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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章 附则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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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第一百七十》四条 期间包【括,法定期间和行政机】。关,规,定的期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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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, 期间以时、日、】月、:年计算期间开始【的时和日不计—算在期间内
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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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!七十五条 当事人!因,不可抗拒的事—由或:者其他?正当理由《耽误期限的》在障碍消除后—的10日内可以【申请顺延期限是【否,准许由行政机关【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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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第一百七十》六条 行政机关】。应当按照《下列顺序选择送达】方式送达行政文书】
》
? —(一:)直接送达;—(二)留置送达;】(三)委托》送达与邮寄送—达;(四)》公告送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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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送达的》具体操?作程序参照中华人民!。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!关规定执行》
【 ?第一百七《十七条 》本规定?公布前省人民政府】发布的规章》与本规?定不一致的》适用本规定》
】 :各级人民政府及其】工作部门可以根据】本规定对行政—程序:。作具体?或者补充规定
【。
!第一百七十八条【 本规定自—。2008年10月1!日起: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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