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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省规范!行政:处罚裁?量,权办法 !     第【一条 ? 为了规范行政【处罚裁量行为—保证公正《执法保护公民、法人!和其他?组织的合《法权益根据》中华人民共》和,国行政处《罚法及有关法律、法!规的规定结合本【省实际制定本办法】 :  》   第二条—  本办法所—。称行政处罚裁—量权是指行政—处罚实?施机关在法定的【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!对,公民、法人和—其他组织违反行【政管理?秩序的行为决—定,是否给予行》政处罚?、给予?何种行?政处罚和《给予何?种幅度行政处罚【的权限 】 ,    本办法【所称行?政处:罚实施机关是指具】有行政处罚权的行】政机关、法》律和法规《授权实施行政处罚】的组织 !    第三条  !本省各级《人民政府所》属行政处罚实施【。机关行?。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均!须遵守本办法 !     【第四:条 : 县级以上》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】对规范行《政处罚裁量》。权工作的领》导将规范《行政处?罚裁量权工作纳入政!府绩效考评内容 】   【  县级《以上:人民:政府法?制部门在《本级政府领导下具体!负责本?行政区域内规范【行政处罚裁量权的】组织、指导、协调】、监督?等工:作 》     第五】条  ?。行使:行政处罚《裁量权应《。当符合下列》要求 】  :  :    《(一)在《法律:、法规、规》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的!种类和幅《度内进行并》。符合法定程序—;  】  :     (二)】。以事实为依据排【除不相关因》素的干扰与违法行为!的事实?、性质、情》节、社会《危害程度相当—; 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三)对违法!事实、性质、情【节、社会危害程【度等因素《相,同或者相似的违法】行为所适用》的处罚种类和幅【度应:当基本相同》。。   】。  第六条  【行政处罚裁量权细】化、量化工作主【要由省政《府所:属行:政处罚实施机—关负责省政府—所属行政处罚—实施机关《。认为应当由》市(州)政府所属行!政处罚实《施机关进行细—。化、量化《的细化、量》化工作由市》(州)政府所属行政!处罚实施机》关负责 》    【 上级行政》处罚:实施机关细化、【量化的行政》处罚裁量标准下级】行政处罚实施—机关应当执行 【    】。 第七条  细化、!量化行政处》罚裁:量权应当《明确以下内容 【。 《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一)】法律:。、法:规、规章《规定可以选择—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的!。应,当,。明确是否《给予行政处》罚的具体裁量标准和!适用条件《; :。 : ,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—二)法律、法规、】。规章规定可以选择】行政处罚种》。类的应当明》确适用?不,同,种类:行政处罚《的,。。具体裁?量标准和《适用条件;》。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三)法律》、法规、规章规【定可以选《择行政处罚幅—度的应?当根据违法》事实、性质、情节、!。。社会危害《程度等因素》确定具体裁量标准】和适用条件; 】     】。 ,  : (四)法律、【法规、规《。章规定可以》单处也可以并处行】政处罚的应当明确单!处或者并处行政处罚!的具体裁量标—准和适?用条件 《     !第,八条  细化、【量化行政处》罚,裁量权应当》按下列程序进—行, ,  — , ,    《 (一)梳》理行政?处,罚裁量权依据;【 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(二:)对相关行政处罚典!型,案,例进行整理、分【析作为细化、—量化行政处》罚裁量?权的根据; —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》。。。。(三)将行政处罚】裁量:权细化、量化并根据!违法行?为的事?实,、性质、情节—、社会危害程度的不!同规定适《。用不同处罚》种类、幅度的裁量标!准; 《 ,     【 , ,。 , (:四)经部门领导集体!。讨论通过后发—布实施 【    》 第九条  细化、!量化的?行政处罚《裁量权?应,当,按,照省政府《有关规定《报送备案《并通过部门网站等方!式向社会公开 】 《  :。  第十条》。  负责细化—。、量:化行政处罚裁量【。权,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!应当根据法律—、法规?。、规章的变化或者行!政执法工作的实际】情,况对细化、量化的】行政处罚裁量—权,内容及时进行修【改、补?充和完善 】 ,     》第十一?条  当事人有下列!情形之?一的依法《不予处罚 !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一)不满【14周?岁有违法行为的【; 【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二)精神病】人在不?能辨认或者》不能控制自》己行为时有违法行】为的; 】 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三)—违法行为轻微并【已,及时:纠正没有造成—危害后?果的; 》 :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四—)法律、法规、规章!规定:不予处罚《的其他情《形 ?。     】违法:。行为在2《年,内未:被发现的不》再给:予行政处罚 法律】另,有规定?的除外 》 ,    — 第十二条  当事!人有下列《情形之一的应—当依法从轻或—者减轻处罚 】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),已满14周岁不满】18周岁有违—法,行为的; 》  — ,      (【二)主动消除或者】减轻:违法行?。为危害后《果的; —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三】)受他人胁迫有【违法行?为的; 《 :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《四)配合《。。行,。政机关查处违—法行为有立》功表现的;》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(五)法律、法【规、:规章规定应当—从轻或?者减轻处《罚的:其他情形 —   —  第十《三条  《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!时应当执行告知、听!证、说明理由、回避!、集体讨论》决定等相关规—定   !  第十《四条  行使—行政处罚裁量权时】应当:充分听取《当事人?。的陈述、申辩并【记录在案《;在案件调查—报,告和行?政处罚决定书—中应当对认》定的:事实和?不予处罚《、从轻处罚、减【轻处:罚等:裁量因素予以说明 ! , ?    《 第十五条  【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及其所属行政【处罚实?施机关应《当建立健全》。规范行政处》罚裁量权《。监督:制度通过行政复议、!行政处罚案卷—评查、行政》执,法监督?检查:、考核评估以及对行!政处罚的投诉处理等!方式对规范行政【处,罚裁:量权的情况进行监督!    ! 第:十六条  公—民、法人《或者:其他:组织认为《。行政:处罚:实施机?关行使行《政处罚裁量权违【法或者不当的—可以向本级人—民政:府法制部门或者行】政处罚实施机—关的上级部》门投诉、举报 !   》  :接受投?诉、举报的部—门对受理的投诉、】举报应当进行—调查核实依照职权】在60个工作日内作!。出,处理并将处理—情况告?知具名投诉》人、举报人 【     】第,十七条  发现行】。使行政处罚裁量权】违法:或者不当的行政处罚!。实施机关应当主动、!及时纠正;行—政处:罚,实施机关《不自行纠正的由【本级人民政》府法制部门或—者,行,政处罚实施机—关的上?级部门责《令限期纠正或—者予以撤销 !。     —第十八条 》 行政?执法人员《。违,反本办法滥用—。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由!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!育、离岗培训;【情节严重《的依法给《予行政处分;涉嫌】犯罪的移交司法【机关:依法处理 !     》第十九?条  本办法—自20?13年5月1—日起:施,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