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
第一章 总则
!
?
【 第一?。条 ?为,了规范公务员—录用工作保证新【录用公务员的基本素!质根据公《务员:法和公务员录用【规定(?试行:)结:合我:省实际制定本办法】
】 , 第二条 本办】法适用于各》级机关录用》担任主任科员以【下及其他相当—职务层?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!员,
— : 第三条》 录用公务员坚持!公开、平等、竞【争、择优的原则按照!德才兼备《的,标准采取考》试与考?察相结?合的方法《进,行
【 第四—。条 录用公务员】必须在?规定的编《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!职位空缺
—
第!五条 录用公【务员应当按照下列程!序进行
《
》 ? ? (一)编制【录用计划、拟定录用!职位及职位条件【;
—
《 (二)制!。定考试录《用实施?方案;
》
《 】(三)发布招考公告!和,招考简章;
【
! (《四)报?。名,与资格审查;
!
《 (五!)考:试(包括笔试、面试!等);
! 》 (六)体【检;
》
》 》 (:七)考察;》
,
?
— (》八)公示;
—。
,
— , (九【)录用?审批或备案
!
》。 必要时《省公:务员主管部门可【以对上述程》。序进行调《整
:
?
:。 录》用特殊职位的公【务员经省《公务员?主管部?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!
【。 : 第六?条 本省民族【自治地方、民族【乡,(镇)?以及县级以上政【府民族?事务部门录用公务员!时经省公《务员主管部门批【准可依照法律和【有关规定对少—数民:族报考者《在学历和职位设置条!。件等方面《予以适当照顾
【。
《
第七条】 :公务员主管部门【。和招录机关》。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!民报考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