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
第三节行》。政裁决
】
《 第一百零【九条 本规—定所称行政裁—决是指行政机—。关根据法律、法【规的授权处理公民】、,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相!互之间?发生的与其行—政职权?密切:相关的民事纠纷的】。活动
】 第一百【一十条 公民、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!。请行政?裁,决可以书面》申请也可以口头申】请,口头申请的行政机关!应当当场《记录申请《人,的基本?情况、行政裁决【请求、申请行政裁决!的主要事实、理【由,和时:间
?
?
? , 行政机关收到公】民,。、法:人,或,者其他组织》申请后应当》在5日内审查完毕并!根据下列情况分【。别作出处理
—
— , (一】),申请事项属于—本,机关管辖范围内的】应当受理《。受理后?5日内?应当将申请书副本或!者申请笔录复—印件发送给被—申请人;
—
》。 — (二)申请事【项不属于本》机关管?辖范围内的应当【。告知申请人向有关】行政:机关提出;
】
? — (三)申—请事项依《法不能适《用行政裁决程序【解,决的不予受理并【。告知申请人
】
第一!。百一十一条 — ,被申请人《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!本,或者申请《笔录复印件之日【起,10日内向行—政机关提交》书面答复及》相关证据材料
!
》 :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!被申请人提》交的:书面答复之日起5日!。内将书面答复副本发!送申请人
】
申【请人、被申请人【可,以到行政机关查【阅、复制、摘—抄案卷材料
】
— 第一百一十二条】 行政机关审理】行政裁决案》件应当由2名以【上工作人员》。参加
! 双方》。当事人?对主要事实》没有争议的行—政,。机关:可以采取书面审【查,的办法进行审—理
! :双方当事人对主【要事实有争》议的行政《机,关应当公开审理【。充,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!意见依法《不予:公开:的除外
》
— , 行政?机关认为必要时可】。以实地调查核实【证据;对《重大、复《杂的:案件申?请人提出《要求或者行政机关认!为必要?时可以采《取听证的方式审理】
】 行政《机关应当先行调解调!。。解不成的依法作【出裁决
—
第】一百:一十三条《 行?政机关作出裁决后应!当制作行《政裁决书行政裁决】。书,应当载明
】
,。
!(一)双方当事人的!基本情况;(—二)争议《的事实;(三)【认定的?事实:;(四)《适用的法律规范;(!五)裁?决,内容及理由》;(六)救济的【途径和?期限:;(七?)行政机《关的印章《和日:期,;(八)其他应当】载明的事项
!
: , 第《一百一十四条— 行政机关应【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!60日内作出—裁决:情况:复杂的经本行—政机关主要负责【人批准?可以延长《30日作出裁决并】应,。当将:延长期限告知—申请人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