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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《 总 ?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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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一条: 为?了实:施失业保险条—例保:障失业?人员失业期间—的基本生活促进【。其,再,就业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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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条》 :本省行政《区,域内所有的城—镇,企业、事业单—位及其?职工:、,社会团体及其—专职人?。员、民办非企—业单位及其职—工依照本《办法:的规定缴纳》失业:。保险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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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用人单《位和职?工在参加《失业:保险期?间并:且,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!。年的职工失业—后可以依照本办法】。的规定享受失业保】险,待遇失业保险经办机!构,应当及时发放—失业保?险,金及其他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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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办】法所称?。失,业人员是指》非因本人意愿中断】就业终止或者—解除劳动(工作【)关系?用人单位不》。发给工资或者生【活,费并且办理了失【业登记?的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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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第三条? ,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!行政部门主》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!业保险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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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劳动》保,障行政部门按照省人!民政府规定设立的失!业保险经办机构具】体承办失业保险业务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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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财政部门—和审计部门依法对失!业保:。险基金的收》。支、管理《情况进行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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