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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—市烟:草专卖?管理若干《规,。定 】。   ?  第一条  为】加强烟草专卖—管理:规,。范烟草专卖秩序维护!消,费者利?益,保证国家《和地方财政收入【根据中华《人,民共和国《烟草专卖法》和中华人民共和【国烟草专《卖法实?施条例?等有关?法律、法规》的规定结《合本市?实际:制定本规定》 —    第》二条  凡在—本市行政区域内从】。。事烟草专卖》。品生产、经营和【专卖管理活动的单】位,和个人均须》遵守:本规定?    ! 第三条  市、】县(市)人民政府】依法领导本行政区域!内烟草?专,。卖行政管《理工作组织有关部】门贯彻实施烟草【专卖法律、法—规治理、整顿和【规范烟草专卖—市场秩序《  【   第四条 【 市、县《(市:。)烟草专卖行—政主管部《门主管?本行政区《域内烟草《。专卖行?政管:理工作受《上级烟草《专卖行政主》管部门和《市、:县,。(市)人《民政府的《双重领导以上级【烟草专卖《。。行政主管部》门,的领导为主负责【对本行政区域内烟草!专,卖品:生产、经《。营活:动实施监督管理 ! 《    公安、工】商、物价《、质量技术》监督、城管、交通】、铁路、民》航、海关《、邮政?等有关部门按照各】自职责做好烟草专卖!行政管理工作 !   》。  第?五条 ? 烟草专《卖实行许可》证制度从事烟—。草专卖?。。品生: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!个,人必须?依法申请并取—得相应的烟》草专卖?许可证 】     未取得烟!草,专卖:许可证的工》商,行政主管部》门不予核准登记【相应的烟草》专,卖品生产、经营项】。目 《   》。 , 对烟草专卖零售许!。可证实行《年检制度取得—烟草专卖零售许【可证的单位和—个人应按照规定进】。行年检 !    第六条 】 市烟?草专卖行政主—管部门负责》本市市区《烟草专卖零》售许可证的审核、发!放与管理;县(市】。。。)烟草专卖行政【主管部?门负责本行》政,区域内烟草专卖【零售许可证的—。审核、发放》与,管理: 》    《 第:七条  申领烟草】专,卖零:售,许可证应当向市、】县(市)烟》草,专,卖,行政:主管部门提出—申请 【     市、县(!市):烟,草专卖行政》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!申,请之日起《15日内作》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!定并告知《申请人 》  》  : 第八条  申请】和,发放烟草专卖—零售:许可证应当具备下】列条件 —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一)有?与经营烟草制—品零:售业务?相适应的资金在【。城镇从事《烟草制品零售业务】的单位和个人应具备!5000元》以,上的资金;在乡村】从事烟草《制品零售业务的单】位和个人《应具备1000元】以上的资金; ! ,。 ,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:二)有固《定的经营场所—和相适应的营—业面积从事烟草制品!。零售业?务的综合性》商店营业面积应在】20平?方米以上并》设立烟?草制品专营柜台;】宾馆、酒店》、餐饮、娱》乐、洗浴等场所经】营烟:草制:品,零售业务必须设立烟!草制品专营柜台【。; 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三)—符合烟草制品零【。售店(点)合理【布局的要求烟草【制品零?售店(点)应—按不超过人口—密,。。度3:‰的比例设置—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, (:。四):法律、法规》规定的其他》条件 — :    第九条 】。 市、县(市)【烟草批发企业批发的!烟草制品应当标有能!够,追,溯其:供货渠道的》标识:。(,以下简称供货标识)!不得批发无供—货标识的烟草制【品和非法生》产的烟草制品—    ! ,供货标识由市烟【草专卖行《政主:管,部门负责监》制任何单位》或,者个人不得擅自生】产、销售《、使用供货标识 !   —  第十条  取】。得,烟草专卖零售许【可证的单位和个人】必须在当地的—烟草专卖批发—企业进货不得通【过其他渠道进—货不得销售无供货标!识、非法生产和其】他渠道进货的烟草】制品 【    《 第十一条 — 取得烟草》。专卖零售《许可证的《单位和个人》必须在烟草》专卖零售许》可证注明《的地点经营并将烟】草专卖零售许可【证摆放在其经—营场所内的指定位】置, ?     第】十二条?  经营烟草制【品的:零售店(点)不得】在同一?店(点)内经营或者!。存放:易燃易爆危险品【和,有毒有害产品 】     】第十三?条,  市、县(市)烟!草专卖行政主—管部门应加》强烟草专卖市场【的监督检查对储存和!销售烟草专卖品的可!。对其储?存、销售场所进行检!查被检查《者,不得拒?绝对可能灭失—证据:的非法生产、经营和!运输:的烟草专卖品可【采取异地《登记保?存的措施进行处理】 — ,   第十四—条  违反本规定】的,由烟草专卖行—政主管部门》、工商行政主管部】门按照下列规定【予以处?罚构成犯罪的—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 : :       ! ,。 ,(一:)违反第《五条规定无烟草【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!生产烟草制品的【由烟草专卖行政【主管部门责令关【闭没收违法所得处以!所生:产烟草制品标值1】倍以:上2倍以下》罚款并?将其违法《生产的烟《草制品、《生产设备公》开销毁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二)违反第—五条规定无烟—草专:卖批发企《业许:可证从事烟草—制品批发业》务的由烟草专卖【行政主?。管部门责《令关闭?或停止经营烟草制】品,批发业务其涉—案烟:草制品一律由烟草专!卖,行政主管部门—指定的?烟草公司依法予以】。收,购收购价《格按照该烟草制【品当地市场》批发:。价格:的7:0%计算没收违法】所得(违法所—得,难,以确定的《按照100》00元以上5000!。0元以下《追缴违?法所:。得)并?处以涉案烟草制品价!值50%以上1【倍以下罚款》 《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:三)违反第》五条规?定无烟草专卖零售】许可证从《事,烟草制品零》售业务的《由工商行政主管【部门或者烟草专【卖行政主管部门【责令停止《经营烟草制》品零售业务》其,涉案:烟草制品一律由【烟,草专卖行政主—管部门指定的烟【草,公司:依法予以收购收购价!格按照该烟草—制品:当,地市场批发价格的】70%计算没—收,违法所得(违—法所:得,难以确定的按照5】00元?以上1000元以下!追缴违法所得)【并处以违《法经营总额20【%以上50%—。以下罚款 】。 ,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【四)违反第九条规定!市、县(市)—烟草批发《企业:批发销售非法生【。产的烟?草制品的由烟草【专卖行政主管—部门责令停》止销售没收涉案非法!生产的烟草制—品和违法所得—(违法所得难—以确定?的按照?10000元以上】500?0,0元以下追》缴违法所得)—处以违法销》售总:额20%以》上50%《以下罚款并将没【收的烟草制品公开销!毁 《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五)违!。。反第十条规》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!许可证?的单位和《个人销?售非法生《产的烟草《制品的由烟草—专卖行政主管部门】责令停?止销:售没收涉案的烟【草制品和违法所得(!违,法所得难以确定的】按,照1:000元以上—5000元以下追缴!违法所得)处以【。进货总额20%以】上,50%?以下罚款《并将没收的烟草制】品公开销毁 】 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 (六)违反第】十,条规定取得烟草【专卖零售许》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在!。当地的烟草专卖【批发企?业以外渠道进货的其!涉案烟草制品一律由!烟草专卖《行政主管部门指定】的烟草公司》依法予以收购—收购:价格按?照该烟草《制品当地市》场批:发价格的70%计算!没收违法所得(【违,法所得难以确定的按!照200元以上10!00元?。以下追缴违法所【得)并处以进货总】额5%以上10%以!下罚款 !    违》反本条第(》五)、(《六)项规定》情节严重的由烟草专!卖行:政主管部门》注销:。。其,烟草专卖零售许可】证 ?    【 第十五条》  违反本规定有】下列行为之》一,的由烟草专卖行政】。。主管:部门注销其》。烟草:专卖零售许可—证,  【  :     (一)】未按:照规定进行烟草专】卖零售?许可证年检或者经年!检不合?格的; 】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二)未!在烟草专卖零—。售许可证注明的地】点经:营的; 《 :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三)拒绝接!受烟草专卖行政主】管,部门依法《检查经教《育拒不改《正的; —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四)对烟草专!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!检查:。实施暴力《抗拒:的 ?。    【。 ,第十六条  被烟】草专:卖行政主管》部门注?销烟草?专卖零售许可—证的由工《商行政主管》部门取消《其烟草制品经营项】目 :   【  第十七条 【 本规?定由:吉林市?人民代表大会常务】委员会负责解释 ! :     第【十八条 《 本规定自》2004年10月1!日起施行《。 ,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