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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《 总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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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一条 为】了实施失业保—险条例保障》失业人员《。失业期间的基本生】活促进其再就—业制定本《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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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条 !本省行政区》域,内所有?的城镇企业、—事业单位及其—职工、?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!员、民办非企业【单位及其《职工:依,照本办法的规定缴】纳失业保险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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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用?人单位和职工—。。在参加失业保险期】间并且缴《纳,失业保险费满一【年的职工失业后【可,以,依照本办法的规定】享,受失业保险》。待遇失业《。保险经办机构—应当及时发放—失业保险金及其【他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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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本》办法所称失业人【员是指非因本人【意愿中?断就业终止或者【解除劳动(》工作)?关系用人单位—不发给工资或者生】活费并且办理—了失:业登记的人员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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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! 县级?以上劳动保》障行政部《门主管本行》政区域?内的失?业保险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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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劳动保障》行政部门按照省人】民,政府规?定设立的失业保险】经,办,机构:具体承?办失业保险业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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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财,政部门?和审:计部门依法》对失业保险基—金的收支、管—理情况?。进行监?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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