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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江苏省道路交】通事:故社会救助基—。金 《 , : ,     第一条】  为了加强—道路交通事故—社会救助基金—管理对道路交通事】故中受害人救助根】据中华人民》共和国道路》交通安全法机—动车交?通事故责《任强:制保险条例等—法律:、法规制定本办【法 —     第—二条:  本省《行,政区域内道路—。交通事?故社会救助》。基金的?筹集、使用和—管理适用本》办法 》     本】办法所称道》路,交通事故社》会救助基金》(以下简《称救助基金》),是指依法筹集用【于垫付机《动车道路《交通:事故中受害人—人身伤亡的部分【或,者全部抢救费用【、丧葬费用和救助】因机动车道路—交通事故陷入—特殊困难家》庭的社会专项基金 ! ? ,     第—。三条  救》助基金管理坚持公】开、公?。平、便民原则—实行全省统》一,。政策、集中管理部门!分工负责专业机构】运营实现应垫尽垫】、应追?尽追保障救助基【。金健康高效运行【 , 《     第四条 ! 省人民政府成立】。江苏省道路交通事】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!工作:协,调小组(以下简【称省:救助基金协调—。。小组)省救》助基金协调》小组下设《办公室(《以下简称《。省救助基金》协调:小,组,办公室)负责救助基!金日:常管:理工作省救助—基金协调小组办公室!设在省?人民政府《。财政部门 —     】设区的?市、县(市》)人民政《府应当?成立道路交通—事,故社会救助》基金工作协调—小,组协:助做好?救助基金垫付、追】偿,等相关工作 !   《  第?五条 ? 救助基金的来源】包括:    ! ,    (一)按照!机动车?交通事故责任强【制保险(以下简称】交强险)保险费【的一定比例提—取的资?金;:   】   ? ,。 , (二)省人—。。。民政府给予的财【政补:助; 》 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 (三)救助基】金孳息; 【 , ,  :  :     (—四)依法向机动车道!路交通事故》赔偿义务人追偿的】资金; —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,(五)社会捐—款; 《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六》),其他资?金 ?     本!省交:强险保费的提取【比例由省人民政府财!政部:门会同?保险:监督管?。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!规定确定《保险:公司应当按照确定】的提取比例》。及时将提取资金【全额转入省救—助基金?特,设专户 —     第六!条  救助基金【资金实?行单独核《算、专户管》理严: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! 《     —救助基金的管理费】用由省级财政—核定并予《以保障不得》在救助基金中列【支  】   第七》条  ?救,助基金建立救助费用!争议专家审核制度】聘请医?学、法律、保—险、事故《处理等方面的专家】组成:专家库?对道路交通》事故受害人伤—情严重、抢救—时间长、垫付金【额较大?且申: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!议的进行专家审【核具体?办法:由省救助基金协调】小组办?公室制定《    ! 第八条《  省救助基金协】调小组办公室—按照:政府购?买服务的程序和方式!从相关专业机构【。中择优确定救—助基金管《理人,?并依法签《订委托?管理:合同: ? :    《 ,救,助基金管理人变【更或:者委托管理合同【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!审计 》  《   第《九条  救助基金】管理人根《据委托管理合—同负责救助基—。金日常运营管—。理履行下《列管理职责》    !  :   (一》)按:照规定受理、—审核垫付《。申请:作出是?否垫付的决定; 】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二)【决定垫付《。的依照范围、对象和!程序予以《垫,付; ? : , ,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三)追偿【垫付款处理垫付款追!偿相关的诉》讼、调解、仲裁等】法律事项; —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四)【省救:助基金协调小组【办公室?委托的其他事项 】   【  救?。助基金管理人应当在!各设区的市、县(】市)设立《救助:网点:向社会公布》电话、地址》、救助网点、—申请垫付《所需要提供的材【料、垫?付清单?、追偿情况等信【息 :    】 第十?条  救助基金【管理人?应当依法《保管:救助基金《的财务档案和—有关资料;定期【对垫付款和已追偿】垫付款进行清理【。审核对确《实,。无法追偿的》垫付款按有关规定报!省救助基金协调【小组办公室批—准后进行核销 !   》  :第十一条  救助】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年!度终了后90日内】向省救助基》金协:。调小组办《公室提交经会计师】事务所审《计的上?一年:度财务会计》报告 ? 《     》第十二条《  :有,下列情形之》一的:机,动车道路交通—事故受害人》或者:。其近亲属《、实施抢救的—医疗机构(以下简】称医疗机构)和提】供殡葬服务的—殡葬服务机构—(以下简称殡葬【服务机构)可以【自道路交通事—故发生之《日起30个工作日】内向交通《事故发生地的救助】。基金管理《人救:助网点申请垫付受】害人的?部分或者《全部抢救费用、【丧葬费用 !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一)抢—。救费用、《丧葬费用《超过交强险》责任限?额的:;, : 《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二《)肇事机动车未【参加交强《险的; 》。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三—)机动车《肇事后逃逸的 】    【 第十三条  申请!垫付抢救费用的【。应当递交《以,下,。申请材?料 ?。 《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。 (一)申请人身】份证明、《受,害,人身份?证明或者《公安机关交》通管:理部门出《具的受害人身份无】法确认?的说:明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二)垫付申请书】; 《 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, (三)公安机关交!通管理部门出—具的:相关材?。料; ? : :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四)医疗机构!出具的?相,关材料?。 《     —救助基金一般—垫付受害人自—接受抢救之》。时起7?2小:时内的抢救费—用特殊?情况:。下申请垫付超过72!小,时的抢?救费用的《申请材料中还应当】包括医?疗机:。构作出的书面情【况说明? 》。 ,    第十四【条,  :申请垫付丧葬费【用的应?。当递交以下申—。请,材料 》。 ,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(,一)申请人身份【证明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二)受害人的身!份,证明或者公安机关交!通管理部《门,出具的受害人身份】无法确?。。认的说明; !  ?   ?。。    (三—)垫付申请》书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。四)公安机》关交通?管理:部门出具的》。相关材料; 【   —  :   ?。 ,。(五:)殡葬服务机构出具!的相关?材料 —     丧葬】费,垫付:。最高限?额为事故《发生:。地上一年度职工【月平均工资的—6倍 【    《。 第十五条》  :救助基?金管:理人收到申请—材,料后应当在5—个工作日内按—照本办法和当—地价格主管部门制订!的收费标准对—下列内容进》行审核并作出—是否垫付的决定 !。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一)是否属!于,本办法第《十二条规定的救【助基金垫《付情形; 【 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二)相关申!请材料是否真实【完,。备;:   】    《。 , (:三)抢救费用、【丧葬费用是否合【理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四)抢》救费用缴纳情况、】肇事车辆保险情【况等需要审核的其他!内容: :  》   决定》给予垫付的救助【基金管理《人应:当,在3个工作日内将】垫付款划入》医疗机?构、殡葬服务机【构账户并书》面告知处理事故的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!门和申请人;决【定不:予垫付的应当向申请!。人书面说明不—予垫付理《由并书面告知处理】事故的公安》机关交通管理—部门 ? ? :  : , ,第十六条 》 救助基金》。管理人在《审核垫付《。。申请时可《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!理部门、医疗机【构和保险公司等有】关,。单位及相关人员核】实情况有关单位【和相关人《员应当予以配—合  】   第十七条 】 因机动车道路交通!事故致受害》人伤残或者》死亡赔偿义务人【无,法查清或《者无力赔《偿造成受害人家【庭特殊困难符合城乡!低,保标准?或,者低收入困难家庭认!定标准的受害人或者!其直系亲属可—以向救助基金申请一!次性经济补助具【体细则由省救—。助基金协《调小组办公室制定】并报省人民政府【批准后实施 【     第!十八:条  救助基金【管理人?根据本办法垫付抢】救费用和丧葬—费用后应当依法向机!动车道路交通事故】赔偿义务人进—行追偿 《 《  :   赔偿》权利人已经从赔偿义!务人或者通过其他】方式获得赔偿的应当!优先返还救助基金垫!。付的费?。用 : 》    第》十九条  救助基】金,管理人?应当在垫付完成后7!个工作日内向处理该!事故的公安机关【交通管理部门—送达协助《追偿通知书 ! ,     公安【机关交通管》理部门、人》民调解?委,员会在受理救—助,。基金:垫付费用的机—动车道路交通事【故损害赔《偿调解申请后应【当,通知救助基金管理人!参与调解 !     救助【。基金管理《人向相关单》位查询救助基—金垫付事《故处理情《况的相关单位—应当予以配合 】 ,  《   第二十条【  救助基金垫付费!用,。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!故的肇事《。车辆有投保保险【的救助?基金管?理人应当向》保险公司送达协助】追偿通?知,。。书保险公司应当及】时将案件处理信息】通知救助《基金管理《人,在对案件进行理赔时!。优先偿还救助基金垫!付款 》。  《   第《二十:一,条  救助基金管】理人可以《。依,照法律法《规,的,相关规定查阅—、摘抄、复制进【行追偿所必须的受害!人以及赔偿义—务人的?相关信息 —   — , 有:。关单位?、个人应当提—供相应材《料和线索协》助追偿 】    《 第二十二条 【 对救?助基金垫付费用【的机动车道路交通】事,故公安机关》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!。作出交通事》故认定或《者证:明、复核《结,论、重新认定后7】个工:作日内将相关法【律文书抄送救助基金!管理人 】  : ,  对救《助基金垫付费用【的交通肇事逃逸【案件公?安机关交《通管理部门应当【适时告?知救助基金管理人案!。件侦破情况影响案】件侦破进行的情形】除外 —     第二十!三条  医疗机构应!当在:开具给已获救助基】金垫付的受害—人的医?疗发票上注明垫付事!。实 【    公安机关交!通,管理部门应当在救】助基金?垫,。付费用?的道路交通事故的】认定书或者证—明上注明垫付事【实 》 :    第二—十四条  救助基金!管理人应当根据相关!法律法规向》公安、海《关、边?检、交通《、征:信机构等部门通报拒!。不履行偿还义务【的赔偿义务人—相关信息 》 《 ,    第》二十五?。条  对身份—无法确认的道路交通!事,故死亡?人员所得损》害赔偿款由相—关部门通知救助基金!管理人领取存入救助!基金赔?偿款在救助基金【账户内分账核算待死!者,身份确?。定后:再依法?处理 ?     !第二十?六条:  :办理交强险业务的保!险公司未依》法从交强险保险费】中提取资金并及时】足额转入救助基金特!设专户的《由相:关部门依法催缴 】  —   第二十七条】  医疗机构提供】虚假材料《用于申请救》助,基金垫付的由—卫,生计生?行政部门《按照:有关规定予以—处理 《。   —  :第二十八条  救】助基金管理人—有下列情形之—一的由省《救,助,基,金,。协调小组办公室按】照相关规定进—行处理?并可:以撤换救助》基金管理人 — :     【 ,   (一)—未按照本办法规定】。受理、审核救—助基金垫付申请并】进行垫付的; !   》  :。    (》。二)提供虚假—工作报告、财务【会计报告的; 】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三—)违反本办法规定使!用救:助基金的; 【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—四)拒绝《、妨碍省救助—基金协调小组—或者有?关部门依法实施【监督检查《的 :    】 第二十九条 【 救助基金管理人】。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滥!用职权?、玩忽?职守、徇私舞弊【的贪:污,、挪用救助基金或】者追偿款的依法【给予处理;涉嫌犯】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!法,处理 — ,    《。 其他相关单位及】其工作人《员在工作中滥—用职权、玩》忽职守?、徇私舞弊》的依法给予处理;涉!嫌犯罪的《移交:司法:机关依?法处:。理 《 :    《 第:三十条  有下【列情形之一构成违反!治安管理行为的【由公安?机关依法《给,予治安?管理处罚;涉嫌犯】罪的移交《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!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一【)骗取?申请人财物的; !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)骗取救助基—金的; —     【 ,  : (三)《违反本办法》规定的其他行为 !     第!三,十一条  》本办法下列用语的】含义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一?)受害人是》指机动车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!成除被保险机动车本!车,人员、被保险—人以外的受害人【 ? ?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【二)抢救费用是指】机动车发生》道,路交通事故导致【人员受伤时医疗机】构按:照道路交通事故受】伤人员?临床诊?疗指南对生命体【征不平稳或》虽然:。生命:体征平稳《但如果不采取处理】措施会产《生生命?危险或者导》致残疾、器》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!病程明显延长的【受伤人员采取—必要:的处:理措施?。所发生?的医疗?费用  !   ?   ? (三)丧葬费用是!指丧葬所《必需的遗体运—。送、停放、冷藏、】火,化的:基本:服务费用具体费用应!当按照机动》车道路?交通事故发》。生地:物价部门制订的收费!标准确定 【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四)赔】偿义: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!他人的侵权行为以】及其他致害原—因依法应当承担【民,事责任的自然人、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】织 》    》 第:三十二条《  机动车在道路以!外的地方《通行时?发,生事故?造成人身伤》亡需要予以救—助的参照《本办法执行 ! :。  :  农业机》械在道路《上发生?。交通:事故或者在道路以外!通行时发《生事:故造成人员伤—亡需要予以》救助的参照本—办法执行《 》  :   第三十三【条  本《办,。法自2017—年11月1日起【。施行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