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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。 , : 江苏省道路交通】事故社会救助—基金 》 ? ,     第一条】  为?了加强道路交—通,。事故社会《救,助基金管《理对道路交通事故中!受害人救助根据【中华:人民:共和国?。道路交通安》全法机动《车交通事故》责任强制保险条例】。等法律?、法规制定本办【法 :。 《     第二条】。  本省《行,政区域内道路交【通事故社会救助基】金的筹?集、:使用和管理适用【本办法 ! ,  : 本办?。法所称?道路交通事故—社会救助基金—。。(,。以下简称救助基金)!是指依法筹集用【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!通事故中受》害人人身伤亡的【部分:或者全部抢救费【用、丧葬《费用和救助因机动车!道路交通《事故陷入特》殊困难?家,庭的:。。。社会专项基金— , ?。    》 第三条《  救助基金管理坚!持公:。开、公平、》便民原则《实行全省《统一政策、集—中管理部门分工【负,责专业机构运营实现!应垫尽垫《、应追尽追保障救】助基:金健康高效》运行 》     第四!条  省人》民政府成立江—苏省道路交通事故】社会救助基金管【理工作协《调小组(以》下简称省救助基金协!调,小组)省救助基【金协调?小组下设办》公室(以下简—称省救?助基金协调小组办】公室)负责救助【。基金日常《管理:工作省救助基金协调!小组:办公室设在省人【民政府财政部门【 ?     设区!的市、?县(市)人民—政府应当《成立道路《交通事故社会救【助基金?工作协调小组协【助做好救助》基金垫付、》追偿等相关工—作 —     第五【条 : 救助基金的来【源包括 !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(一)按照机动】车交通事故责任【强,制保险(以下简称】。交强险?)保:险,费的一?定比例提《取的资金; !    》  :  : (二)省人民【政府:给予的财政补助;】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(三)《救助基金《孳息;? 》。 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(四)依法向机动车!道路交通事故赔偿】义务人追偿的—资金;?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五)社会捐款;】。 , , :  ? ,  :   ? (六)其他资金 !   【。  :本省交强《险保费的提取比例】由省人民《政府财政《部门会?同,保险:监督管理机构依照】国家有关《规定确?定保险公司》应当按照确定的【提取比例及时将提取!资金全额转入省【救助基金特设专户 ! ,  》   第六条  】救助基金资金—实行单独核算、专户!管理严?格按照?规定用途使用 【 ,   —  :救助基金《。的管:。理费用由《省级财政核定并予】。以保障不得在救助】基金:中列支 《 《    《 第七?条 : 救助?。基金建立《救助费用争议—专家审核制度—聘请医?学、:法律、保险、—事,。故处理等方面的专】家,组,。成专家库对道路交通!。。事故受?害人伤情严重、【。抢救时间长、—垫付:金额较大且申—请人对?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进!行专家审核具体【办法由省救助基【金,协调小组办》公室制定 》   【 , 第八条 》 省救助《基金协调小组—办公:室按照政府购买服务!的,程序和方《式从相?。关专业机构中择优】确定救助基金管理】人,,并:依法签?订委托管理合同【    ! 救助基金管理人变!更,或者委托《管,理合同终止时应【当依:法进行审计》。 《。     —第九条  救助基金!管理人根据》委,。托管理合同负—责救助?基金日常运营—管理履行下》列管理职责 【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(一)按照规定受】理、审核垫付申请】作出是?。否垫付的决定;【 ?  《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二)决定垫付的!依照范围、对象【和,程序予?以,垫付; 》 《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三】)追偿垫付》款处理垫付款追【偿相关的诉讼、调】解、仲裁等》法律事项;》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四!)省救助基金协【调小:组办公室委托的【其他事项 》   【。  救助基》金管:。理人应当在》各设:区的市?、,县(市)设立救助】网点向社会公布【电话、地址、救助网!点、申请垫付所需要!。提供的材料、垫付清!单、追偿情况等信】息   !  第十条  【救助基金《管理人应当依法保】管救:助基金?的财务档案和有关】资料;定期对垫付款!和已追偿垫付款进行!清理:审核对?确实无?法追偿的垫》付,款按有关规定报省救!。助基金协调小组【办公室批准》后进行核销 】     第十!一,条  救助基金管理!人应当?在年度终了后—90日?。内,向省救助基金协调小!组办公室提交经会】计师事务所审计【的上一年度财务会】计报告 《 》    第十二条 !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。机动车道路交通【事故受害人或者其近!亲属、?实施抢救《的,医疗机构(以—下简:称医疗机构)和【提,供殡葬服务的殡葬】服务机构(以下【简称殡葬服务机构)!可以自道路交通事】故发生之日起—30:个工作日《内,。向交通事故发—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!人救助?网点申请垫付受害】人的部分《或,者,全部抢救费用、丧葬!费,用 :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一)抢救费用【、丧葬费用超—过交:强险责任限额的; ! ? 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 (二《)肇事机动车未参】加交强险的》; 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《三)机动《车肇事?后逃:逸,的, 《  ?  : 第十三条》  :。申请垫付抢救—费用的应当递交以下!申请材料《 : : :     》。   ?(,一,),申请人身份证明【、受害人身份证明或!者公安?机关交通《管理部?门出具的受害人【身份:。无法:确认的说明; 【 ?。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二)垫付申请!书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三)公安机关【。交通管理部门—出具:的相关?材,料;: ?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四):医疗机构出》。具的相关材料— : ?   ?  :救助基金《一般:垫付受害人自接受】。。抢救之时起》72小?时,内的抢救费用特殊】情况下申请垫付超】过72小时》的抢救费《用的申请《材料:中还应当《包括医疗机构—作出:的书:面情况说明》   】  第十四条 【 申请垫付》丧葬费用的应—当递交以下申请材料! , ?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—。一)申请人》身份证明;》。 —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二》)受害人的》。身份证明或者公【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!。出具的受害人身份】无法:确认:的说明;《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三】)垫付申请》书;  !。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(四)公安机关交通!管理部门出具的【相关材料《;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五)殡—葬服务机构出具的相!关材料 】     丧—。葬费垫付最高限【。额为事?故发生?地上一年《度职工月平均工资】的6倍 】     第十【五条  救助基金管!理人收到申》请材料后应》当在:5个工作《日内按照本办法和当!地价格主《管部:门,。制订的?收费标准对下列内】容进行审核》并作出是否》垫付的决定 —。 》   ? ,。    (一—)是否属于本办法】。第十二条规定的救】助基金?。垫,付,情形; !。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二)相!关申请材料是—否,真,实完备;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三)抢救【费用:、丧葬费《。用是否合理》; 《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《四)抢救费用缴【纳情况、《肇,事车辆保《险情:况等需要审核的【其,他内容 —     【决,。定给予垫《付的救助基金—管理人应当在3个工!作日内将《垫付款划入医疗机】构、殡?葬服务?。机构账户并书面【告知处?理事:故的公安《机关交通《管理部门和申请人】;决:定不予垫付的应当】。向申请人书面—。。说明不予《垫付:理由并?书面告知处》理事故的公》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!  【   第十六条【  救?助,基金:管理人在审核垫付】。。申请时?可,以向公安机关交【通管理部门、医疗】机构和保险公—司等有关单位及【相关:人员核?实,情,况有关单位》。和相关人员应当【予以配合 》     !第十七条  因机动!车,。道路交通事故致【。受害人伤残或—者死:亡赔:偿义务?人无法查清或者无】力赔偿造成受害人】家庭特殊困难—符合城乡低保—标准或者低收入【困难家庭认》。定标准?的受害人《或者其直《系亲属可以》。。向救:助基金申请一次性经!济补助?具体细则由省救助】。基,金协:。调小组办公》室制:定,并报省人民政府【批准后?。实施: ,     !第十八?条,  救助基金管理】人根据本《办法垫付抢救费用和!丧葬费用后应当依】。法向机动车道—路交通事故》赔偿义务人》。进行:追偿 —  ?。   赔偿权利人已!经从赔偿义务人或者!通过其他方式获得】。赔偿的应《当优:先返还救助》。。基金:垫付的?费用 —   《  第十九条  】救助基金《管理人应《当在垫付完成后7】个,工作日内《。向处理?该,事故的公安机—关交通?管,理部:门,送达协助追》偿通知书 》 :     公】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!、人民调解委员会】在,受理救助基金垫【付费用的《机动:车,道路交通事故损【害赔偿调解申—请后应当通知救【。助基金管理人参与】调,解 》 :    救助—基金管理人向相【。。关单:。位,查询救?助基金垫付事—故处理情况的相【关单位?应当予以配》合  】 ,。。  第二《十条  救助基金】垫付费用《的机动车《道路交通事故的【肇事车?。。辆有:投保保险的救—助基金管《理人应当向保险【公司:送达协?助追偿?通知书保《险公司应当及时【将案件处理信息通知!救助基金管》理人在对《案件进行《理赔时优先》偿还救助基金垫付款!   】  第二十一条【  救助基》金管理人《。。可以依照法律法【规的相?关规定查阅》、摘抄、复制—进行追偿所必须【的受害人以》。及赔偿义务人的【相,关信息 《 ?     —。有关单位、个人应】当提供相应》材料和线索》协助追?。偿 : 《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二条  对救助【基金垫付费用的机动!车道路交通》事故公安机关—交通管理部》门应当在作出交通事!故认定或者证明、】复核结论、重—新认定后7个—工,作日内将相关法律】。文书抄送救助基金管!理人 》 ?    对救助基金!垫,付费用的《交通肇事逃逸案件】公安:机关交通管理部【门应当适时告—知救助基《金管:理人案件侦破情【况影响案《件侦破进行的—情形除外《 : 《    第》二,十三条  》医疗:。机构应?当在开具给已获救助!。基金:垫付的受害》人,的,医疗发票《上注明?垫付事实《 》。   ?  :公安机关交通—管,理部门应当》在救助基《金,垫,。付费用的《道路交?通事故的认定书或】。者证:明上注明《垫付事?实, —    第二—十四条  》救助基金管理人【应当根据《相关法律法规向公安!、海关、边检、交通!、,征信:机构:等,部门通报拒》不,履,行偿还义务的赔偿】义务:人相关信《息 ? ,    — 第二?十五条  对身份无!法确认的道路—交通事?。故死亡人员所得损害!赔偿款由相关部门】通知救助基金—管,理,人领取?存入救助基金赔【偿款在救助基金【账户内?分账核算待死—者身份确定后再【。依法:处理 】  :  第二十六条【。  办?理交:。强险业务的》保险公司未依法从】交强险?保险费中《提取资金并及—时足额转入救—助基金特设专户的由!相关:部门依法催缴 【    】 第二十七条—  医疗机构提供虚!假,材料用于申请救【助基金垫付》。的由卫?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!。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! ?     第【二十八条  救助】基金管理人》。有,下,列情形之一》的由省救助基金协调!小组办公室按照相关!规定进?行处理并可以—撤换救助《基金管?理人 《。  》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(一)《未按照?本办法规定》。受理、审《。核救助基金垫付申】请并进行垫付的;】 》   ? ,   ?。  :(二)?提供虚假工作报【告、财务会计报告】。的; 】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(三)违反》本办法规《定使:用救助基金的; 】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四)拒绝、》妨碍省救助基金协】调小组?或者有关《部门依法实》施,监督检?查的 —    》 第二十九条 【 救助基金管理【人工作?人员在工《作中:滥用:职权、玩忽》职,守、徇私舞弊的【贪污、挪用》救助:基金或者《追,偿款的依法给—予处理;涉嫌—。犯罪的移交司法【机关依法处理— ,     !其他相关单位及其工!作人:员在:工作中滥用职权、玩!。忽职:。守、:徇私舞弊的依法给】予处理;涉嫌—犯罪:的移交司法机—关依法处理》  【   第三十条  !。有下列情形之—一构成?违反:治,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!机关:依法给予《治安管?理处:罚;涉嫌犯》罪的移?交,司法机关依法—处理 ? 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, (一)骗取申【请人财物的》; 》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(二)《骗取救助基金的; ! : ?  : ,  :   (三》)违反本办法规定】的其他?行为 —    》 第三十《一条  《本办法下《。列用语的含义 !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一)【受害人是指机动车】发生道路交通—事故造成除》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!员、被保险人以外】的受害人 》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二)抢救费用是指】机动车发《生道路交通事故导】致人:员受伤时《医疗机构按》照道:路交通事故受伤人】员临:床诊疗指南对生命体!征不平稳或》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!如果不?。采取处理措施—会产生生命危—险或者导致残疾、器!官功能障碍》或,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!的受:伤人员采取必要的处!理,措施所发生的医【疗费用 【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三)—丧葬费用是指丧【葬所必需的遗体运送!。、停放?、冷藏、火化的基】本服务费用具体【费用:应当按照《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!发,生地:。物价:部门制订的收—费,标,准确定?  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(四)赔偿义】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!他人的侵权行为以】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!应当承?担民事?责任的自然人—、法人或者非—法人组织 】  ? ,  第三《十二条  机动【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!通行时发《生事故造成人身伤】亡需:要予以救助》的参照本办法执【行, ,  —   农业》机械在道路上—发生交通事故或者】在道:路,以外通行时发—生事故造成人—员伤亡需要予以救】。助的参?照本办法执行 ! :     第三十】三条  本办法【。。自2017年11月!1日起施《行,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