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南省专】。利保护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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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! 为了加强专利【保护维护专》利权人和公民的【合法:权益促进《科学技?术进步和创新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】。国专利法、中华【人民共和《国专:利法实施细则和【其他有关法律、法】规的规定结合本省】实际制定本条—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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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第二:条 凡在》本省行?政区域内从事与专利!保护:有关:的,活,动,适,用本条例
】
第【。三条 省》、设区的市、自治】州人:民政府管理专利工】。作的部?门,负责本行政区域内】的专利保护》工,作科:学技术、《教育、工商行—政、公安、广—播电视?、新闻出版、质【量技:术监督等有关—部门在各自职—责,范围内做好》专利保护工作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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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四条 县级以!上人:民,政府及其有》关部门应当按—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!定对科学技术含量高!的专利项目给—予,扶持:。对有重大贡》献的专利发明人或】者设:。计人:给予:奖励
【
《 ,第五条 》职务发明创造—专利权被授》予后专利权人应当】对发明?人或者设计人发给奖!金一项发明》专,利的奖金最》低不少于二》千元一项实用新型专!利或者外观设—。计,专,利,的奖金最低不少于五!百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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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职:务发:明创造专利权人【在专利权《的有效期《限内实?施其:发明创造《专利后?每年应当从实—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!专利:销售收入中提取不】少于百分之零点【。五或:者从:实施外观设计—专利销?售收:入中提取不少—于百分?之零点零五作为报】。酬支付给发明—人或者?设计人;《或者参照《上述比例发给发【明,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!报酬:
! 职务发明创造专利!权人:许可其他单位或者】个人实施其专利【的应:当,从许可实《施,该项专利收》取,的使用费《纳税后提取不—少于:。百分之二十作为报酬!支付给发明人或者设!计人
! 采用股份形】式的企业《对发明人或者—设,计,人的奖励、报酬可】以采取?折算为股份或—者出资比例的方式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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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专利权人同发明【人或者设计人对【奖励:、报酬依法另有【书面约定的从其【约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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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六条 》鼓励:单位或者《。个人将其具》备申请专利条件的发!。明,创,造成果及《时依法向《国内外?申请:专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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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在专利申请【公布:或者公告《前与发明创造—技术方案有关的人】员对该发明创造【负有保?密责任
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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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! 任何单》位或者?个人不得阻碍非职】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!或者设计人申请【专利
】 任何人不得!将,依法属?于单位的职务发【明创造以《个人的名义申请【专利但单位与发明】人或者设计人—。。依法另有书面—约定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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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八条 利用】报刊、?广播:、电视、图书、互联!网等传播媒体宣传、!推销:专,利产品和专》利技:术,的必须提供国务【院专利行《政部门或者省—人民政府管理—专利工?作的部门出具的【该专利?权有:效的证明文件—有关媒体传播—单位应当《按,照,规定审验证明文【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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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九条— 任何单位和个人!不得非法实施他【人专利不得假冒【他人专利或者冒【充专利不得》为他人侵犯专利权】、假冒他人专利、冒!。充专:利,的行为印制专利标】记或者提供制造、销!售、许诺销》售、使用、仓储【、运输、《隐匿等便利条件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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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。条, 有?下列情?形之一的应当—进行专?利文:献检索并向》。有关主管部门提【交检:索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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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 (》一,)新技术、新产【品的研究、》开发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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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【(二)涉及》专,利的技术、》设备的进《出口:贸,易;
】 (!三):以专利技术、设备】作为投资申办合【资、合?作企业;《
《
》 《。 (四?)涉:及专:利的国内技术贸易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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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五)—其他依?照国家规定》应当进行专利文献检!索的
》
【第十一?条 国有资产占有!单位有下列情形之】一的应当《由依:法成立的资产—评估:机构按照国家有【关规:。定,进行专利资产评【。估
《
《 【(,一)转让专利申请权!。、专利权的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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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(!二):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!企业:事,业单位在变更或者终!。止前需要对其专【利资:产作价?的;:
! (三)以!国有专利资产与国外!或者香港、澳门、台!湾,地区的公司、企业】及其他?经济组织、个人【合资、合作实施【的或:者,许可国外、》香港、澳门、台【湾地区的公司、企】业及其他经》济组织、个人实施的!;
:
— (】四)以专利资产作价!出资成立有》限责任公司或者股】份有限公司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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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?(五)?。从国外引进专利技】术,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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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《(六)其他依照国】家规定应当》进行专利《资产评估的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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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【国,有资:产占有单《位和个人参照前【款规定申请对其【专利资产进行评估】
【 , 第十《二条 专利—。代理机构应当与委】。托人签?订书面?委托合同按照合【。。同,约定行使代理权专】利代理机构不得利】用代理之便》侵害:委托人的合法权益
!
— 专利代理机构!应当:按,照规定将可以减缓的!收费项?。目,在醒目位置公布
!
】专利代理机构—应当接受管理—。专,利,工作的部门的监督检!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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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!条 ?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专利:纠纷:当事人可以》。。请求省、《设区的市《、自治州人民—政府管?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!解和处理或者—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!民法院起诉》。;符合仲裁条件的】可以依法申请—仲裁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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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一)专利!侵权纠纷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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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)专【利申请权和专利【权归属纠纷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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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(三《)发明人、设—计人资格纠》纷;
】。 ? (—四)在发明专—利,申请公布后专利权】授予前使用发明而】未支付适当》费用的纠《纷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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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(五)专利—合同纠纷《。;
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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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(六)职务】发明的发明人、设】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!纷;
《。
】 : (?七)其他专》利纠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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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四条 !请求:。。省、设区《的市、自治州人【民,。政府管理《专利工?作的:。部门调解《和处:理专:利纠纷应当符—合,下列条?件
】 《 (一)请求人!与专利纠纷有—直接利害关系—;
【。 , (二!)有明确的》被请求人和具体的】请求事项、事实和】理由;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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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三)无仲裁协议!或者未向人民法【院起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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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四》)属于省、设区的市!、自:治,州人:民政府?管理专利工作—的部门的管》辖范围
】
《 ,请求省、设区的市】、,自,。治州人民政府管【理,专利工作的》部门:调解和处理专—利纠纷?。应当递?交请求书
】
》 第:十五条 省—、设区的市、自治】。。州人民政府》管理专利工》作的部门收》到调解和处理专【利纠纷请求》书后应当《在十日内作》出是:否受理的决定—并书面?通知请求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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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省、设区【的市、自治州人【民政府管理专利【工作的部门受—理专利纠纷立—案后应当《自立案之日》起七日内将请求【书副本?送达被请《求人被请求人应当自!收到请求书》副本之日起》十五日内作出—书面答辩《被请求人不答—。辩的不影响案—件的审理
【
》 第十六条 【 在处理专利侵权纠!纷过程中被请—求人提?出无效宣《告请求并被》专利复审委员—会,受理并以此申请中】止审理的应当向省、!设区的市、自治州人!民政府管理专利【工作:的部门提交宣告【专利权无效》。请求书的副本和专】利复审委员》会的受理证明
!
? 省》、设:区,。的市、自治》州,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】工,作的部门应当—自收到中止》审理申请书及—有,关材料之日起—十五日内作》出是否中止审理的】决,定并书面《通,知,当事人
】
? 第十七条 】省、设区《的市、自治》州人:民政府?管理专利工作的【。部门处理《专利纠纷应当自立】案之日起《三个月内作出处【理决定因《。特殊情况《需要延长期限的【延长期限最》长不得超过二个【月设:区的市、自》治州人民政府管【。理专:利工作?的部:门因特殊情》况需要延长》期限:的应当报省人民【政府管理专利工作】的部门?批准
《
】第十八条《 , 省、?设区的市、自治【州人民政府》管理:专利工作的部门【在处:理专利纠纷时根【据当事人申请或【者案件审理需要可】以,委托有关单位或者专!家进行技术检测【和鉴定
》。。
— 第十九条— 下列行为属于】假冒他人专》。利的行?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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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【(一)未经许可【在其制造或》者销售?的产品、产》品的包装《。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!;
! (二】。)未经许可在广告或!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!用他人的专》利号使人《将所:。涉及的?技术误?认为:是他人?的专利技术;
】
! , (三)未—经许:可在合同中使—用他人的专》利号:使人将?合同涉及的技术【误认为是他人的【专利技术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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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(四【)伪造?或,者变造?他,。人的专利证书、专】利文件或者专利【。申,请文件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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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?。。十条: 下列行为属于】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!利产品、以非专利】方法冒充专利方【法的行为《
【 ? (一)【制造或者《销售有专利标—记的非专利》。产品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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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)!专利权被《宣告无效后》继续在制造或—者,。销,售的产?。品上:标,注专利标记》;
《
》 , (三)在!广告或?者其他宣传材料【中将非专《利技术称为专利技】术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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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? (四)在—合同中将非专利技】术称为专利》技术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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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—(五)伪造或—者变造专利证书、】。专利: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!件
【 《第二十一条 省】、设:区的市、自治州【人民政府管理—专利工作的部门应】当对假冒他》人专:利、:冒充专利的行为依】法进:行查处?
【 : 省、?设区的市、自治州】人民政?府管:理专:利工:作的:部门接受对假冒他人!专利、?冒充专利《行为的举《报或者发现假冒他人!专利、冒充专利【行为的应当在—七日内作《出是否立案查—处的决定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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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、设!区的市、自治州人】民政:府,管理专利工作的【部门应当为举报者】保密;对举报属【。实的应当《给予奖励
!
? :第二十二条 —。 省:、设区的市、自治】州人民政《府管理专利工作【的部门查处假冒他人!专利、冒充专利【行为应当自》立案之日《起三个月内》作出处理决定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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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第二十三条 省】、设区的市、自治】州人民政府》管理专利《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!侵,权纠纷、查》处假:冒他人专利》、冒充专利行—为可:以行使下列》职权
《
《 : 》 (一?。)询:问当事?人和证人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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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(二)查—阅、复?制、登记《保存与专利侵—权、假冒他》人专:利、冒?充专利行为有关的档!。案、图纸、合同【、标记、账册和其】他,物品等原始凭证;】
》
? ,。 (三【)勘验、检查与【专利:侵权:、假:冒他人专利》、冒:充专利?行为有关的物品和】现场:
【。 : 省、?设区的市《、自:治州:人民政府管理专【利工作的部门—在处理专利侵—权纠纷或者查处假冒!他人专利、冒充【专利:行为:案件:过程中发《现当事人有明—显转移、隐》。匿、销毁涉案—财产等情况导致【案件难以查处或【。者难以?执行时可以封存或者!暂扣与专利侵—权、假?。冒他人专《利、冒充专利行【为有:关的:货物、材料、—。专用工具、设—备等物品经审查事实!证明当事人没有专】利侵权?、假冒他《人专利、冒充专利行!为的应当赔》偿因封存或者暂扣】使当事人的合—法利益遭《。。受的损失《。
! 第二十四条 【 省、设区的市、】自治州人民政—府管理?专,利工作的《。部门和有关人员在调!查取证时对应当保密!的证据负《有保密义务
【
】从事:专利:管理工作的人员在调!查取证时《应当出示执法—。证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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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五—条 ?凡,。侵,占专利申请权的侵】。权人应当予以—归还:并协助办理著录项目!变更:手续;?。造成被侵权人损【失的应当予以赔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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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侵夺发明人!或者设计人》非职务发明》创造专利申请—。权的由侵权人所在】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!门对直接责任—。人依法?给予行政处》分并由侵权人依【法承担民事责任
!
?
第二十六!条, 将职《务发明创造》。作为非职务》发明创造申》请专:。利的由其所在—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!门责:令改正对国有企【业事业单位》的直接责任》人依法给予》行,政处分;造》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!以赔偿
! 第二十【七条 违》反本条例第九条【规定明知对方是侵犯!专利权?、假冒他人专利【、冒充?专利的行为》而为其印制专利标记!或者提供制造、【销售、?许诺:销售、使用、仓【储、运输、隐匿等】便利条件的由省、设!。区的市、自治州人民!政府管理专》利工作的部门—责令改?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!并处违法所得—二倍以下《的罚款;没有违法所!得的可以处三—万元以下的罚款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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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, 第》二,。十八条 未经【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!专利即侵犯其—专利权引《起纠纷的《由当事人《协商:解决:;不:。愿协:商或:者协商?不成的专利权—人或者利害》关系人可以向人民】法院起诉也》可以请求《省、设区的》市、自治州人—民政府管理专利工】作的部门处理—
!。。 省、设区的市【、自:治州人民政府—管理专利工作—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!纠纷时?认定侵权《行为成立的可—以就:侵犯专利《权的赔偿数额进【行调:解赔偿数额》可以按照权》利人因被《侵权:所受到?的,实际经济损失或者侵!权人因侵《权所:获得的全部利—润确定也可以按照正!常,许可:使用费的一至三倍】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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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九条 假》冒,他,。人专利的应当—依法赔?偿实际经济损失【由省:、设区的市、—自治州人民政—府管:理专利工作的—部门责令停止假冒】行为没收违》。法所:得处违法所得一至】三倍的罚款;—。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!万,元至五?万元的罚款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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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假冒!专利给他人造—成的损失难以计算】的,可在:下列范围《内确定?。赔偿额假冒发明【专利权的《损,。失赔偿?额为五千元至—三十万元最高—不,超过五十万元;假】冒外:观设计、实用—新型专利权的损【失赔偿额为五千元】至十五?万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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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条》 以非专利产【品冒充?专利产品、以—非专利方法冒充专】利方法的由省—、设区的市、自治】州,人民政府管理—专利工作的部—。门责令停止冒充行为!处一万元至》五万元的罚》款
! , 第:三十:一条 对专利侵】权、假冒《他人专利《、冒充专利的违法行!为省、设区的市、】自,。治州人民政府管理】。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!将侵权人、假—冒人、冒充人的姓】名、地址、受—害人的情况以—。及,被侵权、假》冒、冒充的》。专利号等在违法【行,。为影响地的新—。闻媒体上《予以公告公开—侵权事实消除—影响所需费用—由侵权人、假—冒人、?冒充:人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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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三十二《条, , 对被认定侵—犯专利权并经依法】处,理后继续侵犯—专利权的由省、设区!的市、自治州—人民政府管理专利】工作的部《门责令侵权人立【。即停止?侵权产品的生产和】销售并?。收缴侵权《。产品和直接》。用于专利侵权的【工具、模具、设【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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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三十》三条 ? 从:事专利管理工作【的人员以及其他【有,关工作人《。员玩:忽职守、徇私舞弊、!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!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!门依法给予行—政处分;给当事人的!。合法:权益造成《损害的应当依法【予以赔偿
》
【 第三十四—条 : 本条例自20【01:年1:0月1日起施行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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