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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 】法律责任 》 【    第二十【四,条  违反本条【例规定,有下—列行为之一的,由烟!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!按照:下列规定给予处罚:! 》     》 ,  : ,(一)擅自生产【、销售、使》用供货标识或者销售!无,供货:标识烟草制品的【,责:令停止生产、销售】、使用,没收违法】所得、供《货标识及无供货【标识的烟草制品【。,可:以并处?。违法:所,。得一倍以上》三倍以下《罚款;违法所得无法!。计算的,可》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!万元以下《罚款; 《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二)】擅自购?。买烟:草专用机械》、卷烟?纸、滤嘴《棒、:烟用丝?束,的,没收其烟草专用!机,械、卷?烟纸、滤嘴棒、烟用!丝束; 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三)储存卷烟、!雪茄烟五十条以上或!者烟叶一百公斤以】上及储存其它烟【草专卖品无合法有效!证明的,没收其烟】草专:卖品,可《。以并处烟草专—卖品价值百分之【五十以上一倍以【下罚款 《 ? :    第二十【五条 ? 违反本《。条例规定,》有下列?行为之一的》,,由烟草专卖、—工商部门按照下【。列规定给予处—。罚::    !  :   (一》。)无烟?草专卖零售许—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!售业务的,》责令停止经营烟【草制品零售业务,】没收违法所得,处以!违,法经营总额百—分之: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!以下罚款; —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二)销售未加贴专!门标识非法进口卷烟!的,,没收违法所得和】非法进口卷烟,可以!并处违法所得一倍】以上三倍《以下罚款《;违法?所得无法计算的【,可: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!万元以下罚款; 】 , , ,。   《 ,     (三【),知道或者应当知【道他:人,从事非法进》口卷烟活动》。,而为其《提供藏匿、运—输、:邮寄:。。等便利?条件的,没收—违,。法,所得和?藏匿、运输、—邮寄的非法进—口卷烟,并处以二】千元:以,上一万?元以下罚款 【     第!二十六条  违【反本条例规定,有下!列行为之一》的,,由烟草《专卖、工《商、质监部门按照下!列规定给予》处罚:: —。  :   ?    (一)生】。产、销售假冒伪【劣,烟草专卖品》的,,责令其停止违法行!为,没收其》生产、销《售的烟草专卖品、违!法,所得和用于生产、销!。售的专用《工,具、:设备及原辅》。材料,并处烟草专】卖品价值一倍以【上二倍以下》罚款:; 《 , ,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二)》。知道或者应当知【道他人从《事生产、《。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!卖品而为其提供场地!、储存、运输或者】其他服务的,—没,。收违法所得及—其,储存、运输的烟草】专卖品,《可以并?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!三倍以?下罚:款;违?。法所得无法计算的】,可以?并处二千元以—上一万元以下—罚,款 《     第】二十七条 》 烟草制品》零售经营者》出借、转让、涂改烟!草专卖零售许可证】,或者拒绝、—阻碍烟草专卖行政】主管部门检查,【。或者经营假》冒,。伪,劣、非法进口—卷烟的,由》烟,草专卖行《政主管部《门责令限期改正【,逾期不改正的,可!。以暂扣或者吊销其烟!草专卖零售》许可证;因违反【烟草法律、法规被两!次处罚?的,由烟草》专卖:行政主管《部门吊销其烟草专】卖零售许可证 】     】第二十八《条,  :。违法生产、》。销售、储存、运【输烟草专《卖品,构成犯罪的,!依法追究刑事—责任: 《 : ,  : 第二?十九:条, , ,以暴力、《威胁等方法》或者煽动他人以【暴力、胁迫等—。方法拒绝、阻碍【。国家工作人》员,依法执行职务—构成犯?罪的:,依法追究刑—事责:任;拒绝、阻—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!执行职务《尚未使用《暴力、胁迫》方法的?,由公安部门—依照: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!管理处?罚法予以处罚—。 》     第三【。十条:  当事人对烟草专!卖行:政主管部门或—者其他行政机—关作出的《具体行政行为不服】的,可以《依法申请行》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!诉讼对行政处罚【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!,又:不提起?行政诉?讼也不?。履行处罚决定的【。,作出行政》处罚的?机关可以申请人民】法院强制执行 【 》    第三十【一条  市》、,县(市、区》)、乡?(镇)人民政府和烟!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!与其:他国家?机关及其《工作人员滥用职权、!徇私舞弊、玩—。忽职守的,》。依法给予行政处【分;构成犯罪的【,依法追《究刑事责任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