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《吉林省规范》行政处罚裁量权办】法, 【     第一【条  为了规—范行政处罚裁量【行,。为保:证,公正执法保护公民】、法人?和其他?。组织的合《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!。共和国行政》处罚法及有关法律】、法规的规定—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!办法 —     —第二:条  本办法所称】。行,政处罚裁量权—是指:行政处?。罚实施机关在—法定的行政》处,。罚,权限范围内》对公民、法》人和其他组》织违反行《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决!定是:否,给予行政处罚、给予!。何种行政《处罚和给予何种幅度!行政处罚的权限【 —    本办法所】称行政处《罚实施?机关是?指具有行政处罚权】的行政机关》、法:律和法规授》权实施行《政处罚的组织 】  》   第三》条  本《省各级人民政府【所属行政处罚实施机!。关行:使行政处罚裁量【权,均须遵守本办法 ! ?   ?  第四《。条  ?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应当加强对【规范行政处》罚裁量权工作—的,领导将?规,范行政处《罚裁量权工作纳入政!府绩效?考评内容 】     县【级以上?人民政府法制部【门在本级政》府领导下具体负责】本行政区域内—。规范行政处罚—裁量权的组织、指导!、协调、监督等工】作 《  《 ,  第五条  行使!行政处罚裁量权应】当符合下列要—求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一?)在法律、》法规、规章规定的行!政处:罚的种类和幅度内进!行并:符合法定程序; 】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)以事?实为依据排》除不相关《因,素的干扰与》违法行为《。的事:实、性质、情节、社!。会危害程度相—当,; 【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三】。)对违法《事,实、:性质、?情节、社会危害【程度等?因素相同或者相【似的违?法行为所适用的【处罚种类和幅—度应当基本相同 】    】 第六条 》 行政?处罚裁量《权细化、量化—工,作主要由省政府【所属行政处罚实【施,机关负责省》政府所属行政处【罚实施机关认为应当!。。由市(州)政府【所属行政处罚实施】机关进行细》。化、量化的细—化、量化工》作由:市,(州:)政府所《。属行政处罚实—施机关?负,责   !  上级行政处【。罚实施机《关细化、量化的行】政处罚裁量》标,准下级行政处罚【实施机关应当—执行 —     第七条!  细化、量化行政!。处罚裁量《权应当明确以—下内容 》    【 , ,  : (一)法律、法规!、规章规《定,可以:选,。择是否给予行—政处罚的应当明【确是否?给予行政处罚的具】体裁量?。标准和适用条件【;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?二)法律、》法规:、,规章规定可》以选择行政处罚种】类的应当明确适用不!同种:类行政处罚的具体裁!量,标准和适用条—件; 》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》三)法律、法—规、规章规定—可以选择行政处罚幅!度的应当《。根,据违法事《实、性质、》情节、社会危害【程度等?因素确定具体裁【量标准和适用条件;! 《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【四):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!定可:以单处也《可以并处行政—处罚:的应当明确单处或者!并处行政处》罚的具体裁量标准和!适用条件 》 《。 ,  : , 第八条《  细化、》量化行政处罚裁量】权,应当按下列程—序进:行 《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梳?理行政?处罚裁量权依据;】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)对相关《行政处罚典型—案例进行《整理、分析》作为细化、》量化行政处罚—裁量:权的根据《。;, :    【 ,    (三)将行!政处罚裁量权细化、!量化并根据违—法,行为:的事实?、性质、情》节、社会危害程度】的,。不同:规定适用不同处【罚种类、幅》度的裁量标准; 】 ?   《 ,   ?  (四《),经部门领导》集体讨论通》过后发布实施 !。  《   第九条—  细化、》量化的行政处罚裁量!。权应当按《照省政府有关规【定报送备案并通过部!门网站等方式向社】。会公开 《  —。 ,。  第十《条,。  :负责细化、量—化,行政处罚裁量权【。的行政处罚实施机】关应当根据法律、】法规、规章的变化或!者行政执法工作的实!际情况对细化、【量化的行政处罚裁】量权内容及》时进行修改》、补充?和完善 !    第十—一条  当事人【有下列情形之—一的依法不予处罚】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一)不满1【4周岁?有违法?行为的; 】   《   ?   (二)—精神病人《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!控制: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!为的; !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(三?)违法行为轻微并】已及时纠正没—有造成危害》后果的; —。 ,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四)!。法律、?法规、规《。章规定不予处—罚的其他《情形 《 ?     违—法行为在2》年内未?被发现的《不再:给予行政处罚 【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! —    第》十,二条  当》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应当依《法从轻或者减轻处】罚 》 ,。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一)已【满,。1,4周岁不满1—8周岁有违法—行,为的;? :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)主动?。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!为危害后果》的;  !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(,三)受他人胁迫有】。违,法行为的; 【      ! ,  (四)配合行】政机关查处违—法行为有立》功表现的《; :   【   ?。。   (五)—法律、?法规、?规章规定《应当从轻或者减轻】处罚的其他情—形 ?     第!十三条 《 行使?行政处罚裁量—权,时,应当执行告》知、听证《、说明理由》、回避、《。集体讨论决定等相关!规,定 —     第—十四条? ,。 行使行政处罚裁】。量权时应当》充分听取当事人的】。陈述、申辩并记【录在案;在案—件调:查报告和行政处罚决!定书中?应,当对认定的》事实和不予处罚、从!轻处罚、减轻—处罚等裁《量因素予以》。说明 —  ?   ?第十五条  县级以!上人民政府及—。其,所属行政处罚实施机!关应当建立健全【规范行政处罚—裁量权监《督制度通过行政复】议、行?。政处罚案卷评查、行!政执:法监督检《。查、考核评估—以及对行政处罚的】投,诉处理等《方式对规范行—政处罚裁量权的情况!进行监督 ! ,  :  :第十六条  公民、!法人或者其》他组织认《为行政处《罚实施机关行—使行政处罚》裁量权违法或者不当!。的可以向本级人【。民,政府法制部门或者行!政处罚实《施机关的上级部门投!诉、:。举,报 ?   —  :接受:投诉、?举报的部《门对受理的》投诉、举报应当进】行调查核实依照【职权在60个工作日!内作:出处理并将处理【情况告?。知具名投《诉人、举报人 】     第!十七条  发现行使!行政:处,罚裁量权违法或者不!当的:行政处罚实施机关】。应当主动、及时纠正!;行政处《罚实施机《关不自行纠正的由本!级人民政府法制【部门或?者,行,政处罚实施》机关的上级部门责】令限期纠正》或者予以撤》销   !。  第十八条— , 行政执法人员违反!本办法滥用行—政处罚裁量权的由所!在单位给予批—评教育、离岗—培训:;情节严《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!分;涉嫌犯罪—的,移交司法《机关依法处理 !。     第】十九:条,  本办法自2【0,13年?5月1日起施行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