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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吉林省规范行】政处罚裁量权办法】 : ,   【 , 第一条  为【了规范行政》处罚裁量行》为保证公正执—。法保:。护公民、法人和其他!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!中华人民共和国行】政,处罚法及有关法律】、法规的规》定结:合本省实际制定本】办法 — ,  :   第二条  本!办法:所,称行政处罚裁—量权是?指行政处罚实施机关!在法定?的行政处罚权限【范围内对公民、【法人和其他组织【违反行政《。管理秩序的行为【决定是否《给予行政处罚、【给予何种行政处罚】。。和,给予何种《。。幅度行政处罚—的权限 》 :     本办法!所称行政《处罚实施机关—是指:具有行政处罚—权的行?政,机关、法律和法【。规授:权实施行政》。处,罚,的组织 》 :  ?   第三》条  ?本省各级《人民政府所属行政】。处罚实施机关—行,使行政处罚裁量【权均:须遵守本办法 【 《     第四【条,  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应当加》强对规范行》政处罚裁《量权工作《的领导将规》范行政处罚裁量【权工作纳入》。政府绩效《考评内?容 :  — , , 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法制部门在本级政!府领导下具体负责本!行政区域内》规,范行政处罚裁量【权的组织《、指导?。、协调?、监督等工作 !     【第五条  》行使行政处》罚裁量权《应当符合下》列要求 —。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?。一)在法《律、法规、规—章规定的行政处【。罚的种类和》幅度内进行并符合】法定程序《;   ! ,     (—二)以事《实为依据排》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!与违法行为的事实】、性:质、情节、社会危】害程度相当; 】  》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(三:)对违法事》。实、性质、》情节、社会危害程】度等:因素相同或者相似的!违法行为所适—用的处罚种类和幅】度应当基本相—同 :   【  第六条  【行,政处罚裁《量权:细化:、量化工作》主要由省政府—所属行政处罚实施机!。关负责省《政府所属行政处罚实!施机关认为应当【由市(州《)政:府所属行政》处罚实施机关—进,行细化、量化的【细化、量化工作【由市(州)》政府所属行》政处罚实施机关负责!   】  上级行政处罚】实施机关细化—、量:化的:行政处?罚裁量标准下级行】政处罚实施机关应】。当执行 《 ?     —第七条  细化【、量化行政处罚裁】量权应当《。明确以下内》容 ?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(一?)法律、法规、规】章规定可以选—择是:。否给予行政》处罚的应当明—确是否?给予行政《处,罚的具体裁量标准】和适用条件; 【 ,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(二)法》律、法规、》。规章规?定可以?选,择行:政处罚?种类的应《当明确适《用不同种类行政【处罚的具体》裁量标准和适用【条件:;, , 《 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 (三)法—。律、:法规、规《章,规定可以选择—行政处罚幅度—的应当根《据违法事《实、性质、情节、社!会危害程度》等因素确定》具体裁量标》准和适用条件; !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四!)法律、《法规、规章》规定可以单处也可以!并处行政《处罚:的,应当明确《单,处或者并处行政处】罚的:。具体裁量标准和适】用,条件:    ! 第八条《。  细化、量化行政!处,罚裁量?权应:当,按下列程序进行 】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(一)梳理行—政处罚裁量权依【据; 《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二)对】相关:行政处罚典》型案:例进行?整理、分析作—为细化、量化—行政处罚裁》量权:的根据; !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(,三)将行政处—罚裁量权细化、量化!并根据违法》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】、情节?、,社会危害程度的不同!规,定适用不《同处罚种类、—幅度的裁量标准【;, —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—四):经部门领导集体【讨论通过后》发布实?。施 :     !。第九条 《 细化、量化—的行政处罚裁量权】应当按照省政—府有关?规定报送备案并通】过部门网站等方式】向社会公开 !     第【十条  负责细【化,、量化行政》处罚裁量权的行政处!罚,实施机关应当根据】法律:、法规、规章—的变化或《者行政执法工—作的实际《情况对细化、—量化的行政处罚裁】。量权内容及时—进行修?。改、补?充和完善《 ?。   》  第十一条  】当事人有下列—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!处,罚 : 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一)—不满1?4周岁有违》法行为的; —。 《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二【)精神病人在—。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!制自:己行为时有违法【行为的; 》 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(三)违法行—为轻微并已》及,时纠:正没有?造成危害后》果的; 《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:四):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】。。规定不予处罚—的其他情形 【。     】违法行?为在2年内未被发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!罚 法律另有规【定的除外 — ,    — 第十?二条:  当事《。人有下?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!法从轻?或,者减轻处罚》 《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 (一?)已满?14周岁不满1【8,。周岁有违《法,行为:的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—。  :(二)主动》消除或者减轻—违法行为危害后【果,的; 【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三)受!他人胁迫有违法行】为的; 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四)配合行!政机关?。查处违法行》为有:立功:表现的; !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五)》法律、法规》、规章规定应当从轻!或者减?轻处罚的其他情【形 》     —第十三条  —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!时应当?执行告知《、听证、说明理由、!回避、集体讨论【决定等相关规—定, , 》    第十—四条: , 行使行《政,处罚裁量权》时应当充分听取【当事人的《陈述、申辩并记【录在案?;在案件《调,查报告和行》政,处罚决定书中应当】对认:定,的,事实和不《予处罚?、,从轻处罚、减轻处】罚等:裁量因素予》。以说明 《 》    《。第十五条  县级】以上人?民,政府及其所属行政】处罚实施机关应当建!立健全规范》。行政处罚裁量权【监督:制度通过《。行,政复议、行政处罚案!。卷,评,查、行政执》法监督检《查,、考核评估以—及对行政处罚—的投诉处理等—方式对规范》行政处罚裁量权【的情况进行监督 】 ?     第【十六条  公民、法!人或者其他组—织认为行《政处罚实施机—关行使行政处罚裁量!权违法?或者不?当的可以向本级人民!。政府法?制部:门或者行政》处罚实施机》关的上级部门投诉】、举报 》     】接受投诉、举—报的部门《对,受,理的投诉、举报应】。当进行?调查核实《依照职权在60个工!作日内作《出处理并将处理【情况告?知,具名投诉人、举【报人 《。  》   第十七条 】。 ,发现行使行政处罚】裁量权违法或者【。不当的行政处罚实】施机关应当》主,动,、及时纠正;行政】处罚实?施机关不自行纠正的!由本级人民》政府法制部门或【者,行政处罚实施机关】的上级部门责令限】期纠:正或者予以撤—销 :     !第十八条  行政】执法:。人员违反本办法【滥用行政处》罚裁量权的》。由所在单位给予【批评教?育、离岗培训;情节!严重: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!;涉嫌犯罪的移【交司法机关依法【处理 ?。     !第十九?条  ?本办法自2》013年5月1【日起施行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