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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道路!运,输市场?管理条例 — ? 江—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!大会常务委员会第】十二次会议》决定对?江苏省道路运输【市,场管理条《例作如下修改 ! 《 , 一、《增加一款作为第【三条:第五款“交》通部门?。负责监督管理的【道路运输《管理工作由同级道路!运,输,管理机构《具体:实施法律、行政法】规另有规定的除【外” 】 二、—将第八条《修改:为“从事道》路运输经《。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向!交通或者建设—部门提出申请受理】部门应当在法—律、行政法规—规,定的期限内》按其管?理权限作《出决定审《核同意的核发—道路运输《经营许可证件—;审:核不同意的应当书】面告知理由“在经】省人民?政府批准实行城市公!共客运经《营权有偿使用的城】市从事城市公共【客,运经营活《动的应当同》交通或者建设—部门签订城市公【共客运经营》权有偿使用许可协议!“非本省注》。册的道路运输经【营者在本省设立客、!货运输业务机构【的应当到《经营地交通或者建】设部门备案但—法律、行政法—规规定需要许—可的经营《项目还应当》依法报经核准” ! — 三、将第十【一条第二款修—改为“道路客运【、货物运输的驾驶】人,员危险货《。物运输的驾驶人【。员、装?。卸管理人员、—押运:人员应当具备相关】专,业技术?。或者岗位技能并应】当按照国家规—定参加考试》取得合格证明” 】 《 四、【将第十六条第二【款修改为“客—运班:车线路经《营权:通,过招标等公开择【优的方式《无偿取得经营期限】不少于四年不超过】八,年客运班《车线路经营权不得】转让或者变相转让】” 【 五》。、将第三十一条修改!为“违反本条例【。第八条?第一款、第二款规】定,无,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!件从事道《路运输?经营活动的》责令停止经》营;有违法所得的没!收违法?所得处以违法所【得二倍?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!;没有违法所得或者!违,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!。处以三万元以上【十万元以下》的罚:款;构成犯罪的依】法追:究刑事责任 【 , 《 ?“违反本《条例第?九条第?一款规定有》道路运输经营—。许可证件《但无道?路运输证件从事道路!运输经营活》动,的责令改正》对汽车每辆处以【一千元以上五千【元,以下的罚款其他机动!车每辆处以五百元以!上二千元以》下的罚?。款” ! 六、删去第】三十三条 》 —。 , , 七、将第三十【四条改为《第三十三条修—改为“违《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!定无正当理》由,未按照批准的线路、!经营:区,域运行?的责令改正处—以一千元以上三【千元以下的罚款;】情节严重的》。由原许可机关—吊销道路运输经【营许可证《。 【 , “倒卖、出租、!出借:或,以其他形式非法【转让道?路运输经《营许可证件》、车辆营运证、【线路标志牌的责【令停止违法》行为收缴有》关证件处以二千元】以上一万元以—下的罚款;有违法所!得的没?收,违,。法所得” — 】八、将第三十五条改!为第三十四条第【二款修改为》“违反本条例第十】八条第二款规—定无:故在途?中更换车辆或者将】旅客移交他人运送的!处以一千元以上三】千元以下的》罚,款” ? — 九、》将第三?十七:条改:为,第三十六条修—改为“?本条例第三》十一条、《三十三条、三十四】条,规定的行政处罚由】县级:以上道路运输—管理机构、建—设部门按照》各自的职责依—法实施“《建设部门《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!的行:政处:罚可以委托符—合中华?人,民,。共和国行政处—罚法第十九条规定】条件的组织实施 ! “!法律、法《规对道路《。运输经?。营违法行为另有处】罚规定的从其规定”! 】 此外根据本决定!对部分条文》的顺序作《相应:调整 【 本—决定自2004【。年11月10日【起施:行 ? ,。 — 江苏省《道路运?输市场?管理条例根据—本决定作相应修改】。。重新公布 —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