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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【 法:律责任 —    】 第五十七》条  城市》、县:人民政?府有下列《情,形之: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!。责令改正通》报批评;对有关【负责人和其他—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!予处分 —     【 ,   (一)依法】应组织编制》城乡规?划而未组织》编制的;《 —  : ,     (二【)未按法定权限、】依,据、程?序组织编《制、审批、修改【城乡规划的; ! 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(三)委—托不具?有,相应资质等级的【编制单位《编,制城:乡,规划的 】     第五【十八条  县—级以:上地方人民政—府城:乡,规划主管《部,门有下列行》为,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!府,、上级?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!管部:门,或者监察机关—责令改正通》。报批评;对有关负】责人和其《他直:接责任人员》依法给予处分 ! ?   ?   ?  (一)依—法应组织《编制城乡《规划而未《。组织编?制或委托不》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!编制单位编制—城乡规划的; 】 ,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二)未!按法定权限、依据、!程序组?织,编制、修改城乡【规划的; 】。 :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三)】未公布经依法—批准的城乡规划【和经审定的》修建:性详细?规划、建《设工程设《。计方案?总平:面图的;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四)未在法】定期限内对符—合,法定条件的申请【人核发建设用地规】划许可证、建设工】程规划许可证、【。乡村建设规划—许可:证的; 《 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 (五)未按!。。照法定职责对发现】。的违:。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!设行为进行查处【的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六)其他违】反城乡规划法律、】。法,规的行为《 》     》第五十九条  有】下列情形之一的【。。由上级人民政府【。责令改正通报批评;!。对有:关负责人《和其他?直,接责任?人员:依法给予处分 【 , ?   ?   ?  : (:。一)违反城市、镇】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!建,设用地范围和布【局设立城市》新区以及开发区、旅!。游度假区、科技园】、产业园等各—类工业、服务—业,园区的; —   — ,。     (二)】市辖区?。、风景名胜区以及】。各类工业、服务业园!区未依法由城—市、县城乡规—划主管部门》统一实施规》划管理?的,  【   第六十—条  县级以上地】。方人民?政府:有关部门有下列【行为之一的由同级人!。民政府、上级人民政!府有关部门或者监察!机关依据职》。责责令改正通报批评!;对有关《负责人和其他直接】责任人员依法给【。予处分 —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。(一)对未》。依法取?得建设?工,。程,规划许?可证的建设》单位:或,者个人作出建设工】程施:工,许可或者违反建设】工程规划许》可证的要求颁发【施工许?可证的; 】 ,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二)对未依法取】得建设?工程规划许》可证的建设单位【。颁发商品房》预(销)售许可证】明或者擅自改变建设!工程规划《许可证的内容颁发】商品房预(销)【售许可证明》的; — ,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三)对未经【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!实,或者经核实不符【合规划条件和规【划许可内容的建【设工程办《理竣工验收备案【手续的?; :   【  :。 ,   ?(四:)对未经城乡规【划主管部《。门核实或者经—核实不符合规—划条件和规划许【可内容的建》设,工程办理房》屋产权?登记或者《擅,自改变建《设工程规《划许:可证、乡村建—。。设规划许可证的【内容进行房屋产【权登:记,的 ? :   《  第六十》一,条  城乡》规划编?制单:位或者勘察设计单】位有下列行为之【一,的由项目所》在地城市、县城乡规!。划主管部门责—令限期改《正,。处以合同《约定的规划编制费、!设,计费一?倍以上?二倍:以下的?罚款;情节严重的责!令停业整顿由原发证!。机关: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!销资质证《书;造成损》。失的依法承担—。赔偿责任 】 ,。     》。    (一)【违反:国家和省有》关标准编制城乡【。规划的; 】   《  :    (二)违反!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核发的建设工】程规划许可证、【乡村建?设规:划许可证提供施工图!。纸的  ! ,  :省外:的城乡规划编—制单:。位在本省行政区域】内承担?规划编制任》务未备案的》由城:。乡规划主管部门责】令补:。办备案手《续 ? :     第六十!二条  在城市【、镇规划区内—未取:得建设工《程规划许《可证进行建设或【者,未按照建设》工,程规划许可证—确定:的内容进行建设【或者利用失效的【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!。进行建设的由城乡】规划主?管部门责《令停止建《设;:尚可采取改正措【施消除对《规划实施《的影响?的限:期,改,正处以?建设工程造价百分】之五以?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!。。款;:无法:采取改正措施消除】影响的限期拆除不】能拆除的没收实【物或者违法收入可】以,并处建设《工程造价百分之【五以上百分之—十以下?的罚款 】    《 前款所称无法采取!改正措施消除影响】应当:限,。期拆除的情形包括 !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【。一):占用城市道路、广】。场、:绿地、河湖》水面、地下工程、轨!道交:通设:施、通?讯设:施或者压占城—市管线、永久性【测量标志的; 】   — ,。     (—二)占用各》级文物?保护单位保护范【。围用地进行建设【。的; 》 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:。(三)违反建—筑间:距、建筑退让城市道!路红:线、建?筑,。。退让用地边界等【城市规划《管理技?术规:定或:者控制性《详细规?划,确,定的强制性内容【。的;: , , ?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(四)擅自在建筑!物楼顶、退层平台、!住宅底层《院内以及配建的【停车场地进》行建设的《; ?   — ,     (—。五):其他无?法采取改《正措施消除影—响的 》。 : ,  : , 本条第一》款所称建设工—程造价是《指违法建设工程整体!造价 ?     !第,。六十三条   违反!本条例第《三十条规定在城市】、镇地下空》间开发利用中建设】单位或?者个:人有下列行为—之一的?由城: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!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处!以建设工程》。造价百分之五以上】百分:之十以下的罚款 】 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 (一《)未依法办理建【。设工程规划审批手】续的:; : ?   《   ?   (二)在经城!乡规划主管部门【核,实后的建筑》内,擅自新建地下—建筑:物,、,构筑物的; 【  》 ,    《  (三)擅自改变!经规划审批的地【。下,空间:的使用功能》、层数和《面积的 【 :。    前》款第(二)项—、第(三)项所【列行:为同时违反有关民】防法律、法》规规定的按照—有关法?律、法规的》规定执行 】     第六】十四条  未—经验线建设》。单位或者《个人擅自开工的由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责令停止建设限期】改正可以处以—。一,千元:以上: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!   【  第?六十五条  违反】。本条例第五十条第二!款规定未经城乡【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擅!自将住宅改》变为经营性用房【的由城乡规划—主管部门责》令限期改正逾期不】改正的?可以处?以一万?元以上三万》元以下的罚》款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