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苏省【道路交通事》故社会救助基金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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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
第一【条 为了加—强道路交通》事故社会救助基金】管理对道《路交通?事故中受《害人救助根据中华】。人民共和国》道路交?。通安:全法机动车交—通,。事故责任《强制保险《条例等法律、法【规制:。定本办法
】
,。
, 第二条 】 本省行政区域内道!路交通事故》社会救助基金的筹】集、:使用:和管理适《用本办法
】
《 本?办法:所称道路《交通事故社会救助】基金(以下简—称救助基金)是【指依法筹集》用于垫付机》动车道路交》通事故中受害—人人身伤亡的部分或!者全:部,抢救费用、丧—葬费用?和救助因机动车道路!交通:。。事故陷入特殊困难家!庭的社会《专项基金
】
《 第三《条 救助基金【管理坚持公》开、公?平、便民原则实行全!省统一政策、集中管!理部门分工负责专】业机构?运营实现应垫尽垫】、应:追尽追保障救助基】金健康?高效运行
!
》第四条 省—人民政府成立江苏】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!救助基金管理工【作协调小组》(以下?简称省救《助,基金协调小组)省】救助基金协调小【组下设?办,公室(以下简称省救!助基金协调小组办公!室,)负责救《助基金日常管理工】作省救助基金协调小!组办公室《设在省人民政府【财政部门
!
,。 ? 设区的市》、县(市)》人民政府应当—成立道?。。路交通?事故:社会救助《基金工?作协调小组协—助做:。好救:助基金垫付、追偿等!相关工作
》。
?
第五】条 救助基金的】。来源包括
】。
】 , (一)《按照机?动车交通事故责任】强制保险(以下简】称交:强险)保险》费的一定比》例提取的资金;【
— ,。 —。。 (二)省人民【政府给?。予的财政补助—;
—
? (三)!救助基金《孳息;
》。
! (四)—依法向机动车—道路:交,通事故?赔偿义务人追偿【的资金;
》
】 : (五)—社会捐款;
—
《
《 : (六)其【他,资金
《
《。 本省交强】险保费的提取比例】由省人民政府财政部!门会:。同保险监督》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!关,规定确?定保险公司》应,当按照确定的提取比!例及时将提取资【金全额转入省救助】基金特设专户
】
》 第六条 救!助基:金资金实行》单独:核算、专《户管理严格》按照规定用途使用】
】 救?助,基金的管理费用由】省级财政核定—并予以保《障不得在救助基金】中列:支
》。
》 ,第,七条 救助基【金建立?救助:费用争议专家—审核制?度聘请医学》、,法律、?。保险、事故处—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!专家库对道路—交通事故受》害人伤情严重—、抢救时间长、垫】付金额较大且申请】人对审核结果有异】议,的进行专家审—核具体?办法由省救助基金协!。调小组办公室制定
!
!第八条 省—救助基?金协调小组办公【室按照政《府购:买服务的程序—和方式从相关专业机!构中:择优确定救助—基金管理人,并【依法签订委托管理】合同
》
救助!基金管理人变更或者!委托管理合同终止时!应当依法进行审计】
《
》 第九条 救助】基金管理人根—据委:托管:。理合同负责救助基】。金日常?运营管理履行—下列管理职责
】
】 (一)按】照,规定受理、审—核垫付申《请作:。。出是否垫付的决定】;
—。
? (【二)决定垫付—的依照范围、对象和!程序予以垫付;
】
【 ? (三)追偿垫!付款处理垫付款追偿!相关:的诉讼、调解、【仲裁等法律事项;
!
《
: : (四【)省救?助基:金协调小组办公室委!托的其他《事项
!。。 ?救助基金管理人应】当在各设区的—市、:。县(市)设立—救助网点向社会公】布电话、地址、救】。助网点、申请垫付】所需要提《供的材料《、垫付清单、追偿情!况等信息
》
?
:。 第十条【 救助《基金管理人应—当依法保管救—助,基金的财务档案和有!关资料;定期—对垫付?款和:已追偿垫付》款进行清理审—核对确实无法追【偿的垫付款按有关规!定,报,省救助?基金协调小组—办公:。室批:准后进行核》销
:
:。
? 第十—。一条 救助基金管!理人应当在年度【终了:后,。。90日内向省救助基!金协调小组办—公室提交《经会计?师事务?所审: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!计报告
! 第十二条】 有下列情形之】一,的,。机,动车道路交通—事故受?害,人或者?其近:亲属:。、实施抢《救的医疗《机构:(以下简称》医疗机?构)和提《供殡葬服务的殡葬】服务机构(以下【简称殡葬服》务机构)可以自道路!交通事?故发生之日起—30个工作日内【。向交通事《故发生地的救—助基金管理人救助网!点申:。。请垫:付受害人的部—分或者全《。部抢救费用、丧葬费!用
:
》 《 (一—)抢救费用、—丧葬费用超过交强险!责任限额的;
】
【。 《 (:二):肇事机动车未参【。加交强险的;
【
,
:
? (三!)机动车肇事后【逃逸的
》
?
, , 第十三—条 : ,申请:垫,付抢救费用的应【当递交以下申请材】。料,
—。 (!一)申?。请人身份证明、受害!人身份证明或者公安!机关交通《管理部门出具的受】害人身份无法—确认的说明》;
:
《
: , : (二)垫付!。申请书?;
》
? ? (三)公】安机关交《通管:理部门出具的相关材!料;
《
【 (—四)医疗机》构出具?的相关材料
—
:
,。
救助基!金一般垫付受害人】自接受抢救之时【起,72小?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!情况:下申请垫付超过【72小时的抢救【费用的申请》材料中还应当包括医!疗机:构作出的书面情况说!明
!。 :第十四条 —申请垫付《丧葬费用《的应当递交以下【申请材?料,
《
,。
》 , (一)申请】人身:份证明?;
!。 ? , , (二?),受害人的身份证明】。或者公安机关—。交通管理部门—出,具的受害人身份无】法确认?的说明;
【
《 (】三)垫付申请—书;
?
— , (【四)公?安机关交通管理【部门出具的相关【材料;?
—。 【 (五)殡葬服【务机构?出具的相《关材料
《
— 丧葬费垫付最!高限额为事故发生】地上一年度职工月】平均工资的6倍
】
—。 第十五条 】 救助基《金管理人收到申请】材料后应当在—5个工作日内按【。照本办法和当—地价格主管部门【制订的?收,费标准?对下:列内容进行审核并作!出是否垫付的—决定
【
: (一!)是否?属于本?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!救助基金垫》付情形;
】
: (!二)相关申请—材,料是否真实完备【;
:
《
】 (三)抢》救费用、丧葬费用是!否合理;
!
: (】四)抢救费用—缴纳情况、肇事车辆!保险情况等需—。要审核的其他内【容
【 决定给予】垫付的救助基金【管理人应当在—3个工?作,日内将垫《付款划入医疗机【构、殡葬服务机构】账户并书面告—知处理事故的公安机!关交通管《理部门和《申请人;决定—不予垫付《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!说明:不予垫付理由并书面!告知处理事故的公安!机关交通管》理部门?
?
? 《第十六条 》 救助?基金管?理人在审核垫付【申请时可以向公安】机,关交通?管理:部门、?医疗机构和保—险公:司等有关单位及【。相关人员核实—情况有关单》位和相关人》员应当予以配—合
! 第十《七条 因机动【车道路交通事故致受!。害人伤残或》者死亡?赔偿义务人无法【查清或者无力赔偿】造成受害《。人家庭特殊困—难符合城《乡低保标《准或者?低收入困难》家庭认?。定标准的受害人或者!其直系亲属可以向】救助基金申请一【次性经济补助具体细!则由省救助基金【协调小?组办公室制定—。并报省人民政府批】准后实?施
【 第十八条 ! 救助基金》管理人?根据本办《法垫付抢救费用和】丧葬费?用后应当依法向机动!车道路交通》事故赔偿义》务人进行《追偿
】 赔偿权利人!已经从赔偿义务人或!者通过其他方式获得!赔偿的应当优—先返:还救助基金垫—付的费用
!
, 第十九条 ! 救:助基金管理人应【当在垫付完成—后7个工作日—内向处理该事故【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!。部门送达协助追【偿通知书《
:。
— 公安机关交通管!。理部门、人民调解委!员会在受理救助基】金垫付费用的—机动:车道路交通》。事故损害《赔偿调解申请后应当!通知救助基金管理】人参与调解》。
】 救助基金管理】人向相关单位查询救!。。。助,基金垫付事故—处理情况《的相关单位》应当:予以配合
!
第二【十条 救助基【金垫付费用的机动车!道路:交通:。事故:的肇事车《辆有:。投保保险的救助基金!。管理人应当向保【险公司送达协—助追偿?通知书保《险,公司应当《及时:将案件处理信息通知!救,助基金管理》人在对案件进行理】。赔,时优先偿还救—助基金垫《付款:
!。 第二十《一条 《救助基金管理人【可以依照法律法规】的相关规定查阅、摘!抄、复制进》行追偿所必》须的受害人以及赔】偿,义务人的相关信息】
》。
有关单】位、个人应当提【供相应材料和线索协!助追偿
】
? 第二《十二条 对—救助基金垫付—费用的机动》车道路交通事故公安!机关:交通:管理部门应当在作】出,交通事故认定或者】证明、复核结论、重!新,认定后7个》工作日内将》相关法律文书抄送救!助基金管理》人,
— 《对救助?基金垫付费用的交】通肇事逃逸案—件公安机关交通管】理部门应当适时告】知救助?基金:管理人?案件侦?。破情况影响案—件,侦,破进:行的情?。形除外
—
:
《 第二十《三,条 医《。疗机构应当在开【具给已获救助基【金垫付的受害—人的医疗发票—上注明垫付事—实
?
— 公安机》关交通管理部—门,应当在救《助基金垫《付费用的《道路交通事故的【认定书或者证明上】注明垫付事实
】
:
第【二十四条 救助基!金管理人应当根据相!关法律法规向公安】、海关、边》检、交通、征—信机构等部门通报】拒不履行偿还义务】的赔:偿义务人相》关信息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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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:二十:五条 对身份无法!确认的道路交通事】故死亡人员所得损】。害赔:偿款由相关部—门通知救助基—。金管理人领取—存入救助基》金赔偿款在救助基金!账户内分账核算待死!者身份确定后—再依法处理
【
】第二:十六条 办理【交强险?业务:的保险公司未依【法从:交强险保《险费:中提:。取资金并及时足额】转入救助基金特设】专户的?由相关部门依法【催缴
?
:
第二!十七条 医疗机构!提供:虚假材料用》于申请救助基—金垫付的由卫生计生!行政部门按照有【关规定予以处—理
—。
第二十】八条: :救助基金管》理人有下列情—形,。之一的?由省:救助基金协》调小组办公室按照相!关规定进行》处理并可《以撤换救助基金管理!人
《
— (—。一)未?按照本办法规定受】理、审?核救:助基金?垫付:。。申请并进《行垫:付的:;
?。
【 (—二)提供虚假—工作报告《、,财务会计报告的;
!
— ? (三—)违反本办法规【定使用救助基金的;!
》
【 (?四)拒绝《、妨碍省《救助:。基金协调小组或者有!关部门?依法实施监督检【查的:
【 第二十九【条 救助》基金管理人工作人员!。在工作中滥》用职权、玩忽—职守、徇私舞弊【的贪污、挪用救助】基,金或者追偿款的依】法给予处理》;,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!机关依法处理
【
》 ? 其他相关单位【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!中滥用职权、—玩忽职守、徇—私,舞弊的?依法给予处理;【涉嫌犯罪的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!理
—
第—三十:条, :。有下:列情形之《一构成违反治安管】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!依法给予治安管理】处,罚;涉嫌犯罪的移交!司,法机关依法处理【
! (一)】骗取申请人财物的】;
—
: , 《 (二)骗—取救助基金的;【
【 : ?。 (三)》违反本办法规—定的其?他行为
】
《。 第三十一条 本!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!
》
— (一)受害】人是指机动车发【生道:路交通事故造成【。除被保险机动车本】车人员、被保—险,人以外的受害人【
【 (二!)抢救费用是指【机动:车发生道《。路交通?事故导致人员受【伤,时医疗机构按照道路!交通事故受》伤人员临《床诊疗指南对生命体!征不平稳或虽—然生:命体征平稳但如果】不采:取处理措施》。会产生生命危险【或者导致残疾、器】官功:能障碍或者导致【病程明显《延长:的受伤人员采取必要!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!医疗费用
!
《 ? (三)丧葬费】。用是指丧葬》所必需的遗》体运送、停》放,、冷藏、火化的基】本服务费《用具体费用应当按照!机动车道路交通【事,故发:生地物价部门制【订的收费标准确定
!。
,
! ,。 (四)赔偿义】务人是指因自己或】者他:人的侵权行》为以及?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!当承担民事》责,任的:。自然人、法》人,或者非?法人组?织
【 , 第《三十二条 机动】车在道路《。以,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!事故造成人身伤亡】需要予以救助—的参:照本办法执行—
》
《 农业机械在道路】上发生交《。。通事故或者在道【路以外通行时发生】事故造成人》员伤亡需《要予以救助的—参照本办《法,执行
》。
第三!十三条 》本办法?自20?17年11月—1日起施行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