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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《六章 ?法律:责任 《 ?  《   第三》十条  违反—本条例第十二条第】一款规定未取得经营!许可证?擅自经?营,供热的由县级—以上人?。民政府供热主—管部门责令停止【经营并处以三千元】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!款 :。 :     第三!十,。。一条  违反本条】例第十四条第—。一款规定热经—营企:业推:迟开始供热或者提】前停止?供热的由县》级以:上人民?政府:供热主管《部,门处以应《当供热而未供热期】间热费?总额二倍以上—十,倍以下的罚》款,。。 —。    第三十二条!  违反本》条例第十八条第二】项、第?。三项:、第四?项规定?用户擅?自增加水循环—设施、排水放热或者!改变热用途的由县】级以:。上,人民:政府供?热主管部门给予【警告并责令限期【改正:;逾期不《改正的?处以五百元以上【三千元以下的罚【款,    ! 第三?。十三条 《 违反本条例第二十!六条规定用户故意】损坏或者擅》自拆改?、移动公共供—热设施?的由县级以上—人民政府供热主管部!门责令限期改正;逾!期未改正的》。。处以上一千元以上五!。千元以下《的罚款;《。。造成经济损》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! ?     第三】十四:条  ?供热主管《部门工作人》员玩忽职守》、滥用职权、徇私】舞,弊的:。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!级主: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!;构成犯《罪的依法追究刑【事责任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