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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】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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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一条 《根据中华人民共【和国人口与计划【。。生育法和其》他有关法律法规的】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!定,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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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条 本》条例适用于户籍【或者居住地在—本省行?政区域内的公民以及!本省行?政区域内的法人和其!他组:。。织
【 , ?第三条? 实行计划生【育是:。我国:。的基本国策》公,民有合法生育的权】利有依法实行计【划生育的义务夫妻】双方: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!有共同?的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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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】 各级人民政府】。领导本行《政,。区,域内的人口与计划】。生育: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控!制人口数量提高【人口素质改善人口】结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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计!划生育?。工作实行由》主要领导负责—的目标管理责—任制
】 第五—条 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!育行政部门主—管本行政区域—内的计划生育—工作和与计划生【。育有关的人口工【。作
! 县级以上人民政!。府其他?有,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!的职:责做好有关的人口与!计划生?育工:作
】 , 工会、共青【团、妇?联、:计划生育协会、【个体私营企业者【协会等社会团体、企!业事业?组织和公民应当协】助人民政府开—展人口?与计划生育工—。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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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,六条 各级人民】政府及其工》作人员?在推行?计划生育工作中应】当严:格,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!得侵犯公民的合【法权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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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【口和计?划生育行政部门【及其工作人员—依法:执行公务《受法律保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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