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—章 :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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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二?十,九条: 违反本办法的规!定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,依照有关法律】、行政法规的规定予!以处罚
! 》 ?(一)擅自作出税收!的开征、停征或者】减税、免税、退税、!。补税、税收返还、】。预征以及其他同税】收法律、行》政法规相抵》触的决定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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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》。 ,(二:。)将不符合规—定的发票作为财务支!出、报销《和扣税凭证等导【。致其他单位或—者个:人未缴、少缴—或者骗取《税款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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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。 第三十条 违】反本办法的规定被】委托代征单位和【。。个人延滞入库—。税收的由委托的【税务机关依法—责令限期《。入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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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三十一?条 违反本办【法的规定县级—以上人民政府有关】部门未履行税—收行政协助》职责造成税收损失】的,:由上级行政主—管部门或者监察机】关,责令改正,对直接】负责:的主管人员和其【他,直接责任人》员给:予行政处分;构成犯!罪的依?法追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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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三》十二条 》。税务机关及》其税:务人员?。有下列行《为之一的《由上:级税务机关或者【。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!的主管人员和其他】直接责任人员依法】给予行政处分—;构成犯罪的依法追!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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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(一)!将涉税信息用于与税!收,征收管?理无:关的事项的;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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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, :。 (二)未按】规,定履:行为纳税人》、扣:缴,义务人?保守商业秘密和个】人,隐私:等保密义务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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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》三)违反规定收取费!用、强迫接受有【偿服务等增加或【者变相增加纳税人】、扣缴义务人负担的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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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四)滥用职!权,刁难纳税人、扣缴义!务人收受、索—。取财:物或者谋《取,不正当?利益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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