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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—省规:范行政处《罚裁量权《办法 《 》     第一条】 , 为了规范行政处】罚裁量行《为保:证,公正执法保护公【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!的合法?权,益,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】国行政处罚法及【有关法?律、法规的》。规定结合《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! — , ,  第?二条  本办法【所称行政《处罚裁量权是—指,行政处罚《实施机关在法定的行!政处罚权限范围内对!公民、法人和—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!理,秩序的行为决定【是否给予行政处罚】、给予何种》行政:处,罚和给?予何种幅度》行政处?罚的权限 ! ,。。    本》办法所称行政处罚实!施机关是《指具:有,行政:处罚权的行政机关、!法律和法《规授权实施行政【处罚的?组织 【     第三条】 ,。 本省各级人—民政府所属行政处罚!实施:。机关行?使行政处《罚,裁量权均须遵守本办!。法   !  第四条  县】级以: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!对,规范行?政处罚?裁量:权工作的领导将规范!行政:处罚裁量权工作【纳入政府绩效考评】内容 —     县【级以:上人民政府法制部】门在本级政府领【导下具体负责—本行政区《域内规?范行政?处,罚裁量权的组—织,、,指导、协调、—监督等工作》。    ! 第五条  行【使行政处罚裁—量权应当符合下列】要求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一)》在法律?、法规、规章规定】的行政?处罚的种类和幅度】内,进行并?符,合法定程序; 【 》   ? ,。  :。  :(二)以事实—为依据排除不相关】因素的干扰与—违法行为的》事实、性质、情【节、社会危害程度】相,当,; 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三)对违】法事实?、性质?、情:节、社会危害—程度等因素相同或】者相:似的违法行为所适】用的:处罚种类和幅度应】当基本相同 !   《  第六条  【行政处?罚裁量权细化、量化!工作:主要由?。省政府所属行政【处罚实施机关负责省!政府所属行政—处罚:实施机关认为应当由!市(州)政府所【。属行政处罚实施【机关:。进,行细化、量化—的,细化、量化工—作由市(州》)政府?所属行?。政处罚实施机关负】责 《     上级!行政处罚实》施机关细化、量化的!行,。政,处罚:裁量:。标准:下级行政处》罚实施机《关应当执《。行 《     第】七条  细化、量】化行政处罚》裁量权?应当明确以》下,内容 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(一)法律—、法规、规》章规定可以选择【是否: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!明确是否《。给予行政处罚的具】体裁量?标准和适用条件; ! , :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二)《法律:、法规、规章规定】可以选择《行政处罚种类的应】当明确适用不同【种类行政处罚的具体!裁量标准《和适用条件;— :。 :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(三)法律、法规】、规章规定可以【选择:行政处?。罚幅度的应当根据】违法事实、性质、】情节、社会》危害程度等》因素确定《具体裁量标准和适用!条件:; 》 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(四)法》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!可,以单处也可以并处】行政处罚《的应:当明确单处》或,者并:。处行政处罚的—具体裁量标准—和适用条件 !  ?   第八条—。  :细化、量化行政处罚!裁量:权,应,当按下列程序—。进行 ? ,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一)【梳理行政《处罚裁量权》依据; — ,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二)对【相关行政处》罚典型案例进行【整,理,、分析作为细化、】。量化行政处》罚,裁,。。量,权的:根据; 》 :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三)将行政!。处罚裁量权》细化、量化并根据违!法行为的事》实、性质、情节、社!会危害程度的不同规!定适用不同处罚种】类、幅度的裁量标】准; 【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》四,)经部门领》导集体讨论通—过后发布实施 】     第!九条  细化、量】化的行?政处罚裁量》权应当按《照省政府有关规定】报送备案《并通过部门网站等方!式向社会公开 【     !。第十条  》。负,责细化、量化行政】处罚:裁量权的行》政处罚实施机—关应当根据法—律、法规、规—章的变化或者—行政执法工作的【实际:情况对细化、—量化的行政处罚裁】量权:内容:。及时进行修》改、补充和完善 !。  》   第《十,一条:  当事《人有:下列情形之一—的依法?。不予处罚 》  —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(一)不满14周岁!有违法?行为的; 】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二)精】神病:。人在不能辨》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!。行为:时有:违法行为的》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:三)违法行为—轻微并?已及时?纠正没有造成危【害后果的; !   《 ,     (四)法!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!不予处罚《。的其他情形 】 :     》。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!被发现的《不再给予行政处【罚 法律另有规【定的除外《 《    》 第:十二条?  当事人有下列情!形之一的应》当依法从轻》或者减?轻处罚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一)已满14周】岁不满18》周岁有违法行为的】。; 《 , 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二)主—动消除或《者减:轻违法行为危害后】果的; 【  ? , ,  :   ?(三)受他人胁迫有!违法行?为的; 【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四)配合行!政机:关查处违法行为【。有,。立功表现的; 【 ?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五)法律【、,法规、规章规定应当!从轻或者减》轻处罚的其》他情形 !  : , 第十三条  行】使行政处罚裁—量权时应当执行告知!、,听证:、说:明理由、回》避、集体讨论决定】等相关规定 】 ,     第十】四条 ? ,行使行政《处罚裁量《权时:。应当充分听》取当事人的陈—述、申?辩并记?。录在:案;在案件调查报】告和行?政处罚决定书—中应当对《认定的事实和不【予处罚、从轻处【罚、减轻处罚等裁】量因素予以》说,。明 : ,    【 第十五条  县】级以上人民政—府及其所属行政【。处,罚,实施:机关应当建立健全】规范行政处罚裁量】权监督制度通过行政!复议、行政处—罚案卷?评查、行政执—法监督检查、考【核评估以《。及对行?政处罚的投诉处理】等方式对规范行【政处罚裁量权的情】况进行?。监督 】    第十—六条  公民、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】认,。为行政处罚》实施机关行使—行政处?罚裁量权违法或者不!当的:可以向本级人民【政府法?制部门或《者行政处罚实施【机关的上级》部,门投:诉、举报 【  《   接受投诉、举!报的部?门对受理的投诉、举!报,应,。当进行?调查核实依》照职权在60个【工,作日内作出》处理并?将处理情《况告知具名投诉【人、举报人 】。 :   ?。  :第十:七,条  发现》行使行政处罚裁【。量权违法或者不当的!行政处罚《。实施:机关应当主动、及】时纠正;行政处【罚实施机关》。不自行纠正的由本】级,人民政府《法制部门或者—行政处罚实》施机关的上级部【。门责令限期纠—。正或者予以撤销 ! :   《  第十八条  行!政执:法人员违反》本办法滥用》行政处罚裁量权【的由:所在单位给予批评】教,育、离岗《培,训;情节严重的【依法给予行政处【分;:。涉,嫌犯罪的移交—司法:机关依?法处理 !    《。第十:九条  本》办法自201—3年5月《1日起?施行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