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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烟—草专卖品的运—输
! , 第十四条【 :市内跨县(市)【运输烟草专》卖品:,,应当持?有省烟草专卖行政主!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!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!部门签?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!证国家?另有规定的》,从其规定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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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烟草《制品零售经营者【在所在地的县(市】)地域?范围内运输烟—草,制品:。,应当持有所在地】的县(市)烟—。草,专卖批发企业出【具的有效购货证明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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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, 第十五条 烟草!专卖品准《运证或?者烟草制品购货证】。明应当随货同行、货!证相符;所运输的烟!草专卖品不能使用同!一运:输工具的,应当分】别,开具准运《证,或,者购货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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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任,何单:位或者?个人不得为》无烟草专卖品—准运:证,或者购?货证明的,运—输烟草专卖品
】
【 ,第十六条《 下列行》为属于无烟草专卖】品准运证运》输烟草专卖品—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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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)【未办理烟草专—卖品准运证运—输烟草专卖品的;】
《
— (二)烟】草专卖品《准运证未随货同行】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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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!三,)重:复使用烟草专—卖品:准运:证的;
【
》 ? , (:四)货证不》符,超出《。或,者少于烟草专卖【品准运证规定数【量、:品种或?者规格的部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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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】(五)使用过期、涂!改、复印、传真、】伪造、变造》的烟草专卖》品准运证《的;
! (】六)利用隐瞒、【欺骗等手段取得烟】草专: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!专,卖品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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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七)无烟!草专卖品准运证又】无法提?供在当地购》买烟草专卖品的【有,效证明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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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八《),无烟:草专卖品准运证运】输烟:草专卖品的其他行为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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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持《。有,烟草:专卖品准《运,证但实际改变到【货地点的,或者运】输烟叶、复烤烟【叶、卷烟过程—中鉴章的购》销合:同原件(出口合同除!外)没有随》货同行?的,,也属无烟草—专卖品准运证运输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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