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二章? 规划与建设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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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六条 【 高速公路规划与建!设应当?遵守相关《法律法规节》。约用地保护耕地【、文物古迹和生【态,。环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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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七条 —本省高速公路规【划应当根《据国家高速》公路网规划》以及本省国民—。经济和社会发展【。的需要?科学编?制符合土地利用总】体,规划和城乡规划并与!其他方?式的交?通运输发展规划【。相协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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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本省》。高速公路规划—由省人民政》府交通运输主—管部门会同有关【部门:并商高速《公路沿线设区的【市,、自治州人民政府编!。制经省人《民政府批准后报国务!院交通?运输:主,管部门备案并向社】会公布高速公路规】划的修改应当按照编!制程:序报批
! 第八条【 &n b—。sp;编制》高速公路《。建设计?划、确定《高速公路《。建设项目应当以高速!公路规划为依—据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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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九条 !高速公路建设应当遵!循基本建设程序【执行国家《规定的工程设—计、施工和监理规范!以及技术标准保证合!理设计?施工:周期确?保,工程质量本省—高,速,公路初步设计应当】经,省人民政府》交通:运输主管部》门审查?。批准后实《。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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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高速—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!照,国家有关规定实行】招标投标制度、【项目法人负责制【度,、工:程监理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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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条 —高速公路建设可以采!取政府投资、社【会投:资等方式筹集资金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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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鼓:励、引导国》内外经济组织按照】特许经?营的方式《依法投资建》设,。高速公路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】受法律保《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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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高速—公路:特许经营《。项目应当依》法采取?招标投标方式选定投!。资经营者;需要转】让高速公路特许经营!。权,的应当经省》人民政府批准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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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一条 高速—公路服务区应当按】照国家有关标准统筹!规划、合理布局【和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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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速公】路服务?区,应当建设下》。列基本设施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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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, (?一)短暂休》息区、停车场、饮】用水供应点、厕【所等公共设》。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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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— (二)加油、】购,物、住宿、饮食、汽!车维修等设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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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(三【)绿化、水土保持、!夜间照明、》给排水、污》水处理、备用—电源等设施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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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, 第十?。。二条 高速公【路通信?、监控、收费系统和!超限运?输检:。测、交通量观测、路!政管理、交通安全管!理等:设施应当与高速公路!建设项?目同步设计、—同步建设、同—步验收?使,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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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。本条例实施前已【。通,车,的高速公路未—建设前款规》定的系统和设施【的由高?速公路经《营管理者负》责补建?
】 , ,高速公?路通过居民聚居区】的应当按照》国家:相关规定设置—隔音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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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?十三条 高速公】路沿线县级以—上人民政府》及,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!按照各自职责依法】做好高速公路建【设,征地补偿安》置和协调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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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!速公:路征:。地补偿安置费—用,支付标?准和方式依照法【律法规和省》人民政府的规—定执行任何》部门和单《位不得截留、挪用征!。地,补偿安置费》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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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四—条 高《速公路建设需要【临时用地《的应当依照》土地管理《法,律法规的规》定进行审批》;能够利《用其他土地的—不得占用耕地;临】时用地期限届—满应:当恢复原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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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五条 高!速公路建设应当避】免损坏其他公路和】设施:;确:实无法?避免的高速公路建】设单位应当按照不】低,于该公路和设施原】有的技术标准予【以修复或《者给予相应的经【济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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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十六条? 省人民》政府:交通运输主》管,。部门及其《高速公路管理机【构应当加强对高速】公路项目建设工程】质,量的监督检查—督促高速公路建设单!。位及时采取措—。施处:理建设过《程中的工《程,质量问?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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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第十七条》 高速公路建设项!目未按?照国家有关规—定进行交工验—收或者交工验收【不合格的不得交【。付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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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高速公路项目【竣工验收后高速【公路建设《单位应当《。。依照档案《管,理法律法规和国【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!门的规定向档案馆】和高速公《路管理机构移交【建设项目档》案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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