吉》林市物业管理—条例实施细则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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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【市,物业管理条》例,实,施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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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市物!业,管理条例实》施细则已经》2,011年9》月22日吉林市人民!政府14届》62:次,常务会议讨》论通过现予》发,布自:2011年11月1!5日起施《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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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2011年9—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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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!条 为贯彻执【行吉林?市物业管理》条例(以下简称条例!)结合本《市实际制定本细则
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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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! 城乡建设、城乡规!划、:市政公用、公—安、:环境:保护、?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!部门应当按照条例】第五:。条和市、县》(,市)、区人民政府的!有关规定履》行物业管《理活动的相关—职责:
— 第》三条 首》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!组成:员中业主代表人数不!得少:于筹备组成员总数】的二:分之一
—
— 筹备组成》员不得作为》业主:委员会委员的候【选人
《
》 , 不履行业主义务!、欠:缴,物,业服务费的业—主不得作为业—主委员?会委员?的候选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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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条 — 召开?。业主大会《会议或者表决事项】应当采用书面—征求意?见形式将征求意见】材料送达每》一位业主;无法送达!的应当在物业管【理区域?内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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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
凡须【投票表?决的:表决意见应当—由业主本人签名【
】 第五条 — 按照业《主大会?议事规则的》规定或者《三,分之一以《上业主委员会委员】提议应当在3日内】召开业主委员—会会议
】
业主委员!会主任、副主任无】正,当理由未在规定时】间内召集会》议,的物业所在地的【街道办事处(乡、】镇人民政府)可以】指定业主委员会其】他委员召集会议
】
— 第《六条 业主—委员会不履行召【开业主大会定—期,会议、临时会议职】责或者?。不组织业主对—某一:管理事项进》行表决的物业所在地!街道办事处(乡、镇!人民政府)可—以责令业主委员会限!期召开会《议或者表《决;逾期未召开会】。议或者未表决的【物业所?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!会可以?在街道办事》处(:乡,、,镇,人民政府)》指导监督下组织【召开会议或者组织】表决
! 第七条 【 业主大会未能选】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!者业主委员会委员】人数不足总数—的50%不》能依法?履行职责时物业所在!地的社区《居民委员会》在,街道办事处(—乡、镇?人民:政府)的指导和监督!下可以代行业主委员!会,的职:责
?。
】业,主委员?会成立后《社区:居民:委员会?代行的业主委员会职!责终止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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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八条 业主】委员会会《议作出的决》定和:业,主大会会议决—。议、业主共同表决】事项情况实行备案制!度业主委员》。会应:当在决定或者决【议公布前持决定【、决议、业主委【员会:。会议:记,录、业主大会会议召!开的:过程等?资料到物业所在地】。街道办事处(—乡、镇人《民政府)备》案
—
? :街道办?事处:(乡:、,镇人:民政:府)应当对业主【。委员会会议决定【、业主?。大会会议《决议形成《的过程和《结果进行审查业主】委员会、业主大会】召开程序或》者决定违反相关【法律、法规》。规定:的街道办事处—(乡、镇人》民,政府:)可以责《令限期改正》逾期不改正》的街道办事》处(乡、镇人—民,政府)有《权撤销决《定或者决议并在【物,业管理区域内公布】。
— 《第九条 《 社区居《。民委员会应》当建立物业管理工】作联席会议制度每】季度召集一次物【业管理联席会议联席!会议由?业主:委员会、物业服【务企业、公安派出所!组成并可以邀请【。街道办?事处(乡、镇人民政!府)派员参加
【
【 , 第十条 物业】服务企业取得资【质证书后方可从【事物:业管理活《。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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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物业服—务企业?。应当接受市、县(】市)、区物业管理行!政主:管,部门的定期》和日:常,监督检查
—
:
《 定期监》督,检查:每3年进行一次定】期监督检查结果【在资质?证书副?。本上予以记载
】
《。 第十一条 ! 市物业管理行【政主管部门核发【的物业服务企业【资,质证书有效期—为3年
《
— : 物业服务企业【应当:。在资:质证书有效期满前3!0日内向原资质审批!部门或者《承担原审批职能的部!门申请等级核定【或者换发资质证【书
—。
第十二】条 物《业服:务企业聘用》的物业管理专业人员!必须取得职业—资格证?书并接受市、县(】市):、区物业管理行政主!管部门的监督检查】
】 职业资格证书不!得涂改、出租、出借!、转:让
》
《 市、《县(市)物业—管理行政主管—。。部门应当建立—物业:管,。理专业人员簿册取】得职业资格证书的】物业管理专业人员】必须在?一个:物,业服务企业从事物】。。业管:理工作物《业,管,理专业人员调整时应!。当及时在簿册上【。予以标注
【
《 , :。物业管理专业—人员是指企业经理、!部门经理、》项目经?。理及其他管理人员不!。包括工程技术人【员和财务人员
【
!第十三条《 物业服务企业取!得资质证书后不【得有下列行》为:
! (】一)物业管理专【业人员达不到物【。业服务企业相应的资!质等级规定的人数】。。;
:
:
— (—二):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!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!;
】 (三!)出租、出借、【转让资质证书;
】
,
! (四)未按】照规定办理资质变更!。手续;
】
!(五)?提供虚假《的资质申报》资料
【
: : 第十四条》 物业服务企业】在,。物业管理活动—中,不得有?下,列行为:
—
】 ? ,(一)挪《用、套?用和侵占物业专【项维修资金;
【
】。 《 ,(二)收取物业服务!费用不?。。向业主出具发票;】
【 , (三)!滥收、多收》物业服务费》用;
》
《 (四!)将一个《。物业管理《区域内的全部物业】管理业务一并委托】给,他人或者从其他物】业服务企《业承接一个物—业管理区域》。全部物业《管理业务;
【
》 》 , (五)擅》自改变物业》服务用房《用途;?
,
?
,
【 , (:六)擅自改变物业管!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!设的公?共
—。
? 建筑和公共设】施,。用途:;
?
!。 (七)擅自占!用、挖掘、破—坏、拆除、移—动物:业管理区域内的【共用设施设备(包括!物业服务企》。业,在履行合同》期间从物业服务【。。费,用,中列支增加的共用】设,施设备和办公设备】等);
—
— (—八,)擅自利用物业共】。。用部位、共》用设施设备进行【经营或者允》许他人经营;—
》
? (九】)物业服务》合同终止或》者业主大会》会议决定提前—终止物业《。服务合同《时不撤出服务项目】或者不移交》物业:服务用房等共用设】施设备?及有关资料》;
—
!(十:)未按照规定程【序提前?撤出物业服务项目或!者撤出?时未向业主返—还服务?期限以?外的物业服务费【用;
【
》 , : (:十一)以部分业主拖!欠物业?服务费用为》由减:少服务人员、服务项!目降低物《业服务标《准或者停止》物业服务《;
?。
《 】。(十二)《实施物?业综合服务》的未按照《规定时限《清除物业管》理区域内残》冰积雪;
】
: — (十三)与物业!管理:招标:人,或者其他物业管【理投标人相互串通以!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!
! ,第十五条 》 市物业管理—协会可以制定物业】服务企?。业信用等级评—定,办法定期进》行物业服务企—业信:。用等级评定并将评】定结果向社会公布
!
【 :第十六条 业主、!业主大?会选:。聘的物业服务企【业应当自物业服【务合同签订之日【起,3,0日内持下列资料到!县(市?)、区物业管—理行:政主管?部门备案:
【
》 ? , ?(一:)业主大《会会议选聘》。物业服务《企业决议;
】
:。
】 (二)物》业服:务合同;
【
! (三《)物业服务企业营业!执,照;
《
【 (四)】物,业服务企《业资质证书;
】
《 【 (五?)缴交物业服务【保证金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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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改售!房,单位、物业产权单】位、社区居民—委员会代行业—主委员会职责选【聘物业服务企—业的按照《前款规定执行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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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七条 【 外:埠物业服务》企业在本市城—区内从事物业管理】活动的应当》持营业执照等相关】资,料到市?物业:管理:行,政主管?部门办理备案并接】受市、区物》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!的监督检查
!
《 第十八条 物!业服务企业应当于】每年6月、1—2月向业主公—布一次物业服务费】用的:收支情况并在履行】。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!义务的同时将—组织架构、服务项目!和标准?、收费标准、报修服!务,电话等内容在物【。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!置或者办公地—点予以公示》
【。 第十九条 !建设单位应当按照】规划:配套建设《物业管理区域内【各种基础设施、【公共服务设施及共用!设施、设《备并与建设项目同】。步建设、同步交【付使用
【。
消防】设施的规划》、建设、验收、【。监督检查《、管:理按照中华人民共】和国消防法的有【关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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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条:。 建设《单位向?县(市)、区物业管!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!确认物?业,管理区?。域内的物业服务用房!时必须?提供:。房产测绘机》构出具的测绘结果
!
—。 第二》十一:条 依据条—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实!施综合?服务:、封闭?管理项目的物业管】理,区域:范围应当以该项目封!闭围栏?或者:周边楼体外立面【为,界线
《
《 第二—十二条 》危,旧房改建、棚户区改!造,项目的?建设单位应》当按照安置建筑【面积1%但最低【不得少于5》0平方?米的标准提供经营】用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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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经营用房产权属!于,政府所有由》县(市)、》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!部门:代管委?托物业服务企业【经,营所得收益用于弥补!。物业服务费用不【足,部分:。
】 :建设:单位必须按照规定】提供经营用房—未按照本条第一款规!定执行?的应当补足》经,营用房面《积或者交纳与应当】补,足经:营用房面积等—值的房款(该房【款以物业交付验收之!。日的房屋市场销售】价格计算)》
! 第:二十三条 —建,设,项,目,具备下列条件时建设!单位和?物,业服务企业应当进】行物业查《验接:收::
【 (一!)建:。设工程已竣工且经建!设工程质量监督【机构备案;
】
》 —(二)规《划,配,套,的,。各类设施《设备已全部落实验收!合格能正常使用经有!关单位确认并办理】移交手续;》
:
【 , ,。 (三)—新建工程按》照规划要求分期建设!的在建部分与交付使!用部分?已采:取安全隔离措施;
!
》 】(四)建筑》渣土、垃圾、—施工机具《和各类临时建筑清理!。完,毕;
【
《 (—五):建设单位选聘前期物!。。业服务企业符合有关!规定并已签订前期】物业服务合同;
】
,
】 (》六)有符合规定【的物业服务用房、经!营用房;
!
】 ,。(七)?法律:、法规、规章规定】的其他条件》
:
,
:
》市物:业管理协会应—当制定物《。。业查验接收规范指导!建设单位和物业【服务企业做好物【业查验接收工作
】
,
第!二,十四条 建设单位!、物业服务企—业应当成立》验,。收小:组按照?下列规?定进行物业查验【:
! 》 (一)查验房屋】及设:施设备作好查验记】录;
【
!(二)建设单位应当!对查验中发现的问】题书面?。向物业服务企业【承诺修复的》时间、责任部门【和修复?达到的标《准;
】。 (!三)验收后建设单】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!业,移交条
【
例第】四十四条规定的资料!。并与物业服务企【业签订物业查—验接收协议物业【查验接收协》议包括下列内容:
!
】 1、项目名称、】查验接收的内容【;
?。
》 2、房屋【和配:套设:施设备验收情况及】存在的问题、解决】方法;
! 3、参【与验收的人员、验】收时间;《
《
4、】其他:有关事项的约—定及:移交:的资料明《细
》
第二】十五条 依据【条例第四十四条第】二款规定建设单位与!物业服?务企业在物业项目】。查验:接,收后应?当向县?(市:)、区物业管理行】政主管部门申请【办理物业《项目:查接验收资料查验】。备案
】 对未办【。理,查,接验收资料查验备案!。的物业项《目建设单位》或者物业服务企业】不得为?。业主:办理入住手续
【
《
? 第二十六条 !建设单位在》办理:商品房预(》销)售许《可前应当《依,据吉林省物》业维修资金管—理办法第六条—规定除全《额代交业主的—专项维修资金—外还应当缴存以【下三种?。专项维修资金:
】
,
?
— (《一)有电梯的—房屋每平方米—30元的电梯专项】维修资金;
!
】 :(,二)本细则第二十】二,。条规定提供》的经营用房的专【项维修资《金;
【
】 (三)物业服务用!房等:配套用房的专—项维修资《金
》
》 业主不《承担前款规》定的三种专》项维修?资金
】 第二十七】条 建设》单位按?照规:定,代收的物《业专项维修资金【的税收事宜按照国税!发[2?004]69号文件!规定执?行
—
》第,。二十八条 —物业保修《期内建设单》位拒不履行保修责】任的业主、业主委】员会:。可以书面《。向县(市)》、区物业《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投!。诉县(市)、区物业!管理:。行政:主管部门应当—。书面告知《建设单位限期—履行保修责》任
! 建设单位逾期不!履,。行保修责任》的业主?、业主委员会可以依!法向人民法院—提起诉讼同时—区,物业:管理行政《主管部门应当及时】将建设单位不履行保!修责任情况书面报市!物业管理行政主【管部门市《、县(市)》物业管理行政主【。管部门?按照10%的—比例扣减建设—单位的物《业维修保证金并【将扣减的物业维修保!。证金存入物业专项】。。维修资金《账户
【
《 ,第二十九条》 物业项目—保修期满后建—设单位应当持下列】资料到县(市—)、区物业管—理行政主管》部门办理《物业维修保证金(】本息)?返还手续
【
》 , : , (一)》物,业项目竣《工验收证明;—
》
, : : (二)【物业:维修保证金交—存证:。明;
》
— (—三)扣减《维修保证金情况等其!他资料
【
《 县?(,市)、区物》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!。同意后市《、县(市)物业管理!行政主管部门将物】业维修?保证金(本息—),返还建设单位
】
】第三十条 房【改售房单位》或者承担其权利义】务的单位应当按照条!。例第五十三条的规】定履行房屋本体共用!部位:、共用设《施维护责任
】
》。 第?三十一条 》 实行综合服务的】物业:项目物业服务—企业:应当按照条例—第五十八《条规定的物业服务】成本构成或者物【业服务?支出构成专》项列支物业》共用部位、》共,用设:施设备的《日常运行、维护费】。用,年度支出额度不得】低于年度《物业:服务费用的20%
!
【 第三十二—条 物《业,项目交付使用资【料,查验备案后建设单位!向业:主发出入住通知之日!即视为物业交付物业!买受人
【
业主接!。到入住通知》后应当办理入—住手续物《业服务费用》从办理入《。住手续之日当月起算!;,业主:在通知时《限内未办《理入住手续的物【业服务费用从通【知截止之日当月起】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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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【业服务费《用应:当按照业主房屋所有!权证:书载明的建筑面积】收取
》。
第】三十三条《 物业服务—企业与建设单—位签订物业服务合】同,之日至物业交—付物业买受人—前物业服务企业早】期,施,工介入、物业承接查!验、:编印业主入住—资料、物业服—务用房?装修等?费用:由建设单位承担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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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三十四条! 依?。据条例?第六十条《规定物业服》务费用结清》后办理物业所有【权转移手续具体【办法由市住房保【障,。和房地产管》理局另行制》。定
【 《第,。三十五条 —依据条例第六十八】条第二款规》定环卫部门不—得向物业服》务企业收取业主产】生的:。生活垃圾处理费【用
】 第三》十六条 业主产生!。。的建筑垃圾等非生】活垃圾可以自行清】运,或者书面委托—物业:服务企业《清运
》。
业主!自,行清运的《应当服从物业服务企!业统一管理;书面委!托物业服务企—。业清运的清运—费用由双方按—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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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十七条【 物?业服务?企业在物业管理【活动中为《业主提供《服,务所使用《的水、电、气、热】费用价格按照吉林】省物:业管理办法的有【关,规定执行
!
第三【十八条 物业【服务企业违反本细】。则,第十条、第十—一条第二《款、第十三条—(一)、第十四条(!九)、(《十,)、(十一)—、(十二)、(十三!)、第十六》条之规定由县(市)!。、,区物业管理》行政主管部门责【令限:期改正?并处以30》000元《的罚款逾《期未:改正的由市物业【管理行?政,主管:。部门注销资质或者】建议有权机关—依法注销资质、降】低物业服务资质等级!并建议工商行政管理!部门依?法予以处罚
】
》 第三十九条 】 物业服《务企业?违,反本细?则第十三条(二)、!(五)、第》十四条(一)、(】四)、(五》)、(七)》、(八)《之规定由县(市【)、区物业管理【行政主管部门—依据物业管理条例、!吉林市物业管理条】例、建设部》物,业服:务企业资《质管理办法等相关】规定予?以处罚?
:
《 第四十条 ! 违反本细》则第十七条》规定未经备案擅【自从事物业管理活动!的由区物业管—理行政主管部—门责:令限期改正并—按照物业管理面【积每1?平方米处以1元的标!准进:行罚:款
》
第四】十一条 《 违:反本细则第十八【条规定物业服务【企业未按《照规定?向业:主公布物业服—务费用收支情况的由!县(市)《、区物业管理行政】主,管部门?责令限期改正—并处以1《0,。000元的罚—款
《
?。。 第》四十二条 违反本!细则第二十二条第】三款规定危》。旧房改建、棚户区】改造项目的建—设单位未按照标准提!供经营?用房的由县(市)、!区物业管理行—政主管部门》责令限期《改,正并处以30—000元的》。罚款
—
? 第四十三条】 违反本细则第】二十五条第》二款规定对未办【理查接验《收资料查验备案的】物业项目建设单位或!者物业?服,务企业为业主办理入!住手续的由》县(市)、区物【业管:理行政主管部门【责令限期《改正并处以办—理入住户数每户【1000元的罚款
!
】 第:四十四条《 违反本细则第二!。。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建!设单位向业》主收取电梯、经【营用:房、物?业服务用房》等配套用《房专项维修资—金的由县(市)区】。物业:管,。理,行政主管《部门责令限期—改,正并处以已》收金额10》。%的罚款
】
,
《 第四十五条 【。 违反本《细则第三十条规定】房改售房单位—或,者承担?其权利义务的单位】不履行房屋本体共】用部位、共用设施】维护责任的》由县(市)、区物】业管理行政主管部】。门责令限期改—正并处以30000!元的罚款
—
《 第四十六】条 当事人对行政!处,罚不服的可》以依:法申请行政复—议或者提起行—政诉讼行政》复,。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!行政处罚《决定不停止执行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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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,。四十:七条 本细则由】市住房保障和房【地产管理局组织实】施并负责解》释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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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第四十八条》 本?细则自20》11年11月—15日起《施行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