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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江苏省道【路交通?事故:社会救助基金 【 【    第一条  !为了加强《道路交?通事故社会救助基】金管理对道》路交通事《故,中受:害人救助根据中华】人,民共: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!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!。强制保险条》例等法律《、法规制定本办法】 :    【 第二?条  本省行政区】域内:道路交通《事故:社会救助基金的【筹集、使用和管【理适用本《办法 》    — 本办法所称道路】交通事故社会救助】基金(以下简称【救助基金)是—指依法筹集用—于垫付机动车道【路交:通事故中受》害人人身伤亡的部】分或者全部抢救【。费用、丧葬费用和】救助因机动车道路交!通事故?陷入特殊困难家庭】的社会专项基—金 ?。  》   ?第三条  救—助基金管理坚持公开!、,公平、便民》原则实?行全省统一政策、集!中管理部门分—工负责专业机构运营!实,。现应垫尽垫、应【追尽追保障救助基金!健康高效运行— 》     第四条 ! 省:人民政府《成立:江苏省?道路:交通事?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!工作协调小组(以下!简称省救助》基金协调小组—)省救助基》金协调小组下设办公!室(以下简称省救助!基金协调小组—办公室)负》责救助基《金日常管理工作【省救助基金协调小组!办公:。室设在省人民政府财!政部门 【 :  :  设区的市、【。县(:市)人民《政府应当成立道【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!。基金:工作协调《小组协?助做好救助》基,。金垫付、追偿—等相:关工作 !    第五—条  救助基金的来!源包括 —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一)按照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!强制保险(以—下简称?交强险)保》险费的一定比—。。例提取的《资金; 《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》二):省人民政府给予的财!政补助; — : , 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 (三)》救助基金孳息—; : 《      —。   (《四)依?法,向机动车道路—交通:事故赔?。。偿义务?人追偿的《资金; 【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五】)社会捐款; ! ,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六)其他资金 !    】 本省交强险保费的!提取比?。例由省人民政府财政!。部门会同保险监督管!。理机构依照国家【有,关规定确定保—。险公:司应当按照》确定的提取》。比例:。及时:将提取资金全额转入!省救助基《金,特,设专户 !    《第六条  救助基】金资金实行》单独核算、专户管理!严格按照规定用途】使用: 》 ,    救助—基金的管理费用【由省级财《政核定并予》以保:。障不得在《救助:基,金中列支 》 《 ,   ? 第七条  救助基!金,建立救助费用争议】专家:审核制?度聘请医学》、法律、保险、事】故处理等方面的专】。家组成专家》库对道路交通—事故受害人伤情严】重、抢?救时间长、》垫,付金额较大》。且申:请人对审核》结果有异议》的进行专家》审核具体《办法由省《救,。助基金协调小组办】公室:制定 —     第八条!  省救助基金【协调小组办公室按】照政府购买服—务的程序和方式从相!关专业机构》中择优确《定救助基金管—理人,并依法签【订委托管理合—同 《    — 救助基金管理【人变更?或者委托管理—合同:终止时应当依法【进行审计 —     】第九条 《 救助?基金管理人根据【。委托管?理合同负责救助基金!日常运营管》理履行下列管理职】责 》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一)【按照:规定受理、》审核垫?付申:请作出是否垫付的】决定:; —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二)决定垫付】。的依照范《围、对象和程序【予以垫?付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三)追偿垫付】款处:理垫付款追偿相关】的诉:讼、调?解、仲?裁等法律事项; !    【  : ,  (四)省救【助基金协调》小组办公室委托【的其他?事项 【     救助基金!管理人应当在各设区!。的市、县《(市)设立救助网点!向社会?公布电话、》地址、救《助网点?、申请垫付》所需要提供的材【料、垫付清单、【。追偿情况《等信息 !。    第十—条  救助》基,金管理人应当依【法保管救助基—金的财务档案和【有关资料《;定期?对垫付款和已追偿】垫付款进行》清理审核对》。确实无法追偿—的垫付款《按,有关规?定报省救《。助,基金协调《小组办公室批准【后进行核销 !     第十】一条  《救助基?金管理人应当在【年度终了《后90日内向省【救助基金协》调小组办公》室提交经会计师事】务所审?计的:上,一,。年度财务会》计报告 — , :    第》十二条  有—下列情形之》一的机?动车道路交通事【故受害人《或者其近亲属、【实施抢救的医疗机构!(以下简《称医疗机《构):和提供殡葬服务的殡!葬服:务机构(以》下简:称殡葬服务机构【)可以自道路—交通事故发生—之日起?30个工作日内向】交通:事故发生地的救【助基金管理人救【助网点?申请垫付受害—人的:部分或者全部抢【救费用、《丧葬费?用,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一)抢救费用、丧】葬费用超过交强险责!任限额的; 】 , 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二)肇事【机动车未参加交强】险的; 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,(三:)机动车肇事后逃逸!。的 【    第十三条 ! 申请?垫付抢?救费用的应当递交以!下申:请材料?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一)】申请人身份证明、】受害:人身份证明或—者公安机关》交通管理部门出【具的受?害人身份无》法确认?的说明; 【  《。   ?    (二—),垫付申请《书,; 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 (三)公安机关】交通管理部门—出具的相《关材料; —。    【 ,    (四)医疗!机构出具的》。相关材料 【     【救助基金一》般垫付受害》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!。72:。小时内的抢救费用】特,。殊情况下申请—。垫付超过72小时的!抢救费用《的申请材料中还【应当包括医疗机构】作出的书面情况【说,明 【    第十四条 ! 申:。请垫付丧葬费用【的应当递《交以下?申请材?料 : ,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(一)申请人身【份证明; 【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(二)受害人的身!份证明或者公安机关!交通管理部》门出具的《受害人身份无—法确认的说明; 】 ? 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三)《垫,付申请书; — 《 ,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四)公!安机关?交通管理部门出具】的相关材料; 【 ,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五)殡葬服务【。机构出具的相—关材料 —。     丧葬!费垫付最高限额为事!故发生地上一年【度职: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! 《   《  第十《五条  救助基金】管理:人收:到申请材《料后应当在5个工】作日内按照》本办法和当地价格主!管部:门制订?的收费?标准对下列内—容进行审核并作出是!。否垫付的决定 】      !。   (一)是否属!于本办法第十二条规!定的救助《基金垫付情形; ! , :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二)】。相关申请材料是否】真实完备《; :。 , : :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三)》抢救费用、丧葬【。费用是?否合理; !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四—)抢救费用》缴纳情况《、肇事车辆保险【。情况等需要审核【。。。的其他内容 — ?     决定给!。予垫付的《救助基?金管理人应》当在3个工作日内】将垫付款《划入医疗《。。机构、殡葬服—务,机,。构账户并《书面告知处理事故】的公安?机关:交,通管理部门和申请人!;决定不予》。垫付的应当向申请】人书面?说明不予垫付—理由并书面告知【处理事故的公安【机关交通管理部门】 ?     第】十六条?  :救助基金《管理人在审核垫付】申请:时,可以向公安机—关交通?管理部门、医疗机构!和保险公司等有关单!位及相关人员—核实情况有关单位和!相关人员应当予以】配合 》。 ?   ? 第十七条 — 因机动车》道路交通事故致受】害人伤残或者死【亡赔偿义务人无法】查清或者无力赔偿】造成受害人家庭【特殊困难符合城乡】低保标准或者低收入!困,难,家庭认定标准—的受害人或者其直】。系亲属可以向—救,助基:金申请一次性—经济补助《具体细则由省救【助基金?协调小组办公室制】定并:报省: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! ? :   ?  第十八条— , 救助?基金管?理人根?据本办法《。垫付:抢救费用《和,丧葬费用后》应当依?法向机动车道—。路交通?。事故赔偿《义务人进行追偿【。   】  赔偿权利人已经!从赔偿义务人或【者通过其他方—式获得赔偿的应当】优先返还救》助基金垫付》的费用 !    第十九条】  救?助基金管理人—应当在垫付完成【后7个工《作日内向处》理该事?故,的公安机关交通【管理部门送达协助】追偿通知书 】 ?   ?。 公安机《关交通管理部门【、,。。。人民调?解委员会《在受:理救助基金垫付【费,用的:机动车道《路交通?事故损害赔偿调解】申请后应《当通知救《助基金管理人参【与调解 【   《  :救助基金管理人向】相关单位查询救【助基金?垫,付事故处理情况【的相:关单位应当予以配】合 》 ,     》第二十条《  救助基金—垫付费用的机动车】道路交通事》。故的肇事车》辆有投保保险的【救助基金《管理人应《当向保险公司—送达协?助,追偿通知书保险公】司应当及时》将案:件,。处理信?息通知?救助基?金,管理人在对》案件进行理赔时优先!偿还救助基金垫【付款 》     第二!十一条  救助【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!法律法?规的相关规定查【阅、摘抄《、复制进行追偿所】。必,须的受害人以及【赔偿义务人》的相关信息 —    】 有关单位、个【人应当提供相应材】料和线索协助追【偿 : :     【第二十二条  对】救助基金垫付费【用的机动车道路交通!事故公安机关交【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!出交通事故》认定:或者证明《、复:核结论、重新认定】后7个工《作日内将相关法律】文书抄送救助基【。金管理人 ! ,    对救助基】金垫付费用的交【通,肇事逃逸案件公【安,机关交通管》。理部门应当适—时告知救助基金管】理人案件侦破—情况影响《案,件侦破进行的—情形除外《 —    第二十三】条  ?医,疗机构应当在开具给!已获救助基金垫付】。。。的受害人的医疗【发票上注明》。垫付事实 — :     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!门应当在救助基金】垫付费用的》道路交通事故的认定!书或者证明》。上注明垫付事实 ! ,   》  第二十》四条 ? 救助基金管—理人: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!规向:公,安,、海关、边检、【交通、征信机构【等部:门通报拒不履—行偿还义务》的赔偿义务》人,。相,关信息 】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五条? , ,对身份无法确认的】道路交通事故死亡】人员所得损害赔偿款!由相关部门通知救】助基金管理人领取】存入救助基金赔偿】款在:。救助基金《账户内分账核—算待死者身份确【定后再依法处理【 —    第》二十:六条  办理交【。强险业务的保险【公司未依法从—交强险保《险费:中提取资金并及时足!。。额转入?救助:基金特设《专户的由相关部门依!法催缴 《 : ,     第【二十七?条  医《疗机构提供》虚假材料用于申【请救:。助基金垫《付的: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!按照有关规定予【以处理? 》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八条  救助基【金管理人有下列情形!之一的由省救—助基金协调小组【办公室?按照相关规定进【行处理并可以撤换救!助基金管理人 【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)未按照本办法规定!受理、审核救助基】金垫付申请并进行垫!付的; 》  》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(二)提供—虚,假工作报告》。、财务会《计,。报告的; 》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三)违?反本办法《规定使用救》助基金的;》 —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(四)拒绝—、妨:碍省救助基金协调】小,。组或者有《关部:。门依法实施》监督检查的》 》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九条 ? 救助基金》管理人工作人员在】工作中滥用职权【、玩忽职守、—。徇,私舞弊的贪污、挪用!救助基金或者追偿】款的依?法给予处理;涉【嫌犯罪的移》交,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】  【   其他相—关单:位及:其工:作人员?在工作?中滥用职权、—玩忽职守、徇私舞】弊的:依法给予处理—;,涉嫌犯罪的》移交司法机关—依法:处理  !   第三十条 】 有下列情》形之一构《成违反治安管—理,行为的由《公安机关《依法给予治安—管理处罚;涉嫌犯】罪的移交司》法机关依《法处理 》 ? 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(一)骗取申请人财!物的:; 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二)骗【取救助?基金的?; : 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三)违—反本办法规》定,的其他行《为 《  《   第三十一【条  本办法下列】用语的含义》 :。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一?),受害人是指》机动车?发生道路交通事【故造成除被保险机】动车本车人员、被】保险人?以外的受害人—  【   ? ,   ?(二)抢救费用是指!机动车发生道—路交:通事故导致》人员:受伤:时,医疗机构按》照道路交通事故【受伤人员临床诊疗】指南对生命》体征不平《。。稳或虽然生命体征】平稳但如果》不采取处理措施【会产:生生:命危险或《者导致残疾、—器官功?能障碍或《者,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!受伤人员采》取必要的《处理措施所发—生的医?。疗费用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?三,)丧葬费《。用是指丧葬所—必需的遗体运送、停!放、冷藏、火化的基!本服务费用具体费】用应当?按,照机动车道》路交通?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!制订的收费标准确定!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(四)赔偿义【务人是指因自己或】者他人的侵》权,行为以及其他致【害原因依法应当【承担民事责》任的:。自然人、法人—或者非法人组—织 【    第》三,十二条  机—。动车在道路以外的】地,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!成人身伤亡》需要予以救助的【参照本办法执行 】   【  农?业机械?在,道路上发《生交通事故或者【。在,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!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需!要予以救助的—参照本办法执—行 》 :   ? 第三十三》条  本办》法自2?017年11月1】日起施行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