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 】法律: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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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五十二条 违反本!条例规?定生产经营单位未】。经依法批准擅自生】产,、经营、储存危险】化学品、烟花爆竹】、民用爆炸物品等】危险物品的责—令停止违法行为或】。者予以关闭对—其生产、经营、【储存的危险物品予以!没收或者销毁并【没收:违法所得;违法所】得不:足,十万:元的可?并处五万元》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!;违法所得十万元】以上的可并处违法所!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!罚款;没有违法【所得的处二》万元:以上五万元》以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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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五十三条—。 , 违反?本条例规定生产经营!单位进?行爆破、大》型设备或者构—件吊装、建设工程拆!除等:危险作业《未安排专人进行现】场安全管理的责【令立即停止作—业,。并限期改正可—以处:十万元以下的罚款】;逾期未《改正的责令》停产停业整顿并【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!元以: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!责的:。主管人?员和其他直接—。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!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!
— ? 第:五十四条 —违,反本条例《规定矿?山未依法取得安【全生产许可证—擅自从事生产活【动的责令予以—关闭对其采矿—设备、?。设,施,予以拆?除,或者没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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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五十?五条 国》有企业及其由行政】机关任命的人员有下!列,行为之一导致生产】安全事故《发生的按照中—华人民?共和: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!给予处罚、处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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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(《一)对?存在的重《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有!效,措施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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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违章指挥】或,者强:令工人违章冒险作】业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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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三)制造、销售、!使用国家《明,令淘汰?或者.不符》合,国家标准《的设施?、设备、器》材或:。者产品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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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【四)超能力、—超强度?、超定员组织生产】经营拒不执行有关】部门整改指令的【;
【 】(五:)新建、改建、扩】建工程项目的—安全:设施不与主体—。工程同时设计、【同时施工、同时投】。入生产和使》用或者未按照—规定审?批、:验收擅自《组织施工和生产【的;
! (六!。)对生产安全事故迟!。报、漏报、谎报或者!瞒报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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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。(七)生《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不!。。及时组?织抢:。救,或者逃?匿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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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(八)其他》未依法履行安全【生产:管理职责《。的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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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五十六?条 行政机关及其!工作人员在执行安】全生产规章制度【中有下列情形—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!逾期不改正的—对有关责任人—员给予警《告、记过或者记【大,过处分;情节较重的!给予:降级或者撤职处分;!。情节严重的》给予:。开除:处分: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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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— (一)《不执行国《家安全生《产,法律法规《和保障安全生—产的:国家标准《或者行?业标准、地方标【准中的强制》性标准造成》不,良后:果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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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》 (二)未按—照规:定督促生产》经营单?位设置安《全生产?管理机构、配备【安全:生产管理人员、保证!安全生产资金投【。入造成不良后果的】;
! 《。 :(三)?未按:照,规定督促企业主【要,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!第,一责任?人的责任和企业【安,全生产责任制—做好对?企业负责人履行安全!生产监?督管理职责的业【绩考核造成》。不良后果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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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。第,五十七条 行政机!关,及其工作《人员:在涉及安全生产【的行政审批》中有下?列情形之一》的对有关责任人员】给,予警告、记》过或者记大过处分】;情节较重的给予降!级或:者撤职?处分;?情节严重《的给予开除处—分,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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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(—一)违法《委托单?位或者个人》行使有关安全生产行!政审批权的》;
【 : 》 (二)批准向非法!或,者,不具:。备安全?生产条件的生产经】营单:位提供剧毒》品、民用爆炸物品等!危险:物品或?者其他生产》经营条件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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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(三)【批准:向生:产经营单位超量提】供剧毒品、民用爆】炸物品等危》险物品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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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(!四,)其他违反》安全生产行政审批】规定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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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向不具备安—全生产条件》的生产经营单—位颁发有关证照【的或者对不具备安全!生产条?件的机构资质、人员!资格予以批》准认定的《对有关责任》人员:给予:降级或者撤职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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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:第五十八《条 行《。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!在安全?。生产检?查中发现事》故隐患末按照—规定采取《措施或?者其他不履行、不正!。。确,履行监督管》理职责导致生产安】全事故发生的对有关!责任:人员给予《警告、记过或—者记大过处》分;情节较重的【给予降级或者撤【职处分;情节严【重的给予开除处【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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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发?现未经依法批准【、未经验《收合格的《生产经营单位擅【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!。接到举报《后不予取缔或—者不依法予以—处理:发现生产《经营:单,位不再?具备安全生产条件】而不撤销原行—政审批或者发—现安全?生产违法行》。为不予查处导—致,生,产安:全事故发生或者【造成不良社》会影响的对有关责任!人员给予降级—或者:撤职: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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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五十九条 【行政:机关及其工作人员】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!处置和调查处理中有!下,。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!责任人员给予警【告、记过或者记大】过,处分;情节较—重的给予降级或者】撤,职处分;《情,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!分,。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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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》)对生产安全—事故迟报、漏—报、谎?报,或者瞒报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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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(【二)生产《安全事故《发生后不按照规【定赶赴现场组—织抢救、组》织事故调查处理和善!后工作的;》
】 (【三)阻挠《、干:涉生产安全事—故调:查处理或者责任追】究的;
! 《 《(四)其他在—生,产安全事故调查【处理中滥用职权【、,玩,忽,职守、徇私舞弊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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