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【 更正?登记和异议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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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《第七十五条 【房,屋,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!、利害关系》人,。。认为房屋登》记簿记载的事项【有错误的可以申请更!正登:。记
【 : , ,第七十六《条 房屋登记簿记!载的权利人申请【更正登记的应当【提交下?列材料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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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? (一】)申请书;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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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身份】证明:或者:单,位负责人《证明:、,单位资格证明—;
【。 :。 《 (?三)证明房屋登记】。簿记载确有》错误的人民》法院或者仲裁委员】会生效的法律—文书或者行政机关】。依法出具的证明材料!
【 房《屋登记机构应—当依据人民法院【或者仲裁委员会生】效,的法:律文书或者》行政机关依法出具的!证,明材料予以更正并向!。权利人换发房屋所有!权证、房屋他项权】证或者登记证—明
【 第七十七条!。 利害关系人申】请,更正登记的应当【提交下列《材料:
!。 ? (?一)申?请书;
! : (【二)身份证明或者单!位负责人证明、【单位资?格证明;《
— 】(三)证明》房屋登?记簿记载《确有错误的》证明材料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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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利害关系人》提交:的证明材料为人民】法院:或者仲裁委员会生】效的法律文书的【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!以更正并书》。面通知房屋登记簿】记,载的权?利,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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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害【关系人提《交其他证明材料并】经房屋登记簿记载】的权利人书》面同意更正的房【屋登记?机构应当予以更正;!房屋登?记簿记载的》权利人?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!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!记
《
— 第七?十八条 房—屋登记?机,构应当?自受理申《请之日起十个工作】日内将申《请,更正事项《记载:于房:屋,登记簿并向权利人换!发房屋所有权证、房!屋,他,项权证或者》登,记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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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申】请异议登记的—房屋登记机构—应当自受理申请之】日起一个工》作日内将《申请异议事项—记载于房屋登记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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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七十九条 异议登!记后申请人在异议】登记之日起》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!登记失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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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八,十条 异议登记】期间: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!。利人处分房屋申【请登记的《房屋登?记机构应《当暂:缓办理
! ? 权利?人,处分其房《屋权利申请登记【房屋登记机构—受理后尚未将申【请登记事项记载【。于房屋登《记簿之前第三—人申请异议登记的】房屋登记机构应当】中止办理原登记申请!并,书面:通知权利人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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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八:十一条? 异议登记期【间异议?。登记申请人起—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!或者依法驳回其诉】讼请求的权利人可】以持登记申请、身】份证:明或者单位》。负责:人证明和单位—资格证、相》应的证明文件申请注!销异议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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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八十二条】 , 异议登记失效后】原,申请人以《同一理由就》同一事项再次提出异!议登记的《。房屋登记机构不予】受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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