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湖南省农村住房建】设管理办法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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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湖 南 省 人 民! 政 府 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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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99号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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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?省农村住《房建设管理办—法已经201—。9年11月》1,8日省人民政府第】52次常务会—议通过现予公布自】202?0年1?月,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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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湖南省农村住—房建:设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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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一条? 为加强农村住】房建设管理规范农村!住,房建设?活动改善《农村:。人居环境促进美丽乡!村建设?根据有关法律—、,法规规定结合本省】实际制?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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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二—条 : 本省行政区—域内农村《村民新建、》改建:、扩建农村住房【的建设活动及其监督!管理适用《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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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条 】。农村住房建设应当遵!循规划先《行、一户一宅、因地!制宜:、生态环保的原则】体现当地《历史文化《、地域特色》和乡:村风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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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】条 ?县级:以,上人民政府》应当加强对农村住】。房建设管理》工作的领导将农村住!。。房建:设纳入?国土空间规划并【将村庄规划和—农村:住房:建设图集编制、集中!居住区公共》。配套:设施建设、相关奖励!和补助?、,执法:管理等经费纳—入本级财政》预,算
! 县级以》上人民?政府住房和城—乡建设主《管部门?负责农村住房—建设的设计、施工】等监督管《理服务工作;县【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!。资源:主管:。部门负责农村住房建!设的规划《、农用地转用—、房屋权属登记等】监,督管理服务工作;】县级:以上:人民政?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!负,责农村住房建设【的宅基地监督管理服!。。务工作;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财政、交通】运输、?水利、生态环境、】林业等主管部—门按照各《自职能职责负责【农村住房《建设的相关管理服】务工作
!。 第五条【 乡镇人民政【府具体负《。责农村住房》建设的管理、监督】。和服务工作根据法】律、法?规授权以及县级【人民政府有关—主管部门的委托实】施村民?住房建?设有关行政审—批和:。综合执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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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六条 村—民委员会在乡镇人】民政府指《导下拟定有农村住】。房建设自治管理【内容的?村规民约经村—民会议讨论通—过后:实施;指导村民办理!或者为村民代办农】村住房建设审批手】。。续指导村《民依法依规开展农】村住:房建设活《动;对?农村住房建设中【的,违法行为及时—劝阻:并向:。乡镇人民政府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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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七条 !乡,镇人民政府应—当组织编制村庄【规划编制村》庄规划?应当充?分考虑农村生产生活!的实际?需求广泛征求—村民意见统筹安排宅!基地用地合理确【定农村居《民点的?分,布,、范围、规模和【配套设施经批准【的村庄规划应当严格!执行不?得擅:自修:改确需修《改的经原审批机【关批:准后依照法定程序】组织修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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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,八,条 农村》。住房建设应当符合】村庄规划位于自然】保护区、风景名【胜区、文物》保护单位、》历史:文化名?村、传统《村落等区域的还【应,当,符合:相关:保护规划建房—选址应当尽量利用】原有宅?。基地、空闲》地和其他未》利用地避开》。地质灾害、》洪涝:灾害、地下采—空、地震断裂—带等危险区域严格控!制切坡建《房确因选址困—难需切坡《的应当在乡镇人民】政府指导下按照【有,。关技术规范做好坡体!防护确保建房安全】
— 推动—城乡建设用》地增减挂钩》鼓励结合集》镇建设、《新农村建《设、农村土地—综,。合整:治工作统建》联建农村住》房实现村民新建住房!适度有序集》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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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在公路沿线建—。。房的:其房屋边缘与—。公路用地外缘的间】距为国道不少—于20米省道不少】于15米县道—。不少于10米乡道】不少于5《米在高速公路沿线建!房,的其房?屋边缘与高速公【路隔:离栅栏的间距—不少于3《0米在铁路线路安全!。保,护区范围、》在机场周边建房的应!。当遵守铁路安—全保护和《机场管理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】
— 农村村民】一户:。只能拥有《。一处宅基地每户占】地面积不得超—过省规定的标准设区!的市、自治州—和县(市)人民【政府依据有关法律、!法规规定和当—地实际制定和公布】农村住房《建设标准严格控【制建筑层数和建【。。筑,高度
】 第九—条 禁止在下列区!域,建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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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)永久基!本农田区域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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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? ,(二)饮用水水源一!级保护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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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— (?三)河道湖》泊,管理范围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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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四)公路—两侧建筑控制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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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: ? (五》)法律、《法规:。规定的其他禁止建房!区域
! , 第?十条 符合下列】条,件之一?的村:民可以申《请建: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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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【具备分户条件确需】另立:户,建设住?宅的;
》
】 (二—)现有住房属—于危旧?房需要拆除重建的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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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(三)原有住—房因灾毁《需,要,重建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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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四)因国家、集!体建设需要迁建或】者按政策实行移民搬!迁的:;
《。
—。 : (五)法律】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!其他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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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十》一条 《村民申请建房有下】列,。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!
》
— ?(一)不是本—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!;
【 》 (《二)不符合》村庄规划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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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 (三)不符合一!户一宅规定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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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四)原有!住房出卖、出—租、赠?与他人或者改作生产!经营用途的;
】
《 【 (五)《所申:。请的宅基地》存在权属争议的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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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, (六)!法律、?法规:、规章规定》的其他?不予批?准的情形
【
《 , 第十《二条 ? 村民申请建房【应当持下列材—料向村?民委员会提出申请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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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》 (一)建房申请】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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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(—二,)建房审批表—;,
【 — (三)申请人身份!证和户口簿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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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《。 (四—)住宅?建设工程设》计方案或者》政府免费提供的设计!图
】 拆旧异地【新建房?。。屋的需提供原宅【基地使用权证明和同!意,自愿退?出,原宅基地、按—规定复垦并交由【集体经济组》织调剂处《理的承诺书
】
—。 允许进城落户的】村,民依法自愿有—。偿退出宅《基地鼓励农》村,集,体经济组织》及其成员盘活—利用闲置宅基地和】闲置住宅
】
—第十三?条 村民委员会收!到村民?书面申请建》房材料应当及时召】开村民?会议或?者,村民代表会》议进行?讨论通过后出具【书面意见《报乡镇人民政—府审核
》
— 第十四》条 乡镇人—民政府应当自—收到村民申请—建房相关《材料之日起》5个工作《日内组织《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!现场核查经核查符】合批准条《件,的由: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办!理规划许可》、,。用地审?批手续涉及农用【地转用或者占用【林地的依法办理【审批手续《。
— 村》民应当?按照审批要求建房未!经批准?不得建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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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五条 》乡镇人民政府应【当在建房申请人办理!完毕建设《规划和用地》审批手续后5个工】作日内会同村民委员!会到:现场进?。行免费定位放线定】位放线后村》民住房?建设方可开工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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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六条 ! ,村民建房应当—选,择建筑技能培训合格!的农村建筑工匠【或者有资质的建筑施!工,企业施工并签—。。。订书面施工合—。同明确双方权—。利和义?务约定住房保—修期:限和责任
【
? 鼓励—为建:房施工人员购买建】。筑意外伤害保—险
】 ,。 县?级,以上人?民政:府住房和城乡建设】主管部?门应当对农村—建,筑工匠免《费提供专业技能、】安,全知识等培》训并建立《信用:档案
! , 第?十七条 《 农村建筑工匠【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应!当严:格按:照建设规划、设【计图纸、施工技术标!准和操?作规程施工确保【施工质?量和安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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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村建】筑,工匠: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不!得为未取得规划【。许可:、用地审批或者违】反规划许可、—用地审批规定的【农村村民进行住【房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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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!条 村民建房应当!使用符合国家和【。省规:定标准的建筑材料、!建筑构?(配:)件和设备鼓励【使用绿色节能建【筑材:。料、:技术采用装配式【。建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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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农村建筑工!。。匠或者建筑施—工企业?应当协?助村民选用》符合:国家和省规定标【准的建筑《。材,料、建筑《构(配)件》和设备不得偷—。工减料村民要求使用!不合格?的建筑?材料、建筑构(配)!件和设备的农村建筑!工,匠或者建筑施工企】业应当劝阻、拒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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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第十九《。条 县级人民政】府住房和城》乡建:设,主管部?门应:当指导乡镇人民政】府加强对农村—住房建设施工—质量和?安全的监督》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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乡镇【人民政府《应当会同村》民委员?会,开展:现,场施工安全》。管理:巡查形成《检查记录并提供【咨询服务《和技术指导》
【 : ,建房村民、农村建】筑工:匠和建筑施工企业应!当配合县级》人民政府《住,房,和城乡建设主管部】门、乡镇人民政【府依:法开展监督检—查不得拒绝或者阻碍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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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条 【 房屋竣工后建【房村民应当将竣【工,验收时间提前—告知或?者经由村民》委员会告知乡—镇人民政府并提出】用地:和规划核《实申请乡镇人民政】府应:当在收到核实申请】之日起5《个工作日内及时安排!工作人员到场—。检查核实《核实合格的》出具核实证》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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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建房村民收【到核:实证:明后负?责组织农《村建筑?。工匠或者建》筑施工企业对—农村住房进行—竣工验收委托设【计、监理的设—计、监理单位或者人!员也应当参加—竣工验?。收农村住房验收不合!格的不得入》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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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。二十一条 —竣工验收合格的建房!村民:应当将建《房资料在15日【内报村民委》员会由村民》委员会统一》报乡镇人民政府存】。档并按照《规,。定申请办理不动产】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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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。二十:二条 在历史文】化名村、传统—村落、少数民族特】色,村寨、特色》景观:旅游名村《建房:的应当?保护村庄的传统选址!、格局、《。风貌:以及自然和田园景观!等整体空间形态与环!境全面保护文—物古迹、历史—建筑、?。。传统民居等传—统建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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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在规模较大的中【心村建房的应—当,符合村庄发展方向】有序推进改造—提升保护《保留乡村风貌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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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在:城市近郊《区以及?。。县城城关镇》所在:地的村庄建》房,的应当符合工业化】、城镇化和村庄自】身发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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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因生存条件】。恶劣、生态环—境脆弱、《自然灾害频发—、重大项目建设【以及人口《流失特别严重拟实】。施搬迁撤并》的村庄应当》严格限制建房活动】搬迁撤?并后的?村庄原址应》当复:垦或者还《绿
】 第《二十:。三条 县级人民政!府、乡镇人民政府应!。当按:照规划统《筹建设历史文化名村!、传统村落、少数民!族特色村寨、特色】景观旅游名村—、中心村和整体【搬迁村?等集:中居住区供水—、,供电、供《气、道路《、,通信、污《水垃圾处《。理等配套设》。施和公共《服务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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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第二十四条 【对申:请拆旧异地》。新建:住房的村民在村民】。。承诺的限期内按期拆!。除旧宅、完》成,复垦:的或者按照政府免】费提供的《设计图施工、严格遵!循建设?用地标准、控制建】房规:模、配套建设—无害化卫生厕所【、按:规,定设置污水处理设】施、:实行垃圾《分类处理经验收合格!的,可以给予适》当奖励或者补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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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第二十五条 】 ,乡,镇人民政府以—及县:级以上人民政—府住房和《城乡建设《、,自然资源、》农业:农村等?有关主管部门应当】按照土地管理、城乡!规,划、建筑管理—等有关法律》法规规定对》已经在永久基—本农田区域》、饮用水水源—一级保护区、—河道湖泊管》理范围、公》路,两侧建筑控制区【以及法律法规规【定的其他禁止建房】区域违规建房的依】法予以整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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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六条 !违反本办《法第九?条、第?十,四条规定村民—在禁止建房区域【建房或者未经—审批擅自建房、【未依据审《批要求建房的由乡】镇人民政《府,及相关主管部门责令!限期改正逾期不改】正的依法组织拆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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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第二十七条》 违反本办法第十!七条:。、第十八条》规,定农村建筑》工匠或者建筑—施工企业进》行农村住《房施工时有下列情】形之一的由县—级以上人民》政府住?。房和:城乡建设主管部门】责令限期《改正;情节严—。。重的处以200【0元以上1000】0元以下的罚款;造!成,损失的依法赔偿损】失;:构成犯?罪的依法移送—司法机?关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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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 (一)未》按照:建设规划、》设计图纸、施工【技术标准《和操作规程施工的】;,
》。
: : (二)为!未取得规划许可、】用地:审,批,或者违反规划—许可、用地审批规定!的农村村《民进行住房建设【的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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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?(三)偷工减料或者!使用不合格的—建筑材料、建筑构(!配):。件,和设备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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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。。 第《二十八条 》 县级?以上人民政府—有关部门《和乡镇人民》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有!下列情形之》一的依照有关—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!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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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: (一)未!按照规?定编制?或者修改村庄—规划:的,;
《
《 ? (》二):未,按照规?。。定办理规划》许可和用地》审批手续的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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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(三—)未按照规定免费】提供放?线服务的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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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》 (?四)未按照规—。定进行规划、用地核!实的;
!。 【 (:五)未按照要求【建设配套设施和公】共服务设施的;
】
》。 : (【六)未按《照要:求进:行整治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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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《 (七)》其他玩忽《职守、滥用职权、徇!私舞弊的行》为
】 第二十九【条 违反》本办法?规定的其《他行为法律法规已】有规:定的从其规定
】
第!三十条 由乡镇以!上,人民:政府或?者村民委员会负责统!一建设?的农村?居住小区的建设【管理依照中华人【民共和?国城乡规划》法、中华人民共【和国土地管理法、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】筑法、建《。设工程质量》管理条例《、建设工程安全生】产管理条《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!。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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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!一条 《本,。办法自202—0年1月《1日起施《。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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