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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 】总 则 《 ? 《    第》一条  为保障经济!困难和其他符—合法定?。条件的公民》获得必要的》法律服务促进和规】范法律援助》工作:根据国务《院法律?援助条例《和其他法律、行政法!规的有关规定—结合本省实际制【定本条例 — :     第【二条  本条例【。所称法律援》助是指县级》以上人民《政,府司法?行政部?。门组织?法律援助机构和法】。律援助服务组织【为经济困难》或,者其他符合法定条件!的公民?无偿:提供法律《咨询、刑事辩护【、代理等法律服务的!活动 》 :     本—条例所称法》律,援助人员是》指法律援助》机,构安排或者指派【办理法律援助—事项的本机》构工作人员、—律师或者基层法【律服务工作者—以及其?。他法律专《业人:员和:法律援助志愿者【 , 》    第》三条  县级—以,上人民政府司法【行政部门负责组【织和监?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!的法律?援助工作《 , 《     法律【援,助机构负责受理、】审查法律援助申请】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!助人:员并对法律援—助活动进行指导【、,协调、?管理 —  ?   县《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!部门根据需要可以】在乡镇(街道)确】定法律援助工作站(!点)  !。  : 第四条  法律援!助是政府的责任【。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!工作纳入《国民经?济和社会发展规【划将:法,律援助经《费列:入同级?财,政预算保障法律援助!事业与经济》、社会协《调,发展 《     法!律援助经费》。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!政,、审计部门的监督 ! ?     —第五条  人民【法院、人民检察院】、公安机关》及政府其他有关部门!应当按?照法律、《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!做好与法律》。援,助,有关的工作 】   》  第六条  法律!援助人员应当按照】法律、法《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履!行法律援助义务法】律援助的《。方式应?。当与其?从业资?格相适应法律援助】人员依法《开,展法律援助服务【受法律保护 !     律【师事务所和律师应】当按照中华人—民共和国律师—法、国务院法律【援助条例和本—条例的规定依法提】供法律援助服务【法,。律服务所和经司【法行政部《门批准的其他—社会法律援助服务组!织应当依《法开:展法:律援助活动支持和督!促所属法律援助人员!履行法律援助义【务并为其提》供必要的条件 ! :     》律师:协会等?法律服务行业组【织应当加强》对,所,属成员开展法律援助!工作的?监,督 》 :  :  第七《条 : 鼓励工会、共【产主义?青年团、妇女联合会!、残疾人联合会【等社会团体和事业】单位利用自身资源】提供法律援助—并接受司法行—政部门的指导—、,监督 】 ,   鼓励高—等院校师生》、,科研院所人员和其他!社会成员《中具备法律专业知】识的人员参》与,法律援?助志愿者《活动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