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【。 ,总,则
【
《 :第一条 为了【规范公务员录用工作!保证新录用公务员】的基本素质》。根据公务《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!定(试行)结合我省!实际制定本》办,。法
! 第二条 — 本办?法适:用于各级机关录用】。担任:主任科员《以下及其他》相当职务层次的【非领导职务》公务员
】
第—三条: 录用公》务员坚持《。公开、平等》、竞争、择优的原】则按照德《才兼备的标准—采取考试与考察【。相结:合的方?法进:行
】。 , :第四条 录—用公:务员必须在规—定的编制限额—内并有相应的职位】。空缺:
》
,。 第五条 】 录用?公务员应当按照下】列程序进《行,。
,
:
》 (一)!编制录用计划、拟】定录用职《位及职位条件;【
— ? , (二—。)制定考试录用实施!方案;
—
:
: ? ?。 (:三):。发布招考《公告和招《考简:章;
》
《 (】四)报名与》资格审?查;
】 》。 :。 (五)考试—(包括笔《试,、面试?等):;
》
! (:六)体检;
—
《
, 》 (《七)考察;
【
—。 》 (八)《公示;
! 】(,九)录用审批或【备,案
【 ? 必要时省公务员主!管部门可以对上述】程,。序进行?。调整
! 录用特殊【职位的公务员—经省公务员主—管部门批准可以【简化:程序
! 第六条 】本省民族自治地【方、民?族乡(镇)以及【县级以上政府民族】事务部门录用公务员!。时经省公务员主管部!门批准可依照法律和!。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!报考者?在学历?和,职,位设置?条件等方面予以适】当照顾
】
? 第?。七条 ? 公务员主管—部门和招录机关应】当采:取措施?便利公民《报考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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