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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【 法律?责任 》 ,  》   第三十一条】  医疗《机构及其医务—人员违反本办—。法规定有下列行为】之,一的由县级》以,上人民?政府卫生计》生行政部门依照中】华人民共和国母【婴保健法、中华人民!。共和国执业医师【法,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!等有关法《律、法规予》以,处罚 》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一)未取得相!应资:质擅自开展婚前【。医,学检查、孕前医【学检查?、产前筛查、—产前诊断、》新生:儿疾病?筛查等业务的;【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二)违《反卫生计生行政【规章制度或者医【疗技术?操作规范的; !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三)不《按照:规定的项《目种类开《展婚前医学检查、】。孕前医学检》查的; 《。  —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(四)在产》前筛查、产前诊【断、新生《儿疾:病筛查工作中严【。重不负责任应当发】现胎儿存在明显【出生缺陷而未—发现的; !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(:五)泄露患》者隐私造成严重后】果的 【 ,    违反—前,款,第,(,三)项规《。定的: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应?当取消其婚前—医学检查、孕前医】学检:查政府购《买服务承接主—体资格并纳入相应的!信用记录《。 :     第!三十二条 》。 用人?单,位违反本办》法,第十五条《规定的由县级—以,上人:民政:府人:力资源社会保障【、安全?生产监督《管理部门依》照女:职,工劳动?特别:保护规定《。予,以处罚;对女—职,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!担赔偿责《任 《     第三!十三条 《 基层医疗卫生【计生服务《机构违反本》办法规定不履行或】者拖延履行出—生缺陷防治工—作职责的对直接负】。责的主管人》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!。员依法?。给予处分《。 《。     第三十!。。四条  各级—人民:政府以及县级—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!生、人力资》源社会保《障、教育、民政、】财政、环境保—。护等部门违反—本办法规定在出【生缺陷防治工作中玩!忽职守、徇私舞【弊、滥用职权—的对直接《负责的主管人员【和其他直接责—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!处分;构成犯罪【的依法追究刑事【责任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