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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省规范!行,政处罚裁量权办【法 ? 《 :   ?。 第一条《  为了规》范行政处《罚裁量行《为保证公正执法保】护公:民、法人和》其他:组织的合《法,权,。益根据中华人—。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!及有关法律、法规】的规定结合本省实】际制定本办法 】   — , ,第二条? , 本办法所》称行政处《。罚裁量权是指行政处!罚实:施机关在《法定的行《政处:罚权限范围内对公】民、法人和其他【组织违反行政管理】。秩,序,的行为?决定是否给予行政】。处罚、给予何种行政!处罚和给予何种幅】度行政处罚的权限】 ,   【  本办法所称【。行政处罚实施机关是!指具: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!机关、法律》和法规授权实—施行政处罚的—组织:    !。 第三?条  本省各级人民!。政府所属行政处罚】实施:机关行?使行政处罚裁量权】均须遵守本办法 !     】第四条?  :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应当加强对规范行政!处罚裁量权工作的】领导将规范行—政处罚裁《。量权工作纳入—政府:绩效:考评内容 》。    】 县级以上人—民政府法制部门在本!。。级政府领《导下具体负责本行政!区域内规范行—政处:罚裁量权的》组织、指导、协调、!。监督等工作 【 , :     第五条 ! 行使行政处罚【裁量权应当》。符合下列要求 】 :  ?    《  :。 (一?)在:法,律、法规、》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!的种类和幅度内进行!并符合法定程—序; 》 ? ,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二)以事】实为:依据排?除不相?。关因:素,的干扰与违法行【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!节、社会危害程度相!。当; 《 ,。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三)—对违:法事实、性质—、情节、社会危【害程度等《因素:相同或者相似—的违法行为所适用的!处罚种类和幅—度,应当基本相同 】。 :    》 第:六条  《行政处罚《。裁量权细化、量化】。工作主要由》省,政府所属行政—处罚实施机关负责】。省政:府所属行政处—罚实施?机,关认:为应当由市(州)】政府所属行政处罚实!施机关进行》细,化、量?化的细化《、量化工作由市(州!)政府所属行—政处罚实施机关【负责: , :     【上级:行政:处罚:实施机关细化、量化!的行:政处罚裁量标—准下级行《政处罚实施机—关应当执《行 ?     第!七条 ? 细化、《量化行政处》罚裁量权应当明确】以下内容 【 :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(一)法律、法】规、规?章规定?可以选择是否给予】行政处罚《的,应,当明确是否给予【行政处罚的》具体裁量标准和【适用条?件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(二)法《律、法规《、规章规定可—以选择行政处罚【种类:的应当明《确适用不同种—类行政处罚的—具体裁量标准—和适用?条件; —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三【)法律、法规、规】章规定可以选择行】政,处罚幅度的应当根】据违法事《实、性质、情—节、社会危害程度】等因素?确定具体《裁量标准和适用条】件; ?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四】。)法律、法规、规】章规定可以单处也可!以并处行政处罚的】。应当明确单处或【。者,。。并处:行政处罚的具体裁量!标准和适用条件 ! ,    — 第:八条  细化、【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!应当:按下列程序进行 】 ?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!)梳理?行政处罚裁量权依据!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。)对相关行政处罚】。典型案例进行—整理:。、分析作《为细化?、量化行政处罚裁】量权的根据;—  【  :     (三)将!行政处罚裁量—权细化、量化—并根据违法行为的】事实、性质、情节】、社会危害程度的不!同规定适用不同处罚!种类、幅度》的裁量标准》; : ,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四】。)经部门领导集体讨!论通过后《发布实施 【     第九!条  细化》、量化的行政处罚裁!量权:应当按照省政府【有关规定报送备案并!通过:部门网站等方式向社!会公开 《     !第十条  负责细】化、量化《行政处罚裁量权【的行政处罚实施机】关应当根据》。法律、法规、规【章的变?化或:者行政执法工作【的实际情《。况对细化《、量化的行政处罚裁!量权内?容及时?进行修改、补充和】完善 —  ?   第十一条【 , ,。当事人有下列—情形之一的依法不】予,处罚 【。 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?一)不满14周岁】有违法?行为的; !。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二?)精神病人》在不能辨认或—者,不能控制自己行【为时有违法行—为的; 【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。(三)违法行为轻】微并已及《时,纠正没有造成—危害后果的;—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四)法律、法【规、规章《规,定不予处罚的其他情!形 《 :     违—法行:为在2年内未—被发现?的不再给予》行政处罚 法律【另有规定的》除外 】  :  第十二》条  当《。事人有下列情—形之一的应当—依法从轻《或者减轻《处罚: ? 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 (一)已满【1,4周岁不满18【周岁有违《法行为的; 【 :     — ,   ?(二)主动消—除或者减轻违—法行为?危,害后果的《; 《   》。   ?   (三)受【他,人胁迫有违》法,行为的; 》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—四)配合行》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!。有立功表《现的:;,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五!)法律、《法规、规章》规定应当从》轻或者减轻》处,罚的其他情形— :。 《    第》十三条  行—使行政处罚裁量权】。时应当执行告知、听!证、:说,明理由、回避、集体!讨论决?定等相关规定 !    — 第十四条  行】使行政处《罚裁量权时》应当充分听》取当事人的陈述、】申辩并记录在案【;,在案件?调查报告和行—政处罚决定书中【。应当对认《定的事实和不予处】罚、从轻《处罚、减轻处罚【等裁量因素予以说明!    ! 第十五条  县级!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!属行政处罚实—施机关应《。当,建立健全规范—行政处罚裁量权监】。督制度通过行—政复议、行政—处罚案卷评查、【行政执法监督检查】、考核评《估以及对行政处罚】的投:诉,处,理等方式对规范行政!处罚裁量权的情况进!行监督 !    第十—六条 ? 公民、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!为行政处《罚实施机关行—使行政处《罚裁:量权违法或者不当的!可以向本级人—民,政府法?制部:门或者行政处罚实施!机关的上《级部:门,投诉、举报 】 ?    接受投诉、!举报的部门对受【理的投诉、举报【应,当进行调查》核实依照职权—在60个工作日【内作:出处:理,并将处理情况告【知具名?投诉人、举报人 】     !。第十:七条  发》现行:使行政处《罚裁量权违法—或者不当《的行:政处罚实施机—关,应当主动、及时纠正!;行政处《罚实施?机关不自行》纠正的由本》级人民政《。府法制部门或者行政!处罚:实施机关的》。上级:部门责令限期纠正或!者予:以撤销 】   ?  第十八条—  行政《执法:。人员:违反本?办法滥?用行政?处罚:裁量权的由所—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!。、离岗培训;—情节: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!处分;涉嫌犯—。罪的移交司法—机,关,依法:处,理 —     第十【九,条  本办法自【。201?3年5月1日起施行!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