吉林市【物业:管理条?例,实施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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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】。。市物业管理条例实】施细则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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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—林市物业《管理条例实》施细则已经20【11年9月22日】吉林:市人:民政府1《4,届62?次常务会议讨—论通过现予发—布自20《11年11月1【5日起施《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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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?011年9月28】日
【。
》 第:一条 为贯彻执】行吉林市物》业管:理条例(以下简称】条例)结《合本市?实际制定本》细则
《
【 第二?条 城乡》建设、城乡》规划、?市政公用《、公安、环境—保护、城《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!门应当按《照条例第五条和【市、县?(市)、《区人民政《府的有关规定—履行物业管理—活动的相关职责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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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
第三【条 首次业主大会!会议筹备组成员【中业:主代表人数》不得少?于筹备组成》员总数的二分之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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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筹备组成员!不得作为业主委员】会委员的候选人
】
】 不履行业主义【务、欠缴物》业服务?费,的业主不得作为业】主委员?。会委:员的候选人
】
第】四条: 召?开业:主大会会议或者表】决事项应《当采用书面征求意见!形式将征求》意,见材:料送达每一位业主;!无法送达《的应当在物业—管理区域内公告【
》
:。。 凡须投票表】决的表决意见应【当由业主本人签名】。
— 第五条 】 按照业《主大会议事规则【的规定或者三分之一!以上业?主委员会委》员提议应当在3日】内召开业主委员【会会议?
【 业主委员会主!任,、副主任《无正当理由未在规】定时:间内召集会》议,的物业所在地的街道!办事处(乡、镇人民!政府)可以指定业】主委员会其》他委员召集会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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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六条【 业主委员会【不履行召开业主大】会定期会议、临时】会议职?责或:者不组织业》。主对某一管理事项】进行表决的物—业所在地街》道办事处(乡、【。镇人民政《府)可以责令—。业主:委员会限《期召开会议》或者表决;逾—期未召开会议或【者未表决的物—。业所在地《的社区居民委员【会可以在《街道办事处(—乡、镇人民政府【)指导监督下组织召!开,。会议或者组织表决
!。
【 :第七条 》业主大会未能—。选举产?生,业主:委员会或者业主委】员会:委员人数不足总数】的50?%不能依法》履行职责《时物业所在地—的社区?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!事处(乡、》。镇人民?政府)的指导和【监督:。下可以代行业—主委员会《。的职责
! 业》主委员会成立后社】区,居民委员会代—行的业主委员—会职责终止》
— ? 第:。八条 ? 业:主,委员会会《议作出的《决定和业主大会会】议决议?、业:。主共:同表决事项情况实行!备案制度业主委员会!应当在?决定或者决议公布前!持决定、决议—、业主委员会会议记!录、业主大》会会议?召开的过程》等,资料到物业所在地街!道,办事处(乡、镇人民!政府)备《案
》
《 街道办事处【(乡、镇人民—政府:)应当对业主委【员会会议决定、业】主,大会会议《决议形?成的过程和》结果进?行审查业主委员会、!业主大会召开程序或!者决定?违反相?关法律、法规规【定的街?道办事处《(乡、镇人民政府】)可以责令限期改正!逾期不改正的—街道办事《处,。(乡、镇人民—。政府)?有权撤销决定或者】决,。议并:在物:业管理区域内—公布
!。 , 第九条 【。社区:居民委?员会应当建立物业】管理工作联》。席会议制《度每:。季度召集一次—。物,业管理联《席会议联席》会议由业主委员【会,、物业服务》企业、公安派出所】组成并可以邀请街道!办事处(乡、—镇人民政府》)派员参加》
【 第十》条 ?物业:服务:企业取?。得资质?证书后方可从事物业!管理:活动:
! 物业?服,务企业应《。当,接受市、《县(市)、区物【业管理行政主管【部门的定期》和日常?监督:检查
—
定【期监督检查》每3年进《行,一,。。次定期监《督检:查结果在《资质证书《副本上予以记载
】
》 : 第十一条 【。 ,市物业管理行政【主管部门核发—的物业服务企业【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!年
《
:
》物业服务企业—应当在资《质证书有效期满【前30日内》向原资质审批部门】或者承担原审批【。职能的部《门申:请等级核定或—者换发资质》证书
【
第十二】条 物业服务企业!聘,用的物业管理专业人!员必:须取得职业资格【证书并接受市—、县(市)、区物】业管理行政主—管部门的监督—检查
》
职】业资格证书不得【涂改、出租、—出借、转让》
】 市、县(—市)物业管》理行政主管部—门应:当建:立物业管理专业人】员簿册取《得职业资格证—书的:物业管理专》业人员必须在—一个物业《服务企业《。从事物业管理—工作物业管理专业】人员调整时应当【及时在簿册上予以标!注,
:
》 物业管—理专业人员》是指:企业经理、部门经】理、项目《经理及其他管理人】。员不包括工程技术】人员和财务人员
!
【 第:十,三条: 物业服务企【业取得资质证书【后不得有下列行为:!
:
《 (!一)物业管》理专业人员》达不到物业服务【企业相应的资—质,等级:规定的人《数;
—。
—。 (二)【聘用未取《得物业?管理: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!。;
《
《 (】。三)出?租、出借、转让【资质证?书;
【
? : : (?四)未按照规定办理!资质变更手续;
!
》 》 :(五)提供虚—假的资质申报资料
!
!第十四条 物业】服,务企业在物》业管理活动中不得有!下列:。行为::
】。 【(一)挪用、套用】和侵占物业专项维修!资金;
【
— (》二)收取物业服【务费用不向》业主出具发票;
!
,
【 《(三)滥收、多收】物业服务费用;【
! , :。 (四)将一【个物业管理》区域:内的:全部物业管理—业务:。一,并委托?给他人或者从其他】物业服务企业承接】一个物业管理区【域全:部物业管理》业务;
《
【 —(五)擅《自改变?物业服务用》房用: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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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六)!擅自:改变物业管》理区:域内按照《规划建设的公共
!
《 建筑—和公共设施用途;】。
! 《 (:七)擅自占用、【挖掘、破坏》、,拆除、移动物—业管理区域内—的共用设施》设,备(包括物业服务】企业在履行合—同期:间从物业服务费用】中列:支增加的共用设施设!。备,和办公设《备等);
】
— (八)擅】自利用物《业共用部位、共用】设施设?。备,。进行经营或者—允,许他人经营;
!
:。
— ?(,九,。),物业服?务合同终止或—者业主大会会议决】定提前终止物—业服:务合同时不撤出服】务项:目或者不移交物业服!务用房等共用—设施设备及有关资料!;
《
】 ?(,十)未按照规定程序!提前撤?。。出物业服《务项目?或者撤出《时未向业主返还服务!期限以外的》。物业服务《费用:;
—
— (十》一)以部分》。业主拖欠物业服【。务费用为由减少服务!人,员、:服务项目降低物业】服务:标,准或者停止物业服务!;,。
》
, , : (—。十,二)实?施物:业,综合服务的未按【照规定时限清—除物业管理区—域内残?冰,积雪;
】
: (十!三,)与物业管理—招标人?。或者其他物业管理】投标人相互串—通以不正当手段谋】取中标?。
【 第十》五条 市物业管】理协会可以制定物】业服务企业》信用:等级评定《办法定期《进行物业《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!定,并将评定结果—向社会公布
—
《
, ? 第十六条 业主!。、业主大《会选聘?的物业服务企业【应,。。当自:物业服务合同签【订之日起3》0日内持下列—资料到县《(市:)、区物《业管理行《政主:。管部门?备案:
】
? ? : (一?)业:主大会会议选聘物业!服务企业决议—;
】。 : 》(,二,)物业服务合同【;
】 》 (三《)物业服务企业营业!执照:;
—
》 (四)物】业服务企业》资质证书;
【
【 (五【)缴交物业服务保证!金,证明
《
【 房改?售房单位、物—业,产权单?。位、社区居民—委员会代行业主委】。员,会职责选聘物业服】务企业的《按,照前款规定执行
!
第!十,七条 ? 外埠物《业服务企业在本【市城区?内从事物业管理活】动的应当持营业执照!等相:关资料到市物业【管理行政主管部【门办理?备案并接受》市、区物业管理【行政主管《部门的监督》检查
《
第!十八条 《 物业服《务企:业应当于每年6月】、12月向业主公布!一次物业服务费用的!收支情况并在履行】条例第三十二条【规定:义务的同时将组【织架构?、服务项目和标准】、收费标《准、:报修服?务电话等内容在物】业管理区域内—显著位置或》者办公?地点:予以:公示
】 第》十九条 建设【。单位应当按照规划】配套建?。设物业管《理区域内各种基础】设施、公《共服务设《施及共用设施—、设备并与建设项】目同步建设、同步交!付使用
【
—。消防:设施的?规划、建设、—。验,收,、监督检查、—管理按照《中华:人民共和国》消防法的有关规定执!行
—
, 第二十条】 :建设:单位向县(市)【、区物业管理—行政主管部门申请】确认物业管》理区域内的物业服】。务用房时必须—提供房产测绘机构】出具:的测绘?结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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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二:十一条 依—据条:例第四十七条—规,定实施综合》服务、?封闭管理项目的物业!管理区域范围—应,当以该项目封闭【围栏或者《周,边楼体外立面—为界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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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。二十二条 危旧】房改建、棚户区【改造项目的》建设:单位应?。当按照?安置建筑面积1%但!最,低不:得少:于50平方米的【标准提供经营用房】
】 经营用房产【权属于政府所有由】县(市)、区—物,业管理行政主—管部:门代管?委托物业《服务企业经营—所得收益用》于弥:补物业服务费—用不足部分
—
!建设单?位必须?按,照规定提《供经营用房未按【照本条第一款规【定执行?的应当补足经—营用房面积或者【交纳与应当补足【经营用房面积等值】的房款(该》房款以物业交付验收!之日的房屋市场【销售价格计算)
!
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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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十【三条 ? 建设项目具备下列!条件时建设单—位和物业《服务企业应》当进行物业查验接收!:
》
【 ?(,。。一)建设工程已【竣工且经《建设工?程质量监督》机构备案;
】
,
【。。 (《二,。)规划配套的各类设!施设:。备已全?部落实验收》合格能正《常使用?经有关单《。位确认并办理移交】手续;?
! (三【)新建工程按照规】划要求分期》建设的在《建,。部分与交付使用部分!已采取安《全隔离措施;
【
— , , 》(四:),建,筑渣土?、,垃圾、施工机具【和各类临时建筑清】理完毕;
】
— (》五):建设单位选聘前期】物业:服,务企业符合有关规】定并已签订前期【物业服务合》同;
! (】六,)有符合《规定的物业服务【用房、经营用房;
!
》 ? (七)法!。律、法规、》规章规定的其—他条:件
:。
!市物业管理协会【应当制?定物业?查验:接,收规范指导建设单位!。和物业服《。务,企业做?好物业?查验接收工》作
】 第二十四条】。 建设单位、【物业:服务企业应当成【立验:。收,小组按照《下,列规定进行》物业查验:
!
,
【 (?一):查验房屋《及设:施,设备作好查验记录;!
》
】 (二)建》设单位应当》对查验中《。发现的问题书面【向物业服务企—业承诺?修复的时间、—责任部门和修—复达:到的标准;
【。
:
《 (三)!。验收后建设》单位应当向物业服】务企业移交条
!
— 例第四十四条规定!的资:料并与物业服—务,企业签订物业查【验接收?协,议物业查验接收协】议包括下列内容【:,
,
— ?1、项目名称、查验!接收的内容》;,
【 2、房—屋和配套《设施设?备验收情况及存【在的问题、解决【方法;
》
:
,
, 《3、参与验收的人员!、验收?时间;?
— ?。 4、其他有关事】项的约定及移交的】资料:明细
】 ? 第:二十五条《 依据条》例第四十四》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!位与物业服》务,企,业在物业项目查【验接:收后应当向县(市】)、区物业管理【行政主?管部门申请办理物】业项目?查接验收资》料查验备案
】
,
对【未办理?查接验收资料查验备!案的物业项目—建设单位或者物业】服,务企业不得》为业主?办理入住《手续
【
第—二十六条《 , 建设?单位在?办理商?品房预(《。销)售许可前应当】依据:吉林省物业维修资】。金,。管理办?法第:六,条规定除全额—。代交业主的专项维】。修资金外《还应当缴存以下三种!专项维修资金:【
》
《 《 (一)有电—梯的房屋每》平方米?。30元的电》。梯专项维《修资金;
》
:
,
》 ? (二)本细则第!二十二条《规定:提供的经营用房【的专项维修资—金;:
【 : (三)】物业:服务用房等配—。套用房的专项维修】资金:
— 业主—不,承担前款规》定的三?种专项维修资金【
! 第二十七条 建!设单位按照规定【代收的物业》专项维修《资金:的税:收事宜按照国税发[!2004]69【号文件规定》执,行,
》
: , 第?二十八条 物业】保修期内建设—单位拒?不履行保修》责任的业主、业主】委,员会可以书》面向县(《市)、区物业管理行!政主:管,部门投?诉县(市《)、区物业管理【行政主?管部门应当书面【告知建设单位限【期履行保修责任【
《
建设单!位逾期不履行保【修责任的业主—、业:主委员会《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!提起诉讼同时区【物业管理《行政主?。管部门应《当及时将《建设单位不》履,行保:修责任情况书面报】市物业管理》行,政主管部门市、县】(市)物业管理行政!主管部门按照1【0%的?比例扣?减建设单位的—物业:。维修保证金并将扣减!的物业维修》。保,证金存入《物业专?项维修资金账户
】
】 ,第二十九条 — ,物业项?目保修期满后建设单!位应当持下》。列资料到县(市【),、区物?业管理行政》主管部门办理物【业维修保证》金(:本,息)返还手续
!
】 (一》)物业项目竣工验收!证明;
】
— (二》)物业?。。维修保?证金交存证明;
!
:
《 , (—。三)扣减维修—保证金情况等其【他资料
! 县》(市)、区物—业,管理:行政:主管部门同意后市】。、县:。(,市)物业《管理行政主》管部门将物业维【修保证?。金(本?息)返还建设单位】
《。
,
》第三十?。条 ?房改售房单》位或者承担》其权利义务的单位】应当:按照条例第五十三条!的规定履行房—屋本体共《用,部位、共用设施维】护责:任
—
: 第三十—一条 ? 实行综合服—务的物业项目物业服!务企业应当按—照条例?第五十?八条规定的物业服务!成本构成或》者物业服务支出构】成专:项列支物业共用部位!、共用?设施设备的日常运】行、维护费用年【度支出额度》不得低于年度—物业服务费》用的2?0%:
— 第三十二】条 物业项—目交付使用资料【。查验备案后建设【单位:向业主?发出入住通知—之日即?视为物业交付—物业买受《人
【 业主接到】入住通知后应—当办理入住》手续物业服务费【。用从办理入》住,手续之日当月起算;!。业主在通知时限【内未办理入住手【续的物?业服务费用从通知截!止之日当月起算
】
,
】物业服务费用应当】按照业主房》屋所:有权证书载明的建】筑面积?收取
—
第三】十三条 物—业服务企业与建设单!位签订物业服务合同!之日至物业交付物】业,买受人前物业服务企!业早期?施工:介,入、物业承接查【验,、编印业主》入,住,资料、物业服务【用房装修等》。费用:由建:设单位承担》
,
!第三十四《。条 依据条例第六!。十条规定物》业服务费用结清【后办理物业所有权】转移手?续具体办法由—市住房?保障:和房地产管理局另】行制定
! 第三十五】。条 依据条—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!。规定环卫部门不【得向物业《服务企业收》取业主产生》的生活垃圾处理【费用
?。
—。 第三十六条 ! 业:主产生的建筑—。垃,圾等非生活垃圾【可以自行清运—或者书面《委托物业服务企业】清运
! , 业主《自行清运的》应当服从《物业服务企业统【一,管理;书面委托物】业服务?企业清?运的:清运费用由双方按照!市场价格《协商确?定
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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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三十七条 — 物业服《务企业在物业管理】活动中?为业主提供服—。务所使用的水、电】、气、热费用价【格按照吉林省物业】管,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!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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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第三十八条 【物业服务企业违反】本细则第十》条,。、第十一条第二【款、第十《三条(一)、第十】四条(九)、(十)!、(十一)、(【十二)、《(,十三)、《第十六条之规定由】县(市)《、区物业管理行政】主管部?。门,责令限期改》正并处以3》000?0,元的罚款逾期—未改正的由市物业】管理行政主》管部门注销资—质,或者建议有权—机关:依法:注销资质、降低物业!服务资质《等级:并建议工商行—政管理?部门依法予以—处罚
》
— 第三十九条 【 物业服《务企业违反》本细则第十三—条(二?)、(?五)、第十》四条(一《)、:(四)、(》五)、?(七)、(八)【之规定由县(市)、!区,物业管理行政主管】部门依据物业管【理条例?、吉林市物业管【理条例、建设部物业!服务企?业资质管理》。办法:等相:关规定予以处罚【
《
》 第四十条 — ,违反:。本,细则第十七条规【定未经备《案擅自从《事,。物业管理活动—的由区物业管理行】政主:管部:。门责令?限期改正并按—照物:业管理面《积每:1平方米处以1【元的标准进行—罚款
》
:
第—四十一条 违【反本:细,则第十八条规—定物:业服:务企业未按照规定向!业主公布物业服务】费用收支情况的由】县(市)、区物业管!理行:。政主管部《门责:。令限期改正》并处以1000【0元的罚款
【
【 第四十二条 【 违反本细则第二十!二条第三款规—定,危旧房改《建、棚户区改—造项目的建》设单位未按照标准提!供经:营用:房的由县(市)【、区物业管理行政主!管部门责令限—期改正并处以300!00元的《罚款
《
《 ? 第四十三条 】违反本细则第二十】五条第二款规定【对未办理查接验【。收资料?查验:备案的物业项目建】设单位?或者:。物业服?务企业为业主办【。理入住手续的由县(!市)、区物业管理】行政主管部》门责令限期改正【。。并处以办理入—住户数每户1000!元的罚款
【
? 第四—十四条 》。违反本细则第二十六!条第二款规定—建,设单位向业主收取电!梯、经营用房、物】业服务用房》等,配套用房专项维修资!金的由县(市)区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!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!以已收金额10%】的罚款?
】 第四十五—条 ?违反本?细则第三十条规定房!改售房单位或者承担!其权利义务》的单位不履行房【。屋本体共用部位【、共用设《施维护责任的由【县(市?)、区物《业管理行政主—管部门责令限期改】正,并处以3《0,000元《的罚款?
?
,
: : :第四十六条 【当事人对行》。。政处罚不服的可以】依法申请行》政复议或者提起行】政诉讼行政复议【或者:。行政诉讼期》间行政处《罚决定?不停止执行
—。
:
第】四十七条 本细】则由市住房保—障和:房地产管《理,局组织实《。施并负责解释
【
》 第四十八】条 本《细则自2011年1!1月15《日起施行《。。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