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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》经营:与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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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二条 省高速】公路管理机构应当】制,定全:省,高速公路经营—与服:务的整体《规划和?管理规范加强对高速!公路:经营与服《务活动的监督管【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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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三条 高—。。速公路经营》管理:者,应当健全制度加【强管理提高公共【服,务和运营《管理水?平保障服务设—施完:好公开?服务项目、收费标准!、监督电话等事【项接:受社会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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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?十四条 《 高速公路》收费期限由》省人民政府按照国】。家相关规定审—查批准高速公路收费!标准应当经》省人民政府交通运】输,主管部?门会:同,同级价?格等主管《部门审核《后,报省:人民政府审查—批准;报批前应【。当进行听《证,
— : 高速公》路,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!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收!费标准和收》费,。期限收费并在—收费站显著位置公布!收费站?名,称、审批《机,关、收费标》准、收费单位—、收:费起:止年限等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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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高速公路通行费!稽查由高速公路管】理机构负《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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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。。五条:。 收?费站收费车道的设置!应当与车辆》流量相适《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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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费!站应当根据》车辆流?量等实际情况开启足!够的收?费车道或者采—取其:他措施保证收费车道!畅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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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因未开启足够收【费车道导致高速公路!堵塞的驾《驶人可以向高速公】路管理机构》投,诉;高速公》路,管,理机:。构应当及《时督促收费站开启收!费,车道并追究有关人员!的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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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?二十六条 高【速公路应当》实行联网收费—统,一结:算和: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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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省高速公路管【理机构应《当定:期向高速公路经营管!理者公布收》费结算信《息高速公路》经营:管,理者有权查》询本单位《的收费结《算信: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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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第:二十七条 高速公!。路经营?管理者应当依法【收费出具《。经省人民政》府财政或者》税务主管部》门统一印《(监)?制的有效收费—票据不得有下列【行,为,
!。 (一【)擅自扩大车辆【通行费收费范围或】者提:高收费标《。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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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二)在车】。辆通:行费外加收或者代收!其他费用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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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三)擅自!减免车?辆通行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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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第二《十八条 机—动车通过《。。高,速公路收费》站时驾?驶员应?当主:动交纳车辆》通,行费;符合国—家和省人民政—府规定的《减免条件的驾驶员应!当主动出《。示相关证件交付查】验
】 禁止车—辆强行通过或者故意!堵塞收?费车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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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九条? , 高速公路服务区】经营者应当守法经】营诚实守信文明服】务公开服务》内容、标准、价【格不得欺诈他人【不得强制《他人接?受,有偿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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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:第三十条《 高速《公路服务区机—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!按照国家《有关技?术规范对《机动车进行》维修保?证维修质量并在实施!维修前向车主明示】维修收费标》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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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—十一条 《 高速?公路管理机构和【。高速公路服务—。区所在地县级以【上人民政府》价格、工商》、环境保护、卫【生等主管部门应当】加强对高《速公:路服务?区经:营,。。活动的监督检—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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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《三十:二条 对高—速公路通信管网、】广告资源应》当实行统筹》规划、合理开发利】用具体办法由省人民!政府另行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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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第三十三条 】 转让国家高速公路!网项目收费权的应】。当依照?法定程?序报:国务院交通运—输主管部门批准转让!国,家,高速公路网以—外项目收费权的应】当经:省人:。民政府交通运输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】后报省人民》政府批准并报国【。务院交通《。运输主管部门备案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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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受让方在依法】取得高速公》路,项目收费权后—应当按照国家—规定的标准和规范】要求做好《高,速公路养《护工作保《证高速公《路,处于良好的技—术状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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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四【条 : 高:速公路?经营管理者应—当在特许经营期【限届满之日将—所经:营的高速《。。公路及?其附属设施》无,偿移交?给省人民政府交通】运输主管部门;省人!民政府交通》。运输主管部》门应当按照国—家规定做好》相关:移交验收《工作:并,确定养护和管理【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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