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一章 总则
!。。
,
— :第一条? 根据中华人民共!和国人口《与,计划生育法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】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!际制定本条》例
【 第二条 !本条例适用于—户,籍,。或者居住地在本省】行政区域内》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!区,域内的法人和—其他组织
!
第三条 ! 实行计划》生育: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公!。民有合法《生育的权利》有依法实行计划生】育的义?务夫妻?双方在实行》计划生育《中负有共同的—责任
》
《 第四条 】各,级人:民,政府领导本行政区】域内的人口与计划】生育工作采取综合措!施控制人口数量【提,高人口素质改善人】口结构
! 计划生育】工作实行《由主要领导》负责的?目,标管理责任制
!
》 第五条 【县级:以上人民政府人【口和计划生育—行政部门主》。。管本:。行,政区域?内的计划《生,育工作和《与计划生育》有关的人口工—作
! 县级《以上人民政府其【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!各自的职责做好有】关,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】工,作,。
—。 : 工会、共青团、!妇,联、计划生》育协会、个体私营企!业者协会等社会团体!、企:业事业组织和—公民:应当协助人》民,。政府开展人》口与计划生育工【作
【 ? 第六条 各【级人民政府及—其工作人员》在推行?计划生育工作中应】当严格依法行—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!公民的合《法权益
! 人口—和计划生育》行政: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!法执行公《务受法?律保护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