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 第八章 法律责!任 — :    《 ,。第六十二《条  有下列行为】之一的由上级—主管部门或》者有: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!并对单?位负责人《和直接责任人给【予批评教育或者行】政处分 !      —。  (一)在办理残!疾人证件过程中【弄虚:作假的?;, ?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二)》拒绝接收能》。适应学习生活的残】疾儿童、少年入学接!受义务教育的;【  【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(三)向接—受,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!收取:学费:的; 《 ,    —  :  : (四)实施义务】教育的学校》。拒不接收无徒步【行走能力的残疾【儿童、少年就近【入学:的;  !  :    《 (五)拒绝招【收符合?国,家,规,定录取标准》的残疾考生入学的;!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六)拒绝接》收残疾毕业》生的:;,    !。     (—。七)未经《批准拒不交纳残疾】人就业保《障金的; —  》 ,      (八)!非法辞退《、开除残《疾职工或者》解除劳动合同的【; ?。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九【)对于残疾》职工的转正、晋【级、住房分配、【职称评?。定、劳动报酬、【。劳动保护、劳动【保险和表彰》奖励不与《健全职工同等对待】的; —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十)—拒绝盲?。人和无徒步行走【。能力的残疾人免【费乘坐市内公共【交,通工具(不含出【租车)的; 】 :  :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(十一)拒绝盲【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!的,; ?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十二】)拒绝盲人、无【徒步行走能力的【残疾人和《持,残疾人证件的其【他残疾人免》交门票?进入公?园,的;  !  :     (十【三)拒绝残》疾,人乘坐的非机动专】。用车辆在《公园免费通行的; ! :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十四)以残疾—人名义募捐的钱款】物品未用于残疾人】事业的 》 ,     第】六,十三条?  有下列行为【之一的?。由,其所在单位或者【有关部门给予批评教!育或者行政处分;违!反治安管理规定的】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!。人民共和国》治安管理《处罚条?例予以处罚;构成犯!罪的由司法机关【依法追究刑事—责任 《    【。     (一【)侵犯残疾人—的人身权、》财产:。所有权?和继承权的; 】。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二—)歧视、侮辱—、虐待和遗》弃残疾人的;— ,。 《 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 (三)对—残疾人负有扶养【义务:和监护责任而拒不履!行,的; 》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四)指使【、利用残疾人乞讨财!物的; —     【。 ,。   (《五)侵占、破坏残】疾人专?用公共设施的—;, ,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六)【截留、挪用和侵占残!疾人事业经费的;】。 : :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七】)接:到侵害?残疾人合法》权,益行为的检》举、控告不履行法】定职责的; !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八)其他侵】害残疾人合》。法权:益行为?的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