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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省专利!保护条例 【     !第一条  》。为了加强专利保护】维护专利权人和公民!的合:法,权,益促进?科学技术《进步和创新根据中华!。人民共和《国专利法、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!。法实施细《则和其他有关法【律,、法规的规定结合本!省实际制定本条【例 》     第【二条  凡》在本省行政区域内】从,事与专利保护有【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! 》     第—三条  《省、设区《的市、自治》州人民?政府管理专利—工作的部《门负责本行政区域】。内的专利保护工【作科学技术》、教育、工商行政、!公安、广播电视、】新闻出版、》质量技术监督等有】关部门在各自职责】范围:内做好专利保护【工作 ?。 , , ,     第四条!  县级以上人民政!。府及其?有关部门应当按【照国家和本》省有关规定对科学技!术含量高的专利【项目给予《扶持:对有重大贡》献的专利发明—。人或者设《计人给予《。奖励 】    《第,五条 ?。 职务发明创—。造专利权被授予后】。专利权人应当对发明!人或者设计人—发给奖金一项—发明专?利的奖金《最低不少于二千元】一项实用《新型专利《或者外?观设计专利》的奖金最低不—少于五?百元 ?  —   ?职,务发明创造专利权人!在,专利权的有效期【限内实?施其发明创造专利】后每年应当从实施】发明或?者实用新型专利【销售收入中提取【不少于百《分之零点五》。或者从实施外观设】计,专利:销售收入中提取不少!于,百分:之零点零五作为报】酬支付给发明人或】者设计?人;或?者参照上述比例发给!发明人?或,者,设计人一次性报【酬  】   职务发明创】造专利权人许可【其他单位或》者个人实施其专【利的应当从许可【实施:。该项专利收》取的:使用费纳税》后,提,取不:少于百分之二十作】为报酬支付给—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! ?   《  采用股份—形,式的:企业对发明人—或,。者设计人的奖励、】报酬可以采》取折算为股份或【者出资比例》的,方式 《 :     —专,利权人同《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对!奖励、报酬依法另有!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!  【  : 第六条 》。 鼓励单位或者【个人将其具备—申请专利条件—的,发明创造成果及【时依法向国》内外申请专》利 【。。    在专—利申请公布》或者公告前》与发明创造技—术,方案有关的人—员对该发明》创造负有保密责任 ! :  《   第七》条  ?任何单位或者个人】不得阻?碍非职务《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!者设计人申请专【利   !  任何人不得【。将依法属于》单,。位,的职务发《。明创造以《个人的名义申请专】利,但单位与发明人或者!设计:人依法另有书面约】定,的除外 《 》 ,   第八》条  利用报刊、】广播、电视、图【书、互?联网等传《播媒体宣传、推销】专利产品和专利技术!的,必须提供国》务院专利《行政部门或者省人】民政府?管理专利工作—的部门出具的该【专利权有效的证【明文件有关》媒体传播单位应当按!。照规定审《验证明文件》 《  ? , , ,第九条  任—何单位和个人不得】非法实?施,他人专利不得—假冒:他人专利《或者冒充专利不得】为他:人侵犯?专利权、假冒他人专!利、:冒充专利《的行为印制》专利标记或者—提供:制造、销售、许诺销!售、使用、》。仓,储,、运:输、隐?匿,等便利条件 【     】第,十条  有下列情形!。之一的应当进行【专利:文献检索并向有【关主管部门》提,交检索报告 】。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一)新!技术、新产品的研】究,、开发?; 》  ?   ?    (二)涉】及专利?的技术、设》备的进出《口贸易; 】 :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三)以】。专利技术、设备作为!。投资申办《合资、合《作,企业; 《   【 ,     》(四)涉及专利【的国内技术》贸,易,; 【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【五)其他依照—国家规定应当—。进行专利文献—检索的 】     第十一】条  国有》资产占有单位有下】。列情形?之一的?应当由?依法成立的资—。产评估机构按照【国家有?关规定?进行专利资产—评估 》 , 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一)》转让专利《申,。请权、专利权的;】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二,)具有法人资—格的国有企》业事:业单位在变更—或,者终止前需要—对其专?利,资,产,作价的;《 》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三【。)以国有《专利资产《与国外或《。者,香港、澳门、台【湾地区的《公,司,、企业?。及,其他经济组》织、个人合》资、合作实施的或】者许可国外、香港、!澳门、台湾地区的】公司、企业及其他经!济组织、个人实施】的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】。。  (四)以专利资!。产作价出资成立有限!责任:公司或者股》份有限?公司的; —    【 ,    (五)【从国外?引进专利技术—的; 》 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六)其—他依照?国,家规定应《当,进行:。专利资产评》估的 【     》非国有?资,产占有单位》和个人参照前—款规定申请对—。其专:利资产进《行评估? 《     第十二!条 : 专利代理》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!订书面委托合同按】照合同约定》行使代理权专—利代理机构不得利用!代理之?便侵: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! :  》 ,  :专利代理《机构应当按》照规定将《可以减缓的收费项目!在醒目位置公布 】    】 专利代理》机,构应当接受管理【专利:工,。作,的部门的监》督检查 — , : ,   第十三条 】 有下列情形之【一的专利《纠纷当事人可以请】求省:、设区的市》、自治州人》民政府管理专—。利,工作的部门》调解和处理或—。者直接向有》管辖权的《人民法院《起,诉;符合仲》裁条件的可以依法】申请仲裁《 》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《。一)专利侵权纠【纷;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二《)专利申《请权和专《利权归属纠纷;【 ,   【。      —(三)发《明人、设计人资格】纠纷; 》 :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?四,)在发明专利申请】公布后?专利权授予》前,使,用发明而未》支付适当费用—的纠纷; 【 ?。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【五)专利合同—纠纷:; : ?。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六】),职,务发明的发明—人、设计《人的奖励《和报酬纠纷; !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七)其他专】利纠纷 !    第十—四条  请》求省:。、,设区的?市、自治州人民政】。府管理专利》工作的部门调—解和处理专》利,纠纷应当符合下列】条件 【。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一)请求】人与专利纠纷有直接!利害关系《; 《 ,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(二)有明确的】。被请:。求,人和具体的请求事】项,、,事实:和理由; —   — ,     (三)】无仲裁协议或者【未向:人民法院起》诉;: 《 ,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四)《属于省、设区的市】、自治州人民政【府管:理专利工《作的部门的》管辖范围 【   》  请求省、设区的!市、自治《州人民政《府管理专利工作的】部,。门调解和《。处理专利纠纷应当递!交请求?书 —  :   ?第十五条《  省?、设区的《市、:自治州人民政—府管: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收!到调解和处理—专利纠纷《请,求书后应当在十日内!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!并书面通知》请,。求人 ?     !省、设区的》市、自治州人—。民政府管理》专利:工作的部门受理专】利,纠纷立案后应当自】立案之日起七日内将!请求书副本送达被】请求人?被请:求人应当自收—到请求书副本之日起!十五日内作出书面】答辩被请求人不答辩!的不影响《案件的审理 !    》 第:。十六条  在处理】专利侵?权纠纷过程中被请】求人提出无效宣告请!求并被专利》复审:委员会受理》并以此申请中止审】理的应当向》省、设区的市、自治!州人民政《府管理专利工作【。的部门提交宣告【。专,利权无效请求书的】副本:和专利复审》委员:会的受?理证明 —  《   省、》设区的市《、自治州人民政【府管:。。理,专利:工作的部《。门应当自收到中止】审理申请书及有【关材:料之:日起十五日内—作出是否中止审【理的决定并》书面通知当》事人  !   ?第十七条  省、】设区的市、自治州】人民政府管》理专利工作》的,部门处理专利纠纷】应当自立案之日起】三个月内作出—处理决定因特—。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!的延长期限最长【不得:超过二个月设区的】市、:自治州人《民政府管理专利【工作的部门因特殊情!况需要延长》期限的应当报省人】民政府管《理专利工作的—部门批准 !     第—十八:。条  省、设区【的市、自治州人民】政府:管理专利工》作的部门在处理专利!纠纷时根据当—事人申?请或:者案件审理》需要可以委托有【关单位或者专家进行!技术:检,测和:鉴,定 《   》  第十《。九,条  下列》行为属于《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! ,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》。一,)未经许可在其制造!或,者销售的产品、产品!的包装上标注他人】的专利?。号,;   !    《 ,。 (:二)未?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!他宣传?材料中使用》他人的专利》号使人将所》涉及的技术误认【为是他?人的专利技术—;   ! ,     》(三)未经》许,可在合同中》使用他?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!。同涉及的技》术误认?为是他人的专—利技:术; ? ?      【。   (四)伪造】或,。者,。变造他人《的专利?证书、专利文件或】者专利申请文件 】 》。   ? 第二十条 — 下列行《为属于以非专利【产品冒充专利产【品、以非专》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!。的行为? ? :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一)制】。造或者?销售有专利》标记的非专利—产品; —。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二)专!利权被宣告无效【后继续在《制造或者销售—的产品上标注—专利:标记; 《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三)【在广:告或者其他宣传【材料中?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!利技:术; 》  《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(四)在合同中将】非专利技术称为【专利技?术;: 《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五)—伪造或者变》造专:利,证书、专利文件【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!  — ,  第二十一条【  省、设区的市、!。自治州人民政—府管:理专利工作的部【。门应当对《。。假冒他?人,专利、冒充》专利的行为依法进行!查处 —    》 省、设区》的市、自治州人民政!府管理?。专利工作的部门【接受对?假冒:他人专利、冒充【专利行?为的举报或者—发现假冒他人专利、!冒,充专利行为的应当在!七日内?作,出是否立案查处【的决定 》  》   省、》。设,区的市、自治州人民!政府:管理专?利工作的部》门应当为《举报者保密;—对举报?属实的应当给予奖励! : ,     【第二十二条  省、!设区的市、自—治州人民政府—管理专利工作的【部门查处假》冒他人专利》、冒充?专利行?为应当自立案—之日起?三个:月内作出处》理决定 】     第二十三!条  省、》设区的市、自治【州人民政府管理专】利工作的部》门处理专利》。侵权纠?纷、查处假》冒他人专《利、冒充专》利行为可以行使【下列职权 !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(一)询问—当事人和证人; 】   【。    《  :(二:)查:阅、复制、登记【保存与专《利,。侵,权、:假冒他人《专利、冒充专利【行为有关的档—案、图纸、合—同、标记、》账册和其他》物品等原始凭证;】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(三)?勘验、检查与专【利,侵权、假《冒他人?专利:。。、冒充专利行—。。为有关的物品—和现场 【     —省,。、设区的市、—自治州人民政府【管理: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处!理专利侵《权纠纷?或者查处假》冒他人专利、冒充】专,利,行为案件过程中【发现当事人有明显转!。移、隐匿《。、销毁涉《案财产等情况导【致案件?难以查?处或者?难以执?行时可以封存或【者暂扣与专利侵权】。、假冒他人专—利、冒?充专利行为》有关的货物、材料、!专,用工具、设》备等物品经审—。查事实证《明当事人没》有专利侵权、假冒他!人专利、冒充专【利行为的应当—赔偿因封存或者暂扣!使,。当事:人的:合法利?益遭:受的损失《 ,     !第,二十四条  省、设!区的市、自》治州人民政府管理专!利工作的《部门:和有关人员在调查】取证时对应当保【密的证据负有保密】义务  ! ,  从?。事专利管理工作【的人员在调》查取证时应当出【示执法证件》 《     —第二十五《条  凡《侵占专利《申请:权的侵权人应当予】以归还并协助办【理,著录项?。。目变更手《续;造成被》侵权人损失》的应当予以》赔偿 ? ?     侵夺发!明人或者设》计人非职务发—明创:造专利申请权的由】侵权人所在单—位或者上级主管部】。门对直接责任人依】法给予行《政处分并由侵—权,人依:法承担民事责—任 》     第【二十六条  将【职务发明创造作为】非职务发明创造【申请专利的》由其所在单位或【者有关主管部门【责令改正对国—有,企业:事业单位的直接责任!人依法给予行政【处分;造成损—失的应当《依法予?以赔偿 —     【第二十七条 — 违反本《条例第九条》规,定明知对方是侵犯专!利,权、假冒他人专【利、冒充专利的【行为而为其》印制专?利标记?或者提供《制,。造,、销售、《许诺销售、》使用、仓储、—运输、隐匿等便利】条件的由省、—设区的市、自治州】人民政府管理专利】工作的部门责—令改:正没收违法所得可】以并处违《。法所得二倍以下的罚!款;没有违法所得】的可:以处三万元以—下的罚款 》   【  第二十八条 】 未经专《利权人许可实施其】专,利即侵?犯其专利权引起纠】纷的由当事》。人协商解决;不愿协!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!利权人?或者利害《关系:。人,可以向人民法院【起诉也?。可以请求省、设【区的市、自》治州人民政府管理专!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!    】 省、设区的市【、自治?州人:民政府管《理,专利工作的部门处】理专利侵权纠纷时认!定侵权?行为成立的可以【就侵犯专利权的赔】偿数额进行调—解赔:偿数额可以按—照权:利人因?被,侵权所受到的实际】经济:损失或者侵权—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全!部利润确定也可以按!照正常?许可使用费的一【至三倍确定 — 《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九,条  假冒》他人:专利的应当依法赔偿!实际经济损失由省、!设区的市、自治州】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!作的部门责》。令停止假冒行为【没,收违法?所得处违《法所:得一至三倍的罚款;!没有违法所》得的处一万元—至五万元的》罚款 —     因【假冒专利给》他人造成《。的损失难以计算的】可在下列范围内确定!赔偿额?假冒发?明专利权的损失赔偿!额为五千元至三十】万元最?高不超过五》十万元;假冒—。外观:设计、实用新型【专利权的《。损失赔偿额为五【千元至十五万元 】   【  :。第,三十条  》。以非专利《产品冒充专利产【品、以非《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!法的由?省、设区的市、【自治:州人民政府管理专利!工作的部门责—令停止?冒充行为处一—万元至五《万元的?罚款  !   第三十—一条  对》专利侵权、假冒他人!专利、冒充专—利的违法行为省【、设:区的市、《自治:州,人民政府《管理专利工》作的部门应》当将侵权人、假冒】人、冒充人的姓【名、地址、受害人】的情况以及》被侵权、《假冒、?冒充的专利》号等在违法行为【影响地的《新闻媒体上》予以公告公开侵权】。事实消除影》响所需费用由—侵权人?、假冒人、冒—充人承担《    !。 第三十二条  对!被认定侵犯专利【权并经依法处理【后继:续侵:犯专:利权的由《省、设区《的市:、自治州人民—政,府管理专利》工作的部门责令侵权!人立即?停止侵权产品的生】产和销售并收缴侵】权产品和直》接,用,于专利侵权的工具、!模具、?设备  !   第三十—三条  从》。事专利管理工—作的人员以及其他】有,。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!、徇私舞弊、滥用】职权的由其所在单】位或:者有关?主管部门依法—给予行政处分;【。给当事人《的合法权益》造成: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!赔偿 】  : , 第:三十四条  本条例!自2001年10月!1日起施行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