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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市物】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! ! 吉林市物业管理条!例实施细则 — : 》 吉林市》物业管?理条例实施细则已】经2011年9月】22日吉林市人民政!府14届62次常务!会议讨?论通过现予》发布自2011【年11?月15日起施行 ! 》 201—1年9月28日 】 《     第】一条  为贯彻执】行吉林市物业管理】条例:(以下简称条例)】结合本市实际—制定:本细则 《。 ?    》 ,第,二条 ? 城乡建设、城乡规!。划、:市政:公用、公安、环境】保护、城市管—理行政?执,法等部门应当按照条!例第:。。。。五条和市、》县(市?)、区人民政—府的有关《规定履行物业管【理活动的《相,关,职,责 《  《   第三条  首!次业: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成!员中业主代表人数】不得少于筹》备组成员《总数的二分之一 】 : ,     筹备】组成:员不得作为业—主委:员会委员的候选【人,。 —    不履行业】主义务、欠》缴,物业服务费的业【主不得作为》业主:委员会委员的候选】人 —     第—。四条 ? 召开业主大—会会:议或者表决事项【应当采用书面征求意!见形式将征求意见】材料送达每一位业】主;无法送达的应当!在物业?管理区?域内公?告 ?     】凡,须投票表决的表决】意见应当由业主本人!签,名 ?   —  第五《条  按照业主【大会议事规》则的规?定或者三分》之一:以上业主委员—会委:员提议应当在3【日内召?。开,业主:委员会会议 】 ?    《业主委员会》主任、副主任无正】。当理:由未在规定时间内】召集会议《的物业所在地的街】道办事处(乡、镇】人民政府)可—以指定?业主委员会》其他委员召集—会议  !   第六条  业!主委员会不履—。行召开业主》。大会:定期会?议、临时会议职责】或者不?组织业主对某—一管理事《项进行?表决的物业》。所在地街道办—事处:(乡:。、镇人民政》府)可以《责令业主委员会【限期:。。。召开会议或者表决】;逾期未召开会议或!者未表决的物业所】在地的社区居民【委员会可以在—街道:办事处(乡、镇【人民政府)指导监督!下组织?召开会议或者组织】表决 —。    》 第:七条  业主—。大会未能选举—产生:业主:委员会或者业—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!足总:数的5?0,%不能依法履—行职责?时物:业所在地的社区居民!委,员会:在街道办事处—(乡、镇人民—政府)的指导和监督!下可以代行》业,主委:员会的职《责, —    《业主委员会成立【后社区?居民:委,员会代行的业主委员!会,职责终止 【     第】八条  业主委员】会会议作《。出的决定和业主大会!会议决议、业主【共同表决《。事项情况实》行备案制度业—主委员会应当—。在决定?或者决议公布前持决!定、决议、业主【委员会会议记录【。、,。业,。。主大会会《议召开的过》程等资料到》物业所在地街—道办事处(乡、镇】人民政府)备案 !  》。 ,  :街道办事《处(乡、镇人—民政府?),应当对业主委员【会会:议决定、业主—大会会议决议形成】的过程和《结果进行《审查业主委》员会、业主大—会召开程序或者【。决定:违反相关《法律、法规规定的街!道办事处(乡—、,。镇人民政府)可以责!。令限期改正逾—期不改正的街道办】事处(?乡、镇人民政府)】有权撤销《决定或?者决议并在物业管理!区域内公布》 《    》 第九条《  社区《居民委员会应—当建立物业管—理工作联席会—议制度每季度—。召集一次物业管理】联席会议联》席会:议由业主委员会【、物业服务》企业、公《安派出所组成并可】以邀请街道办事处】(乡、镇人》民政府?)派员?参加  !   第十条  物!业服务企业取得资质!证,书后方?可从事物《业管理活动 !    》 物业服务企业【应当接受市、县(】市)、区物业管【理行:政主管部门的定期】和日常监督检查 】。。 , :   《  定期监督—检查每3年进行【一次定?期监督检查》结果:在资质证《书副本上予以—记载 ? , ?     》。第十一条  市物】。业管理行政》主管部门核》发的物业《服务企业资质—证书:有,效,期为3年 【 ,     物业】服务:。企业:应当在?资质证书有效期满】前30日内》向原资质《审批部门或者—承担原审批》职,能的部门申请等【级核定或者换—发资质证书 — 《     第—十二条  物—业服务企业聘—用,的物业管理专业人】员,必须:取得职业资格证【书并接受市、县(市!)、:区物业?管理:行政主管部》门的监督《检查  ! ,  :职业资格证书不得】涂改、出租、—出借、转让》 ? :  :   ?市、县(《市)物业管》理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建立物业管理专】业人员簿册》取得职业资格证【书的物?业管理专业人员必须!在一个物业服务企业!。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物!业管理专业》人员调整《。时应当及时在簿册】上予以标注 !    》 物业管《理,专业人员是指企业经!。理、部门经》理、项目经理及其他!。管理人员不包括【工程技?术人员和财务人员 !    】 第十三条  物业!服,。务企业取《得资质证《书后:不得有下列行—为:: : ?  : ,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)物业?管理专?业人员达《不到物业《服务企业《相应的资质等—级规:。定的人数; 【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二)聘用未!。取得:物业管?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!员; 》 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, (三)出租、出】借、转让资》。质证书; 【。   》 ,  :   ?(四)未按》照规定办理资—质,变更:手续; !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(五)《提供虚假的资—质申报?资料 【     第—十四条  物业服】务,企业:在,物业管?理,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!为: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一《)挪:用,、套用?和侵占?物业专?项维修资金》; 《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(二)《收取物业服务费用不!向业主出《具,发票; 【     — ,  : (三)滥收—、多收物业服务【。费用:;  】   ? ,   (四)—将一个物业管理区】域内的全部》物业管理业务一并】委,托给他人或者从其他!物业:服务企业承》接一个物业管理区】域,全部物业管理业务;!。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?五)擅自改变—。物业服务用房用【。途;:  【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六)擅自改!变物业管《理区域内《按照:规划建设的公共 ! :     建筑和!公共设施用途—;, 《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(七)擅自—占用、挖《掘、破坏、拆除、移!动物业管理区—域内的共用设—施设:备,(包括?物业服务企》业在履行合同期间从!物业服务费用中【列支增加的共—用设施设备》和办公设《备等)?;,。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 (?八):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!位,、共用?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或!。者允许他人经营; !  — ,。     》 (九?)物业?。服务合同终止或者业!主大会会议决—定提前?。终止物业服务合【同,时不撤出《服务项目或者不移】交物业服务用房等共!用设施设备及—有关资料; 】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(十)未按照规定程!序提前撤出物业服】务项目或者撤—出时未向业主—返还服务期限—以外的物业服—务费用; 】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(十一)以部分】业主:拖欠物业服务费【用为:由减:少服务人员、—服务项目《降低物业服务标准或!者停:止物:业,服务; 《 《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十二【)实施物《。业综合服务的未按照!规定时限清除物业管!理区域内《残冰积雪; !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,(十三)与物—业管理招标人或者其!他物业管理投标人】相互串通以》不正当?手段谋取中标 】    【 第十五《条  市物业—管理协?会可以制定物业【。服务企?业信用等级》评定办法定期进行】物业服务企业信【用等级评《定并将评定结果向社!会公布 《  —   第十》六条  业主、业主!大会选聘的》物业: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!服务:合同签订之日—起30日内持—下列资料到县(市】)、区物业管理行政!主管部门备》案: 《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(一)业主》大会:会议选聘物业服务】企业决议; 】    —   ?  (二《)物业服务合同【;  】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三)物业服—务,企业营业《执,照;:。    !。     (四)物!业服务企业资—质证书; — 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五)—缴,交物:业,服务保证金》证明 —     房【改售房?单位、?物业产权单位、【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!业主委员会职—责选聘物业服务企】业的按照前》款规定?。执,行  】。   第十》七条  外》埠物:。业,服务企业在》本市城区内从—事物业管理活动的】应当持营业执—照等相关《资料到市物业管理】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!案并接受市、区物】业管理行政主管部】门的监?督,检查 《 , ? ,  : 第:十八条 《 物:业服务?企业应当于》每年6月《、12?月向业主《公布一次物业—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!并在履行条例第【三十二条规定义【务的同时将组—织架构、服务项目】和标准、收费标准、!报修服?。务,电话等内容在—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!位置或者办公地【点,予以公示 】    》 第十九条  建】。设单位应当按照【规划配套《建设物?业管理区域内各种】基础设施、公共服务!设施及共用设施、】设备并与建设项【目同步建设、同步】交付使?用,    ! 消防设施的规【划、建设、验—。收、监?督检查、《。管理按照《。中,华人: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!关规定执《行  】   第《二十条  建设单位!向县(市)、区【物业:管理行政《。主管部门申》请确认物业管理【区域内的《物业服务《用房时必须提供【房产测绘机构出具】的,测绘结果 【。     第二!。十一条  依据条】例第四十七》条规定实施综合服】务、封?闭管理?项目的物《业管理区域范—围应当以该》项目封?闭,围栏或者《周边楼体《外立面为界线 【    】 第二十二条  】。危旧房改建》、棚户区《改造项目的建设单位!应,当按照安置》建筑面?积1:%但最低不得—少于:50平?方米:的标:准提供经《营用房? : ? ,。    《经营用?房产权属于》政府所有《由,县(市)《。、区物业管理—。行政主管部门代管】。委托物?业服务企业经—营所得收益》用于弥补物业服务】费用不足部分 】  》   ?建,设单位必须按照规】定提供经营》用房未按《照本条?第一:款,规定执行的应当补足!经营:用房面?积,。或者交纳与应当补足!经,营用:房面积等值的房【款(该房《款以物业《交付验收《。之日的?房屋市场《。销售价格计算) 】 : ?    第》二十三条  建设项!目具备下列条—件时建设单位—和物业服《务企业应当》进行物业查验接【收:  ! ,   ?   (一》。。)建设?工程已?竣,工且:经建设工程质量【监督机构备》。案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。)规划配套的各类设!施,设备已全《部落实?验收合格《能正常使用经有关单!位确认并办理移【交手续; 【    — ,    (三)新建!工程按照规划—要求:分期建?设的在建部分—与交付使用部分已采!取安全隔离》措施:。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四)!建,筑渣土、《垃圾、施《工,机具和各类临时【建筑:清理:完毕:; ? :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(五)建设单位】选聘前期物业—服务企业《。符合:有关:规定并已签订前期物!业服务合《同; 》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六)有符】。合规定的物业—。服务用房、经营【用房; 》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七)法律!、法规、规章规【定的其他条件 !。 ,     市【物业管理协会应【当制定物业查验接收!规范:指导建设单位—和物业服务企业【做好物业查》验接收工《作 :    】 第二十四》条,  建?设单位、物业服【务,企业应当成立验收小!组按照?。。下列规定进》行物业?查验:? 》   ?    《  (一)查—验房屋及《设施设备作好—查验记录《; 《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(二)建》设单位应当对查【验中发现的问题书】面向物业服务企【。业承诺修复的时间、!责任部门和修—复,达到的标准; 】。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!)验收后建》设单位应当》向物业服务企业【。移交条?    ! 例第四十四—条规定的资料并【与物业服务企业签】订物业查《验接收协议物业【查验接收《协议:包括下列内》容: 】。   ? 1、项目名称、查!。验接收的内容; 】 ?。    》 2、房屋》和配套设施设备验】收情况及《存在的问题、解决】方法;? 《     3、参!与验收的人员—、验收?时间; 【    》 4、其他有关事】项的约定及移交的资!料明细 !    《第二:十五条  》依据条例第四十【四条第二款规定【建设单位与物—。。业服务?企业在物《业项目查《验,接收后应当》向县(市)、区物】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!。申请办理物业项【目查接验收资—料查验备案》    ! ,对,未办理查接验收资料!。查验:备案的?物业项目建设单位或!者物业服务企业【不得为业《主办理入住手续【 —    第二十【六条  建设单位在!。办理商品房预(销】)售许可前应—当依据吉林》。省物业维修》资金管?理办法第《六条规定除》全额代交业》主的专项维修资金外!还应当缴《存以:下三种专项维修资】金,: 【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一)!有电梯的房屋每平方!米30?元的电梯专项维修资!金; 【   ?  :    《(二)本《细则第二《十二条规定提供【的经:营用房的专项—维修资金; —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(三:)物业服务》用房等配套用房的专!项维修?资金 》    —。 ,业主不承《担前款规定的—三种专项维》修资金 !    第》。二十七条 》 建设单位按照【。规,定代收的物业专【项维修资金的税【收事宜按《照国税发[2004!]6:9号文件规》定执行?。 》 ,    第》二,十八条  物业保修!期内建设单位拒不】履,行保修责任的业【主、业主委员会可以!书面:向,县(市)《、区物业管理行【政主管?部门投诉县(市)】、,区物业管《理,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书面?告知建设单位限期履!行保修?责任  !   建设单位逾期!不履:行保修责《任的业主、业主委员!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!院提:起诉:讼同:时区物业《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及时将建》。设单位不履行保修】责任情况书》面报市?物业管理行政—主管部门市、县【(市)物业管理行】政主管部门按照1】0,%的:比例扣减建设—单位的物业维—修保证?金并将?扣减的物业维修保证!金存:入物业专项》维,修资金账户 【。。 : ,     第—二十九条  物业项!目保修期《满后建设单位应当持!下,列资料到《县(市)、区物【。业管理行政主管【部门办理《物业:维修:保证金(本息)返还!手续 — ,    《。    《 ,(一:)物业项目竣工【验收证?明; 》。   》。。      (【二,)物业维修保—证金交存证明; !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三)扣减维—修保证金情况等其他!资料 ? :     县】(市)、区物—业管理?行政主管《部门:同意后市、县(市)!物,业,管,理行政主管部门将物!业维修保证金—(本息)《返还建设单位—  【   第三》十条  房改售房单!位或者承担其权利义!务的单位《应当:按照条?例第五?十三条?。的规定履《。行房屋本体共用部】。位、共用设》施维护责任 】 ?  :  第三十一—条  实行综合【服务:的,物业项目物业服【务企业应当按照条】例第五十八条规定】的物业服《务成本?构成或者《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专!项列支物《业,共用部位《、共:用设施设备》的日常运行、维护】费用年?度支出额《度不得低于年度物】业服:务费用的20—%   !  第三十二条  !物业项目《交付使用资》料查验备案后建设】单位向?业主发?出入住通知之日即】视为物业交》付物:业买受人 【    — 业主接到入住通知!后应当办理入—住手续物《业服务费用从—办理入住手续之【日,当,。月起算;业主在通】知时限内未办理入住!手续的?物业服务费用从通知!截止之日当月起算 !     !物业服务费用应【当按照?业主:房屋:所有权证《书载明的建》。筑面积收取 !     第【三十三?条  物业服—务企: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物!业服务合《同,之日至物业》交付物业买受人前】物业服务企业—早期施工介入—、物业承《接查验、《编印业主入住—。资料:、物业服务》用房:装修等费用由建【设,单位承担 【。   》  第三十》四条  依据—条例第六十条规定】物业服务费用—。结清后办理物—业所有?权转移手续具体办】法由:市住房保障》。和房地产管理局另】行,制定  !   第三》十五:条  依据条—例第六十八条第二】款规定?。环卫部门不得向【物业:服务企业《收取业主产》。生的:生活垃圾处理费用 !   【 , 第三十六条 【 业主产生的建筑】垃,圾等非生活垃圾【可以自行清运或【者,书面委托物》。业服务企业清运【。   】  业主《自行清运的应当服】从物业服《务企业统一管理;书!面委托物《业服务企业清运的】清运费用由双方按照!市场价?格协商确定 !。 ,   ?  第三《十七条  物业服务!企业在物业管理活】动中:为,业主提?供服务所使用—的水、电、气、【热费用价格按照【吉林省物业管—理办法的有关—规定执行 》  —   第三十八条】。  物?业服务企业违反【本细则第十条、第十!一,条第二款、第十三】条(一)、第十四】条(九)《、(十)、》(十一)、(十二】)、(十三)、第】十六条之规》。定由:县(:市)、区物业—管理行政主管部【门,责令限期改》正并处以3》0000元的罚【款逾期未改正的【由市物业管理行政主!管部门注销资质或者!建议有权《机关依法注销—资,质、:降,低物业服务资质等】级,并建议工商行政管】理部:门依法予以》处罚 【     第—三十九条 》 物业服务企业违反!本细则第十三条(】二):、(五)《、第十四条(一)、!(四)?、(五)、(七)、!(八)?之规定由县(—市):、区物业《管理行政主》。管部门依据物业管】理条例、吉》林市物业管理条例、!。建,设部物?业服务?企业资质管理办法】等相关规定》予以处罚《 —    第》四十条?  违反本细则【第十七条规定未【经备案擅自从事物业!管理:活动的由区》物业管理《行政主管部门—。责令限期改正并【按照物?业管:理,面积每1平方米【处以1?。元的标准进》行罚款 】    《 第四十一条 【 违反本细则第【。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!企业未按照》规定向业主公布物业!服,务费用收《支情况的《由县:(市)、区物业【管理行政《主管部?门责令限期》改正并处以1000!0元的罚款 —  — ,  第?四十二?条  违反本细【则第二十二条第三款!规定危旧房改建、棚!。。户区:改造项目的建—设单位未按照标准提!供经营?用房的由县(市)、!区物业?管理行?政主管部门责令【。限期改正并处以30!000元的罚款【 :    【 ,。第,。。四十三?条  ?违反本?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二!款规定对未办理【查,接,验收资料查验备【案的物业项目建设】单,位或者物业》服务企业为业—主办理入住手续【的由县(市)、区】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!门责令?限期:改,。正并处以办》理入住户数每户1】000元《的罚款 — :     第—四,十四条?  违反本细则第】。二十六?条,第二款规定建设【单位向业主收取电梯!、经营用房》、物业服务用房【等配套用房专—项维:修资金的由县(市)!区物业管理行政主】管,部,门责令限期》改,正,并处以已《收金:额10%的罚款 ! :     第四】十五条  违反【本细则第三十条【规定房改售房单位或!。者承担其《权利义务《的单位不履行房屋】本体共用部位—、共用设施维护【。责任的由县(市)、!区物业管理行政主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】正并处以300【00元的罚款 】 ?     第四十六!条  当事人对【行政:处罚:不服:的,可以依?法申请?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!政诉讼?行政:复议:或者行政《诉讼期间行政处【罚决定不《停,止,。执行: 》 ,    第四—十七条 《。 本细则由市住房】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!组织实施《并负责解释 】     第】四十八?条 : 本细则自20【11年?11月15日起施】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