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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》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!。续教:育规定 ! 吉林省专业!技术人?员继续教《育规定已《。经201《。8年11月19日】省政:府第:22次常务会议审】议通过,现》予公布,自2019!年2月1《日,起施:行 — , , 省《长 景俊海 】 , , 《 2018年11】月26日 【 》 , 吉林?省专业技《术人员继续》教育规定 》 ?     】第一条?  为了提高专【业技术人员》素质,?保障:专业技术人》员权益,规》。范,继续教育活动,根】据法律、法规—的有关规定,结【。合本省实际,—制定本?规定 【     第二条】  本省行政区【域内机关、企业、事!业单位以及社会【团,体等组织(以下简】称,。用人单位)的—专业:技术人员继续教育(!以下简称继续教育】),适用《本规定 】     本规【定所称?专,。业,技术人?员,是指按照—国家规?定取得专业技术职业!资格或者初》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!任职资格的在职【人员,以及专业技术!类公务?员 【。    本规—定所称继续教育,】是指对专业技术人】员进行补充》、更新、拓》展相关专业知识和】技能,完善知—识结构,提高—综合素质,增—强创新能力》的教育 》  》   第三条—  继续教育应当以!经济社会发》展和科技进步为【导向,以能》力建设?为,核心,?突出针对性、—实用性和前瞻性,坚!持理论联系》。。实际、按需》施教、讲求实效【、培养?与使用相结合的原】则 ?     】第四条  继续教】育应:当建立政府》、社会、用》人,单位和个人共同投入!机制  !  : 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应当将继续—教育工作《经费列入《财政预算,保—障继续教育的需【要, —。    企业、事业!单,位应:当按照不少于—职工:工资总?额的1.《5%足额提取职【工教:育经费,其中,用】于继续教育》经费的比例,不低于!。专业:技术人员占本单【位职:工总数的比例—  【  : ,鼓励社?会组织和《个人参与、资助【或者捐助继续—。教育:事业 — ,     》第五条  继续教育!工作:实行统筹规划、分】级负责、分类指导的!管理体制 【  《   县级以—上,人,民政府人力》资源社会保障行政】部,门负责本行政区域】内继续教育的综合】管,理、指?导和监?督工作;县级以上】人民政府《有关行政部门按【照,各自职责负责本系统!。、本行业继续教育】的组织管理》工作;行业组—织具体负责》本行业继《续教育的规》划制定、组织—。实施及相关工—作 : , ?     》第六条  县—。级以上?人民政府应当加强】。对,继续教育《工,作的指导《扶持,提供政策、项!目和信息《等服务,激》励和促进用》人单位?和专业技术人员【参加继?续教:育,保障《继续教?。育公:。共服务的《。可持续发展 ! :    第七—条  用人》单位应当履》行,下列职责: 】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》一)执行继》续教育法律、—法规:、规章和《政策,接受县—级以上人民政—。府人力资《源社会保障行政部】门的监督《检查; 》 ,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二)按照继】续教:育规划,制定本单位!继续教育计划—并组织实《施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:三)保?证专业技术人—员参加继续教—育的时?间和相关经费; 】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》(四)保证专业技术!人员在脱产或—者半:脱,产接受继续教育【。。期间享受与在—岗人员同《等的工资、福利待遇!; 》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(五)检查、—考核专?业技术人员接—受继续教育的有关情!况  】   第八条  专!业技术人《员有接?受继续教育的—权利和义务 】     【。专业技术人员享有下!列继:续,。教育的权利:— ,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)接受继续》教育期间《依,照法:律、法?规规定享《受在岗人员的同等工!资、福利待遇; 】  —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二)—对继续教育工作提】。出意见和《建议; —。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三)对侵【害其接受《继续教育权利的行为!提出投?诉,; ?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。 (四)法律、法】规规定的其他权【利  】   专业》技术人员应当履行】下列继续教育的义】务: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一)遵守继续教】育,的,法律、法《规、规章;》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二)服》从所在用人单—位,统一:安排,遵守学习纪】。律和有关制》度; — ,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三)完成—规定的继续教育【学时; 《 ? ,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四【)承担?与所在用人单—位协:。商,确定的、应当—由个人支付的继续】。教,育费用 —   》  第九条  继】续教育内容》包括:。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!   】  公需《科,目包括专业》技术人员应当—。普遍:掌,握的法律、法—规、理论《政策、职业道德、技!术,。信息等基《本知识专《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!人员从事专业工【作应当掌握的—新,理论、新知识、新】技术、新方法等【专业知识 》 》    第》十条 ? 公需科目培训由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】。行政部?门结合本行》政区域实际统—筹组织,专业—科目培训主要由本】系统、本行业—和本单位组织实施 !     !第十一条  专业】。技术人?员参加?继,续教育的《时间,每年累计【应当不少于9—0学时,其中,【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!30学时,专业【科,目一般不少》。于60学时 !。 : ,   ?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!列方式参加继—续教:育的,计入本人当】年,继续教?。育学:时:  !  :    《 ,(一)参加培训【班、研修班》或者进修班学习; !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—二)参加相关的继】续教育实《践活动; — ,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三)参加】远程教育; —    】。     (四【)参加学术》会议:、学术讲座、—学术访问等》活动; 《  —   ?。   ? (五)符合—规定:的,其他方式 ! , ,   继续教育方】式和学?时的:具体认定办法,【。由省人力资源—社会保障行》政部:门制定? :    【 第十二条》 ,。 依法成立的高等】院校、科研院—所、企业单位的培训!机,构等各类教育—培训机构《。(以:下简称继续教育【。机构)可以》面向专业《技术人员提》供继续教育服—务 : ?     —继续教育机》构应当具备》开展继续教育的场所!、设施、教材和教学!管理人员《,建立?。。。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!。和管理?制度 ?  — , , 继续教育机构应当!制定实施继》。续教育?。教学:计划,向社会—。公开继续教》育的内容、培—训,范围:、时间地点、—收,费项目及标准等情况!,建立教学档案,根!据考试考核结果如实!出具专业技》术人:员参加继续教育的证!明 :。 ? :    第十三条 !。 继续教育机—构应当建立》。师德高尚、业务精良!、结构合《理、既?有理论水《平又:有实践经验的—。高素:。质师资队伍 — :     继续!教育机构应当聘请】教学经验《丰富、社会信誉【好、:有一定学术研究成】果的专家《学者和业务骨干任专!兼职教师 !。   ?  第十四条 【 用人单《位,、继续教育机构应当!对专业技术人员参】加,继续教育的种类【、内容、《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!等情况进行登—。。记 》 :    第十五【条  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?人力资源社》会保障行政部门应】当会同有关行政【部门、行业组织规范!继续教育机构的继】续教育行为,建立继!。续教育?机构信用管理—数据库,对参—。与,实施继续教育—的机构和人员建【立信用档案》,加强继续教育活动!的监督管理 —  —   第十六条  !县级:以上人?民政府人力资源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!行业主管《部门按照规定—遴选培训质量高【、社会效益好—、信誉度高、在继】续教育方面起到引】领和示范作用的继续!教育机构,》建设成区《域性、行业性继续教!。育基地? , : ?    第十七条】  县级以》。上人民政府人—力,资源社会保》障行政部门、行【业主管?部门:、用人单位应当建】立健全专《。业技术人员接受继】续教育的考核—和激励机制 】   》。  专业技术人【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!应当作?为考核?评,价、:岗,位聘用的《重要依据,作为【。聘任专业技术—职,务或者申报》评定上?一级资格《的重要条件有关【法律:、法规规定专业【技术人员《参加:继续教育作为职【业资格登记或—者注册?的必要条件的—,从:其规定 《   【  第十《八条  县级以【。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!社会保障行》政部门?。应当建立健全—继续:教育公共服务体系,!提供下列公共服务:!  【  :     (一)】制,定发布继《续教育政《策,、,公需科目指南,【统筹协调指》。导继续?教育工作;》  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(?二)整?合,继续教育资》源,建立继续—。教育公共信息—综合服务平》台和师资库、教【材库、项目库—; — ,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三)围》绕国家和省重大【发展:战略,组织实施【继续:教育专项工程; ! : 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, (四)促进发展远!程继续教育》;,  【  :   ?  (五《)其他方《。式,。的继续教育公共【服务 《    【 第十?九条  有关行政部!门,、行业组织应—。当为继续《教育提供下列公【共服务?:, ? ,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一)制【定或者发布专—业科:目指南; 】 ,。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二)建设本系!统、本行业》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!育信息管理平台,】开发:继续教育《资源:,为:。本系统、本行业专】业技术人员继续【教育提供服务; 】 :   》   ?   ?(三)组织举办【学术研讨会》、技:术,交流会等《继续教育活动—; ?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—四)提供《其他方式的继—续教育公共服务【 , ,     第!二十条  县级以上!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!会保障行政》部,门和:行业主管部门直接举!办继续?教育活动《的,应当突出—公,益性,不得》收取:费用: —  :  县级以》上人:民政: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!。行政部门和行—业主管部门委托【继续教育机》构举办继续》教育活动的,应当依!法通过招标等方【式,选择:,并与继续教育机】构签订政府采购合】同,明确《双,方权利和义务 !     鼓励!和支持企业、事【业单位、行业组织】等举办公益性继【续教育活《动, ?  《 ,  第二十》。一条  用人单位】违反本?规,定,第四条?第三款、第七条、第!十四条?、第十七条》规定:。的,由?县,级以上人《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!保,障行政部门》或者行业主管部门】责,令改正;对》专业技术人员造成】损害的,依法—承担赔偿《责任 ? ?     第二】十二条 《 专业技术人员【违反本规定第八条】第,三款、第十》一条第一款规—定的,用人》单位:可以视情节》给予批评教育—、不予报销》或者要求退》。还学习费用 】     第二!十三条 《 继续教育机构违反!本规定第十二条第】二款和第三款、第】十四条规定》的,由县级》以上人民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】保障:行政部门或》者行业主管》部门责?令限期改正》,给予警告;—情节严?重的,责《。令停止继续教育【活动:    ! ,第二十四条》  县级《以上人民政府—人力资源《社会保障行政部【门、行业主管部门及!其工作人员在继续】教育:管理工作中》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者!徇私舞弊、滥用【职权:、玩忽职守的—,由其上《级主管部门责令【改正,并按》照管理权《限对直接负责的【主管: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!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! 》    第》二十五条  本规定!自20?19年2月1日起施!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