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【 烟草专卖品—的运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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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四条【 市内跨县(市)!运输烟草专卖品,】应当持有省烟草【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!者,其委托的市》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!门签发的烟》草专卖品准运—证国家另有规定的,!从其规定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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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烟草制《品零:售经营者在》所在地的县(—。市)地域范围—。内运输?烟草制品,应当持】有所在地的》县(市)烟草专卖】批发企业出具的有】效购货?证明
】 第十—五,条 烟草专卖品准!运证或者烟》草制品购货证明应】当随:货同行、货证—。相符:;所运输《的烟草?专,卖品不?能,使用同一运》输工具的《,应当分别开具【准运证或者购货证】明
【 : 任?何单位或《者个人不得为无烟草!专卖品准运》证或:者购货证《明,的,运输《烟,草专卖?品
】。 第十六条【 下列行为属【于无烟?草专卖?品准运证运输—烟草专卖《品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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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《未办理烟草专卖品准!。运证运?输烟草专卖品的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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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【烟草专?卖品准运证未随【。。货,同行的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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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?。 (:三)重复使用烟草】专卖品准运证的;】
— : ? (四)—货证不符,超出或】者,少于烟草专卖品【准运证?规定:数量、品《种或者?规格的部分;
】
《 】(,五)使用《过期:、涂:改、复印、传—真、伪造、变造【的烟草专卖品—准运证的;
【
! (六)—利用:。隐,瞒、欺?。骗,等,手段取得烟》草专卖品准》运,证运输烟《草,专卖品的;》
—。 》 (七)—无烟草?专卖品准运证又【无法提供在当—地购买烟草专卖【品的有效证》明的;
】
? : (八)无烟!草,专卖品准运证运输】烟草专卖品》的,其他:行为
】 : 持有烟草专【卖品准运《证但实际改变到【。货地点的《,或:者,运输:烟叶、复烤烟叶【、卷烟?过程:中鉴章的《。购销合同原件(出口!合同除外)》没,有,。随货:。同行的?,也属无烟草专卖】品准运证运输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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