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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省【专利保?护条例 》 ? ? ,   第一条  】为了加强专利保【。。护维护?专利权人和公民的合!法权益促进科学【技,术进步和创新根【据中华人民共和【国专利法、中华人民!共和:。。国专利法实施细则】和其他有《。关法律、法》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!际制定本条例 】     第!二条  凡在本省行!政区域内从》事与:专利保?护有:关,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! 》   ?。。 ,第三条 《 省、设区的市、】自治州人民政府管】理专利工作的部门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!。专利保护工作—科学:技术、教育、—工,商行:政、公安、广播电视!、新闻出版、—质量技术监督等有】关部门在各自—职责范围内》做好专?利保护?。工作 《 《  :  第四条  县级!以上:人民政府及其有【关部门应当按照【。国家和本省有关规】定对科学技术含量】高的专利项目—给予扶?持对有重大贡—献的专利发明人或者!设,计人给予奖》励,    ! 第五条  —。职务发明创》造专利?权被授予后专—利权人?应当对发明人或【者设计?人发给?奖金一项发明—专利的奖《金最低不少》于二千?元一:。。项实用新型专—利或者外观设—计专: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!五百元 —。 :     职务发明!创造专利权人在专】利权的?。有效期限内实施其】发明创造专》。利后每年应》当从:实施发明《或者实用新》型专利销售收—入中提?取不少于《。百分之零点五或者】从实施外观设计专利!销售:收入中提取不少于百!分之零点《。零五作为报酬—支付:给发明人《或者设?计人;?或者参照上》述比例?发给发明《人或者?设计:人一次?性报酬 —     【职务发明创》造专利权人》许可:其他: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!专利的应当从许【可实:施,该,项,专利收取的使用【费纳税后提》取不少于百分之【二十作为报酬—支付给发明》人或者设计人 】 :     采【用股份形式的企【业对发明人》或者:设计人?的奖励、报》酬可以采取折算为】股份或者出资—比例的方《。式 【 ,   专利权人同发!明,人或:。者设计人对》奖励、报酬依法另】有书面约定》的从其约定》 —  : , 第:六条  鼓励单位或!者个人将其》具,备申请专利条件【的发明创造成果【及时依法向国—内外申请专利 !     【在专利申请》公,布或者公告》前与发明创造—。技术方案有》关的:人员对该发明创造负!有保密责《任 —    《 第七条  任【何单位或者》个人不得阻碍非职务!发明: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!计人申请专》利 》 ,     任何【人不得将依法属于单!位的职?务发明创造》以个人的《名义申请专》利但:单位与?发明人或者设计【人依法另《有,书面约定的除外 】    】。 第八条  利用报!刊、广播、电—视、图书、互联网】等传播媒体宣—传、推销专》利产品和专利技术的!。必须提供国务—院专利行政》。。部门或者省人民【政府管理《专利工作的部门【出具的该专利权有效!的证:明文:件,有关:媒体传播《单位:应当按照规定审【验,证明文件 》。。    】 ,第九条 《 任何单位》和个:人不得非法实施【他人专利不得—假冒他人专利—或者冒充专》利不:得为他人《侵犯:专利权、假冒他人专!利、冒充专》利,的,行为印制《专利标?记或者提供》制造、销售、—许,诺销售、使》用、仓?储、运输《、隐:。匿等便利条件— ?     第】十,条  有《下列:情形之一的》应当进行专》利,文献检索并向有关主!管,。部门提交检索报【告 ? ,     【 ,   (一)—新技术、新产品的】研究、开发; ! ,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。 (二?)涉及专利的技术】。、设备的《进出口贸易; ! :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三)以专利技!术、设?备作:为,投资申?办合资、合作企业】; 《     【 ,   (四)涉【及专利的《国内技术《贸,易;  !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五》)其:他依照国家》规定应?当进行专《利文献检索的— —  :  第十一条  】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有!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!由依法成立的资【产评估机构按照【国家有关规定—进行:专,利资产评估》    ! , ,   (一)—转让专利申》请权:、专利权的; 】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二)具【有法人资格的国有】企业事业单位在【变,更或者终止前需【要对:其,专,利资产作价的; ! ?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三)以国有专利!资产与国外》或者香港、澳门【。、台湾?。地区的公《司,、企业?。及其他经济组—织,、个人合资、合作实!施的或者许可—国外、香港、澳门】、台湾地《。区的公司、企业及】其他经济组织、【。。个人实施的;— 《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四)以【专利资产作价出资】成,。立有限责任公—司或者股份有限【公司的; —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(五?),。从,国,外引进专利技术【的; 》。。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六)!其,他依照国家规定【应当进行专利资【产评估的 》    】 非国有资产占有】单,位和:个人:参照前?款规定申请对其专】利资:产,。进行:评估 《     第!十二条?  专利《代理机构应》当与委?托人签订书面委【托合同按照合同约】定行使代理权—专利代理《机构不得利用代理】之便:侵害委托人的合法】。权益:    ! 专利代理机构应当!按,照规定将可》以减缓的收费—。项,目在醒目位》置公:布  】   专利》代理机构《应当接受管理—专利工作的部门的监!督检查 》     第!十三条  有下列】情,形之一的专利纠纷】当事:人可以请求》省、设区的市—、自治州人》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!的部门调解》和处理?或者直接向有管辖】权,的,人民法院起诉;符合!仲裁条件的》可以依?法申:请仲裁 !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一)】。专利侵权纠纷—; ? , ?    《 ,   (二》)专利申请权和专利!权归属纠纷; ! , 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 (三《)发明人、设计人资!格,纠纷; 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四)在发—明专:利申请?公布: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!发明:而,。未支付?适当:费用的?纠纷:;, 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五)专—利合同纠纷; 】 :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六)—职务发明的发明人、!设,计人的奖励》。。和报酬纠纷;— ,。。  —。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(七)其《他专利?。纠纷 》     第】十四条  请求【省,、设区的市、自治州!人民政?。府管理专利工作的】部门:调解和处理专—利纠纷应当符合【下列条件 》 : 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一)请求【人与专?利纠:纷有直接利害关【系; 《   —   ?  : (:二,),有明确的被请求人和!具体的请求事—项、:事实和理由; !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三)无仲【裁协:议或者未向》。。人民法院起》诉; —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四—),属于省、设区的【市、自治州人民【政府管?理专利工作的部门】的管辖范围 —   【  请求省、—设,区的:。。市、自治州人—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!的部门调《解和:处理专利纠纷—应当递交《请求书 !    第十五条】  省、《设区的?市、自治州人—民政:府管理专利工作【。的部门?收到调解和处理【专利纠?纷请求书后》应,当在十日内作—出是否受理》的,决定:并书面通知请求人 ! 》    省、设区】的市、自《治州人民《政府管理《专利:工作的部门》受理专利纠纷立案后!应当自立案之日起】七日内将请求书副本!。送达:被,请求人被请求人应】当自收?到,请求书副本之—日起十五日内作出】书面:答辩被请求人不答】。辩的不影《响案件的审》理  】   ?。第十:六条  在》处,理专利侵《权纠纷过《程中被请求》人提出无效宣—告请求并《被专利复审委—员会受理并以此【。申请中止《审理的应《当,向省、设区的市【、自治州人民—政府管理《专利工作的部门提】。。交宣告专利》权无效请《求书:。的副本和专利复审委!员会的受理证明【    ! 省、设《区的市、自治州人】。民政:府管理专利》工,作的部?。。门应当自收到中止】审理申请《书及有关《材料之日《起十五日内作—出是否中止审—理的:决定并书面》。通,知当事人《 ,。 《。     第十【七条  省、设【区的:市、自治《州人民政府管理专】利工:。作的部门《处理专利纠纷应【当自立案之》日起:三个月内作出—处理决定因》特殊情况《需要延长《期限的?。延,长期限最长不—得超过二个月设区】。的市、?自治州人民》政府管?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因!特殊:情况需要延长—期限的应当报省人民!政府管理专利工【作的:部门批准 】  ?   第《。十八条  》省、设区的市、自】治州人民政府管理专!利工作的部门在处】理,专利纠纷时根据当】事人申请或者案件】审理需要可以委托有!关单位或者专家【进行技术检测和鉴定! 《。     —。第十九条  —下列行为属于假冒】他人专利《。的行为 《 》。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 (一)未经许可!在其制造《或者销售的》产品、产品》。的包装上标注—他人的专《利号;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(二)未》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!他宣传材料中—使用他人《的,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!的技术误认为是他】。。人的专利技术—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三)未经许可在合!同中使用他》人的专利号》使人将?合同涉及的技术误】认为是他人的专利】技术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四)伪造或者变】。造,他人的专利》证书、专利文件或者!专利申请《文件 — :    第二十【条 : 下:列,行为属于以》非专利产品冒充专】利,产,品、以非专利方法冒!充专利方《法的:行,为 —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一)制造!或者销售有专利【标记的非专利—产品; 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二)专利权!。被宣告无效后—继续在制造或者【销售的产品上—标注专利标记; !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?(三)在广》告或者其他宣传材】。料中将非《专利技术称为专【利技:术; —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四)在《合同中将《非专利?技,术称为专《利技术;《 ? 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五)伪造【或者:变造专?。利证书?、专利文件或者专利!申请文件 !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一条  省、—设,。区的市、《自治州人民》政府:管理专利工作—的部门应当》对假冒他人专—利、:冒充专利的行为依法!。进行查处 》    】。 省:。、设区?的,市、自治州人—民政府管《理专利工作》的部门接受》对假冒?他人专?利,、冒:充专利行为的—举报或者发现假冒他!人专利、《冒充专利行》为,的应当在《七日内作出是否立案!查处的决定 — 《 ,    《省、设区的市、自】治州:人民政府管理—专利工作的》部门应当为举报【者,保密;对《举报属?。实的应当给予奖励】 : ,     第二!。十二条  省、设】区的市?、自治州《。人民政府管理—专利工作的部门【。查处假冒《他人专利、冒充专利!。行为应当自》立,案之日起三个月【内作出处理决定 】  —   第二十—三条:  省、设区—。的市、自治州—人民政府《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!处理专利侵权纠纷、!查处假冒他人专利】、冒充专利行为【可以行?使下列职权 】。。 ?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一)】询问当事人》和证人; 》 ?。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(二)查阅、【复制、登《记保存?与专利侵《权、:假冒他人专利—。、冒充专利行—为有关的《档案、图纸、—合同、标记、账【册和其他《物品等原始凭—证; —。 :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三)勘验】、检查?与专利侵权》、假冒?他人:专利、冒充专利行为!。有关的?物品和现场 —  —   省、设区【的市、自治州—人民:政府管理专》利工作的部》门,在处理专利侵—权纠纷或者查处假】冒他人专利、—冒充专?。利行为案件过—程中发?现当事人有明显转】移,、隐匿、销毁涉案财!产等:情况:导致案件难以—查处或者难以—执行时可以封存【或者暂扣与专利【侵权:。、假冒他《人专利、冒充专【利行为有关的货物、!材料:、专用工具》、设备等物》品经:。审查事实证》。明当:事人没有专利侵权、!假,冒,他人:专利、?冒充专利行为的应当!赔偿因封存或者暂】扣使当事《人的合法利益遭受的!损失 《 :。     第【二,十四:条  省、设—区的市、自治州【人民政府管理专【利工作的部门和有关!人员在调查取证时对!应当保密的证据负有!保密义务《 :。    【 从:事专利管《理工:作,。。。的人员?在调查取证》时,应当出示执法证【件,。 ?    — 第二十五条  】凡侵占?专利申?请权的侵权》人,应当予以归还并【协,。助办:理著录项目变更手】续;造成被》侵权:人损失的应》当,予以:赔偿 》     侵夺!。发明人或《。者设计人非》职务发明创》造专利?申请权的由侵权人】所在单?位,或者上级主管部【门,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!予行政处分》并由侵权人》依法承担民事责【任 《 :。     第—二,十六条  将—职务发明创造作为非!。。职务发明《创造申请专利的由其!所在:单位或者有》关主管部门责令改】正对国有《企,业事业?单位的直接责—任人依法给予行政】处,分;造成损失—的应:当,依法予?以赔偿 !    《第二:。十七条  违反本条!例第九条规定明知对!。方是侵犯专利权【、假冒?他人专利、冒充【专利的行为而为其】印制专?利,标记或者提》供制造、《销售:。、许诺?。。销售、使用》。、仓储?、运输、隐》匿等便利条件—的由省、设》区的市、自治州人】民政府?管理专利工作—的部门?。责,令,改正没收违法所【得可以并处违—法所得二倍以下【的罚款;《没有违法所得的可】。。以处三?万元:以下的罚款 】     【第二十八条  未经!专,。利权人许可实施【其专:利即侵犯其》。专利权?引起:纠,纷的由当事人协【商解决;不愿协商】。或者协商不成的【专利权?人或者利《害,关系人可以向人【。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!求省、设区的—市、自治州人—民,政府管?理专利工作的部门】处理 —     省、】设,区的:市、自治州人民政府!管理专利工作—的部门?处,理专利侵权》纠纷时认定》侵权行为《成立的可《以,。就,侵犯专?利权的赔偿数额【进行调解赔偿数额可!。以按照权利人因被侵!权所受到的实际【经济损失或者—侵权人因侵权所【获得的全部》利润确定也可—以按照正常许可使用!费的一至三倍—确,定   !。  第?二十九条  假冒他!人专利的应当—依法赔偿实际经济】损失由省、》设区的市、自—治州人民政府管理】。专利工?作的部门《责令停止《假冒行为没收违【法所得处《违,法所得一至三倍的】罚款;没有违法所得!的处一万元至五万元!的罚款 —     因假!冒专利给他人—造成的损失难以计算!的可在下列范围【内,确定赔偿《。。额,假冒发明专利—权的损失赔》偿额为五千元至三十!。万,元最:高不超过五》十万:元;假冒《外观设计、实用新】型专利?权的损失赔》偿额为五《千元至十五》万元 —    》 第三十条》  以非专》。利,产品冒充专》利产品、以非—专利方法冒充—。。专,利方法?的,由省、设区》的市、自治州人【民政:府管理专利工作【的部门责令》停止冒充行》为,处一万元《至五万?元的罚款《 : 《    第三十一条!  对专利侵权、假!冒他人?专,利、冒充专利—的,违法行为省》。、设:区,的市、自治州—人民政府管理专利】工作的部门应当将侵!权人、假冒人、冒】充人的姓名》。、地址、受害人的情!况以及被侵权、假冒!、冒充的专利号等在!。违法行为影响地的新!闻媒体?上予以公告公—开侵权事实消—除影响所需》费用由侵权》。人、假冒人、冒充】人承担? , , , ?    第三—十,二条  对被—认定:侵犯专利权》并经依?法处理后继续侵犯专!利权的由省、—设区:的市、自治州人民政!府管理?专,利工作?的部门责令侵权【人立即停止侵—权产品的生产和销售!并,收缴侵权产》品和直接《用于专利《侵,权的工具、》模具、设备 — :    — 第三十三》条, , 从事专利管—理工作的人员以【。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!玩忽职守《、徇私舞弊》、滥用?职权的由其所—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!部门依法给予行【政处分;《给当事人的》。合法权?益造成损害的—应当依法《予以赔?偿 》 :    第三十【四条  《本条例自2001年!1,0月1日起施—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