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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—省专利保护条例 ! ? ,。    》 第一?条  为了加强【专利保护《维护专利权人和公民!的合法权益促进科学!技术进步和创—。新根据中《。华,人民共和国专利【法、中华人民共和国!专利法实施》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!、法:规的规定《结合本省《实际制定本条例 】 :   》  第二条  凡】在本省行政区域【内从事?与专利保《护有关的《活动适用本条—。例 : 》    第三条【  省、设区的市】、自:治州人民《政府管理专利工【。作,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!域内的专利保护工】作科学?技术、教育》、工商行政、公【安、广播电视、【新闻出版《、,质量技?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在!各自职?责范围内做好—专利保护工作 】 :    》 第四条《  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及其《有关部门应当按【照国家和本》省有关规《定对科学技术含量高!的专利项《目给予?扶持对有重》大贡献的专利发【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!奖励 ? :  《   第五》条  职务发明【创造专利权被授予后!专,利权人应当》对发明人或者—设计人发给》奖金一项发明专【利的奖金最低不少】于,二千:元,一,项实用新《型专:利或者外《观设计专《利的奖?金最:低不少于《五百元 《     !。职务发明《创造专利权人在【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!实施其?发明创造专利后每年!应当从实施发明或者!实用新型专利销售收!入中提取不少于百】分,之零点五或者从实】施外观设计专利销售!收入中提《取不少于百分—之零点零五作为【报酬支付给发明【人或者设计人;【或者参照上述比例】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!。人一次性报酬— 》   ?  :职务发明创造专利】权人许可其他单位或!。者,个人实?施其专利的》应,当从许可实施该项】。专利收取的》使用费纳税后提【取不少于百》分之二十《作为报酬支》付给:发明人或者》设计人 】     采用股】份形:。式的:企,业对发明人或者设计!人的奖励、报—酬可以采取折—算为股份或者—出资比例的方—式 ? 《   ? 专:利权人同《。发明人或《者,设计人?对奖励、报酬依法】另有书面约定的【从其约定 》 ?。。     第六】条  鼓励单位或者!个人将其具备申请专!利,条件的?发,明创造成果》及时依法《向国:内外申请专利 【 ?  ?。   在专利—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!与发明创《造技术方《案有关的人员—对该发明创造负有保!密责任 【   《  第七条  【任何:单位:或者个人《不得阻碍非职务发明!创造的?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!请专利 —。 ?    任何人不得!。将依:法属于?。单位的职务发—明创造以个》人的名?义申请专《利但单位与发明人】或者设计人依法另有!。书面约定的》。除外 【    《 第八条《  利?用报刊、《广播:、电视、图书、互】联网等?传播:媒体宣传、》推,销专利产品和—专利技术的必—须提供国务院—专利行?政部门或者省人民】政府管理专利—工作的部门出具【的该:专利权有《效的证明《文件:有关媒体传播单【位应当?按照规定审验证明文!件  】   第九条  任!何单位?和个人不《得非法实施他人专利!不得假冒《他人专利或者—冒充专利不得为【他,人侵犯专利权、【假冒他人专》利、冒充专利的行为!印制专利标》记或:者提供制造、销【售、许诺《销售、使用》、仓储、运输、【隐匿等便利条—件, 《     第十条!  有下列情形之】。一的应当进行—专,利,文献检索并向有【。关主管部门提—交检索报《告 — ,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一—)新:技术、新产》品的研究、开发; ! : ,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二)涉!及专利的技》术、设备的进出口贸!易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(三)以专》利技术、设》备作为投资申办合资!、合作企业; !   》 ,  :   (《四)涉及专利的国】内,技术:贸易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:五)其他依照国家】规定应当进行—专利文献检》索的 ?    】 第十一条  【。国有资产占有—单位有下《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!依法成立的资—产评估机构》按照国家《有关规定进》行专利资产》评估 《 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 (一)转让【。专利申请权、—专利:权,的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二)具《有法人资格的国有】企业事业单位在变更!或者终止前需要【对,其专:。利资产作《价的; 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。(三)以国》有专利资产与国外】或,。者香港、澳门、台湾!。。地区的?公司、企业及其他经!济组织、个人—合资、合作实—施的或者许可国外、!香港、?澳门:。、,台湾地区的公司【、企业及其他—经济组织、》个人实施的》; 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《四)以专利资产作】。价出资成立有限责】任公司?或者股份有限—公司的; 》。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五):从国外引《进专利?技术的?; —。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。 (六)《其他依照国家规定应!当进行专利资产评】估的:。 《     非国】有,资产占有单位和个人!参照前款规定申【请对:。其专利资产进行【评,估, 《 :    第十二条 ! ,专利代理机构应【当与委?托人签订书面委【托合同按照合同约定!行,使代理权专利代【理机构不得利—用代理之便侵害委】托人的合法权益 !    【 专利代《理机构应当按—照规定将可以减缓的!收费项?目在醒目《位置公布《 》     》专利代理机构—。应当接受《管理专利工》作的部门《的监督检查 — ? :    第十三条】  有下列》情形:之,一的专利纠纷当事】人可以?请,求省、设区》的市、自《治州人民政府管【理专利工作的—部门调解和处理或者!直接向有管辖权【的人民法院》起诉;?符合仲裁条》件的可以依法申请】仲裁 《 《。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一【)专:利侵权纠纷; 【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)专利申请》权和专利权归属纠】纷; —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,三)发明人、—设计人资格纠纷;】   】 ,     (—四)在发明专利申】请公布后专利权授】予,前使用发明》而未支?付适当费用的纠纷】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五)专》利合同纠纷; 】 ,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六)职】务发明的发明—。人,、设: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!纷,; : 《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七)其他!专利纠纷 】 :    第十四条】  :请求省、设区的市】、自治州《人民政?府管理专利工作的】部门调解和处—理专:利纠纷应当符合下】。列条件 》 ?    《。     (一)】请求人与专》。。。利纠纷有《直,接利害关系; 】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。二)有?明确的被请求人和具!体的请求事项、【事实和理由; 】 , :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三)?无仲:裁协议或《者未向人民法—院起诉; 】 :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四!)属于省《、设区的《市、自治州人民政府!管理专利工作—的部门的《管辖范围 】     请【求省、设区的市、】自治:州人民政府管—理专利工《作的部门《调解和处理专利纠】纷应当?。。递交请求书 —     !第十五条《。  省、设区的市、!自治州人民政府管】理专利?工作的部门收到【调解和处理专利【纠纷请求书》。后,应当在十日》内作:出是否受理的决【定并书面通知请【求人 】 ,   省、设区的市!、自治州人民—政府管理专利工作】的部门受理专利纠纷!立案后应《当,自立案之日》。起七日内将》请,求书副本送达被【请求人被请求人【应,当自收到请求书副本!之日:起十五?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!请求人不答辩的不】影响案件的审理【 ,。  — ,  :第十六条  在处】理专利侵权纠纷过】程中被请求人提【出无效宣告》请求并?。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受!理并以此申请—中止审理的》应当向省、设区【的市、自《治州人民《政府:管理专利工作的【部门提交宣》告专利?权无效请《求书的副本和专利复!审委员?会,。的受理证明 !   《。  省、设区的市、!自,治州:人民政府管理专利】工作的部门应当自收!到中止审理申请【。书及有?关材料之日》起十五日内》。作出是否中》止审理?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!事人 —   《 ,。 第:十七条 《 省、设区》的市、自治州人【民,政府:管理专?利工作的《部门处理专利纠【纷,应当: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!内作:出处理决定因特殊】情况需要《延长期限的延长【期限最长不得—超,过二个月设区的【市,、自治州人民政【府管理专利工作的】部门因特殊情—。况需要延长期限的】应当报省人民政【府管理专利工—。作的部门批准 !  《  : 第十八条  省】、设区的市、自治州!。人民政府管理专【利工作的部门在处理!专利纠纷《时,。。根据当事《人申请或者》案件审理需要可以委!托有关单位或者专家!。进行技术检》测和鉴?定,。 —   ? 第十九《条  下列行为【。属于假?冒他人?专利的行为 】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!)未经?许可在其制》造或者?销售的产品》、产:品的包装上标注他】人的专利《号;  ! , ,     》(二:)未经许《可,在广告或者其—他宣传材料中—使,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!将所涉及的技—。术误认?为是他?人的专利《技术; !  : ,     (三【),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!用他人的专利号【使人将合《同,。涉及:的技术误认为—是他人的专》利,技术; 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(四)伪造—或者变造他》人,。的专利证书》、专利?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!件 ?。 ? ,    《第,二十条 《 下列行为》。。属于以?非专:利,产,品冒:。充专利产《品、以非专利方【法冒充?专利:方,法的行为《 , 《  :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(一)?制造或者销售有【专利:标记的非《专利产品《;  】  :   ?。  (二)专—利权被宣告》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!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!专利标记;》 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三《)在广告或者其他】宣传材料中将—非专利技术》称为专利技术; ! ?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四—)在合?同,中,将非专利技术称【为专利技术; 】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五)伪】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!、专:利文件或者专—。利申请文件 】     第】二十一条  —省、设区的市、自治!州人民?政府管理专利工作】的部门应当对假【冒,他人专利《、冒充专利的行为依!法进行查处 【 《    省、设【区的市、《自治州人民政府管】理专利工作的部【门接受对假冒—他人专利、》冒充专利行为—的举报或者发—现假冒他人专利、冒!充专:利行为的应》当,在七:日内作出是否立【案查处的《决定 》 :     省、【设区的市、自—治州人民政府管【理专利?工作的部《门应当为举报者保】密;对举报属实的】应当给予奖励 】     第!二十:二条  省、设【区,的市:。、自治州人民政【府管理专利》工作的部门查处【假冒他人《专利:、冒充专利行为应当!自,立案:之日起?三个月内作》。出,处理决定 》 :  《   第二十—三条  省、—设区的?市、:自治州人民政府管理!专利工作的部—门处:理专利侵权纠纷、查!。处假:冒他人专利》。、冒充专利行为可】以行使下列职—权 :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 (一)询问当【事,人和证人; 】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(二?),查阅、复制》、,登记保存与》专利:侵,权、假?冒他人?专利、?冒充专利行》为有关的《档案、?图纸、合同、—标记、?账册和其他物品等】原始:凭证; 《 《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三)—勘,验、检查与专利【侵权、假冒他人专利!、冒:充专利行为》有,关的物品和现场【 》   ?  省、《设区的?市、自治州人民政】府,管理专?利,工作的部门在处【理专利侵权纠纷或】者,。查处假冒他人专【利、冒充专利行【为案件过程中发现】当事:人有明显《转移、隐《匿、销?毁涉案财产》等情况导致》案件难以查处—或者难以执》行时可以封存或【者暂扣与《专利侵权、假冒他人!专利、冒充专利行】为,有关的货《物、材料、》专用工具、设备等】物品经审查事实证明!当,事人没有《专利侵权、假冒他】。人专利、冒充专利】行,为的应当赔》偿因:封存或?者,。暂扣使当《事人:的合法利《益遭受的损失 】     】第二:十四条 《 省、设《区的市、自治州【人,民政府管理》专,利工作的部门和有】关人员在调查取【证时对应当保—密的证据负有保密义!务   !  :从,事专利管理工—作的:人员在调查取证时应!当,出示执法证件 】 :     第二十!五条  凡侵占专】利申请?权的:侵权人应当予以归还!并,协助:办理著?录项目变更》。手续;造《成被侵权人损失的应!。。当予以赔偿 】。 , ,     侵夺发】明人或者设》计人: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!申请:权,的由:侵权人所在》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!门,对直接责《任人依法给予行政】处分并由《侵,权人依法承》担民事责任 —    】 第二十《。六,条  将职务发明】。创造:作为非职务发明创】造申:请专利的由其—所在: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!门责令改正对国有】企业:事业单?位的直接责任—人,依法给予行政处分】;造成?损失的?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!。  —  :。 第二?十,。七条  违反本条】例第九条规定明【知对方是侵犯—专利:权、假冒《他人专利《、,冒充专利《的行为而为其印制专!利标记或者提供制造!、销:售、许诺销售、【使用、?仓储、运《输、隐匿等便—利条件的由》省、设区的市、自治!州人:民政府管理专利【工作的部门责令【改正没收违法所得】可以并处违法所得】二倍以下的罚款【;没有违法所—得的可以处三万元】以下:的罚款 —     第】二十八条  未经】专利权人许可实施】。其专利即《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!纷的:由当事人协商解决;!不愿协商或》。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!人或者利害》关系人可《以,向人民法院起诉也】可以请求省、—设,区的市、自》治州人民政》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!门处理 》 ?。  :   省、设区的】市、自治州人—民政府?管理:。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!。专利侵权《纠纷:时认定侵权行为成】立的:可以就侵犯》专,利权的赔偿数额进】行调解赔偿数额可】以按照权利人因被】侵,权所受到《的,实际经济《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!权所获得的全—部利:润确定也可以—按照正常许可使用费!的一:至三倍确定》。 : : ,     》第二十九条  【假冒他人专》利的:应当依法赔偿实【际经济损失》由省、设区的市、自!治州人民政府管理专!利工作的部》。门责令停止》假冒行?为没收违法所—得处违法所得一至】三倍的?罚款;没《有违法?所得的处一万元【至五万元的罚款【   】。 , 因假冒专》利给:他,人造成?的损失难以计—算的:可在下列范围内【确定赔偿《额假冒发明专利权的!损失:赔偿额为五千元至三!十万元最高不超【过五十万元;假【冒外观设计、实【用新型专利》权的损失赔》。偿额:为,五千元至《十五万元 — 《    《第三十?条  以非专—利产品冒充专利产】品、以非专利—方法冒充专利方【法的:由省、?设区的市《、自治?。州人民?政府:管理专?。利工作?的部门责令停止冒】充行为处一万元【至,五,。万元:的罚款?    ! ,第三十一条》  对专利侵权、假!冒他人专利、冒【充专利的违法—行为省、设》区的市、自治州【人民政府管》理专利工作》的,部门应当将侵权人】、假冒人、冒充【人的姓名、地址【、受害人的情况以】及被侵权、》。假,冒、冒充的专—利号等在违法行【为影响地的新—闻媒体上予以—公告公?开侵权事实》消除:影响所需费》用由侵权人、—假冒人?、冒充?人承:担 》  ? ,。  第三十二条【  对被认定侵【犯,专利权并经依法【处理后继《续侵犯专利权—的由省、设区的市、!自治州人民》政府管理《专利工作的部门责】。令侵权人立》即停:止侵权产品的—。生产:和,销售并收缴侵权产品!和直接?用于专利侵》权的工具、模—具、:设备 【     第三十三!条  从事专—利管:理工作的人员以及其!他,有关工作《人员玩?。忽职守、徇私舞【弊、滥用职权—的由其所在单—。位,或者有?关主管?部门依法给予—。行政处分;给当事】人,的,合法权益造》成损害的《应当依法予以赔【偿 :。 :。 ,    》 第三十四条  本!条例自200—1年10《月1日起《施行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