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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】税收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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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?六条 税收收【入预算的编》制和调?整应当与《本行政区域的税源】相适应税务机关应当!根据经?济发:展实际和税源—状况:科学预测税收目标及!时向同级财政—部门反映重》大税:。收增减变化因素为】财政部门《编制预算提供依【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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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财政部门】编制:和调整税收收入【预算应当《征求同级税》务,机关的?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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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》七条 税收优惠】对象:不,符合税收优惠—条件或?者弄虚作假的税务】机关:应当暂停执行税收优!惠并告知相关部门】取消:税,收优惠对象》的资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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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县级—以上人民政府有关】部门应当《依法审核税收—优惠对象资格对【已享受税收优—惠的对象不》符,合税收优惠》条,件或者弄《虚作假的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】取消税收优惠资格】并告知税务机关;】税务机关应当—立即停止执》行并依法追缴—已,享,受的优?惠税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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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八条 县】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!部门:、乡镇人民政—府应当依法》执行税收的开征、】免,征以:及减:税、免?税、退税、》补税的规定不得擅】自作出税收的开【征、停征或者减【税、免税、退税【、补税、税收返还、!预征以及《。其他同税收法律【、行政法规相抵【。触,的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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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, 第九条 税【务机关依《法对零星《分散和异地缴纳【的税收实行委托【代征的应当指导、监!督被委?托代征单位》和个人代征税—收并及时支》。付委托代征手续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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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被委托代征】税收:的,单位:和个人不得延滞入库!税,收
! 第十条 【从事生产经营—活动的单位和—个,人应当按照规—定领取、开具、保】管发票;取》得发票方有权拒【收,不,符合:规定的发票》鼓励消费者索取【发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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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不符合规定【的发票不得作—为财务支出、报销】和扣税的凭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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