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,湖,。。南省专利保护条【例 【    》。。 第一条 》。 为了加强专利保护!维护专?利权人?和公民?的合法?。权益促进科》学技术进步和创新】根据中华人民—共和国专利法—、中华人民共和国】专利法实施》细则和其《他有关法律、法规】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!。制定本?条例 】    第二条 】 凡在本省行政【区域内从事与专利保!护有关的《活动适用本条例 ! ,  《   ?第三条  省—、设区?的市、?自治州人民政府管】理专利?。工作的部门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】的专利保《护工作?。科学技术、教育、工!商行政?、公安?。、广播电视、新【闻出版、质量—技术监督等有关【部门:在各自职责范—围内做好专利—保护:工作 】    第四条【 , ,县级:以上人民政府及其】。有关部门《应当按?照国: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对!。科学技术《含,量高的专利》项目给予扶持对有】重大:贡献的专利发明人】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! 》   ?  第五条》  职务发明创造专!利权被授《予后专利权》人应当对发》明人或者设计—人,发给奖金一项发【明专:利的奖金最低不少】于二千元一项实【用新型专利或—者外观设《计专利的奖》金最低不少》于五百元 — ,     职】务发明创造专利【权人在专利权的【。有效期限内实施其发!明创造专利后每年】。应当:从实施发明或者实】用新型专利销售收】入中:提取不少于百分之】零点五或《者从实施《外观设计专利—。销售收入中提取不】少于:百分之零点零五【作为报酬支付给【发明人或者设—计人;或者参—照,上述比例发给发明】人或者设计人—。一次性?报,酬 ?。   —  职务发明创造专!利,。权人许可其他单位或!者个:人实施其专利的应】当从许?可实施该项专—利,收取的使《用费:纳税后提取不—少于百分之二十作】为报酬支付给发明人!或者设计人 !     采用】股份形?式,的企业对发》明人或者设》计人的?奖励、报酬可以【采取折算为股份或】者出资比例》的方:式 》     专利】权人同?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对!奖励、报酬》依法另有书面约定】的从其约定 !     第六】条 : 鼓:励单位或者个人【将其具?备申请专利》条件的发《明创:造成果及《时依法向国内—外申请专利 — ?  ?   在专利申请公!布或者?公告前与发明创造技!术方案有关的人【员对:该发明创造负有保密!。责任 【    《 第七?条,  :任何单位或》者个人不得阻碍【非职务发明创—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!人申请专利 !     —任何人不得将—依法属于单》位的职?务发明创造以个人】的名义申请专—利但单位与发—明人:或者设计《人依法另有书面约】定的除外 — ? ,    第八条【 , 利用报刊》、广:播、:电视:、图书、互联网等】传播媒体宣传—、推销专利产—品和专利技》术的必须提供国【务,院专利?行政部门或者省人】民,政府管理《专利工作的部门出】具的该专利权有效】的证明文件有关【媒体:传播单位《应当按照规定审验证!。明文件 【     第九条! , 任何单位和个【人不得?非法实施他》人专利不得假冒【他,人专利或《者冒充专《利不得?为他人侵犯专—。利权、假冒他人【专利:、冒充专利》的行为印《。制专利?。。标记或者提供制造】、销:售、许诺《销售、使用、仓【储、运输、》隐匿等便利条件【 —    第十条  !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!。当进行专利文—献检索并向有关【主,管部门提交检索【报告 ?。 《     》 ,   (一)新技术!、新产品《的研究?、开发; —。 :。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二》)涉及?专利的?技,。术、设备的进出口】贸易;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三)以专利技—术、设备作为—。投资申办合资、【合作企业; 【 , , 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 (四)涉—及专利的国内技术】贸易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五)其他依照国】家规定应《当进行专利文献检索!的 《 : ,    第十—一条  《国有资产占》有单位?有下列情形》之一的应《。。当由依法成立—的资产评估》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!定进行专利》资产评估 !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一)转让专利—申请权?、专利权《的; 】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二【)具:有法人资格的国有】企业:事业单位《在变更?或者:终止前需要对其专】利资产作价的—;  】   ?    (三—)以国有专利资产】与国外或者香港【、澳门?、台湾地《。区的公?司、企业《及其:他经济组织、个【。人合资、《合作实施的或者许可!国外、香《。港、澳门、台湾地区!的公司、企业—。及其:。他经济组织》、个人实施的—;   !   ?   ?(四)以专利—资产作?价出资成立有限责】任,公司:或者:股份有?限公司的; 【 : 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(五)从国外引进专!利技术的《; 》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六)其》他依照国家规—定应当进行专利【资产评估的 【     非!国有资产占有单【位和个人《参照前款《规定申请对》其专利资产进行【评估 《     】第十二条  专利】。代理机构应当与委托!人签订书《面委托合同按照合同!约定行使代理权专】利代理机构不得【利用代理《之便侵?。害委托人的》合法权益 —    【 专利代理机—构应:当按:照规定将可以减【缓的收费项目在【醒目位置公布— —    专利代理机!构应当接受》。管理:专利工作的部—门的监督检》查 【    第》十三条 《 有下列情形—之一的专利纠—纷当事人《可以请求省、设区】的市、自治州人民政!府管理专《利工:作的部门调解和处】理或者直接向有【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!诉;符合仲》裁条件的可以依法】申请仲裁 —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。。。 (:一)专利《侵,权纠纷; —     】。    (二)专】利申请权和专利权】归属纠?纷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三)发明人、】设计人?。资,格纠纷; !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?。四)在发明专利【申请公布后专利【权授:。予前使用《。发明而未支付适【。当费用的纠纷;【 ?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五)》专,利合同纠纷》; 《  《。  :     (六)职!务发明的发明人、】设计人?。。的,奖励:和报:酬纠纷; 】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(七)其他专—利纠纷 —     第】十,。四条:  :。请求省、《设区的市、自治【州人民政府》管,。。理专利工《作的部?门调解?和处理专《利纠:纷应当符合下列条】件 —。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一)请【求人与专利》纠纷有直接利—害关系; 【     【 ,   (二)有明】确的:被,请,求人和具体》的,请求事项、事实【。和理由;《 , ? ,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(三)无仲》裁协议?或者未向人民法【院起诉?; 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 (四)属于省【、设区的市、自治】州人民政府管理【专利工作的部—门的管辖范围—   】  请求省》、设区的市、自治州!人,民政府管理》专利工?作的部门《调解和处理》专利纠纷应当递交请!求书 —    》 第十五《条  省、设区的市!、自治州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!作的部门收到调【解和处?理专利纠纷请求书后!应当:在十日内作出是否受!理的决定并书—面通:知请求人《 , ?     省、】设区的?市、自治州人民【政,府管理?专利工作的部门受理!专利纠纷《立案后应当》自立案之《日起七日内将请【求书副本送》达被请求人被请【求人应当自收到请】求书副本之日起十】五日内作出书面答】辩被请求人不答辩】的不影响案件—的审理 《。。     !第十六条  在【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过!程中被请求人提出无!效宣告请求并被专】利复审?委员会受理并以此申!请中止审《理的应当向省—、设区的市、自治州!人民政府管》理,专利工作的部门提】交宣告专利权无【效请求书的副—。本和专利复审委【员会的受《理证明 》    【。 省、设区的市、】自治州人《民政府管理专—利工作的《部门应当自收到中止!审理申请《。书及有关《材,。料之日起十五日内】作出是否《中,止审理?的,决定并?书面通知当事人【 ?     第十!七条  省、设区的!市、自治州人民政府!管理专利工作的部】门处理专《利,纠纷应?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!。月内:作出处理决定因【特,殊情:况需要延长期限的】延长期?限最长不得超过二个!。月设区?的市:、自治州人》民政府管理专利工】作的部门因特殊情况!需要延长期限的应】当报省人民政府管理!专利工作的》部门批准 !     第十【八条  省、设【区的市、自治—州人民?政府管理专》利工作的部门—在处理专利纠纷时根!。据当事人申》请或者案件审理【。。需要可以委托有关单!位或者专家》。进行技术检测和鉴定! ?     第】十九条  下列【。行为属于假冒他人】专利的行为 !。 ,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【。一):未经许可《。。。在其制?造或者销售》的产品、《产品的包装上—标注:他人的专利号—; —。 , ,   ?    (》二)未经许可在广】。告或者?其他宣传材料中【使用他人《的专利号使人将所】涉及的技术》。误认:为是他人《。的专利技术; 】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。 (三)未经许【可在合同中使—用他人的专利—号使人将合同—涉及的技术》误认为是他人的【。专利技术; 【 《。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四)【伪造或者变造—他人:的专利证书、—专利文件或者专利】申请文件 【    — 第二十条》  :下列:行为属于《以非专?利产品冒充专利【产品、以非》专利方法《。冒充专利方法的【行为 】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一—。)制造或者销售【有专利标记的—非专利产品; 】 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《二)专利权被宣【告无效后继续在制】造或者销售的产品】上标注?专利标记; !     —。 ,   (三)在广】告或者其他宣传材】料中将非专利—技术称为专利—技术;? ,。 :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(:四)在合同中将非】。。专利技术称为—专利技?术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五)伪造《或者变?造专利证书、专利文!。件或者?专利:申请文?件 :    】 第二十一条 【 省、设《区的市、自治州人民!政府管理专》利工作的部门—应当对假冒他—人专利、《冒充专利的》行,为,依法:进,行查处 《     !省、设区《的市、自治州人民】政府管理专》利,工作的部门接—受对假冒《他人专利、冒充【专,利行为的《举报或者《。发,现假冒他人专利【、冒:充专利行为的应当】在七日内作》出是否立《案查处?。的决定? ?     【省、设区的市、自】治州人民政府管【理专利工作》的,部门应当为》举报者保《密;对举报》属,实的应当给予—奖励 【。    《 第二十《二,条  省、设区【。的市、自治州—人民政府管理专利】工,作的部门查》。处假冒他《人专利、冒》充专利行为》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!个月:内作出处理决定【 —    第二十【三条  省、设区】。。的市、自治》州人民政府管—。理专利工作的部【门处理专利侵—权纠纷、《查处假冒他人专利】、冒:充专利行为可—以行:使下列职权 】 : ,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询问当事—人和证人; 【 ?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(:二)查阅、复制【、登记保存与专【利侵权?、假:。冒他:人专利?、冒充专利行为【有关的档案、图纸】、合同、《标记、账册和其【他物品等原始—凭证;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三)勘验、检查】与,专利侵权、假冒他人!专利、?冒,充专利行为有关的物!品和现场 】     省、设!区的市、自治州【人民政府管理—专利:工作的?部门在处理专利【侵权纠纷或》。者查处假冒他人专利!、冒充?专,利行为案件过程中】发现当事人有明显】转移、隐匿、销【毁涉案财产等情况导!致案件难以查—处或者难《以执行时可》以封:存或者暂《扣与专利侵》权、假冒他人专【利、冒充专利行为】有,关的货物、》材料:、专用工《具、设备等物品经审!查事实证《明当事人没有专【。利侵权、假》冒他:人专利、《冒充专利行为的应】。当赔偿因封存或【。者暂扣使当事人【的合法利《益遭受的损失 】   —  第二十四条  !省,、设区的市》、自治州人民政府】。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!和有关人《员在调查《取证时对应当保密】的证据负有保密义】务 《 : ,    从事专利管!理工作的人》员在调查取证—时,应当出?示执法证件》 》 ,   ? 第二十五条—  凡侵占》专利申请《权的侵权人应当予以!归还并协助办理著】录项目变更手续;造!成被侵权《人损失的应当予以】赔偿 【     侵—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!非职务发明创造专】利申请权的由—侵权人所在》单位或者上级主【管,部门对?。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!行政处?分并:由侵权人依法—承担民事责任 【 ,   — , 第:二十六?条  将职》务,发明:。创造作为非职务发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】由其所在单位或者】有关:主管部门责令—改,。正对国有企》。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责!任,人依法给予行政处】分;造?成损失?的应:当依法予以赔偿 !     第!。。二十七条 》 违反本条例—第九条规定明知对】。。方是侵犯专利权【、假冒?他人专?利、冒充专利的【行为而为其印制【专,利标记?或者提供制造—、销售?、许诺销售、使用】、仓储、运输、隐匿!等便利条件的由省】、设区的市、自【治州人民政》府管理专《利,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!没收违法《所得可?以并:处违法所得》二倍以下的罚款;没!有违法所得的可【以处:三万元以下的罚款】 : ?     》第,二十八条  未【经专利权《。人许可实施其专【利即侵犯其专利权】引起纠纷《的由当?事人协商解决;不】愿协:商或者协商不成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】害关系人可以—向人民法院》起诉也可以》请求省、设》区的市、《自治州?人民:政府管理《专利工作的》部门处理 】    》 ,省、设区的》市、自治州人民政】府管理专利》工作的部门处理专】利侵权纠纷》。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!的可以就《侵犯专利权的赔【偿数额进行调解【赔偿数额《可以按照权利—人因被侵《权所受到的实际经济!损,失或者侵权人因侵】。权,所获得?的全部利润确定【也可以按照正—常许可使《用费的一至三—。倍确定? :     】第二十九《。条  假冒他人专利!的应当依法赔偿实际!经济损?失,由省:、设区的市》、自治州人民政府】管理专?利工作的部》门责令停止假冒【行为没收违法所得】处违法?所得一?。至三倍的罚款;没】。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!元,至五万元《的罚:款 ? ?    《 因假冒专》利给他人造成的损】失难以计《。算,的可在下《列范围内确》定赔偿?额,假冒发明《专利权的《损失赔偿额为五【千元至三十万元最】高,不超过五《十,万元;假《冒外:观设计、实》用新型专利》权的损失《赔偿额为五》千元至?十五万?元 ?    【 第三十条  以非!专利产品《。冒充专利《产品:、以非专利方—法冒充专利方—法的由省、》设区的市、自治【州人:民政府管理专利工】作的部门《责令停止冒充—行为处一万元至五】。万元的?罚款 —     第三十!一条  对专利侵】权、假?。冒他人专利、冒充专!利的违法《。行为省、设区的市、!自治州人民政府管理!专利工作的部门应】当将侵权人、假冒】人、冒充人的姓名、!。地址、受害》人,的情况以及被侵【权、假冒《、冒充的专》。利号:等在违法行为影【响,地的新闻媒体上【予,以公:告公开?侵权:事实:。消除影响所需—费用由侵权人—、假冒人、》。冒充人承担 !   《  第三十》。二条  对被认【。。。定侵犯专《利权并?经依法处理后继【续侵犯专利权的由】省、设区的》市、自治州人民【政府管理专利工【作的部门责令侵【权人立即停止侵【权产:品的生?产和销售并收缴侵权!。产品和直接用于专】利侵权的工具、【。模,具、设备 【   》 , 第三十三条 【 从事专利管理工作!的人员?以及:其他:有关工作人员玩忽职!守,、,徇私舞弊、滥—用职权的由其—所在单位或者—有关主管部》。门依:法给予?行政处分;给当事】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!害的应?当依法予以赔偿【 —    第》三十四条 》 本:条例自?200?1年10月》1日起施行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