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 】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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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:五十二条 》 违反本条例—规定生产经营单位】。未经依法批》准,。擅自生产、经营【、储存危险化学【品、:烟花爆竹、民用爆炸!物品等?危险:。。物品的责令》。停,止违法行为或—。者予以关闭对其生】产、经营《、储:存的危险物品—予以没收或者销毁】并,没收违法所得;违法!所得不足十》万元的可并处五万】元以上?十万元以下罚款;违!法,所得十?万元以上的可并【。处违法所得一倍【以上五倍以下罚款;!没,有违法所得的处【二,万元以上五万元以】下罚款
! ?。 第五十三》。条 : 违反本《条例规定生产经营】单位进行爆破、大型!设备或者构件吊装、!。建设工程拆除—等危险作业未—安排专?。人进行现《场安:全管:理的责令《立即:停止作业并》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!元以下的《罚款;?逾期未改正的责令】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!万元以上二》。十万:元以下的罚款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!人员和?其他直接责》任人: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!。元,。以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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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五十四条《 违反本条例【规定矿山未依法取】得安全生《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生!产活动的《责令予以关闭—对其采?矿设备、设施予以拆!除或者?没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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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五!条 ?国有企业及其由行】政机:。关任命的人员有下列!行为之一导致生【产安全事故发生【的,按照中华人民—共和国安《全生产法的》规定给?予处罚、处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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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《 (一)《。对存:在,的重大事故》隐患未采取》有效措施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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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(二)违!章指挥?或者强令《工人违?章,。冒险作业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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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。 (三)—。制造、销售、使用国!家,明令淘?汰或者?.不符合国家—标准:。的,设施、设备》、器材或《者产品?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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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四)超能力、!。超强度、超》定员组织《生产经营拒不执行】有,关部门?整改指令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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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五《)新建?、改建、扩建工【程项目的《安全设?施不与主体》工程同时《设计、同时施工、同!时投入生产》和使用或者》未按照规《定审批、《验收擅自组织施工和!生产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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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六)对生产安】全事:故迟报、漏报—、谎报或者瞒—报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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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!。。七):生,产安全事故发生后】不及:时组织抢救》或者:逃匿的;《
— (!八,)其他未依法履行安!。全生产管理职责的】
【 第五十六【条 行政》。机关及其《工作人员在执行安】全生产规章制度【中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责令限期》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!有,关责任人员给予【警告、记过》或者记大过》处分;情《节较重的给予—降级或者撤》职处分;《情节严重《的给:予开除处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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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(一?)不:。执行国家安全生【产法律法《规和保障安全生【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!业标准、地方标【。准中的强《制性标准造成不良后!。果的;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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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(二)未按【照规定督《。促生产经营单—。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!机构、配《备安全生产管理【人员、保证》安全生产资金投入】造,成不良后果》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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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三)未按】照,规定督促企》业主要负责人落【。。实安:全,。生产第一《。责任人的《责任和企业安—全,生产责?任制:做好对企业负责人履!行安全生《产监督管理》。职责的业绩考核造成!不良后果的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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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第五十七条 【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!员在涉及安全生产的!行政审批《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!警告、记过或者记大!过处分;《情,节较重的给》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!;情节严重的—给予开除处》分,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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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一)违法》委托单位《或者个人行》使有关安全》生产行政审》批权的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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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(二)!批准向非法或—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!件的生产《经营单位提供剧毒品!、,民用爆炸物品等危】险物品或者其他生产!经营条件的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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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【。 (三)批》准,。向生产经《营单位超量》提供剧毒《品、民用爆》炸物品?等危险?物品的;
!。
? : (四)【。其他违反安》全生产行《政审批规定的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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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?向不具备安全生产条!。件,的生产经《营,单位颁发有关证【照的或者对不具备】安全生产条件的机】构资质、《人员资格予以批【准认定的对有关责】任人员给《。予降级或《者撤职处分》
】 第五十八条【 行政机关及其工!作人员在安全—生产检查中》发现:。事故隐患《末按照规定采—取措施或者其他不】。履行、不正确履行监!督管:理职责导致生产安】全事故发《生的对有关责—任人员给予》。警告:、记:过或者记大过处分;!情节:较,重的给?予降级或者撤职【处分;情节》严重的给《予开除处《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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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发现未经】依法批准、未经【验收合格的》生产经营单位擅自从!事有关活动》或者接到举报后不】予取缔或者不—依法予以处》理发现生《。产经营单位不再具】备安全生产条—件而不撤销》原行政审批》。或者发现安全生产】违法行为不》。。予,查处导?致生产?安全事故发生或【者,造成不良社》会影响的对有—关责任人员给—予降级或者撤—职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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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九!条 行政机关【及其工作人员—在,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!置和调?查处理?中有:下列:行为之一的对—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!。告、记过或》者,记大过处《分;情?节较重的给予—降级或者撤》职处分?;情节严重的给予开!除处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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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 ,(,一)对生产》安全事故迟报、漏报!、谎报或《者瞒报的《;
! ,。 (—二)生产《安全事?故发:生后不按照》规定赶赴《现场组织抢救—、组织事故调查【处理和善后》工作的?;
【 ? , ? (三)阻挠、【干涉生产安全—事故调查处理或【者,责任追究的;
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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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(四:),其他在生产安全事故!调查处理中滥用职权!、玩忽职《守、徇?私舞弊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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