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【 总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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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一:条 ?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】国人:口与计划生》育法和其他》有关法律法规的规】定结合本省实际制】。定本条例《
【 ?第,二条: 本条《例,。适,用于户籍或者居【住,地在本省行政区【域内的公民以及本】省,行政区域内的法【人和其他组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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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条: 实行《计划生育是我国的】基,本国策公民有合【法生育的权利有依法!实行计划生育—的义务夫妻双—方,在实:。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!。同的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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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第四条《 , 各级人民政府领】导本行政区域内的】人口与计划》生育工作《采取综合措》施控:制人口数量提—高人口素质》改善人口结》构
】。 计《划生育?工作实行《由,主要领导负》责的目标管》理责任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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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五》条, 县级以》上人民政府人口【。和计划生育行政部】。门主管本行政区【域,内,的计划生育工—作和与计划生—育有关的人》口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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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】级以上人民政府【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!照各: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!人,口与计划《生,育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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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会、】共青团、妇联、【计划生育协》会、个体私营企业】者,协会等社会》团体、企业事业组】织和公民应当协【助人民政府开展人】口与计划生育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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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六条 各—级人民政《府及其工《作人员在《推行计?划生育工作中应当】严格:依法行政文》。明执法?不,得侵:犯公民的合法权【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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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人口和—计划生育《行政部门及其—工作人员《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!保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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