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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省专】业技术人员继—续教育规《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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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吉林省专业技术人】员继续教育规定【已经20《。18年11月—。19日省政府第2】2次常务会》。议审议通过,现【予公布?,,。自20?19年2月》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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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省长 景俊海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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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2018《。年11月26日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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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省【专业技术《人员继续教育规【定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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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一条 【 为了提高》专业技术《人员素质,保障专】业技术人员权—益,规范继》续教育活动,根据法!律、:法规的有关规定,】结合本省实》际,,制定?本,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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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! 本省行政区域内!机关、?企,业,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!团体等组织(—以下简称用人单【位)的专业技术人】员继续教育(以下】简称继续教育),适!用本规?定
》
本规定!所称专业技》。术人员?,是指按照国家规】定取得专《业技术职业资格【或者初?级以上专业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】的在职人员,以【及专:业技:术类公务员
【
》 本《规定所称继续教育,!是指对专业技术人】员进行补《。充、更新、拓展相】关专业知识和技【能,完善知》识结构,《。提,高综合?素质,增强创新能力!。的教育
【
》 第三条 继续】教育应?当以经济社会发展和!。科技进步为导—向,以能力建设【为,核心,?突出针对性、实用】性和前?瞻性,?坚持理论《。联系实际、》按需施教、讲求实效!、培养与使用相结】合,。的原则?
】。 第四条》 继?续教育应当建—立,政府、社会、用人单!位和个人共同—投入机?制
【 , 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?应当将继续教育【工作:经费列入财政预算,!保障继续教育的需要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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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企业、事业单位应!当按照不少于职【工工资总额的1【.5%足《额提取职工》教育经费,其—中,用于继》续教育?经费的比例》,不低于专业技术人!。员占:本,单位职工总数的比例!
— 鼓励社会】组织和个人》参与、?资助或者捐助继续教!育事业?
! 第五条 —。继续教育工作实行】统筹规划、分—级负责、分类指【导的管理体》制
! 县级以上—人民政府人力资【源社会保障行—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!域内继续教》育的综合《管,理、指导和监—。督工作;县级—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!政部门按照各—。自职责负责本系【统、本行《业继续教育的组【织管:理工作;《行业组织具体负责本!行业继续教育的规】划制定、组织—实施及相关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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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六条 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应当加强对继续教育!工作的指导扶持,】提供:政策、项目和—信息等服务,激励】和促进用人单位【和专业技术人员参】。加继续教育,—保障继续教育—公共服务的可持【续发展?。
— 第七条【 用人单位应当】。履行下列职责:【
! 《 (:一):执,行继:续教育?法律、法规、—规章:和政策,接受县【级以上人民政—府人:力资源社会保障【。。。行政部门的监—督检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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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: (二)按照继续】。教育规划,制—定本单位《继,续教育计划并组【织实施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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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。 (三)—保,证专业技术人员【参,加继续教育的—时间和相关经—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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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:四):保证专业技》术,人员在脱《产或者?半脱产接受继续教】育期间享受与—在岗:。人员同等的工资、福!。利待遇;
!。
》 , ?(五)检查、—考核专业技术人员】。接受继续教》育的有关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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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第八条 《 专业技术》人员有接受继—续教育的权利—和义务?
! 专业技《。术人员享有下列继续!教育的权利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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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)接受!继续:教育期间依照法律】、法:。规规:。定,享,受在岗人员的同等】工资:、,福利待遇;》
》
— (二)对【继续教育工作提出意!见和建议;
【
— 《 (?三)对侵害其接受】继,续教育权利的行【为提出投诉;
】
【 : ?(四)?法律、法规规—定的其他权利
!。
专业!技术人?员应当履行下—列继续教育的义务】:
》
《 (一】)遵守继续教育【的法律、《法规、规章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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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(《。。二)服从所在—用,人单位统《一安:排,遵?守学习纪《律和有关《。。制,度;
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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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三)完—成规定的继续教育】学时;
》
! , :(四:)承担与所在用人】单位协商确定的【、,应当由个《人支付的继续教育费!用
】 第九条 继!续教育内容》包括公需科》目和专业科目—
》
《 公需科目包括【专,业技术人员应当【普,遍,掌握的法律、—法规、理论政策【、职业道《德、技术信息等基】本知识专业》科目包括专业技术】人员从事《专,业工作应当》掌握的新理论、新】知识、新技术、新】方法等专业知识
!
【 第十条 —。公需:科目培训由县级【以,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!。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结!合本行?政区域实《际统筹组织》,专业科目培训主要!由本系统《、本行业《和本单位组》织实施
! 第》十一条 专业技】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!的时间,每年—累计应?当不:少于9?0学时,其中,【公需科?目一般?不少于30学时,专!业科目一般不少【于60?学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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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专业技术人】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!继续教育《的,: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!育学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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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(,一)参?加培训?班、研修班或者进修!班学习;
!。
《 (二)】参,。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】实践:活动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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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《(三)参《加远程教育;
】
! : (四)参加—学术会议、学术讲座!、学术?访问等?活动;
《
— 《 , (五)符合【规定的其他》方式
】 , 继续》教,育方式和学时的具体!认定办法,由省人力!资源社会保障行【政部门制《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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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二条 ! 依:法成立?。的高等?院校:、科研院《所、企业单》位的培训机构—等各类教育培训【机构(以下》。简称继续教育机构】)可以面向专业技】术人员提供》继续教?育服务
! 继续—教育机构应》当具备开《展继续教育的场所、!设施、教材和教【学管理人《员,建立《健,全相应的组织—机构和管理制度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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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继续教【育机构应当制定【。实施继续教育—教学计划《,向社?会公开?继续教育的内—容、培?。训,范围:、时间地点、收费】项目及标《。。准等情况,建立【教学档?案,根据考试考【核结果如实》出具专业技术—。人,员参加继续教育的】证明
】 第》十,三条 继续教育】机构应当建立师德】高尚、业务精良、】结构合理、既—有理论水平》又,有,实践经验的高素质师!资队伍
! 继》续教育机《构应当?聘请教学经》验,丰富、社会信—誉好、有一定—学术研究成果—的专家?学,。者和:业务骨干《任专兼职《教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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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!条 用人单—位、继续教育机构】应当对专业技术【人员参加继续—教,育的种类、内容、】时间和考试考核结】果,等情况进行》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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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?五条 县级—。以上人民政府人【力资源社会》。保障行政部》门应当?会同有关行政部门、!行,业组织规《范继续教育机构的继!续教育?行为,建《立继续教《育机构信用管—理数据库《,对参与实施继续教!育的机?构和人员《建立信用档》案,加?强继续教育》活动的监督》管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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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》六条 《县级以?上人民政府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!政部:门和:行业主管部门按【。照规定?遴选培训质量高【、社会效《益好、信誉度高、】。在继续?教育方面起到引【领和:示范作用的继续教育!机构,建《设,成区域性、行业【性,继续教育《基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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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! 县级以上人民政!。府人力资源》社会保障《行政部?门、行业主管—部门:、用人单位应当【建立健全《专业技术人员接受】继续教育的考核和】。激,励机: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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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—业,技,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!情况应当作为—考核评价《、岗位聘用的重要依!据,作为聘任专【业技术?职务或?者申报评定上一【级资:格的重要条件—有关法?。律,、法规?规定专业技》术人:员参:加继续教育作为【职业资格《登记或者注册的必】要条件?的,从其规定
【
— : 第十八条 县】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!资源社会《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!立健:全继续教育公共服务!。体系,提供》下列:。公共:服务:
【
《。 ? : ,(一)制定发—布继续教《育政策、公需—科目指?南,统筹《协调指导继续教【育工作;《
《
】 (二)整合继续!教育资源,建立继续!教,育公共?信息综合服务平【台和:师资库、教材库、项!目,库,;
】 (】三)围绕《国家和省《重大发?展战略,组》织实施继续教育专】项工程;
】。
,
】 (四)促进发展】远程:继续教?育;:
— 【 (五?。)其他方式的继续】教育公共《服务:。
《
?。。 ?第十九条 有关】行政部?门、行业组织应当为!继续教育提供下【列公:共服务:
】
《 ? (一)—制,定,。或者发布专》业科目指南;—
— : 》。 (二)建设—本系统、本》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!续教育信息管—。理平台,开发继续】教育资源,为本系统!、本行?业专业技术人—员继续教育》提供服务;
】
!。 :(三)组《织举办学术》研讨会、技术交流会!等继续教育活—动,;,
》
《 (四)】提供其他方式的继】。续教育公共》服务:
! 第二?十条 县级以上】人民政府人》力资源社会保障【行政部门和行业主】管部门?直接举?办继续教《育活动的《,应:当突:出,公益性,不得收【取费用
! , 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人力资》源社会保障行政【。部门和行业主管部】门委托继续》。教育机构举办—。。继续教育《活动的,应》当依:法通过招标等—。方式选择,并—与继续教育》机构签订政府—。采购合同,明确双方!权利和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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鼓【励和支持企业、事业!。。单位、行业组织【等举办?。公益性继《续教育活动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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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二十一?条 : 用人单《位违反?本规定第《四条第?三,款、第七条》、第十四条、—第十七条《规定的,由县级【以,上人民政府人力资】源社会保《障行政部门》或者行业主管部【门责令改《正;对专业技—。术人员?造成损害的,依法】承担赔偿《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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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二条! 专业技》术人员违反本规定第!八条第三款、第十一!条第一款规定—的,用人单位可以视!情节给予批评教育、!不予报销或者要求退!。还学习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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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?。十三:条 继续教—育机构违反》本规定第十二—条第二款《和第三款《、第十四条规—。定的,由县级以【上人:民政府人力资—源,社会保障行》政部门或者行—业主管部门责令【限期改正,》给予警告;情节严】。重的,责令停止继续!教育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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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四条】 县级《以上: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!会保障行政部—门、行业《主管部门及其工作】人,。员在继续教育管【理工:作中不认真履行【职,。责或者徇《私舞弊、滥用—职权、?。。玩忽:职,守的,?由其上?级主管部门责令【。改正,?并按:照管理权《限,对直接负责的—主管人员和其他【直接责任人员—依法予以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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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五条 本【规,定自20《19年2月》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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