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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 法!律责任 !     第二十!九条 ? 违反本办法的规】定有下?列情形之一》的,依照《有关法?律、行政法规的规】定予以?处罚 ?。。 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一《),擅自作出税》收的开征、停征或者!。减税、免税、退【税、补税、税—收返:还、预征以及—。其,他同税收法律、行】政法规?相抵触的决定的【; 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二)将【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作!为财务支出、报销】和扣税凭证等导【致,其他单位或》。者个人?未,缴、少缴或者骗【取税款的 !   ?  第三十条—  违反本办法的】规定被委托代征单位!和个人延滞入库【税收的由委》。托的税务机》关依法责令》限期入库 — ? , ,   ?第三十一条 — 违反本办法—的规定县级以上人】民政:府有关部门未履【。行税收行政协—。助职责造成税收损失!的,由上级》行,政主:管部门或者监察机】关责令改正》,对直接负责的主管!人,员,和其他直接责任【人员:给予行政处分;构】成犯:罪的依法追究—刑事责任 】 ,   ?  :第三十?二,条 : 税务机关及其【税务人员《有下列行为之一【的由上级税务机【关或者?监察机关对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】员和:其,他直接责《任人员依法给予【行政处?分;构?成犯罪的依法—追究:刑事责任 【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将涉税》信息用于与税—收征收管《理无关的事》项的; 》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。 (二)未按规定履!行为纳税人、扣缴】义务人保守商—业秘密和个人隐私】等保密义《务的; 【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【三,。)违反?规定收取《费用、强《迫接受有偿服务等增!。加或者变相增加纳税!人、扣缴义务人负担!的;: 》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四)滥用!职权刁难纳税人、扣!缴义务人收》受、索?取财物或者谋取不】正当利益的》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