加一《个月至二《。个月:刑期确定基准刑【。;
》
【 (6)强拿】硬要他人财》物或者任《。意,毁损、?占,用公私?财物价値每增—加2000元—增加一个月》刑期确定基准刑;
!。
》 ,。 (】7)每增加寻衅滋】事犯罪一次增加【六个月至九个月刑】期,。确定基准刑;
【
— ,。 , 》(8)其他可以【增,加刑罚?量,的情形
《
】 3.?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可以增《加基准刑的》20%以下
【
《 ? , , (1)寻衅滋!事带有黑社会性【质的;?
— 】(2:。)纠集?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的!;
?
【 》(3)其他可以从】重处罚的情形
【
】 (十四】),掩,饰、隐瞒犯罪—所得、犯罪所—得收益罪
》
?
《 1.有》下,列行:为之一?构成掩饰、隐—瞒犯罪?。所得:、犯罪所《。得收益罪的在三个月!拘役至六个月有期】徒刑幅度内确定量】刑起点
【
? ? : (1)掩饰【、隐瞒犯罪所得【及其产?生的收益数额达【到6000元—的
:
》 (!2)一年内曾—因掩饰、隐瞒—犯罪所得及》其产:生的收益行为受【过行政处罚》又实施掩饰》、隐瞒犯罪》所得:及其产生的收益行】为的
《
— (3】)掩饰?。、隐瞒的犯罪所得系!电,力设备?、交通设施》、广播电视设施、】公用电信设施、军事!设施或者救灾、抢险!、,优抚、扶贫、移【民、救济款物的
】
?
! (4)掩饰、【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!罪无法及时查—处并造成公私财物】损失无法挽回的
!
【 《 (5)实施其他掩!饰、隐瞒犯罪—所得及其《产生的收益行为妨害!司法机关对上—游犯罪进《行追究?的
?
》 (6!)明知是非法获取计!算机信息系统—数据犯?罪所获?取的数据、非法【控制计算《机信息系统犯—罪所获?取的计算机信息【系统控制权而—。予以转移、收购【、代为销售》或者以其他方法掩】饰、隐瞒《违法所得《数额达到5》000元的
【
— —。(7)明知》是非法狩猎的野生】动物而收《购数量达《到50?只的
《
,
【。 《(8)明知》是盗窃?、,抢劫、诈骗、抢夺】的,机动车而实施下列掩!饰、隐瞒行为—。之一的买卖》。、介绍买《卖,。、典当?、拍:。卖、抵押或者—用其抵债;》拆,解、拼装或者组装】;修改发动机—号、车辆识别代【号;更改车身颜色或!者车辆外形;提供】或者出售《机动车来历凭证【、整车合格证、号牌!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!他证明?和凭证;提供或者出!售伪造、变》造的机动车来—历凭证、整车—合,格证、号《牌以及?有关机?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!证
:
《
在确定量!刑起点的基础上【。根据犯罪数》额等其他影》响犯罪?构成的犯罪事实增】加,刑,罚量确?定基准刑;已根据】相关情节确》定量刑起点》的,除外
】 】(1)?犯罪数?额每增加《300?。0元增加一个—月刑期确定基—准刑;
—
》 (2】)掩饰、《隐瞒的犯罪所得系】电力设备、交通设】施、广播电视设施、!公用电信设施—、军事设施或—者救:灾、抢险、优抚【、扶贫、移民、救】济款物的犯罪数额】每增加150—0元增?加一个?。月刑期确定基准刑;!
】 (【。3,)每增加前款第(4!),、(5)《项情形?之一的增加》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!。确定基准刑》;
! 《 (?。4)明知《。是非法获取计—算机信息系统数据】犯罪所获取的数据、!非法:控制:计算机信息系统【犯,罪所获?取的计算机信息系】统控制?权而予以掩饰、隐瞒!违法:。所得数额每增加15!00元?增加一个《月刑:期确定基准刑;
!
— 》 (5)收购—非法狩猎的野生【动物超过50只的每!增加30只》增加一?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!;
》。
? : 》(6)掩饰、隐【瞒盗:窃、抢?劫、诈骗、抢—夺,。的机动车数》量每增加一》辆或:价值总额每增加10!万元增加三》个月:至,六个月?刑期确?定基准刑;
!
,
: 》 , (7?)其他可《以增加刑罚量的情】形
《
2.!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!及其产?生的收益具有下列情!形之:一,。。的在三年至》四年有期徒刑幅【度内:确定量刑起点
!
— : , (?1)掩饰、隐—瞒犯罪所《得及其?产生的收益》。价值总额《达到10万元的;】
,
!。 《(2)掩饰、隐瞒】犯罪所得及其产生】的,收益:十次或?者三次?且价值总额达到5万!元的;
【
: — (3)掩—饰、:隐,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!设备交通设》施、广播电视设【施、公用《电,信设施?、军事?设施或者救灾、抢】。险,、优抚、《扶贫、移民、救济款!。物价值?总额达?到5万元《的,;,
! : (4)掩【饰,、,隐瞒行为《致使上游犯》罪无法及时查处并】造成公私财》物重大损失无—法挽回或其》他严重后果的;
!
【。 , : (5)实—施其他掩饰》、隐瞒犯罪所得【及其产?。生的收益行》为严重妨害司—法机关对上游—犯罪予以追究的;】
— — :(6:)明知是非法获取计!算机信息系统—数据犯?罪,所获取的《数据、非法控—。制计算?机信息系统犯罪【所获取?的计: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!而予:以转移、收购、【代为销售或者—以其:。他方式掩《饰、隐瞒《违法所得数额达到】5万元的;
【
【 (7)】掩饰、隐瞒盗—窃、抢劫、诈骗【、,抢夺的?机动车五辆》。或者价?值总额达《到50万元的
】
:
》 在确定量》。刑,起点的基础上根【据犯:罪数额?等,其他影响犯罪构成】的犯罪事实增加刑】罚,量确定基《准刑;?已根据相关情节【确定量刑起点的【。除外
?
【 : , (《1)犯罪数》额每:增加3万元增加【一个月刑期确—定基准?刑;
?
:
《 ? ? (2)掩饰、隐】瞒犯罪所《得及其产生的收【益十次以上且价【值,总额不满10—。万元或?者,三,次以上且价值总【额达到5万元不满1!0万元的每增加一】次增加一个月刑【期确:定基准刑《;
?
— 》 (3)掩饰、【隐瞒的犯罪所—得系:电力设备、交—通设施、广播电视】。设施、?公用:电信设施、》军事设施《或者救灾、抢险、优!。抚、扶贫、移—民、救济款》物的每增加》1.:。5万元增加一—。个月刑期确》定基准刑《;
:
《
,。 【 (4)每增—加前款?。第(4?)、(5)项情形之!一的增加四个月至六!个月刑期确定—基准刑;
!
》 (5)【明知是非法获—取计算机信息系【统数据犯罪所获取】的数据、非法—控制计算机信息系】统犯罪?所茯取的计》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!而,。。予以掩?饰、隐?瞒违法所《得数:额每增加1.5【万元增?。加,一个月刑《期,。确定基准刑;—
,
《。
: , 《。 (?6)掩饰、隐瞒【。盗窃、抢劫、诈【骗、抢夺的机—动车:数量每增加一辆【或价值?总额每增加10【。万元增加三个月【至六个月刑》。期确定基准刑;
!
— : (7)其他!可以增加刑罚—量,的情:形
—
3—.有下到情形之一】。的可以增加》基准刑的20—。%以下但已根据【相关:情节确定量刑起【点,和基准?刑的除外《;,同时具有两种—以上情?形的累?计不得超过基—准刑的100%:】
! (1)多!次掩饰、隐瞒犯罪所!得、犯?。罪所得收益或以【掩饰、隐瞒犯—。罪所得、犯罪—所得收益《为,业,的;
》
! :(2)一《年内曾因掩饰、【隐瞒犯罪所得、犯罪!所得收益行为受过行!政,。处,。罚,的;
! (3!)曾因?。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!、犯罪?所得收?益罪受过刑事处罚的!;
:
】 : : (4)明知—上游:犯罪行为较重的【;
?
】 (》5)犯罪《对象:。涉及国家安全—、公共安全》或重大?公众:利益的;
—
】 ? (6?)其他可《以从重处罚的情【形.
【
4.掩饰!、隐瞒犯罪所得【及其产?生,的收益?行为符合最高—人,民法院?。〈关:于审理掩饰、隐瞒】犯罪所得、犯罪【所得收益刑事案【。件适用法律若干【问题的解《释,〉第一条的规—定认罪?、悔罪并《退赃、退赔且具【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,可以认?定为犯?。罪情节轻微免予【刑事:处罚;确《有必要判处刑罚的可!以减少基准》刑的20%-50】。%
《
:
!(1)具有法定从宽!处罚情节的》;
! : 《。(,2)为近亲属掩【饰、隐瞒犯罪所得】及其产生的收益且】系初犯、偶犯—的;:
! ? , (3)有其他【情,节轻微?。情形:的;
—
行为人!为自用而掩饰、隐】瞒犯罪?所得财物价值刚达】到6000元标准】认罪、悔罪并退赃】。、退赔的一般—可不认为是犯罪;确!有必要追究刑事【责任:的可以减少基准【刑的20-60%】
》
》 (十—。五)走私、贩卖、运!输、制造毒品—罪
》
? 1.》走私、贩卖》、运输?、制造毒品》犯罪:在,下列相应的刑罚幅】度内确定量刑起【点
【 — (1《。)具:。有刑法第三百四【十七条第二》款规定的《五种情形之》一的:。。量刑起点为有期徒】。刑十五?年依法应《。当判处无期徒刑以】上刑罚的除》。。外
《
? — :(2)走《私、:贩卖、运输、制造鸦!片二:百克、海洛因—或者甲基苯丙胺【十克:或者其它毒品达到数!量较:大,起点的在七年至【八年有期徒刑幅【度内确定量》刑起点
《
】 , (》3)走?私、贩卖《、运输、《制造:毒品具有最高人【民法院く《。。关,于审:理毒:品犯罪案件适—用法律若干问—题的:解,释〉(?。以下简称解释—)第四条规》定的下到情》形,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!法第三百《四十七条第四款规】定,的“情节严》重”在三年至四年有!期徒刑幅度》内确定量刑起点【
》
? ①向多人贩【卖毒品或者多次走私!、贩卖、运》。输、制造毒品的
!
,
②在!戒毒场所、监—管场所贩卖毒品【的;
! , ③向《在校学生《。贩卖:毒品的;
—
】④组织、利用—残疾人?、严重疾病》患者、怀孕或者正】在哺:乳自己婴儿》的妇女走《私、贩卖《、运输制造毒品的;!
— , , ⑤国家》工作人員《走私、?贩卖、运输、—制造毒品的;
!
《 ⑥其他情【节,严重:的情:形
:。
! (4)【走私、贩卖》、运输、制造鸦片四!十克以下、》。海洛因或者甲基【苯丙胺二克以下或】者其他相当数量毒品!。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九!个月有期《。徒刑幅度《内确定量《刑起点?。
》
2.在量!刑起点地《基础上根据毒品犯】罪次数、人》次、:毒品数量等》其他影响犯罪构成】的犯罪事实增加【刑罚量确定》基准刑
》
》 》 (1)海—洛因、甲《基,笨丙胺十《克以上不满五十克的!每增加五克》增加一年刑期确定基!准刑;二《克以上不満十克的】、每增加一克增加四!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!情节:严重:的每增加《一克增加《五个月刑期确定基】准刑每增加一—人、一次《或者一种情节严重情!形的增?。加六个月刑期—确定:基准刑
【
: 《 《。。(2)鸦片二百【克以上不《满,一千克?的每增加《一百克增《加一年刑期》确定基?准刑;四十》克以上不满》二百克的每增加二十!克增加?四个月刑期确—定基准刑;情—。节严重的每》增加二十克》增加五?个月刑期确定基【。。准,刑,每增加一人》、一:次或者一《。种,情节严?重情:形的增加六》。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!
?
,
《 (【3)其他可以增加】刑罚量的情形
【。
!3.走私、》。贩卖、运输、制造其!。他毒品的按比例折算!为海洛?因的数量后根据前述!规,定,确定量刑起点—和,基准刑涉及两—。。种以上毒品》的可将?不同种类的毒—品,分别折算为海洛因的!数量以?折算后?累加的毒品总量作为!量刑:的依据
! 4.有下】列情形之《一的、?增加基准刑》的10-3》0%但已认定为“】情节严重”的除【外;同时具》有两种以上情形【。的累计不得》。超,过基准刑《的1:。0,0%
! : (—1)具有《解释第四《条规定情形之一的】;
:
》 ,。 【(2)组织、利用】、教唆未成年—人走私、贩》卖、运输、》制造毒品的;
】
! : (3)《。向未成?年人出售毒品—的;:
! 》(4)毒品再犯;
!
! (》5)其他可》以,从,重处罚的情形
】
】5.:有下列情《形之一的可以减【少基准刑的3—0%以下
》
《
》。 (1)受雇!运输毒品《的;
【
!(2)有证据证【。明毒品含量》明显偏低的;
!
:
: : (3【)存在数量引诱情形!的;
【
? (4)!其他可以从轻处【罚的情形
】
《 五、附则
!
【。。1.本细则适用于上!列十五种判处有期】徒刑、拘役的刑事案!件其他判《处,有期徒刑、拘役的】案,件可以?参照量刑的指导原】则、基本方法和常见!。量刑情?节,的适用规《范量刑
! 2.本细】则所称以上、以下】均包括本《数
》
: 3.新颁】布的法律、司法解释!与,本细则不一致的适】用新颁布《。的法律、司法解【释
! 4.本细则【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!江苏省高级人—民法:院〈关于常见犯罪的!量刑指?导意见〉实施细则】同,时废止
】
附—表(江?苏,。省最新量刑指导意】见一览?表)
】 江苏省最新!量刑指?导,意见一览表》
】 (20!17年8月)—
《
,
罪名【 ,。 情形 —。 基准刑
!。。
:
交—通肇事罪 具!有<:关于审理交通肇【事刑事案《件具体应用法律若】干问题的解释—>的下列情形之【。一依:。法应当?在,三年以下确定量刑起!点 死—亡一人?或重伤三人 !。全部责任1年6个】月-:-,2年; 【主要:责,。任,1年:1年6个月
【
《 重伤四【人 全—部责:任,2年至2年六个月】;主:要责任?1年6个月》至,2年
! ?死亡三人 】。同等责任1年6个月!--2年《死亡人数《每增加1人增加3】个月
》
:
《 造成?。公共、他人财产直接!损,失主要或全部责任】无,能力赔偿数额在3】0万元 — ,1年以下无能—力赔:偿每增加1万—元增加一个月
】
?
: 重伤》一人并具有解释【第2:条第2?款第1至6项规【定情:形之一的 【 1、酒后、吸【。毒后驾驶车》辆2、无《。驾驶资格; 3、】明知是安全装置不】全或安全机件失【灵 :4、明知是无—。牌证或?。者已报废的机—动车辆 5、严【。重超:载 6—、为逃?避法律追究逃离【事故现?场的 》 全部责任1年【至1年6个月;【 主要责任1!年以下、拘役—
— 具有上述】第1至5种情—形之一 》 :1、酒后《、,吸毒后驾驶机—动车辆? 2、无驾驶资格】驾驶机动车辆—的; 3《。。、明知是安全装置】不全或?者安全?机件失灵的》机动车辆而驾—驶的; 《4、:明知是无牌》证或已报废车辆而】驾驶 5、严—重超载驾驶的; ! 重伤人数—每增加?一人增加3》-6个?月
:
?
具【有解释规《定的下列《情,形之一依法应当在3!-,7年内确定量刑【起点 《 死亡1》人或:重伤3人《全部或?主要责任又逃逸的】;死亡3《人同等责任又逃逸】的或造成公》共财:产或他人财产直接】。损,失,主,要或全部《责任无?。。能力赔偿30万元又!逃逸的;或》造成重伤一》人,全部或主要责—任并:。有解释第《2条第2款第1至】5项又逃逸的 ! 3年6个月—--4年6个月
!
】死亡:二人 —全,。部责:任4年5年; 】 :主要责任3年4年 ! : ,。。死亡每增加1—人增加?6,个,月
—
重伤五人!。 , 全部责任3】年,6,个月至4年;主要责!任3年?至3年6个》月
:
?
? 死亡》六人 同等】责任4年5年 ! 死亡?。每增加1人增加【3个月
《
!。造,成公共、他》人财产直接损失负】全,部或主要责任无【能力赔偿《数额在6《。0万元 3年!4年无能力赔偿数】额每增加2万元的】增加1?个月:。
— 具有上【述第(1)至(5)!。种情形之一》 : 重伤每增一【人增加3-6个【月
》
具有】上述第(2》)至(5)种—情形:之,一又具有逃逸情【节的 —增加1年
》
【 , 犯交通肇事—罪因逃逸致一人【死亡的 《 : 8年9年每增【加1人死《亡增加2-4年【;每增加《1人重?伤增加6个》月至1?年
《。
? 】(1:)酒后、吸》。食毒品后驾驶机【动车辆的或者在道】路上驾驶机动车【追逐竞?驶情节恶《劣的; (2!)无驾驶资格驾驶机!动车辆的;》。 , : (3?)明知?是安:全,装,置不全或安全—机件:失灵:的车辆而驾》驶,的; 》 (4)明知是无】牌证或者已报废【的机动车《辆,而驾:驶的;? 《(5:)严重超《载驾驶的(6)造】成,恶劣社会影》响的;(7)其他】 可增加基】准刑的1《0%:以下:;同时具《有两:种,以上情形《的累计不得》超过:基准刑的50%但已!根,据,相关情?节确定量刑起点和基!准刑的除外
【
》。。 肇事后保护现!场,。、抢救伤者 !可减少基准刑20%!以下 ? 同时向公【安报告构成自—首,的减少基准刑3【0%以下
【
? : 肇事逃逸后自】动投案?如实:供述自己罪行—认定为?。自首的应依法以【较重:。法,定刑:为基准 》 视情《决定减少基准刑的1!。。0%以下
》
》 对于被告人!积极赔偿被害人经】。济损失的应当—综合考虑被告人【交通肇事犯罪情【节、伤亡人》数、违?章的原因及严重程度!、赔偿数额以—及被害人谅解—。程度等情况确—定从宽幅度
】
有】列情形一般不适【用缓刑?(1)事后逃逸【。未主:动投案的《;(2)《不积:极主动赔偿或未尽】力赔偿被害方经济】损失的;(3)醉酒!驾车(即血液酒【精浓度?超过80《mg/1《00ml)致—使发生重大》交通事故的;—(4:)多次违反道路【交通安全法》规,被行:政拘留的;(—5)曾因交》通,肇事犯罪被刑事处罚!(,6,)其他
》
故!意伤害罪《 《一人轻伤二级 【 1年以—下、拘役
—
?。
:。 一《人轻伤一级 — : 12年
【
【一人重伤二级 ! ,3--4年
!
《。。 一人《重伤一?。级 ? 4--5—。年,
》
, 《特别残?忍,手段:致一人重伤造成六】级严重残《疾的 ? 11年—13年(依法应【判处无期徒刑除【外)
?
》 ? 在:量刑起?点基础上根据伤害】后果、伤残等级、】手段的残忍》程度等其他犯罪事】实增加刑罚》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!。情形之一的在—。以其中最《重伤情确定》量,刑起点的《基础上?。增加相应刑》期确:定基准刑《 , 增加》。轻微伤1《。人 增加1】-2:个月
—
》 ,增加轻伤二级—1人 —增加3-6》。个,月
—
《 增加轻伤一级【1人 《 :增加6-9个月
!
,
《 增加重伤【。二级1人 【 增加?1-2?年
】 : 增加重伤一级【1人:。。 : 增加2-—3年:
?
被】害人六至三级残【疾 每—增加一级残疾增加】六个月?至一年
】
被害人残!疾超过?三级 每增加!一级残疾《增加1-2年
!
】 (1)持枪支!、管制?。刀具或者其他凶器伤!害他人 《 (2)因实施!其,他违法?活动而故《意伤:害他人 《 (3)伤害】他人要害部位(4】)事先?有预谋 《 (《5)雇佣他人—实施伤害《行为(6)报复伤】害他人 》 (?。7)造成两处以上】重伤或轻伤的(【8)其他可以—从,重的 可【增加基准刑的—20%以下; 【 基准刑—在10年以上的【可增加基准刑的1】0%以下《。; : 同《时,。具有两种以上—情形:的累计不得》超过基准刑的100!%
! —(1:)因婚姻家庭、【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!。激化引发《 《(2)因被害人【有过错或对》矛盾激化负》有责任 《 (《3)犯罪后积极抢】救被害人《的(4?)其他?可以从?轻,的 《 可减少基》准刑的20%以【下; 《 基准刑在—10年以《上的可减少基准刑】。。的10?%以下
》
】存在下列情》。形之一的《一,般不:适用缓刑 》 (1)不积】极,主动赔偿或未尽【力,赔偿被?害方经济损失 】 :(2:)持有杀伤性凶器伤!害他人致人》重伤(3《)致二人以上重伤或!多人轻伤(4)【其他
【
: ,。 强?奸,罪, 妇女—1人: ,。 3《-,-6:年
—
幼女1人! ?。 4--7年
【
:
【情节恶劣、》强,奸妇女3《人以上?或轮:奸妇女 10!--:12年?
《
: 幼女—。3人以上、》情节恶劣 】12--1》3年依法《判处无期除外
!。
公共!。场所强奸妇女或造】成重伤、精》神失常、自杀等 ! 11--1【3年依法判处无【期除:外
》
》 妇:女、幼女每》增加1人 》 增加2—-3年
【。
,
, 每增—加轻微伤1人 【。 : 增加6个月以下
!
?
每增】加轻伤1人 !增加1?-2年?
》
《 ,每增加以下》情节之一《(刑法236条) ! 1、强奸【妇,女、幼女情节恶劣 !2、强奸妇女、幼女!多,人 3、【在公共场所》。当众强?奸妇女4、二—。人以上轮奸的; 】 5、被害【人重伤死亡或其他严!重后果?(造成未成》年被害人轻伤—、怀孕、《感染性病等后果【的): 增加2-3!年
【 , 造成》被害人六级至三【。级残疾?每增加一《级残疾 — ,增加1-《2年
【
, 造》成被害人残疾程度超!过三级的每增—。加一:级残疾 增加!2-3年
!
:。 造成未成年】被害:人轻:伤、怀孕、感染性病!等,每增1人《。 增加23年!
】 1、强奸—怀孕的妇女或已【满,。。14周岁不满18岁!的少女? , , 2、《。强奸残?疾妇:女、:无性:防卫能力的妇—女及:。老年妇女 【 3、利《用教养?、监护、职》务、亲属关系强奸】。 4、对同一!妇女多次实施强奸】犯罪 5、携!带凶器?或者采取非法拘禁】、捆绑、侮辱、虐待!等方式作案 6、】其他 《 增加基准—刑的:20%以下; 【。。 同时》具有两种以上情形】的累计不得超—过基准刑的10【0,%
】 1、》对,未成年人负有—特殊职责的人—。员、与未成年人有共!同家:庭生活关系的人员、!国家工作《人员:或者冒充国》家工作人员》实,施强奸犯罪 !2,。、,。进入未成年人住所、!学生集?体宿:舍实施强奸》犯罪 —3、采取暴力、【胁迫、麻醉等强制手!段实施奸《淫幼:女犯罪 — 4、对不满十【二,。周岁的儿童、—农村:留守儿童、严重【残疾:或者精神智力发育迟!滞的未?成年:人实施强奸犯罪 】 ?5、对同一》未成年被害人多次实!施强奸?犯,罪,的; 6【、有强奸犯罪—前,科的;7、其他可以!从重处罚《的情形 — 强奸未成》年被害人并有下列】情节之一的可增【加基准刑的》30%以下; ! 同时具《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!计不得超过基—准刑的100—%
【 对》强奸:未成年?人,的成年被告人判处】刑罚时?一般不适《用缓刑
—
,
非【法拘禁 非法!拘禁:一人犯罪情节—一般未造成伤害【后果:的, 《1年以下、》拘役:
【 , 一人重伤二【级 : 3《年4年
》
】一人重伤《一,级 : 4《年5年?
》
, 致一—人死亡 11!--12年
【。
在!量刑起?点的基础《上根:据非法拘《禁人数、拘禁时【间、致人伤亡—后果等其他影响【犯罪构?成的: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!确定基?准刑 被害】人每增加1人 ! 增加?3个月?
】 每增加》24小时 】增加1--2个月
!
!每增加轻微伤—1人 增加1!--3个月
】
? ? 每增加轻伤1【人 《 增加3《。--9个月
!
每增】加重伤1《人, 增》加9:个月--1年6个】月
》
—每增加死亡1人 ! 增加1年—6个月--2年【
,
— 被《害人六级至三级【残疾每增《加一级残《疾 增加6个!月,--1?。年,刑期确定基准刑
】
,
:
? 造成》被害人残疾程度超】过,。三级:的每增?加一级?残疾: , 增加1--】2年
【
《 , (》1):具有殴打、侮辱、虐!待情节的增加基准】刑的:1,0%-20》%; ? ?(2)国家》工作人员利用职权】非法:拘禁他人《的增:加基准刑的10【%-20%; ! (3)多次—非法拘禁他人—的增加基准刑的20!%以:下; (4】)冒:充军警人员、—司法人员《非法扣押、拘禁他人!的增加基《准刑的2《0%以下; 】 (5)《为索:取高利贷、赌债等】法律不予保护的【。债务而非法拘禁【他人的增加基—。。准刑:的20%以》下; (6)!持枪支、管制刀【具或者其他凶器非法!拘禁:他人的?增加:基准刑的20%以】下; (【。7)因传销非—法拘:禁他人的增》加基:准刑的20%以【下,; : : (8)其》他可以从《重处罚的情形 ! 可以从重处罚;】同时具有两种以【上情形的累计不【得超过基准刑的10!。0%
—
,
, 为索—取合法债务争—取合法权益而—非法扣押、拘禁他】人 《。 可减少基准刑的3!0%以下
》
!。抢劫罪? : , 构成抢劫 — ?4-:-,6年
【
》1、入户抢劫 ! 2、在公共交通】工具上抢劫》 ? 3、抢《劫银行或者其—他金融?机构 4【、,。。多,次抢劫或抢劫—。数额巨大 — , 5、抢《劫致人重伤、死亡 ! ?。6、:冒充军警人员抢【劫 7—、持枪?抢劫: : :8、抢劫军用物【资或:者抢险、《救灾、救《济物资 【111?3,年依:法应当?判,处无期?徒刑:以上:。除外:
】 在量刑》起点的基础上根据】抢劫情节严重程度、!抢劫次数、数额【、,致人伤害后》果等其他《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!事实增?加刑罚量确定基准】刑 每—增加轻?微,伤一:人,。 , ?增加3--6—个月
》
【每增加轻伤》一人 ? 增加6-【-12个月》
】 每?。增,加重伤一人 —。。 增加1--3!年
! , 构成残《疾的每?增加一级 》。 : 增加3个月
【
《
, 每增加一次!抢劫犯罪行为— 增加2【。。--3年
!
:。 犯罪数额每】增加10《00元 【。增加1个月
!
》 ,量刑:起点在?十年:以上有期《徒刑的犯罪数额每】增加4000—元 增加【1个月
—
? :。 每增以下—情节之一(刑法【第263条)— ? 1、?入户抢劫 【 2:、在公?共交通工《具,上抢劫 【3、抢劫银行或【者其:。他金融机构 】 4、多次抢—劫,或抢劫数额巨—大 : 5、抢劫致】人,重伤、死亡 !6,、冒充?军警人员抢劫 【。 ?7、持枪抢劫— 8》、,。抢劫军用《物资或抢险救灾、】。救济:物资 《 增?加2年
》。
! (1)使用】管制刀具等》。。危险性工《具抢劫; 》 (2)抢劫后!为便于?逃脱而使他人身体受!到强制的; !(3)预谋》。。抢劫、?流窜作案或者结伙】抢劫的; 【 (4)为实—施其他?违法活动而抢—劫的;? 《(5)在公共—场所当众抢劫的;】 : , (6?)其他可以从重的 ! : 增加基准刑的2】0%以下《;基:准刑在十年有—期徒刑以上》的可增?。加基准刑的1—0%以下;同时具】有,两种以上情形的累】计,。。不得超过基准刑【的100%》
— (!1)抢?劫家庭成员》或,者近亲属财》物的; (】2)转化型抢劫仅以!暴力或语言相威胁的!; (3【)因生活《所迫:、学习、治病急【需而实施抢劫的;】 (4)其他!可,以从轻处罚的— 减少基【准刑的2《0%以下;》基准刑在十年有【期徒刑以上的可减少!基准刑的1》0%以下
【
:
: 盗窃罪 】 入户《盗窃多次盗》窃携带凶《器盗:窃、扒窃《数额未达较大起点量!刑起点?为3个月拘役—9,个月有期徒刑 ! 每增?加,一次:作案或一种》情形:增加2个月刑—期确定基准刑
【
】 盗窃数额达20】00元 3个!。月拘:役9个月有期徒【刑每增加《150?0增1个月》
,
】 盗窃数额达1【000元《不满2000—元具:有下列情形(解释】第二条第1至8【项规定?情形) 《 1.》曾因盗窃《。受过刑?事处罚?2.:一年内曾因盗窃【受,过行:政处罚;3.—组,织、控制未成年人盗!窃4.自《然灾:害、事故灾害、【社会安全事件等期】间在事件《发生地?盗窃;5.盗窃【残疾:人、孤寡老人、丧】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!;6.在医院盗窃病!人或其亲友财物7.!盗窃救灾、抢险【、防汛、优》抚、扶贫、移民、】救济款物;8—.因盗?窃,造成:严重后果 》 : 量刑起点为3个】月,拘役9?个月有期徒刑
】
》 盗窃》数额达5万元的 】 3《年4年
》
:
—数额每?增,加50?00元 《 增加1个【月确定基准刑
【
】 盗窃数额》达2.5万元有下列!。情形 —1组织、控》制未成年人》。盗窃 2自》然灾害、事故灾害】、社会?安,全事件等事件期间】。在事件?发生地盗窃 —3盗窃残疾人、【孤寡老人、丧—失,劳动能力《。人的财物的 4在】医院盗窃病人或者】其亲友财物 5盗窃!救灾抢险、防汛、】优抚:、扶贫、移民、【救济:款物 6因盗—窃造成严重》后,果的 《 7入户盗窃 】 8携》带凶器?盗窃 3【年4年
—
,
,
数—额在2.5万元【以上未达5万元【的每增加5000元! 增加—1个月
》
:
盗【窃,数额达?40万元的 【 10《11年.每增3【万增加?1个月?依法应当判处无【期徒刑除外
!
盗【窃数额达20万元并!有解:释第二?条第(三)至(【八):项规定情《。形之一或者入户【盗窃、携带凶器盗】窃的: : 10年11【年数额在2》0万元以上未达40!万元的每增》加2万元《增加1个月》确定基准刑依—法应: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!外,
《
》 盗窃国有》馆藏一般文》物的 量刑起!点为3个月拘役9】。个月有?期,徒刑
》
盗】窃国有馆《。藏一般文物二—件的 增加九!个月至一年
【
】盗窃国有《馆藏:一般文物三件或者三!级文物一件的 】 量刑起点—为3年4年;
!
《 ?盗窃国有馆藏一【般文物超过三件【的每增加一件 ! 增加?9个月至1年确定】基准刑
—
《。 盗窃》国家三级文》物二件的 — 增加1年至1】年6:个月
?
》 盗窃国有馆!藏三级?文物三件或者二【级文物一件的 【 1《0年1?1年
》
:
盗—窃国有馆藏三—级文物超过三—件,的每增加一件 ! 增加一年至一年六!个月:
】 盗窃国》。有馆:藏,二,级,。文物:超过一件的每增加】一件 ? 增《加一年六个》月,至二:年
! 盗窃的文—。物中包含一般文【物的每增加一件 ! 加3-》4个月依法应当判】处,。。无期:徒刑的除《外
:
— , 》 (1)《。盗窃:数额达到较大—以,上以盗窃数额确【定量刑起点并具有多!次盗:窃、入户《盗窃、携带凶器【盗窃:或者扒窃《等情形 (2!。)组织、控制未成年!。。人盗窃 《 (3)—。。自然:灾害、事故灾害、社!会安全事件等突【。发事件?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!窃, (4)盗窃!残疾人、孤寡—老人或丧失劳动能力!人的财?物, : (5)在医院盗!窃病人?或其:亲友财物的》。 , (6)—盗窃救灾抢险防汛】、优:抚、:扶贫:移民、?救济:。款,物 : (《7)因盗窃造成严】重后果的; !。(8)采《取破:。坏性手段盗》窃造成公私财—产损失的; 【 (9)为违法】犯罪活动或将盗窃】财物用?于违法犯罪活动【; (10】)其他可以从重处罚!的情形? 可增—加,基准刑的2》0%以下;同时【具有两种以》上情形?的累计不得》超过基准《刑的:100%但已根据相!关情节确定量刑【起点和基《准刑的除外
—
,
!。 (1)因【生活:。、治病急《需,而盗可减少基准刑】30%以下;— ? (2)在案—发前自动将赃物放】回原处?或归还?被害人的可减少基】准刑的50》%以下;《将部分?赃物放?。回原处或归》还被害人的可按比例!减少刑期;》 《(3)盗窃家庭成】员或者近《亲属财物《的一般可不》按,犯罪:处理:。;对确有追究刑事责!任必要的可以—根据家属、近亲属】的谅解程度减少【基准刑的2》0%-50》%; (【4)其他《可以:从轻处罚的情形 】 可《适当:。减少基准刑
【。
:
—以数额巨大或—特别巨大《的财物、《珍,贵文物为盗窃—目标或者具有—。其他情节《严重:的情形但《盗窃未遂的应—根据相应的犯罪数额!和情节确定》量刑起点和基—准刑综合《。考虑犯罪未遂—等量刑情节后决定】宣告刑
【
《。 盗窃犯罪既有既!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!不同量刑幅》度既遂部分所对应】的量刑幅度较重【或者既、未遂所【对应的量《刑幅度?相同的?。以既遂部《分确:定基准刑未遂部分作!为酌情从重》处罚情节可增加【基准刑的40%以】下;未遂部分对应】的量刑?幅度较重的以未遂部!分确定基准刑既遂】部分作?为酌情?从,重,处罚情节可》增加基准刑的5【0,%以下
! , 诈《骗罪 60】00元? 三个月【拘役9个月有—期徒刑每增15【00元增加》1个月
! ? 利用电信网络技术!诈骗达3000元 ! 3个》。月拘役9个月有期徒!刑数额?每,增加1,000【元增加一个》月,
【 : 6万元 【 3年4年》数额每增加60【00元增加1—个月
【
诈—骗数额达4.8【万元并?具有<?。关于办理诈》骗刑事案件》具体:应用法律若干问题】的解:释,>第二条《规定情?形之一 【(,一)通过发送短信】、拨打电话》或者利用《。互联网?、广:播电视?、报刊杂志等发布】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!数人实施诈骗 【(,二)诈骗救灾、抢险!、防:汛、优抚、扶贫、】移民、救济、医【疗款物?的; (三》),以赈灾募捐名义实】。施诈骗的; (【四)诈骗残》疾人、老年人或丧失!劳动能力人的财物】 (五?。)造成被害人自杀】。、,。精神失?常或:者其他?严重后果 》 ?3,4,年数额在4.—8万元?以上未达6》万元:的每增加6000元!增加一?个月刑期确》定基准刑
】
》 利:用电信?网,络技术诈骗达3万】元 》3年4?年有期徒《刑数额每增加—6000《元加一?个月
》
》 利用电信—网络技?术诈骗?达2:.4万元并具有【关于办理电信网络】诈骗等刑《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!问题的意见》第二条第二项1【0条规定《 1》. :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!属自杀、死亡或【者精神?失常等严重后果的】; 2.【 ,冒充司法《。机关等国家机关【工作人员实施诈【骗的; 《 3. 组织、!指挥:电信网络诈》骗犯罪团伙的; ! 4. 在境【外实施电信网络【。。诈骗的; 》 5.》 曾因电信网络诈骗!。犯,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!二年:内曾因电《信,网络诈骗受过行政】处罚的; 6!. 诈骗残》疾人、老年人、未】成年人、在》校学生、丧失—劳动能力人的—财物或者诈》骗,重病患者及其亲属】财物的; — , ,7. 诈骗》救灾、抢险、防汛、!优抚、扶贫》、移民、救济、医】疗等款?物的; 《 ?8. 以《赈灾:、募捐等社会公益】、慈善名义实—施诈骗的《。; 9—. 利用电话追呼系!统等技术手段严【重,干扰公安机关等部】门工作的《; 1—0.: ,利用“钓鱼网站”】链,接、“木马》”程序链《接、网络渗》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!施诈骗?的 3—4年数额在2.4】万元以上《未达3万每增15】00增?。。加1个月《
?
— 诈骗数额达50】万,元的 —10年11年—。;数额每增加5万元!增1个月《依法判处无》。期徒刑除外
—
】 一、诈骗数额达4!。0,万元并具《有解释第二条第一款!第(一)《。至(五?)项:规定情形之一的(一!)通过发送短信、拨!打电话?或,者利用互联网—。、广:播电视、报》刊杂志等发布—虚假信息对不—特定多数人实施诈】骗 (?二)诈骗救灾、抢】险,、防汛、优抚—、扶贫、移》民、救济、》医疗款物《的; (三)以【赈灾:募,捐名义实施诈骗的】; (四)》诈骗:残疾人、老》年人或丧失劳—动能力人的财物;】 (:五)造?成被害人《自杀、精神》。。。失常或者其他严【重后果 二、!实施电信网络诈骗】数额达40》。。万并具有意见—第二条第二项10】条规定 量】刑起点?为有期徒刑101】1年数额在》。40万元以上未达】50万元的》每增加1万元增加1!个月依?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!的除外?。
,。
?。
— (1)多次!诈骗:。犯,罪的:。; (2)】诈骗:集团的首要分子;】 ? (3)通过发【送短信、拨打—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!、广播电《视、报刊杂志—等发布虚假信—息对:。不,特定多数《人实施诈骗的; ! (4)》诈骗救灾、抢险、防!汛、优抚、扶—贫、移?。民、救济、医—疗款物的; — (5)以赈灾!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!; (6【)诈骗残疾》人、老年人或者【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!。物 (7)】导致被害人自—杀、精神失常—或者其他严》重后果?。的; ? : (8)《挥霍诈骗的财物【致使诈?骗的财物《无法返还《的; —(9)为《违法犯罪活动而诈】。骗,或将诈骗财物—用于违法犯罪—活动 ? : (1?0)其他可从重【的 : ?可,增加:基准刑的20%以下!;同时具有两—种,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!。超过基准《刑的100%但已】根据相关情节确定量!刑起点和基》准刑的除《外
】 ? (1—)案发?前自动归还》被害人可减少基准刑!。50%以下》;, (2)诈骗!家庭成员《。或近亲属可减少【基准刑?2,0%-?50%; 【 3)因生—活所迫?、学习、治病急需】而诈骗?的减少基准刑的30!%以下;(4)其】。他可以?从轻处罚的情形 】 可适》当减少?基准刑?。
】 以数额》巨大或?特别巨大的》财物为?诈骗目?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!。重情节、特别严【重情节?诈骗未遂的应根【据相应的犯罪—数,额和:情节确定量刑起【点和基准刑综合考】虑犯罪未遂等量刑】情节后决定宣告【刑
】 诈骗犯—罪既有既遂又—有未:遂分别达到》不同量刑幅度—。既遂部分所对应的】量刑幅度《较重或者既、—未遂所对应的量刑幅!度相同的以既—遂部分?确定基准刑未—遂部:分,作,为酌情从重处罚情节!可增加基准刑的【4,。0%以下;未遂【部分对?应的量刑幅度较【重的以未遂部分确】定基准刑既遂部分作!为,酌情从重处罚—情节可增加基准【刑的50%以—下
:
《
抢夺罪 ! 1500【元以上 》 起点刑拘—役3个?月至九个月》徒刑每增加1千增加!1个月
—
》 二年《内三次抢夺且数额】未达1?。。。。500元《。 , 起点刑拘【役,3个月至九个月【徒刑每增加1次【。增加2?个月
! ?抢夺数额达7—50元不满》1500《元,并有<关于办理【抢夺刑?事案件适用》法律若干问题—的解释>第》二,条规定之一》 (一)【曾因抢劫、》。。抢夺或者聚众—哄抢受过刑事—处罚的; (二)】。一年内曾因抢—夺或者哄抢受过行】政处罚的; (三】),一年:内抢夺三次以—上的; (》四)驾驶《机动:车、:。非机动车抢》夺的;? (五?),组织:、,控,制未成?年,人抢夺的; (六)!抢夺老年人》、未成年《人、孕妇、》携带婴幼儿的人、残!疾人、丧失劳动能力!人的:财物的; 》(七)在医院抢【夺,。病,人,或者:其亲友?财物的; 》(八)抢夺救灾【、抢险?、,防汛、优《抚、:扶贫、移民、救济】款物:的; (《九)自然《灾害、事故》灾,害、社?会安全?事件等突发事件【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!夺的; (》十)导?致他人轻伤或者【。精,神失常?等严重?后果:的 ? 量刑《起点为拘役三个月
!
【 , ,抢夺数额达4万元的! ? ,。起点3年至4—年;数额每》增加3500元【增加一个月
!
抢夺】导致他人重伤 、】自,杀或:。。者数额?达2万元并具有【解释第二条第(三)!至(:。十,)项规定情》形之一的 】(三)一《年,内,抢,夺三次以《上,的; (四)驾驶】。机动车?、,。非机:动车抢夺的》;,。 (五?)组织、控制未【成年:人,抢夺的; (—六)抢夺《老年人、未成年人】、孕妇、携带婴幼儿!的人、残疾人、丧】失劳动?能力人?的财物的; (七】)在医院抢》夺病人或《者其亲友财物的【; (八)抢—夺救灾抢险防汛、优!抚、扶贫移民—。救济款物的; (九!)自然灾害、事故灾!害、社会安全事件】等突发事《件,期间在事件发—。生地抢夺的; (】十)导致他》。人,轻伤或者精神失【常等严重《后,果的 起【点3年至4年—数额在2《万元以上未达4万】。元的每增加350】0 元?增加一个月》
:
?
抢夺【。数额:达3:0万元的 》 起点》刑10年《。至11年;》每增加2《万元:。增加一个《月
?。
》 抢夺》导致他人死亡—或者数?额达15万元并具】有解释第二条—第(三)至(—十)项规定情形之】一的 —起点刑10年至【11年数额在15】万元:以上未达30万元】的每增加1.5万元!增加一个月
【
【 抢夺致《人受伤每增加—轻微伤一人》 增加—。二个月?
】 :每增加轻伤一人 ! 增加三个—。月至:。六个月
! 每增加【重,伤,一人或者自杀一【人 《 增加?六个月至1年
【
,
?
每—增,加死:亡一人 》 增加《1-2年
—
?
》 , (1)曾【因抢劫、抢夺或【者聚众哄抢受过刑】事处罚?的; (2】)一年内曾因—。抢,夺或者哄抢受过【行政处?罚的; 《 : (3)一》年内抢?夺三次以上的; 】 (4)驾【。驶机动车、非机【。动,车抢夺的《; 《 (5)组织、控制!未成:年人:抢夺的; (!6)抢夺《老年人、未成年【人、孕妇、携带婴】幼儿的?人、残疾人、—丧失劳动能》。力人的财物的; ! (7)》在医:院,抢夺病?人或者?其亲友财《物的; — (8?)抢夺救灾抢—险防汛?、优抚、扶贫移【民,。、救济款物的; 】 (《9)自然灾害、【事故灾害《、社会安全事件等突!发事件?期间在事《件发生地抢夺—的; ? (10)【导致他人精》。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!; : ?(11?)为吸?毒、赌博等违法【活动而抢夺的; 】 : (12)其—他可以从重处罚的】情形 》 可增加基准—刑的20%以下【;同时具《有两种以上》情形的累《计,不得超过基准刑【的100%》但已根据《相,关情节确定量刑起点!和基准刑的》除外
?。
! (1—)因:生活所迫、学—习、治?病,急需而抢《夺的; 》 (?2)案发《前自:动归还?。被害:人财物(3)—其他可以从轻的 ! 可减少基准刑的!30%以《。下
】 , 职务侵占—罪 》数额6万元 【 起点刑拘役3个!月至1年《徒刑增加2万—增,。加1个月
】。
—数额100万元 ! 起?点刑5至《。6年数额不》满900万》元增:加15万元增—。。加1个月《;数额超过900的!超过部?分,增,加30万《元增加1个月
!
》 :有下列情《形之一 》 (一)》侵占用于预防、控】制突:发,传染病疫情》等灾害的款物的【; (二)】侵占救灾、》抢险、?防汛、优抚》、扶贫、《移民、?救济、医疗》款物;? (三—)严重影响生产经】营或者造成》其他严?重损失?或,者影响?恶劣的; 【。 (:四)多次职》务侵占?的; (【五)在?企,业改:制、破产《、重组过程中—进行职务侵》。占的; 《 (《六):为违法犯罪活动而实!。施或将职务侵占的】财物用?于,违法活动的; 【 (七》)其他可以从重处罚!的情形 — 增加基准刑2【0%;同时具有【两种以上《情形的累计》不得超?过,基准刑的100%
!
:
:
敲诈【勒索罪 二】年内三次敲诈勒索且!数额未达40—0,0元 量刑起!点是刑拘役》3个月?至,。9个月徒刑增加一】次增加2个月
】
《 4000元! : 量刑起点—是刑拘役3个—月至9?个月增加1》500元增加1个】月,
! 数额达《200?0不满4000元并!具<关于办》。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!适用法律若》干问题的解释>第】二条:情形之一的 — : (一)曾因敲诈】勒索受过刑事—处罚的; (—二):一年内?曾因敲诈勒索受过】行政处罚的; (】三)对幼、残、老】或者丧失劳动能【力人敲诈勒索—的; (四》),以将要实施放火【、爆炸?等危害公共安全犯】罪或:者故意杀人、绑架等!严重侵犯公民人【身权利犯罪相威胁】敲诈勒?索的; 《 , (五)以黑恶】势力名?义敲诈勒索的—; (六)利—用或者冒充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、!军人、新闻工—作者等特殊身份【敲诈:勒索; 【(,七)造成其》他严重后果的— : 量刑起》点是刑拘《役3个?月至9个月》徒刑
—
敲诈勒!索数额?达6:万元的 起】点,刑,3年:至,4年;每增加—5000元增—。加1个月《.
?
【 敲诈勒索数—额达4.8万元并】具有:解释第二条第—(三)至(七—)项:规定情形之一的 ! :。(三)?对未成年人、残疾】。人,、老年人或者—丧失劳动能力—人敲诈勒索的—; (四)》以将要实《施放:火、爆炸等危害【公共安全犯》罪或者故意杀人【、绑架等严》重侵犯公《民人身权《利犯罪相威》胁敲诈?勒索的;(五)【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!勒,索的:; :(六)利用或者冒】充国家机关工作【人员、军人、新闻工!作者等?特殊:身份敲诈勒索;【(七)造成其他【严重后?果的 量【刑起点是3至4【年徒刑?数额在4.8万元】。以,上未达6万元的每增!加3000元—增加一个月》。刑,期确定基准刑—
,
》 : 敲诈勒索数额达!到40?万元的 量】刑,起,点是10至11年;!每,增加2?万元增加1个月
】
,
》 , 敲?诈勒索数额达—32:万元并?具有解释第二条【第(三)至(—七)项规定情形之一!的 量刑起点!是10至11年数】额在3?2万元以上未—达40?万元的?每增加1万》元增加1个月.【
,
】 敲诈勒索致人受伤!每增加轻微》。伤一:人 《。。 增加二《个月
—
》 每增?加轻伤一人》 ? 增加3《-6个月
【
》 (1)!以非法手段》获取他人隐私勒索他!人财物?的; —(2)以《危险方法制造事端进!行,敲诈勒索的;— 《(3)敲诈》勒索数额达到—较大以上《以犯罪数额确定量】刑起点并具有—多次:。敲诈勒索《情形的; (!4)曾因敲诈—勒索受过《刑事处罚的; ! (5)一年内曾】因敲诈勒索受—过行:政处罚的; 】。 ,(6)对未》成年人?、残疾人《、老年人或丧失劳动!能力人敲诈勒索的;! (7)以】将要实?施放火、爆炸等危害!公共安全犯罪或【者故意杀人、绑架】等,严重侵犯公》民人身权利》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!的; 》。 (8)《以黑恶?。势力名义敲诈勒索】的; (9)!利,用或者冒充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】、军人、新》。。。闻工作者等特殊【身份敲?。诈勒索的; 【 (?10)造成其他严】重后果的; — :。 (11)为—违法犯罪活动而【敲诈勒索或》将敲诈勒《索的财物用于—违法犯罪《活动:的; ? ?(,12)其他》 ? 可增加基准刑的】2,0%以下 同!时具有两种以上情】形的:累,计不得?超过基准刑的10】0%但已根》据相关情《节确定量刑起点和】基准刑的除外
】
?
: 《 (1)敲【诈勒索?近亲:属的财物获得—谅解:仍有必?要认定为犯罪的可减!少基准刑的10%】-50%;》 《(2)?被害:人对敲诈勒索发【生存在?过错可减少》基,准刑的30%以下;!(3)因生》活所迫、学习—、治病急需而敲诈】勒,索,的可减少基准刑的2!。0%以下;(4【)其:他 ? 可适当》减少:基准刑
】
妨害【公,务罪 《 构成妨害公!务罪在3《个月拘役至9个月有!期,徒刑幅度《内确:定量刑起点
!
在量刑!起点:基础上?根据妨害《公务造成的后果、情!节严重程度等其他】犯罪事实增加—刑罚量确定》基准刑 每增!加轻:微伤一人 增!加1-?3个月确定基—准刑
《
:
》 每增加《轻伤:一人 增加3!。-6个月确定基准刑!
《
—毁损财物数额—每增加二千元 【 , 增加1-2个】月确定基准刑
【
】 妨害公务造—。成较大社会》影响:或严重后果的— 增加六个】月至一年刑期确定】基准刑
】
》。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!的情形
》
【 》(1)严重扰乱公共!秩序的; (!2)煽动《群众阻碍依》。法执行公务、—履行职责的; ! (3)采》取持械、聚众围攻】等暴力、威》胁,。手段的; 》 (4)—妨害公务造成—恶劣社会影响—的; (5】)其他 !可增加基准刑20】%以下
【
? , 公?。务人员执行公务行为!不规范的可》减少基准《刑20%以下—
! ,聚众斗殴罪 !聚众斗殴《一,次犯罪情节一般的】量刑起点为有—期徒刑1年至1【年6个?月
》
在【。量刑起点基础上根】据,聚,。。众斗殴人数、—次数、?伤害:后果:等其他影响犯罪构】成事: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!准刑 每【。增加:轻微伤一人 【 增加3》至6个?月确定基准刑—
》
: : 每增加轻》伤一人 — 增加6个》月至1年
—
】每增加聚众斗殴【一次 增加6!-9个月确定基准刑!
?
:
: 双方人数【达到5人 】每,增加3人增加1-2!个月
?
!聚众:斗殴:造,成交通秩《。序混乱的 增!。加6个月至1年【
,
》 其他可以增!加,刑罚量的情形
!
1】.多:次聚斗; 2.人】数多、规模》大、社会影》响恶劣; 》 3《.在公?共场所或交通要道】造成社会秩序—混乱的?; ? 4.《持械聚众斗殴的 ! 量刑起点为【3至4年徒刑幅度内!确,定,量刑起点
】
,
? 上述《情形中?在,量刑起点的基础上】根据人数、》次数、伤害后果【等增加刑罚》量确定基准刑 】 每增加上—述,。一项情形或同种【情形一次《 《增加六个月刑期确定!基准刑
! : 每增加轻—微伤一人《 增加3-6!个月确定基准—刑
?
》 每增加轻【伤,一人 》。 增:加6个月至1年
】
!每增加聚《。众斗殴一次 !增加6-9》个月确定《基准刑
! 聚众—斗殴单方人数超【。过10人 【 每增加三人增加】1-3个《月,
《
? 严重》。扰乱社会秩》序造成恶劣社会【影响 增加六!个月至一年
】
《 ?其他:可以增加刑罚量【。的情形
【
? — (1)聚众斗殴一!方10人以上—的首:。要分子; 【 (2)聚众斗【殴致公私财物损毁直!接经济损失数额较】大、巨大的首要分】子和积极参加者; !。 : (3)斗》殴一方没有互—殴故意有斗殴—。故,意,。一方的首《要分子和积极—参加者;(》4)组织未》成年人的;》(5)带有黑社会性!。质的;(6)其他 ! 可增加基【准刑的20%—以下; 同】时具有?两,种以上?。。情,形的累计不得—超过基准《刑的10《0%
【
《 4、因民间纠【纷,引发的聚众》斗殴可以减少基【准刑的20%—以下
?
】 寻衅滋事罪 【 : (1)随意—殴打他人情节恶劣】的; —(2)追逐、拦截、!。辱骂、恐《吓,他人情节恶劣的【;, (3—)强拿硬要或任【意损:毁,。、占用公私》财物情节严重; 】 (4)在公共!场所起哄《闹事造成场》所秩序严重》混乱的 《 构成寻—衅滋事犯罪的—在1年?至2年有期徒刑幅度!内确定量刑起点
!
?。
纠集【他人:3次以上实施—。前款犯罪严重破坏社!会秩序 《 , 5至《6年徒刑幅》度内确?。定量刑起点
—。
】 根据?次数、伤害后果、】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!任,意损毁、占》用,公私财物数额等犯罪!事实增加刑罚量确】定基准刑: 【 每增加轻微伤一!人 ? , 增加2-3个月】确定基准刑;
!
:
? 每增加轻伤一人! ,。。 增加3-9个!月确定基准刑
】
每!增加引起精神失【常一:人 增—加6个月至1年确】。定基准?刑
》
《 每引起自杀造】成重伤、《死亡1人 》 ?增加一年至二年确】定基准?刑
【 ? ,。随意殴打他人追逐】、拦截、辱》骂、恐吓他人强【拿硬要或任意毁【损、占用公私财物】三次以上的 — : 每:增加:一次增加《1-3个月确定基】准刑
》
强拿!硬要他人财物或者】任意损毁《、占用公私财物价】值每:增加2000元 ! 增加1个月确】定基准?刑;
】 每》增,加寻衅滋事》犯罪一次《 增加—6-:9个月刑期确—定基准?刑
! , 其他可以增加刑】罚量的情形
】。。
? , (1!)带有黑《。社会性质的》; (2【。。)纠集未成》年人寻?衅滋事的;》(3)其他 — 可以增加基准!刑的20%以下
!。
】掩饰隐瞒《犯罪所得、犯罪所】得,收益罪? ? 具:有下:列,行为之一《构成掩饰、隐—瞒犯罪所得、犯罪所!得收:益罪的?。 (1—)掩饰、隐瞒犯罪】所得及其产生的【。收益数额达到—60:00元的 》 (2)一年】内曾因掩饰、隐【。瞒犯罪所《。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!为,受,过行政处罚》又实施掩饰、—隐瞒犯?罪所得及其产生的】收益:行为的? (3)掩饰!、隐瞒的犯罪所得】系电力设备、交【。通设施、广播电视设!施、公用电信设【施、军?事设施或者救—灾、抢险、优抚、扶!贫、移民、救济款】物 (4)】掩饰、隐瞒行为【致使上游犯》罪无法及时查—处并造成公私—财物损失无法挽回】的 (5)】实施:其他掩饰、隐瞒犯】罪所得?及其产生的收—益,。行为妨害司法机关】对上:游犯:罪,进行追究的 !(6)明知是非法】获取计算机信息数据!犯罪获取的》数据、?。非法控制计算—机信息系统犯—。。罪所获取的计算机信!息系统控制权而【予以转移、》收购:、代:为销售或者以其【他方:法掩饰、隐瞒—违法:所得数额《达到50《00元的《 (7—)明知是非法狩【猎,。的野生动物而收购数!量达到50只的【 (8)明】知是盗窃、抢劫、】诈骗、抢夺的机动车!而实施下列掩饰【、隐瞒行为之一【的买卖、介》绍买卖?、典当、拍卖、【抵押或者用其抵债;!拆解、?拼装或者《组装;修改发动【机号、车辆识别代】号;更改车身颜色或!者车辆外形;—提供或者出售机动】车来历凭证、整车】合格证、号》牌以:及,有关机?动车的其《他证明和凭证;提】供,或者出售伪造、变造!的机动车来历凭【证、整车合格证【、号牌以《及,有,关机动车《的其他?。证明和凭证 !在3个月拘役至6】个,。月,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!量刑起点
!
】 (1)《犯罪数额每增加【3000元增加一个!月,刑期确定《基准刑; — (2《)掩饰、隐瞒的犯】罪所得系电力设备】、交通设施、广播】电视设施、》公用电信设施、【军事设施或者救灾】、抢险?、优抚、《扶贫、移民、救济款!物的犯罪数额每【增加1500元增】。加一个月刑期确定】基准刑; 】(3)每增》加前款第(4)、】(5)项情形之一】的,增加一个月至三【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!;, 《(4)明知是非【法获取计算机—信息系统数》据犯罪?所获:取的数据、非法控制!计算机信息系—统犯罪所获取的计算!机信息系统控制权而!予以掩饰《、,隐瞒:违法所得数额—每增加?15:00元增加一个月】刑期确定基》准刑:; 》(5)收《购非:法狩猎?的野生?动物超过50只的每!增,。加30只增加一个】月刑期确定基准刑;!。。 (6)【掩饰、隐瞒盗—窃、抢?劫、诈?。骗、:抢夺的机动车数量每!增加一辆《或价值总额》每增加1《0万元增加三个【。月至六个月刑期确】定基准?刑; (7】)其他可以》增,加刑:罚量的情形》。 在》确定量刑起》点的基?础上根据犯罪—数额:等其他影《响犯罪?构成的犯罪事—实,增加:。刑罚量确定基—准刑;已根据相关情!节确定量刑起点的】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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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掩饰、隐瞒犯罪所!得及:其产生?。的收益具有下列情】形,之一 —(,1)掩饰、隐—瞒,犯罪所得《。。及其产生的》收益价值总额达到】10万元的;— 《(2)掩饰、隐瞒犯!罪所得及其》产生:的收益?十次或者三次—且,价值总额达》到5万元的; 】 (?3):掩饰、?隐瞒的犯《罪,。所得系电力设备、交!通设施、广播—电视设施《、公用电信设—施、军事设施或者救!灾、抢险、优抚、】扶贫、移《民,、救济款《物价值总额达到5万!元的:。。; (4)掩!饰、:隐瞒行为致》使上游犯罪》无法及?时查处?并,造成公私财物重大损!失无法?挽回或其他》严,重后:果,的; (【5,)实施其他》掩饰、隐瞒犯罪所】得及:其产生的收益—行为严重《。妨害司法机》关对上游《犯罪予以追究—的; (6)!明知是非法获取计算!机信息系统数据犯】。罪所获取的数据【、,非法控?。制计算机信息—。系统犯罪所获—取的计算机信—息系统控制权而【予以转移、收—购、代为销售或者以!其,他方式掩饰、隐瞒违!法,所得数额达》。到5万?; ? (7)掩饰、】隐,瞒盗:窃、抢劫、诈—骗、抢夺的》机动车五辆或—者价值总额》达到50万》元的 在三年!至四年有《期徒刑幅度内确【定量刑起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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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《(1)犯罪》数,额,每增:加3:。万元增加一个—。月,刑期确定基》准刑; 【(,2)掩?饰、隐瞒犯》罪所得及《其产生的收益十次以!上且价值总额不满1!0万元?或者三?次以上且价》值,总额达到5万—元不满10万元【的,每增加一次》增加一个月刑—期确定基《。准,刑,; (3)】掩饰、隐瞒的犯罪】。所得系电《力设备、交》通设施、广播电视】设施、公用电信设施!、军事?设施或者救灾、抢】险、:优抚、扶贫、移【民、救济款物的【。每增加1.5万【元增加一个月刑期】确定基准《刑;:。。。 《(4)每《增加前款第》(,4)、?(5)项情形之一】的增加四《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!定基准刑; — (5》)明知是非》法获取计算机—信息系统数据犯罪】所获取的数据、非法!控制计算机信—息系统犯罪所获取的!计,算机信息系统控制】权而予以掩饰、隐瞒!违法所得数额—每增加1.5万元增!加一个月刑期—确定基准《。刑; (【6)掩?饰、隐瞒盗窃—、抢劫、诈骗、抢夺!的机动?车,数量每增《加一辆或《价值总额每增加10!万,元增加三个月至【六个月刑《期确:定基准刑; 】 ,(7)其他可以【增加刑罚《量的情形 在!确定量刑起点—的基础?上根据犯罪数额【等,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!。。犯罪事实增加刑罚】量确:定基准刑《。;已根据《。相关情节确定量【刑起点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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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。 , (1《)多次掩饰、—隐瞒犯罪所》得,、,犯罪所得收益—或以掩饰、隐瞒【犯,罪所:得、犯罪所得—收益为?业的; 【(2:)一:。。年,内曾因?掩饰、隐瞒犯—罪所得、《犯罪所得收益—受过行政处罚的; ! (《3)曾因掩饰、隐瞒!犯罪所得、犯罪所得!收益罪受《过刑事处罚》。。的; 《 (4)明—知上游犯《。罪行为较重》的; (5)!犯罪对?。象涉:及国家安全、—公共安全《或,重大公众利益的;】 (6)其】他可: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! 具—有左表情形之一【的,。可增加基准刑2【0%以下但已根据】相关:情节确定量刑起【点和基准刑的—除外;同时》具有两种以》上,情形累计不得—超,过基准刑的10【。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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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最】高人民法院<关于审!理掩饰、隐瞒犯罪】所得、犯罪所—得收益刑事案—件适:用法律若干问—题的解释>第一条规!定的(如下) 】 (一)掩—饰,、隐:瞒犯罪所得及其【产,生的:收益价值三千元至一!万元以?上; —(二)?。一年:内曾因掩饰》、隐瞒犯《罪所得及其产生【的收益行《。为受过行《政,处罚又实《施,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!及其产?生的收益《行为的; 【 (三)掩饰、隐瞒!的犯:。罪所得系电力设备、!交,通设施、广播电视设!施、公?用电信设施、军【事设施或者救灾、抢!险、防汛、》优抚、扶贫》、移民?、救济款物的; 】 (《四)掩饰、隐瞒行为!致使上游犯罪—无法及时查处并造】。成公私财物损失【无法挽回的;— (五)实】施其:他掩饰、隐》瞒,犯罪:所得及其产生—的收益行为妨害司】法机关对上》游犯罪进行》追究的 【明知是非法狩猎【的野生动物而收【购数量达到五十只】。以,。上的以掩饰、隐瞒】犯罪所?得罪定罪处》罚 《 认罪、悔罪—并退赃、退》赔且具有下列—情形之一的可认定】情节:。轻微:免予刑事处罚;确有!必,要判处刑罚可减【少基:准刑的20%-5】0% —(1)具有法定从】宽处罚情节;(2】)为近亲属掩饰【、隐瞒犯罪所—得及其收益且系初犯!、偶犯的;(3【)其他情《。节轻微情形 】 行:为人:为自用而掩饰、隐】瞒犯罪所得刚达【到6000》元标准认罪、悔【罪并退?赃、退赔一般可不认!为是犯罪;确有【必要追究刑》事责任可减》少基准?刑的20%-60%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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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走私、贩卖【、运输、制造毒品罪! : 《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!制造毒?品犯罪在下列相【应的幅度《内确定量刑起点 ! ,。 具:有刑法?第34?7条第二款规定的五!种情形之一》。 《(一)走私、贩卖】、运输?、制造鸦《。片一千克《以上、海《洛因或者《甲基苯丙胺五—十克:。以上或者其他毒【品数:量大 ?(二)走私、贩卖】、运输、制》造,毒品集团首要分子;!。 (三)《。。武装掩护《走私、贩《卖、运输、制造【毒品的; (四)】以暴力抗拒》检查、拘留》、逮捕情节》。严重的; 》(五)参与有组织】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! 量刑》起点为有期徒刑十】。五年依法应当判处无!期,徒刑以上刑罚—的除外
《
【 走私、贩卖、运!输、制?造,鸦片二百克、海【洛因或者甲基苯【丙胺十克或者其【它毒品数量较大的】 , 在7至8【年,徒刑幅度《内确定量刑起点
!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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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以下情形之一】应当认定为刑—法第: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!规定的“情节严重”! (一)向】多人贩卖毒》品或者多次走—私,、贩卖、运输、制】造毒品的; 【 (二《)在戒毒场所、【监管场所贩》。卖毒:品的; 》 (三)向在【。校学生贩卖毒品【的; ? (四)组【。织,、利用残疾人、【严重疾?病患者、怀孕或者】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!妇,女走私、贩卖、运】输、制造毒品的;】 《(五)国家》工作人员走私—、,贩卖、运输》、制造毒《品; 》 (六)其他情节】严,重的情形 【 在三年《至四年有期》徒刑幅度内确定量】。刑起点?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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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?走私、?。贩卖、运输、—。。制造鸦片四十—。克,海洛因、甲》。基苯丙胺二克—以下或者《其它:相当数量毒品的 ! :在三个月拘役至九个!。月有期?徒刑
《
】。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!根据犯罪次数、人】。次、毒品数量等增】加刑:罚,量,确定基?准刑 海洛因!、甲基苯丙胺—十克以上不满五十】。克的 》 每增五克》增加1年《
! 二克以上不—。满十克的 】每增一?克增加?4个:。。月
! :情节严重的 】 每增加一克增【加五个月《刑期确?定基准刑每增加【一人、一次或—者一种?情节严?重情形的《增,加六个月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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鸦】片二百克《以上不满一千克的 ! 每增一百【克增加1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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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十】克以上不《满二百克的 【 每增《二十克增加4个【。月
《
? 情节—严重的 《 增—加五个月刑期—确定基准刑每增【加一人、一次或者一!种情节严重情形的】。增加:六个月?
! 其他可以增—加刑罚量的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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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。 ? (1?)具有解《释第:四条规?定情形之《一的; — (2)组织—、利用、教唆未【成,年人走私《、贩卖、《运输、制《造毒品的; !(3)?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!的; 《。 (4)毒品再】犯; (【5)其他可以从【重处罚?的情形 — 具有?左表情形之一的【增加:基准刑的1》0-30%但已【。认定为“《情节严重”的—除外;同时具有两】种以上情形的—累计不?得超过基《准刑的100%【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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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。 (1)受【雇运输?毒品的; 》 (2)有证】据证明?毒品含量明显—偏低的; — (3《),存在数量引诱情形】的; 《 :(4)其他可以从轻!处罚的情形 【。 有下《列,情节之一的可减少】基准刑的30%以】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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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走私《、贩卖、运输—、制造其他毒品的】。按比例折算》为海洛因的数—量后根据前述规定】确定量?刑起点和基准刑【涉及两种以上毒品】的可将不同种类【的毒品分别折算【为海洛?因的数量以折算后】。累,加的毒品《总量:作,为量刑?的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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