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江苏省高级!人民法院关于常见】犯罪:的量刑指导》意见实施细则 【 :。 》    江苏省高】。级人民?法院关于常见犯罪】的量刑指《导意见实《。施细则?    ! ,苏,高法〔20》。17〕148号 】  —   各市中—级,人,民法院、徐州铁【路运输法院、—各基:。层人民法院 !     今年】最高人民《法院对关于常—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!见(:以,下,简称量刑指导意见】),进行了修订根—据最高人民法院【的要求我院》根据:刑法修正《案(九)及近—年,来新出台的司法解释!、规范性文件—。结合修订后的量【刑指导意见在—全面总结经验—的基础上修订完善】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!院,く,关于常见犯罪—的量刑?指导意见〉》实施细则《(以下?简称:实施细则)经我院】审,判委员会《研究并?报最高人民法院备】案现将修《订后的实施细则印】发给:你们请各级法院高】度重:。视量刑规范化工作认!真组:织好:修订后实《施,细则的学习》。培训和贯彻实施实】。施中:遇到:的重:大疑:难问题要及》时层报我院 —    】。 江苏省《高级人民法院 【 :     【 2:017年8》月7日 【。     为进一!步规范?刑罚裁?量权实现《量刑均衡公正提升】刑事司法公信力【根据刑法、刑事司法!解释以?及最高人民法—院〈关于常见犯罪的!量刑指导意见〉【等规定结合我省审判!工作实际制定本【实施细则《   】  一、量》刑的指导原则— ?     1.!量刑应当以》事实为根据以法律】为准:绳根据犯罪的事【实,、性质、情节—和对于社会的危【害程度决定判处【。。的刑:罚 —     2.【量刑既要考》虑被告?人,所,犯罪行的轻重—又要考?虑,被告人应《负刑: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!责刑相适应》实现惩罚和预—防犯罪的目的 !     3.!量刑应?。当贯彻宽严相济的】刑事政策做到—。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!严相济罚当》其,罪,确保梭判法律效【果和社会效》果的:统一 】 ,。   4.量刑主】客观、?全面把?握不: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!济社会?发展和治《安形:势的变化确保—刑法任务的实现;对!于同:一,地区同一时》期案: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!所到处的刑罚—应,当基:本均衡 【  ?   二、量刑【的基:本方法? ,   【  :量刑时?应,以定性分《析为主定量分—析为辅依《次确定量刑》起点、基准刑和宣告!刑 《 ?    1》.量:刑步骤?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(1)根据基本犯罪!构成事实在相应【的,法定刑幅度内确【定量刑起点省法院】在一定时期内可【。根据治安形势和经】济发:。展状况的《。需,要在关于常见犯【罪的:量刑指导意见—。规,定的幅度范》围内适当调整量【刑起点 !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2】。)根据其《他影响犯罪构成【的犯:。罪数额、犯罪次数】、犯罪后《果等犯罪《事实在量刑起点【的基:础,上增加刑《罚量确定基准刑 !。  》   ?    (3)根据!量,刑情节调节》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!案情况依《法确:定宣告刑《 ? : ,    2.量【刑情节调节》。基准刑的方法 】 ,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(1)具有单个量刑!情,节的根?。据量刑情节》的调节比例直接对基!准刑进行调节 !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2)—具有多种量刑—情节的一般根据【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!比例:采用同?向相加、逆向—相减的方《法调节基准刑但【对于同时具有—刑法总则规》定的未成《年人:犯罪、老《年人犯罪、限制【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!犯罪、?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!人犯罪防卫过当、避!险,过当、犯罪预备、】犯罪未?遂、犯罪中止从犯、!。胁从犯和教》唆犯等量刑情节【。的先适用该量刑情】节对:基准刑?进行调?节,在此基础上》再,适用其他量刑情节】进行调节 》 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 (3)被告人犯!数罪同时具有适用】。。各个:罪,的立功、累》犯,等量刑?情节的先用》各个量刑《情节调?节个罪的基准—利确定个罪》。所应判处的刑罚再】依法实行数罪并罚决!定执:行的刑罚 【    — 3.确《定宣告刑《的方:法  】  :    《 (:1)量刑《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!结,果在法定刑幅—度内:且罪:责刑相适应的可以依!。。法,确定为宜告刑;【如,果具有应当减轻【处罚情节《的应当在《法定最低《刑以下确定》宣告刑 《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—2)量刑情节对基】准,刑的调节结果在【法,定最低刑以》下具有法定减轻处】。。罚情节且《罪责刑相适》应,的可以依法确定为】宣告刑;只有从轻】处罚情节的可以确定!法,定,最低:刑为宣告刑但是根据!案,。件的特殊情况—经最高人民》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!定刑以下判处—刑,罚,。 ,     !。    (3—)量刑情《节对基准《刑的调节结果在【法定最高《刑以:上的:。。可以依法《确定:法定最高刑为宣告刑! 》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4)综!合考虑全案情况独任!审判:员或合议庭可以在】20%?的幅度?内,对调节结果进—行调:整确定宣告刑调【。节后:的,。结果仍然罪责刑不相!适应的可《以提交审判委员【会讨论决定宣告刑】。 ?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5)综【合全案犯《罪,事实和量刑》情节、依法应当判处!无期徒刑以上刑罚】、,管制或者单处附加】刑的应当依法适【用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(6)宣《告刑为三年以下【有期:徒刑、拘役并符合】缓刑:适用条件的可以依】法宣告缓刑;—犯罪情节轻微不需】。要,判处刑罚的可—以免予刑事处罚【 , , :。    》 4.从宽处—罚限定?规则 】 ,   除本》细,则有明确规》定,或具:备法律规《定的减轻《。处罚情节外最终【确定的宣《告刑一般不应低于基!准刑:的4:0% —  ?   三、常见【量刑情节的适—用 》     量刑时!要充分考《虑各种法《定和酌定量刑情节】根据案件的全—部犯罪事实以及【量刑情?节的不?同情形依法确定【量刑情节的适—用,及其调?节,比例对严《重暴力犯罪、毒品】犯罪等严重危害社】会治安犯罪在确定从!宽的幅度时》应当从严掌握;【对犯罪情节较轻【的犯罪应当充分体现!从宽具体《确定:各个量刑情节的调】节比例?时应当综合平—衡调节幅度与实【际增减刑《罚量的关系确保罪责!刑相适应《对于基准刑在三年】以下的?可适用相应幅度内的!。较高比例《;对于基《准刑在十年以—上的可适用相应【幅度内的较》低比例 【     1【.对于未成年人犯罪!应当综合考虑—未成年人对犯罪【的认识能力、实施犯!罪行为?的动机?和目的、《犯罪时的《年龄是否《初犯、偶犯、悔【罪表现、个人成长】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!况予以从宽处罚 !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(:1)已满十四—周岁不满十》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!罪减少基准刑的30!%-60%; 】 《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2)】已满十六周岁不【清十八周《。。岁的未?成,年,人犯罪减少基准刑的!10%-50%; !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3)未成!年被告人多次实施】违法行为《的或酗酒、赌博屡教!不改的或曾因淫乱、!色情、?吸毒:等违法行为披处罚或!教育过的一》般透用从宽幅度【。的下限?;   !   ?   (4)未成】年被:。告人:一贯表现良好—无不良习惯的或【被教唆、利用、诱】骗犯罪的一》般适:用从宽幅度的上限;! ,     !  :  (5《),未成:年被告人身心—成长曾受严重家庭】。。暴力等其它客观【因素影响的可以【在本条规定从宽【幅度的基础上—再减少基准》刑的10%以—下但减少基准刑【的最终幅度不得高于!60% 】     2—.对于已满七十【五周岁?的人故意《犯罪的根据犯罪【时,的,。年龄、犯罪性质、情!节和:社,。会危害程《度等情况可》以减少基准》刑的30%以下;】。。过失犯罪的可以减】少基准刑的20%】-5:0,%, ?     3.!对于限制刑事—责,任能力的《精神病人《综合考虑犯罪—。。性质、精神疾病的严!重程度以及犯—罪时精神障碍—影,响辨认控制能力等】情况可以《减少基准刑》的3:0%以下 ! ,    4.—对于又聋又》哑的人或者盲人犯】罪综合考虑犯罪的性!质、:情节:、后:果以及聋哑或视力】残疾影响其》辨认控制能》力的程度决定从轻】。幅度 —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—1)又聋又哑的人或!者盲人犯《。。罪的可以减少—基准刑的40—%以:下;:。。犯罪情节较轻的【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!0%以?上或者免予刑事处罚! 》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2—)聋、哑、视力或听!力,存在严重《障碍的可以》减少基准《刑的20%以下 ! ?     5.对于!防卫:过当或紧急》避,险过当的《综合:考虑危害后果的大小!。。、危害后果》与必要限度的差距】。、被防卫《行,为或:被避险情《况危害性《程度等?因素确定从宽幅度】    !    《 (:1)轻微过当的可】以减少基准刑的5】。。0,。%-70《%,。;一般过当》的可以减《少基准刑的4—0,%-60《。。%;严重过当的【可以减少基准刑3】。0%-50% 【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2)】轻,微过当或一》。般过当并具》有其他法定从—宽处罚情节的—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! :    —。 6.对于预备犯】综合考虑预备—犯罪的?性质、手段、准【。备程度等《。情况确定从宽的幅】度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1)实》施故:意杀人、故》意伤害(致人重【伤、死亡)、强奸、!抢劫、贩卖毒品、】放火、?爆炸、投《放危险物质》、绑架等严重破坏社!会秩序犯罪的可以】减少基准刑的4【0-60《。% —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2)实施!其他犯罪的可—以减少基《准刑的50%-7】0%:;其中没有造成损】害后果不需要判处】刑罚的可《以免予刑事处罚 】 》 ,   ?    (3)预备!行为情?节显著轻微危害【不,大的:可不认为是犯罪 】 :     7】.对于未遂犯综合考!虑犯:罪行为的实行—程度、造成损害的】大小:、犯罪未得》逞的原因等情—况可以比照既—遂,犯,确,定从:。寬的幅度 》 《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(1)实行—终了的未遂犯造【成损害后果的—可以比照《既,遂犯减少基准刑的2!0%以?下;未造成损害【。后果或者《犯,罪情:节轻微的可以比【照既遂犯减》少基准刑的1—0%-30% 【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(2)未实—。行终了的未遂—犯造成损害》后果的可以比照【既,遂,犯减:少基准刑的1—0%-3《0%;未造成损害】后果或?者犯事情《节轻微的可以比照】既遂:犯减少基准刑的【20%-5》0,% 》   《  8.对于中止】犯综合?考虑:中,止犯:。罪的阶段《、是否自《动放弃犯《罪、是否有效—防止犯罪结》果发生、自》动放:弃犯罪的原因以及造!成的危害后果大小】等情况确《定从宽的幅度 【。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》1):在犯罪预备阶段自】动放:弃犯罪的可以减少】基准刑的60%-8!0%; 【。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2!)在犯罪实行阶段自!动放弃犯罪钓可以减!少基准则《的,30:%-60%; 【 ?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3》)中止?犯罪并且没有—造成损害后果—的应当免予刑事【处罚 】。    9.对于共!同犯:。罪应当綜《。合考虑被告人在共】同犯罪中的地位、作!用等情况《确,。定增:。。减基准?刑,的幅度 》。 ,  《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1)—。对于共?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!小的:主犯一般可》以减少基准刑—的2:0%以下;共同【犯罪中?有数个主犯的对各被!告人可依其》作用相对大小确定不!同,的等次比照本条规定!分别量刑每等—次相差幅度不—超过10%》 ? ,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2)对》于从犯?根,。据其在共同犯—罪中:的地位作《用等情?况可以臧少基准刑】的20%-5—0%;犯《罪较:轻的减?少基准刑《的50%以上或者依!法免除处罚 !。 ,     》 ,   (3)同【一案件中有数个【从犯的可依其作用】。大小确定不同的【等,次比照本条规定分】别量刑每《等次相差幅》度不超过10%即】出现多个《从犯时各个从犯之】间从轻?幅度的选择》差,异不超过10%【 ,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》4):教唆: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!罪所犯罪行较轻或】者未造成严重损【害的可以《增加:基准刑的1》0%-30%;【。所犯罪行较重—或者造成严重—损害的可《以增加基准刑的2】。0%:-40% 【  《。   ?    (》5)对?于胁从犯可以根据犯!罪性质、被胁迫【。的,程度、实行犯—罪中的作用等情况减!少基准刑的40%】-60?%;:作用较小并具有【其,他法定从宽》处罚:情节不需要判处刑】罚的可以免予刑【事处罚 】。     1—0.对于《自首情节应》当,综合考虑《投案的动机、时间】、方:。式、罪行轻重以及悔!罪表:现等:情况确?定从:。宽的幅度犯》。罪情节特别恶劣、犯!罪后:果特:别严重、被告人主】观恶性深、人—身危险性大或者在】犯罪前?即为规避法律、【逃避处罚《而准备自首等可【以不从宽处罚的除】外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1)》犯罪:事实或者《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!机关发?觉主动、《直接投案构成自首】。的可:以减少基准》刑的20%-40】%; 】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2)犯—罪事实或者》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!机关发觉但犯罪嫌疑!人尚未受到调查【谈话、讯问》、未被宣布》采取调?查措施或者》强制措施时》主动、直接投案构成!自首的可《以减少基准刑的【1,0%-30%;【 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3)犯罪嫌疑!人被告人如实—供述:司法机?。关尚未掌握的罪【行与司法《机关已掌握的或判】决确定的罪》行不同以自首论【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!20%以下; 【   【   ?。   (4》),并非出于被告—人,主动而是《经亲友规劝、陪【同,投案或者亲友送去投!案等:情形:构成自首的可—以减少基准刑的20!%以下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5)罪行尚未【被司法机关发觉【仅因:形迹可疑被》有关组织或司法机关!盘问教育后主动交】待,自己的罪刑构成自】首的:以及其他类型—的自首可以减少【基准刑的2》0,%,以下; 】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6—)犯罪嫌疑人自动】投案: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!行后又翻供但在一审!判决前又能如—实供述的《可以减少基》准刑:的10%以下; 】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7【)自首情节减轻比例!根,据基准?刑折合的刑期一般】不超过4年》依法免除处罚的不受!此限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8)有本条第【(,1)至(5)项【自首情节《且犯罪较轻的可以减!少基准形的40【%以上或者依法免】除处罚 !    《11.对于坦白情节!综合考虑如实—。供,述罪行的阶段、【程度、罪行轻—重以及悔罪程度等】情况确定从寬的【。幅度  !。  :     (—1)如?实,。供述自?己罪行的可以减少】基,准刑的?20%以下; 】。 :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2)如实供述司法】机关尚未《掌,握的同种较重罪【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别!的,10%一30%【; 《 , :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【3)因其如实—供述:自己罪行《避免特别严》重,后果发生《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!30%-50% 】  —。   12. 对】于当庭自愿认—罪的根据《犯罪的性质》、罪行的轻重以及】悔罪表现等情况【确定从宽的幅—度可以减少》基准刑的10%以下!依法认?定自首、坦白的【除外:   】  :13. 对于立【功情节应当综合考虑!。立功的大小、次数】、内:容、来源、效果【以及罪行轻》。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!幅度:犯罪情节特别恶【劣、犯罪后果—特别严重、被告【人主观恶性深、人】身危险性大或者【在犯罪前即》为规避?法律、逃《避处:罚而准备立功等【可以不从寬》处罚的除《外 ? ?  :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1)一般立》功的可?以减少基准刑的1】。0%以下《;具有?下列:情形之一的可以【减,少基准?。刑的10%》-20%一般不超】过二年 》     】①被检举人可—能,判处十年以上有期】徒刑:。经查证属实的; 】    】 ②揭?发多人犯罪经查证属!实的:;   ! , ③提供侦破多【个案:件的重要线索—经查证属实的;【 》 ,    ④协助司法!机关抓获多名犯罪嫌!疑人的; —。 , ?  :  ⑤同时》。具有揭发他》人,犯罪、?提供侦破其他案件重!要线索?、,协助司法机关—抓获犯罪嫌疑人等】多,个立功情节》经查证属实的 !。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2)重大【。立功的基准刑在三年!以下可以减少基【准刑的3《0%:-50%《;基准刑在》三年以上十》年以下可以减—少基准刑的》30%?-40%;基准刑在!十年以上可以—减少:基准刑的20—%-30%;所犯罪!行较轻的《。可以械少基》准刑的50%以上】或者依?法免:除处罚 — 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3)重大立!。功线索系《犯罪嫌疑《人,、被告人在》彼,羁押期间从他人处获!得的:可适当减少本—条,规定的从《宽幅度 !    14.对于!。退赃、退《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!质退赃、《退赔行为对损害【结果所能弥》补的程度《退赃、退赔》的数额及《主,动,。程度等情况确定从】寬的幅度 》 ,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1:)退赃、《退赔的可以减少基】准刑的?30%以《下,。;其中抢《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!安犯:罪的应从严掌握一般!可以减少《基准刑的2》0%以下 》 》     》 ,  (2《)积极?配合办?案机关追缴赃款【赃物未造成较大经】济损失的可以减少】。基准刑的《10%以下》;司:法机关?依,职权追缴赃款—、赃物一般》不予从轻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3)共同犯】罪中部分被告人退】。。赃、退赔的仅—对退赃、退》赔的被?告人予以从宽 !。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(4)主》。动退赃、退赔的一般!适用从宽幅度—的上限;被动—退赔的一般》适用从宽幅度的【。下限 【。。   ?  15.》 对予积极赔偿被】害人经济损失并取】得谅解的综合考虑】犯罪性质、赔偿数】额、赔偿能力以【及认罪?、悔:罪程度等情况确【。定从宽的幅度—当事人根据刑事【诉讼法笫二百—七十七条达》成刑事和解》协议的除《外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1)!积极赔偿《全部经济损失—并取得谅解基准刑在!三年以下的》可以减少基》准刑的?40%以下;—基准刑在三年—以上十年以下—的可以减少》基准刑的25%以下!;基准刑《。在十年以上的可【以减少基准利的【15%以《下 《 :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2)积—极赔偿部《分,经济损失并取—得谅解的可以—按赔偿数额》的比例减《少基准刑《 :。。。 ? 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3)被告—人经济能《力有限但《。能多方?筹款、借款》积极:赔偿:。被害人经济损失并】取得谅?解的:。可在相应幅度内靠】近上限从轻 ! , ,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【4):积极赔偿《但没:。有取得?。。谅解的基准刑在三】年以下的《可以减少基》准刑的30%—以下;基《准刑在三年》以上十?年以:。下的可?。以减少?基准刑的20%以下!;基:准刑在十《年以:。上的可以减少基准】刑的1?0%:以下 《  》  :     (5)】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!谅解的可以减少【基准刑的20—%以下;犯罪较重】的可以?减少基?准刑的?1,。0%:以下;但黑恶—势力犯罪的除外 】  —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(6)有能力赔【偿而拒不赔偿的可以!增加基准刑的3【0%以下 】     — ,   (7)其【中抢劫?、强奸等《严重危害社会治安】犯罪:的,应从:严掌握 !    16.【对于当事人》根据刑?事诉:讼法第二百七十【七条达成刑事—和解协议的综合【考虑犯罪性质、赔偿!数额、赔《礼道歉以及真诚悔罪!等情况可以减少【基准刑的50%以下!;犯罪较轻的可以减!少基准?刑的50%以—上或者依法》免除处罚 》 》    17—.对于累《犯应当综合考—虑前后?罪的性质、刑—罚执行完毕或赦【免以后至再》犯罪时间为长—短,以及前?后,罪罪行大小等情况可!。以增:。加,基准:刑的10%-—40%?但一般不少于—三个月后罪与前罪】属同种罪行或者【比前罪性质》严重的可以在前【款基础上《再增加基准刑的1】。0%以下但增—加基:准别的?最终幅度不得高【于40% !   ?  18.对—于有前科的》综合考虑前科的【性质:、次数?、时间间隔长短、】处罚轻重等》情况可以增加—基,准刑的1《0%以?下但前科犯罪为过】失犯罪和未》成年人犯罪的除外对!于既构成累》犯同时另有前科的应!依照本细则規定【分,别适用 !  :  19.对于犯罪!对象为老年人、【未成年人、残疾人】、孕妇等弱势人員】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!质、犯罪的严重程度!等情况可以增加基】准刑的20%—以下常见罪名个罪中!对此另有《特别规定的依照个】罪規定适用 — ,   —  2?0.对于在重—大自然?灾害、预防、控制突!发传染病疫情等灾】害期间故意犯罪的】根据案件的具体【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!的20%以下同【时以救?灾款:物等为犯罪对象的】增加基准刑的20】%  】   四、》常见犯罪的量刑【 《 :    在根据本】细则规定确定量【刑起点?的基础上要根据具体!犯罪构成事实的【社会危害程度准确】确定所?应增加的《刑罚量和基准刑;对!于同时具有两种以上!犯罪构成要件—事实的一般应—当以危害较重—的一种犯罪构成【要件事实作为—确定量刑起点的基】本犯罪构成》事实其余犯罪构成】事实则作为》增加刑罚量的事实】在量:刑,起点的基《。础上确定基准刑 !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。。。。 (:一)交通肇事罪 !  》   1.具有【最高人民《法院く?关子审理《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!体应用法《律若干问题》的解释〉《(以下简称解释)】规定的下列情形之】一依:法,应当在三年有—期徒刑以《下,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!刑 ?    【 ,    (1—。)死亡一人成重【伤三:人负事?。故全:部,责任:的在一?年六个月至二年有期!徒刑幅度内确定量】刑起点;《负主要责任的—。在一年至一年六个月!有期:徒刑幅度内》确,定量刑起点 ! ,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2:)重伤四人负—事故全都责任的【在二年至二年六【个月有期徒刑幅度】内确:定量刑起点;负主要!。责任的在二年—六个月?。至二:年有期徒《。刑,。幅度确?定量刑起点 — : ?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3)死亡三人负事故!同等责任的在一年】六个月至《二年有期徒》刑幅度内《确定量刑起点死亡人!數每增加《一人:增加三个月刑期【。确定基准《刑 ? 《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4)造—成公:共财产?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!失负事?故主:要或者?全部责任《无能力赔《偿数额?在30万元的—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!。、拘役幅度》内确定量刑起点【无能:力赔偿数额每增加】1万元增加一个月】刑期确定基准—刑 《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5)】重伤一?人负:事故全部责任井具】有解释第二条第二款!第(一)至(—六)项规《定的情形之一—的在一年至一年六个!月有期徒刑幅度内】确,定量刑起点;—负主要责任》的在一?。年以:下有期?徒刑、拘役幅度内确!定量刑起点 】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(6?。)具有上述笫(1)!至(5)种》情形之一重伤人数】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!月至六个《月刑期确《定基:准刑 》    — 2.具有解释规定!。的下列情形之一【、依法应当在三年以!上,。七年以?下有期徒刑幅—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!基准刑 】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(1)交《通运:输肇事造成》死,亡一人或者重—伤三人负事故全部或!者主要责《任又逃逸的;或者】死亡三人负事故【同等责任又逃逸的;!或,者造成公共》财产:或者:他人财?产,直接损失负事故【主要或者全部责任无!能,力赔偿数额在3【0万:元又逃逸《的;或者造成—重伤一人、》负事故全部或—者,主,要责:任并具有解释—中,第二条第二》款第(一)至—(五)项规定情形之!一又逃逸的》在三年六个》月至:四年六?个月有期徒刑幅【度内确定量刑起【点 《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2—)死亡二人负事故全!。部责任的在四年至】五年:有期徒刑幅度—内确定量刑起点;】负主要责任的在【三年: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!内确定量刑起点死亡!人数每增加一人【增加六个月刑—期确:定基准刑 !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3)重伤!五人负事《故全部责任》的在三年六个月至】四,年有:期徒刑幅度内—确定量?刑起点;《负主要责任》的在三年至三年【六个月有期徒刑【。幅度内确定量刑起】点   ! ,     (—。4)死亡六人—负事故同等》责任的在四年—至五年有期徒—刑幅度内《确定量刑《起点死?亡人數每增》加一人增《加三:个月刑期确》定基准刑 】 :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(5)造成—公共财?产或:者他:人财产直接损—失负事故全》部或者主《要责:任无能力赔偿—数额在6《0万元的在三—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!。度内确定量刑—起点无能《力赔偿数额每增加2!万元增加一个月刑】。期确定基准刑— —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6)具!有上述?。。第(1)至》(5)种情形—之一重伤人数每增】加一人?增加三个月至六【个月刑期确》定基准?刑 》 ,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(7)具有—上述第(2)至(】。5)种情形》之一:又具:。有逃:逸情节的增加一【年刑期确定》基准:刑   !  3.犯交通肇事!罪因:逃逸致一人死亡【的在八年至九年有】期徒刑幅度内—确定量刑起》点,每增加一人死亡【。增加:二年:至,四年刑期确定基准刑!;每增加一》人重伤增加六个月至!一年刑期确定基准】刑  】   ?4.有下《列情形之一的可以】增加:基准刑的10%以下!但已:根据相关情节确定量!。刑,起点和基《。准刑的除外;同时】。具有:两种以上情》形的:累计不得超过基【准刑的50% 】。。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—1)酒后、吸食毒品!。后驾驶机动车—辆的或者《在道路上《驾驶机动车追—逐竟驶情节恶劣的】; 》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 ,(2)无《驾驶资格《驾,驶机动?车辆的; —。。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3【)明知是安》。。全装置不全或者安】全机件失灵的旧机动!。车辆而驾驶的;【    !  :   (4)—明知是无牌证或者】已经报废的机动车】。辆両驾驶的;—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5)严—重超载驾驶》的; 】   ? ,    (》6)交通肇事造成】恶劣社会影响的【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7)其他【可以从?重处罚的情形 】。     】。5.:。交,通肇事后保护现场】、抢救伤者的可以减!少基准刑的20【%以下同时》向公安机《关报告构成自首的】减少基准刑的30%!以下 ?     !6.交通肇》事逃逸?后自动?投案如实供述自【己罪行认定为—自首的视情》。况决定减少》基,准刑的1《0%以下 》。 : ? ,  : 7:.对于?。被,告人积极赔偿被害】人经济损失的应【当综合考虑》。被告人交通》肇事犯罪情节—、伤亡人数、违章的!原因及严重程度、】赔偿数额以及被害人!谅解程度《等情况确《定从:款,幅度 】 ,   8《.有下?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!适用缓刑 【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1):交通肇事后逃逸未主!动投案的; 】  《。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2)》不积极主动》赔偿或?者,未尽力赔偿》被害方经济损失的;! ,。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3【)醉:酒驾:车(即行为人血液酒!精浓度超过》8,0mg/1》00ml)致使【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!; ?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(4:)多次违反道路【交通安全法规被行】政拘:留的; 》    【 ,    (5—)曾因交通肇事犯】罪被刑事处罚的【; —    《。   ?  (?6)共他不适—用缓:刑的情形 !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)故意伤害罪 【 ?     —1,.构成故意伤害【罪的接下列不同情】形在相应的刑罚【幅度内确定量刑起】点 —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。1):故,意伤害?他人身体致一人轻】伤二级的《在一年以下有期徒】刑、拘役幅度内确定!量,。刑起点;《。致一人轻伤一级的在!一年至二年有—期徒刑幅度内确【定量刑起点 ! ,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2)故意伤害他!人身体致《一人重伤二级的在三!。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!度内确定量刑—起点;致一人重伤一!。级的在四年至五【年有期徒《刑幅度内确定量【。刑起点?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—3)以特别残忍手】段致一人重伤—造成:六级严重残疾的在】。十一年至《十,三年有?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!刑,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!期徒:刑以上?刑罚的除外 — 《。     2.在】量刑起点的》基础上根据伤害后果!、伤残等级、手【段的残忍程度等【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!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!确定基?准刑有下列》情形之一《的在以其中最重【伤情确定量刑起【点的基础《上增:加,相应刑期确定—基准刑 》 ?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1)增加轻》。微,伤一人?的增加一个月至【。二个月刑期确定基准!刑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2)!增加轻伤《二级一人的增—加三个?月至:六个月刑《期确定基准刑;增】加轻伤一《级一人的《增,加六个月至九个月】刑期确定基准刑 】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3!)增加?重伤二级一人—的增加一年至二【年刑期确《定基准刑;增加重伤!一级一人的增加【。二年至?三年刑期确定—基准刑 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《4)造成被》害人六级至三级【残疾每?增加一级残》。疾增加六个月至【。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!;造成?被,害人残疾程度超过】三级的?每增加一《级残疾增加一年至二!年到期?确定基准刑 — , 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(5)?其他可以增》加刑罚量的情形【 》     3—.有:。下,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!加基准刑的2—0%以下;基准【刑在十年有期—徒刑以上的可以增】加基准刑的10【%以下;同时具有两!种,以,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!过,基,准刑的100% 】 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(1)持枪支、管】制刀具?。。或者其他《凶器伤?害,他人:的; 《 : ,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(2)因实施其他】违法活动二故意伤害!他人身体的; 【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。3)伤害他人身【体要害?部,位的; 》   —。  :    (》4):事先:有预谋的《; 《    —。    《 (5)雇佣—他人:实施:。伤害行为的; 【 》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(6:)报复伤害他—人的; 》      !。  :。 (7)《造成两处《。以上重伤或轻—伤的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8)其他—可以从重处罚的情】形 ?     4!.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!。。0%以下;基准【刑在十年有》期徒刑以上的可以械!少基准刑的1—0%:以下 —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—。1)因婚《姻家:庭、邻里纠纷等民间!矛盾激化引发的;】    !。。  :   ?(2:)因被害人对引发】犯罪有过错或对矛盾!激化引?。发,犯罪负有责》任的; !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3)】。犯罪后积极》抢救被害人的;【 》    《  :   (4)其他】。。可以从轻《。处罚的?情形  !   5.存在【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!不,适用缓刑 》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1)不】积极主动赔偿或者未!尽力: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!的;  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2)持具【有,。杀伤性?凶器伤害《他人身体致人重【。伤的:; ?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(3)《致二人以上重—伤或者多人轻伤【的; 》    —。。     (4)其!他不适用缓刑的【情形: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三)!强,奸罪 《     】1.构成强奸—罪的根据下列—不,同情形?在相应的幅度—内,确定量到起》点 :   【  :  :  (1《)强奸妇女》一人的?在三年至《六年有期徒刑幅【。度内:确定:量刑起点《奸淫幼女《一人的在四年至七】年有期徒《刑幅:度内确定量刑起点】 :      !  : (:2)强奸妇女情节】恶劣:、强奸妇女三人或】者轮奸妇女的在十年!至十二年有期—徒,刑幅度?。内确定量刑起点;在!。公共场所《当众强奸妇女或者强!奸造成被《害人重伤、精神失常!、自杀?等其他?严重后果的在—十一年至《十三年有期》徒刑幅?度内确定量》刑起点依法应当判】处无期徒刑以—上刑罚的除外 !     奸淫!幼女情?节恶劣或者奸淫【幼女:三人的在十二年十三!年有期徒刑》幅度内?确,定量刑?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!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!外   !  2?.在量刑《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强!奸妇:。女、奸淫幼女情【节,恶劣:程度、强奸人数【、致人伤亡》。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!。构成的犯罪事实增】加刑:罚量确定基准刑【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1)强奸【。妇女或者奸淫—幼女每增加一人增】。加二:年在三?年,刑,期确定基《准刑 — :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《。2)每?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!六,个月以下刑》期确定?基准刑?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3)?每,增加轻?伤一人?增加一年至二年刑】期,确,定基:准刑 》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(4:)每增加刑法第二】百三:十六条第《三款第(《一)至(五)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增!加二年至三年刑期确!定基准刑 —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(5)造《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!残疾每增加》一级残疾增加一年至!二年刑期确定基【准刑;造成被害人】。残疾:程,度超过三级》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!加二年?至三年?刑期确定基准刑【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6!)造成未成》年被害人轻伤、怀孕!、感染性病等后果的!每,。增加一人增》加,二年:至,。三年刑期确》定基准刑 【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(7)?其,。他可以增加刑—罚量的情形 — ?     3.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!以增加基《准刑的?2,0%以?下;同时具有—两种以上情形的累】计不得?超过基准刑》的100% !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1)—强奸怀孕的妇—女或巳?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!周岁的少女的—; 》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2)强奸!残疾妇女、无性防】卫能力?的妇女及老年妇【女的; — ?   ?   ?  (3)利用【教养:、监护、职务、【亲属关?系强奸的; —。 ? ,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4》)对同一妇女—。多次实施强奸犯【罪的; !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5】)携带凶器或—者,采取非法拘禁、【。捆绑:。、侮辱?、虐待等方》式作案的;》。 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6)》其,他可以从重处罚【的情形 !    4.强奸】未成年被害人并有下!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!加基准刑的3—0%以下;》同时:具有:两种以上情形的【累计不?得超过基准》刑的100% 【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1)对未》成年人负有特殊职】。责的人员、与—未成年人《有,共同家庭《生活关系的》人员:、,国家工作人员—或者冒充国家工作】人,员实施强奸犯罪【的; —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2)进入未成—年人住所、》学生集体宿舍实【施强奸犯罪的—;,   】。     》 (:3)采?取暴力、胁迫、麻醉!等强制手段实施奸淫!幼女犯罪的; 【  —   ?    (4)对不!满十二周岁的—。儿,童、农村留守儿【童、严重残疾或者】。精神智力发育迟滞的!未成:年人实施《强奸犯罪的;—  【  :     (5)】对同一未《成年被害《人多次实施强—奸犯罪的《;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(6)有强奸—犯罪:前科的?。。;, ,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(7)其》他可以从《重处罚的《情形 ?     !5.对强奸》未成年人的成年【被告人判《处刑罚时一》般不适用缓刑 !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(四)《非法:拘禁罪 《。   【  1.非法—拘禁一人犯罪情节】一般未造成伤害后果!的在:一年以下有》期徒:刑、拘役幅度为确】。定量:刑起点? —。    2、—非法拘禁犯罪情【节一般致一人重伤二!级,的在三年至四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】确,定量:刑起点;致一人重】伤一级的在四年至五!年有期徒刑幅度内】确定量刑起点— ,    】 3.非法》拘禁致?一人死亡的在—十一:。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!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! : 《  :  4.在量刑起】点的基?。础上:根据非法拘禁—人数:、拘禁时间、—致人:死,亡后果等《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!犯,罪事实增加刑—罚量确?定基准刑 【  《  :     (1)】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增!加三个月刑期确【定基准刑 !  : ,      (【2)非法拘禁—每增加二《十四小时《。增加:一个月至二个月【。刑期确定《基准刑? —  :   ?   (3)每【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!一个月至三》个月刑期确》定基:准则 —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4【)每增加轻伤一人增!加三个?月至九个月刑期【确定基?准刑 《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(,5):每增加重伤一人【增加九?个月至一年六—个,月刑期?确定基准刑 — :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6)—每增加死亡一人增加!一年六个《月至二?年刑期确《定基准刑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(7)《造成被害人六—级至三?级残:疾每增加《一级残疾《增加:六个月至一年—刑期确定《基准刑;造成被【害人:残疾程度超过三【级,的每增加一》级残疾增加一—。年至二年刑期确定基!准,刑 —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(8:)其他可《以增加?刑罚量?的情形、 —  》   5.有下【列,情形之?一的可以《从重处罚;》同时具有两种以【上情: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!准利的100% ! :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1)具有殴打】、侮:。辱、虐待情节的增加!基准刑的10—%-20%》; ?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(:2)国?家机关?工作:人员:利用职权非法—拘禁他人《的,增,。加基准刑的10%】-20%; 【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》3)多次非》。法拘禁?他人的增加基准【。别的20%以下;】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4)冒充军警】。人员、?司法人?员非法?扣押、拘禁他—人的增加基》准刑的20%以下;!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5)为!索取高利贷、赌债】等法律不予》保护的债务》二非法拘禁他人【。的,增加:基,准刑的20%以【下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,。。6)持?枪支、管《制刀具?或者其他凶器—非法:拘禁他人的》增加基准《刑的20%以下; ! 《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》7)因?参与传销非法拘禁他!人的增加基准刑的】20:%以下; 【    — ,。    (8)其他!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! ?。     6】。.,为索取合法》债务争取合法权益】。而非法扣押、拘【禁他人的可以减少】基准刑的30—%以下 !  :。      (五】)抢劫?罪   !  1.构成抢【劫罪的在《四年至六年》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!。量刑起点 !  :   2.具—有刑:法第二百《六十三条第(一)】。至(:八)项规定情—形,之,一,。的在十一《年至十三年》有期徒刑幅》。。度内确定量》刑起点依法应当判】处无期徒刑以—上刑罚的除外—   】  3?.在量刑起点—的基础上根据抢【劫情节?严重程度《、抢劫次数、—数额、致《人伤害后果》等其他影《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!实增:。加刑罚量确》定基准刑《   】。      (1)!。每增加轻微》伤一:人增加三个》月至六个月刑期确】。。定基准刑《  【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2)—每增加轻《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!一,年刑期?确定基?准刑 ? :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(3)每增》加重伤一人》增加一年至》三,年刑期确定》基准刑;构成残【疾的:每增加一级再增【加三个?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! , :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4)每》增加一次抢劫犯【罪,行为的?增加二?年至三年刑》期确定基准刑—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5)犯罪数额—每增:加1000元增【加,一个月刑《期确定基准刑;【量刑起点在十年以上!有期徒刑的犯罪【数,每,每增加?400?0元增加《一个月刑《。。。期,确定基准刑 】 :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6:)每增加《刑法第二《百六十三《条第(?一):至(八)项规定情形!。之一的增加二年【刑期确定基准刑 !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7—)其他可以增加刑罚!量的情?形 《 ?  :  4.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可以增加基准—刑的20%以下【。;基准刑在十年有期!徒刑以上的》。可以增?加,基准刑?的1:0%以?下;同时具有两【种以上情形》的累计不得超过【基准刑的100%】    !   ?  (1)使—用管制刀具等危险性!工具抢劫《的; —      【。   ?(2)?抢劫后为便》于逃脱而使他人身】体受到强制》的; —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3—)预谋抢劫、流窜】作案或者《结伙抢劫《的; 》。 :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4)为实!施其他?。违,法活动而抢劫—的; 】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 (?5)在公共场所当】。众抢劫?。的; 【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6)!其他:可以从重处罚的情】形 —     5—.有下列情》。形,之一的可以减少【基准别的《20%以下;—基准刑在十年—有期徒刑《以上的?可,以减:少基准刑的10【%以下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1)抢劫【家庭成员或》者近亲?属财物的《;, :      ! , ,。 (2)《转化型?抢劫仅以暴》力或语言相威胁的】; 》   《  :    (3—)因生?活所迫、学习—、治病急需而实施抢!劫的; 】  :  :     (4【)其他可以从轻处罚!的,情形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六):盗窃罪 — :     1—.根:。据盗窃数额和相【关情节在下列—对应的刑罚幅度【内确定量刑起点【和基准?刑 —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1】),入户盗?窃,。、多次盗窃、携【带凶器盗窃、扒窃数!额未达较大起点的】在三个月拘役至九】个月有期徒刑—幅度内确《定,量刑起点每增加一】次作案或者一种情】形增加?二,个月刑期确定基【准,刑,。 :     盗!窃数额达《2,000元的在—三个月?拘役至九个月有期】徒刑幅度内确定量】刑起点数额每增加】1500《元增加一个月刑期】。确定基准刑 !    》 盗窃数额达100!。0元不满2000元!并具有最高人—民法院、最高人民】检察院?〈关于办理盗窃刑事!。案件适?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】解释(以下》简称解?释):第二条?第(一)至》。(八)项规定—情形:之一的在三个—月,拘役至九个月有期徒!刑幅度内确定量【刑起:点 《     【盗窃国有馆蔵一般文!物,。的在三个《月拘役至九个月【有期徒刑《幅,度内:确定量刑起点注目】国有馆?藏,一,般文:物二件的增加九【。个月:至一年刑期》确定基?准刑: ,。  —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(2)《盗窃:数额达5万元的【在三年?至四年有《。期徒:刑幅度内确定—量,刑,起点数?额每增加5000】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!定基准刑 !  :   盗《窃数额?。达2.?。5万元?并具有解释第二条第!(三)?至(八)《项规定情形》之一或者入户盗窃】、携带?凶器盗?窃的在三年至四年有!期徒刑?幅度内确定量—刑起点?数额在2.5—万元以上未达5万】元的每増加5000!元增加一《个月刑期确定—基准刑 】     盗窃国】有馆藏一般文物三】。件或者三级》文物一件的在三年至!。四年有期《徒,刑幅:度为确定量刑—起,点盗窃国有馆藏一】般文物超过三件【的每增加一件増加九!个月:至一年刑《期确定基准刑;盗窃!国家三级文》物二件的增加一年至!一年六?个月刑期确定基【准到 》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3)】盗窃数额达40【万元的在十年至十】一年有期徒》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!点数:每,每増加3万元增加一!个月刑期确定基准】刑依法应当判处无】期徒刑的除》外 : 《     盗窃数额!达20万元并具有】解释第二条第(三)!至(:。八)项?规定情形之一—或者入户盗窃、【携带:凶,器盗窃的在十—年至十一年有—期,徒刑:幅度内确定量刑起】点数额在《20万元《以上:。未达:40:万元:的每增加2万元【增,加一个月刑》期确定基《准刑依法应当判处无!期,徒刑的除外 【 :     盗窃国!有,馆藏三级文物三【件或者二级文物一】件的在十年》至,十一年有期徒—刑幅度内确定量【刑起点?盗窃国有《馆藏三级文物超过三!件的每增加一件增加!一年至一年六—个月刑期确定—基准:刑盗窃国有馆藏二】级文物超过一件的】每增加一件增加一年!六个:月至二年刑》期确定?基准刑;盗》窃的文物中》包含一般文物的每增!加一:件增加三个月至【。四个月刑期确定基】准刑依法应当—判处无期徒》刑的除?外 《     2.!。以,数额巨大《或特别巨大的财物、!珍贵文?物为盗窃目标或【者具有其他情节【严重的情形但盗窃】未遂的应根据相【应的犯罪数额和情节!确定量刑起》点和基?准刑:综合考虑犯罪—未,遂等量刑情节后决定!宣告刑 【    》。 3.有下列情形】之,一的可以增加基准】刑的20《%以下但已》根据相关情节确定】量刑起点和》基准刑的除外;同】。时具有两种以上【。情形的累计不得【。超过基准《刑的100% ! 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 (1)盗窃【数额达到较大以上】以盗窃数额》确定:量刑起点并》具有多次盗窃、【入户盗窃、携—带凶器盗窃》或者扒窃等情形的;! 》。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2)组织、控制未成!年入盗窃的; !。 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3)自然【灾,害、事故灾害、【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!。事件期间在事件【发生地盗窃的; !    【。     (4【)盗:窃残疾人、》孤寡老人或者丧失】劳动:。能力人的财物的【;,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5)!在医院盗窃病人或】其亲友?财物的;《 :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》6)盗?窃救灾、抢》险、防汛、优—抚,、扶贫、移民、救】济,款物的; 【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7)】因,盗窃造成《严重后果的; 【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8)】采取破坏性手段盗】窃造:成公私财产损失【的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9?)为违法《犯罪活动而盗—窃或将盗窃的财【。物用:于违法犯罪活动【。。的; 》 :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1!0)其他可以从重】处罚的?情形 【  :  : 4.有下》列情:形之一的可》适当减少《基准刑 】。。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1)因生活!、治病?。急,需而盗窃的》可以减少基》准刑的30%以下】 ?   》 ,     (—2)在案发前自动】将赃物放回原—处或归还被害人的可!。以,减少基准刑的—5,0%以下;》将部分赃物放回原】处或归还《被害人的可按比例】减少刑期 》 ,  》。 ,    《  (?3)盗窃家庭成员】或者近亲属》财物的一般可—不按犯罪处理—;确有必《要追:究刑事责《。任的可以根据家属】、近亲属的谅解程度!减少基准刑的2【0%-5《0% 》 ? , ,   ?   (4)—其他可以从轻—处,罚的情形《   】  5.盗窃犯【罪既有既《遂,又,有,未遂分别达到不同】法定刑幅度的先决定!未遂部分是》否减轻处罚》确定未?遂部分?。对应的量刑幅—度再与既遂部—分进行比较既遂部分!所对:应,的量刑幅度较—重或者既、未—。遂部分所对应的【量,刑幅度相同的以既】遂部分确《定基准刑未遂部分】作为酌情从》重处罚?。情,节增加?基准别的4》0%:以下;未遂部分对】。应的量刑幅度较重】的以:未遂部分《确定基?准,刑既遂部分作—为,酌情从?重处罚情《节增加基《准,刑的50%》以下 【     》 , ,  (七)》。诈骗罪 》 ?。     》1.根据诈骗—数额和相关情节【在下:列对应的刑》罚幅度内《确定量刑起点和基】准刑 ? ,     】。  :  (1)》诈骗数额达600】0元的在三个—月拘役至九个月【有期徒刑幅度内【确定量刑起》点数额每增加150!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!确定基准《刑 —    《 利用?电信网?络技术手段实施【诈骗数额达30【00元的在三个月】。拘役至九个月有期】徒刑幅度内》确定量刑起点数【额每增加《。10:00元增加一—个月刑期确定—。基准刑 》 , :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2)?诈骗数额达》。6万元?的,在三年至四年有【期徒刑幅《度内确?定量刑起点数每【每增加6《000元增》加一个月《刑期确定基》准刑  !  : 诈骗数《额达4.8万元并具!有最高人民法院、】最高人民检察院【。〈关于?办理:诈骗刑?事案件?具体应用法律若【千问题的《解释〉(以》。下,简称解释)第—二条第一款第(一)!至(五)项规定情】形之一的在三年【至四年有《期徒刑?幅度内确定量刑起】点数额?在4.8万元以上未!达6万元的》。每增加?3000元增—加,。一,。个月刑期《确定:基准刑 《 , ,     【利用电信《网,络技术手段实—施,诈骗:数额达3万元—的在三年至》四年有期徒刑幅【度,内确定量《刑起:。点数额每《增加6000元【增加一个月刑—。期确定基准》刑 ? ,     利用!电信:网络技术手段—实施诈骗数额—达2.4万元并【。具有最?高人:民法院、最高人【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〈!关于办?理电信网络诈—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!律若干问题》的意:见〉(?以下简称意》见)第二条第(二】)项:规定十种情形—之一的在三年—至四年有《期徒刑幅度内确定】量刑起点数额在2】.4万元以上未达3!万元的?每,增加150》0元增?加一个?月刑期?确定基准刑 【。。 ,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【3)诈骗数》额达50万元的在十!。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!幅度内确《定量刑起点数额【每增加5万元增【加一个月刑期确定】基准刑依法应当【判处:无期徒刑《的除:外 ?。 :  ?   诈骗数额【达40万《元并具有解》释第二?条第一款第(一)】至(五)项规—定情形?之一的;实施电信网!络诈骗犯罪数额【达40万元并具有】意见第二《条第(二)》项规定十种情—形之一的在》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!刑幅度?为确定量刑起点【数额在40万—。元以上未达50万元!的每:增加1万元增加【一个:月刑期确定基—准,。刑依:法,应当判处无期—徒刑的?。除外 ? , ?   ?  2.以》数额巨大或特—别,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!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!重情节、特》。别,严重情节诈》骗未遂?的,应根:据相:应的犯?罪,数项和情节》确定量刑起点和【。基准刑?综,合考虑犯罪未遂等量!刑情:节后决定宣告刑 】 ,     】3.有下《列情:节或意?见第二条《第(二)项规定十】。种情形之《一的:可,以增加?基准刑的20%【以下、但已》根据相关情节确【定,量刑起?点,和基准刑的》除外;同时具—有两种?。以上情形的累计【。不得超过基准刑【的100《% 【  :  :    (1)【多次:诈骗的?; ?    【。 ,    《(2)?诈骗集团的首—要分子; 【 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(3)通—过发送短信、拨打电!。话或者利用互联网、!广播电视《、報刊杂志等发布虚!。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!。人实施诈骗的; ! 《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4)》诈,。骗救灾、《抢险、防《汛、优抚、扶贫、】移民、救济、—医疗款物的》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。(5)以赈灾募【。捐名义实施诈骗的;! 》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6—)诈骗残疾人、老年!人或者丧失》劳动能力人的财物】的; 】。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7【)导致被害人自杀、!精神失常或者其他】。严重后果的; 】 :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8:)挥霍诈骗的财物致!使诈骗的财物—无法:返还的; 】。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9)为违法【。犯罪:活动而诈《骗或将诈骗的财物用!于违法犯罪活动的;! :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《10)其《他可以从《重处:。罚的情形《 —    4.有【下列情形之》一的可适当减少【基准:刑 《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1)】在案发前自动将赃】款赃:物归还被《害人的可以减少基】准刑的50%以【下; 】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2【)诈骗家庭成—员或近亲属》财物确有必》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!以减少基准刑的【20%-50%【; —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(3)因生活所】迫、学习治病急【需而诈骗的可减少】基准刑的30—%的以?下; 】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4)其他可以】从轻处?罚的情形 !     5—.,诈骗犯罪既有既遂】、又有未遂分—别达到?不同法定刑幅度的先!决定:未遂部分是否减轻处!。。罚,确定未遂《部分对应的》量刑幅度再与—既遂部分进行比【较既遂部分所对应】的量刑幅度较重【。或者既、未遂—部分所对应的量刑】。幅度相同的以既遂部!分确定?基准刑未《遂部分作为酌情【从重处罚情节增【加,基准刑的《40%以《下;未?遂,部分对应的量刑幅】度较重的《、以未?。遂部分确定》基准刑既遂部分【作为酌情从重处罚情!节增加基准刑—的50%以下 【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八)》抢夺罪? —  :  1?.根据抢夺数额和相!关情节在下列—对应的刑罚幅度内确!定量刑?起点和基准刑— ,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1)二年内三【次抢夺数额未达【较大起?点的在三个月拘役】至九个月有》期徒刑幅度内确【定量刑起点每增加】一次作案《增加二个月刑—期确定基准刑 ! :     抢夺数额!达,1500元的—在三:个,月拘役至九个月【有期徒?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!点数额?每增加?100?。0元增加一个月【刑期确定《基准刑? :    【 抢夺数额》达750元不满15!00元并具》有最高人民法院【、最高人民检察院<!关于办理《抢夺刑?事案件适用法律【若干问?。。题的解释>(以下简!称解释)第二—条第:(一)至(十)项】规定情形《之一的?在三个?月,拘役:至九个?月有期徒刑幅度【为确定量刑起—点 : : , 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 (2)抢夺【数额达4万》元的在?三年:至四年有期》。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!起点数额每增—加35?00元增加》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!刑 —   ?  抢夺导》致他人重伤、自杀】或者数额达2—万元并?具有解释第二条第(!三)至(十)—。项规定情《形之一的在三—年至四年《有,期,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!起点数额《在2万元以上未【达4万?元的:每增加3《500元增加一个】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!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3)抢夺!数额达30万元【的在十年至十一【年有期徒刑幅度内】确定量刑《起点、数额每—增加2?万元:。增加一个月刑期【确定基?准刑依法应》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!外  】   抢夺导致他人!死亡或者数额达15!万元并具有解释第二!条第(?三)至(《十)项规《定情形之一的在十年!至,十,一年:。有期徒刑幅》度内确定量刑—起,点数额?。在,1,5万元以上未达【30万元《的每增加1》。.5万元增加一个月!刑期确定《基准刑 《。   【  :    (》4)抢夺致人—受伤每增加轻微【伤一人增加二—。个月刑期确》定基准刑;每增加】轻伤一?人增加?三,个月至六《个月刑期《。确定基准刑;每增】加重伤一人或—者自杀一《人增加六个月至一】年刑期确定基准刑】;每增加死亡一人增!加,一年至二年刑期确】定基准刑 !     2—.有:下列情形之一的【可以增加基》准刑的?20%以下但已根据!。相关情节确》定量刑起点和基准】刑的除?外;同时具有—两种以上情形—的累计不得》超过基准刑》的100%》 ?   》。   ?   (1)曾因抢!劫、抢夺或者—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!罚的; — :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2【)一年内《曾因抢夺《或者哄抢受》过行政处罚》。的; —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(3)一年内抢夺三!次以上的《; 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(4)驾驶机动】车、非?机动年抢夺的; 】 :。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(5?),组织、控制未成年人!抢夺的; 》 ?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6)抢夺老【年人、未成年人、】孕妇:、携带嬰幼儿—的人、残疾》人、丧失劳》动,能力人的财物—的; 》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7)!在医:院抢:。夺病: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!; 》。   《。      (8】)抢夺救《灾、抢险、》防汛、优抚、扶贫】、移民、救济款【物的; —  《。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(9)自》。然灾:害,、事故灾害、社会】安全事件等》突发事?件期间?在事件发生地抢夺】的; ? ?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 (10)导致他】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!果的; 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11)为违【法,犯罪活?动而抢夺或》将抢夺的财物用于违!。法犯:。罪活动?的; ?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12)其他可以从!。重,处罚:的情:形   !  3.有下列情形!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!。刑,的30%以下— —  : ,。     (—1,。)因生活所迫、【学习、治病急需而抢!夺的;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2)在案【发前自动归还被害】。人财物的; 【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3)!。其,他可以从轻》处罚:的情形 】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九)!职务侵?占罪: 《 ,     1.构】成职务侵占罪的按下!述职务侵占数额对应!的刑罚幅度确—定量刑起点和—基准刑 《   【   ?   (1)职【务侵占数额达6万元!的在三个月》拘役至一年有期徒】刑幅:度内确定量》刑起点数额》每,。增加:2万:元,增加一个月》刑期确?定基准刑 !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2)职务侵占数额!达100万元—的在五年《至六年有期徒刑【幅度内确定量刑起】点数:额不满900万【元的每?增加15万元增【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!准刑;数额超过9】00万元的超过部分!每增加30万元增】加,一,个月刑?期确:定基准?刑   !  2.有下列情形!之一的可《以增:加基准?刑的20%以—下;同?时具:有两种以上情形的】。。累计:不得超过基准—刑的100》。%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【1)侵占用于预防、!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!等灾害的款物的; ! 》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, ,(2:)侵占救灾、抢【险、防汛、优—抚、:扶贫、移民、救济、!医,疗款物的; 】 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(3《。)侵占行为》严重影响生产经【营或者?造成其他严重损失】或者影响《恶劣的; 》 《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(4)多《次职务?侵占的?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5)在企《业,改制、?破产:、重组过程中进行】职务侵占《的; — :。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6)为违法犯罪【活动而实施职务侵占!或将职务侵占的财物!用于违法犯罪活动】的,; ? 《 ,。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7)其他可!以从重处罚的—情,形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(十)敲诈—勒索罪 】     1—.构成敲诈勒索罪的!按下述?敲诈勒索数额对【应的刑罚《幅度确定《。量刑起点和》基准刑 — :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1)?二年内?三次敲诈勒索—数额:未达较大起点的在三!个月拘役至九—个月有期徒刑—幅度内确定》量刑起点每增加【一次:作,案增加二个月刑期】确定:基准刑 】    《 敲诈勒索》数额达4《00:0元的在三个—月拘役至九个月有期!徒刑幅度《。内确定量《刑起点数《。额每增加1》。500元增》加一个月《刑期确定基准刑 】  —   敲诈勒索【数额:达,2000元不—。满4:000元《并,具有最高人民法院】、最高?人民检察《院<关于办理敲诈】勒索刑事案》件适用法律》若,干,问题的解释>(以】。下简称解释)第二条!第(一)至》(七:)项规定情形之一的!在三个?月拘役至《九个: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!定量:刑,起点 《   — ,。     (2)敲!诈勒索数额达—6万元?的在三年至四—。年有:期徒刑?幅度:。。内确定量刑起点数】额每增加5》000元增加一个月!刑,期确定基准刑 】     敲!诈勒索数额达4.8!万元井?具,有解祥第《二条第(三》)至:(七)?项规定情形之一的】在三年至四年有期】徒刑幅度内确—定量刑?起,点数额在4.8万元!以上:未达6万元的每【增,加3:000元《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!基准刑 ! ,     》。  (3)敲—诈勒索数额达4【0万元的在十—年至十一年》有期:徒,刑幅度内确定量【刑起点数《。额,每增加?2万:。元增加一个》月刑期确定基—准刑 》    — 敲:诈勒索数额》达32万元并具【有解释?第二条第(三)至】(,七):项规定情形之一的】在十:年至十一年有—期徒刑?幅度内确定》量刑:起点数额在32万】元以上未达40【万元的每《增加:1万元增加》一个月刑期确定【基准刑 】 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 (4)敲诈【。勒索:致人:。受伤每增加轻—。微伤一人增加—二个月刑期确—定基准刑;》每增加轻伤一人增】加三:个月至六个月—刑期确定基》准刑 【     2—.有下列情形之【一的可以增》加基准?刑的20%以下【但已根据相关情节确!定量刑起《点和基准《刑的除外;同时具】有两种以上情形的】累计:不得超过基》准刑的100%【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1)!以非法手段获取他人!隐私勒索他人—财物的; !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2)以危险方【法,制造事端进》行,敲诈勒索的;—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3)敲诈勒索数!额达到较大以上以】犯罪数额确定量【刑起点并具有多次敲!诈,勒,索情形的; 【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,4)曾因《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!罚,的;: —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 (5)一年内曾】。因敲:诈勒索受过行政处】罚的; 【     — ,  : (6)对》未成年人、残疾【人、老年人或者丧失!劳动能力《人敲:诈勒索的《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7)以?将要实施放》火、爆炸等》危,害公共安全犯罪或】。者故意杀《。人、:绑,架等严重侵犯公民】人,。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!诈勒索的; —。    】。  :   (8》)以黑恶势》力名义敲诈勒索【的,; : 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9)利—用或者冒《充国家机关工作【。人员、军人》新闻工作者等—特殊身份敲诈勒【索的;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10)造成—。其,他严重后果》的; 【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(11)》为违法犯罪活—动而敲诈勒索或将】敲诈勒索的财物用于!违法:犯罪活动的》。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(,1,2,)其他可《以从重处罚的—情形 ? ?    》 ,3.有下《列情形之一的可适当!减少基?准,刑 — ,    《。 ,   (1)敲诈勒!。索近亲属的财物【获得谅解仍》有必要认定》为犯罪的可以减少基!准刑:的,10%-5》0%; 《 》    《。   ? (2)被害人对】敲诈勒索《的发生?存在过错《的可以减少基—准刑的30》%,以下;? —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(3)?因生活所迫、—学习、治病急需而】敲诈勒?索的可以减少基准刑!的20%以下—; 》 :   ? ,    (4)其】他可以从轻处罚的】情形 —     — , ,  (十《一)妨害公务罪【    !。 1、构成妨害【公务罪?的在三个月》拘役至九个》月有期徒刑幅度【内确:定量刑起点 —   【  2.《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!、根据妨害公—务造成?的,后,果,、犯:罪情节严《重程度等其他影【响犯罪构成的—犯罪事实增加刑【。罚量:确定基准刑 【 :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1)每》增加轻微伤一人【增加一个月至三个】月刑期确《定基准?刑; 【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2)每【增加轻伤一》人、增加三》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!定,基准刑?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 (3)毁损【财物数额每增加【二千元?增加一个月》至二个月刑》期确定基准刑;【 《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4)!妨害公务造成较【大社会影响或—严,重后:果的增加六个月至一!年刑期确定》基准刑; — ?     》 ,   (《5)其他可以增【加刑罚?。量的:情形  !   3.有—下列情形之一—的可以增加基—准刑:的,。2,0%以下 】 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 (1《)严重?扰乱公共秩序的【; ?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(2?)煽动群众》阻碍依法执行—公,务、履行《职责的;《 —。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3)】采取持械、聚众围】攻等暴力《、威胁?手段:的; 《   — ,     》(4)妨害公务造成!。恶劣社会影响的;】 :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5【)其他可《以从:重处罚的情》形 —。  :   4.》暴,力袭击?正,在依法执《行职务的人民警【察的增加《。基准刑的1》0,。%-30% —    】 5.?公,务人员执行公—务行为不规》范的可以《减少基准刑的20】%以下 】 ,  :    《  (十二)聚【众斗殴罪 》。   【  1.聚众斗殴一!次犯罪情节一—般的:在一年至一年六个月!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!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!。的基:础上根据聚众—斗,殴,人数、次数、伤害】后果等其他影—响,。。犯罪构成的犯罪【。事实:增加刑罚《量确定基《准刑 》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1)每【增,加轻微伤一人增加】三个:。月至六?个月刑期确定基【准刑; 》  》   ?。    (》2)每增《加轻伤?一人:。增加六个月至—一年刑期确定基准】。刑; 》  《   ?    (3—)每:增加聚众斗殴—一,次增:加六个月至九—个月刑期确定—基准刑?; —  :   ?    (4)聚】众斗殴双《方参与人数达五【人,的每增加三人—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!刑期确定基准刑; !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5—)聚众斗殴造—成交通秩《序混乱的增》加六个月至一—年刑期确定基—准刑; —   》。     》 (6)其》他可以增《。加刑罚?量的情?形 》    》 2.具有》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三!。。年至四年有期徒刑】幅度:内确定量刑起点【  【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(1)多次聚众】斗殴的;《    !。     (2)】聚,众斗殴人数》多规模大社会影响】恶劣的; 【 ,     —。    《(3)在公》众,场所或者交通—要道聚众斗殴造成】社,会秩序严重混乱的】; ?  》。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。(4)持械聚众斗殴!的  】   在量刑起点】的基础上根据聚【众斗殴?人数、次数、伤【害后果等其他影响】犯罪构成《的,犯罪事实增加刑罚】量,。确定基准《刑 —  :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《1)每增加上—述一项?情形或同种情形一次!的增加六个》月刑期确定》基准刑; 》     !  :  (2《)每增加轻微—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!六个月刑期确定基】。准刑; 【 ,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3)!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!六个:月至一年刑期确【。定基准?刑; 《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(4)?每增加聚众斗—殴一次增加六个月至!九个月刑期》确定基?准刑; 《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。5)聚?众斗殴单方人数超过!十人的每增》加三人增加》一个月至《三个月?刑期确定基准刑; !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6,)聚众斗殴严重扰乱!社会秩序造成—。。恐劣社会影响的增加!六个月至一年刑【期确定基准》刑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7)其他可以【增加刑?罚量的?情形 】 ,。 ,  3.有下列情】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!准刑的20%—。以,下;同?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!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!刑的1?00:% 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《1)聚众斗殴一方十!人以上的首要分【子; 《 ?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2】)聚众斗殴致公私】财物:损毁直接经济—。损失数额较大、巨】大的首要分子和【积极参加者; 【  —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。。(3)?斗殴一方《没有:互殴故意《有斗殴故意一方的首!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!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4!)组织未成年—人聚众斗殴的;【 ,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5)聚众斗殴】带,有黒:。社会性质的; !      】。   (《6)其?他可: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! :     4】.因民同纠纷引【发的聚?众斗殴可《以减少基准刑—的20%以下 【 : ? ,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十三)寻衅!滋,事罪 》     【1.有下列》寻衅滋事《行为之?一构:。成,寻衅滋事犯罪的在一!年至二年《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!量刑起点 — 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(1)随意殴【。打他人情节》。恶劣:的; ? :。 ,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(2)追逐、拦截、!。辱骂、恐吓他人情】节恶劣?的; 《 《  :。     》 ,(3)?强拿硬要或》者,。任,意毁损、占用公【私财:物情节严《重的; 【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4)在公众!场,所起哄闹事》造成公共场》所秩序?严重混乱的》纠集他?人三次实施前—款犯罪行为严重破】坏社:会秩序的在五年【至六年有《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!刑起点 】   ?。  :2.根据寻衅—滋事次数、伤害后果!、强拿硬要》他人财?物或任意《。。损毁、占《用公私财物》数额等其《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!罪,事实增加刑罚—。量确定基准》刑 ?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》1)每增加轻微伤】一人增加《二个月?。至三个月刑期确定基!。准刑; 》 : :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2)每】增加轻伤一人—增加:三个月至九个月【。刑期确定《基准刑; 》 》  :   ?   (3》。)每增加《。引起精神失常一【人,增加六?个月至一年》刑期:确定:基,。准,刑; ? 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4)每增加!引起自杀造成—重伤、死亡一人增加!一年至二《年刑期确定基准刑】;,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》 (5)随》意殴打他人追逐、】拦截:、辱:骂,、,恐吓他人《。。强拿硬要《或任意毁损、占用公!私财物三次以上【的每增加一次增加一!个月:至二:个月刑期确定基准】刑; —。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6?)强拿硬要他人财】物或者任《意毁损、占用公私】财物:价値每增《加2000》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!定基准刑;》  【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(7:)每增加寻衅滋事犯!罪一次增加》六个月至九个月刑期!确定基准刑; 】 ,  《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8,)其他可以增加刑罚!量的情形 — ?     3.【有下列情形》之一的可以增加【基准刑的《2,0%以下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(1)寻衅滋事】带有:黑社会性质的;【 ?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2)纠集未成—年人寻衅滋》事的; 《 《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3)!其他可以从》重处罚的情》。形 【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十四)!掩饰、隐《瞒犯罪所得》、犯罪所得收益罪 !。 :     1】.有下列行为之一】构成掩饰《、隐瞒犯《罪所得、犯罪所得】收益罪的在三个月】拘役至六个》月有期?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!起点 — :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—1)掩饰、隐瞒犯】罪所得及其》产生的收《益数:额达到6000【元的 》 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2)一—年内曾因掩饰—、隐瞒犯罪所得【及其:产生的收益》。行,为受:过行政?处罚:又实:施掩饰、隐瞒犯【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!益行为的 !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3)掩】饰、隐瞒《的犯罪所得系电力】设备、交通设施【、广播电视设施、公!。用电信?设施、?军事设?施或:者救灾?、抢险、优抚、扶】贫、移民、救济款】物的 《 :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4《)掩饰、隐瞒行【为致使上游》犯,罪,无法及时查处并【造成:公私财?物损失无法挽回的】 ? ,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 (5)实施其他掩!饰、隐瞒犯》罪所得及其产生【的收益行为妨害司】法机关对上游犯罪进!行追究的 —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6)明!知是非法获取计【算机信?息系统数据犯—罪所获?取的数?据、非法《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!犯,罪,所获取?的计算机信息系【。统控制权《而予以转移、收购】。、代为销《售或者以其他方【法掩饰、《隐,瞒,违法所得《数额达到5000元!的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7)明知【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!物而收购《数量达到50—只的 —。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8)明知是】盗窃、抢劫》、诈骗、抢夺的机动!车而实施下列—掩饰、?隐瞒行为之一的买卖!、介绍买卖、典【当、拍卖、抵押【或者:用其:抵债:;拆解、拼装—。或者组?装;修改发动—机号、车辆识别代号!;,更改车身《颜色或?者,车辆外形;》提供或者《出售机动车》来历凭证《、整车合格证、【号牌以及有关机动】车的其他证明和【凭证;提供或—者出售?伪造、变造的机动车!来历凭?证、整车《合,格证、号《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!其他证明《和凭证 《 ,    【 在确定《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!据犯罪数额等—其他影响犯罪构成】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!量确:定基:准刑;已《根据相关《情,。节确:定,量刑起?点的除外 】  ?   ?。    《(1)犯罪数额每】增加300》0,元,增加一个《月刑:期确定基准刑; !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》2)掩饰、隐—瞒的犯罪《所,得系电力《设备、交通设施、广!播电视设施、公【用电信设施、军事】设,施或者救灾、抢险、!优抚、扶贫、—移民、救济款—物的:犯罪数额每》增加1?500?元增加一个》月刑期?确定基准刑; 【 ,。 : ,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(3)每增加前款第!(4:)、:(5:)项情形之一的增】加,一个月至三》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!; 《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4)】。明知是非法获取计算!机信息系统》数据:犯罪所获《取的数据、》非法控制计算机【信息系?统犯罪所获取的【计算机信《息系:统控制?权而:予以掩饰、隐瞒违】法所得数额每—。增加150》0元增加一个月刑】期确定基准刑;【 ?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5】)收购非法狩猎【的野生动《物超过50只的【每增加30》只增加一个》月刑:期确定基准刑;【。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6)掩饰、隐】瞒盗窃、《抢劫:、诈骗、抢》夺的机动车数量【每增加一《辆或价值总额—每增加10》万元增加《三个月至六个月【刑期确定基准刑;】。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7!)其他可以增加刑罚!量的情形《 : ,     2.!。掩饰、隐瞒犯—罪所得?及其产?生,的收:。益具有下列》情形之一的在三年】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!内确定量《刑起点 —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1)【掩饰、隐《瞒犯罪所得》及其产生的收益【价值总额达》。到1:0,万,元的: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【。2)掩饰、隐瞒【犯罪所得及其产【生的收益十次或【者三次且价》值,。总额达到5万—。元的; — ,    》 , ,  : (3)掩饰、【隐瞒的犯罪所得系】电力设备交通设施】、广播电视》设施、公用电信设施!、,军,事设:施或:者救灾、《抢险:、优抚、扶贫、移】民,、救济款物价值总】额达到5万元的;】    !    《 (4)《掩饰、隐瞒》行,为致使上游》犯罪无?法及时查处并造【成公私?财物重大损失无法】挽回或其《他严重后果的; !   — ,   ?  (5)实施其他!掩饰、隐瞒》犯罪所得《及其产生的收益【行为严重妨》害司法?机关对?上游犯罪予以—追究的; !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6)明知】是非法获《取计算机《信息系?统数:据犯:罪所获取的数据、非!法控制计算机信息】系,统犯罪所获取—的计算机信息—系,统控制权而》予以转移、收购、代!为销售或者以其【他方式?。掩饰、隐《瞒违法所得数—额达到5万》元,的; 《 ,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7《)掩饰、隐瞒—盗窃、抢《劫、诈?骗、:抢夺的机动》车五辆或者》价值总额达到50】万元的 《     !在确:定,量刑起点的基础上】根据犯?。罪数额等其他—影响犯罪《构,成的犯罪《事实增加《刑罚量确定基准【刑;已根据相关情】。节确定量《。刑,起点:的除外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1)?犯罪数额《每增加3《万元:增加一个月》刑期确定基准刑; !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2)掩饰》、隐瞒犯罪所—得及其产生的—收,益十次以上且价值】总额不满10—万元或者三》次以上且价值总【额达到5万》元不满10》万元的每增加—一次增加《。。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!刑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,3)掩饰、隐—瞒的犯罪所得—。系电力?。设备:、交通设施、—广播电视设施、公】用,电信设施《、军事设施或者【救灾、抢险、优抚】、扶贫?、移民、《救济款物《的每增加1.5万】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!定基准刑;》  【   ?    (4)每增!加,前款第(《4)、(5)—项情形之《一的增加四个—月至六个月刑—期确定基《准刑; !  :    《  (5)》明知是非法》获取计?算机信?息系统数据犯罪所获!取的数据、非法【控制:计算机信息》系统犯罪《所茯取的《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!权而予以掩》饰,、隐瞒违法所得数额!每增加1.5万【元增:加一:。个,月,刑期确定《基,准刑; 《 :  《 ,   ?   (6)掩饰】、隐瞒?盗窃、抢劫》、诈:骗、抢夺的机动车】数量每增加一辆或】。价值:总额每?增加10万元增加三!。个月至六《个,月刑期确定基—准刑; !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7)】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!的情形 — ?    3.有【下到情形之一的【可以增加《基准刑的《20%以《下但已根据相关【情,。节确定?。。量刑起点和基准刑的!除外;同时具有【两种以?上情形的《累计:不得超过基准刑的】1,0,0%: 【 ,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(1:),多次掩饰、》。隐瞒犯罪所》得、犯罪《所得收益或以掩饰】、隐瞒犯罪》所得、?犯罪所得收益为【业的; 】      —。   (2)一年】内,曾因掩饰、隐瞒犯】罪,所得、犯罪所—得收益行为受过行政!处罚的; 】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,3)曾因掩饰—、隐瞒犯罪所得【、犯:罪所得收益罪受【过刑事处《罚的;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4)明知上游!犯罪:。行为较重《的;: ?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5)—犯罪对象涉及—国家安全、》公共安全或》重大公众利》益的; 【 ,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6)其他可以【从重处?罚的情?形. 【  :   4.掩饰、隐!。瞒,犯罪所得及其产【。生的收?益行为符合最高人民!法院〈关于审理掩饰!、隐瞒?犯罪:所得、犯罪所得【收益刑?事案件适用法律若】干问题的解》释〉第一条的规定】认罪、悔罪并—退赃、退赔》且具有下列情—形之一的可以—认定为犯罪情节轻】。微免予刑《。事处罚;《确有必?要判处刑罚的可【以,减少基准刑的20%!-50% 【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1)具有法】定从宽处《罚情节的; 【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2)为近亲属掩】。饰、:隐瞒犯罪《所得及其产生的收】益且系?初犯、偶犯的; ! ?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3】),有其他情节轻微【情形:的; ? : ,     行【为人为自用而—掩饰、隐瞒犯罪所】得财:物价值刚达》。到6000元标【准认罪、《悔罪:并退:赃、退赔的一般可不!认,为是犯罪《;确有必《要追:究刑事责任的—可以减?少基准刑的2—0-60% ! 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 :(十五)走私、贩】卖、运输、》制,造,毒品罪 —   》 ,。 1.走私、贩卖、!运输、制造毒—品犯罪在《下列相应的刑罚【幅,度内确定量刑起【点  】 ,  :    (1)具】有刑法?第三百四十七条第】二,款规定的五种—情形之?一的量刑起点为【有期徒刑十五年依】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!以上刑罚的》除外 》 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《2)走私、贩卖【、运输、制造鸦片】二百克、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】丙胺十?克,或者其它《毒品达?到,数量:较,大起点?的在七?年至八年有期徒【刑幅度内确定—量刑:起点 《    【 ,    《。(,3)走私《。、贩:卖,、运输?、制:造毒品具有最高【人民法院く关于审理!毒品犯罪案件—适用法律若干问【题的解释《〉(:以下简称解释—)第四条规定的下】到情形之一的—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!百四十七条》。第四款规定的“【情节严重”》在三:年至四年有》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!刑起点?。    ! ,①向多人贩卖—。毒品或者多次走【私,。、贩卖?、运输、制》造毒品的《 《     —②,在戒毒场所、监【管场:所贩卖毒品》的,; —    《 ③向在校学生贩】卖,。毒品的; 】    》 ④组织、》利,用,残疾人、严重—疾病患者《、怀孕或者正在哺乳!自己婴儿的妇女走私!。、贩卖、运输制造毒!品,的; 《。。     】⑤国家工作人員走】私、贩卖、》运输、?制造毒品的; 】 ,  《  : ⑥:其他情节《严重的?情形 》 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 (4)走私、】贩卖、运《输、制造《鸦片四十克以下、海!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!二克以?。下或者其他》相当数量毒》。品的在三《个月拘役至九个月】有期徒刑幅度—内确定量《刑起点?  【   2.在量刑起!点地基?础,上根据毒品》犯罪次?数、人次、毒品【数量等其他影响犯罪!构成的犯罪》事实: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!刑 ? ?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【1)海洛因、甲【。基笨丙胺十》克以上不满五十克的!。每增加五克增—加一年刑《期确:定基准刑;》二克以上不満十【克的、每增加一克增!加四个?月刑期?确定基准《刑情节严重的每增加!一克增加五个月刑期!确定基准《。刑每增加一人、一次!或者一种情》节严重情《。形的增?加六个月《刑期确定基准刑【 ,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2)鸦片二百—克以上不满一千克的!每增加一百克增加一!年刑期确定基准【刑;:四十克以上不满二】百克:的每增?加二十?克增加四个月—刑期确定《基准刑;情节严【重的:每增加二十克增【加五个月刑期确定】基准刑每《增加一人、》一次或者一种情节严!重情形的《增加六个《月刑期确定》基准刑? 《  ?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3)其【他可:以增加刑罚量的【情形 【 ,  :  3.走私、贩卖!。、运输、制》造其他毒品的—按比例折算》为海洛因的数量【后根:据,前述规定确》定,量刑起点和基—准刑涉及两种—以上毒品的可将不】同种类的毒》品分:别折:算为海洛因的—数量:以折算后累加的毒品!总量作为量刑的依】据 【    4.—。有下列?情形之?一的、增《加基准刑的1—0-3?0%但已《认定为“情》节严重”的》除外;同时具—有两:种以上情《形的累计《不得超过基准—刑的100% 【 , :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(1)具有解释【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!的;: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2【)组织、利用—、教唆未成年人【走私:、贩卖、运》输、制造毒》品的; 》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(3)《向未:成年人出售毒品的;! , ?。 ,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4)毒品再【犯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。 (5?)其他?可,以从重处罚》的情形 》  》   5.有下列情!形,之一的可《以减少基准刑的30!%以下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1《)受雇运输》毒品的;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(2)有证据证明!毒品含量明显偏低的!。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3!)存在数量引诱情形!的;: —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4)其他】可以:从轻处罚的情—形 《。     五、!附则 —     1.本!细则适?用于:上列十五种判—处有期徒刑、—拘役的刑事案件其他!。判处有期徒刑—、拘役的案件—可以参照量刑的指】导原则、《基本方法《和,常见量刑情节的【适用规范量刑 【 : :     2.【本细则所称以上、】。以下均包括本—数 : 《   ?  3.新颁布的】法律、司法解释与】本细则不一致的适用!新颁布的法律、【司法解释 【   》  4.本细则自发!布之日起施行原江苏!省高级人民法院〈】关,于常见犯罪》的量:刑指导意见》〉,实施细则《同时废止 !     附表(江!苏省最?新,。量刑指导《意见一览表) 】  》   江苏省最新】。量刑指导意见一览表! ? 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(2017年】。8月) 【     罪名】    情形   ! 基准刑 】     交【。通肇:事罪    具有<!关,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!案件具体应》用法律若干》问题的解释>的下列!情,形之一依《法应当在三年以【下,确定量?刑起点    死】亡,一人:。或重伤三《人    全部责任!。1年6?。个月--2年—;    主要【责任:1年:1年6个月 —     !重,伤四人    全】部责任2《年至2年六个—月;主?要责任1年6—个月至2年 】    — 死亡三《。人,    同等责任】1年:6个月--》2年死亡人数每【增加1人增加—3个:月, ? ?    造成公【共、他人财产直接】损失主要或全—部责任无《。能力赔偿数额在3】0万元 《。   1年以—下,无能力赔偿每增加1!万元增加一个—月   !  重伤一人—并具有解释第2条】第2款?第1至6项规定情形!。之一的    1】、酒后、吸毒—。后驾驶车辆》2、无驾驶资格【。; :。3、明知是安全【装置不全或安全机】件失灵? 4、明知是无牌证!或者已报《。废的机动车辆 5】、严:重超:载  ? ,。 6、为逃避—法律追究《逃离:事故现场的   】 全部责任1年至1!年6个?。月;  《  主要责任1年以!下、拘役 —   —  具?有上述第1至—5种:情形之?一    1、【酒后、?吸,。毒后驾驶机》动,车辆 2、无驾驶资!。格驾驶机动车—辆的; 3、—明知是安全装—置不全或者安全【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!而驾驶的; 4、】明知是无牌证—或已报?废车辆而驾》驶, 5、严重超载驾驶!的;  《  重?伤人数每《增,加一人增加》3-6个《月   !  具有解释规定】。的,下,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!在3-?7年:内确定量刑起—点,    死亡1人或!。重伤:3人全部或》主要责任又逃逸的;!死亡3人同等—责任又逃《逸的或造成》公,共财产?或他人财产》直,接损失主要》或全:部责:任,无能:力赔偿30万元【又逃逸的;或造【。成重:伤,一人全部或主—要责任并有解—释第2条第2—款第:1至5项又逃逸的 !   3年6个月】--4年《6个月 【  ?   死《亡二:人    全部【责任4年5年—; :   ?主要责任3》。年4年    死】亡每增加1人增加】6个月 !    重伤五人 ! ,  全部责任3年】6个月至4年;【主要:责任3年至3年【6个月 】。     死—亡六人  》  同等《责任4年5年—    死亡每增】加1人增加3个月】 ?   》  造成公共、他人!财产直接损失—负全部或主要责【任无能力赔偿—。数额在6《。0,万元    3年4!年无能力赔偿数【额每增加2》万元的增加1个月 !   【  具有上述第【(1)至(5)【种情形之一    !重,伤每增?一,人增加3《-6个月 】     具有】上述第(2)至(5!),种情形之一又具有逃!逸情节的《。    增加1【。年 》     犯交通!肇事罪因逃逸致一】人死亡的    】8年9年每增加【1人死亡增》加2-?。4年:;每增加1人重伤】增加6个月》至,1年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1)》酒,后、吸食毒品后驾】驶机:动车辆的或者在道路!上驾驶机动车追逐】竞驶情节恶》劣的;  》  (2)》无驾驶资格驾—驶机动车辆的;  !  (3)明知【。是安全装置不全【或安全机件失—灵的车辆而驾—驶的;   — (4)《明知是?无,牌证或者《已报废的机动车辆】而驾驶的;  【 ,。 ,(5)?严重超载驾驶的(】6)造成恶劣社会】影响的;《(7)其他 —   ?可,。增加基准《刑的10%以下;同!。时具:。有两种以上情形的】累计不得《。超过基?准,刑的50%但已根据!相关情节确定量刑起!点和基准刑》的除外 —  《   肇事后—保护:现,场、抢救伤者 【   可减》少基准?刑20%以下—    《同时向公安报告【构,成自首的减少基【准刑30《%以下 —    —。。 肇事逃逸》后自动投案》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!定为:自首的应依法—以较重法定》刑为基准《   ? 视情决定》减少基准刑的—10%以《下 《   》 ,。 对于被告人—积极赔偿被害人【经济损失《的应:当综:合考虑被告》人交通肇事犯—罪情节、伤》亡人数、违章的【原因及严重程度、】赔偿数额《以及被?。害人谅?解程度?等情况确定从宽【幅度 ? ? ,    《 有列情《形一般不适》用缓刑?(1)事后逃逸【。未主动投案的;(】2)不积极主动【赔偿:或未尽力赔偿被害方!经济损失的;(3)!醉,酒驾车(即血液酒精!浓度超过80—。m,g/100ml【)致:使发生?重大交通事故的【;(4)多》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!。法规:被行政拘《留的:;(:5)曾?。因,交通肇事犯罪被刑】。事,处罚(6《)其他 —    —。 故意?伤害罪   — ,一人轻伤《二级    1【年以下?、拘役 —     【一人轻伤一级—    1》2年 —     一人重!伤,二级    —3--4年》    ! 一人重伤》一级   》 4--5》年 ? ?     特别残忍!手段致一人》重伤造成六级严重】残疾的 《   11年1【。。3年(依法应判处】。无期徒刑《除外) !    《。在量刑?起点基础上根—据伤:害后果?、伤残等级、手段】的残忍程度》等其他犯《罪事实增《加刑罚量确定基【准刑有下列情—形之一的在》以其中最《重伤情确定量刑起】点的基础上》增加相?应,刑期确定基》准刑    增加轻!微,伤1:人    增加【1-2个《月, ?     增加!轻伤二级1人   ! 增:加3-6个》月   !  增加轻》。伤一级1人  【  增加6》。-9:个月  !   增加重伤【二级:1人    增【加1-2年 !     增加重!伤一级1人   】 ,增加2-3年 】 ?。     被害人】六至三级残》疾    每增【加一级残疾增加【六个月至一》年 》     被【害,人残:疾超过三级    !每增加一《级残疾增加1-2年! ?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(1)持枪支、管!制刀具或者》其他:凶器伤害他》人    (2【)因实施其他违法活!动而故意伤害他【人  ?  (?3)伤?害他:人要:害部:位(4?)事先有预谋   ! (:5)雇?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!(6)报复伤害他人! ,   (7)造【成两处以上重伤【或,。轻伤的(8》)其他可以从重的 !   ?可增加基准刑的2】0%以?下;  《  基准刑在10】年以上的可增加基准!刑的10%以下;】    同时—。具有两?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!得超:过基准刑的》1,。0,0% ? ? :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(1)因婚姻家庭】、邻里?纠纷等民间矛—盾,激化引发    (!2)因?被害人有过错或【对矛盾激化》负,有责任?  :。  (3)犯罪后】积极抢救被》害人的(4)其他可!以从轻的    可!减少基准刑的20%!以下;  》  基?准刑在?10年以上》的可:减少基准刑》的10?。%以下 《    】。 存在下列》情形之?一的一般不适用缓】刑    (1【)不:积极主动《赔偿或未尽》力赔偿被害》方经济损失 —  : (2)持有杀伤性!凶器伤害他》人,致,人重伤(3)致二】。人以上重伤或多【人轻:伤(4)其他 【 》 ,  : 强奸罪《    妇女1人】    3--6年!    ! 幼女1人    !4--7年》  【   ?情,节恶劣、强》奸妇女3人》以上或轮奸妇—女    10--!12年 【   《  幼女《3人以上、情节【恶劣 ?。   1《2-:-13年依法判【处无期除外 —    】 ,公共场所《强奸妇?女或造成重》伤、精神失》常、自杀等   】 11--1—3年:依法判处无期除外 ! ?     妇女、!。幼女每增加1人【  :  增加《2-3年 !     每增【加轻微?伤,1人 ?   增加6个月以!下 《 , ,     》每增:加轻伤1《人  ?  增加1》-2年 【     每增加!以下情节之一(【刑,法,236条)   】 1、强奸》妇,女,、幼女情节恶劣【 2:、强奸妇女、幼女】多人 ?   3、在公【共场所当众》强奸妇女4、二人】以上轮奸《的;    —5、被害人》重伤死亡或其他严重!。后果(造成未—成年被害人轻伤、怀!孕、感染性》病等:后果的)    】增加2-3年— : :。  ?   造《成被:害人六级至三—级,残疾每增《加一:级残疾    增】加1-2年 — 《     造成被】害人残疾程度超【过三级的每》增加一级残疾—    增加2-】3年 《   —  造成未成年【被害人轻伤》、怀:。孕、感染性》病等每增1人  】  增加《23年 》。     1!、,强奸怀孕的妇女或】已满:1,4周:岁不满18岁的少】女,    《2、强奸残疾妇女】、无性防卫能—力的妇女及老—年妇女  》 , 3、利用》教养、监护》。、,。职务:、,亲属关?系强奸   — 4、对同一妇女】多次:实施强奸犯罪   ! 5、携带凶—。器或者采取非法拘禁!、捆绑、侮辱、【虐待等方式》作案 6、其他 】 , , 增加基《。准刑的20%以下;!   ? 同时?具有两种以上—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!基准刑?的,。100% 】     1、对!未,成年人?负有特殊职责—的人员、《与未成年人》有共同家庭生活【关系的?人员:、国家工作人员或】者冒充国家工—作人员实《。。施,强奸犯罪  —  2、进入未成】年,人住所、学生—集体宿?舍实施强奸犯罪 】   3、》采取暴?力、胁迫、麻醉【等强制手《段实施奸淫》幼女犯罪   【 4、对不满十【二周岁的《儿童、?农村留守儿童、【严,重残疾或者精—神智力发育迟滞的未!成年人?实施强奸犯罪 【  : 5、?对同一未成》年被:害人多次实施强【奸犯罪的《;    6、有】强奸犯?罪前科的;7、【其他可以从重—处罚的情形    !强奸未?成,年被害人并有下列情!。节之:一的可增加》基准刑的30—%以下;    同!时具有两《种以上情形的累【计不得超过基—准,刑的100% 】     】对强奸未成年人的成!年被告人判处刑罚时!一般不适用缓刑 !。 《    非法拘【禁,    非法—拘禁一人《犯罪情?节一般未造》成伤害后果的—    《1年以下、》拘役 《   —。。  一人重伤二级】    3年—4年 ?  —   一《人重伤?一级   》 4年5年 —     !。致一人死亡    !11--12年 !   — , 在量刑起点—的基础上《根据非法拘禁人【数、拘禁《时间、致人伤亡后果!等其:他影:响犯罪构成的犯罪】事实增加刑罚量确】定基准刑  —  被害人每增【加1人   — 增加3《个月 》。 ,    》 每增加24小【时    增加【1--2个月— ? ,   《  每?增加轻微《伤1人   — 增加1-》-3个月 】     每【。增加轻伤1人 【   增《加3--9个—月 ?。     每!增加重伤1人  】  增加9个月--!1年6个月 —   【  每增加死亡【1人    增加1!年6个月--2年】  【   被害人六级至!三级残疾每增加一】级残疾    增】。加6个月-》-1年刑期确定基】准刑 《 , :。     造成被】害人残疾《程度超过三级的每增!加一级残《疾    增加1-!-2年?  【    《 ,  (1)具有【殴打、侮辱、虐待】情节的?增加基准刑的10%!。-20%;》。   ? (2)国》。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!非法拘禁他人的增】加基准?刑的1?0%-20%;【   ? (3)多次—非法拘禁他人的【增加基准刑》的2:0%以下;    !(4)冒充军—警人员、司法—人,员非法扣押、—拘禁他人的》增加基准刑》的20%以下;  !  (?5)为索取高利贷、!赌债等?。法律不?予保护的债务而非】法,拘禁他人的增加基】准刑的20%—以下;    (6!)持枪支、管制【刀具或者《其他凶器《非法拘禁他》人的增加基准刑的2!。0%:以,下;  《 , (:。7)因?传销非法拘》禁他:人,的,增,加基:准,刑的:20%以下》;    (8)其!他,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!    可》以从重处罚;同【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!的累计不得》超过基准刑》的,100% 】     为【索取合法债务争【。。取合法权益而非法】扣押、?拘禁他人  —  可减少》基准刑的30%以下! 》 ,    《抢劫罪    【构成抢?劫    4—--6年 】     1、】入,户抢劫   —。 2、在公共—交通工具上》抢劫    —3、:抢劫银行《或者其?他金融机构 —   ?4、多?次抢劫?或抢劫数额》巨大    5、抢!。劫致人重《伤、死?亡    6—、冒充军警》人,员抢劫?    7、持枪】抢劫  《  8、抢劫—军用:物资或者抢险、【救灾、?救济物资 》   ?1113年依—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!以上除外 】 ,   ?  在量刑起点的】。基,础,。上根据抢劫情节严】重程度、抢》劫次数、《数额、致人伤害【后果:等,其他影响犯》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!加刑:罚量确定《基准:刑    每增加轻!微伤一人    增!加3:--6个月 —    】 每增加轻伤一人】    增加—。6--?12个月 】     每增】加重伤一人    !增加1--3年 !。 《    《构成:残,。疾的每增加一级  !  :增,加3个月 》  —   每增加—一次抢劫犯罪行为】 , ,  增加《2--3年 —    】 ,犯,罪,数额每增加1—000元    增!加1个月 》 》    量》。刑起点在《十,年以上有期徒刑的】犯,。罪数额每增加—4000《元    增加【1个月 【     每【增以下?情节之一(刑法【第2:63条)《    1、入户抢!劫    2、【在公共交《通工具上抢劫—    3、抢劫银!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!    4、多【次抢劫或《抢劫数额巨》大    5—。、抢劫致人重—伤、死亡   【 6、冒充军警人】员抢劫?    7》、持枪抢劫   】 8、抢劫军用【物资或抢险救—灾、救济物资   ! 增加2《年, ?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。 (1)《使用管?制刀具?等危险性工具抢【劫;: ,   (2)抢劫后!为便于逃脱而—使他:人身体受到强制的;!    (》3)预谋抢劫、流窜!作案或者结》伙抢劫的;》   ? (4)为实施其他!违法活动而》抢劫:。的; ?   (5)在公】共场所当众抢—劫的;?  :  (6)其他可】以从重的  —。  :增加基准刑的20%!以下;基准刑在十】年有期徒《。刑以上的可增加基准!刑的10%以下;同!时具有两种》以上情?形,的累计不得超过基】准刑的?100% ! 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 (1)抢—劫家庭成《。员或者近亲属财物】的,。;    (—2)转化型》抢劫仅以暴》。力或语?言相:威,胁的;    【。(,3)因生活所迫、学!习、治病急需—。而实施抢劫的;【    (4)【其他可以《从轻处罚《的   《。 减少基准刑—。的20%以下;基准!刑在十年有期徒刑】以上的可减少基【准刑的10%以下】 ,  —   盗窃罪  】。  入户盗窃多次盗!窃,携带凶器盗窃、扒窃!数额未达《较大起点量刑起点为!3个月拘役》9个月有《期徒:刑  ?  每增加一次【作案或一种情—形增加2个月刑【期确定基准刑 】 :     盗窃数!额达2000元  !  3个月拘役【9个月有期徒刑每增!加1500增1个月! ? :     盗窃数额!达1000》元不满2000元】具有下列情》。形(解释第二—条第1至8项—规定情形)  【  :1,.曾因盗窃受—过刑事?处罚2.一年—内,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!罚;3.组织、控制!未,。成,年人:盗,窃,4.自然灾害、【事故灾?害、社会安全事件】等,期间在事件发—生地盗窃;5.盗】窃残疾人、孤寡老】人,、丧:失劳动能力人—的财物;《6.在医院盗窃病】人或其亲友财物7.!盗窃救灾、抢—。险、防汛、优抚、扶!贫、移民、救济款物!;8.因盗窃造成】严重后果    】量刑起点《为,3个月拘役》。9个月有《期,徒,。刑   !  盗窃数》额达5万元的  】  3年4年 】。。     】数额每增加50【00元  》  增加1个月【确定基准刑 】     盗窃!数额达2.5万元】有下列情形    !。1组织、控制未成年!人盗窃 2自然灾害!、事故灾害、社会】安全事件等事件期】间,在事件?发生地盗窃 3盗窃!残疾:人,、孤:寡老人、《丧失劳动能力—人的财物的 4在医!院盗:窃病人?或者其亲《。友财物 《5盗窃救灾抢险【、防汛、优抚、扶贫!、移民、救济—款物 ?6因盗窃造成严重】后果的?    7入户盗】窃,    8携带凶】器盗窃  》 ,。 3年4年 】     数额!在2.5万》元,以上未达5》。万元的每增》加5:。000元   【。 增:加1个月 【   》  盗窃数额—达40?万元的    1】011年.》每增:3万增?加1个月依法应当】判处无期徒》。刑除外 !    《盗窃数额达2—0,万元并有《。解释第二条第(三)!至(八)《项规定?。。情形之一《或者入户《。盗窃、携带凶器盗】窃的    —10:年11年数额在2】0万元以上未达【40万元《。的每增加2万元增】加1个?月确定基准》刑依法?应当判处无期徒【刑的除外《 ? :  :   盗窃国有馆】藏一:般文物?的    量刑起点!为3个月拘》役9个月有期徒【刑   !  盗窃国有馆藏一!。般文:。物二:件的    —增,加九个月至一—年, : :     盗窃国!有馆藏一般文物三件!或者三级文物一件的!    《。。量刑起点为3年4年!;,。。   】  盗窃国有馆【藏一般文物超—过三件的每增—加一:。件 :   增加9个月】。至1年确《定基准刑《 ,  —  : 盗窃国家三级【文物二件《的  ?  增加1年至【1年:6,个月 】 ,   盗《窃,国有馆?藏三级?文物三?件或者?二,级文物?一件的    10!年11年《 —    盗窃国有馆!藏,三级文?物超过三件的—每增加一《。件    》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!月  】 ,  盗窃国有馆【藏二级文物超过【一件的每增加一件】  :  增加一年六【个月至二年 【  》   盗窃的文【物,中包含一般文物的每!增加一件    】加,3-4个月依—法应:当判处无《期徒刑?的除外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1)盗窃数】额达到较大以—上以盗窃数额确【定量刑起点》。并具有多次》盗窃、入户盗窃【、,携带凶器《盗窃或者扒窃等情】形    (2)组!织、控制未成年【人盗窃   — (:。。3)自然灾害、【事故灾?害、社会安》全,事件等突发》事件期间在事—件发生地盗窃—    (》4)盗窃残疾人【、孤寡老人》或丧失劳动能力【人的财物   【 (5)《。在,。医,院盗窃病人或其【。亲友:财物的?  :  (6)盗窃【救灾:抢险防汛《、优抚、扶》贫移:民、救济款物 【   (7)因【盗窃造成《严重:后果的;  — , (8)采》取破坏性手》段,盗窃造成公私财【产损失的;  【 , (:。9,)为违法犯罪活【动或将盗《窃财物用于违法【犯罪活动;    !(10)其他—可以从重《处罚的情形 —   可增加基准】刑的20%》以下;同时具有两】种,以上情形的累计不】得超过基准刑—的100%》但已根据相》关情:节确定量刑起—。点和基?准刑的除外 !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?1)因?。生活、治病急—需而盗可减少基准刑!30%以下》。;  ?  (2《)在案发前》自动将赃物放回原】处或:归还:被害人的可》减少基?准刑的50》%以下;《将部分赃物放回原处!或归还被害人的可】。按比例减少刑期; !   (3)盗窃】家庭成员《或者近亲属》财物的?一般可不按犯罪处】理;对确有追究刑事!责任必要的》可以根据家》。属,、近亲属的谅解程】度,减少基?准刑的?2,0%-50%—;  ?  (4)其他【可以从轻处罚的情】形    可—适当减少基》准,刑 : :    — 以数额《。巨大:或特别巨大的财【物,、,珍贵文物为》盗窃目标或者具有】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!但盗窃未遂》的应根据相应的犯】罪数额和情》节确定?。量刑起点和》基准刑综《合考虑犯罪未遂【等量刑?情节后决《。定,宣告刑 ! ,  : 盗窃犯罪既有既】遂,又,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!量刑幅度《既遂部?分所对应的量—刑,幅度较?重或者既、未遂【所对应的《量刑幅度相同的以既!遂部分?确定基准刑未遂部】分作为酌情从重处】。罚情:节可:增加基准《刑的40%以下;】未遂:部,。分对应的量刑—幅度较?重,的以未遂部分确【定基准刑既遂部【分作为酌情从重处】罚,情节可增《加基准刑的》50%以下 】。     诈】。骗罪    600!0元   》 三个月《拘役9个月》有期徒刑每增15】00元增加1—个,月 —     利—用电信网络技—。术诈骗达3000元!    3》个月拘役《9个月有期徒刑数】额每增加1,00】0元增加一》个月 ?     !6万元    【3,年4年数《额每增加60—00:元增加1个月—   】  诈?骗,数额:达4.8万元并具】。有<关?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!具体应用法律若【。干问题的解释—>第二条规定情【形之一    (】一)通过发送短信、!拨打电话或》者利用互联网、广播!电视、?。报刊杂志等发—。布虚假信息对不【特定:多数人?实施诈?骗 (二)诈—。骗救灾、抢》。。险、防汛、优抚、扶!贫、移民《、救济、医疗款物】的;: (三)以赈灾募捐!名义实施诈骗的; !(四)?。诈骗残疾《人、老年人或丧【失劳动能力》人的财物 (五【)造成被害人自杀、!精神失常或者其【他严重?后,。果    3—4年数?额在4?.8万元以上未【达6万元的每增【加600《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!确,定基准刑 】     —利用电信网络技术诈!骗达3万元  【  3年4》年有期徒刑数额每】增加600》0元:加一个月 】     利用】电信网络技术—诈骗达2.4万【元并具有关》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!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!若干: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!二项10条规定  !  1?., 造成?被害人或其近亲【属自杀、死》。亡或:者精神失常》等严重?后,果的;   — 2.? 冒:。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!关,。工作人?员实施?诈骗:的;    3.】 组织、指挥电信】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!;   《。 4. 在境外实施!电信网络诈骗—的; ?   5.》 曾因电信网络【诈骗犯罪《受,过刑事处罚或者【二年内曾因电信【。网络诈骗受过行政】处罚的;   【。。 6. 诈骗残疾人!、老年人、》。未成年人《、在校学《生、丧失劳》动能力人的》财物或者诈》骗重病患者》及其亲属财物的;】    《7. 诈骗救灾、】抢险、防汛》、优抚、扶贫、移民!、救济、医疗等【款,物的; 《  : 8. 以赈灾、】募捐等社会公益【、慈善名义实—施诈骗?的;    9. !。利用电话追呼—系统等技术手段【严重干扰公》安机关等部》门工作的;》    10. 利!用,“钓鱼?。网站”?链接、?“木马”程序—链接、网络渗透等】隐蔽技术《手段实施诈》骗的    34】年数额在2》.4万?元,以上未达《3,万每增1500增】加1个月 】 ,。     》诈骗数额达》50万元的》    10年1】1年;?数额每增《加5万元增》1个月依法》判处无期徒刑除外 !   【  一、诈骗数【。额达40万元并具有!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!(一)至(五—)项规定情形之【。一的(一)通过发】送短:信、拨打电》。话或者?。利用互联网、广【。播,电视:、报:刊杂志等发》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!多数人实施诈骗 】(二)诈骗救灾、】抢险、防《汛、优抚、》扶贫、移民、救济、!医疗款?物的; (》三)以赈《灾募捐名义实—施诈骗的; (四)!诈骗残疾人、老年】人,或丧失劳动能力人】的财物; (—五)造成被害人自】杀、精神失常或者】其他严重后》果  ?  二、实》施电信网络诈—。骗数额达40万并具!有意见第二》条第二项1》0条规定    量!刑起:点为有期徒》刑1011年数额】在40万元以上未】达,5,0万:。。元的每增加1万元增!加1个月依法应当】判处无期徒》刑的除外《。 : :    》  :   ?(1)多次诈骗【犯罪的;    (!2)诈骗《集团的首《要分子;    (!3,)通过发送》短信、拨打电话或】者利用互联网、【广播电视、报刊杂】志等发布虚假信息】对不特定多数人实】施诈:骗的;    (】4)诈骗救》灾、抢险、防—汛、优抚、扶贫、】移民、救济、医【疗款物的;》    《(5)以赈灾募【捐名义实施》。诈骗的;   【 (6)诈骗—。残疾:人,、老年?人或:者丧失劳《动能力人《的财物    【(7:)导致被害人自杀】。、精神失常或者【。其他严重后果的; !   (8)挥【霍诈骗的财物—致使诈?骗的财物无》法返:还的:。;    》(9)为违法犯【罪活动而诈骗或将】诈骗财?物用于?违法犯罪活》动    (10)!其他可从重的 【   可增》加,基准刑的20%以下!;同时具有两—种以上情形的累计】不得超过基准刑的】100%但已根据】相关情节《确定量刑起》点和基准《刑的除?外 ? ,。。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1)!案发前自动归还【被害人可减少基【准刑50%以下;】    (2)诈】骗家庭成《。员或近亲属可减【少基准刑2》0%-50%—;   《  3)因》生活:。所迫、学习、治病急!需而诈骗的减少基准!刑的30《。%以下;(4—)其他可以从—轻,处,罚的:。情形    可适】当,减少基准刑 【。     】以数额巨大或特别】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!标的或者具》有其他严重情—节、特?别严重情《节诈骗未遂》的应根据相应的【犯,罪数额和情节确定】量,刑,起,点,和,基准刑综《合考:虑,犯罪未遂等》量刑情节后》决定宣告《刑   ! , 诈骗?犯罪既有《既遂又?有未遂分别达到【不同量刑幅》度既遂部分所对【应的量刑幅度较重或!者既、未遂所—对应的量刑幅—度相同的以既遂部分!确定基准刑未遂部】分作为酌情从重【处罚情节可增加【基准刑的40%以下!;未遂部分对应的量!刑幅度较重的以未】遂部分确定》基准刑?既,遂部分?作,为酌情从重》处罚情节《可增加基准刑的50!%以下 !。    抢夺—罪    1—500元以上   ! 起:点刑拘役3》个月至九《个月徒刑每增加1】千增加1个月 【 , :     二年内!三次抢夺且数—。。额,未达:1500《元 :  : 起点?刑拘役3《个月至九《个月徒?刑每增?加1次增加2个月 ! : :     》。抢夺数额达75【0元不满1500元!并有<关《于办理抢夺刑事【案件适用《。法律若?干问题的解释—>第二?条规定?之一  《  (一)曾因抢】劫、抢夺或者聚众哄!抢受过刑事处罚【的; (二)—一年内曾因抢夺或】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!的;: ,(,三)一年内抢夺三】。次,以上的; (—四)驾驶机动—车、非机动车—抢,夺的;? (五)组织—、控制?未成年?人抢:夺的;? (六)抢夺老【年人、未《成年:人、孕妇、》携带婴幼儿的人、】残疾人、丧失—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!; (七)在医院】抢夺病人或》者,其亲友财物的; 】(八)抢夺救灾、】抢险、防《汛、优抚、》扶贫、移民、—救济款物的;— (九)《。自然灾害、事故灾害!、,社会安全《事,件等突发事件期【间在事件发生地【抢夺的; (十)】导,致他人轻伤或者精】神失常等严重后果】。。。。的,    量》刑,起点为?拘役三个《月 ?。   — , 抢夺?数额达?4万元的    起!点3年?至4年;数额每【增,。加3500》元增加一个月— : :  ? ,  抢夺导致他人】重伤 、自杀—或者数额达2—万元并具《有解释第二条第【(三)至(十—)项规定情形之一】。的    (三【)一年内抢》。夺三次以上的; 】(四)驾驶机—动车、非机动车抢】夺的;? (:五,。)组织、控制未成年!人抢夺?的; (六)抢夺老!。年人、未成年人、】孕妇、携带婴幼【儿的人、《。残疾人、丧失劳动能!力人的财物的;【 (七?)在医?院抢夺病人或者【其亲友财物的;【 (八)抢夺—。救灾抢险防汛—、优抚、扶》贫移民救济款—物的; (九)自然!灾害、事故灾—害、社会《安全事件等突发事】件,期间在事件》发生地抢夺的;【 (十)导致他人轻!伤或者精《。神失常?等严重后果的—  :  起点《3,年至4?。年,数额在2万元以上】未达4万元的每增】加3500 元增加!一个月 !    抢夺—数额达30万元【。的    起点【刑10年《至11年;每增【加2:万,元增加一个》月 :    】 抢夺导致》他人:死亡或者《数额达15》万元并具有》解释第二条第(三】)至(十《。)项规定情形之一】。的    起点刑1!0年至11年—。。数额在15万元以】上未达30万—元的每增《加1.5万元—增加一个月 !     抢夺】致人受伤每增—加轻微伤一人 【   增加二个月 !     !每增加轻伤一—人    增加【三个月?至,。六个月 【  ?   每《增,加重伤一人或者自】杀一人    【增加:六个月至1年—   】  每增《加死亡?一人 ?   增加1-2】。年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(,1)曾因抢劫、抢夺!或者聚众哄抢—受过刑事处》。罚的;    (】2)一年《内曾因抢夺或—者哄抢?受,过行政处罚的; 】  : (3)《一年内抢夺三次以】上的;    【(4)驾《驶机动?。车,、非机动车抢—夺的;  》  (5)》组织:、控制?未成年人抢夺—。的;   》 ,(6)抢夺》老年人、《未成年人、孕妇、】携带婴幼儿的—。人、残?疾人、丧失》劳动能力人的财物】的;    (【7)在医院》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!财物的;    】(8)抢夺救灾抢险!防汛、优抚、扶【贫移民、救济款【物的;   — (9)自然灾害】。、事:故灾害、社会安全事!件等突发事件期【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!。的;    (【10)导致他人精神!失常等?严,重后果的; —   (11—)为:吸毒、赌博等违法活!。动而:抢夺:的,;    (12)!其他可?以,从,重,处罚的?情形    可增加!基准刑的20—%以下;同时具【有,两种:以上情形的累计【不得超过基准刑【的100%但已【根据相关情节—确定量刑《起点和基准》刑的除外 】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(1)因生—活所迫?。、学习、治病—急需而抢夺的—; :   (2)案发前!自,动归还被《害人财物(3—)其他可以从轻的】    可减—少基准刑的3—0%以下 —    【 职务?侵占罪    【数额6万元   】。 起点刑拘役—3个月至1年徒【刑增:加2万?增加1个月 —   【  数额10—0万元 《   起点刑5至】。6年数额不满90】0万元?增加:15万元增加—1个月;数额超【过900的》超过部分增》加3:0万元增《加1个月《   】  有下《列情形之一   】 (:一,)侵:占用于预防、—。。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!等灾:害的款物的; 【   (二)侵【占救灾、抢险、【防汛、优抚、扶贫、!移民、救济、医【疗款物?。;   《 (三)严重影响生!。产经营或者造成其】。。他严重损失或—者影:响恶劣的; —   (四)多次职!务侵占的;    !(,五):。在企:业改制?、破:产,、重组过程中进行职!。务侵:占的; 《 ,  (六)》为违法?犯罪活动而实施或】将职务侵占的财物】。用于违法活动—的;   》 (七)其他可【。以,从重处罚《的情形    增】加基准刑2》0%;同《。时具有?两种以上情形的【累计不得超过—基准刑的100%】 —    敲诈—勒,索罪    二年】内三次敲诈勒索【且,数额未达《4000《元   《 量刑起点是刑【拘役3个月至9【个月徒?刑增加一次增加2】个月  !   4000元】    《量刑起点《是刑:拘役:3个月至9》个月增加15—。0,0元增加1个月 】。   【  :数额达2000【不满4000元并具!<,关于办理敲诈勒索】刑,事案件适《用法律?若干问题的解释【>第二条《情形之一《的   《。 (一)曾因—敲诈勒索受过—刑,。事处罚的; (二)!一年内?曾因敲诈勒索受过】行政处罚的;— (三)对幼、残】、老或者丧失—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!的; (四)—以,将要实施放》。火,、爆炸等危》害公共安《全犯:罪或者故意杀人、】。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!人身权利犯罪相【威胁敲诈勒》索的;?    (五)以黑!恶势力名义》敲诈勒索的; (六!)利用或《者,冒充国?。家机关工作人员、军!人,、新闻工作者—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!;   《。 (:七)造成其》他严:。重后果的《。    量刑起点是!刑拘役3个》月至9个月徒—刑 —   ?  :敲诈:勒索数额达6万元的! ,   起点》。刑3年至4年—;每增加5000】元增加1个月—. —。     敲诈【勒索数额达4.8】万,元并具有解释—第二条?第(三)至(七)项!规定情形之一—。的    (三)】对,未成年人、残—疾人、老年》人或:者丧失劳动能力【人敲诈勒索的—; (四)以将要实!施放火、爆》炸等危害公共—安全犯罪或》者故意杀人、绑架】等严:重侵犯公民人身权】利犯罪相威》胁敲:诈勒索的;(五)以!黑恶势?力名义敲诈勒索的】; (?。六)利用或者冒充国!。家机关工作人员、】军人、?新,闻工作者等特殊【身份敲?诈勒索;(七)造】成其他严重后果【的    量刑【。起点是3至4年徒】刑数额在4.—8万元以上未达【6,万元的每增》加3000元—增加一个月刑期【确定基准《刑   ! , ,敲,。诈勒索数额达到4】0万元的   【 量刑起点是10】至1:1年;每增加2万元!增加1个月 【     敲!诈,勒索:数额达32万元并具!有解释第二条第(三!。)至(七)项规定】情形:之,一的    量刑起!点是1?。0至11年数额【在32万元以上未达!40万元的》每增加1万元增加1!个月. — ,  ?   敲诈勒—索致:人受伤每增加—轻微伤?一人  《  增加二个月 !    【 每增加轻伤一人 !   增加3-6】个月 》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。1)以非法手段获取!。他人隐私勒索他【人财物的;   】 (2)以危—险方法制造事端【进行敲诈勒索的;】 ,   (3)敲【诈勒索数《额达到较大》以上以犯罪》数额确定量》。刑起点并《具,有多次敲《诈勒索情形的; 】 ,  (4)曾因【敲诈勒索受过刑事】处罚:的;  《  :(5)一年内曾【因敲诈勒索受过【行政处罚的;   ! ,(,。6)对未成年人【、残疾人、老年【。人或丧?失,劳动能力人敲诈【勒,索的;    【(7:)以将要实施放火】、爆:炸等: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!者故意杀人、绑架】。等严重侵犯公民人】身权利犯罪相威胁】敲诈勒索的;   ! (8?)以黑恶势力名【义敲诈?勒索的;  — , ,(,9)利用或者—冒充国家机关—工作人员《。、军人、新闻工作】者等特殊身份敲【诈勒索的; —。   (10)【造成其他严重后【果的;    (】11)为《违法:犯罪活动而敲诈勒】索或将敲诈勒—索的财物用于违法犯!罪活动的;  【  (12》)其他?    《可增加基准刑—的20?%以下  》  :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!形的累计不得超过】。基准刑的100【%但已根《据相关情节确—定,量刑起点和基—准刑的除外 】 ,    》 ,    (1)【敲诈勒索近亲—属的财物《。获得谅解仍》有必:要,认,定为:犯罪的?可减少基准刑—。的10%-5—0%;    【(2)被害》。人对敲诈勒索发生】存在过错可减—少基准刑的》30%?。以下:;,(3)因生活所迫、!学习、治病急需【而敲诈勒索的可减】少基准刑的》。20%以下;—(4:)其他  》。  可?适当减少基》准刑: , , :     妨害】公务罪? ,    《。 构成妨害》公务:罪在3个月拘役至9!。个月有期徒刑幅【度,。内确定量刑起点【 :   —  :在,量刑起点《基础上根据》妨害公务《造成:的后果、情节严【重程度等其他—犯,罪事实增《。加刑罚量确定基准】刑    》每增加轻微伤—一,人   《 增加1《-3个月确定基准】刑 》     每【增,加,轻伤一人 》  : 增加3-》6个月确定基准【刑 【    毁损财【物数额每增加二千】元    增加1-!2个月确定》基准刑 《 ?  ? ,  妨害《公务造成较大社会】影响或严重后—果的    增【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!确,定基准刑 【。。     其他!可以增加刑罚量【的情形 —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1):严重扰乱公共—秩序:的,;   《 (2)煽》。动群众阻碍依—法执:行公务、履行职责的!;    (—3)采取《持械、聚众围攻等暴!力、威胁手段的【;,    (4)妨害!公务造成恶》劣社会影响》的,;   《 (5)其他 【     可—增加基准刑20%】。以下 —    》 公务人《员,执行公务《行为:不规范的可减少基】。准刑20《%以下 】     聚—众斗殴?罪 :   ?聚众斗殴一次犯罪】情节一般的量刑起】点,为有期徒刑1年至】1年6个月》 — ,   在《量刑:起点基础上根据聚众!斗殴人数、次数、】。伤害后果《等其:他影响犯罪》构成事实增加刑罚】量确:定基准刑  —  每增加轻微伤】一,人    》增加3至6个月确定!基,准刑  ! ,  每增加轻伤一人! ,   增加6—。。个,月至1年 】     —每增:加聚众斗殴一—次  ?  增?加6-9个月确定基!。准,刑   ! , 双:方人数达《到5:人   《 每增加3人增【加1-2个月— 》     》聚众斗殴造成—交通秩序混乱的  !  增加《。6个月至1年 【    】 其他可以增—加刑:罚量的情形 — 》    1》.多次聚《斗; 2《.人:数多、规模大、【。社会影响《恶劣:;    》3,.在公共场》所或交?通要道造成》社会秩序混乱—的;:   ? 4.持械聚—众斗殴的  —  量刑起点—为3至4年徒刑【幅,度内确定量》。刑起点 《 《  :   ?上述情形中》在量刑起《点的基础上根据【人数、次数、—。伤害:后果等增《加刑罚量确定—基准刑 《   每增加上【。述一项情形或同【种情:形一次    增加!六个月刑期》。确定基?。准刑: ?     每】增加轻微伤一人 】   增《加3:-6个月确定基准刑! 》     每增加轻!伤一人 《。   ?增加6个月至1年 !   【  每增加》聚众斗殴一次—    增加6-】9个月确定基准【刑 【    《聚众斗殴《单,方,。人数超过10人【    每增—加三人增加1—-3个月 !    《 严重扰乱社会【秩序造成恶劣—社会影响《    增加六【个月至一《年,   】  其他可》以增加刑罚量的【。情形 》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》1)聚?。众斗殴一方》。10人以上的首【要分:子;:    (》2,)聚众斗殴致公私】财物:损毁直接经济损失】数额较大、》巨,大的:首要分子和积极【。参加者;   【 (3)斗》。。殴,一方没有互殴故意】有斗殴故意》一方的首要分—子和积极参》加者;(4)—组织未成年人—。的,;(5)带有黑【社,会性质的;(6【)其他    可增!加基准刑的20【%,以下; 《   同时具—有两种以上情形的】累计不得《超过基准刑的1【00% !    4、—因民间纠纷引发的】聚,众斗殴可以减少基】准刑的20%以下】。 —    寻衅滋事】罪    (—1):。随意殴打他人—情节恶劣《的,; :   (2)追逐、!拦截、辱《骂,、恐吓他人情—节恶劣的;》    《(3)强拿硬要或任!。。。意损毁、占》用公私?。财物情?节严重?;    (4)在!公,共场:所,起哄闹事造》成场所秩序严重混乱!的   《 构成寻衅滋事【犯罪的在1年—至2年有期》。徒刑:幅度内确《定量刑起点》 , ,  》   纠集他—人3次以上实施前】款犯罪严《重破:坏社会秩序  【  5至6年徒刑】幅度:内确定量《刑起点 —     【。根据次数、伤害后】果、:强拿硬要他人—财物或任意》损毁、占用》公私财?物数额?等犯罪事实增加刑】罚量确?定基:准刑:   — 每:增加轻微伤》一人    —增加2-《。3个月确定》基准:刑; 》   》  每增加轻伤一人!    增加3-9!。个月确定基准刑【 ,    】 ,每,增加引?。起精神失常一人【    增加6个】月至:1年确?定基准刑 !    《 每引起自杀造成重!伤、死亡《1人    增【加,一年:至二年?确定基准刑 【 :。     —随意殴打他人追逐、!拦截、辱骂》、恐:吓他人强拿硬要【或任意毁损、占【用公:私,财物:三,次以上的    】每增:加一次增加1-3个!月确定?基准刑 — : ,    强》拿硬要?他人财物《或者任意损毁、【。占,用公私财物价值【。每,。增加20《00元 《  : 增加1个》月确:定基准刑; 】    — 每增加寻》衅滋事犯罪一次  !  增加6》-9个月刑期确定基!准刑 》 ?    其》他可以增加刑罚【量的情形 !  :。 ,      (1)!带,。有黑社会性质的;】。    (2)【纠集未?成年人寻衅滋事【的;:(3)其他 —   可以增加【基准刑的20%【以,下 —     掩—饰隐瞒犯罪所得【、犯罪所得收—益罪    具有下!列行为之一》构成掩饰、隐—瞒犯罪?所得:、犯罪所得收益罪】的    (1【)掩饰、隐瞒—犯罪:。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!数额达到6000元!。。的    (2)一!年内曾因掩饰—、隐瞒犯罪所得及】其,产生的收益行为受过!行政处?罚又实施掩》饰、:隐瞒犯罪所得及其】产生的收益行为的】。   ? (3)掩饰、隐】瞒,的犯罪所得系电【力设备、交通设【施、广播电视设施】、公用电信设—施、军事设施或【。者救灾、抢险、优抚!、扶贫、移民—、救济款《物    (4)】掩饰、隐瞒行为【致使上?游犯:罪无:法及时查处并造成】公私财物损失—无法挽回《的    (5)】实施:其他掩饰、隐—瞒犯罪所得及其产】生,的收:益行为妨《害司法机关对上【游犯罪进《行,追究的    【(6)明知是—非法获取计算机【信息数?据犯罪获取的数据】、非法控制计算机信!息系统犯罪所—获取的计算机信息】系统控制《权,而予:以转:移、收购、代为销售!。或者:以,。其他方法《掩饰、隐瞒违—。法所得?数额达?到,5000《元的: ,  : (:7)明知是非—法狩猎的《野生动?物而收购数量达到5!0只的?    (8)明】知是:。盗窃、抢劫、诈【骗、抢夺《的机动车而实施下】列掩饰?、隐瞒行为之—一的买?卖、介绍《买卖、典当》、,拍卖、抵押》或者:用其抵债;》拆解、拼装或—者组装;修改发动机!号,。、,车辆识?别代号;更改车身】颜色或者《车辆外形;》提供或?者,出售机动车来历【凭证、整车合—格证、?号牌: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!他证明和凭证;【提供或?者出售伪造、变造的!机,动车来历凭证、整】车合:格证、号《牌以及有关机—动车的其他证—明和:凭证  《  在3个月拘役至!6个月有期徒刑幅度!内确定量刑起—点 ?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1】)犯罪数额每增【加3000元—增加一个月刑—期确:定基准?刑;    (2】)掩饰、隐瞒的犯罪!。所得系电力设备【、交通设《施、广播《电视:。设施、公用电信【设施、?。军事设施《或者救灾、抢险【、优抚、扶贫、【移民、救济款—物,的犯罪数额每—增加15《00元增加》一个月刑期》确定基准《刑;    (3】)每增加前款第(4!)、(5)项情形】之一的增《加一个月至三个月】刑期确定基准刑; !   (4》)明知是非法获取】计算机信息系统数】据犯罪所获取—的数据、非法—控制计算机信—息系统犯《罪所获取的》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!。。权而予以掩饰、【。隐瞒违?法所得数额》每增加1《。500元增加一个】月刑期确定》基准刑;    】(5)收购非—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超!过50只的每增【。加3:0,只增加一个月刑【期确定基准刑;  !  (6)掩饰、隐!。瞒,盗窃:、抢劫、诈骗—、抢夺的《机动车数量每增【加一:辆或价值总额每增】加10万元增—加三个月《至六个月刑期确【定基准?刑,;    (7【。)其他可以》增加刑罚量的—情形  《 , 在确定量刑起点】的基础上《根据犯罪数额等其】。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!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!定基准?刑;已根据》。相关情节确定量【刑起点的《除外 《     掩!饰、隐瞒《犯罪所得及其—产生的收益具有下列!情形之一    (!1)掩饰、隐瞒犯】。罪所得及其》产生的收益价—值总额?达到10万》元的; 《   (《2)掩饰、隐瞒【犯罪所得及》其产生的《收益:十次或者三次—且价值总额》达到5万元》的;    —(3)掩饰、—。隐瞒的犯《罪,所,得系电?力设备、交通—设,施,、,广,播,。电视设施、公用电】信设施、军事设施或!者救灾、抢》险、优抚、扶贫【、,移民、救济款物【价值总额达》到5万元的;   ! (4)《掩饰、隐瞒》行为致使上游犯罪】无法及?时查处并造成—公私:财物重大《损失无法挽回或其他!严重后?果的;?  :  (5)实施其】他掩饰、隐瞒犯罪】所得:及其产?生,的收益行为严重【妨害司法机关对上】游犯罪予以》追究的;《    《(6)明知》是,非法获取《计算:机信息?系统数据犯罪所获】取的数据、非—法控制计算机信息】系统犯罪《所获取的计》算机信息系统控【制权而予以转移、收!购、代为销售或【者,以其他方式》掩饰、隐瞒违—法所得数额达到5】万;   》。 ,(,7)掩饰、隐瞒【盗窃、抢劫、诈【骗、抢夺的机动车】五辆或?者价:值总额达到》50万元的》   ?。 在三?年至:四,年有期徒《刑幅度内确定量刑】起点 ? ?。 :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1)】。犯罪数额每增加3】万元增加一个月刑】期确定基准》刑;    (2】。),掩饰、隐瞒犯罪所】得及其产《生的收益十次以上且!价值:总额不满《10:万元或?者三次以上且价值】总额达到《5万元不满1—0万元的每增加一次!增,加一个?。月刑期确定》基准刑;《  :  (3《)掩饰、隐瞒的犯】罪所:得系:电力:设备、?交通设施、广播【电视:设施、公用电信【设施:、,军事设施或者救灾、!抢险、优抚、扶贫、!移民、?救济款物《的,每增加1《.5万元增加—一个月刑期确定基】。。准刑;    (】4)每增加前款第】(,。4)、(5)项情】形之一的增加—四,。。个月至六个月刑【期确定基准》刑; ?   (5》。。)明知是非法获【取计算机信息系统】数据犯罪所获—取,的,数据、非法控制计算!机信息系统犯—。罪,所获取的计算机信息!系统控制权》而予以?掩饰、隐瞒》违法所得数额每增加!1.5万元增加一】个月刑期《确定基准刑;—    《(6:)掩饰、隐瞒—盗窃、抢劫、诈骗、!抢,夺,的机动?车数量每增加—一辆或价值总—额每:增加10万元增【加三个月《至六个月刑期—确定基准刑》;  ?  :(7)?其他可?以增加刑罚》。量的情形   【 在确定量刑起点】。的,基础上根据犯罪数】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!成,的犯罪?事实增?加刑罚量确》。定,基准刑?;已根据相关情节】确定量刑起点的除外! : ? 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1)多—次掩饰?、隐瞒犯《罪所得、犯》罪所得收益或以【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!、犯罪所得》收益为业的》;  ? ,。 ,(2)一年内—曾因掩?饰、隐?瞒犯罪所得、犯罪】所得收益受》过行:政处罚的《。;,    (3)曾因!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!、犯罪?。所,得收益罪受过—刑,事处罚的;  【  (4)》明,知上游犯罪行为较重!的;:    (5)【犯罪对象涉及国家安!全、公共安全或【重大公?众利益?的;:  :  (?6)其?他可以从重处罚的】情形:   ?   ?具有左表《情形之一的可增加】基准刑20%以下但!。已根据相《。关情节确定量刑起】。点和基准《刑的除外;同—时具有?。两种以上《情形累计不得—超过基?准刑的1《00% 】     符合最】。高,人民法院<关于审理!掩饰、隐瞒犯罪所】得、犯?罪所得收益刑—事案件适用》法律:若干问题的解释>第!一条:规定的(如下)【    (一)掩】饰,、隐瞒犯罪所—。得及其产生的收【益价值三千元—至一万元以上;【 ,   (二)一【年,。。内,曾因:掩饰:、隐瞒?犯罪:所得及其产生的收】益行为受过行—政处罚又实施掩饰】、隐瞒犯罪所得及其!产生的收益》行为的;    (!三):掩,饰、隐?瞒的犯罪所》得系电力《设备、?交通设施《、,广,播电视设施、—公用电?信设施、军事—设施或者救》灾、抢险、防汛【。、优抚、扶贫、【移民、救济款物的;!    (》四):掩,饰、隐瞒行为—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!时,查处并造成公私【财物损失无》法,挽回的?; :   (《五)实?施其他?掩饰、隐瞒犯罪所】得及:其产:生的收?益行为妨害司法机】关对上?。游犯罪?进行追究的   】 明:知是非法狩猎的野生!动物而收购数量达】到五十只《以上的以掩饰、隐】瞒犯罪所得罪—定罪处罚  —  认罪、》悔罪:。并退赃、退赔—且具有?下列情形之一—的可认定《情节:轻微:。免予刑事处》罚;确有必要判处刑!罚可:减少基准刑的20%!-,50%    【(1)具有法定从】宽处:罚情节;《(2)?为近亲?属掩饰?、,隐瞒犯?罪所得及其收益且系!初,犯、偶犯《的;(3)其他情】节轻微情形  【 , 行为人为自用【而掩饰、隐瞒犯罪所!得刚达到6000元!标准认罪《、悔罪并退赃、【。退赔一?般可不认为是犯【。罪,;确有必要追究刑】事责任可减少基准刑!的,20%-60% 】   【。 , 走私、贩卖、运】。输,。、,制造毒?品罪:   ?  :。 走私、贩卖—、运输、制造毒【品,犯,罪在下列相》应的幅度内》确,定量刑?起点    —。具有刑法第34【7条:第,二款规定《的,五,种情形?之一  《  (?一):走私、?贩卖、运输、—制造鸦片一千克以】。上、海洛因或—者甲基苯丙胺五十】克以上或者》。其他毒品数》量大 (二》)走私、贩卖—、,运输、制《。造毒品集团首—要分子; (三)武!装掩护走私、贩卖、!。运输、?制造毒?品的; (四)以暴!力抗拒检《。。查、拘?留、逮捕情节—严重的; (五)参!与有组织的国际【贩毒活动的    !。。量刑起点为有期【徒刑十五年依法应当!。判处无期徒刑—。以上刑罚的除外 】。 《     走私【。、,贩卖、运输、制造】鸦,片二百?克、海洛因或—者甲基苯丙胺十【。克或者其它毒品数】量,较大:的 : ,。  :在7至8年徒刑幅】度内确定量》刑起点 【     以【。下情形之一应当认】定为刑法第三百【。四十七条《第四款规《定的“情节严重” ! ,  (一《)向多?人贩卖毒品》或,者多次走私、贩卖】、运输、制》造毒品的;》   ? (二)在戒毒场】所、监管场所—贩卖毒品的;   ! (三)向在—校学生贩卖毒品【的;    (四】)组织、利用残疾】人、严重疾病患者】、怀孕或者正在哺】乳自己婴儿的妇【女走私、贩卖、运】输、制造毒》品的;    (五!)国家工作人员【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】、制造毒《。品; ?   (《六)其他情节严重】的情:。形  ?  在三年至—四年有期《徒刑幅度内》确定:量刑起点 【 :     走私、贩!卖、运?输、制造鸦片—四十克海洛因—、甲基苯丙胺二【克以下或《者,其它相当数量—。。毒,。品的    在三】个月:拘役至九个月—有期徒刑 — ? ,    在量—刑起点的基》。。础上根据《犯,罪次数、人次—。、毒品数量等增加】刑罚量?确定:基准:刑 :   海洛》因,、甲基苯丙胺—十克以上不满五十】克的  《 , 每增五克增加1年! : ?     二—克以上不满十克的】    每增一克增!加4个?月 ?     】情节严?重的    每【增加一克增加—。五,个月刑?期确定基准刑—每,增加:一人、一次或者一种!情节严重情形的增】加六个月 》     !鸦片二百克以—上不满一千克—的    每增一】百克增?加1年 】     四十【克以上不满》二百克的    】每增:二十克?增加:4个月 》 ?     情节严重!的  ?    增加五个月!刑期:。确,定基准刑每增加【一人、一次或者一】种情节严重情形【。的增加六个月 【 : ,     其他】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!。形 《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1)》具有解释第》。四条规定情形—之一的;   【 (2)组织、利】用、教唆《未,成年人走私》、贩卖、运输、【。。制造毒品《的; ?   (《3)向未成年人【出售毒?品的:; :   (4)毒品再!犯;    (5】)其他可以从重【处罚的情形  【 , 具有左表情形之】一的增加基》。准,刑的10-30【%但已认定为“情节!严重”的除》外;同时具有两种】以上情形的累计不】得超过基《准刑的100%【。 ? ?      —。  (1)受雇【运输毒品的;   ! (2)有》。证据证明毒品含【量明显偏低的—;    (—3)存在《数量引诱情形的;】   ? (4)其》他可以从轻处—罚的情形   【 有下列《。情节之一的可减【少基准刑的30【%以下 】     走私【、,贩卖、运输、制【造其他?毒品的按《比例折算为海—洛,因,的数:量后根据前述规定确!定量刑起点》和基准刑《涉及两种《。以上毒品的可—将,不同:种类的毒品分别折算!为,海洛因的数量以【折算后?累加:的毒品总量作为量刑!的依据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