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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《省高级人民法院关】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!导,意见实施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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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江苏省高】级人民法院关—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!导意见实《施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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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苏高法【〔2017〕1【48号
》
【 ,各市:中级人民《法,院、徐州铁路运输法!院、各基层人民法】。院
》
,
? ,。 今年最高人民法院!对关于常见犯罪的】量刑指导意见—(以下简称》量刑:指导意见《)进行了修》订根据最高人民【法院的要求》我院根?。据刑法修正案(【九)及近年来新【出台的?司法解释、规—范性文件结合修订后!的,量刑:指,。导意见?在,全面:。总结经验的基础上】修订:完善了江苏省高级】。。人民:法院:。く关于常见犯—罪的量刑指导—意见〉实施细则(以!下简称实施细—则,)经我院审判—委员会研究并报最】高人民?法,院备案现将修订【后,的实施细则印发【给你:们请各级法院—高度重视《量刑规范化》工,。作认真组《织好修订后实施细】则的:学,习培训和贯彻—实施实施中遇到的】重大疑难问》题要及时层》报我院
【
江苏省!高级人民法》院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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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?0,17年8月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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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为进一步规【范刑罚裁《量权实?现量刑均衡公正【提升刑事司法公信】力根据刑法、—刑事司法解释以及最!高人民法《院〈关于常见犯罪】的,量刑指导意见〉等】规定:结合我省审判工作】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!
】 一?、量刑的指导原则】
》
1.量刑!应,。当以事实为根—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!犯罪的事实、性质】、情节和对于社会】的危害程度决定【。判处的刑罚
】
》 2?.量刑既要》考虑:被,告,人所犯?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!被告人应《负刑事责《任的:。大小做到罪责刑相】适,应实现惩罚和预【防犯罪的目》的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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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3.量刑【应当贯彻宽》严相济的刑事政策】。做到该宽则》宽,当严: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!罪,确保梭判法》律效果和《社会效果的统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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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4.量刑主客】观、全面把》握不同时期不—同地区的经》济,社会发展和治—安形势的变化—确保刑法任务的实】现;对于同一地区】同一时期《案情: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!到处: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!
】 二?、量刑的基本方【法
》
,
? 量?刑时应以定性分【析为:主定量分析为辅依次!。确定量刑起点、基准!刑和:宣,告刑
《
1!.量刑步骤》。
》
【 :(1:)根据基本犯罪构成!事实在相应》的,法定刑幅度内确定】。量刑起点省法—院在一定时期内可根!据治安形势和—经济发?展状:况的需要在关于常见!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!规定的?幅,度范围内适当调【整量刑?。起,点
【。 : —(2)根据》其他:影响犯罪《构成的犯《罪数额、《犯罪次数、犯罪后果!等犯罪事实在量刑】起,点的基础《上增加刑罚》量确定基准刑—
》
《 , 《(3:)根据?量刑情节调节—基准刑并综合考虑】全案情况依法—确定宣告刑
—
】 2.量刑情节调节!基准:刑的方法
】
: : ,。 ?。 ,。 (:。1)具有单个量刑】情节的根《据量刑情节》的调:节比例直接对基准刑!进行调节
【
,
】 (2《)具有?多种量刑情节的【一般根据各个量【刑情节的调》节比例采用同向相】加、逆向相减的【方法调节基准刑但】对,于同:时具有刑法》总则规定的未成年人!犯罪、老年人犯【罪、:限,制行为能力的—精,神病人犯罪、又【聋又哑的人或—者,盲,人犯罪防《卫过当、《避险过当、》犯,罪,预备、犯罪》未遂、犯罪中止从】犯、胁从犯和教【唆犯等?量刑情节的先适用】该量刑情节对基准刑!进行调节在》。此基础上《再适用其他量刑情节!进,行调节
》
— ? ?(3)被《告人犯数罪同时具】有适用各个罪的立功!、累犯等《量刑情?节的先?用各个量刑情—节调:节个罪的基准利确定!。个罪:。所应判处的刑罚再依!法实行数罪并罚【决定执行的刑罚
!
】3.:确定宣告刑》的方法
《
?
】 , (1)量刑情【节对基准《刑的调节结果—在法定刑《幅度内且罪责—刑相适应的可以【依法:确定为宜告》刑;如果具有—。应当减?轻处罚情节的应【当在法定最低—刑以下确定宣—告刑
》
,
】 (2)量刑情】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!果在法定最低—刑以下具有法定【减轻:处罚情节且》罪责刑相适应的可】以依法确定》为宣告?刑;只有从》。轻处罚情节的可以】确定法定最低刑为宣!告,刑但是根据案件的特!殊情况经《最高人?。民法院核准》也可以在法定刑【以下判处刑罚
】
— (3】)量刑情节对基准刑!的调节结《果在法?定最:高刑以上的可—以依:。法确定?法定:。最高刑为宣告刑【
— ? : (《4)综合《考虑全案情况独任】审判员或合议庭可】以在20%的幅度】内对调?节结:果进:行调整确定宣—告刑调节后的结【果仍然罪责刑不相】适应的可《以提:交审判?委员会讨论》。决定宣?告刑
! , , (—5):综合全案犯罪事实】和量刑?情,节、依?法应:当判:处无期徒刑以上【刑罚、管制或者【单,处附加刑的》应当依法适用—
:
】 (》6)宣告刑为—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】、拘役并符合缓刑适!用条:件的可以依》法宣告缓刑;犯【罪情节轻微不需要】判处刑罚的可—以免予?刑事:处罚
! 4.从宽【处罚限定规则
【
:
【除本细则有明确【规定或具《备法:律规定的减》轻,处罚情节外最—终确定的宣》告刑一般不应—低于基准刑》的,。40%
《
】 三、常见》量刑情?节的适用
】。
《 量刑时要充分考!虑各种?法定和酌《。定量刑情节根据案件!的全部犯罪》事实以及量刑情节的!不同情形《依法:确定量刑情节的适用!及其调节比例对严重!暴力犯?罪、毒品《犯罪等严《重危害社会》。治安犯?罪,在确定?从宽的幅度时应【当从严掌握;对【犯罪情节较轻的犯罪!应,当充:分体现从《。宽具体确定》各个:。。。量刑情节《的调节比例时应当综!合平衡?调节幅度与实际增】减刑罚量的关系确】保罪:责刑相适应对于【基准刑在三》年以下的可适用【相应幅度内》的较高比例;对【于基准?刑在十年以》上的可适用相应【幅,度内的较低比—例
—
1.对于!未成年人犯罪应【当综:合考:虑未成年《人对:犯罪的认识能力【、实施犯罪行为的动!机和:目的:、犯罪时的》年龄是否初犯、偶】犯、悔罪表现、个人!成长经历和一—贯表现?等情:况予以从宽处罚
】
《
《 , (》1)已满十四—周岁不满十六周岁】的未成年人犯—罪减少基准》刑的30%-—6,0%;
! — (2)》已满十六周》岁不:清十八?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!减少基?准刑:的10%-50%】;
】。 — (3)未成—年被告人多次实施】违法行为的》或酗酒、赌博屡教不!改,的或曾因淫乱—、色情、吸毒等【违法行为披处罚或教!育过的?一,般透用从宽幅度【的下:限;
【
》。 : (4)未成年被!告人一贯表》现良好无不良—习惯的或被教唆、】。利用、诱骗犯罪【的一般?适用从宽幅度的【上限;
【
? 《。 : ,(5)?。未成年被《告人身心成长曾【受严重家庭》暴力等其它客观【因,素影响的可以在本】条规定从《宽幅度的基础上再减!少基准刑的10%】以下:但减少基准》刑的最终幅》度不得高于60【%
:
》 2.对于】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!故,意犯罪?的根:据犯:罪,时的年龄、》犯罪性质、情节和】社会危害程》度等情况可以减【少基:准刑的30%以下】;过:失犯罪的可以减【少基准刑的2—0%:-50%
【
— 3.对于限制刑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!。人综:合,。。考虑犯罪性质、【。精神疾病的严重程】度,以及犯罪时精神障】碍影响辨认控制能力!等情况可以》减少基准刑的3【0%以下
—。
,
【4,.对于又聋又哑【的人或?者,盲人犯罪综合—考虑:犯罪的?性质、情节、—后果以及聋哑—或视力残疾影响【。其辨认控制能—力的程?度决定从轻幅度
】
,
《 — (1)又聋又】哑的人或者盲—人犯罪的可以减少基!准刑的?40:%以下;犯》罪,情节较轻的可以【减少基准刑的4【0%以上或者免【予刑事处罚
【
【。 》(2)聋、哑—、视力或听》力存在严重》障碍的可以减—少基准刑的20%】以下
》
【5.对于《。防卫过当或紧急避】险过当的《综合考?虑危害后果的大小、!危害后果与必要限度!的差:距、被防卫行为或】。被避险情况危害性】程,度,等因素确定从宽幅】度
《
,
《 (1】)轻:微,过当的可《以减少基准刑的5】0%-7《0%;一般》过当的可以减少基】准刑的40%—-,60%;《严,重过当的可以减【少,基准:刑30%-50%】
】 ? (2》),轻微过当或一般过】当并具有其他法定】从宽处罚情》节,的可以免予》刑事处罚
!
6.【对于预备犯综合考虑!预备犯罪的性—质、手段、准备程度!等情况确定从宽【的幅:度
?
,
【 (1—)实施?故意杀?人、故意伤》害(致人重》伤、死?亡)、强奸》、抢劫、贩卖毒【品、放火、爆炸、】投放危险物》质,。、绑架等严重破坏】社会秩序犯罪—的可:以减:少基准刑《的40-60%
】
! (》。2)实施其他犯【。罪的可以减少基准】刑的50%-70%!;其中没有造成【损害后果不需—要判:处刑罚的可以免【予刑事?处,罚
【 — (3《)预备行为情—节显著轻微》危害不大的》可不认为是犯罪【
! 7.对于未遂犯】综合考?。虑犯罪行为的—实行程度、造—成损害的《大小、犯罪未得逞】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!照既:遂犯确定《从寬的幅度
—
?
? 《 (1》)实行终了的—未遂犯造成损害后】果的可?以比照既《遂犯减少基准—刑的20%以下;】未造成损害后—果或:。者犯罪情节》轻微的?可以比?照既遂?犯减少?。基准刑的10—%-30%
【
— (2】。)未:实行终了的未遂犯造!。成损害?后果的可《。以比照既遂犯减少】基准刑?的10%-30%】。。;未造成损害后果】或者犯?事,情节轻微的可以比】照既遂犯减少基【准刑:。的,2,0,。。%,-5:。0%
》
》 :8.对于中止犯【综合考虑中止犯罪】的阶段、是否—自动放弃《犯罪、?是否有?效防止犯罪结—果发生、自动放【弃犯罪的原因以及造!。成的危害后》果大小等情况确定从!宽的幅?度
《
! (1《)在犯罪预》。备阶:段自动放弃》犯罪:的可以减《少基准刑的60【%-80《%;
【
!(,2)在犯罪实行阶段!自动放弃犯罪钓可以!。减少基?准则的30》%-6?。。0%:;
?
?。
【 , (3)中止犯罪并!且没:有造成损害后果的应!当免予刑事》处罚:
】 9.对》。于共同犯罪应当【綜合考虑被告人【。在共同?。犯罪中的地位、作用!等情况?。确,定增减基准刑的【幅度
《
,
— (1)】对于共同犯罪中作】用相对较小的—。主犯一般可以—减少:基准刑?的20%以下;【。共,。同犯罪中《有数个?主犯:的,对各被告人可依【其作用相对大小确定!不同的等《次,比照本条规》定分别量刑每等次相!差幅:度不超?过10?%
:
:
,
【 , :(2)对于从—犯根据其在》共同犯罪中》的地位作《用,等情况可《以臧:少基准刑的》20%-50—%;犯罪较》轻的:减少基?准刑的50%—以上或者依》法免除处罚
!
】 (3)同—一案件中有数—个从:犯的可?依其:作用:大小确?定不同的等次—比照本条规定分【别量刑每等次—相差幅度不》超过1?0%即出现多个从】犯时各?个,从犯之间从轻—幅度的选择》差异不超过10%】
》
《 (4)】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!人,犯罪所犯罪行较【轻或者未《造成严?重损害的可以增加】基准刑的1》0%-?30%;所犯—罪行较重或》者造成严重损害【的可以?增加基?准刑的20%—-40%《
《
】 (5)对于胁从!犯可以?根据:犯罪性质、被胁迫的!程度、实行犯罪【中的作用《等情况减少基准刑】的40%-60%;!作用较小并具—有其:他法定从《宽处罚情节》不需要判处刑罚【的可以免予刑事【。处罚
》。
【10.对于》自首情节《应当综合考虑投案】的动机、时间、方】式、罪行《轻重以及悔罪表【现等:。。情况确定从宽的【幅度犯罪情节特别恶!劣、犯罪后》果特别严重、—被告人主观恶—性,深、人身危险性【大或者在犯罪前即为!规避:法,律、逃避处罚而准】备,自首等可以不—从宽处罚的除外
】
《
【 (1)》犯,罪事实或者犯罪嫌】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!觉主动、直接投案】构成自首的可以【减少基准刑的20】%-:40%;
!
!。。。(2)犯罪事实或者!犯罪嫌疑人》已被司法机关发【觉但犯罪嫌疑—人尚未受《到,。调,查谈话、讯》问、未被宣布采【取调查?。措施或者强制措施】时主动、直接投【案构成?自,首的可以减》少基准刑的10%】-30%;
—
?
,
】 (3)犯罪—嫌疑人?被,告人:。。如实:供述司法机关尚【未掌握的罪行与【司,法机关已掌握的【或判决确定的罪行】不同以?自首论的可以—减,少基准刑的》20:%以下;
【
《 》 (4)并非出于!被告人?主动而是经》亲友规劝、陪同投案!。或者亲友送去投案等!情形构成自》。首的可以《减,少基准?刑的20%以—下;
】。 (!5)罪?行尚未被司》法机:关,。发觉仅因形迹可疑】被有关组织或司法】。机,关盘:问教育后主动交待自!己的罪刑《构成自首的以及【。。其他类型的》自首可以减少基准】刑的20%以下;】
》
】 (:6)犯罪嫌疑人自】动投:案并:。如实供述自》己,的罪行?后又翻供但》在一审判决前又能】。如实供述的可以减少!基准:刑的10%以下【;
【 (!。7)自首情节—减轻比例《根据基准刑折合【的,刑期一?般不超?过4年依法免—。除处罚的《不受此限;
【。
《 》 (《8)有本条第(【1)至?(5:)项自首情节且【犯罪较轻《的可以?。。减少基准《形的40%以—上或者依《法免除处《罚
?
:
11.!对于:。坦白:。情节综合考》虑如:实供述罪《行的阶段、程度、】罪行轻重以及—悔罪程度等情况确】定从寬的《幅度
》
,
— (1)【如,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!。以减少?基准:刑的20%以—。下;
! ? (2—。)如实供述》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!。同种较重罪行—的可以减少基准别的!。10%一《。3,0%;
【
【 ?。(3:)因其?如实供述《自己罪行避》免特别严重后果发】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!的30%-50【%
】 1《2. 对于当庭【自愿认罪的》根据犯罪的》性质、?。罪行的轻重以及悔罪!表现等?情况:。确定从宽的幅度可以!减少基?准刑的1《0%以下依法认【定自首、坦》白的除外
】。
13】. 对于《立,。功情节应《当综合考虑立功的大!小、次数《、内容、来》。。源、效果以及罪行轻!重等:情况确定从》宽,的幅度?犯罪情节特别恶劣、!犯,。罪后:果特别严《重,、被告人主》。观恶性深《、人身危险性大【或者在犯罪前即为规!避法律、逃避处【罚而准备立功等【。可以不从寬》处罚的除《外
】 》 (1)》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!基准刑的1》0%以下;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】。的可以减少基准【。刑的10%-20%!一般不?超过二年
!
①被检举!。人可能判处十年【以上有期徒刑经查证!属实的;
—
?
? ②揭发多—人犯罪?经查证?属实的;
】
? ③《提供侦破多个案【件的:重要线索《经查:证属实的;
【
《 《④协助司法》机,关抓获多名犯—。罪,嫌疑人的;
【
《 ?。 ⑤同时《具有揭?发,他人:。犯罪、提《供侦破其他案—件重:要线索、协助司法】。机关抓获犯罪—嫌疑:人等多个立功情节】经查证属实》的,
— — , (2)重大立功】的基准刑在》三年以下可》以减少基准》刑的3?0%-50》%;基准刑在三年】以上十?年以下可以减少基】准刑的3《0%-40%—;基准刑在十年【以上可以减少基准刑!的20%-30%;!所犯罪行较轻的可以!械少基准刑的—50%以上或者依】法免除处罚
!
— , ?(3:)重大立功》线索:系犯罪?嫌疑人、被告—人在彼羁押期间从】他人:处获得的可适当【减少本条规定—的从宽幅《度
?
》 14.—对于退赃、》退赔的综合考虑犯】罪性质退《赃、退赔行为对损】。害结果所能弥—补的程?度退赃、退赔—的数额及主动—程度:等情况确定》。从,寬的幅度
【
:
: — ,(1)退赃、退赔的!可以减少基》准刑的30%以下】;其中抢劫》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!犯罪的?应从:严掌握一般可—以减少基准刑—的20%以》下
—
, (!2)积?极配:合办案?机关追?缴,赃,。款赃物未造成较大经!。济损失的可以减【少基准刑的1—0%以下;司—法机关?依职权追缴赃—款、:赃物一般不》。。予从轻
《。
?
? (3!)共同犯罪中部【分被告人退赃、退赔!的仅对退赃、退赔】。的被告人予以—从宽
?
! (4)【。主动退赃《、退赔?的,一般适用从宽幅度】的上限;被动退赔】的一般?。。适用从宽幅》度的:下限
! 15. 【对,予积极赔偿被害人经!济损失并取得—谅解的综合考—虑犯罪性质、赔偿数!额,、赔偿能力》以及认罪、》悔,罪,程度等情况确—定从宽的幅度当事人!根据:刑事诉讼法》笫二百七《十七条?达,成刑事和《解协议的除外—。。
》
, (!1)积极《赔偿全部《经济损失并取—得谅解基准刑在【三年以下的可以减少!基准刑?的40%以》。下;基准《刑在:三年以上十年—以下的可以减少基准!刑的:25%?以下;基准刑—在,十年以?上,的可以减少基准利】的15?%以下
—
:
— ?(2)积极赔偿部分!经济损失并取得【谅解的可以按赔偿数!。额的比例减》少基准刑
!
— (3》)被告人经济能力】有限但能多方—筹款:、借款积极》赔偿被害《人经济损失并取得】谅解的可在》相应幅度内靠近【上限从轻
—
》 》。 (4)积极赔偿!但没有取《得,谅解的基准刑在【三年以下的可以【减少基准《刑的30%以—下;基准刑在三年】以上十年以下的【可以减少基准刑的】20:%以:下;基准刑在十年】以上的?可以减少基准刑的】10:%以下
《
《
》 《(5)尽管》。没,有赔偿但取》得,谅,解的可以减少—基准刑的2》0%以下;犯—。罪较重的可以—减,少基准刑的1—0%以下;但—黑恶势力《犯罪的除外》
— : ?。 : (6)有能力赔】偿而拒不赔偿的可】以增加基准刑的30!%以下?
! (—。7)其中抢劫、强奸!等严重?危害社?会治:。。安犯罪的《应从严掌握
】
:
》16.对于》当事人根据》刑事诉讼法第二【百,七,十七条达成刑—事,和,解协议的综合—考虑:犯罪性质、赔偿数额!、赔礼?道歉以及真诚—悔,。罪等情况《可以:减少基准刑的—5,0,%以:下;:犯罪较轻《的可以减少基—准刑的50》%以上?或者依法免除—处罚
《。
》 , 17.》对于:。累犯应当综合—考虑前后罪的性【质、刑?罚,执行完毕或赦—免,以后至再犯罪时间】为,长短以?及前后罪《。罪行大小等情—况可以增加基—准刑:的,10%-40—%但一般不少于三】个月后罪与前罪【属同种罪行或者【。比前罪?性质严?。重,的可以在前》款基础上再增加基】准刑的10%以下但!增加基准别的—。。。最终幅度《。不得高于4》0%
《
?
, ,。。 ?。18.对于有前科】的综合考虑前科的性!质、次数、》时间间隔长短、处罚!轻重等情况可—以增加基《准刑的?10%以《下但前科犯罪为【过失犯?罪和未成年人犯罪】的除:外对于既构成累【犯同时?另有前科的应—依,照本细则規》定分别适用
【
,
,
,
? 19《.对于犯罪对—象为老年人》、,未成年人、残疾【人、孕妇等弱势人】員的综合考》虑犯罪的性质—、犯罪的严重程【度等情况可以增【加基准刑的20【%以:下常见罪《名,个罪中对此另—有特别规定的—依,照个罪規定》适用
?
— : 20.对于—在重大自然灾—害、预防、控制突】发传染病疫情等灾】害,期间故意犯罪—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!况可以增加》基准:刑的20%以下同】时,以救灾款物等为犯罪!对象的增加》基准刑的2》0%
】 《四、常见犯》罪的量刑
【
《 在根据本细则!。规定确定量刑—起,点的基础《上要根据《具体犯罪构成事实】的社会危害》程度准确《确定所应增加的刑罚!量和基准刑;—对于同时具有—两种以上犯罪构成】要件事实的》。一般应当以危害【较重的一种犯罪构成!要件事实作为—确定量?刑起点的基》本,犯罪构成事》。实其余犯《罪构成事实则作为增!加刑罚量的》事实在?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确!定基准刑
》
【 , (—一)交通肇事罪【
】 1.具有—最高:人民法院く关子审理!交通肇事刑》事案件?具体应?用法:律,若干问题的》解释〉(以下—简称解释)规—定,的下列?情形之?一依法应《当在三年有期徒【刑以下确定量刑起点!和基准刑
【
:
, ? ? (1)死亡一人!成重:伤三: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!。在一年六个月至二年!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!量刑起点;负—主要责任的在一【年至一年六个月有期!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!起点
! (】2)重伤四人负事】故全都责任的在二】年至二年《六个: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!定量:。。刑起点;《负主要责任的在二】年六个月至二年【有期:徒刑幅度确定量刑起!点
《
】 (3)死亡】三人负?事故同?等责任的在》一年六个月》至二年?有期:徒刑幅度内确定【量刑起?点死亡人《數每:增加一?人,增加三个月刑期确】定基准刑
!
— , (?4)造成公》共财产或者他—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!故主要或者》全部责任无》能力:赔偿数额在30万元!的在:一年以?下有期徒刑》、拘役幅《度内确定《量刑起点无能—力,赔偿数额《每,增加1万元增加一】个月刑?期确定基准刑—
?
《 》 (5)》。。重伤一人负事故【全部责任井具有【解释第二条第二款】第(一)至(六)项!规定:的情形之一》的,在一年至一年—六个月有期徒刑幅】度内确定《量刑起点;负主要】责任的在一年以下有!期徒:刑、拘役幅度内确】。定量刑起点
—
?
! (6)具有上【述笫(?1)至(5)种情形!之一重伤人数每增】加,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!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!
! 2.具有》。解释规定的下列情】形之一、依法应当在!。。三年以上七年以下】有期徒刑《幅度内确定量刑【起点和基准》。刑
:
,。
:
】 (1)交通【运输肇事造成死【亡一人或者重—伤三:人负事故全》部或者主要》责任又逃逸》的;或者死亡—。三人负事故》同等责任又逃逸的】;或者造成公共【财,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!损失负事故》主要或者全部责任无!能力赔偿数额在30!万元:又逃逸的;或者造成!重,伤一人、负事故全】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!有解释?中第二条第二款【。第(一)至(五【。)项规定情》形之一又逃逸—。的在三年六个月至】四年六个月有期【徒,刑,。幅度内确《定量刑?起点
【
?。 《 , (2)死亡二人】负事故全部》责任:。的在四?年至五年有期徒刑】。。幅度内?确定量刑起点;负】。。主要责任的在三年至!四年有期徒刑幅度】内确定?量刑起点死亡人数】每,增加一人增加六【个月刑期《。。。确定基准刑
—
,
— (3)!重伤五人负事故全部!责,任的在三年》六个:月至四年有期徒刑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!;负主要责任的【在三年至三年—六,个月有期徒刑幅【度内确定量》。刑起点
《
,
》 》 (4)死亡【六人负事故同等责任!的在四年至五—。年,有期:。徒刑幅度内》确定量刑起》点死亡人數》每增加一人》增加三个《月,刑期确定基准刑
】
】。 《 (5?)造成公共财产或者!他人财产直接损失】负事故全《。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!力,赔偿:数额在?60万元的在—三年至四年有—期徒:刑,幅度内?确定:量刑起点无》能力赔偿《数额每?增加2万元增加【一个月刑《期确定基准》刑
】 —。。 (6)具有—上述第?(1)?至(5?)种情形之》一重伤?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!三个月至六》个月刑期确》。定基:准刑
—
,
— (7)具有上!述第(2)》至(5)种情形之】一又具有逃逸情节】的增加一年》刑期确定《基准刑?
《
,
: 3.犯交通】肇事罪因逃逸—致一人死亡》。的在八年至九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】确定量刑《起点:每增加一人死亡【增加二年《至四年刑《期确定基准刑—;每增加一人重伤】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!期确定基准刑
【
?
—4.有下列情形【之一的可以》增加:。基准刑的10%以】下但已?根据相关情节—确定量刑起点和基】准刑的除外;同时具!有两种以上情形【。的,累计不得超过—基准刑的50%【
:
,。
《 (】1)酒后、吸食【毒品后驾驶机动车】辆的或者在道路上】驾驶机动车追逐【竟驶情节恶》。劣的;
】
— : (:2)无驾驶资—格驾驶机动车辆的】。;,
【 — (3)明知是安】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!机件:失灵的旧机动车辆而!驾驶的?;
】 : (—4,)明知是《。无,牌证或者已经—报,废的机动车》辆両驾驶的;
【
》 】(5)严重超—载驾驶的;
】
】 (6)交通】肇事造成恶劣—。。社会影响的;—
?
》 : (7)其他!。。可以从重处罚的情】形,
?
:
5.交】通肇事后《保护现场、》抢救伤者的可以减少!基准刑的2》0%:以下同时向》公,安机关报告构成自首!的减少基准刑—。。的30%以下
【
!6.交?通,肇事逃逸后》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!己罪行认定为自【。首的:视情:况决定减少基准刑的!10%以下
【
《 7.对【于被告人《积极:赔偿被?。害人经?济损失的应》当综合考虑被告【人交:通肇事犯罪情节、】。伤亡人?数、违章的原—因及:严重程度、赔—偿数:额以及被害》人,谅解程?度等情况确》定从:款幅度
【
: 8》.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一般不适》用缓刑
! ? ?。 (1)交—通肇事后《逃逸未主动投案的】;
《
】 (2)不【积极主?动赔偿或者未尽【力赔偿被害方经济】损失的?;
《
? 《。 : (3)醉酒驾】车(即行为人血液】酒精浓度超过—8,0mg/100【ml)致使发—。生重大交通事—故,的,;
! , (—4)多次违》反道路交通》安全法?规,被行政?拘留:的;:
》
》 : (5《)曾因交通肇事犯】罪被刑事处罚的;
!
【 : (6)共他!不,适用缓刑的情形
!
:
,
?。 —(二:),故意伤害罪
—
?
》 1.构成故意伤】害罪的接下列—不同:情形在相应的刑罚】幅度内确定量—刑起点
【
: ? (1)故!意伤: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!伤二:级的在一年以下有】期徒刑、拘役—幅度内?确定量刑起》点,;致一?人轻伤一级的在一】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!度内确定量刑起点】
—。 : —(2)故意伤害他人!身体:致一人重伤》二级的在三年至四】。。年有期徒刑幅度【内确定量刑起点;】致一人重伤一—级的在四年至五【年有期徒刑幅度内】。确定量刑起点—
:
,
》 (3)!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一!人重伤造成六级严】。。重残疾?的在十一年至十【三年有期徒刑幅【度,内,确定量刑起点依法】应当判处无期徒刑】以上刑罚《的除外
—
:
2—。.,在量刑起点的—基础上根《据伤害后果、伤【残等级、《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!他影:响犯:罪构成?的,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!确定基准《刑有下列情》形之一的在》。以其中最重伤—情确定量《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!相应刑期确定—基,准刑:
》
— (1》)增加轻微伤一人】的增加一个月至【二个月刑期确定基准!刑,
! 《 (2)增加轻伤二!级一人的《增,。加三个月《至六个月刑期—确定基准刑;—增加轻伤一级一【人的增加《。六个月至九》个月刑期确定基准】刑
【 , (】3):增加重伤二》级一人的增加—一年至二年刑期确】定,。基准刑;增加重【伤一级一人》的增加二《年至三年刑期确【定基准刑
》
! (4)造成!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!疾每增加一级残【疾增加六个月至一年!刑,期确:定基准刑;造成被】害,人残疾程《度超:过三级的每》增,加一级残《疾增加一年至二年到!期确定基准刑—
》
》 (5—)其他?可以增加刑罚量的】情形
》
【3.有下列》情,形之一?的可以?增加基准刑的2【0%以下《;基:准刑在十年有期徒刑!以上的可以增加【基准:刑的10%以下;】同时具有两种—以上情形的累计【不得超过基准刑的】100%
—。
《 》 (1)持枪】支、管制刀具或者其!他凶器伤《害他人的;
!。
《 ? , (?2):因实施其他违法活动!二故意伤害他人身】体的;
《
【 《 :(3)?伤害他人身体—要害部位的;—
】 》 (4?)事先有预谋的;
!
《
》 ? (:5)雇佣他人实【施伤:害行为的;
【
】 (》6):报复伤害他人的;】。
》
? —(,7)造成两处以上】重伤或轻伤的;
!
》 , (8)!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!情形
! 4.有下列】。情,形之一的可》以减少基准》。刑的20《%以下;基准—。刑在十年《有期徒刑以上的可以!械少基准刑的10%!以下
《
【 : (1》)因婚姻家庭、邻里!纠纷等民间》矛盾激?化引发的《;
》
》 (2【)因被害人对引发】犯罪有过错或对矛盾!激化引发犯罪负【有责任的;》
】 (3】)犯罪后积极抢救被!害人:。的;
》
— 》(,4)其他可》以从轻处罚的—情形:
】。 5.存在—下列情形之一的一】般不适用缓》刑
—
? : ? (1)不积—极主动?赔偿或者未》尽力赔偿被》害方经济损》失的;
《
?
: ? ? (2)》持具有杀伤性凶器】伤害他人《身体致人重伤—的;
【。
, (!3)致二《人以上重伤或者【多,。人轻伤的;
!
: ? 》(4)?其他不适用缓刑的情!形
【 , : 》(三)强《奸,罪
:
《
《 1.构成强奸【罪的根据《。下列:不同:情形在相应的幅度】内确:。定量到起《点
?
《 】(1)强奸妇女一】人的在?三年至六年有—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!刑起点奸《淫,幼女一人的在—四年至?七年:有,。。期徒刑?幅度内确定》量,。。刑起点?
?
? : —(2)强《奸妇女情节》恶劣、?强奸妇女三》人或者轮奸妇女的在!十,年至十二年有期【徒刑:幅度内确定量刑起】点,;在公共场所当众强!奸,妇女或者强奸造成】被害人重伤、精神】失常、自杀》等其他严重》。后果的在十一年至十!三年有期徒刑—。幅,度内确定量》刑起点?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!刑以上刑罚的除外】
【 奸淫幼—女,。。。。情节恶劣或》者,奸淫幼女三人的在】。十二年十三年—有期徒刑幅度内确】定量:刑起点依《法应当判处无—。期徒刑?以上刑罚的除外
!
,
:
2—.在量?刑起点的《基础上根《据强:奸妇女?、奸淫幼女情节【恶劣:程度、强《奸人数、致人伤亡】后果:等其他影《响犯罪构成的—犯,罪事实增加》刑罚量确定》基,准刑
】 , (】1)强奸妇》女或者奸淫幼—女每增加一人增加二!年在三年刑》期确定基准刑
!
,
— , (《。2):每增加轻《微伤一人增加六【个月以下刑》。期确定?基准刑
【
— (3)每】增加轻伤一人—增加:一年至?二年刑期确定—。基准刑
】
, :。 (4】),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三!十六条第《三款第(一)至(】五)项?规定情形之一—的增加二年至三年刑!期确定?基准刑
! 《 , (5)—造成被害人六—级至三级残疾每【增加一级《残疾增加一年—至二年刑期确定基】准刑;造成被—。。害,人残疾程度超过【三级的每增》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!至三年刑《期确定基准》刑
:
! (6)造成!未成年被害人—轻伤、怀孕、感【染性病等后果的每增!加一人增加二—年至:三年:刑,期确定基准刑
【
— 《 (7)其他可!以,。增加刑罚量的情【形,
【 3.有下列情!形之一的可以—增加基准刑》的2:0%以下《。;同时具有》两,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!得超过基准刑的【100?%
?
》 ? (1)【强奸怀孕《的妇女或巳满十四周!岁不满?十八周?岁的少女的;
【
,。
?
》 : (2)强奸残】疾,妇,女,、无性防卫能力的妇!女,。及老年妇《女的:;
《
! (3)利—用教养、监护、【职务、亲属》关系强奸的》;
:
】 (—4)对同一》妇女多次实施强奸】犯罪的;
【
:
: 【(5)携《带,凶器或者采取—非法拘?禁、捆绑《、侮辱、虐》待等方式作案的;
!
?。
! (6)其》他可以从重处罚的】情形
《
4!。.强奸未成》年被害?人并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可:以增加基准刑的3】0%以下;同时具】有两种以上情形【的累:计不得超过基准刑】的100%
】
》 ? (《1)对未成年人【负有特殊职责—的人员、与》未成年人有》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!人员、?国家工作人员或【者冒充国家工作【人员实施强》奸犯罪的;
—。
【 》 (2)进》入未成年人住—所、学生集体宿【舍实施强奸犯罪的;!
— 【 (3)采取暴力】、胁迫、麻醉—等强制手段实施奸淫!幼女犯罪的》;
【。 《 (4)对不!满十二周岁的—儿童、农村留守儿童!、严重残疾或者【精神智力发》育迟滞的未成年人】实施:强奸犯罪的》;
》
? 《 (5)对同一!未成年被害人多次实!。施强:奸犯:。罪的;
【
! (6)《有强:奸犯:。罪前科的《;
】 , (【7)其他《可以从重处罚的【情形
【
, 5.对【强奸未成年》人的成年被》告人判处《。刑罚时一般不适用】缓刑
【。
, 》。 (四)非法拘!禁罪
?
?。
1【.非法拘禁一人【犯罪情节一般—未造成伤《害后果的在一年以】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】幅度为确定量刑起】点
》
,
2—、非法拘禁》犯罪情节《一般致一人重伤二级!的在三年《至,四年有期徒刑幅【度内确定量刑起【点;致一人重伤一】级,的在四年至五—年有期徒《刑幅度内《确定量刑起》点,
?
? 3.—非法拘禁致一人死】亡的在十一年至十二!年有:期徒刑?幅度内确定量刑【起,点
】 4《。.在量刑起点的基】础上根?据非法拘禁人数、】拘禁时?间、致人死亡后果等!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!犯罪事?实增加刑罚量确【定基准刑
》
?
】 (1)》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增!加三个月刑期确【定基准?刑,
,
【 》 (:2,)非法拘《。禁每增加二》十,。四小时增加》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!确定基?准刑
】 ?。。 , (3)每增!加轻微?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!三个月刑期确定基】准则
【
《。 (4【)每增加轻伤—。一人增加三》。个月至九个月刑期】确定:基准刑
】
, 》 ?(5:),每增加重伤一人增】加九个?月至一?年六个?月,刑期确定基准刑
!
《 《 《(6)每增加—死亡一人增加一年六!个月至二年刑期【确定基准刑》
】 (【7)造成被害人六级!至三:级残:。疾,每,增加一?级残疾增加六个月】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!。刑,;,造成被?。害,人残:疾程度超过三级的每!增加一级残疾增【加一年至二年刑期】确定基?准刑
》。
》 (【8)其他可以增【。加刑罚量的情—形、
?
!5,.有下列情形之【一的可以从》。重处罚;《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!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!准利:的10?0,%
! 《 (1)》具有殴?打、侮?。辱、虐待情节的【。增加基?准刑的?10%-《20%;
!。
— (2》)国:家机关工作人员利】用职权非法拘—禁他人的增》加基:准,刑的10%》。-20%;
】
】 : (3)多》次,非法拘禁他人的增】加,基,准别的20%以下;!
— 》 (4)冒充军!警人员、司法人员】。非法扣押、拘—禁他:人的增加基准刑【。的20%以下;
!
?。
》 , (5)—为索取高利贷、赌】债等法律《不予:。保护的?债务二非法拘禁【他,。人的增加《基准刑的《20%以下;
【
》。 《 (》6):持枪:支,、管制刀《具或者?其他凶器《非法拘禁他人的【增加基准刑的—2,0,%以下;《
】 , : :。 (:7)因参与传—销非法拘禁他—人的增加基准—刑的20%以—下;
—。
】 :(8)其《他可以从重》处罚的情形》
?
? , , :6.为索《取合法债务争取【。合法权益而非法扣】。押、拘禁他人的可】以,减,少基准刑的30%】。以下
】 】(五)抢劫罪
!
1.!构成抢劫罪的在【四,年至六年《有期徒刑《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!
《
2【.具有刑法第二百】六十三条第(—一,)至:(八:)项规定情形之一】的在十一年至十三年!有,期徒刑?幅度内确定量刑起】。点依:法应当判处》无期徒刑以上—刑罚的除外》
,
,
:
3【.在量刑《起点的基础》上根据抢劫情节严】重程度、抢》劫,次数、数额、致人伤!害后:果等其他《影响犯罪构成的【犯罪事?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!准刑
】 , 【(1)每《增加轻微伤一—。人增加三个月至六】个月刑期确》定基准刑
【。
:
!(2)每增》加轻:伤一人增加六个月】至一年刑期确—定基准?刑
:
:。
:
: , (3)!每增:。。。加重伤?一人增加一年至三年!刑期确?定,基准刑;构成残疾】的每增?加一级再增加三个月!刑期确定基准刑
!
》 ,。 《 (?4)每增加》一次抢劫《犯罪行为的增加【二年:至三年刑期》确定基?准刑:
?
? (!5,)犯罪数《额每:增加1000元【增加一个月刑—期确定基准刑;量刑!起点在十年以上【有期:徒刑的犯罪》数每每增加4000!元增加一个月刑期】确定:基准刑
【
—。。 , : (6)每增加刑】。法第:二百:六十三条第(一)】至(八)项规定【情形之一的增—加二年刑期确定基】准刑
《
【 (—7)其他可以—增加刑罚量的情形】
— 4.有下列!。情,形之一的可以—增加基准刑的—20%以下;—基准刑?在十年有期徒刑以上!的可以增加基准【刑的10%以下;】同时具有《两种以上《情形的累《计不得?超过基准刑的—1,0,0%
《
:。
《 : (1)【使用管制刀具等危险!性工具抢劫的—;
》。
【 (2》)抢劫后为便于逃脱!而使他人身》体受到强制的;
!
,
,
? 【(3)预《谋抢劫、《流窜作案《或者结伙抢》劫的;
! (!4)为?实施其?他违法活动而抢【劫的;
《
:
? : ? (5)—在公:共场所当《众抢劫的;
】
:
【 :(6:。。)其他可以》从重处罚的》情形
《
【 5.?有下列情形》之一:的可以?减少基准别的20%!以下;基准刑在十】年有期徒刑以—上的可以减少—基准刑的10%以下!
—。 》 (1)抢劫家!庭成员或《者近:亲,属财物?的;
—
》 , ? (2?)转化型《抢劫仅?以暴力或语言相威胁!的;
—
《 , ? (3《)因生活所迫、学习!、治病?急需而实施》抢劫的;
》
! , , (4)其他可以!从轻处?罚的情?形
—
!(六:)盗窃罪
【
【1.根据盗窃数【额和相关情节在【下列对应的刑罚幅】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!基准刑
! 【 (1)入户盗窃、!多次盗窃、携带凶器!盗窃:、扒窃数《。额,未达较大起点的在三!个月拘役《至九个?月有期?徒刑幅度《内确定?量刑起点每》增加一次作案或【者一种情形增加【二个月刑期确定基准!刑
《
《 , 盗窃数额达20!00元?的在:三,个月拘役至》九个月?。有期徒刑幅度—内确定量刑起—点数:额每增加1500】元增加一个月—刑期:确定基准《刑
—。
? :。盗窃数额达1000!。元不:满2000》元并具有最高人民法!。院,、最高人民检—察院〈关于办—。。理盗窃刑事案件【适用法?律若干问《题的解释(以下简】称解释)第二条第(!一)至?(八)项规定—情形之一的在三【个月拘役至九个【。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!定量刑起《点
:
,
》 盗窃国有【馆蔵:一般文物的在三个】月拘役至九个月有】期徒刑幅度内确【定量刑?起点注目国有—馆藏一?般文物二《。件的增加九个—月至一年刑期确定】基准刑?
,
?
【 (《2)盗窃数额—达5万元的在—三年至四《年有期徒《刑,幅度内?确定量刑《起点数?额每增?加5000元—增加一个月》。刑期确定基准刑
!
》。 ?盗窃数额《达2:.5万元并具有解释!第二条第(三)【至(八)项规定【情形之?一或者入户盗—。。窃、携带凶器盗窃的!在三年至四年有【期徒:刑幅度内《确定量?刑起点数额》在2.5《万元:以上未达5》万元的每増加50】00元增加一—个月刑期确定基【。准刑
》
盗窃!国有馆?藏一般文物》三件或?者三级文物一件【的,在三年?至四年有《期徒刑幅度》为确定量刑起—点盗窃国有》馆藏一般文物超过】三件的每增加一件増!加九个月《。至一年刑期确—定基:准刑;盗窃国家三级!文物二件《的增加一《年,至一年六个》月,刑期确定基准到
】。。
,
【 《 (3)盗窃数【额达4?0万元的在十—年至十?一年有期徒刑—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!数每每?増加:3万元增加一个月刑!期确定基准刑依法应!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!外
【 《盗窃:数额达20万—元并具有解释第二条!第(三)《至(八)项规—定情形之一或者入户!盗窃:、携带凶器盗窃的在!十年至十一》年有期徒刑幅度【内确:定量刑起点数—额在2?0万元以《上未:达40万元的—每增加?2万元增加一个【月刑期确定基准刑依!法应当判处》。无期徒刑的除外【
?
盗窃!国有馆藏三》级文:物三件或《者二级文物一—件的在?十年至?。十一年有期》徒刑幅度内确定【量刑起点盗窃国【有馆:藏三级文物》超过三件的每增加一!件增加一年》至一年?六,个月刑期《确定基准刑》盗窃:国有馆藏二级—文物超?过一件的每增加【一件:增加一年六》个,月至二年刑》期确定基准刑—;盗:窃的文物中包含一般!文,物的每增《加一件增《加三个?月至四个月刑期确定!基准刑依法应当判处!无期徒刑《的除外
》
》 2.》以数:额巨大或特别巨【大的财物、珍贵【文物为盗窃目标或】者具有其他情—节,严重的情形但—盗窃未遂的应根【据相应的犯罪数【额和情?节确定量刑起点和】基,准刑综合《考虑犯罪未》遂等量刑情节后【决定宣告刑
—
【 3.有下列情形!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!刑的20%》以下但已根据相关】情节确定量刑起【点和基准刑的除【外;同时具有—两种以上情形—的累:计不得超过基准【刑的:。100%
》
! (1—)盗窃数额达到较】。大以上以盗窃数额确!定量刑起点并具有】多次盗窃、》入户盗窃、携带凶】器盗窃或者扒—窃等情?形的;
《
】 (2)】组织、控制未成年】。入盗窃的;
!。
! (3)自》然灾害?、事:故灾害、《社会安全事件—。等突发事件期—间在事件《发生地盗窃的;
!
,
:
《 《 (4?)盗窃残疾人、【孤,寡老人或《者,丧失:劳动能力《人的财物的》;
】。 (】5)在?医院盗窃病》。人或其亲友财物的;!
】 (6)!盗窃救灾、》抢险、防汛、—优抚:、扶贫、移民、救】济款物的;
—
— ? 《。(7)因盗窃造成】严重后?果的;
《
! 《(8)采取破—坏,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!财,产,损失的
—
? 】(9)为违法—犯罪活动而》盗窃或?将盗窃的财物用【于违法?犯罪活?动,。。的;
—
—。 (》10)其他》可以:从重处罚的》情形
【。
4.【。有,下列情形《。。之一的可适当减少基!准刑
》
:
, 》 (1)因生活!、治病急需而盗窃】的可:以减少基准》刑的30%以—。下
—
》 (2)在案!发前自?。动将赃?物放回原处或归还被!害人的可以减少【基准刑的50—%以下;将部分赃】物放回原处或归还被!害人的可按比例减】。少刑期
! 《 ?。 (3)盗窃家庭】成员或?者近亲属财物的【一,般可不按犯》罪处:理;确有必要追究】刑事责任的可以【。根据家属、近亲属的!谅解程度减》。少基准刑的20%】-50%《
《
! (4)其》他可以从轻》。处罚的情形
】
【5.盗窃犯罪既【有既遂又有未—遂分:别达到不同法定【刑幅度?的先:决定未遂部分是否减!轻处罚确定未—遂,部分:对,应的量刑幅》度再与既遂部分【进行比?较,既遂部分所对应的】量刑幅度较重或者】既,、未:。遂部分所对》。应的量?刑幅度相《同的以既遂部—分确定基准刑未遂】部分作为《酌情从重《处罚情节增加基准别!的40%以》下;未?遂部分?对应的量刑》幅度较?重,的以未遂部分确【定基准刑既》遂部分作《为,。酌情从重处罚情节】。增加基准刑的50%!以下
【
? 》。。 (:。七)诈骗罪
【
《 1.根【据诈骗数额和相【关,情节在下列对应【的刑:罚幅度内确定量【。刑起点和基》准刑
【
》 (1)【诈骗数额达6—000元的在三个】月拘役至九个月有】。期徒刑幅《度内:确定量刑《起点数?额每增?加1500元增加一!个月:刑期:确定基准《刑,
—。 , 利用电信【网络技术《手段:实施诈骗数额达3】000元的在三个】月拘役至九个月有期!徒刑幅度内》确定量刑起点数【额,每增加1《000元《增加一个月刑期【确定基准《刑
—
: ? ? (:2)诈骗数额达6万!元的在三年》至四年有《期徒刑幅度内—确定量刑起点数【每每增加600【0元增加一个—月刑期?确定基准《刑
》
》 诈骗数额达—4.8万元并—具有最高人民—法院、最高人民【检察院〈关于办理】诈骗刑事案件具【体应用?法律若?千问题的解释〉(】以下简称解释)【第二条第一款第(】一):至(:五):项规定情形之一的】。在三年至四年—有期徒刑幅度内确】定量刑?起点数额在4.8万!元以上未达6万元的!每,增加3000元增】加一个月刑期确【定基准刑
》
【 , 利用电信网—络技术手《段实:施诈骗数《额达3万《元的在三年至四年有!期徒:刑幅度内《确定量刑起点数额】每增加6000【。元增加一个月—刑期确定基准刑
!
利!。用电信网《络技术手《。段实:施,诈骗数额《达2.4万元并具有!最高人民法院、【。最高人民《检,察院、公安部—〈关于办理》电信网络诈》骗等刑事案件适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】意见:〉,(以下简称》意见)第二条—第(二)项规定十】种情形之一的—在三年?至四年有《期徒:。刑幅度内确定量【刑起点数额在2.4!万元:以上未达3》万元:的每增?加1500元增加一!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!
— ? (—3):诈骗数额达》50万元的在十【年至十一年有—期徒刑幅度内确【定,量刑起点数额每增加!5万:元增加?一个月刑期确—定基准刑依法应当判!。处无期徒刑的除外
!
】 诈骗数额》达40?万元:并,具有解释第二条第】一,款第(一)至—。(,五)项规定情—形之一的;实施电信!网络诈骗《犯罪数额达》40:万元并具有意见第】二条第(二)—项规定十种情—形之一的在十年至十!一年有期《徒,刑幅度为确定量刑起!点数额在40—万元以上未达50】。万,元的每增加》1万元?增,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!准刑依?法应当判处无期徒】刑的除外
!
? 2.以数额【巨大或特别巨大【。的财物为诈骗—目标的或者具有【其他严重情节、特】别,。严,重情节?。诈骗未遂的应—根据:相应的犯罪数—项和情节确定量【刑起点和《基准刑综合考虑【犯罪未遂等量刑情节!后决定宣告刑
!
》 3.有下列【情节或意见第二条】第(二)项规定十】种情形之《一的:。可以增?加基准刑的20【%以下、《但,已根据相关情节确】定量刑起点和基准】。。刑的除外;同时【具有两种《以上情形的累计【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!00%
! , : , (1)多】次诈:骗的;
】
? (2】)诈骗集团的首要】分子;
—
【 : (?3)通过发送短信】、拨打?电话或者利用—互联网、广播电视、!報刊杂志等发布虚】假信息对不》特定多数《人实施诈骗的;【
《
《 —。(4)诈《骗,救灾、抢险、—防汛:、优抚、扶贫、移】民、:救济、医疗款—物的
【。
】 (5?)以赈灾募捐—。名义实施诈骗—的;
—
】 , (6)《。诈骗残疾人、—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!能力人的财》。物的;
—
《 (】7)导致被害—人自:杀、精神失》常,或者其他严重—后果的;
【
《 【(8)挥霍诈骗的】财物致使诈骗—的财物无法返还【的;
—。
《。 《 :(9)为违法犯罪活!。。动而诈骗或将诈骗】的财:物用于违法犯罪活】动的;
》
—。 《 (10)其他可!以,从重处罚的情形
!。
4!.有下列情形之【一的可适当减少基准!刑
—
? , (1)在!案发:前自动将赃》款,赃物:归还被害人的可【以减少基准刑的50!%,以下;
《
?
— (2—)诈骗家《庭成:员,或近亲属财物—确有必?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!以减少?基准刑的《20%-50%;
!
》 》 ?(3)因《生活所迫、学—习治病急需而诈骗】的可减少基》准刑的30%的【以下;
】。
【 (4)其他【可以:从轻处?罚的情形
—
《 5.诈骗】犯罪既有既遂—、又有未《遂分别达到不同法】定刑幅度《的,先决定未遂部分【是否减轻处罚确【定未遂?部分对应的量—刑幅度再与既—遂部分进行比较既遂!部分所?对应的?量刑幅度较重或者既!、未遂?部分所对应的量刑幅!度相:同的以既《遂部分确定基准【刑,未遂部分作为—酌情从重处罚—情节增加基准刑的】40%?以下;?未遂部分对应—的量:刑幅度较重的、以未!遂部分确定基准刑既!遂,部分作为酌情从重处!罚情节增《加,基准刑的《50%?以下
】 》 (《八)抢?夺罪
】 1.—根,据抢夺数额和相关情!节在:下列对应的》刑罚幅度《内确定量《。刑起点和《基准刑
【。
】 (1)二年内三!次抢夺?数额:。未达较大起》点的在三《个,月拘役至九》个月有期《徒刑幅度内确定量】刑起点每《增加一次作》案增加二个月刑【期确定基准》刑
:
】 抢夺数额达—1500《元的在三《个月拘役至九个【。月有期徒刑幅度内】确定量刑起》点数额每增》加1000元—增加一个月刑—期确定基准刑
】
抢!夺,数额:达750《元,不,。满150《0元并具有最高人】民法:院、最?高人民?。检察院?<关于办理抢夺刑】事案件适《用法律若干问题的】解释>(以下—简称解释《)第二条第》。(一:)至(十)项—规定情形《。之一:的在:三个月拘役至九个】月,有期徒刑幅度为【确定量刑起点—
?
】 (2)—抢夺:数额达?4,万元的?在三:年至四?年有期徒刑幅—度,内确定?量刑起点数》额每增?。加350《0元增加《一,个月刑期《确定基准刑
【
】抢夺:导,致他人重伤、自【杀或者数额达—2万元并具》有解释第二条第(】三)至(《十)项规定情形之】一的在三年至四年】有期:徒刑:。幅度内确定量—刑起点数额在2万元!以上未达《4万元?的,每增加35》00:元增加一《个月刑期《确,定基准刑
】
】 (3)抢夺数】。。额达30万元的在十!年至十一年有期徒】刑幅度内确定量刑】起点、数额每—增加2万元增—。加一个月刑期确【定,基准刑依法应当【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!
》
抢夺导】致他人?死亡或者数额达15!万元并?具有解释《第二条?第(三)至(十)】项规定?情形之一的在十年至!十一年?有期徒刑幅度—内,确定量?刑起点数额在—15:万元:以上未达《3,0万:元的每增加1.5万!元增加一个月刑期】确定基准刑》
【 《。。 (4》)抢夺致人受—伤每增加轻微伤一人!增加二个月刑期确】定基准刑;每增加】轻伤一人增加三【个月至六《个月刑期确》定基准刑;每—增加重伤一人或者】自杀一人《。增加六个月至—一年刑期确》定基准刑;每增加死!亡一人增《。加一年至二年刑【期确定?基准刑
【
》。 2.有《下列情形之一的可】以增加?。基准刑的《20%以下但已根据!相关情节确定—量刑起?点和基准刑的—除外;同时》具有两?种以上情《形的累计不得超过】基准:刑的10《0,%
》
! (1)曾因—抢劫、抢夺或者【。聚众哄?抢受过刑事处罚【的;
《
《 【 (2)一年内曾因!抢夺或者《哄抢受过《行政处罚的;
!。
? 》 (3》),一,年内抢夺《三次以上的;
【
:
《 (4!)驾驶?机,动车、非机动年抢夺!的;
—
: — (5)组—。织、控制未成年人抢!夺,的;
《。
】。。。 (6)抢夺!老年人、未》成年人、孕妇、【。携带:嬰幼儿的人、残疾】人、丧失劳动—能力人的《。财物的;
!
: , ? (7)—在医院抢夺病人或】者其亲友财物—的;:
【 — (:8)抢夺救灾、【抢险、防汛、优【抚、:。扶贫:、移民、《救济款物的》;
】 — (:9)自然灾害—、事故灾害》。。、社会安全》事,件等突发事》件期间在《事件发生地抢夺【的;
《
《 》 (10—)导致?他人精神《失常等严重》后果的;
【
? ? (1【1)为违法犯罪活】。动而抢?夺或将抢夺的财物】用于:违法:犯罪活?动的;
—
【 (12)】其他可?以从重处罚的情形】
【 3.有下列】情形:之一的可以减—。少基:。准刑的30%—以,下
【。 , 【(1:。)因生活所迫、学习!、治病急需而—抢夺的;
【
— : (《2)在案发前自动】归还被?害人财物的;—
:
:
】 (?3)其他可以从轻】处罚的情形
!
【 (九)职务侵!占,罪
—
1.【构成职务侵占罪的】。按下述职务侵占【数额对应的》刑罚幅度确》定量:刑起点和基准—刑
—
,。 ,。。 , 《。。 , ,(1)?职务侵占数额达6万!元的在三《个月拘役至一—年有期徒《刑幅度内确定量刑】起点数?额每增加2万元【增加一个月刑期确】定基:。准,。刑,
《
: 】(2)职务侵占数】额达:1,00万元的在五年至!六年有期徒刑幅度】内,确定:量刑起点数》。额,不满900万元的】每,增加15《万元增加一个月刑】期确定基准刑—;数额超过90【0万元的超过部分每!增加:30万元增加一个】月刑期?确定基准《刑
?
— , 2.有《下列情形之一的可】以增加基《。准刑的20%以下;!。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!形的累计不》得超过基准刑的1】00%
》
,
】 (1)侵占用!于,预防、控制》突发传染病疫情【等,。灾害的?款物的;
—
》 — (2)《侵占救?灾、抢?险、防?。汛、优抚、扶贫、移!民、救济、医—疗款物的;
】
? 》 (3》。)侵占行为》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!者造成其他严重【损失:或者影响恶劣—。的;:
:
?
】 (4)多次—职务侵占的;
】
】 (5)在】企业改制、破产【。、重:组过程中《进行职务侵占的;
!。
》 】(6)为《违,法犯罪活动而—实施职务侵占—或将职务侵占的财物!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!;
! (7)!其,他可以从重处—罚的情?形
! 》 (十)敲诈—。勒索罪
! ? 1.?构成敲?诈勒索?罪的:按下述敲诈》勒索数额对应—的刑罚幅度》确定量刑《起点:和基:准刑
—
— (1)二年!内三次敲诈》勒索数额《未达较大《起点的在三个月【拘役至九《个月有期徒》刑幅度内确》。。定量:刑起点?每增加?一次作案增加—。二个月刑期》确定基准刑
!
:。 敲诈勒索数!额达:。4000元》的在三个月拘役【至九:个月有期徒》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!点数额每增》加,1,500元增加一【个月刑期确定基【准刑:
?
:
, 敲诈勒索数!额达20《00元不满400】0,元并具有《最高人民《法院、?最高人?。。民检察院<关于办理!敲诈勒索刑事案件】适用法律若干—问题的解释>(以下!简称解释)》第二条第(一)至(!七,)项规定情形—之一的在《三个月拘役至九个】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!定量刑起点
—
:
,
》。 ? (2)敲诈勒索!数额:达6万元《。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!徒刑幅度《内确定量刑起点数】额每增加50—00元增加》一个月?刑期确定基准刑
】
》 敲诈勒【索数额达4.8【万元:井具有解祥第二【条第:(三)至(》。七)项规定情形之】一的:在三年至四年—有期徒刑幅度内【确定量刑起点—数额在4.8—万元以上未达6万元!的每增?加,30:0,0元增加一个—月刑期确定基—准刑
?
,
《。 》 (3)敲诈勒!索数额达40万元的!在十年至《十一年有期徒刑【幅度内?。确定量刑起点—数额:。每增加2万元—增,加一个月刑期确【定基准刑
!。
敲—诈勒索数额》达3:2,万元并?具有解释第》二条第(三)至(】七)项?。规,定情形之一的在【十年至?十一年?有期徒刑幅度—内确:定,量刑起点数额—在32?万,元,以上:未达40万元—的每增加1》万,元增加一个月刑期】确定基准刑》
,
《
》 ? ,(4)敲《诈勒:。。。索,。。致人受伤《每增加轻微伤一【人增加二个》月刑期确定基准刑;!每增加?。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!至六个月刑期—确定基准刑
!
2.有!下列情形之一的可】以增加基准刑的20!%以下但已根据相】关情节确定》量刑起点和基准刑】的除外;同时具【。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!。计不:得超过基准刑的【100%《
?
】 (1)以【非法手段获取他人隐!私勒:索,他人财?物的;
—
:。
— : (2)以危险【方法制造《事端进行敲诈勒【索的;
—
:。
】 (3)敲诈勒索数!额达:到较大以《上以犯罪数额—确定量?刑起点?并具有多次敲诈勒】索情形的《;
:。。。
【 ?。 ?(4)曾因敲诈【勒,索受过?刑事处罚的;
【
】 : : (5)一年内【曾因敲诈勒索受过】行政:处罚的;
》
】 ?。 (?6)对未成年人【、残疾人、老年人或!者丧失?劳动能力人敲诈【勒索:的;
! , 《 (7)以—将要实施《放火、爆炸等—。危害公共安》全,犯罪或者故意杀人、!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!人身权利犯罪相威】胁敲诈勒索的;【。
! 》(8)以黑恶势力】名义敲?。诈勒索的;
【
! (9)—利用或者冒充国家】。机关工作人员、【。。军,人新闻工作者等【特殊身?。份敲诈?勒索的;
—
【 ? (10)—造成其他严重后【果的;
【
? , : (11【)为违法犯罪—活动而敲诈勒索或】将敲诈?勒索的财物用于【违,法犯:罪,活动的;
【
! (12)—其他可?。以从重?处罚:的情:形
?
】3.有?下列情形之》一的可适当减少基】准刑
【
【 (1)敲诈勒】索近亲属的》财物:获得谅解仍有必要认!定为犯罪的可以【减少基?准刑的10%-5】。0%;
! 】(2)被《害,。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!存在过错的可—。以减少基准刑的30!%以下;
【。。
《 《 (3)因生活!所迫、学习、—治病急需《而,敲诈勒?索的可以《减少基准刑的20】%以下;
!
》 ?。 (4)其他可以】从轻处罚的情形
!
】 (》十,一)妨害公》务罪
】 1、构成妨!害公务罪的在三个】月拘役至九个月【有期徒刑幅》度内确定量》刑起:点,
:
— 2.在量刑起】点的基础《上、根据妨害公务】造成的后果、犯罪】情节严重程度等【其他影?响犯罪构《成的犯罪事》实增加刑罚》量确定基《准刑
》
! (1《),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!加一:个,月,至三: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!;
】 《 (2)每【增,加轻:。伤一人、增》加三个月至六个【月刑期确《。定基:准刑;
! , 【。(3)毁损》财物数额每增加【二千元增《加一:个月至二《个月刑期确》定基:准刑;
! 【。 (4)妨害公务】造成较大社》会影响或严重—后果的增加六个【月至:一年刑期《。确定基准刑;
!
:
【 (?5)其他可以增【加刑罚量的情—形
—
3—.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可以增加基准【刑,的20%《以下:
— 】(1)严重扰—乱,公共秩序《的;
《
— (2】)煽动群众阻碍【依法执行《公务、履行》职责的;
》。
,
?
》 (3)采取!持械、聚众围攻等暴!力,、威胁手段的—;,
! (4)】。妨害公务造成—恶劣社会影响的;】。
】 —(5)其他可—以从重处罚的情【形,
《
《 4.《。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!行职务的《人民:警察的增加基准刑】的10%-30【%
:
:
【5,.公务人员执行【公务行为不规—范的可以减》少基:。准刑的20%以下】
【 (十!二)聚众斗殴罪
】
,
— 1.聚众斗殴一!次犯罪情节一—般的在一《年至一年六个—月有期?徒刑幅度内确定【量,刑,起点在量刑起—点的基?础,上根据聚众》斗殴人数、次数【、伤害?后果等其他影—响犯罪构《成的犯罪事实增【加刑罚?量确定基准刑
!
】 (1)每【。增加轻微伤一人增】加三个月至六个月】刑,期确定基准》刑;
—
》 (2【。)每:增加轻伤一人—增加六?个月至一年刑期【。确定:。基准刑;
—
《。。 , , (3】)每增加聚众—。斗殴一次增加六个】月至九个月刑期确】定基准?刑;
?。
》 (!4):聚众斗殴双方参与人!数达五人的每增加三!人增加一个月至二】个月刑期确》定基准刑《;
】。 》 (?5)聚众斗殴—造,成交通秩《序混:乱的增加六个月至一!年刑期?确定基?准刑;
《
,
! (6)其他】可以增加刑罚量的】情形
—
2.具!。有下:。列情形之一的在【三年至四年有期徒】刑,幅度内确《。定量刑起点
—
【。 (1】),多次聚众《斗殴的;《
,
》 (!2)聚众《斗殴人数多规模大】社会影响恶》劣的;
—
:
】 (3)在公众场所!或者交通《。要道聚众斗殴造成】社会秩序严重混乱】的;
—。
《 : (4)持械!聚众斗殴的
】
? 《。在量:刑起点?的基础上根据聚众斗!殴人数、次》数、伤害《后果等其他影响【犯,。罪构: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!。罚量确定基准刑
!
?
!(1)?每增加上述一项【情形或同《种情形?一次的增加六个月刑!期确:定基准刑;
】
? , 》 ,。 (2)每增—加轻微伤一人—增加三个月》至,六个月刑期确—。定基准刑;
【
》 【。(3)每增加轻伤】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!年,刑期确定《基准刑;
—
! :。 (4)每增加聚】众斗殴一次增加六】个月至?。九,个月刑期《确定基准刑》;
《
? : : (5)聚】众斗:殴单方?人数超过《十人的每《。增加三人《增加一个《。月至: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!刑;:
】 : : (6)聚众斗殴!严重扰乱《社会:秩序造成恐》劣社会影响》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!刑,。期确定基准刑—;
:
— — (7)其》。他可以增加》刑罚:量的情形
【
《 ?3.有下列情形之】一的可以增加基准】刑的20%》以下;同《时具有两种以—上情形的《累,计不得超《过,基准刑的100%】
! 》(1)聚《众斗殴一方十人以】上的首要分子;
】
》。 : (2】)聚众斗殴致—公私:财物损毁直接—经,济损失数额较大【、,巨大的首要分子【和积极参《加者;
! ? 《。 (:3)斗殴一方没有】互殴故意有》斗殴故?意一方?的首要?。分子和积极》。参加者?;
《。
:
【 (4)组—织未:成年人聚众斗殴【的;
—
《 》 (5)聚众斗殴带!有黒社会性质的;】
】。 , (6【)其他可以从重【处罚:的情形
】
4.因民!同纠:纷,引发的聚众斗—殴可以减少基准刑】的20%以下—
【 (十!三)寻衅滋》事罪
》
:。
1—.有下列寻衅滋【事行:为之一构成寻衅滋】事犯罪的在一—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!。度内确定量》刑起点
》
【 : (1)随意】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!。;
?
! (《2,)追逐、拦》截、辱骂、恐—吓他人情节恶劣【的;
—
,
, : ? (《。3)强拿硬要或者】任意:毁损:、,占用:公私财物《情节:。严重的;
》
,
》 (】4)在公众场所【起哄闹事造成公【共场:所秩:。序严重?混乱的纠集他—人三次实施前款【犯罪:行为严重破坏社会】秩序的在五》年至六?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!定量刑起点》
?。
— ,2.根据寻》衅滋事?次数、伤《害后果、强拿硬要他!人财物或任意—损毁、?占用公私《。财物数额等》其他影响《犯罪构成的犯罪【事实增?加刑罚?量确定?基准刑
—
【 (1)每】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!二个月至《三个月刑期确定基】准,刑;
! — (2)每增—加轻伤一人增加【。三个月至九个月【刑期确定基准刑;】
,
【 , : (《3)每增《加引起精神》失,常一人?增加六个月至一年】刑,期确定基准刑;
】
【 (4)!每增加引起自杀造】成重:伤、死亡一人增加一!年至二年刑期确定基!准刑;
《
,
【 , (5)【随意殴打《他人追逐、拦—截、辱骂、恐吓他】。人强拿硬要或—任意毁损、占用【公私财物三次以上】的,每增加一次》增加一个月至—二个月刑期确—定基准刑;
】
】 ?(6)强《拿硬要他人财物或】者任意毁损、占用公!私财物价値每增【加2000》元增加?。一个月刑期确定【基准刑;
》。
,
,
《 — (7)每增加寻】衅滋事犯罪》一次增加六》个,月至九个月刑期确定!基准刑;
!
【 (8)其—他可以增加刑—罚量的情《形
! 3.《有下列情形》之一的可以增—加基准刑的》20:%,。。以下
】 《。 (》1)寻衅《滋事:带有黑社会性质的】;
—
— , (2)纠集【未成年人寻衅滋事】的;
》
:
, ?。 , 《(3)其他可以从】重处罚的情形
】
— (十】四):掩饰、隐《瞒犯罪所得、犯【。罪所得收益罪
】
?
: ?1.有下列行为之】一,构,成掩饰、隐》瞒,犯罪所得、犯罪【所得收益罪的在三个!月,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!刑,幅度内?。确定量刑起》点
】 — (1)《掩,饰、隐?瞒犯罪?所得及其产》。生的收益数额—达,到,60:00元的
—
】 , (2)—一,年内曾因掩饰、隐瞒!犯罪所?得及其?产生的收益行为受】过行政处罚又实施】掩饰、隐瞒犯罪【所得及其《产生的收益行为【的
! 》。。 (3)掩》饰、隐瞒的犯罪【所得系电力》设备、交通》设施:、广播?电视设施、公用电】信设施?、军事设施或者救】灾、抢险《、优抚、扶贫、移民!、救济款物的
【
:
:
!(4)掩饰、隐瞒行!为致使?上游犯罪无》法及时查处并造成】公私财物损失无法】挽回的
《
【 : (5)实施!其他掩饰、隐—瞒犯罪所得及其【。产生的收益行为妨】。害司法机《关对上游《犯罪进行追究的【
《。
,
《 (—6)明知是非—法获取?计算机信《息系:统数:据犯:罪所获取《的数据?、非法控制计—算机信息系》统犯罪所获取—的计算机信息系【统控制权《而予以?转移、收《购、代为销售—或,者以其他方》法掩饰、隐瞒违【法所得数《额达到50》00元的
】
》 ? (7)明知是非!法狩猎?的野生动《。物而:收购:数量:。达到50只》的
:
— , 《 (8)明—知是:盗窃、抢劫》、诈骗、抢夺的【机动车而实》。施,下列掩饰《、,隐瞒行为之》。一的买卖、介绍买卖!。、典:当、拍卖《、抵押?或者用其抵债;拆解!、,拼装或者组装;修】改发动机号、车辆】识,别代号?;更改车身颜色或者!车辆外形;提供或】者出售机《动,车来历凭《证、整?车合格证、》号,牌以:及有关机动车的【其他:证明:和凭证;提》供或者?出售:伪造、变造的—机动车来历凭证、整!车合格证、号牌以】及有关?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!凭证
【
在确定】量刑起?。点,的基础上根据犯罪数!额等其他影响犯【罪构成的犯罪事【实增加刑罚》量,确定基准刑;已【根据相?关情:节确:定量:刑起点的除外—
?
《 》 (1)犯罪数】额每增加3000】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!定基:准刑;?
【 【(2)掩饰、隐【瞒,。的犯:罪,。所得系电《力设:备、交通设》施,、广播电视》设施、?。公用电信《设施、军事设—施或者救灾、抢险】、优抚、扶贫—、,移民、救济款物的犯!罪数额每增加15】。00:。元增加一个月—刑期确?定基准刑;》
:
》。 (】3)每增加》前款第(4)、(5!)项情?形之一?的增:加一个月至》三个月刑期确—定基:。准刑;
【
】。 (4)明知【是,非,。法获取计《算,机信:。息系统?数,据犯罪所《获取的数据、非法】控制计算机信息【系统犯罪《。所获取的《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!权而予以掩》饰、隐瞒违法所得】数额每增加1500!元增:加一个月刑期—确定基准刑》;
》。
— :。 :(5)?收,购,。。非法狩猎《的野生动物超过5】0只的每《增加3?0,。只增:。加一个月刑》期确定基《准刑;
》
《 》 (6)掩【饰、隐瞒盗》窃,、抢劫?、诈骗、《抢夺的机动车数量每!增加一辆或价值总】额每增加10万【元,增加三个月至—六个月刑期》确定基准刑;
!
【 (7)其他!可,以增加刑罚量的【情形
!。 : 2.掩饰、隐瞒】犯罪所得及其产【生的收益具有下列情!形,。之一的在三年—至四年有《期徒刑幅度内确【定量刑起点
—
,
,
,。
》。 《 (1)掩》。。饰、隐瞒犯罪—所得:及,其产:生的收?益价:值总额达到10万】元的;?
?
,
,
: 》 (?2):掩饰、隐瞒》犯罪所得及其产生】的收益十次或者三】次且价?值,总额达到5万—。元,的;:
— (!3)掩饰《、隐瞒的犯》罪所得?系电力设备交—通设施、《广播电视设施—、公用电信设施【、军事设施或者救】灾、抢?。险、优抚、扶贫【、移民、救》济款物价值》总额达到5万元的】;,
?。
》 》 (4)掩饰、隐瞒!行为致使上》游犯罪无法及时【查处并造成公私【。财物:重大损失无》法挽:回或其他严重后果的!;
《
—。 (5)】实施其他掩饰—、隐瞒犯《罪所得及其产生的】收益行?为严重妨害司法机关!对上游犯罪予以【追究的;
—
》 》 (6)明—。知是:非法获取计算机信】息系:统数:据犯罪所《获取的数据、非法控!制计算?机信息系统犯罪所获!取的计算机信—息系统控制权—而予以转移、—收购、?代为销售或者以【其他方式掩饰、隐】瞒违法?所得数?额达到5万元的;】
?
【 《(7)掩饰、隐【瞒盗窃、抢劫、诈骗!、抢夺的机动车五】辆或者价值总额达到!5,。0万元的
】
? ?在确定量刑起点的】。基础上根《据犯罪数额等其他影!响犯罪构成的犯【罪事实增《加,。刑罚量?确定基准刑;已根】据相关情节确定量刑!。起点的除外
—
《
: (1!。。)犯罪数《额每增加3万—元增加?一个月刑期确定基】准,刑;
】 , : : (2)掩饰、!隐瞒犯?罪,所得及?其,产生的收益十次以上!且价值总额不—满10万元或者【三次以上且价—值总:额达到5《万元不满10万元的!每增加?一,次增加?一个月刑期》确定基准刑》;
【 ?。 》(3)掩饰、—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!。。力设备?、交通设施、广【播电视设施、公用电!。信设施、军事设施】或者救灾、抢—险、优抚、扶贫【、移民、《救济:款,物的每增加1—.,5万元增《加一个月刑期确定】。。基准刑;
—
》 — (4)每增—加,前,款第(4《)、(5)项情形之!一的:增加四个月》。至六个月刑期确定】基,准刑;
—
? ? , ? (5)明知是非】法获:取计算机信息—系统数据犯罪—所获取的数据、非】法控制计算机—信息系统犯罪—所茯取的《计,。算机信息系统控【制权而予《。以掩饰、隐瞒违法所!得数额?。每增加1.5万元增!。加一个?月刑期?确定基准刑;
!
:
:。 (】6):掩饰、隐瞒》盗窃、抢劫、诈骗、!抢夺:的机动车数》量每增加一辆或价】值总:额每增加10万元增!加,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!确定基准刑;
】
?。
【。 (7)其他可以!增加刑罚量的—情形
! 3《.有:下到情形之一的【可以增加《基,准刑的20》%,以下但已根据相【关情:。节确定量刑起点和】基准刑的《除外;同时》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!累计不得超过—基准刑的100%】:
》
,
【 , (1)多》次,掩饰、隐《瞒犯罪所《得、犯罪所得收益或!以掩饰、隐瞒犯罪所!得、犯罪《所得收益为业—的;
! ? ? (2?)一:年内:曾因掩饰、隐瞒犯】罪所得、犯罪所得】。收益行为受过行【政处罚的《;
《
,
【 (3》)曾:因,掩饰、隐瞒犯罪【所得、犯《罪所得收益罪受过】刑事处罚的;
【
,
:
】 :(4)明《知上游犯《罪行:为较重的;
【
?
》 ,。 (《5)犯罪对象涉及】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!或重大公众利益【的;
《
,
? , (】6)其他可以从【重处罚的情形.【
— ?。 4.掩饰、隐【瞒犯罪所得及—其,产生:的,收益行为符》合最高人民法—院〈关于审理掩饰】、隐瞒犯罪所得【、,犯罪所得《收,益刑事案件适用法】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】〉第一条的规—。定认罪、悔罪并【退赃:、退赔?且具有?下列情形之一—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!节轻微免予刑—事处罚;确》有必要判处刑罚【的可以减少基—准,刑的20%-5【0%
! 《 (《1):具有法定从宽处罚】情节的?;
—
— (2)—。为近亲?属掩饰、隐瞒—犯罪所?得及其产生的—收,益且系初犯、偶【犯的:;
?
:
《 《 (3)有其【。他情节轻《微情形?的;
! 行《为人为自用而掩饰】、隐瞒犯罪所得财物!价值刚达到6—000元标》准认罪、悔》罪并退赃《、退赔的一般可不认!为是犯罪;确有必要!追究:刑事责任的可—以,减少:基准刑的《20:。-60%《
— 】(十五)走私—。。、贩卖、运输、【制造毒品罪
】
:
? 1?.走私、贩卖—、运:输,、制造毒《品犯罪在下列相应的!刑罚幅度内确定量】刑起点
】
!(1)具有刑法【第三百四十七—条第二款规定的五种!情形之一《的量刑起点为有期】徒刑:十五年?依法应当判处无【期徒刑以上刑罚的】。。。除外
【
: 《 ?(2)?走私、贩卖、—运输、制造鸦—片二百克、海洛因或!者甲基?。苯,丙胺十克《或,者,其它毒品达到数【量较大起点的在【七年至八年有期【徒刑幅度内确定量】刑起点
【
? 《 (3》)走私、《贩卖、?运输、制《造,。毒品具有《最高人民法院—く关于?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!用法律若干问题【的,解释〉?(以下简称》解释)第《四条规定的下到【情形之一的应当【认,定为刑?法第: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!规定的“情》节严重”在三—年至四年《有期徒刑幅》度内确?定量刑起点
【
《 ①向—多人贩卖毒品或者多!。次走私?、贩卖、运输、【制造毒品的
—
:
【②,在戒毒场所、监管场!所,贩卖毒品的》;,
?。
,
《 :③向在校学生贩卖】毒品的;
》
?。
④组织!、利用残疾人、【严重疾病《。患者、怀孕》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!儿的妇女走私、贩】卖、运输制造毒品的!;
】 ⑤国家工作】人員走?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!。造毒品?的;
! ?⑥其他?情节严重的情形【
?
— (—4)走私、贩卖、】运输、制造鸦片四十!克以下、海洛因【。或者甲基苯》丙胺二克《以下或者《。其他相?当数量毒品》的,在,三个月拘役至—。九个: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!定量刑起点
【。
?
2.在量!刑,。起点:地基:础上:根据毒?品犯罪次数、人【次、:。毒品数量等其他影】。响犯:罪构成的犯罪事【实增加?。刑罚量确定基准【刑
—。
!(1)海《洛因、?甲基笨丙胺十克以】上不满五十》克的每?增,加五克增加一年刑】期确定?基准:刑;二克以上—不満十克《的、每增加一—克增加四个月—。刑期确定基准—刑情节严《重的每增加一克增】加五个月刑期—确定基准《刑每增加一人、一】次或:者一种情节严重【情形:的增加六个月刑期确!定基准刑《
《
! (2)《鸦片: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!克的每增加》一百:克增加一年刑—期,确定基准刑;四十】克以上不满二—百克的?每增加二《十克增加四个月刑期!确,定基准?刑;情节严重的每增!加二十克《增加五个月刑—期确定基准刑—每,增加一人《、,。一次或者一种情节严!重情:。形的:增加:六个月刑期确—定基准刑
【
,
】 , (3)其他可以】增,加刑罚量《的,情形
?。
,。
《 ,。 , 3?.走私、贩卖—、运输?、制造其《他毒品?的按:比例折算为》海洛因?的数:。量后根据前述规【定确定?量刑:起点和基准刑涉【及两种以《。上毒品的《可将不同《。种类的毒《品分别折《算为海?洛,因的数量以折算后累!加的毒品总量作为量!刑的依据
【
,
》 4.有下》列,情形之一的、增加基!准刑的10-30%!但已认定为“情节严!重”的除外;同时】具有两种以上情形】的累计?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!00%
【
? 《 (1》)具有解释》第四条规定情形之】一的;
【
?。 (】2)组织、利—用、教唆未成—。年人走私、》。贩,卖、运输、》制造毒品的;—。
》
? 》 (3)向》未,成年人出售毒品的;!
】。 , (4【)毒品再《犯;
《
】。 , (5)—其,他可以从重处—罚的情形
!
5.有下!列情形之《一的可?以减少基准》刑的30%以下
】
】 》(1)受雇运输毒品!的;
《
》 (2!)有证据证明毒品】含量明?显,偏低的;
】
】 (3)》存在:数量引诱情形的【;
?
》 — (4)其他可以】从轻处罚的情—形
》
》 五、附《则
【 1》.本细则适用于上】列十五种判处有期徒!刑、拘役的刑事案】件其他判处》有期徒刑、拘—役的案件可以参【照量刑的指导—原则:、基本方法和常【见量刑情节的—适用规范量刑
【
—。 ?2.本细《则所:称以上、以下均包括!。本数
?
!3.:新颁布的法》律、司?法解释与《本细:则不一?致的:适用新颁布的—法律、司法解释【
! 4:.本细则《自发布之日起施【行原江?苏省高级人》民法院〈关于—。常见犯?罪的量刑指导—意见〉?实施:细则同时废止—
】 附表(江—。苏省最新量刑—指导意见一》览表)?
?
? 江苏—省最新量刑》。指导意见一览表
】
?
? 》 (?20:17年?8月)
》。
《 罪名 【 ?情形: 基准刑
!
— 交通肇事罪【 具有<关】于,审理交通肇》事刑事案《。件具体应用法律【若干问题的解—释>的下列情形【之一依法应当在【三年以下《确定量刑起点— 死亡一人】或重伤三人 !全部:责任1?年6个?月--2年; 【 主《要责任1年1年6个!。月
:
,
【 ,重伤四?人 全部责】任,2,。年至:2年六个月;主【要责任1年6个【月至2年
】
》 死亡三人》 :。 ,。。 同等责任1—年6个月--—2年死亡人数每【增加1人增加3个】月
》
《 造成公共—、他人财产直接【。损失主要《或全部责任》无能力赔偿数额在】。30万元 》 1《年以下无能力赔【偿每增?加1万元《。增,加一个月
》
《
重—伤一人并具》有解释第2条第【2款第1至6项规】。定情形?之一的 — ,1、:酒后、吸毒后—驾驶车?辆2、无驾驶资格】; 3、《明知是安全装—置不全?或安全机件失灵 】4、明知是》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!机动:车辆 5《。、严重超载 — 6、为逃【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!现场的 【全部:。责任1年至1年6】个月; 主】要责任1年以—。下、拘役
】
《 , 具有上述第1至5!种情:形,之一 1【、酒后、《吸毒:。后驾驶机动车辆 2!、无:驾驶资格驾驶机动】车辆的;《 ,3,、明知是安全装置】不全或?者安全机件》失灵的机动车辆而】。驾驶的; 4、明知!是,无牌证?。或已报废车辆而驾】驶 5、严重超【载,驾驶的; 【 重伤?人数每增加一人增】加3-?6个月
》
》 具《有解释规《定的:下列情形之一依【。法应当在3-7【年内确定量刑起点】 死》亡1人或重伤3人全!部或主?要,责任又?逃逸的;死亡3人】同等责任《又逃逸的或造—成,公共:财产或他《人财产?直接损失主要或【。全部责任无能力赔】偿3:0万元又逃逸的【;或造成重伤一人】全部或主《要责任?并有解释第2—条第2款第1—至5项又逃逸的 ! :3年6个月》--4年6个—月
?。
【 死亡二人 】。 全:部责任4年5年【。; 》。主要责任3年4年】 : 死亡每增—加1人增加6个月
!
?
《 重伤五》。人 ?。 全部责任3年】6个月至4》年;主要责任—3,年至3年《6个月
】
死—亡六人? , 同等责任4】。年,5年 》 死亡每增加1【人增加3个》月
《
造】成公:共,、,他人财产直》接损失负全部—或主要责《任无能力赔偿数额】在60万《元 》3年:4年无能《。力,赔,偿数额每增加2万】元的增加1个月
】
》 具有上【述第(1)至(【5)种?情形之一 — 重伤《每增:一人增加3-—6个月
《
】 具有上述第(【2)至(5)种情形!之一又具有逃逸【情节的 — 增加1年
!
《 犯交通肇事罪因!逃逸致一人死—亡的: 8年9年每!增加:1人死亡《增,加,2-4年;每增【加1人重伤增—加6个月至1年
】
— , ?。 (1)—酒后:、吸:。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!辆的或者在道路上】。驾驶:机动车追逐竞驶情】节恶劣的; 】 (2)《。无驾驶资格驾驶【机动车辆的; 【 (3)明知是!安全装置不全或【安全机件失灵的车辆!而驾:。。驶的; 》 (4)明知是】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!机动车辆而驾—。驶的; — (5)严》重超载驾驶的—。(6)造成》恶劣社会影响—的;(7)》其,他 可增加】。基准刑的10%【以下;同《时具有两种以—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!过基准刑的5—0%但已根据相关情!节确定?量刑起点《。和基准刑的除外【
《
? 肇《事后保护现场、抢】救伤者 可】减少基准刑20%以!下 ? , 同:时向公安报》告构成自首的减少】基准刑?30%以下
—
!肇事逃?逸后:自动投?案如:实供:述自:己罪行认定为自首的!应依法以较重法定刑!为基准 视情!决定减少基准刑【的1:0%以?下
:
:
? , , 对?于被告人积极赔偿】被害人经济损失的】应当综合考虑—被告:人,交通肇事犯罪情【节,、伤亡人数、—违章:的原因及《严重程度、赔偿数额!以及被?害,人谅解?程度等情况确定【从宽幅度
—
— 有列《情形一般不》适,用缓:刑(1)事后逃【逸未主动投案的【;(2)《不积极主《动赔偿或未尽—力赔偿被害方—经济损失的》;(3)醉酒—驾,车(即血液酒精【。浓度超?过80m《g/10《0ml)致使发【生重:。。大交通事故的—。;(4)多次—。违反道路交》通安全法规被行政拘!留的;(5》)曾因交通》肇事犯罪被刑事处】罚(6)其他—
— 故》意伤害罪 一!人轻伤二级 — 1年以下、拘!役,。。
,
【 一人《轻,伤一级 — 12年
!
, 一人—重伤二级 】3--4年
!
一【人重伤一级 !4--5年
!
《 特别残》忍手段?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!。严重残疾的 — 11年1【3年:(依法应判》处无期徒刑除外)】
,
】 在量刑起点基础上!。根据伤害后》果、伤残等级、手】段的残忍《程度等其《他犯:罪事实?增加刑罚量确定【基,准刑:有下列情形》之一的在《以其中最《重伤情确定量—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!相应刑期确定基准】刑, 增加—轻微伤1人 】 增加1-2个月】
— :。 增加轻》伤二级1人 — 增加3-6】个月
》
? 增加轻伤】一级1人 — 增加6-9个月!
?
:
增加【重伤二级1人 】 增加1-—2年
】 《增加重伤一》级1人 《 增加》2-:3年:
:
【 被害人《六至三级残疾— 每增加一级!残疾增加六个月至】一年
《
?
: ?被害人残疾超过三级! : 每增加一级残】疾增加1-》2年:
【 》 (1)持枪【。支、管制刀具或者】其他凶器《伤害他?人 : , (2)因实【施其他违法活动【而故:意伤害他人 !(3)伤害他人【要,害部位?(4:)事先有《预谋 (5)!雇佣他人实施伤【害行为(6)报复】伤害:他人: (》7)造成《两处以?上重:伤或轻伤的(8【。)其他?可以从重《。的, 可增—加基准刑的2—0%以下; !基准刑在10年【以上的可增》加基准?刑的10%以下;】 同时具有两!种以上情形》的累:计不得超过基准刑】的1:00%
》
《 —。 (1)因婚姻家!庭、邻里纠纷—等民间矛盾激化引】发 (2)因!被害人有过错或【对矛盾激《化负有责任》 ? ,(3)犯罪》后积极抢救》被,害人的(4)—其,他可以从轻的 】 可?减少基准刑的2【0,%以下?。;, 基准—刑在10年以上【。。的可减少基准刑【的1:0%以下
!
? 存?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!般不适用缓刑 】 (1)不—积极主动赔偿—。或未尽力赔偿—被害方经济》。损失 ? :。 (2)持》有杀伤性凶器—。伤害他人致人重伤】(3)致二人以【上重:伤或多?人轻伤(《4)其他
》
《
? , 强奸罪 》 妇女1人 】 ?3--6年
!
幼女】1人 4--!7年
! , 情节恶劣—。、强奸妇女3人【以上或轮奸》妇女 —10--1》。。2年:
【 幼女3—人以上、情节恶劣】 ,。 12-—。-13年依法判【处无:期除外?
》
公共场所!强奸妇女或》造成重伤、精神【失常、自杀等 ! 11--》13年依法判处【。无期除外
【
【妇女、幼女每—增加1人 【 ,增加2?-,3年
《
》 每增加轻微】伤1人 《 , , 增:加6:个,月以下
】
每增【加轻伤1《。人 》增加:1-:2年:
》
》每增加以《下情:节,之一:(刑法236条)】 1、强奸妇!女、幼女情节恶劣】 2、强奸》妇女:、幼女?多人 》 3、在公共场所当!众强奸妇女》4、二人以》。上轮奸的; —。 , :。5,、被:害人重伤死亡—或其他?严重后果(造成未】成,。年被害人轻伤、【怀孕、感《染性病等《后果的)《 《增,加2-3年》
】 造成被害人六】级至三?级残:。疾每增加《一级残?疾 增—加1-2年
!
造成被!害人残疾程度—超过三级的每增加一!级残:疾 增加2-!。3年
! : ,造成未成年被害人轻!伤、怀孕、》感染性病《等,每增1人 — 增加23年【
《
—1、强奸怀孕的妇女!或,。已满14周岁不满】18岁的少女 】。 2、强奸残【疾妇女、无性防卫能!力的妇女及老年【妇,女 ? 3、利用教养】、,监护、职务、亲属】关系强奸 【 4、对同》一妇:女多次实施强—奸犯罪 【5、携带凶器或者采!取非法拘禁、捆绑、!侮,辱、虐待等方式【作案 6、》其他: ? 增加基准》刑的20%以—下,; 同—时具:有两种以上》情形的累计不得超】过基准?刑的100》%,
— , , 1、对》未,成年:人负:有特殊职责的人员】、与未成年人—有共同?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!、,国家工作人员或者】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!施强奸犯罪 】 2、进入未成年人!。住所、学《生集体宿舍实施【强奸犯罪 【 3、采《取暴力、《胁迫、麻醉》等强制手《段实施奸淫》幼,女犯罪 4】。、对不满十二周岁】的儿童、农村留【守儿童、严重残疾或!者精神智力发育迟】滞的:未成年人实》施强奸犯罪 】 ,5、对同一》未,成年被害人多次实】施强奸犯罪的—; 6、有强!奸犯罪前科的;7】、其他可以从重处罚!的情形 强】奸未成年《被害人并《有下列情节之一【的可:增加基准刑的3【0%以?下; 》 同时具《有两种以上》情形的累计不得【超过基准刑的1【00:%
—
对—。强奸未成年人的成年!被告人判《处,。刑罚时一般不适用】缓刑
《。
】非法拘?。禁 非法【拘禁一?人犯罪情节一般未】造成伤害后》。果的 1年】以下、拘役》
《
一【。人,重伤二?级 》3年:4年
》
:
》一人重?伤一级 》 4年5年
【
— 致一》人死亡 11!-,-12年
】
: 在量刑【起点的基础上根据】。非法拘禁《人数、?拘禁时间、》致人伤亡《后,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!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!罚量确定基准—刑 被害人】每增加1《人 增加3个!月,
【 每增加24】小时 —增加1--2个月】
》
每增加】轻微伤1人 】 增加1《--3个月
—
】 每增加轻伤1【人 ? 增加3》--9个《月
:
《
每增【加重伤1人 — 增加9个月】-,-1年6个月
【
《
: 每增加—死亡1人 》 增加1年6个!月--?2年:
》
》被害人六级至三【级残疾每增加一级残!疾 增—加6个月-》-1年刑期确定基准!刑
—
: : 造成?被害人残《疾程度超过三级的】每增加?一级残?疾 》增加1--2—年
:
】 (1【)具有殴打、侮【辱、虐待情》节的增加基准刑的】1,0%-20%—; (2【)国家工《作人员?利用职权非》。法拘禁?他人的增加基—准刑的1《0%-20%—; (3)多!次,非,法拘禁他人的增【加基准刑的2—。0%以下;》 (》4,)冒充军警》人员、?司法人?员非:法扣押、《。拘禁他人的增加【基准刑的20%以下!; ?。 (5)为—索取高利贷》。、赌债等法律不【予保护的债务—而非:法拘禁他人的增加】基,准刑的20%—。以下:; (6)持!枪支、管制刀具【。或者:其他凶器《非法:拘禁他人《的增加基准刑的2】0%以下;》 (7)因】传销:非,法拘禁?他人:的增加基准刑的【20:%以下;《 (8)其他!可以:从重处罚的情形 】。。 可以》从重处罚;同时具】。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!计不得?超过基准《刑的100》%
】 为索取合法】债务争取合法权益而!非法扣押、》拘禁他人 】可减少基准刑—的30%以下—
?。。
【抢劫:。罪 构成【抢,劫 ? 4?--6年
—
《 1、入户】。抢劫 ? , 2?、,在公:共交通工具上抢劫】 , , , 3、抢《劫银行或者其他金】融机构 4、!多次抢?劫或抢劫数额巨【大 5、抢劫!致人重?伤、死亡 — 6、冒》充军警人员抢—劫, 7、持枪抢!劫 《 8、抢劫军用物资!或者抢险《、救灾、救济—物资 111!3年:依法应?当判处无《期徒刑以上除外【
?
在量!刑起点的基础—上根据抢《劫情节严重》程度、抢劫次数【、数额、致》人伤害?后果等其他影—响犯罪构成的犯【罪事实增《加,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! 每增》加轻微伤一人 】 :增加3--6个【。月,。
【。 每增加轻伤】一人 —。增加6--12个月!
:
】每增加重伤》一人: 增加—1--3年
【
【 构成残《疾,的每增加一级 ! 增加?3个月
】
, : 每增加一次【抢劫:犯罪行为 】增加2--3年
】
【 犯罪数额每【增加10《00元? 增加—1个月?
:
:
,
《 量刑起点在十年以!上有:期,。徒刑的?犯罪数额每》增加40《00元 【增加1个月
】
? , 每增以—下情节之《一(刑法《第263《条) 1、入!户抢劫 2、!在公共交通工具上】抢劫 3、】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!融机:构 》4,、多次抢劫或抢劫数!额巨大 5、!抢劫致?人重伤、《死亡 6、】冒充:军警:人员抢劫 7!、持枪?抢劫 》 8、?抢劫军用物》资或抢险救灾、救】济物资 增】加2:年
《
— (1【。)使用?管制刀具等》危险性工具抢劫【。; ?。 (2)抢劫后为!便于逃脱而使他【人身体?受到强制《的; 《 :(,3)预?。谋,。。抢,劫、流窜作案—或者结伙抢》劫的; 》 (?4)为实施其他【。。违法活动而抢劫的;! (》。5)在公共场—所当众?抢劫:的,; : , (6)其—他可:以从重的 】增加基准刑的20%!以下;?基准刑在十年有期徒!刑以上的《可增加基准刑的10!%以下;同》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!的累计?不,得,超过基准刑的10】0%
【
: 《 (《1,)抢劫家庭》成员或者近亲属财】物,的; (2)!。转化:。型抢劫仅《以暴力或语言—相威胁的; —。 , , (3)因生活所迫!、学:习、治病《急需而实施抢劫的】; : , (4)其他【可以从轻处罚的【。 减少—基准刑的20%以】下;基准刑在十年】有期徒刑以上的【可减少基准刑的10!%以下
】
盗窃【罪 ? 入户《盗窃多次盗窃携带凶!器盗窃、扒窃数【。额未达较大起点【量刑起?点为3个月》拘役9?个月有期徒刑 】 每增加一—次作案?或一种情形》增加2个月刑期【确定:基准刑
《
【 , 盗:窃数额达2000】元 《 3个月拘役9个】月有期徒刑每增加1!50:0增1个月
—
《
《 ,盗窃数?。额达:100?0元:不满2000元【具有下?列,情,形(解释《第,二,条第1至8项规定情!形) 1.】曾因盗窃受》过刑事处《罚2.一《年内曾因《盗窃:受过:行政处?罚;3?。.组织、控》制未成年人盗—窃4.自然灾害、事!故灾:害、社会安》全事件等期》间在事件发生—。地盗窃;5》.盗:窃,残疾:人、:孤寡老人、》丧失:。劳动能力人的财物】;6.在《医,院盗窃?病人或?。。其亲友财物7.盗窃!救灾、抢险》、防:汛、优抚、》扶贫、移民、救【济款:物;:8.:因盗窃造成严重【后果 量刑起!。点为3个月拘役【9个月有期徒刑【
:
《 盗窃数【额达5万元的— 《3年4?年
》
数额每!增加5000元【 增加—1个月?确定基准刑
!
,
《 盗窃?数额达2.5万【元有:下列情形 1!组织、控制未成【年人盗窃 》2自然灾害》。、事故灾害、社【会安全?事件等事件期间在事!件发生地盗窃 3】盗窃残疾人、孤寡】老人、?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!物的 ?4在:医院:盗窃病人或者其【亲友财物 》5盗窃救灾抢险【、防汛?、优抚、扶贫—、移民、《救济款物 6因盗】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! 7《入,户,盗窃 8携】带凶器盗窃 】 3年4年
—
》 数额在2】.5万元以上未达】5万元的《每增加50》。00:元 : : 增:加1个月
—
《 盗窃—数额达40》万元的 《 , 1011年.每!增3万?增加1个《月,依,法应当判处无—期徒刑除外
—。
,
【 ,盗窃数额达20【。万元并?有解释第二条第(】三)至(八)项规】定情形之《一或者?入户盗?。窃、携带凶》器盗窃的 》 10年11】年,数额在20万元以上!未达40万》元的每?增加2万《元增加1个月—确,定基准刑依法应当】判处无?期徒刑的《除外
?
:
【盗窃国有《馆藏一般文物的【 《量刑起点为3个月拘!役,9个月有期徒刑
】
?
盗窃】国有馆藏一般文物】二件的 《 : 增加九个月至一】年
《
盗】。窃国:有馆:藏一般文《物三件或者三—级文物一《件的 》 量:刑,起点为3年》4年;?
,
?
盗窃国!有馆藏一般文物超】过三件的每增加一】件 : 增加9—个,。月至1年《确定基准刑
—
!盗窃国?家三级文物二件的】 增加1【年,至1年6个月
!
? 《盗窃国?有馆藏三《。级文物三件或者二】级,文物一件的》。。 10—年11年
【
,
,
盗—窃国有馆藏三级文】物超过三件的—。每增加一《件 《 增加一年至一年六!。个月:
》
盗—窃国有?馆藏二?级文物?超过一?件的每增加一件 】 增加一—年六个月至二年
】
:
— 盗窃的文物中包含!一般文物的每—增加:一件 加3】-,4个月依《法应当判处无期【徒刑的?除外
【
: (1!)盗窃?数额达到较大以上】以盗:。。窃数额确定量刑【起点并具有多次盗】窃、:入户盗窃、携—。带凶:器盗:窃或者扒窃等情形】 (2)组】织、控制未成—年人盗窃《 (3)【自然:灾,害、事?故灾害、社会安全】事件等突发》事件期间在》事,件发生地盗窃 ! (4)盗窃—残疾人、孤寡老【人或丧失劳动能力】。人的财物 — (5)在—医院:盗窃病人或其亲友财!物的 》 (:6)盗窃《救,灾抢险?防汛:。、优抚、扶贫移民】、救济款物 — (7》)因盗窃造》成严重后果的;【 ? (8)《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!造成公私《财产损失的; ! (9)为违法犯罪!。活动或将盗窃—财物用于违法犯罪活!动,; (10】)其:。。他可以从《。重处罚的情形 ! 可:。增加基准《刑的20%以下;同!时具有?两种以?上情形的累》计,不得超?过基准刑《的100%但已根据!。相关情节《确,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!。的除外
《
— : (1【)因生活《。、治病急需而—盗可减少基》准刑30%以—。下; ? (《2):。在案发?前自动将赃物放回】。原处或归还被害人的!可减少基《准刑的50》%,以下;将部分赃【。。物放回原《处或:归还被害人的—可按比例减》。少刑期; 》 (《。3)盗窃家庭成员或!者近:亲属财物的一—般可不按《犯,罪处:理;对确有》追,究刑事?责任必要的可以根】据家:属、近?亲属的谅解程度减少!基,准刑的20%-50!%; ? , , (4)其他可以从!轻处罚的情》形 可适【当减少?基准刑
】
以数【额巨大或特别—巨,大的财?物,、珍贵文《物,为盗窃目标》或,者具有其他》情节严?重的情形《但盗窃未遂的应根据!相应的犯《罪数额和情节确定】量刑起点和基—准刑综合考虑犯罪】未遂等量《刑情:节后:决定宣?告刑
》
—。 盗窃?犯罪既?有既:遂又有未《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!幅度既遂部》分所对应的量刑幅度!较重:或者既、未》遂所对?应的量刑幅度相同的!以既遂部分确定基】。准刑未遂部分作为】酌情从?重处罚情节可增【加,基准刑?的,40%以下;未遂】部分对应的量—刑幅度较重的—。以未遂部分确定基准!刑既:遂部分作《为,。酌情从重《处,罚情节可增》加,基准刑的50%以下!。。
】 , 诈骗罪 — 600》0元 》 三个月拘》。役9个月有期徒刑】每增150》0元增加1》。个月
》
利用!。电信网络技》。术诈骗达3000元! ? 3个月拘役9个】月有期徒《刑数额每增加—1,:000?元增:加一个月《
《
6万元! 3年4年】数额每增《加6000元增加】1个月
【
诈骗】。数额达4.8万元】并具有<关》于办理诈骗》刑事案件具》体应用法律若干【问题的解释》>第二?条规定情形之—一 (一)】通过发送短》信、拨打《电,话或者利用互联网】、,。广播电视、报刊杂】。志等发布虚》假信息对不特定多】。数人实施诈骗— (二?)诈骗救灾》、抢险、防汛、【优抚、扶《贫,。、移民、救济—、,医疗款物《的; (三)—以赈灾募捐名义【实,施诈骗的;》。 (四)《诈骗残疾人、老年人!或丧失劳动》能力:人的财物 (五【)造成被害》人自杀、精神失【常或者其他严重后】果 34【年数额在4.8万元!。以上未达6》万元的?每增加6000元】。增加一个《月刑:期确定基准刑
!
利】用电信?网络技术《诈骗达3万元 ! 3年4年有期徒】。刑数额每增》加6000》元加一个月
—
》 ? 利用电信网络技】术诈骗达2.—4万元并具有关于办!理电信?。网络诈骗等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】若干问题《的意:。见第二条《第二项10条规定 ! 1.》 造成被害人或【其近亲属自杀、死】亡或者?精神失常等》严重后果的; 【 2. 冒【充,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!工作人员《实施诈骗的; 】 3?., 组织、指挥—电信网络《诈,骗犯罪团伙》的; —4.: 在境外实施电信】网,络诈骗的《; 5. 曾!因电信?网,络诈:骗犯:罪受过?刑,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!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!行政处罚的; 】 6?. 诈骗《残疾人、老年人、未!成年:。人、在校学生—。、丧失劳动能力【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!病患者及《其亲属财《物的;? 7. 【诈骗救灾、抢—险,、防汛、《。优抚、扶贫、移【民、救济、医疗等款!物的; — 8. 以赈灾【、募捐等社会—公益、慈善名义【实,施诈骗的; 】 9. 利》用电:话追呼?系统等技《术手段严《。。重干扰公《安机关等部门工作的!; 10. !利用“钓鱼网站【”链接、“木—马”:程,序链接、网络渗透】等隐蔽技术手—段实施诈骗》的 34年数!额在2.4万元【。以上未达3》万每增15》00增加《1,个月
】 : 诈?骗数额达50万元的! ? ,10年11年;【数额每增加5万【元增1个月依法判】处无期?徒刑除外《
?
— 一:、诈骗数额》达40?万元并具《有解释第二条第一款!第(一)至(五【)项规定情形—之一的(《一)通过发送短【信、拨打电话或【者利用互联网—、,广播电视、报刊杂志!等发:布虚假信息对不【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!。 (:二)诈骗救灾、抢险!、防汛、优抚、【扶贫:、移民、救济—、,医疗款物的;—。。 (三)以赈灾募】捐名:。义实施诈骗的; 】(四)诈骗残疾人】、老年人或丧—失劳动能《力人的财物; (五!)造:成被害?人自杀?、精神失常》或者其他严重—后果 二【、实施电信网络诈】骗数额达40万【。并具有意见》第二条第二项1【0条规定 】量刑起点《为有期徒刑101】1年数额在40万元!以上未达50万【元的每增加1万【元,增加1个月》依法应当判处—无期徒刑《的除外
—
《 【(1)?多次诈骗犯罪的; ! (2)诈骗】集团的?首要分?子; (3)!通过发送短信、拨】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!网、广播电视、【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!。信息对?不特定多数人—实施诈骗的》; (—4):诈骗救灾、抢险、防!汛、优抚、》扶贫、移民、—救济、医疗款—物的; (】5):以赈灾募捐名—。义实:施诈:。骗的; 【(,6)诈骗残疾人、】老年人或者》丧失劳动能力—人的财物 (!7)导致被害—人自:杀、精神失常或【者其他严重后果的】; 《 (8?。)挥霍诈骗的—财物致使诈骗的财】物,无法返还《的; (9】)为违法犯罪—活,动而:诈骗或将《诈骗财?物用于违法犯—罪活动 (1!。0)其他可从重的】 可增加基】准,刑的:20%以下;同时】具,有,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!。不得超过基准刑的】100%但已根据】相关情节《确定量?刑起点和《基准刑的除外
!
:
!(1)?案发前自《动,归还被害人》可减少基准刑50%!。。以,下;: (2—),诈骗家庭成员或近】亲属:可减少基准刑20】%,-50%;》 3—),因生活所迫、学习】。、治病急《。需而诈?骗的:减,少基准刑的》30%以下;(4)!其他:。可以从轻《处罚:的,情形 可适当!减少基准刑》
! 以:数额巨大或特别【巨大的财《物为诈骗目标的或】者具有其他严重【。情,节、特别严重—情节诈骗未》遂的应根据相应的犯!。罪数额和情节确定】。量刑起点和基准【刑综合考虑犯罪未】遂等量刑情节后【决定:宣,告刑:
《
: , 诈骗犯罪既有!既遂又?有未遂?分,别达到不同量刑幅】。度既遂部分所对【应的量?。刑幅度较重或者既】、未遂所对应的【量刑幅度相同的以】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!未遂部分作为酌情】从,重处:。罚情节可增加基准刑!的4:0%以下《;未遂部分对应的】量刑:。幅度较重的以未【遂部分确定基准刑既!遂部分作《为酌:情从重处罚情—节可增加基准刑的5!0%以下
!
抢夺【。罪 15【。00元以上 【 , 起点刑《拘役3个月至—九个:月,徒刑每增加1千增】加,1个月
】
: , , 二年内三次抢夺】。且数额未达1—500元 起!点,刑拘:役3:个月至九个月徒刑】每增加?1次增加2个月【
?
— ,抢夺数?额达750元不【。满150《0,元,并有<关于办—理,抢夺刑事案件适用】。。法律若干问题的【解释>第《二条规定之一 【。 (一》)曾因抢劫、抢【夺或者?聚众哄抢受过刑事】处罚的; (—二)一年内曾因【抢夺或者哄抢—受过:。行政处罚的; (三!)一年内抢夺三次】以上的;《 (四)驾驶机动】车、非机动车抢夺的!; (五)组织【。、控制未成年人【抢夺的; (六)】抢夺老年《人、未成年人、孕】妇、携?带婴幼儿的人、残】疾人、丧失劳—动能力人的财物【。的; (《。七)在医院抢夺病人!或者其亲友财物的;! (八)抢夺—救灾:、抢险、防汛—、优抚、《扶,贫、:移民、救济》款物的?; (九《。)自然?灾害、事故灾害【、社会安全》。事件等突《发事件?期间在事件发—生地抢夺的; (】十,。)导致他人轻伤或者!精神: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! 量刑起点为拘!役三个月
!
抢夺【数额达4万元的【。 起点—3年至4年;数【额,每增加3500【元增加一个月—
:
?
抢夺【导,致他人重伤 、自杀!或者数额达2—万元并具有解—释,第二条第(三)【至(:十)项规定情形之】一,的, (三)一】年内抢夺三次以上】的,; (四《)驾驶机《动车、非机动—车抢夺的; (五】)组织、控制未成】年人抢夺的; (六!)抢夺?老年:人、未成年人、【孕妇、携带》婴幼儿的《人、残疾人》、丧失劳动》能力人的财物的【; (七)在医【院抢夺病人或者其】亲友财物的;—。 (:八)抢夺救灾—抢险防汛、优抚【、,扶贫移民救济—款,物的; (》九)自然灾害、事故!灾害:、社会安全事件等突!。发事件期间在事【件发生地抢夺的;】 (十)导致他人轻!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!重后果的 】起,点3:年至4年《数额在2万元以上】未达4万元的每【增加:。3500《 元增?加一个月《
,。
—。 抢夺》数额达30万元的 ! 起点》。刑10年至》1,1年;每《增加:2万元增加一个【月
《
? 抢夺导致他!人死亡或者数额【达15万《元并:具有解释第二条第(!三)至(十)项【规定情形之》一的 —起点刑10年—至11年数》额在15《万元以?上未达30万元【的每:。增加1.5万—元增:加一个月
】
: 抢夺致人受!伤每增加《轻微:伤一:人 《。 增:加二个月
【
《 每增加轻【伤一人? 增加三个月!至六个月
》
!每增加重伤》一人或者自杀一人】 增》加六个月至》1年:
?
— 每增加死亡—一人 《 增加1-2年
!
》。 — (1)曾因【抢劫、抢夺或者【聚众哄抢《受过刑事处》罚的:; 《 (2)一》年内曾因抢》夺或者哄抢受过行】政处罚的; — (《。3,)一年内抢夺三【。次,以上的; (!4)驾?驶机动车、非—机动车抢夺的; ! (?5):组织、控《制未成年《。人抢夺的; !(6)抢《夺老年人、未—成年人?。、孕妇?、携带婴幼儿的【人、残?疾人、丧《失劳动能力》人的财物的; ! (7)在医院抢夺!病,人,或者其亲《。友财物的《; (—8,。)抢夺救灾》抢,险防汛、优抚—、扶贫移民》、救济款物》的; 》 (9)自然—灾害、事故灾害、】社,会安:全事件等《突发事?。件期间在事》件发:生地抢夺的; ! (10)导致他】人精:神失常等严重后果】的; ? (11)【为吸毒、赌博—等违法活动而—抢,。夺的:; (1【2,),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!情形 可增】加基准刑的2—0%:以下;?同时具有两》种以上情形的累计】不得超过基准刑的】。100%但已根【据相关情节》确定量刑起点—和基准刑的除外
】
:
,。
》 (1)】因生活所迫、—学习、治病急需而】抢夺的; 》 , :(2)案发前自动】归还被害人财物【(3:)其他可以从轻的 ! 可《减少基准《刑的30%》以下
?
【 职务《侵占罪 【数,额6万?元 起点刑】拘,役3个月至1—。年徒刑增《加,2万增加1个月
】
《
? 数额100【万元 起点刑!5至6?年数额不满》。900万元》增加1?5,万元增?加1个月;》数额超过900【的超过部分增—加30万元增加【1个月
》
,
》 有?下列情?形之一 》 (一《)侵占用于预防【、,。。控制突发传染病【疫情:等灾害的《款物:的; —(二)?侵占救灾《、抢险?、防汛、优抚、扶】贫、移民、》。救济、?医疗款物;》 (三)严重!影响生产《经营或者造成其他严!重损失或者影响恶劣!的; —(,四,)多次?职务侵占的; 【。 (五》)在企业改》制、破产《、,重组过程中进行【职务:。侵占的; 》 (六》)为违法犯罪活动而!实施或?将职务侵占的财【物用于违法活动的】。;, 《(七)其他可以从重!处,罚的情形《 增加基准】刑2:0%;同时》具有两种以上情【。形的累?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!100%
》
《
,。 敲诈勒索】罪 二—。年内:三次敲诈勒索且数】额未达400—0元: : 量刑起点—。是刑拘役3个月至】9个月徒刑增加一次!增加2个《月
《
:
: 40》00元 量刑!起点是刑拘役3个】月,至,。9个月增加1500!元增加1个月
!
【。数额达2000【不满4?000元并具<【关于办理敲诈勒索】刑事案件适用法【律若干问题》的解释>《第二条情形》。之一的 — (一)曾因—敲诈勒索受过—刑,事处罚的《; :(二)一年内曾【因敲诈勒索》受过行政《。处罚的?。; (?三)对幼、残、老】或,者丧失?劳动能力人敲—诈勒索的; —。(四)以将要实施放!火、爆炸等危害公】共安全犯罪或者【。故意杀人《、绑架等严重侵犯】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!威胁敲诈勒索的;】 《(五)以黑恶势【力名义?敲诈:勒索的; 》(六)利用或者冒充!国家机?关工作人员、—军人、新闻》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!诈勒索; 【 (七?)造成其他严重后】果的 ? 量刑》起点是刑《拘役3个月至9个月!徒刑
《。
?
》敲诈勒索数额—达6万元的》。 起点刑3】年至4年《;每增加50—00:元增加1个月.
】
》 , ?敲诈勒索数》额达4?.8万?元并具有解释第【。二条第(三)至【(七)项规定情形】之,一的 (三)!对未:成年人、残》疾人、?老年人或者丧失劳】动能力?人,敲诈勒索的》; :(四)?以,。将要实施放火、【爆炸等危害》公共安?全犯罪或者故意【杀,人、:绑架等?。严重侵?犯,公民人身权利犯【。罪相威胁敲诈勒【索的;(《五)以黑恶势力【名义敲诈勒》。索的; (六)【利用或者《冒充:国家机关工》作人员、军人、新闻!工作者等《特殊:身,份敲:诈勒:索;(七)》造成:。其他严重后果的 ! 量刑起》点是3至《4,年徒刑数额》。在4.8万元以上未!达6万元的每—增加3000—元增加一个月刑期】确定基?准刑
【
敲诈【勒索数额达到40】万元的 《 量刑》起点是10》至11年《;每增加2》万元增加1个—月
》
》 敲诈勒索数额达3!2万元并具有解释第!二条第(《三)至(七)项规】。。定情形之一》的 量刑起点!。是10至11年数】额在32万元以【上未:达,40:万元的每增》加1万元增加—1个月.
】
敲【诈勒索致人》受伤每增《加,轻微伤一人》 增加二个】月
【 , 每增》加轻伤一人 】 增加3-6—个月
—
】。 (1)以—非法手段获》取他人隐《私勒索他人财—物的; 《 (2)—以危险方法制造【事端进行敲诈勒索的!; (3)】。敲诈勒索数额—达到较大以上以【犯罪数额确》定量刑起点并具有多!次敲诈勒索》情形的; — , (4)曾因敲诈勒!索受过刑事处罚的】; (—5)一年内曾因敲】。。诈勒索?受过行?政,处罚的; — (6)对—未成年人《、残:疾人、老年人或丧失!劳动:能力:人敲诈勒索的;【。 (7—)以将要实施放【火、爆炸等危—害,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!。意杀人、绑架等【严重侵犯公民—人身权利《犯罪相威《胁敲诈勒索的; 】 : (8)以黑恶【势力名义敲诈—勒索的; (!9)利用或者—冒充国家机关工【作人员、军人、【新,闻工:作者等特殊身—份敲诈勒《。索的:; ?。。 (1《0)造成其他—。严重后果《的; 》 (11)为违【法犯罪活动而敲诈勒!索或将敲诈勒索的】财物用于违法犯罪活!动的; 》 (12)其他】 可增加基准!刑的20%》。以下 《 同时具有—两种以上情形的累】计不得超过》基准刑的100%】但已根据相关情节】。确定量刑起》点和基准刑》的除:外
《。
》 《 , (1)敲诈—勒索近?亲属的财物获得【谅解仍有必要认定为!犯罪的可减少基准刑!的1:0%-50%; ! (?。2):被害人对《敲诈勒索发生存在】过错可减少基准【。刑,的30%以下;(】3)因生活所迫、】学习、治病急—需,而,敲诈勒索的可减少】基,准刑的20%以【下;(4)》其,他 可适当减!少基准刑
!。
妨害公】务罪 构!成妨害公务》罪在:3个月拘《役至9个月有期【徒刑:幅,。。度内确定量》刑起点
】
《 在量?刑起点基础上根【据妨:害公务?造成的后果、情节严!重程度?等其他犯罪》事实增加《刑罚量?确定基准刑 — ?每增加轻《微伤一?人 ? 增加1》-3个月确》定,基准刑
【
每增加!轻伤一?人 增加3-!6个月确定》基,准刑
【
: 毁《损财物数额每增加二!千元 增【。加1-2个月确【定基准刑
】。
: 妨害公【务造成较《大社会?影响或严重》后果:的, 增加—六个月?至一年刑期确—定基准刑《
?
,
其他】。可以增?加刑罚量的情形【
》
!(1:)严重扰乱》公共秩序《的; 》 (2)煽动群众】阻碍依法执行—公务、履行》。职责的; 》 ?(3)采取持械、】聚众围?攻等暴力、》威胁手段的; 】 (?4,)妨害公务造—成恶劣社会影响的;! ,。 (5)其他 ! 可—增加基?。准刑:。20%以下
】
》 公务《人员执行《公务行为不规—。范的可减《少基准刑20%以】下
》
《 聚众斗殴罪 】 , 聚众斗殴—一次犯罪情节一【般的量刑起点为有期!徒,刑1年至1年—6个:月
》
: 在量刑起点!基础上根《据聚众斗殴人数、】次数、伤害后—果等其他《影响犯罪《构成事实增加—刑罚量确《定基准刑 每!增加轻微伤一—人 : 增《加3:至6个月确定基准】刑
】。 每增加—轻,伤一人 【增加6个月至1【年
】 每增加—聚众:斗殴一次 】增加6?-9个月《确定:基准刑?
,
】 双方人数达到5人! , 每《。。增加3?人增加1-2个【月
【 聚众斗殴造!成,交通秩?。序混乱的 】增加6个月至1年】
:
?
其他可以!增加刑罚量的情【形
】 1.多次聚斗!; 2.《人数多、规》模大、社《会影响恶劣; 【 ?3.:在公:。共场所?。或,交通:要道造?成,社会秩序混乱—的,; 4.持械!聚众:斗殴的 【量刑起点为》3至4?年徒刑幅度内确定量!刑,起点
—
《 上述情形中在】量刑起点的基础上】根据人数《、次数、伤》害后果等增加刑罚量!确定基准《刑 《 每增加上》述,一项情?形或同种《情形一次 — 增加六个月【刑期确定基准—刑
】 , 每增加轻—微伤一?人 增加3-!6个月确定基准刑
!
,
【 每增加轻伤一【人 : , 增?加6个月至1年【。
?
— 每增加《聚众斗?殴一次 增】加6-?9个月确定》基准刑
《
】 聚众斗《殴单方?人数超过1》0人 —每增加三人增加【1,-3个月
【
:
《 ,严重扰乱社会—秩序造成恶劣社会】影响 ? 增加六—个月至一年
—
:
— 其:他,可,以,增加刑罚《量的情形
—
【 《 ,(1)聚众》斗殴一方10人以上!。的首要分子; 【 (《2,)聚众斗《殴致公?私,财物损毁直接经济损!失数额较《大、:巨大的首《要分子和积极—参加者; (!3)斗殴一方没有互!殴故意有斗殴—故,。意,一方的首要分子和积!。极参加者;(4)】组,织未:。成年人的《;(5?)带有黑社会—。性质的;(6)【其他 可【增加:基准刑的20—%以下; 》 同时具有两】种,以上情形的累计【不得超过基准刑【的100%》
《。
《 4、因民—间纠纷引发的聚【众斗殴?可以减少基准刑的】20%以《下,
:
】寻衅滋事《罪 (—1):随,意殴打他人》。情节恶劣的; 】 (2)》追逐、?拦截、辱骂、—恐,吓他人情节恶—劣,的;: (3—。)强拿硬要或任意】。。损毁、占用公私财】物情节严重; ! (4)《在公共场所》起哄闹事造成—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! 构》成寻:衅滋事?犯罪的在1年至2年!有期: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!起,点
《
,
?。 纠集他人3次!以上实施《前款犯罪严重破坏社!会秩序 【5至:6,年徒刑?幅度内确定量刑起】点
?
《 : 根?据,次数:、伤害后果、强拿硬!要他人?财,物或任意《损毁、占用公私财物!数额等犯罪事实增加!刑,罚量确定基准—刑:: 每增加轻微!伤一人 增】加2-3《个月确定基准—刑,;
【 每增加轻伤!一人: 增加3-9!个月确定基准刑
】
—。 ?。每增:加引起精神》失常一人 【 ,增加6个月至1【年确定?基准刑
《
:
每】引起:自杀造成重伤—、死:亡1人 》。。 :增加一年《至二年确定基准刑
!
?
:。 随意殴打他!人追逐、拦截、辱】骂、恐吓他》人强:。拿硬要?或,任意:毁损、占《用公私财《物,三次以上的 — ?每增加一次增加1】-3个月确定基准】刑
:
】 强拿?硬要:他人财物或者任【意损毁、占用公【私财物价值每增加2!00:0元 增加1!个月确定基准刑;】
:
每!增加:寻衅滋事犯罪一【次 《 增加6-9—个月刑期确定基【。。准刑
?
【 , 其他可以增加刑罚!量的情形
—
! ?。(1)?带有黑社会性质【的; 《 (2)》纠集:未,成,。年人寻衅滋》事的;(3)—。其他 》 可以?增加基准刑的20%!以下
—
》 掩饰?隐瞒犯罪所得、犯】罪所得收《益罪 具有】下列行为之》。一构成掩饰、隐瞒】犯罪所得《、犯罪所得收—益罪:的 》(,。1)掩饰、隐瞒犯罪!所得及其产生—的收益?数额达?到6000元—的 (—2)一年《内曾因掩饰》、隐: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!的收益行为受过【行,政处罚又实施—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!。及其产生的收—益行为的《 (3)【掩饰、?。隐瞒的犯罪》所得系电力》设备、交通设施、】广播电视设》施、公用《电信设施、》军事设?施或者救灾、抢险、!。优抚、扶贫、移民、!。救济款物 — (4)掩饰、隐!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!无法及时查处—并造成公私财物损失!无法挽回的 【 , (5)实施—其他掩?饰,。。、隐瞒犯罪所得及】其产生的收益—行为妨害司法机【关对上游犯罪进行】追,究的 (【6)明知是非法【获,取计算机《信,。息数据犯《罪获取?的数据、非法控【制计算机信息系统】犯罪所获取的计算机!信,息系:统控制权《而予以转移》、收购?、代为销售或者以其!他,方,法掩饰、隐瞒—违法:。所得数额达到500!0元的? , (7)明知是!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!而收购数量》达到50只》。的 (8)】明知是盗窃、—抢劫、诈骗、—抢夺:的,机动:车而实施下列掩饰】、隐瞒行为》之一的买《卖、介绍买卖、典】当、拍卖、》抵押或?者,用其抵债;拆解、拼!装或:者组装;《。修改发动机号、【车辆识别《代号;更改车身【颜色或者车辆外形】;提供或者》出售机动车》来,历凭证、整车合格】证、号牌以及—有关机动车的其【他证明和凭证;提】供或:者出:售,伪造、变造的机动车!来历凭证、整车【合格证、号牌以【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!证明:和凭证 》。 :在3:个月拘役至》6个月有《期徒刑幅度内—确定量?刑,起点
】 (!。1,)犯罪数额每—增加3000元增加!一,。个月刑期确定基准】刑,; ? , (2)《掩饰、?隐瞒的犯《罪所得系电》力设备、交通设施、!广播:电视:设施、公用电—信设施、军》事设施或者救—灾、抢险《、优抚、扶贫、移民!、救济款物的犯罪数!额每增加1500元!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!基准刑;《 : :(3)每《增加前款第(4)】、(:5)项情形之一的增!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!期确定基准刑;【 (4—)明知是非法获【取计算机信》息系:。统数据犯罪所获取】的数据、非法控制计!算机信息系》统犯罪所获》取,。的计算机信息系【统控制权而予以掩】饰、隐瞒违法所【得数额每增》加,1500《元增加一个月刑【期确定基准》刑;: (》5,),收购非法狩猎的【野生动物超过50只!的每增加30只【增加一个月刑期确】定基准刑; — (6)掩【饰、隐瞒盗》窃、抢劫、诈骗、】抢夺的机动》车数量?每增加一辆或价【值总额每增加10】万元:增加三个月至六【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!; (—7)其他可以增【加刑罚量的情—形 在确定】量刑起?点的基础上根据【犯罪数额等其他影响!犯罪:构成的犯罪事—实增加刑罚》量确定基准刑—;已根?据相关?情节确定量》刑起点的《除外
【
: 掩饰》、隐瞒犯罪》所得及其产生的收】益具有?下列情?。形之:一 (1)】。掩饰:、隐瞒犯罪》所得及?。其产生的收益价值】总额:达到1?0万元的《。; (2)】掩饰、隐瞒》犯罪所得及其—产生的收益十次【或者三次《且价值总额达到5】万元的; —。 :(3)掩饰、隐瞒的!犯罪所?得,系电力?。设备、交通设—施、广播电》视设:施、公用电信设【施、军事设施或者】救灾、抢险、—优抚、?扶贫、移民、—救济款?物价值总额达到5万!元的;? 《(4)掩《饰、隐瞒行为致使上!游犯罪无法》及时查处并造—成公私?财物重大损失无法挽!回或其他严重后果】的; 《 (5)》实,施其他掩饰》、隐瞒犯罪所得及】。其产生的收益行为严!重妨害司法机—关对:上游犯罪予以追【究的;? 《(6)明知是非法】获取计算机信息系】统数据犯《罪所获取的数据【、非法控制》计算机信息》系统犯罪所》获取的计《算机信息系统控制】权而予以转移、【收,购,、代为销售或者【以其他?方式掩饰、隐瞒违法!所得数额《达到5万; 【 (7)》掩饰、隐瞒》盗窃、抢劫》、诈骗、《抢夺的?机动车五辆或者价值!总额达到5》0万元的《 在三年至四!年有期徒《刑幅度内确定—量刑起点
!。。
!。(1)犯罪》数额每增《加3万元增》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!准刑:。。; (2)】掩饰、隐《。瞒犯罪所得及—其产生的《收益十次以上且价值!总额不满10万元】或者三次《。以上且价值》总额达到5万元不满!10万元的每增【加,一次增加一个月【。刑期确定基》准刑; (3!)掩饰、隐瞒的犯罪!所得:系电力设备》、,交通设施、广播电】视设施、公》用电信设施、军事】设施或者救灾—、抢:险,、,优抚、扶贫、移民】、救济款《物的每增《加1.5万》元增加一个》月刑期确《定基准刑; 【 (4)每增加前!款第(?4)、?。(5)项情》形,之一的增加四个月至!六个月刑期确—定基准?刑,; ? (5)明知【是非法?获取计算机》信息系统数据犯罪所!获取的数据、—。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!系统犯罪《所获取的计算机信息!系统控制权而予以掩!饰、隐瞒违法所得】数额:每增加1.5万元增!加一:个月刑期确定基准】刑; —(6)掩饰》、隐瞒盗窃、—抢,劫、诈?骗、:抢夺的机动车—。。数,量每增加一》辆或价值总额每增】加10万元增—加三个月《至六:个月:刑期:确定基准刑; 【 ?(7)其《他可以增加刑罚【量的情形 — 在确定量刑起点!的基础上根据犯【罪数额?等其他影响》犯,罪构成的犯》罪事实增加刑罚【。量,确定基?准刑;已根据相关】情节确定量刑—起点的除外》
《
! (:1)多次掩饰、【隐,。瞒犯:罪所得、《犯罪所得收益或以】。掩,饰、:隐瞒犯罪所得、犯罪!所得收益为业的【; (2【)一年内曾因—掩饰、隐瞒》犯罪所得、犯—罪所得收益受过【。行政处罚的; ! (3)曾因—掩饰、隐瞒犯罪所】得、犯罪所得收【益罪受过刑事处罚】的,;, : (4)明知上游!。犯罪:。。行为较重的; 】 (5)犯罪【对象:涉及国家安全、公共!安全或重大公众利益!的;: ? (6)《其,他,可以从重处罚—的,情形: , 具有左】表情形之一的可增加!基准刑2《0%以下但已—根据相关情节确【。定量刑起点和—基准刑的除外—;同时具有两种【。以上情形《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!的10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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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最!。高人民法院》<关于审理掩饰【、隐瞒犯罪所得、】犯,罪所:。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!法律若干《问题的解释>—第一条规定》的(如下《) 《 (一)掩》饰、隐瞒犯罪所【得及其产生》的收:益价值三千》元至一万元》以上; (二!)一:年内:曾因掩饰、》隐瞒犯罪《所得及其《产生的收益行为受过!行政处?罚又:。实,施掩饰、隐》。瞒犯:罪所得?及其产生《的收益行为的—; ? (三)掩饰【。。。、隐瞒的犯罪所得系!电力设备、》交通设施、广播【。电视设?施、公用电信—设,施、军事设施或者】救灾:、抢险、防汛、优】抚、扶贫、移民、救!济款物的《。; (四【)掩饰、隐瞒行【。为致:使上游犯《罪,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!公私财物损失无【法挽回的; !(五)?实,施其他掩饰》、,。。隐,瞒,犯罪所得《及其产生的》收益行为《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!犯罪进?行追究的 【 明知是非法狩【猎的野生《。动物而?收购:数量达到《五十只以上的以掩】饰、隐?瞒犯罪所得》罪定罪处罚》 : 认罪、悔—罪并退赃、退赔【且具有下列》情,形之一?的可认定情节轻微】。免予:刑事处罚;确有必要!判,处刑罚可减少—基准刑的2》0,%-50%》。 (1)【。具有法?定从宽处《罚情节;(2)为近!。亲属掩?饰、隐瞒犯罪所得及!其收益?且系初犯、偶犯的】;(3?)其他情节轻微情】形 行为【人为自?用,而掩饰、隐瞒犯罪所!得刚达到60—00元标准认罪、悔!罪并退赃、退赔一般!可不认为《是犯罪?;确有必要》。追,究刑事责任可—减少基准《刑的20%-—60%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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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走私、贩】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!罪 【走,私、贩卖、运输【、制造毒品犯罪【在下列相应的幅度内!确,定量刑起点 — , :具有刑法第34【7条:第二:款规定的五种情形之!一 (一)走!私、贩?卖、运输、制造鸦】片一千克以上、海】洛因: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!克以上或者》其他:毒,品数量大 (二【),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!制造:毒品集团首要分【子; (三》)武装?掩护走私、贩卖、运!输、制?造,毒品的; (四)以!暴力抗拒《。检查、拘留》、逮捕情节严—重的;?。 (五)参》与有组?织的国际贩毒活动】的, 量》刑起点?为有期徒刑十五【年,依法应当判处—。无期徒刑以上刑罚】的除外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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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走私、贩卖【、运输、制造—鸦片二百《克、海洛因》或者甲基苯丙胺【十克或者其它—毒品数?量,较大的 【在7至?8年徒刑《。幅度内?确定量刑起》点
! 以下情形之一】应当:认定为刑法》第,三百四十《七条:第四款?。规,定的“情节严重”】 :。。 (一《)向多人贩》卖毒品或《。。者多次走私、—贩卖、运输、制【造毒品的《;,。 (》二)在戒《毒,场所:。、监管场所贩卖【毒,品的:; 《 (三)向在—校学生贩卖毒品【的;: (》四)组织、利用残疾!人、:严重疾病患者—、,怀孕或?者正在哺乳》自己:婴儿的妇女走私【、贩卖、运》输、制造毒》品的:; (—五):国家工作人员走私】、贩卖?。、运输、制造毒【品; (六】)其他情《节严重的情形 【 : 在三年至四年有期!徒刑幅度内确定【量刑:。起点
?
:。
— 走私、贩卖、【运输、制《造鸦片?四十:。克海洛因、》甲基苯丙胺二克【以下或?者其它相《当数量?毒品的 在】三个月拘役至九个】月有:期徒刑
! 在量刑起】点的基础上根据犯罪!次数、人次》、毒品数量等增【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! 海洛因【、,甲基苯丙胺十克【以上不满五十克【的 : 每《增五克?增加1年
!
》二克以上《不,满十克的 每!增一:克,增,加4个月
【。
情节!严重的? : :每增加一克增—加五个月刑期确【定基:准刑每增《加一人、一》次或者一种情节严】重情形的增加六个月!
! 鸦片二百克以上】不满一?千克的 《 每增一—百克增?加1年?
《。
—。四十克以上不满二】百克的 — 每增二十克—增加:4个月
! ? 情节严《重的 — 增加五个—月,刑期:确定基准刑每增【加一人、一次或者一!种情:节严重情形》的增加六个月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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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其?他可以增加刑—罚量的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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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1)具有—。解释第四条规—定情形?之一的; (!2)组织、利用、】教唆未成年人—走私、贩卖、运【输、制造《毒品的; 】(3)向未》成年人出售》毒品的; — (?4)毒品再犯; 】 (5)其他】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! 具有左表情!形,之一的增加基准刑】的10-30%【但,已认定?为“:。情节严重”的—除外:;,同时具有两》种以上?情形的累《计,不得:超过基准刑的—10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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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—1,)受雇运输毒—品的; (】2)有证《据证明毒品》含量明?显,偏低的; — (3)存在数量!。引诱情形的; 【 (4》)其他可以》从轻处?罚的情形 — 有下《列情节之一》的,可减少基准》刑的30%以—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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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走私、贩—卖、运输、》制,。造其他毒《品的按?比例:折算为海洛因的数量!后根据前述规定确】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!涉,及两种以上毒品的】可将:不同种?类的毒?品分:别折算为海洛因的】数量:以折算后累加—。的毒品总量》作为量刑的》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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