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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一章 总 则 !  】   第一》条  根据中华【人民共和国》人口与计划生—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!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!实际制定本条—例 》     第二条!  本条例适用于】户籍或者居住地在本!省行政?区域内的《公民以及本》省行政区域内的法】。人和其他组》织   !  第三条  【实行计划《生育:。是,。我国的基本国策公民!有合:法生育的权》利有依法实行计划】生育的义《务夫妻?双方在实行计划生】育中负有共同的责】任 : :     【第四条 《 各级人民政府领导!本行政区域内—。的,。人,口,与计:。划生育工作采取综】合措施?控制人?口数:量提高人口素质【改善人口《结构 【     》计划生育工》作实行由主要—领导负责的》目标管理责任—制 》     —第五条  县—级以上?人民政府人口和计】。划生育行政部—。门,。主管:本行政区域内的计】划生育?工,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!的人口工作 !     —县级以上《人,民政府其他有关部】门应当按照各自的】职责做好有关的人口!与,计划生育工作 】 ,   》  工会、共—青团、妇联、计划】生,育协:会、个体私营企【业者协会等社—会,团体、企业事业组】织和公民《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!展人口?与计划生育工作 】 ,。  》  : 第六条  各级人!民政府及其工作【人,员在推行计》划生育工作中应当】严格依法行政—文明执法《不得侵犯公民的【合法权益 ! ,    《人口和计划生—育行政部门及其【工作人员依》法执行公务》受法律保护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