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湖南省农村住房【建设:管理: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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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 南 【省 人 民》 政 府《 令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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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99—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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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【南省农村住房建设】管理办法《已经20《19年?11月18》日省人民政府—第52?次常务会《议通过现予公—布自2020年1】月1日?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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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》南,省农村住房建—设管理办《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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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一条 —为加强农《。。村住:房建设管理》规范农村《住房建设活动改【善农村人居环境【促进美?丽,乡村建设根据—有关法律、法—规规定?结合本省《实际制定本办法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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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《条 本省行—政区域内《农村村民新建、改】建、扩?建农村住房的建【设活动及其》监督管理适用本办】法
】 , , 第三?条 农村住房【建设应当遵循规划】先,行、一户一宅、因地!制宜、生态环—保的原则体现当地历!史文化、地域特【色和乡村风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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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!条 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应当加强【对农村住房建设管】理工作的领导将农村!住房: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!划,并将村庄规划和农村!住房建设《图集编制、集中居】。住区公共配套设施】建设、相关奖励和补!。助,、执法管理等经费】。纳入:本级财政预》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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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县?级以上人民政—府住房?和城乡建设》主管部?门负责农村》住房建设的设—计、施工等监—督管理服务》工作;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自?然资源主管》部门负责《农村住房建设的规】划、农用地转用【、房屋权属登记等监!督管理服《务工作;《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农业农村【主管部门负责农村】住房建设的宅基【地监督?管理服?务工作;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财政、交通】运,输、水利、生态环】境、林业等主管【部门按照各自职能】职责负责《农村:住房建设的相关管理!服务: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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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?五条 乡镇人民政!府具体负《责农村住《房建:设的管理、监督和】服务工作根据法律】、法规授权以—及县:级人民政府》有,关主管部《门的委托实施村民】住房建设有》关行政审批和综【合执法
! 第六—条 村民委员会】在乡镇人民》政府:。指导下拟定有—农村住房建》设自治?管理内容的村规民】约经村民会议讨论通!过后实施;指导【村民办理《或,者为村民代办—农,村住:房建设审批手—续指导村《。民依法依规》开,展农:村住房建设》活动;对农村住房】建设中的违》法行为及时劝—阻并向乡镇人—民政:府报告
! ? 第七条 乡镇人!民政:府应当组织编制【村庄:规划编?制村庄规《划应当充分考虑农村!生产生活的实际需】求广泛征《求村民意见统筹【安排宅?。基地用地合理—确定农?村,居民点?的分布、《范围、规模和—配套设?施经批准的村庄规划!应当严格执行不得】擅自修改《确需修改的》经,原审批机关批准后】依照法?定程序?组织修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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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八条《。 :农村住房《建设应当《。符合村庄《规划位于自然保【护区、风景名胜区】、文物?保护单位、历史【文化:名村、传统村落【。等区域?的还:。应当符合相》关,保护规划建房选【址,应,。当尽量利用原有宅基!。地、空闲地》和其他未利》用地避开地质灾【害、洪涝灾》害、地下《采空、地震断裂带等!。危险区?域,严格控制切坡建房确!因选址困难需—。切坡的应当在—乡,镇人民?政府指导下按照【有关技术规》范做好坡体》防护:确保建房安》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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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推动城乡建设用地!增减挂钩鼓励结【合集镇建设、新【农,村建设、农村土地综!合整治工作》统建:联建农村住房实现村!民新建?住房适度《有序集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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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在公路沿线—建房:的其房屋《边缘与公《路用地外缘的间【距为国道不少于20!米省道不少于—。15米县道不—少,于10米《乡道不少《于5米在高速公【路沿线建房的其房屋!边缘与高速》公路隔离栅》栏的间距不少于【30米?在铁路?线路安全《保,护区范围、》在机场周边》建房的应当遵—守,铁路安全保护和机】场管理?有关法律法》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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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农村村民一户只【能,拥有:一处宅基地每户占】。地面积?不,得超过省规定的标】准设区的市、自治】州和县(市)人【民政府依《据有:关法律、法》规规定和当地实际】制定和?公布农?村住房建《设标准严格控制建筑!层数和建筑高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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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第九条 禁止在下!。列区域建《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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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)】永久基?本农田区域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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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? (二)饮用!水水源?一级:保,护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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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三:)河道湖《泊管理范围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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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—(四)公路两侧建筑!控制区;
】。
— : (五)法律【、法规规《定的其他《禁止建房区》域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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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。条 符合下列【条件之一的》村民可以申请建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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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 (》。一,)具备分《户条件确需另立户建!设住宅的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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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》。 (二)现有【住,房属于?危旧房?需要拆除《重建的;《
《。
! (三)原》有住房因灾》毁需要?重,建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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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 ,(四)?因国家?。、集体建设》需,要迁建或《者按政策实》行移民搬《迁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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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《(五:),法律、法规》、规章规定的其他情!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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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一条 村民!申,请建房有《下列情形之一—的不予?。批准
】 【 (一)不是本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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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二)不符合村【。庄规划的;
!。
】 :(三)不符合一户一!宅规:。定的;
! 】。(四)原有住房出】卖、出租、》赠与他人或》者改作生产经营【用途的?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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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五—)所:申请的?宅,基地存在权》。属争:议,的;
】 ? 《 (六)法律、法】规、规章《规定的其他不—予,批准的情《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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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二条 — 村民?申请建房应》当持下列材料向村】民委:员会提出申》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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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 (:一)建房申请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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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:二):建房:审批表;《
【 【(三)申《请人身份证和户【口簿;
! 】(四)住《宅建设工程设—计方案或《。者政府免费提—供的:设计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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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拆?旧异地新建房屋【的需提?供,原宅基地《。使用权证明》和同意自愿退出原宅!基地、按规》定复垦并交由集【体经济组织调剂处】理的承诺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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允许!进城落户《的村民依法自—愿,有偿退出《宅基地鼓励农—村集体经济组织【及其成员《盘活利用闲置—宅基地和闲置住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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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》。三,条 村民委员【会收到村民》书面申请建房材料应!当及:。时,召开村民《会,议或者村民代—表会议进行》讨论通过后出具书】。。面意见报乡镇—人民:政府审核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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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!条 乡镇》人民政府应当自【。收到村民《申请建房《相关材料之日起【5个工作日内组【织有关单《位和人员进行现场核!查经核查符合—批准条件《。的由乡镇人民政府】依,法办:理规:划许可、用地审批手!。续涉及?农用地转用或—者占用林地的依【法办理审《批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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村民应】。当按照?审批要求《建房未经批》。准不:得,建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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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五—条 乡《镇人民政《府应当在建房申【请,人办理完《毕建设规划》和用:地审批手续后5【个工作日《内会同村民》委员:会到现场《。进行免费定位放线定!位放线后村民住【房建设?方可:开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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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六条 —村,民,建房应当选择建筑技!能,培训合?格,的农村?建筑:工匠或?者有资质的建筑【施工企业《施工并签订书面【施工合同明确—双,方权利和义务—约定住房保修期限】和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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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鼓励为建房—施工人员购买建筑】意外伤?。害保险
! : 县级以》上人民政府住—房和:城乡建设《主管部门应当对农】村建筑工匠免费【提供专业技能、安全!知识等培训并建【立信用档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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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七《条 ?农村建筑《工匠或者建筑—施工企业应当严格】按照建?设,。规划、设《计图纸、施工技【术,标准和操作》规程施工确保施工】质量和安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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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农村建筑工匠!或者建筑施工企业】不得为未《取得规划许可、【。用地审?批,或者:违反规划许可—、用地审批规—定的农村村民—进行住房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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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八?条 村民》建房应当使用符【合国家和省规—定标准的建筑材料、!建筑构(配)件和设!备鼓励使用绿—色节能?建筑材?料、技术采用装配】式建筑
! : 农村建筑—工匠:或者建筑施工—企业:应,。当协助村民选用符】合国家?和,省规定标准的建筑】材料、建筑构(配】)件和设备》不得偷工减料村民要!求使用不合格—的建筑?材料、?。建筑构(配)件和】。设,备的农村《建筑:工匠或者建筑—施工企业应当劝阻】、拒绝
! 《第十九条 —县级人民政府住房】和城:。乡建设主管部—门应当指导乡镇人民!政府加强《对农村住《房建设施《工,质量和安全》的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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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乡镇人》民政府应当会同村】民委员会开》展现场施工安全【管理巡查形》成检查记录并—提供:咨询服务和技术【指导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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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建房村民《、农村建筑工匠和】建筑施工企业应【当配合县级人民政】府住房?和城乡建设》主管部门、乡镇【人民政?府依法开展监督【检查不得《拒绝或者阻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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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条 】。 房屋竣《工后:建房:村民应当将竣工【验,收时间?提前告知《或者经?由村民委员会告知】乡镇人民政》府,并,提出用地和规划【核实申请乡镇人【民政府?应当在?收到核实申请之日】起5个工作日内【及,时,安排工作人员—到场检查核实—核,实合格的出》具核实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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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建房村民收【到,核实证明后负责组】织农村建《筑工匠或者建—筑施:工企业对农村住房】进,行竣:工验收委托设计、监!理的设?计、监理单》。位,或者人员《也应当参《。加竣工验收农村【住房验?收不合格的》不得入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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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第二?十,一条 竣工验【收合格的《建房村民应当将建】房,资料在15日—。内报村民《委员会由村民—委员会?统一报乡《镇人民?政府存档并按照规定!申请办理不动产登】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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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《十二条?。 在?历史文化名村—、传统村落、少数民!族特色村寨、—特色:景观旅游名村—建房的?应,当保:。护村庄的传统—。选址:、格:局、:风,。貌以及自然和—田园景观《等整体空间形态与】环境全面保护—文物古迹、》历史建筑、传—统民居等《。传统建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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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—规模较大的中心村】建房的应《当符:合村庄发展方向有序!推进改造提》升保护保留乡—村风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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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城!市近郊区以及—县,。城城:关,镇所在地的村庄【建房的应《当符合工业化、城】镇化和?村庄自身发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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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因生存条—件恶劣、生态环【境脆弱?、自然灾害频发、重!。大项目建设》以及人?口流失特别严重【。拟实施搬《迁撤并的村庄—应当:。严格限制《建房活动搬迁撤【并后的村庄原址应当!复,垦,或者还?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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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—三条 县级人民政!府、乡镇人民政府应!当按照规《划统:。筹,建设历史文化名【村、:传统村落、》少数民族特色村【寨、特色景观—旅游名村《、中:心村和整体搬—迁村等集中居住区供!。水、供电《、,供气:、,道路、通信》、污水垃圾处—理等配套《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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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四条 对申】请拆:旧异地新建住房的】村民在村民承诺的限!期内按期拆除—旧宅、完成复垦的】或者按照政府免费提!供的设计图施工、】严格遵?循建设用地》标准、控制建房规】模、配套《建设:。无害化卫生厕所【、按规定设置污水处!理设施、实行垃圾】分类处理经》验收合格的》可以:。。给,予适当奖励或—者,补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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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《。十五条 乡镇【人民政?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!。政府住房和城乡【建设、自然资源、】。农业农村等有—关主:管部门应当按照土】地管理、城》乡规划、建》筑管理等有关—法律法规规定对【已经在永久基本农田!区,域、饮用水水源【一级保护区、河【道湖泊管理范—围、公路《两侧建筑控制—。区以及法律法规【规定的其他禁止建】。房,区域违规建房的【依法予?以整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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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六条 》 违反本办法第九】。条、第十四条规定】村民在禁止建—房区域建房或者未经!。审批擅自建房、【未依:据审批要求建房的由!乡镇人民政》府及相关主管部门责!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!正,的依法组《织拆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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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。第二十?七条 违》反本办法第十七条】、第十八条规定农村!建筑工匠《或者建筑施工企【业进行农村住—。房施工时有下列情形!之一的由县》。级以上人民政—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!管部门?责令:限期改正;情—节严重的《处以2000元【。。。。以上10《000元以下—的罚款;造成损失的!依法赔偿损失—。;构成犯罪》的依法?移送司法《机,关处理?
! (—一)未按照》。。。建设规划《、设计图纸、施工技!术标准?。和操作规程施工的】;
【 (!二)为未取得规划】许可、用地审批或者!违反规划许》可、用地审批规定的!农村村民进行住【房,建设: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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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三?),偷工:。减料或者使用不【合格的建筑材—。料、建筑构(配【)件和设《备的
?
【 第二十八条【 县?级以上人民政府有】关部:门和乡镇人民—政府及?其工作?人,员有下列情形之【。一,的依照有关规—定追究相关人员【。责任
【
《 (—一)未按照》规定编?制或者修改村庄规】划的;
! — (二)未—按照:规定办理规划许可】和用地审批手续的】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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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: (?三)未?按,照,规定免费提》供放线服务的;【
— , 【(四)未按照规定】进行:规划、用地核—实的;
! , 《 (《。。五,)未按照《要,求,建设配套《设施和公共服务设】。施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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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(六)未按】照要求?进行整治的;
【
】 《 (七)其他玩【忽职守、滥用职权】、徇私?舞弊的行为》
】 , 第二十九条 【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!其他行为《法律法规已》。有规定的从其规【定
! 第三十条 【 ,由乡镇以《上人民?。政府或者村民—委,员会负责统一建设】的,农村:居住小区的建设管】理依照?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!规,划法:、中华?人民共和《国,土地管?理,法,、中:。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!、,建设工程质量管理】条例、建《设工程安《全生产管理条例【等法律法规》的规定执《。。行
! 第三《十一条 本办法自!2020《年1月?1,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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