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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江苏省道路交—通事故社《会救助?基金 ?。   !  第一《条  为了加—强道路交通事故【社,会救助基《金管:理对道路交通—事故中受害》人救:。。助根:据中华人《民共和国道路交通】安全法机动车交【通事:故,责,任强制保险》条例等?法律、法规制定本】办法  !   第二条  】本省行政区域内道】路交通事《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筹!集、使用《和管理适用本办【法 :     !本办法所称道—路,交通事故《社,会救助基金》(以下简称救助【基金)是指》依法筹?集用于垫《付机动车道路—交通事故中受害【人人身伤亡的部【分或者全部抢—救费用、丧》葬费用和《救助因机动车道路】交通事故《陷入特殊困难家庭】的社会专项基金【 《  ? ,  第三条  【救助基金管理坚【。持公开、公》平、便民原则实【行全省统一政策、】集中管理部门—分工负责《专业机构运营实现】应垫尽垫、应追尽】追保障?救助基?金健康?高效运行 !     第四条】  :省人民?。政府成立江苏—省道路交通事故【社会救助基金管【理工作协调小组(以!下简称省救》助,基金协?调小:组)省?救助基金协调—小组下设《办公室(以》。下简称省救助基【金协调小组》办公室)负》责救助?基金日常管理工【作,。省救助基金协调小组!办公室设在省人【民政府财政部门【    ! 设区的市、县(】市)人民政府应当成!立道路交《通事故?社,会救助基金》。工,作协调小组》协助做好救助基【金垫付、追偿等【相关工作 — 《    第五条 】 ,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! , 》     》。。  : (一)按照机【动车交通事》故责任强制保险【(以下简称交强险】)保险费的》。一,定比:。例提取的资金; !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二)省人】民,政府给予的》财政补助; 【      ! ,  (三)救助基】金孳息; 》 :。 ?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。四)依法《向机动车道》路交:通事故赔偿义务人】追偿的资《金,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五)社会》捐,款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?六)其他资金 !     本省!。交强:险保费的提取—比例由省人民政府】财政部门会同—保险监督管》理机构依照国家【有关规定确定—保,险,公司应?当按照确定的—提取比例《及时将提取资金【全额:转入省救《助基金特《设专户 【     第【。六条  救》助基金资金实行单独!核算、?专户管理严格—按照规定用途使【用 ?     救!助基金的管》理费用?由省级财政核定并】予以保?障不得在救助基金】中列支 】     》第七:条  救助基金【建立救助费用—争议:专家:审核制度聘》请医学、法律、【保险、事故处理等方!。面的专家组成专【。家库对道路》交,通事:故受害?人伤情严重、—抢救时间《长、垫付金额较大】且申请人对》审核结果有异议的】进行专家《。审核具体办法由省救!助基金协调小组办公!。室制定? —  :  :第八条?  省救助基金协】调小组办公》室按照政府购买服】务的程序和方式从相!关专业机《构中择优《确定救助基金管理】人,:并依法签订》委托:管理合?同 》     救助】基金管理人变—更或者委托管—理合:同,终止时应当依—法,进行审计 【  《   第九》条  ?救助基金管理人根据!委,托,管理合同负责救助】基金日常运营管【理,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!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》(一)按照规—定受理、审核垫【付申请作出是否垫】付的决定;》 —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【二)决定垫付的依照!范围、对象和程序】予,以垫:付;: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:三):追偿垫?付款处理垫付款【追,偿相关的诉讼、调解!。、仲裁等法》律事项; 】  ?  :     (四)省!救助基金协调小【组办:公室委托的》其,。他事项 —  《   救助基金管】理人应当在各设区】的,市、县(市)设【。立救助网点向—社会公布电话、地址!、救助网点、申请垫!付所:需要提供的材料、垫!付清:单、:。追偿情?况等:信息  !   第十条—  救?助基金?管理人应当依法【保管救助基金的财】务档案和《有,关资料;定期对垫】付款和已追》偿垫付?款进行清理审—核对确实《无法追偿《的垫付?款按有关规定—。报省救助基金—协调小组办公室批】准后进行核销—    !。 第十一《条 : ,救助:。基金管理人应当在】年度终了后9—0日内向省救—。助,基金协调小》组办公室提》交经会?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!一年度财务会计【报告 【     第十二条!  有下列》情形之?一的机动车道—路交通?事故:受害人或者其近【亲属、实施抢救的医!疗机构(《以下简称《医疗机构)和提供】殡葬:服务:的殡葬服务机—构,(以下简称殡葬【服务:机构)可以自道路交!通,事,故发:生之日起《30个工作日内【向交通事故发—生地的救助》基金:管理人救助》网,点,申请垫付受害人的部!分,或者全?部抢救费用、丧葬费!用 ? 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: (:一)抢救费用、【丧葬:费用超过交》强险:责任限额的; 】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二)!肇事机?动车未?参加交强《险的;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三:)机动车《肇事后逃逸的 【  —   第《十三条 《 申请垫付抢救费】用的应当递交以【下,申,请材料 —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申请人》身份:证明、受《害人:身份证明或者公安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】出具的受害人身份无!法确认的《说明; !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)垫付申请》书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(三)公安机关【交,通管理部门出具的】。相,关材料?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四)医—疗机:构出具的相关材料】 : 《    救》助,基金一般垫付—受害人自接》受抢救之时起72小!时内的抢《救费用?特殊情?况下申请《垫,付超过7《2小时的抢》。救费用的《申请:材料:中还应当包括医疗】。机构作出的》书面情况说明 】   —  第十四条  申!请垫付丧葬费用的应!当递:交以下申请材—料 ?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一)申请》人身份证明; 】。。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(二)受害人的】身份证明或者公【安机关交通》管理部?门出具的受》害人身份《无法:确认的说明; 】 ?。   ?    《 , (三)垫付申请书!; ?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,四)公?安机关交《通管理部门出具【的相关材料;— : ?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五)殡葬服—。务机构出《具的相关材料 】  》 ,  丧葬《费垫付最高限额为事!故发生地上》一年度职工》月平均工《资的6倍 —  》   第《。十五条  》救助基金管理人收】到申请材料后—应当在5个工作日】内按照本办法和当】地,价格:主管部门制》订的收费《。标,准对下列内容进行】审核并作出是否【垫付:的决定 【 :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(一)《是否属于本办法第十!二条规定《的救助基金垫付【。情形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二)相关申请材!料是否真实》完备; 》 ?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三)抢救费用】、,丧葬费用是否—合理: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四!)抢救费用缴纳情况!、肇事车《辆保险情《况等需要审核的【其他内?容 《。     【决定给?予垫:付的救助基金管【理人应当在3个【工作日内将垫付款】划入医?疗机构、殡葬服务机!构账户并《书,面告知处理》事故的公安机—关交通管理部门【和申请人;决定不】予垫付的应当向申请!人书面说明不予垫】付理由并书面告知处!理事故的公安—机关交通管理—部门: 》  :   第十六条  !救,助基金管《理人在?审核垫付申请时可】以向:公,安机关交通管理【部门、医疗机—构和保险公司—等有关单位及相关人!员核实情况有关【单位:和相关?人员应当予以—配合:  【   第十七条【。  因机动车道路交!通事故?。致,受害人伤残或—者,。。死亡赔偿义》务人无法查》清,或者无力赔偿造【成受:害人家庭《特殊困难符》合城乡?低,保标:准或者低《。。收入困难家庭认定】标准的受害人或【者其直系《亲属可以向救助基】金申请一次性—经济补助具体细则由!省救助基金协—调小组办公》室制:定并报省人民—政府批准后实施 】    】 ,第十八条  —救助基金管理人根】据本办法垫付抢救费!。用和丧葬费用后应】当依:法向机动车道路【交通:事故赔偿义》务,人进行追偿》   】  赔偿权利—人已经?从赔偿义务人—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获!得赔偿的应》当优先返还救助基金!垫付的?费用 【。。     第—十九条  》救助: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垫!付,完成后7《个工作日内》向处理?该事故的公安机关】交通:管理部门送达协助】。追偿通知书 】     【公安机关《交,通管理部《门、:人民:调解委员会在受【理救:助基金垫付》费用的机动车道路交!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!申请后应当通知救助!基金管理人参—与调解 !    救》助基金管理人—向相关单位查—询救助基金》垫,付,事故处理情》况的:相关单?位应当予以配合【   】。  :第二十条  救【助基:金垫:付费用?。的机动车道路—交通事故的》肇事车辆有投保保险!的救助基金》管理人应《当向保险公》司,送达协助《追偿:通知书保险公司【。应当及时将案—件处:。理信息通《知救助基《金管理人在对案件进!行理赔时优先—偿还:救助基金垫付款【 —    第二十一】条 : 救助基金》。管理人?可以依照法律—法,。。。规的相?关规定查阅、—摘抄、复制进行追偿!所必须?的,。。受害:人,以及赔?偿义务人的相—关信息 !    有关单位】、个:人应当提供相应【材料和线《索协助追偿 【  》   第二十二条】  对救助基金垫】付费用的机动—。车道路交通事—故公安?机关交通管理部【门应:当在作?出交通事《。故认定或者证明、复!。核结论、《重新:认定后7个工作【日内将相关法—。律文书?抄送救助基金—管理人? ?     对】救助基金《。垫付费?。用的交通肇事逃逸案!件公安机《关交:通管理?部门应当适时告知救!助基金管理人案件】侦破情况影》响,案件:侦破进?行的:情形除外 !     》第二十三条 — 医疗机构应当在】开具给已获救—助基金垫付的—受,害,人的医?疗发:票上注明垫付事【。实 》     公【安,机,关交:通管理部《门应当在救助基金垫!付费:用的道路交通事故的!认定:书或者?证明上注明垫付【事实 】 , , , ,第二十四《条 :。 救助?基金管?。理人应当根据相【。关法律法《规向公安、海关【、边:检、:交通、征信机构等部!门通报拒不履行偿还!义务的赔偿义务【人相:关信息?  【   第二十—五条  对身份【无法确认的道—路交通?事故死亡人员所【得损:害,赔偿款?由相关部门通知【救助:基金管理人领取存】入救助基金赔偿款在!救助基金账》户内分账核》算待死者身份确定后!。再依法处理 !     第二十!六条  办理—交强险业务的—保,险公司未依法从【交强险?。保险费中提取资金】并及时足额转入【救助基金特设—专户的由相关部门依!。法催:缴 》    》 第二十七》条  ?医疗机构提》供虚假?材料用于《申,请救助基金》垫付的由卫生计【生行:。政部:门按照有关》规定:予以处理《 ,   【  第?二十八条  救助基!。金管理人有下列情】形之一的由》省救助基金协调【小组办公室按—照相关规定进行处】理并可以《撤换救助基金—管理人 》。   —  :   ? (一)《未按照本办法—规定:受理、审《核救:。助基金垫付》申请并进行》垫付的; 】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二)!提供虚假《工,作报告、《财务会计报告的【;  】   ?    (》三)违反本办法规】定使用救助》。基金:的; 【。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四)拒绝【、妨碍省救助—基金协调小组或者有!关部门依法实施监】督检查的 》 》 ,   第二十九条 ! 救助基金管理【人工作人员在工作】中滥用职权、玩忽职!守、徇私舞弊的贪污!、挪用救助基金或者!追偿款的依法给予处!理;涉嫌犯罪的【移交司法机关依【法处理? : 《    其》他相关?单位及其《工作人员《在工作中滥用—职权、玩忽职守【、,徇私舞弊《的依法给予处理【;涉嫌犯罪的—移交:司,法机关依法处理 】 :     【第三十条《  有?下列情形之》一构成违反治安【管理: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!法给予治安管理处】罚;涉嫌《犯罪的?移交司法机》关依法处理 】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?一)骗取申请—人,财物的; 【     【。   ? (二)《骗取救助《基金:的,; ?。 《。   ?  :   (《三)违反本办—。法规定的其他—行为: 《  ?  : 第三十一条—  本办法下列用语!的含义 》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一)】受,害人是指机动车发生!道路交通事故造【成除被保险机动车】本车人员、被保险】人以外的受害人【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二)抢救《费,用是指机动》车发生道路交通【事故导?致人:员受:伤时:医疗机构按照道【路交通事故受伤人】员临床诊疗指南对】生命体征《不,平稳或虽然生命体】征平稳但如果不采】取处理措施会产生】生命:危,险或:者导致残疾、器【官功能障碍》或,。者导致病程明显延】长的受伤人员采【取必要的处》理,措施:所发生的医》疗,费用 —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三)?。丧葬费用是》指丧葬所《必需的遗体运送、】停放、冷藏、火化的!基本:服,务费用具体费用应当!按照机动车道路交】通,事故发生地物—价部:门制订的收费—标准:。确定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四)赔偿—义务人是指》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!权行为?以及其?他,致害原因依法应【。当承担民事责任【。。的自然人、法—人或者非法》人,组织 《    【 第三十二条  】机动车在道路以外】的地方?通行时?发生事?故,造成人身伤亡需要予!以救助的参照—本办法执行 — :     农】业,机械在道路》上发生交通事故或】者在道路以外通行时!发,生事故造成人—员伤亡需要》予以救助的参照本办!法执行 】     第三十】。三条  本办—法自20《17年11月—1日起施行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