吉林省专】业技:术人:员,继,。续教育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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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省【专业技术人员—继续教育规》。定已经2018年1!1月19日》。。。省政府第22次常务!会议审议通过,现】予公布,《自2:019年《2月1日起施—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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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—长 景俊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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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】。18年11》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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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吉林省专业技术人】员继续教《育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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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《。第一条 《。 为:了提高专业技术【人员素质《,保:障专业技术》人员权益,规范【继续:教育活动,》根据法律、法规的】有关规定,》结合本?省实际,制定本规】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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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二条 本省—行政区域内机关【、企业、事》业单位以《及社会团《。。。体等组织(以—下简称用人单位【),的专业技术人员【继续教育(以—下简称继《续教育),适用本】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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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规定!所称专业技》术人员,是指按照国!家规定取得》专业技术职业资【格或者初级以上【专业:。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!在职人员《,以及专《业技术类公务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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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,本规定?所称继续教育,【是指对专《业技术人员进行补】。充、更新、拓展相】关专业知识和—技能,完善知识结构!,提高综合素质,增!强创:新能力的教育—
【 第《三条 《。继续教育应当—。。以经济社会发展和科!技进步?为导:向,:以能力建设》为核:心,突出针对性、】实用性和《前瞻性,《坚持理论联》。系实际、按》需,施教、讲求》实效、培《养与使用相结—合的原则
【
第四!条 : 继续教育应—当建立政府、社会】、用人单位和个人】共同投?入机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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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!以上人?。民政府应当将继续教!育工作经费列入【财政预算,保—障继续教育的需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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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企业、《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不!少于职工工资—总额的1.5%足】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!。,,其,。中,用于继》续教育?。经费的比例,不低于!专业技?。术,人员占?本单位职工总数的】比例
【。
《 鼓励社《会组:。。织和个人参与—、资助?或,者,捐助继续教育事业】
— 第五条 】 继续教育工—作实:行,统筹:规划、分级负责、】分类指导的》管理体制
【
— 县级以上人民政】。府人力资源社—会保:障行政部《门负:责本行政区域—内继续教育》的综合?管理、指导和监督】工作;县级以—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!部门按照各自职责】负责本系统、本行】业继续?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!;行业组织具—体负责本行》业继续教育的规划】制定:、组织实施及相【关工作
! 第六条 !县,级以上人民政府应】当加强对《继续教育《工作的指导扶持【,,提供政策、项目和】信息等?服务,激励和促进】用,人,单,位和专?业技术人员参加【继续教育,保障继续!教育公共服》务的可持续发展
】
!第七条 用人【单位应当履行下列】职责: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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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(一【)执行继续教育法】律,、法规、规》章和政?策,接受县级—以上人民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】保障行政部门的监】。督检查;《
?。
【 (二)按照!继续教?育规划,《制定本单位》继续教育计划并【组织实施;
】
【 (三—)保证专业技术人员!参加:继续教育的时—间和相关经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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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?。(,四)保证专业—技术人员在脱产或者!半,脱产接受《继续教育期间—享受与在岗人员同】等的工资、福利待遇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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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 (五)—检查:、考:核专业?技术人?员接受继续教—育的有关情》。况
! 第?八条 ? 专业技术人员【有接受继《续教育的权利和义】务
?。
】专业技术人员享有下!列继续教育的权利】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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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(一)接受】继续教育期间依【照法律、《法规规定《享,受在岗人员的—同,等,工资、?福利:待遇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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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《(二)?对继续教育工—作提出意见和建议】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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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?(三)对侵害—其接受继续教育【权利的行为提出投】诉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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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》。。 ?(四)法律》、法规规《定的其他权》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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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专业技术人员应!当履行下列继续教】育的义务《:
! (一)!遵守继续教育的法】律、法规、规章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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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,
】 (二)—服从所在用人单位】统一安排,遵守【学,。习纪律和有关制【。度;
【
【 ,。 (三)完》。成规定的继续教育】学时;
》
》。 ? (四)承】。担,与所在用人单—。位协商确定的、应】当由个人支付的【。继续教育费用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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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九条 继【续教育内容包—括公需科目和专【业科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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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公需:科目包括专业技术】人员应当普遍掌握】的法律、法规、理论!政策、职业道—德、技术《信息等基本知—识专业科目包括专】业技术?人员从事《专业工?作应当掌握的新理】论、新知识》、新技术《、新方?法等专业知识
【
》 :。 第十条 【公需科目培训由县级!以上人民政府人力】资源社会保障行政】部门结合《。本,行政区域实》际统筹组织,专【业,科目培?训主要由《本系统、本行业和】本单位?组,织实: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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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《十一:条 专业》技术人员《参加继续教育的时】间,每年累计—应当不少《于90?学时:。。,其中,公需—科目一般不少于3】0,学时,?专业科目一般—不少于60学时
】
【 专业《。技术人员《通过下列方式参加】继续教育《的,计入本人当年继!续教育学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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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)参!。加培训班、》研修班或《者进修班《学,习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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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。 《 (:二,),参加相关《。的继续教育实践【。活动;
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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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, 》(三)?参加远程教育;
】
— (】四)参加学》术会议、学术讲【座、学术访问—等活动;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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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 (五)符合规定】的其他方式
】
》 继续教育方式】和学时的具体认定办!法,由?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!行政:部,门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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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:十二条 》依法成?。立的高?等院校?、科研院所、企业】单位:的培训机构等各【类教育培训机构(以!下简称?继续教育机构)可以!。面向专?。业技术人员提—供继续教育》服务:
】 继续教育—机构应当具备开展】继续教育《。的场:所、设施、教材和教!学管理人员》,建立健全相—应,。的组:织机构和管理制度】。
】 继续教育机【构应当制定》实,施继续教《育教学计《划,向社《会公开?继续教育的内容【、培训范围、时间地!点、收费项目及标准!等情况,《建立教学《档案,根据考试考核!结果如实出》具专业技术》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!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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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三条 继!续教育?机构应当建立师德高!尚、业务精良、【结构合理、既有理】论水平又《有,实,践经验的高素质师】资队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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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继续教育《。机构应?。当聘请?教学经验丰富、【社会信誉好、有一】定学:术,研究成果的专家学】者和业务《骨干任专兼职教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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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十四《条 用人单—位、继续教育机【。构应当对专业技术人!。员参:加继续教《育的种类、内容、】时间和考试考核结】果等情况进行—登记
】。 第十五【条 县级以—上人:民政府?人力资源社》会保障行政部—。门应当会同有关行】政部门、行》业组织?。规范继续教育机构】的继:续教育行为,建【。立继续?教育:机,构信用管理数据库】,对参与实施继续教!育的机构和人员建】立信用?档案,加强继续教】育活动?。的监督管理
】
》 第十《六条 县级以【上人民政府人—力资:源社会保障行—政,部门:。和行: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!遴选培训质量高【、社:会效益好、信誉度】高、在继续教育方面!。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!的继:续教育机构,建【设成:区域性、行业性【继续教?育,。基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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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七条 县【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!资,源社会?保障行政部门、【行业主管部门、用人!单位:应当建立健全专【。业技术人员》。接受继续教育的考核!和,激励机制《
— 专业技术人!员参加继续教育【情况应当作为考【核评价、《岗位聘用《的重要依据,作为】。。聘任专业技术职【务或者申《报评定上一》级资格的重要—条件有关法律、法】。规规:定专业?技术人员参加继【。续教育作为》职业资格登记或者】注册:的,必要条件的,—从其规定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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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八条 县【级以上人《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!。。保障:行政部门应》当建立健全继续教】育公共服务》体系,?提供下列公》。共服务:
】
【 (一)制定】发布继?续教育政策、公需科!目指:南,统?筹协调指《导继续教育工—作;
】 : ? (二)整合】继续教育资源—,建立继续》教育公共《信息综合服务平台】。和师资?库、教材《库、项目库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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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(—三)围绕国家和省】重大发?展战略,组》织实施?继续教?育专:项工程;
【
! , (四)促进发展远!程继续教育;—
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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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五)—其他:方式的继续教—。育公共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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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!条 : 有关行政部—门,、行业组《织应当为继续教【。。育提供下《。列,。公共服务《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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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(一)制定或—者发布专业科目指南!。;
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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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】二)建设本系统、本!行业专?。。业技术?人,员继续教育信息【管理平台,开发继】续教育资《源,为本《系统、本《行业:专业:。技术人员继》续教:育,提供:服务;
! (!三)组织举办学术研!讨会:、技术交流会等继】续,教育:活,动;
》
【。 《(四)提供其他方】式的继续教育公共服!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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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《。条 县级以上人民!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!障行政?部,。门和行业主管部门】直接举办继续教【育活动?的,应?当突出公益性—,不得?收取费用
】
: 县级以上】人民:政府: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!政部门和行业主【管部门委托》继续教育机构举办】继续教育活动的,】应当:依法通过招》。标等方式选择,并】与继续教育机构签订!政府采购合同—,明确双《方权利和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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鼓!励和支持企》业,、,事,业单:。位、行业组织—等举办公益性继【续,教育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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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一条 】 用人单位违反【本规定第四条第三】款、第?七,条、:。第十四条、第十【。七条规?定的,由县级以上】人民政府人力资源】社,会,保障行政部门或【者行业?主管部?门责令?改,正;:对专业?技术人员《造成损害《的,,依:法承担赔偿责—。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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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—二条: 专业技》术人员违反》本规定第《八条第三款、第十一!条第一款《规定的,用人—单位可以视情—节给予批评教育【、不予报销或—者要求退还学—习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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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三条 》继续教育机构—违反:。。本规定第《十二条第二款—和第:三款、第《。十四条规定的—。,由县级《以上人?民政府人力资源【社,会保障行政》部门:或者行业《主管部门《责令限?期,改正:,给:予警告;情节严【重,的,责?令停止继续教—育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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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《十四条 县—级以上人民》政府人力资源—社会保障行政部门】、行业主《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!在继续教育管—。理,工作中不认》真履行职《责或者徇私舞弊、】滥用职权、》玩忽职守的,由其上!级主管?部门责令改》正,,并按照管理权限对!直接负责的》主管:人员和其《他,直接:责任人员《依法予以《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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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五,条 本规定自20!19年2月》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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