吉林市物业!管理条例实施—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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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—林市物业管理条例】实施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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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?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!细则:已经20《11:年9月22》日吉林市人民—政府14《届62次常务会议】讨论通过《现予发布《自201《1年11月15日】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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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
2011年【9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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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一:条 为贯》彻执:。行吉林市物业管理】条例(以《下简称条例》)结合本市实际制定!本细则
【
: 第二—条 城乡建设、城!乡规:划、市?。政,公用、公安、环境】保护、?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!部门:。应当按照条例第五】条和市、县》(市)、区人—。民政府的有关规【。定,履行物业管理—活动的相《关职责
!。 ? 第三条 首【次,业主大会会议筹备】组成员中业主代【表,人数不得少》于筹备组成员总【。数的二分之一—
【 筹备组—成员不得作为业主】委员会委《员,的候选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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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不履行业《主义务、欠缴物业】服务:费的业主《不得作?为业主委员会委员的!候选人
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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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第四?条 : 召开?业主大会会议—或者表决事项—应当采用书》面征:求,意见形式《将征求意见材—料送达每一位业【主,;,无法送?达,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!域内公告
】
—凡须投票表》决的表决意》见应当由业主本【人,签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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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第五条 按】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!的,规,定或者三《分之一?以上业主委员—会委员?提议应当《在3:日,内召开业主委员会】会议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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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业主》委员会主任、—副主任无正当—。。理,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召!集会议的物业—所在地的《街道办事处》(乡、镇人民政府】)可以指定》业,。主委员会其他委员】召集会议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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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《六条: 业?主委员会《不履行?召开业主大会定期】会议、临时》。会议职责或者不【组织业主对某—一管理事项进行【表决的物业所在【。地街:道办事处(》乡,、镇人民政府)【可以责令业主委员】会限期召开》会,议,或者表决;逾—期未召开会议或者未!表决的物《业所在地的社区【居民委员会可以在】街道办事处》(,乡,、镇人民《政府)指《导监督下组织—召开会?议或:者组织表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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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!条 业主大会【。未能选?举产生业主委员会】或者业主委》。员会委员《人数不?足总数的50%不能!依法履行职责—时物业所在》地的社区居民—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!。(乡:。、镇人民政府)的指!导和监?督,下可以代行业主【委员会?的职责
】
业主【委员会成《立后:社区居?民委员会代行的业】主委员?会职:。责终止?
【 第《八条 业主—委员会会《议作出的决定和【业主大会会》议决议、业主共【同表决事项》情,况实:行备案制度》业主委员《会,应当在?决定或者决议公布】前,持,决,定、决议《、业主委员会会【议记录、业主大会会!。。议召开的过程—等资料到物业所在】地街道?办事处(乡、镇人】民政府)备》案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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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
街!道办:事处(乡、镇人【民政:府)应?当对业主委员—会会议决定》、业主大会》会,议决议形成的过【。程和结果进》行审查业主委员【会、业?主大会召开》程,序或者?决定:违反相关法律、【法,规规定的街道办事】处(乡?、镇人民《政府)可以责令【限期改?正逾期不改正的街道!办事处(乡》、镇人?民政府)有权—撤销:决定或者《决议并在物业管理区!域,内公布
《
》 第九条 】 社区居民》委员会应当建—立物业管理工作【联席会议制》度每季度召》集一次物业管理联】席会议联席会—议由:业主委员会、物业服!务企业、公》安派出所组成并可】以邀请街道》办事处(乡、镇【人民政府)派—员,参加
】 ? 第十条 物业服!务企:业取得资质证—书后方可从事物业】。管理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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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:物业服务企业应当】接受市、县(市)、!区物业?。管理行?政主:管部门的定期和日】常监督检查
【
》 定期监督【检查每3《年进:行一次定期》监督检查结果在资质!证书副本上予—以,记载
【
第十【一,。条 市物》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!。核发的物业》服务企业资》质,证书:有效期为3年
!。
》 物业服务企【业应当?在资质证《书有效?。期满前30日内【向原资质审批部门】或者承担原审批职能!的,部门申请等》级核定或者换发【。资,质证书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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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?十二条 物业服务!企业聘用的物—业管理?专,业人:。员必须取得职—业资格证书并接受市!、县(市)、区物】业管理行政主管【部门的监《督,。检查
】 职业资【。格证书不得涂改、出!租,、出借、转让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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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!、县(市)物业管理!行政主?管部门应当建立物】业管理专业》人员簿册取》得职:业资格证书》的物业管理专业人】员必须在一个—物,业服务企《业从事物业管理工】作物业管理专业人员!调整时应当及时在簿!册上予?以标:注
—。
? 物业管理专【业,人员是指企业经理、!部,门经理、《。项目经理及》其他管理人员不包】括工程?。技术人员和》财务: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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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三条 ! 物业?服务企业《取得资质证》书后不得有下列【行为:
【
,。
, 》。 ?。(一)物业管理专】业人员?达不到物业服务企】业相:。应的资质《等级规定《的人数;
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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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(二)聘用未取得物!业管理职《业,资格证书的人员【;,
! (三)出!租、出借、转—让资质证书》。;
! (【四,)未按?照规定办理》资质变更手续—。;
【 》 ?(五)提供虚—假的资质《申报资料
!。
: : ,。第十四条 物【业服务企业》在物业管理活动中】不,。得有下列行为:
!
【 ? (一)挪用、套!用和:侵占物业专项维修资!金;
—。
【 (二》)收取物业服务费】用不向?业,。主出具发票;
【
】 (三【)滥收、多收物【业服务?费用;
—。
! (四)》将一个物《业,管理区域内》的全部物业管理业】务一并委托给他【人或者从其他物业服!务企业承接一个物】。业,管理区域全部物业】管理业务;
—
:
— : (五)擅【自改变物业服务【用房用途;
【
】 : (六)擅自改】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!。照规划建设的—。公,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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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和!公共设施用途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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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(七)擅自!占用:、挖掘、破坏、拆】除、移动物业管【理区域内的共—。用设施设备(包括物!。业服务企业在履行】合同期间《从物业服务费用【中列支增加》的共用设《施设备和办公设备】。等);
—。。
》 (八】)擅自利用物业共】。用部位、共》用设施设《备进行经营》或者允许他》人经营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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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九)物业服务合!同终:止或者业主》大会会?议决定提前终—止物:业服务合《同时不?撤出服务项目或者不!。移交物业服务—用房等共用设施设备!及,。有关资料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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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— ? (十《)未按照规》定程序提前撤出物】业服务项目或者【。撤出时未向业—主返:还服务期限以外的物!业服务费用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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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? (十—一):以部分业主拖欠物业!服,务,费,用为由减少服务人】员、服务项目—降低物业服务—标准:或,者停止物业服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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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十二)!实施物业综合—。。。服务的未《按照规定时限清除】物业管理《区域内残冰积雪;】
:。
》 》 (十三)—与物业管《理招标?人或者其他物业【管理投标人相互串通!以不正当手段—谋取中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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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第十五条 市物业!。管理:协会:可以制定物业服务企!业信用等级评定【办法定期进行—物业服务企业信【用等级?评定并将评定结【果向社会公布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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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六条 》 业主、业主大会】选聘的物业服—务企业应《当自物业服务合同】签订:之日起30日内持下!列资料到县(市【)、区物业管理行政!主管部门备案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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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— (一)业》主大会?会议选?聘物业服务企业决议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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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
》 (二—)物业服务合—同;
! (】三)物业服务企业】营业执照《;,
【 , (四)!物业服?务企业资质证书【;
《
】 (五)缴交】物业服务《保,证金证明
》
】 房改售房单—位、物?业产权单《位、社区居民委员会!代,行业主委员会—职责选聘物》业服务?企业的按《照前款?规定执行
】。
: 第十七条】 外埠物》。业服务企业在本市】城区内从事物业管理!活动的应当持营【业执照等相》关资料?到,市,物业管理行政—。主管部门办》理备案并接受市、区!物业:管理行政主管—部门的监《督检查
! 第十八条】 物业服务企【业应当于每》年6月?、1:2,月向业主公布一【次物业服务费用【的,收支:。情况并在履行—条例第三《十二条?规定义务的同时将组!。织架构、服务项目和!标准、收费标准、】报修服务电话等【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!内显著位《置或者?办公地点予以公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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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第十九条 建设】单位应当按照规划配!套建设物业管—理区域内各种基【础设施?、公共服务设施【及共用设施、设备并!与建设?。项目:同步建设、同—步交付使《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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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!防,设,施的规划、建—设、验?收、监?督检查、管》理按照中华人民【共和国?消,防法的有《。关规定?执行
】 第》二十条 《 建设单《位向县(市)、【区,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!。门申请?确认物业管理区域】内,的物业服《务用房时必须提供】房产测?绘机构出具的测【。绘结果?
— 《第二十一《条 依据》条例第四十七条规】定实施综合服务、】封闭管?理项目的物业管【理区域范围》应,当以该项目封闭围栏!或者周?边楼体外《立面为界线
【
,
【。第二十二条 危】旧房改建《、棚户区改造项目的!建设单位应》当按照安置》建筑面积1》%但最低《不得:少于50平》方米:。的,标准提供经》营用房
! 经营用【房产权属于政—。府所有由《。县(市)、》区物业管理行政主】管部门代管委托物业!服务企业经营—所,得收益用于弥补【物,业服务费用不足部分!。
— 建设单位】。必须按照规定提供经!营用房未按照本【条第一款规定执行】的应当补《足经营?用,房面积或者交纳【与,应当补足经营用房】。面积:等值的?房款(该房》款以:物业交付验》。收,之,日的房屋市场销【售价格计《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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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三条 建设项【目具备下列条件时】建设单位和物业【服务企?业应当进行物—业查验接《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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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, (?一)建设工程—已竣工且经》建设工程《质量监督机》构备:案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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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 (二)—。规划配套的各类设】施,设,备已全部落实验【收合格能正常使用】经有关单位确认并办!理移交手《续;
【
【 (三)》新建工程按照—规划要求分》期建设的在》建部分?与交付使用部分已采!取安全隔离措施【;
:
— 【(四)建筑渣土【、垃圾?。、施:工机具?和各类临时建—筑清理完毕;
【
,
,
! (五)建设单位!选聘前期物业服【务企业符合》有关:规定并已签订前【期物业服务合同;
!
— : (六)】有符合规定》的物业服务》用,房、经营《用房;?
】。 (七)!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】规定:的其:他条件
—
市物!业管理协会应当制】定物业查验接收规】范指导建设单位和物!业服务企业做—好物业查验接收工】作
! 第二十四条【 ,。 建设单位、物业】服务:企业应当成立验收】小组按照下列规定】进行物业查验:
】
,
:
【 (《一)查?验房屋及设》施设备作《。好,查验记录;》
! (—二)建?设单位?应当对查验中—发现的问题书面向】物业服务企业承诺】修复的时间、责任部!门和修?复达到的标准;
!
】 (三—)验收?。。后建设单位应—当向物业《服务企业移交条【
《
例【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资!料并与物业服—务企业签订》。物业查验接收协议】物业查验接收协【。议包括下列内容:】
】。 1、项》目名称、查验接【收的内容;
—
《
2、【房,屋和配套设》施设备?验收情况《及,存在的问题、解决方!法;
?
《
3、参】与验收的人员、验收!时间;
《
!4、其他有关—事项的?约定及移交的资【。料明细
—
— 第二十《五条 依》据条:例,第四十?四条第二款》规定建设单位与物业!服务企业在物业项】。。目查:验接收后《应,。当向县(市)、区物!业管理?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!。理,物业:项目:查接验收资料查【验备案
》
,
—。 对未办《理查接验收资料【查验备?案的物业项》目,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!务企业不得为业主】办,理入:住手续
】
《 第二十六条 建!设,单位在办理商品房】预(销)售》许可前?应当依据吉林省物】业维修?资,金管理办《法第六条规定除全】额代交业《。主的专?项维修?资金外还应当—缴存以下三种专项维!修资金?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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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。 《 (一?。),有电梯的《房屋每平方》米30元的电梯专】项维修?资金;
》
! (二)本细】。则第二十二条规定】。提供的经营用房的专!项维:修资金;
【
】 (三)物业】服务:用房等配套用房的专!项维:修资:。金
【。 : 业主不》承担前款规定的三种!专项维修《资金
】 第》二十七条 建设】单位按?照规定代《收的物业专项维修】资金的税收事宜【按照国?税发[2004]6!9号文?件规定执行》
】 第二十八条 】 物业保修期内建】设单位拒不》履行保修责任的业主!、业主委《员会可?以书面向县(市【)、区物业管—理行政主管部—门投诉县《(市)、区物业管】理行政主管部门【应,当书:。。面告知建《设单位?限期履?行保:修责任?。
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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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建》设单位逾期》。不履行保《修责任的《业主、业主委员会可!以依法向人》民法院提起诉讼【同,时区物业《管理行?政主管部《门应当及时将建【设单位不履行—保修责任情况书面报!市物业管理行政主】管部:门市、县(市)物】业管理?行政主管部门—。按照:10:%的比例扣减建【设单位的物业维【修保证金并将扣减】的物业维修》。保证:金存入物《业专项维修资金【账户
【
: 第二十—九条 物业项目保!修期满后建设单【位应当持下列—资料:到,县(市)《、区物?。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!办理物业维修保【证金(本息)返【还手续
—
— (一【)物业项《目竣工验《。收证:明;
【
— : (:二):物业:维修保证金交存【证明;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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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(三)扣减维—修保证金情况—等其他资料》
,
,
【 ,县,。(市)、区物—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!同意后?。市、:县(市)物》。业,管理:行政主管部门将【物业维修保证—金(本息)返还【建设单?位
》。
—第三十条《 房改售房—单位或者《承担其权《利义务的《单位应当按照—。条例第五十三条的】规定履行房》屋本体?。共,用部位、《共用设施维》。护责:任
?。
》 第三十一条】 :实,。行综合服务的物【业,项目物业服务—企业:应当按照条例—第五十八条规定的】物业服务成本构【成或:者,物业服务《支出构成《专项列支物业—。共用部位、共用【设施设备的日—常运行、维》。护费用年度支出额】度不得低于》年度物业服》务费用的20%
!
《 第三十二】条 物业项—目交付使用资料【查验备案后建设【单位向?业主发出《入住通?。知之:日即视?为物:业交付物业买—受人
—
: 业主接到】入住通?知后应当《办理入住手续物业服!务费用从办理入【。住手续之日当月起算!;业主在通知时【限内未办理入住手续!的物业服务费用从通!知截止之日当月起算!
》
物—业服务费《用应当按《照业主房屋所有权证!书载明的建筑面【积收取
—
,
? ?第三十三条 物业!服务企业与》建设单位签订物业】服务合同《之日至?物业交付物业买受】人,前,物,业服务?企业早期《。施工介入《、物业承接查验【、编印业主入—住资料?、物业服务》用房装修等费用【由建设单位承担
】
》 , 第三十四【条 依据条例第】六十条规定物业【服务费用结清后办】理物业所有权转【移手续具体办法由市!住房保障和》房地:产管理局另行—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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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?三十五条 依据条!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!规定环卫部门不【得向物业服务—企业收取《业主产生《的,生活垃圾处理费【用
》
第三】十六条 》业主产生《的建筑垃圾》等非:生活垃圾可以—自行清运或者书面】委托物业服务—企,业清运
! : 业主自行清运】的应:当服:从物业服务企业【。统一管理;书—面委托物业》服务企业清运的清运!费用由双方按—照市场价格协商确】定
《
【。第三十七条 【物业服务《企业在物业管理活】动中为业主提供服】务所使用的水、【。电、气?、热费用价格—按照吉林省物业【管理办法的》有关规定执行
】
:
: : 第三《十八:条 物业服—务企业违反本—细则第十《条、第十一条—第,二款、第《十三条(一)、【第十四条(九—。)、(十)》、(十一)、(【十二)、(十三)】、第:十,六条之规定由—县(市?)、区物业管理行】政主管部《门责令限期改正并】处以30000【元的罚款逾期未改】正的由市物业管理行!政主管部门注销资质!或,者建议有权》机关依法注销—资,质、降低物业—服务资?质等级并建》议工商行政管理部】门依法予《以,处罚
—
第三十!九条:。。 物业服务企业】违反:本细则第十三条【(,二)、(五)、第】十,四条:(一)、(》四)、?(五)、(》七)、(八)之规】定由县(《市)、区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】部门依据《物业管理条例、【吉林市?物业管理条例、【建设部物业服—务企业?。资质管理办》法等相?。关规定?予以处罚《
【 ?第四十条 违【反本细则第》十,七条规定《未经备?案擅自从事物业【管理活动的由—区物业管理》。行政主管部门责【。令限期改正并按【照物业管理面积每】。1平方?米处以1元》的标准进行罚款【
! ,第四十一条 违反!本细则第十八条规定!物业服?务企业?未,按照规定向》业主公布物业—服务费用收支情况的!由县(?市)、区物业管理】行政主管部门责【令限期改正并处以】1000《0元的罚《款
】 第四十二条】 违反本细则第】二十二条《第三款规《。定危旧房改建—、,棚户区改造项目的】建设单位未按照【标准提供经营—用房的由县(市【)、区物业管理行政!主管部门《。责,令限期改正并处以】300?00元的《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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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?四十三?条 : 违反本细则第二十!五条第二款规定对】未办理查接验收【资料查验备案的物】业项目?建设单位或者物【业服务?企业为业主办理入】住手续的由县—(市:)、区物业管理行政!主管:部门责令《限,期改:正并处以办理入住】户数每户1》000元的罚款
】
,
— 第四十四—条 违《反本细则第二—十,六条第二款规定建设!单,位向业主收取电梯、!经营用?房、物业《。服务用房等配套【用房专项维》修资金的《由县(市)》区物业管《理行政主管部—门责令?限期改正并处以【已收金额10%【的,罚款
《
【。 第四十五条— 违反本》细则第三十条规【定房改售房单位【或者承担其权利【。义务的单位》不履行房屋本体共】用部位、共用设施】维护:责任的由县(—市)、区物》业管理行政》主,管部门责令》限期改正并处以3】00:00元的罚款
【
!第四十六《条 当事》人对行政处》罚不服的《可以依法申请行【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!诉讼行政复议或【者行政诉讼期—间行政处《罚决定不停止执【。行
! :第四十七条 本】细则由市《。住房保障和房—地,产管理局《组织:实施并?负责解释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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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八!条 : 本细则自201】1年11月15日起!施行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