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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《 总 则
【
》 ? 第一条 根据】中华人?民共和?国人口与计划—生,育法: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!的规定结《。合本省实际》制定本?条例
》
— 第二条 本【条,例适用于户籍—或者居住地在本【省行政区域内—的公民以及》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!人,和,其他组织
】
,
, 第》三条 实行计划】生育是我国》的,基,本国策?公民有合法生育的】权利有依《法实行计划生育【的义务夫《妻双方?在,实,行计:划生育中负有共同】的责任
! , 第四条 【 ,。各级人民政府领【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!口与计划生育工作】采,取综合措《施控制人口》数量提高人口素【质改:善人口结构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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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计划生》育工:作实行由主》要领导负责的—目标管?理责任?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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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,五条 县》。级以上人民政府人】口和计?划生育行政部门【主管本行《政区域内的计—划生育工《作和与计划生育【。有关的人口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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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县级以【。上人民政《府其他有关》。部门应当《按照各自的职责【做好有关的人—口与计划生》育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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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会!、共青团《、妇联、计划生【育协会、个体私营】企业者协会等社会】团体、企业》事业组织和公—民应当协《助人民政府》开展人口与计划生】育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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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! 各级人民》政府及其工作—人,员在推行计》划生育?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!行政文明执法不得】侵犯公?民的合法权》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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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人口和计划生】育行:政,。部门及?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!公务受法律》保护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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