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六章? 法:律责任
—
【 第二十九条 !违,。反本办法《。的规定有下列情形】之一的,《依照有关法律、【。行政法规的》规定予?以处罚?
! : , (一)擅—自作出税收的—开征、停征或者【减税:、免税?、退税、补》税、税收返还、预】征以及其他同—税收法律、行—政法规相抵触的决】定的;
】
: (】二)将不符合规【定的:发票作?为财务?支出、报《销和扣税凭证等【导致其他单位或【者个人未缴、少【缴或者骗取税款【的,
—。 《第三:十条 ? 违反本办》法的规定被委—托代征单位和个人延!滞入库税《。收的由委《托的税务机关—依法责令限期入库】
— 第三十一条! 违?反本:。办法的规《定县级?以上人民政》府有:关部门未履》行税收行政协—。助职责造成税收损】失,的,由上级行政主管!部门或者监察机关】责令:改正,对直》接负责?的主管人员和其他】直接责任人》员,给予:行政处分;构成犯】罪的依?法追究刑事》责,。任
! 第三《十二:条 ?。税务机?关及其税务人员【有下列?行,为之一的《由上级税务机—关或:者监察机《关对直接负》责的主?管人员和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】依法:给予行政处》分;构?成犯罪的依法—。追究:刑事责任《。
【 ? (》一)将涉税信—息用于与税》收征收管理无关的事!项的;
》
?
? —(二)未按规定履】行为:纳税:人、扣缴义务人保守!商业秘密《和个人隐《私等保密义》务的;
—
【 (三)违】反,规定收取《费用、强迫接受有偿!服务等增加或者【变相增加纳税人、】扣缴义务人负担的;!。
! (四【)滥用?职权刁难纳税人、】扣缴:义务人收受、索【取财:物或者?。谋取:不正当利益的
【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