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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第六章 】法,律责任 【。     第!。三十:七条:  违?法生育子女》的由:县级人民政府人【口和计划生育行政】部门或者受其委【托的:乡(镇)人民—政府、街《道办:事处按下《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!。社会抚养费 】 ,。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一)符合】再生育一个》子女的条件未取【。得生育证生育的按】照上年度总收入的】百分之三《十征收征收社会【抚养:费后补办生育证 】   【 ,     》(二)违法多生【育一个子女的按【照上:年度总收入的—二至六?倍征:收其中经《责令限?期终止?妊娠未及时终—止妊娠的应当从重征!收;重婚或者与配】偶之外?的人生育一个子【女的按照六》至八倍征收;每【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!。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!   【  符?合,结婚条件但》未办理结婚》登,记怀孕第一》个子女的应当—在子女出生前补办】。结婚登记非》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!女的依子《女数量按《本条前款第(二)项!规定标准《征收社会抚养—费 —    《 本条所《称总收入按违法生育!者或者违法》收养者?的双方实《际收入计算县级人民!政府计划生育行【政部:门调查违法》。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!者实际收入需要税务!、公安?、统计、劳动保【障、房产、价格【等有关部《门,协助的有关》部门:应当予以协助—农村居民的》实际收入低于本县】(市、区)上—年度农村居》民人均?可支配收入城市居】民的实际收入低【于本县(《市、区)《上年度城《镇居民?人均可支配收入的】。农村居民《以本县(市》。、,。区)上年度农—村居民人均可—支配收入计算城市】居民以本县(市、区!)上年度城镇居民人!均可支配收入—计算  !。  : ,第三十八条 —。 有下列行为之【一的所发生育证作废!并不再安《排生育;违法生育的!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七!条第一款第》(二:。)项规定标准的二倍!征收社会抚养—费,;构:成犯罪的依法追究】。刑事责任 【 ,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一)施行非医】学,需要的选择性—别的:。人工终止妊娠的; !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二)谎报婴》儿死亡的; 】。    —   ?  (三)遗—弃、买卖、》残害婴幼儿的 】 ?     第—三十九条《  对?。依照本条例》规定被征收社会抚养!费的公民还应当【按,照,。下列规定《处理 》 ,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一)是国家工】作人员的依法给予】。行政处?分其中违法多生育子!女的依法给予降级、!撤职直至开除的【行政处分;其—他人员由所在单位或!者组织给予纪律【处,分 ? 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 ?(二)节育》。手术费用自理— 《 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 (?三)违法多生育【子女的不得录用、】招用:为,国家工作人员;不得!。晋升国家机关、人民!团体、事业单位、国!有,企业领?导职务 《     !在,推荐和介绍人大代】表、:政协:委员、村(》居)民委员会成员】候选人时被》推荐人或者候选人如!果有违反《人口与计划》生育法律法规的情况!应当:如实:介绍不得隐》瞒 【    第》。四十条  县级【以,上人民政府计—划生育行政》部门应当对》。涉,嫌,违法生育的投诉【。和举报进行调查【对有明显证据证【。明涉嫌违法生—育且拒不承认的可】以要求当事人进行】技术鉴定并做好【保,密工作当事》人应:当配合 【。    》 技术鉴定结果证】明当事人《违法生育的技术鉴定!费,及当事人因技术鉴定!。发生的交通费、误工!费由当?事人:承担;?技术鉴定结果证明当!事人未?违,法生育的上述费【用由人口《和计划生育行—政部门承担 【 , ,     第【四十一条  有【下列行为之一的由】县级:以上人?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!育,行政部?门或者卫《生行政部《门依:据职权?责令:改正给予警告—没收违法所》得;违法所得一万】。元以上的处》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!倍以:下,罚款;没有违法所】得或者违法所—得不足一《万元的?处,一万:元以上三万元—。以下罚?款;情节《严重的由原发证【机,关吊销执业证—书 ?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一)非法!为他:人施行计划》生,育手术的; 】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(二)利用超声技!。。术和其他技术—手段为他人进行【非医学需要的—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!择性别?。的人工终止妊娠的】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!)进行假医学鉴定、!。出具假生《育证明的 】 ,     有前【款所列行《为之一?的,由所在单位或者主管!部门对直接》负,责的主管人》员和直?接责任人员给予【纪律处分 】     第四】。十二条  伪造【、变造、《买卖生育证》、计划?生育手术证明、【病残儿鉴《定证明?等计划生《育证明的由》。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!口和计划《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证!件和:违法所得违法—所得五?千元以上的处违【法所得二倍》以上十?倍以下罚《款;没有《违法所?得或者?违法所?。得不足五千》元的处五千元以上】二,万元以?下罚款 ! ,   以欺》。。骗、隐瞒《、行贿等《不正当手段》取得计?。划生育证明》的所取得的计—划生:育证明无《效;:出,具证明的《单位有过错》的对直接负责的主】管人员和其他直接】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!分   !  :第四十三《条  违反》本条例?。规,。定假冒他人或—者组织他人冒名顶】替参加孕《情检查?、,。病残儿鉴定、计划】生育手术《及手术并《发症鉴定骗取计划】生育证明的由县级】以,上人民政府人口和】计划生?育行政部门》取消其计划生育证】明 【 ,   第四十四条 !。 ,社会抚养费》、罚没款应当全部上!缴国库纳入地方财政!预算:管理;?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!截留、挪用、贪污、!。私分 《    【 第四十《五条 ? 国家机《关工作人员在—计,。划生育?。工作中?有下列?行为之一尚未—。构成犯罪的依法【。给予行政处分—;,有违法所得的—没收违法所得 【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一,),。侵犯公民人身权、】财,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!的; 》。 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(二)滥用职权!、玩忽职《守、徇私舞弊的; !。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三?)索取、收受贿【赂的;?   】    《。  (四)》贪污、挪用、截【留、克扣计》划生育经《费,或者社会抚养费的;! — ,   ? ,   ?(五)虚报、—瞒报、伪造》、篡改?、拒:报人口与计》划生育统计》数,据或者严重》干扰:计,划生:育调查?的, ,  —   第四》十六条  有下【列行为之一尚未【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!上人民?政府人口和计划【生育行政《部,门给予批评》教育并?予以制?止情节严重的—由所在单位或者【上级主管部》门给予行《政处分;其中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】国治安管理处罚【。法的由?公安机关依》法,处罚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,(一)?为,违法生育人员提供】躲避场?所或者?为其逃?避检查?提供其他便》利条件?的; 】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(二)拒绝、阻】碍计划生育行—政,部门及其《工作人员依法执【行公务的; 】 :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三)?侮辱、威胁、殴打或!报复计划生育工【作人员的 》 ?    》 ,第四十七条  【违,反本条例《规,定不履行本条例规定!的计划生育协助【管,理义务的《由当:地人:民政: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!报批评;对直接负责!的人:员和:直接:责任人员依法—给予:行政处分《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