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一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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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一条 为】了加强安全生产【监督管理防止和减】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!。人民群众生》。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!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!中华人民《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】等,有关法律、》行,政法: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!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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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! 本省行政区域内!从事生产经营—活动:的单位(以》。下统称生产》经营单?位)的?安全生?产及相关监督管【理活动?适用:本条例有关法律【、法规?对消防、道路交通】、铁路交通、水上交!。通、民用航》空安全以及》核与辐射《安全、?特种:设备安全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】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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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】 安全生产管【理坚持安全》。第一、预防为主【、综合治理的方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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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四条》 各级《人民政?府应当加强》对本:行政区域内安—全生产?工作的领导将—安全生产工作—纳入:本地区?国民经济和》社会发展规划加【大安全生产经费【投入加强安》全生产?基础设施建设—。鼓励和支持安全【生产科学《技术:研究和先进》技术的推广应用【及,时协调?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!的,重大问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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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五:条 县级》以上人民政府安全】生产:监督管理部》门,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!的安全生产》工作实施《综合监督管理监【督、指导、协调同级!人民:政府有关部门和下】级人民政府的安【。全,生产:工作
! , :县级:以上人民《政府其他负有—安全:生产监督管理—职责的部门》。依照有关法律—法,规,的规定?在各自职《责范围内对》有关的安全生产工】作实施?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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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, 第六条 》 乡镇人民政—府、街道办事处安】全生:产监督?管理机构或者安全】生,产监察员《按照本条例规定和】县级人民政府安【。。。。全生产监督》管理部门的》委托负责本辖区内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】的具体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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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, :第七条? :村(居)《民委员会《应当对其所在—。区域内?的安全?生产违法行为—予以劝阻并向当地人!民政府或者有关【部门报告协助—当地人民政府—和有关部《门做:好生产?安全事故《隐患排查《。、,整治和事故善后工作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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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八条 工会!应当依?法组织职工》参加本单位安全【生产工作的民主管】理和民主监督—提,出保障?安全生?产的建议《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参!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!查维护?职工的合法》权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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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第九条? , 各:级人民?政府和县级以上人】。民政府有关部—门的主要负》责人:分,别对本地区、本部门!、本系统安全生产工!作负全?面,领,。导责任;其他负责人!对各自分管工—作范围内的安—全生产工作负领【导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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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生产?经营单位是》本单:位安:。全生:产的责任《。主体其法定代表人或!者实际控制人—对本单位的安—全生产工作》负全面责任其他负】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!。。内,的安:全生产工作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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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条《 :县级以上《。人民:政府及其有关部门】应当采取各种形式】加强对?有关安全生产法律】法规和安全生产【知识的宣传增强【职工和全社会的安】全生产意识》和安全防范能力【
【 , 广播、》。电视、网《络,、,报刊:等媒:体单:位应当履行安全【生产宣?传,。教育的义务对安全】生产违法行》为进行?舆论监督客观、真】实报:。道生产安全事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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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:一条 县级以【上人民?政府及其有》关部门应当对—在,改善安全生产条件、!防止生产安全事故】、参加抢险救援【、报:告事:故隐患?、举报安全生产违法!行为等方面》做出:显著成绩《的,单位和个人》给予:。表,彰、: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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