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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吉林省行政应诉办法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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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省行政应诉!办法已经2018】年1:2月29日省—政府:第2:9次:常务会议《审,议通过,《现,予公布,《自20?19:年3月1《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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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:长 景俊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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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【1月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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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》林省行政应》诉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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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一条 【 ,。为了规范行》政应诉?行为,?健全行政《应诉制度《,推进依法行—政,根据中》华人民共和国行政】诉,讼法中华人民共和】国行政复《议法等法律、法【规,的规定,结合本【省实:际,:制定本办法
【。
【 第二条 本省】行政:机关和法律、法【规、规章授权—的组织(《以下简?称,行政机关)》行政应诉工作,【适用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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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条 !公民、?法人:。或者其他组织认为】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!工作人员的行政行】为侵犯其合法权益,!依法向人《民法院提起行政诉】讼,行政机关应【当依法参加行政诉】讼活动,履》行行政应诉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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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四条 县级】以上人?民政:府应当?。加强对本行》政区域内行政应诉工!作的领?导,为行政应诉提】供必要的工作条件】,做好行政应—诉机构、人员和经费!保,障,:及,时解决行政应诉【工,作中的重大》问题
】。 《。第五条 县级以】上司:法行政?部门按照职责规定】对本行政区》域内行政应诉工作进!行,指导和?监,督
【 ? 第六条 》 行政?机关:应当建立健》全行政?应诉工作制》度,规范《行政应诉《办理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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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?第七条 行政机关!应当支持人民法【院依:法受理和审理行【。政案件,接受人【民法院的依法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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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八条 《。 司法行政部门、部!门,法制机构负责办理或!。者,组织办理《行政应诉事项—,签收人民法院送】达的行政应诉—法律文书,》提出具体承办行政】应诉的机关或者机】构建:议,报行政机关【。负责人批《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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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九条 被诉】行政行为未经行政】复议的行政诉讼案】件,行政《。机关按?照,下,列规定履行行—政应:诉职责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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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》 (一)县【级以上人《民政府作《为被诉?行政机关《的,由?原行政行为机关【负责行政应诉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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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: (?二)两个以上行政】机关作出同一行政】行为的,由共同作出!行政行为的行政机】关负责行政应—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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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三)行!政机关被撤销—或,者职权变《更,的,由继续行—使职权的行政机关】。负责行政应诉;没】有继续行《使,职权的?,由:其所属?的,人民政府负责行【政应诉?,实行垂直领导【的,垂直领导的上一!级行:政机关负责行政应】。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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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(】四)行政机关依法委!托的组?织以:该行政机关名义【作出的?。行政行为,由委【托的行政机》关负责行政》应,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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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十,条 被诉行政行】为经过行政》复议的行政诉—讼案件,行政机关】按照下列规定履行】行政:应诉职责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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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(一)行政复【。议机关决定》维,持或者部分维—持原:行政行为的,原行政!行为机关和行政复】议,机关共同负责行【政应诉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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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》 (二)行政复【议,机,关,改变原行政》行为的,行政复【议机关负责行政【。应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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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行,政复议机关是—县,级,以上人民政府—的,,,由本级司法行政部】门代为承担行政应】诉具体工作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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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》一条 原行—政行为机关和—行政复议机关共同出!庭应诉的,》原行政行为》机关对原行政行为】的,。合法性举证,行政复!议机关对行政复【议决定的合法—性,举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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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二【条 行政应诉【承,办机构庭审前—应当做好《下列工作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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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【一)提出出》庭应诉人选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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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二)提出行政!机关负责人》出庭应诉建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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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。。。 (【三)审查被诉行政】行为是否需要—。停止执行或者—诉,讼保全?;
! (四)!组织研究行政诉讼】案件,提出行—政应诉意见》;
】 《。 (五》)其他行政应诉工作!
! 第十三条 行】政机关委托的诉讼代!理人出庭《应诉前应当做好下列!工作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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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? (一)查】阅案卷、熟悉—案情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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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(二【)起草行政诉讼答辩!状等:相关法律文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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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!三)整理出》庭应诉?的证据、依据—等相关材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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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(,四,)办理出庭应诉相】关手续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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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,。 (—五)出庭应诉前的】其他方面《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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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四》条 下列行政诉】讼案件,行》政机:关负责人《应当出庭《应诉: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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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一)】涉及重大公》共利益的案》件;
! ? (二—)社会高度关注【的案:。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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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:(三)涉及人数众多!或,者群体利益的案件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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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四—)其他需要行政【机关负责《人出庭的案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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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行政《机关: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!的正职、《副职负责人以及其】。他参与分管》。的负责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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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及其《部门可以依照本办】法的规定结合—本地区?、本部门实际情况】制定负责人出—庭应诉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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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》。五条 行政—复议:机关:和,。原行政行《为机关作为共同被告!的,同时又属于本办!法第十四条行政机】关负责人《应当出庭应》诉的行政诉讼案件】,一般?由原行政行为机关的!负,。责人:出庭应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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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六条 行政机关!负责:人出庭应诉的—。,可:以另行委托1—至,2名诉讼《代理人行《政机关负责人不能】出,庭应诉的,应当【委,托行:政机关?相应的工作人—员出庭,不得—仅,委托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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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。。。七条 ? 行政机关负责【人出:庭应当向人民—法院提交能》够证明该行政—机关:负责人职务的材料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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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八条 行政机!关委托相关工—作人员参加行政诉】讼的,应当向人民法!院提:。交加盖行《政机关印章的授权】。委托书,并》。载明诉讼代理人【姓名、职务和—代理权限《等相关内容》
! 第:十九条 《 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可以启用》本级人民政府“行政!应诉专用章”—,用于行政诉讼答】辩,状、法?定代:。。表人身份证明—书、授权委托书【等需:。要以本级政府名【。义,出具的行政》诉讼文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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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《十,条 : ,。重大复杂案》件,被诉行政机关可!以通过咨询》。、论证等方式听【。取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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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重大复杂【案件行政应诉意见应!当集体研究决定
】
【 :第二十一条 【行政机关应当—在法定期限内—,向人民法院提交行!政诉讼答辩状、证据!和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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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。 第二十二—条 : 行政机关负责人、!诉讼代?理人出庭《。应诉应当遵守—下列:规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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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(一:)按时出庭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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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(二)?遵守审判《。程序和法庭纪律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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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三)尊【重审判人员和其他诉!讼,参加人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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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四)遵】守工作纪律,保【守,秘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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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(五)着装》。庄重:整齐,言语举止得体!
— ? 第二十三》条 行政机关负责!人、诉讼代理—人出庭应《诉应当?按照行政应诉意见】举证质证,发表【辩论意见协助人【民法院开《展调:解,不得以欺骗、损!害公共利益等方式】。,,使原告?撤诉或?者达:成和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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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《四条 《经行政复议维持的被!诉行政行为,原行】政,行为机?关,在行政诉讼期间需】要改变被诉行政【行为的,应当事先书!面告知行政复议【机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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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二十五条— :行政机?关接:到人民?法院的裁判》文书:后,应当根据裁【判结果作出》相应处理《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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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?一)认为应当上诉】的,按照《。法,定程序向上一级人】民法院提起上诉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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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,二)生效的裁判文书!有履行内容的,【依法及?。时履行;
【
! (三)认为人民!法院作出《的终审裁《判确有错误的—。,依法向《人民法院或者人民】检察院提出申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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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六条 人民法!院,提出的司法建议,】行政机关应当将办理!。结果及?时,书面回复人民法【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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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十七条 【行政机关对》。。败诉的行政诉讼【案件,应当及—时分析败诉原—因,,研究?解决存在《问题,提出改进措施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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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八条 】 行政应诉》工作结束后,行政机!关,应,当将案?件材料立《卷归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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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九条 县级以】上司法行《政部:。门,应当定期对本—行政区域内的—行政诉讼案》件情况进行》。统计:分析,并《向本级?人民政府《和上一级司法行政】部门报?告
【 第三十【条 行政机—关应当建立行—政应诉培训制度,】组织开展《旁听庭审、案—例研讨等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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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,。 鼓励和《。。支持行政机关—负责人、《行,政执:法人员?等相关?人员参加国家—。统一法律职业资【格考试,提高行【政应诉能《力
! 第三《十一条 县—。级以上人民》政府应当将行政【机关:出庭应诉、支持人民!法院受理和审理【行政案件、执行人】民法院生《效裁判?。、行政?应诉能力建设等【情况:纳入依法行政—。考核体系《
— , 第《三十二条 行政机!关及其工作》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!的,:由有:关机关依《法处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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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)干预、阻!碍人民法院依法受】理和审理《行政案件《的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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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》 (《二)经人民法院【依法传唤《,无正?当,理,由,。拒不到庭或者未经】法庭许可中》途,退庭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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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? (三》)拒不履《。。行或:者无正当《理由拖延履行人民】。法院发生法律—效,力的裁判、》调解书的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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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四)其》他依法应当追究责任!的情: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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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十三条 本办法自!2019年3—。月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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