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》北省血?吸虫病防治条例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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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第一条?。 为了《加强血吸虫》。病防治(以》下简称血《防)工作保障人体】健康、动物健康【和公共?卫生促进经济社【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!法律、行政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!实际制定本条—例,
! 第二条 》 血:防工作实行》预防为?主、防治结合—的方针坚持综合【治理、整体推进和人!畜同:步,防治的原《则以控制传染—源,。为重点实行政府【领导、部《门负责、社会参【与的工作机制
【
!第三条 省人民】政府和血防地—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!。加强领导研》。。究制定本行》政区:。。域血防工作的方【针政策?。将血防工《作纳入?本地区经《。济和社会发展总【体,规划并组织实施【制定血?防规划部署》防治工?作任务完善协调领】。导机制解决血防【工作中的重大—问题监督、考核【本行政区域》内的血?防工:作
【。 血防工作】实行政府《。目标管理《和责任追究制—
》
?。 第四《条 血防地区县】级以:上人民政《。府卫生(含》血防下同)主管【部门负责本行—政区域?血防综?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工!作履行下列职—责
:
》 , — (:一)拟订本》地区:血防工?作的具体政策、措】施和防治规划—
【 (】二)组织协调各有关!部门开?展对:血吸虫病的综合防治!工作;?
! ? :(三)督促指导【本地区血吸虫—病的综合治理和科】学防治工作;—。
?
! , (四)监督检查本!。地区:血吸虫病的预防、治!疗、:监,测、控制和疫情【管理;?
?
? : , : (五)组织查!螺和:高危易感地带药物】灭,螺工作;《
》
【 (?六)指导血防技【术普及?和宣传?。血防知识;
—
】 (—七)其他血防—综合监督《管理工作
—
】农业(含畜》。牧兽医、《农机、能源、水产】下同)?、水利、国土资源】、林业、交》通、发展改革、【财政、民政》等其他主管部门共同!配合负责职责—。范围内的血防—工,。作并实施监督管理】
?
凡与!血防工作有》关的机关、》团体、企业事业单】位应:当按有关规定将承】担,的血防工作任务【列入工作计划密切】配合共同做好血防工!作
》
? , 血防地区—的中央、省属单位】以及驻鄂部队应【当根据属《地管理原则按—照,所在地县《级以上人《民政府血防》工作:总体规划的要求服从!血防工作的统一【安,排和部?署,同步开?展防治工作
—
】 第五条 —血防地区按规定设立!的负:责血吸虫病预—防控制的机构(以】。。下简称?血吸:虫病预?。防控制机《构)承担辖区血防业!。务技术工《作
?
?
血防【地区:县级:以上人民政》府应当加强县(市】)、乡(《镇)、村血防网络】和队伍建《设血:防重点地区县—。级,人民政府应》当确保乡镇有必需的!血防预防《人员:。从事血防工作
】
?
第六条】 血防地区的村(!居)民委员会应当依!法组织村(居)【民积极?参加当?地人民政府开展的血!。防活动?。落实综?合防控措施
】
? 鼓励社【。会各界关《。心、支持《、参与?血防活动和捐赠资】助血防工作》;鼓励和《支,持各类社会团—体和志?。愿,者积极参与血—防工作
《
— : 第七条 血防】地,。区各级人《民政府?应当组织开展血【防宣传教育》增强公众的血防意识!
:
】报刊、?广播、电《视、网站《等各类新闻媒体应】当开展公益性血【防宣传教育血—防重点?地区的新《闻媒体应当》在血吸?虫病易感季节、学】校暑假期间和较【。大洪涝灾害时集中】开展公益《性血防宣传教育【
?
? ? ,血防:地区教育主管—部门应当将血防【健康教育工作纳【入中小学校》目标责任考核体【系并进?行督:促和检查;中小【学校应当将血—防知识纳入》学校教育《。内容配合血防专业机!构,开展师生血吸虫病查!治工作
【
各【机关、团体、—企业事业《单位、其他经济组】织以:及村(居)民委员会!应当组?织本单位《、,。本,。辖区内人员》和村(?居,)民学习、普—。及血防知识增—强科学防护意识【
【 第八条— 省?人民政府和血防地区!各级:。人民政府应当组【织有关部门采取以】控制血吸虫病传染】源阻断?血吸虫病传播—途,径为重点的综—合防治措施》。加强联防联控—做好血吸虫病—的预防控制工作
】
:。
【省人民?政府根?据国家有《关血吸虫病预—防控:制标:准,将血防?地区划?分为重点防治地区】和一般防治地区实行!分类防?治在重点《防,。治地区?的血防工作和—项,目建设上应当整【合资源、《。综合防治实》施,区(流)《域治理整体推进在一!般防治地《区应当做《好疫情巩《固和监测工作—进一步控制》和阻断血吸虫病【传播
】 省》。人民政府《有关主?管部门制订血防技】术规范?。指导血防地区和有】关部门血防》项目的实施》
《
》 第九条 —省人民政府和血【防地:区各级?。人民:。政府及其发展改【革、财政《、农业、卫》生等主管部门—应当优先安排和实】施农:。村建沼气池、—改厕、改厨、改【圈和建无害化卫【生厕所等项目改【善农村卫生环—境有效控制血吸虫】病,传,染源
【
《 血防地区的单【位和居民应当修【建使用无害》化卫生?。厕所和沼气池;有钉!螺地带的港口、码】头、渡口和》。渔(船)民集—散地应当修建使【用无:害化:。公共厕所《;在有钉《螺的水道《两岸已建厕所和牲畜!圈栏未?达到无害化标准的应!当予以?拆除或者设》。置粪便无害化处理】设施卫生、农—业等主?。管部门应当对单位】和居民修建使用无】害化厕所和沼—气池予?以指导和《。监督
【
禁—止向水?体排放或者施用【未经无害化处理【的人畜粪便
—
》 第十—条, 血防地区各级】人民政府应当—引导:和扶持血《防地区调《整农业种植结—构有:钉螺:的水田?应,当逐步改种旱作物】或者水旱轮作不【。宜改:种旱作物的应—当采取其他有—效灭螺措施
—
【 血防地区各级】。人民政府采取—措施并落《实耕:牛查:病,、病牛淘汰》及其资金《。补贴等措施有—计划地逐年减少【和淘汰?血防地区耕牛存【栏数:分层:推进农业机械代【替耕牛作《业有效阻断血—吸,虫病传染源农业主管!部门负责《对以机代牛》农机用户的免—费培:训并:提供技术指导—和服:务
—
《 血吸虫病重点【防,。治地区的农业主管部!门应当推进牛、【羊、猪等家畜—的舍饲圈《养实行圈《养家畜粪《便的无害化处理引导!养殖:户调整养殖模式发】展以:禽,代畜
—
—第十一条 农业】。、水利等《主管部门在血防地】区实施农田》水,利工程、开挖鱼池、!建设排灌《渠道涵闸等项目【时必须?落实防止《。钉,螺扩散的措施
!
— 水利主管部门在血!防地区应当按照疫】区优先治水、治水优!先灭螺?的原则优《先安排安全饮用【水建设?。项目实施江河—湖泊治理工程、灌】区改:。造和小流域治理【等水利工程项目时应!。当,同步配套《。建设防螺、阻—螺设施
《
》 林业主【管部门在血防地区】实施退耕还林、防护!林建设、野》生动:物植物保护》、,湿地保?护和:自然保护《区建:设等林业《工程项?目时应?。当开:展血吸虫病综合防】治,对禁牧的洲(江、】河、湖)《。滩及时营造抑螺防】。螺林:
,
:
》 交通主管部【门,。在血防地区实施道路!建设、航《道清淤、新》。建,。。或者改建航道船【闸、:修,建,码头等项目时—应当落?实血防?措施
! 国土》资源主管《部门应当优》。先在血防地区实施土!地整理等项》目并落实血防设施
!
【 科技主管部门应!当将血防科》研项目列入重点科研!计划组织、鼓励科】研机构、大专院【校和社会《各界开展血防研究积!。极推广和《引,进血:防新技术《、新成果
】
因工程!项目:需,。要从:。有钉螺地带向非疫】区供土、供水时【必须:落实防?止钉螺扩《散的措施并告—知供:土、供水地》和工程项目所在【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卫生主管部门卫【生主:管部门应《。当予以监督
—
》 《第十:二,条 ?血防:地区:县,级人民政府卫生【主管部门应》当,会同农业、水利、】林,业主管部门根—据,血吸虫病《监测等流行病学资料!划定、变更有钉【螺地带报《。。经本级人民政—府批:准当地人《民,政府应当《及时公告并标明有钉!螺,。地带
—
第十】三条 禁止在【有钉螺的《洲,滩等地?带放养牛、羊、猪】等家畜禁止引种在有!钉螺地带培育的芦】苇等植物和农作物的!种苗等禁止在血【吸虫病易感》地带游泳以》及未采取防》护措施从事接触疫】水的:活动
【。
血防地区!的县(市)、—乡(镇)人》民政府应当制定【禁牧的具体》管理办法明确禁牧监!。督责任、监管—人员、资金安排等事!项并:组织实施农业、【卫生等主管部门负责!落实禁牧措施对靠】近村庄?。。。和人畜活动频—繁的有钉《螺的洲滩《。等地:带设立?禁牧铁丝网》等,必要的隔离设施或】者安排专人看—管并将禁《牧情况定《期,向上级主《管部:门和同级《人民政?府报告
! 乡》(镇)人民》政府和村(居)民委!员会对?设有警示标志的【有钉螺的《洲滩等地《带和血吸《虫病易感地》带,应当协助做好保护】。警示标志《和执行禁《令的工作《劝阻违反《禁,令的行为
】
:。 因生产【、生活?。需要进入血吸—虫病易感地带的【人员:应当采取有》效,防护措施防止感【染血吸虫病
】
》 第十四》条 血《防地区?交通、卫生》、农业主管》部,门应:当加强水上流—。动人员的防》治工作组织有关【单位开展血吸虫【病检查?、治:疗和健康咨询实【施粪:便无害化处理
!
第十!五条 同一—流域:的血防地《区,人民政?府应:当开:展血吸虫《病联:防联控组织有—关部门和机》构同步实施血防措】施整:体推进血防工作【
【 血防地—区县:级人民政府》。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!的血吸虫病联防联控!方案组?织乡(镇)人民政】府,同步:实施不同《行政区域间的联防联!控工作由其》共同的上一级人【民政府?制定联防联控方案并!。组织同步实施—
:
,
》 , 省人民《政,。府根据?。全省血防工作的需】要确定省级重—点,联防:联控:。区域制定联防联控方!案并督促实施—
! 任:何,。。单位:或者个?人不:得因行政隶属关系】不同等原因妨碍血】防工作?、推诿血防责—任
【 第十六条 ! 建设单位在—血防地区兴》建水:。利、交通、》旅,游、能源等》大型建设项目必须】事先提?请省级以上血吸虫病!预防控制机构—对施工环境进行血】防卫生学评》价建:。。设单:位必须根据血吸虫病!预防控制机构—。的意见采《取必要的血吸虫【病预防、控制措施】施工期间建设—单,位应当设专人负责】工程:的血防工作并接受】当地血吸虫》病预防?控制机构的指导【;工程竣工后—应当告?知当地血吸虫病预防!控制机构由其对工程!地区的血吸虫—。病进:行监测
《
】。 ,第十七条 血防】地区:的村(居《)民:有参加查灭钉螺【等,义,务村(居)民委员】会通过“一事—一议”等《。方式组织辖区—内村(居)》民积极参加血防义务!劳动
—
》 农场、林场、养】殖场、监狱、劳【教场所、驻鄂部队所!属单位的查灭钉【螺工作?。以,及航运、铁道、公路!等用地范围》内的查灭钉螺—工作:根据属地《管理原则按照所在地!卫生主管部门的统一!部署和要《求由其经营管理【。者承担?完成上述单位的上】级主管部门》应,当督促其经营管理者!认,。真履行血防义—务
—
第十【八条 ? 发现血吸虫—病患者应当及—早治疗具《备收治血吸虫病病人!条件的医疗单位负责!血吸虫病《病人的?检查、治疗不得【拒绝接收和治疗血】吸虫病?病人因患有其他【严重并发症需要转】。院治疗或《者邀请其他医—疗,机构医务人员会诊】的应当按规定及【时处置
! 第十—九条 血防地区有!关单:位对因生产、—工作:必,须,接触疫?水的人员应当按照】血吸虫病预防—控制机构的要求采】。取防护措施并定【期组:织进行血吸虫病专】项体:检
】 : 血防?地区各级《人民政府及》其有关主管》部门对因防汛—、抗洪抢险必须接触!疫水的人员(含【部队人员)》应当按照血吸虫病预!防控制机构》的要求采取防护【措施:并在防汛、抗洪抢险!人员:脱离现场后一个月内!组织对其进行血【。吸虫病?专项体检《。、治:疗和定期追踪监测】
】。 第二《十,条 实行血吸虫病!疫情报?。告制度疫情》报,告的:内容、程序、方式】和时限按国家和省有!关规定执行》不得隐?瞒、谎?。报、缓?报血:吸虫病疫情
】
— ,血吸虫病预》防控制机构应—当依法收集、—分析、调查、—核实血吸虫病—疫,情信息由专门人员负!责血:吸虫病疫《情信息管理工作动】物防疫监督机构应】。当依法收《集、核实家畜—血吸虫病疫》情,并按规定及》。时上报
《
《
《 血吸?虫病预防《控制机构《。和动物防疫监—督机构应当》及时互?相通报血吸虫病疫情!。信,息,
》
单—位和:个人发?现血吸虫病疫情应】当向当地卫》生主:管,。部门或?者血吸虫病预防【控制机?构、动物防疫监督机!构报告
!。 血防—地区的村医务室承】担本辖区疫情信息管!理任务协助做好【血吸:虫病检查《、,治疗等工作县级【以上:财,政,应当给予经》费补助
! 第》二十一条 》 达:到血吸虫《病传播控制和传【播阻断标准的地【区必须定《期开展监测工作巩】固防治?成,果
:。
【 :血防地?。区发生新的疫—情,或者已达到》传,播控制和传播—阻断标准的地区重】新出现血吸》。虫病:疫情的当地卫生主管!部门应当及时报【告同级?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!。主,管部门并采取有【效措施控制或者消灭!疫情:当地人民政府—应当及时《。以媒:体、警示牌、—通告:等形式告《知当:地居民?增强防范意识—
— 第二十【二条 《省人:民政府和血防地区】市、县级人民—政府应当根》。据血防规划、—计划将?实施规?划、计划所必—。需的:血,防经费和其他相【关经费优先全额纳入!同,级财政预算血防经】费必须?。专款专用任》。何单位和个》人不得挪用》
】。 省?人民政府《和血:防地区市、县级【人民政?府应当根据》血防项目规划安排】项目建?设投资
》
《 《省人民政府》根据:血防工作《。。需要对重点防—治地区和经济困难的!县(区)开展血防工!作给予补《助
】 , 第二十三条 】 各:级人民?政府发?。展改革主管部—门,在编制或者审—批血防地区的卫生、!农业、水利、—林业、国土资源、交!通等项目规划—时应:当会同卫生等—主管部?门将血防设施—纳入项目建设中统筹!。安排:血防设施应当与项】目建设同时》设计同?时施工同时》投入运行
》
》 第二十四】条 血防预防人员!(含畜牧《血防预防《人员)经费》按照定编人》数全额纳《入同:级,财政预算经》。批准设立《。的血防专科》医,院,的人员经费由同级】财政予以《保障
】 第二—十五条 对—城乡:居民免费《提供抗血吸虫—。基本预防药物对经济!困难居民的血吸虫病!治,疗费用予以减免对晚!期血吸虫病》病人按规定》实行免费救治
【
【 已参加城镇【基,本医疗保险或者【新型农村合作—医疗:的血吸?。虫病病人《其治疗?。。血吸虫?病,的费用应当纳入城镇!基本医疗保》险,或者新型农村合【作医疗支付范—围
】 因工作—原因感染血吸虫病的!人员依照工伤保险】条例的规定》享受工伤待》遇因防汛、抗洪抢】险感染血《吸虫病的人员—未参加工伤保—险、医?疗保:险的由当地血—。防医:疗机构免费进—行检:查和治?疗所需?费用由同级》财政负担
—
,
【第,二十:六条: 建?立血防?监督员制度血防地】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可聘请?。血防:监督员由合格的血】防专业人员兼—。任血防监督员履【行卫生主管部门赋】予的血防监督—职责:并接受同级卫生主】管部门的管理
【
【 第?二,十,七条 ?。 ,血防地区各》级人民政府及其【有,关主管部门对符【合,。以下条件之一的【单位和个人给予表】彰或者奖励
】
— : , (一)》血防地区县级—或者乡级行政区【达到:血防预?。期目标的;
【
《 : (二】)血防?工作成效显著—的,;
【 (!三)对血《防工作?。有,突出贡献的;
】
?
, : , : :。 (四)在血防科】研工作中取得显著】成,绩的
! : 第二十《八,条 ?从,有钉螺地带向非疫区!供,土、供水时不落实】。防止钉螺扩散—措施的由县》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!部门依据各自—职责责令《违法单位《或者个人停止—违法行为《并,予以整?改对单位《处2000元以【上2万元《以下的?罚款对个人处5【00元?以上2?000元以》。。下罚款;逾期不整改!的由有关主管部门采!取相关措施》。防止钉螺扩散所需】。费用:。由违法?单位或者个人承【担
《
:
: , :第二十九条 【在有:钉螺地带放》养牛、羊、猪等【家畜的由县级人民】政府农业主管—部门给予警告—拒不改正的处以【50元以上》200元以下—的罚:款;对放养的家畜】。可予以?。暂扣并进行强制检】疫经检疫《已,感染血吸虫病的【。应当依照有关—。规定督促家畜所有】人及时淘汰处置
】
《
, 第》。三十条? 血防地区人民政!府及:其有关主管》部门:。、机构未依法履行血!。吸虫病疫情通报【、报告、公布职【责隐:瞒、谎?报或者?授,。意他人?隐瞒、谎报血—吸,虫病:疫情以及未采—取有效?措施造成疫情扩散致!使公众身体健康遭受!危,害的由本《。级人民政府》或者上级人民政【府及其?主管部门对负有【责任的?主管人员和其—。他直接责任》人员依?法给予行政》处分;构《成犯罪的依法—追究刑事责》任
! 第?三十一条 倒卖、!。挪用国家免费—供应的防治血吸虫病!药品、灭《螺药品或者物—资的由县级》。以上人民政》府,有关:主管部门没收倒卖、!挪用的药品及其违法!所得并处以违法【所得五至《十倍的罚款;对负有!。责,任的:主管人员和》其他:直接责任的人—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!;构成犯《罪的依法追》究刑:事责任
】
第三【十二条 《 单位或者个人向】。水体排放或》者施:用未经?无害化?处理的人畜粪便的】由所:在地:乡(镇)人民政府责!令限期整《。改;逾期拒不—整改的由所在地乡】(镇)人民政—府,组织整改所需—费,用由单位或者个【人承担
! 第》三十三条《 违反《本条例?规定的其《。他违法?行,为有:关法律?和,国务院血吸虫病防】治条例等行政法【规已有处罚规—定的从其规定—
,
— 第三十四【条 本条》例自2?008年1》2月1日起施—行1991年5月】3,0日湖北省第七届】人民代表《大会常务委员—会第二十次会议【通过的?湖北省?血吸虫病防治条例】同,。时废止
》