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。
:
吉林《市烟草专卖管理【若干规定
【
》 : 第?一条 为》加强烟草专卖管理】规范烟草专卖秩【序维护?消费者利《益保证国家》和,地方财政收》入根据中华人—民共和国烟草专【卖法和中华人民共】和国烟草专卖法【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!、,。法规的规定》结合本市实际—制定本规定
】
:
, 《第二条 凡在本】。市行政区域内从事】。烟草专卖《品生产、经营—和,专卖:管理活动的》单位和个人均须遵】守本规定
》
】 第三条 —市、县(市)人民】。。政府依?法,领导:本行政区域内烟草】专卖行政管理工作】组织有关部门贯彻】。实施烟草《专卖法律、》。法规治理、整顿和】规范:烟草专卖市场秩序
!。
!第四:。条 市、县(市】)烟草专卖行政【主管部门主管本行】政区域内烟草专卖】行政:管理工作受上级烟草!专卖行政主管部门】。和市、?县,(市)人民政府的双!重领导?以上级烟草专卖行政!主管部?门的:领导为主负责对本行!政区域内《烟草:专卖品生产、经【。营活动?实施监督管理—。
! 公安、《工商、物价》、质量技《术监督、城管、【交通、铁路、民航、!海关:、邮政等《有关部门按照各自】职责:做好烟草专卖行【政管理工作
【
,
,
,
, , ?第五条 烟草【专卖实行《许可证制度从—事,烟,草专卖品生产—经营活动的单—位和个人必须—依法:申请并取《得相应的烟草专【卖许:可证:
— , 未取得烟【草专卖许可证的工商!行政主管《部门不予核准登【记相应的烟》。草,。专卖品生产、—经,。营,项目
—。
对【烟草:专,卖零售许可》证实行年检制—度取得烟草专—卖零:售许可?证的单位和个人【应按照?规定进行年检
!
【第,六条 市烟—草专卖行政主管部】门负责本市市—区烟草专卖》。零,售许可证的审—核、发?放与:管理;县(市)【烟草专卖《行政主管部》门负:责本行政区域—内烟草专《。。。卖零售许《。可证的审核》、发放与管》理
:
— 第七条— 申领烟》。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!当向市、《县(:市,)烟草专卖行政【主管部门提出申【请
! 市、县》(市:。)烟草专卖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!受理申请之日起15!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!可的决定并告知【申请人
》
》 第八条 【。 申请?。和发放烟草专卖零】售许可?证应当具备下—列条:件
《
【 (》一,)有与经营烟—。草制品零售业务相】适应的资金》在,城镇从事烟草—制品零售业务的单位!和个人应具备500!0元以上的资—金;在乡村从—事烟草制品零售业】务的单?。位,和个人应具备100!0元以上《的,资金;
》。
】 (二)有固!定的经营场所和【相适应的营业面积从!事烟草制品零—售,业务的综合性商店营!业,面,积应在20》平方米以上并设立烟!草制品?。专营柜?台;宾?馆、酒店、餐—。饮、娱乐、洗浴【等场所经《营烟草制品零售业】务必:须设立烟草制品【专营柜台;》
】。 :。 (三)符合!烟草制品零售—店(点?)合:。理布局的要求烟草制!品零售店(点—)应按不超过人【口,密度3‰的比例设置!。;,
?
,
》 (四)】法律、法《规规定的其他条【件
:
】。 第九条 市【、县(市)》烟草批发企业批发的!烟草制品应当标【有能够追溯其供【货渠道的标识—(以下简称供货【标,识)不?得批发无供货标识】的烟草制品和非法】生产的烟《草,。制品
《
【 供货?标识由市烟草专卖】行政主管《部门负?责监制任何》单,位或者个人不得【擅自生产、销售、使!用供货标识》。
— 第十—条 取得烟草专卖!零,售,许可证的单位和个】人必须在《。当地:。的烟草?专卖批发《企业进?货不:得通过其他渠道进货!不得销售无供—货标识、非法生产】和,其他:渠道进货的烟草【制,品,
,。
,
】第十一条 取得】烟草专卖《零售许可《证的单位和》个人必须在烟草专】。卖零:售许可证注明—。。的,地点:经营并将烟草—专卖零售许可证摆放!。在,其经营场所内的指】定位置?
《
第十】二条 《经,营烟草制《品的零售店(点)不!得在同?一店(点)内—经营或者存放—易燃易爆危险品【和有毒有害产品
】
《
》第十三条 市、】。县(市?)烟草专卖行政主管!部门应加强烟草专卖!市场的监督》检查对储存和—销售:烟草:专,卖品的可对其—储存:、销售场所进行检】查被检查《者不得拒绝对—可能灭失《证据:的非法生产、—。经营和?运输的烟草专卖【品可采取异》地登:记保存?的措施进行处理【。
《
,
: 第《十四条 《 违反本规定的【由烟草专卖》行政主管部》门、工?商行:政主:。管,部门按照下》列,规,定,予以处罚构成—犯罪的依法追究刑】事责任
! 》 (一》)违反第五条规【定,无烟草?专,卖生产企业许可证】生,产烟草制品的由【烟草:专卖行政主管部【门责令关闭没收违法!所得:处以所生产烟草制】品,标值1倍《以上2倍以下罚款并!将其违法生产的烟】草制品、生产设【备公开销毁
!
— : , (二)《违反:第五:条规定无烟》草专卖批《发,企业许可证从—事烟草制《品批发业务》的由烟草专》卖行政主管部门责】令关闭或《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!发业务其《涉,。案烟草?制品一律由烟草专】卖行政?主管部门指定的【。烟草公司《依法予?以收购收购价格按】照该:烟草制品《当地市场批发—价,格的7?0%计算没收违法所!得(违法所得难以】确定:的按照?100?00元?以上50000元】以,下追缴违法》所得)并《处以涉案烟草制品价!值,50%以上1倍以】下罚:款
《
? ? ,。 (三)违】反第五条规定无【烟草专?。卖零售?许可证从事》。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!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!或者烟?草专: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!停止经营烟》草制品零《。售业务其涉》案烟草制品一—律由烟草专卖—行,政主管部门》指,定的:烟草公司依法予以收!购收购价格按照该】烟草制品《当地市场《批发价格的》7,0%:计算没收违法所得】(违法所《得难以确定的按照】500?元以上100—0元以?下追缴违法》所得)并处》以违法经营总额2】0%以上50%以下!罚款
【
? ? (四)违反第!九条规定市、县【(市:)烟草批《发企业批《发销售非法生产【的烟草制品的由烟】草专卖行政主—管部门责令停止【销售没收涉案非【法生:产的烟草制》品和违法所得(违法!所得难以确》定的按照1000】0元以上5》0000元》以下追缴违法所得)!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!0%以上50%以下!罚款并将没收的【。烟草制品公开销毁】
?
— (五)违!反,第十条规定》。取得烟草专卖零售】许可证的单位和【个人销售《非法:生产的烟草制品【的由:烟,草专卖行政》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!售没收涉案的烟草制!品和违法所得(违】法所得?难以确定的》按,照1000元以【上5000元—以下追缴违法所【得)处以进货总【额20%以上5【0%以下罚款—并将没收的烟草制品!公开:。销毁
【
? 》 (六)违反第十条!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!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!人在当地的烟草专】卖批发企业》以外渠道进货—的其:涉案烟草制品—一律由烟草专卖行】。政主管部门指定的】烟草公?司,依法予?以收购收购价格【。按照该烟草制—品当地市场批发价格!的,70%计算没—收违:法所得(违法所得】难,以确定的按照2【00元以上1000!元以:下追缴?违法所得)并处以】。进货总额5%—以上10%以下【罚款
—
违反本!条第:(五:)、:(六)项规定—情,节严重的《由烟:。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!注销其?烟草专卖零售许【可证
】 《第十五条 —违反本规《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!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!部门注销其烟—。草专卖零售》许可证
【
? , (一】),未按照规定进行烟草!专卖:零售:许可证年《检或者经年》检,不合:格,的;
《
】。 (》二)未在《烟草专卖《零售许可《证注明的地点经营的!;
—
: 》 (?三)拒绝接受烟草】专卖行政《主管部门依法—检查经教育拒不改正!的;
!。。 —。 ,(四)对烟草专卖】行,政主管?部门依法《检查:实,施暴力抗拒的
!
》 第?十,六条 《被烟草专卖行—政主管部门注销烟草!专卖零售许可证【的由工?商行政?主管部门《取,消其烟草制品—经营项目
—
,
,
—第十七条《 本?规定由吉《林市人民代表—大会:常务委员会》负责解释《
,
— , :。第十八条 本规定!自,。2,00:4年10月1日起施!。行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