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一:。章, 总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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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一条 为了【实施:失业保险条例保【障失业人员失业期】间,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!就业制定本办法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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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第二条 本省行】政区域内《所有的?。城镇:企业、事业单位及其!职工、?社会团体及》其专职人员》、民办非《企业单位《及其职工依》照本办法的规定【缴纳失业《保险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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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用人单—。位和职工在》参加失业保险期间并!且缴纳失业》保险费满一年的【职,工失:业后可以依照本办】法的规定享受失业保!险待遇失《业保:险经办机构应当及】时,发放失业保险金及】其他费用
!。
》本办法所称失业人】员是指非因本—。人意愿?中断就?业终止或者解除劳动!。(,工作)关系用人单】位不:发给:工资或?者生活费并》且办:理了失业登记的人】员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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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三条 《 县级?以上劳动保障—行政:部门主管本行政【区域内的《。失业保险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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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—动保:障行政部门按—照省人民政府—规定设立的失—业保险经办机构具】体承办失业保—险业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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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财政—部门和审计部—门依法对失业保险基!金的收?支、管理情况进行监!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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