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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五章 ?。法律责任 》   !。  第二十四条 】 ,违反:本条例规定,有下】列行为之一的,由】烟草专卖行政主【管部门?按照下列规定—。。给予处罚: 】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一)擅自【生产、销售》、,使用:供货标?识,。或者销售无供货标】识,烟草制品《的,责令《停,止生产、销售、使用!,,没收:违,法所得、供货标识及!无供货标《识,的,烟草制品,》。可以并处违法—所得一倍以》上三:倍以下?罚款;违法所得无】法,计算的,《可以并处二千—元以上一万》。元以:下罚款; 》 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 (二)【擅自:购买烟草专用机械、!卷烟纸、滤嘴棒、】烟用丝束的》,,没收其烟草专用机械!、卷烟?纸、滤嘴棒、烟【用,丝束; 】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三》),储存卷烟、雪—茄烟五十条以—上或者烟叶一百公】斤以上及储存其【它烟草专《卖品无合法有效【证明的,没收其烟草!专卖品,可以—并处烟草专卖品价值!。百分之?五十以上一倍以下】罚款 《 《    第二十五条!  违?反本条例规定,有】下列行为《之一:的,,由烟草《专卖、工商部—门按照下《列规:定给予处罚》: 《 , 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(一)无烟》草,专卖零售许可—证经: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!的,责令停止经营】烟,草制品零售》。业,务,:。没收违?法所得,处以违法经!营总额百分》之二十以上百分【之五十以下罚—款; 《 ?   ?  :   ? (二?)销售未《加贴专门标识非【。法,进口卷烟的,—没,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进!口卷烟,可以—并处违法所得—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!款;违法所得无法】计算的,可》以,并,处二:千元以上《一,万,元以:下罚款;《 ,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 (三?)知道或者》应当知道他人—从事非法进口卷烟】活动,而为其提【供藏匿、运输—、邮寄等便利条件的!,没收?违法所得和藏匿、】运输:、邮寄的非法进口】卷烟:,并处以《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!下罚款 【    》 第二十《。六条  违》反本条例规》定,,有下列《行为之一《的,由烟《草专卖、工》商、质监《。部门:按,。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!:, 》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一)生》产、销售假冒伪劣烟!草专卖?品的:,责令其停止违法行!为,没收其生产【、销售的烟》草专卖品、违法所得!和用:于生产?、销售的专用工具、!设备及原辅材料【,并处烟《草专卖?品价值一倍以—上二倍以下罚款;】 ?    —   ?  (?二)知道或者应当知!道,他人:从事:生产:、销售假冒伪—劣烟草专卖品—而为:其提供场地、储存】、运输?或者其他服务—的,没收违法所【得及:其储存?、,运输的烟草》专,卖品,可以并处违】法所得一倍》以上三倍以下罚款】;违法所得》无法计算《的,。,可以并处二—千元以上一万元【以下罚款 》    】 第二十七》条,  烟草制》品零售经营》者出:借、转让、涂改烟草!专卖零售许可证【,或者拒《绝、阻碍烟草—。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检!查,或?。者经营?假,冒伪劣、非法进口卷!烟的,由烟草—专卖:行政主管部》门,责令:限,期改正,逾期不【改正的,可》以,暂扣或者吊》销其烟草专卖零【售许可证《。;,因违反烟草法—律、法规被》两,次处罚的,由烟草】专卖行政主管部【门吊销其烟草专【卖零售许可证 【 , 《  :  第二十八—条  违法生—产、销售、储存、】。运输烟草专卖品,】构成:犯罪的,依法追【究刑:事责任? , 《   ?  :第二十九《条  以暴》力、威?胁等方?。法或者煽《动他人以暴力、【胁,迫等:方法拒绝《、阻碍国《家工作?人员依法《执行:职务:构成犯罪的,—依法追究《刑事:责任;拒绝》、阻碍国家工作【人员:依法执行《职务尚未使用—暴力:、胁迫方法的—,由公安部门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】国治安管理处罚【法予以处罚》 ,    】 第三十条  【当事:人对烟?草专卖行政主—管部:门或者?其他行?政机关作出的具【体行政行为不—服的,可以依法【。申请行?政,复议或者《提起行政诉讼对【行政处罚《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!,又不提《起行政诉讼也—不履行处罚决定的】,作出行政处罚的机!关可以申请人民法】院强制执行 —     !第三十一条  市、!县(市、区)、乡(!镇,)人民政府和—烟草专?卖行政主管》部门与其他国家机关!及其工作人员—滥,用职权、徇私—舞弊、玩忽职守【。。的,依法给》。予行政?。处分;构《成犯罪的,依法追】。究,。刑事责任《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