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—节行政裁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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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一百零九条 】本规定所称行政【裁决是指行政—机关根据法律、法】规的授权处理公民、!法人或者其》他组织相互之间发生!的与其行政职—权密切相关的民事】纠纷的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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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一百一—十条 公民—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!。申请行政裁决可以】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!申,。请口头申请的—行政:机关应当当场记录】申请人的《基本情况、行政裁决!请求、申请》行政裁决的主要事】。实、:理由和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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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行政机关收到】公民、?法人或者其他组织】申请后应当在—5日内审查完毕【并根据下列》情况分别作》出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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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(一)】申,请事项属《。于本机关《管辖:范围内的应当受理】受理:后5日内应当将申】。请书副本或者申【请笔录复印件发送】。给被申?请人;
! 》 (二》)申请事《项不属于本机关管】辖范围内的应当【告知申请《人向有关行》政机关提出;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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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【(三)?申请:事项依?法不能?适用行?政裁决程序解—决的不予受》理并告?知申请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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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一百一十一条 】。被申请人应》当自: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!申请笔录复印件之】日起10《日内向行政》机关提交书面答复及!相关证?据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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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行政机关应当在收!到,被申请人提交的书面!答复之日起5—日内将书面答—复副本?发送申请人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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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申请人、《被申请人《。可以到行《政机关查阅、—复制、?摘,抄案卷材《料
! :第一百一十二—条 行政机—关审理?行政裁?决案件应《当由2名《以上工作人员参【加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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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双方当事人对主要!事实没?有争议的行政—机,关可以?采取:书面审查《。的办法进行审理
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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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双方当事人对主要】。事实有争议的行政】机关应当公开审理充!分听取?双方当事人的意【见,依法不予公开的【除外
】 《行政机关《认为必要时》可以实?地调查核实证据;】对重大、复》杂,的案:件申请人提》出要求?或者行政机关认为必!。要时:可,以采取听证的方式】审理
】 , 行《政机关应当先行调解!调,解不成的依法—作出裁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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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? 第一百《一十:三条 行政—机关作出裁》决后应?当制作?行政:裁决书行政裁决【。书应当载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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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《 (一)双方当事】人的基本情况;(二!)争议的事实—;(三)《认定的事实;(【四)适用的法—律规范?;(五)裁》决内容及理由;(】六)救济的途径和期!。限,;(七?)行:政机关的印章—和日:期;(八)》其他应?当载明的事》项
! 第?一百:一十四条《 行政机关应【当,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!0日内作出裁—决情:况,复杂的?经本行政机关—主要负?。。责,人,批准可以延长30日!作出裁决《并应当?将延长?期限告知申请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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