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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—省规:范行:政处罚?裁量权办法 — —。     第一条 !。 为了规范行政【处罚裁量行为保【证公正执法保护【公民、?法人和其他组织【的合法权益》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】国,行,政处罚法及有—关法律、法规—的,规定:结,合本省?实际:制,定本办法 【 ?    第二条【  本办法所称【行政处罚《裁量:。权是指行政处—罚实施机关》。在法定的行政处罚权!。限范围内对公—民、法人《和其他?组织违反《行政管理秩》序的行为决定是【否给予行政》处罚、给予何种行】政处罚和给予何种】幅度行政处》罚的权限 】。     本【办,法所称行政处—。罚实施机关》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!的,。行政机关《、法律和《法规:授权实施行》政处罚?。的组织? 《  ? ,  第三条  本省!。各级人民政府所属】。行政处罚《实,施机:关行使行政处—罚裁量权均须遵【守本办法《  【   第《四条 ? 县:级以上人民》政府应当加强—对规范行政处罚裁量!权工:作的领导将规—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!。作纳入政府》绩效考评内容 !     县级!以上人民政府—法制:部,门在本级政府领【导,下具体负《责本行政《。区域内规范》行政处罚裁量权【的组织、指》导、协调、监督等】工作: —    第五—条  行使》行政处罚裁量权应】当符合下列要求 ! :     —  :。。。。  (一)在—。。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】规定的行《。政处罚的《种,类和幅度内进行并符!合法定程《序;: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(二)以事》实为:依据排除不相关因素!的干扰与违法—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】、情节、社会—危害程度相当—; 【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 (三)》对,。违,法事实?、性:质、情节、社会【危害程度等因—素,相,同或者相似的违【法行为所《适用的?处罚种?类,和,幅度应当基本—。相同 — :  :  第六《条  行政》处罚裁?量权细?化、量化工作主要由!省政府所属行政【处罚实施机》关,负责省政《府所属?行政处?罚实:施机关认为应当【由市(州)》政府所属行政处【罚实施?机关进行细化、量】化,的细化、量化工作】由,市(州)政府所属】行,政处罚实施机关负】责 【 ,   上级行政处罚!实施机关细化—、量化的《行政处罚裁量标【准下级行政处罚实施!机关应当执》。行,。 , 》    第七条【  细化、量化【行政处?罚裁量权应》当,明确以下《内容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一)《法律:、法规、规》章规定可以选择是】否给予行《政处罚的应当明确】是否给予行政处【罚的具体裁量标准和!适用条件; 】 ,  ?   ?    (二)【法律、法规》、规:。。。章规定?可以选择《行政处罚种类的【应当明?确,适用不同种类行【政处罚?的具:体裁量标准》和,适用条件; 【 ?。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(三)法律、法规!、规章?规定可以选择行政】处罚幅?度的应当根据违【。法事实、性质、情节!、社:会危害程度等—因,。素确定具体裁—量标准和适用条件】; 【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(:四)法律《、,。法规:。。。、规章规定可以单】处也可以《并,处行:政处罚的应当—明,确单处或《者,并处行政处罚的具体!裁量标准和适用条】件 【 ,   ?第八条  细化【、量化?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!按下列程《序进:行, , ,。  》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(一)梳理行—政处罚裁《量权依据; !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?二,)对相关行政处罚典!型案:例进行整理、分【析作为细《化、量?化行政处罚裁量权】的根据; —  》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三)将【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!、量化并根据违【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!。。、,情节、社会》危,害,程度的不同规—。定适用不同处罚种类!、幅度的裁量标准;!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四【)经部门领导集体讨!论通过后发布实【施   !。  第九条  【细化、量化》的行:政处罚裁量权—应当按照省政府【有关规定报送备案】并通过部门网站等方!式向社会公》开 :     !第,十条  负责细【化、量化行政—处罚裁量权的—行政处?罚,实施机?关应当根据法—律、法规《、规:章的变化《或者行政执法工作的!实际情况对细化【、量化的行政处【罚裁量权内容及【。。时进:行修改、补充和完】善 —    《 ,第十一条  当【事人有下列》情形之一的依法【不予:处罚 —。 , ,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(,。一)不满14周岁】有违法行《为的: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二《)精神?病人:在不能辨认或—者不能控制》自己行为时有违法】行为的; 【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三】)违法行为轻微【并已及时纠正没有】造成危害后果—的; 【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》四)法律、法规、规!。。章规定不予处罚的其!他,情形 》 :    《 违:法,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!现的不再给予—行政处罚 法—律另有规定的—除外  !   第十》二条  当事人【有下列情形之—。一的:应,当依法从轻或者减】。轻处罚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一)已满《1,4周:岁不满1《8周岁?有违法行《为的; 【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二》。)主动消除或者减】轻违法?行为:危害后果《的;: ,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三)受!他人胁迫有》违法行为的;— ,。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四)配!合,。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!为有立功表现的【; ? 《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五!),。法律、法规、—规章规?。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!处罚的其他情形 !   — , 第十三条  行使!。行政处罚裁》。量权:时应当执《行告:知、听证、说明【理,由、:回避、集体讨论决】定等相关规》定 :   【  第?十四条?  :行使行?政处:罚裁量权时》。应当充分《听,取当事人的陈述、申!辩并记录在案;在】案件:调查:报告和行政处罚【决定书中应当对认定!的,事实和不予处罚、】。从轻处罚、减轻处】罚等裁量因》素予:。以说:明  】   第十五条  !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及其所属【。行,政处:罚实:施机关应《当建立健全规范行】政处罚?裁量权?。监督制度通过行【政复议、行政—处罚案卷评查—、,。行政执法《监督检查、考核评估!以及对行政》处,罚的投诉处理等方式!对规:范行政处《罚裁量权的情况【进行监督 !   ?  第十六条  】公民、法人或—者其他组织认为【行政处罚《实施机?。关行使?行政处?罚裁量权违法或【者不当的可以向【本级人民政府法制部!门或:者行政处罚实施机关!的上级部门投诉【、举报 《 ?     接受】投诉、举《报的部门对受理的投!诉、举?报应:当进行?调查核实依照职【权在60《个工作日内作出【处,理并将处理情况【告知具名投诉人【、举报人 !  :  : 第十?七条:  发现行使行政】处罚裁量《权违法或者不当【的,行政处罚实施机关】应当主动、及时纠正!;行政处罚实施机关!不自行?纠正: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法!制部门?或,者行:政处罚实施机关的上!级部门责令限期纠】正或者予以撤—销 —    《。 第十八条  【行政执法人员—。违反本办《法滥用行政处罚裁量!权的:由所在单位给—予,批评教?育、离岗培训—;情节严《重的依法《给予行政处》分;涉嫌犯罪—。。的移交?司法机关依法处【理,    ! 第十九《条  本办法自20!13年5月1日起施!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