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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湖南省专利》保护:条例 》  —   第一条  】为了加?强专利保护维护专利!。权,。人和公民的》合法权益促》进科学技术》进步:和,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!和国专利法、中华】人,民共和国专利法【实施细则和其他有】。关法律、法》规的规定结合本【省实际制定本条【例 《 ?    第二—条 : 凡在?。本省:行政:区域内从事与专【利保护有关的活动适!用本条例 】 :    第》三条  《省、设区的市、【自治州人《民政府管理》专利工作的》部门负责本行—政区域内的专利【保护工作《科学技术、》教育、?工商行?政、公安、广播电】视、新闻出版、【质量:技术监?督等有关《部门在各自》职责范围《内做好专利保护工作! 《     第【四,条  县《级以上人民政府【及其有关部门—应当按照国家和【。本省有关规定对科】学技:术含量高的专利项】目给予扶持》对有重大《贡献的专利发明人或!者设计人《给予奖?励 ? : :    《第五条  职务发明!。创造专?利权被授予后专利权!。人应:当对发明《人或者设计人—发给奖金一项发【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!少于二千元一项实】用,新型专利或》者外观设计专利的】奖金最低不少于【五百元 【 :  :  职务发明创【造专利权人在专利权!的有效期限内实施】其发明创造》专利后每年应当从】实,施发明或者实—用新型专利销售【收入中提取不少于】百分之零点五或者从!实施:外观设计专利销售】收入中提取不少于百!分,之零点?。。零五作?为报酬支《付给:发明人或《者设计人《;或:。者参照?上述比例发给发明】人或者设《计人一次性报—酬   !  职务发明—创,造专利权人许可【其,他,单位或者个》人实施?其专利的应》当从许可《实,施,该项:专利:收取的?使用费纳《税后提?取不少于百分之二十!。作为报酬支付—给发明人或者设【计人 《    【 采用股《份形:。式的企业对发明人】或者设?计人的奖励、—报酬可以采取折算】为股:。份或者出资比例【的方式 !    专利权【人同:发明人或者设计人】对奖励、报》酬依法另有书面【约定的从其约定【 —。    《第六条  鼓—励,单位或?者个人将其具备申请!专,。利条件的发明创【造成果及时依—法向国?内外申请专利 】     】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!公告前与发》明创造技术方案有】关的人员对该—发明创造《。负有保?密,责任 —     第【七,条,  任何《单位:或者个人《不,得阻碍非职务—发明创造的发明人】或者:设计:。人申请专利 —。 , ?     任何人不!。得将依法属于—单位:的职务发明创造以】个,人的名义申请专利】但,单位与发明人或者】。设计:人依法另《有书:面,约定的除外 — ?   《  第?八条  利用报【刊、广播《、电视、图书、互联!网等传播媒体宣传】、推销专利产品【和专利技术的必【须提供国务院专利行!政,部门或者省人民【政,府管理专利》工作的部门出具的】该专:利权有效的》证明文件有关—媒体传?播单位应《当按照规定审验证明!文件 【     第九条 ! 任何单位和个人】不得非法实》施他人?。专利不得假》冒他:人,专利或者冒充—专利不得《为他人侵犯专利【权、假冒他人—专利、冒充专利的】行为印制专》利标记?或者:提供制造、销售【、许诺?。销售、?使用、仓储、运输、!隐匿等?便利条件 — ?     第十【条  有下》。列情形之一的应【当进行专利文献【检索并向有关主【管部门提交检索报】告 —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一)—新技术、新》产品的研究》、,开,发;  !   ?    (》二)涉及专》利的:技术、设备的进【。出口贸易《; —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!)以:专利技术、设备作为!投资申办合资、合作!企业;?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四)涉及—专,利,的国内技术》贸易; 《 《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(五)其他依照国!家规定应当》进,行专利文献检索的 ! :。     【。第十一条 》 国有资《产占有单位有下【列情形之一的应当】由依法?。成立的资产评估机构!按照国?家有:关规定进行专利资产!评估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一)转让》专利申请权、专【利权的; !  :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二)具有法人资格的!国有企业《。事业单位在变—更或者终《止前需要对其专利】。资,产作:价的:; 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 (三)《以国:有专:利,资产与国《外或者香港》、澳门、台湾—地区的公司、企【业及其他《经济组织、》个人:合资、合作实施的】或者:许可国外、》香港、澳门、—台湾地区的》公司、企业及其他】经,济组织、个人—实施的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四?),以专利?。资产作价出资成立有!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!有限公司的; ! 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(五)从国【外引进专利技术【的; ? 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 (六)》其他依照国家—规定应当《进行专?利资产?评估的 — ?    《非国有?资产:占有:单位和个《人参照前款规定申请!对,其专利资产》进行:评,估 》。    》。。 第十二条  专利!。代理机构应》当与委托人》签订书面委托—合同按照合同约定行!使代:理权专利代理机【构不得利用》代理之便《侵害委托《。人,的合法权益 !   《  专利代理机构】应当:按照:规定将可以》减缓的收费项目在醒!目位置公布 【。     】专利代理机》。构应当接受管理专】利工:作的部门的监督检查! — ,   ?第,十三条?  有下《列情形之一的专【利纠纷?当事人可以请求省】、设区的市、自治】州人民政府管理专利!工作的?部,门调解和处理—或者直接向有管【辖权的人民法院【起诉;符合仲裁条件!的可以依法申请仲】。裁 》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(一?)专利侵权纠纷;】。。 ? 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(二)专利申请!权和专利《权归属纠纷; 】   —  :。   ? ,(三:)发明人、设—计人资格纠纷—; : ,。 《  : ,     (四【),在发明?。专利申请公》布后:专利权授予前使用】发明而未支付适【当,费用的纠《纷; 【    《 ,   ? ,(五)专利合同纠】纷,;  】   ? ,   (六)职【务发明的发明人、设!计人的奖励》和报酬?纠纷; —     【 ,   ?(七:)其他专利纠—纷 :     !第十四条  —请求省、设区的市】、自治?州,人民政府《。管理专利《工作:的部门调解和处理专!利纠纷应当符合下】。列条件 》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。(一)?请求人与《专利纠?纷有直接利害关系;! ,。。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二)有》。明确的被《请求人和具体的请】求,事项、事《实和理由《; 《 :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三)无仲裁协】议或者?未向人民法院起诉;!    !    《。 (四)《属,于省:、设区的市、自治】州人民政府管理专利!工作的部门的管辖范!围 【    请求省、设!区的市、自治—州人民政府管理【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!和处理专利纠纷应】当递交请求书 【。    】 第十五条》  省?、设区的《市、自治州人—民政府?管理专利工作—的部门收到》。调解和处理》专利纠纷《请求书后应》当在十?日内作出是否受【理的决定并书面通】知请求人 — ?    《 省、设区的市、自!治州人民政府管理】专利工作的部门【受理专利纠纷立案】后应当自立案之日】起七日内将》请求书副本送达被请!求人被请求》人应当?自收到请《求书:副本之日《起十五日《内作出书面答—辩被请求人不答【辩,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! :。  》   ?。第十六条《  在处理专利侵】权,纠纷过程中被—请求人提《出无效?宣告请求并被—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!并,以此申请中止审理的!应当向?省、设区《的市、自治州人民政!府管理专利工作的】部门提?交宣告专利权无效请!求书的副本和专【利复审委员会的【受理证明 》 ,。 , ?    省、—。设区的市、自治【州人民政府管理专】利工:作的部门应当自收】到中止审理》申请书及有关—材料之日起十五日】内,作出是否中止审理】的决定并《书面通知当事人 !    【 ,第,十七条  》省、设区的市、自治!州人民政《府管理?专利:工,。作的部门处理—专利纠纷应当自立】案之日起三个月内】作出处理决定因特殊!情况需要延》长期:限的延长期限最长不!得超:。过二:个月设区《的市、自《治州人民政府—管理专利工作—的部门因特》殊情况?。需要延长期》限的:应当报省《人民政?府,管理专利《工作的?部门:批准 —     —。第,十八条  省—、设区的市、自【。治州人民《。政,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!门在处理《专利纠纷时根据当】。事人申请《或者案件审理需要可!以委托有关单位或者!专家进行技术检测】和,鉴定 《 :   《  第十《。九条  下》列行为?属于假冒他人专利】。的行为 —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(一)未《经许可在《其制造或者销售【的产品、产品的包装!上标注他人》的专利号; !。 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 (二《)未经许可在广告或!者其他宣传材—料中使用他》人的专利号使—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!认为:是他人的《专利技术; 【 《   ?   ?  :(三)未经许可在合!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!号,使,。人将合同涉及—的技术?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!。技术; 】 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(四)伪》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!利,证,书、专利文件或者】。专利申请文件 ! ?    第二十【。条 : 下列行为属于以】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!产品、?以非专利方法—。冒充专?利方:法,的行为? : ,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)制造或者销售有】专利标记《的非专利产品; ! 《。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(,二):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!继,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!。产品:上标注专利标记;】 《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三)!在广告或者》其他宣传材料中将】非专利技术称—为专:利技:术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:四)在合同》中将非专利技术【称为专利技术—。; ? ?    《  :   ?(五)伪《。造或者变造》专利证?书、:专利文件或者—专,利申请文件》。 :   —  第二十一条  !。省、设区《的市、自治州人【民政府管理专利工】作的部?门应当对假冒—他人专利、冒—充专:利的行为依》法,进行:查处 《     】省、设区的市、自治!州人民政府管—理专利工作》的部:门接受对假》冒他人专利、冒充】专利行为的》举报或者发现假冒】他人专利、冒充专利!行为的?应当在?七日内作出是否立案!查处的决定》 : :    》 省、设区的—市,、自治?州人:民政:府管理专《利工:作的部门应当为举】报,。者保密;对举—报属实的应当给【。予奖励 【  ?   第二十二条】。  省、《设区:的市、自治州人民政!府管理专利》工作:的部门查《处假冒他《人,专,利,。、冒充?专利行为应当自立案!之日起三个月内【作出处理《决定 《    【 第二十三条  省!。、设区的市、自治州!人,民政府管理》专利工作《的部门?处理专利侵权—纠,纷、查处假》冒,他人专利、冒充【专利行为可以行【使,。下列职权 》 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 (一)询问!当事:人和证人; !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二)查阅、复制】、,。登记:保存:与专利侵权》、假:冒他人?专,利、:冒充专?利行为有关的档案】、图纸?、合同、标记、账】册和其他物品等原】始凭证;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三)》勘验、检查与专利】侵,权、假冒他人专利、!冒充:专利行?为有关的《。物品和现场 !     省【。、设区的市、—自治州人《民政:府管理专利工作【的部门在处》理专:。。利侵权纠纷》或,者,查,处假冒他人专利、冒!充专:。利行为案《件过程中《发现:当事人有明显转【移、隐匿、销毁【涉案财产等情况导致!案件:难,以查处或者难—以,执,行时可以封存或【者暂扣与专利—侵权、假冒他人【专利、冒充专—利行:为有:关的货物、材料【、,专用工具、设—备等物品经审查【。事实证明当》事人:。没有专利侵权、假】冒他人专利、冒充】专利行?为的应当赔偿—因封存或《者暂扣使当事—人的:合法利益遭受的【损失:   】  第二十四条  !省、设区的市、【自治:。。州人民政《府管:理专利工作》的部门和有》关人员?在调查取证》时对应当《保密的?证据负有保密义务 !     !从事专利管理工作】的人员?在调查取证时应【当出示执法》证件: 《     第二】十五条  凡侵占专!利申请权的侵权【人应当予以归还并协!助,办理著录项目变更】手续;造成》被,侵权人损《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!。 ?     侵夺】发明人或者设—计人非职《。务发明创造专利【。申请:权的由侵权》人所在单位》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!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!行政处分并》由侵权?人依法承《担民事责《任 【    第》二十六?条  将职》务发:。明创造作《为,非职务发明创造【申请专利《的,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!关主管部门》责令改正对国有【企业事业《。单位的直《接责任人《。依法给予《行政:处分;造《成损失的应当依法】予以赔偿 》  —  : 第二十七条—  违反本条例第九!条规定明知对方是】。侵犯:专利权、假》冒他人专利、—冒充专利《的行为而为其印制】专利标记或者—提,供制造、《销售、许诺销售、】使用、?仓储、运《输、隐匿等》便利条件的由省【、设区的市》、自治州人民—政,府管理专利工—作的部门责令改正】。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!处违法所《。得二:。倍,以下的?罚款;没有违法【所得的可以处三【万元以下的罚款 】     !第二十?八条  未》经专:利权人许可实施【其专:利即侵犯其专—利权:引,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!商解决;不愿协商】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!。权人或者利害—关系人可以向人【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!求省、设区的市【、自治州人民政【府管理?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! 》     》省、设区的市、自】治州人民政府管理】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!专利侵权纠纷—时,认定:侵权行为成立—的可:以就侵犯《专利权的赔偿数额】进行调解《赔偿数额可以—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!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!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!所获得?的全部利润确定也可!以按照?。正常许可使用费的一!至三倍确定》    ! 第:二十九条  假冒他!人专利?的应当依《法赔偿实际》。经济损失《由省、设区的—市、自治《州人民政府管理【专利:工作的?部门责令《停止假冒行为没【收违:。。法所得?处违法所得》一至三倍的罚款;没!有违法所《得的处一万元至五万!元的罚款 》 《     因假【冒专利给他人造成】。的损失?难以计算的可在【。下列范围内确定赔偿!额假冒发明专—。利权的损失赔偿额为!五千元至三》。十万:元最高不超过五【十万元;假冒外【观设计、实》用新型专利权的【损失赔偿额为五千】元至十五《万元 —  ?   第三》十条  以》非专:。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!、以:非专利方法冒—充专利?方法的由省》、设区的《市、自?治州人民《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!部门责令停止冒【充行为处一万—。。元至五万元的罚款】 《     第【三十一条  —对专:利侵权、《假,冒他:人专利、冒充专【利的违?法行为省、设—。区的:市、自治州》人民政府《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!应,当,将侵权?人、假冒人、冒充】人的姓?名、地址、受害【人的情况以及被【侵权、?假冒:、冒充的《专利号等《在,违法行为影》响地的?。。新闻媒体上》予以公告公开—侵权事实消除影响所!。需费用由侵权人、】假冒人、冒充人【承担:。。   】 , 第三十二条  对!。被认:定侵犯?专利权并经依法处理!后继续侵犯专利权的!由省、设区》的市、自治州人【民政府管理》专利工?作,的部门责令侵权【。人立即停止侵—权产品的《生产和?销售并收缴侵权产】品和直接用于专利侵!。权的工具、模—具、设备《 :  》   第三》十三条  》从事专利管》理工作的《。人员以?及其他有关工作人】员玩:忽职守、徇私舞弊】、滥用职权》的由其所在单—位或者有关主管部】门依法?给予行政处分;给当!事,人的合法权》益造:。成损害的应》当依法予以》赔偿 —  ?   第三十四条】  本条例自20】01年?10月?1日起?施行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