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》三章 安全生产监】督管理 —。。   【  第三十四—条  县《级以上人民》政府应当《建立健全《安全生产监督管【理体系支持、督促】其有:关部:门和下级人民政【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!监督:管,理职责督促落实【。安全生产《目标责任制和行政责!任追究?。制度组织有》。。关部门依法查处安全!生,产违法?行为取缔非法生产】经营活动维护—安全生产秩》序 : 《 ,  :  第?三十五?条  县级以—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!。监督管理部门—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!监督管理职责的【部门应当定期分析安!全生产形势并向同级!人,民政:府报告;建立事故】隐,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!险源监控制度;指】导、:。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!立健全?。安全生产责》任制落实安全防【范措施排查治—理事故隐患》;依法加《。强对生产经》。营单位?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!及时报告生产安【全事故并组》织、参与生产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!调查处理 】。。  ?  : 县级以《上人民?政府安全生产—。监督管理部门负责】对同级人民政—府有:关部: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!的安全生产目标完】成情况?进,行考核并将》考核结果向社会公】布 :   【  第三十》。六条  《乡镇人民政府—、街道办事》处应当?按照管理权限—对本辖区内》。生产经?营单位的安全—生,产情:。况进行监督检查【对负:有管理责任的公【共设施组织事—故隐患排查落实整】治措施;及时—向上级人民政府及有!关部门报告本—辖区内的非法生【产经营情况、重大】安,全生产违法行为和】重大事故隐》患;:。协助上级人民政府】和有:关部门或者受其【委托查处《本,辖区:内的非法生产经营行!为、处置发》生在本辖区内的【生产安全事故 【。  —。。   第《三十七条  县级以!。。上人民政府可以从】。。上年度征《缴的工伤保险基金】。中安排一定》比例的专项费用用】于安全教育和工伤预!防 ?  》   第三》十八条  县—级以上人民政府【安全生产《监督管理部》门,应,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条!件配备安全生产【。监察员并为其执行】监督检查任务提【供必要的条件—    ! 安全生产监察员】应当忠于职守坚持】。原则秉公执法在执】行监督检查任—务时: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!。在安全生产违法行】为有权当场予以【纠,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!;’发现《事故隐患《有权责令立即—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!除前或?者排:除过程中无法—保证安全的安全生产!监察:员,有权:责,令作业人员》从危险区域内撤出】并及时?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!部门报?告   !。  第?三十九条《  省人《。民,政府安全生》。产监督?。管理部门可以—在其法定《职权范围内将有【。关安:全生产行政》许可、事项委托【设区的市、自治【州、:县(市)人民政【府安全生产监—督管理部门》实,施 【    ‘县级【人民政府安全生【产监督管理》部门可以在其法定】职权:范围内将简易程【序的行政处罚委托乡!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!事处实施 —     】第四十条  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安全生产监》督管理部门根据需要!可以设?立安全生产》专家库组《织专家?为安全生产事故预防!、应急救援》等提:供技术支持 【 ? ,    第四十一条!。 , 县级以上人—民政府安全生产【监督管理部门—和其:他有关部《门应:当建立安全生—产举报制度公—布举:报电话、通》信地址或者电—子信箱受理有关【安全生产举报—对,受理的举报事项【应当依法及时调【查处理并为举报人】保密 ? 《     第四十二!条  县级以上【人民政?府安全生产监督【管理:部门应?当通过公告、—新闻发布会》等方式定《期向社会发布本行政!区域内的《安全生产《状况并建立重大危险!源监:控信息系统》和安:全生:。产违法行为信—息查:询系统及时公—开安全生产重要信】息 ? ,     第四!十三条  安全【生产监督管》理部门?应当加强《对安全生产》。中介服务《活动的监督管理【不得限定《。或者变?相限定?生产经营单位接受其!指定的?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!构提供安全生产中】介服务 — :     承担【安全评价、认证、】检,测、检验和安全【培训、考《。核和咨询业务的安全!生产中介服》务机构应当依—照国:家,有关规定取得相应】的,资质证书《按,照资质证书规定的】业务范围《从事中介服务活【动为:。委托方保守商业秘密!并对其中介服务活动!负责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