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七章 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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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五十八【条 : 本条例《中下列用语的含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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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》 (一)高速公【。路附属设施是指为保!护、养护《高速公路和保障高速!公路畅通所设置的公!路防护、排水、养护!、绿化、《。管理、通讯、收费】、监控、服务等【设施、?设备以及专用建筑物!和构筑?物等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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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《 (二)高速公路】经营管理者是指【合,法,取得收费公》路权:。益的经济组织—包括不以营利为【目的管理政府还贷公!路的法人组织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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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三)高速】公路用地是指高【速公路(含匝道)两!侧,。边缘以?外已经依法征收【的土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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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五十九条 本条例!自2011》。年10?月1日起施行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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