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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吉林省《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!办法 】     第一条!  为?了规范行政处罚裁】量行为保《证,公正执法保》护公民、法人—。和其他组织的—。合法权?益,根据:中华人民共和国【行政:处罚法及有关法律】、法规的规定结合本!省实际?制定本办法》 , ?     第【二条  本》办法所称行政处罚】裁量权是指行政【处罚实?施机关在法定—的行:政处罚权限范围内】对公民、法》人和其他组》。织违反?行,政管:理秩:序的行为《决定是否给予—行政处罚、给予何】种行:政处罚?和给予何《种幅度行政处罚的权!限 【 , ,。  本办法》所称行政处罚—实施机关是指具有行!政处罚?。权的行政机关、法律!和法规授权实施【行政处罚的》组织:   】。  第三条  【本省各级人民政府】所属行政处罚实施】机关行?使行:。政处罚裁量》权均须?遵守本办法 【。  》   第四条  县!级以上人《民政:府应当加《强对规?范行政处罚裁量权】工作的领导将规范行!政处罚裁量权工作】纳入政府绩效考【评内容 —   》  县?级,以上人民政》府法制部门在本级政!府领:导下具体《负,责本行政区域—内规范行政处—。罚裁量权《的组织?、指导、协调、监】督等工作 !   ?  第五条  行使!行政:处罚裁量权应当符】合下:列要求 】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一)!。在法律、法规、【规章规定的》。行政处罚的》种类和幅度》内进行并符合法定程!序; —   《。   ? ,  (二)》以事实为依据排【除不相关因素的【干扰与?违法行为的事实、】。性,质,、情节、《社会危害程》度相当;《。 《   《。      (三】)对违法事实、【性质、情节、社会危!害程度等因》素相同或者相似的】违法:行为所适《。用的处罚种类和幅】度应当?基本:相同 】    第》六条  行政—。处罚裁量权》细化、量《化工作主要由省政府!所属行政处罚实【施机关负《责省政府所》属行:政处罚实施机关认】为应当由市(州)政!府所:属行政处罚实—施,机关进行《细化、量《化的:细化、量《化工作由市》(,州)政府所》。属行政处罚实施机关!负责 《  》   上级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细!。化、量化的行—政处罚裁量标准下】级行政处罚实施机关!应当执行 — ,   》  第七条》  细化《、量化行政处罚裁量!。。权应当明确以下【内容  !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一)—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】。规定:可,。以选择是否给予行政!处罚的应当明—确是否给予行—政处罚的具体裁量】标准和适用条—件; 【。     》 , ,  (二)法律、】法规、规《章规定可以选择【行政处?罚种类的应当明确】适用不?同种类行政处罚的具!体裁量?标,准,和适用条件;—。 《 ,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三)】法,。律、法规《、,规章规?定可以?选择行?政处罚幅度的应当根!据,。违法:。事实、性质、情节、!社会危?害程度等《因素确定具体裁量标!准和适?用条件; 】 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四)法律、法!规、规章规》定可以单处》也可以?并处行政处罚的应】当明确单处或者【并,。处行政?处罚的具体裁量标准!和,适用条件《 《     第【八条  细》化、量化行政处罚裁!量,。权应当按下列程【序进行 》 ,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(一)梳理行政】。处罚裁量权依据;】 ?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二—)对相关行政处【罚典型案例进—行整理、分析—作为细化、量化行政!处罚裁量权的根【据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三)《将,行政:处罚裁量权细—化、:量化:并根据违法》行为: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!、社会危害程度【的不同规定适—用,不同处罚种类、【幅度的裁《量标准; 【 ?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四《。)经部?门领导集体讨论【通过:。后发布?实施 ? 《     》第九:条  细《化、量化的》行政处罚裁量—权应当按照省政府】有关规定报送备案并!通过部门网》。站等方式向社会【。公开 ?     !第十条?。  负责细化、量化!行政:处,罚,裁量权的行政处罚实!施,。机关应?当根据法律》、法:规、规?章的变化或者行政】执法:工作的实际情况【对细化、量化的行】政处:罚裁量?权内容及时进行修】改、补充和完善【    ! 第十一条  当事!人有下列《情形:。之一的?依法不予处罚 】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一)—不满14周》岁有违法行为的; ! ?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二【)精:神病人在不能辨认】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!为时有违法行为的】;, ? 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三)违法】行为轻微并已及时】纠正:没有造?成危害后果的; !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【四):法律、法规》、规章规定不予【处罚的其《他,情形 ?。 《。 ,    违法行【为,在,2年内?未被发现的不再【给予行政处》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!除外 【 ,。    第十二条 ! 当事人有下列情】形之一的《应,当依法从轻》或者减轻《处罚 ? ,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!)已满14周—岁不满1《8,周岁:有违法行《。为的:; 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(二:)主动?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!为危害后果的—; ? , , :。  :   ?   (三)—受他人胁迫有违【法行为的; —    】   ?。  (四)配—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!行为有立功表—。现的;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。五)法律、》法规、?。规章规定应当从轻】或者减轻处罚的其】他情形 【  ?。  : 第十三条  【行使行政处罚裁量】权时应当执行—告知、听证、说明理!由、回避、集体讨】论决定等相关规【定 ? :。。 :    第十—。四条  行使—行政处罚《裁量权时《应,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!陈述、申辩》并记录在案;在案件!调查报告和行政【处罚决?定书:中应当?对认定的事实和不】予,。。处罚:、从轻处《罚、减?轻处罚等裁量因素予!以说:明 ?。     】第,十五条?  :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!其所属行政》处罚实施《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规!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监!督制度通过行—政复议?、行政处《罚案卷评查、行【政执法监督检—查、考核《评估以及对行—政处罚的投诉处【理等方式对规范【。行政处罚裁》量权的情《况进行监督》 : ,    — 第十六条 — 公民?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!认为行政处罚—实施机关行使—行政处?罚裁量权《违法或者不当的【可以向本级人—民政府法制》部门:或者行政处罚实【施机关的上级—部门投诉、举—报 《 ?    《接受投?诉、举报的部门【对受理的《投诉、举报应—当进行?调查核实《依照职权在60个】工作日内作出处【理并将处理》情,况,告知具名投诉人【、举报人 — :     第十七!条 : 发现行使》行政:处罚:裁量权违《法或:者不:当的行?政处罚实施机关应当!主动、及时纠正【。。;行:政处罚实施机关不自!行,。纠正的由本级—人民:政府法制部门或者行!政处:罚实施机《关的上级部门—。责令限?期纠正或者予以撤】销,   】 , 第:十八:条  行政执法人员!。违反本?办法:滥用行政《。处罚裁量《权的:由所在单位给予批】评,。教育、离《岗培训;情》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!政处:分;涉嫌《犯罪的移交司—法机关依法处理 】 《。     》第十九条 》 本办法自2—。013年5》月1日起施行—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