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第三章 安全【生产监?督管理 —。 《 ,   ? 第三十四条— , 县:级以:上人民政府应—当建立健全》安全生产监》督,管理体?系支持?、督促其有关部【门和下级人民政府】依法履行安》全生产监督管—理职责督《促落实安全生产目】标责任制和》行政责任追究制度】。组织有关《部门依法查处安【全生产违法行为取】缔非法生产》经营活动维护—安全生产秩序— —    第三十五条!  :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?安全生产监督—管,。理部门和《其他负有安全生【产监督?管理职责《的,部门应当定期—分析安全《生产形势《并向同?级人民政府报—告;:建,立事故?隐患排查治理—和重大危险源—监控:制度;指《导,、督:促生产?经营单位建立—健全安全生》产责任制落实安全】防范措施排》查治理事故隐—患;依法加强—。对生产经营单—位安:全生产工作的—检查及时报告生产安!全事故并组织、【参与生产安》全事故应急救援【和,调查处理 ! ,    《县级以?上,人民政府安全—。生产监督《管,理部门?负责对同级》人民:政府有关部门和下一!级人:。。民政:府的安?全生产目标完成【情况进行《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!社会公布 】     第【三十六条  乡镇】人民政府、》街道办事处应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】本辖:区内生产经营单【位的安全生产情【况进行监督》检查对负有》管理责任的公—共设施组织》事故隐患排查落【实,。整治措施;及时【向,上级人民政府及【有关部门报告—。本辖区内的非法【生产:。经营情?况,、重大?安全:生产违法行》为和重大事故—隐患;?协助上级人民政府】和有:关,部,门或者?受其委托查》处本辖区内的非法】生产经营《行为、处置发生在】本辖区内的生产【安全事故 — 《    第三十七】。条  县级以—上人民?政府可以从》上年度征缴的工伤】。保险基金中》安排:。一定比例的专项【费用用于安全教育】和,工伤预防 》    】 ,第三十八条》  县级《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!产监:。督,管理部门应当—按照国?家规定的《条件配备安全—生产监察员并为【其执行监督》检查任务提供必要】的条件 —     安全!生产监察员应当忠】于职守坚《持原:则秉公执《。法在执行监督检【查任务时发现生【产经营单位存在安】全生产?违法行为有》权,。当场予以纠正或者】责令限期改》正;’?。发现事故隐患有权】责令立即排除重【大事故隐患排—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!无法保?证安全的安全生产】监察员有《权责令作《业人员从危险—区域内?撤出:并及时向安全生产监!督管理部门报告 】 , 《    第三—十九条  省—人,民政府安全生产监】督管理部《门可以在其法定职】。权范围内将有关【安全生产《行政许可、事项【委托设区的》市、自治州》、县(市)人民【政府安全生产监督】管,理部门实施 】     ‘】。县级人民政府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!门可以在其法定【职权:范围内将简易程【序的行政处》。罚委托乡镇人民政府!、街道办事处实施】  【   第四十—条  县《级以上人民政府安】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!根据:。需要可以设》立安全生《产专家库组织专【家为安全生产—事故预防、应急救】援,等提供技术支持【    ! ,第,四十一条  县级】以上:人民政府安全生【产监督管理》部门和其他》有关部门《应当建立《安全生产举报制度】公布:举,报电话、通信—地址或?者电子信箱受理有关!安全生产举》报对受理的举报事】项应当依《。法及:。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!人保密 !    第四—十二条?  县级以上—人民政?府安全生产监—督,管,理部:门应当通《过,公告、新闻发布会】。等方式定期》向社会发布本行【政区域内的安全【生产:状况并?建立:重大:。危险源监控信息系统!和安全生产违—。法行为?信,息查询系统》及,时公开安全生产【重要信?息, 《     第四】十,三,条 : 安全生产监督管】。理,部门应当加强对安】全生:产中:介服务活动的—监督管理不得限定】或者变相限定生产经!营单位接受其指定】的安全?生产中?介服务机构提供安】。全生:产中介服务 —。    】 承担安全评价、认!。证、检测、检验和安!全培训?、考:核,和,。咨询业?务的安全生产中介】服务机?构应当依照国家【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!资质证书按照资质】证书规定《的业务范围》从事中介服务活动】为,委,托方保?守商业秘密并对其中!介服务活动负责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