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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吉林省专业技术人】员继续教育规定【 《 —吉林省专业技—。术人员?继续教育《规定已经2018年!。1,1月19日》省政:府第22《次常务会《议审议通过,—现,予公:布,自2019年2!月1:日起施行 》 — 省长 景俊】海 】 : 2018年1【1月26日 ! 》。。 吉林省《专业技术《。人员继续教育规【定, , — ,    第一—条,  为了提高专【业技:术人员素质,—保障专业技术人【员权益,《规范继续教育活动】,根据法律》、法规的《。有关规定,结合本省!实际,制定》本规定 《 ?    》 第二条  本省行!政,区域内机关、企业】、事业单位以—及社会团《体等组织(以下简】。称用人单位)的【专业技?术人员继续教育(】以下简称继》续教育),适用【本规定 》 《   ? 本:。。规定所称专》业技术人员,是指】按照国家规》定取得?。专,业技术?职业资格《或,者初级以上》专业技术职》务,任职资格《。的,在职人员《,以及专业技术类】。公务员?    ! 本规定所称继【续教育,是指对专】。业技术人员进行补充!、更新、拓展相关】专业知识和技能【,完:善知识结构,—提高:综,合,素质,增强创新【能力的教育 !    》 第三条  继续】教育应当《。以经济社会发—展,和科技进步为导【向,:。以能力建设为核【心,突出《针对:性、:实用性和《前瞻性,《坚持理论联系—实,际、按需施教—、讲:求实效、培养与使用!。相结合?的原则 【     第【四条  继》续教育应《当建:立政府、社会、用】人单位和个人—共,。同投入机《制 【  :  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,应当将继续教—育工作经《费列:入财政预算,保障继!续教育的需》要 【    企业—。、事业单位应—当按照不少于职【工工资总额》的1.?5%足额提取职【。工,教育经费《,其中,用于继续】教育经费的比例【,不低于专业技术】人员:占,本单位职工总—数的比例《 ,     !鼓励社会组织和个】人参与、资》助或者捐助继续教】育事业 —     第五!条  继《。续教育工《作实行?统筹规划、分级负责!、分类指导的—管理体制《 ?  《   ?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人力资源—社,会保障行政部门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继!续教育的综合管理】、,指导和监督工—。作;县级以》上人民政府有—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!职责负?责本系统、本行【业继续教育的组织管!理工作;行业组织具!体负责本行业继续教!。。育的规划制定—、,组织实施及相关【工作 《   —  第?六条  县》级以上人民政府应】当加强对《。继续教育《。工作的指《导扶持?,提供政《策、项目和》信息等服务》,激励和促》进用人单位和专【业技:。术人员参加继续【教育,保障继续教育!公共服务的可持续】发,展 ? 《    第七—条  用人单位【应当履?行下列职责: !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(一?)执行继续教育【法,律、法规、规章和】政,策,接受《县级以上《人民政?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!行政部门的监督【检查; 》 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, (二)按照—继续教育规划,制定!本,单位继?续教育计《划并:组织实施; 】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三)保证专业!技术: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!时间:和相关?经费;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,。。四)保证专业—技术人员在脱产【或,者半脱产接》受继续?教育期间享受—与在岗?。人员:同等的工资、福利】待,遇;  !   ? ,   (五)—检查:、考核专业技术【人员接受继续教【育的有关情况—    ! 第八条 》 专业技术》人员有接《受继续教《育的权利和义务 】     !专业技术人员享有下!列继续教育的权利:! , 《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一)接】受继续教育期—间依照法《律、法规规定享受在!岗人员的同等工【资、福利待遇; !。  》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二)对继续!教育工?作提出意见和建议;!。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三)!对侵害其接受继续】教育权利的行为【提出投诉;》。 ,。 《。     》 ,  : (四)法律、【法规规定的其他【权利 ?   【  专业《技术人员应当履行下!列继续教育的义【务: ? : :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:一)遵守继续教育的!法律:、法规、规章;【 , ,      ! ,  (二)》服从所在《用人单位统》一安排,遵守学习】纪,律,和有关?。制度;? 《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三)完成规定的!继续教育学时; 】 《  :   ?  :  (四)承担【与所在用人》单位协商《确,定的、应当由—个人支付的》继续教育费用 【     !第九条  》继续教育内容—包括公需科目和专】业科目 《     !公需科?目,包括专?业技术人员应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】、,法规、理论政策、】职业:道德、技术》信,息等基本知识专业】科目包括《专业技术人员从事】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!新理论、新知—识、新技术、新方法!等专业知《识 》     第十条!  公需《科目培训由县级以上!人民政?府人力资《源社会保障行政【部门结?合本行政区域实【。际,统,筹组织,专业—科目培训主要—由本:系统、本行业和本单!位组织实《。施 《    — 第:十一条  专—。业技术人《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!间,:每年累?计应当不少》于90学时,其【中,公需科目一般】不少于30学—。。时,,,专业科目一般不少】于60学时 !。     专业技!术人员通过下—列方式参加继—续教:。育,的,计入本人—当,年继续教育学时: ! 《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一》)参加?培训班、研修班或】者,进修班?学习: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)参加相关的继续教!育实践活动; ! , , 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三)参加远程!教育;? ,。 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(四)参加学术会议!、学术讲《。座、学术访问等活】。动;  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五)符合规定!的其他方式 】     继】续教:育方式和学时的具】体认定办法,由省人!力资:源社会保《障行政部门制定【   】  第十二条 【 依法成立的高等院!校、:科研院所、企业单位!。。的培训机构等各类】教育培训机》构(以下《简称继续教育—。机构)可以面向【专业技术人》。员提供继《续教育服务 ! :    继》续教育机构应当具备!开展继续教育的场】所、:设施、?教材:和教学?管理人员,建立健全!相,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】理制:度 : 《     》继续教育机构—应当:制定实?施继续教育》教学:计划,向《社会公开继续教育】的内容?、,培训范?围、时间地》点、收?费项目及标》准等:情况:,建立教学档案【,根据考试考核结】果如实出具专业技术!人员参加继续—教育的证明 — 》    第十三条 ! 继续教育》机构应当《建立师德高尚—、业务精良、结构合!理、既有理论水平又!有实践经验的高素质!。师资队伍 !  :  : ,继续教育机》构,应当:聘请教学经验丰【富、社会信誉好、】有一定学术研—究成果的专家学者】和业务骨干任—专兼职教师》 —    第十四条 ! 用人单位、继【续教育机构应当对】专业技术人员参【加继续教育的种【类、内容、时间和】考试: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!登记: 》     第十【。五条  县级以【上人民政府人—力资源社会保障行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!行政:部门、行《业组织规范继续教育!机构的?继续:。教育行?为,。,,建立继续教育机构信!。。用管:理数据库,对参【。与实施继续教育的机!构和:人员建立信用—档案,加强继—续教育活动的监【督,管理: ,   【  第十六条  县!。级以上人民政—府人力资《源社会保《障行政?部门和行业》主管部门按照规定】遴选培训质量高、社!会效益?好、信誉《度高、在继续—教,育方面起《到引领和示范作用】的继续教《育机构,建设成【区域性、行业性【继续教育基地—   】  :第十七条  县级以!。上人民政府人力【资源社会保障行【。政部门、《。行,业,主,管,部门、用人单位应】当建立健全专—业技:。术人员接受继—续教育的考核和【激励机制 》   【  专?业,技,术人员参加继续教】育情况?应当作?为考核评价、岗位】聘用的重要依据【,作为聘任专业【技术:。职务或者《申报评定上一—级资:格的重要条》。。件有关法律、法规规!定专业技术人员【参加继?续教育作为职业资格!登记或者注》册的必要条件—的,从其规定 【 : :     第十八】条  县级》以上:人民政府人力资源】社会保障行政部门】应当建立健全继续教!育公:共服务体系,提供】下列公共《。服务: 】 ,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(:一)制定发布—继续:教育政策、公需科目!。指南,统筹协—调指导继《续教育工作》;, :。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二)整!合,继续教育资源,建】立继续教育公共信】息综合服务》平台和?师资库、教》。材库、项《目库;?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三)围《绕,国家:和省重大发展战【略,组织实施继续】教育专项《工,程; 】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,(四:)促:进发展远程继续【教育; 【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五)】其他:方式的继《。续教育公共服务【。    !。。 第十九条 — 有关行政》部门、行业》组织应当为》继续教?育提供下列公共服务!:  】 ,  :    《(一)制定或者发布!专业科目《指南; 【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二)—。建,设本:系统、本行业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!育信息管理》平台,开发》继续教育资源,【为本系统、》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!继续:教育:提供服务; !    》  :   ?(,三,)组织举办学—术研:讨会、技术交流会等!继续教育活动—; :。 《   ? ,     (四)提!供其:他方式的继续教育】。。公共服务《  【   第二十条  !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人力资源社】会保障?。行政部门《。和行业主管部门【直接举办继续教育活!动的,应当》突,出公益性,不—得收取费用 !    》。 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人力资?。源社会保障》行政部门和行—业主管?部门委托继续教育】机,构举:办继续教育活—动的,应《当依法通过》招标等方《式选择,并与继【续教育机构签订政】府,采购合同,明确【双,方权利和义》务 —     》鼓励和支持企业【。、事:业,单位:、行业组织等举【办公益性继续教【育活动 !    第二十【一条 ? 用人单位》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第!三,款、第七条、第十四!条、第十七条规【。定的,由县级以上】人,民政府人力资—源社会保障行—政部门或者行业【主,管部门责《。令改正;对》专业:技,术人员造成损—害的,依法承担赔偿!责任 】    第二十二】。条  专《业技术人员》。违反:本规定第八条第三】款、第十《一条第一《款规定的,用—人,单,位可以视《情节给?予批评教育、不予报!销或者要求退—还学习?费用 【 ,。    第二十三】条  继续教育机构!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!第二款和第三款、第!十四条规定的,由】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人力资源—社,会保障行政部—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!责令限期改》。正,给予警告;情节!严重的,责令停止】继续教育活》动 《  《   第二》十四条  县级以上!人民政府《人力:资源社会《保障行政部门、【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工!作人员在《继续教育管》理工作中不认—真,。履行职责或者徇私】舞弊、滥用职权、玩!忽职守?的,由其上》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!。,并按照管理权限】。对直接负《责的主管人员和【其他直?接责任人员依—法予以处理 —   【  第二十》。五,条 : 本规定自》2019年2月【1日起施《行,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