吉林—市物业管理条例实】施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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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市物业管【。理,条例实施细则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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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市物业管理】条例实施《细则已经《2011年9月【22日吉林市—人民政府1》4届62次常—务,会议讨论通过现【予发布自20—11:年11月15日起施!行
】
2《01:1年9月28日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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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一条 《 为贯彻执行吉【林市物业管》理条例(《以下:简称条例)结合本】市实际制《定本细?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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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?二条 城乡建设】、城:乡规划、市政公【用、公安、环境【保护、城市管理行政!执法等部门应当按】照条例第五条和市】、县(市)、区人】民政府的有》关规:定履行物业管理活动!的相关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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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》三条 《首次业主大会会【议筹备组《成员:。中业:主代:表人数不得少于【筹备组成员总数【。的二分之一
】
筹备!组成员不得》作为业主委员会委】员,的候选?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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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不履行?业主义务、欠—。缴物业服务费的【业主不?得作为业主委员会】委员:的候选人
》
【 :第四条 《 召开业主大会会】议或者表《决事:项应当采用书面【征求意?见形式将征求—意见材料送达每一】位业主;《无法:送,达的应当在物—业管理区域》内公告
! 凡须—。投票表决的表决意见!应当由?。业主本?人签名
! 第》五条 按》照业主大会议事规】则的规定或者三分】之一以上业主委员】会委员?。提,议应当?在3日内召开业主】委员会会议
【
《 《业主委?员,会主任、《副主任无正当—理由未在规定时间】内召集会《议的物业所》在地的街《。道,办事:处(乡、镇人民【政,府,。)可:以指定业主委员会其!他委员召集会议
】
《
《 第六?条 业主委员会不!履行召?开业主大会》定期会议《、临时会议职责或】者不组织业主对某一!管理事项进行—表决的物业所在【。地街道?办事处(《乡,、,镇人民政府)—可以责令《业主委员会》限期:召开会议或》者表决;逾期—未召开会议或者未】表决的物业》所在地的《社区居?民委员会可以—在,街道办事处(乡【、镇:人民政府)指导监督!下组织召开会议或】者组织表《决
! :。。第七条 《 业主大会未能选】举产生业主委员会】或者: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!不足总数的》50%不能依法履行!职责时物业所—。在地的社区居民【委员会在街道办【事处(乡、》镇人民政府)的指导!和监督下可》以代行业主委—员会的职责
—
— ?业主委员会成立后】社区居民委》员会代行的业主【委员会职《责终止
! 第八条 !业主委?员,会会议作出的决【定和业主大会—会议决议、业主共】同表决事项》情况实?行,备,。案制:度业主委员会—应当在决定或者【。决议公布前》。持决定、决议、业主!委员会会议记录、】业主大会《会议召开的》过程等资料到物业】所在地街道》办事处(乡、镇【人民政府)备—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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街【道办事处(乡—、镇人民《政府)应《当对: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!、业主大会会议决】议形成的过程和结果!进行审查业主委员】会、业主大会召【开程序或者决定违】反相:关法律、法规规【定的街道《办事处?(乡、镇人民—政府)可《以责令限期改正逾】期不改?正的街道办事处(乡!、镇人民政府)有权!撤销决定或》者决议并在物业【管理区域内公布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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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!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!当建立物《业,管理工作联席会【议制度每《。季度召?集一次物业管—理联席会议联席【会议由业主委员【会、物业服务—企业、公安派—出所组成并可以【邀请:街道办事处(乡【、镇人民政府)【派员:参加
】 : 第十条 【。物业服务企业取得资!质,证,书,后方可从事物业管】理活动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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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物业服务企】业应当接受市、【县(市)、区物业】管理行?。政主管部《门的定期和日常【监,督检查?
【 定期监督检】查,每3年进行一次【定期监督检查—结果在资质证书副本!上予以记载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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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第?十一条 市物业管!理行政主《管部门核发的物业】服务企业资质证书】有效期为3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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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业服务!企业应当在》资质证书有》效期满前30—日内向原资质审批部!门或者承《担原审批职》能的部门申请等级核!定或者换发资质证书!
【 第《十二:条 ?。。物业服务《企业聘用《的物业管理专业人】员必须取得职业资格!证书:并接受市、》县(:市)、?区物业管理行政【主管:部,。门的监督检查
】
】职业:。资格证书《。不得:涂改、出租、出【借、转让
》
】 ,市、县(市)物业管!理行政主管部—门,应当建立物业管【理专业人员簿册取得!职,业资格证书的—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必!须在一个物业服务企!业,从事:物业管理工》作物业管理专业人员!。调整时应当及时在】簿册上予以标—注
—
物业【管理:专业人员是指企【业经理、《部门经理、项目经】理及其?他管理人员不包【。括工程技术人员【和财务人员
—
!第,。十三:条 物业》服务企业取得—资质证?书后不得有下列行为!:
?
,
】 : (:。一)物?业,管理专业人员达不到!物业服务企》业相应?的资:质等级规定的人数;!
— ? 》。(二)?。聘用未取得物业【。管理职?业资格证《书的人员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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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【三)出租、出借【、转让资质证书;】
! (四【)未按照规定办理】资质变更手续—;,
》
》 (五)提】供虚假的资》。质申报资料
—。
【 第十《四,条 物业服—务企业在《物业管理活动中【不得有?下列行为:
【
》 , : (》一)挪用、》套用和侵占物业专】项维修资金;
!
【 , (二)收取物!业服务费用不向业】主出具?发票;
》
?。
【 (三)》滥收、多收物—业服务费用;
】。
】 (四—)将一个物》业管:理区域?内的全部物业—管理业?务一并委托给他人】或者:。从其他物业服务【企业承接一个—物业管?。理区:域全部物业管理【业务;
》
:。
: 》 (五)擅自】改变物业服务用【房用途;
》
,
?
《 ? (六《)擅自?改,变物业管理区域内】按照规划建设的公】共
?
】建筑和公共设施用】途;
—
! (:七)擅自占用、挖掘!、破坏、拆》除,、移动物《。业,管,。理区域内的》。共用设?施设:备(:包括物业服》务企业在履》行合同期《。间从物业服务费用中!。列,。支,增加的共用设施设备!和办公设《备等);
】
! (八)擅自利用物!业共用部位、共用】。设,施设备进《。行经营或者》。允,许他人经营;—
《
? 【(九)?。物业服?务合同终止或者业主!大会会?。议,决定提前终止物业服!务合:同时:不撤出服务项目或者!不移交物业服务用】房等共用设施设备及!有关资料;
—
】 : (十)未【按照规定程序—提前撤出物业—服务项目或者—撤,出时:未向业?主返还服务期限以外!的物业服《务费用;
—
:
— , (《十一)以部分业主拖!欠物业服务费用为由!减少服务人员、【服务:项目降低物业—。服务标准或者—停止:物业服务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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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(十—二)实施物》业,综合:服务的未《按照规定《时限清除物业管【理区域内残冰积雪】;
《。
【 (十三【)与物业管理—。招标人或者其他【物业管?理投标人《相互串通以不正【当手段谋取中标
】
》 第十五【条 市物业管理】协会可?以制定物业服务企业!信,用等级评定办法【定期进行物业服务企!业信用等级评定【并将评定结》果向社会《。公布
?
!。第十六条 》 业主、业主大会】选聘的物业服务企】业,应当:自物业服务合同签】订之日起30日内】持下列?资料到县(市)、区!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!门,备案:
! — (一)》业主大?会会议?选聘物业服务企业】决议;
】
》 , : (二)物业服务】合,同;:
,
— 《。 ?(三)物业服务企业!营业执照;
!
《 (四】)物业服务》企业资质证》书;
! 》 (?五)缴交《。物业服务保证—金证明
《
】 房改售《房单位、物业产【权,单,位、社?区居民?委,员会代行业主—委,员会职责选聘物【业服务企业的按【照前款规定执行【
【 第十七—条 外埠物—业服务企业在本市城!区内从事物》业管理?活动的应当持营业】执照等相关资料到市!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!门办理备案并接受市!、区物业管理行【政,。。主管部门《的监督检查
】
《 第《十八条 》物业服务企》业应当于每年6月】、12月向业主公布!一次物业服务费【用的收支《。情况并在《。履行条例第三—十,二条规?定义务的同时将【组织架构、服—务,项目和标准、收【费标准、报修服【务电:话等内容在物业管】理区域?内显著位置或者办公!地点予以公示—
】 第十《九条 建设单位】应当按照《。。。规划配?套建设物业管理区】域内各?种,基础设施、公共【服务:设,施及共用设施、设备!并与建设项目同步】建设、同步交付使】用,
!。 消:防,设施的规划、建设】、验收、监督—检,。查、管理按照中华人!民共和?国消防?法,的有关规定执行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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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条 】 建设单位向县【(市)?。、区物?业管理行《政主管部门申请确认!物业管?理区域内的物业【服务用房时必须【提供房产测绘机【构出:。具的测?绘结果
! 第二十【一条 依据条例第!四十七条《规定实施综合服【务、封?闭管理项目的物业】管理区?域范围应当以—该项目封闭》围栏:或者:周边楼体外立面为界!。线
【 第二十二条! 危旧房改—建、棚户《。区改:造项目的《建设单位《应当按照安置—建筑面积1%但【最低不得少》于50平方米的【。标准提供经营用【房
》
?。 经《营,用房产权属于—。政府所有由》县(市?)、区物业管理【行,政主管部门代管【委托物业服务—企业经营所》。得收益用于弥补【物业服务费用不【。足部分
》
建!设单位必须按—照规定提供经营【。用房未?按,照本条第一款规【定执行的应当补足经!营用房面积》或,者,交纳与应当补足经】。营用房?面,积等值的房款(该】房款:以物业交付》验收之日的房屋市】场,销售:。价,格计算)
》
!第二:十三:条 建设项—目具备下列条件时建!设单位?和物业服务企业应】当进行物业查验接收!:
》
,
,。 【 (:一)建设工程已【竣工:且经建?设工程质量监督【机构备案《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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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,二)规划《配套的各类》设施设备已全—部落实验收合格【能正:常使用经有关单位确!认并办理移交手续】;
:
】 《 (:三,。)新建工程按照规划!要,。求分:期建设?的,在建部?分与交付使用部分】已采:。取,。安全隔离措施;【
— 【 (四)建》筑渣土、垃圾—、施工机具和各【类临时?。。建筑清理完毕;【。
:
》 》。 (五)建—设单位选聘前期物业!服务:企业符合有》关规定并已》签,订前期物业服务【合同:;
:
【 : ,。 (六》)有符?合,规定的物业》服务用房、》经营用房;
【
》 ? , (七)法【律、:法规、规章规定【的其他条件
】
,
市物业!管,理,协会应当制定物【业查验接收规—范指导建设单位【和,物业服务企业—做好物业查验接收工!。作
《
》 第二十四条 】 建设单位、物业服!务企业?应当成立验》收小组按照下列规】定进行?物业查验:
—
:
《 【(一)查验房—屋及设施设》备作好查验记—录;
【。
【 (二)》建,设单位应当对查验中!发现的问题书面向】物业服务企业—承诺修复的时间、责!任部门和修复达【。到,的标准;
!
》 ? (三)验收后建设!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!企业移交《条,。
! 例第四十四条规】定的资料并》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!物业查验接》收协议物业查验接收!协议包括下列内容】:,
》
1、【项,目名称、查》验接收的内》容,;
! 2、房屋和【配套设?施,设备验收情况及【。存在的问题、—解决方法;
!
3、参!与,验收的?人员、验《收时间;
】
4、】其他:有关事?项的约定《及移交?的资料明《细
《
— 第二十五条 】依据条例《第四十四条第二款】规定建设单位与物业!服务:。企业在物业项目【查,验接:收后应当向》县(市)、》区物业管理》行政主管部门申【请办理物业项—目查接验收资—料查验备案》
】 对未办理查【接,验收资料《。查验备案的物业项目!建设单?位或者物业服—务,。。企业不得为业主办】理入:住手:续
】 ,。 第二《。十六:条 建设》单,位在办理《商品房预(销)售许!可前应当依据吉林】省物业维修资金【管理办法第六条【规定除全额》代交业主的专项维】修资金外还应当缴】存,以下:三种专项维修—资金:
【
— (一—)有:。电梯的房屋》每平方米30元的电!。梯,专项维修资金;
】
:。
】 (二)本细则!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!的经营用房的专【项维修?资金;
《
:
》 ? (三)物业服!务用房等配套—用房:的,专项维修资》金
?
:
业主】不承担前款规定【的三种?专项维修资金
!
【第二:十七条 《 建设单位》按照:规定代收的物业专】。项维修资金的税收事!宜,按照:国税发?[20?0,4]69号文件规定!执行
! 第二十八条】 物业保修期【内建设单位拒不履】行保修责《任的业?主、业主委员会可】以书面向县(—市):、区物业管理行【。政主管?部,门投诉县(》市):、区物业管理—行政:主管部门《应当书面《告知建?设单:位限期履行保—修责任
《
《
《 建设单《位逾期不《履行保?修责任的《。业主、业主委—员会可?。以依:法向人民法》院提起诉《讼同时区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!门应当?及时将建设单位不履!行,保,修责任情况书面报市!物业管理行政—主管部门市》、县(市)物业管理!行政主管部门按【照10%的》比例扣减建设—单位的物《。业维修保证金并将扣!减的物业维修保证】金存入物业专项维】修资金账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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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
? ?第二十?九条 物业项目保!修期满后建设单位应!当持下列《资料:到,县,(市)、区物—业管:理行政主管部门办】理物业维修保证金(!本息)返还手续【
:
:。
》 , , (一)物【业项目竣工验收证】明;
】 》 (二)物【业维修保证金交存证!明;
【
!。(三)扣减维—修保证金《情,况等其他资》料
:
,
,
》 县?。(市)、区物—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!同意后市、县(【市)物业管》理行政主管部门将】物业维修保证金【(本息)返还建设单!位
》
第三】十条: 房改售房单【位或者承担其权利义!务的单?位应当按照条—例第五十三》条的规定履》行房屋本《体共用部位》、共用设施维护责】任
:。
— : ,第三十一《条 :。 实:行综合服务的物【业项目物业服—。务企业应当按照【条例第五十八条【规定的物《业服务成本》构成:。或者物?业服务支出构成专项!列支物业共用部位】、共用设施设备的】日常运?行、维护费用年度支!出额度不得低于【年度物?业服务费用的2【0,%
《。
— 第三十二条— 物业项目—交付使用资料查【。。。验备案后建设—单位向业主》。发出入住通知—之日即视为物—业交付物业买—受人
】 , ,。 , 业主接到入住通】知,后应当?办理入住手》续,物业服务费》。用从办理《入住手续之日—当月起算;业主【在通知时限》内未办理入住手续】的物业服务费用【。从通知截止》之日:当,。月起算
《。
— 物《业服务费用》应当按照业》主房屋所《有权证?书载明?的,建,筑面积收取》
【 第三》十三:条 物业》服务:企业与?建设单位签订物【。业服务合《。同之日至物业交【付物业买受》人前物?业服:。务企业早期施工【介入:、物业承接查—验,、编印业《主入住资料、物【业,服务用房装修—。等费用由《建设单?位承担
—
【第,三十四条 依据】条,例第六十条规定物】业服务?费,。。用结清后办》理,物业所有权转移【手续:具体办法《。由市住房保》障和房?地产:管,。理局:另行制定
》
—。 第三十五【。条 依据条例【第六十八条第二【款规定环卫》部门不得向物业服】务企:。业收取业主产生的生!活垃圾处理费—。用
】 第三十—六条 业主产生的!建筑垃圾等非生活】垃圾:可以:自行:。清,运,或者书面委托物业】服务企业清运
】
业!主自行清运的—应当服从物业—服务:企业统一管理;【书面委?托物:业服务企《业清:运的清运费》用由双方按照市【场价格协《商确定
【
》 第三?十七条 《 ,物业服?。务企业在物业管理】活动中为业主—提供服务《所使:用的水、电、气、热!费用价格《按照吉林《省物业管理办法的】有关规定执行
】。
《 《第三十八条 物业!服务企业违反本细】则,第十条、第十一【条,第二款、第十三条(!一)、第十》四条(九《)、(十)、(【十一)、(十—二):、(十三)、第【十六条?之规定由县(市)】、区物业《。管理行政主管—部门责令限期改正】并处以3000【0元的罚款逾期未】改正的由市物业管】。理行政主管部门注销!资质:或者建议有》权机关?依法注销资质、【降低物业服务资质】等级:并建议工商》行政管理《部门依?法予以处罚
【。
】第三十九条》 物业服务—企业违反本细则第】十,三条(二《)、(五)》、第十四条(一)】、(四?)、:(五)?、(七)、(—八)之规定由县(市!。。)、区?物,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!依据:物业管理条》例、吉林市》物业管理条例、建】设部物业服务企业资!质管理办法等相关】规定:予以处罚
【
:
第四【十条: , ,违反本细则第十七】。条规:。定未经备案擅自从】事物业管《理活动的由区物业】管理行政主管—部门:责令:。限期改正并按—照物业管理面积【每1平方米处以1】元的标准进行罚款】
《
—第四十一条 【违反本细则第十八条!规定物?业服务企《。业,未按照规《定向业主公布物业服!务费用收支情—况的由县(市)【、区物业管》理行政主《管部:门责令限期改正并】处以1000—0元:。的罚款
》
— 第四十二—。条, 违反本细则第二!十二条?第三:。款规定?危旧房改建》、棚:户,区改造项目的建设单!位未按照《标准提?供经营用房的—。由县:(市)、区物业【管理行政主管部【门责令限期改正【并处以30000】元的罚款
【
,
: 第四—十三:条 :。 违反本《细则第二《十五条第《二款规定对未办【理查接?验,收资料查验备案【的物业项目建—设单位或者物—业服务企业为业主办!。理,。入住手续的由县(】市)、区物业管理行!政主管部门责令【限期改正并》处以办理入住户数】每,户,1000元的—罚款
】 ? 第四十《四条 ? 违反本细则第二】十六条第二款规定】建设单位向业主收取!电梯、经营用房、物!业服务用房等配套用!房专项?。。。维修资金的由县(】市,)区物业管理行【政主管部《门责令限期改—正并:处以已收金》额10%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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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十五条【 违反本》细则第三十条规【定房改售房单位或者!承担其权利义务的】单位不?履行房屋本体—共用部位、共用【。设,施维护责《任的由县(市—。。)、区物《业管理行政》主管部?门责令限期改正并】处以30000【元的罚款
—
》 第四十六条 ! ,。。当事人对行政处罚】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!。行政:复议或者提起行政】诉讼行政复》议或者行政诉—讼期间行《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!行
【 第四十【七,条 本细则由市】住,房保障和房》地产:管理局组织》实施并负责解释
!
】第四十八条》 :。本细则自20—。1,1年11月15日起!施行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