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,七章 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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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四十》。三条 本条例下列!用语:的含义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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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? ?(一)船舶》是指各类排水或者非!排水:的船、?艇、筏、水》上飞行器、潜水器】、移动式平台以及】其他水上移》动或者浮动装置;
!
! ? (二)航》道,。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!。的江河、《湖泊、城市园林【水域内?可供船?舶航行的水域(【包,括国境河流中—国管辖的水域—);:
《
— (三—)航道设施是—指航:道的助航、导—航、:绞滩、信号台、航道!整治建筑物、—过船建筑物》、航道测《。量标志、航道段(】站)房?等设施
《。
!第四:十四条 本条【例自201》。4年1月1日起施】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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