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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江苏《省高级人民法院关】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!导,意见实施细则 【 ? 《    江苏省高】级人民法院关—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!导意见实《施细则 】 ,。    苏高法【〔2017〕1【48号 》    【 ,各市:中级人民《法,院、徐州铁路运输法!院、各基层人民法】。院 》 ,   ? ,。 今年最高人民法院!对关于常见犯罪的】量刑指导意见—(以下简称》量刑:指导意见《)进行了修》订根据最高人民【法院的要求》我院根?。据刑法修正案(【九)及近年来新【出台的?司法解释、规—范性文件结合修订后!的,量刑:指,。导意见?在,全面:。总结经验的基础上】修订:完善了江苏省高级】。。人民:法院:。く关于常见犯—罪的量刑指导—意见〉实施细则(以!下简称实施细—则,)经我院审判—委员会研究并报最】高人民?法,院备案现将修订【后,的实施细则印发【给你:们请各级法院—高度重视《量刑规范化》工,。作认真组《织好修订后实施细】则的:学,习培训和贯彻—实施实施中遇到的】重大疑难问》题要及时层》报我院 【     江苏省!高级人民法》院 《    —  2?0,17年8月7日 ! , ,   《。  为进一步规【范刑罚裁《量权实?现量刑均衡公正【提升刑事司法公信】力根据刑法、—刑事司法解释以及最!高人民法《院〈关于常见犯罪】的,量刑指导意见〉等】规定:结合我省审判工作】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!   】  一?、量刑的指导原则】 》     1.量刑!应,。当以事实为根—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!犯罪的事实、性质】、情节和对于社会】的危害程度决定【。判处的刑罚 】   》  2?.量刑既要》考虑:被,告,人所犯?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!被告人应《负刑事责《任的:。大小做到罪责刑相】适,应实现惩罚和预【防犯罪的目》的, :  》   3.量刑【应当贯彻宽》严相济的刑事政策】。做到该宽则》宽,当严: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!罪,确保梭判法》律效果和《社会效果的统一 ! ,   》。  4.量刑主客】观、全面把》握不同时期不—同地区的经》济,社会发展和治—安形势的变化—确保刑法任务的实】现;对于同一地区】同一时期《案情: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!到处: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!   】  二?、量刑的基本方【法 》 ,   ?  量?刑时应以定性分【析为:主定量分析为辅依次!。确定量刑起点、基准!刑和:宣,告刑 《     1!.量刑步骤》。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(1:)根据基本犯罪构成!事实在相应》的,法定刑幅度内确定】。量刑起点省法—院在一定时期内可根!据治安形势和—经济发?展状:况的需要在关于常见!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!规定的?幅,度范围内适当调【整量刑?。起,点 【。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(2)根据》其他:影响犯罪《构成的犯《罪数额、《犯罪次数、犯罪后果!等犯罪事实在量刑】起,点的基础《上增加刑罚》量确定基准刑— 》    《 ,    《(3:)根据?量刑情节调节—基准刑并综合考虑】全案情况依法—确定宣告刑 —    】 2.量刑情节调节!基准:刑的方法 】 :  : ,。   ?。 ,。 (:。1)具有单个量刑】情节的根《据量刑情节》的调:节比例直接对基准刑!进行调节 【 ,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2《)具有?多种量刑情节的【一般根据各个量【刑情节的调》节比例采用同向相】加、逆向相减的【方法调节基准刑但】对,于同:时具有刑法》总则规定的未成年人!犯罪、老年人犯【罪、:限,制行为能力的—精,神病人犯罪、又【聋又哑的人或—者,盲,人犯罪防《卫过当、《避险过当、》犯,罪,预备、犯罪》未遂、犯罪中止从】犯、胁从犯和教【唆犯等?量刑情节的先适用】该量刑情节对基准刑!进行调节在》。此基础上《再适用其他量刑情节!进,行调节 》   —   ?   ?(3)被《告人犯数罪同时具】有适用各个罪的立功!、累犯等《量刑情?节的先?用各个量刑情—节调:节个罪的基准利确定!。个罪:。所应判处的刑罚再依!法实行数罪并罚【决定执行的刑罚 !     】3.:确定宣告刑》的方法 《 ?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(1)量刑情【节对基准《刑的调节结果—在法定刑《幅度内且罪责—刑相适应的可以【依法:确定为宜告》刑;如果具有—。应当减?轻处罚情节的应【当在法定最低—刑以下确定宣—告刑 》 ,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2)量刑情】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!果在法定最低—刑以下具有法定【减轻:处罚情节且》罪责刑相适应的可】以依法确定》为宣告?刑;只有从》。轻处罚情节的可以】确定法定最低刑为宣!告,刑但是根据案件的特!殊情况经《最高人?。民法院核准》也可以在法定刑【以下判处刑罚 】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3】)量刑情节对基准刑!的调节结《果在法?定最:高刑以上的可—以依:。法确定?法定:。最高刑为宣告刑【 —   ?  :   (《4)综合《考虑全案情况独任】审判员或合议庭可】以在20%的幅度】内对调?节结:果进:行调整确定宣—告刑调节后的结【果仍然罪责刑不相】适应的可《以提:交审判?委员会讨论》。决定宣?告刑  ! , ,     (—5):综合全案犯罪事实】和量刑?情,节、依?法应:当判:处无期徒刑以上【刑罚、管制或者【单,处附加刑的》应当依法适用— :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》6)宣告刑为—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】、拘役并符合缓刑适!用条:件的可以依》法宣告缓刑;犯【罪情节轻微不需要】判处刑罚的可—以免予?刑事:处罚  !   4.从宽【处罚限定规则 【 :     【除本细则有明确【规定或具《备法:律规定的减》轻,处罚情节外最—终确定的宣》告刑一般不应—低于基准刑》的,。40% 《    】 三、常见》量刑情?节的适用 】。   《  量刑时要充分考!虑各种?法定和酌《。定量刑情节根据案件!的全部犯罪》事实以及量刑情节的!不同情形《依法:确定量刑情节的适用!及其调节比例对严重!暴力犯?罪、毒品《犯罪等严《重危害社会》。治安犯?罪,在确定?从宽的幅度时应【当从严掌握;对【犯罪情节较轻的犯罪!应,当充:分体现从《。宽具体确定》各个:。。。量刑情节《的调节比例时应当综!合平衡?调节幅度与实际增】减刑罚量的关系确】保罪:责刑相适应对于【基准刑在三》年以下的可适用【相应幅度内》的较高比例;对【于基准?刑在十年以》上的可适用相应【幅,度内的较低比—例 —     1.对于!未成年人犯罪应【当综:合考:虑未成年《人对:犯罪的认识能力【、实施犯罪行为的动!机和:目的:、犯罪时的》年龄是否初犯、偶】犯、悔罪表现、个人!成长经历和一—贯表现?等情:况予以从宽处罚 】 《    《 ,    (》1)已满十四—周岁不满十六周岁】的未成年人犯—罪减少基准》刑的30%-—6,0%; 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2)》已满十六周》岁不:清十八?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!减少基?准刑:的10%-50%】;  】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3)未成—年被告人多次实施】违法行为的》或酗酒、赌博屡教不!改,的或曾因淫乱—、色情、吸毒等【违法行为披处罚或教!育过的?一,般透用从宽幅度【的下:限; 【     》。  :  (4)未成年被!告人一贯表》现良好无不良—习惯的或被教唆、】。利用、诱骗犯罪【的一般?适用从宽幅度的【上限; 【  ?    《。  : ,(5)?。未成年被《告人身心成长曾【受严重家庭》暴力等其它客观【因,素影响的可以在本】条规定从《宽幅度的基础上再减!少基准刑的10%】以下:但减少基准》刑的最终幅》度不得高于60【% : 》    2.对于】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!故,意犯罪?的根:据犯:罪,时的年龄、》犯罪性质、情节和】社会危害程》度等情况可以减【少基:准刑的30%以下】;过:失犯罪的可以减【少基准刑的2—0%:-50% 【    — 3.对于限制刑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!。人综:合,。。考虑犯罪性质、【。精神疾病的严重程】度,以及犯罪时精神障】碍影响辨认控制能力!等情况可以》减少基准刑的3【0%以下 —。 ,     【4,.对于又聋又哑【的人或?者,盲人犯罪综合—考虑:犯罪的?性质、情节、—后果以及聋哑—或视力残疾影响【。其辨认控制能—力的程?度决定从轻幅度 】 , 《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1)又聋又】哑的人或者盲—人犯罪的可以减少基!准刑的?40:%以下;犯》罪,情节较轻的可以【减少基准刑的4【0%以上或者免【予刑事处罚 【    【。     》(2)聋、哑—、视力或听》力存在严重》障碍的可以减—少基准刑的20%】以下 》     【5.对于《。防卫过当或紧急避】险过当的《综合考?虑危害后果的大小、!危害后果与必要限度!的差:距、被防卫行为或】。被避险情况危害性】程,度,等因素确定从宽幅】度 《 ,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1】)轻:微,过当的可《以减少基准刑的5】0%-7《0%;一般》过当的可以减少基】准刑的40%—-,60%;《严,重过当的可以减【少,基准:刑30%-50%】   】   ?   (2》),轻微过当或一般过】当并具有其他法定】从宽处罚情》节,的可以免予》刑事处罚 !     6.【对于预备犯综合考虑!预备犯罪的性—质、手段、准备程度!等情况确定从宽【的幅:度 ? ,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1—)实施?故意杀?人、故意伤》害(致人重》伤、死?亡)、强奸》、抢劫、贩卖毒【品、放火、爆炸、】投放危险物》质,。、绑架等严重破坏】社会秩序犯罪—的可:以减:少基准刑《的40-60% 】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》。2)实施其他犯【。罪的可以减少基准】刑的50%-70%!;其中没有造成【损害后果不需—要判:处刑罚的可以免【予刑事?处,罚 【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3《)预备行为情—节显著轻微》危害不大的》可不认为是犯罪【    ! 7.对于未遂犯】综合考?。虑犯罪行为的—实行程度、造—成损害的《大小、犯罪未得逞】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!照既:遂犯确定《从寬的幅度 — ?  ?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1》)实行终了的—未遂犯造成损害后】果的可?以比照既《遂犯减少基准—刑的20%以下;】未造成损害后—果或:。者犯罪情节》轻微的?可以比?照既遂?犯减少?。基准刑的10—%-30% 【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2】。)未:实行终了的未遂犯造!。成损害?后果的可《。以比照既遂犯减少】基准刑?的10%-30%】。。;未造成损害后果】或者犯?事,情节轻微的可以比】照既遂犯减少基【准刑:。的,2,0,。。%,-5:。0% 》   》  :8.对于中止犯【综合考虑中止犯罪】的阶段、是否—自动放弃《犯罪、?是否有?效防止犯罪结—果发生、自动放【弃犯罪的原因以及造!。成的危害后》果大小等情况确定从!宽的幅?度 《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1《)在犯罪预》。备阶:段自动放弃》犯罪:的可以减《少基准刑的60【%-80《%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,2)在犯罪实行阶段!自动放弃犯罪钓可以!。减少基?准则的30》%-6?。。0%:; ? ?。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(3)中止犯罪并!且没:有造成损害后果的应!当免予刑事》处罚:   】  9.对》。于共同犯罪应当【綜合考虑被告人【。在共同?。犯罪中的地位、作用!等情况?。确,定增减基准刑的【幅度 《 ,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1)】对于共同犯罪中作】用相对较小的—。主犯一般可以—减少:基准刑?的20%以下;【。共,。同犯罪中《有数个?主犯:的,对各被告人可依【其作用相对大小确定!不同的等《次,比照本条规》定分别量刑每等次相!差幅:度不超?过10?% : : , 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 :(2)对于从—犯根据其在》共同犯罪中》的地位作《用,等情况可《以臧:少基准刑的》20%-50—%;犯罪较》轻的:减少基?准刑的50%—以上或者依》法免除处罚 !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3)同—一案件中有数—个从:犯的可?依其:作用:大小确?定不同的等次—比照本条规定分【别量刑每等次—相差幅度不》超过1?0%即出现多个从】犯时各?个,从犯之间从轻—幅度的选择》差异不超过10%】 》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4)】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!人,犯罪所犯罪行较【轻或者未《造成严?重损害的可以增加】基准刑的1》0%-?30%;所犯—罪行较重或》者造成严重损害【的可以?增加基?准刑的20%—-40%《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5)对于胁从!犯可以?根据:犯罪性质、被胁迫的!程度、实行犯罪【中的作用《等情况减少基准刑】的40%-60%;!作用较小并具—有其:他法定从《宽处罚情节》不需要判处刑罚【的可以免予刑事【。处罚 》。     【10.对于》自首情节《应当综合考虑投案】的动机、时间、方】式、罪行《轻重以及悔罪表【现等:。。情况确定从宽的【幅度犯罪情节特别恶!劣、犯罪后》果特别严重、—被告人主观恶—性,深、人身危险性【大或者在犯罪前即为!规避:法,律、逃避处罚而准】备,自首等可以不—从宽处罚的除外 】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1)》犯,罪事实或者犯罪嫌】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!觉主动、直接投案】构成自首的可以【减少基准刑的20】%-:40%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。。(2)犯罪事实或者!犯罪嫌疑人》已被司法机关发【觉但犯罪嫌疑—人尚未受《到,。调,查谈话、讯》问、未被宣布采【取调查?。措施或者强制措施】时主动、直接投【案构成?自,首的可以减》少基准刑的10%】-30%; — ? ,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3)犯罪—嫌疑人?被,告人:。。如实:供述司法机关尚【未掌握的罪行与【司,法机关已掌握的【或判决确定的罪行】不同以?自首论的可以—减,少基准刑的》20:%以下; 【 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4)并非出于!被告人?主动而是经》亲友规劝、陪同投案!。或者亲友送去投案等!情形构成自》。首的可以《减,少基准?刑的20%以—下; 】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5)罪?行尚未被司》法机:关,。发觉仅因形迹可疑】被有关组织或司法】。机,关盘:问教育后主动交待自!己的罪刑《构成自首的以及【。。其他类型的》自首可以减少基准】刑的20%以下;】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:6)犯罪嫌疑人自】动投:案并:。如实供述自》己,的罪行?后又翻供但》在一审判决前又能】。如实供述的可以减少!基准:刑的10%以下【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。7)自首情节—减轻比例《根据基准刑折合【的,刑期一?般不超?过4年依法免—。除处罚的《不受此限; 【。 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《8)有本条第(【1)至?(5:)项自首情节且【犯罪较轻《的可以?。。减少基准《形的40%以—上或者依《法免除处《罚 ? :     11.!对于:。坦白:。情节综合考》虑如:实供述罪《行的阶段、程度、】罪行轻重以及—悔罪程度等情况确】定从寬的《幅度 》 ,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1)【如,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!。以减少?基准:刑的20%以—。下;  !   ?    (2—。)如实供述》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!。同种较重罪行—的可以减少基准别的!。10%一《。3,0%; 【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。(3:)因其?如实供述《自己罪行避》免特别严重后果发】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!的30%-50【%  】   1《2. 对于当庭【自愿认罪的》根据犯罪的》性质、?。罪行的轻重以及悔罪!表现等?情况:。确定从宽的幅度可以!减少基?准刑的1《0%以下依法认【定自首、坦》白的除外 】。     13】. 对于《立,。功情节应《当综合考虑立功的大!小、次数《、内容、来》。。源、效果以及罪行轻!重等:情况确定从》宽,的幅度?犯罪情节特别恶劣、!犯,。罪后:果特别严《重,、被告人主》。观恶性深《、人身危险性大【或者在犯罪前即为规!避法律、逃避处【罚而准备立功等【。可以不从寬》处罚的除《外  】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1)》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!基准刑的1》0%以下;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】。的可以减少基准【。刑的10%-20%!一般不?超过二年 !     ①被检举!。人可能判处十年【以上有期徒刑经查证!属实的; — ?   ?  ②揭发多—人犯罪?经查证?属实的; 】  ?   ③《提供侦破多个案【件的:重要线索《经查:证属实的; 【 《    《④协助司法》机,关抓获多名犯—。罪,嫌疑人的; 【 《   ?。 ⑤同时《具有揭?发,他人:。犯罪、提《供侦破其他案—件重:要线索、协助司法】。机关抓获犯罪—嫌疑:人等多个立功情节】经查证属实》的, 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(2)重大立功】的基准刑在》三年以下可》以减少基准》刑的3?0%-50》%;基准刑在三年】以上十?年以下可以减少基】准刑的3《0%-40%—;基准刑在十年【以上可以减少基准刑!的20%-30%;!所犯罪行较轻的可以!械少基准刑的—50%以上或者依】法免除处罚 !     — ,   ?(3:)重大立功》线索:系犯罪?嫌疑人、被告—人在彼羁押期间从】他人:处获得的可适当【减少本条规定—的从宽幅《度 ?  》   14.—对于退赃、》退赔的综合考虑犯】罪性质退《赃、退赔行为对损】。害结果所能弥—补的程?度退赃、退赔—的数额及主动—程度:等情况确定》。从,寬的幅度 【 :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(1)退赃、退赔的!可以减少基》准刑的30%以下】;其中抢劫》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!犯罪的?应从:严掌握一般可—以减少基准刑—的20%以》下 —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2)积?极配:合办案?机关追?缴,赃,。款赃物未造成较大经!。济损失的可以减【少基准刑的1—0%以下;司—法机关?依职权追缴赃—款、:赃物一般不》。。予从轻 《。 ?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3!)共同犯罪中部【分被告人退赃、退赔!的仅对退赃、退赔】。的被告人予以—从宽 ?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4)【。主动退赃《、退赔?的,一般适用从宽幅度】的上限;被动退赔】的一般?。。适用从宽幅》度的:下限  !   15. 【对,予积极赔偿被害人经!济损失并取得—谅解的综合考—虑犯罪性质、赔偿数!额,、赔偿能力》以及认罪、》悔,罪,程度等情况确—定从宽的幅度当事人!根据:刑事诉讼法》笫二百七《十七条?达,成刑事和《解协议的除外—。。 》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1)积极《赔偿全部《经济损失并取—得谅解基准刑在【三年以下的可以减少!基准刑?的40%以》。下;基准《刑在:三年以上十年—以下的可以减少基准!刑的:25%?以下;基准刑—在,十年以?上,的可以减少基准利】的15?%以下 — :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(2)积极赔偿部分!经济损失并取得【谅解的可以按赔偿数!。额的比例减》少基准刑 !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3》)被告人经济能力】有限但能多方—筹款:、借款积极》赔偿被害《人经济损失并取得】谅解的可在》相应幅度内靠近【上限从轻 —  》     》。  (4)积极赔偿!但没有取《得,谅解的基准刑在【三年以下的可以【减少基准《刑的30%以—下;基准刑在三年】以上十年以下的【可以减少基准刑的】20:%以:下;基准刑在十年】以上的?可以减少基准刑的】10:%以下 《 《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(5)尽管》。没,有赔偿但取》得,谅,解的可以减少—基准刑的2》0%以下;犯—。罪较重的可以—减,少基准刑的1—0%以下;但—黑恶势力《犯罪的除外》 —  :   ?。  : (6)有能力赔】偿而拒不赔偿的可】以增加基准刑的30!%以下?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—。7)其中抢劫、强奸!等严重?危害社?会治:。。安犯罪的《应从严掌握 】 :     》16.对于》当事人根据》刑事诉讼法第二【百,七,十七条达成刑—事,和,解协议的综合—考虑:犯罪性质、赔偿数额!、赔礼?道歉以及真诚—悔,。罪等情况《可以:减少基准刑的—5,0,%以:下;:犯罪较轻《的可以减少基—准刑的50》%以上?或者依法免除—处罚 《。  》 ,  17.》对于:。累犯应当综合—考虑前后罪的性【质、刑?罚,执行完毕或赦—免,以后至再犯罪时间】为,长短以?及前后罪《。罪行大小等情—况可以增加基—准刑:的,10%-40—%但一般不少于三】个月后罪与前罪【属同种罪行或者【。比前罪?性质严?。重,的可以在前》款基础上再增加基】准刑的10%以下但!增加基准别的—。。。最终幅度《。不得高于4》0% 《 ? , ,。。   ?。18.对于有前科】的综合考虑前科的性!质、次数、》时间间隔长短、处罚!轻重等情况可—以增加基《准刑的?10%以《下但前科犯罪为【过失犯?罪和未成年人犯罪】的除:外对于既构成累【犯同时?另有前科的应—依,照本细则規》定分别适用 【 , , ,   ?  19《.对于犯罪对—象为老年人》、,未成年人、残疾【人、孕妇等弱势人】員的综合考》虑犯罪的性质—、犯罪的严重程【度等情况可以增【加基准刑的20【%以:下常见罪《名,个罪中对此另—有特别规定的—依,照个罪規定》适用 ?  —  : 20.对于—在重大自然灾—害、预防、控制突】发传染病疫情等灾】害,期间故意犯罪—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!况可以增加》基准:刑的20%以下同】时,以救灾款物等为犯罪!对象的增加》基准刑的2》0% 】    《四、常见犯》罪的量刑 【  《   在根据本细则!。规定确定量刑—起,点的基础《上要根据《具体犯罪构成事实】的社会危害》程度准确《确定所应增加的刑罚!量和基准刑;—对于同时具有—两种以上犯罪构成】要件事实的》。一般应当以危害【较重的一种犯罪构成!要件事实作为—确定量?刑起点的基》本,犯罪构成事》。实其余犯《罪构成事实则作为增!加刑罚量的》事实在?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确!定基准刑 》   【 ,     (—一)交通肇事罪【   】  1.具有—最高:人民法院く关子审理!交通肇事刑》事案件?具体应?用法:律,若干问题的》解释〉(以下—简称解释)规—定,的下列?情形之?一依法应《当在三年有期徒【刑以下确定量刑起点!和基准刑 【 : ,   ?   ?  (1)死亡一人!成重:伤三: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!。在一年六个月至二年!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!量刑起点;负—主要责任的在一【年至一年六个月有期!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!起点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2)重伤四人负事】故全都责任的在二】年至二年《六个: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!定量:。。刑起点;《负主要责任的在二】年六个月至二年【有期:徒刑幅度确定量刑起!点 《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3)死亡】三人负?事故同?等责任的在》一年六个月》至二年?有期:徒刑幅度内确定【量刑起?点死亡人《數每:增加一?人,增加三个月刑期确】定基准刑 ! 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 (?4)造成公》共财产或者他—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!故主要或者》全部责任无》能力:赔偿数额在30万元!的在:一年以?下有期徒刑》、拘役幅《度内确定《量刑起点无能—力,赔偿数额《每,增加1万元增加一】个月刑?期确定基准刑— ? 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5)》。。重伤一人负事故【全部责任井具有【解释第二条第二款】第(一)至(六)项!规定:的情形之一》的,在一年至一年—六个月有期徒刑幅】度内确定《量刑起点;负主要】责任的在一年以下有!期徒:刑、拘役幅度内确】。定量刑起点 — ?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6)具有上【述笫(?1)至(5)种情形!之一重伤人数每增】加,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!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!    ! 2.具有》。解释规定的下列情】形之一、依法应当在!。。三年以上七年以下】有期徒刑《幅度内确定量刑【起点和基准》。刑 : ,。 :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1)交通【运输肇事造成死【亡一人或者重—伤三:人负事故全》部或者主要》责任又逃逸》的;或者死亡—。三人负事故》同等责任又逃逸的】;或者造成公共【财,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!损失负事故》主要或者全部责任无!能力赔偿数额在30!万元:又逃逸的;或者造成!重,伤一人、负事故全】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!有解释?中第二条第二款【。第(一)至(五【。)项规定情》形之一又逃逸—。的在三年六个月至】四年六个月有期【徒,刑,。幅度内确《定量刑?起点 【   ?。    《 , (2)死亡二人】负事故全部》责任:。的在四?年至五年有期徒刑】。。幅度内?确定量刑起点;负】。。主要责任的在三年至!四年有期徒刑幅度】内确定?量刑起点死亡人数】每,增加一人增加六【个月刑期《。。。确定基准刑 — ,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3)!重伤五人负事故全部!责,任的在三年》六个:月至四年有期徒刑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!;负主要责任的【在三年至三年—六,个月有期徒刑幅【度内确定量》。刑起点 《 , 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4)死亡【六人负事故同等责任!的在四年至五—。年,有期:。徒刑幅度内》确定量刑起》点死亡人數》每增加一人》增加三个《月,刑期确定基准刑 】    】。    《 (5?)造成公共财产或者!他人财产直接损失】负事故全《。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!力,赔偿:数额在?60万元的在—三年至四年有—期徒:刑,幅度内?确定:量刑起点无》能力赔偿《数额每?增加2万元增加【一个月刑《期确定基准》刑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。。 (6)具有—上述第?(1)?至(5?)种情形之》一重伤?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!三个月至六》个月刑期确》。定基:准刑 — ,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7)具有上!述第(2)》至(5)种情形之】一又具有逃逸情节】的增加一年》刑期确定《基准刑? 《 ,  :   3.犯交通】肇事罪因逃逸—致一人死亡》。的在八年至九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】确定量刑《起点:每增加一人死亡【增加二年《至四年刑《期确定基准刑—;每增加一人重伤】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!期确定基准刑 【 ?     —4.有下列情形【之一的可以》增加:。基准刑的10%以】下但已?根据相关情节—确定量刑起点和基】准刑的除外;同时具!有两种以上情形【。的,累计不得超过—基准刑的50%【 : ,。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1)酒后、吸食【毒品后驾驶机动车】辆的或者在道路上】驾驶机动车追逐【竟驶情节恶》。劣的; 】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(:2)无驾驶资—格驾驶机动车辆的】。;,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3)明知是安】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!机件:失灵的旧机动车辆而!驾驶的?;  】  :     (—4,)明知是《。无,牌证或者已经—报,废的机动车》辆両驾驶的; 【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5)严重超—载驾驶的; 】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6)交通】肇事造成恶劣—。。社会影响的;— ?   》  :    (7)其他!。。可以从重处罚的情】形, ? :     5.交】通肇事后《保护现场、》抢救伤者的可以减少!基准刑的2》0%:以下同时向》公,安机关报告构成自首!的减少基准刑—。。的30%以下 【     !6.交?通,肇事逃逸后》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!己罪行认定为自【。首的:视情:况决定减少基准刑的!10%以下 【 《    7.对【于被告人《积极:赔偿被?。害人经?济损失的应》当综合考虑被告【人交:通肇事犯罪情节、】。伤亡人?数、违章的原—因及:严重程度、赔—偿数:额以及被害》人,谅解程?度等情况确》定从:款幅度 【 :    8》.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一般不适》用缓刑 !   ?   ?。  (1)交—通肇事后《逃逸未主动投案的】; 《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2)不【积极主?动赔偿或者未尽【力赔偿被害方经济】损失的?; 《 ?    《。  :  (3)醉酒驾】车(即行为人血液】酒精浓度超过—8,0mg/100【ml)致使发—。生重大交通事—故,的,;   ! ,     (—4)多次违》反道路交通》安全法?规,被行政?拘留:的;: 》 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 (5《)曾因交通肇事犯】罪被刑事处罚的; !   【  :    (6)共他!不,适用缓刑的情形 ! : ,   ?。      —(二:),故意伤害罪 — ?    》 1.构成故意伤】害罪的接下列—不同:情形在相应的刑罚】幅度内确定量—刑起点 【 :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1)故!意伤: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!伤二:级的在一年以下有】期徒刑、拘役—幅度内?确定量刑起》点,;致一?人轻伤一级的在一】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!度内确定量刑起点】 —。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(2)故意伤害他人!身体:致一人重伤》二级的在三年至四】。。年有期徒刑幅度【内确定量刑起点;】致一人重伤一—级的在四年至五【年有期徒刑幅度内】。确定量刑起点— : ,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3)!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一!人重伤造成六级严】。。重残疾?的在十一年至十【三年有期徒刑幅【度,内,确定量刑起点依法】应当判处无期徒刑】以上刑罚《的除外 — :     2—。.,在量刑起点的—基础上根《据伤害后果、伤【残等级、《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!他影:响犯:罪构成?的,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!确定基准《刑有下列情》形之一的在》。以其中最重伤—情确定量《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!相应刑期确定—基,准刑: 》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1》)增加轻微伤一人】的增加一个月至【二个月刑期确定基准!刑,    !    《 (2)增加轻伤二!级一人的《增,。加三个月《至六个月刑期—确定基准刑;—增加轻伤一级一【人的增加《。六个月至九》个月刑期确定基准】刑 【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3):增加重伤二》级一人的增加—一年至二年刑期确】定,。基准刑;增加重【伤一级一人》的增加二《年至三年刑期确【定基准刑 》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4)造成!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!疾每增加一级残【疾增加六个月至一年!刑,期确:定基准刑;造成被】害,人残疾程《度超:过三级的每》增,加一级残《疾增加一年至二年到!期确定基准刑— 》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5—)其他?可以增加刑罚量的】情形 》     【3.有下列》情,形之一?的可以?增加基准刑的2【0%以下《;基:准刑在十年有期徒刑!以上的可以增加【基准:刑的10%以下;】同时具有两种—以上情形的累计【不得超过基准刑的】100% —。 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1)持枪】支、管制刀具或者其!他凶器伤《害他人的; !。   《   ? ,  (?2):因实施其他违法活动!二故意伤害他人身】体的; 《 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 :(3)?伤害他人身体—要害部位的;—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》 (4?)事先有预谋的; ! 《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(:5)雇佣他人实【施伤:害行为的; 【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》6):报复伤害他人的;】。 》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(,7)造成两处以上】重伤或轻伤的; !  》 ,      (8)!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!情形  !   4.有下列】。情,形之一的可》以减少基准》。刑的20《%以下;基准—。刑在十年《有期徒刑以上的可以!械少基准刑的10%!以下 《 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 (1》)因婚姻家庭、邻里!纠纷等民间》矛盾激?化引发的《; 》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2【)因被害人对引发】犯罪有过错或对矛盾!激化引发犯罪负【有责任的;》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3】)犯罪后积极抢救被!害人:。的; 》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(,4)其他可》以从轻处罚的—情形:   】。  5.存在—下列情形之一的一】般不适用缓》刑 —   ?  :   ? (1)不积—极主动?赔偿或者未》尽力赔偿被》害方经济损》失的; 《 ? :   ?   ?  (2)》持具有杀伤性凶器】伤害他人《身体致人重伤—的; 【。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3)致二《人以上重伤或者【多,。人轻伤的; ! :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(4)?其他不适用缓刑的情!形 【 ,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(三)强《奸,罪 : 《    《 1.构成强奸【罪的根据《。下列:不同:情形在相应的幅度】内确:。定量到起《点 ?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1)强奸妇女一】人的在?三年至六年有—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!刑起点奸《淫,幼女一人的在—四年至?七年:有,。。期徒刑?幅度内确定》量,。。刑起点? ? ?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(2)强《奸妇女情节》恶劣、?强奸妇女三》人或者轮奸妇女的在!十,年至十二年有期【徒刑:幅度内确定量刑起】点,;在公共场所当众强!奸,妇女或者强奸造成】被害人重伤、精神】失常、自杀》等其他严重》。后果的在十一年至十!三年有期徒刑—。幅,度内确定量》刑起点?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!刑以上刑罚的除外】  【   奸淫幼—女,。。。。情节恶劣或》者,奸淫幼女三人的在】。十二年十三年—有期徒刑幅度内确】定量:刑起点依《法应当判处无—。期徒刑?以上刑罚的除外 ! , :     2—.在量?刑起点的《基础上根《据强:奸妇女?、奸淫幼女情节【恶劣:程度、强《奸人数、致人伤亡】后果:等其他影《响犯罪构成的—犯,罪事实增加》刑罚量确定》基,准刑 】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1)强奸妇》女或者奸淫幼—女每增加一人增加二!年在三年刑》期确定基准刑 ! ,     — ,   (《。2):每增加轻《微伤一人增加六【个月以下刑》。期确定?基准刑 【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3)每】增加轻伤一人—增加:一年至?二年刑期确定—。基准刑 】 ,  :。      (4】),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三!十六条第《三款第(一)至(】五)项?规定情形之一—的增加二年至三年刑!期确定?基准刑 !    《 ,   (5)—造成被害人六—级至三级残疾每【增加一级《残疾增加一年—至二年刑期确定基】准刑;造成被—。。害,人残疾程度超过【三级的每增》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!至三年刑《期确定基准》刑 :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6)造成!未成年被害人—轻伤、怀孕、感【染性病等后果的每增!加一人增加二—年至:三年:刑,期确定基准刑 【  —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7)其他可!以,。增加刑罚量的情【形,  【   3.有下列情!形之一的可以—增加基准刑》的2:0%以下《。;同时具有》两,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!得超过基准刑的【100?% ?  》   ?    (1)【强奸怀孕《的妇女或巳满十四周!岁不满?十八周?岁的少女的; 【 ,。 ? 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 (2)强奸残】疾,妇,女,、无性防卫能力的妇!女,。及老年妇《女的:; 《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3)利—用教养、监护、【职务、亲属》关系强奸的》; :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—4)对同一》妇女多次实施强奸】犯罪的; 【 :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5)携《带,凶器或者采取—非法拘?禁、捆绑《、侮辱、虐》待等方式作案的; ! ?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6)其》他可以从重处罚的】情形 《     4!。.强奸未成》年被害?人并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可:以增加基准刑的3】0%以下;同时具】有两种以上情形【的累:计不得超过基准刑】的100% 】   》   ?   (《1)对未成年人【负有特殊职责—的人员、与》未成年人有》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!人员、?国家工作人员或【者冒充国家工作【人员实施强》奸犯罪的; —。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(2)进》入未成年人住—所、学生集体宿【舍实施强奸犯罪的;!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3)采取暴力】、胁迫、麻醉—等强制手段实施奸淫!幼女犯罪的》; 【。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4)对不!满十二周岁的—儿童、农村留守儿童!、严重残疾或者【精神智力发》育迟滞的未成年人】实施:强奸犯罪的》; 》  ?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5)对同一!未成年被害人多次实!。施强:奸犯:。罪的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6)《有强:奸犯:。罪前科的《;  】 ,      (【7)其他《可以从重处罚的【情形 【 ,    5.对【强奸未成年》人的成年被》告人判处《。刑罚时一般不适用】缓刑 【。 ,     》。   (四)非法拘!禁罪 ? ?。     1【.非法拘禁一人【犯罪情节一般—未造成伤《害后果的在一年以】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】幅度为确定量刑起】点 》 ,     2—、非法拘禁》犯罪情节《一般致一人重伤二级!的在三年《至,四年有期徒刑幅【度内确定量刑起【点;致一人重伤一】级,的在四年至五—年有期徒《刑幅度内《确定量刑起》点, ? ?    3.—非法拘禁致一人死】亡的在十一年至十二!年有:期徒刑?幅度内确定量刑【起,点  】   4《。.在量刑起点的基】础上根?据非法拘禁人数、】拘禁时?间、致人死亡后果等!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!犯罪事?实增加刑罚量确【定基准刑 》 ?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1)》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增!加三个月刑期确【定基准?刑, ,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(:2,)非法拘《。禁每增加二》十,。四小时增加》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!确定基?准刑 】   ?。。 ,    (3)每增!加轻微?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!三个月刑期确定基】准则 【    《。     (4【)每增加轻伤—。一人增加三》。个月至九个月刑期】确定:基准刑 】 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(5:),每增加重伤一人增】加九个?月至一?年六个?月,刑期确定基准刑 ! 《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(6)每增加—死亡一人增加一年六!个月至二年刑期【确定基准刑》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【7)造成被害人六级!至三:级残:。疾,每,增加一?级残疾增加六个月】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!。刑,;,造成被?。害,人残:疾程度超过三级的每!增加一级残疾增【加一年至二年刑期】确定基?准刑 》。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【8)其他可以增【。加刑罚量的情—形、 ?     !5,.有下列情形之【一的可以从》。重处罚;《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!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!准利:的10?0,%   !    《  (1)》具有殴?打、侮?。辱、虐待情节的【。增加基?准刑的?10%-《20%; !。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2》)国:家机关工作人员利】用职权非法拘—禁他人的增》加基:准,刑的10%》。-20%; 】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(3)多》次,非法拘禁他人的增】加,基,准别的20%以下;! —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4)冒充军!警人员、司法人员】。非法扣押、拘—禁他:人的增加基准刑【。的20%以下; ! ?。     》 ,   (5)—为索取高利贷、赌】债等法律《不予:。保护的?债务二非法拘禁【他,。人的增加《基准刑的《20%以下; 【 》。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》6):持枪:支,、管制刀《具或者?其他凶器《非法拘禁他人的【增加基准刑的—2,0,%以下;《   】 ,  :  :。 (:7)因参与传—销非法拘禁他—人的增加基准—刑的20%以—下; —。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(8)其《他可以从重》处罚的情形》 ? ? , ,  :6.为索《取合法债务争取【。合法权益而非法扣】。押、拘禁他人的可】以,减,少基准刑的30%】。以下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五)抢劫罪 !     1.!构成抢劫罪的在【四,年至六年《有期徒刑《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! 《     2【.具有刑法第二百】六十三条第(—一,)至:(八:)项规定情形之一】的在十一年至十三年!有,期徒刑?幅度内确定量刑起】。点依:法应当判处》无期徒刑以上—刑罚的除外》 , , :     3【.在量刑《起点的基础》上根据抢劫情节严】重程度、抢》劫,次数、数额、致人伤!害后:果等其他《影响犯罪构成的【犯罪事?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!准刑 】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1)每《增加轻微伤一—。人增加三个月至六】个月刑期确》定基准刑 【。 :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2)每增》加轻:伤一人增加六个月】至一年刑期确—定基准?刑 : :。 :  : ,      (3)!每增:。。。加重伤?一人增加一年至三年!刑期确?定,基准刑;构成残疾】的每增?加一级再增加三个月!刑期确定基准刑 !  》 ,。    《  (?4)每增加》一次抢劫《犯罪行为的增加【二年:至三年刑期》确定基?准刑: ?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5,)犯罪数《额每:增加1000元【增加一个月刑—期确定基准刑;量刑!起点在十年以上【有期:徒刑的犯罪》数每每增加4000!元增加一个月刑期】确定:基准刑 【     —。。 ,  : (6)每增加刑】。法第:二百:六十三条第(一)】至(八)项规定【情形之一的增—加二年刑期确定基】准刑 《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—7)其他可以—增加刑罚量的情形】 —    4.有下列!。情,形之一的可以—增加基准刑的—20%以下;—基准刑?在十年有期徒刑以上!的可以增加基准【刑的10%以下;】同时具有《两种以上《情形的累《计不得?超过基准刑的—1,0,0% 《 :。   《  :    (1)【使用管制刀具等危险!性工具抢劫的—; 》。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2》)抢劫后为便于逃脱!而使他人身》体受到强制的; ! , ,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3)预《谋抢劫、《流窜作案《或者结伙抢》劫的;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4)为?实施其?他违法活动而抢【劫的; 《 : ?  :   ?   (5)—在公:共场所当《众抢劫的; 】 :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(6:。。)其他可以》从重处罚的》情形 《    【 5.?有下列情形》之一:的可以?减少基准别的20%!以下;基准刑在十】年有期徒刑以—上的可以减少—基准刑的10%以下! —。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1)抢劫家!庭成员或《者近:亲,属财物?的; —    》 ,   ? (2?)转化型《抢劫仅?以暴力或语言相威胁!的; —   《 ,   ?  (3《)因生活所迫、学习!、治病?急需而实施》抢劫的; 》     ! , ,  (4)其他可以!从轻处?罚的情?形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六:)盗窃罪 【     【1.根据盗窃数【额和相关情节在【下列对应的刑罚幅】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!基准刑 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1)入户盗窃、!多次盗窃、携带凶器!盗窃:、扒窃数《。额,未达较大起点的在三!个月拘役《至九个?月有期?徒刑幅度《内确定?量刑起点每》增加一次作案或【者一种情形增加【二个月刑期确定基准!刑 《  《 ,  盗窃数额达20!00元?的在:三,个月拘役至》九个月?。有期徒刑幅度—内确定量刑起—点数:额每增加1500】元增加一个月—刑期:确定基准《刑 —。   ?  :。盗窃数额达1000!。元不:满2000》元并具有最高人民法!。院,、最高人民检—察院〈关于办—。。理盗窃刑事案件【适用法?律若干问《题的解释(以下简】称解释)第二条第(!一)至?(八)项规定—情形之一的在三【个月拘役至九个【。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!定量刑起《点 : ,  》   盗窃国有【馆蔵:一般文物的在三个】月拘役至九个月有】期徒刑幅度内确【定量刑?起点注目国有—馆藏一?般文物二《。件的增加九个—月至一年刑期确定】基准刑? , ?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《2)盗窃数额—达5万元的在—三年至四《年有期徒《刑,幅度内?确定量刑《起点数?额每增?加5000元—增加一个月》。刑期确定基准刑 !  》。   ?盗窃数额《达2:.5万元并具有解释!第二条第(三)【至(八)项规定【情形之?一或者入户盗—。。窃、携带凶器盗窃的!在三年至四年有【期徒:刑幅度内《确定量?刑起点数额》在2.5《万元:以上未达5》万元的每増加50】00元增加一—个月刑期确定基【。准刑 》     盗窃!国有馆?藏一般文物》三件或?者三级文物一件【的,在三年?至四年有《期徒刑幅度》为确定量刑起—点盗窃国有》馆藏一般文物超过】三件的每增加一件増!加九个月《。至一年刑期确—定基:准刑;盗窃国家三级!文物二件《的增加一《年,至一年六个》月,刑期确定基准到 】。。 ,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(3)盗窃数【额达4?0万元的在十—年至十?一年有期徒刑—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!数每每?増加:3万元增加一个月刑!期确定基准刑依法应!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!外 【    《盗窃:数额达20万—元并具有解释第二条!第(三)《至(八)项规—定情形之一或者入户!盗窃:、携带凶器盗窃的在!十年至十一》年有期徒刑幅度【内确:定量刑起点数—额在2?0万元以《上未:达40万元的—每增加?2万元增加一个【月刑期确定基准刑依!法应当判处》。无期徒刑的除外【 ?     盗窃!国有馆藏三》级文:物三件或《者二级文物一—件的在?十年至?。十一年有期》徒刑幅度内确定【量刑起点盗窃国【有馆:藏三级文物》超过三件的每增加一!件增加一年》至一年?六,个月刑期《确定基准刑》盗窃:国有馆藏二级—文物超?过一件的每增加【一件:增加一年六》个,月至二年刑》期确定基准刑—;盗:窃的文物中包含一般!文,物的每增《加一件增《加三个?月至四个月刑期确定!基准刑依法应当判处!无期徒刑《的除外 》  》   2.》以数:额巨大或特别巨【大的财物、珍贵【文物为盗窃目标或】者具有其他情—节,严重的情形但—盗窃未遂的应根【据相应的犯罪数【额和情?节确定量刑起点和】基,准刑综合《考虑犯罪未》遂等量刑情节后【决定宣告刑 —   【  3.有下列情形!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!刑的20%》以下但已根据相关】情节确定量刑起【点和基准刑的除【外;同时具有—两种以上情形—的累:计不得超过基准【刑的:。100% 》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1—)盗窃数额达到较】。大以上以盗窃数额确!定量刑起点并具有】多次盗窃、》入户盗窃、携带凶】器盗窃或者扒—窃等情?形的; 《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2)】组织、控制未成年】。入盗窃的; !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3)自》然灾害?、事:故灾害、《社会安全事件—。等突发事件期—间在事件《发生地盗窃的; ! , :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(4?)盗窃残疾人、【孤,寡老人或《者,丧失:劳动能力《人的财物的》;  】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5)在?医院盗窃病》。人或其亲友财物的;!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6)!盗窃救灾、》抢险、防汛、—优抚:、扶贫、移民、救】济款物的; —  —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。(7)因盗窃造成】严重后?果的; 《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《(8)采取破—坏,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!财,产,损失的 —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9)为违法—犯罪活动而》盗窃或?将盗窃的财物用【于违法?犯罪活?动,。。的; —     —。    (》10)其他》可以:从重处罚的》情形 【。     4.【。有,下列情形《。。之一的可适当减少基!准刑 》 : 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1)因生活!、治病急需而盗窃】的可:以减少基准》刑的30%以—。下 —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2)在案!发前自?。动将赃?物放回原处或归还被!害人的可以减少【基准刑的50—%以下;将部分赃】物放回原处或归还被!害人的可按比例减】。少刑期 !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。 (3)盗窃家庭】成员或?者近亲属财物的【一,般可不按犯》罪处:理;确有必要追究】刑事责任的可以【。根据家属、近亲属的!谅解程度减》。少基准刑的20%】-50%《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4)其》他可以从轻》。处罚的情形 】     【5.盗窃犯罪既【有既遂又有未—遂分:别达到不同法定【刑幅度?的先:决定未遂部分是否减!轻处罚确定未—遂,部分:对,应的量刑幅》度再与既遂部分【进行比?较,既遂部分所对应的】量刑幅度较重或者】既,、未:。遂部分所对》。应的量?刑幅度相《同的以既遂部—分确定基准刑未遂】部分作为《酌情从重《处罚情节增加基准别!的40%以》下;未?遂部分?对应的量刑》幅度较?重,的以未遂部分确【定基准刑既》遂部分作《为,。酌情从重处罚情节】。增加基准刑的50%!以下 【 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。。 (:。七)诈骗罪 【 《    1.根【据诈骗数额和相【关,情节在下列对应【的刑:罚幅度内确定量【。刑起点和基》准刑 【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1)【诈骗数额达6—000元的在三个】月拘役至九个月有】。期徒刑幅《度内:确定量刑《起点数?额每增?加1500元增加一!个月:刑期:确定基准《刑, —。 ,   利用电信【网络技术《手段:实施诈骗数额达3】000元的在三个】月拘役至九个月有期!徒刑幅度内》确定量刑起点数【额,每增加1《000元《增加一个月刑期【确定基准《刑 —  :   ?   ? (:2)诈骗数额达6万!元的在三年》至四年有《期徒刑幅度内—确定量刑起点数【每每增加600【0元增加一个—月刑期?确定基准《刑 》    》 诈骗数额达—4.8万元并—具有最高人民—法院、最高人民【检察院〈关于办理】诈骗刑事案件具【体应用?法律若?千问题的解释〉(】以下简称解释)【第二条第一款第(】一):至(:五):项规定情形之一的】。在三年至四年—有期徒刑幅度内确】定量刑?起点数额在4.8万!元以上未达6万元的!每,增加3000元增】加一个月刑期确【定基准刑 》   【 , 利用电信网—络技术手《段实:施诈骗数《额达3万《元的在三年至四年有!期徒:刑幅度内《确定量刑起点数额】每增加6000【。元增加一个月—刑期确定基准刑 !     利!。用电信网《络技术手《。段实:施,诈骗数额《达2.4万元并具有!最高人民法院、【。最高人民《检,察院、公安部—〈关于办理》电信网络诈》骗等刑事案件适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】意见:〉,(以下简称》意见)第二条—第(二)项规定十】种情形之一的—在三年?至四年有《期徒:。刑幅度内确定量【刑起点数额在2.4!万元:以上未达3》万元:的每增?加1500元增加一!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! —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—3):诈骗数额达》50万元的在十【年至十一年有—期徒刑幅度内确【定,量刑起点数额每增加!5万:元增加?一个月刑期确—定基准刑依法应当判!。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!    】 诈骗数额》达40?万元:并,具有解释第二条第】一,款第(一)至—。(,五)项规定情—形之一的;实施电信!网络诈骗《犯罪数额达》40:万元并具有意见第】二条第(二)—项规定十种情—形之一的在十年至十!一年有期《徒,刑幅度为确定量刑起!点数额在40—万元以上未达50】。万,元的每增加》1万元?增,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!准刑依?法应当判处无期徒】刑的除外 !   ?  2.以数额【巨大或特别巨大【。的财物为诈骗—目标的或者具有【其他严重情节、特】别,。严,重情节?。诈骗未遂的应—根据:相应的犯罪数—项和情节确定量【刑起点和《基准刑综合考虑【犯罪未遂等量刑情节!后决定宣告刑 !   》  3.有下列【情节或意见第二条】第(二)项规定十】种情形之《一的:。可以增?加基准刑的20【%以下、《但,已根据相关情节确】定量刑起点和基准】。。刑的除外;同时【具有两种《以上情形的累计【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!00% ! ,  : ,    (1)多】次诈:骗的; 】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2】)诈骗集团的首要】分子; — 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(?3)通过发送短信】、拨打?电话或者利用—互联网、广播电视、!報刊杂志等发布虚】假信息对不》特定多数《人实施诈骗的;【 《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。(4)诈《骗,救灾、抢险、—防汛:、优抚、扶贫、移】民、:救济、医疗款—物的 【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5?)以赈灾募捐—。名义实施诈骗—的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(6)《。诈骗残疾人、—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!能力人的财》。物的; —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7)导致被害—人自:杀、精神失》常,或者其他严重—后果的; 【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8)挥霍诈骗的】财物致使诈骗—的财物无法返还【的; —。   《。    《  :(9)为违法犯罪活!。。动而诈骗或将诈骗】的财:物用于违法犯罪活】动的; 》   —。    《  (10)其他可!以,从重处罚的情形 !。     4!.有下列情形之【一的可适当减少基准!刑 —   ? ,     (1)在!案发:前自动将赃》款,赃物:归还被害人的可【以减少基准刑的50!%,以下; 《 ?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2—)诈骗家《庭成:员,或近亲属财物—确有必?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!以减少?基准刑的《20%-50%; ! 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(3)因《生活所迫、学—习治病急需而诈骗】的可减少基》准刑的30%的【以下; 】。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4)其他【可以:从轻处?罚的情形 — 《    5.诈骗】犯罪既有既遂—、又有未《遂分别达到不同法】定刑幅度《的,先决定未遂部分【是否减轻处罚确【定未遂?部分对应的量—刑幅度再与既—遂部分进行比较既遂!部分所?对应的?量刑幅度较重或者既!、未遂?部分所对应的量刑幅!度相:同的以既《遂部分确定基准【刑,未遂部分作为—酌情从重处罚—情节增加基准刑的】40%?以下;?未遂部分对应—的量:刑幅度较重的、以未!遂部分确定基准刑既!遂,部分作为酌情从重处!罚情节增《加,基准刑的《50%?以下 】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《八)抢?夺罪 】    1.—根,据抢夺数额和相关情!节在:下列对应的》刑罚幅度《内确定量《。刑起点和《基准刑 【。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1)二年内三!次抢夺?数额:。未达较大起》点的在三《个,月拘役至九》个月有期《徒刑幅度内确定量】刑起点每《增加一次作》案增加二个月刑【期确定基准》刑 :    】 抢夺数额达—1500《元的在三《个月拘役至九个【。月有期徒刑幅度内】确定量刑起》点数额每增》加1000元—增加一个月刑—期确定基准刑 】     抢!夺,数额:达750《元,不,。满150《0元并具有最高人】民法:院、最?高人民?。检察院?<关于办理抢夺刑】事案件适《用法律若干问题的】解释>(以下—简称解释《)第二条第》。(一:)至(十)项—规定情形《。之一:的在:三个月拘役至九个】月,有期徒刑幅度为【确定量刑起点— ?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2)—抢夺:数额达?4,万元的?在三:年至四?年有期徒刑幅—度,内确定?量刑起点数》额每增?。加350《0元增加《一,个月刑期《确定基准刑 【     】抢夺:导,致他人重伤、自【杀或者数额达—2万元并具》有解释第二条第(】三)至(《十)项规定情形之】一的在三年至四年】有期:徒刑:。幅度内确定量—刑起点数额在2万元!以上未达《4万元?的,每增加35》00:元增加一《个月刑期《确,定基准刑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3)抢夺数】。。额达30万元的在十!年至十一年有期徒】刑幅度内确定量刑】起点、数额每—增加2万元增—。加一个月刑期确【定,基准刑依法应当【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! 》     抢夺导】致他人?死亡或者数额达15!万元并?具有解释《第二条?第(三)至(十)】项规定?情形之一的在十年至!十一年?有期徒刑幅度—内,确定量?刑起点数额在—15:万元:以上未达《3,0万:元的每增加1.5万!元增加一个月刑期】确定基准刑》  【    《。。   (4》)抢夺致人受—伤每增加轻微伤一人!增加二个月刑期确】定基准刑;每增加】轻伤一人增加三【个月至六《个月刑期确》定基准刑;每—增加重伤一人或者】自杀一人《。增加六个月至—一年刑期确》定基准刑;每增加死!亡一人增《。加一年至二年刑【期确定?基准刑 【    》。 2.有《下列情形之一的可】以增加?。基准刑的《20%以下但已根据!相关情节确定—量刑起?点和基准刑的—除外;同时》具有两?种以上情《形的累计不得超过】基准:刑的10《0,%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1)曾因—抢劫、抢夺或者【。聚众哄?抢受过刑事处罚【的; 《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2)一年内曾因!抢夺或者《哄抢受过《行政处罚的; !。 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3》),一,年内抢夺《三次以上的; 【 :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4!)驾驶?机,动车、非机动年抢夺!的; — 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5)组—。织、控制未成年人抢!夺,的; 《。     】。。。    (6)抢夺!老年人、未》成年人、孕妇、【。携带:嬰幼儿的人、残疾】人、丧失劳动—能力人的《。财物的; !  : ,   ?   (7)—在医院抢夺病人或】者其亲友财物—的;: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:8)抢夺救灾、【抢险、防汛、优【抚、:。扶贫:、移民、《救济款物的》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:9)自然灾害—、事故灾害》。。、社会安全》事,件等突发事》件期间在《事件发生地抢夺【的; 《 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10—)导致?他人精神《失常等严重》后果的; 【 ?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1【1)为违法犯罪活】。动而抢?夺或将抢夺的财物】用于:违法:犯罪活?动的; —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12)】其他可?以从重处罚的情形】  【   3.有下列】情形:之一的可以减—。少基:。准刑的30%—以,下 【。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1:。)因生活所迫、学习!、治病急需而—抢夺的; 【    —  :   (《2)在案发前自动】归还被?害人财物的;— : :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?3)其他可以从轻】处罚的情形 !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九)职务侵!占,罪 —     1.【构成职务侵占罪的】。按下述职务侵占【数额对应的》刑罚幅度确》定量:刑起点和基准—刑 — ,。 ,。。 ,    《。。 , ,(1)?职务侵占数额达6万!元的在三《个月拘役至一—年有期徒《刑幅度内确定量刑】起点数?额每增加2万元【增加一个月刑期确】定基:。准,。刑, 《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2)职务侵占数】额达:1,00万元的在五年至!六年有期徒刑幅度】内,确定:量刑起点数》。额,不满900万元的】每,增加15《万元增加一个月刑】期确定基准刑—;数额超过90【0万元的超过部分每!增加:30万元增加一个】月刑期?确定基准《刑 ?   — , 2.有《下列情形之一的可】以增加基《。准刑的20%以下;!。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!形的累计不》得超过基准刑的1】00% 》 ,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1)侵占用!于,预防、控制》突发传染病疫情【等,。灾害的?款物的; —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2)《侵占救?灾、抢?险、防?。汛、优抚、扶贫、移!民、救济、医—疗款物的; 】 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3》。)侵占行为》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!者造成其他严重【损失:或者影响恶劣—。的;: : ?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4)多次—职务侵占的; 】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5)在】企业改制、破产【。、重:组过程中《进行职务侵占的; !。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6)为《违,法犯罪活动而—实施职务侵占—或将职务侵占的财物!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!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7)!其,他可以从重处—罚的情?形 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 (十)敲诈—。勒索罪 !   ? 1.?构成敲?诈勒索?罪的:按下述敲诈》勒索数额对应—的刑罚幅度》确定量刑《起点:和基:准刑 —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1)二年!内三次敲诈》勒索数额《未达较大《起点的在三个月【拘役至九《个月有期徒》刑幅度内确》。。定量:刑起点?每增加?一次作案增加—。二个月刑期》确定基准刑 ! :。    敲诈勒索数!额达:。4000元》的在三个月拘役【至九:个月有期徒》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!点数额每增》加,1,500元增加一【个月刑期确定基【准刑: ? : ,    敲诈勒索数!额达20《00元不满400】0,元并具有《最高人民《法院、?最高人?。。民检察院<关于办理!敲诈勒索刑事案件】适用法律若干—问题的解释>(以下!简称解释)》第二条第(一)至(!七,)项规定情形—之一的在《三个月拘役至九个】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!定量刑起点 — : ,    》。   ?  (2)敲诈勒索!数额:达6万元《。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!徒刑幅度《内确定量刑起点数】额每增加50—00元增加》一个月?刑期确定基准刑 】 》    敲诈勒【索数额达4.8【万元:井具有解祥第二【条第:(三)至(》。七)项规定情形之】一的:在三年至四年—有期徒刑幅度内【确定量刑起点—数额在4.8—万元以上未达6万元!的每增?加,30:0,0元增加一个—月刑期确定基—准刑 ? , 《。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3)敲诈勒!索数额达40万元的!在十年至《十一年有期徒刑【幅度内?。确定量刑起点—数额:。每增加2万元—增,加一个月刑期确【定基准刑 !。     敲—诈勒索数额》达3:2,万元并?具有解释第》二条第(三)至(】七)项?。规,定情形之一的在【十年至?十一年?有期徒刑幅度—内确:定,量刑起点数额—在32?万,元,以上:未达40万元—的每增加1》万,元增加一个月刑期】确定基准刑》 , 《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,(4)敲《诈勒:。。。索,。。致人受伤《每增加轻微伤一【人增加二个》月刑期确定基准刑;!每增加?。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!至六个月刑期—确定基准刑 !     2.有!下列情形之一的可】以增加基准刑的20!%以下但已根据相】关情节确定》量刑起点和基准刑】的除外;同时具【。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!。计不:得超过基准刑的【100%《 ?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1)以【非法手段获取他人隐!私勒:索,他人财?物的; — :。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(2)以危险【方法制造《事端进行敲诈勒【索的; — :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3)敲诈勒索数!额达:到较大以《上以犯罪数额—确定量?刑起点?并具有多次敲诈勒】索情形的《; :。。。   【   ?。   ?(4)曾因敲诈【勒,索受过?刑事处罚的; 【    】  :  : (5)一年内【曾因敲诈勒索受过】行政:处罚的; 》    】   ?。  (?6)对未成年人【、残疾人、老年人或!者丧失?劳动能力人敲诈【勒索:的;  ! ,    《  (7)以—将要实施《放火、爆炸等—。危害公共安》全,犯罪或者故意杀人、!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!人身权利犯罪相威】胁敲诈勒索的;【。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(8)以黑恶势力】名义敲?。诈勒索的; 【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9)—利用或者冒充国家】。机关工作人员、【。。军,人新闻工作者等【特殊身?。份敲诈?勒索的; — 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 (10)—造成其他严重后【果的; 【  ? ,  :    (11【)为违法犯罪—活动而敲诈勒索或】将敲诈?勒索的财物用于【违,法犯:罪,活动的; 【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12)—其他可?。以从重?处罚:的情:形 ?     】3.有?下列情形之》一的可适当减少基】准刑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1)敲诈勒】索近亲属的》财物:获得谅解仍有必要认!定为犯罪的可以【减少基?准刑的10%-5】。0%;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2)被《害,。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!存在过错的可—。以减少基准刑的30!%以下; 【。。  《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3)因生活!所迫、学习、—治病急需《而,敲诈勒?索的可以《减少基准刑的20】%以下; !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。 (4)其他可以】从轻处罚的情形 !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》十,一)妨害公》务罪 】    1、构成妨!害公务罪的在三个】月拘役至九个月【有期徒刑幅》度内确定量》刑起:点, :   —  2.在量刑起】点的基础《上、根据妨害公务】造成的后果、犯罪】情节严重程度等【其他影?响犯罪构《成的犯罪事》实增加刑罚》量确定基《准刑 》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1《),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!加一:个,月,至三: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!; 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2)每【增,加轻:。伤一人、增》加三个月至六个【月刑期确《。定基:准刑; !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(3)毁损》财物数额每增加【二千元增《加一:个月至二《个月刑期确》定基:准刑; 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(4)妨害公务】造成较大社》会影响或严重—后果的增加六个【月至:一年刑期《。确定基准刑; ! :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?5)其他可以增【加刑罚量的情—形 —     3—.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可以增加基准【刑,的20%《以下: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1)严重扰—乱,公共秩序《的; 《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2】)煽动群众阻碍【依法执行《公务、履行》职责的; 》。 , ?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3)采取!持械、聚众围攻等暴!力,、威胁手段的—;,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4)】。妨害公务造成—恶劣社会影响的;】。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(5)其他可—以从重处罚的情【形, 《   《  4.《。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!行职务的《人民:警察的增加基准刑】的10%-30【% : :     【5,.公务人员执行【公务行为不规—范的可以减》少基:。准刑的20%以下】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十!二)聚众斗殴罪 】 ,   —  1.聚众斗殴一!次犯罪情节一—般的在一《年至一年六个—月有期?徒刑幅度内确定【量,刑,起点在量刑起—点的基?础,上根据聚众》斗殴人数、次数【、伤害?后果等其他影—响犯罪构《成的犯罪事实增【加刑罚?量确定基准刑 !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1)每【。增加轻微伤一人增】加三个月至六个月】刑,期确定基准》刑; —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2【。)每:增加轻伤一人—增加六?个月至一年刑期【。确定:。基准刑; — 《。。 , ,      (3】)每增加聚众—。斗殴一次增加六个】月至九个月刑期确】定基准?刑; ?。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4):聚众斗殴双方参与人!数达五人的每增加三!人增加一个月至二】个月刑期确》定基准刑《;  】。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?5)聚众斗殴—造,成交通秩《序混:乱的增加六个月至一!年刑期?确定基?准刑; 《 ,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6)其他】可以增加刑罚量的】情形 —     2.具!。有下:。列情形之一的在【三年至四年有期徒】刑,幅度内确《。定量刑起点 —   【。      (1】),多次聚众《斗殴的;《 ,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2)聚众《斗殴人数多规模大】社会影响恶》劣的; — :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3)在公众场所!或者交通《。要道聚众斗殴造成】社会秩序严重混乱】的; —。   《  :    (4)持械!聚众斗殴的 】 ?    《。在量:刑起点?的基础上根据聚众斗!殴人数、次》数、伤害《后果等其他影响【犯,。罪构: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!。罚量确定基准刑 ! ?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1)?每增加上述一项【情形或同《种情形?一次的增加六个月刑!期确:定基准刑; 】 ?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,。 (2)每增—加轻微伤一人—增加三个月》至,六个月刑期确—。定基准刑; 【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(3)每增加轻伤】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!年,刑期确定《基准刑; —      !  :。 (4)每增加聚】众斗殴一次增加六】个月至?。九,个月刑期《确定基准刑》; 《 ?  :  :    (5)聚】众斗:殴单方?人数超过《十人的每《。增加三人《增加一个《。月至: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!刑;:   】  :  :  (6)聚众斗殴!严重扰乱《社会:秩序造成恐》劣社会影响》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!刑,。期确定基准刑—; :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7)其》。他可以增加》刑罚:量的情形 【  《   ?3.有下列情形之】一的可以增加基准】刑的20%》以下;同《时具有两种以—上情形的《累,计不得超《过,基准刑的100%】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(1)聚《众斗殴一方十人以】上的首要分子; 】 》。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2】)聚众斗殴致—公私:财物损毁直接—经,济损失数额较大【、,巨大的首要分子【和积极参《加者; !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。 (:3)斗殴一方没有】互殴故意有》斗殴故?意一方?的首要?。分子和积极》。参加者?; 《。 :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4)组—织未:成年人聚众斗殴【的; —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(5)聚众斗殴带!有黒社会性质的;】   】。 ,     (6【)其他可以从重【处罚:的情形 】     4.因民!同纠:纷,引发的聚众斗—殴可以减少基准刑】的20%以下—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十!三)寻衅滋》事罪 》 :。     1—.有下列寻衅滋【事行:为之一构成寻衅滋】事犯罪的在一—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!。度内确定量》刑起点 》 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 (1)随意】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!。; ?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《2,)追逐、拦》截、辱骂、恐—吓他人情节恶劣【的; — , ,  :   ?   (《。3)强拿硬要或者】任意:毁损:、,占用:公私财物《情节:。严重的; 》 ,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4)在公众场所【起哄闹事造成公【共场:所秩:。序严重?混乱的纠集他—人三次实施前款【犯罪:行为严重破坏社会】秩序的在五》年至六?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!定量刑起点》 ?。    — ,2.根据寻》衅滋事?次数、伤《害后果、强拿硬要他!人财物或任意—损毁、?占用公私《。财物数额等》其他影响《犯罪构成的犯罪【事实增?加刑罚?量确定?基准刑 —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1)每】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!二个月至《三个月刑期确定基】准,刑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2)每增—加轻伤一人增加【。三个月至九个月【刑期确定基准刑;】 ,   【 ,  :   (《3)每增《加引起精神》失,常一人?增加六个月至一年】刑,期确定基准刑; 】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4)!每增加引起自杀造】成重:伤、死亡一人增加一!年至二年刑期确定基!准刑; 《 ,    【 ,    (5)【随意殴打《他人追逐、拦—截、辱骂、恐吓他】。人强拿硬要或—任意毁损、占用【公私财物三次以上】的,每增加一次》增加一个月至—二个月刑期确—定基准刑; 】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(6)强《拿硬要他人财物或】者任意毁损、占用公!私财物价値每增【加2000》元增加?。一个月刑期确定【基准刑; 》。 , ,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7)每增加寻】衅滋事犯罪》一次增加六》个,月至九个月刑期确定!基准刑; !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8)其—他可以增加刑—罚量的情《形   !  3.《有下列情形》之一的可以增—加基准刑的》20:%,。。以下 】    《。    (》1)寻衅《滋事:带有黑社会性质的】; — 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 (2)纠集【未成年人寻衅滋事】的; 》 : ,   ?。 ,    《(3)其他可以从】重处罚的情形 】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十】四):掩饰、隐《瞒犯罪所得、犯【。罪所得收益罪 】 ?  :   ?1.有下列行为之】一,构,成掩饰、隐》瞒,犯罪所得、犯罪【所得收益罪的在三个!月,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!刑,幅度内?。确定量刑起》点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1)《掩,饰、隐?瞒犯罪?所得及其产》。生的收益数额—达,到,60:00元的 — 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(2)—一,年内曾因掩饰、隐瞒!犯罪所?得及其?产生的收益行为受】过行政处罚又实施】掩饰、隐瞒犯罪【所得及其《产生的收益行为【的 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。。 (3)掩》饰、隐瞒的犯罪【所得系电力》设备、交通》设施:、广播?电视设施、公用电】信设施?、军事设施或者救】灾、抢险《、优抚、扶贫、移民!、救济款物的 【 : :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4)掩饰、隐瞒行!为致使?上游犯罪无》法及时查处并造成】公私财物损失无法】挽回的 《   【  :    (5)实施!其他掩饰、隐—瞒犯罪所得及其【。产生的收益行为妨】。害司法机《关对上游《犯罪进行追究的【 《。 ,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—6)明知是非—法获取?计算机信《息系:统数:据犯:罪所获取《的数据?、非法控制计—算机信息系》统犯罪所获取—的计算机信息系【统控制权《而予以?转移、收《购、代为销售—或,者以其他方》法掩饰、隐瞒违【法所得数《额达到50》00元的 】 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 (7)明知是非!法狩猎?的野生动《。物而:收购:数量:。达到50只》的 :  — ,    《  (8)明—知是:盗窃、抢劫》、诈骗、抢夺的【机动车而实》。施,下列掩饰《、,隐瞒行为之》。一的买卖、介绍买卖!。、典:当、拍卖《、抵押?或者用其抵债;拆解!、,拼装或者组装;修】改发动机号、车辆】识,别代号?;更改车身颜色或者!车辆外形;提供或】者出售机《动,车来历凭《证、整?车合格证、》号,牌以:及有关机动车的【其他:证明:和凭证;提》供或者?出售:伪造、变造的—机动车来历凭证、整!车合格证、号牌以】及有关?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!凭证 【     在确定】量刑起?。点,的基础上根据犯罪数!额等其他影响犯【罪构成的犯罪事【实增加刑罚》量,确定基准刑;已【根据相?关情:节确:定量:刑起点的除外— ? 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1)犯罪数】额每增加3000】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!定基:准刑;?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2)掩饰、隐【瞒,。的犯:罪,。所得系电《力设:备、交通设》施,、广播电视》设施、?。公用电信《设施、军事设—施或者救灾、抢险】、优抚、扶贫—、,移民、救济款物的犯!罪数额每增加15】。00:。元增加一个月—刑期确?定基准刑;》 :  》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3)每增加》前款第(4)、(5!)项情?形之一?的增:加一个月至》三个月刑期确—定基:。准刑;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 (4)明知【是,非,。法获取计《算,机信:。息系统?数,据犯罪所《获取的数据、非法】控制计算机信息【系统犯罪《。所获取的《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!权而予以掩》饰、隐瞒违法所得】数额每增加1500!元增:加一个月刑期—确定基准刑》; 》。     —  :。  :(5)?收,购,。。非法狩猎《的野生动物超过5】0只的每《增加3?0,。只增:。加一个月刑》期确定基《准刑; 》 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6)掩【饰、隐瞒盗》窃,、抢劫?、诈骗、《抢夺的机动车数量每!增加一辆或价值总】额每增加10万【元,增加三个月至—六个月刑期》确定基准刑; !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7)其他!可,以增加刑罚量的【情形  !。  : 2.掩饰、隐瞒】犯罪所得及其产【生的收益具有下列情!形,。之一的在三年—至四年有《期徒刑幅度内确【定量刑起点 — , , ,。    》。    《 (1)掩》。。饰、隐瞒犯罪—所得:及,其产:生的收?益价:值总额达到10万】元的;? ? , , 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?2):掩饰、隐瞒》犯罪所得及其产生】的收益十次或者三】次且价?值,总额达到5万—。元,的;: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3)掩饰《、隐瞒的犯》罪所得?系电力设备交—通设施、《广播电视设施—、公用电信设施【、军事设施或者救】灾、抢?。险、优抚、扶贫【、移民、救》济款物价值》总额达到5万元的】;, ?。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(4)掩饰、隐瞒!行为致使上》游犯罪无法及时【查处并造成公私【。财物:重大损失无》法挽:回或其他严重后果的!; 《    —。     (5)】实施其他掩饰—、隐瞒犯《罪所得及其产生的】收益行?为严重妨害司法机关!对上游犯罪予以【追究的; — 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6)明—。知是:非法获取计算机信】息系:统数:据犯罪所《获取的数据、非法控!制计算?机信息系统犯罪所获!取的计算机信—息系统控制权—而予以转移、—收购、?代为销售或者以【其他方式掩饰、隐】瞒违法?所得数?额达到5万元的;】 ?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(7)掩饰、隐【瞒盗窃、抢劫、诈骗!、抢夺的机动车五】辆或者价值总额达到!5,。0万元的 】  ?   ?在确定量刑起点的】。基础上根《据犯罪数额等其他影!响犯罪构成的犯【罪事实增《加,。刑罚量?确定基准刑;已根】据相关情节确定量刑!。起点的除外 — 《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1!。。)犯罪数《额每增加3万—元增加?一个月刑期确定基】准,刑; 】 ,  :  :   (2)掩饰、!隐瞒犯?罪,所得及?其,产生的收益十次以上!且价值总额不—满10万元或者【三次以上且价—值总:额达到5《万元不满10万元的!每增加?一,次增加?一个月刑期》确定基准刑》; 【   ?。     》(3)掩饰、—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!。。力设备?、交通设施、广【播电视设施、公用电!。信设施、军事设施】或者救灾、抢—险、优抚、扶贫【、移民、《救济:款,物的每增加1—.,5万元增《加一个月刑期确定】。。基准刑; —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4)每增—加,前,款第(4《)、(5)项情形之!一的:增加四个月》。至六个月刑期确定】基,准刑; — ?   ? ,   ? (5)明知是非】法获:取计算机信息—系统数据犯罪—所获取的数据、非】法控制计算机—信息系统犯罪—所茯取的《计,。算机信息系统控【制权而予《。以掩饰、隐瞒违法所!得数额?。每增加1.5万元增!。加一个?月刑期?确定基准刑; ! :  :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6):掩饰、隐瞒》盗窃、抢劫、诈骗、!抢夺:的机动车数》量每增加一辆或价】值总:额每增加10万元增!加,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!确定基准刑; 】 ?。 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 (7)其他可以!增加刑罚量的—情形  !   3《.有:下到情形之一的【可以增加《基,准刑的20》%,以下但已根据相【关情:。节确定量刑起点和】基准刑的《除外;同时》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!累计不得超过—基准刑的100%】: 》 ,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(1)多》次,掩饰、隐《瞒犯罪所《得、犯罪所得收益或!以掩饰、隐瞒犯罪所!得、犯罪《所得收益为业—的;  !   ?   ? (2?)一:年内:曾因掩饰、隐瞒犯】罪所得、犯罪所得】。收益行为受过行【政处罚的《; 《 ,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3》)曾:因,掩饰、隐瞒犯罪【所得、犯《罪所得收益罪受过】刑事处罚的; 【 , :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(4)明《知上游犯《罪行:为较重的; 【 ?     》 ,。   (《5)犯罪对象涉及】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!或重大公众利益【的; 《 , ?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6)其他可以从【重处罚的情形.【 —   ?。 4.掩饰、隐【瞒犯罪所得及—其,产生:的,收益行为符》合最高人民法—院〈关于审理掩饰】、隐瞒犯罪所得【、,犯罪所得《收,益刑事案件适用法】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】〉第一条的规—。定认罪、悔罪并【退赃:、退赔?且具有?下列情形之一—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!节轻微免予刑—事处罚;确》有必要判处刑罚【的可以减少基—准,刑的20%-5【0%  !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《1):具有法定从宽处罚】情节的?; —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2)—。为近亲?属掩饰、隐瞒—犯罪所?得及其产生的—收,益且系初犯、偶【犯的:; ? : 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 (3)有其【。他情节轻《微情形?的;  !   行《为人为自用而掩饰】、隐瞒犯罪所得财物!价值刚达到6—000元标》准认罪、悔》罪并退赃《、退赔的一般可不认!为是犯罪;确有必要!追究:刑事责任的可—以,减少:基准刑的《20:。-60%《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十五)走私—。。、贩卖、运输、【制造毒品罪 】 :   ?  1?.走私、贩卖—、运:输,、制造毒《品犯罪在下列相应的!刑罚幅度内确定量】刑起点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1)具有刑法【第三百四十七—条第二款规定的五种!情形之一《的量刑起点为有期】徒刑:十五年?依法应当判处无【期徒刑以上刑罚的】。。。除外 【  :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(2)?走私、贩卖、—运输、制造鸦—片二百克、海洛因或!者甲基?。苯,丙胺十克《或,者,其它毒品达到数【量较大起点的在【七年至八年有期【徒刑幅度内确定量】刑起点 【  ?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3》)走私、《贩卖、?运输、制《造,。毒品具有《最高人民法院—く关于?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!用法律若干问题【的,解释〉?(以下简称》解释)第《四条规定的下到【情形之一的应当【认,定为刑?法第: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!规定的“情》节严重”在三—年至四年《有期徒刑幅》度内确?定量刑起点 【 《    ①向—多人贩卖毒品或者多!。次走私?、贩卖、运输、【制造毒品的 — :     【②,在戒毒场所、监管场!所,贩卖毒品的》;, ?。 ,   《  :③向在校学生贩卖】毒品的; 》 ?。     ④组织!、利用残疾人、【严重疾病《。患者、怀孕》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!儿的妇女走私、贩】卖、运输制造毒品的!;  】   ⑤国家工作】人員走?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!。造毒品?的;  !   ?⑥其他?情节严重的情形【 ?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—4)走私、贩卖、】运输、制造鸦片四十!克以下、海洛因【。或者甲基苯》丙胺二克《以下或者《。其他相?当数量毒品》的,在,三个月拘役至—。九个: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!定量刑起点 【。 ?     2.在量!刑,。起点:地基:础上:根据毒?品犯罪次数、人【次、:。毒品数量等其他影】。响犯:罪构成的犯罪事【实增加?。刑罚量确定基准【刑 —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1)海《洛因、?甲基笨丙胺十克以】上不满五十》克的每?增,加五克增加一年刑】期确定?基准:刑;二克以上—不満十克《的、每增加一—克增加四个月—。刑期确定基准—刑情节严《重的每增加一克增】加五个月刑期—确定基准《刑每增加一人、一】次或:者一种情节严重【情形:的增加六个月刑期确!定基准刑《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2)《鸦片: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!克的每增加》一百:克增加一年刑—期,确定基准刑;四十】克以上不满二—百克的?每增加二《十克增加四个月刑期!确,定基准?刑;情节严重的每增!加二十克《增加五个月刑—期确定基准刑—每,增加一人《、,。一次或者一种情节严!重情:。形的:增加:六个月刑期确—定基准刑 【 ,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(3)其他可以】增,加刑罚量《的,情形 ?。 ,。 《 ,。 ,  3?.走私、贩卖—、运输?、制造其《他毒品?的按:比例折算为》海洛因?的数:。量后根据前述规【定确定?量刑:起点和基准刑涉【及两种以《。上毒品的《可将不同《。种类的毒《品分别折《算为海?洛,因的数量以折算后累!加的毒品总量作为量!刑的依据 【 ,    》 4.有下》列,情形之一的、增加基!准刑的10-30%!但已认定为“情节严!重”的除外;同时】具有两种以上情形】的累计?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!00% 【  ?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1》)具有解释》第四条规定情形之】一的; 【  ?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2)组织、利—用、教唆未成—。年人走私、》。贩,卖、运输、》制造毒品的;—。 》 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(3)向》未,成年人出售毒品的;!   】。 ,     (4【)毒品再《犯; 《     】。 ,   (5)—其,他可以从重处—罚的情形 !     5.有下!列情形之《一的可?以减少基准》刑的30%以下 】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》(1)受雇运输毒品!的; 《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2!)有证据证明毒品】含量明?显,偏低的;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3)》存在:数量引诱情形的【; ?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4)其他可以】从轻处罚的情—形 》    》 五、附《则 【    1》.本细则适用于上】列十五种判处有期徒!刑、拘役的刑事案】件其他判处》有期徒刑、拘—役的案件可以参【照量刑的指导—原则:、基本方法和常【见量刑情节的—适用规范量刑 【  —。   ?2.本细《则所:称以上、以下均包括!。本数 ?     !3.:新颁布的法》律、司?法解释与《本细:则不一?致的:适用新颁布的—法律、司法解释【    ! 4:.本细则《自发布之日起施【行原江?苏省高级人》民法院〈关于—。常见犯?罪的量刑指导—意见〉?实施:细则同时废止—   】  附表(江—。苏省最新量刑—指导意见一》览表)? ? ?    江苏—省最新量刑》。指导意见一览表 】 ? 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?20:17年?8月) 》。 《    罪名 【   ?情形:    基准刑 !   —  交通肇事罪【    具有<关】于,审理交通肇》事刑事案《。件具体应用法律【若干问题的解—释>的下列情形【之一依法应当在【三年以下《确定量刑起点—    死亡一人】或重伤三人    !全部:责任1?年6个?月--2年; 【   主《要责任1年1年6个!。月 : ,    【 ,重伤四?人    全部责】任,2,。年至:2年六个月;主【要责任1年6个【月至2年 】    》 死亡三人》  :。 ,。。 同等责任1—年6个月--—2年死亡人数每【增加1人增加3个】月 》   《  造成公共—、他人财产直接【。损失主要《或全部责任》无能力赔偿数额在】。30万元 》   1《年以下无能力赔【偿每增?加1万元《。增,加一个月 》 《     重—伤一人并具》有解释第2条第【2款第1至6项规】。定情形?之一的   — ,1、:酒后、吸毒后—驾驶车?辆2、无驾驶资格】; 3、《明知是安全装—置不全?或安全机件失灵 】4、明知是》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!机动:车辆 5《。、严重超载 —   6、为逃【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!现场的    【全部:。责任1年至1年6】个月;    主】要责任1年以—。下、拘役 】   《 , 具有上述第1至5!种情:形,之一    1【、酒后、《吸毒:。后驾驶机动车辆 2!、无:驾驶资格驾驶机动】车辆的;《 ,3,、明知是安全装置】不全或?者安全机件》失灵的机动车辆而】。驾驶的; 4、明知!是,无牌证?。或已报废车辆而驾】驶 5、严重超【载,驾驶的;   【 重伤?人数每增加一人增】加3-?6个月 》  》   具《有解释规《定的:下列情形之一依【。法应当在3-7【年内确定量刑起点】    死》亡1人或重伤3人全!部或主?要,责任又?逃逸的;死亡3人】同等责任《又逃逸的或造—成,公共:财产或他《人财产?直接损失主要或【。全部责任无能力赔】偿3:0万元又逃逸的【;或造成重伤一人】全部或主《要责任?并有解释第2—条第2款第1—至5项又逃逸的  !  :3年6个月》--4年6个—月 ?。    【 死亡二人   】。 全:部责任4年5年【。;    》。主要责任3年4年】  :  死亡每增—加1人增加6个月 ! ?   《  重伤五》。人  ?。  全部责任3年】6个月至4》年;主要责任—3,年至3年《6个月 】     死—亡六人? ,   同等责任4】。年,5年   》 死亡每增加1【人增加3个》月 《     造】成公:共,、,他人财产直》接损失负全部—或主要责《任无能力赔偿数额】在60万《元    》3年:4年无能《。力,赔,偿数额每增加2万】元的增加1个月 】 》    具有上【述第(1)至(【5)种?情形之一  —  重伤《每增:一人增加3-—6个月 《    】 具有上述第(【2)至(5)种情形!之一又具有逃逸【情节的   — 增加1年 !   《  犯交通肇事罪因!逃逸致一人死—亡的:    8年9年每!增加:1人死亡《增,加,2-4年;每增【加1人重伤增—加6个月至1年 】  — ,   ?。   (1)—酒后:、吸:。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!辆的或者在道路上】。驾驶:机动车追逐竞驶情】节恶劣的;   】 (2)《。无驾驶资格驾驶【机动车辆的; 【   (3)明知是!安全装置不全或【安全机件失灵的车辆!而驾:。。驶的;  》  (4)明知是】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!机动车辆而驾—。驶的;   — (5)严》重超载驾驶的—。(6)造成》恶劣社会影响—的;(7)》其,他    可增加】。基准刑的10%【以下;同《时具有两种以—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!过基准刑的5—0%但已根据相关情!节确定?量刑起点《。和基准刑的除外【 《  ?   肇《事后保护现场、抢】救伤者    可】减少基准刑20%以!下  ? , 同:时向公安报》告构成自首的减少】基准刑?30%以下 —     !肇事逃?逸后:自动投?案如:实供:述自:己罪行认定为自首的!应依法以较重法定刑!为基准    视情!决定减少基准刑【的1:0%以?下 : : ? , ,  对?于被告人积极赔偿】被害人经济损失的】应当综合考虑—被告:人,交通肇事犯罪情【节,、伤亡人数、—违章:的原因及《严重程度、赔偿数额!以及被?害,人谅解?程度等情况确定【从宽幅度 —   —  有列《情形一般不》适,用缓:刑(1)事后逃【逸未主动投案的【;(2)《不积极主《动赔偿或未尽—力赔偿被害方—经济损失的》;(3)醉酒—驾,车(即血液酒精【。浓度超?过80m《g/10《0ml)致使发【生重:。。大交通事故的—。;(4)多次—。违反道路交》通安全法规被行政拘!留的;(5》)曾因交通》肇事犯罪被刑事处】罚(6)其他— —    故》意伤害罪    一!人轻伤二级 —   1年以下、拘!役,。。 ,   【  一人《轻,伤一级   — 12年 ! ,    一人—重伤二级    】3--4年 !     一【人重伤一级    !4--5年 !   《  特别残》忍手段?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!。严重残疾的 —   11年1【3年:(依法应判》处无期徒刑除外)】 ,    】 在量刑起点基础上!。根据伤害后》果、伤残等级、手】段的残忍《程度等其《他犯:罪事实?增加刑罚量确定【基,准刑:有下列情形》之一的在《以其中最《重伤情确定量—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!相应刑期确定基准】刑,    增加—轻微伤1人   】 增加1-2个月】 —  :。  增加轻》伤二级1人 —   增加3-6】个月 》 ?    增加轻伤】一级1人  —  增加6-9个月! ? :     增加【重伤二级1人  】  增加1-—2年 】    《增加重伤一》级1人 《   增加》2-:3年: :    【 被害人《六至三级残疾—    每增加一级!残疾增加六个月至】一年 《 ?  :   ?被害人残疾超过三级!  :  每增加一级残】疾增加1-》2年: 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1)持枪【。支、管制刀具或者】其他凶器《伤害他?人 : ,  (2)因实【施其他违法活动【而故:意伤害他人    !(3)伤害他人【要,害部位?(4:)事先有《预谋    (5)!雇佣他人实施伤【害行为(6)报复】伤害:他人:    (》7)造成《两处以?上重:伤或轻伤的(8【。)其他?可以从重《。的,    可增—加基准刑的2—0%以下;    !基准刑在10年【以上的可增》加基准?刑的10%以下;】    同时具有两!种以上情形》的累:计不得超过基准刑】的1:00% 》 《      —。  (1)因婚姻家!庭、邻里纠纷—等民间矛盾激化引】发    (2)因!被害人有过错或【对矛盾激《化负有责任》   ? ,(3)犯罪》后积极抢救》被,害人的(4)—其,他可以从轻的  】  可?减少基准刑的2【0,%以下?。;,    基准—刑在10年以上【。。的可减少基准刑【的1:0%以下 !   ?  存?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!般不适用缓刑  】  (1)不—积极主动赔偿—。或未尽力赔偿—被害方经济》。损失 ?  :。 (2)持》有杀伤性凶器—。伤害他人致人重伤】(3)致二人以【上重:伤或多?人轻伤(《4)其他 》 《   ? , 强奸罪 》   妇女1人 】   ?3--6年 !     幼女】1人    4--!7年  ! ,  情节恶劣—。、强奸妇女3人【以上或轮奸》妇女    —10--1》。。2年:  【   幼女3—人以上、情节恶劣】 ,。   12-—。-13年依法判【处无:期除外? 》     公共场所!强奸妇女或》造成重伤、精神【失常、自杀等   ! 11--》13年依法判处【。无期除外 【     【妇女、幼女每—增加1人   【 ,增加2?-,3年 《  》   每增加轻微】伤1人 《 , , 增:加6:个,月以下 】     每增【加轻伤1《。人    》增加:1-:2年: 》     》每增加以《下情:节,之一:(刑法236条)】    1、强奸妇!女、幼女情节恶劣】 2、强奸》妇女:、幼女?多人   》 3、在公共场所当!众强奸妇女》4、二人以》。上轮奸的; —。 ,  :。5,、被:害人重伤死亡—或其他?严重后果(造成未】成,。年被害人轻伤、【怀孕、感《染性病等《后果的)《    《增,加2-3年》   】  造成被害人六】级至三?级残:。疾每增加《一级残?疾    增—加1-2年 !     造成被!害人残疾程度—超过三级的每增加一!级残:疾    增加2-!。3年  !  : ,造成未成年被害人轻!伤、怀孕、》感染性病《等,每增1人  —  增加23年【 《     —1、强奸怀孕的妇女!或,。已满14周岁不满】18岁的少女  】。  2、强奸残【疾妇女、无性防卫能!力的妇女及老年【妇,女  ?  3、利用教养】、,监护、职务、亲属】关系强奸   【 4、对同》一妇:女多次实施强—奸犯罪    【5、携带凶器或者采!取非法拘禁、捆绑、!侮,辱、虐待等方式【作案 6、》其他:   ? 增加基准》刑的20%以—下,;    同—时具:有两种以上》情形的累计不得超】过基准?刑的100》%, — , ,  1、对》未,成年:人负:有特殊职责的人员】、与未成年人—有共同?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!、,国家工作人员或者】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!施强奸犯罪   】 2、进入未成年人!。住所、学《生集体宿舍实施【强奸犯罪   【 3、采《取暴力、《胁迫、麻醉》等强制手《段实施奸淫》幼,女犯罪    4】。、对不满十二周岁】的儿童、农村留【守儿童、严重残疾或!者精神智力发育迟】滞的:未成年人实》施强奸犯罪   】 ,5、对同一》未,成年被害人多次实】施强奸犯罪的—;    6、有强!奸犯罪前科的;7】、其他可以从重处罚!的情形    强】奸未成年《被害人并《有下列情节之一【的可:增加基准刑的3【0%以?下;   》 同时具《有两种以上》情形的累计不得【超过基准刑的1【00:% —     对—。强奸未成年人的成年!被告人判《处,。刑罚时一般不适用】缓刑 《。     】非法拘?。禁    非法【拘禁一?人犯罪情节一般未】造成伤害后》。果的    1年】以下、拘役》 《     一【。人,重伤二?级    》3年:4年 》 :     》一人重?伤一级  》  4年5年 【  —   致一》人死亡    11!-,-12年 】 :    在量刑【起点的基础上根据】。非法拘禁《人数、?拘禁时间、》致人伤亡《后,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!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!罚量确定基准—刑    被害人】每增加1《人    增加3个!月,  【   每增加24】小时    —增加1--2个月】 》     每增加】轻微伤1人   】 增加1《--3个月 —    】 每增加轻伤1【人  ?  增加3》--9个《月 : 《     每增【加重伤1人 —   增加9个月】-,-1年6个月 【 《  :   每增加—死亡1人 》   增加1年6个!月--?2年: 》     》被害人六级至三【级残疾每增加一级残!疾    增—加6个月-》-1年刑期确定基准!刑 —  :  : 造成?被害人残《疾程度超过三级的】每增加?一级残?疾    》增加1--2—年 :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1【)具有殴打、侮【辱、虐待情》节的增加基准刑的】1,0%-20%—;    (2【)国家工《作人员?利用职权非》。法拘禁?他人的增加基—准刑的1《0%-20%—;    (3)多!次,非,法拘禁他人的增【加基准刑的2—。0%以下;》    (》4,)冒充军警》人员、?司法人?员非:法扣押、《。拘禁他人的增加【基准刑的20%以下!;  ?。  (5)为—索取高利贷》。、赌债等法律不【予保护的债务—而非:法拘禁他人的增加】基,准刑的20%—。以下:;    (6)持!枪支、管制刀具【。或者:其他凶器《非法:拘禁他人《的增加基准刑的2】0%以下;》    (7)因】传销:非,法拘禁?他人:的增加基准刑的【20:%以下;《    (8)其他!可以:从重处罚的情形 】。。   可以》从重处罚;同时具】。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!计不得?超过基准《刑的100》%  】   为索取合法】债务争取合法权益而!非法扣押、》拘禁他人    】可减少基准刑—的30%以下— ?。。     【抢劫:。罪    构成【抢,劫  ?  4?--6年 — 《    1、入户】。抢劫 ? ,  2?、,在公:共交通工具上抢劫】 , , , 3、抢《劫银行或者其他金】融机构    4、!多次抢?劫或抢劫数额巨【大    5、抢劫!致人重?伤、死亡  —  6、冒》充军警人员抢—劫,    7、持枪抢!劫   《 8、抢劫军用物资!或者抢险《、救灾、救济—物资    111!3年:依法应?当判处无《期徒刑以上除外【 ?     在量!刑起点的基础—上根据抢《劫情节严重》程度、抢劫次数【、数额、致》人伤害?后果等其他影—响犯罪构成的犯【罪事实增《加,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!   每增》加轻微伤一人  】  :增加3--6个【。月,。  【。   每增加轻伤】一人    —。增加6--12个月! :     】每增加重伤》一人:    增加—1--3年 【    【 构成残《疾,的每增加一级   ! 增加?3个月 】 ,  :  每增加一次【抢劫:犯罪行为    】增加2--3年 】   【  犯罪数额每【增加10《00元?    增加—1个月? : : ,    《 量刑起点在十年以!上有:期,。徒刑的?犯罪数额每》增加40《00元    【增加1个月 】 ? ,   每增以—下情节之《一(刑法《第263《条)    1、入!户抢劫    2、!在公共交通工具上】抢劫    3、】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!融机:构    》4,、多次抢劫或抢劫数!额巨大    5、!抢劫致?人重伤、《死亡    6、】冒充:军警:人员抢劫    7!、持枪?抢劫   》 8、?抢劫军用物》资或抢险救灾、救】济物资    增】加2:年 《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1【。)使用?管制刀具等》危险性工具抢劫【。;  ?。  (2)抢劫后为!便于逃脱而使他【人身体?受到强制《的;  《  :(,3)预?。谋,。。抢,劫、流窜作案—或者结伙抢》劫的;  》  (?4)为实施其他【。。违法活动而抢劫的;!    (》。5)在公共场—所当众?抢劫:的,; : ,  (6)其—他可:以从重的    】增加基准刑的20%!以下;?基准刑在十年有期徒!刑以上的《可增加基准刑的10!%以下;同》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!的累计?不,得,超过基准刑的10】0% 【  :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《1,)抢劫家庭》成员或者近亲属财】物,的;    (2)!。转化:。型抢劫仅《以暴力或语言—相威胁的; —。 , , (3)因生活所迫!、学:习、治病《急需而实施抢劫的】; : ,  (4)其他【可以从轻处罚的【。    减少—基准刑的20%以】下;基准刑在十年】有期徒刑以上的【可减少基准刑的10!%以下 】     盗窃【罪  ?  入户《盗窃多次盗窃携带凶!器盗窃、扒窃数【。额未达较大起点【量刑起?点为3个月》拘役9?个月有期徒刑  】  每增加一—次作案?或一种情形》增加2个月刑期【确定:基准刑 《   【 , 盗:窃数额达2000】元   《 3个月拘役9个】月有期徒刑每增加1!50:0增1个月 — 《    《 ,盗窃数?。额达:100?0元:不满2000元【具有下?列,情,形(解释《第,二,条第1至8项规定情!形)    1.】曾因盗窃受》过刑事处《罚2.一《年内曾因《盗窃:受过:行政处?罚;3?。.组织、控》制未成年人盗—窃4.自然灾害、事!故灾:害、社会安》全事件等期》间在事件发生—。地盗窃;5》.盗:窃,残疾:人、:孤寡老人、》丧失:。劳动能力人的财物】;6.在《医,院盗窃?病人或?。。其亲友财物7.盗窃!救灾、抢险》、防:汛、优抚、》扶贫、移民、救【济款:物;:8.:因盗窃造成严重【后果    量刑起!。点为3个月拘役【9个月有期徒刑【 : 《    盗窃数【额达5万元的—    《3年4?年 》     数额每!增加5000元【    增加—1个月?确定基准刑 ! ,    《 盗窃?数额达2.5万【元有:下列情形    1!组织、控制未成【年人盗窃 》2自然灾害》。、事故灾害、社【会安全?事件等事件期间在事!件发生地盗窃 3】盗窃残疾人、孤寡】老人、?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!物的 ?4在:医院:盗窃病人或者其【亲友财物 》5盗窃救灾抢险【、防汛?、优抚、扶贫—、移民、《救济款物 6因盗】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!   7《入,户,盗窃    8携】带凶器盗窃   】 3年4年 — 》    数额在2】.5万元以上未达】5万元的《每增加50》。00:元 :  : 增:加1个月 — 《    盗窃—数额达40》万元的 《 ,  1011年.每!增3万?增加1个《月,依,法应当判处无—期徒刑除外 —。 ,    【 ,盗窃数额达20【。万元并?有解释第二条第(】三)至(八)项规】定情形之《一或者?入户盗?。窃、携带凶》器盗窃的 》   10年11】年,数额在20万元以上!未达40万》元的每?增加2万《元增加1个月—确,定基准刑依法应当】判处无?期徒刑的《除外 ? :     【盗窃国有《馆藏一般文物的【    《量刑起点为3个月拘!役,9个月有期徒刑 】 ?     盗窃】国有馆藏一般文物】二件的 《  : 增加九个月至一】年 《     盗】。窃国:有馆:藏一般文《物三件或者三—级文物一《件的   》 量:刑,起点为3年》4年;? , ?     盗窃国!有馆藏一般文物超】过三件的每增加一】件 :   增加9—个,。月至1年《确定基准刑 —     !盗窃国?家三级文物二件的】    增加1【年,至1年6个月 ! ?    《盗窃国?有馆藏三《。级文物三件或者二】级,文物一件的》。。    10—年11年 【 , ,     盗—窃国有馆藏三级文】物超过三件的—。每增加一《件   《 增加一年至一年六!。个月: 》     盗—窃国有?馆藏二?级文物?超过一?件的每增加一件 】   增加一—年六个月至二年 】 :    — 盗窃的文物中包含!一般文物的每—增加:一件    加3】-,4个月依《法应当判处无期【徒刑的?除外 【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1!)盗窃?数额达到较大以上】以盗:。。窃数额确定量刑【起点并具有多次盗】窃、:入户盗窃、携—。带凶:器盗:窃或者扒窃等情形】    (2)组】织、控制未成—年人盗窃《    (3)【自然:灾,害、事?故灾害、社会安全】事件等突发》事件期间在》事,件发生地盗窃   ! (4)盗窃—残疾人、孤寡老【人或丧失劳动能力】。人的财物  —  (5)在—医院:盗窃病人或其亲友财!物的   》 (:6)盗窃《救,灾抢险?防汛:。、优抚、扶贫移民】、救济款物 —   (7》)因盗窃造》成严重后果的;【   ? (8)《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!造成公私《财产损失的;   ! (9)为违法犯罪!。活动或将盗窃—财物用于违法犯罪活!动,;    (10】)其:。。他可以从《。重处罚的情形   ! 可:。增加基准《刑的20%以下;同!时具有?两种以?上情形的累》计,不得超?过基准刑《的100%但已根据!。相关情节《确,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!。的除外 《  —  :     (1【)因生活《。、治病急需而—盗可减少基》准刑30%以—。下; ?   (《2):。在案发?前自动将赃物放回】。原处或归还被害人的!可减少基《准刑的50》%,以下;将部分赃【。。物放回原《处或:归还被害人的—可按比例减》。少刑期; 》   (《。3)盗窃家庭成员或!者近:亲属财物的一—般可不按《犯,罪处:理;对确有》追,究刑事?责任必要的可以根】据家:属、近?亲属的谅解程度减少!基,准刑的20%-50!%; ? , , (4)其他可以从!轻处罚的情》形    可适【当减少?基准刑 】     以数【额巨大或特别—巨,大的财?物,、珍贵文《物,为盗窃目标》或,者具有其他》情节严?重的情形《但盗窃未遂的应根据!相应的犯《罪数额和情节确定】量刑起点和基—准刑综合考虑犯罪】未遂等量《刑情:节后:决定宣?告刑 》    —。 盗窃?犯罪既?有既:遂又有未《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!幅度既遂部》分所对应的量刑幅度!较重:或者既、未》遂所对?应的量刑幅度相同的!以既遂部分确定基】。准刑未遂部分作为】酌情从?重处罚情节可增【加,基准刑?的,40%以下;未遂】部分对应的量—刑幅度较重的—。以未遂部分确定基准!刑既:遂部分作《为,。酌情从重《处,罚情节可增》加,基准刑的50%以下!。。   】 , 诈骗罪  —  600》0元   》 三个月拘》。役9个月有期徒刑】每增150》0元增加1》。个月 》     利用!。电信网络技》。术诈骗达3000元!   ? 3个月拘役9个】月有期徒《刑数额每增加—1,:000?元增:加一个月《 《     6万元!    3年4年】数额每增《加6000元增加】1个月 【     诈骗】。数额达4.8万元】并具有<关》于办理诈骗》刑事案件具》体应用法律若干【问题的解释》>第二?条规定情形之—一    (一)】通过发送短》信、拨打《电,话或者利用互联网】、,。广播电视、报刊杂】。志等发布虚》假信息对不特定多】。数人实施诈骗— (二?)诈骗救灾》、抢险、防汛、【优抚、扶《贫,。、移民、救济—、,医疗款物《的; (三)—以赈灾募捐名义【实,施诈骗的;》。 (四)《诈骗残疾人、老年人!或丧失劳动》能力:人的财物 (五【)造成被害》人自杀、精神失【常或者其他严重后】果    34【年数额在4.8万元!。以上未达6》万元的?每增加6000元】。增加一个《月刑:期确定基准刑 !     利】用电信?网络技术《诈骗达3万元   ! 3年4年有期徒】。刑数额每增》加6000》元加一个月 — 》   ? 利用电信网络技】术诈骗达2.—4万元并具有关于办!理电信?。网络诈骗等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】若干问题《的意:。见第二条《第二项10条规定 !   1.》 造成被害人或【其近亲属自杀、死】亡或者?精神失常等》严重后果的; 【   2. 冒【充,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!工作人员《实施诈骗的;  】  3?., 组织、指挥—电信网络《诈,骗犯罪团伙》的;    —4.: 在境外实施电信】网,络诈骗的《;    5. 曾!因电信?网,络诈:骗犯:罪受过?刑,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!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!行政处罚的;  】  6?. 诈骗《残疾人、老年人、未!成年:。人、在校学生—。、丧失劳动能力【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!病患者及《其亲属财《物的;?    7. 【诈骗救灾、抢—险,、防汛、《。优抚、扶贫、移【民、救济、医疗等款!物的;   — 8. 以赈灾【、募捐等社会—公益、慈善名义【实,施诈骗的;   】 9. 利》用电:话追呼?系统等技《术手段严《。。重干扰公《安机关等部门工作的!;    10. !利用“钓鱼网站【”链接、“木—马”:程,序链接、网络渗透】等隐蔽技术手—段实施诈骗》的    34年数!额在2.4万元【。以上未达3》万每增15》00增加《1,个月 】  :  诈?骗数额达50万元的!   ? ,10年11年;【数额每增加5万【元增1个月依法判】处无期?徒刑除外《 ?    — 一:、诈骗数额》达40?万元并具《有解释第二条第一款!第(一)至(五【)项规定情形—之一的(《一)通过发送短【信、拨打电话或【者利用互联网—、,广播电视、报刊杂志!等发:布虚假信息对不【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!。 (:二)诈骗救灾、抢险!、防汛、优抚、【扶贫:、移民、救济—、,医疗款物的;—。。 (三)以赈灾募】捐名:。义实施诈骗的; 】(四)诈骗残疾人】、老年人或丧—失劳动能《力人的财物; (五!)造:成被害?人自杀?、精神失常》或者其他严重—后果    二【、实施电信网络诈】骗数额达40万【。并具有意见》第二条第二项1【0条规定    】量刑起点《为有期徒刑101】1年数额在40万元!以上未达50万【元的每增加1万【元,增加1个月》依法应当判处—无期徒刑《的除外 —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1)?多次诈骗犯罪的; !   (2)诈骗】集团的?首要分?子;    (3)!通过发送短信、拨】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!网、广播电视、【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!。信息对?不特定多数人—实施诈骗的》;    (—4):诈骗救灾、抢险、防!汛、优抚、》扶贫、移民、—救济、医疗款—物的;    (】5):以赈灾募捐名—。义实:施诈:。骗的;    【(,6)诈骗残疾人、】老年人或者》丧失劳动能力—人的财物    (!7)导致被害—人自:杀、精神失常或【者其他严重后果的】;   《 (8?。)挥霍诈骗的—财物致使诈骗的财】物,无法返还《的;    (9】)为违法犯罪—活,动而:诈骗或将《诈骗财?物用于违法犯—罪活动    (1!。0)其他可从重的】    可增加基】准,刑的:20%以下;同时】具,有,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!。不得超过基准刑的】100%但已根据】相关情节《确定量?刑起点和《基准刑的除外 ! :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1)?案发前自《动,归还被害人》可减少基准刑50%!。。以,下;:    (2—),诈骗家庭成员或近】亲属:可减少基准刑20】%,-50%;》     3—),因生活所迫、学习】。、治病急《。需而诈?骗的:减,少基准刑的》30%以下;(4)!其他:。可以从轻《处罚:的,情形    可适当!减少基准刑》    ! 以:数额巨大或特别【巨大的财《物为诈骗目标的或】者具有其他严重【。情,节、特别严重—情节诈骗未》遂的应根据相应的犯!。罪数额和情节确定】。量刑起点和基准【刑综合考虑犯罪未】遂等量刑情节后【决定:宣,告刑: 《 : ,   诈骗犯罪既有!既遂又?有未遂?分,别达到不同量刑幅】。度既遂部分所对【应的量?。刑幅度较重或者既】、未遂所对应的【量刑幅度相同的以】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!未遂部分作为酌情】从,重处:。罚情节可增加基准刑!的4:0%以下《;未遂部分对应的】量刑:。幅度较重的以未【遂部分确定基准刑既!遂部分作《为酌:情从重处罚情—节可增加基准刑的5!0%以下 !     抢夺【。罪    15【。00元以上  【 , 起点刑《拘役3个月至—九个:月,徒刑每增加1千增】加,1个月 】  : , , 二年内三次抢夺】。且数额未达1—500元    起!点,刑拘:役3:个月至九个月徒刑】每增加?1次增加2个月【 ?    — ,抢夺数?额达750元不【。满150《0,元,并有<关于办—理,抢夺刑事案件适用】。。法律若干问题的【解释>第《二条规定之一 【。   (一》)曾因抢劫、抢【夺或者?聚众哄抢受过刑事】处罚的; (—二)一年内曾因【抢夺或者哄抢—受过:。行政处罚的; (三!)一年内抢夺三次】以上的;《 (四)驾驶机动】车、非机动车抢夺的!; (五)组织【。、控制未成年人【抢夺的; (六)】抢夺老年《人、未成年人、孕】妇、携?带婴幼儿的人、残】疾人、丧失劳—动能力人的财物【。的; (《。七)在医院抢夺病人!或者其亲友财物的;! (八)抢夺—救灾:、抢险、防汛—、优抚、《扶,贫、:移民、救济》款物的?; (九《。)自然?灾害、事故灾害【、社会安全》。事件等突《发事件?期间在事件发—生地抢夺的; (】十,。)导致他人轻伤或者!精神: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!   量刑起点为拘!役三个月 !     抢夺【数额达4万元的【。    起点—3年至4年;数【额,每增加3500【元增加一个月— : ?     抢夺【导,致他人重伤 、自杀!或者数额达2—万元并具有解—释,第二条第(三)【至(:十)项规定情形之】一,的,    (三)一】年内抢夺三次以上】的,; (四《)驾驶机《动车、非机动—车抢夺的; (五】)组织、控制未成】年人抢夺的; (六!)抢夺?老年:人、未成年人、【孕妇、携带》婴幼儿的《人、残疾人》、丧失劳动》能力人的财物的【; (七)在医【院抢夺病人或者其】亲友财物的;—。 (:八)抢夺救灾—抢险防汛、优抚【、,扶贫移民救济—款,物的; (》九)自然灾害、事故!灾害:、社会安全事件等突!。发事件期间在事【件发生地抢夺的;】 (十)导致他人轻!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!重后果的    】起,点3:年至4年《数额在2万元以上】未达4万元的每【增加:。3500《 元增?加一个月《 ,。  —。   抢夺》数额达30万元的 !   起点》。刑10年至》1,1年;每《增加:2万元增加一个【月 《 ?    抢夺导致他!人死亡或者数额【达15万《元并:具有解释第二条第(!三)至(十)项【规定情形之》一的    —起点刑10年—至11年数》额在15《万元以?上未达30万元【的每:。增加1.5万—元增:加一个月 】 :    抢夺致人受!伤每增加《轻微:伤一:人   《。 增:加二个月 【  《   每增加轻【伤一人?    增加三个月!至六个月 》     !每增加重伤》一人或者自杀一人】    增》加六个月至》1年: ?    — 每增加死亡—一人  《  增加1-2年 ! 》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1)曾因【抢劫、抢夺或者【聚众哄抢《受过刑事处》罚的:;   《 (2)一》年内曾因抢》夺或者哄抢受过行】政处罚的; —   (《。3,)一年内抢夺三【。次,以上的;    (!4)驾?驶机动车、非—机动车抢夺的;  !  (?5):组织、控《制未成年《。人抢夺的;    !(6)抢《夺老年人、未—成年人?。、孕妇?、携带婴幼儿的【人、残?疾人、丧《失劳动能力》人的财物的;   ! (7)在医院抢夺!病,人,或者其亲《。友财物的《;    (—8,。)抢夺救灾》抢,险防汛、优抚—、扶贫移民》、救济款物》的;   》 (9)自然—灾害、事故灾害、】社,会安:全事件等《突发事?。件期间在事》件发:生地抢夺的;   ! (10)导致他】人精:神失常等严重后果】的; ?   (11)【为吸毒、赌博—等违法活动而—抢,。夺的:;    (1【2,),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!情形    可增】加基准刑的2—0%:以下;?同时具有两》种以上情形的累计】不得超过基准刑的】。100%但已根【据相关情节》确定量刑起点—和基准刑的除外 】 : ,。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1)】因生活所迫、—学习、治病急需而】抢夺的; 》 ,  :(2)案发前自动】归还被害人财物【(3:)其他可以从轻的 !   可《减少基准《刑的30%》以下 ?   【  职务《侵占罪    【数,额6万?元    起点刑】拘,役3个月至1—。年徒刑增《加,2万增加1个月 】 《   ?  数额100【万元    起点刑!5至6?年数额不满》。900万元》增加1?5,万元增?加1个月;》数额超过900【的超过部分增—加30万元增加【1个月 》 ,   》  有?下列情?形之一  》  (一《)侵占用于预防【、,。。控制突发传染病【疫情:等灾害的《款物:的;    —(二)?侵占救灾《、抢险?、防汛、优抚、扶】贫、移民、》。救济、?医疗款物;》    (三)严重!影响生产《经营或者造成其他严!重损失或者影响恶劣!的;    —(,四,)多次?职务侵占的; 【。   (五》)在企业改》制、破产《、,重组过程中进行【职务:。侵占的; 》   (六》)为违法犯罪活动而!实施或?将职务侵占的财【物用于违法活动的】。;,    《(七)其他可以从重!处,罚的情形《    增加基准】刑2:0%;同时》具有两种以上情【。形的累?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!100% 》 《 ,。    敲诈勒索】罪    二—。年内:三次敲诈勒索且数】额未达400—0元:  :  量刑起点—。是刑拘役3个月至】9个月徒刑增加一次!增加2个《月 《 :  :   40》00元    量刑!起点是刑拘役3个】月,至,。9个月增加1500!元增加1个月 !     【。数额达2000【不满4?000元并具<【关于办理敲诈勒索】刑事案件适用法【律若干问题》的解释>《第二条情形》。之一的   — (一)曾因—敲诈勒索受过—刑,事处罚的《; :(二)一年内曾【因敲诈勒索》受过行政《。处罚的?。; (?三)对幼、残、老】或,者丧失?劳动能力人敲—诈勒索的; —。(四)以将要实施放!火、爆炸等危害公】共安全犯罪或者【。故意杀人《、绑架等严重侵犯】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!威胁敲诈勒索的;】    《(五)以黑恶势【力名义?敲诈:勒索的; 》(六)利用或者冒充!国家机?关工作人员、—军人、新闻》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!诈勒索;   【 (七?)造成其他严重后】果的 ?   量刑》起点是刑《拘役3个月至9个月!徒刑 《。 ?     》敲诈勒索数额—达6万元的》。    起点刑3】年至4年《;每增加50—00:元增加1个月. 】 》 ,   ?敲诈勒索数》额达4?.8万?元并具有解释第【。二条第(三)至【(七)项规定情形】之,一的    (三)!对未:成年人、残》疾人、?老年人或者丧失劳】动能力?人,敲诈勒索的》; :(四)?以,。将要实施放火、【爆炸等危害》公共安?全犯罪或者故意【杀,人、:绑架等?。严重侵?犯,公民人身权利犯【。罪相威胁敲诈勒【索的;(《五)以黑恶势力【名义敲诈勒》。索的; (六)【利用或者《冒充:国家机关工》作人员、军人、新闻!工作者等《特殊:身,份敲:诈勒:索;(七)》造成:。其他严重后果的  !  量刑起》点是3至《4,年徒刑数额》。在4.8万元以上未!达6万元的每—增加3000—元增加一个月刑期】确定基?准刑 【     敲诈【勒索数额达到40】万元的 《   量刑》起点是10》至11年《;每增加2》万元增加1个—月 》    》 敲诈勒索数额达3!2万元并具有解释第!二条第(《三)至(七)项规】。。定情形之一》的    量刑起点!。是10至11年数】额在32万元以【上未:达,40:万元的每增》加1万元增加—1个月. 】     敲【诈勒索致人》受伤每增《加,轻微伤一人》    增加二个】月 【 ,   每增》加轻伤一人   】 增加3-6—个月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 (1)以—非法手段获》取他人隐《私勒索他人财—物的; 《   (2)—以危险方法制造【事端进行敲诈勒索的!;    (3)】。敲诈勒索数额—达到较大以上以【犯罪数额确》定量刑起点并具有多!次敲诈勒索》情形的;  — , (4)曾因敲诈勒!索受过刑事处罚的】;    (—5)一年内曾因敲】。。诈勒索?受过行?政,处罚的;  —  (6)对—未成年人《、残:疾人、老年人或丧失!劳动:能力:人敲诈勒索的;【。    (7—)以将要实施放【火、爆炸等危—害,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!。意杀人、绑架等【严重侵犯公民—人身权利《犯罪相威《胁敲诈勒索的; 】  : (8)以黑恶【势力名义敲诈—勒索的;    (!9)利用或者—冒充国家机关工【作人员、军人、【新,闻工:作者等特殊身—份敲诈勒《。索的:;  ?。。  (1《0)造成其他—。严重后果《的;   》 (11)为违【法犯罪活动而敲诈勒!索或将敲诈勒索的】财物用于违法犯罪活!动的;  》  (12)其他】    可增加基准!刑的20%》。以下  《  同时具有—两种以上情形的累】计不得超过》基准刑的100%】但已根据相关情节】。确定量刑起》点和基准刑》的除:外 《。 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, (1)敲诈—勒索近?亲属的财物获得【谅解仍有必要认定为!犯罪的可减少基准刑!的1:0%-50%;  !  (?。2):被害人对《敲诈勒索发生存在】过错可减少基准【。刑,的30%以下;(】3)因生活所迫、】学习、治病急—需,而,敲诈勒索的可减少】基,准刑的20%以【下;(4)》其,他    可适当减!少基准刑 !。     妨害公】务罪      构!成妨害公务》罪在:3个月拘《役至9个月有期【徒刑:幅,。。度内确定量》刑起点 】    《 在量?刑起点基础上根【据妨:害公务?造成的后果、情节严!重程度?等其他犯罪》事实增加《刑罚量?确定基准刑 —   ?每增加轻《微伤一?人  ?  增加1》-3个月确》定,基准刑 【     每增加!轻伤一?人    增加3-!6个月确定》基,准刑 【  :   毁《损财物数额每增加二!千元    增【。加1-2个月确【定基准刑 】。 :    妨害公【务造成较《大社会?影响或严重》后果:的,    增加—六个月?至一年刑期确—定基准刑《 ? ,     其他】。可以增?加刑罚量的情形【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1:)严重扰乱》公共秩序《的;   》 (2)煽动群众】阻碍依法执行—公务、履行》。职责的; 》   ?(3)采取持械、】聚众围?攻等暴力、》威胁手段的;  】  (?4,)妨害公务造—成恶劣社会影响的;! ,。   (5)其他 !     可—增加基?。准刑:。20%以下 】   》  公务《人员执行《公务行为不规—。范的可减《少基准刑20%以】下 》   《  聚众斗殴罪 】 ,  聚众斗殴—一次犯罪情节一【般的量刑起点为有期!徒,刑1年至1年—6个:月 》 :    在量刑起点!基础上根《据聚众斗殴人数、】次数、伤害后—果等其他《影响犯罪《构成事实增加—刑罚量确《定基准刑    每!增加轻微伤一—人 :   增《加3:至6个月确定基准】刑  】。   每增加—轻,伤一人    【增加6个月至1【年  】   每增加—聚众:斗殴一次    】增加6?-9个月《确定:基准刑? ,    】 双方人数达到5人! ,   每《。。增加3?人增加1-2个【月 【    聚众斗殴造!成,交通秩?。序混乱的    】增加6个月至1年】 : ?     其他可以!增加刑罚量的情【形  】   1.多次聚斗!; 2.《人数多、规》模大、社《会影响恶劣; 【   ?3.:在公:。共场所?。或,交通:要道造?成,社会秩序混乱—的,;    4.持械!聚众:斗殴的    【量刑起点为》3至4?年徒刑幅度内确定量!刑,起点 —   《  上述情形中在】量刑起点的基础上】根据人数《、次数、伤》害后果等增加刑罚量!确定基准《刑   《 每增加上》述,一项情?形或同种《情形一次  —  增加六个月【刑期确定基准—刑  】 ,  每增加轻—微伤一?人    增加3-!6个月确定基准刑 ! ,    【 每增加轻伤一【人 : ,  增?加6个月至1年【。 ?    — 每增加《聚众斗?殴一次    增】加6-?9个月确定》基准刑 《    】 聚众斗《殴单方?人数超过1》0人    —每增加三人增加【1,-3个月 【 :    《 ,严重扰乱社会—秩序造成恶劣社会】影响 ?   增加六—个月至一年 — :    — 其:他,可,以,增加刑罚《量的情形 —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,(1)聚众》斗殴一方10人以上!。的首要分子; 【   (《2,)聚众斗《殴致公?私,财物损毁直接经济损!失数额较《大、:巨大的首《要分子和积极—参加者;    (!3)斗殴一方没有互!殴故意有斗殴—故,。意,一方的首要分子和积!。极参加者;(4)】组,织未:。成年人的《;(5?)带有黑社会—。性质的;(6)【其他    可【增加:基准刑的20—%以下; 》   同时具有两】种,以上情形的累计【不得超过基准刑【的100%》 《。   《  4、因民—间纠纷引发的聚【众斗殴?可以减少基准刑的】20%以《下, :     】寻衅滋事《罪    (—1):随,意殴打他人》。情节恶劣的;  】  (2)》追逐、?拦截、辱骂、—恐,吓他人情节恶—劣,的;:    (3—。)强拿硬要或任意】。。损毁、占用公私财】物情节严重;   ! (4)《在公共场所》起哄闹事造成—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!    构》成寻:衅滋事?犯罪的在1年至2年!有期: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!起,点 《 ,  ?。   纠集他人3次!以上实施《前款犯罪严重破坏社!会秩序    【5至:6,年徒刑?幅度内确定量刑起】点 ? 《  :  根?据,次数:、伤害后果、强拿硬!要他人?财,物或任意《损毁、占用公私财物!数额等犯罪事实增加!刑,罚量确定基准—刑::    每增加轻微!伤一人    增】加2-3《个月确定基准—刑,; 【    每增加轻伤!一人:    增加3-9!个月确定基准刑 】  —。   ?。每增:加引起精神》失常一人   【 ,增加6个月至1【年确定?基准刑 《 :     每】引起:自杀造成重伤—、死:亡1人  》。。  :增加一年《至二年确定基准刑 ! ? :。    随意殴打他!人追逐、拦截、辱】骂、恐吓他》人强:。拿硬要?或,任意:毁损、占《用公私财《物,三次以上的 —   ?每增加一次增加1】-3个月确定基准】刑 :    】 强拿?硬要:他人财物或者任【意损毁、占用公【私财物价值每增加2!00:0元    增加1!个月确定基准刑;】 :     每!增加:寻衅滋事犯罪一【次   《 增加6-9—个月刑期确定基【。。准刑 ?   【 , 其他可以增加刑罚!量的情形 —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?。(1)?带有黑社会性质【的;  《  (2)》纠集:未,成,。年人寻衅滋》事的;(3)—。其他   》 可以?增加基准刑的20%!以下 —    》 掩饰?隐瞒犯罪所得、犯】罪所得收《益罪    具有】下列行为之》。一构成掩饰、隐瞒】犯罪所得《、犯罪所得收—益罪:的    》(,。1)掩饰、隐瞒犯罪!所得及其产生—的收益?数额达?到6000元—的    (—2)一年《内曾因掩饰》、隐: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!的收益行为受过【行,政处罚又实施—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!。及其产生的收—益行为的《    (3)【掩饰、?。隐瞒的犯罪》所得系电力》设备、交通设施、】广播电视设》施、公用《电信设施、》军事设?施或者救灾、抢险、!。优抚、扶贫、移民、!。救济款物  —  (4)掩饰、隐!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!无法及时查处—并造成公私财物损失!无法挽回的  【 , (5)实施—其他掩?饰,。。、隐瞒犯罪所得及】其产生的收益—行为妨害司法机【关对上游犯罪进行】追,究的    (【6)明知是非法【获,取计算机《信,。息数据犯《罪获取?的数据、非法控【制计算机信息系统】犯罪所获取的计算机!信,息系:统控制权《而予以转移》、收购?、代为销售或者以其!他,方,法掩饰、隐瞒—违法:。所得数额达到500!0元的? ,   (7)明知是!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!而收购数量》达到50只》。的    (8)】明知是盗窃、—抢劫、诈骗、—抢夺:的,机动:车而实施下列掩饰】、隐瞒行为》之一的买《卖、介绍买卖、典】当、拍卖、》抵押或?者,用其抵债;拆解、拼!装或:者组装;《。修改发动机号、【车辆识别《代号;更改车身【颜色或者车辆外形】;提供或者》出售机动车》来,历凭证、整车合格】证、号牌以及—有关机动车的其【他证明和凭证;提】供或:者出:售,伪造、变造的机动车!来历凭证、整车【合格证、号牌以【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!证明:和凭证  》。  :在3:个月拘役至》6个月有《期徒刑幅度内—确定量?刑,起点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。1,)犯罪数额每—增加3000元增加!一,。个月刑期确定基准】刑,;  ? , (2)《掩饰、?隐瞒的犯《罪所得系电》力设备、交通设施、!广播:电视:设施、公用电—信设施、军》事设施或者救—灾、抢险《、优抚、扶贫、移民!、救济款物的犯罪数!额每增加1500元!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!基准刑;《  :  :(3)每《增加前款第(4)】、(:5)项情形之一的增!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!期确定基准刑;【    (4—)明知是非法获【取计算机信》息系:。统数据犯罪所获取】的数据、非法控制计!算机信息系》统犯罪所获》取,。的计算机信息系【统控制权而予以掩】饰、隐瞒违法所【得数额每增》加,1500《元增加一个月刑【期确定基准》刑;:    (》5,),收购非法狩猎的【野生动物超过50只!的每增加30只【增加一个月刑期确】定基准刑; —   (6)掩【饰、隐瞒盗》窃、抢劫、诈骗、】抢夺的机动》车数量?每增加一辆或价【值总额每增加10】万元:增加三个月至六【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!;    (—7)其他可以增【加刑罚量的情—形    在确定】量刑起?点的基础上根据【犯罪数额等其他影响!犯罪:构成的犯罪事—实增加刑罚》量确定基准刑—;已根?据相关?情节确定量》刑起点的《除外 【  :   掩饰》、隐瞒犯罪》所得及其产生的收】益具有?下列情?。形之:一    (1)】。掩饰:、隐瞒犯罪》所得及?。其产生的收益价值】总额:达到1?0万元的《。;    (2)】掩饰、隐瞒》犯罪所得及其—产生的收益十次【或者三次《且价值总额达到5】万元的;  —。  :(3)掩饰、隐瞒的!犯罪所?得,系电力?。设备、交通设—施、广播电》视设:施、公用电信设【施、军事设施或者】救灾、抢险、—优抚、?扶贫、移民、—救济款?物价值总额达到5万!元的;?    《(4)掩《饰、隐瞒行为致使上!游犯罪无法》及时查处并造—成公私?财物重大损失无法挽!回或其他严重后果】的;  《  (5)》实,施其他掩饰》、隐瞒犯罪所得及】。其产生的收益行为严!重妨害司法机—关对:上游犯罪予以追【究的;?    《(6)明知是非法】获取计算机信息系】统数据犯《罪所获取的数据【、非法控制》计算机信息》系统犯罪所》获取的计《算机信息系统控制】权而予以转移、【收,购,、代为销售或者【以其他?方式掩饰、隐瞒违法!所得数额《达到5万;  【  (7)》掩饰、隐瞒》盗窃、抢劫》、诈骗、《抢夺的?机动车五辆或者价值!总额达到5》0万元的《    在三年至四!年有期徒《刑幅度内确定—量刑起点 !。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(1)犯罪》数额每增《加3万元增》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!准刑:。。;    (2)】掩饰、隐《。瞒犯罪所得及—其产生的《收益十次以上且价值!总额不满10万元】或者三次《。以上且价值》总额达到5万元不满!10万元的每增【加,一次增加一个月【。刑期确定基》准刑;    (3!)掩饰、隐瞒的犯罪!所得:系电力设备》、,交通设施、广播电】视设施、公》用电信设施、军事】设施或者救灾—、抢:险,、,优抚、扶贫、移民】、救济款《物的每增《加1.5万》元增加一个》月刑期确《定基准刑;  【  (4)每增加前!款第(?4)、?。(5)项情》形,之一的增加四个月至!六个月刑期确—定基准?刑,;  ?  (5)明知【是非法?获取计算机》信息系统数据犯罪所!获取的数据、—。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!系统犯罪《所获取的计算机信息!系统控制权而予以掩!饰、隐瞒违法所得】数额:每增加1.5万元增!加一:个月刑期确定基准】刑;    —(6)掩饰》、隐瞒盗窃、—抢,劫、诈?骗、:抢夺的机动车—。。数,量每增加一》辆或价值总额每增】加10万元增—加三个月《至六:个月:刑期:确定基准刑; 【   ?(7)其《他可以增加刑罚【量的情形  —  在确定量刑起点!的基础上根据犯【罪数额?等其他影响》犯,罪构成的犯》罪事实增加刑罚【。量,确定基?准刑;已根据相关】情节确定量刑—起点的除外》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:1)多次掩饰、【隐,。瞒犯:罪所得、《犯罪所得收益或以】。掩,饰、:隐瞒犯罪所得、犯罪!所得收益为业的【;    (2【)一年内曾因—掩饰、隐瞒》犯罪所得、犯—罪所得收益受过【。行政处罚的;   ! (3)曾因—掩饰、隐瞒犯罪所】得、犯罪所得收【益罪受过刑事处罚】的,;,  :  (4)明知上游!。犯罪:。。行为较重的;  】  (5)犯罪【对象:涉及国家安全、公共!安全或重大公众利益!的;:   ? (6)《其,他,可以从重处罚—的,情形: ,     具有左】表情形之一的可增加!基准刑2《0%以下但已—根据相关情节确【。定量刑起点和—基准刑的除外—;同时具有两种【。以上情形《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!的100% !     符合最!。高人民法院》<关于审理掩饰【、隐瞒犯罪所得、】犯,罪所:。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!法律若干《问题的解释>—第一条规定》的(如下《)   《 (一)掩》饰、隐瞒犯罪所【得及其产生》的收:益价值三千》元至一万元》以上;    (二!)一:年内:曾因掩饰、》隐瞒犯罪《所得及其《产生的收益行为受过!行政处?罚又:。实,施掩饰、隐》。瞒犯:罪所得?及其产生《的收益行为的—;  ?  (三)掩饰【。。。、隐瞒的犯罪所得系!电力设备、》交通设施、广播【。电视设?施、公用电信—设,施、军事设施或者】救灾:、抢险、防汛、优】抚、扶贫、移民、救!济款物的《。;    (四【)掩饰、隐瞒行【。为致:使上游犯《罪,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!公私财物损失无【法挽回的;    !(五)?实,施其他掩饰》、,。。隐,瞒,犯罪所得《及其产生的》收益行为《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!犯罪进?行追究的   【 明知是非法狩【猎的野生《。动物而?收购:数量达到《五十只以上的以掩】饰、隐?瞒犯罪所得》罪定罪处罚》  :  认罪、悔—罪并退赃、退赔【且具有下列》情,形之一?的可认定情节轻微】。免予:刑事处罚;确有必要!判,处刑罚可减少—基准刑的2》0,%-50%》。    (1)【。具有法?定从宽处《罚情节;(2)为近!。亲属掩?饰、隐瞒犯罪所得及!其收益?且系初犯、偶犯的】;(3?)其他情节轻微情】形    行为【人为自?用,而掩饰、隐瞒犯罪所!得刚达到60—00元标准认罪、悔!罪并退赃、退赔一般!可不认为《是犯罪?;确有必要》。追,究刑事责任可—减少基准《刑的20%-—60%? 》 ,    走私、贩】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!罪      【走,私、贩卖、运输【、制造毒品犯罪【在下列相应的幅度内!确,定量刑起点 — ,  :具有刑法第34【7条:第二:款规定的五种情形之!一    (一)走!私、贩?卖、运输、制造鸦】片一千克以上、海】洛因: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!克以上或者》其他:毒,品数量大 (二【),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!制造:毒品集团首要分【子; (三》)武装?掩护走私、贩卖、运!输、制?造,毒品的; (四)以!暴力抗拒《。检查、拘留》、逮捕情节严—重的;?。 (五)参》与有组?织的国际贩毒活动】的,    量》刑起点?为有期徒刑十五【年,依法应当判处—。无期徒刑以上刑罚】的除外 《 ? ,   ?  走私、贩卖【、运输、制造—鸦片二百《克、海洛因》或者甲基苯丙胺【十克或者其它—毒品数?量,较大的    【在7至?8年徒刑《。幅度内?确定量刑起》点   !  以下情形之一】应当:认定为刑法》第,三百四十《七条:第四款?。规,定的“情节严重”】  :。。  (一《)向多人贩》卖毒品或《。。者多次走私、—贩卖、运输、制【造毒品的《;,。    (》二)在戒《毒,场所:。、监管场所贩卖【毒,品的:;   《 (三)向在—校学生贩卖毒品【的;:    (》四)组织、利用残疾!人、:严重疾病患者—、,怀孕或?者正在哺乳》自己:婴儿的妇女走私【、贩卖、运》输、制造毒》品的:;    (—五):国家工作人员走私】、贩卖?。、运输、制造毒【品;    (六】)其他情《节严重的情形 【  : 在三年至四年有期!徒刑幅度内确定【量刑:。起点 ? :。    — 走私、贩卖、【运输、制《造鸦片?四十:。克海洛因、》甲基苯丙胺二克【以下或?者其它相《当数量?毒品的    在】三个月拘役至九个】月有:期徒刑 !    在量刑起】点的基础上根据犯罪!次数、人次》、毒品数量等增【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!    海洛因【、,甲基苯丙胺十克【以上不满五十克【的 :   每《增五克?增加1年 !     》二克以上《不,满十克的    每!增一:克,增,加4个月 【。     情节!严重的?  :  :每增加一克增—加五个月刑期确【定基:准刑每增《加一人、一》次或者一种情节严】重情形的增加六个月!    ! 鸦片二百克以上】不满一?千克的 《   每增一—百克增?加1年? 《。     —。四十克以上不满二】百克的   — 每增二十克—增加:4个月 !   ? 情节严《重的    —  增加五个—月,刑期:确定基准刑每增【加一人、一次或者一!种情:节严重情形》的增加六个月— , ?   《  其?他可以增加刑—罚量的情形 — ?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1)具有—。解释第四条规—定情形?之一的;    (!2)组织、利用、】教唆未成年人—走私、贩卖、运【输、制造《毒品的;    】(3)向未》成年人出售》毒品的;  —  (?4)毒品再犯; 】   (5)其他】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!    具有左表情!形,之一的增加基准刑】的10-30%【但,已认定?为“:。情节严重”的—除外:;,同时具有两》种以上?情形的累《计,不得:超过基准刑的—100% 》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—1,)受雇运输毒—品的;    (】2)有证《据证明毒品》含量明?显,偏低的;  —  (3)存在数量!。引诱情形的; 【   (4》)其他可以》从轻处?罚的情形  —  有下《列情节之一》的,可减少基准》刑的30%以—下 《 :   ?  走私、贩—卖、运输、》制,。造其他毒《品的按?比例:折算为海洛因的数量!后根据前述规定确】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!涉,及两种以上毒品的】可将:不同种?类的毒?品分:别折算为海洛因的】数量:以折算后累加—。的毒品总量》作为量刑的》依据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