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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六章 更正登记】。和异议登记 【。   】  第?七,十五:条  ?房,屋登记簿记载的【权利人、利害关系】。人,认为房屋《登记簿记载的—事项有错误的—可以申请更》正登记 》 :   《  第七《十六条 《 房屋登记簿记载】的权:利人申请更正登记】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!。 ?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一)申请书】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二)身—份证明或者单位负】责人证明、单—位资格证《明; —   《 ,  :   (三)证【明房:屋登记簿记载—确有错误《的人:民法院?或者仲裁委员会【生效的法律文—书或者行政》机关依?法,出,具,的证明材料 !  ?   房屋登—记机构应当依据人】民法院或者仲裁【。委员会?生,效的法律文书或者】行政机?关依法?。。出具的?证明材?料予以更正并向【权,利人换发房屋所有权!证,、房屋他《。项权证或者登—记证:明 【    《。第七十七《条,  利?害关系人申请更正】登记的应当》提交下列材料— 》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一)—申请书;《。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二)《身份证明或者单【。位负责人证明、单位!资格证明; 】 ?    《 ,。   ?(三)证明房屋登】记簿记?载确有?错误的证明材料 !   —。  :利,害关系人提交的证】明材料为《人民法院或者仲【裁委员会生》效的:法律文书的房屋【。登记机构应当予以】更正并书面通—知房屋登《记簿记载《的权利人 —     利!害关系人提交其【他证明材料》并,经房屋登记簿记【载的权利人书—面同意更正的房屋登!记机构应当予以【更正;?房屋登?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!同意更正的利害关】系人可以《申请异议登记 【 》    第》七,十八条  房—屋登记机构应当自受!理申请之日》起十个工《作日:内,将,申,请更正事项记载于】房屋登记簿》并向权?利人换发房屋所有权!。证、房屋他项—。权证或者登记证【明 ? 《 ,   对申请异【议登:记的:。房,屋登记机《构应当自受理申请】之日起一个》工作日内将》申请异议事项记载于!。房屋登记簿》 : 《    第七—十九条  异议登记!后申请人在》异议登记之日起十】五日:内不起诉异议—登记失效 》 《     第八十条!  异议登记期间】房,屋登记簿记载—的权利人处分房屋】申请:登记的房屋登—记机构应当暂缓办理!。 , : ?    权利人【处分其房屋权利申请!登记房屋《登记机构受理后尚】未将申请《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!登记簿之《前第三人申请—异议登记的》房,屋登记机构应当【中止办理原登记申请!。并书面通《知权利人《  【   第《八十一条  异议】登,记期间异议登记申】请人起诉人》民法院?不予:受理或?者依法驳回其诉讼】请求的权利》人可以持登记—申请、身份》证明或者单位负责】人证明和单位—资格证、相应的证】明文件申请注销异议!登记:   】  第八十二条【  异议登记失【效后原申请》人以同一理由—就同一事《项再次?提,出异议登记的房屋登!记机构不予受理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