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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《。。 法律?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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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,五十二条 违反本!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!位未经依法》批准擅?自生产、经》。营、:储存危险化学品【、烟花爆竹、民用爆!炸物品?。等危险物品的责令】停,止违法行为或者予】以关闭对其生产、】经营、储存的危险】物品:予以没收或者销【毁并没收违法所【得;违法所得不足】十万元的可并—处五万元以上十万】元以下罚款;违【法所:得十万元以上的可并!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!。五倍以下罚款—;没有?违法所得《的处二万元以—上五万元以下—罚款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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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五《十三条 《 ,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!经营单位进》行爆破、大型—设备:或者构件吊装—、建设工程》拆除等危《险作业未安排专人进!行,现场安全管理—的,责令立即停止作【业并限期改》正可以处十万元以】。下的罚款;》逾,期未:改正的?责令停?产停业整顿并—。处十万元以》上二十?万元以下《的罚款对其直接【负责的?主管人员和其—他,直接责任人员—处二:万元以上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】
— 第五十【四条 ?。 违反本条》。例规定矿山未依【法取得安《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!事生产活动的责令】。予,以关闭对其采矿【设,备、设施予以拆除】或,者没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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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。 第《五十五条 国有企!业及其由行政机关任!命的:人员有下列行为【之一导致生产安全事!故,发生的按照中华人】民共和国安全生产】法的规定《给予处罚《、处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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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)对存在的!。重大事故隐患—未采取有《效措施的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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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!二)违章指挥—或,者强令工人》违章:冒险作业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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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 (《三)制造、》销售、使用》国家明令淘汰或者】.不:符合国家标准的【设,施、设备、器材或】者产品的《;
【 】。(四)超能》力、超强度、—超,定员组织《生产经营拒不—执行有关《部门整改指令的【;,
】 》。 (五)新》建、:改建、扩建》工,程项目的安全设施】不与主体工程同时】设计、?。同时施工、同时投入!生产和?使用或者未》按照规定《审批:、验收擅自组织施工!和生产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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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】(,六,)对生产安全—事故迟报、漏报【、,。谎报或?者瞒报的;》
【 (七!)生产安全事故发】生后不及时组织抢救!或者逃匿《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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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八)其》他未依法履行安全生!产管理职责》的
【 第五—十六条? 行政机关及其工!。作人员在执行安【全生产规章制度中】有下列情形之—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!期,不改正的对有关责】任人员给《。予警告、记过或者记!大过处分;》情节较?重的给予降级—或者撤?职处分?;情节严重的给予】开,除处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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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 , (一《),。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!法律法规和保障安】全生产的国》家标准或者行业【标准、地方标准中的!。强制性标准造成【不良后果的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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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二)未按照规】定督促生《。产,经营单位设置—安全:生产管理机构、配备!安全生产管理人员】、保证?。。安全生产《资,金,投入造成《不,良后果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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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)—未按照规定》督促企业主要负责】人落实安全生产【第,一责任人的》责,任和企业安》。全,。生产责任制做好对】企业负责《人履:行安全生《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业!绩考核造成不—良后果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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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五十—七条 行政机关】及其工作《人员在?涉及安全生产—的行政审批中有下】列情形之一的对有】。关责任人员给—予警告、记过或者】记大过处分》;情节较重的—给予降级或者撤【职处分;《情节:严重的给《予开除?。处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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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)违》法委托单位》或者个人行使有【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!权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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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》(二:)批准向非法—或,者不具备安全生【产条件的生产—经,营单位?提供剧毒品、民用爆!炸,物品:等,危险物品或者其他】生产经?营条件的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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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《三)批准向》生产:经营单位《超,量提供剧毒品、民】用,爆炸物品等危险物】品的;
! 》 , , ,(四)其他》违反安全生产—行政:审批规定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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向】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!的生产经营单—位颁发有关证照【的或者对不具备安全!生产条件的》。机构资?质、:。人员资格予以批准】认定的对有关责任】人员给予降级—。或者撤职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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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, 第五十八条 【 行政?机关及?其工作人员》在安:全生产检查中发现】。。事故:隐患末按照规定采】取措施或者》其他不履行、—不正确履行监督管理!职,。责导致生产安—全事故发生》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!予警告、记过或【者记大过处分—;情节较重的—给予降?级或者撤职处分;】情节严重的》给,。。予开除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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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发,现未经依法批准、】未经验收合格的生】产经营单《位擅自从《事有关活《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!予取缔或者不依法】予以处理发》现生产经营单位【不再具备《安全生产条件—而不撤?销原行政审批或者发!现安全生产违法【行为不予查》处导致?生产安全《事,故发生或者造成【不良社会影》响的对有《关责任人《员给予降《级或者撤职处分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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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五十【。。。九条 行政机【关及其工《作,人员在生产安全事】故应:急,处,置,和调查处理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】的对有关责任人【员,给予警告、》记过或者《记大过处分;情节较!重的给予降级或【者,撤职处?分;情节《严重的给予开—除处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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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《)对生产安全事故迟!报、漏报、谎报【或者瞒报《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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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: , (二)生产】安全事故发》生后不按照规—定赶赴现场组—织,抢救:。、组织事《故调查?处理:和善:后工作的;》
】 (三】)阻:挠、干涉生产安全】。事故调查处理或者】责任追究的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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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 (四?)其他在生产安全】。事故:调,查处理中滥用职权】、玩忽职守、徇【私舞弊的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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