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—章 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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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。 第三《十七条 违—法生育子女的由【县级人民政府人【口和计划生》育行政?部,门,或者受其委托的乡】。(,镇)人民政府、街道!办事处按《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!收社会抚《养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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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》 (一)符合【再生:育一个子女的—条件未?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!照上年度《。总收入的百分之三】十征收?征收社?会抚养?费后补办生育证【
【。 ,。 《 :。(二)违法多生育一!个子女的按照—上年度?总收入的二至六倍】征收其中经责令限】期终止?妊娠未及时终止妊娠!的应当从重征收;】重婚或?者与配?偶之外的人生育一个!子女的按照六至八倍!征收;每再多生育】。一个子女的依次【增加三倍《征收
】 符合结婚】条件:但未办理结婚登记】怀孕第?一个子女的》应当在子《女出生前补办结婚】登记非婚生育和【非法收养子》女的依?子女数?量按本条前款第(】二):项规定标准征收社】。会抚养?。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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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!条所称总《收入按?违法生育者或者违】法收养者的双方实际!收入计算县级人民政!府计划生育》行政部门调查违【法生育者或》者违法?收养者实《际收入需《要税务、公安—、统计、劳动保障、!房产、价格》等有关?部门:协,助的有关《部门应当予以—协助农村《居,民的实际《收,入低于?。本县(市、》区)上年度农村居民!。人均可支《配收入城市居民的】实际收入低》于本县(市、区)】上年度城镇居—民人均可支配收入】。的农村居民》。以本县?(市、区)上年度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】配收入计算城市居】民以本县(市、区】)上年度《城镇居?。民人均可支配收【入计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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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三十八条 》 有下列行为之一】的所发生育证作废并!不再安?排生育;违法生育的!按照本条例第三【十七条第一款第(二!),项规定标《准的二倍征收社会抚!养费;构《成犯罪的依》法追究刑事责—任,
》
】 (一)施》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!性,别的人工终》止妊娠的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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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谎—报婴儿死亡的;
】
》 : (三)!遗弃、买卖、残害】婴幼:儿的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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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第三十九条 】 对依照本条例规定!被征收社会抚—养费的公民》还应当按照下列【规,定,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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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《 (:一):是国家工作人员【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!其中违法《多生育子《女的依法给予降【级、:撤职直至开除的【行,政处分?。;其:他人员由《所在单?位或者组《织给予纪律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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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— (:二)节育手术费用】自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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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》 ,。 :(三)违法多生育子!女的不?得录用、《招用为国家工作【人员;不《得晋:升国家机关、—人民团?体、事业单》位、国有企业领导职!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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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在推荐和》介绍人大代表、政协!委员、村(居)民委!员会成员候选人时被!推荐人或者》候选人如果有违反人!口与计?。划生育?法律法规的情—况,应当如实介绍不得隐!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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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第四?十条 县级—以上人民《政府计划《生育:行政部门《应当对涉嫌》违法:生育的?投诉和举报进行【调查对有明》显证据证明涉—。嫌违法生育且拒【不承认的可以要求当!事人进行技术鉴定】并做好保密工作当事!。人应当配《合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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技术!鉴定结果证明—当事人违法生育【的技术鉴定费—及当事人因技术鉴】定发生的交通费、误!工费由当事人承担】;技术?鉴定:结果证明当》事人未违《法生育的上述费【。用由:人口和计划生育【行,政部门承担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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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四十一》条, 有下列行为之一!的由县?级以:上人:民政府人《口和计划生育行【政,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!门依据职权责令改】正给予警告》没收违法所得;【违法所得《。一万元以上的—处违法所得二倍【以上六倍《以下罚款《;没有违法所—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!一,万元:的,处一万元以上三万】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!重的由原发》证机:关吊销执业证书【
《
! ,(,一)非法为他人【施行计?划生育手《术的;
】
? 》 (二)利用—超声技术《和其他技术》手,段为他人进》行非医学需》要,的胎:儿性别鉴定或者【选择性别的人—工终止妊娠》的;
】 》 (三)进行】假医学?鉴定、出具假—生育证明《的
! 有前款所列行】为之一的《由所:在单位或者主管【部,。门对直接负责的【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!人员给予纪律处【分
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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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四十二条 【伪造、变《造、买卖生育证、计!划生育手术证明【、病:残儿鉴定《。证明等计划生—育证明的由》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人口和计划【生育行政部门没【收证件和违法—所,得违法所得五—千元以?上的:处违法所得二倍【。以上十倍以下罚款;!没有违法《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!足五千元的处五千】元以:上二万元以下罚款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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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以欺骗、隐瞒—、行贿等不正当【手段取得计划生【育证:明的所取得的—。计划生育证明无【效;出?具证明的单位—有,。过,错的对?直接负?责的:主管人员和其他直】接责任人员》给予行政处分
!
》 第四十三条 】。 违反本条》例规定假冒》他人或者组织他【人冒名顶替参加孕情!检,查,、病残儿鉴定、【计划生育手》术及手术并发症【鉴定骗取计划生育】证明的由县级以上人!。民政府人口和—。计划生育行政部【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!明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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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四十四《条 : 社会抚养费、【。罚没款应当全—部上缴国库纳入地方!财政预算管》理,;任何单位和个【。人不得截留、—挪用、贪污、私分
!
【 第四十》五条:。 :。国家:机关工作《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!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尚!未构成犯罪的依【法给予行政处分;】有违法?所,得,的没收违法所—得
:
《
!。(一)侵犯公民人】身权、财产权和其他!合法权益《的;
】 【 (二)《。。滥用职权、玩—忽职守、徇私舞弊的!。;
》。
】 :(三)索《取、收?受贿赂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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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四)】贪污:、挪用、截留、【克扣计划生育—经费或者《社会抚养《费的;
】
【 (五)》虚报、瞒报、伪造】、篡改、拒报人口与!计划生育统计数据或!者严:。重干扰计划》生,育调查的
】。
《 :第四十六条 【有下列行为之一尚未!构成:犯罪的由县级以上】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!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!评教:育并予以制止情节】严重的由《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!管部门给予行—政处分?;其中?违反中华人民共和】。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】。的由:公安机关依法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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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)为违法【生育人员提》供躲:避场所或者为—。其逃避检查提供【其他便利《条件的;
》
— 《 (《二)拒绝、阻碍计划!生育行政部门—及其工作人员依法】执行公务的;
!。
! (三)侮辱【、威胁、殴》打或:。报复:计划生育工作—人,员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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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?。四十七条 违【反,本条例规定》。不,履行本?。条例规定《的计划生育协助管理!义,务的由当地人民政】府,责令改正并给予【通报:批评;对直接负责】的人员和《直接:责任人?员依法给予行—。政,处分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