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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市—物业管理条例—。实施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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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市物业!管理:条例实施细则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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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?市,物,业管理条例实施细】则,已经2011年9月!22日吉林市—人民政府14届62!次常务会《议讨:论通过现予发—布自2011—年11月15—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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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20:11年9月28【。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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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【条 为贯》彻执行吉林》市,物,业管理?条例(?以下简称条例)结】合本市实际制定本】细则:
】 第二条 城】乡建设、城乡规划】、市:。政公用、《公安、环境保护【、城市管理行政执】法,等部门应当按照条】例第五?条和市、《县(市)《、区人民政府的有关!规定履行《物业管理活》动的相关职责
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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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条 !首次:业,主大会会议筹备组】成员中业主代表人数!不得少于筹备组成】员总数的二分之【。。一
》
筹【。备组成员不得作为】业主委员会委员【的候选人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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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【履行业主《义务、欠缴物—业服务费《的业主不得作为业主!委员会委《员的候选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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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。第四条 》召开业主大会—会议或者表》决事项?应当采?用书面征求意见【形式将征求》意见:材料送达每一—位业主;无法送【。达的应?当,在物业管理区—域内公告
—
【 凡须投票》。表决:的表决意见应—当由业主本人签【名
?。
】第五条 》按照业主《大会议事规则的【规定或?者三分之一》以上业主委》员会委员提议应当在!3日内?召开业主委》员会会议
】
: 《业主委员会》主,任、副主《任无正?当理:由未在规定》时间内召集会议的物!业所在地的街—道办事处(乡、【。镇人民政《府)可以指定业【主委:员会其他委员召【。集,会,议
【 : , 第六条 》 业主委员会—不履行召开业主大】会定期会议、临时】。会议:职责或者不组织【。业主对某一管理事】项进行表决的—物业所在地街道【办事处?(乡、镇《人民:政,府)可以《责令业主委员—会限期召开会议或者!表决;逾《期未:召开会?议或者未《表,决的物业《。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!员,会可以在街道办【事处(乡、》镇人民政府)指【导监:督下组织召开会议】或者组织表》。决
】 第七条 】业主大?会未能选举产—生业主?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!会委员人数不足总】数的50%不能依法!履行职责时物业【。所在地?。的社区?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!事处(乡、》镇人民政府)—的指导和监》督下:可以代?。行业主委员会的【。职责
》
? 业主委员】。会,成立后社区居民委员!会代行的《。业主委员《会职责终止
!
第八】条 ?业主委员《会会议?。作出的决定和业主大!会会议决议》、业主共《同表决事《项情况实《行备案制度业—。主,委员会应当在决定或!者决议公布》前,持决:定、决议、业主委员!会,会议记录、业主大会!会议召开的》过程等资《料到:物业所在地街道【办事处?(乡、镇人民政府)!备案
【
: 街道办事处】(乡、镇人民政府】)应当对业》主委员会会议决【定、业主大会—会议决议《形成:。的过程和结》果,进行审查业》主委员会、》业主大会召开—程序或者决定违反】相关法律、法—规规定?的街道办《事处(乡《、,镇人民政府)可以】责令限期改》正逾期不改正的街道!办事处(乡、—镇人民政府》)有权撤销决定或者!决议并在《物业管?理区域?。内公布
—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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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九条 — 社区居民》委员会应当建立物】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!制度每季《度召集一次物业【管理联席会议—联席会议《由业主委员》。会、物业《服务企业、公—安派出?所组成并可以—邀请街道办事处(】乡、镇人民政府)派!员参加?
】 第十条 物】业服务企业取得资】质证书后方可—从事物业管理活动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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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!业服务企业应当【接,。受市、县(市)、区!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】部,门的定期《和日常?监督检?查
:。
《
《。 定期监《督,检,查每3年《进行一次定》期,监督检?查,结果在资质证书【副本上予《。以记载?
:
:
? 第十一—条 市物业管【理行政?主管部门核发的物业!服,务企:业资质证书有效【期为3年
【
《 物业服—务企业应当在资质证!书有效期满前30日!内向:。原资质?审批部门或者承担】原审批职《能的部门申请等级】核定或者换发资【质证书?
【 第十》二条 《物业服务企业—聘用的物业管理专】业人员必《。须取:得职业资《格证书并接受市、县!(市)、区》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!门,。的监督检查
—
》 职业资【格证书不得》涂改:、出租、出借、【转让
—
《 市、县(市【)物业管理行政【主管部门应当—建,。。立物业?管理专业人员—簿册取得职业—资格证书《的物业管《理专业人员必须在一!个物业服务企—业,从事:物业管理工作物【。业管理专业人员【调,整时应当及》时在:簿册上予《以,标注
! 物业管理专】业人:员是指?企业经理、部门经】理,、项目经理及其他】管理人员不》。包括工程技术人【员和:财务人员
】
第【十三条 物业服务!企业取得资质证【书后不得《有下列行为:
!
】 (一)物业】管理:。专业人员达》不到:物业服务《企业相应的》资质:。等级规定的》人数;
》
》 , , : (二》)聘用未取得—物业:管理职业资格证书】的人员;
【
》 《 (三)出租【、出借、转让资质证!书;
?
,
?
: 》 (四)未按【照规定?办理:资质:变更手续;
—
?
,。
《 (—五)提供虚假的资】质申报资料
】
— ,第十四?。条 物《业服务企业》。在物业管理》活,动中:不得有下《列行为:
》
:
? 《 (》一,),。。挪用:、套用和侵占—物业:专,项维:修资金?;
》
】 , (二)收》取物:业服务费用不—。向业主出具发票;】
! ? (三《)滥收、多收物业】服务费用;
!
— : (四)将—一个物业《管理区域《内的全部物业管理】业务一并委托—给他人或者从其他物!业服:务企业承接一个物业!管理区域全部—物业管理业务;
!
?
— (五)擅【自改变物业服—务用房用途;
!
】 , (六)擅自【改,。变物:业管理区《域内按照规划—。建设的公共
】
》 建筑《和公共设《。。施用:途;:
?
】 (七》)擅:自占用、挖掘、【破坏、?拆除、移动物—业管理区《域内:的共用设施设备(】包括物业《服务企业在》履行合同期间从物业!。服务:费用:。中列支增加》的共:用,设施设备和办公【设备等);
—
! : (八)擅自【利用物业《。共,用部位、《共用设施设备进行】经营或者允许他人经!营;
》
—。 : (九)物业服!。务合同终止或—。者业主大会会议决】。定提前终止物—业服务合同时不【撤出服务《项目或者不移交物业!。服,务用房等共用设【施设:备及:有关资料《;
》
】。 (十《)未按照规定程【序提前撤出物业服】务项目?或者撤出时》未向业?主返:还服务期限》以外的物业服务费用!;
?
! (十一)以部!分业主拖欠物业服】务费用为由减少服】务人员、服务项目】降低物?业,服务标?准或者停《止物业?。服,务;
】 》 : (十二)实施【物业综?合服:务的未按照规定时】限清:除物业管《理区域内《残冰积雪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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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— (十三)》。与物业管理招标【。人或者其他物业【管理投标人相—互串通以不》正当手段谋取中【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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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, 第?十五条 市物业管!理协会可以制定物业!。。。服务企业信》用等级评定办法定期!进行物?业服务企业信用等】级评定?。并将评定结果向社】。会公布
! 第十—六条 业主—、业主大会选聘的物!业服务企业》应当:自物:业,服务合?同签:订之日起《30:日内持下列资料【到县(市)、—区物业管理》行政主?管部门备案》。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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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? (一)业!主大:会会议?选聘物?业,服务企业决议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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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【二)物业服务—合同:;
【 — (三)物业服务!企,业营业?。执照;
【
】 , (四)物业—服务企业资质—证书;
》
【 ? (五)缴交物】业服务保《证金证明
!
? 房?改售房单位、物【业产:。权单位、社区—居民委员会代行【业主委?员会职责选》聘,物,业服务企业的—按照前款规定执行】
— 《第十七条 外【埠物业服务企业在本!。市城区内从事物业管!理活动的应》当持:营,。业执照等《相关资料到市—物业管理行政主管】部门办理备案—并接:受市、区物业管【理行政主管部—。门的:监督: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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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八条 】。物业服务企业应【。当,于每年6月、1【2月向业主公布一】次物业服务费用的】收支情况并在—履行:条例第?。三,十二条规定义务【的同时将组织架【构、:服务项目和标准、收!费标准、报修服务】电话等内容在物【业,管理区?域内显?著位置或者办—公,地点予以公示
!
《 第十》九条 建设单位应!当,按照规划配套建设】物业管理《区域内各《种基:。础设施、公共服务】设施及共用设施、设!备并与?建设项目同步建设、!同步交?付使用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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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【设施的规《划、建设、》验收、监督检—查,、管理按照中华人民!共和国消防法的有】关规定执行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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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》条 : ,建设单位向》县(市)《、区物业管》。理行政主管部门【申,请确认物业管理区】域内的物业服务【用房时必须提供【房产测绘机构出具】的测绘结果
】
【第,二十一条 依据】条例第四十七条【规定实施综合服务、!封闭管理项目的物业!管理区域《范围应?当以该项目封闭围】栏,或者周边楼》体,外立面为界线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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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—十,二条 ? 危旧房改》。建、棚户区改造项】。目的建设单位应当】按照安?置建筑面积》1%但最低不得【少于50平方米的】标准提供经营—用房:
《
《 经营用房产权属!于政府所有》由县(市)、—区物业管理行政主】。管,。部门代管委托物【业服务?企业经营所得收益】用于:弥补物?。业服务费用不足部分!
:
建!设单位必须按照【规定提供《经营用房未》按照本条第一款【规定执?行的:应当补足经营用【房面积或者交纳与应!当补足经营用—房面:积等值的房》款(:该房:款,以物业交付验收之】。日的房?屋市场销售价格【计算)
》
— 第二十三条 !建设项目《具备:下列条件《。时建设单位和—物业:服务:企业应当进行—物业查验接收:【
】 ? ?(一)建设工程已】。竣,工且经建设工—程质量监督机构【。备案;
【
】 (二)规划【配套:的各类设施设备【已全部落实》验收合格能正常使】用经有关单》位,确认并办理移交手续!;,。
:
《 》 (三)新建工!程按照?规,。划要求分期建—设的在建部分与【。交付使用部》分已采?取安全隔离措施;
!
《
, 】(四)建《。筑渣土、垃圾—、施工机《具和各类临》时建筑清理完—毕;
】 】(五:)建:设单位选聘》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符!合有:关,。规定:并已签订《前期物业服务—合同;
》
! (六)有【符合规定的物业服】务用房、经营用【。房;
》
,
: 【 (:七)法?律、:法规:、规章?规定的其他条件
!。
,
:
市物【业管理协《会应当制定物—业查验接收规—范指导建设单位【和物业服务企业【。做好物业查》验,接收工?作
—。
: 第二十四条 ! 建:设单位、物业服务企!业应:。当成立验收小—组按照?下列规定进行—物业查验:
】
《 《。 (一》)查验房屋及设施】。设备作?好查验记录》;
:。
! (二)建设!单位应当对查—验中:发现的问题书面向物!业服:。。务企业承诺修—复的时间《、责任?部门和修复达到【的标准;
—
【。 《 (三)验收后建设!单位应?当,向物业服务企业移】交条
《
】例第四十四条—规定的资料并与物业!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查!验,接收协议物》业查:验接收协议包括下】。列内:容:
—。
—1,、项:目名:。称、查验接收的内容!;
!。 2、房》屋和配套设施—设备:验收情况《及存在的问题—、解决方法;
】
?
《 3、参《。与验收的人员、验收!时间;?
《
》。 4、?其他有关事项的【约定:及移交的资料明【细
【 第二十【五条: 依据条例—第,四十四条第二款【规定建设单位—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!业项目查验》接收后应当向县【(,市)、区物业管理行!政主管?部,门申请办理物业【项目查接验收资料查!验,备案
?
《
: ?对,未办理查接验收【资料查?。验备案?的物:业项目建设单—。。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!不得为业《主办理入住手续【
:
:
? ?。。第二十六条 【。建设单位在办理商】品房预(销)售【许可前应当依据【吉林:省,物业维修资》金管:理办法第六条—规定除全额代—交业主的专项维修资!金外还应当缴存以下!三种专?项维修资金:
!
? 》。 (一)有电】梯的房屋每》平方米30元的电】梯专项维《修资金;
!
!(二)本细》则第二十二条规【定提供的经营—用,房,的专项维修资金;
!
《
— , (?三)物业服务用【房等:配套用房的》专项维?修资金
! , 业主不承担】前款规定的三种【。。专项维修《资,。金,
【 第二十七条】 建设单位—按照:规定代收《的物业专《项,维修:。资金的税收事宜按照!国,税发[2004]6!9号文件规》定执行
! 《第二十?八,条 物业保修期内!建设单位拒不履【行保修责任的—业主、业主》委员会可以书面【向县(市)、区物】业管:。理行政主管部门【投诉县(市)、【区,物业管?理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书面告《知建设单《位限期履行保修【责任
》
? : :建,设,单位逾期不履行【保,修责任的《业,主、业主委员—会,。可以依法向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】同时:区物业管理行政【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!建设单位《不履行?保修责?任情况书面报—。。市物业管《理行:政主管部门市、【县(市)物业管【。理行政主管部门按】照,10%的《比例扣减建设单【位的:。物业维修保》证,。金并将扣减的物业维!修保证金存入物业】专项维修资金账户
!
《。
》第,。。二,十九条 物业项】目保修期满后建设单!位应当持下列—资料到县(市)、区!。物,业管理?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物!业维修?保,证金(本息)返还】手续
! ?。。 (》一)物业项目竣工验!收证:明;
《
】 《(二:。)物业维修保—证金交存证明;
!
》 ? (三)扣】减维修保证》金情况等《其他资料
!
《 县:(市)、区》物业管理行政主管】部,门同:意后:市、县?(市)物业》管理行政主管部门】将,物业:。维修:。保证金(《本息)返还建设单位!
?
》 第三十》条 房改售房单位!或者承担其》权利:义务的单位应当【按照条例第》五十三条的规定履】。。行房屋本《体共用部位、共【用设施维护》责任
《
】第三:十一条? 实行综合—服务的物业项目【物,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!条例第?五十八条规定的【物业服务成本构成】或者物业服务支出】构成专项列支物业共!用部位?。。、共用?设施设备的日常运】。行、维护《费用年度《支出额度不得低于年!度物业服务费用的2!0%
! 第三十二条】 物业项目交付使!用资料查验备案后】建设单?位向:业主:发出:入住通知之日即视为!物业交付物业买受】人
:
【 业?主接到入住通知【后应当办理入住手】续物业?服务费用从办—理入住手续之日【当月起算《;,业主在通知时限内】未,办理入住手续—的物:业服务费《用从通知截》止之日当月起算【
— , ?物业服?。务费用应《当按照业主房屋所有!权证书?载明的建筑》面积收取
【
第三!十三条 物业服】务企业与建设—单,位签订物业》服务合同之日至物】。业交付物业买受【人前物业服务—企业早期施工—介入、?物业承接《查验、编《印业主?入住资料、物—。业服务用房装修等】费,用由建设单位承担】
:
【 第三十《四条 依据条【例第六十条》规定物业服》。务费用结清》后办理物《业所:有权:转移手续《具体办法《由市住?房保障和房地—产管理局另行制【定
! 第三十五条【。 :依据:条例第六十》八条第二款》规定环卫部门不得】向物业服务企业收】取业主产《生,的生活垃圾处理【费用
! 第三十六【条 业主产生的建!筑垃圾等非生—活垃圾可以自行【清运或者《书面委?。托物业服务》。企,业清运
》
《 ? 业主自行》清运的应《当服从?物,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!;,书面委托物业服务】企业清运的清—运费用由双方—按照市?场价格协商确定
】
】 第三十七》条 物业服—务,企业在物业管—理活动中为业主提供!。服务所使《用的水?、电、气、》热费用价格按照【吉林:省物业管理办—法的有关规定—执行
!。 第三十—八,条 物业服务企】业违反本细则—第十条、《第十一条第二款【、第十三条(一)、!。。第十四条《(九)、(十—)、(十一》)、(十二)、(十!三)、第十六条之规!定由县?。(市)、区物—业管理行政主管【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!处以30000元】的罚款逾期未—改正的由市物业管】理行政主管部门注销!资,。质,或,者建议有权机关【依法注销资质、降】低,物业服务资质等【级并建议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!。法,予以处罚《
【 第三十九【条 ?。物业服务企业—违反本细则第—。十,三条:(二)、(》五)、第《十四条(《一):、(四)、(五【)、(七)、—(八)之规定由县】(市)、区物业【。管理行?政主管部门依据物】业管:理条例、吉林市【物业管理条》例、建?设部物业服务—企,业,资质管理办法等相关!规定予以处罚
【
:
》 第四十条 违!反本细则第十七【条规定未经备案擅】自从: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!区物业管《理行政主管部门责】令,。限期改正并按照【物业管理面积每【1平方米处以1元】的标准进行》罚款
—
第【四十一条《 , 违反本细》则第十八条规定物】业服务企业未按【照规定向业主公布物!业服务费用收—支情况?的由:。县,。(市)、《区物业管《理行政主《管,部门责令《。。限期改正并》处以1000—0元的罚《款
《
— 第四十《二条 违反本细则!第二十二条第三款】规定危?。旧房改建《、棚户区改造项目】。的建设单位未—按照标准提供经营】用房的由县(市【。)、区物《业管理行政主管部】门责令限《期改正并处以—30:000?元的罚款
—
:
第【四十三?条 ?违反本细则第—二十五条第》二款规定对》未办理?查接验收资料查验】备案的物《业,。。项目建设单位—或者物业服务企业】为业主?办理入住手续的由】。县(市?)、:区物业管理行政【主,管,部门责令《限期改正并处—以办理入住户数【每户10《00元的罚款
【
》 第》四十四条《 :违反:本细则第二十六【条第:二款规定建设单位向!业,主收取电梯》、,经营用房、物业【服务用房等》配,。套用房专项》维修资金的》由县(市)区物【业管理行政主—管部门?责令限期改正—并处以已《收金额10%—的罚款
》
第!四,十五条 违反本】。细则第三十条—规定房改售房单位或!者承担其权利义【务的单位不履行房屋!本,体共用部位、共用】设施维护责任的由】县(:。市)、区物业管理】行政主管部门责令】限期:改正并处《以30000元的】罚款:
?
第】四十六条 》 当事人对行政【处罚不服的可—。以依法申请行—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!诉讼行政复议或者】行,。。。政诉讼期间行政处】罚决定不停止执行】
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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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!七,条 ?本细:则由市住房保障【和房:地产管理局组—织实施并负责—解释
?
】 第四十《八条 本细—则自2011年11!月15?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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