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七章 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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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五十八条— 本条例中—下列用语的含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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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)!高速公路附属设施】是指为保护、—养护:高速公路和保—障高速?公路畅通所设置的】公路防护《、排水、《养护、绿化、管【理、通讯、收费、】监控、服务等—设施、设《备以及专用》建筑物和《。构筑物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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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。 (二)高!速公路经营管—理者是指合法取得收!费公路权益》的经济组织包括【不以营利为目的管理!政府:还贷公路的法人组织!。;
!。 (三)!高速公?路用地?是,指高:速公路(含匝道【)两:侧边缘以外》已经依法征收的土地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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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第五十九条 】本条例?自2011年10】。月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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