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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一: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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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一条 《 为了加《。强安全生产监督管】理防止和减》少生产安全事故【保障人民群众—。。生命和?财产: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!谐发:展根据中华》人民共和《。国,安全生产法等有【关法:律、行政法规—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!条,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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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二,条 ?。。本省行政区域内【从事:生产经?营,活动的单位(以【下统称?生产经营单位—)的安?全生产及相》关监督管理》活动适?用本条?例有关?法律、法规对消防】。、道路?交通、铁路交通、水!上交通、民用—。航,空安全以及》核与辐射安全、特种!设备:安全另有《规定:的从其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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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三:。条, 安全生产管【理,坚持安全第一、【预防为主、综—合治:理的方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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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四条 !各级人民政府应当】加,强对本行政》区域内安全》生产工?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!工作:。纳,。。入本地区《国民经?济和社会发展规划】加大安全《生产经费投入加强】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!设鼓励和支持安全】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!先进技术的推广应】用及时协调解—决安全?生产:工作中?的重大问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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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五条 —县级以上人》民政:府安:全生产监督管理部】门依法对本》行,政区域?内的安全《生产工?作实施综合监—督,管理监?督、指导、协—调同级人民政—府,。有,关部门?和下级人民政府的】安全生产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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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其:他,负有安?全生:产监督管《理职责的部门依照】有,关法律法规的规【定在:各自职责《范围内对有关—的安全生产》工作实施监督管理】
【 , 第六条 乡】镇人:民政府、《。街道办事《处安:全生产监督管—理机构或者安—全生:。产监:察,员按:照本条例《规定:和县级人民》政府安全《。生产监?。督管理部门的—委托:负责本辖区内安全】生产监督管理的具】体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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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! 村(居)民委员!会应当对其所在区】。。域内:的安:全生产违法行为予以!劝阻并向《当地人民政府—或者有关《部门:。报告协助当》地人民政府》和有关部门》。做好:生产:安全事故隐患排【查、整治和事故善】后工:作
! 第八条 工】会应:当依法组《织职工参《加本单位安全—生产工作的》民主管理和民—主监督?提出保障安全—生产的建《议督:促整改?事故隐患参与生【产安全事故的调【查维:护职工的合法权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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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九条 各级人】民政府?。和县级以上》人,民,。政府有关部门的【主要负责人》。分,别对本地区》、本部门、》本系统安全生产工】作负全?面领导责任;其【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!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!产工作负领导责【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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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产【经营单位是本—单位安?全生产的责任主体】其法定?代表人或者实际【控制人对本单位【的安全生产工作【负全:面责任其他负责【人对各自职责范围】内的安全生产工作】负责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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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条 《 县:级以上?人民政府及其有【。关部门?应当采取各种—形,式加强对《有关安全生》产法律法规和安【全,生产知识的》宣传增强职工和全社!会的安全生产—意识和安全防范能】力
【 《广播、?电,视、:。网络:、报:刊等媒?体单位应《当履行?安全生产宣》传教育的义务对【安全:生产:违法行?为进:。行舆论监督客观、】真实报道《生产安全事》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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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。第十一条 》 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及其?有关部门应》当对在改善安—全,生产条件、防止生】产安全事故、—参加抢险救援、报告!。事故隐患《、举报安全生产违法!。行为等方面》做出显著《。成,绩的单位《和个人给予表—。彰,、奖励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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