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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安—全,生产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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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】四条 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应当建—立健全安全生—产,监督管理体系支持】、督促其有关部门和!下级人民《政府依法履行安【全生产监督》管理职责督促落实】。安全:。生产目标责任制【和行政?责任追究制》度组织有关部门依】法查处安全生—产违法行为取缔【。非法生产经营活动】维护安全生产秩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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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三十五条 【 县级以《上人民政府安—全生产监《督管:理部门和其他负【。。有安全生产监督【管理:职责的?部门应当定期分【析安:全,生产形势并向同级】人民政?府报告;建立事故】隐患排查治理和重】大危险源《监控:制度;指导、督【促生产经营单—位,建立健全安全—生产责任制》。。落实安?全,防范措施《排查治?理事故隐患;依法加!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!全生产工作的检查】及时报告生产安全】事故并组织、—参,与生产安全》事,。故应急救援》和调查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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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【。。以上人民《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!理部门?负责对同级人民政府!有,关部门和《下一级人民政—。。府的:。安全生产目标完成】情,况进行考核并—将考核结果向社【会公布
! : 第三十六条 】 乡镇?人民政府、街道【办事处?应当:按照:管,理权:限对本辖区内生【产经营单《位的安全生产情【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负!有管理?责,任的公共设施组织】事故隐患排》。查落实整治措—施;及?时向上级人民政【府及有关《部门:报告本辖区》内的:非法生产经营情况】、重大安全生产违】法行为?和,重大事故隐患;【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和!有关部?门或者受其委托【查处本辖区内的非】。法,生产经营《行为:、处置发生在本【辖,区内的生产安全【事,故
【 ?。 第三十七条 县!。级以上人民政—府,可,以从:上,年度征缴的工伤保险!基金中?安,排一定比例的专项】费用用于安》全教育和工伤预【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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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《十八条 县级以】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!监督管理《部门应当按照国【。家规定的条件配备安!全,生产监?察员并为其执行监督!检查任务《提供必?要的: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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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安全生产—监察员应当忠—于职守坚持原则秉】公执法在执》行监督?检查任务时发现生】产,经营: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!法行为有权》当场予以纠正或【者责令?限期改正《;’发现事故—隐,患有权责令立—即排除重大事—故隐患排除前或【者,排除过程中无法【保证安全的安全生】产监:察员:有权责令作业—人员从危险区域内撤!出并及时向安全生产!监督管理部门报告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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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三十九条 省人!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!管理部门可》以在其法定职权【范围内将有》关,安全生产行政—许可:、,事项委托设区的【市、:自治州、县(—市)人民政府安全生!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!
! ‘县级人民—政府安全生》产监督管理》部门:可以在?其法定职权范围内】将简易程序》的,行政处罚委托乡【镇人民政府、街道】办事处?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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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十《条 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安全生产监督】。管理:部门根据需》要可以设立安全生】产专家库组织专家】为安全生产事故【。预防、应急救援等提!供技术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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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十—一条 《县级以上人》民政:府安:全生产?监督管理部门—和其:他有关?部门应?。当建立安全生产举】报制度公布举报电】话、通信《地址或者电子信【箱受理有关安全【生产举报对受理的】举,报事项应当依法【及时调?查处理并为举—报人保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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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四?十二条 》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安全?生,产监督管理部门应】当通过公告、新闻】发布会等《方式:定期向?社会发布《本行政区域内的安】全生产状况并—建立:重大危险源》监,。控信息系统和—安全生?。产违法行为》信息查询系统及时】公开:安全生?产,。重,要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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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三!条 : 安全生产监—督管理部门应当【。加强对安全生—产,中介服务活动—的监督管理》不得限定或者变相限!定生产经《营单位接《受其指定的》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!构提供安全生产中】介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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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承》担,安全评价、》认证:。、检测、检验—和安全培训、—考核和?咨询业务的安—全,生产中介服》务机构?应当依?照国:。家有关规定取—。得相应的资》质证书按照资质证书!规定的业务范围【从事中介服务活【动为委托方保守商】业秘密并对其中介服!。务活动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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