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】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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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一《条 为加》强烟:草专卖管理》,规范烟《草专卖品的》生产经营行为—,维护消费》者的合法权益,【保,证,国家和地方财政【收入,根据中华人民!共和国烟草专卖法(!以,下简称?烟草专卖法)、中华!人,民,共和国烟草专卖法】实施:条例(以下简—称实施条例)等有关!法律、法规,结合】本市实际,》制定本条《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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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—条, 在本《市行政区域内从事】烟草专卖品生产【经营:、专卖?管理活动的单位和】个人,均应》遵守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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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本条例所》称,烟草专卖品》是指卷烟、雪茄烟】。、烟丝、《复烤烟叶、烟叶、卷!烟纸、滤嘴棒、烟】用丝:束、烟草专用机【械卷烟、雪茄—烟、烟?丝、复烤烟叶—统称烟草制》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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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条 市、》县(市、《。区)烟草专卖行政主!管部门?。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!烟草专卖管》理工作,负责—烟草专?卖品生产、销售、储!存、运输活动—的监督检查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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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公:安、工商、质监【、交通、海关—、物价?等,部,门,按照各自职责,【协,助烟草专卖》行政主管《部门做?好烟草专卖管理工】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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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第四条 — 本市对烟》草专:卖,品的生产、销—售、进?出口:依法实行专》卖管:理,并实行烟草专卖!许,可证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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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第五:条 市、县(市、!区)人民政府应当加!强对烟草《专卖管理工》作的领导,组织协调!打击:生产、销售》假冒伪劣烟》草制品的《活动,解决烟—草专卖管理中出现】的重大问《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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