吉林省行】政应诉办《。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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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【省行政应诉》办法已经2》018年12月2】。9日省政府》第29次常务—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!公,布,自2019年3!月1日起施行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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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》长 景俊海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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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?。019年1》月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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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省行政【应诉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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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,一条 为了—规范行政应诉—行为,?健全行?政应诉?制度,推进》依法行政,》根,据中华人《民共和国《行政:诉讼法中《华人:民共和国《。。行政复议法等法【律、法规《。的规定,结》。。。合本省实际,—制定:本办法
】
第二条】 本省行》政机关和《法律、?法规、规章授权的】组织(以下简称行】政机关?)行政?。应诉:工作,适用本办【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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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第三条 公!民、法?人或者其《他组织认为行政机】关和行政机关工【作,人员的?行政行为侵犯其【合法权益,依法向人!民法:院提起行《政诉讼?,行政机关应当依法!参,加,行政诉讼活》动,履行行》政应诉职责
【。
《 第四条【 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应当加强对本【行,政区域内行政—应诉工作《。的领导,为行政应】诉提供必《要的工作条件,做】好行政?。应,。诉机构、人》员和经费保障—,及时解决行—政,应诉工作中的重大】。问题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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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第五条 县级以上!司法行政部》门按照职责规定对本!行政:区域:内行政应《诉工作进行指—。导和监督
》
】 第六?。条 行政机—关应当?建立:健全行?。政应诉工《作制:度,,规范行政应诉办理!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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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七条 行》政机关应当》支持人民法院依法】受理和?审理行政案件,接】。受人民法院的依法监!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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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八条 》 ,司,法行政部门》、部门法制机构负】责办理或者组—。织,办理行?政应诉事项》,签收?人民法院送达的【行政应诉法》律文书,提出具体承!办行政?应诉的机关或者机构!建议,报行》。政,机关负责人批准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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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九条?。 被诉行政行【为未经行政复—议的行政诉》讼案:件,,行政机关》按照下列规定履行】行政应诉职责—:
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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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】(一:)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:。作为被诉行政—机关的,由原行政】行为机关负责行政】应,诉;
! 》 (二)》两个以上《行政机?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!的,由共同作出行】政行为的行政机【。关负责?行政应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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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》 ,(三)行政机关被撤!销或者职《权变更的,由继续】行,使职权的行政机关负!责行政应《。。诉;没有继续行使职!权的:,由其所属的人民】政府负责行政—应诉,实行垂直领】导的,?垂直领导的上—一级行?政机关负责》行政应诉;
【
》 (】四)行政机关依【法,。委托的组织以该行】政机关名义作出【的行政行为》。,由委托的行政机】关负责行《政应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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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第十条?。 被诉行政行为】经过行政复议的行】政,诉讼案件《,行政机关按照下】列规定?履,行行政应诉职责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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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》 (一)行政—复,议机关决《定,维持或者部分维【持原行政行为的,】原行政行为机关和】行政:复议机关共同—负责行政《应诉;
】
?。 《 (?二)行政《复,议机关改变》原行:政行为的,行政【复议机关负》责行政?应诉
【
》行政复议机关是【县,级,以上人民政府的,】由本:级司法行政部—门代为承担行政应】诉具体工作》
【 :。 第十?一条 原》行政行为机关和【行政复议机关共【同出庭应诉的,原】行政行为机》。关对原行政行—为的合法性举—证,行政复议机关对!行政复议《决,。定的合法《性举证
!。 ? 第:十二条 》。行政应?诉承办机《构庭审前应当做好下!列工作:《
— 【 (一)提出出庭应!。。诉人选;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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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二】)提出?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】庭应诉建《议;
】 《 , (《三)审查被诉行【政,行为是否需》要停:止执行或者诉讼保全!。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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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(四:)组:织,研究行政诉讼案【件,提出行政应诉意!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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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。 》。 (五)》。其他行政应诉—工作
】 ? 第十三条 — 行政机《关,委托的诉讼代—理人出庭应》诉前应当做好下列】工作:?
》
》 : (一《),查阅案卷、熟—悉案情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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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【(二)起《草,。行政诉?讼答辩状等相—关法律文书》。;
:。
【 《 (三)整—理出庭应《诉,。的证据、依据等相】关材料;《
— ?。 , (四)办理!出庭应诉相关手续】;
《
】 (五》)出:庭应诉前的其—他,方面: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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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
?。 第十四条 !下列行政诉讼—案件,行政》机关负责人应当【出,庭应诉:《
! 》(一)涉及重大【公共利?益的案件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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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—(二)社会高—。度关:注的案件;》
》
》 : (三)涉—及人数众《。多或者?群体利?。益的案件;
】
《。 》 , ,。(,四)其他需要行政机!关负责人出庭的案】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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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行政?机,。关,负责人包《括行政机关的正职】、副职负《责人以及其》他参与分管》的负:责,人
《
【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及其部门【。。可以依照本办法【的规定结合本地【。区、本部门实际情】况制定负责人—出庭:应诉细?则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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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五条【 ,。 行政复议机关和原!行政行?为,。机关作为共》同被告?的,同时又属—于本办法《第十四条行政机关】负责人应当》出庭应?诉的:行政诉讼案件,一般!。由原行?政行为机关》的负责?人,出庭应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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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》十六条 》行政机?关负责人出庭应【诉的,可以另行委】托1至2名诉讼【代理人行政机关负责!人不能?出庭应诉的,—应当委?。托行政机关相应【。。的工作人员》出庭,?不得仅委《托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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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七—。条 : 行:政机关?负责人?。出庭应当《。向人民法院提—交能够证明该—行政机关负责人【职务的?材料
】。 第》十八条 《 行政机关委托相关!工作人?员参:加行政诉讼的,应】当向人民《法院:提交加盖行政机关】印章的授权》委托书,并》载明诉讼代理—人,姓名、职务和代理】权限等相关》内容
! , 第十九条— 县级以上人【民政:。府可:以启用?。本级人民《政府“行政应诉【专用章?”,用于行政诉讼】答辩状、法定—代表人身份证明书、!授权委托书》等需要以本级政【府名义出具的行政】。诉讼文书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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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《第二十条 》 重:大复杂案件,被诉】行政机?关可以通过咨—询、论证等方式【听取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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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!大复杂案件》行政应诉意》见应当集体研究【决定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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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十一条》 行政机关应当在!法定:。期限内,向人民法】院提交行政诉讼答辩!状、证据《和依据
》
》 第二十—二条 行政机关负!。责人、诉讼代理人】出庭应诉应当遵【。守下:列规定: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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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,。 : (一)按时】出庭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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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二)遵守审】判程序和法庭纪【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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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? (三)《。尊重:审,判人员?。和其他诉讼》。参加人;
!。
— , (四《)遵守工作纪—律,保守秘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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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五)着装】庄重整?齐,,,言语举止《得体
】 《第二十三条》 行政机关—负责人?、诉讼代《理人出庭应》诉应:当按照行政应—诉意见举证质证,】发表:辩论意见协助人【民法院开展》调解,不得以—欺骗、损害公共【利益等方《式,使原告撤诉或者!达成和解
】
? 第二十四条 !。 经:。行政复?议,维持的被《。诉行政?行为,原行政行为】机关在行政诉讼期间!需要改?变,被诉行政行为的【,应当事先书面告知!行政复议机》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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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五条 》 行政机关接到人民!法院的裁判文—。书后,应当根据裁】判结果?作出:相应处理《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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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: (一)《认为应当上诉的,按!照法定程《序向上一级人民【法,院提起上《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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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《 (二)生效的裁判!文书有履《行内:容的,?依法及时履行—;
《。
! (三)认—为,人,民法院作出的终【审裁判?确有错误的,依法向!人民法院或者人【民检察院提出申诉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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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二十六条 人】民法院提出的司法】建议,行政机关【应当将办理》结果及时书面回复人!民,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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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二十七条 行政!机关对败《诉的行政诉讼—案件,应当》及时分析败诉原因】,,研究解决存》。。在,问题,提出改进【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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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八条 】 行政应《诉工作结《束后:,行政机关应当将案!。件材料立卷归档【
— 第》。二,十九:条 县级以上【司法行政部门—应当:定期对本行政区【域内的?行政诉讼《。。案件情况进行—统计分析《,并向本级人—民政府?。和上:一级司法行政部门报!告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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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三十条 》行,政机关应当建立【行政:应诉培训制度,组织!开展旁听《庭审:、案例?。。研讨等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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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鼓?励和支持《行政机?。关负责人、》行政:执法人?员等相关人员—参加国家统一法【律职业资格考—试,提高《行政应诉能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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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十一】条, , 县级以上人—。民政府应当》将行政?机关出庭应》诉、支持《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!行政案件《、执行人民》法院生效裁判—、行政应诉能力建】设等情况《。纳入依法《。行政考核《体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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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三十二条 行【政,机关及其《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!之一的,由有关机关!依法:处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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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:(一)干预、—阻碍人民法》。院,依法受?理和审理行政案件的!。。;
】 (】二)经人《民法院依法传唤,】无正当理由》拒不到庭或者未经】法庭许可《中途退庭的;
】
— : (三—。)拒不履行或—者无正?当理由拖延履—行人民?法院发?生法律效《力的裁判、》调解书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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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— (四)《其,他依法?。应当:追究责任《的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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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第三:十三条? 本?办法自2019年3!月1日起施行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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