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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【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!助基金 》 ,   【  第一条》  为了加强道路交!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!管理对道路交通事故!中受害人《救助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【道路交通安》全法机?动车:交,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!条例等法律、—法规制定本办—法 【    第二条【 ,。 本省行政区域内道!。路交通事故社会【。救助基金的筹集、使!用和管理适用本办】法 ? 《    本》办法所称道路交【。。通事故社《会救助?。基金(以下》简称救?助基金)是指依法】。筹,集用:于垫付机动车—道路交通事》故中:受,害人人身伤亡的部】分或者全部抢—救费用、丧》葬费用和救助因【机动车道路交通事】故陷入特《。殊困难家庭的—社会专项基金 !    —。 第三条  救助基!金管理坚《持公开、公平、便民!原,则实行全省统—一政策、集中管理部!门分工负责专业机构!。运营实现应》垫尽垫?、应追尽追保障救】助基金健康高效【运行 】。   ? 第四条  省人民!政府成立江苏省【。道路交通事故社【会救:助基金管《理工作协《调小组(以下简称省!救,助,基金协调小组)【省救助基金协调【小组下设办公—室(:以下简称省救助基金!协调小组《办公室)负》责救助基金日常【。管理工作省》救助基金协调小组】办公室设在省人民】政府财政部门 !   》  设?区的市、县(市【)人民政府》应当成立道路—交通事故社会救助】。基金工作协调小组】协助做好救助基【金垫付、追偿等【相关工作 》 》   ? 第五条 》 ,救助基?金的来源包》括 》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一)】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!责任强制保险(以】下,简称:交强险)保险费【的一定比例提—取的资金; ! :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二)省《人民政府《。给予的财政补助;】 》   ?    《  (三)救助基金!孳息; 【。。  ?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四!),依法向机动车道【路交通事故》赔偿义务人追偿的】资金;? 《   《。  :    (五)社会!。捐款; — ,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六)】。其他资金 !     本省【交强险保费的提取】比例由省人民政府】财政:。部门会同《保险监督管》。理机构依照国家【有关规定确定保险】公司应当按照—确定的提取比例【及时将提取》资金全额转入省救】助基金特设》专户 】  :。。。。  第六条  救助!基金资金实行—单独核?算、专户《管理:。严格按照规定用【途使用 】 ,    救助基金的!。管理费用由省级【。财政:核定并予以》保,障不得在救助—。基金中?。列支 【     》第七条  》救助基金建立救助】费用争?议专家审核制度【聘,请医学、《法律、保险、事【故处理等方面的专家!组成专家《库对道路交通事故】受害人伤情严重、抢!救时间长、垫付金】额较大且申请人对】审核:结果有异《议的进行专家审核】具体办法由省救助】基金协?调小组办公室制【定, —    第八条  !省救助基金》。协调小组《办公室按照》。政府购买服务—的程序和方》式从相关专业机构中!择优确定救助基【金管理人,并依法签!订委:托管理?。合同 》 ,   《  救助基金管理人!变更或?。者,委托管理《合同:终止时应当依法【进,行审计? ?    — 第九条  救助】基金:管理人根据委托管理!合同负?责救助基金日—常运营管理履行下列!管理职责 》 : : 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一《。)按照规《定受理、《。。审核垫付申》请作出是否》垫,付的决定; !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(二)决《定垫付的《。依照范围《、对象和程》序予以?垫付:; : :     【。    (三—)追偿垫付款处【理垫付款追偿相【关的诉讼、调—解、仲裁等法—律事项;《 《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四):省救助?基金协调小组办公室!委托的其他事项 !    【 救助基金管理人应!当,在各设区的市、【县(市)设》立救助网点向社会】公,布电话、地址、【。救助网点、申请垫】付所需要提》供的材料、垫付清】单、追偿情》况等信息 》。     !第十条  救助基金!管理人应当依法保管!救助基?金的财务档案—。和有关资料;定【期对垫付款和已【追偿垫?付款进?行清理审核对确实无!法,追偿的垫付款—按有关规定报—省救助基金协调小组!办,。公室批准后》进,行核销 【    》 ,第十一条 》 救助基金管—理人应当《在年度终了》后9:0日内向省救—助基金协调小组办公!室提:交经会计师事务【所,审计的上一年度财】务会计报《告 ?     】第十二?条  有下列情形之!一的: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!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!、实:施抢救的医疗机构】(以下?简称医疗机构—)和提供殡葬服【务的殡葬《服,务,机构(以下简称【殡葬服务《机构)?可以自?道路交通事故发【生之日起3》0个工作日内向【交通事故《发生:地的救助基金管理人!。救助网点申请垫【付,受害人的部分或【者,全部抢救费》用、丧葬费用 【 : :  :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(一)?抢救:费用、丧葬费用超】过交强?险责任?限,。额的; 【 , ,     》 ,  (二)肇事【机动车未《参加交强险的;【 ,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》(三)机《。。动,车,肇事后逃逸的 【 《     第十【三条  申请垫付】抢救费用的应当递】交以下申《请,材料  !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!)申请?。人,身份证明、受害人身!份,证明或者《公安:机关:交通:管理部门出具的受害!人身份无法确—认的说明;》 —   ?。。 ,   ? (二)垫付—申请书; —    【。 ,。。    (三)公】安机关交通》管理部?门,出具:的相关材料; ! : 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 (?四)医?疗机构出具》的,相关材料 【 , :    救助基金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】接受:抢救之时《起,72小时内的抢救】费用特?殊情况下申请垫【付超过72小时的】抢救费?用的申请材料中还】应当:包括医?疗机:构作出?的书面情况说明 !。     第!十四:条  申请垫付丧】葬费用的应当递交】以,下申请材料 !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一?。)申请?人身份证明; !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。(二)受害人—的身份证明》或者公安《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!具的:受害人身份无法确认!的说明; —     】。  :  (三)》垫付:申请书; !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四,。。)公安机《关交通管《理,部门出具《的相:关材料?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五:。),殡葬服务《机构出?。具的相关《材料 ? ,    【 丧葬费垫付最高限!额为事?故,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!月平均工《。资的:6倍 — :    第十五条】。  救助基金管理】人收到申《请材料后应当在5】个工作?日内按照本办法和当!地价:格主管部门制订的收!费标准对下列内容】进行:审核:。并,作出是?否垫付的决定—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一)是—否属于本办法第十】二条规定的》救助基金垫付情形】; —。  :  :     (二【)相关申请材料是】否真实完《备;  ! , ,     (—。三)抢救费用、丧】葬费用是否合理【; ?   —  :。    《(四)抢救费用缴】纳情况、《肇事车辆保》险情况等需要审核】的其他内《容  】 ,  决定给予垫【付的救?助基金管理人应当在!3个工?作日内将垫付—款划入医疗机构【、殡葬服务机构【。账户并书《面告知处理事故的】公,安机关交通管—理部门和申请—。人;决定不予垫【付的应当向申请人书!面说明不予垫—。付理由并书面—告知处理事故的公安!机关交?通管理部门 — ?     第十】六条  救》助基金管理》人在审核《垫付申请时可以【向公安?。机,关交通管理部门、】医疗机?构和保险公》司,等,。有关单位及相关【人员核实情》况有关单位和相关】人员应?当予以配合 【 :    》 第十七条》  因机动》车道路交《通事故?。致受害人《伤残或者死亡赔偿】义务人无法查清【或者无力赔偿造【成受害人家庭特殊困!难符合城乡低保【标,准或者低收入困难家!。庭认定标准的受害】。人或:。者其直系亲属可【以向救?助基金申请一—次性经?济补助?。具体细则由省救助基!金协调小组》办公室制定并报省人!民政府批准后实施】 《     第十】八条  救助—基金管理人根—据本办?法垫付抢救费用【和丧葬?费用后应当依法向机!动,车,道路交通事故—赔偿义务人进行追】偿 : 《。    《 赔偿权利人已经】。从,赔偿义务人或者通过!其他方式获得赔偿的!应当优先返》还救助基金》垫付的?。费用 】    第十九条】 , 救:助基金?管理人应《当在垫付完》成后7个《工作日内向处理该事!故的: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!门送:达,协助追偿通知书【 :    【 公安机关交通管】理部门、人民调解委!员,会在受理《救助基金垫付费用】的,机动:车道: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!调解:申请后应当通知救助!基金管?。理人参与调解 !     救助!基金:管理人?向相关单位查—询救助基《金垫付事故处理情】况,的相关单位应—当予以配合 【    【。 第二?十条: , ,救,助基金垫付费用【的机: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!肇,。事车辆有投》保保险的《救助基金管理人应】当,向保险公司送达【协助追偿通知—书保险公司应当及】时将案?件,处理信息《通,知救助基《。金管:理人在对案件—进行理赔时优先偿还!救助基金垫》付款 ? ?    》 第:二,十一条?  救?助基金管理》人可以依照法律法】。规,的相关规定查阅【、摘抄、复》制进行追偿所—必须的受《害人以及赔偿义务】人的相关信息 】 《    有关单位】、个人应《当提供相《应材料和线索—协助:追偿: ?    — 第:二十二条  对救助!基金垫付费用的机动!车道:路交通事故公安机】关交通管《理部:门,应当在作出交通事故!认定或者证明—、复核结论、—重新认定后7个工】作日内?。将相关法律》文书抄送救助—基金管理人 !     —对救助基金垫付【费用的交通》肇事逃逸案》件公安机关交通管】理部门应当适时【告知救助基》金管:理人案件侦破情况】影响案件侦破进行】的情形除《。外 — ,  :  第二十三条 】 医疗机构》应,当在开具《给已获救助》基金垫付的受—害,人的医疗发票—上注明垫付》事实 ?   【  公安机关交通】管理:部门应当在救助基金!。垫付费用的道路【交通事故的认定书】或者证明上注明垫】付事实 【     —第二十四条》  救助基金管【。理人应当《根,据相关?法律法规向公安、海!关、边检、交通、征!信机构等部门—通报拒不履行偿【还,义务的?赔偿义务《人相关?。信息 】    第二十五】条,。  :对身份无《法,。确认:的,道路交通事故死亡】人员所?得损害?赔偿款由相关部门】。通知救助基》金管:理人领取存入救助】基金赔偿款》在救助基金账户【内,分账核算待》死者身份确定后【再依:法处:理 — ,    第二十六条!  办理交强险业】务的:保险公?司未依?法从交强险保险费】中提取资金并及时】足额:转入救助基金特设专!户的由相关部门【依法催缴 【   》 , 第二?十七条  医疗【机构提供虚假材【料用:于申:请救助基金垫付的由!卫生计生行政—部,门按照有关规—定,予以处理 !     》第二十八条  救助!基金管理人有—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!救助基?金,协调小组办公室按照!相关规定进行处【理并可以撤换—救助:基,金管:。理人 【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》一)未按《照本办法规定—受,理、审核救助基金】垫付申请《并进行?垫付的?; ? ?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二《)提供虚假工作报告!、财务?会计报告的; !。 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(三)违反本办法】规定使?用救:助基金的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四)拒绝、【妨碍省救助基金协】。调小组或者有关部】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!的 : 《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九条 《 救助基金管理【人工作人《员在:工作中滥《用职权、玩》忽职守?、徇私舞《弊的:贪污、挪用救—助基:金或者追偿》款的依法给》予处理;涉嫌—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!依法处理《 — ,   其他相关单】位及其工作》人员在工作中滥【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!徇,私舞:弊的依法《给予处理;涉嫌【犯罪的?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!理 《  《   ?第,三十条  有下列】情形之一构成违反治!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!机,关依法给予治安管】理处罚;涉嫌犯【罪的移交司》法机关依法处理 】 ?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一)—骗取申请人财物【。的; 《 ?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二)骗取》救,助基金的; 】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。三)违反本》办法规定的》其,他行为 【     第【三,十一条?。  本办法下列【用语:。的含义 —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—一)受害人是指【机动车发生》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除!被保险机动车—。本,车人员、被保险人以!外的:受害人 《 :。  《  :。     (二)】抢救:费用是指机》动车发生道路交通】事故导致人员受伤时!医疗机构按照道路交!通事故?受伤人员临床—诊疗指南对生命【。体征不平稳或虽【然生命体征平—。稳但如果不采取【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!危险或者《导致残疾、器官功能!障碍或者导致病【程明显延长的受【伤人员采《取,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!生的:医,疗费用?   】。   ? ,  (三)丧葬费用!是指丧葬所必需【的遗体?运送、停放、冷藏、!火化:的基:本服务费《用具体费用应当【按照:机动车道路交通【事故发生地物—价部:门,制订的收费标准确】定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四)赔?偿,义务:人是指?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!权行:为以:及其他致害原—因依法应当承担民】事责任的自然人、法!人或者非法人组织】    ! 第三?十二条 《 ,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!。地方通行《时发生事故造成【人身伤?亡需要予《以救助的参照本【办法执行 【  《   农《业机械在道路—上发生交通事故【。。或,者在道路以外通行时!发,生事故造《成人员?伤亡需要予以救助的!参照本办法执—行 【    第三十三条! , 本办法自20【17年1《1月1日起施—行,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