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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》苏省道?路交通?事故社会《救助基金 —  【   第一条  为!了加:强道路交通》事,故社会救助基金管】。理对道路交通事故】中受害人《救,助根据中华人民【共和:国道路交《通安全?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!任强制保险》条例等法《律、法规制定本办法! ,     !第二条 《 ,本省行?政区域内道路交通】事故社会救》。助基金的筹集、使用!和管理适用本—办法 【     本办法】。所称道路交》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!(以下?简称救助基》金)是?指依法筹集用于【垫付机动车道—。。路交通事故中受害】人人身伤亡》的,部分或者《全部抢救费用、丧葬!费用:和救:助,。因机动车道路—交,通事故陷《入,特殊困难家》庭,的社会专项》基金 》  《。。   第三条  救!助基金管《。理坚持公开、—公,平,、便民?。原则实行全省统一】政策、集中》管理部门分工负【责专业机构运营实】现应垫尽垫、应追】尽,追,保障救助基金健康高!效运行 !    第四条  !省人民政府成立江】苏省:道路交通事故社会】救助基金管理工【作协调小组》(,以下简称省救—助基金协调》小组)?省救助基《金,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!(以下简称省救助】基金协?调小组办公》。。室)负?责救助基《金日常管理》工作:省救助基金协调【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!民,政府财?政部门 》     设!区的市?、县(市)》人民政府应当成立道!路交通?事故:社会救助基》金工作协调小—组协助做好》救助基金垫付、【追偿:等,相关工作 !     第五条 ! 救助基金的来源包!括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一)按照机】动车交通事故责任】强制保险(以下简】称交强险)保险【费的一定《比例:提取的资金; 【 ,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》二)省人《民政府给予的—财,政补:助; —   《。  :   ?。 (三?。)救助基金孳息; ! ? ,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四)依法向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】故赔偿义务人追偿的!资金;? 《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五)【社会捐款; 】。 :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六【)其他资《。金  】   本省交强险】保费的提取》比例由省人民—政,。府财政部《门会同保《险监督管理》机构依照国家—有关规定确定保险】公司应当按照确【定的提取比》例及时将提》取资金全额》转入省救助基金特】设专户 】     》第六条  》救助基金资金实【行单独核《算、专户管理严格按!照,规定用途《。使用 】    救助基金】的管:理费:用由省级《。财政:核定并予以保障【不得在?救,助基金中《列支 《 ?  : ,  :第七条?  救?助基:金建立救助》费用争议专家审【。核,制度聘?请医:学、法?律、保险、事故处理!等方:面的专家组成专【家库对道路交—通事故受害人伤情】严重、抢救时间【长,、垫付金额较—大且申?请,人对:审核:。结果有异议的—进行专家审》。核具:体办法?。由省救?助基金协调》小组:办公室制《定 《。    — 第八条  省救助!基金协调小组办公】室按照?政府购买服务的程】序和方式从相—关专业机构中择优】确定救助基金管理人!。,,。并依法签订委托管理!合同 —  ?   救助基金【管理人?变更或者委托管【理合同终止时应当】依法进行审计 !。。 :     第—九条  救助基金管!理人根据委托管【理合同负责救助【基金日常运营管理】履行:下列管理职责 】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一—)按照规定受理【、审核?垫付申请作》出,是否垫付的决定【; : :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(二?)决定?垫付的依照范围、对!象和程序予》以垫付; 》。  —。   ?。    (三)追】偿垫付款《处理垫付款》追偿相关《。的诉讼、《调解:、仲裁等法律事项;! —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四)省救》助,基金:协调小组《办公室?委托的其他事—项, ,     !。救助基金《管理人?应当在各《设区的市、县—(市)设立救助【网点:向,社会公布《电话、地址、—救,助网点、申请垫付】所需要提供的材料、!垫付清单、追偿情】况等信息 !  :  : 第十条  救助】基金管理人》应当依法保管救【助基金的《财务档?案和有关资料—;定期对《垫付款和已追—偿垫付款进行清理】审,核对确实无法追【。偿的:垫付款按《有关规定《报省救助基金协调】小组办?公室批准后进行核销! ?。。     【第十:一,条,  救助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年!度终了后90日内向!省救助基金协调小组!办公室提交经—会计师?事务:所审:。计的上一年度财【务会计报告 — ?   《  第十二条 【 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机动车道路交通】事故受害人或者【其近亲属、实施抢】救的医疗机》构(以下简》。称医:疗机:构)和提供殡—。葬服务的殡葬—服务机构(以下简】称殡葬服务机—构,),。可以:自道路交通事—故发生?之日起30个工作】日内向交通事—故发生地的》救助基金管理人【救助:网点申请垫付受害】人的部分《或者全部抢救费用】、,丧葬费用 —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(一)抢救费用、】丧葬:费用超过交》强,险责任?限额的; !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二)肇—事,机动:车未参加交强险【的; ?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三)机动!车肇事后《逃逸的 —。     第】十三条  申—请垫付?抢救费用的应当【递,交以下申请材料 】 , ?。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一)申【。请人:身,份证明、受害—人身份证明或者【公安机关交》通管理部门出具【的受害人身》。。份无法确认的说明】;,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,(二)垫付申—请书; !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三:)公安?机关交通管理部【门出具的相关材【料;:。 》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四)—医疗机构《出具的?相关材料 【 :   ?。  救助基》金一般垫付受害人】自,接,受抢救之时》起72小《时内: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!下申请垫付》。。超过72小》时的抢救费用的申】请材料中还应当包】括医疗机构作出的书!面,情况:说明: ?  《   ?第十四?条  申《请垫付丧葬费用的】应当递交以》下申:请材料 】。 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:一)申请人》身份证明; 【 《   ?   ?  (二)》受害人的身份证明】或者公安机关—交通管?理部门出具的受害人!身份无法《确,认的说明; 【 :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(三)垫付申请书】; —  :。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四)公安机关!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!相关材料; — : ?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(五?)殡葬服务》机,构出具的相关材【料 【    丧葬费【垫付最高《限额为事故发生【地上一?年度职工《月平均工资的—6倍 —   《  第十五》。条  救《助基金管理人收到申!请,材料后应当在5【个工作日内》。按照本办法和—。当地价?格主管部门制订的收!费标准对下列内【容进行审核并—作出是否垫付—的决定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(一)是否属于本办!法第:十二条?规定:的救助基金垫付【情形; 】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(二)相关申请材料!是否真实完备; 】   【  :   ?。 (三)抢救—费用、丧葬费—用是否合理; !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四)》抢救费用缴纳—情,况、肇事车辆—保险情况等需要【审核的其《他内容 【   《  决定给予垫付】的救助基金管理【。人,应当在3个工作日】内将垫付款划入医】疗机构、殡》葬服务?机构账户并书面【告知处?。理事故?的公:安机关交通管—理部:门和申请人;决【定不予垫付的应当】向申请人书面说【明不予?垫付理?由并书面告知—处理事?故的公?。安机关交通管理【部门 —  ? ,  第十六条  救!助基:金管理人在》审核垫付申请时可以!向公安机关》交通管?。理部门、医疗机构和!保险公?司等有关单位及相】。关人员核实情况有】关单位和相关人【。员应当?予以配?合 》     —第十七条  因【机动车道路交通事】故致受害《人伤残?或者死亡赔偿义务】。人,无法查?清或者无力赔偿造】成受害人《家庭特殊《。困难符?合,城乡低保标》准或者?低收入?困难家庭《认定标准的受害【人,或者其直系亲属可】以向救助基金申请】一次性经济补—助具体?细则由省《救助基金协调小组办!公室制定并报省【人民政府《批准后实施 — 》。    第十八条 ! 救助基《。金管理人根据本办法!垫付抢救《费用和丧葬费用【后应当依法向—机动车道《路交通事故》赔偿义务人进行【追,偿 》    》 赔偿权《利人已?经从赔偿《义务人或者通过其】他方:式获得?赔偿的应当优先【返还救助基金垫付】的费用 》 《    第十九条】  救助基金管理】人应:当,在垫付完成后7个工!作日内向处理该事】故的:公安机关交通—管理部门送达协【助追:偿通知书《 《    》 公安?机关:交,通管理部门、—人民调解委员会【在受理救助基金垫付!费用:的机动?车道路交通事—故损害?。赔偿调解申请后应当!通,知救助基金》管理人参与调解 】 , :     救助】基,金管理人《。向相:。关,单位查询救助—基金垫付事故处【理情况的相关—单位:应,当予以配《合 :。     !第二十条  救【助,基金垫付费用—的,机动车道路交通【。事故的肇事车辆有投!保保险?。的,救助基金《管,理,人应当向保险公【司送:达协助追《偿通知书《保险公司《应当及时《将案件?。处理信息《。通知:救助基金管理人在对!。。案件进?行理赔时优先偿还救!助基:金垫:付,。款   !  第?二十一条《  :。救助基金《管理人可以依照【法,律,。。法规的相关》规定查阅、摘抄、复!制进行追《偿所必须的受害人以!及赔偿?义务人的相关信息】 —    有关单位、!个人应当提供相应】材料和线索协助【追偿  !   ?。第二十?二,条  对救助基【。金垫付费用的—机动车?道路交通事故公安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!当在作?出,交通:事故认定《或者证明、复核结】论、:重新认定《后7个工作日内将相!关法律文书抄—送,救助基金管理人 ! ?     对救助基!金垫付费用的—。交通肇事逃逸—。案件公安机关交通管!理,部门应当适》时告:知救:助基:。金管理人案件侦破情!况影响?案件侦破进行的情】形除外 】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三条  医疗【机构应当在》开具给已获救助【基金:垫,付,的受害人的医疗发】票,上注明垫《付事实 》  》 ,  公安机关交通管!理部:门应当在救》助基金垫付费用的道!。路,交通事故的认定【书,或,者证明上注明垫付事!实 —  :  : 第二十四条—。  救助基金管理】人,应当根据《相关法律法》规向公?安、海关、边—检、:交通、征信机构等】部门通报拒不—履,。行偿还义务的赔【偿义务人《相关:信息 《   —  第二《十五条  》对身份?无法确?。认的道路交通事【。故死亡人员所得损害!赔,。偿款由相关部—门通知救助》基金管理人领取存】入救助基金赔偿款】在救助基金》。账户内分账》。核算待死者身份确定!。后再依法处理 !。 :     》第二十六条  【办理交强《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未!依法从交强险保险】费中提取资金并及时!足额转?入救:助基金特设专户的由!相关部门依法催【缴 ? :     —第二十七条  医】疗机构?。提,。供虚假材料》用于申?请救:助基金垫付的由卫生!计生行政部门—。按照有关规定予【以处理 —。 :   ?  :第二十?八条  救助—基金管?理人有?下列情形之一的由】省救助基金》协调小组办公—室按照相关规定进】行处:。理并可以撤换救助】基金管理人 】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一)未】按照本办法》规定受理、审—核救助基金垫付申请!并,进,。行垫付的; 】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二《)提供虚假工作【报告、财务会计报告!的; 》。  《 ,  :    (三)违】。反本办法规定使用救!助基金的; — ?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四)拒】绝、妨?碍省救助基金协调小!组或者有关部门【依法实施《监督:检查的 】     》第二十九《条  救《助基:金管理人工作人【员在工作《中,滥用职权、玩—忽职守、徇私舞弊】的,贪污、?挪用救助《基金或者《追偿:款的依法给予—处理;?涉嫌犯?罪的移交《司法:机关依法处理—    ! ,其他相关单位及【其工作人员在工作】。中滥用职权》、玩忽职守、徇私舞!弊的依法给予处【理;涉嫌犯》罪的:移交司?法机关依法》处理 》。     第】三十:条  有下》列情:形之一?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!。为的由公安》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!理处罚;涉嫌犯罪的!移交司法机》关依:法处理 】   ? ,     (一)骗!取申请人财物—的; ? :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二)】骗取救?助基金的; 【  》  :  :   (三》)违反?。本办法规定的—其他行为 【     【第三十一条  本办!法下列用《语的含?义 《      】。 ,  :(一)受害人—是指机动《车发:生道路交通事故【造成:除被保险机动车本】车人员、被保—险人以外的》受害人 —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—。二)抢?救费用是指机动车发!生,道路交通事》故导致人《员受伤时医疗机构按!。。照道路?交通事故受伤人【员临床诊《疗指:南对:生命体征不平稳或】虽然生?命体征平《。稳但如果不采—取,处理措施会》产,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!残疾、器官功能障碍!或者导致《病,。程明显?延长的受《伤人员采取必—。要的处理措施—所发生的《。医疗费用 —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三):丧葬费用是指丧葬】。所必需的遗体运送、!。停,放、冷藏、火化的基!本服务费用具体费】。用应当按照机动车道!路交通事故》发生地物《价部门制《订,的收费标《准确定 !     》。   (四)赔偿义!务人是?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!侵权行为以及其【他致害原《因依法应《当承担民事责—任的自然人、—法人或?者非法?。人组织 ! ,   第三》十二条?  机?动,车在:道路以外的地—方,通行时发生》事故造成人身伤亡需!。。要予以救《助,的参照本《办法执行 】     农业机!械在道路《上发生交通》事故或者在道—路以外通行时发生事!。故造成人员伤亡【需,。要予以救助》的参照?本办法执行 — ?  ?   第三十三【条  本办法—自2017年11】。月1日起施行 【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