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【 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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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三十一条【 ,。 ,医疗机构及其医【务人员违《。反本:办法:规定有下列行—为之一的由》县,级以上人民》政府卫生计》生行政?。部门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!保健法、中》华人民共和国执【业医师法、医疗机】构管理条例等—有关法律、》法规予以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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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? (一)未取得】相应:资质擅自开》展婚前医学检查【、孕前?医学检查、产前【筛查、产前诊断、】新生儿疾病筛查【。等业务的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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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 (二)违反!卫生:计生:行政规?章,。制度或者医疗—技术操作《规范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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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,。。。 (》三,)不按照规定的【项目种类开》。展婚前医学检—查、孕前《医学检查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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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四)在】产前筛查、产前【诊断、新生儿—疾病筛查工》作中严重不负责任应!当发现胎儿存在明】显出生缺陷而未发】现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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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五)泄!露患者隐《私造成?严重后果《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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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违反前款第(三】)项:规定的?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应当》取消其?婚前医学检查、【孕前医学检查政【府购:买服务承接主体资格!并纳入相应的信【用记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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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》二条 《用人:单,位违反本办法—第十五?条规定?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!、安全生产》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女!职工:劳动特别《保护规定《。予以处罚;对—女职:工造成损害的—应当承担赔》偿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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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,十三条 》基层医疗卫》生,计生服务《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!不履行或者拖延履】行出生?。。缺陷:。防治工作职责的对直!接负责的《主,管,人员和其他直接责】任人员依法给予处】分
【 第三十四】条 各级人民政府!以及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?卫生:计,生、人力资源社会】保障、教育、—民,。政、:财政:。、环境?保护等部门违反【本办:法规定在出生—缺陷防治工》作中玩忽《职守、徇私舞弊、】滥用职?权,的对直接负》责的主管《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!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!分;构?成犯罪的依》法追究刑事责—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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