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八章 】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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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六《十二条 有—下列行为之一的【由上级主管》部门或?者有关?部门责令限》期改正并对单位负责!人,和直接责任》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!行政处分《
— 】(一)在办理残疾】人证件过程中弄虚作!假,。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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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】二)拒?绝接收能适应学习】生活的?残疾儿童、少年入】学接:受义务教育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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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三)向《接受义?务,教育的残疾学生收取!学费:。的;:
【 : (—四):实施义务教育—的学校拒不》接收无徒步》行,走能:力的残疾儿童—、少年就近入学的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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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】五)拒绝招》收符合国《。。家,规定录取标准的残】疾考生入《学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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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。 (六—),拒绝接收残疾毕业】生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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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七)未经—批准:拒不交纳残疾人就】业保障金《。的;
! ? (八)非】法辞退、开除—。残,疾职工?或者解除劳动—合同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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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九)对—于残疾职工的转正】、晋级、住房分【配、职称评定、劳】动报:酬、劳动保护、劳动!保险和?表彰奖?励不与健全》职工同等《对待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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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(十)拒绝盲人和】无徒步行走能力的残!疾人免费《乘,坐市内公共》交通工具(》不含出租车)—的;
! (十!一,)拒绝?盲,人读物邮件免费【寄递:的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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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【(十二)拒绝盲【人、:无徒:。步行走?能,力的残疾人和—。持残疾人证件的其他!残疾人?免交门票进入公园的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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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 (十《三)拒绝残疾人【。乘坐的非机动专【用车辆在公园—。免费通行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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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十四)—以残疾人名义—募捐的?钱款物品未用于【残疾人事业》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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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六十三条 !。 有下列行为之【一的:由其:所在:单位或者有关部【门给予批评》教育或?者行政处分》;违反治《安管理规定的—由公安?。机关依照中》华,人民:共和国治安管—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!;构:成犯罪?的由司法机关—依法追究刑》事责任
】
— (一)侵犯残!疾人的人《身权、?财产所有权和继【承权的;
【
】 (二》)歧:。视、侮辱、虐待和遗!弃残疾?人的:;
! : (》三)对?残疾:人负有?扶养义务《和监护责《任而拒不《履行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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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(四)指》。。使、利用残疾—人乞讨?财物的;
】
: 》 (五)侵占】、破坏残疾》人专用?公共设施的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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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六)》截留、挪用和—侵占残疾人事业经】费的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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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七?)接到侵《害残疾?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检!举,、控告?。不履行法《定,职责的;
!
【 :(,八)其他侵害残【疾人合法权益行【为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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