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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【高级人民法院—关于常见《。犯罪:的量刑?指导意见实施—细则 ? ,。   】  江苏省高级人】民法院关于》常见犯?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!施细则 】  :   苏高法〔【2017〕1—48号 !    各市—中级人民法院、徐州!铁路运输法院、【各基层人民法院【。 :    【 今年最高》人民法院对关于常见!犯罪的量刑指—。导意:见(以下简》称量刑指导意见【)进行了修订根据】。最高人?民法:。院的要求我院根【据刑法修正案(【九)及近年来新出】台的司法解》释、规范《性文件结合修订后】的量刑指《导意见在《全面总结经验—的基础上修订—完善:了江苏?省高级?人,民法院く关于常见犯!。罪的量刑指导意见】〉实施细则(以下简!称实施细则)—。。经我院审判》。委员会?研究并报《。最高人民法院—备案:现将修订后的实施】细则印发给》你们请各级法院高】度重视量刑》规范化工作认真组织!好修订后实施细【则的学习培训和贯】彻实:施实施中遇到的【重大疑难《问题要?及时层报我院 】  》   江苏省高【级,人民法院 !      2【017?年8月7日 【。  》   为进一—。步,规范刑罚裁量—权实:现量刑均衡公正提升!刑,事司法公信力—根据刑法、》刑,事司法?解,释,以及最高人民—法,院〈关于常见犯【罪的量刑指导—意见〉?等规定结合》我省:审判工作实际制【定本:实施细?则 》     一【、量刑的《指导原?则 《。    —。 1:.量刑应当》以事实为根据—以,法律为准《绳根据犯罪的事【实、性质、情节和对!于社会的危害—程度决定判处的【刑罚 —    》 2:.量: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!犯罪行的轻重又【要考虑?。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!的,。。大,小做到罪责刑相适】应实现惩罚和预防】犯罪的目《的 —     3—.量刑应当贯彻宽】严相济的刑事政策】做到该宽则宽—当严则严宽严相【济罚当其罪确—保梭判法律效果和社!会,效,果的统一 》 《     》4.量刑主客—。观、全面把握不【同时期不同地区【的经济社会发展和】治安形势的》变,。化,确保刑法任》。。务的:实现;对于》同一地区同一时期】案情相近或》。。相似的案件所到【处的刑罚应当基本】均衡 —     二、】量,刑,的基本方法 】。     量刑!时应以定性分析为主!定量分?析,为辅依次确定量刑】起,点、基准刑和宣告】刑 》 : ,   ?1.量?刑步骤? : 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 (1)》。根据基本犯罪构【成事实在相应的法】定刑幅度《内确:定量刑起点省法【院在一?。。定时期内可根据治】安形势和经济—发展状况的需要在】关于常见犯罪的量】刑指导意见规定的幅!度范围内适》当调整量刑起点 】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(,2)根据其他—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!数额、犯罪次数【、犯罪后果等犯罪事!实,在量刑起点的—基础:上增加刑罚量确【定,基准刑 —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(,3):根据量?。刑情节?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!虑全案情况依—法确定宣告刑 【 :     2.!。量刑情节调节基准】刑的:方法:  【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(1)具有单【个量刑情《节的根据量刑—情节的调节比—例直接对基》准刑进行调节 【 》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【2)具有多种—量刑情节的一般根】据各个量刑情节的调!节比例采用同向相加!、,逆向相?减的:方法调节《基准刑但对》于同时具有》刑法总则《规定的未成年人犯】罪、:老年人犯罪、限制】行,为能力的精神病人】犯罪、又聋又哑的人!或者盲人犯罪—防卫过当、避险过当!、犯罪预备、犯罪】未遂、犯罪中止【从犯、胁从犯和教唆!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!用该量刑情节对【基准刑进《行调节?在此:基,础上再适用其他【量刑情节进行—调节 《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3)被】告人犯数罪》同时具?有适用各个罪的【立功、累犯等量【刑情:节的先用各个量刑】情节调节个罪—的基准利确》定个罪所应判处的】刑罚再依法实行【数,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!罚 《   》  3.确》定宣告刑的》方法 】     》。   (1》)量刑?。情节对基准刑的【调节结果在法定刑】幅,度内且罪《责刑相适应的可【以,依,法确定为宜告—刑;如果具有应当】。减轻处罚情节—。的应当在法定—最低刑以下》确定宣?。告刑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(2)?量刑情节对基准刑】的,调节结果在法定【最低刑以下具有法】。定减轻处罚情节且】罪责刑相适应的【可以依法确》定为宣告刑;只有从!。轻处罚?情节:的可以确《定法定最低》刑为宣告刑》但是根据案件的特】殊情况经最高—人民法院核准也【。可以在法定》刑以下?判处:刑罚 】。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 (3)量刑情节对!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!法,定最高刑以上的【可以依法确定法定最!高刑:为宣告?。刑 : 》 ,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(4)综合考虑全案!情况独?任审判员或》合议庭可以在—20%的幅度内对】调节结果进行调【整确定宣《告刑调节后》。。的结果仍《然罪责刑《不相适应的可以提】交审判委员会讨论】决定宣告刑 【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5》)综合?全案犯罪事实和【量刑情节《、依法应当判—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!、管制或者单处【附加刑的《应当:依,法,适用  !   ?   ? (6)宣告刑为三!年以下有期徒刑【、拘:役并符?。合,缓刑适用条件的【可以依法宣告—。缓刑;?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!判处刑罚的可以免】予刑事处罚 】     4.!从宽处罚限定规【则 ?。 《    除》。本细则有明确—规定:或具备?法律规定的减轻处】罚情节外最终确【。定的宣告刑》一,般不应?低于基准刑的—40% 》  》 ,  三、常见量【。刑情节的适用— , 》    量刑时【要充分考虑》各种: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!根据:案件的?全部犯罪事》实以及量刑情节的】。不同情形依法确定】量刑情节的适用【及其调节比例对严重!暴,力犯罪、毒品犯【罪等严?重危害?社会治安犯罪—在确定从宽的—幅度时?应当从严《掌握;对犯罪—。情节较轻的》犯罪应当充分—体现:从宽具?体确定各个量刑【情节的调《节比例时应当—。综合平衡调节幅度】。与,实际增减刑》罚量的关系确—。保罪责刑相适应对】于基准刑在三—。。年以下?的可适用相应幅度内!的较高比例;对于基!准刑在十年以—上的可适《用相应幅《度内的较低》比例 】 ,   1.对于未】成,年人犯罪《应当综?合考虑未成年人【对犯罪的认识能力、!实施犯罪行为—的动机和目的、犯罪!时的年龄是》否初犯、偶犯、【悔罪表现、个人成】长经历和一》贯,表现:。。等情况予以从宽【处罚 【      —。  : (1)已》。满十四周岁不—满十六?周,岁的未成年人犯【。罪减少基准刑的3】0,%-60%; 】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2)已满!十六:周岁不清十八周【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减!少基准刑《的10%-5—0%; 《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。3):未成年被告人多次实!施,违法行为《的,或酗酒、赌博—屡教不改的或曾因淫!乱、色情、吸—毒等违法行为披【处罚或教育过—的一般透用从宽幅度!的下限; 【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?。4)未成年被告【人一贯表现良好无不!良习惯的或被—教唆:、利用、诱骗—犯,罪的一般《适用从宽幅度的上限!。;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5《。)未成年被告—。人身心?。。成长:曾受:严,重家庭暴力》等其它客观因素影响!的可以在本条规定从!。宽,幅度:的基础上《再,减少基准刑的10%!以下:但减少?基准刑的《最终幅度不得高于】60% —     【2.对于已满七十】五周岁?的人故?意犯罪的根据犯罪时!的年龄、犯罪性质】、情节和社会危害程!度,等情况可以减少基】准刑的?30:%以下;过失犯罪】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!20%-50%【 :     3!.对于限制刑—事责任能力的—。精神病人综合考虑犯!罪性:。质、精神疾病—的,严重程度《以及犯罪时精神障】碍影响辨认控制能力!等情况可以减少【基,准刑的?30%以下》    ! 4:.对于又聋又哑的人!或者:盲人犯罪综》合考虑犯罪的—性质、情节、后【果以及?聋哑或?视,力残疾影《。响其辨认控制—能力的程度决定【从轻:幅度: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。1)又聋又哑—的人或者盲人—犯罪的?可以减少基准刑的】40%以《下;犯罪情节—较,轻,的可以减少基准刑】。的40%以上或者免!予刑:。事处罚 》 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 (2)聋—。、哑、视《力或听力存在严【重障:碍的可以减少基准刑!的2:0%以下 —     】5.对于防卫过【当或紧急避险过当的!。综合考虑《危害:后果的大小、—危,害后果与必要限度的!差,距、被防卫行为【或被避险情况危害】性程度等因素—确定从?宽幅度 》  》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(1)轻微过当的】可以减?少基准刑《的50%-70%;!一般过当《的可以减少》基准刑的40%-】60%;《严重过当的可—以减:少基:。准刑30%-5【0% —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。 (2)轻微—过当或一般过当【。并具有其他法定【从宽处罚情节—的可以?免予刑事处罚 【 ?     6.】对于预备犯综合【考虑预备犯罪的性】质、手段、准—备程:度等情况确》定从宽的幅度 】 ?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(1)实施故意杀!人、:故意伤害(致人重伤!、死亡?)、强?奸,。、抢劫、贩卖—毒品、放《火、爆炸、投放危险!物质、绑架等严重】破坏社?。会秩序犯罪》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!40-?60%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2?)实施其他犯罪【的可:以减少基准刑的50!%-70%;其【中没有造成》损害后果不》需要判处刑罚的【。可以免予刑事处【罚 ?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(3)预备行【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!不大的可不》认为是犯《罪 《。 :   ?  7.对于未遂】犯综合考虑犯罪【行为的实行程度、造!成损害的大小、犯罪!未得逞的原因等情】况可以比《照既遂犯确》定从寬的幅度 【 ?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1)实行终!了的未遂犯造—。。成损害后果的可以比!照既遂犯减少基准】刑的20%以下;未!造成损害《后果或?者犯罪情节轻微的】可以比照既》遂,犯减:少基:准刑的10%-【30% 《 , ?     》。    (》2):未实行终了》的未遂犯《造成损害《。后果: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减!少基准刑的10%-!3,0%;未造成损害后!。果或者犯事情—。节轻微的《。可以比?照既遂犯减少—。基准刑的20—%-50《。% 【    《8.对于中止犯【综合考虑中止—犯罪的阶《段、是否自动放【弃犯:罪、是?否有效?防,止犯:罪结:果,发生、自动放—。弃犯罪的原》因以及造成》的危害后果大小等情!况确定从宽的—。幅度 《 :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1)》在犯罪预备》阶段:自动放弃犯罪的【可以减少基准—刑,的60%《-80?%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2)》在犯罪实行》阶,段自动放弃犯罪【钓可以减少基准【则的30%-—60%;《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3)中止犯【罪并且没有造成损】害后果的应当免予】刑事处罚《   】  9.对于共同】犯罪应当綜合考虑被!告人在共同犯罪中】的,。地位、作用等情况确!定增减基《准刑的幅度》 《    》  : ,  :(1)对于共同犯罪!中作用相对》较,小的主犯一般可以减!少基准刑的20%】以下;?共同犯罪中有—数个主犯的对—各,被告人可依其作用相!对大小确定不同的】等次比照本条规【定分:别,量刑:每等次相差幅度【不超过10》。% — ,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2)对!于从犯根据其—在共同?犯罪中?的地:位作用等情况可以】臧,少基准刑的20%-!。50%;犯罪—较轻的减少》基准刑的5》0%以?上或者依法》免,除处罚 《   【。     》 (3)同一案【件中:有数个从犯的—。可依其作用大小确定!不同的?等次比照本条规【定分别量刑每等次】相,差幅度不超过1【0%即出现多个从犯!时各个从犯》之间从轻幅》。度的选择差异不超过!10%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4)教唆不满十八】周岁的人犯罪—所犯罪行较》轻或者未《造成严重《损害的可以增加【。基准:刑的1?0,%-30%;所犯罪!行较重或者造—。成严重?损害的可以增加【。基,准刑的?2,0%:-40% 》 ?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5)《。。对,。于,胁从犯可以根据犯罪!性质、被胁》迫的程度《、实行犯罪》中的:作用等情况》减,少基准刑《。的40?%-60%》;作用较小并—具有其他法定从【宽处罚情节不—需,要判处刑罚的可以】免,。予刑事处《罚 : 《    《 10.对于自【首情节应当综合考】虑投案的动机、【时间、?方式、罪行》轻重以及悔罪—。表现等情《况确定从《宽的幅度犯》。罪,情节特?别恶劣、犯罪—后果特别《。严重、被告人主观】恶性深、人身危【险性大或者》在犯罪前即》为,。规避法律、》逃避处罚而准—备自首等可以不【从宽处罚的除—外  】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1)犯罪事】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!被司法机关发觉【主动、直接投案【构成自首的可—以减少基《准刑的20%-【40%; —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2)犯罪!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!已被司法《机关发?觉但犯罪嫌》疑人尚未受到调查谈!话、讯问、未被宣布!采取调查措》施或者强制措—施时:主动、直《接投案构《成,自首:的可以减少基—准刑的10%-【30%; !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【3):。犯罪嫌疑人》被告人如实供述司法!机关尚未掌握的罪】行与司法机》关已掌握的》或判决确《定的罪行不同以【自首论?的可以减少》基准刑的20%以下!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4,)并非出于被告人】主动而是经亲友【。规,劝、陪同投》案,或者亲友送去—投,案,等情形?构成自?首,的可以减少基准【刑的20%以—。。下; — ,。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5)】罪行尚未《。被司法机关发—觉仅因形迹可疑被】有关组织或司法机关!盘问教育《后主:动交:。待自己?的罪刑构成》自首的以及》。其他类?型的自首可以减少基!准刑的20%—以下; 【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6)—犯罪嫌疑人自—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!己的罪?行后又翻供但—在一审判《决前又?能如实供述的可以】减少基准刑的10】%以下; 【 :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7)自首情【节减轻比例根据基】准刑折合《的刑:期一般不《超过4年依法免【除处罚?的不受?此限; 》 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 (8)有本条】第,(1)至(5)项自!首情节且犯罪较轻】的可以减少基—准形的40%—以上或?者,依法免?除处罚 !   ? 11.《对于坦白情节综合】考虑如实供述罪行的!。阶段、程《度、:罪行轻重以》及,悔罪程度等》情况确定《从寬的幅度 ! ,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1)如【实,供述自己罪行的【可以减少基准刑的】20:%以:下; 《 :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:。2,)如实供述司—法机关尚未掌—握的同种较重—罪,行的可以减》少基准别的1—0%一30%; 】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《(3)?因其如实供》述自己?罪行避免《特别:严,重后果发生的可【以减少基《准,刑的30%-50】%   !  12. 对于当!庭自愿?。认罪的根《据犯罪的性质、罪行!的轻重以《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!定,从宽的幅《度,可以减少基》准刑的10》%以下依法认定自首!、坦白的除外 】    【 13. 对—于立功情节应当综】合考虑立功的大小、!。次数、内容、来源】。、,效果:以及罪?行轻重等情》况确定?从宽的幅《度犯罪情节特别恶劣!、,犯罪后果特别严【重、被告人主观恶】性深、人身危险【性大或?。者,在犯:罪前即为规》避法:律,。、逃避处罚而准【备立功等可以不【从寬处罚《的除:外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1!)一般立《功的可以减》少基准刑《的10%《以下;具有下列情】形之一的《。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!0%-20%一般不!超过二年 】 ,     ①被【检举人可能判处十】年以上有期徒—刑经查证属实的; !     !②揭发多人犯罪经查!证属实的; 【 ?     ③提【供侦:破多个案件的重要】线索经查证属—实的; 》 ,    — ④协助司法机【关抓获多名犯罪嫌疑!人,的;: —    ⑤同时具有!揭发他人《犯罪、提供》侦破其他案件重要线!索、协助司法机关抓!获犯罪嫌《疑人等多个立功【情节经查证属实的】 ?    —   ? , (2?),重大立功的基准刑】在三年?以下可以减》少,基准刑的30%【-50%;基准【刑在三年以上十【年以下可以减少基准!刑,的30%-40【%;基准刑》在十年以上可以减】少基准刑的20%-!30:%;:所犯罪行较轻—的,可以械少基准刑的】50%以上或—者,依法:免除:处罚 ?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3)!重大立功线》索系: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!在彼羁押期间从他人!。处获得的可适当减】少本条规定的从【宽幅度? 《  ?  : 1:4.对于退赃、退】赔的综合《考虑犯罪性》质退赃、退赔行为对!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!程度退?赃、退赔的数额及】主动程?度,等情况确《定从寬的《幅度 》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(1)退赃》、退赔的可》以减:少基准刑的30%】以下;其中》。抢劫等严重危害社】会,治,安犯罪的应》从严掌握一般可【。。以减少基准刑的2】0%以下 】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(2)积极配合办案!机关追缴赃款赃物未!造成较大《经济损?失的可?。以,减少:基准刑的10%以下!;司法机《关依职权《追缴赃款、赃物一】。般不予从轻 】 ?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(3?),。共同犯罪中》部分被告人退赃【、退:赔的仅?对退赃、退赔—的被:告人予以从宽 ! ,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:4)主动退赃、退赔!的一般适《用从宽幅度的—上限;被动退赔的一!般适用从《宽幅度的下》限 : , ,  《 ,  15. —对予积极赔偿—被害人经济》损失并取《得谅:。解的综合考虑犯【罪性质、《赔偿数额、赔偿【能力以及认》罪、悔罪程》度等情况确定从【宽的幅度《。当,事人根据刑事诉【。讼法笫二百七—十,七,条达成刑事和解协议!的除:外 —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1)积极!赔偿:全,部经济?损失并取得谅解【基准刑在三年以下的!可以减?少,基准刑的40%【以下;基准刑在三年!以上十年以下的可】以,减少基准刑的—25%以下;基准刑!在十年?以,上的:可以减少基准利【的,15%以下 【 《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(2)积极赔偿】部分:经济损失并取得谅】解,的可以按赔》。偿数额?的,比例减?少基准刑 !。    《。     (3)】被告人?经济能力有限—但能多方筹款、【借,款积极?。赔偿被害人》经,。。。济损失?并取得谅解的可在相!应幅度内靠近上限】从轻:。    ! ,  :。  (?。4)积极赔偿但没有!取得谅解的基准刑】在三年以下的可以】减,少基准?刑的30%以下;】基准刑在《三,年以上十年以—下的可以减》少基:准刑:的20%以下;基准!。刑在十年《以上的可以》。减少基准刑的—10%以下》 —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【5,),尽,管没有赔《偿但取得谅解的可】以减:。少基准刑的20%】以,。下;犯罪较》重的可?以减少基准刑的【10%以下;但黑恶!势力犯?罪,的除外 —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6—)有能力赔偿而拒】不赔偿的《可以增加基》。准刑的30%—以下  !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(7)?。其中抢劫、强—奸等严重《危害社会治安—犯罪的应从严掌【握,  【   16.—。对于当事人根据刑事!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!条达:成,刑事和解协议的【综合考?虑犯:罪性质、赔偿数【额、赔礼道》歉以及?真诚悔罪《等,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!。的50%以下;犯】。罪较轻的《可以减?少基准刑的》5,0%以上或》者依法免除》处罚 —    》 17.对于—累犯应当综合考虑】前后罪的性》质、刑罚执》行完毕或赦免以后至!再犯罪时间》为长短以及》前后:罪罪行大小等情【况,可以增加基准刑【的10%-40【%但一般《不少于三个月—后罪与前罪属—同种:罪行或者比前罪【性质严重的可以在前!款基础?上再增加基准刑的】10:%,以,下但增加基》准别的最终幅—度不得高于4—0% ?    】 ,18.对于》有前科的综》合考虑?前科的?性质、次数、—时间间隔《长短、处罚轻重等情!况可以增加基准【刑的10%以下【但前科犯罪为过【。失犯罪和未成年人】犯,罪的除外《对于既构成累犯【同时:。另有前科的》应依照本细则規【定分别适用 — : ?    1》9,.对于犯罪对象为】老年人?、未成年人》、残疾人、孕妇【。等弱势人員的综合考!虑犯罪?的性:质、犯罪的严—。重,程度等情况可—以增加?基准刑的《20%以下常见罪】名个:罪中对此另有特【别规定的《。依,照个:罪規定适用 !。     2【0.对?于在:重大自然灾》。害、预防、》控制:突发传染病疫情等】灾,害期间故意犯罪的根!据,案件的具《体情: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!2,0%以下同时以【救灾款物等为犯【罪对象?的增加基准刑的2】0%:。 : ,     四、!常见犯罪的量—刑 —     》在根据本细则规定】确定量刑起点的【基础:上要根?据具体犯罪构成事实!的社会危害程度准】确确定?所应增加的刑罚【量和基?准刑;对于同时【具有两种《以上:犯罪构成要件事【实的一?般,。应当以危害较重【的,。一种犯罪构》成要件?事实作为确定—量刑起点的基本【犯罪构?成事实其余犯罪构】成事实则《作为增加刑罚—量的事实在量刑起点!的基础上《确定:基准刑?    !   ?。  (一《),交通肇事罪 !    》 1:.具有最高》人民法院く关子审理!交,通肇事刑事案件具】。体应用?法,律,若干问题的解释〉(!以下简称解释)规定!的下:列情形之《一依法应当在三【年有期徒刑以—下,确定:量刑:。起点和基准刑 ! 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, (1?)死亡?。一人成?重伤三人负》事故全部责任的在】一年六个月至—二年有期徒刑幅度】。内,确,定量刑起点;负主要!责任的在《一年至一年》六,个月有期徒刑幅【度内确定量刑起【点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(2)?重伤四人负事故【。全,都责任的在二年至】二年六个月有—期徒:刑幅:度内确定量刑起【点;:。负主要责任的在二年!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!刑幅度确定量刑起】点 ?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【3)死亡三人负【事故同等责任的【在一年六个月至二】年有:期徒刑幅《。度内确定量刑起点】死,亡人:數每增加一人增【加,三个月刑期》。确定基准《刑 ?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4)造成公!。共财产或《者他人?财,产直:接损失负事故—主要:或者全部责任—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!0万元的在一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!役,幅度:。。内确定量刑起点无能!力赔偿?。数额每增加1万元增!加,一个月刑《期确定基准刑 !     【  :。  (5)》重伤一人负事故全】部,责任井具有解—释第二条第二款【第(一)至(六)】项规定的情形之【一的在一年至一年六!。个月有期徒刑幅【度内确定量刑起点;!负主要?责任的在一年—以下有期《。徒刑、拘役幅—度内确定量刑—起点 》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。。6)具有上述—笫,(1)至(5—)种情形之一—重伤人?数每增?加一人增加三个月】至六个月《刑,期确定基准刑— ,。  —   2.具有【解,释规定的下列情形之!一,、依法应当在三年】以上:七,年,以下有?期,徒刑幅度内确—定量刑起点和基【准刑 》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1)》交通运输肇事造成】死亡一人《或者重?伤三人?。负事故全部》或,。。者,主要责任《又逃逸的《;,或者死亡三》人负事故同等—责任:又逃:逸的;或者》造成公共财产或【者他:人财产直《接损失负事故—主要或?者全部责任》无能力赔偿数—额在30万元又逃】逸的;或者造成重】伤一人?、负事故全部或者主!。要责任并具有解释中!第二条第二款第(】一)至?(五)?项规定情形之—一又逃逸的在—三年六?个月至四年六个【。月,有期徒刑幅度—内,确定量刑起点 !。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。2)死亡二人—负事故全部责—任的在四年至五年】有期徒刑《幅,度内确定量刑起【点;负主要责任【。的,。在三年至四年有【期徒刑幅度内确【定,量刑起点死亡人【数每增加一人增加】。。六,个月刑期确》。定基准刑 【 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 (3)重伤五】人负事故《全部责任《的在三年六个—月至四年有期—徒刑幅?度内确定量刑起【点;负?主,要责任的在三年至】三年六个月有期徒】刑幅:度内确定量刑起【。点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 (4)死—亡六人?负事故同《等责任的在》四年至五年有—。期徒刑幅度内确定】量刑起点《死亡人數每增加【。一人增加三个月刑】期确定基准刑 】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5)【造成:公共财产或者—他人财产直接—。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!主要责任无能—力,。赔偿数额在6—0万元的《在三年至四年有【期徒刑幅度》内确定量刑起点无能!力赔偿?数额每增《。加2万元增加一个月!刑期确定《基准刑 《 》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 (6)具》有上述第《(1:)至(5《)种情形之一—重伤:人数每增加一人增】加三:个月至六个月刑期】确定基准《刑 ?。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。(7)具有上—。述第(2)至(5】)种情形之一—又具有逃逸情—节的增加一年刑期确!定基准刑 【 , ,    《 3.犯交通肇事罪!因逃逸致一人死【亡,的在八年《至九年?有期:徒刑幅度《内确定量刑起点每】。增,加一人死亡增加二】年至四年刑》。期确定基准刑;每增!加一:人重伤?增加六个月至—一年:刑期:确定基准刑 】     4】.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!10%以下但已根据!相关情节确定量【刑起点和《基准刑的除外—;同时具有两种【以上情形的累计不】得超过基准》刑的50% 【。 : ,  : , ,   ? ,。 (1)酒》后、吸食毒品—后驾驶机动》车辆的或者在道路上!驾驶:机,动车追逐竟驶情节恶!劣的; !   ?  :   ?(2)无《驾驶资格驾驶机动】车辆:的; —。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(3)明知是【安全装置不全或者】安全机件失》灵的旧机动车—。辆而驾驶《的; 《 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 (4)明知】是无牌证或者—。已,经报:废,的,机动:车辆:両驾驶?。的; —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》5)严重超载驾【驶的;? 》  :  :  :   (6)交通肇!事造成恶劣》社会:影响的;《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—7):其他可以《从重处罚的情形 !   —。  5.交》通肇事后保》护现场、抢救伤者】。的可:以减少?。基,准刑的?20%以下同时【向公安机关报告构成!自首的减《少基准刑的30【%以下 —   》。  6?.交通肇事逃逸【后自动?投案如实供》述自:己罪:行认定为自》首的:视情况?决定减少《基准刑的10—%以:下 》     7.对!于被告人积极—赔偿被?害人经济损》失的:应当综合考》虑,被告人交通肇事犯】罪情节、《伤亡人数、》。违章的原《。因及严重程度、赔偿!数额以及《。被,害人谅解《程度等情况确定【从款幅度《 》     8.有】下列情形之一—的一般不适》用,缓刑 】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1)交!通肇事后逃》逸未主动投案的【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2)不积极主】动赔偿或者》未尽力赔《。偿被害方经济—损失的; 】   《 ,    《 (:3)醉酒驾车(即行!为人:血液酒?。精,浓度超?。过8:0,mg/100ml)!致使发生重大交通】事故的; 【。。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4)多次【违反道路《交通安全《法规:被,行政拘?留的; —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(5)曾》因交通肇事》犯罪被刑《事处罚?的; ? ?。    》。   ?  (6)共他不适!用缓刑的《情形:。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)故意伤害罪 ! :     》1.构成故意伤【害罪的接下列不同】情,形在相应的》刑罚幅?度,内确定量刑起点 】 ?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:1)故意伤害他人身!体致:一人轻?。伤二级的在》一年以下有》期徒刑、拘役幅度】内确定量刑起—点;致一人轻伤一级!的在一年至二年有】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!刑起点?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,2)故意《伤害他人身》体致一?人重伤二级的在【三年:至四:。年,有,期徒刑幅《度内确定《。量,刑起:点;致一人》重伤一级的在四年至!。五年有期徒》刑幅度内确定量【刑起点? — ,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(,3,)以:特别残?忍手段致一人重【伤造成六级严重残】疾的在十一》年至十?三年有期徒刑幅度】内确:定量刑起点依—法应当?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!罚的除?外 【。    2.在量】刑,起点:的基础上根》。据伤害后果》、伤残等级、—手段的残《忍程度?等其他影响犯罪构】成的犯罪事实增加】刑罚量确定基准【。刑有下?列情形之《一的在?以其中?最重伤情确定量刑】起点的基础》。上增加相应刑期确定!基准刑 【  ?   ?    (1)增加!轻,微,伤一人的增加一个】月至二个月刑—期确:定基准刑 !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2)增加轻】伤二级一人的增【加三个月《至六个月刑》期确定基准刑;增加!轻伤一级一人—的增加六《个月至九个》月刑期确定》基准刑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3)增加重伤二】级一人的增加一年至!二年刑期确定基准】刑;增?加重伤一《级一人的增加二年】至三年?。刑,期确定基准刑 【   【。 ,     (4【)造成被害人六级】至三级残疾每—增加一级残疾增加六!个月至一《年刑期确定基准【刑;造成被害人【残,疾程度超过三级的每!增,加一级残疾增加一】年至:二年到期确定基准】刑  】   ?    (5—)其他?。可以增加刑》。罚量的情形 】   》  3.《有,下列情形之一的【可以增加基准—。刑的2?0%:以下;基准刑在十】。。年有期徒刑以—上的可?以增加基准刑的【。。10%以下》;,同时具有两种以【。上情形的累计不【得超过基准刑的10!0%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。1)持枪支、—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凶!器伤害他人的; ! ?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2)因实【施其:他违法活动二故意伤!害他:人身:体的; 《 《 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3)伤害他【人身体要《害部位的; ! , 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4)事先—有预谋的;》。 ?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5)】雇佣他人实施伤害】行为的; 【。。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(:6)报复伤害他【。人,的; 《     】。  :  (7)造成两】处以上重伤或—。轻伤的; 》 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?8)其?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!形 —     4.【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可以减少基准【刑,的20?%,以下;基准刑在十】年有期徒刑以—上的可以械少基【准刑的10%以下】  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(1)因婚姻家!庭,、邻里纠纷等—民间矛盾激化引发】的;: 《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2)—。因,。被害人对引发犯罪】有过错或对矛盾激化!。引发犯罪《负有责任的》; 【。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《3)犯罪后积极抢】救被害?人的;?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。4)其?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!形 :    】 ,5.:存在下列《情形之一《的一般不适用—缓刑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1)不积极主动【赔偿:或者未尽力赔偿被害!方经济损失的—; ?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(2)持具有杀【伤性凶器伤害他人身!体致:人重伤?的; —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3)致二人—以上重?伤或者?多人轻伤的;—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4)其他不适用】缓刑的情形 ! :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三?),。强奸罪 】   ?  1.构》成强奸?罪的根据《下列不同情形在【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!到起点 】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1)强】奸妇女一《人的在三年至—六年有期徒刑—。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!奸淫幼女一人的在】。四年:。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!内确定量《刑起点 】。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2)强奸妇女!。情节恶劣、强奸妇女!三人或者轮奸妇【。女的在十年至十二年!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!。量刑起点《;在公共场所—当众强奸妇女或者】强奸造成被》害人重伤、精—神失常、自杀等其他!严重:后果的在十》一年至十三年有期徒!刑幅度内确定量刑】起点依法应当判【处无期徒刑》以上:刑罚的除外 ! :    奸淫幼女】。情节恶?劣或者奸淫幼女三人!的在十二年》十三年?有期:徒刑幅度内》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!当判:处无期徒刑以上【刑罚的除《外 《     【2.:在量刑起点的基础】上根据强奸妇—女、奸淫幼女情节】恶劣程?度,、强奸人数、致人伤!亡后:果等其他《影,响,。犯罪构成《。的犯罪事实增—。加刑罚量确》定基准刑 》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1)强】奸,妇女或者奸淫幼【女每增加一人—增加二年在三年刑期!确定基?准刑 【  : ,      (2】)每: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!六个月以下》刑期确定基准刑【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3)每增加轻伤!一,人增加一年至—二年刑期确定基准】刑 【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(4)每增》加刑:法第二百三十六条】第三款第《(一)至(五)项】规定:情形之一的增加二】年至三年刑期确定】基准刑 【 :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》5)造成被害—人六级至《三,级残疾每增加一【级残疾增加》一年至二年刑—期确定基准刑;造成!被害人残疾程度超】过三级?的,每增:加一级残疾》增加:二年至三年刑—期确定?基准刑 —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6)造成未】成年被害人轻—伤,、怀孕、感染—性病等后果》的,每增加一《。人增加二年至三年】刑期确定基准刑 】     !  :  (7)其他可以!增加刑罚量》的情形 —。 : ,  :  3.有下列情】形之一的《可,以,增加基准刑的20】%以下?;同:时具有?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!不得:超过:基,准刑的100% ! :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1)强奸怀孕】的妇女或巳》满十: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!的,少女的?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2)强—奸残疾妇女、无性】防卫能力的妇女及老!年妇女的; — ?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》3)利用教》养、监护、职务、亲!属关系强奸》的,;  】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4)对同【一妇女多次》实施强?奸犯:罪的:; 【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5)携】带凶器或者采—取非法拘禁、—。。。捆绑、侮辱、虐【待,等方式作案的; 】 ?。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(6)其他可【以从重处罚》的情形?   】  4.强奸未【成年被害人并有下列!情形之一的可以【增加基准《刑的30%以下【;同:时具有两种以—上情形的累计不得】超过基?准刑的?。100% !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1)对未—成年人负有特殊职】责的人员、》与未:成年人有共同家庭】生活关系的人员、国!家,工作人员或者冒充国!家工作人员》实施:强奸犯罪的; ! 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2)进—入未成年人》住所:、学生集体宿舍【实施强奸犯罪的【; : :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(3?。。。)采取?。暴,力、胁迫、麻—醉等强制手段实【施奸淫幼女犯—罪,的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,4)对?不满十二周岁的儿】童、农村留守儿童、!严重残疾或》者,精神智力发育迟滞】的,未成年人实施—强奸犯罪的; 【。。  —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5)对同—一未成年被》害人多次实施强奸】犯罪的; 【 ?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6)》有强:奸犯罪前科的;【 —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7)其他可以从重!处罚的情形》 ? :     5—.对强奸未成年人的!成年被?告人判处刑罚时一】般不适用缓刑 】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四)【。非法拘禁罪 — ?     —1.:非法拘禁一人犯罪情!节一般未造成伤害后!果的在一年以下【有期徒刑、拘役幅度!为确定量刑》。起,点  】   ?2、非法拘禁—犯罪情节一般—致一人重伤二—级的在三年至四年】有期徒刑幅度—内确:定量刑起点;致一人!。。重伤:。一级的在《四年至五年有期徒】刑幅度内《确定量刑起点 【   【  3.非法拘【禁致一人死亡的【在十一年至十二【。年有期徒刑幅度【内确定量刑起点【  【   4.在量刑】起点:的基:础上根据非法拘禁】人数、拘禁时间、】致,人死:亡后果等其他影响】犯罪构成《的犯罪事《实增加刑罚量确定】。基准刑?  【。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(1)被害人每增】。加一人增加》三,个月刑期确定—基准刑 【 ,     》。  :  (2)非法拘】禁每增?加二十?四小时增加一个【月至二个月刑—期确定基准刑 !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3)每【增加轻微伤》一人增?加一个月《。至三个月刑期确定基!准则 】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—4)每增加轻伤一人!增加三个月至九个月!刑期确?定基准?。刑 —    《 ,  :  (5)每—增,加重伤一人增—加九:个月至一《。年六:个月刑期确定基准】刑 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6》。)每增加死亡一【人,增,加一年六《个月至二年刑期确定!基准刑 《 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 (7)【。造成被害人六级【至三级残疾每增【。加一级残疾增加六】个,月至:一年刑期确定—基准:刑,;造成被害人残疾】程度:超过三级《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!加一年至二年刑【期确:定基准刑 》 , ? ,  :。    《  (8)其他可】以增加刑罚》量,的情形、 】 ,     5.有下!。列,情形之一的》可以从重处罚;同时!具有两种以》上情形的累计—不得超?过基准利的100】% :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1!。),具有殴打、侮—辱、:虐待情节的增—加基准刑的10%】-20?%,; ? , ?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。(2)国家》。机关工?作人员利用职权非】法拘禁他《人的增加基准—刑的1?。0%-20%;【 ,。 ?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3)多?次非法拘《禁他人?的增加?基准别的《20%以《。。下; 《 , :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4)冒充军】警人员、司法—人员非法扣押、【拘禁他人的增加【基准刑的20%【以下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5)为索取高利!贷、赌债等法律不予!保护的债务二—。。非法拘禁他人的【增加基准刑的20%!以下; 》。 《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 :(6)持枪》支、管制《刀具或者其他凶【器非法拘禁他人的增!加基准刑的20%】以下;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,7)因参与传销非法!拘禁他人的》增加基准刑》的2:0%以下; —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【8)其他可以—从重:处罚的情形 !   《  :6.为?索取合?法债务争取合法权益!而非法扣押、拘【禁他人的《可以减?少基准刑的》30%以《下  】。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五)抢劫罪 !     !1.构成抢劫罪的在!四,年至六年《有期徒刑幅度内确】定量刑起点 【     2!.具有刑法第二【百六十三条第(一)!至(八)项规定情】形之一的在十一年至!十三年有《。期徒刑幅度内确【定量刑?。起点:依法应当判处无期】徒刑以上刑罚的【除外 》。。     3.!在量:刑起点的基》。础上根据抢》劫情节严《重程度、《抢劫次?数、数?额、致人伤害后果等!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!犯罪事实增加—刑罚:量确定基准刑— 》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1】)每增加《轻微伤一人增加三个!月至六个月刑—期确定?基准刑 》 《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2)【每增加轻伤一—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!刑期确定基》准刑:。 :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3)每增】加重伤一人增加一年!。至三年刑期确定基准!刑;构成残疾的每】增加一级再增加三】个月:刑期确定基》准刑 ? 》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4)每增!加一次抢《劫犯罪行《为的增加二》年至三年刑期确【定基准刑《   】。  :    (》5)犯罪《数额每增加10【00元增《加一个月刑期确定】。基准:刑;量刑起点在十年!以上有期《徒刑的犯罪数每每】。增加4?000元增加—。一个月刑期确定【基准刑? 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6)》每增加刑法第二百六!十三:条第(一《)至(?八)项规定情形【。之一的增《。加二年?刑,期确:。定基准刑《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7)其!他可以增《加刑罚量《的情:形 —。     4.有】下列情形之》一的可?。以增加基《准刑的2《0,%以:下;基准《刑在十年有期—徒,刑,以上的可以增加基】准刑的?。。。1,0%以下;同时具有!两种以?上情形?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!刑的100% !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(1)使用管制】刀具等危险性—工具抢?劫的; —   》   ? ,。  (2)》抢劫后为便于—逃脱而?使他人身体受到强制!的; 《 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 (3)预谋抢】劫,、流窜作案》或者结伙抢劫的【;   !。 , ,    (4)为】实施其他违法活动而!抢劫的?; ? : 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5)在公共场】所当众抢劫的—; 《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6)—其他可以从重处罚】的情形 】     》5.有下列情形之】一的:。可,以减:少基准别的2—0%以下;基—准,刑在十年有期—徒刑:以上的可以减—少基准刑的》1,0%以下《 : 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(1)—抢劫家庭成》员或者近《亲属财物的; 【 ,。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2)【转化型抢劫仅以【暴力或语言相威胁】的; 【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(,3)因生《。活所迫、学习—、治病急需而—实施抢劫《的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4!)其他可以从轻处】罚的情形《 :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六【。)盗窃罪 》   【  1.根据—盗窃数额《和相关情《节在下列对应—的刑罚幅度内确【。定量刑?起点和?基准刑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(,1)入?户盗窃、多》次盗窃、携带凶器】盗窃、扒窃数额未达!较大起点的在三【个,。月,拘役至九《个月有期徒》刑幅度内确定量【刑起点每增加一【次作案或者一种情形!增,加二个月刑期确【。定基:。准刑 《     盗!窃数额?。达,200?0元的?在三个月拘役至九】个月有期徒刑幅度】内,确,定量刑起点数—额每增加150【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!确定:基准刑 】     盗—窃数额?达1000》元不:。满2000》元并具有最高人民法!院、最高《人民:。检察院〈关于办【理盗窃刑事案—件适用法律若—干问题的解》释(:以下:简,称解释)第二条第】(一:)至:(八)项规定情【形之:一的在?三个月拘《役至九个月有—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!刑起:点  】。   盗窃国有【馆蔵一般文物的【在三个月拘役至【九个月有期》。徒刑幅度《内确定?量刑起点《注目国有馆藏一般文!。物二件的增加九个】月至一年刑期确定基!准刑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(2)盗窃数—额达5万元的—在,三年: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!内确定量刑起点数】额每增加5》000元增加一个月!刑期确定基准刑【    !。 盗窃数《。。额达2.5万—。元并具?。有解释?第二条第《(三)?至(八)项规定情形!。之一或者入户—盗,窃、携带凶器盗窃的!在三年至四年有期】徒,刑幅度内确定量刑】起点数?额在:2.5万元以上未】达5万元《的每:増加5000元增】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!准刑 】。    盗窃国有馆!藏,一般:文物三件或者三【。级文物一件的—。。在三:年至四?年有期?徒刑幅度为确定量刑!起点盗窃国》有馆藏一般文物超】过三件的每》增加一?件増加九个月至【一年刑期确定—基准刑;盗》窃国家三级》文,物二件的增加一年至!。一年六个《月,刑期确?定基准到 — ,。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(3)盗窃—数额:达4:0,万元:的在:十年至十一》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!定量刑起《点数每每増》。加3万元增加—一个月刑《期确定基准刑依【法应当判处无期徒】刑的除外 】  ?   ?。盗窃数额《达2:0万元?并具有?解释第二条第(三)!至(八)项规定情形!之,一或者入户盗窃、】携带凶器盗窃—的在十年至十一【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!定量刑起点数额在】。20万元《以,上未达40万元【的每增加2万—元增加?一个月刑期确定【基准刑?依,法应:当判处无期徒—刑,的除外 !。   ? 盗窃国有》馆藏三级文物—三件或?者二级文《物一:件的在十年至十【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!确定量?。刑起点?盗窃国有馆藏三级文!物超:过,三,件的每?增加一件增加一年至!一年:六个月刑期》确定基准刑盗窃【。国,有馆藏?。二,级文物超过》一件的每增》。加一件增加一年六】个月:至二年刑期》确定:基准刑?;盗窃的文物中包含!一般文物的每—增加一件增》加三:个月:至四:个月刑期确定—。。。。基准刑?依法应当判处无【。期徒刑的除外— ,    】 2:.以数?额巨大或特别—巨,大的财物、珍贵文物!为,盗,窃目标或者》具,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!形但盗窃未遂—的应根据相应的【犯,罪,数额和情《。节确定量刑》起点和?基准刑综合》考虑犯罪未》遂,等量刑情节后—。决定宣告刑 】    —。 ,3.:有下列情形之—一的可以《增加基准《刑的20%以下但已!根据相关情节确定】。。量,刑起点和基准—刑的:除外;同时具有两种!以上情形《的累计?不得超过基准—刑,的1:00% !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1)】盗窃数额达到较大以!上以盗窃数额—确定量?刑,起点并具有多次【盗,窃、入户盗窃—、携带凶器盗—窃或者扒窃》等情形?的; 【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2)组织!。、控制未成年入盗窃!的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3)》自然灾害、事故【灾害、社会安全事】件,等,突发事?件期间在《事件发?生地盗?。窃的:; 《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4)盗窃残疾人、孤!寡老:人,或,者丧失劳动能—力人的?财物:的; —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(5?)在医院《盗窃病人或其亲友】财物的; 】     —。   ? (6)《盗窃救灾、抢险【、防汛、优》抚、扶贫、移—民,、救济款物》的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:7)因盗窃造成严】重后果的; 】  《。   ? , ,  (8)》采取破坏性手段【盗窃:造成公私财产损失】的  】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(9)?为违法犯罪活动而】盗窃或将盗窃的财物!用于违法犯》罪活动的; 【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(10)其》他可以从重处—罚的情?形 —     4.有】下列情形之一的【可适当减少基准刑 ! ,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1【)因生?活、治?病急需?而盗窃的可》以减少基《准刑:的30%以下 【     ! ,  : (:。2)在案《发,前自动将赃》物,放,回,原处或归还被害人】的可:以减少基准刑的50!%以下;将部分赃物!放,回原处或归还被【害人:的可:。按比例减《少刑期 》 《  :    《。  (3《)盗窃家《庭成员或《者近亲属财物的一】。般可不按犯罪处理;!确有必要追究—刑事:责任的可以根—据家属、近亲—属的谅解《程度:减少基准《刑,的,2,0%-50%—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(4)其他》可以从轻处罚的情】形 《 :     5—.盗:窃,犯,罪既:有既遂又《有未遂分别达到【。不同法定刑幅度的】。。先决定未遂部分【。是否减?轻,处,罚确:定未遂部分对应的量!刑幅度?再与既?遂部分进行比较【既遂部分所》对应的量刑幅度【。较重或者既、未遂部!分所:对应的量刑幅度相】同的以既遂部分确】定基准刑《未,遂部分作为》酌情从重处罚—。情,节,增加基准别的4【0%以下;未遂部】分对应的《量刑幅度较重的以未!遂部:分确定基准刑既遂部!分作为?酌情从?重处罚情《节,增加基准《。刑的:50%以《下 》。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。 (七)诈》骗,罪 《。 :。     》1.根据诈骗数额】和相关情节在—下列对应的刑罚【幅度内确定》量刑起?点和基准刑 — 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? (1?)诈骗数额达6【000元的在三个月!拘,役至九?个月有?期,徒刑幅?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!额每增加《1,500元增加—一个月刑《期确定基准刑 !。     利用!电,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!诈骗数额达3—。000?元的在三个月拘【役至:九个月有期徒刑幅度!内确定量刑起点【。数额每增加1—000元增加—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!刑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:2,。),诈骗:数额达6万元—的在三?年至四年有期—徒,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!点,数,每每增加600【0元增加一个月刑】期确定基准刑 】 ?     诈骗【数额达4.8—万元并具有最—高人:民法院、最高—人民:。。检察院〈关于—办理诈骗刑》。事案件?具体应?用法律若千问—题的解释《〉(以?下,简称解释)第二【条第一款第(一)至!(五)项《规定情形《之一的在三年至【四年有期徒刑幅【度内确?定量刑起点数额【在4:.8万元《。以,上未达6万》元的每增《。加3000元增加】一个月刑期确—定基准刑 !     利用电信!网络技?术手段实《施,诈骗数额达3万元的!。。在三年至《四年有期徒刑幅【度内确定量》。刑起点?数额每增《加6000》元增加一个月刑【。。期确定基准刑 !  《   利用电信网络!技术手段实施诈骗数!额达2.4万元并】具有:最高人民法》院、最?高人民检察院、【。公安部〈关于办理】电,。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!件适用法律》若干问题的意—见〉(以下简称【意见)第二》。条第(二)项—规定十种情》形之一的在三年至四!年有期徒《刑幅度内《确定:。量刑起点数额在【2.4万元以上【未达3万元的每增加!1500元增加一个!月刑期确定》基准刑? 》    《 ,    《(3)诈骗数—。额,。达50万元的在十年!至十一年有期徒【刑幅:。度,内确定?量刑起点数额—每增加5万元—增加一个《月刑期确定基—准刑依法应当判【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!  —   ?诈骗数额《达40万元并具有解!释第二条第一款第(!一)至(五》)项规定情形之【一的;实施电信【网络诈骗犯》罪数额达40万【元并具有《意见第二条第(二】)项规定《十种情形之》一的在十年》至十一年有期—徒刑幅度为确定量】刑,起点数额在40万元!以上未达50—万元的?。每增加1万元增【加一个月刑期确【定基准刑依法应【当判处无《期徒:刑的除外 !    《。 2:.以:数,额巨大或特》别巨大的财物为【诈骗: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!严,重情节、《特,别严重?情节诈?骗未遂的《应,根据相?应的犯?罪数项和情》节确定量刑起—点和基准刑综合【考虑犯罪未遂等量刑!情节后决定宣告刑】 ?     【3,.有下列情》节或意见第二—条第(二)项—规定十种情形—之一:的可以增加》基准:刑的20%以下、】但已:根据相关《情节确定量》刑,起点和基准刑—的除外;同时具有】两种以上情形的累】计不得?超过基准刑的—100% —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1】)多次?。诈骗的; —  》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(2)诈骗集团的首!要分子; — ,  《  :     (3)通!过发送短信》。、拨打电话或者利用!互,联网、广播电—视、報?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!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!施诈骗的; 】   》。      (4)!诈骗救灾、抢—险、:防汛、优抚、扶【贫、移民、救—济、医疗款物的 】 ?  ?  :     (—5)以赈灾募捐名】义实施诈骗的;【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(6:)诈骗残疾人、老年!人或者丧失劳—动能力人的》财物的; — 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 (7》)导致被害人—自杀、精神》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!果的; —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(8)挥霍诈【骗的财物致使诈【。骗的财物无法返还】的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9)为违法犯罪】活动:而诈骗或将》诈骗:的财物用于违法犯】罪活动的; 【 ,。 :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(10)《其,他可以从重》。处罚的情形 !  ?  : 4.有下列情形】之一:的可适当减少—。基准刑 》 ,     【 ,   (1)—。在案发前《自动将赃款赃物归还!被害人的可以减少】基准刑的50%以】下; 》 :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2!)诈骗?家庭成?员或近亲属财物【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!任的可以减少—基,准刑的?20%-50%; ! : 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(3:)因生活所迫、【学习治?病急需而诈骗的【。可减少基准刑的【。30%的以下;【 —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》4)其他可以从【。轻,处罚的情形》 ?     【5.诈骗《犯罪既有既遂、又】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!法定刑?。幅度的先决定—未遂部分是否减轻处!罚确定未遂》部分对应的量刑幅度!再与既遂部分—进行比较《既遂部分所对应【的量刑幅度较—重或者既、未遂部】分所:对应的量刑》幅度相同《的以既遂部分确【定基准刑未遂部【分作为酌情》从,重处罚情节增加基】准刑的40%以下】;未:遂部分对《应的量?刑幅度较重的、以未!遂部分确定基准刑】既遂部分作为酌情从!重处罚情节增加基】准刑的5《0%以下 —      ! ,  (八)抢夺罪】 》     1—.根据抢夺数额和】相,。关情节?在,下,列,对应的刑罚》。。幅度内确定》量刑:起点:和基准刑 — ?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1)二年【内三次抢夺数—额未达较大》。起点的在三个—月拘役至九个月有期!徒刑幅度内确定【量刑起点每增加【一,次作案增加二—。个,月刑期确定基准刑】  【   抢《。夺数额达15—00元的在三个月拘!役至九个月》有期徒刑幅度—内确定量刑起点【数额:每增加1000元增!加一个月刑期确【定基准刑 —    【 抢夺?数额达?750?元不满150—0元并具有最—高,人,民法院、最高人民】检察:院<关于《办理:抢夺刑事案》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!的解释>(以下简称!解释)?第二条?第(:一)至(十》。)项规定情形之一的!在三个月拘役—至九:个月有期徒》刑幅度为《确定量刑起》点 ? ,    —。     》(2)抢夺数额【达4万元的在三年】至四年?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!量刑起点数》额每增加《350?0元增加一》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!    ! 抢夺导致他人重伤!、自杀或者数额达2!万元并具《有解释第二条第(三!)至(十)项规定】情,形之一的在三年至四!年有期徒刑》幅度:内确定?。量刑起?点数额在2万—元以上未达4—。。万元的每增加3【500元增加一个月!。刑期确?。定基准刑《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【3)抢夺数额达【30万?元,。的在十年《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!度内确定量刑起点、!数额每增加2—万元增加一个—月,。刑期确定基准—刑依法应当判处【无期徒刑的除—外 —   ?  抢?夺导致他人》死亡或者《数额达15万—元并具有《解释第?二,条第(三)至—(十)项规定情形】之一的在《十年至十一年有【期徒刑幅《度内确定《量刑起点数》额在15万元以上】未达30万》元,的每增加1.5【万,元增加一《。个月刑期确定基准】刑, ?  《   ?    (4)【抢夺致人受》伤每增加轻微—伤一人?增加:二,个月刑?期确定基准刑;【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!三个月至《。六,个月:刑期确定《基,准刑;每《增,加重伤一人或者自杀!一人:增加六个月》至一:。年刑:期确定基《准刑;每《。增加死亡《一,人增:加一年至二》年刑期确《。定基:准,刑 》     —。2.有下《列,情形之一的》。可以增加基准刑【的20%以》下但已?根据相关《。情节确定《量刑起点和基准【刑的除?外;同时具有—两种以上情形的【累,计,不得超过基准刑的】。100% 【 :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1:)曾因抢劫、抢【夺或:者聚众哄《抢受过刑《。。事处罚的; !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2)一》年内曾因《抢夺或者哄抢—受过行政处罚的;】 —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《3)一年《内抢夺三次以上的】。; 《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—4)驾驶机动车、】非机动年抢夺—的; 【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5)组织《。、控制未成年人抢】夺的; 《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》(6)抢夺老年人、!未成年人、孕妇、】携带嬰幼儿的人、】残疾人?。、丧失?劳动能力《人,的财物?的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:。7)在?医院抢夺《病人或?者其亲友财物—的;: ? ,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。(8)抢《夺救灾、抢险、【防汛、优抚、扶【贫、移民、救济款】物,的; 《。。 ,   》。      (9】)自然灾害、事故】灾害、社会安—全,事件等?突发事件期》间在事件发》生地抢?夺的:;  】。   ?    (10【)导致他人精神失】常等严?重,后果的;《 》。 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 (?11)为违法犯罪】活动而抢《夺或将抢夺》的财物?用于违法《犯罪活?动的; — 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12)其—他可以从重处—罚的情形 !     》3.有下列情—形之一的可以—减少基准《刑的30%以下 】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。(1)?因,生活所?迫、学习《、治病急需而抢夺的!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【2)在?案发前自动》归还被害《。人财物的; !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3)》。其,他可以从轻处—。。罚,的情形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 (?九)职务侵占—罪 【   ? 1.构成职务【侵占罪的《按下述职务侵占数额!对应的刑罚幅度【确定: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! ,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1)—。职,务侵占数《额达6万元》的在三个月拘—役至:一年有期徒刑幅度】内确:定量刑起点数—额每增加2万元【增,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!准刑 —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2)】职务侵占数额达1】00万元的在—五年至六《年有期?徒刑幅度内》确,。定量刑起点数额【不满:900万元的—。每增加15万元增加!一个月刑期》确定基准刑;数【额超过900万【元的超过部分每增加!30万元增加一【个月刑期确定—基准刑?。 》     2—.有下列情》形之一的可》以增加基《。准刑的20%以下】;同时具有两种【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!超过基准刑的—100%《。   】 ,     (1)侵!占用于预防、—控制突发传》染病疫情等灾害【的款物的《; 》。  ? ,      (2】)侵占救灾、—抢险、?防汛:、优抚、扶》贫、移民、救济、】医疗款物的; 【 ?  ?  :    《 (3?)侵:。占行为严重影响生】产经营或者造成其他!严重损失《或者:影响:恶劣的; 【    —  :   (4)多次职!。务侵占的《;  】 ,    《。 , (5)在企业改】。制,、破产、《重组过程中进行【职务侵占的; ! ,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?6)为违法犯罪活】动而:实施:。职务侵占或将职【务侵占的《财物用于违法犯【罪活动的; — 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7)其他可】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! :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十—)敲诈勒《索罪 —     —1.:构成敲诈勒索罪【的按下述敲诈—勒索数额对应—的刑罚?幅度确?定,量刑起?点和基?准刑:  【   ?    (1)二】年内三次敲诈勒【索数额未达较—大起点的在三个月拘!役至九?个月有期徒》刑幅度?内,确定:量刑起点每》增加一次作案增【加,二个月刑期确—定基准刑 【 , :    敲诈—勒索:数额达40》。。00元?的在三个月拘役至】。九个月有期徒—刑,幅度内确定量刑起】点数额每增加150!0元增加一个月刑】期确定?基,准刑 》     敲诈!勒,索数额达200【。0元不?满4:000?。。元并具有《最高人民《法院、最高人—。民检察院<》。关于办理敲》诈,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!律若干问题的解【。释>(以下简—称解释)第二条【第(一?)至(七)》项规定情形之一的】在三个月拘役—至九个?月,有期徒刑幅度—内确定量《刑起:点  】    《 ,  :(2)敲《诈勒索数额达6万元!的,在三年至四年有期】徒刑幅度《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!每增加5《000元增加一个月!刑期确定基》准刑  !  : 敲诈勒索数额达4!.,8,万元井?具有解祥第二条第】(三)至(七)项规!定情形之一的—。在三年至四年有期】徒刑:幅度内确定量刑起】点数:额,在4.8万元以【上未达6万元的每增!加,3000《元增加一个月—刑期:确定基准刑》 ,    】  :   (3)—敲诈勒索数》。。额达:4,0万:元的在十年至十一】年有期徒刑幅度【内确定量刑起—点数额每增加—2万元增加一—个,。月刑期?确定基准刑 — ? :    《敲诈勒?。索数额达3》2万元并具有解【释第二条第(三)至!(,七)项规定》情形之一的在十【。年至:十一年?有期徒刑《幅,。度内确定量刑起点】数额在3《2万元以上未达【40万元的每增【加1万元增加一个】月刑期?确定基准刑 】    —   ? , (4)敲诈—勒索致人受》。伤每增加轻微伤【。。。一人增加二个月刑】期确定?基准刑;每增—加轻伤一人》增加:三,个月至六个月刑期】。确定基准刑 !     2【.有下列《情,形之一的可》以增加?基,准刑的20》%以下但已》根据相?关情节确定量—刑起点和基》准刑的除外;同时】具有两种以》上情形的累计不得】超过基准刑的—100% 【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,(1)以《。非法手段获取他人】隐私勒索他人—财物的; !  :     》。  (2《)以危险方》法制造事端》进行敲?诈勒索的; !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3)敲诈勒!索数额达到较—大以上以《犯罪数额《确定量刑起点并具】有多次敲诈勒索【情形的;《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(4)?曾因敲诈《勒索受过《刑事:处罚:的; 》。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5)—一年内曾因敲—诈勒索受过行—政处罚的; —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6)对!未成年人、残疾【人,、老年?人或者丧失劳动能】力,人,敲诈勒索的; ! 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(7)以—将,要实施放火、—爆,炸,等危:害公共安全犯罪【或者故意杀人—、绑架等严重侵【犯公民人《身权利犯罪》相威胁敲《诈,勒索的; 》     !  :  (8)》以黑恶?势力名义敲诈勒【索的; 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。。(9)利用或者【冒充国家机关—工作:人员、军人》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!份敲:诈勒索的; 】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(,10)造成其他【严,重后果的;》 ?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1》1)为违法犯罪活】。动而敲诈勒索或将敲!诈,勒索:的财物用《于违法犯罪活—动的; — 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1》2)其他可以从【重处:罚的情形 【    — 3.有《。下列情形之》一的可适《当减少基准》。刑 :  —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1)—。敲诈勒索近亲属【的财物获得谅解仍有!必要认定为犯罪【的可以减少基准刑】的10%-50【%,; 《 ,。 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 (2)被害人对!敲诈勒索的发生存】在过:。错的可以减》少基:准刑的3《0%以下; —。 :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3》)因生?活,。所迫、学习、治病急!需而敲?诈勒索的可》以减少基准刑—的20?%以下; 》 《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4)其他可—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!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十一《)妨:。害公务罪 —。 :。     1【、构:成妨害公《务罪的在《三个月拘役至九个月!有期:徒刑幅度内确定【量刑起点 》   【  2.在量刑起点!的基础上《、根据妨《害公务造成的后【果、犯罪情节—严重:。程度等其他影—响犯罪构《成的:犯罪事实增加—刑罚量确《定基准刑 》 》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1—)每增加轻微伤【一人增加一个—月至:三个月刑期确定基】准,刑,; 》。。 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2)每增加轻伤!。一人、增加三—。个月至六个月刑期】确定基准刑; !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【3,)毁损财物》数额每增加二千【元,增,加,一个月至《二个:月刑期确定基准【刑; 》   》 ,     (—4)妨害公务造成较!大社会影响或严重】后果:的增加六个月—至一年刑《期确定基准刑;【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5)其他可以!增加刑?罚量的情形 — ?    》 ,3.有下列情—形之一的可以增【加,基准刑的20%以】下 》。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,。(1)严《。重扰乱公共秩—序的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2)煽动群【众阻碍依《法执行公务》、,。履行职责的; ! :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(3?),采取持械、聚众围攻!。等暴:力,。、威胁手段的;【 —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4)妨《害公务造成》恶劣社会影响的【;   ! ,     (5)其!他可以从重处—罚的情形 — , ,   《。  4.暴力袭【击正在依法执行职】务,的人民警察的增加基!准,刑的:10%-《3,0% ? ?     5【.公务人《员执行公《。务行为不规范的【。。。可以减少基准刑【的20?%以下 —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十《二):聚众斗殴罪 【  》   1.聚众斗殴!。一次:犯罪情节一》般的:在一年?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!。刑幅:度,内,确定:量刑起点在量刑起】点的基础《上根:据聚众斗殴人数、】次数、伤《害,后果等其他影响犯】罪构:成的犯罪事》。实增:加刑罚量确定—基准刑 —。  《。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1)每【增加轻微《伤一人增加三个月】至六:个月刑期确定—基准刑?; 《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2)每增加】。轻伤一?人增加六个》月至一?年刑期确定基准刑】;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3)每增加聚】众,斗殴:一,次增加六个月至【九个月刑期》确定:基准刑?; 《。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4)聚众】斗殴双方参与—人数达五人的每增】加,三人增加一个月至】二个月刑期确定基】准刑; —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5:。)聚:众,斗殴造成交通秩【序混乱的增加六个月!至一年刑期确—。定基准刑《; — ,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【6)其他可以增【加刑罚量的情形 】     !2,.具有下列情形之】一的在三年至—四年:有,期徒刑幅度》内确定量刑起点【 》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(1:)多次聚众斗殴的;!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》 (2)聚众—斗殴人数多规模【大社会?影响恶劣的; 】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【3)在公众场所或者!。交通要?道聚众斗殴造成社】会秩序严重混乱的;! ,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4【)持械聚众斗殴的】 — ,   在量刑起点】。的基:础上根据聚众—斗殴人数、次数、伤!。害后:果等其他影》响犯罪构成的—犯罪:事实增加刑罚—量确定基准刑 【 :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1【)每:增加上述一项情形或!。同种情形《一次的增加六个月刑!期确定基准刑; 】。。。 ,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2:)每增加轻微伤一人!增加三个月至—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!刑;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3《)每增加《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!至一年刑期》确定基准刑; 】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。(4:)每增加聚众斗殴一!次增加六个》月至:九个月?刑,期确:定基:准刑;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5)聚众斗殴单【方人数?超过十人的每—增加:三人增加一个月至】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!刑;: 》    《  :   (6)聚众斗!殴严重扰乱》。社会:秩序造成恐劣社会影!响的增加六个月至一!年刑期确定基准【刑;: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(7)?其他可以增加刑【罚量的情形 】   》。  3.有》下列情形之一的【可以增加基准刑【的20?%以下;同》。。时具有两种以上【情形:的累计?不,得超:过基准刑的》100% !  :  :  :   (《。1)聚众斗殴一【方十人以上的首要分!子;: : ?    《。    《 (:2)聚众斗殴致【公私财物《损毁直接经济—损失数额较大、【巨大的首要分—子和积极参加者【; ?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,3)斗殴一方没【有互殴故意有斗殴】故意一方的》首要分?。子和积极参加—者; 】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4)—组织未成年人聚【众斗殴?的; 】 ,   ?    (5)【聚众斗殴带有黒社】会,性质的?; 》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6)!其他可以从》重处罚的情形—   】  4.因民同纠纷!引发的聚众斗殴【可以减少基准刑【的20?%以下 》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—十三)寻衅滋事罪】 《。     1【.有:下列:寻衅滋事行为—之,一构成寻衅》滋事犯罪的》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!刑幅度?内确定量刑起—点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1!)随意?殴打:他人情节恶劣的; !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。(2)追逐、拦截、!辱骂、?恐,吓他:人情:节恶劣的; 【 ?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3)!强拿硬要或》者任意毁损、占用公!私财物情节严重的】;, 》    《。     》(4)在公》众场所起哄闹—事造成公《共,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!纠集他人三次实施前!。款,。犯罪行为严重破坏社!。会秩序的《在五年至《六年有?期徒刑幅度内确【定,量刑起点 》    】。 2.根据寻衅滋】事次数、伤》害后果、强拿硬要他!人财物或任》意损:毁、占用公私财物】数额等其他影—。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!实增加刑《罚量确定《基准:刑 《 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1)《每,增,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二!个月至三个月刑期确!定基准刑《;,。 : 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 (2)每增加】轻伤一人《增,加,三个月至九个月【刑期确定基》准刑; 【  ? ,。     》 ,(3:)每增?加引起?精神失常一人增加六!。个月至一年刑—期确定基准》刑; —    》 ,    (4)【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!重伤、死亡一—。人增加一年至—二年刑期确定基准】刑; —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《5)随意殴打他【人追逐、拦截、【辱骂、恐吓他人强拿!硬要或任意毁损、占!用,公私财物三次以上】的每增加一次增加】一个月至二个月【刑期确定基准刑;】 》 ,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6)强拿硬要他】人财物或者任意毁损!、占用公私财物价値!每增加20》00元增加一—个月刑期确》定,基准刑?; — 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7)每增加【寻衅滋事犯罪一【次,增加六个《月至九个月刑—期确定基准刑; !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8)【其他可以《增加刑罚量》的情形 】    《 3:.有下?列,。情,形之一的可以增加】基准刑的20—。%以下 《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1)寻衅!滋,事带有黑社会性【。。质,的,; 》。。    》 , ,   (《2)纠集未成—年人寻?。衅滋事的; !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(3)其他可以【从重:。处罚的情形》 —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十《四)掩饰、隐瞒犯罪!所得、犯罪》。。所得收?益罪 】    1.有下】。列行为之一构成【掩饰、隐瞒犯—罪所得、犯罪所得】收益罪的在三个【月拘役至六》个月有期徒刑幅度】内确定量《刑起点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(:1)掩饰、隐瞒【犯罪所?得及其产生的收【益数额达到60【00元的 — ?。 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(2:)一年内《曾因掩饰、隐瞒犯罪!所得及其产生—的收益行为受过【行政处罚又》实施掩饰、》。隐瞒犯罪所》得及其产生的收【益行为?的 》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3—)掩饰、《。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!力设备、交通设施】、广播电视设施、公!用电信设施、军事】设施:或者救灾、抢—险、优抚、》扶贫、移民、救济款!物的 】。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4)?掩饰、隐瞒行为【致使上?游犯罪无法及时【。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!损失无法挽》回的:    ! ,    (5)实】施其:他掩饰、隐瞒犯罪】所得及其产生的【收益行?为妨害?司法机关对上游犯】罪,进行追究的 【 , 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(,6,)明知是非法获取计!算机信息系统数据】犯罪所获取》的数据、非法控制】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!所获取的计算机【信息系统控制—权而予?以转移、收购、代】为销售或者以—其他方法掩饰、隐】瞒违法?所得数额达到—5000元》的 【 ,  : ,    (7)明】知是非法狩猎的野生!动物而收购数—量达到50只的 !  》   ? , ,  (8)明知【是盗:。窃、抢?劫、诈骗、抢夺【的机动?车而:实施下列掩》饰,。、隐瞒行为之一的买!卖、介?。绍买卖?、典:当、拍卖、抵押或者!用其抵债;拆解、拼!。装或者组装》;修改发动机号、车!辆识:别代号;更》。。。改车身颜《色或者车辆》外,形;提供或》者出售机动车来历凭!证、:整车:合格证、号牌—以及有关机动车【。的其他?证明和?凭证;提《供或者出售伪造、】变造的机《动,车,来历凭证《、整车合格证—、,号牌以及有关机动】车,的其他证明》和凭证 【     在【确定量刑起点的基础!上根据犯罪》数额等其他影响犯】罪构:成的犯罪事实增加】刑,罚量:。确定基?准刑;?已根据相关情节确】。定量刑起点的除外 ! ,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1【)犯罪数额每—增加:300?0元增加一个月刑】期确定基准》刑; 》 ,。 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, (2)《掩饰、隐瞒的犯罪】所,得系电?力设备、交通设施、!广播电视《设施、公用电信【设施、军事设施或者!救灾、抢险、优【抚、扶贫《、移民、《救济款物的犯罪数】额每增加1500】元,增加一?个,月刑期确定》基准刑; — , ,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3)?每,增加前款第(4)】、,(5)项情形之一的!增,加一个月《至三个?月刑期确定基准【刑; 《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4)明!知是非法获取计算】机,信,息系统数据犯罪所获!取的数据、非法控】制计算机信息—系,统犯:。罪所获?取的:计算机?信息系统《控制权而予以掩【饰、:隐瞒违?法所得数额》每增加?1500元增—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!准刑; 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《5)收购非法狩猎的!野生动物《超过50只的每【增加30《只增加一个月—刑期确定《基准刑?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,6)掩饰、隐瞒盗】窃、:抢,劫、诈骗、抢夺的机!动车数量每增—加一辆或价值总额】每增加10》万元增加三个月至六!。个月刑期确定基准】。刑;  !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7)其【他可:以增加刑罚量的情】。形 【   ? 2.掩饰、隐瞒】犯罪所得及其产【。生的:收益具有下列—情,形之一的《。在,三年至四年》有期徒刑幅度内【确定量刑起点— —  :  :    (1—)掩饰、《隐,瞒犯罪?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!价值总额达》。。到10万元的; 】   【    《。  (2)掩饰、隐!。瞒犯:罪所得及其产生【的收益十《次或者三次且—价值:总,额达到?5万元的; 】。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3,)掩饰、隐瞒的【犯罪所得《系电力?设备交?通,设施、?广播电视设施—、公:用,电信设施、军事【设施或者救灾、【抢险、优抚、—扶贫、移民、救济】款物价值总额达到】5万元的; 【    【 ,    《(4:。)掩饰、《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!罪无法及时查处并】造成公私财物重大】损失:。无法挽回《或,其他严重后果的; ! 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 (5)实—施其他掩饰》、隐瞒犯罪所得及】其产生的收益行【为严重妨害司—法机关对上游—犯罪予以追》究的; — ,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【6)明知是非法获取!计算机信息》系统数据犯罪所获取!的数据、非法控【制计算机信息系统】犯罪所获《取的计算《机信息系统》控制权而予以—转移、收购》、代:为销售或者以其【他方式掩饰、—隐瞒违法所得数额】达到5万元的—; 》。 ,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7)掩饰》、隐瞒?盗窃、?抢劫、?诈,骗,、抢夺的机动车五辆!。。。或者价值总》额达到50万元的】 ,  —   在确定量【。刑起:点的基础上根据犯】罪数额等其》他影: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!实增加刑罚量—确定基?准,刑;已根据相关情】节确定量《刑起点的除外 【 : 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, (1)犯》罪数额每《增,加3万元增加一个】月刑期确《定基准刑; — ,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2—)掩饰、隐瞒犯罪】所得及?其产生?的收益十次》。以上且价值总—。额,不满10万元或者】三次以上且价值【总额达?到5万元不满—10万元《的每增加一次增加一!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!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3!),掩饰、隐瞒》的犯罪所得系—电力设?备、交通设施—。。、广播电视设施、公!。用电信设《施、军事设施或者救!灾、抢险、优抚【、扶贫?、移民?、,。救济款物的每增加1!.5万?元增加一个》月刑期?确定基准刑; 】 , ,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4?),每增加前款第(【4)、(《。5)项情形》之一:。的增加四《个月至六个》月刑期确定基—准,刑;: , : ?     》。  : ,(5)?明知是非法》获取计算《机,信息系统数据—犯罪所获取》的数据、非法—控制计?算机信息系》统,。犯罪所?茯取的?计算机信息系统【控制权?而予以掩饰、隐瞒违!法所得?数额每增《加1.5万元增加一!个月刑期确定基准】刑;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6)掩饰、】隐瞒盗窃、抢劫、】诈骗、抢《夺的机动车数量每增!加一辆或价值—总,额每:。增加:。10万元增加三个】月至:六个月?刑期确定基准刑;】 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7)其他可】以增加刑罚》量的情形 !     3.有】下到情形《之一的?可以增加基》准刑:的20%以下但已】根据相关情》节确定量刑起点和】基准刑?。的,。除外;?同时具?有两种以上》情形的累计不—得超过基准》刑的100%—: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1)多次《掩,饰、隐瞒犯》罪所得、犯罪所得】收益或以掩饰、隐瞒!犯罪所得、》。犯罪所?得收益为《业,的; 【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《2)一年内曾因掩饰!、隐瞒犯罪所得、犯!罪所:得收益行为》受过行?政处:。。罚的: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3!),。曾因掩饰《、隐瞒犯罪所得、】犯罪所得收益罪【受过:刑,事处罚的; 】 ,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(4)明知—上游犯罪行为较重的!; 《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5【)犯罪对象涉及【国,家安全、《公共:安全:或重大公众》利益的; — 《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。 (:6)其他《可以从重处罚—的情形. 】 ,  :   4.》掩饰、隐瞒犯罪【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!。行,为符合最高人—民法:院〈关于审理掩饰、!隐瞒犯罪所得、犯】罪所得收《益刑事案件适用法】律若干问题》的解:释〉第?一,条的规定认罪、【悔罪并退《赃、退?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!一的可以认定为犯】罪情节轻微免—予刑事处罚;确【有必要判处刑—罚的可?。以减少基《准刑的?2,0%-50% ! 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1)具有【法定:从宽处罚《情节的;《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2)为近亲属【掩饰、隐瞒》犯罪所得及》其,产生:的收益?。且系初犯、偶犯的】;  】 ,。      (3)!有其他情节》轻微情形的; ! :     行为人为!自用而?掩饰、隐瞒》犯罪所得财物价值】。刚达到60》00元标准认罪、悔!罪并退赃、退赔【的一:般,。可不认为《是犯罪;确有必要追!究,刑事:责任的可以减少【基准刑的20-60!% 《。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十五【)走私?、贩卖、运输—、制造毒《品罪 ?  —   1.》走,私、贩?卖、运?输,、制造?毒品犯罪《在下:列相应的刑罚幅度】内确定量刑起点 】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》(1)具有刑—法,第三百四十七条【第二款规定的五种】情形:。之,一的量刑起点为有期!。徒刑十五年依法【应当判处无期—徒刑以?上,刑罚的除外》 》 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2》)走私、贩卖、【运,输、制造《鸦片二百《。克、海洛因或者甲】基苯丙胺《十克或者其它毒品达!到数量较大起点的在!七年至八年有—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!刑起点 【 :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3)走!私、贩?卖、运输、制造【毒品具有最高人民】。法院く关于审理毒品!犯,罪案件适用》法律:若干问?题的解释〉》(以下简称解释【)第四条规》定的下到情形之一的!应当:认定为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七条第】四款:规定的“情节严【重”在?三,年至四年有期徒【刑,幅,。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! 《   ?。  ①向多》人贩卖毒品或者多次!走私、?贩卖、运《输、:制造毒品《的  】   ②在戒毒【场所、监管场—所,贩卖毒品的》; ? ,     ③】向,在校学生贩卖毒品的!; : :  《   ④组织—、利用残《疾人、严重疾病患】者、怀孕或者—。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!妇女:走,私,、贩卖、运输—制造毒品的; 【 ,  》   ⑤国家工作】人員走私《、贩卖、运输、【制造毒?品的:; ? :   《  ⑥?其他情节严重的【情,形, ,     !。    (4)走】。私,、贩卖、运输、制】造鸦片四十克—以下、海洛因或者甲!基苯丙胺二克—以下或者其他—相当数量毒品的【在三个?月拘:役至九个《。月有期?徒刑幅度内确—定,量刑起点 】     2.在!。量刑起点地》基础上根据毒—品,犯罪次数、人次【、毒品数量等—其他影响犯罪构成】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!。量确定?基准刑 —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(1)海洛因、甲】。基笨:丙胺十?克,以上不满《五十克的每增加五克!增加一年刑》期确定基准》刑,;二克以上不満十】克的、每增加一克增!。加四个月刑期确定基!准刑情节严重的每】增加:一,克增加五个月刑【期确定基准刑—每增:加,。一人、?一次或?者一种情节严—重情形?的增加六个》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!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2!)鸦片?。。二百克以上不满【一千克的《每增加一《百克增加一年刑期】。确定基准《刑;四十克以—上不满二百克的每增!加二十克《增加四个月》刑期确?定基准刑;情节严】重的:每增加二十克—增加五个月刑期【。确定基准刑每增【加一人、一次或者】一种情节严》。重情形?的增加?六个月刑期确定【基准刑 —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3)—其他可以增加刑罚】量的情形 !。     3.走】私、贩卖、运—输、制造其他毒品】的按比例折算为海】洛因的数量后根据前!述规定?确定量刑起》点和基准《刑涉及两《种,以上:毒品的可将不同种类!的毒品?分别折算为海—洛因的数量》。以折算后《累加的毒《品总量作为量—刑的依据 【     4.!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、!。增加基准刑的1【0-30%但已认定!为“情节严重—”的除?外;同时具有—两种以上情形的【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!的10?0% —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1)具有】解释第四条规—定情形之一的; 】 《。   ?   ?  : (2)组》织、:利用、教唆未—成年人?。。走私、贩卖、—运,输、制造毒品—的; 《 , , ,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3)向未成》年,人出售毒品的; 】 :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4)毒品再】犯; —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5【)其他可以》从重:处罚的情《。形 —     》5.有?下,列情形?之一的可以》减少基?准刑的30%—以下 ?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1)受雇运—输毒品的; 【 《 ,    《 ,  (2《)有证据证》明毒品含量明显【偏低的; 【 ?   ?  :。   (《3)存?在数量引诱情形的】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4)其他可以【从轻处罚的情形【 》     五—、附则 》。。。     】1.本细则适—用于上列十五种【判处:有,期徒刑、拘役—的刑事案件其他判】处有期徒刑》、拘:役的案件《可以参照量》。刑的指导原则—、,基本方法和常见【量刑情节的适用【规范量?刑 ? , ,。     2.本!细则:所称以上、》以下均包括本数 !  》   3.新颁【布,的,法,律、司法解释与本细!。则不一?致,的适用新颁布—的法律、司法解释】    ! 4.本《细则:自发布之日起—施行原?江苏省高级》人民:法院〈关于常见犯】罪的:量刑指导意见—〉实:施细则同时》。废止 】  :  :附表(江苏省最新】量刑指导意见一览表!。)   !  江苏《省,最新:量刑指导意见—一览表 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2?。017年8》月) 《   —  罪名 》   情形》    基准刑 】   【  交通肇事罪 】。   具《有<关于审理交【通肇事刑《事案件具体应用【法律若?干问:题的:解释:>,。的下列?情形之一依法应当】在三年以下确定【量刑:起点  《 , 死亡一人或—重伤三人《    全部责任】1年:6个月--2—年;    主【要责任1年》1,年,6个月?   】。  重伤四人 【。 ,。  全?部,责任2年《至,2年六个月》;主:。要责任1年6个月至!2年  !   ?死亡三人    】同等责任1年—。6个:月--2年死亡人】数每:增加:1人增?加3个月 】   《  造成公共、他人!财产直接损失—主要或全《部责任无能力赔【偿,数额在?30万元  —  1年以下无能力!赔偿每?增加:1万元增《。加一个月 !  :   重伤》一人并具有》解释第2条第2【款第:1至6项规》定情形之《一的 ?   1、酒后、】吸毒:后驾:驶车辆2、无驾驶】资格; 3、明知是!安,全装置不全或安全】机件失灵 》4、明知是无—牌证或者已报废的】机动车?辆 :5、严重超载 【 ,  6、为逃—避法律追究逃离【事故现场的 —   全部责任1年!至1:年6个月; — ,  主要责》任1年以下、拘【役  】   具有上述第】1至5种情形之【一    1、酒】后、吸毒后驾—驶机:动车辆 《2、无驾驶资格驾驶!机动车辆的; 3】、明知?。。是安全装《置,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!灵的:机动:车辆而驾驶的;【 4、明《知是无牌证或已【报废车辆《而,驾驶 5、严重超】载,驾,驶的;    重】伤人数每增加一人】增,加3:-6个?月  】  : 具有?解释规定《的下列?。情,形之:一依:法应:当,在3-7年内确定量!刑起点  》  死亡1人或重】伤3人全部或—。主要:责任又逃逸》的;死亡3人同【等责任又逃逸—的或造成公共财产或!他人财产直接损失】主要或全部责—任无能力赔偿3【0万元?又逃逸的;或造【。成重伤一人全—部或主要责任—并有解释第2条【第2款第《1至:5项又逃逸的—    《3年6个月》--4年6个月 】   【  死亡二人   ! 全部责任4年【5年;    主要!责,任3年4年    !死亡每增《加,1人增加6个—月 《   》  重伤五人   ! 全部责《。任3年6个月—至4:年;主要《责任3年至3—年6个?月   !  死亡六》人    》同,等责任4年5—年    死亡每增!加1人增《加3个月 — 《    造成公共】、他人财产直接损】失负:全,部或:主要责任无能力赔】偿数额?在6:0万元    3】年4年无能力赔偿】数额每增加》。2万元的《增加1个月》 ,    】 ,。具,有上述第(1—),至,(5)种情形之一】。。    重》伤每:增,一人增加3-6个】月,    ! 具有上述第—(2:。)至:(5)种情形之【一又:具有逃逸《情节的   — 增加1年》  【   犯《交通肇事《罪因逃逸致一—。人死亡?的    》。8年9年《每增:加1人死《亡增加2-4年;每!增加:。1人重?伤增加6个月至【。1年: ,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,(1)?酒后、吸食毒—品后驾驶机动车辆】的或者在道路上驾】驶机动车追逐竞【驶情节?恶劣:的; ?   (2)—无驾驶资格驾驶【机动车?辆的;   — (3)明知是安】全装置不全或—安全机件失灵的【车辆:而驾驶的;    !(4)明知是无【。牌证:或者已报废的机【动车辆而驾驶—的;    (【。5)严?重超:载驾驶的(6)【造成恶劣社》会影响的;(7【)其他    可增!加基:准刑的10%以下;!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!形的累计不》得,超过基准刑的5【0%但已根据相【关情:节确定量刑》起,点和基准刑的除【。外 —     肇—事后保护现》场、抢救伤者— ,   可减少—基准刑20%以下 !   同时向公【安报告?构成自首《的减少基准刑3【0%以?下 《     【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!如实供述自己罪行】认定为自《首的应依法》以较重法定刑—为基准    【视情决定减少—基准刑的10—%以下 《 ?     —对于被?告人积极赔》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!应当综合《考虑被告人交通【肇,事犯罪情节、伤亡】人数、违《章的原因及严重【。。程度、赔《偿数额以及被害【人,谅,解程度等情》况确定从宽幅度 !   —  有列情形一般】不适:用缓刑(1)—事,后逃逸未《主动投案的;(2】)不积极主动赔偿或!未尽力赔偿被害【。方经济损失》。的;(?3)醉酒驾车(即血!液,酒,。精浓度超过80【。。mg/?100ml》)致:使发生重大交通事】故的;(4)多次】违反道路交通—安全法规被行—政拘留的;(5)】曾因交通《肇事犯罪被刑事【处罚(?6)其他 》 ,   —  故意伤害罪  !  一人轻》伤,。二,级,。    1》年以下、拘役 ! , :    《一人轻?。伤一级    1】2年: —   ?。 一人重《伤二级   —。 3--4年— ?     【一人重伤《一级    4【--5年 !    《 特别残忍手段致一!人重伤造成六—。级严重残疾的   ! 11年13年【(依法应判处无期徒!刑除外) 》。     !在量刑起点基—础上根据伤害后果】。、伤残等级、手【段的残忍程度—。等其他犯罪事—实增加刑《罚量确?定基准刑有》。下列:情,形之一的在以其中最!重伤情确《定量刑起点的—。基础上增加相应刑期!确定基准刑    !增加轻微伤1人【  :  增加1-—2个月 《 ,。。 《  :  增加轻》伤二级1人 — ,  :增,加3-6个月—  【  : 增加轻《伤一级1人   】 增加6《-9个月 》   【  增?加,重,伤二级1人    !增加:1-2年 】     增【加重伤一级》1人:    增加—。2-3年 — :     被【害人六至三级残疾 !   ?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!六个月至一年— —    被害—人残疾?超过三级    】每增加一级残疾【增加1-《2年 【。    《  :  : ,(,1)持枪《支、管制《刀具或者其他凶器伤!害他人    (】2)因实施》其他违?法,活动而故意伤害他】人,    (3)【伤害他人要害—部位:(4)事先有预谋 !。   (5)—雇佣他人实施伤害】行为(6)报复伤害!他人    (7】)造成两处以上重】伤或轻伤的》(8:)其他可以从重的】    可增加基准!刑的20《%以下;《   ? 基准刑在1—0,年以:上的可增《加基准刑的》10%?以,下;   》 同时具有两—种以:上情:形的累计不得超过】基准刑?。的100% 【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(1)因婚姻家庭】、邻里纠纷等—民间矛盾激化—引发    (【2)因被《害,人,有过错或《对矛盾?激化负?有责任  》  (3)犯罪后积!极抢救被害》人的(4《)其他可以》从轻的 《 ,  可减少基—。准刑的20》%以下;   【 基:准刑:。在10?年以上的《可减少?基准刑的1》。0%以下 》    】 存在下列情形之】一的一?般不适用《。缓刑    (【1)不积极主动赔】偿或未尽力赔—偿被:害方经济损失   !。 (2)持有杀伤性!凶,。器伤害他人》致人重伤(3—。)致二人以上重【伤或多人轻伤(【4)其他《 , ?     —强奸罪?    妇女1【人    3—--6?年 》  ?   幼女1人  !  4--7年【 》    《 情节恶劣、强奸】妇女3人以》上或轮奸妇女 【   10》-,-12年《   】  幼女3人—以上、情节》恶劣  《。  12-》-13年依法判【。处无:期除外 》    【 公共场《所强奸妇女或—造成重伤、精神失】常、自杀等 —   ?11--《1,。3年依法判处—无期除外《 ? :  :  : 妇:女、幼女《每增加1人》   ? 增加2《-3年 】。     每增加】轻微伤?1人    增加】6个月以下 】   》  每增加轻伤1】人    增—加1-2年 】     每增!加以下情节》之,。一(刑法23—6条)  》 , 1、强奸妇女【、幼女情节恶劣【 2、强《。奸妇女、幼》女多人  》  3、《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!妇女4、二》人以上?轮奸的?; :   5、被害【。人重:伤死亡或其他严【重后果(造成未【成年被害人轻伤【、怀孕、感染性【病等后果的)—   ? 增加2-3年 !     】造成被害人六级【至三级残疾》每增加一《级残:疾    增加【1-2年 】 :  :  造成被》害人残疾程度超【过,三级的每增加一【级残疾    【增加2-3年 】 ?  :   造《成未成?年被害?人轻伤?、怀孕、《感染:性病等每增1—人    增加2】3年 【     1、【强奸怀孕的妇女【或已满?14周?岁不满18岁的少女!    2、强奸】残疾妇女、无性防】卫能力的妇女及【老年妇女    3!、利用教养、—监护、职务》。、亲属?关系强奸   【 ,4、:对,同一妇女多次实【施强奸犯《罪    5—、携带?凶器或者《采取非法拘禁、捆绑!、侮辱、《虐待等方《式作:案 :6、其他    增!加基准刑的2—0%以?下;   》 同时具有两种以上!情形的累计不—得超过基《准刑的100% !。     】1、对未成年人负】有特殊职责的—人员、与未成年人】有共同?。家庭生活关系的人】员,、国家工作人员或】者,。冒充国家工》作人:。员实施?强奸犯罪《 , ,  2、《进入:未成年人住所、学】生集体宿舍实施强奸!犯罪    3、】采取暴力、胁—迫、麻醉等强—制手段实施奸淫幼】女,犯罪    —4,、对不满十》二周岁的《儿童、农村留守儿童!、严重残疾或者【。精神智力《发育:迟,滞的未成年人—实施强?奸犯罪?    5、—对同一未成年被害】人多次实施》强奸犯?罪的:;    6—、有强奸犯罪前【科的;7、》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!情,形    强奸【未成年被《。害人并有下列情【节之:一的可增加基准刑的!。30%以下;   ! 同:时具有两《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!得,。超过:基准刑的10—0,% 【  :  对强奸未—成,年人:的成年被告》人判处刑罚时一般】不,适用缓刑 —。 ?     》非法拘禁《    非法拘禁一!人,犯罪情节一》般未造成伤害—后果的    1年!以下、拘役 】。     一人!。重伤二级   【 3年4《年, , 《     一人重】伤一级?    《4年5年 】 :    致一—。人死亡    11!--12《年   !  在量刑起点的】基础上根据非法拘】禁,人数、拘禁》时间、致人伤亡后】。果等:其他影响犯》罪构成的犯》罪事实增《加刑:罚量确?定基准?刑   《。 被害人《每增加1人 — ,  增加3个—月 《 ,     每增加!。2,4小时    增加!1--2个月 【 , :。     每增】加轻微?。伤1人   — 增加1--—3个月 】。     每—增加轻伤《。。1人   》 增加3--9个月! —    每增—加,重伤1人 》。   增加9个月-!-1年6个月 【    】。 每增加死亡1人】  :  增加1年6个月!--2年 【     被害!人六级至三级残【。疾每增加一级—残,疾    增加6个!。月--1《年刑期确定基准【刑, :   —  造成被害人【残疾程度超过—。三级的每增加一级】残,疾,    增加—1--2年 ! :  :    《  (1)具有殴打!、侮辱、《虐待情节的增加【基,准刑的1《0%:-20%;  【  (2《)国家工作人员利】用职权非法拘—禁他人的增加基准】刑的10%-20】%;:    (》3)多次非法拘禁】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!。20%以下》;   《 (4)冒充军警人!员、司法人》员非法扣押、拘禁他!人的增加基准刑的】20:%以下?;    (—。5)为索取高利贷】、赌债等法律不【予保护的债》。务而非法拘》禁他人的增加—基准刑?。的,20%?以下;    【(6)持枪》支、: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凶!器非法拘禁他—人的增加《基准刑的20%以下!;    (7)因!传销非法拘禁他【人的增加基准刑的】20:%以下?;,    (》8)其他《可以从重处罚的【情形 ?   可以从重处】。罚;同时具》有两种以《上情形的累计不得】超过基准刑的1【00:%  】   为索取合【法债:务争取合法权—益而:非法:扣押、拘禁他人 】   可减》少基准刑的3—0%以下 》 ?     抢劫罪!  :  构成抢劫   ! 4--6年 !  《   1、入户抢】劫  ?  2、在》公共交通工具上抢】劫    3、抢】劫银行或者》其他金融机构—    4、多次抢!劫或抢劫数额—巨大    5、】抢劫:致人重伤、》死亡    6、冒!充军警人员》抢劫    7、持!枪抢劫    8、!抢劫军用物资或【者抢险、救灾、救济!。物资    111!3,年依法?应当判处无期徒【刑以上除外》    ! 在量刑起点的【基础上根据抢—劫情节严重》程度:、抢劫次《数、数额《、致人伤《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!罪构成的犯》罪事实增加刑罚【量,确定基?准刑    每增加!轻微伤一《人  ?。  :增加3--6个月 ! ?     每增加!轻伤一?人    》增,加6--12—个月 《 : :    每增加重伤!。一人 ?   增《加1--3年—。    ! ,构成残疾的每增加一!。级    增—加3:个月 ?    】 每增加一次—抢劫犯罪《行为    增加】2--3年 】   》  犯罪数额每增】加1000》元    增加【1个月 】     量刑起】点在十年《以上有?期徒刑的犯》罪数额每增加—4,000元《    增加1个月!   】 , 每:增以下情节》之一(刑法第26】3条:) :   1、》入户抢?劫    2、在公!共交:通工具上《。抢劫    —3、抢劫银行或【。者,其他金融机构 【。   ?4、多次抢劫或【抢劫数额巨大  】  5、《抢劫致人重伤—、,死,亡   《。 6、?冒充军警人》员抢劫?    7、持枪抢!劫   《。 8、抢劫军用物】。。资或抢?险救灾、救济物【资,    增》加2年? : 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 :(1)使用管制刀】具等:危险性工具抢—劫;:   ? (2)抢劫后为便!。于,逃,。脱而使他人身体【受到强制的》;  ?  (3)预—谋抢劫、流窜作【案,或者:结伙抢劫的; 【   (4)—为实施?其他违法活动而抢劫!的;    (5)!在公共场所当众【抢劫的;  —  (6)其他可以!从重的    增】加基准刑的20%以!下;基准刑在十年有!期徒刑以上的可【增加基准《刑的10%》以下;同时》具有两?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!得超过?基,准刑的1《。0,0% 《 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 (1)抢劫家庭!成员或者近亲属【财物的?;    》。。(2)转《化型抢劫《仅,以暴力或《语,言相威胁的;   ! (:3)因生活所迫、】学习、治《。病急:需而实施抢》劫的;    (4!),其他可以《从轻处罚的  【  减少《基,准刑:的20%《以下;?基准刑在十年—有期徒刑以上的【可,减少基准刑的—10:%以下 》    【。 盗窃罪    入!户盗:窃多次盗《窃携带凶器盗窃、】扒窃数额未达较大起!点量刑起点》为3:个月拘?。役9个月《有期徒刑《    每增—加一次作案》或一种情形增—加2个?月刑期确定基准【刑 —    《 盗窃数额达—2000元  【 , 3个?月拘:役9个?月有期徒刑每—增加1500增【1个月 【     —盗窃数额达1000!元不满2000元】具有下列情形(解释!第二条?第1至8项》规定情形)   】 1.曾《因盗窃受过刑事【处罚2.一年内曾】因盗窃受过行政【处罚;3.组织、控!制未成年人盗—窃4:.自然?灾害、?事故灾害、社会【安全事件等期间【在事件发生地盗【窃;5.盗窃残疾】人、孤寡老人、丧失!劳动能?力人的?。财物;6.在医【院盗窃病人或其亲友!财物7.盗窃救灾、!抢险、防汛、优抚】、扶贫、移民—。、,救济:款物:;8.因盗窃造【成严重后果》   ? 量:刑起点为《3,。个月拘役9个—月,有期徒刑 —     】盗窃数额达5万元】的   《 3年4年 !    》 数额每增加50】00元    增加!1个月确定》基准刑 》     】盗窃数额达2.5】万元有下列情形 】   ?1组织、控》制未成年人盗窃【 ,2自然灾《害、事故灾》害、社会安全事件等!事件期间在事件发】生地盗窃 3—盗窃残疾人、孤【寡老人、《丧失劳动能力人【的财物的 4在医院!盗窃病人或者—其亲友财物 5盗窃!救,灾抢:险、防汛、优—抚、扶贫、移—民,、救济款物 6【因盗窃造成严重【后果的 《 ,  :。7入户?。盗窃    8【携带凶器盗》窃    》3年4?年 ?     】数额:在2.5万元以上】未达5万《元的每?增加5000—元   《 增加1个月 【 ?     盗窃数!额,达40万《元的    1【011年.每增3万!增加1个月依法应当!判处无期徒刑除外】  【   ?盗窃数额达20万元!并,有解释第二条第【(,三)至(八》。)项规定情形—之一或者入户盗窃、!携带凶器《盗窃:的    10年1!。1,年,数,额在20《万,元以上?未,达40万元的每【增加2万元增加1个!月确定基准刑依法应!当,判处无?期徒刑?的除外 【  ?   盗窃国有【馆藏一般文》。物的  《 , 量刑起点为3个月!拘,役9个月有期—徒刑: 》     盗—窃国有馆藏一—般文物二件的 【   增加九个【月至一年《 : :     盗【窃国:有馆藏一般文物【三件或者三级文物一!件的:   ? 量刑起点为3年】4年; 》    【。 盗窃国《有馆藏一般文物超过!三件的每增加一件 !   ?增加9个月至1年】确定基准刑 【    【 盗窃国家三级文物!二件的?   ? 增加1年至1【年6个月 】 ,。     》盗窃国有馆藏三级】文物三件或者二级】文物一件《的    10【年11年《    ! 盗窃国有》馆藏三级文物—超过三件的每增加一!件    》。。增加一?年至一年《六个:月 :    】 盗窃国《有馆藏二级文物超过!一件的每增加一【件    增—加一年?六,个月至二年 】     盗】窃的文物中包含一般!文物的每增加一件】。    加3-4个!月依法应当》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! , 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 (1《)盗窃数《额达到?较大以上以盗窃数】额确:定,量刑起点并具有多】次盗:。窃、入户盗窃、【携带凶器盗窃或【者扒窃等情形 【   ?(2)组《织,、,控制未成年人盗窃】   ? (:3):自然灾害、事故灾】害、社会安》全事件等突发—事件期间在事—件发生地盗窃  】  (4《。)盗窃残《疾人、孤寡老人【或丧失?劳动能力人的—财物    (5)!在医:院盗窃病人或其亲】。友财物的   【 (6)盗窃救灾抢!。险,防汛、优抚、扶【贫移民、救济款物】    《(7:)因盗?窃,造,成严重后果》的; ?   (8)采取】破坏性手段盗窃造】成公私财产损—失的;   — (9)为违法犯罪!活动或将盗》窃财物用于违—法犯罪活动;   ! (10)其他【可以从重处罚—。的情形    可】。增加基准《刑的20%》以下;同时具—有,两种以上情形的【累计不得《超过基准刑》的100《%但已根《据,相关情节确定量【刑,起点和基《准刑的?除外 《 :  ?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1)因【生活、治病急需而】盗可减少基准刑【30%以下;—    (2)在案!发前自动将赃—。物放回原处或归还被!害人的可减少基【准,。刑的50%以下;将!部分:。赃物放?回原处或归还被【害人的可《按比例减少刑期;】    (3—)盗:窃家庭?成员或者近亲—。属财物的一般可不】按犯罪处《理;对确有追—究刑事责任必要的】可以根据《家属、近亲》属,的谅:解程度减少基—准刑的2《0,%-5?0%;    (4!)其他?可以从轻处罚的【情形    —可适当减少基准刑 ! ,    【 以数额巨大或【特别巨?大的财?物、珍贵《文物为盗窃目标或者!具有其他情节严【重的情形但盗窃未】遂的应根据相—应的犯罪数额和情】节确定量刑》起点和基准》。刑,。综合考虑犯罪未【遂等量刑情节后决】定宣:告刑:   】  盗窃犯罪—既有既遂《又有未遂分》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!既遂部分《所对应的《。量刑幅度较重或【者既、?未遂所对《应的量刑幅度相【同的:以既遂部分确—。定基准刑未》遂部分作为酌情从重!处罚情节可增加【基准刑的4》0%以下;未遂部分!对应的量刑幅度【较,重的以未遂》部分确定基准刑既】遂部分?作为酌情从重处【。罚情节?。可增:加,基准刑的5》0%以下 》 ? ,     》诈骗罪? ,   6《000元    三!。个月拘役9个月有】。期徒刑每《增1:5,00:元增加1个月 !。   》。。  利?用电:信网络技术》诈骗达300—。0元   》 3:个,月拘役?。。9个月有《期徒:刑数额每增加1,】0,00元增加一个月 ! 》    《6万:元    3年4】年数:额每增加6》000元增加1个月!   】。 , 诈骗数额达—4.:8万元并《具,有<关?于办理诈《骗,刑,事案:件具:体应用法律若干【问题的解《释>第二条》规定情形之一 【   (一)通过】发送:短信、拨打电—话或者利用互联网、!广播电视、报刊杂】志等发布虚》假信:息对不?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! (二?)诈骗?救灾、抢险》、防汛?、优:抚、扶贫、移民【、救济、医疗款【物的;? (三)以赈—灾募捐名义》实施诈骗的; (】四)诈骗残疾人、】。老年人或丧失劳【动,能力人的财物 【(五)造成》被害:人,自杀、精神失—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! ,。   34年数额在!4.8万《元以上未达6万元的!。每增加6000元增!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!。准刑 《     利!用电信?网络:。技术诈骗达3万【元    3年4】年,有期徒刑数额每增加!600?0元加一《个月 】。    利用电信】网络技术诈骗—达2.4万元并具】有关于办理电信网】络诈骗等《刑事案件《适用:法律:若干问?题,的意见第二条—。第二:项10?条规定  》  1. 造成被】害人或?其近亲属自杀、【死亡或者精神失常】等严重后《果的;   — ,2. 冒充司法机关!等国家机关》工作人员实施诈骗】的;    —3. ?组织、指挥电信网络!诈骗犯罪《团伙的?;    4.【 在:。。境,外实:施电信网络》诈,骗的;  》  5.《 曾因电信网络【诈骗犯罪受过刑事】处,罚或者二年内曾【因电信网络诈—骗,受过行政处罚的;】    《6.: 诈:骗残疾人、老—年人、未成》年人、在校》学生、丧《失劳动能《力人的财物或者【诈骗重病患者—及其亲?。属财物的;  【。  :7. 诈骗救灾【、抢险、防汛、优抚!、扶贫?、移民?。、,救,济、:医疗等?款,物,的;  《  8. 以—赈灾、募捐等社【会公益、慈善名义实!施诈:骗的;    9】. 利用电话—追呼系统等技术手】段严重干扰公安机关!等部门工作的;【  :  10. 利【用,“钓鱼网站”—链接、“木》马”程序链接—、网络渗《透等隐蔽技术—手段:。实施诈骗的  【  3?4年数额《。在2:.4万元《以上:未,达3万每增1—50:0增加1个月 !     诈骗!数额达5《0万元的《 ,   10年11】年;数额每增—加5万元增1个月】依法判处《无期徒刑《除外 《     一!、,诈骗数额达》40万元并》具有:解,释第二条第一款【第(一)《至(五)项》规定情形之一的【(一)通过发—。送,短信、?。拨,打电话或者利用【互联网、广播电【视、报刊杂志等【发布虚假信息—对不特定《多数:人实施诈骗 —(二)诈骗救灾【、抢险?、防汛?、优抚、扶贫、【移民、救济》、医疗款物的;【 (三)以赈灾募捐!名义实施诈》骗,的; (四)诈【骗残疾人、老—年人或丧失劳动能】力人:的财物; (五)】造成被害《人自杀、精神失常或!者其:他严重后果》    二、—。实施电信网》络诈:骗数额达40万并】具有意?。见,第二条第二项—10条规定    !量,刑起点为有期徒【刑1011年数额】在40万元以上未达!50万元的每—增加1万元》增加1个月依法应】当判: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! ? 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1)多次—诈,骗犯罪的;》   ? (2)《诈骗集团《的首要分子; 【  : (:3)通过发送短【信、拨打《。电话或者利用互联】网,。、广播电视》、报刊杂《。志等发布虚假—信息对?不,。特定多数《人实施诈《骗的;    (4!)诈骗救灾、抢【险、:防汛、优抚、扶【。贫,。、移民、救济、医疗!款物的?;    (5)以!赈灾募捐《名义实?施诈骗的;  【  (6)》诈骗残疾人、老年】人或者丧失劳—动能力?人的财?物    (—7)导致《被害:人自杀、精神失【。常或者其他》严重后果《的; ?   (8)挥【霍诈骗的财物致使】诈骗的财物无—法返还的;   】 (9)为违—法犯罪活动》而诈骗或将诈骗【财,物用于?违法犯罪活动—  :。  :(,10)其他可—从重的  》  可增加基—准刑的20%以下;!同时具有两种—以上情形的累计【不得超过基准刑【的100%但已根据!相,。。关情节确定量刑【起点和基《准刑的除外 ! , 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1)案—发前自?动归还被害人可【减少基准《刑,50:%以下; 》   ?(2)诈骗家庭成】员或近亲属》可减少基准刑—2,0,%-5?0%:;,    《 3)因生活所【迫、学习、治—。病,急需而诈骗的减少】基准刑的30%【以下;(4》)其他可以从轻【处罚的情形  【  可适当减—少基准刑 【     以】数,额巨大或特别巨【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!的,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!节、特别严》重情节诈骗未遂【的应根据《相应的犯罪数—额和情节《确定量?刑,起点和基准》刑综合考虑犯罪未】遂,等,量刑情节后决定宣】告刑  !   诈骗犯罪【既有既遂又有未【遂分别达到不—同量刑幅度既遂部分!所对:应的量刑幅》。度较重或者》既、未遂所对应的】量刑幅度相同—的以:既遂部分确定—基准刑未《遂部分作为》酌情从重处罚情【节可增加《基准刑的40—%以下;未遂部分】对应的量刑幅—度较重的以未遂部分!确,定基准刑既遂部【分作为酌情》从重处罚情节—可增加基准刑的【50:%以:下   !  抢夺罪》    1500元!以上   》 起点?刑拘役3个月至九个!月徒刑每增加1【千增加1个月 】     二!年内:三次:抢夺且数额》未达1?。500元《    起点刑【拘,役3:。。个月至九个月徒【刑每增?加,1,次增:加2个月 》    】 抢夺数额达75】0元不满1500元!并有:<关于办理抢夺刑事!案,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!的解:释,>第二条规定之一 !   (一)曾因】。抢劫、抢夺或者聚】众哄抢受过刑—事处罚的; —(二)一年内—曾因抢夺或者哄【抢受:过行政处《罚的:; :(三)一年内抢夺】三次以上的; 【(四)驾驶机动车、!非机动车《抢夺的;《 (五)组织、【控制:未成年人《抢夺的; 》(六)抢《夺老年人、未成年】人、:孕妇、携带婴幼儿】的,人、残疾人、丧失劳!动能力人的财物的;! (七)在医院【抢夺:病,人或者其亲友—财,物的; (八)抢夺!救灾、抢《险、防汛、优抚、扶!。贫、移?民、救?济款物?的,; (九)》自然灾害、事故灾害!、社会安全事件【。等突: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!。。生地抢夺的; (】十)导致《他人轻?伤或者精神失—常等严重后果的【    量》刑起点为拘》役三个月 !     抢夺【。数额达4万》元的    起【点3年至4年;【。数额每增加3500!元增加?一个月 — ,     抢夺导!致他:。人重伤? ,、自杀?或者数额达2万元并!具有解?。释第二条《第,(三:)至(十)》项,规定情形之一的 】   (三)一年内!抢夺三次以上的; !(四)驾驶机动【车、非机动车抢【夺的; (五)组织!、控制?未成年人《抢夺的; (六)抢!夺老年人、未成年人!、孕妇?、携:带婴幼儿的人、残】疾人、丧失》劳动能?力人的财物》的; (七)在医院!抢夺病人《或者其?亲,。友财物的; (八】)抢夺救灾抢险防汛!、优抚、扶》贫移民?。救济款物的; 【(九)?自然灾害、》。事故灾害、社会安】全事件等《突发事件《期间在事《件发生地抢夺的; !(十)导致他人轻】伤,或,者精神失常》等严重后果的 【   起点3年【至4年数《额在:。2万元以上未达4万!元的每增加3500! 元增加一》个月 ?。 》    抢》夺数额达30—万元的    起点!刑10年《至,11年;每增加2万!元增加一个月 !  《   抢《夺导致他人死—亡,或者数额达15万元!并具有解释第二条第!(三)至(十)项规!。定情形之一的  】  起点刑10【年至1?1年数额在1—5万元以《上未达?30万元的每增加】1.5万元增加一】个月 —  ?   抢夺》致人受伤每》增加轻微伤一人 】   增加》二个月 《 《    《 每增?加轻伤一人    !增加三个月》至六:个月 》。 :     每增加重!伤一人或者自杀一人!    增加—六个月至1年 【     !每增加死亡》一人    增【加1-2年》 ?。 , , 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1)》曾,因抢劫、抢夺—或者聚众哄抢受过】刑事:处,罚的;   — (2)《。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!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!;,    (3)【一年内抢夺三—次以上的;    !(4)?驾驶机动车、非机】动车:抢夺的;   【 ,(5)组织、控【制未成年人》抢夺的;   【。 (6)抢夺老年】。人、未成年》人、孕妇、携带婴幼!儿的:人、残疾人、丧失】劳动能?力人的?财物的?;    (7【)在医院抢夺病【人或者其亲友财物】的;    (8】)抢夺?救灾抢?险防汛、优抚、扶】贫移民、救济—款物的; 》   (9)自然】灾害、事故灾害【、社会安全事件【等突发事件期间【在事件发生地抢【夺,的;    —(10)导致他人精!神失:常等严重后果的;】   ?。 (11)为吸毒、!。赌博等违《法活动而抢夺—的;    (12!),其他可以从》重处罚的情形—  :  :可增加基准》刑的20%以—下;同时具有两种】。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!。超过基准刑》的100%》但已根据相关情节确!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!的除外 《 ,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1)!因生活?所,迫、:学习、治《病急需?而抢:夺的;   — (2)《案发前自动归还被害!人财物?(3)其他可以【从轻的   — 可减少《基,准刑的?3,0%:以下  !   ?职务侵占罪 —  :。 数额6万元   ! 起点刑拘役3【个月:至1年徒刑》增加2?万增加1个月 【     !数额10《0万元  》  起点刑5至【6年数额《不满90《0万元?增加15万元增加】1个月;数额超过9!0,0的超?过部分增加30万元!增加1个月 —。   【  有下列》情形之?一 :   (一》)侵占?用,于预防、控制突发】传染病疫情等—灾害的款《物的;    (】二)侵占救灾、抢险!、防汛、优抚—、扶:贫、:移民、救济》、,医疗款物;  【  (三)严重影】响生产经营或者造】成其他严重》损失或者《影响恶劣的; 【   (四)多次职!务侵:。占的;    (】五)在企业》改制:。、破产、重组—过程中?。进,行职务?侵占的?;   《 (六)为违法犯罪!。。活动而实施》或,将职务侵占的财物】。用于违法活动的; !   (《七)其他可以从重】处,罚的情形  —  增?。加基准刑2》0,%;同时具有两【种以上情形》的累计?不得超过基准刑【的10?0%  !   敲诈》勒索罪 《   二年内—三次敲诈勒索—且数额未达》4000元   】 量刑起点》是刑拘役3个月至9!个月徒刑《增加一次增加2个】月  】。 ,  4000元【    量刑起点】是刑拘?役3个月《至9个月增》加1500元增【。加1个月 】 :    数额达【2000不满40】00元并具<关于】。办,理敲:诈勒:索刑事案件适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!释>第二条情—。。形之一的《    (》一)曾因敲诈勒索受!过刑事处罚》的;: (:二)一?年内曾因《敲诈勒?索受:过行政处罚的;【 (:三)对幼、残、老】或者丧失劳动能力】人敲:诈勒索的《。; (四)以将【。要实施?放,火、爆?炸等危害公共安【全犯罪或者故意【杀人、绑架等严【重侵犯公《民人身权利犯—罪相威?胁敲诈勒索的—;    (五【)以黑恶势力名义敲!诈勒:。索,的;: (:六)利用《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!作人:员、军人《、新闻工作者—等特殊?身份敲诈勒索; 】   (七》),造成其他严》重后:果的 ?   量刑起点是刑!拘役3个月至9个】月徒刑 — :     》敲诈勒索数额达【6万元的    】起,点刑3年至4年;】每,增加5000元【增加1个月. 】  》。   敲诈勒索【数额达4.》8万:元并具有解》释第:二条第(三)—至(七)项》。规定情形之一的  ! , (三)《对未成年人、—残疾人、老年—人或者丧失劳动能】力人敲诈《勒,索的; (四—),以将:要实施?放火、?爆炸等危害公共安】全,犯罪或者故意—杀人、绑架等严【重侵:犯公民?人,身权利犯《罪相:威,胁敲诈勒《索的;(五)以黑】恶势力名义敲—诈勒索的;》 (六?)利:用或者冒充》国家机?关工作人员、—军人、新闻工作【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!索;(七)造成其他!严重后果《的    量刑起】点是3至4年徒刑数!。额在4.8万元以上!未达6万元的—每增加300—0元增加《一个月刑期》确定基准刑》 :   —  敲诈勒索数额达!到40?万元的   — 量刑起点是10】至11年;每增加2!万元增?加1个月《 》     敲—诈勒索数额达32万!元并具有解释第二条!第(三)至(七【。)项:规,定情形之一的  】。  量刑起点是1】0至11年数—额在32万》元以上未《达40万元的每增加!1万元增加1个【月. 】    敲诈勒【索致:人受伤?每增加轻《微伤一人   【 增加二个月 【  —   每增加轻伤】一人    —增加3-6个月 !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1)!以非法手段获—取他人隐私勒索【他人财物《的; ?   ?(2)?以危:险方法制《造事端进行敲诈勒】索,。的;    (【3)敲诈勒》索数额达到较大【以上以犯《罪数额确定量刑【起点并具有多次敲诈!勒索情形的;— ,。   (4)—曾因敲诈勒索受【。过刑事处罚的;【    (5)一年!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!行政处罚的;  】  (6)对未成】年人、?。。。残疾人、老》年,人或:丧失劳?动能力人《敲诈勒?索的:;,    (7—)以:。将要实施放火—、,爆炸等危害》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!。意杀人?、绑架等严重侵犯】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!。威胁敲诈勒索的【;    (—8)以?黑恶势力名义敲诈】勒索的;  —  (9)利—用或者?冒充国?家机关工作》人员、?军,人、新闻工作者【。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!的,;   《 (10《。)造成?其他严重后果—的; ?。   ?(11?)为违法犯罪活【动而敲诈《勒索或将敲》诈勒索?。的财物用于违法【犯罪活动《的;  《 ,。 (:12)其他    !可增加基准刑的【20%以《下    同—时具有两种以上【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!基准刑的100%】但已根据相关—情节确?定,量刑:起点和基准》刑,的除外? 》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(1)敲》诈勒:索近亲属的财—物获得谅解仍有【必要认?。。定为:犯,罪的可减少基准刑的!10%?-50%;  【  (2)被害人】对敲诈勒索发—生存在过错》。可减少基准刑的【30:%以下;(3—。)因生?活所迫、学》习、治病急需—而敲诈勒索》的可减?少基准刑的20%以!下;:(4)其他》    可适当减少!基准刑?    ! 妨害公《务罪: ,     构成妨】害公务罪在3个月拘!役至9个《月有期徒《刑幅度内确定—量刑起点 【 ?    《在量刑起点基—。础上根据《妨害公务造成的后果!、情节严重》程度等其《他犯罪事实增—加刑罚量确》定基准刑《 ,   每增加轻微】伤一人 《。   增加1-3个!月确定基准》。刑 《 ?    每增加轻】伤一人  》  增?加3-6个月确【定基准刑 !     毁损财物!数额每增《加二千元   【 增加1-2个月】确定基准刑 — 》  :  妨害公》务造成较大社会影响!或严重后果的—    增加六个月!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!刑 —。    《 其他可《以增加刑罚量的【情形 】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1)严!重扰乱公共秩序的】;    》(2)煽动群众【阻,碍依法执行公务、】履行职?责的;?。   ? (3)采取持械、!聚众围攻等暴力、】威,胁手段的;   】。 (4)妨》害公务造《成恶劣社会影响【的;    —(5)其他    !  可增加基准刑2!0,%以下 》     公!务人员执行公务【。。行为不规范的可减】少基准刑20%以下!    ! 聚众斗殴罪  】。  聚众斗殴—一次犯罪情节一般的!量刑起点为有期【徒,刑1年?至1年6个月 【 》    在量刑起点!基础上?根,据,聚众:。斗殴人数、次数、】伤害后果等其他【影,响犯罪构成事—实增加刑罚》。量确定基准刑— ,   每增加轻微】伤一人?    增加3【至6:个月确定基准—刑   !。  每增加轻伤一】人   《 增加6《。个月至1《年  】 , ,。 每增加聚众斗殴】一,次    增加【6,-9个月确定基【准刑 —     双方】人数达到5人   ! 每:增加3人增加1-2!个月  !   ?聚众斗殴造成交通秩!序混:乱的  《  增加6个月至1!年,   】  其他可以增【加刑罚量的》。情形  !   1.多次【聚斗; 2.人【数多、规模》。大、社会影响恶劣】;    3.【在,公共场所或交通要】道,造成社会秩序混【乱的;   —。 4.持械聚众【斗殴的?  :  量刑《起点为3《至4:年徒刑幅度》内确定量刑起点【    ! 上述情形中在【。量刑起点的基础【上根据人数、次数、!伤害:后果等增加刑罚量确!定,基准:刑    每增加上!述一项?情形或同种情—。形一次    增加!六个月刑《。期确定基准刑— —    每增加轻】微,伤一人    增】加3-6《个月确定基准刑【 ,  —   每增加轻伤】一人  《。  增加6个—月至1年 【  《   每增》。加聚:众斗殴一次    !增加6-9个月确定!基准刑 —     聚】众,斗殴单方人》数超过10人 【   每增加三人增!加1-3个》月, ?。     严重!扰乱社会秩序造成】恶劣社会影响  】  :增加六个月至一年】  【   ?其他可以《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!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1)聚众斗殴一】。。方10人以上的首】要分子;    】(2)聚《众斗殴致公》私财物损毁》直接经济损失数额】较大、巨大》的首要分子和积极】参加者;    (!3)斗殴《一方没?有互殴故意有斗殴】故意一方的》首要分?子和积?极参加者;(4)组!织未成年人的;(】5)带有黑》社会性质的;(6】)其他   — 可增加基准刑的2!0%以下;》 ,   同《时具有两种以上情】形的累计不得—超,过基准刑的1—00%? 《。     4【、因民间纠纷引发】。的聚众斗殴可—以减少基准刑的2】0%以下 》。  —   寻《衅滋事罪《。    (1)随意!殴打他人《情节恶劣的;  】。  :。。(2)追逐、拦截、!辱骂、恐吓他—人情节恶《。劣的;?。  :  (3)强拿【。硬要或任意损—毁、占用公私财物】情节严重; —   (4)在公共!场所起哄闹》事造成场《所秩序严《重混乱的  —  构成寻衅滋事犯!罪的在1《年至2年有期—徒刑幅度《内确定?量刑起点 】     纠集】他人3?次以:上实施前款犯罪严】重破坏社会秩—序    5至【6年徒刑幅》度内确定量刑起点】 《 ,     》根据次?数、伤害后果、强】拿硬要他人》财物或任意损毁【、占用公《私财物数额等犯罪事!实增加?刑,罚量确定《基准刑?:    每增加】轻微伤一人   】 增加2-》3个月确定》基准刑;《    ! 每:。增加轻伤一人  】  增?加3-9个》月确定基准刑—   】  每增加》引起精神失常—。一,人    增—加6个月至1年确定!基准刑 》     】每引起自《杀造成重《伤、死?亡1:人    增—加一年至二年确定】基准刑 !    随》意殴打他《人追逐?、拦截?、辱骂、恐吓他人强!拿硬要或《。任意毁损、》占用公私财物三【次以上?的,    每增加一】次增:加1-3个月确【定基准刑 —     】。强拿硬要他人财【。。。物或者?任意损毁、占用【公私财物价值每【增加:2000元    !增加1个《月确定基《准刑;? , ?     每增】。加寻:衅滋事犯罪》一次 ?。  : 增加6-9—个月刑?期确定基准》刑, ?     其】他可以增《加,刑罚:量,的情形 】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(1)带《有黑社会性》质的;    (】2)纠集未成年人寻!衅,滋事的;(3)【其他    —可,以增加基准刑的20!。%以下 — ,     —。掩饰隐?瞒犯罪所得、犯【罪所得收益罪   ! 具:有下:列行为之一构成掩】饰、隐瞒犯罪所得】。、犯罪所得收—益罪的  》  (1)掩饰、】。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!生的:收,益数额达到6—000?元的   》 (2)一年内【曾因掩饰、隐瞒【犯罪所得及其产生】的收:益行:为受过?行政处罚《又实施掩饰》、隐瞒犯《罪,所得及其产生—的收益?行为的    (】3)掩饰、隐瞒的犯!罪所得系电力设【备、交通设施、广】播,电视设施《、公用?电信设施、军事设施!或者救灾、》抢险、优抚、扶【贫、移民、》救济款物《    (4)掩饰!、隐:。。瞒行为致使上游【犯罪无?。法及时?查处并造成公私【。财物损失《无法挽回的   】 ,(,5)实施《其他掩饰、》隐瞒犯罪所得及【其产生的收益—行为妨害《司法机关对上—游犯罪?进行追?究的    —(6)明知是非法】获取:计,算,机信息数据犯罪【获取的?数据、非《。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!统犯:罪所获?取的计?。算机信?息系统?控制权而予以转移】。。、收购?、代为销售》或者以其他方法掩】饰、隐瞒违》法所得数额达到50!00元的  —  (7)明知是非!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!收购数量达到5【0,只的    (8】)明知?是盗窃、抢劫、诈】。骗、抢夺的》机动车而实》施,下列掩饰、隐瞒【行为之一的买—卖、:介绍买?。卖、典?当、拍卖、抵押或者!用其抵债《;拆解、拼》装或者组装;修【改发动机号、车辆】识别代?号;:更改车身《颜色或者车辆外形】;提供?或者出售机》。动车来历凭证、【整车合格证、号牌】以及:有关机?动车的其《他,证明和凭证;提【供或者出售伪—造、:变造:的机动车来》历凭证?、整车?合格证、号牌以【及有关机《动,车的其他证》明,和凭证    在】3个月拘役至6【个月有?期徒:刑幅度内确定量刑】起,点 ? 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(1》)犯罪数《额每增加30—00元增加一个月刑!。期确:。定基准刑;  【  (2)掩饰【、隐瞒的犯罪所得】系电力设《备,。、交通设施》、广播?。电视设施、公用【电信设施、军事设】施,或者救灾《。、抢险、优抚、扶】。贫、移民、救济款物!的犯罪数额每增【加1500》元增加一个月刑期】确定基准刑;—    《(3)每增加前款第!(,。4)、(5)—项情形之一的增加一!个,月至:三个月刑期确—定基:准刑;  》 , (:。4)明知是非法【获取计?算,机信息系统数据犯罪!所获取的数据、【非法: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!犯罪:所,获取:的,计算机?信,息系统控制权而【予以掩?饰、隐瞒违法所【得,数额每增《加150《0元增?加一:个月刑期确定基【准刑;   — (5?)收购非法》。狩猎的野《生,动物超过《50只的《每增加?。30:只增加一个月刑期确!定,基准刑;   【 (6)掩饰、【隐瞒盗窃、抢劫【、诈骗、抢夺的【机动车数量》每增加一辆或价【值总:额每增加10万元】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!刑期确定基准刑;】  :  (7)其他可】以增加刑《罚量的情形   】 在确定量刑起点】。。的基础上根据—犯罪数额等其他影】响犯罪构成的犯【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!定基准刑;已—根据相关情节确【定量刑起《点的除外 —    【 掩饰、隐瞒犯【罪所得及其产生的】收益具有下列—情形之一    】。(,1,)掩饰、隐》瞒犯罪所得》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!总额达到《10万元的; 【   (2)掩饰】、隐瞒犯罪所—。得及其产生的收益】十次或者三次且【价值总额《达到:5万:。元的;?    (》3)掩饰《、隐:瞒的犯?罪所得系《电,力,设,。备、交?通,设施、广播电视设】施、公用电信设施、!军事设?施或:。者救灾、抢险、【优,抚、扶贫、移—民、救济款物价值】总额达?到5万元的;   ! (4)掩饰—、隐瞒?行为致使上游犯罪】无法:及时查处并造成【公,私财物重大损失无法!挽回:或,其他严?重后果的;  【  (5《)实施?其他:掩饰、隐瞒犯—罪所得及其产生【的收益行为严重【。妨害司法《机关对?上游犯罪予以追究的!。;    》。(6)明知是—非法获取计算—机信息系统数—据犯罪所获取—的数据、非法控【制,计算机信息系—统,犯罪所获取的计算机!信息系统控》制权而予以转移【、收购、代为销售】或者以其他》方,式掩饰、《。隐瞒:违法所得数额达【到5:万;    (【。7)掩饰、》。。隐瞒盗窃《。、抢劫、《诈骗、抢夺的—机动车五《辆或者价值总额达到!。50万元的 —   在三年至【四年有期徒刑幅【度内确定量》。刑起点 《 :   》。      (【1)犯罪数额—每增加3《万元增加一个月【刑期确定《基准刑;   【 ,(2)掩饰》、隐瞒犯罪》所得及?其,产,生的收益十次以上】且价值总额不满1】。0,万元或者三次—以上且价值总—额,达到5万元不—满10万元的—。每增加一次增—。加一个月刑》期,。确定基准刑;  】  (3)掩—饰、隐?瞒的犯罪所》得系电力设备、交通!设施:、广:播电视设施、公用电!信设施、《。军事:设施或者救》灾、抢险、优抚【、扶贫、移民、救济!款物的每增加1.5!。万,元增加一个月刑期】确定基准刑;  】  (4)每增【加前款第(4)、(!5)项情形之一【的增加四《个月至六《个月刑期确定基准】。刑;    (5)!明知是?非法获取计算机【信息系统数据犯罪所!获取的数《据、:非法控?制计算机信息—系统:犯罪所获取的计算机!信,息系统控制权而【予,以掩饰、隐瞒违法所!得数额每增》加1.5万元增加】一个月刑期》确,定基准?。刑;  《  (6)掩—饰、隐瞒盗窃、【抢劫、诈骗、抢夺的!机动车数量》每增:加一辆或价值—总额每?增,加,1,0万元增加三个月至!六个月刑期确定【基准刑;    (!7)其?他可以增加刑罚量】的情:形    》在确定量刑起—。点,。的基础上根据—。犯罪数额等其他影】响犯罪?构成的犯罪事—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!准刑:。;,已根据?。相关情节确定量刑】起点的除外 — :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1【)多次?掩,饰、隐瞒犯》。罪所得、犯》罪,所得收益或以掩【饰、:。隐瞒:犯罪所得、》犯罪所得收益为【业的;  》。  (2《)一年?内曾因掩饰、隐瞒】犯罪所?。得、犯罪所得—。收益:受过行政处》罚的;    【(,。3)曾因掩饰、隐瞒!犯罪所得、犯罪所】得收益罪受过刑事】处罚的;    】(4:),明知:上游犯罪《行,为较重的《;    》(,5)犯罪对》象涉及国家》安全、?公共安全或重—大公:众利益的《;  ?  (6《)其他可《以,从重处罚的情形 】     具有【左表情形之一的可增!加基:准刑:20%以下但已根据!相关情节确定量【刑,起点和基准》刑的除外;同时具】有两种以上情形累】计不得超《过基:准刑的100% 】 ? ,     符合最高!人民法院《<关于审《理,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!。、犯罪所得收益刑】事案件适用法—律若干问题的解【释>第一条》规定的?(如下)《    (一)掩饰!、,隐瞒犯?罪所得及其产—生的收益价》值三千元至一万元】。以,上;    (二)!。一年内曾因掩饰、】隐瞒犯?罪所得及其产生【的收益行为受过行政!处罚又实施掩饰、隐!瞒犯罪所得及—其产:生,的收:益行为的《; :。   (三》)掩饰、隐瞒的犯罪!。所得系?电,力设备、交通设【施、广播电视设施】、公:用电信设《施、军事设施—或者救灾、》抢险:、,防汛、?优抚、扶贫》、移:民、救济款物的; !   (《四)掩饰、隐瞒【行,为致: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!查处并造成》公,私财物?损失无法挽回的; !。 ,  (五《)实施其他掩—饰、:隐瞒犯罪所得及其】产生:的收益行为妨害司法!机关对上游犯—罪进行?追究的  》 , 明知是非法—狩猎:的野生?动物而收购数量【达到五十只》以,上的以掩饰、隐【瞒犯罪所得》罪定罪处罚  【  认罪、》悔,。罪并:退赃、退赔且具有】下列情形之一的【。可认定情节轻微【免予刑事处》罚;确?有必要判处刑罚可减!。少基:准刑的20%-【50%    【(1)具有法定从】宽处罚情节;(2】)为近亲《属掩饰、隐瞒—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且!系初:犯、偶犯的;(【3,)其他情节轻—微情形    【行为人为自用而【掩饰、隐《瞒犯罪所得刚达到】6000元》标准认?罪、悔?罪并退?赃、退赔一般可不】认,为是犯罪;》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!任可减?少基准刑《的20?%,-6:0,。。% — ,    《走私、贩卖》、运输、制》造毒品罪    】  走私、贩卖【、运输、制造毒【品,犯罪在下列》相应的幅度》内确定量刑起点 】。   ?具有刑法《。第3:4,7条:第二:款规定的五种情形之!一    (—一):。走私:、贩卖、运输、【制造鸦片《一千克?以,上、海洛因》或者甲基苯丙胺【。五十克以上或者【其,。他毒品数量》大 (?二)走私、贩卖、运!输、制?造毒品集团首—要分子; (—三)武装掩护—走私:、贩:卖、运输、制—造毒品的; —(四)以暴力抗拒检!。查、拘留、逮捕情节!严重:的; (五)参与有!。组织的国际贩毒活】动的    量【。。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!五年依法《应当判?处无期徒刑以上【刑罚的除《外 ?   —  走私、》贩卖、运输、制造】鸦片二百克》、,海洛因或者甲基苯】丙胺十?克或者其它毒品数】量较大的   【 在7?至8年徒刑幅度内】确定量刑起点— —   ? 以下?情形之一应当认定为!刑法第?三百四十七》条第四款规定的“】情节严?重” ?   (一)向多】人贩卖毒品或—者多次走私、—贩,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!的,。;    (—二)在戒毒场所、监!管场所贩卖毒—品的;  》 , (:。三)向在校学—生贩卖毒《。品的;  》。  (四)组织【。、利用残疾》人、严重疾》病患:者、:怀,孕或者正在哺—乳自己婴儿的—妇女走私、贩卖、运!。输、制造毒品的【;    (五)国!。。家工作人员走私【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!毒,品; ? ,  (六)其他【情节:严重:的情形    在】三年至四年有—期徒:刑幅度内《确定量?刑起点?  【   走私》、贩:卖、运输、制造鸦片!四十克海洛因、【甲基苯丙胺二—克以下?或者其?。它相当数《量毒品的    在!三个月拘役至九【个月有期《徒刑 《   —  在量刑起点的】基础上根据犯罪次】数、人次、毒—。品数:量等:增加刑罚量确—定基:准刑    海【洛因、?甲基:苯丙胺十《克以上不满五十克】的    每—增五克增加1年 】     !二克以上不满十【克的    每【增一克?增加4个月 】  《   情节严重【的    每增加】一,克增加五《个月刑期确定—基准刑每《增加一人、一次或者!一种情节严重—情形的增《加六个月《 ?     鸦】片二百克以》上不满一千克的  !  每增一百克增】加1年 — ? , ,。  :四十克以上》不满二百克》的    》每增:二十克增《加4个月 — ,  《 ,  情节严重的  ! ,   增加》五个:月,。刑期确定《基准刑每增加—一人、一次》或者一种情节严【重情形的增加六【个月 — :    其他可以增!加刑罚量的情形 !  》  :     (1【。)具有?解释第?四条规定情形—之,一的;    (】2):组,织、:利用、教唆未—成,年人:走私、贩卖、运【输、制造毒品的【; :   ?(3)向未》成年:人出售?毒品的?;    (4)】毒品再犯;  【 , (5)其他—可以从重处罚—的情形?  :  具有左表—情形之?一的增加基准—刑的10-》30%但已认—定为:“情节严重”的除外!。;,同时具有两种以【上情形?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!刑的100%—。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1)】受雇运输毒品的;】    (》2)有?证据证明毒品含量明!。显偏低?的;    (3】)存在数《量引诱情形的;【 ,   (4)其他】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!   ? ,有下列情节之一【的可减少基准刑的3!0%以下 】    》 走私、贩》卖、运输、制造其】他毒品的按比—。例折算为《海洛因的数量后根据!前述规定确定量刑】起点和基准刑—涉,及两种以上毒—品,的可:将不同种类的—毒品分?别折算为海洛因的】数量以折算后累加的!毒品:总,量作为?量刑的?依据: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