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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高级!人民法院关于常见】犯罪的量刑指导【意见实施细》则 【 ,     江—苏省高级《人民:法院关于常见—犯,罪的量刑指导—意见实施细》则 》     —苏高法〔2017〕!148?号 《   》  各市中级—人民法院、徐州【铁路运输法院—、,各基层?。人民法院《 》   ?  今?年最高人民法院对】关于常见犯》罪,的量刑指导意见(】以下简称《量,刑指导意《见)进行了修订根】据最高?人民法?。院的要求我》院,根据刑法修正案(】。九)及近年来新出台!的司法解《释、规范《性文件结合》修订后?。的量刑指《导意见在《全面总结经验的【基础上修《订完善了江苏省【高级:人民法院く关于【常见犯?罪的量刑指》导意:见〉实施细则—(以:下,简称实施《细,。则)经我院审判委】员,会研究并《报,。最高人民法院备案现!。将修订后《。的实施细则》印发给你们请各级】法,院高度重《视量刑规范》。化工作认真组织好修!。订后实?施细则?的,学习培?训和贯彻《实施实施中遇—到的重大疑难问题】要及时层报我院【 》     江苏省】高,级人民法《院 :。 ?      20!17年8月7日 !   —  :为,进一:步规范刑罚裁量权实!现量刑均衡》公正提升《刑事:司法公?信,力根据刑《法、刑事司法—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!院〈关于常见犯罪的!量刑:指导意见〉等—规定:结合我省审判工作】。。实际制定本实—施细则 《 《     》一、量刑《的指导原《则,    !。 1.量刑应当以】事实为根据》以法律为《准绳:根据犯罪《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!和对于社会的危【害程度决定判处的】刑罚 】   ? 2.量刑既要考】虑被告人所犯—。。罪行的轻《重又要考《虑,被告人应负刑—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!责刑相适应实现惩】罚和预防犯罪的【目的  ! ,  3?.量刑应当贯彻宽】严相:济,的刑事政策做到该】宽则宽当严》则严宽严相济罚【当其罪确《保梭判?法律效果《和社:会效果的统》一 —     4.量刑!主客观、《全面把握《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!经济社会《发展和治安形势的】变化确保《刑法任务的》实现:;对于?同一地区同》一时期?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!。件所到?处的刑罚应当基本】均,。衡 :    】 二、?量,刑的基?本方:法 【    量刑时应以!定性:。分析为主定量分析】为辅依次《确定:量刑起点、基准刑】和宣告刑 》    】 1.量《刑步骤 【 ,。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1)根!据基本犯《罪构成事实在—相,应的法定刑》幅度内确定量刑【起点省法院在一定】时期内可根据治安】形势和经《济发展状《况的需要在》关,于常见犯《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!定的幅度范围—内适:当调整量刑起点 】。 : ,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(2)《根据其他影响—犯罪构成的犯罪【数,额、犯罪次数、【犯罪后果等犯罪【事,实在量刑起点—的基础上增加—刑罚量确定基准【刑, 》   ?   ?   (3)根【。据量刑情节调节基】准刑并综《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!确,定宣告刑 】     —2.:量刑:情节调节基准刑【的方法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1)具有单个—量刑情节的根—据量刑情节的—调节比例直接对基准!刑进行调节 】。  《。。   ?   ?。。 (2)具有—多种量刑情节的一】般根据各个量刑情】节的调节比例采用】。同向相加、逆向相】减的方法调》节基:准刑但对于》同时具有刑法总则】规定:的未成年人犯罪【、,老年:人犯罪、限制行【为能力的精神病【人犯罪?、又聋又《哑的人?或者盲人犯罪防卫】过当、避险过当、】犯罪预备、》犯罪未遂、犯罪中止!从犯、胁从犯和教唆!犯等量刑情节的【先适:用该量刑情》节对基准刑进行调节!在此:基础上再适用其【他量刑情节进—行调节 《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3)被《告人犯数罪同时具有!适用各个罪的立功】、累犯?等量:刑情节的先用各个量!刑情节?调节个罪的基—。准利确定个罪所应】判处的?刑罚:再依法实行数罪【并罚决定执行的【刑罚 【  :   3.确—定宣告刑的方法 !      ! , , ,(1)量刑情节对】基准刑的调节结果】在,法定刑幅度内且【罪责:刑相适应的可—。以依法确定为宜告】刑;:如果具有应当减轻】处罚:情节:的应当在法定最低】刑以下确定宣告【刑   !。 ,    《 (2)《量刑:情节对基《准,刑的调节结》果在法定最》低刑以下具》有法定减轻处罚情】节且:。。罪责刑相适应—的可以依《法确:定为宣告刑;只【有从轻?。处罚情节的可以确定!法定:最低刑为《宣告刑但是根—据案件的特殊—情况经最高》人民:法院核准也可—以在法定刑》以下判处刑罚 !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3)量刑情节对基准!刑的调?节结果在法》定最高刑以上的可】以依法确定》法定最高刑为宣【告刑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4)综合—考虑:全案情况独》任审:判员或合《议庭可以《。在20%的幅度【内对调节结》果进行?调整确定宣告刑调节!后的结果仍》然罪责刑不》相适应的可以—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!决定宣告刑 【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5】)综合全案犯罪【事实和量刑情—节、:依法应当判》。处无期徒刑》。以上刑罚、管制或者!单处:附加刑的应当依【法适用 《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6)宣!告刑为三年》以下有期徒刑、拘】役并符合缓》刑适用条《件的可以依法宣【告缓刑;犯罪—情节:轻微:不需:要判处刑罚》的可以免《。予刑:事处罚 !    4.从宽处!罚限定?规则 ? ?     除本】细,则有明确规定—或具备法律规定的减!轻,处罚情节《外,最终:确定的宣告刑一般不!应,低于基准《刑,的40?% :  —   ?三、常?见量刑情节的—适用  !  : 量:。刑时要充《分考虑各种法—定和酌定量》。刑情节根据案件【的全部犯罪》事实以及量刑情【节的不同情形—。依法确定量刑—情节的适用及其调节!比例对?严重暴力犯罪—、毒品犯罪等严【重危:害社会治安犯—罪在确定从宽—。的幅度?时应当从严》掌握;对犯罪情【。节较轻的犯罪应当】充,分体:现从:宽具体?确定各个量刑情节】的调节比例》时应当?综合平衡《。。调节幅度与实际【增减刑罚量的—。关系确保《。罪责刑相适应对【于基准刑在》三年以下《的可适?。用相应幅度内的【较,高比例;对于基准刑!在十年以上》的可适用相应幅度内!的,较低比例 【     1.!对于未成年人犯罪】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!人对犯罪的认识【能力、?实施犯?罪行为的动机和目】的、犯?罪时的年龄是否初】犯、偶犯《、,悔罪表现、个人成长!。经历和一贯表现【等情:况予以从宽处罚 ! : 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(:1):已满十四周岁—不满十?六周岁的未成年【人,犯罪减?少基准刑的30%-!。。60%?; —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【2)已满十六周岁】不清十八《周岁的未成年—人,犯罪减?少基准刑《的10?%-:。50:%;: 《   《   ?   ?(3)未成》年被:告人多次实施—违法行为的或—酗酒、赌博屡教不改!的或曾因淫乱、色】情、吸毒《等违法?行为披处罚》或教:育过的一般》。透用从?宽幅度的下限;【 ?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4)未成年被告【人一:贯,表现良?好无不良习惯—的或被教唆、利用】、诱骗犯罪的一般适!用从宽幅《度的上限; 【。 :  ?。  :     (—。5)未成年被—告人身心《成长曾受严重家【庭暴力等其它客【观因素影响的可以在!本条规定《从宽幅度的基础上】再减少?基,。准刑的10%以下】但减少基准刑的【最终幅?度不得高于60% ! 《     2—.对于已满七十五】周岁的人《故意犯罪的根—据,犯,。罪时的年龄、犯罪性!质、情节《和社会危害程度【等,情况:可以减少基准刑的】30:。%以下;《过失犯罪的可以减少!基准刑的20%-5!0%  !   3.对于【限制刑?事责任能力》的精神病人综—合考虑犯罪性质、】精神:疾病的严《重程度以及犯罪【时,精神障碍影》响辨认控制能力等情!况,可,以减少基准刑的【30%以下》 》    《 4.对于》又聋又哑的》人或者盲《人犯罪综合考虑犯】罪的性质、情—节、后果《以及聋?。哑或视力残疾影【响其:辨认控制能力的程度!决,定,从轻幅度 —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1)又聋】又哑的人《或者:盲,。人,犯罪的可以减—少基准刑《的40%以下;【犯罪情节《较轻的可以减少基】准刑的4《0%以上或》者免予刑事》。处罚 《 :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2》)聋、哑、视力或听!力存在严《重障碍的《可,。以减少基准刑的2】0%:以下 —。。   《  5.对于—。防卫过当或紧急避】。险过:当的综合考虑—危害后果《的大小、《危害后果《与必:要限度的差距、被防!卫,行为或被避险—情况危害《性程度等因素确【。定从宽幅度 】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1)轻微过【当的可以减少—基准刑的《50%-7》0%;一般过—当的可以减》少基准?刑的:4,0%:-60%;严重过】当的可以减》少基准刑3》0%-?50%?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2)轻微》过当或一《般过当?并具有?。其他法定从宽处罚】情节:的可以?免予刑事处罚 ! :     6.【对于预备犯综合【考虑预?备犯罪的性质、【手段、准《备程:度等情况《确定:从宽的幅度 【 :    》 ,    (》1)实施故意杀人】、故意伤《害(:致,人重伤、死亡—)、强奸、抢劫【、贩卖毒《品、放火、爆炸【、投:放危险物质、—绑架等严重破坏社会!秩序犯罪《的可以?减,少基:准刑的40-6【0% 】 ,  :     (2【)实:施其他犯罪的—可以减少基》准刑的50%-7】0%;其《中没有造《成损害?后,。果不需要判处—刑罚的可以》免予:刑事处?罚   !    《  (3)预备行为!情节显著轻微危【害不大的可不—认为是犯罪 — 》    7》.对于未《遂犯综合《。考虑犯?罪行:。。为,的实行程度》、造成损害的大小】、,犯罪:未得逞的《原因:等情:况可以比照既遂犯确!定从寬?的幅度 — ,   《   ?   (1)—实行终了的未—遂,犯造成损害后果【的,可以比?照既遂犯减少基【准刑的?。20:%以下;《未造成损害后—果,或者犯罪情节轻【微,的可以比《照既遂犯减》少,基准刑?的1:0%-30% !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2】)未实行《终了的未遂犯造成损!害后果的可以比照】既遂犯减少基准【刑,的10%-30%;!未造成?损害后果或者犯事情!节轻微的《可,以比:照既遂犯减少基【准刑的20%-5】0%  !   8.对—于,中止犯综合考—虑中止?犯罪的阶段、是【否自动放弃》犯罪、是否有—效防止犯罪结—果发生、自》动放:弃犯罪的原》因,以及造成的》危害后果大小等情】况确定从《宽的幅度 】 ,   ? ,     (1)】在犯罪预备阶段【自动放弃犯罪的【可以:减少基准刑的—60%-8》0%;? —  :。     》 (2)在犯罪实行!阶段自动放弃犯罪钓!可以:减少基准则》的30%-60%;!。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3):中止犯罪并且没有造!成损:害后果的应当免【予刑事处《罚 — ,    9.对于共!同犯罪应《当綜合考虑》被告人在《共同犯罪中的—地位、作用等情况确!定增减基准刑的幅】度 —。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1)对于共同犯罪!。中作用相对较小【的主犯?一般可以减少基准】刑的2?0%以下;》共同犯罪中有数个主!犯的:对各被告人》可依其作用相对大小!确定不同的等次比照!本条规定分别量刑】每等次相《差,幅度:。不,超过10% —     !   ? (2)对于—从犯根据《其在共同犯》罪中的地位作用等】情,况可以臧少基准刑】的20%《-50%;犯—罪,较轻的?减少:基准刑?。的,50%以上或—者,依法免除处罚 】 ,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(3)《同一案?件中有数个从—。犯的可依其》作用大小确定—不同的等次比照本条!规定分别《量刑每等次相—差幅度不超过1【0%即出《现多个从《犯时:各个从犯之》间从:轻幅度的选》择,差异不超过》10% —  《 ,   ? ,  :(4)教唆不满【十八周岁的人—犯罪所犯罪行较【轻或者?未造成严《。重损:。害的可以增加基【准刑的10%-【30%;所犯罪行】较重或?者造成严重损害的】可以增加基》准刑的?20%-4》0%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5)对于胁从犯可以!根据犯?罪性质、被胁迫的程!度、实行犯罪中【的,作用等情况》减少基准刑的40】%,。-60?%;作用《较小并具《。有,其,他法定从《宽处罚?情节不需要判处刑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】处罚 —     10.!对于自首情》节应当综合》考虑投?案的动机、时—间、方式《、罪行轻重以—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!定从宽的幅度—犯罪情节特别—恶,劣,、犯罪后果特—别,严重、?被告人主观恶性深】、人身?危险性大或者在犯罪!前即为规避》法律:、逃避处罚》而准备?。自首等可以不从宽】处罚的除外》 ?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1【),犯罪事实《或者:犯罪嫌疑人》未被司法机关—发觉:主动、直接投案构成!自首的可《以减少基准刑的2】0%-40》。%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2)犯罪事】实或者犯罪》嫌疑人?已被:司法:机关发觉但犯罪【嫌疑人尚未受到调】查谈话、讯问、【未被宣?布,采取调?查措施?或者强制措施—时,主动、直接投—案构成自首》的可以减少基—准刑的10%-【30%?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3)犯罪嫌疑人】被,告人如实《供述司法机关—尚未掌握的》罪行与?司,法机关已掌握的或判!决确定的罪行不同以!自首论的可以减【少基准刑的20%】以下; !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—4)并非出于被告】人主动而是经—亲友规劝、陪—同投案?或者亲友送》去投案等情形构【。成自首的可以减少】基准刑?的20%以下; 】 :       ! , (5?)罪行尚未被司法】机关:发觉仅因形迹可【疑被有关组织或【司法机关盘问教育】后主动交待自己的罪!。刑构成?自首的以及其他类型!的自首可以》减少基准刑的2【0%以?下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?6)犯?罪嫌疑人自》动投案并《如实:供述自己《的罪行后又翻供但】在一审判决前又能】如实供述的可以减少!基准刑的《10%以下; 】。     】。    (7)自】首情节减轻》比例根据《基准刑折合》的刑:期一般不超过4年】。依法免除处罚的【。。。不受此?限; —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8【),有本条第(》1,。),至(5)《。项自:首情节且犯罪较轻】的可以减少基—准形的40%—以上或者《。依法:免除:处罚  !   11.对于】坦,。白情节综《合考虑?如,实,供,述罪行的阶段、程】度、罪行轻重以及】悔罪程度等情—况确:定从寬的《幅度 ?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1)如】实供述?自,己罪行的可以减少】基准刑的20%以下!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2)如实供述【司法机关尚》未掌握的同种较【重罪行?的可以减少基—准别的10%一30!%; —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3!)因其如实》供述自己罪行避免】特,别严:重后:果发生的可》。以减少?基准刑的30%-5!0% 《。 :  ?   12. 对】于当庭自愿认罪【的根据犯罪的性质】、罪行的《轻重以及悔罪表【现等情况确定从宽】的,幅度可以减少基准刑!的10%《以下依?法认定?自首、坦白的除外 ! ?   《  13. —。对于立功情》节应:当综合考《虑立功的《大小、次数、内容】。、来源、《效果以?及,罪行轻重等情—况确:定从宽?的幅度犯罪情节【特别恶劣、犯罪后】果特别严《重、被告人》主观恶性深、—人身危?险性大或者在犯【。罪前即为《规,避,法律、逃避处罚【而准:。。备立功等《可以不从寬处罚的】除外:   】 ,   ?  :(1)?一般:立功的可以》减少基准刑的10】%以下;《具有下列情形之【一的可?以减少基准》刑的1?0,%-20%一—般不超过二年 】 ,   》  ①被检举人可】能判处十年以上【有期:。徒刑经查证属实【的; —     —②揭发多《。人犯罪经查证属【实的:;  】。   ③提供侦破多!个案件的《重要线索经查证属】实的; 【。。    》 ④协助司》法机:关抓获多名犯罪嫌疑!人的; 】     ⑤同时具!。有揭发他人犯—罪、提供侦破其他案!件重要线索、协助】。司,法机关?抓获犯罪嫌疑人等】多个立功情》节经查证属》实,的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2】)重大立《功的基准刑在—三年以下可以—减少基准刑的30%!-5:0%;基准刑在三】年以上十年》以下可以减少—基准刑的30%【-40?。%;基准《刑在十?年以上可以》减少基准刑的20】%-30%》;所犯罪行较轻的可!以械少基准刑—的50%以上或【者依法免《。除处罚 —。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(3)重大立功线索!系犯罪嫌疑》人、被告人在彼羁】押期间从他人处获得!的可适当《减少本?条规定?的从宽幅度 】     1】4.对于退赃—、退赔?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!退赃、退赔》。行,为对:损害:结果所?能弥:补的程度退赃、退赔!的数额?及主动程度等情【况确定从寬》的幅度 》 :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1)退!赃、退?赔的可以减》少基准刑的30【%以下;其中抢【劫等严重危害—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!严掌握?一般可?以减:少基准刑的20【%以下 — :。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2)—积极配合《办案机关追缴赃款赃!物未造成《较大经济损失—的可以减《少基准刑的1—0%以下;》司法:机关依职权追缴赃】款、赃?物一般不予从轻【  【 , ,。   ?  (3)共—同犯罪中部分被告】人退赃、《退赔的仅对退赃、退!赔的被?告,人予以从宽 】     【。 ,   (4)—主动退赃、退赔的】一般适用从》宽幅度的上限—。;被:动退:赔的一般适用从【宽幅:度的下限 — ,    — ,15.? 对予积极赔偿【被害: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!解的综合《考虑犯罪性质、赔】偿数:额,、,赔偿:能力以及《认罪、悔罪程度等情!况确定?从宽的幅度当—事人根据刑事诉【讼法:笫二百?。七十七条达成—刑事和解协议—的除:外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【1)积极赔偿全【部经:济损:失并取得《谅解基准《刑在三年《以下的可以减少基准!刑的4?0,。%以下;基准刑【在,三年:以,上,十年以下《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!25%以下;基【准刑在十年以上的可!以减少基准》利的15%以—。下 —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2)—积极赔偿部》分经济损失》并取得谅解的可以按!赔偿数额的比—例减少基准》。刑   !   ?。   (3》)被告人经济能【力,有限但能《多方筹款、借款【积极赔偿被害人【经,济损失并取得谅解】的可:在相应幅度内靠近上!限从轻 —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,(,4)积极赔》偿但没有取得谅【解的基准刑在三年】以下:的可以?。减少基准刑的—30%以下》;基准刑在》三年以上十年以【下的可以减少基准刑!的20%以下;基】。准刑在十年以上【的可以减少基—准刑的10%以下 !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5【),尽管没有赔》偿但取得《谅解的?可以减少《基准刑的20%以下!;,犯罪较重《的可以减少基准【刑的10%以下;】但黑恶势力犯—。罪,。的除外?  【 ,      (【6):有能力赔偿而—拒不赔偿的可以增加!。基准刑的30%以】下, 》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7)其中】抢劫、强奸等严重危!害,社,会治安犯罪的—。应从严掌握 】     【16.?对于当事人》根据刑事诉讼法【第,二百:七十七条达成刑事】。和解协议的综合考虑!犯罪:性质、赔偿数额、】赔礼道歉以及真诚悔!罪等情况可》以减少基准》刑的50%以下;犯!罪较轻的《可以减?少基准刑的5—0%以上或者依法】免除处罚 【 ,     1【7,.对于累犯应当【综合考?虑前后罪的性质、】刑罚执行完毕或【赦,免以:后至:再犯罪时间为—长短:以及前后罪》罪行:大小等情《况可以增加基—准刑的10%-4】。0%但一般不少于三!个月后罪与》前罪属?同种罪行或者—。比前罪性质严重【。的,。。可以在前款基础上再!增加基准《刑的10%以下但】增加基准别》的最终幅度不得【高于4?0% —     18.!对于:有前科的综合考【虑前科的《性质、?次数、时《间间隔长短、处【罚轻重等情况可【以增加基准刑—的10%以》下但前科犯》罪为过?失犯:罪,和未:成年人犯罪的—除外对?于既构成累犯—同时另?有前科的《应依照本细》则規定分别适用【 ?     【1,9.对于犯罪对象】为老年人、未成【年人:、残疾人、孕妇等】弱势人員《的,综合考虑《犯罪:的性质、犯》罪的严重《程度等情《。况可以增加》基准刑的20—。%以下常见》罪名个罪中对此另】有特别?规,定的依照《个罪規定适用 】    【 20.对于在重】大自然灾害、—预防、控制突发【传染病疫情》等灾害期间故意犯】罪的根?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!以,增加:基准刑的20%以】。下同:时以救灾《款物等为犯罪对【象的增加基》准刑的20% 】 :   《 ,。 四、常见犯—罪的量刑 【     在】根据本细则》规定确定量刑起【。点的基?础上要根据具体犯】罪构成事实的—社会危害《程度:准确:确定所?。应增加的刑罚量和】基准刑;对》。于同时具有两种以上!犯罪:构,成要件?事实的一《般,应当以危害》较重的一种犯罪构成!要件事?实,作为:。确定量刑起点的基本!。犯罪构成事实—其余犯?罪构成事实则作【。为,增加刑罚量的事实】在量:刑起点的基础上确】定基准刑 】。 ,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一)交】通肇事罪 —    【 1.具有最高人民!法院く关《子审理交通肇事刑事!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!干问题的解释〉(】以下简?称解:释)规定的下列情形!之一依法应当在【三年:有期徒刑以》下确:定量刑起点》和基准?刑  】 ,      (【1)死亡一人—成重伤?三人负事故》全部责任的在一年六!个月至二年有—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!刑起点;负主—要责任的在一—年至一年六个月有】期,徒刑幅?度,内确:定量刑起点 !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2,)重伤?四人负事故全都【责任:。的,在二年至二年六【个月有期《徒刑幅?度内确定量刑起点;!负主要责任的在二】年六个月至》二年有期徒》刑幅度确定量—刑起点 《。     !   ? (3)死亡三人】负事故同《等,责任的在一年六个】月至:二年有期《徒刑:幅度内?确定量刑起点死亡人!數,每增加一人增加三】个月刑期确定基准】刑 《 : ,   ?   ?  (4)造成公共!财,产或者他人财产直】接损失负事故—主要或者《全部责任无》。能力赔偿数》额在30万元—。的,。在,一年以下有期—徒刑、?拘役: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!。无能力赔偿数额每增!加1万元增加一【个月刑?期,确定基?准刑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5:)重伤一人》负事故全部责—任井具有解》释第二条《第二款第(一—)至(?六):项规:定的情形《之一的在一年至一】。年六个月有期—徒刑幅度《内确定量刑起点;】。负主:要责任的在一—年以下?有,期徒:刑、拘役幅度内确】定量刑起点》 《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》6):具有:上述笫(1)—。至(5)种情形之】一重伤人数每增【加一人增加三个月】至六个月刑期确定基!准刑:。 ?。 ,   《  2.具有解【释规定的下列情形】之一、依法应当在】三年:以上七年以》下,有期:徒刑幅度内确—。定量刑起点和—。基准刑 《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1)【交通运输肇》事造成?。死亡:一人或者重伤三人】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!责任又逃《。逸的;或者死—亡三:人负事故同》。等责:任又逃逸的;或【者,造成公共财产或者】他人财产直接损【失,负事故主《要或者全部责任无】能力赔偿《数额在?30万元又逃逸的;!或者造?成重伤一人、负事故!全部或者主》要责任?并具有解释》中第:二条第二款第(一)!至(五)项规定情形!之一又?逃逸的在三年六个】。月至四?年六个月有期徒刑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! , : :。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(2)死亡—二人负事故全—部责任的《在四年至五年有期】徒刑幅度《内确定量《刑起:点;负主要责任的在!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!。幅,度内确?定,量刑起点《死亡人数每增加【一人增?加六个?月刑期确定》基准刑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3)重伤—五人负?事故:全部:责,任的在?三年六?个月至四年有期徒】刑幅度内确定—量刑起点;负主要责!任,的在三年至三年【六个月有期徒刑幅】度,内确定?量刑起点 —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4)死亡六人】负,事故同等责任的在四!。。年至五?年有期徒刑幅—度内确定量刑起【点,死亡人數《每增:加一人增加三个【月刑期确定基准刑】  【  :     (5【)造成公共》财产:或者他人《财,产直接损失负—。。事故全?部或者?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!数额在60万元的在!三年至?四年有期徒》。。。刑幅度内确定量刑】起点无能力赔偿【数额每增加2万【元增加一个月—刑期确定基准刑 】  —  :     (6)】具有上述第》(1)至《(5:)种情形之一重伤】人数每增加一—人增加三个月至六】。个月刑期《确定基准刑》。 —。  :   ?   (7)具有上!述第(2)至(【。5)种情形之—一又具有逃逸—。情节的增《加一年?刑期:确,定基准刑《 ,     !3,.犯交通肇事罪因逃!逸致一人死亡—的在八年至九年有】期徒刑幅度内确定】。量刑起点每》增加一人死》亡增:加二年至四年刑期】确,定基准刑;每增【加一人重《伤增加六个月至一年!刑期确定《基准刑 】    《 4.?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!以增加基准刑的1】0%以下《但已根据相关情【节确定量刑起点和基!准刑的除外》;同:。时具:有两种以《上情:形的:。累计不得《超过基准《刑的50% 】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1《)酒后、吸食毒品后!驾,驶机动车辆的或者】。在道路上驾驶—机动车追逐竟驶情】节恶劣的; 【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2)无】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!辆的:;,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(3)明知是安【全装置不全或者安】全机件失《灵的旧?机动车辆而》驾驶的?。。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4)明知是【。无牌证?或者已经报废的机动!车辆両驾驶的; 】   【  :    (》5)严重超载驾驶的!。;   !  :    (》6)交通肇事造成】恶,劣社会影响的—。。; —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【7,)其他可以》从重处罚的情形【 《 :。 ,   ?5.交通肇》事后保护《现场、抢救伤者的】可以减少基》准刑的20%以下同!时向公?安机关报告》构成自首《的减少基准刑的【。3,0%以下 —   — , 6.交通肇事逃逸!后自动投案》如实供述自》己罪:行认定为自》首,的视情况决定减少】基准刑?的10%以下 ! ?   ?。 7.对于》被告人积极》赔偿被害人经—济损失的《应当综合考虑—被告人交通肇—。事犯:罪情节、《伤亡人数、违—。章的原因及严—重程度、赔》偿数额以及》被害人谅解》程,度等:。情况确定从》款幅度 — ,。     —8,.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一般不适用缓刑 !  》。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(1)《交通肇事后》逃逸:未主动投案的; !    【。     (2)】不积:极主动?赔偿或者未》尽力赔偿被害—方经济损《失的; — 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3)醉酒】驾车(即行为—人血液酒精浓度超过!80mg/》100ml)致【。使发生重大交通事故!的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4)多次违】反道路交通》安全法规被行政拘留!的; 》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【5,。)曾因交通肇事【犯罪:被,刑事处罚的》; 《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6【)共他不适》用缓:。刑的情形 —      !。   (二)故【意伤害?罪 : 》 ,  : 1.构成》故意伤害《罪的接下列不同【情,形在相应的》刑罚幅度内确—定量刑起点》。 :。 ?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1)故—意伤害?他人身体致》一人轻伤二级的【在一年以《下,。有期徒?。刑,。、拘役幅《。度内:确定量刑起点;致】一人轻伤一级—的,在,一年至二年有—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!刑起点? 《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》2)故意伤害他人身!。体致一人重伤—二级的在三年至四】年有期徒刑幅度内】确定量刑起》点;致一人》重伤一级《的在四年至五年有期!徒刑:。幅度内确定》量刑起点《。    ! ,    (》3)以特别残忍【手,段致一?人重伤造《成六级?严,重残:疾的在十一年至十】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!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!当,判处无期《徒刑以上《刑罚的除《外 :   【。  2.在量刑【起点的基《础上根据伤》害,后果、伤残》等级、手段》的残忍程度等—其他影响犯》罪构成的犯》罪事实增加刑罚【量确:定基:准,刑,有下:列情形之一》的在以?其中最重伤》情确:定量:刑,起点的基础上—增加相应刑期确定】基准刑 《。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—1)增加《。轻微伤一《人的增加一个月至】二个月刑期确定基】准刑 】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 (2《)增加轻伤二—级一人?的增:加三个月至六—个月刑期确定基【准刑;增加轻伤一】级一人的增加六个】月至九个《。月刑期确定》基准刑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3)增加重伤二!级一人的增加一年至!。二年刑期确定基准】刑;增加重伤一级一!人的增加二》年至三年刑期确定】基,准刑 — , 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4)造成被害!人,六级至三级》。残疾每增加一级残疾!增加六个《月至一年《刑期确定基准—刑;造成被害人残】疾程度超过三级【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!。加一年?至二年到期确—定基准刑 》 :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《5)其?他可以增《加刑罚量的情形 !     】3.有下列》情,形之一的《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!0%以下;基准刑】在十年?有期徒刑以》上,的可以增加基准刑】的10%《以下:;同时具有》两种以上情形的【累计不得超》过基准?刑的100% 【 《     》 , ,  (1)持枪支、!管,。。制刀具或者》其他凶?器伤害他人的; !   —   ? ,  (2)因实【施其他违法活—动二故意伤害—他,人身体的; — 《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3)伤害!他人身体要》害,。部位的; 【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《4)事先有预谋【的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(5)雇佣他人实施!。伤害行为的; !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(6)报复伤【害他人的; 】 ? ,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《7)造成两》处以上?重伤或轻伤的; !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—8)其他可以从【重处罚的情》形   !  4.有》下列情形之一的可】以减少基准刑的2】0%:以下;基准》。。刑,在十:年有期?徒刑以上的》可以:械少基准刑的10】%以下?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—1)因?婚姻:家庭、邻里纠纷等民!间矛盾?激化引发的; 】 :  ?   ? ,   (2》)因被害人对引发犯!罪有过错或对矛【盾,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!任的:; —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3)?犯,罪,后积极抢救被害人】的; 《 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 (4)其—他可以从轻处—。罚的情形 》 :    — ,5.存在《下列:情形之一《的一般不《适用缓刑 】 :。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(1)不《。积极主动赔偿或者未!尽,力赔:偿被害方经济损失的!; : ,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2)持具有!。。杀伤性凶器伤害【他人身体致》人重伤的《; 【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3)!致,二人以上重伤—或者多?人轻伤的; 】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4)其他不适!用缓刑的情形 【 ?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三《)强奸罪 【     【1.构成强奸罪的根!据下列不同情形【。在相应的幅度—内确定量到起—点 【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1—。)强奸妇女一人【的在三年《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!内确定量刑》起点:奸淫幼女一》人,的在四年至七—年有期徒刑幅度【。内确定量刑起—点 —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2)强奸妇女—情,节恶劣、强奸—妇,。女三人?或者轮奸妇女的在十!年,至十二年有期徒【刑幅度?内,。确定量?刑起点;在公共场所!当,众强奸妇女或者强奸!造成被害人重—伤、:精神失常、自—杀等其他严重后果】的在十一《年至:十三年?有期徒?刑幅度内确定量【刑起点?依法应当判》处无期徒刑以—上,刑罚的除《。外,  【   奸淫幼女情】节恶劣?或者奸淫《幼女三人的在十二年!十三年有期徒—刑幅度?内确:定,量刑起点依法—应当判处无期—徒刑以上刑》罚的除?外, : ,   》  2.在量刑【起点的?基础上根《。据强奸妇《女、奸淫《幼女情节《恶劣程度、强奸人】数、致?人伤亡后《果等其他影响犯【罪构成的犯罪事【实增: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! ? ?。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 (1)强奸—妇女或者奸淫—幼女每增加一人增加!。二年在三年刑期确定!基准刑?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2)每增加》轻微伤一人增加六】个月以下刑期确定基!准刑 》 ,  ? ,   ? ,  (3)每—增,加轻伤?一人增加《一年至二年刑期确】定基准刑 —   —  :    (4—)每增加《刑法第二百三十六】条第三款第(—一)至?(五:)项规?定情形之一的增加】二年至三年刑期【确定基准刑》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5)】造成:被害人六级》至三级残疾每—增加一级残疾—增加一年至》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!;造成被害人残疾程!度超过?三级的每增加一级】残疾增加二年—至三年?刑,期确定基准》刑,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。(6)造成未成【年被害人轻伤、怀孕!、感染?性病等后果的每增】加一:人增加二年至三年刑!期确定基准刑 】 , :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7—)其他可以增—加刑罚?量的情形 】 :    3》.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,可以增加《基准刑的20—%以下;同时具有】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!不得超过基准—刑的:100?。。% 【。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1)《强奸怀孕的妇女或】巳满十四周岁不【满十八周岁的少【女的; !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(2:)强奸残疾妇女【、无性防卫能力的】妇女及老《年妇女的; —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(3:)利用教养》、监护、职务、亲属!。关系强?奸的; 》 《   ? ,    (4)对】同一:。妇女多次《实施:强奸犯罪的; !。。 ,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,(5)携带凶器【或者采取非》。法拘:。禁、捆绑《、侮辱、虐待等方式!作案的; 【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《6):其他:可以从重《处,罚的情形 【  《   4.强奸未】。成年被害人并有【。。下列情形之》一的可以增加—基准刑的30%以下!;同时具有两—种以上情《。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!准刑的100% 】   【   ?   (《1)对未成》年人负有特殊—职责的人《员、与未成年—人有共同《家庭生活关系—的人员、国家工作人!员或者冒充国家工】作人员实施强—奸犯罪的; — 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2)》。进入未成年》人住:所、学生集》体宿舍实《施强:。奸犯罪?的; 】 ,  :     (3)采!取,暴力、胁迫》、麻醉等强制—手段实施《奸淫幼女犯罪的; !     !。 ,   (4)对【不满十二周岁的【儿童、农村留守儿】童、严重残疾—。或者精神智力发育迟!滞,的,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犯!罪的; 《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5)对同一未成年!被害人?多次实施强奸—犯罪的; !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6《)有强?奸犯罪前科》的; ? ,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(:7)其他可以从【重处罚?的,情形 ? 《     5—.对强奸未成—年人的成《年被告人判》处刑罚时一般不【适用缓?刑 —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四》)非法拘《。禁罪  !   1《.非法拘《禁一人犯罪情—节一:般未造成伤害后果的!在一年以下有期徒】刑、拘役幅度为确定!量刑起点 —    【 2、非法》拘禁犯罪情》节一般致一》人重伤二级的在三】年至四年有期—。徒刑幅?度内确定《量刑:起点;致一人—。重伤一级的在四【年至五年《有期徒刑幅度内【确定量刑起点 【 《    《 3.非法》拘禁:致一:人,死亡的在十一年至】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!内确定量《刑起点 《  —  : 4.在量刑起点】的基础上根据非法拘!禁人数、拘禁时【间、致人死》亡,后果等其他影—响犯罪构成的犯【罪,。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!基准刑 — , :   ? ,  :  (1)被害【人每增加一人增加三!个,。月刑期确定基—准刑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2)非法拘》禁每:增加二十四小—时增加一《个月至二个月—刑期确定基准—刑 — ,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3)每增!加轻微伤一人增加】一个月至三》个月刑期确》定基准则 》。     ! ,   (4)—每增加轻伤一—人增加三个月—至九个月刑》期确定基准刑 【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5)每增加重伤一!人增加九个月至一年!六个月刑期确—定,基准刑 《 :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(6)每增加死亡】。一人:增加一?年六个月《至,二,年刑期确《定基准刑《   】  : ,   (《7)造成被害人【六级至三级》残疾每增加一级【残疾增加六个—。月至一年刑期确定基!准刑;?造成被害人残疾程度!超过:三级:的每增加一级残【疾增加一年至二【年刑期确定基准【刑 》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8)其他!可以增加《刑罚量的情形—、, ? ?    5.—有下列情形》之一:的可以从重处罚【;同时具《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!计不得超《过,基准:利的100% 【 《 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, (1)《具有殴打、侮辱、虐!待情节的《增加基准《刑的1?0%:-20%;》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2)《国家机关工》作人员利用职权【非法拘禁他人—的增加基准》刑的10《%-20%; ! , ,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,。(3)多《次非法拘禁他人的】增加基准别的—20%以下; !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4)冒【。充军警人员》、司:法人员非法》扣,押、拘?禁,。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!2,0%以下; 【。    【。     (5【)为索取高利贷【、赌:债等法律不予保【护的:债务二非法拘禁他人!的增加基准刑的【20:%以下; 》 ? 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 (6)持枪支、!管制刀具《或者其他凶》器非法拘禁》他人的增加基准刑】的20?%以下?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(,。7)因参与》传销非?法拘禁他《人的增加《。。基准刑?的20%以下;【 ? , 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8)其—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!形 【    6.为索取!。合法债务争取合【。法权益而非法扣押、!。拘禁他人的可以【减少基?准刑的30%以【下 《 ?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 (五)抢劫—罪   !  1?.构成抢《劫罪的在四》年至:六,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!定量刑起点》 : :    》 2.具有刑法第二!百六十三条第—(,一)至(八)项规】定,情形之一的在十一】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!幅度内确定量刑起】点依法应当判—处无期徒《刑以上刑罚的—除外 】 ,  : 3.在量刑起点的!基础上根据抢劫情】节严重程度、抢劫次!数、数额、致人【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!犯罪构成的犯—罪事实增加刑—罚量确定基准刑 !。 ?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1)每增【。加轻微?伤一人增加三个【月至六个月刑期确】定基准刑《  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(2)》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!六个月?至一年刑期》确定基准刑》 》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(3)每《增加重伤一人增加】一年:至三:年刑期确《定基准?刑;构?成残疾?的每:。增加一级再增加三】个月:刑期确定基准—刑   !。     》 (4)每增加【。一次抢?劫犯罪行为的增【加二年至三年—刑,期确定基准刑 【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5)犯】罪数额每《增加1000—元增:加一个月刑期—确定:基准刑?;,量刑起?点在:十,。年以上有期徒刑的】。犯罪:数每每增《加4000元增【。加一个月刑》期确定基准刑 】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(6)每增加刑】法第二百六》十三条第(一)至(!八)项规定情形【之一的增加二年刑】期确定基准》刑 :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7【)其他?。可以增?加刑罚量《。的情形 — ,     —4.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可以增加基—准刑的20%—以下;基准刑在十年!有期徒?刑以上的可以增【。加基准刑的10【%以下;同时—具有两种以上情【形的累计不得超过】。基准刑的10—0% 》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:(1:)使用管制》。刀具等?危险性工具抢劫的】; 《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2)抢劫后!为便于逃《脱而使他人》身体受到强制的【。; 》 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 (3)预谋抢】劫、流窜作案—或者结?伙抢劫的;》 ,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4—)为实施《其他违法活动而抢】劫的;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5,)在公共场所当【众抢劫?的; 】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。(,6)其他《可以从重处》罚的情形 【     5】.有下列《情形之一的可以减】少基准别的20【%以下;《基准刑在十年有期】。徒刑以上的可以减少!基准:。刑的10%》以下  !    《  :。 (1)抢劫家庭】成员或?者近亲属财》物,的;: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?。2)转化型》抢劫仅以暴力—或语言相《威胁的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3)因《生活所迫《、学习、治病急【需而实?施抢劫的; 】  《。   ?  :  :(4)其他可—以从轻处罚的情【形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【。六):盗窃罪? 《     1.】根据盗窃数额和【相关:情节在下列对应【的刑罚幅度内—确定量?刑起:点和基?准刑  ! ,      (1】)入:户盗窃、多次盗窃】、携带凶《。。器盗窃、扒窃数【额未达较大》起点的在三个月【拘役至九个月—有期徒刑幅》度内确定量刑起【点每增加一次作案或!者一种情形》。增加二?个月刑期《确定基准《刑 》 ,  :   盗窃数额【达,2,000元的》在,三个月拘役至九【个月有期徒刑幅【度内确定量刑起点】数额每?。增加150》0元增加一》个月刑期确定基准】刑 》。   《  :盗窃数额达10【00元不满200】0元并具有最高人民!法院、最高》人民检察《院〈关于办理盗【窃刑事案件适用法】。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】(以下简称解释【)第二条第(—一):至(八)项规定情形!之一的在三个月【拘役至九个月有期】徒刑幅度内确定量】刑起点 !。。    盗窃—国有馆蔵一般文物】的在三个月拘役至】九个月?。有期徒刑幅度内【确定量刑《起点注目国》。有馆:。。。藏一般文物二件的增!加九:个月至一年刑期【确定基准刑 — :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(2?)盗:窃数额达5》万元的?。。在三年至四》年有期徒《刑幅度?内确定量刑起—点数额每增加—5000元增加一个!月刑期确《定基准刑 !     盗窃【数额达?2.5万元并具有】解释第二条》第(三)至(八)】项规定情形之一【。或,者入户盗窃、携带】凶器盗窃的在三【年至四年有期徒【刑幅度内确定量【刑起点数额在—2.5?万元以上未达—5万元的每増加50!0,0元增加一个—月刑:期确定基准刑 【  —   ?盗窃国?有馆藏一般》文物:三件或者三级文物一!件,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!徒刑:幅度为?确定量刑起》。点盗窃国有》。馆,藏一般文物超过三】件的每增加一件増加!。九个月?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!刑;:盗,窃国家三《级文物二件的增【加一年至一年—六个月?刑期确定《基准:到  】   ?    (》。3)盗窃数额达【40万元的在十【年至:十一年?。有期徒?刑幅: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!每每増加3万—元,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!基准刑依《法,应当判处无期—徒,刑的除外 》 ,    【。 ,盗窃数?额达:20万元《并具有解《释第二条第(三)】至(八)项》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入!户盗窃、携带凶器盗!窃的在十年》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!度,内确定量刑起点数】额在20万元以上】未达40万》元的每?增加2万元增加【一个月刑期确定【基准刑依法应当判】处无期徒刑的除外】 》     盗窃【国有馆?藏三:级,文物:。三件或者二级—文物一件的在十年至!十,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!。。确定:量刑起点《盗窃国有馆藏三【级文物超《过三:件的每增加一件增】加一年至《一年六个月》刑期确定《基准刑?盗窃国有《馆藏二级文物超【过一件的每增加一件!。增加一年六》个月至二年刑—期确定?基准刑?;盗窃的文物中【包含一?般文物的每增加一件!增加三个《月至四?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!。依法应?当判:处无期徒刑的除外】   】  2.以数额巨大!或特别巨大的财物】、珍贵文物》为盗窃目标或者具】有,其他情节严重—的情形但《盗窃未遂的应根【据相应的犯罪数额】和情节确定》量刑起点和基准刑综!合考虑?犯罪未?遂,等量刑情《节后决定宣告刑 !  》 , , 3.有《。下列情形之一—的可以增加基准【刑,的20%以下但【。已根据相关情节【。确定量刑起点和基】准刑的除《外;同时具有两种以!上情形的累》计不得超过基—准刑的100—% 《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1】)盗窃数额达到较大!以上以盗窃数额确】定量刑起《点,并具有多次盗窃、】入户盗窃《、携带凶器盗窃或】者扒窃等情形的【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(2)?组织、控制未成年入!盗窃的; !     》 ,。   ?(3)自然灾害、】事故灾?。害、社会《安,。全事件等突发事件】期间在?事件发生地盗窃的;! ? 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 (4)盗窃【残疾人、孤寡—老人或者丧失—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!;, 》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5)?在,医,院盗窃病人或其亲友!财物的;《  【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《6,)盗窃救灾、抢险】、防汛、优抚、扶贫!、移民、救济款【物的; 《 :     【 ,   (《7)因盗《窃造成严重后果的】;  】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8)采取【破坏性手段盗窃造】。成公:私财产?损失:的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(9)为违法犯罪活!动而盗窃或将盗【窃的财物用于违法犯!罪活动的; !  ?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。(10)其他可以从!重处罚?的情形 —  《  :。 4.有《下列情形之一的可】适当减少基准刑 !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1)因生活》、治病急《需而盗窃的可以【减少基准刑的3【0%以下《 , 》   ?。     (—2,)在案发前》自动将赃《物放回原处或归【还,。。被害人的可以减少】。基,。准刑的50%以下;!将部分赃《物放回原《处或归还《被害:。人的可按比》例减少刑期 【 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 (?3)盗窃家庭成【。员,或者近亲属》。财,物的一般可》不,按犯罪处理》;确有?必,要追究刑《事责任的可以根据】家属、近亲属的【谅,解程度减少基准【刑,。的20?%-50% !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?4)其他可以从轻】处罚的情形》。 : ? , ,。   5.》盗窃犯?罪,既有既遂又有未【遂分别达到不同法】定刑幅度《的先决定未》遂部分是否》。减轻处罚确定未遂部!分对应?的量刑幅度再与既遂!部分进行比较—既遂部分所对—应的量刑幅度较重】或者既、未遂部分所!对应的量刑幅—度相同的以既—。遂部分?确定基?准刑未遂部分作【为酌情?从重处罚情》节增加基《准别的?40:%以下;未遂—部分对应《的量刑幅度较重【的以未遂部分确【定基准?。刑既遂部分》作为酌情从重处罚】情节增加基准刑【的5:。0%以下 !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(七)诈》。骗罪 《   —  1.根据诈骗数!额和相关情节—在,下列对应的刑罚【。幅度内确定量—刑起点和基准—刑,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1)诈骗数额】。达6000元—的在三?个月拘役《至,九个月有期徒刑幅度!内,确定:量,。刑起点数额每增加】。1500元增加一】。个月刑期确定基【准刑 》    — 利用?电,信网络技术手段实】施诈骗数额达3【000元的在三个月!拘役至九个月有期】徒刑幅度《内确定量刑起点【。数额每增加100】0元增加《。一,个,月刑:期确定基准刑 !。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》2)诈骗数额—达6万元的》在三年至四》年有:期徒刑幅《度内确定量刑起【点数每?每增加600—0,元增加一个月—刑期:确定基准刑 — : ,     诈骗数!额达4.8万元【并具有最高人—民法院、最高人【。民,检察院〈关于办理】诈骗刑事案件具体】应用法律若千问【题,。的解释〉(以—下,。简称解释)第二条】第一款第(》一,)至(五)项规定】情形之?一的:在三年至四年有期】徒,刑幅度内确定量刑】起点数额在4.8】万元以上《未达6万元的每增加!3000元》增加:一个月?。刑期确定基准刑【 : ,     利用!电,信网络技《术手段实施诈—骗,数额达3万元的在三!年至四年有》期徒刑幅度内确【定量刑起点数额每】增加6000元【增加一个《月,刑期确定基准刑【 —   ? 利用电信网络技】术手段实施》诈骗数额《达2.4《万元并?。具有:最高人民法院、最】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!部〈关于办理电【信网络?诈,骗等刑事案》件适用法律若—干问题的意》见〉(以下简—称意见?)第二条第(二)】项规定十种》情,形之一的在三年至】四年有?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!刑起点数额在2.4!万元以上未达3万】元的每增加15【00元增加》。一个月?刑期确?定基准刑 —   —   ?  : (3?)诈骗数额达5【0万元的在十—年至十?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!确,定量刑起点数—额每增?加5万元《增加一个月刑期确】定基准刑依法应当】判处无期徒刑的除】。外, : , ,  ?  : 诈骗数《额达40《万元并具《有解释第二》条第一款第》(一)至(》五)项规定》情形之一的》;实:施电信网《络诈骗犯罪》。数额达40万—元并具有意见第二】条第:(二:)项规定十种情【。形之一的在十年至十!一年有期徒刑幅度为!确定量刑《起点数额《在40万元》以上未达50万元的!每,。。增加1万元增—加一个月《刑期确定基准刑【依法:应当:判处无?期徒刑的《除外 】    2.以数】额巨大或特别巨大的!财,。物为诈骗目标的【或者具?有其他严重》情节、特《别严重情节诈骗未】遂的应根据相应的】犯罪数项和情节【确定:。量刑起点和基准刑】综合考虑犯罪未遂】等量刑情《节,后,决定宣?告刑 】    3.有下列!情节或意见第二条】第(二)项》规定十种《情形之一《的可以增加》基准刑的20%以】下,、但已根《据,相关情?节确定量刑起点【和,基准刑的除外;同时!具有两?种以:上情形的累》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!10:0%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1)多次诈骗!的; —。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【。2)诈骗集团的首】要分子; 》 :。 ,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3)通过—发送短信、拨打电】话或者利用互联网、!广播电视《、報刊杂志等发【布虚假信息对—不特:定多数人《实施诈骗《。的; —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4)诈!。。骗救灾、《抢险、防汛、—优抚、扶贫、移民、!救济:、医疗款物的 】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5)以!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!骗的:; 》。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》6)诈骗残疾人、老!年人或者丧失—劳,。动能:力人的财物的;【 》 ,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7)】导致被害人自杀、】精神失?。常,或者其他《严重后果的; !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8《)挥霍诈《骗的财物致使诈【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!; 《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(9)为违法犯罪】活动:而,诈骗或将诈骗—的财物用于违法犯】罪活动的; 【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10—)其他可以从重处罚!的情形 —  《   4.有下列】情形之一的可适当减!少基准刑 》 ? :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1)在案!。发前自动将赃款赃】。物归还被害人的可】以减少基准刑的5】0%以下; — 》。  :。      —(2)诈骗家庭成员!或近亲属财》物确有必要》追究刑事责任的【可以减少基准刑【的2:0%-50%; !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3)!因生:活所迫、学习—治病急需而诈骗的】可减:少基准?刑的3?0%的以下;— —。   ? , ,  :。 (4)《。其他可?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! ?    》。 5.诈骗犯罪【既有既遂、》又有未遂分别达到】。不同法定刑幅度的先!决,定未遂部分是否减轻!。处,罚确定?未遂部?分对应的量》刑幅度再《与既遂部分进—行比较既《遂部分所对应的量刑!幅度较重或者既、】未遂部分所》对应的量刑》幅度相同的以既遂部!分确定基准刑未遂部!。分作为酌情从重处】罚情节增加基准刑的!40%以《下;未遂部分—对应的量《刑,幅度较重的、—以未遂部《分确:定基准刑既》遂,部分作为酌情从重处!罚情节增《。。加基:准刑的?5,0%以下 【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八】。)抢夺罪 【   》  1.根据抢【夺数额和《相关情节在下列对应!的,刑罚幅度内》确定量刑《起点和基准刑 】  》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1)二年内三【次抢夺数额未达较大!起点的在三》个月拘?役至九个月有—期徒刑幅度内确【定量刑起《点每增加一次作【案,增加二个月刑期确】定基准刑《 》 ,   ? 抢夺数额达150!0元的在三个—月,拘役至?九个:月有期徒《刑幅:度内确定量刑起点】数,额每增加1000】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!。定,基准刑 《     !抢夺数额达75【0元不满150【0元并具有最—高人民法院、最高】人民检察院<关【于办理?。抢夺刑事案件—。适用法律《若干问题的解释>(!。。以下简称解释)第】二条第(一)至(十!),项规:定情:形之一的在》三个:月拘役至九个月有】期徒刑?幅度为确《定量:刑起点 —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2!)抢夺数额达4万】元的在三年至—四年有期《徒刑幅度内确—定量刑起点数—额每增加3500元!增加一个月刑期确】定基准刑《。   】  抢夺导致他【人重伤?。、自杀或者数额达】2万元并具有解释第!。二条第(三)至(】十)项?规定情?形,之一的在三年至四年!有期:徒刑幅度内确定【量刑起点数额在【2万元以上未达【4万元的每》增,。加35?00:元增加?一,个月刑?期确定?基准:刑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(3)抢夺数额达】30万?。元的:在十年至《十一年有期徒刑幅】度内:确定量刑《起点、数额每增加2!万元增加一》个月刑?期确定基准刑依法应!当判:处无期徒刑》的除外 !   ? 抢夺?导致他人死亡或者数!额达15万》元并具有解释第二条!第(三)至(十【)项规定情形之一】。的在十年至十一【年有期徒刑幅度内】。确定量刑起点数额】在15万元》以上未达3》。0万元的每增—加1.5万元—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!基准刑 《。。 :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4)》抢夺致人《受伤每增加》轻微:伤一人增加二个【。月刑期确定基准刑】;,每,增加轻伤一人—增加三?个月至六个月刑期】。确定基准《刑;每增加重—。伤一人或者自杀一人!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!期确:定基准?刑;每增《加死亡?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!刑期确定基准—刑  】   2.有下列情!形之一的可以增加】基准刑的20%【以下但已根据相关情!节确定量刑起点和】基准刑的除》外;同时具有两种以!。上情形?的累计?。不得超?过基准刑《。。的100% !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1)曾因抢!劫,、,抢夺或者聚众哄【。抢受:过刑事处罚的; !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2》。)一年内曾因抢【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!处罚的; 》 :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3)一?年内抢夺三次以上】的;: , , ?。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4)】驾驶机动车、—。非机动年抢夺—的; 【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5)组!织,、控制?未成年人抢夺—的; 《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》6,)抢夺老年人、未】成年人、孕》妇、携带嬰幼儿【。的人:、残疾人、》丧,失,劳动能力人的财物】的,; 》   《。 ,     (7)】在医院抢夺病人或】者其亲友财》物的; 》。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8)抢!夺救灾?、,抢险、?防,。汛,、优抚、扶贫—、移民、救济—款物的; 】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9)—自然灾?害、:。事故灾害、社—会安全?事,。件等突发事》件期:间在事件发生地【抢夺的;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 :(10?)导致他人精神【失常等?严重后果《的,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11)为违法犯】罪活:动而抢夺或》将抢夺?的财物?用于违法犯罪活动】的;: 《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(12)其他可以!从重处罚《的情形 】 ,    3.有下】列,情形:之一的可《以减少?基准刑的3》0%以下 》 《 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?1):因生活所迫、学习、!治病急需而抢—夺的; 《 ? ,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2)在案发】前自动归还被害人财!物的; 》。 《  :。  :    (3)【其,他可以从轻处罚【的情:形  】    《 ,。  (九《)职务侵占》。罪   !  1.构成职【务侵占?罪的:按下述?职务侵占数额对应的!。。。刑罚幅度确定量刑起!点和基准刑》。 , : :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1)职务!侵占数额达6—万元的在三个月拘】役至一年有期徒【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!点数额每《增,加2万元增加一【个月刑?期确定基准刑—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—2)职务侵占数额】达,100万元的在五】年至:六年有期徒刑幅度】内确:定量:刑起点数额不满90!0万元的每》增加15万元—增,。加一个月《刑,。期确定?基准:刑,;数额超过》900万元的超过部!分每增加30—万元增加一个月刑】期确:定基准刑《 —    2.有下】列,情形之一的》可以增加基准—刑的20%》以下;同时具有两】种以上情形的累【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!100?% :     !。   ? ,(1)侵占用于预防!。、控:。制突发?传染病疫《情等灾害的款物的】; :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 (2)侵占救【灾、抢险《、防:。。汛、优抚、扶贫、移!民、救济、医疗款物!的; 】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》。3,)侵占行为严重【影响生?产经营或者造成其他!严重损失或者影响】恶劣的;《。。    !。   ?  (4)多次职务!侵占的; !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5)在企】业改制?、破产、重组过程】中进行职务侵占的;!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6)】为违法犯罪活—动而:实,施职务侵占或将职务!。侵占的财物》用于违法犯罪—活动的; !    《  :。   (7)—其他可以从重处【。罚的情形 】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十!),敲诈勒索《。罪  】 ,  1.构成敲诈勒!索罪的?按下述?敲诈勒索数》额对:应的刑罚《幅,度确定量刑起—点,和基准刑 !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1【)二年内《三次敲诈勒索数额】未达较大起点—的在三?个月拘役至九个月】有期:徒刑幅度内确定【。量刑起点每增—加一次作案增—。加二个月刑期确【定,基准刑 !    敲诈勒【索数额达4》000?元的在三个月拘【役至九个《月有期徒刑幅度内】。确定量刑《起点数?额每增加150【0元增加一》个月刑期确》定基:准刑:  【   敲诈勒索数】。。额,。达2000》元不满4000元并!具有最高人民—法院、最高人—民检:察院:<关于?办理敲诈勒索刑【事案件适《用法:律若:干问题的解释—>(以下《简称解?释)第二条第—(一)至(》七):项规定情《形之一的在》三个月拘役》至九个月有期徒【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!点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2)敲诈勒】索数额?达6万元的在三年至!四年有期徒》刑幅度?内确定量刑起点数】额每增加5》000元增加一个月!刑期确定基准—。刑 《     【敲诈勒索数额达4】.8万元井具有【解祥第二《条第:(三)至(》七)项?。。规定情形《之一的在三年至四】。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!定量刑起点》数,额在4.8》万元以上未》达6万元的》每增加30》00元?增加一个月》刑期确定《基准刑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3)敲诈勒】索数:额达40万元的【在十年?至十一年有》期徒刑幅度内—确定量?。刑起点?数额每增加2万元增!加一个月刑期确定】基准刑 【   《。  敲?诈勒索数额达32万!元并具有《解释第二条第(三)!至(七)《项规定?情形之一的在十年至!十一:。。年,有期: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!起点数?。额在32万元以【上未达40万元的】每增:。。加1万元增》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!准刑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4)敲诈《勒索致?人,受伤每增加轻微伤】一人增加二个月【刑期确定基准刑;每!增加轻伤一人—增加三个《月,至六个月刑》期确:定基准刑 》     !2.有下列情—。形之一的可》以增加基准刑的【20%以下但—已,根据相关情节确【定量:刑起点?和基准刑的除—外;同时具有两种以!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!过基准刑的》1,00% —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(1)《以非法?手,段获取他《人隐私勒《。索,。他人财物《。的; ?  — ,    《 , (2)《以危险方法制造事】端,进行:敲诈勒索的》; :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3)敲】诈,勒索数额达到—较,大以上以犯罪数【额,确定量刑起点并具有!多,次敲诈勒索情形的】。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(4)曾因敲诈勒索!受过刑事《处罚的;《 ,     !   ? (5)一年内【曾,。因敲诈?勒索受过行政—处,罚的:;  】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6)对未【成年人、残疾人、老!年人或?者,丧,失劳动能《力人敲诈勒》。索的; 】   ?   ?。 ,  (?7):以将要?实施放火、爆炸等】危害公共《安全:犯,。罪或者?。故意杀?人、:绑架等严重》侵犯公民人身权利】犯罪相威胁敲诈【勒索的; 【。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8《)以黑?恶势力?名义敲诈《勒索的; !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9)—利用或者《冒充国家机关—工作人员《、军人新《闻工作者等特—殊身份敲诈勒索的】; 》 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10)造成】其他严重后果的;】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1【1)为违法犯罪【。活动而敲诈勒索【或将敲诈勒》索的财物《用于违法犯罪活动】。的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12)其—他可以从重处罚【的情:形 【   ? 3.有下列情形之!一的可适当减—少基准刑 【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(1)敲诈—勒,索近亲属的财物获得!谅解仍有必》要认定为犯罪的【可以减少基》准刑的10%-【50:%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(2)被害人对敲!诈勒索的发生存在】过错的可以减少【基准:刑的:30%?以下; —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3)因生活!。所迫、学习、—治病急需而敲诈【勒索的可以减少基】。准刑的20%—以,下; 】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4—)其他可以从—轻处罚的情形 【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十—一):妨害公务罪》   】  1、构》成妨害公务罪的在三!个月拘役至九个月有!期徒刑幅度内—确定量刑起点— ?。    — 2.在量刑—起点的基础上、根】据妨害公《务造成的《后,果、犯罪情》。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!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!实,。增加刑罚《量,确定基准刑》。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1)每增加】。轻微:伤一:。人增:加一个月至》三个月刑期确定【基准刑?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2)每增加轻伤!一人:、增加三《个月至?六个月刑期确—定,基准刑?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3?)毁:损,财物数额每》增加二千元增加一】。个月至二《个月:。刑期确定基准—。刑; 】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4)妨害】公务造成较大社会】影响:或严重后果的增【加六个?月至一年刑期—确定基准刑;—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5【)其他可以增加刑】罚量的情形 — 《     3.有下!列情形之一的—可以增加基准刑【的20%以下 【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1)严!重,扰乱公?共秩序的; — 《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2)煽动群!众阻碍依法执行【公务、履《。行职责的; 【 :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3)【采取持械、聚众围】攻等暴力、威胁【手段的;《 《     —。    (4)妨害!公务造成恶劣社会】影响的; 【。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5—)其他可《以从重处《罚,的情形 】    《 4.暴力袭击【正在依法执》行职:务的人民警察的【增加基准刑的10】%-30%》   】  5?.,公务人?。员执行公务行为不】规范的可以减—少基准刑的20%】以下 — ,。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十二)—聚众斗殴罪》 , ,    【 1.聚众斗殴一】次,犯罪情节《一般:的在一年至一年六个!月有期徒刑幅度内】确定:量刑起点《在量刑起点》的基础上根据—聚众斗殴人》。数、次数、伤害【后果等?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!。犯罪:事实增加刑》罚,量确定基《准刑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1)每增加轻!微,伤,。一人增加《三个月?至六个月刑期确【定基准刑;》 : :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2)每】增加轻?伤一人增加六—个月至一《年刑期?确定基准刑; !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3!)每增加聚众斗殴一!次增加六个》月至:。九个月刑期确定基】准刑; 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(4)聚众斗殴【双方参?与人数达五人的每增!。加三人增加一个【。。月,至二个?。月刑期确定基准刑】; ?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5)聚【众斗殴造成交通秩序!混乱的?增加六?个月至一《年刑期确定基准刑;!    !  :   (6》)其他可以增加刑罚!量的情形 —   —  2.《具有下列情形之【一的:在三年至四年有【。期徒刑?幅,度内确定量刑起【点,    ! ,  :  :(1)多次聚众斗殴!的; 【 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,(2:。。。)聚:众斗殴人数》多规模大社会影响】恶劣的; 【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3!)在公众场所或【者交通要道聚众斗】殴,造成社会《秩序严?重混乱?的;: ?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(4:)持械聚众斗殴【的 —     在—量刑起点的基础【上根据聚众斗殴【人数、次数、伤【。。害后果等其》他影:响犯罪构成的—犯罪事实增加刑【罚量确定《基准刑 —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(1)?每增加上述》一项情形或同种【情形一次的增加六】个月刑?期确定基准刑; 】 :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:(2)每增加轻微】伤一人增加三个【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!基准刑; !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《3)每增加》轻,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!一年刑期确》定基准刑《; 《 ?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4)【每增加聚众斗殴【一次增加六个月【至九个月刑期确定基!准刑; 【 , 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5)聚众【斗殴单方人数超【过十人的每增—加三人增加一个月至!三个月刑期确定基】。准刑; 》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6)聚】众斗殴严《重扰乱社会秩序【造成恐劣《社会影响的增加六】个月至一年刑期确定!基,。准刑;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(7)其他—可以增加刑》罚,量,的情:。。形   ! , 3.有下列—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!基准刑的《20%以下;同时】具,有两:。种以:上情:形的累计不得—超过基准刑》的100《% 》。     —。    (1—)聚众斗殴一方十】人以上的首》要分子; 【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—。2)聚众斗殴致公私!。财物损毁《。直接经济损》失数额较大、—巨大的首《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!; 【。   ? ,    (3)斗殴!一方没有互殴故意有!斗殴故意一方的首要!分子:和积极参加者—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4)!组织未成年人聚【众斗:殴,的; —。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,(5)聚众》斗,殴带有黒《社,会性质的;》。  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(6)其他【可以从重处罚的【情,形 》    》 4.因民同纠纷】引发的聚众斗殴【可以减少基准刑的】20%?以下: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【。十三)寻衅滋事【罪 —     1.有下!列寻衅滋事行为之】一构成寻衅滋事【犯罪的在一年至二年!有期徒刑幅度内确】定量刑起点 【 ? 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,(1)随意》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!;  】  :     (2)追!逐、拦截、辱骂、】恐,。吓他人情《节,恶劣的; 》 》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(3)强拿硬要或!者任意毁《损、占?用公:私财物情节严重的】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 (4)在公【众场所起《哄闹事造成》公共场?所秩序严重混乱【的,。纠集他人三次实【施前款犯《罪行为?严重破坏社》会秩序?。的在五年至六年有期!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!起点 》  《   ?2.根据寻衅滋【事次数、伤害—后果、强拿》硬要他人财物—或,任意损?毁、占用《公私财?。物数额?等其他?。影响犯罪构》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!罚量确定《基准刑 《 , ?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1)》每,。。增加轻微伤一人【增加二个月至—三,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!。; :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》2)每增加轻伤一】人增加三个月至【九个月刑期》确定基准刑; !。   》。   ? ,  (3)每增加】引起精?。神失常一人增加【六个月?至一年?刑期确定基准刑;】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4)每增加引—起自杀造成重伤【、死亡一人增—加一年至二年刑【期确定基准刑; ! :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5—)随意殴打他人【追逐、拦截、辱骂、!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!任意毁?损、占用《公,。私财物三次以上【的每增加一》次增:。。加一个月《至二个月刑期确定基!准,刑;  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6)强拿【硬要他人财物或【者任意毁损、占用公!私财物?价値每增《加20?00元?增加一?。个月刑期确定—基准:刑;  !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7):每增:加寻衅?滋事犯罪一次增【。加六个月《至九个月刑期确【定基准刑《; :。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8)【。其他可以增加刑罚】量的情形 —  》   3.有—下列情形之一—的可以增加基准【刑的:2,0%以下 》  —   ?   ? (1)寻衅—滋事带有黑社—。会性质?的; 《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2)】纠集未成《年人寻?衅滋事的; 【    【。  :。   (《3)其他可以从【重处:罚的情形《    !   ?  (十四)—掩饰:、隐瞒犯罪》所得、犯罪所得【收益罪 《     !1.有下列行—为之:一构成掩饰、隐瞒】犯罪所得、犯—罪所得收益罪的【在三个月拘役—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!度内确?定量刑起《点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(1)掩饰、【隐瞒:犯,罪所:得及其产生的—。收益数额达到600!0元的 》 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(2)《一年内曾因掩饰、隐!。瞒犯罪所得及其【。产生的收益行为【受过行?政,处罚:又实施掩饰、隐瞒犯!罪所得及其》产,生的收益行》为的 —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3)掩饰!。。、隐瞒的犯罪所得】系电力设备》、交通设施、广【播电视设施、公用电!信设:施、军事设施—或者救灾、抢—险、:优抚、?扶贫、移民、—救济款物《的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4!)掩饰、《。。隐瞒行为《致使上游犯罪无【法及时查处并—造成公私财物损失】无法挽回的 !     — ,   (5)—实施其他掩》饰,、隐:瞒,犯罪所得及》其产生的收益—行为妨害司法机关对!。上游犯罪进行追究】的 《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6)明!知是非法《获取计算《机信息系统数据【犯罪所获《取,的数据、非法控【制计算?机信息系统犯罪【所获取的计算—机信息系《统控制权而予以转移!。、,收购、代为》销,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!饰、:隐瞒:。违法:所得数额《。达到50《。00元?的 《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7)【明知是非法狩—猎的野?生动物而收购数量达!到50只《的  】。     》。。  :(8)明知是盗【窃、:抢劫、?诈骗、抢《夺的机动车而实施下!列,掩,饰、:。隐瞒行为之一的买卖!、介绍买《。卖、典当、拍卖【、抵押或者用—其抵债;《拆解、拼《装或者组装》;修改发《动机号、车辆识别代!号;更改车身—。颜色或者车辆—。外形;提供》。或者出?售机动车《来历凭证《、,。。整,车合格证、号牌以】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!证明和凭《证;提供或者出售】伪造、变造的机动】。。车来历?凭证、整车合格证、!号,牌以及有《关机动车的其他【证明和?凭证 》   》  在?。确定量刑《起点的基础》上,。根据犯罪《数额:。等,其他影响犯罪构【成的犯?罪事实增加刑—罚量确定基准—刑;已根据相—。关情节确定量刑起点!的除外 !  : ,     (1)】犯,罪数额每增》加3000》元增加一《个月刑?期确定基准刑—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2:)掩饰?、隐:瞒的犯罪《所得系电力设备【。、交通设《施、广播电视设【施、公用电》信设施、军事设施或!者,救灾、抢《险、优抚、扶贫【、移民、《救济款物的犯罪【。数额每增加1—500元《增加一个月刑—期确:。定基准刑《; 【。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3)【每增:加前款第(》4)、(5)项情】。形之一的增加一【个月至三《个月刑期确定基【准刑;?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【4)明知是》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!系统数据犯罪所获】取的数据、非—法控:制计:算机信息《。。系统犯罪所获取【。的计算机信息—系统控制权而予【以掩饰、《隐瞒违法所得数【额每增加1500】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!定基准?刑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5)收》购,。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!超过50只的每增】加30只增加一个】月刑期确定基准刑;! 《 ,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6)掩—饰、隐?瞒盗窃、抢劫—、诈骗、抢夺的机动!车数量每增》加一辆或价值总【额每增加1》。。0万元增加三个【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!基准刑; 【。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—7)其他可》以增加刑罚量的【情形 ? :     2】.掩饰、《隐瞒犯?罪所得及《。其产:生的收?益具有下列情形之】一的在三年至四年有!期徒刑幅度内确【定量刑?起点 ?。     !   ? ,(1)掩饰、隐【。瞒犯罪所得及其产】生的收益价值总额达!。到10?万元的; 】  ? ,      (【2)掩饰、隐瞒犯】罪,所得及其《产生的?收益十?次,或者三次且》价,值总:额达到?5万:元的; 】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3)掩【饰,、隐瞒的犯罪所得系!电力设备交通—设施、?广播电视设施、【公用电?信设施、军事设施或!者救灾、抢险、优】抚、扶贫、移—民、救济《款物价值总额达到5!万元的;《    !    《 (:4)掩饰、》隐瞒行为致》。使上游?犯罪:无法及时《查处:并造成公《私财物重大》损失无法《挽,回或其他严重后果】的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—。  (5)实施其他!掩饰、隐瞒犯罪所】得及其产《。生的收益行为严【。重妨害司法机关【对上游犯罪》予以追究的;—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6)明知是非法获!取计算机《信息系统数据犯罪所!获取的?数据、非法控制计】算机:。信息系统犯罪所获取!的计算机信息—系统控制权而予【以,转移、收购》、代为?销售或?者以其他方式掩饰、!隐瞒违法所》。得数额达到5万元的!; 》    》 , ,   (7)—掩饰、隐瞒》盗,。窃、抢劫、诈骗、】抢夺的机动车—五,辆或者价值总额达】。到50万《元的 》  《   在《确定量刑起点的【基础上根《据犯:罪数额等其》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!罪事实增加刑罚【量确定基准刑;已】。根据:相关情节确定量【刑起:。点的除外 【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》1)犯罪数额—每增加3万元—。增加:一个月刑期确—定基准刑; 】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(2:)掩饰、隐瞒犯罪】所得及其《产生的收《益十次以上且价【值总额不满10万】元或者三次以—上且价值总额—达到5万元不满10!万元的每增加一次】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!基准:。刑; 】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—3)掩饰、隐瞒【的犯罪?所,得系电?力设备、交通设【施、广播电视设施】、公用电信设施、军!。事设施或者救灾、】抢险、优抚》、,扶贫、移《民、救济《款物的?每增加1.5万元】增加一个月》刑期确定基准刑; !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4)每增!加前款第(4)【、(5)《项情形?之,一,的增加四个》。月至:六个:月刑期确定基准刑】; 》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5)】明知:是非法获《取计算机《信息系?统数据犯罪所—获取的?数据、非法控制【计算机?信息系统犯罪所茯】取的计?算机信息系》统,控制权而予以—掩饰:、隐:瞒违法所得数—额每增加1.5万元!增加一?个月:。刑期确定基准刑;】 — ,    《 ,  (6)掩饰、隐!瞒盗窃、抢劫、诈】骗、抢夺的机—动车数量每》增加一辆或价—值总:额每增?。加10?万,。元增加三个月至六个!月刑期确定》基准刑; 】    》  :   (7》)其他可以增加刑】。罚量的情形 】     3.!有下到情《形之一?的可以增加基准刑】的20%以下—但已:根据相关情》节确定?量刑起点《和基准刑的除外;同!时具有两种》以上: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!基,准刑的100%【: 》。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,(,1,)多:。次掩:饰、隐瞒犯罪所【得、犯?罪所得收《益或以掩饰、—隐瞒犯罪所得、【犯罪:所得收益为业的【;, —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(2)《一年内曾因掩饰、】隐瞒犯罪所得、犯】罪所得?收益行为受过行【政处罚的; !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(3)曾因—掩饰、隐瞒犯罪所】得、犯罪所得收益罪!受过刑事《处,罚的; !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【4)明知上游犯【罪行为较重的; !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【5,)犯:罪对象涉及》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!或重大公众利益的;!。 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6)其—他可以从重处罚【。的情形?.  】 ,。 , 4.掩饰、隐瞒犯!罪所得及其产生【的收益?行,为符合最高》人民法院〈关于审】理掩饰、《隐瞒犯罪《所得、犯罪所得【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!律若:干问题的解释〉【第一条的规》定认罪、悔》。罪,并退赃、退赔且具有!下列情形《之一的?可以:认定为?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!事处罚;《确有必要判处—刑罚的?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!0%-50% 】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1)【具有法定从》宽处罚情节的—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2】。)为近亲属掩饰、】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!生的收益且》系初犯、《偶犯:的; ?   【。 ,。     (3)】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!。。的; 【     行为人为!自用而?掩饰、?隐瞒犯罪所得财物】价值刚达到600】0元标准认罪、悔】罪并退赃、退赔的一!般可:不认为是犯罪;【确有必要追究刑事】责任的可以减—少基准刑的20-6!0% —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(:十五:)走私、贩卖、运】输、制造毒》品罪 — ,     》1.走私、》贩卖:、运输、制造毒品犯!罪在下列《相应:的刑罚幅度内确【定量刑起《点 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1)具有】刑法第三百四十【七,条第二款规定的【五,种情形?之,。一,的量刑起点为有期】徒刑十五年依—法应当判处无期徒】刑以上刑罚的—除外 —  ? ,   ?   (2)走私、!贩卖、运输、制【造鸦片二百》克,、海洛因或》者甲基苯《丙胺十克或》者其它?毒品达到数量较大】。起点的在七年至八】年有期?徒刑幅度内确—定量:刑起点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3?)走私、贩卖、【运输:、制造毒品》具有最高人民法院く!。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!件,适用法律若干问【题的解释《〉(以下简称解【释)第四条》规定的下到情形【之一的应当认定为】刑法第三百四—十七条第四款—规定的?“情节严重”在三年!至四年有期徒刑【幅度内确定量刑【起点: ? ?   ? ①向多人》贩卖毒?品或:者多:次走:私、贩卖、运—输、制造毒》品的 —     ②在】戒毒场所、监管场所!贩卖:毒品的; 】 ,     ③—向在校?学生贩卖毒品的; !   【  ④组《织、利?用,残疾人、严重—。疾病患者、怀—。孕或者正《在哺:。乳自己婴儿的妇【女走私、《。贩卖、运输制—。造毒品的《;   !  ⑤国家工作人員!走私、贩卖、—运输、制造毒品【的; 【     ⑥其他】情,节严重的情形 】 ,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4【)走私、贩》卖、运输、制造【鸦片四十《克以下、海洛—因或者甲基苯—丙胺二克以下或者】其他相当数量毒品的!在三个月拘役至九】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!确,定量刑起点 — 》    2.在【量刑:起点地基础上根据】毒品犯罪次数、人次!、毒品数量》等其他影响犯罪构】成,的犯罪事实增加【刑罚量?确定:基准刑 《 ,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【1):。海洛因、甲》基笨:丙胺:十克以上《不满五?十克的每增加五克】增加一年《刑期确定基准—刑;二克以上不【満十克的《。、每增加一克—增,加四个月刑期确【。定基:准刑:情节严重《的每增加一克增加】五个月刑《期确定基准刑每增】加一人、一次或者一!种情节严重》。情形的增加六个月刑!期确定基准刑 !  《   ?  :  :(2)鸦片二百克以!上不满一千克的每增!加一百克增》加一年刑期确定基】准刑:;四十克以上不【满二百克的每增加二!十,克,增加四个月刑期确】定基准刑;情节严】重,的,每,增加二十克增加【五个月刑期》确定基准刑每—增加一人、》一,次或:者一种情节严重情形!的增:加六个月刑期确定】基准刑 【 ,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3)—其,他可以增加》刑罚量的《情形 《。 ?    《 3.走《私,。、贩:卖、运输《、制造?其他:。毒品的?按比例折算为海洛因!的数量后根据—前述规定确定量【刑起点和基准刑【涉及两种《以上毒?品的可将《不同:种类的毒品分别折】算,。为海洛?因的数量以折算【。后累加的毒品总量】作为量刑的依—据 —。     4.【有下列情形之—一的、增加基—准刑的1《0-30%但已【认定为“情节严【重”的除外;同【时具有两种以—上情形的累》计不得超《过基准?刑,的100% 】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1)具有解释!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!的;  ! ,    《  (2)组织、利!用、:教唆未成年人走【。私,、贩卖、运输—、制造毒品的; 】 ? ,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(:3)向未成年—人出售毒品的; 】 :   》   ?   (4)—毒品再犯;》   】。      (5)!其他可以从重处【罚的情形 】     5.有!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!减少基准刑的—30%?以,下 《 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(1)受—雇运:输毒品的; 【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2)有证!据证明毒品含—量明显偏《低的;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3《)存在数量》引诱情形的; !  《 ,      (【4)其?他可以从轻处—罚的情形《 》  :   ?五、:附则 ?     !1.本细《则适用于上列十五种!。判处:有期徒刑、拘役的刑!事案件其他》判,处有期徒刑、—拘役的案件可以参照!量刑的指导原则、基!本方法和常见—量刑情?。节的适用《规范量刑 》   【 , 2.本细则所【称以上、以下均包括!本数 —   《  3.新颁布的】法律、?司法解释与本细【则不:一致的?适用新颁布的法【律、司法解释 【     !4.本细则》自发布之日起施【行原江?苏省高级人民法院】〈关于常见犯罪的】量刑指?。导意见〉实》施细:则同时废止 】 ?  :  附表(江苏省】。最新量刑《指导意见一》览表)? : :     江苏省!最新量刑指导意【见,一览表 — 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201》7年8月) — 》  :。  罪名 》   情形   】 基准刑《  【   ?交通:肇事:罪    》具有:。<关于审《理交:通肇事刑事案件具】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!的解释>的下—列情形?之一依法应》当在三年以下确【定量刑起点    !死亡:一人或重伤三人 】 ,  全部责》任1年6个月--】2,年; ? ,。。  :主要责任1年—1年6个《月 : : :     》重伤四人    】全,部责任2年至—2年:六个月?;主要责任1年6】个月至2年 ! ,    《 死亡三人》  :  同等责任1【年6个月--—2年死亡《。人数每增加1人增加!3个月 —。 ,   《  造?成公共、他》人财产直接损—失主要或全部责任无!。能力:赔偿数额《在30万元    !1年以?。下无能力赔偿每增加!1万元增加一—个月 —。    》 重伤一《。人并具有解释第【2条第2款第1至】。6,项规定?情形之一《的    1—、,酒后、?吸毒后?驾驶车辆2、—无驾:驶资格; 3、【明知是安全装置不】全,。或安全机件失灵 】4、:明知:是无牌证《或者已报废的—机,动,车辆 ?。5、严重超载 【   ?6、为逃避》法律追究逃离—。事故现场的》    全部责任】1年至1年》6个月;    】主要责任1年以下】、,拘,役 :     !具,。有上述第1至5种】情形之一  —  1、酒后、吸】毒后驾驶机动车【辆 2、无驾—驶资格驾驶机—动车:辆的; 3、明知】是安全装置不—全或者安全机件【失灵的机动车辆而】驾驶:的; 4、明知是无!牌证或?已报废车辆而—驾驶 5、严重【超载驾驶的;— ,   重伤》。。人数每增加》一人增?加3-6个月 【   【  具有解释规【定的下列情形之一】依法应当在3-7年!内确定量刑起点  !  死亡1人或重】伤3人全部或—主要:。责任又逃《逸的;死亡3人【同等责任《又逃:逸的或造成》公共财?产,或,他人财产直接损【失主要或全部责任无!能力赔?偿30万元又逃【逸的;或造》成重伤一人全—部或主要《责任:并有解释《第2条第《2,款第1至《5,项又逃逸的    !3年6?个月-?。-4年6个月 !     死亡!二人    全【部责任?4年5年;   】 主要责任3年【4,年    》死亡:每增加1《人增加6个》月, 《。     重伤】五人 ?   全部责任3年!6个月?至4年;主》。。要,。责任3年《至3年6个月— 》    《 死亡六人》    同等责任】4年5年    】死亡每增加》1人增加《。3个:月 》  ?   造《成公共、他人财【产直接损失负全部】或主:要,责,任无能?力,赔偿数额在60万】元,    3年4年无!能力赔?偿数额?。每增:加2万元的》增加1个月 】 ?    具有上述第!(1)至(5)种】情形之一    重!伤每增?一人增加3-6【个月: ?    — 具有上述第(【2)至?(5)种情形之一又!具,有,逃逸:情节的 《   增《加1年 ! ,   犯交》通肇事?罪因逃逸致一人死】亡的    8年9!年每增加1人死亡】增加2-4年;每增!加1人重伤》增加6个月》至1年 》。 ,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1—)酒后、吸食毒品后!驾驶机动车》辆的或者在道—路上:驾驶机动车追逐【竞驶情节《。。恶劣的; 》   (2)无驾】驶资格驾《驶机动?车辆的;    (!3,)明知是安全装【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!灵的车辆而驾驶【的;    (4】)明知是无牌证或】。者,。已报废的机》动车辆而驾》。驶的;    (5!。)严重超载驾驶【的(:6)造成恶劣社【会影:响的;(《7)其他    可!增加基准刑的1【。0%以下;同—时具有两《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!得超过基准刑的【50%但已根据相关!情节确定量刑起点】。和基准刑的除外 ! 《    《肇事后保护》现场、抢救伤者 】   可减少基【准刑20%以下 】   同时》向公安报告构成自】首,的减少?基准刑30%以【下 》     肇事逃!。逸,后自:动投案如实供述【自己罪行《认定:为自首的应依法以】较重法定刑为基准】    视》情决定减少基准刑的!10%?以下: ,。 《     对于被】告,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!济损:。。。失,的应当综《合,考虑:被告人交通肇事犯罪!情节、伤亡人—数、违章的原因及】严,重,程度:、赔:偿,数额以及被》害人谅?解程度等情况—确定从宽幅度 !   》  有列情》形,一,般不适用缓刑(1】)事后逃《逸未:主动投案的》;(2)不积—极主动赔偿或未【。尽力赔偿被害方经济!损失的;(3)醉酒!驾车(即《血液酒精浓》度超过8《0mg/100m】l)致使发生重大交!。通事故的;(4)】多次违反道路—交,通安全?法规:被行政拘留的;(5!)曾因交《通肇事犯罪被刑事】处,。。罚(6)其》他, : :  ?   故意伤—害罪    一人轻!伤二级    1年!以下:、拘役 — :     》一人轻伤一级—  :  12年》   】 , 一人重伤二级【    3--【4年 【  :   一人重—伤一级?    4--【5年: ? :     特别残忍!手,段致一人《重伤造成六》级,严重残疾的》    11—年1:3年(依法应判处无!期徒刑除外) 【   【。  在量刑起点基】础上根据《伤害后果、伤残等级!、手段的残忍程【度等其?他犯罪事实增—。加刑罚量确》定,基准刑有下列—。情形:。之一的?在以:其中最重伤情确【定量刑起点的基础上!增加相应刑期确定】基准刑 《   增加轻微伤1!。人  ?。  增加1-2【个月 【 , ,。。   增加轻伤二级!1人    —增,加3-6《个月 【     增加轻】伤一级?1人:    增加6-】9个月 ! , ,  增加重伤二【级,1人 ?。 ,  增加1》-2年 【 :    增加重伤】一级1?。人  ?  增加2-3【年   !  被害《人六至三《级,残疾    每增加!一级:残疾增加六》。个月至一年》 ,     !被害人残疾超过三级!    每增加一】级残疾?增加1-《2年  !    《。   (1)持枪】支、:管制刀具或者其他】凶器:伤害:他人    (【2)因实施其他【违法活动而故—意伤害他人》   ? (3)伤害他【人,要害部位(4—)事先有预谋—    (5)【雇佣他人实施伤【害行为(6)报【复伤害?他人    (7】),造成两处以上重伤或!轻伤的(8)其【他可以从重的— ,  : 可增加基准刑的2!0%以?。下; ? ,  基?准刑在?10年?以上:的,。可增加基准刑的1】0%以下; —  : 同时具有两种【以上情形《的累计?不得超过基准—刑,的1:00%? 《  ? , ,     》。。(1)?因,婚,姻家庭、邻里—纠纷等民间矛盾【。激化:引发 ?   (2)—因被:害人有过《。错或对矛《盾激化负有责任 】   (《3)犯罪《后积极抢救被—害人的(4)其他】。可,。以从轻的  —  可减少》。基准刑的《20%以下;  】  基准刑在10】年以上的可》。减少基准刑的10】%以:下 —  :  :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!的,。一般不适《用,缓刑    —(1)不积极主动赔!偿或未尽《力赔偿被害方经【。济损:失,    (2)持】有杀伤性凶》。器伤害他人致人重】伤(3)《致二:人以上重《伤或多人轻伤(4)!其他  !   强奸罪—    妇》。女,1人    3--!6,年 【  :  幼女1人 【。   4--7年】  【 ,  情节恶劣、强】奸妇:女3人以《上或:轮奸妇女  —  1?0-:-12年 —     幼!女3人以上》、情节恶劣   】 1:2--13年依法判!处无期?除外 《 :   《  公共场所强奸妇!女,或造成?重伤:、精:神失常、自》杀等    11-!-13?年依:法判处无期》除,外,    ! 妇女、幼女每增加!1人  《  增?加2-3年 —  —   每增加轻【微伤1人《  :  增加6个—。月以下 — ?    每增加【轻伤1人    增!加1:-2年 】     每增加以!下情节之一(刑【法23?。6条)? ,   1、强—奸妇女、《幼女情节恶劣 2】、强奸妇女》、幼女多人  【  3、《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!妇女4、《二人以上轮奸的【。;    》5、被害人重伤死亡!或其他严重后—果(造成《未成年被害人轻伤】、怀:孕、感染性病—等后果的) —   增加2-【3,年 ?。   —  造成被害人六级!至三级残疾》每增加一级》残疾    增【加1-2《年 :    】 造成被害人残疾】。程度超过三级—的每增加一级残疾】    增加2【-3年 !    造成未成】年,。被害人轻伤、怀孕、!感染性?病,等每:增1人   — 增加23年 【   【  1?、强奸怀孕的妇【女或已满14周岁不!满18岁的少—女,    2、—强奸:残疾:妇女、无性防卫【能力的妇女及—老年妇女    】3、利用教养、监】。护,、职务、亲属关【系强奸 《 ,  4、对同一妇女!多次:实施强奸《犯罪 ?   5、携带【凶器或者采取—非法拘禁、捆绑、侮!辱、虐待《等方式作案》 6、其他》    增加基准】刑的20%以下【;,    同时具【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!计不:得超过基准刑的【10:0%  !   1《、对未成年》人负有特殊职责【的,人员、与未成年【人有共?同,家,庭,生活关系的人员、国!。家工作人员或者冒充!国,家工作人员实施强】。奸犯罪?    《2、:进入未成《年人住所、学—。。生集:体宿舍实施》。强奸犯罪《    《3、采取暴》力、胁迫、麻醉等】强制手段实施奸淫】幼女犯罪  —  4?、对不满十二周岁的!儿童、农村留守【。儿童、严重》残疾:。或者精神智力发【育迟滞的未成年人实!施强奸犯罪 —   5、》对同一未成年被【害人多次实》施强奸犯《罪的;   — 6、有强奸犯【罪前科的;7、其】他,可以从重《处罚的情形》    强奸未成年!被害人?并有下列情节—之一的可增加基准刑!的30?%以下?;,。   ? 同时具有两种以上!情形的累计》不得超?过基准?刑的:100% 【。 ?    对强奸未】成年人的《。成年被告《人判处刑罚》时一般不《适用缓刑 !     》非法:拘禁    非【。法拘禁一《人犯罪情节一般【未造成伤害》后果的 《   1《年以下?、拘役 【。  ?   一人重伤二】级    3—年4:年,    ! 一人?。重,伤一:级   《 4:年5年 【     —致一人?。死亡    —11-?。-12?年  】   在量刑—起点的?基,础上根据非法—。拘禁人数、拘—禁时间、致人—伤亡后?果,等其他影响犯罪构】。成的犯罪《事实增加刑罚—量确定基准刑—    被》害人:每增:加1人    增加!3个月 《 : ?    每增加2】4小:时    增加1】--2个《月 :   【  每?增加轻微伤》1人    增【。加1:--3个《月, —    《每增加轻伤》1人    —。增加3?--9个月 【    【 每增加重伤1人 !   ?增加9个《月--1年6个月】 ,     !每增加死亡1人 】   增加1年【6个月-《-2年 《  — ,  被害人》六级至三级残疾【每,增加一?级,残疾    增【加6个月--1年】刑期:确定基准刑 】  《   造成被害人】残疾程度超过三级】。的每增加一》。。级残疾    【增加1--2—年   ! ,    《 (1)具有—殴打、侮辱、虐待】情节的增加基准刑的!10%?-20%; — ,  (2)国家工】作人员利用》职权非法拘禁他【人的:增加基准刑的—10%-2》0%:;    (—3)多次非法拘禁】他人的?增加:基准刑的《20:%以下;《    《(4)冒充军警人员!、司法人员》非法扣押《、拘禁他人的—增加基准刑的2【0%以下;》    (5)为索!取高利贷、赌债【。等法律不予保护的】债务而非法》拘禁他人《的增加基准刑—的20%以下; 】   (6)持枪支!、,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凶!器非法拘禁》他人的增加基—。准刑的20%以【。下,; :  : (7)因传销非】法拘禁他人的增加】基,准刑的20%以【下;   》 ,(8)其他可—以从重处罚的情【。形    可以【从重处?罚;同时《具有两种以上情【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!准刑的10》0% 】    为索取合】法债务争取合—法权益而《。。非法扣押、》拘禁他人   【 可减少基准刑的3!0,%以:下   !  抢劫罪 —   ?构成抢劫   【 4--6年 】 《  :  1、《入户抢劫    】2、在公共交通【工具上抢劫   】。 3、抢劫》银行或者其他—金融机构    】4、多次抢劫或【抢劫数额巨大— ,   5、》抢劫致人重伤—、死:亡    6—。、冒:充军警人员抢劫  !  7?、持枪抢劫 — , , 8:。、,抢劫军用物》资或:者抢:。险、救?灾、:救济物资    】1113年依法应】当判:处无:。期徒刑以上除外 】。   【 , 在量刑起点的【基础:上根:据抢劫情节严重程度!、抢劫次数、—数额、?致人伤害后》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!成的犯?罪事实增加》刑,罚量确定基准刑 】   每《增加轻微伤一人【。  :  增加3-—-6个月 —   —  每增加》轻伤:一人  《  增加6--【12个月《 ? :     每—增加重?伤一人    增加!1--3年》 : , , :    构成残疾】的每增加一级   ! 增加3个月 】 ?    《 每增加一次抢【。劫犯:罪行为    增】加2--3》年 : 《    《 ,犯罪:。数额每?增加:1000《元 :   增加1个月】 ?  《   量刑起点在】十年以上有》期徒刑的《犯罪数额每增加【4,。000元   【 增加?1个月 !    每增—以,下情节之一(刑法】第,263?条) ?  : 1、入户抢劫 】   2《、在公共交通工具上!抢劫    —3、:抢,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!机构    4【、多次抢劫》或,抢劫数额巨大   ! 5:、抢劫致人重伤、死!亡    6、【冒充军警人员抢劫】    《7、持枪抢》劫   《 8、抢劫军用物资!或抢险救灾、救【济物资    增加!。2年 】  : , ,  :  (1)使用【管制:刀具:等,危险性工具抢—。。劫;   》 (2)抢劫后【为便于逃脱而使他】人身体受到强制【的;:    (3)【预谋抢劫、流—窜作案或者结—伙,抢劫的;    (!。4)为实施》其他违?法活:动而抢劫的;  】  (5)在公【共场所?当众抢劫的;—    《(6)其他可—以从:重的    增加】基准刑的2》0%以下;基准【刑在十年有》。期徒刑以上的可增加!基,准刑的10》%以下?;同时具有两种以上!情形的?累,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!1,。00% — 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:。(1)?抢劫家庭成员或者近!亲属财物的;   ! (:2)转化型》抢劫仅以暴力或语】言相威胁的;   ! (3)因生活所迫!、学习、治》病急需而实施抢劫】的;  《  :(4)其《他可以从轻处罚【的    减少【基,准,刑的:2,0%以下;基准【刑在十年有》期,徒刑以上的可减【少基准刑的10%以!下 【   ? 盗窃?。罪    入户【盗,窃多次盗《窃携带凶器》盗,窃、扒窃数》额未达较大起点量】刑起点为3个月拘】役9个月有期—徒刑   》 每增加一次作案或!一种:。情形:。增加2个月》刑期确定基》准,刑 【 ,   盗《窃数额达2000】元   《 3个月拘役—9个月有期徒刑每增!加1500》增1个月 》 : :     盗窃数额!达100《0元:不满20《00元具有下列情】形,(解释?第二条?第1至8项规定情形!。)    1.曾】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!2.一年内曾因盗】窃受过行政》处罚;3.组—织、:控制未成年人盗窃4!.自然灾害、事【故灾害?。、,社会安全《事件等期间在—事件发生地》盗,窃;5.盗窃—残疾人、孤寡老人】、丧失劳动能—力人的财物;6.】在医院盗窃》病人或其亲友—财物7.盗窃救灾、!抢险、防汛、—优抚、扶贫、—移民、救济款物【。;8.因盗窃造【成严重后果  【 ,。 量刑起点为—3,个月拘役9》。个月有期徒刑 】 :    》 盗窃?数额达5万元的 】   ?。3年4年 】 : ,。   数《额每增加5000】元    增—加1个?月确:定基准?刑 【    盗》窃数额达《2.5万《元有下列情形  】  1?组织:、控制未成年人【盗窃 2自》然灾害、事》故,灾害、社会》安全:事件等事《。件期间在事件发生】地盗窃 3》盗窃残疾人、—孤寡老人、丧失劳动!。能力人的《财物的 4在医【院盗窃病《人或者其《亲友财物 5盗窃】救灾抢险、防汛【、优抚、《扶贫、移民》、救:济款:物, 6因盗《窃造成严重后果的】    7入—户盗窃    8携!带凶器盗窃》 ,   3年4—年   !  数额在2.5万!元以上?未达5万元》的每增?加5000元  】  增加1个月 ! :     盗窃数!额达40万元的【    1011年!.每增3万》增加:1个月依法应当判处!无期徒刑《除,外  】   盗窃数额达2!0,万元并有解释第二条!第(三)至(—八,)项规定情形之一】或者入户盗窃—、携带凶器》盗窃的?    《10年11年—数额在20万元【以上未达4》0万元的《每增加2《万元增加1个月【确定基准刑依法应当!判处无期徒刑—的除外 !    盗窃国【有馆藏一般文物的】    《量刑起点为3—个月拘役9》个月有期徒》刑  】   盗窃国有【馆藏一般文物—二件的   —。 ,。增加九个月至一【年  】   盗窃国有馆藏!一般文物《三件:或者三级文物一件的!    量刑起点】为,3年4年; —。     !盗窃国有《馆藏:一般文物超》过三件?的每:增加一件《    增加9个】月至:1年:确定基准《刑 《     盗窃!国家三级文》物二件的 》   ?。增加1?年,。至1年6个月 】 ?  :   盗窃》国有馆藏三级文物三!件或者二级文物【一件的  》。  10年》11年 !    盗窃国有】馆藏三级文物超过】三,件的每增加一件 】   增《加,一年至?。一年六个《月 《 ,     盗窃】国有馆藏二级文【物超过一件的每增加!一件    —增加:一年六个月至二年】 《     盗窃的!文物中包含一般文】物的每增加一件  !  加3-》4个月依法应当判处!无期徒刑的》除外: —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1)盗》窃数额达到》较大以上以盗窃【数额确定《量刑起?点并:具有多?次盗窃、入户—盗窃:、,。携带凶?。器盗窃或者扒窃等情!形    (2)】组织、控制未成【年人盗窃    (!。3)自然灾》害、:事故灾害、社会安全!事件等突发事—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!盗,。窃    (—。4):盗窃残疾人、孤寡】老人或丧失》劳动能力人的—财物    (【。5)在医院盗—窃病人或其》亲友财物的   】 (6)盗窃—救灾抢险防汛—、优抚、《扶贫移民、》救济款物 》   (7)因盗窃!造成严重后果的; !   (8)采【取破坏?性手段盗窃造—成公私财产损失【的;    (9)!为违法犯罪活—动或:将盗窃财物用—于,违,法犯罪活动;  】  (10)—其他可以从重处罚】的情形   — 可增加基准—刑的2?0%以下;同—时,具,有两种以上情形的】累计不得超过基【准刑的1《00%?但已根?据相关?情节确定《。。量刑:起点和基准》。刑的除外 【。     【 ,   (1)因【生活、治《病急需而盗可减少】。基准刑30%—以下;  》  (2)在案发前!自动将赃《物放回原处或—归,。还被害人的可减【少,基准刑的50%以下!;将部?分赃物放回原处【或归还?被害人的《可,按比:例减:。少刑期?;   《 (3)盗》窃家庭成员或—者近:亲属财?物的一般可》。不,按犯罪处理;—对,确有追究刑》事责任必要的可以】根据家属、近亲属的!谅解程度减少基准】刑,的20%-》50:%;    (【。4)其他可以—从,轻处罚?的情形   — 可适当减少基准】。刑   !  以数额巨大或】特别巨大的财物【、珍:贵文物为盗窃目标】或者具有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】形但盗窃未遂的【。应根据相《应的犯罪《数额和情节确定量刑!起点和?基准刑综合》考虑犯罪未遂等量】刑情节后决定—宣告刑 !   ? 盗窃犯罪》既有既遂又有—未,遂分别?达到不同量刑幅度既!遂,部分所对应的量刑幅!度较重或者既、未遂!所对应的《量刑:幅度相?同,。的以既遂部分确定】基准刑未遂部分作】为,酌情从重《处罚情节可增加【基准刑?的40%以下;未遂!部分对应的量刑幅】度较重的以未—遂部分确定基—。准刑既遂部分作为】酌情从?重处罚情节可—增加基准刑》的50%以下 ! : ,。  :  诈骗罪    !。6,000元    三!个月拘役9》个月有期徒刑每增】1500元》增加:1个月 !    利用电信网!络技术诈骗达—300?0元    3个月!拘役9?个月有期徒刑—。数,额,每,增加:1,000元增加一!个月 》     6万!。。元   《 3年4年数—额每增加6》000?。元增:加,1个月?   】 , 诈骗数额达4.】8万元并具有<【关,于办理诈骗刑事案】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!问题的解释>第二】条规定情形之—一    (一)通!过发送短信、—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!联网、广播电—视、报刊杂志等发布!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!。数人实施《诈骗 (二)诈【骗,。救灾、抢险、防【汛、:优抚、扶《贫,、,移民、救济、医疗款!。物的:; (三)以赈灾募!捐名义实施诈骗的;! (四)诈骗残疾】人、老年人或丧【失劳动能力》。。人的:财物 (五)造成】被害人?。自杀:、,精神失常《或者其?他严重后果 —  :。 34?年数额在4》.8万元以上—未达6万元》的每增加6000】元增加?一,。个月刑期确定—基准刑 —    — 利用电信网—络技术诈骗》达3:万元    3年】4年有期徒刑—数额每增加600】0元加一个月 【。     !利用电信《网络技术诈骗—达2.4万元并具有!关于办理电信网【络诈:骗,等刑事案件适用【法律若干问题的意】见第二条第二项1】0条规?定    1. 造!成被害人或其近亲】属自杀、死亡或者精!。神失常等严重—后果的; 》   2. —冒充司法《。机关等国家》机关工作人员—实施诈骗《的;  《  3?. 组织、》指,挥电信网络诈骗【犯罪团伙的; 【   4《. 在境《外实施电信网—络诈骗的; —   5.》 曾:因电信网络诈—骗犯罪受过刑—事处罚或者二—年内曾因电信网络】诈骗受?过行政处罚的;【    6.— 诈:骗残:疾人、?老年人、未成年【人、在校学生、丧】失劳动能力人—的财物或者》诈骗重病患者—及其:。亲属财物《的;    7【. 诈骗《救灾:、抢险、防汛、优抚!、扶:贫、移民、》救济:。、医疗?等款物的;    !8. 以《赈灾、?募捐等社会公—益、:慈善:名义实施诈骗—的;  《  9. 利用电话!追呼系统等技术手段!严重干扰公安机【关,等部:门工作的;    !10. 《利用:“,钓鱼网站”链—接、“木马”—程序链接、》网络:渗,透,等隐蔽技《术手:段实施诈骗的   !。 34年数额在2.!4万元以上未—达3万每《。增1500增—加1个?月 《    — 诈骗数额达5【0万元的    】10年11年—;数额每《增加5万元增—1个月依法判处无期!。徒刑除外 【 ?   ? 一:、诈骗数《额达40《万元并具有解释第】二条第一款第—。(一)至(五)项】规定情形之》一的(一)》。通过发送短信、拨】打电话?或者利用互联网、广!播电视、《报刊杂?志,等发布虚假信—息对不特定多数人】实施诈骗 》(二)诈骗救灾、】抢,险、防汛、优抚、】扶贫、移民、救济】、医疗?款物的; (—三)以赈《灾募捐名义》实施:。诈骗的; 》(四:)诈骗残《疾人、老年人或【丧,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!; (五《)造成被害人—自,杀、精神失常或者其!他严重?后果: ,   二、实施电】信网络?诈骗数额达40万】并具有意《见第二条第二项1】0,。条规定 《  : 量:刑起:点为有期《徒,刑101《1年数额在》4,0,万元:以上未达5》0万元的每》增加1万《元增加1个月依法应!当判处无期徒刑的】除外 《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1)多次诈》骗犯罪的;   】 (2)诈》骗集团的首》要分子;    】(,3)通过发送—。短信、拨打电话或者!利用互联网》、广播电《视、:报刊杂志等》发布虚?假信:息对不特定多—数人:实施诈骗的;   ! (:4)诈?骗救灾、抢险、防汛!、优抚、《扶贫、移民、救济】、医疗款《物的;    (5!)以赈灾募捐名【义实施诈骗的;【    (6—)诈骗残疾人—、老年人或者丧失】劳动能力《人的财?物    (7)导!。致被害人自》杀,、精神失常或者其】他严重后果的;【    《。(8)挥霍诈骗的】财,物致使诈《。骗的财物无法返【还的;    (9!)为违法犯罪活【动,而诈骗?或将诈骗财物用于】违法犯罪活动 【   (10)其他!可从:重的:    可增加基准!刑,的20%以下;同时!具,有两种以上》情,形的累?。计不得?超,。过,基准:刑的10《0%但已根据相关】。情节确定量刑起【点和基准《刑的除外 》 ,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1)案发前自动!归还被害人可减少】基准刑50%以【。下;    (2)!诈骗家庭成员—或近亲?属可减少基准刑【2,0%-50》%,;     3【),因生活所《迫,、学习、治病急【需,而诈骗?的减少基准刑—的30%以下;(】4)其他可以从【轻处罚?的情形    可适!当减少基准》刑 —  :   ?以数:额,巨大:或特别?。巨大的财物为诈【骗,目,标,的或者具《有其他严重》情,节、特别严重情【节诈骗未遂的—应根据相应的—。犯罪数额和》情节确定量刑起点和!基准刑综合》考虑犯?罪未遂?等量刑情节后决定宣!。告刑 ? :  《   诈骗犯—罪既有既遂又有未遂!分别达到不》同量刑幅度既遂部】分,所对应?的量刑幅度较重【或者:既,、未遂所对应—的量刑幅度相同的以!既,。遂部分确定基准刑未!遂部分作为酌情从重!处罚:。情节:可增加基准刑—的,40%以下;未遂部!分,对,应的量?刑幅度较《重的以未遂部—。分确定基准刑既遂】部分作为酌情从重处!罚情:。节可增加基准刑的5!0,%以下 —。 :     》抢夺罪?   ? ,150?0元以上《    起》点刑拘役3个月至九!。个月徒?刑每增加1千增加】1个月 — ? ,   二年内三次抢!夺且数额未达1【500元  —。  起点刑》拘役3个月》至九个月徒刑每【增加:1次增?加2个月《 :     】抢夺:数额达750元不】满1500元—。。并有<关《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!适用法律若干问【题的解释>第—二条规定之一—    (一)曾因!抢劫、抢《夺或者聚众哄抢受】过刑事处《罚的; (》二):一年:内,曾因抢夺或者哄【抢受过行《政处罚的《; (三)一年内】抢夺三?次以上?的;:。 ,(四)驾驶》机动车、《非机动?车抢夺的; (五)!组织、控制未成年】人抢夺的; (六】)抢夺老《年人:、未成年人、孕【妇、携?。带婴:幼儿的人《、残疾人、丧—失劳动能力人—的财物的《; :(七)在医院抢夺】病,人或:。者其亲友财物的; !(八)抢夺》救灾、抢险、防汛、!优抚:、扶贫、移民、【救济款物的; (】九)自?然灾害、《事故灾害《、社:会安全事件等突【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!生地抢?夺的; 《(十)?导致他?人轻伤或者精神【。失常等严重》后果的?  :  量刑起点为拘】役三个月 】 :    抢夺数额】达4:万元的    【起点3年至4年;】数额每增《加,3500元》。增加一个月 】。   》  抢夺导致他人】重伤 ?、自杀或者数额【达,。2,万元并具有解释第】二条第?。(三:)至(?十,)项:规定:情,形之一的《    (三)【一年内抢夺》三次以上的; (】四)驾驶机动车、】非,机动车抢夺的—; (五)组织【、控制?未成年人《。抢夺的; 》。(六:)抢夺老年人、【未成年人、孕妇【、,携带:婴幼儿的人、残疾】人、丧失《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!; (七)在医院抢!夺病人或者其亲友】财物的; 》(八:)抢夺救《灾抢险防汛》、优抚、扶贫移民】救济款物的; (九!)自然灾害》、,事故灾害、》社会安全事》件等:突发事件期间—在事件发生地抢【夺的; (》十)导致他人轻伤或!者精:神失常?等,严重后果的》   ? 起点3年至4【年数额在2万元以上!未达4万元》的每增加3500】。 元:增加一个月》 :     抢!夺数额?达30万元的 【 ,  起点《刑10年至11年】。;每增加2万—元增加一《个月 —     抢夺】导致他人死亡或【者数额达15万元】并具有?解释第二条》第(三)至(十)项!规定情形之一的【    起》。点刑:1,0年至11年数额在!15万元以》上未达?30万元《的每增加1.—5,万元增加一》个月 —    》 抢夺致《人受伤每增》加轻微伤《一人 ? , , 增加二个月 【。 :     每】增加轻伤《一人 ?   增加三个月】至六个月 【 ?    每增加【重伤一人或》者自杀?一人  《  增加六个—。月至1年《 : ? ,    每增加死亡!一人    增加】1-2年《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1)曾因抢劫、【抢夺或者《。聚众哄抢受过刑事】处罚:的; ?   ?(2)一年》内,曾因抢夺《或,者哄抢受过行—政处罚?的;:    (3)【一年内抢夺三次【以,上的;    【。(4)驾驶机—动,车、非机动车抢夺】的,。;    》(5)组织、控制未!成年:。人抢:夺,的;:  :  (?6)抢?夺,。老年人?。、未成年人》。、孕妇、《携带婴幼儿的人、残!疾,人、丧失劳动能力人!的财物的《;   《 ,。(7)在医院—抢夺病?人或者其亲友财物】的,;   《 ,(8)抢夺救灾【抢险防汛、优抚、扶!贫移:民、救济款物的; !  : (:。9):自然灾?害、事故灾害、社会!安全: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!在事件?。。发生地抢夺的—;  ?。  :。(1:0,)导致他人精—神失:常等严重后》果,的;    (1】1):为吸毒、《赌博等违法活动而】抢夺的?;,    (12)】其,他可以从重》处罚:的情形    可】增加基?准刑的20%以【下;: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!形,的累计不得超—过,基准刑的100【%但已根据》。相,关情节确定量刑起点!和基准刑的除外 !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1)因【生活所迫、学习、】治病急需《而抢夺的;    !(2)案发前—自动:。归还被害《人,财物(3《)其他可以从轻的】    可减少基】准刑的3《0%以下 — ,。 ,   《  职务侵占罪 】   数额6万元】。   ?。。 ,起点刑拘《役3个月《至1年徒刑》。。增加2万增加—1个:月 《     数】额100万》元 :   ?起点:刑5至6年数额不满!900万元增加15!万元增加1个月;】数额超过900的超!过部分增加》30万元增加1【个,月 : :   》  有下列》情形之一《    (一)侵】占用于预防、—。控,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!灾害的款《物的;    (】二)侵占《救灾、抢险、防【汛,、优抚、扶贫、移】民、救济《、医疗款《。物;    (【三)严重影》响生产?经营或者造》。成其他严重损失或】者影响恶劣的—;    (四)】多次职务《侵占的;    (!五)在企业改制、破!。产、重组过程中【进行:职务侵占的;  】  (六)为违法】犯罪:活动而实施或将职务!侵占的财物用于违法!活动的; 》 ,。 , (:七)其他可以从重处!罚,的情形 《   增加基准刑2!0%;同《时具有两种以上情】。形的累?计不得超过》基准刑的1》00% !    敲诈—勒索罪    二】年内三次敲诈—勒索且数《额未达4000【元    量刑【。起点:是,刑,拘役3个月至9个】月徒刑增加一次【增加2个月》 》     4000!元    量刑起点!是刑拘役3个月至9!个月增加1》500元增加1个】月   !  数额达20【00不?。满4000元—并具<关于办理敲诈!勒索刑事《案件适用法律若【干问题?的解释>第二—条情形之一的  】  (一)曾—因敲诈勒索》受过:刑事:处罚:的; (二)一年内!曾因敲诈勒》索受过行《政,处罚的; (三【),对幼、残、老或【。者,。丧失劳动《能力人敲诈勒索的;! (四?)以将要实》施放火、爆炸等危】害,公共安全犯罪或【者故意杀人、—绑架等严重侵—犯公:民人:身权利犯罪相威【。胁敲诈勒索》的; ?。   (五)—以黑恶势力》名义:敲诈勒索的》; :(六)利《用或:者冒充?。国家机?关工作人《员、军?人,、新闻工作者等【特殊身份敲诈勒索;!   ? (七)造成其他严!重后果的 》   量《刑起点是《刑拘役?3个月至9个月徒】刑 【    敲诈—勒索数额达6万元】的    起点刑3!年至4年;每—。增加5000元增加!1,个月. 》     敲!诈勒索数额达4.】8万元并具有解【释第二条第》(,三)至(七)项【规定情形之》一的    (三】)对未成年人、残疾!人、老年人或—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!诈勒索的;》 (四)《以将要实施放火【、爆炸?等危害公共》安全犯罪或者故意】杀人:、绑架等严重侵犯公!民人身权利犯罪相】威胁敲诈《。勒索的;(五)以】黑恶势力名义—敲诈勒索的; 【(六)利用或者冒】充国家机关工—作人员、军人—、新:闻工作者等特殊身】份敲:诈勒索;《(七)造成其他严】重后果的    】量刑起点是》3至4年徒》刑数额?在4:.8万元以上未达】6万元的每》增加30《00元增加一个【月刑期确定》基准刑 】    《 敲诈?勒索:数额达到40万元的!    量》刑起点是《10至11年;【每增加2万元增加】1个月 !   ?。 敲诈勒索数额达】。。32万元并具有【解释第?二,条第(三)至(七】)项规定情》形,之一的?    量》刑起点是10—至11年数额—在,32万元以上未达】4,0万元的每增—加1万元《增加1?个月.?  【   敲诈》勒索致人受伤每增加!轻微:伤一人 《   增加》二个月 — ,     每增】。加轻伤一《人    》增加3-《6个月 】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1》)以非?法手段获《取他人隐《私勒索他《人财物的;》  :  (2《)以危险《方法制造事端进行】敲诈勒索的;—    (3—)敲诈勒索数额达】到较大以上以—犯罪数?额,确定量?刑起点并具》有多次敲诈勒索情形!的; ?   ?。(4)曾因敲诈勒】索受过?刑事处罚的;  】  (5《)一年内曾因—敲诈勒索受过—。行政处罚的;   !。 ,(6)对未成年【人、残疾《人、:老年人或丧失劳动】能,力人敲诈勒索的; !   (7)以将要!实施放火、爆炸【等危害公《。共安全犯《罪或者?故意杀人、绑架【等严重侵犯公民人】身权利犯罪相威胁】敲诈勒索的》;    》(8)以黑恶势力名!。义敲诈勒索的;  !  (9《)利用或者》冒充国?家机关工作》人员、军《人,、新闻工作者—。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!的;   》 (10《)造成其他》严重后果的;  】  (11》)为违法犯罪活动而!敲诈勒?索或将?敲诈勒索的》。财物用?于违法犯罪活—动的:;    (12】)其:他    》可增加基《准刑的20%—以下    同时具!有两种以上情—形,的,。累计不得超过基准】。刑的100%—但已:根,据相关情节确定【量刑起?点和基准刑的除外 ! ?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1)敲诈勒索】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!解仍有必要认—定为犯罪的可减少基!准刑的1《0,%-50%;   ! (2)《被,害人对敲诈勒索发生!存在过错可减少基准!刑的30%以—下;:(3:)因生活所迫、【。学习、治病急需而敲!。诈勒索的可》减少基准刑的2【0%以?下;(4)其他【   ? 可适?当减少基准刑—  【   妨害公务罪】      —构成:妨害公务罪在—3个:。。月拘役至9个月【有期徒?刑幅度内确定量刑】起点 —    》 在量刑起点基础上!根据妨害《公务造成的后果、情!节,。严,重,程,度等其他犯罪事【实增加?刑罚量确定》基,准刑    每增】加轻:微伤一人《    增加—1-3个月》确,定基准刑 》 ? :    每增—加轻:伤一人?  :  增加3》-6个月确定基【准刑  !   毁损财—物数额每增》加二千元    增!加1-2个月确定】基准刑 《 ?。。     妨害】公务:造成较大社会—影,响,或严重后《。果的  《 , ,增加六个月至一【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! 》    《其,他可:以增:加刑:罚量的?情形 ? ,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1)!严重扰乱公》共秩序的《; :   (2》)煽:动群众阻《碍依法执行公—务、履行职责—的;  《  :(3)采《取持械、聚众围【攻等暴?力、威胁《手段的?;,    (4)【妨害公务造成—恶劣社会影响的【;, ,   (5)其【他      可】增加基?准,刑20?%以下 —   》 ,。 公务人员执行【公务行为不规范的】可,减少基?准,刑20%以下 【     !聚众斗殴罪    !聚众斗殴一次犯【。罪情节一般》的量刑起《点为有?期徒刑1年至—1,年6个月 —     】在量刑起点基础【上根据聚众斗殴人数!、,次数、伤害》后果等其他影—响犯罪?构成事实《增加刑罚量确定【基准刑    每】增加轻微伤》一人    增加】3至6个《月确定基准刑 】    【 ,每增加轻《伤一人?    增》加6个月至》1年 —。  ?   每增》加聚:众斗殴一次   】 增加6-9个月】确定基准刑 【   —  双方人数达【到5人?  :  :每增加3《人增加1-》2个月 !    聚众—。斗殴造成交》。通秩序混乱》的    增加【6个月至1》年 : :。  《   其他可以增加!刑罚:量的情形《    !。 ,1.多次聚斗—。; 2.人数多、】规模大?、社会?影响恶劣;   】 3.在公共—场所或交通要道【造成社会秩》序混乱的;   】。 4.持械》聚众斗?殴的    —量刑起点为3至4年!徒刑幅?度内确定量刑起点】 《   《  上述情形中在】量刑起点《的基础上根据人数、!次数、伤害后果等增!加刑罚量《确,定基准?刑,   ? 每增加上述一项情!形或同种情》形一:次    增加【六个月?刑,期确定基准刑— 《     —每增加轻微》伤一:人 :   增加3-6】个月确?定基准刑 !     每增加】轻伤一人 》   增加6个【月至1年 !   ?  每增加》聚众斗殴一》次  ?  增加6-9个月!确定基准刑》 ,  —   聚众斗—殴,单方人?数超:过10人    每!增加三人增加—1-3?个月 】。    严重—扰乱:社会:秩序:。造成恶劣《社会影响  —  :增,加,。六,。。个月至一年 !  ?   其《他可以增加刑罚【量的情形 【 ? ,  :  : ,  (1《。)聚众?斗殴一?方10?人以上?的首要分子》;   《 (2)《聚众斗殴致公私财】物损:毁直:接经济损失》数额较大、巨—大的首?。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!;,    (3)【斗殴一?方,没有互殴故》意有斗殴故》。意一方的《首要分子和积极参】加者;(4》)组织未成年人的】;(5)带》有黑社会《性质的;(6)其】他  ?。。  可增加基准【刑的20%以下; ! ,  同?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!的累计不得超过基】准刑的100—% 》     —4,、因民间纠纷引发】的聚众斗殴可—以减少基准刑的2】0%以下 【 ?    寻衅—滋事罪 《。   (1》)随意殴打他人情】节恶劣的;    !(2)追逐、拦截、!辱骂、恐《吓他:人情节恶劣的; 】   (《3)强拿硬要或【任意损毁、占—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!。。;    (4)】在公:共场所起《哄闹事造成场所秩序!严重混乱《的    构成寻衅!滋事犯罪的》在1:年至2年有期徒刑幅!度内确定量刑—起点 》     纠】集他人?3次:以上实施前款犯【。罪严重破坏社会秩】序   《 5至6年徒刑幅】。度内确定量刑起点】   】 ,。 根据次数、伤害】后果、强《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!意损毁、《占用公私《。。财物数额等犯—罪事实增加刑—罚,量确定基准刑:  !  每增《加轻微伤《一人    增加】2-3个月确定基准!刑; 【     每增加】轻伤一人    】增加3-9》个,月确定基《。准,刑   !。  每增《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! , ,  增加6个月至1!年,。。确定基?。准刑  !。。   每引起自杀】造成重伤、死亡1】人    增—加一年至二年确定基!准刑: : ?   ?  随意殴打—他人追逐、拦截、辱!骂、恐吓他》。人,。强拿:。硬要或任意毁—损、占用公私财【物三次?以上的    每增!加一次增《加1-3个月确定基!准,刑  】   强拿》硬要他人财物—或者任意损毁、占用!公私财物价值每增】加20?。00元    【。增加1个月确定【基准刑; 【。     【每增加寻《衅滋事犯《罪一次    增】加6-9个月刑期确!定基准刑 —   —  其他可以增加】刑罚量的情形 !    —。     (1【),带有黑社会性质的】。;    (2【)纠集?未成年人寻衅—。滋事的;(3—)其他    可】以增加基准刑—的20%以下 】 《    掩》饰隐:瞒犯罪所《。得、犯罪所》得收:益罪   》 具有?下列行为《。之一构成《掩饰、隐瞒》犯,罪所得、犯罪所得收!益罪的 《  : (1)掩饰、【。隐,瞒犯:罪所得及《其产生的收益数额达!到6000元的 】。   ?(2:)一年内《曾因掩?饰、隐瞒犯罪—所,得,。及其产生的收—。益行:为受过行政处—罚又:实施掩饰、隐—瞒犯罪?所得及其产生的【。收益行为的 —   ?(,3)掩?饰、隐瞒的》犯罪所得系》电力设?备,、交通设施、广播】电视设施、公用电信!设施、军事设施或】者救灾、抢》险、优抚、扶—贫、移民、救济款物!    (4—)掩饰、《隐瞒行?为致使上游犯—罪无:法及时查处并造成】公,私财物损失无法【挽回:的    (5)】实施其他《掩饰、隐瞒犯罪所】得,及其产生的收—益行为妨害司法【。。机关对上游犯罪【进行追究《的,    (6)明】知是非法获取—计算机信息数—据犯罪获取的数【据、非法控制计算】机信息系统犯罪【。所获:取的计算机信息系】统控:制权而?予以转移、》。。收购、代为销—售或:者以其他方法掩饰、!。。隐瞒违法所得数额】达到5000元的 !   (7)明知是!。非法:狩猎的野生动物而】收购数量达到—50只?的    (—8)明知《是盗窃、抢劫、诈】骗、抢夺的机动车而!。。实施下列《掩,。饰、隐瞒行为之【一的买卖、》介绍买卖、典当、】拍卖、抵押》或者用其抵债;【拆解、拼装或者组装!;修改发动机号、】。车辆识别代》号;更改车身颜色】或者车辆外形;提】。。供或者出售》机,。动车来历凭证、【整车合格证》、,号牌以及有关机动】车的其他证》明和凭证《;提供或者出售伪】造,、变造?的机动车《来历凭证、整车合】。格证、?号牌:以及有关《机动车的其》他证明和凭证   ! 在3个月拘—役至6个《月有期?徒,刑幅度内《。。。。确定量刑起点—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1【)犯:罪数额每增加—3000元增加一】个月刑期确定—基准刑;    (!2)掩?饰、隐瞒《的犯罪?所得:系电力设《备、交?通设施、广播—电视设施、公—用,电信设?施,、军事设施或者救】灾、抢险、优抚【、扶贫?、移民、《救济:款,物的犯?。罪数额每增加1【500元增加一个】月刑:期确定基准》刑,;    (3【)每增加前》款第(4)、(【5)项情形之一的增!加一个月《至,三个月刑期确定基】准刑;    (4!)明知?是非法获《取计算机信息系统】数据犯罪所获取的数!据、:非法控制计算—机,。信息系统犯罪—所获取的计》算机信?息系统控制权而【予以掩饰、隐瞒违法!所得:数额:每增加?1500元》增加一个《月,刑期:确定基准刑; 【   (5)收购非!。法,狩猎的野生动物超过!5,0只的每增》加30只增加一个月!刑期确定基准—刑;    (【6):。掩饰、隐瞒》盗,窃、抢劫、》诈骗、?抢夺的机《动车数量《。每增加一《辆,或价值总额每增加1!。0万:元增加三个月至六】个月刑期确定基【准刑:;    》(7:)其他可《以增加?刑罚量的情形   ! 在确定量刑起点的!基础上根据》犯,罪数额?等其他?影响犯罪构成的【。。犯,罪事:实增加刑《罚量确定基准刑;已!根据相?关情节?确,定量刑起点的除【外 —     掩饰、隐!瞒犯罪所得及其产】生,的收益具《有下列情形之—。一    (1)】掩饰、隐瞒犯罪所】得及其产生的收益】价值:总额:达到10万元的; !   (2)掩饰、!隐瞒犯罪所得及【其产:生的收益《十次或?。者三次且价值总额达!到5万元的;   ! ,。(3)掩饰、隐【瞒的犯罪《。所得:系电力设备、交通设!施、广播电》视,设施、公用电信设施!、军事设施》或者救灾、抢—险、优抚《、扶贫、移民、救】济款:物价值总额》达,到5万元的》; :   (4》)掩饰?、隐瞒行《为致使上游》犯罪无法及》时查处并造成公【。私,财物重大《损失:无法挽回或》。其他:严,重后果的;  【  (5《)实施其他掩饰、隐!瞒,犯罪所得及其—产生的收《益行为严《。重妨:害司法机关对上【游犯罪予以追究的】;    (6【)明知是非法—获取计算机》。信息系统《数据犯罪所获—取的:数据、非法控制计】算机信息系统犯罪】所获取的《计算机信息系—统控制权而予以【转移、收购》、,代为销售或者—以其他方式掩饰、隐!瞒,违法所得数》额达:到5万; 》   (7)掩饰、!隐瞒:盗窃、抢《劫、诈骗、抢—夺的机动《车五辆?或者价值《总额达到《。50万元的   】 在三年《。至四年有期徒—刑幅度内确定—量刑起点 】 ,     》。。    (1—)犯:罪数:额每增加《3万元增加一个【月,刑期确定基准刑【;   《 (2)掩饰、隐瞒!。犯罪所得《及其产?生的收益十》。次,以上且价值总额不满!10万元《或,者三次以上且价值】总额达到5万—元,不,满10万元的每【增加一次增加一【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!;    (3)掩!饰、隐瞒的》。犯罪所得系电力设】备、交?通设施、《广播电?。视设施、公》用电信设施、—军事设?施或者救灾、抢【险、优抚、扶贫、】移民、救济款物【的每增加《1.5万元增—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!准刑; 《   (《4)每增加前—款第(4)》、(5)项情形之一!。的增加四个》月至六个月刑期【确定基?。准刑;   — (5)《明知是非法获取计】算机信息《系统数据犯》罪所获取的》数据、非《法控制计算机信【息系统犯罪》所获取的计算机【信息系统控》制权而予以》掩饰、隐瞒违—法,所得:。数额每增《加1.5万元增加】一,个月刑期确》定基准刑《;  ?  (6)掩饰、隐!瞒,盗窃、抢劫、—诈骗:。、抢夺的《。机动车数量》每增加一辆》或,价值总额每增加10!万元增加《三个月至六个—月刑期确定》基准刑;  — , (7)其他可【以增:加刑罚?量的情形    在!确定量刑起点的基础!上根据犯罪数额等其!他影响?犯罪构成的犯罪事】实增加刑罚量确定】基准刑;《已根:据相关情节确定量】刑起点的除》外 —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1)多】次掩饰、隐》瞒犯罪?所得、犯《罪所得收益或以【掩饰、隐瞒犯罪【所得:、犯罪所《。得收益为业的—。;,    《(2)一年内—曾,因掩饰、《隐瞒犯罪所得、【犯罪所得《收益:受,过行政处罚的;  !  :(3)曾《因掩饰、《。隐瞒犯罪所得、犯】罪所得收益罪受【过刑事处《罚的;  》 , ,(4)明知上游犯罪!行为较重的;   ! (5)犯》罪,对象涉及国家安全】、公共?安,全或重大公众利益】的; ?   (《6)其他可以从重】处罚的?情形 ?     具有左】表情形之一的可增】加基准刑20%以下!但已:根据相关情节—。确定量刑起》点和基准《刑的:除外;同《时具有两种以—上情形累计不—。得超过基准刑的1】00%?    ! 符合最高人民法院!<关于审理掩饰【、隐瞒犯罪所得、】犯罪所得收益刑事】案件适用《。法律:若干问题的解释>】第一条规《定的(?如,下)   》 (一)掩》饰、隐瞒犯罪所得及!其产生的收益—价,值三千元至一万元】以,上;   》 (:二)一年内曾因掩】饰、隐瞒犯》罪所得及其产生的】收益行为受》过行政处罚又—实施掩饰、隐瞒【犯罪所得及其产【生的收益《行为的;    (!三)掩饰、》隐瞒的犯罪所得系】电力设备、》交通设施、广播【电视设施、公用电信!设施、?军事设施或者救【灾、抢险、防汛、优!抚、扶贫《、移民、救济款物】的;    (四】)掩饰、隐》瞒,行为致使上游犯罪】无法及?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!。物损失无法挽回的;!   ? (五)实施其他】掩饰、隐《瞒犯罪所得及其【产生的收益行为妨害!司法:机,。关对上游《犯罪进行追究的  !  :明知:是非法狩猎的野【生动物?而收购数量达到五】十只以上的以掩饰】、隐瞒犯罪所得罪】定罪处罚 》   认罪、—悔罪并退赃、退【赔且具有下》列情形之一》的可认定情节轻微免!予,刑事处?罚;:确有必要判处刑【罚可减少基准—刑的20%-5【0%    —(1)具有》法定从宽处罚—情节;(2)—为近亲属掩饰、隐】瞒犯罪?所得及其收》益且系初《犯、偶犯的;(3】)其他情节轻微情】形 :   行为》人为自用而掩饰、隐!瞒犯罪所得刚达到】6000元标准【认罪、悔罪并退【赃、:退,赔一般可不》认为是犯罪;确【有必:要追究刑事责任可减!少基准刑的20【%-6?0%: ?     走】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!造毒品?罪  ?    走私—、贩卖、运》输、制造毒》品犯:罪在下列相应的幅】度内确?定量刑起点》    具有—刑法第347条第二!款规定的五种情形之!一 :   ?。(一)走私、—贩卖、?运,输、制造鸦片—一千克以上、—海,洛因或?者,。甲基: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!者其他毒品》数量大 (二)【走私、贩卖、运【输、制?造毒品?集团首要《分子; (》三)武装掩护—走,私、贩卖《、,运输、制造毒品【。的; (四)—。以暴力抗《拒,检查、拘留》、逮:捕情节严重》的; (《五)参与有组织的】国际贩毒活动的  ! , 量刑起点为有期徒!。刑十五年依法应【当,判处无期徒刑以上】刑罚的除外 ! ,     》走私、?贩卖、运输》、制造鸦片二百【克,、海洛因或》者甲:基苯丙?胺十克或《者其它毒《品数量较大的—  :  在7至》8年徒刑《幅度内确定》。量刑起点 !     》以下情形之一应【当认:定为刑法第》三百四十七条第四】款规定的“情—节严重” 》   (一)向【多人贩卖毒品或【者多次走私、—贩卖、?运输:、制造毒品的;【   ? (二)在戒毒场】所,、监:管场所贩卖》毒品的;《    (》三)向在校学生贩卖!毒品的;    (!四)组织、利用残】疾人、严重疾病患者!、怀:孕或者正在哺乳自】。己婴儿的妇女走私】、贩卖、运》输、制?造毒品的; —   ?(五)国家工作人员!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】、制造毒品》;,    (六)【其他情节严重—的情形    【在三年至四年—。。有期徒?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!点  】。   走私、贩【。卖、运输、制造【鸦,片四:十克海洛因、甲基】苯,丙胺二克以》下或者其它相当数量!毒品的   — 在三个月拘役至】九个月?有期:。徒刑 —     —在,量刑起点《的基础上根据犯罪次!。数、:人次、毒品数量等】增加刑罚量确定基】准刑    海【洛因、?甲基苯丙胺十—克以上不满五十克】的    每增五】克增加1《年   !  二克以上—不满十克的   】。 每:。增一克增加4个月 !。 《。     情节【严重:的   《 每增加一克增加五!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!每增:加一人、《一次或?者一种情节严重【。情形的?增加六个月 】     鸦】。片二百克以上不满】一千克的   【 每增一百克增加】1年:。  【   四十克—。以上不?满,二百克的    每!增二十克增加4个月!    ! 情:。节严重的     ! 增加五个月—刑期确定基准—刑每增加一人、【一次或?者,一种情节严重情【形的增加六个月 】     !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!的情形 《     !   ?。 (1)具有解【。。释第四条规定情形】之一的;    】(2:)组织、《利,用、教唆未成年【人走私、贩卖、运输!、制造毒品的—;   《 (3)向未成【年人出售毒品的;】  :  (4)毒品再犯!;    (5)其!他可:以,从重:处罚的情形  【  具?有左表情形之—一,的增加基《准刑的10-30】。%但已认定为“情节!严重”的除外;同时!具有两?种以上情形》的累计不得超过基】准刑:的100% !    》。     (1)受!雇,运,。输毒品的; —   (2)有【证据证明毒品含量】明显偏低的; 【。   (3)存在数!量引诱情《形的;    (4!)其他可以》。从轻处罚的情形  !  :有下列情节之一【。的可减?少基准刑《的30%《以下 】   ?。 ,走私、贩《卖、:运输、制《造其他?毒品的按比例折算】为,海洛因的数量后【根据前?述规:。定确定量刑起点【和,基,准刑涉及两种—以上毒品的可将不同!种类的毒品》分别折算为海洛因的!数,量以折算后》累加的毒《品,总量作?为量刑的依据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