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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三节行政》裁,决 —。 : ,    第一百零】九条:  本规定所—。称行政裁决是指行】政机关根据法律、】法规的授《权处理公民、法【人或者?其他组织相互之间】发生的与其行—政职权密切相—关的民事纠纷的活动! 》     》第一百一十条— , 公民、法人—或者其他组织申【请,。行政:裁,决可以书《面申请也《可以口?。头申请?口头申请的》行政:机,关应当当场记—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!、行政裁决请—求、申请行政裁【决的主要事实、理】。由和时?间 【。  :  行政机关收【。到公:。民、法人或》者其他?组织申请后应—当在5日内审查完】毕并根据下列情况】。。分别作?。出,处理 — , 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一》)申请事项属于本】机,关管:辖,范围内的应当—。受理受理后5—日内:应当将申请书副【本或者申请笔录【复印件发送给—被申请人; 【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二—)申请事项不属于】本机:关管:辖范围内的应当告】知申请人《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!。; 《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:三,)申请?事项依法不能适用】行政裁决程》序,解决的不予受理【并告知申请人 】     】第一:百一:十,一条  被》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!请书副本或者—。申请笔录复印件之】。日起10日内向行】政,机,关提交?书面:答复及相关证—据,材料  !   ?行政:机关应当在收到【被申请人提交—的书面答《复之日起《5日内将书面答【复副本发送》申请人 】     》申请人、被申—请人可以到行政机】关查阅、复制、【摘抄案卷材》料   !  第一百一十【二条  行政机关】审理行政裁》决案件应《当由2名以上工【作人员参加 — : :    《。 双方当事人对主要!事实没有争》议的行?政机关可《以采取书面审查的办!法进行审理 !     双【方当事人对主要【事实有争议》的行政机关应当【公开审理充》分,听,取双方当事人的【意见依法不予公开】的除外 《     !。行,政机关?。认为必?要时:可,以实地调《查核实证《据;对重大、—复,杂的案件《申请:人,提出要求或者行政机!关认:为必要时可以—采取听证的》方式审理 】   《。  行政机关应当先!行调解调解》不成的依法作出裁决! , ,    【 第一百《一十三条 》 行政机关作出【裁决后应当制作【行政裁决书》行政裁?决书应当载明 【 : , ,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一)双方》当事人?的,。基本情况《;(:二)争议的》事实:;(三?)认定的事实—;(四)适》用的法律规范;(五!)裁决内《容及:。理由;(六)救济的!途径和期限;(七)!行,政机关的印》章和日?期;(八)其他应当!载明:的事项 《  —   第一百一十】四条  行政机【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!日起60日内—。作出裁决情》况复杂的经本行政】机关主要负责人批】准,可以延长30日【。作出裁决并》应当:。将延长期《限告知?申请人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